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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差異分析

一、性別

為了解不同性別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教師「男性」及

「女性」兩組進行獨立樣本 t 檢定。由表 29 可知,不同性別在「整體組織公民 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構面上,皆未達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性別的教師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各構面上 無顯著差異。

表 29

教師性別在組織公民行為之t 考驗分析摘要表

構面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男 112 30.66 5.718 4.759 2 女 272 27.39 6.290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男 112 18.30 3.477 0.779 2 女 272 18.01 3.290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男 112 22.91 3.395 2.088 2 女 272 22.07 3.685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男 112 71.88 10.950 3.46 2 女 272 67.46 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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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為了解不同「年齡」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教師年齡為自 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 果如表30。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年齡教師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並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所知 覺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不會因為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就各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 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這些層面上不會因為教師年齡不 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的年齡不同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不會因為教師年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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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0

教師年齡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年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30 歲以下 75 67.59 11.764 .733

2. 31-40 歲 147 68.54 11.425 3. 41 歲以上 162 69.48 11.510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30 歲以下 75 27.71 6.249 .911 2. 31-40 歲 147 28.14 6.306

3. 41 歲以上 162 28.81 6.321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30 歲以下 75 17.84 3.602 .279 2. 31-40 歲 147 18.14 3.219

3. 41 歲以上 162 18.18 3.345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30 歲以下 75 22.04 3.875 .417 2. 31-40 歲 147 22.26 3.634

3. 41 歲以上 162 22.49 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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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總年資

為了解不同「服務總年資」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教師服 務總年資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其結果如表31。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服務總年資教師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3.351,

*p<.05)。經事後比較發現,服務總年資 11-20 年教師的整體組織公民行為高於 服務總年資1-10 年的教師,其差異情形達到顯著水準。

(二)就各層面而言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並無顯著差異,表示教 師在此層面的公民行為,不會因為服務總年資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4.616, p<.01),經事後比較發現,

服務總年資11-20 年教師的整體組織公民行為高於服務總年資 1-10 年的教師。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不同的服務總年資在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方面並無顯著差異,然而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和對組織之公民行為方面達到顯 著差異,事後比較發現,總年資11-20 年的教師高於服務總年資 1-10 年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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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教師服務總年資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服務總年資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1-10 年 145 66.89 11.736 3.351*

2. 11-20 年 158 70.27 11.246 2>1 3. 21 年以上 81 69.11 11.321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1-10 年 145 27.19 6.172 4.616**

2. 11-20 年 158 29.37 6.278 2>1 3. 21 年以上 81 28.38 6.294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1-10 年 145 17.77 3.523 1.568 2. 11-20 年 158 18.44 3.119

3. 21 年以上 81 18.00 3.413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1-10 年 145 21.92 3.934 1.497 2. 11-20 年 158 22.46 3.458

3. 21 年以上 81 22.73 3.302

*p<.05. **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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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程度

為了解不同教育程度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教師教育程 度為自變項,教師心理擁有感整體及各題項為依變項,進行獨立樣本t 檢定,其 結果如表32。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教育程度教師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4.216, p<.05)。經比較平均數後發現,研究所以上的教師其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展

現程度高於學士學歷的教師。

(二)就各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層面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6.086, p<.01)。經比較 平均數發現,研究所以上的教師其對組織公民行為展現程度高於學士學歷的教 師。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 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這些層面上不會因為教師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教師的教育程度不同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 行為」達到顯著差異,研究所以上的教師其組織公民行為展現程度高於學士學歷 的教師。然而,「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

表示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不會因為教師教育程度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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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教師教育程度在組織公民行為之T 考驗分析摘要表

層面 教育程度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學士 175 66.92 11.162 -2.876*

2. 研究所以上 209 70.28 11.616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75 27.13 6.177 -3.493**

2. 研究所以上 209 29.35 6.236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75 17.77 3.298 -1.747 2. 研究所以上 209 18.37 3.365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學士 175 22.02 3.624 -1.464 2. 研究所以上 209 22.56 3.605

*p<.05. **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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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擔任職務

為了解不同「職務」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教師職務為 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 結果如表33。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職務教師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達到顯著差異(F=4.471, p<.05)。經事後比較發現,兼行政的教師其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展現程度高

於專任教師。

(二)就各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層面方面達到顯著差異(F=11.579, p<.001)。經事 後比較發現,兼行政的教師其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展現程度高於導師和專任教師。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 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這些層面上不會因為教師職務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兼行政的教師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高於專任教師,其差異情形 達到顯著差異;此外,兼行政的教師「對組織之公民行為」高於導師和專任教師,

其差異情形達到顯著差異,而「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 面,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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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

教師擔任職務在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擔任職務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事後比較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專任教師 121 66.48 11.039 4.471*

2. 教師兼導師 141 68.88 11.541

3. 教師兼行政 122 70.85 11.637 3>1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專任教師 121 26.62 6.127 11.579***

2. 教師兼導師 141 28.06 6.166

3. 教師兼行政 122 30.37 6.100 3>2,3>1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專任教師 121 17.93 3.427 .871

2. 教師兼導師 141 17.95 3.421 3. 教師兼行政 122 18.43 3.167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專任教師 121 21.93 3.486 2.662 2. 教師兼導師 141 22.87 3.632

3. 教師兼行政 122 22.06 3.684

*p<.05.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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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規模

為了解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的差異性,本研究以學校規 模為自變項,教師組織公民行為整體及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其結果如表34。

(一)就整體層面而言

在不同學校規模教師方面,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並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 所知覺之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不會因為學校規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就各層面而言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 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的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在這些層面上不會因為學校規模不 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小結

本研究發現學校規模不同在整體教師組織公民行為、「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和「對學生之公民行為」方面無顯著差異,表示教師組織 公民行為不會因為學校規模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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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學校規模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 學校規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整體組織公民行為 1. 12 班以下 20 69.05 12.403 .216

2. 13-24 班 37 69.59 10.240 3. 25-48 班 109 69.21 11.519 4. 49 班以上 218 68.35 11.700

對組織之公民行為 1. 12 班以下 20 29.05 6.863 1.101 2. 13-24 班 37 29.51 6.217

3. 25-48 班 109 28.77 5.978 4.49 班以上 218 27.86 6.413

對同事之公民行為 1. 12 班以下 20 17.50 3.269 .324 2. 13-24 班 37 18.22 3.065

3. 25-48 班 109 17.98 3.249 4.49 班以上 218 18.19 3.454

對學生之公民行為 1. 12 班以下 20 22.50 3.846 .265 2. 13-24 班 37 21.86 2.562

3. 25-48 班 109 22.46 3.941 4.49 班以上 218 22.30 3.600

Pearson 積差相關來說明兩個變項之間的相關,以驗證假設假設 4-1:國民中學學 校組織中教師心理擁有感與教師工作滿意度有顯著相關。相關分析摘要如示。

由表35 可知,教師心理擁有感與工作滿意度之整體相關係數達.646(p<.001),

為顯著正相關。因此研究假設4-1:「國民中學學校組織中教師心理擁有感與教 師工作滿意度有顯著相關」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