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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背景變項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分析

便利商店消費為包括消費地點、消費原因、消費次數、消費時機、每次消費 金額、種類、做為外食選擇及選擇原因、消費知識中三個子題等 11 項。根據本研 究架構,本節將先描述研究對象的便利商店消費行為分布情形,再針對不同的背 景變項,包含年級、性別、家庭狀況、父母教育程度、零用錢數量、外食次數等,

以卡方檢定分析,考驗本研究所提出的假設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童在便利商店 的消費行為有顯著差異」。

壹、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現況

樣本消費現況資料的次數及比例分配情形,如表 4-2 所示。以下就其數據說 明如下:

表 4-14 樣本消費現況次數分配表

項目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1. 7-11 679 84.2% 1

2. 全家 49 6.1% 2

3. OK 16 2.0% 5

4. 萊爾富 19 2.4% 4

消 費 地 點

5. 其他 43 5.3% 3

1. 離家近 308 38.2% 1

2. 離學校近 69 8.6% 4

3. 店數很多 48 6.0% 5

4. 招牌明顯 12 1.5% 6

5. 有想買的東西 176 21.8% 3

6. 方便 181 22.5% 2

消 費 原 因

7. 其他 12 1.5% 6

1. 一天去好幾次 41 5.1% 3

2. 一天一次 36 4.5% 4

3. 二天一次 32 4.0% 5

4. 一星期一次 49 6.1% 2

消 費 次 數

5. 不一定 648 80.4% 1

表 4-14 樣本消費現況次數分配表(續)

一、消費地點

國小學童最常消費的便利商店依序為:7-11 的人數為 679 人,比例為 84.2﹪,

全家的有 49 人,比例為 6.1﹪,其他、萊爾富及OK分別為 43、19、16 人,比例 為 5.3﹪、2.4﹪、2.0﹪。顯見大部分的受試者最常在 7-11 消費,而 7-11 在台灣 便利商店之市場佔有率(49.42%)最高,國小學童選擇消費地點以高知名度的商 家為主。

二、消費原因

國小學童在選擇便利商店消費時,最常被學童決定的消費原因,經統計發現 最多數是「離家近」(38.2﹪)、其次是「方便」(22.5﹪),顯見大部分的受試者 是因便利商店的外在環境才去消費。而「有想買的東西」(21.8﹪)也是前三名的 消費原因,此與蔡賜婷(2005)研究結果「國小學童消費原因為:需要使用到、價 格便宜、折扣促銷」相同,大部分的受試者在消費的動機上採務實的做法。

三、消費次數

國小學童在便利商店消費次數時,以「不一定」的人次最多(648 人,80.4

%),顯見國小學童到便利商店尚未有特定或規律的消費次數。

四、消費時機

國小學童到便利商店消費的時機,以「經過就會進去逛」的人次最多(204 人,

25.3%),其次是以週休二日、假日或有需要的時候的「其他」選項(195 人,24.2

%),另外「上放學途中」(152 人,18.9%)及「上補習班或安親班前」(147 人,

18.2%)也是學童消費時間。

五、每次消費金額

國小學童在便利商店每次消費的金額,以「21-40 元」最多(230 人,28.5%), 其次是「41-60 元」(151 人,28.5%)、「20 元以下」(138 人,17.1%)。消費金 額大多在 60 元以下,顯示學童擁有自我決定購買權的消費力。

六、消費種類

學童在便利商店最常選擇的三種消費種類中,以「飲料、冰品類」(29.8%)、

「三餐類」(24.6%)及「零食類」(24.2%)為前三名。此結果與徐淑敏(2002)

調查台北市國小學生的消費型態多為「吃喝」、「玩樂」、「文具」及「書籍」,也與 黃德琪(2003)研究兒童在零用錢的分配上依序為「存起來」、「零食糖果」、「飲 料」相似。而林芷伊(2004)研究高雄市國小學童購買飲料地點,也以便利超商 最多。可見便利商店隨時提供種類繁多的零食、飲料、餐點,是吸引學童消費的 主要類型,也是業者應該重視的經營焦點。

六、外食的選擇及原因

學童肚子餓時以會選擇在便利商店購買食物的人數為多數(557 人,69.1%), 約佔七成。此與文獻探討中兒福聯盟(2006)發現 6 成 6 兒童會到超商買正餐的調 查結果相當一致,屏東縣學童的外食選擇和全國統計並無不符,便利商店的生活 機能已普遍深入每一鄉村。

選擇的原因中,以「速度快,不用等」(33.1%)、「外帶方便」(27%)及「營 養衛生」(13.2%)為前三名。可能便利商店提供快速方便的飯糰、徵波餐點能吸 引學童食用,另外在學童心目中便利商店的餐點品質較令學童信任。

七、消費知識

學童消費時會注意商品有效期限的人,以「每次都會」(365 人,45.3﹪)及

「經常會」(225 人,28﹪)最多,佔7成。但消費時會注意商品內容成份的人,

則以「很少會」(277 人,34.4﹪)最多,而「每次都會」(237 人,29.4﹪)及「經 常會」(204 人,25.3﹪)的人數只佔約5成。顯示7成國小學童在購買食品時,

對食品有效期限的注意程度較高,但5成的學童對食品的內容成分則較不注意,

因而常食用一些高熱量又不具營養成分的零食及飲料,林芷伊(2004)的研究中 也指出「健康」因素不是購買飲料的考量因素,由此可見學校營養教育仍有待加 強。

當消費後發現買到「瑕疵品」的應變方式有 46.2﹪的人會「拿去櫃檯更換」,

20.8﹪的人甚至會「當場向服務人員反應」,但仍有 24.4﹪的人會「自認倒楣」。

因此,受試者在個人的消費權益意識上有積極態度,此結果與周秋琴

(2003)、蔡賜婷(2005)的研究結果相同。而黃學瑛(2006)研究結果中也有近 三成的兒童不重視自己的權益,與本研究相似。在消費意識日益高漲的今日,仍 應再加強兒童消費權益教育。

綜合以上統計結果,我們可以得知屏東縣國小學童最常消費的便利商店有八 成是高知名度的 7-11,決定前往該家商店消費的原因主要是「離家近」、其次是「方 便」,並沒有特定的消費次數,消費時機大多是經過就會消費比例最多,每次消費 的金額在 21-40 元最多,最常選擇「飲料、冰品類」、「三餐類」及「零食類」消 費種類。約七成學童肚子餓時會選擇在便利商店用餐,選擇原因為「速度快,不 用等」、「外帶方便」、「營養衛生」。在消費知識方面,七成的學童每次或經常會注 意商品有效期限,只有三成的學童會注意商品內容成份,至於瑕疵商品的處理方 式有二成四會自認倒楣。

貳、不同背景變項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差 異情形

表 4-15 個人背景因素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卡方考驗表 便利商店消費行為

次數 時機 金額 種類 外食選擇期限 成份 瑕疵品 年

11.92

22.08﹡﹡﹡ 42.48﹡﹡﹡. 6.44 18.07﹡﹡ 1.42 3.18 29.49﹡﹡﹡

1.91 1.79 4.70 51.63﹡﹡﹡ 6.14 3.88 2.17 9.67 家庭

狀況 14.55 13.39 6.84 16.96 11.54 11.91 7.96 15.91

教育 19.62 35.71

﹡﹡ 25.51 49.52﹡﹡ 34.64 18.72 15.73 15.67

教育 14.64 14.85 36.09 17.77 22.99 14.77 15.09 15.35 零

用錢 32.65

70.26﹡﹡﹡ 52.89﹡﹡﹡ 34.93 27.36 20.96 15.93 15.91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外食

次數 39.81

﹡﹡﹡ 19.23 42.45﹡﹡ 28.56 20.89 13.45 15.86 21.16

註:1.*p<.05,**p<.01,***p<.001。

表 4-15 為個人背景因素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卡方考驗,從表中可知,在

「年級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年級與消費次數」、

「年級與消費時機」、「年級與消費金額」、「年級與外食選擇」、「年級與瑕疵品」, 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性別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性別與消費 種類」、「性別與瑕疵品」,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家庭狀況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為:「家庭狀況與 瑕疵品」,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父親教育程度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父 親教育程度與消費時機」、「父親教育程度與消費種類」、「父親教育程度與外食選

擇」,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母親教育程度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母 親教育程度與消費金額」,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零用錢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零用錢與 消費次數」、「零用錢與消費時機」、「零用錢與消費金額」,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在「外食次數與便利商店消費行為」方面,達到顯著水準的分別為:「外食次 數與消費次數」、「外食次數與消費金額」,表示其有差異存在。

一、年級在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差異情形

有關不同年級的國小學童在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差異,其中「消費種類」、「有 效期限」、「內容成份」經 χ2考驗未達顯著水準,顯示學童在此三項消費行為上不 因年級不同而表現出明顯差異。以下分別就不同年級的國小學童在便利商店「消 費次數」、「消費時機」、「消費金額」、「外食選擇原因」、買到「瑕疵品」的應變方 式之差異情形說明:

(一)年級在便利商店消費次數之差異情形

根據表 4-16 的統計結果,經 χ2考驗可知年級在便利商店「消費次數」上達.05 的顯著水準,顯示四、六年級在便利商店「消費次數」有顯著的差異。此外從表 中百分比資料可知,六年級學童的消費次數較四年級頻繁。

表 4-16 不同年級在消費次數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 4-18 不同年級在消費金額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 4-20 不同年級在瑕疵品處理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根據表 4-22 的統計結果,經 χ2考驗可知性別在便利商店「瑕疵品」上達.05

四、父母教育程度在便利商店的消費行為之差異情形

表 4-25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在消費種類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四)母親教育程度在便利商店消費金額之差異情形

達.05 的顯著水準,顯示不同零用錢的學童在便利商店「消費次數」有顯著的差異。

表 4-29 不同零用錢在消費時機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 4-30 不同零用錢在消費金額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表 4-31 不同外食次數在消費次數的卡方考驗摘要表

七、綜合分析

綜合以上的研究結果,為更清楚各背景變項對消費行為的差異情形,茲整理 如表 4-33。

表 4-33 不同背景變項對消費行為的差異綜合分析表 便利商店消費行為

次數 時機 金額 種類 外食選擇 期限 成份 瑕疵品 年級 六>四 sig. 六>四. n.s. sig. n.s. n.s. 六>四 性別 n.s. n.s. n.s. sig. n.s. n.s. n.s. 女>男 家庭

狀況 n.s. n.s. n.s. n.s. n.s. n.s. n.s. 寄親>單

親,雙親

教育 n.s. sig. n.s. sig. sig. n.s. n.s. n.s.

教育 n.s. n.s. 其他>國小 n.s. n.s. n.s. n.s. n.s.

用錢 100-200 元>

100 元以下

sig. sig. n.s. n.s. n.s. n.s. n.s.

外食

次數 21 次以上 >

7 次以下

n.s. 有>無 n.s. n.s. n.s. n.s. n.s.

sig. 表差異達顯著水準;n.s.表差異未達顯著水準。

(一)年級在便利商店消費行為之差異情形

不同年級的國小學童在「消費次數」、「消費時機」、「消費金額」、「外食選擇 原因」、買到「瑕疵品」的應變方式上有顯著差異。

1.六年級學童的消費次數較四年級頻繁。

2.四年級以「經過就會進去逛」的消費時機比例較高,六年級則以「上放學途中」、

「經過就會進去逛」多。

3.四年級到便利商店的消費金額大都在 20 元以下,六年級的消費金額則以 21-40 元比例最高。愈高年級愈能有較多的購買行為,消費金額也愈大。

其次四年級較注重食物的「營養衛生」,而六年級則是「不知道要吃什麼」居 次;猜測原因是六年級學生有較高的消費權,反應在購買正餐的考量因素上比 較自由,因此對於是否營養衛生的重視程度低於四年級學童,也許唯一的目的 是把肚子填飽就好。

5.瑕疵品的處理方式大都以「拿去櫃檯更換」,但在消極的「自認倒楣不計較」

的處理上四年級的比例較六年級高。此結果與胡淑慧(1994)的結論不同,對 瑕疵品的處理態度上,年紀輕的國二學生比高二學生積極,本研究則顯示在國 小階段年齡大的學童比較有消費者權利意識,可能國小學童與國、高中的青少

的處理上四年級的比例較六年級高。此結果與胡淑慧(1994)的結論不同,對 瑕疵品的處理態度上,年紀輕的國二學生比高二學生積極,本研究則顯示在國 小階段年齡大的學童比較有消費者權利意識,可能國小學童與國、高中的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