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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決策層級,在制定教育政策時,應以巨觀的態度來從事,配合全 球教育改革的走向,理論實務兼容並蓄以合乎時代潮流的政策為要。

(三)、任何立論學說都有其一貫的中心主旨,且對於不同觀點的理論學說應 加以尊重,期能在多方的參酌眾人的智慧下,尋求最合適的以落實教 育的真正功能。

(四)、教師本身的態度,應揚棄過去「個人本位」的一貫思潮,必須以更 寬闊的胸襟、理解他人的作為,以真正達到反省、自勵、提昇的教師 專業發展。

(五)、塑造合乎公平與正義的教育環境,提供學生適性發展與公平學習的 機會與空間。。

參、教師專業發展層面

本研究廣納國內外學者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內涵層面,諸如:Moore 和 Looper

(1997),認為教師專業發展層面有知識、情意、技術、能力,蔡培村(1995),

則指出教師專業發展層面應顧及教學技術、教育新知、班級經營、學科知識、學

生輔導、專業態度及行政管理與生活知能等八項,白穗儀(1999),認為教師專業 發展層面為學生輔導與管理知能、教學知能、教育新知、人際關係等五層面,吳 和堂(2000),則採教學技術、教育新知、班級經營、學科知能、行政知能、專業 態度等六個層面,鄭詩釧(2004),認為教師專業發展層面應包含充實專業知能、

落實專業自主、致力專業反省、力行知識管理、履行專業承諾、積極協同行動。

並經由文獻探討,發展為本研究三個層面分析,依序為教師專業知識、教師專業 態度及教師專業技能。

一、教師專業知識

構成專業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知識體系(李詠吟、單文經,

2000)Shulman(1999)指出,教師專業所應具備的知識應包括:其一,學科內容 知識。其二,一般教學知識,係指教室經營和管理的一般性原理和策略教學,超 越於一般特定學科之外。其三,課程知識,係指整體課程的理解。其四,學科教 學知識。其五,關於學生及學生特性的知識。其六,關於教育環境脈絡的知識。

其七,關於教育目標及教育價值的知識。其八,關於哲學和歷史淵源的知識。

Grossman(1995)將教師知識分成,內容知識、學習者與學習的知識、普通教育 學知識、課程知識、情境知識和自我的知識。Banks、Leachc & Moon(1999)指 出教師的教學知識可以從學科知識、學校知識、教學知識集教師主體建構的知識 中予以理解,如圖 2-2-1 所示。

學科知識 學校知識

教學知識 個人主體

建構

圖 2-2-1 教師的專業知識圖

資料來源:“ New understanding of teachers " , by F. Banks , J. Leach & B.

Moon , 1999 , In J. Leach & B. Moon(eds.).

Learners & pedagogy

, 94. The Open University .(引自鄭詩釧,2004:109)

學者單文經(1990)認為教育專業知識包括,一般教育、教育目的、學生身心發 展、教育脈絡、教材內容、教材教法以及課程的知識。

據上所述,本研究將專業知識,包括一般知識(與教育有關的知識、國內外 教育新知及學科知識(學科內容知識、學科教學知識)。為教師專業發展的第一 層面「充實專業知識」。

二、教師專業態度

態度是指個人對人、事、以及週遭世界,平其認知及好惡所表現的一種相當 持久一致的行為傾向(張春興,1996)。Allport(1935)認為,「態度是透過經驗 組織而成的一種心理準備狀態,在個體對有關事物和情境反應時,具有指引作 用。」(引自賴清標,1979)。Gange(1988)認為,影響個人對人、事、物的行為 抉擇的一種內在心理狀態。Ajzen(1988)也談到,態度包含三種本質:1.認知成

分,是指個人對事物或信念有關特質的知覺。2.情感成分,是指個人對事物的情 感或好惡。3.行動成分,是指個人對事物之行為趨勢。國內學者張芬芬(1984)

認為態度具有,是經驗習得的、是有其對象的、是一種心理準備狀態、有一致性 及持久性、是可測量的。另陳英豪、葉懋、李坤崇、李明淑、邱美華(1991)認 為,態度是一個人關於特定主題的傾向、感覺、評價、認定….的總合。莊嘉坤(1991)

指出,態度是一種潛在性變項,故只能用間接的方法從個人的反應來推測。

依據上述,教師專業態度是指,教師在其工作上因學習進而形成一致性甚或 長久性的教育信念、對教學的承諾、對學生的負責、倫理精神的遵守及進修參與 意願等。簡言之即對教育專業熱愛的程度。因此教師專業態度乃為本研究教師專 業發展考量的第二層面「展現專業態度」。

三、教師專業技能

Seyfarth(1991)指出教師專業能力的內涵包括,學科知識、準備和計畫書、

教學實施與管理、學生評量及班級經營。Scriven(1991)亦將教師專業能力的內 涵訂為,學科知識、教學技巧、學生學習成果評量、專業精神與態度、其他有關 學校服務項目。Cooper、Jones & Weber(1975)指出,教師應具有的能力包括,

知識的能力、表現的能力及統整的能力。Dodl(1973)亦指出,教師專業能力應 包含三項要素:其一為教師在每日工作中所表現的能力;其二,教師表現在其教 學資格的能力;其三,教師增進學生智力、社會、情緒及生理各方面發展所須具 備的態度、認知、技能及行為。國內學者林麗婷(2001)歸納多位學者見解提出,

教師專業能力有一般能力、教育專業能力以及該學科的專業能力。

綜上所述,教師專業技能是身為一位教師必須具備的一般能力及教育專業能

力;包括教學能力、班級經營能力、研究精進和創新能力及人際關係表達溝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