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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1962 年中印邊境戰爭

中共建政初期,除了解放西藏問題上的分歧外,中印兩國關係密切。兩國 在戰略目標和安全利益方面找到了匯合點,1954-58 年可視為是兩國關係的蜜 月期,但 1959-62 年中印兩國關係急劇惡化,在邊界問題上的矛盾和衝突不斷 加深,導致雙邊關係急轉直下,從友好的巔峰跌入敵對的低谷,最後爆發兩次 軍事衝突。本文的主要觀點是,在美國於東南沿海及中南半島的孤立與包圍、

中蘇關係惡化與大躍進失敗而面臨經濟窘境的長期威脅趨勢下,中共其實始終 無意與印度為敵,故而在邊界問題上,採取現狀維護的立場,極力避免與印度 發生武裝衝突,希望透過協商談判解決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中共領導人關注 的焦點,是邊疆領土主權的談判議價權力維護,並置重點於阿克賽欽戰略要域,

而不是收回全部的爭議領土;其軍事行動之目的亦非追求全勝,而是希望能夠

「以打促談」,談判的底線就是「以東換西」。然而,印度的「前進政策」嚴重 威脅到扼控新疆與西藏地區的阿賽克欽戰略要域,中共領導人主要是出於遏制 此威脅趨勢,避免印度的前進政策造成既定事實,並致使其「以東換西」,確保 阿賽克欽戰略要域之邊疆領土主權談判議價權力持續衰退的預防性動機而使用 武力。

壹、領導人的認知

中印邊界全長約二千公里。一般習慣將中印邊界畫分為西、中、東三段。

就行政管轄所及的傳統習慣線而言,西段是指新疆和西藏與克什米爾印度管轄 區拉達克接壤的一段邊界,從喀喇昆侖山口往南,至西藏阿里地區與印度管轄 的拉達克和印度的喜馬偕爾邦三地接壤處為止。印度在西段對中共提出的領土 要求約3.35 萬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一塊是阿克賽欽地區,面積為 2.72 萬平方 公里,是中共「新藏公路」所經之處。中段係指北起西段傳統邊界線的南端,

往東南行,至西藏阿里與印度北方邦和尼泊爾三地交界處的里普列克山口附近 止,全長約450 公里。中段的實際控制線與傳統習慣線之間的地區面積約 2000 平方公里,現為印度所占領。東段則是從不丹以東起,至中、印、緬三國交界 處止,全長約650 公里,是中印雙方爭議的最大地區,涉及到在實際控制線與 傳統習慣線之間9 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歸屬問題。在東段經常提到的有三條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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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傳統習慣線、麥克馬洪線和實際控制線。1(中印邊界傳統習慣線示意圖,如 附錄五)

在處理領土爭議立場上,印度以地理、歷史傳統、條約和協議為基礎,斷 定所有東、中、西段邊界均已由中印兩國之間的地理、歷史慣例和傳統、法律 條約和協議所規定和標定,並不存在爭議。2印度除向中共提出領土要求外,更 以實際行動向爭議地區推進並設立軍事據點。中共則始終強調兩國邊界從未正 式畫定,邊界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主張在處理邊界問題時,既要照顧 過去的歷史背景,又要照顧已經形成的實際情況。有關兩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 應把自己的要求,強加於另一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信,求得對雙方都 是公平合理的解決。3以上中印兩國在處理領土爭議的立場南轅北轍,自然無法 取得共識。此亦凸顯出兩國領導人必然在處理領土爭議上存在著不同的錯誤認 知。(印度向中國提出大片領土要求示意圖,如附錄六)

目前有關中印領導人對領土爭議的錯誤認知,學界較偏重於印度領導人,

且關注焦點著重於 1959 年西藏暴動後的錯誤認知。例如古普塔 (Karunakar Gupta)認為尼赫魯的僵硬態度主要是受到印度外交部歷史司司長 S. 戈帕爾博 士的影響。他在前往英國查閱印度事務部和外交部有關印度邊界的檔案後,於 1959 年 11 月向尼赫魯提出報告,強調:「印度對阿克賽欽地區的要求,顯然比 中國的主張更為有利。」4戴超武認為尼赫魯堅持與中國進行軍事對抗,首先是 兩個超級大國的作用,印度在兩個超級大國之間左右逢源,聲望和國際地位空 前提高。於是尼赫魯便產生了一種錯覺,似乎他可以無條件地得到美蘇兩國的 支持。其次是尼赫魯對中國國內形勢的錯誤估計。在尼赫魯看來,中國無論在 經濟、政治和軍事上均處於渙散或者軟弱無力的狀態,怎經得起在中印邊境地 區開闢第二條戰線?5譚中認為尼赫魯在談判過程中處於背腹受敵的狀況:一方

1 有關中印邊界的畫分與走向的分歧,參見王宏緯,當代中印關係述評(北京:中國藏學出版 社,2009 年),頁 149-155。

2 印度的態度充分顯示在 1959 年 3 月 22 日及 9 月 26 日尼赫魯給周恩來的兩封信函中。參見 Bhim Sandhu, Unresolved Conflict China and India(New Delhi: Radiant Publishers, 1988), pp.

106-108;「尼赫魯總理給周恩來總理的信(1959 年 9 月 26 日)」,香港三聯書店編,中印邊 界問題(香港:三聯書店,1960 年),頁 26-27。

3 「周恩來總理就中印邊界問題致亞洲國家領導人的信(1962 年 11 月 15 日)」,人民出版社編,

中印邊界問題(增訂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 2 版),頁 4-5。

4 卡.古普塔著,王宏緯、王至亭譯,中印邊界秘史(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1990 年),頁 45。

5 戴超武,「印度外交政策、大國關係與 1962 年中印邊界衝突」,牛大勇、沈志華主編,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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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中共譴責他態度強硬,另一方面國內各種勢力(包括政黨內部)都譴責他態 度軟弱。他被夾在兩個強大反對勢力之間,如果他不表示「強硬」就無法當這 個總理了。6邱美榮認為公眾輿論與政治壓力,又使尼赫魯的僵硬政策很難改弦 易張,印度不惜使用武力改變領土現狀的「前進政策」及中國以牙還牙的反擊 措施,終於導致戰爭的爆發。7基本上,以上論述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說服力,但 都沒有點出導致印度領導人處理中印邊界採取強硬不妥協態度的重要關鍵。

除了戰略與政治考量外,Steven A. Hoffmann從領導人心理的角度提出有利 的論述,認為尼赫魯及其他印度領導人的邊界概念型塑過程,受到一組基本的 態度與信念所影響。渠等堅信遠在英國占領印度以前,印度即自古以來就存在 著一個由文化、共同經歷、風俗和地理所明確界定的國家。尼赫魯政府便通過 上述的認知作為審視解決中印邊界任務的與個人感情和態度有關的稜鏡。換言 之,如果印度自古以來就存在,那麼在獨立後印度的第一批領導人即認為其「傳 統和習慣邊界也早就存在並自然地演化出了,因為它們是基於人口和文化的活 動,是基於諸如山脊和分水嶺等的地理特徵。」由此推論的結果是,印度的「歷 史邊界必然是由此線條組成的」。然而,渠等認為當時的殖民者英國,出於戰略 理由或對印度地理的認知不完整,因此時而強化了這些邊界,但有時卻是選擇 迴避(deviate)這個問題。尤有甚者,當英國充當邊界界定者時,英國的思維 並不是以歷史證據為基礎,因此在型塑邊界協定時,犧牲了印度的利益。8此亦 可以理解為何1959 年 9 月 26 日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會強調:「印度的邊界是 幾個世紀以來由歷史、地理、習慣和傳統解決了的。」9

從印度政府所採取的這種觀點出發,結果必然是:不像其他國家那樣認為 有必要與鄰國進行談判,就其共同邊界的走向達成協議,印度便已經擁有了與 中國的固定邊界,因而談判成為多餘。對印度政府來說,唯一需要做的是,通 過其自身的檔案研究、參照歷史和文化傳統,並考慮安全利益,來「發現」該 國與中國的邊界的確切走向。一旦確定了適當的走向,便可將它予以公布並畫

與中國的周邊關係(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4),頁 487。

6 譚中,「尼赫魯:消失的毛澤東“新相知"」,張敏秋主編,跨越喜馬拉雅山障礙:中國尋求 了印度(重慶:重慶出版社,2006 年),頁 139。

7 邱美榮,「中印邊界爭端研究綜述」,南亞研究季刊,第 2 期(1999 年),頁 60。

8 Steven A. Hoffmann, 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pp. 25-26.

9 「尼赫魯總理給周恩來總理的信(1959 年 9 月 26 日)」,三聯書店編,中印邊界問題,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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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圖上。正如尼赫魯發出的指示那樣,印度應當「沿邊界全線,…特別是在 那些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產生的有人看守的邊界將「不容許同 任何人進行討論」。於是,印度對邊界的立場即是:(1)堅持它所主張的與中國 的邊界全線已經畫定;(2)儘快將國家力量推進到它主張的領土;(3)在印度控制 其主張的所有領土前,拒絕就維持現狀達成任何協議;(4)在所有階段均拒絕談 判其主張的邊界走向。簡言之,在印度看來,與中國畫定和鞏固邊界是一個單 方面的進程。10印度的觀點與中共的態度絕對是相互矛盾的。在此認知下,中 印雙方在邊界問題上根本無法達成共識。

此外,本文認為中共採取的「獲取西藏主權-解決西藏與印度關係-解決 中印邊界問題」的談判三步走策略,使得印度產生錯誤認知,而1954 年簽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中國西藏地區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 訂,簡稱西藏協定》,實居關鍵性角色。若中共領導人能在《西藏協定》談判過 程中納入邊界議題或採取較明確的立場,即能在第一時間遏止中印領土爭議上 的談判議價權力衰退,或至少能在印度領導人錯誤認知的框定過程中,達到澄 清的作用。

1951-54 年,中共雖已解決西藏主權問題,但西藏與印度之間的關係尚待 解決。1952 年 2 月,印度向中共提交了一份《關於印度在西藏利益現狀》的備 忘錄,臚列了印度在西藏由於慣例和協定而產生的七項權利。同年6 月,周恩

1951-54 年,中共雖已解決西藏主權問題,但西藏與印度之間的關係尚待 解決。1952 年 2 月,印度向中共提交了一份《關於印度在西藏利益現狀》的備 忘錄,臚列了印度在西藏由於慣例和協定而產生的七項權利。同年6 月,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