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年金改革訪談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年金制度改革之訪談分析
本節將就訪談題綱依訪談顯示資料,綜整並分析訪談資料,並簡要說明受訪 者針對訪談題綱表示之意見。
壹、 政府推行年金制度改革可採取之方式與作法
題綱一:本次年金改革法案因朝野二黨各有主張之版本,加上軍公教人員極力反 彈,在立法機關無法獲得共識而擱置。請問您認為年金改革之程序應如何進行,
才能順利完成立法?年金改革法案如由文官自行研議、規劃與制定,是否妥適?
如由各政黨、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及軍公教代表共同組成獨立的年金改革小組,
提出改革方案,再交由立法機關審議,是否較具可行性且較易成功?
目前我國軍公教各類人員的年金制度,係分別由國防部、銓敘部與教育部主 政辦理。有關各類人員年金制度如有進行修正,歷來均係由各主管機關自行規劃 研議後,擬具年金改革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俟完成立法程序即公布施行。茲 以民國102 年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為例,係由銓敘部於民國 101 年 4 月間依據考 試院會議決議,成立「文官退撫制度及基金研究對策小組」進行研究。嗣因適逢 各項年金制度是否公平合理等議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考試院爰與行政 院成立跨院際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共同研議改革方案,經總統於民國102 年 1 月底公布初步方案內容後,再由銓敘部邀集現職人員協會、退休人員團體及學者 專家召開座談會與說明會,依據各界意見研擬退撫草案,並於同年3 月 18 日函陳 考試院審議通過後,業於同年4 月 11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38。至於軍、教人員之年 金改革法案,則分別由國防部與教育部於同年4 月間函送立法院審議。
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雖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因朝野立委對於年金改革 之若干重大事項,尚未形成共識而擱置;又因各主管機關研議規劃之方案影響層 面廣泛(包括新進、現職及已退人員),引起軍公教人員強烈反彈,推動阻力相當 大。因此,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因上述種種立法困境,迄今無法順利推行。
從前述各國年金改革的文獻資料分析可知,各國推動重大年金改革的實施經 驗,均需經歷長期的社會對話與政治角力;而在改革過程中廣泛容納參與及對話,
是年金改革成功之重要前提。多數受訪者亦認為,年金改革要成功,與相關利害 關係人(如既得利益者)進行協商,徵詢多方意見,獲致改革共識,實有其必要 性。另因年金改革法案須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後,行政機關才能據以實施,所以 如能由立法院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專案小組,邀集社會各界代表、學者專家與政黨 代表共同參與,凝聚共識後,改革法案才較容易獲得支持,順利推行。
政府不論推行各項改革政策,首先必須要獲得各界相當程度的共識,改革政策才能夠順利推 行。政府機關在研議規劃年金改革法案時,召開國是會議及與利害關係人(如既得利益者)進行協 商,彼此交換意見與看法,實有其必要性(B-1-2)。
行政機關在研擬年金改革法案時,召開國是(共識)會議及與利害關係人研商是必要的
(C-1-1)。為期集思廣益,於法案研議過程中,參考並徵詢多方意見,尤其是受到影響之相關利害 關係人,也當然必要(C-1-2)。
年金制度改革的影響範圍應是涵蓋全體國民,且因對於既得利益者之權益有所影響,所以應該 召開國是會議,邀集社會各界代表、學者專家與政黨代表共同參與,先凝聚全民改革共識後,再由 立法院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專案小組,將來相關年金法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才較容易獲得支持,改 革法案才能順利推行(D-1-2)。
另其他國家如英國、德國、瑞典、日本及韓國等國,都針對年金制度設有專 責的研究機構,對年金制度進行長期性與前瞻性的研究外,亦可以協助推廣社會 大眾對於年金制度的了解,同時納入具財務精算專長的研究人員協助年金制度的 財務評估,以利年金改革的持續推動。
由於年金制度改革並非由單一部會推動即可成功,其成敗亦非單一政黨所能承擔,所以在閣揆 之下,成立一專責機構,進行長期性、整體性的研究規劃,並作跨部會的協調,加強對於社會大眾 的教育與宣導,如遇有重大年金制度改革時,再進行任務編組,應是較具可行性且較妥適的作法
(E-1-4)。
題綱二:部分歐美國家年金制度改革係以長期持續之方式進行,如英國為20年,
德國甚至拉長至40年。請問您認為改革進行之方式係採一步到位、整體全面性改 革,或是採個別修法方式,拉長改革時間,分階段逐步推動,較為可行?
為因應我國所面臨之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之趨勢,以及緩解政府與退撫 基金之財務壓力,軍、公、教各主管機關於民國102年所提出之年金改革法案,係 採取一步到位之方式,針對退休人員、現職人員乃至於新進人員的退休所得,進 行全方位、整體性之改革,因影響層面既深且廣,且涉及既得利益者之權益,所 以從草擬法案、開會審查,一直到送請立法院審議期間,均面臨相當大的反彈聲 浪與阻力,遲遲無法完成立法,公布施行。有鑑於民國102年之年金改革經驗,多 數受訪者認為,為減緩衝擊,年金改革應採取分階段進行之方式,逐步推動,改 革才較易成功。
在國家經濟環境欠佳、朝野不和諧的情況之下,以延長改革時間,分階段漸進逐步推動的方式,
較為可行(A-2-7)。
為期年金制度改革能順利進行,除了將改革的時間拉長,有關改革的方式與步驟亦必須加以調 整,化整為零,以個別立法的方式,分階段、分步驟以長期緩和漸進方式進行,才能將改革的衝擊 降至最低。現階段宜先就現行軍、公、教退撫制度中最迫切必須改善之事項優先推動;其後賡續推 動其他改善方案,以提高成功的可能性(B-2-3)。
軍、公、教人員整體性年金改革因種種立法困境而無法順利推行,所以從現實面而言,把改革 時間拉長,分階段逐步修法,持續進行改革,是基於現況考量下,不得不的權宜作法(C-2-2)。
為降低推行阻力與衝擊,應將改革時間拉長,並採取緩和、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不要一步到 位(D-2-2)。
由於西方國家的年金制度約自1980 年代開始,即進行一連串長期持續性的改 革,亦即每隔幾年即會採行若干改革措施,一般人民大多具有年金制度會不斷調 整的觀念,接受度也較高,所以改革的時間可以拉長,造成的衝擊也較低。反觀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自建制以來,在民國 100 年以前之歷次修正,原則上仍以 保障公務人員退休權益、照護退休人員生活為主要考量。嗣因退休過早、年齡過 低、經費不足及世代不均等問題相繼浮現,爰於民國 102 年提出年金改革法案,
進行全方位的改革,實有其必要性。所以受訪者中亦有認為現今我國年金制度面 臨的問題遠較其他國家嚴重且迫切,必須先進行一次根本性之改革,才能夠真正 解決問題。
現今我國年金制度面臨的問題比世界其他國家還要嚴重,所以必須先要有一次大幅度、根本性 的改革,解決年金制度最主要的問題,之後的改革幅度才能小,改革時間才能拉長(E-2-4)。
貳、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主要現存問題與處理優先順序
題綱三:公務人員退休法甫於民國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並採行若干改革措 施(如 85 制、刪除 55 歲自願退休加發退休金之規定等)。請問您認為,現行公 務人員退休制度仍存有哪些重大問題?其處理之優先順序為何?有何具體建議?
公務人員退休法於民國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時,雖已採行若干改革措施,
諸如:將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由 12%調高到 15%、限制月退休所得上限、延後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85 制)等,惟就我國所面臨之平均壽命不斷延長、政府財政 負擔過重等問題而言,仍然無法真正有效解決。對此多數受訪者認為,目前我國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存在之最主要的問題,是無法因應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 少子化之趨勢,將退休年齡、退休給付條件等即時配合做檢討調整,導致政府與 退撫基金財務負擔日益沉重,甚至有破產之危機。
因長期不足額提撥,加上退休人數激增、退休年齡下降、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
以及全球性金融環境快速變遷等發展趨勢,導致軍公教人員退撫給付潛藏負債持續增高,政府及退 撫基金負擔日益沈重(B-3-1)。
目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仍存有若干重大問題,可分為外在與內在兩項因素予以說明:其中外在 因素方面:(1)人口老化。(2)少子女化。(3)政治人物無整體觀,政治人物往往為了選舉或選票 考量,容易陷入政治喊價的不歸路,甚至反對改革,缺乏整體觀(C-3-3)。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未能及時因應人口結構快速老化的趨勢檢討調整,是最主要的問題
(D-3-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現存問題中,應優先處理退休給付條件的問題(E-3-1)。因為現行請領退 休給付的條件是「一定的年資加上一定的年齡」;若符合條件者,很年輕即可100﹪領取月退休金;
不符合條件者,即無法領取。不但會影響勞動市場、造成公部門舉才不易,亦會加重政府財政負 擔(E-3-3)。
其次是退撫基金財務失衡的問題;因退撫新制建制初期,退撫基金提撥費率 係不足額提撥,其後又未能依精算結果覈實調整費率,再加上退休人員支領退休
其次是退撫基金財務失衡的問題;因退撫新制建制初期,退撫基金提撥費率 係不足額提撥,其後又未能依精算結果覈實調整費率,再加上退休人員支領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