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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灣新知識分子談「戀愛」:現代性知識論述的形成

第三節 戀愛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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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戀愛如何可能?

新知識分子的「戀愛」論述,兼向「理論」及「行動」兩方發展。新知識 分子除了廣引各家思想,如以「新道德」之說重新詮釋「戀愛」等立論表述外,

也積極思考「戀愛」在臺灣具體實踐的可能。首先,「戀愛」必須在男女得以 自由交際的情形下才可能發生,然而,彼時的臺灣在地輿論,對男女之間的婚 前交往,大多持有相對保留的態度,甚至可能予其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知識 青年積極鼓吹「戀愛」的同時,除了呼籲臺灣社會改變對「戀愛」的負面思考 外,為男女雙方創造交際環境的建議與提案,也逐漸成為論述的重點。

一九二○年,林雙隨在《臺灣青年》一卷四號上發表的〈私の臺灣婦女觀〉, 即是一篇在支持男女自由交際的前提上,指出「行動」層面之修正可能的文章。

在文章的開頭,林雙隨以臺灣女性的身分,對當時留學生之間流行的女性解放 論述表達了認同:「留學生諸氏倡言婦人問題和女子教育議題,就身為女性的 我們看來,是真正可喜的情形。」而後,林雙隨簡述了留學生們鼓吹「男女交 際」的理由:他們認為,彼時臺灣社會的家庭悲劇,多因盲目結婚的舊習而起,

但如果男女雙方可以自由選擇交往對象,於相互了解後再締結婚約,則可能減 少不幸家庭的產生,裨益家國的福祉及個人的幸福,因此,臺灣社會應給予男 女之間自由交往的空間。至此為止,林雙隨認為留學生群體的論述,皆朝著正 確的方向發展,然而,她也在此指出了一個論述的可能盲點:

關於開放交際之事,世間對其抱持著狹義的理解。亦即,常誤以婚約關 係解讀交往中的戀愛關係,這樣一來,女子自然認為交往是恐怖的念 頭。因此,不應將結婚視為男女交際的目的,而希望能存在廣義的交際 關係。48

48 筆者譯自〈私の臺灣婦女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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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自由交往的提議,是在自由選擇結婚對象、改革傳統婚姻弊端的 社會期待上被提出來的;然而,然而如果從相對面向思考,是否所有「開放」

的男女交際,就因此必須都以結婚為前提?果真如此的話,當社會輿論總以婚 約關係看待男女交際關係的時候,男女之間的交往「自由」,仍然能存在嗎?

至少,就林雙隨以身為女性的立場而言,在彼時的社會輿論之下,即便有充滿 理想的論述支持男女交際,真正自由的男女交往,事實上仍舊是很難成立的。

因此,在支持交際論述之餘,林雙隨也呼籲社會輿論轉換思考,以更為廣義的 理解來看待男女交際行為,也就是說,社會不應強將「結婚」預設為一切男女 交往的目的,唯有如此,男女交際才可能真正發生。林雙隨此番論點,出自對 臺灣輿論與現狀的深刻認識,而她所指出的問題,也確是新知識分子將「戀愛」

論述行動化時,所必得面對的第一個關卡。畢竟,理想的實現,不僅得憑藉意 志的號召,更須仰賴現實情境的實質轉變。

林雙隨自身的戀愛經歷,和她所提出的一針見血的「交際」見解,或許是 相關的。出身自霧峰林家的林雙隨,為林仲衡之女,一九○一年生於上海,七 歲時隨父赴日,十三年後自青山女學院畢業返臺,時為一九一九年;一九二二 年,林雙隨結婚,對象是臺灣首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目前關於林雙隨生平的文 獻資料,大抵收於與杜聰明相關的回憶性紀錄中,如杜聰明自撰的《回憶錄》

49、整理自其女杜淑純口述之《杜聰明與我:杜淑純女士訪談錄》50,以及史 料研究者的回顧51等;從這些紀錄可以約略推知,林雙隨和杜聰明的戀愛故事,

是令人津津樂道的一段佳話。

49 杜聰明,《回憶錄》(臺北:杜聰明博士獎學基金會,1973)。

50 杜淑純口述,曾秋美、尤美琪訪問整理,《杜聰明與我:杜淑純女士訪談錄》(臺北:國史館,

2005)。

51 如杜武志,〈杜聰明博士情愛史回憶──寫在十五週年忌辰〉,《臺北文獻》第 135 期(2001), 頁 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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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聰明《回憶錄》的第九章十七節〈金婚日〉和十八節〈杜林雙隨傳〉皆 以林雙隨為主題,除了敘及兩人從相識到結婚的過程外,亦收錄數篇杜聰明為 林雙隨寫下的漢詩,夫婦感情之深,從中可見。關於林雙隨和杜聰明的相識經 過,《回憶錄》中記載如下:

筆者初認識雙隨是在民國七年夏天,自神戶乘亞米利加丸回臺灣之船 中,該次航海有許多留學生同船,出帆神戶之夜,在瀨戶內海舉行留學 生懇親會,筆者亦登場演說,雙隨亦出來唱歌,當時才看見很活潑的一 位林家小姐,嗣後託親友蔡培火求婚,經過數年後才得岳父仲衡允許。

52

而根據林雙隨與杜聰明之女杜淑純的訪談紀錄,從蔡培火受託代杜聰明向林家 求婚,到兩人正式成婚之間的四五年,就是林雙隨自覺非以結婚為前提,而和 杜聰明約會交往的時期。在杜聰明和林雙隨初相識的一九一八年,前者時為京 都帝國大學的醫學生,後者則正就讀於東京青山女學院,本來在不同城市留學 的兩人,因暑假返鄉的機緣而在船上相遇。在第一次相遇後不久的暑假期間,

他們又在臺北街頭巧遇,這樣的緣分,成了兩人回學校讀書後進一步約會交往 的契機。杜淑純對父母的交往過程,敘述如下:

每回爸爸都從京都來東京看媽媽,兩人相約出去談話和看電影,約會 兩、三次之後,媽媽也逐漸了解爸爸的為人和個性。其實一開始,雖然 爸爸對媽媽一見鍾情,可是媽媽並沒有同樣的感覺,她曾親口告訴過我 說:「起先我也不是戀愛的,是因為你爸爸一直在追求我。」當年媽媽

52 在〈金婚日〉和〈杜林雙隨傳〉中皆有此段紀述,見杜聰明,《回憶錄》,頁 2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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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還輕,爸爸對她來講,只覺得他是個還不錯的男子,但並沒有將他 當作是愛人來對待,只當作是朋友交往而已。53

然而,一如林雙隨在〈私の臺灣婦女觀〉一文中指出的,彼時的臺灣輿論,

傾向將男女之間的頻繁來往,等同婚約已定的表現,林雙隨和杜聰明之間的約 會,也在臺灣鄉里間引發了「謠言」:

竟然有人傳出謠言說:「林家千金已經在日本和杜某某訂婚了……」,甚 至說這個消息是爸爸自己說的。初聽到這個消息,媽媽對爸爸非常不諒 解,她把這事情說給郭東周的太太聽,郭太太就說:「杜先生絕對不是 會說這種話的人,一定是某人在中傷他的。」郭東周是爸爸醫學校時代 最要好的同學,他們夫婦對爸爸的為人最清楚不過了。後來郭太太出面 讓爸爸和媽媽把這場誤會解開了,爸爸和媽媽又開始通信。54

一反傳統輿論將男女之間的婚前公開交際,視為彼此已訂下婚約的表現,

林雙隨和杜聰明之間持續了數年的「戀愛」,最初是建立在沒有婚約束縛的基 礎之上的;可以說,努力捍衛自由交往之正當性的林雙隨,堪稱彼時勇於追求 人格自主的新女性,而她在〈私の臺灣婦女觀〉中提出的見解,也為新知識分 子「戀愛」論述的行動層面,擴大了進展的可能。除了林雙隨指出社會應予男 女交際更為寬廣的定義外,一九二二年,黃朝琴也在《臺灣》第三年第九號上 發表〈男女共學與結婚問題〉一文,為男女交往的實踐,提供了不同的發展方 向。

就討論男女交際的內容而言,黃朝琴此文不僅延續了林雙隨的論點,同時 也進一步指出,有益於成就美滿婚姻的男女交際,必須建立在二種前提之上,

53 見註 49,第一章第四節〈爸媽的愛情物語〉,頁 49-50。

54 同上註,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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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自小孩時代。無欺無騙的做朋友」,其二,「在多數異性之中。能得拔 出理解自己的對頭」;前者指男女之間必須在適婚以前,便擁有自然的相知與 交往空間,後者則主張須有讓男女認識較多異性、並得以從中選擇的機會。黃 朝琴認為,彼時臺灣社會所提供的男女交往環境,是很不充足的,而在這「不 完全的交際」環境下,即便新知識分子不斷鼓吹自由交往思想,在將理論付諸 實踐的層面,也難真正有所進展。基於以上的思考,黃朝琴斷言,唯有臺灣實 施「男女共學」,才可能從根本之處,開拓兩性自然交往的空間:

以上所說男女交際。真欲達到最上目的。非先實行男女共學不可。自幼 稚園小學中學及專門大學。共同行動。對於異性有批評觀察的餘地。因 此男女便知一般異性的得失。可交多數的異性。自可選拔相愛的對頭。

像這樣自然的交際。可以理解異性。以其判斷力而行決定。果認為適當。

然后結婚。這樣男女的交際。方有價值。所以不行男女共學的地方。沒 有提倡男女交際的資格。

雖然,最初新知識分子提倡男女交際的目的,是為了改善結婚問題,然而一如 先前林雙隨所指出的,唯有在拓寬男女交往定義、不以結婚為單一前提的情況 下,兩性交際才較具有在現實中實踐的可能,而黃朝琴的「男女共學」提案,

便是基於為使男女之間具有更「廣義」之交往定義的立場上所設想的方案。男 女交際的基本目的,與其說是為了「結婚」,不如說是為了增進雙方之間的相 互理解,因此,最好的交際空間,是「對於異性有批評觀察的餘地」的「自然 交際」空間。黃朝琴認為能提供此種需求的空間,就是學校,因而提倡「男女 共學」,且最好是在「自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專門大學」皆實施男女共學,如此 一來,兩性便可能在臨屆適婚之齡以前,於尚未預設(結婚)立場的情形下自

便是基於為使男女之間具有更「廣義」之交往定義的立場上所設想的方案。男 女交際的基本目的,與其說是為了「結婚」,不如說是為了增進雙方之間的相 互理解,因此,最好的交際空間,是「對於異性有批評觀察的餘地」的「自然 交際」空間。黃朝琴認為能提供此種需求的空間,就是學校,因而提倡「男女 共學」,且最好是在「自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專門大學」皆實施男女共學,如此 一來,兩性便可能在臨屆適婚之齡以前,於尚未預設(結婚)立場的情形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