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新知識分子談「戀愛」:現代性知識論述的形成
第二節 戀愛,婚姻進化論中的「新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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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戀愛,婚姻進化論中的「新道德」
在「戀愛」論述於新知識分子之間漸成風潮時,將「戀愛」比擬為「新道 德」的說法也開始成為一種新興的流行,這樣的現象,一直蔓延到了一九二○
年代中後期。被大幅鼓吹的「戀愛」,對照傳統在地秩序而言或許是一個「新」
的概念,至於它為何是「道德」的,則是十分耐人尋味的問題。
一九二一年,陳崑樹在《臺灣青年》三卷一、五、六號上分期發表了〈根 本的婚姻革新論〉,這是早期以「新道德」詮釋「戀愛」的文論之一。陳崑樹 認為,相較於傳統充滿弊病的掠奪婚、買賣婚、贈與婚、寫真婚、見合婚等婚 姻形式,經由「戀愛」而達成的婚姻,才是彼時追求文明化的社會最為需要的 理想結婚方式,而在「戀愛」必須透過男女雙方自由交往才可能發生的前提下,
社會應該屏除加諸於女性身上的種種道德限制,放棄「男女七歲不同席」的傳 統觀點,承認女性人格之獨立完整,並允許她們擁有和男性同等自由的對外交 際空間,在他眼中,上述開放女性自主活動、鼓勵男女相互交往的態度,便是 所謂的「新道德」。
可以發現,「新道德」之「新」,在於其對照傳統社會「舊道德」的相反之 處。根據昔往奉行「舊道德」的在地觀念,女性必須恪守三從四德,以父、夫、
子的意見為自身思考的方向,且不得任意在家庭之外拋頭露面。不同於長期幽 居女性並壓抑其自我意識的作法,「新道德」的鼓吹者號召女性走出家門自我 表述、甚至走上街頭為自身的權益抗爭。更進一步地說,相較於「舊道德」將 未婚男女交際視為「不道德」淫亂舉止的思考方式,「新道德」不僅支持未婚 男女相互交往,甚至大力鼓勵這樣的行為,因為根據「新道德」的觀點,唯有 在日常生活中開放男女之間的交際機會,「戀愛」才可能發生,而唯有在「戀 愛」存在的社會裡,和諧溫暖的理想家庭才可能被組織成立。因此,「新道德」
非但不認為未婚男女交際如「舊道德」所言之那麼地「不道德」,反之,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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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邏輯下,勇於交往甚至「戀愛」的男女,才是「有道德」的──因為 這樣的青年男女,是理想社會願景的支持者。換言之,「舊道德」和「新道德」
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二者對「道德」行為之相異甚至相反的認定,前者以男 女之間的彼此迴避為道德之舉,後者則力倡男女之間的相互交際。
必須一提的是,並非一切行為的評價,在「新道德」和「舊道德」的認定 中都是相反的。一如山脇玄附加於「婚姻戀愛說」之上的「純真」但書,陳崑 樹也對支持「戀愛」的「新道德」,作了更進一步的仔細說明:
如解放女子於男子之社會。或者聯想有若放馴羊於猛狼之群之危險性。
亦未可知。使其間有確然不易之性的道德在。則所想不過一杞憂耳。吾 人通常謂火與薪為燃燒上不可缺之二要素。若與男女以接觸之機會。或 謂若擲薪於火。恐難免無醜關係之事。然燃燒上之火(熱)與燃料之外。
別有肉眼所不能視之酸素亦一要素也。吾人意志未決之先。必起動機。
規範學上謂高等動機有制下等動機之方。其間因高等動機而定意志動行 為。故男女雖為肉身動機之要素。余料解放女子未必起醜關係。凡無動 機或道德觀念之人。其動機恆受本能所支配。若有多少之教育者。(廣 義教育)本能的動機起時。理性的動機亦起。苟非性的不具者。男女同 席之時。縱起肉的欲求之本能。同時必思未婚者之肉的關係是自滅也。
且屬不道德。(殊如結婚式之前有私之女。被男所棄終成末路之實例不 少)。此理性的動機一現。如能排斥不德本能之動機。以定心志。是猶 不給酸素於火。雖有薪亦不能燃。何醜關係之有。至親如親子兄妹等能 以理性抑性本能的要求。故未婚男女益自重。認醜關係為罪惡。社會亦 認不舉婚式之男女結合為不道德之罪惡。縱婚姻已定或各有意。未舉婚 式之前已私通者。亦屬罪惡。對敢犯此等罪惡者嚴加以社會的制裁。則 男女雖逢。各能自重。焉有危險之事。夫戀愛必要性之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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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新道德」對男女公開交往的支持,具有一定程度的底線。首先,
公開交往的男女不得在舉行婚式之前進一步發展「醜關係」──性的私通,再 者,已訂或將訂婚約的男女,也仍嚴禁於此類關係之外,否則,即便是「新道 德」也將厲聲對他們的「戀愛」進行譴責。這段論述呈現了「新道德」在支持 理想社會之餘,所持有的另一層面的道德邏輯:根據陳崑樹「高等動機有制下 等動機之方。其間因高等動機而定意志動行為」的說法,力行「新道德」而自 由交往的男女,因為有著建立理想家庭的高等動機,所以能在交際時克制「醜 關係」的下等動機誘惑──「此理性的動機一現。如能排斥不德本能之動機。
以定心志。是猶不給酸素於火。雖有薪亦不能燃。何醜關係之有。」──在其 時的觀點中,此種內在於「新道德」的意志邏輯,也是「新道德」之所以「道 德」的理由之一。
鼓勵男女之間單純無性的「戀愛」交往,是「新道德」的一貫趨勢,一九 二五年,延續上述的論點,張我軍進一步寫下了〈至上最高道德──戀愛〉一 文,發表於《臺灣民報》第七十五號之上。在這篇文章裡,作為「新道德」的
「戀愛」,被提升到了「至上最高道德」的層次:
我人深信戀愛是至上最高的道德、故不容不提他徹底的宣傳、使人 人知道尊重他。
我人既知道戀愛之神聖、故不得不做個忠臣保障他以絕對的自由、
而不容任誰的侵犯。
我人既有了以上的自覺和婆心、就不得不賣相當的「力」、而最好 的方法就是徹底的宣傳真正的戀愛。我人的用意、要使人人知道戀愛、
又要驅逐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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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新道德」之為道德,有其接受「戀愛」的底線,在張我軍的表述裡成為
「至上最高道德」的「戀愛」,也須先被辨明「真」、「假」、「神聖」、「污濁」
之分,僅有「真正的戀愛」才是神聖的,才是「至上最高道德」,與它相對的
「假戀愛」,則是污濁而得誹罵鄙棄之的。顯而易見的,所謂的假戀愛,是以 性誘惑為交往前提的戀愛關係,張我軍在此文中重申了這樣的論點,不同的 是,對於「真正的戀愛」,他有了更進一步的解釋。
〈至上最高道德──戀愛〉一文中的內容,大部分來自張我軍對厨川白村
〈近代の恋愛観〉37的轉譯,其文大致概略如下:根據奧地利學者愛彌兒‧盧 加的論點,自古以來世人的「戀愛」,可分為古代本能式的肉欲之愛,中世宗 教性的、禁欲主義式的唯靈之愛,以及近代的靈肉合一之愛。古代的戀愛觀,
將女性看作男性欲望的對象,女性位階低於男性;中世的戀愛觀,將女性以宗 教概念神格化,女性位階凌駕男性之上,並受到男性的崇拜;而唯有近代的戀 愛觀,將女性視為有靈有肉的完整個人,和男性居於同等地位。確切而言,第 三階段──近代──的戀愛觀,出現於十九世紀之後,而它的出現,和近代個 人主義思想及婦女自覺意識的發展有關,也正是近代的思想與意識,破壞了舊 時的戀愛觀,並促發了新式的戀愛觀。至此,厨川氏將近代的新式戀愛觀,和 線性史觀的進化想像作了進一步的結合:
單只是兩性間的戀愛發源於性慾的事、固然是今人任誰都不疑問的、不 過那個與動物不同、跟著往人間(人類)的進化、同時被淨化、被醇化、
而變成了最高至上的道德、成了藝術,這不可不想一想。
人最初在其動物時代、求與異性的結合的、明白地的確是為性慾滿足和 生殖慾望的。然而隨著進化、那個慾望旋則被淨化、被純化、被詩化、
37 厨川白村(1880-1923),日本思想家兼文藝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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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而至於生出所謂戀愛的至上最高的精神現象。(底線與括弧文字為筆 者所加)
張我軍將「戀愛」從「新道德」向上提升至「至上最高道德」的說法,顯然受 到了厨川白村以進化史觀詮釋「戀愛」的影響。無論是引文中的「最高至上的 道德」抑或「至上最高的精神現象」,所指皆為「戀愛」從原始欲望「進化」
為精神或藝術層次後所實現的戀愛狀態,而這樣的「進化」之所以可能,是由 於論者認為近代之人的存在,本身即是歷經古代及中世發展過程之後的「進化」
成果。
另一方面,作為「至上最高道德」的「戀愛」之所以「至上」,除了前述 歷經「進化」過程後所達致的位階高度外,厨川氏更以「自己犧牲的精神」來 強調此一高度所具有的實質道德意涵:
橫於一切道德的根柢的自己犧牲這件事、多由著如燒地戀愛著的男女最 痛烈地給体驗。單只說什麼是「人間之道」、開口就是仁義、談論就是 忠孝──差不多是此徒輩所未曾夢想到的熱烈的自己犧牲的最高的道 德性、在戀愛是最美麗地出現的。(中略)戀愛有著一種高貴是心的純 潔的人纔能成的。(底線與括弧文字為筆者所加)
整體而言,「戀愛」的至高道德意義,在於二個層面,其一,它被提出的 時空,處於歷史的「近代」時點之上,並因而被界定為一個進化後的狀態,具 體而言,這裡的進化指的是「戀愛」的存在,已經從肉體欲求轉化成了一種精 神高度的表現;再者,自它所處的高度所表現出的實際精神,是個人甘願為了 戀人而自我犧牲的精神。且不言厨川白村論證「戀愛」作為至高道德的細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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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上是否具有可議之處,以上所引的部分,確實明顯呈現了張我軍賦「戀愛」
以「至上最高道德」之評價的依據。
以「至上最高道德」之評價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