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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第十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

第三章 電子證據立法方向與範圍

3.2 國際組織所訂規範分析

3.2.1 聯合國

3.2.1.2 聯合國第十屆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

聯合國二000年十二月四日之第十屆預防犯罪和 罪犯待遇大會,對高科技與電腦犯罪的預防、偵查、國 際合作等,揭櫫了許多重要的方針。24

這些方針包括對電腦犯罪行為之定義、刑事程序立 法、跨國犯罪證據之蒐集與協助等方向。其具體內容 為:

1、就高科技犯罪和與電腦犯罪等問題所發表之「維也 納宣言」,第十八段即揭櫫:「成員國決定就預防和 控制電腦犯罪制定著眼於行動的政策建議,並承諾 致力於增進各國預防、調查和檢控高技術犯罪及電 腦犯罪的能力。」

2、第五/六三號「關於執行『關於犯罪與司法:迎接二 十一世紀的挑戰的維也納宣言』的行動計畫第 11 項

「打擊高技術和電腦犯罪的行動」

「34、為了實施和落實《維也納宣言》第十八段中 所作的承諾,即兼顧其他論壇正在進行的工 作,就預防和控制高技術和電腦犯罪制訂著 眼於行動的政策建議,並增進偵查、預防、

「1. In any legal proceedings, nothing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ules of evidence shall apply so as to deny the admissibility of a data message in evidence:

(a) On the sole ground that it is a data message; or

(b) If it is the best evidence that the person adducing it c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obtain, on the grounds that it is not in its original form.

2. Information in the form of a data message shall be given due evidential weight. In assessing the evidential weight of a data message, regard shall be had to the reliability of the manner in which the data message was generated, stored or communicated, to the reliability of the manner in which the integrity of the information was maintained, to the manner in which its originator was identified, and to any other relevant factor.」

24 參見 http://www.un.org/chinese/documents/decl-con/docs/a-conf187-4-rev-3.pdf、

http://www.un.org/chinese/documents/ecosoc/2001/r2001-47.pdf。, last visited on June 8, 2007.

調查和起訴這類犯罪的能力,建議採取下列 具體措施。

A、國家行動

35、 各 國 將 酌 情 單 獨 或 集 體 地 努 力 支 持 下 列 行 動:

(a)根據國家法律酌情將濫用資訊技術定為 犯罪,包括在必要時審查欺詐等犯罪的 情況,以確保其適用於利用電腦和電信 媒體和網路實施這些犯罪的情況;

(b)制訂和實施各項規則和程序,包括行使 管轄權的規則和程序,確保能在國家一 級有效地偵查和調查與電腦和電信有關 的犯罪,並在多國案件中得到有效的合 作,同時照顧到國家主權、有效執法的 需要及有效保護隱私權和其他有關基本 權利的需要;

(c)確保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裝備,以便 能夠有效快捷地對有關跟蹤通信的援助 請求和為偵查和調查跨國高技術和電腦 犯罪所需其他措施的請求作出回應;

(d)就採取行動打擊高技術和電腦犯罪以及 技術變化的影響而與涉及開發和部署電 腦、電信設備、網路軟硬體和其他有關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產 業 進 行 國 內 和 國 際 討 論 。 這 些 討 論 可 包 括 關 鍵 的 領 域 , 例 如:

㈠有關國內和國際技術與網路管理的問 題;

㈡有關將旨在預防犯罪或便利偵查、調 查或起訴犯罪的要素納入新技術的問 題;

(e) 酌 情 以 雙 邊 方 式 和 通 過 國 際 和 區 域 組 織,包括與私營部門合作,特別是以技 術專門知識的形式,作出自願捐贈,以 便協助其他國家制定和執行有效打擊高 技術和電腦犯罪的措施,包括上文(c)項 和(d)項所提及的措施。

B、國際行動

36、國際預防犯罪中心將依照大會第 56/…號決議 在酌情同其他有關的國際和區域組織合作的 情況下:

(a)支持開展國家和國際研究活動,以認定 新的電腦犯罪形式,並評估這類犯罪在 可持續發展、保護隱私權和電子商務等 關鍵領域的影響,以及所採取的對策;

(b)傳播國際議定的材料,如準則、法律和 技術手冊、最低限度標準、經驗證的做 法和示範立法,以協助立法人員和執法 當局及其他當局制定、採取和適用在一 般和特定案件中有效打擊高技術和電腦 犯罪和罪犯的措施;

(c)酌情促進、支援和執行技術合作和援助 專案。此類專案將使預防犯罪、電腦安 全、刑事立法和訴訟程序、起訴、調查 技術和有關問題方面的專家與尋求這些 方 面 的 資 訊 或 援 助 的 國 家 匯 合 在 一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