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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草案及「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簡介與評 析

第一項 瑞典「病人賠償保險」之簡介與分析………129

第一款 無過失補償制度之規劃………130

第二款 有利於創造和諧之醫病關係及醫療錯誤之發現………131

第二項 「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補償部分之評析…………132

第一款 「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補償部分之評析……132

第一目 受理案件之限制要件不明確………133

第二目 財務精算不夠嚴謹………133

第三目 限額補償之設計因財務精算不夠嚴謹而難以將補償 額量化………134

第四目 醫療糾紛與補償制度合併處理,不利於迅速補償醫療 傷害、創造和諧之醫病關係……….134

第二款 「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缺乏彈性與尊重….137

第三項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與「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簡介與評 析………137

第一款 醫療責任保險制度………137

第一目 營利醫療責任保險………139

一、責任保險之基本內涵……….139

二、我國營利醫療責任保險之沿革與現況………..140

三、我國營利醫療責任保險困境之分析……….141

第二目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142

一、強制(醫療)責任保險之基本內涵……….142

二、強制(醫療)責任保險之功能與合憲性分析……..144

第二款 我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評析……….145

第一目 我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介紹………..145

第二目 我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評析………..147

一、投保義務人實為醫療機構(草案第三條、第七條)..147

二、第三人直接訴權之設計(草案第八條、第二十八 條)……….148

三、強制投保、強制承保及維持契約有效性之義務….148

四、保險事故之規定過於嚴格(草案第五條)………..148

五、對受害人之保障不足……….149

六、本草案之規劃不利於醫療糾紛之解決……….149

七、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之疑問……….150

第四項 對我國醫療傷害補償制度規劃之建議………150

第一款 第一線之強制醫療傷害責任保險──作為醫療傷害之損 害分散機制………151

第一目 強制醫療傷害責任保險之基本設計方面…………152

第二目 暫時性保險金之設計………152

第三目 財務來源由醫事人員、就醫民眾、醫療機構與政府共 同負擔………153

第四目 謹慎採用經驗費率………154

第五目 不區分醫師所屬之科別採統一之保費………155

第六目 建立求償案件資訊檔案,以供醫師改善執業方式之參 考………155

第七目 提供醫療諮詢協助………155

第二款 第二線之營業醫師專業責任保險──作為醫師職業風險 之分化機制………156

第一目 投保率過低之問題………156

一、提高醫師採用保險方式管理職業風險之意願……..156

二、醫師公會團體之積極作用……….157

三、是否採用強制投保之手段?………..158

第二目 保險人之問題………159

一、經營風險之分化……….159

二、協助醫師處理醫療糾紛……….160

第三款 實證研究資料之重要性………160

第五章 其他輔助系統及其功效之檢討

……….162

第一節 對醫療糾紛鑑定制度之建議

………162

第一項 我國醫療糾紛鑑定之沿革、現況及新發展………..163

一、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醫療糾紛鑑定……….163

二、各大醫學中心、醫學院或教學醫院之醫療糾紛鑑定……….164

第二項 對現行醫療糾紛鑑定制度之評析………165

第一款 醫事審議委員會之檢討………167

一、衛生署之角色衝突……….167

二、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鑑定係黑箱作業………..167

三、醫事審議委員會之實際討論情形草率………..169

第二款 還原醫事鑑定之本來目貌………169

第一目 鑑定人之專業性要求………169

一、鑑定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169

二、機關鑑定之問題……….170

三、轉囑託鑑定之問題……….171

四、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之法律效果………..171

第二目 法院必須自主審查………172

第三目 言詞審理原則──具結與交互詰問………173

第三款 醫學專家參與審判之妥當性的檢討………176

第一目 《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及《專家諮詢要點》

之評析………177

一、針對《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之評析……..177

二、針對修正後之《專家諮詢要點》之評析…………178

第二目 專家意見必須合法的進入相關程序………178

一、專家諮詢應採公開原則………..179

二、讓當事人自聘的鑑定人進入法庭……….179

第三項 我國醫療糾紛鑑定之未來………181

第一款 解除醫事審議委員會之醫療鑑定任務………181

第二款 回歸司法制度(一)──有專業能力者始能進行鑑定…182

第三款 回歸司法制度(二)──法醫師鑑定之未來………….182

一、法醫師具有醫學之專業……….184

二、法醫師依《法醫師法》、《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等相關 規範負有應盡之義務,以及私人開鑑定所之執業倫理規 範………184

第二節 病歷與醫療糾紛

………...185

第一項 病歷的定義與法律性質………186

第二項 病歷之取得、記載與真實性之關係……….188

第一款 我國法律上病人取得病歷之相關規範………188

第一目 《醫療法》之規定……….188

第二目 《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保全之規定……….189

第三目 《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保全之規定……….190

第二款 病歷之記載(修改)、保存與真實性之確保………191

第三項 病歷真實性之監督………192

第一款 醫療體系的內部監控機制──病歷審查………192

第二款 外部監控機制………194

一、《刑法》規範及醫療訴訟所形成之外部監控機制………194

二、醫療體系的外部監控機制………195

第三款 病歷真實性監督之困境與電子病歷之未來………195

第三節 醫療品質之管制機制

………..……198

第一項 台灣現行醫療品質管制之機制及其功效之分析………198

第一款 專業自治………199

第一目 非正式專業自治──醫師倫理………199

第二目 正式專業自治………200

一、醫師、專科醫師資格之取得、醫師繼續教育及其他執 業上之義務………200

二、醫師懲戒……….200

三、醫院內部對醫師及醫療品質之管理制度………….200

四、醫院評鑑制度……….201

第二款 全民健康保險對醫療品質之監督………202

第一目 全民健保監督醫療品質之手段………203

一、醫療費用之支付方式……….203

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205

第二目 全民健保在監督醫療品質上之優勢與缺失………205

第二項 醫療管制途徑多元化之啟示………206

第四節 醫師繼續教育制度

………...………209

第一項 醫師繼續教育之發展及趨勢………209

第一款 國際上之醫師繼續教育之發展與趨勢………209

第二款 我國醫師繼續教育之發展及相關之法規範………211

第二項 我國醫師繼續教育之檢討與建議………214

第一款 有關法規範之檢討與建議………215

第二款 有關執行面之檢討與建議………217

第三項 醫師繼續教育、醫療準則以及從醫療過失之資訊中學習….219

第六章 結 論

………...221

參考書目

……….229

附錄

………...245

《附錄一》加害人.被害人調解制度相關條文翻譯………….………245

《附錄二》醫師懲戒制度案件……….……253

《附錄三》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264

《附錄四》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273

《附錄五》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290

圖 目 錄

圖一 醫療鑑定小組歷年受委託鑑定件數………4

圖二 法務統計主要參考指標(一)──刑案新收、偵查終結………..5

表 目 錄

表一 除罪化之類型………..28

表二 侵害法益及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與醫療過失之量刑….……….58

表三 醫師懲戒制度結果統計表….……….…86

表四 與本論文相關之保險概念說明表………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