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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令規範一向有樣學樣,從不計較品質的好壞,也不衡量適地性。無 障礙環境相關的法令也不例外,是各國的綜合體。雖說我國在無障礙環境的相關 法規上已逐漸與國際接軌,且近年來隨著法令的不斷修改已日趨完善,然在執行 成效上仍相當有限。以黃旐濤(1996)在其對肢體傷殘協會所作的調查報告中即指 出,高達 80%的肢體障礙者認為政府在無障礙設施方面的努力及進步是不夠的,

可見政府在這方面仍需加倍努力。因此,為加速建立國人對無障礙環境的正確觀 念與態度,進而落實無障礙環境的推展,惟有透過教育與立法雙管齊下,一方面 在法律的強制規範下以確保無障礙環境的實施,一方面則在教育上廣泛的宣導與 紮根,相信我國未來在無障礙環境發展上必定能夠晉升已開發國家之林。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的「校園無障礙環境宣導手冊」,前言就提到﹕還是 有人用歧視的眼光看待身心障礙 者,認為他們是孤僻、古怪、不可理喻者。也有 人把身心障礙者看成是一種無法改變的悲劇,看成是一種罪孽的懲罰,這對身心 障礙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尤有 甚者,視身心障礙者為傳染者,而予以隔離,

這種想法更是不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992)。

身心障礙者與日遽增,校園基於有教無類的理想,配合政策推展無障礙環境,

雖然已有一段時日,但因不諳法令規範、工程品質缺失或公民法律素養、教育宣 導不足…等,無法同時兼顧,而潛藏各種危機與安全問題,距真正無障礙校園環 境還是有一段距離,仍有待繼續改善。因此可從以下幾點當作改善校園無障礙時 的方向。

(一)從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行為特性做起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建立,除了對各類型身心障礙者提供各項服務的軟硬體設 施改善外,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與環境的互動依其特性,更應配合相關的輔助 措施。茲就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敘述如下:

1. 知覺及訊息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失去視覺、聽覺、色盲或其他患有精神病等障者,其在日常生活環境 互動過程中,對於知覺與訊息上的傳遞或接收,往往不易甚至完全無法掌 握。應著重於引導系統與警示措施的建立,以及聽、視覺警示設備(警示 燈、標示、點字、通訊器材等)的規劃與操作。

2. 移動或行動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因身體(如: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等)或精神上的缺陷(如心智

障礙者等),致使行動造成不便或發生移動困難等障礙。除需府以手杖、拐 杖及輪椅等輔助工具外,則應著重於平順、防滑以及寬敞等移動路徑(斜 坡道等)與使用空間(廁所、浴室等)的建立以及易於操作的設備或設施

(公用電話、電梯等)的規劃。

3. 習用及巧緻動作障礙環境互動上的特性及環境上的處理對策或輔助措施:

此種障礙對於平常我們熟知且習以為常的動作,例如:開門、關門、

旋轉水龍頭、轉銷、舉物、拉窗簾繩甚或按鈕、插插頭的動作等,都會造 成困難或不便。應著重於通行路徑(門把、電梯按鈕、樓梯扶手等)、開口

(窗開啟與閉合、逃生人孔蓋等)與日常生活上(水龍頭開關、插插座、

拉窗簾、開啟與閉合櫥櫃等)常用設施與設備操作方式之改善與自動化。

(二)重視法令、規範逐步加強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

雖然新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非常詳細的規範各種無障礙設施,但 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新修正的學校規範,唯獨浴室項目可不設,但對校園中有中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設置的班級(特教班)而言,仍應設置為宜,以方便身心障礙 學生臨時的需求。

其次,校園廣闊(至少部分學校是如此),建築物分散,雖然法規設計最低門 檻規範至少設置一處,但若僅設置一處,在不同的建築物樓層中,是相當不方便 的,所以仍須多設幾處為宜,尤其是廁所。此外,應責成各縣市評估各校現況,

對改善設施符合標準者,應給予獎勵,對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未符合標準者,應限 期改善。其對象可先從教學有關之校園環境著手,其次再擴及無障礙運動設施。

(三)管理階段勘檢與管考作業要落實、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示範學校

縣市政府經費不足,在推動無障礙設施這個區塊,如果有心無力、態度也不 積極,相對的學校單位雜務更繁忙,也是上行下效,如未加以定時檢視,恐怕都 會有諸多遺漏;未來需設置或改善的設施應再次檢視後,編入預算執行之。編列 專款補助各縣市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示範學校,作為各級學校建立無障礙校園環 境之參考。先有了示範學校之帶頭作用,則對一般學校應有鼓勵作用。

(四)建立人體工學資料庫、委託開發無障礙校園輔助器材

學校有設置特教班,透過鑑輔單位所安置的個案,通常是中重度,故其差異 性頗大,不但相關的輔具需一應俱全,更需為身心障礙學生建立一個合適的個別 化無障礙學習環境,這除了需要現場教育工作人員的觀察與記錄外,也需透過上 級單位,長時間的蒐集這些孩子的相關資訊,如:身高、體重…等,才不致設計 出不符合孩子們使用的設施(如公共電話、洗手臺…等)。在各校各項建築物達成

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條件後,進一步對無障礙校園輔助器材之開發,亦應同時著 手,讓學生可有更多學習空間,不必受到本身殘障之限制。

(五)網絡資訊的建構與透明化

無障礙的校園應該包括硬體與軟體及網路資訊化的建構,軟硬體有經費可充 實,但公平的使用社會資源才是未來無障礙更應建構的目標,尤其透過網路找到 所需的資源或取得必要的資訊服務,這些都必須建構一個透明化的網際網路資訊 平臺。

無障礙環境的推動及建設,牽涉的單位頗多,聯繫溝通不易,目前各縣市幾 乎都已經成立跨局室的專案委員會,並結合民間建築業者、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學者專家等定期溝通、研商,共同合作推動無障礙的環境。從無障礙環境的建設 中,我們得知一個良好的的施政,必須經過審慎的規劃,暸解問題形成的真正原 因,擬定長遠的施政策略,並預設各種可能的情況,訂定相關與合理的配套措施,

按部就班的確實執行,方能達到預期的成果。

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在無障礙環境的推動上,臺灣比起世界潮流整整落後 20 多年之久,如欲於短期之內迎頭趕上,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們 有心,結合產、官、學的力量,同心協力,必能朝向我們理想的目標邁進。狹義 上的無障礙空間,是著重於物化及實體化的硬體設施,藉以協助身障同胞能夠在 行動上來去自如無所限制,享有和一般正常人相等的生活品質。

但是我們更加希望見到的是從民眾的內心深處由衷的將身障同胞視為常人,

達到「有愛無礙,心無罣礙」的最終真諦。拋開有色的眼鏡,重新檢視人的價值,

生命不該只被侷限在這小圈子內;社會上越來越多的公益團體正朝著這個目標作 努力,希望能幫助國人不只在硬體設備上達到無障礙,更要在心靈層面上達到無 障礙。人生而平等,誰都不該是被遺忘或拋棄的那ㄧ個,尊重生命的價值,打造 大愛的無障礙社會。

第三節 無障礙環境基本設計基準與調查細項

因殘障者本身身體上的傷殘,並不必然會有行動上的困難,他們許多行動上 的問題,常是由於建築物、道路、交通設施等障礙造成的。傳統的公共設施,甚 少顧及殘障者或暫時性身體功能障礙者,造成他們出入公共場所的不便。許多地 方仍存在著「無障礙環境的有障礙設計」(陳麗玲,2000),如導盲磚引導至障礙物、

孤島式的無障礙廁所以致無法進入或不方便使用、出入通道受到圍欄或路障的阻 礙等(金桐,1995;陳淑珍,2003)因此,在設計無障礙環境時需了解不同無障礙 設施的基本設計基準才能符合人性化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