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災害與防災計畫
「都市災害」主要是指原來的自然災害,由於人為因素與都市結構 使其內容變質,造成受害規模擴大;抑或,人為因素、都市結構及自然 災害(條件)互相組合而造成新的複合型災害。都市災害類型種類繁多,
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自然災害:都市自然災害主要指自然發生於都市中,且非人為 所能產生的災害型態,例如:地震、海嘯、颱風、水災、旱災及土 石流等。
二、人為災害:都市人為災害主要指經人為而發生於都市中的災害 型態,例如:都市火災、產業公害、交通事故或由人為造成之地質 災害等。
三、複合性災害:都市複合性災害包含了人為因素影響的自然災害,
及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人為災害。複合性災害對都市環境的破壞程度 最為嚴重,通常因為不同的因素加入,而使原災害內容變質,並加 強原有的破壞性,造成都市受害規模的擴大。
貳、都市防災定義 一、狹義觀點
從狹義觀點而言,都市防災主要為「建築防災」,其應建立在都 市計畫區內之有關都市空間、公共設施、公用設備及建築物等;包 含對風災、水災、震災、火災及危險物災害等所有災害之預防、災 害搶救及重建之工作(蕭江碧、黃定國,1995)。
二、廣義觀點
從廣義觀點而言,都市防災之層面應擴及至國土保全,依日本 建設行政規劃,主要涵蓋都市行政、河川行政(河川整備、砂防、
山坡地崩塌、海岸等災害防治及復舊)及道路行政(各種層級道路 規劃、道路設施及防震災之整備)等三大項。這三大項之防災規劃 理應涵蓋在總體防災規劃架構內,同時應做到一貫性、全面性的思 考,使防災能面面俱到發揮最佳功效,並能與日常生活結合資源不 重覆浪費的有效利用(蕭江碧、黃定國,1995)。
何明錦、蔡綽芳(2000)於 921 大地震後,認為一般的「都市 防災」是指應對廣域性重大災害,在災前預防、災害搶救應變及災 後復建各階段中,應進行各項「都市計畫防災規劃」、「都市基盤防 災建設」及「都市防救災管理工作」。
參、都市防災規劃
依據何明錦、李威儀(2000)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將都市 防災空間系統分為三種次系統(見圖 2-1-1),分別為防災避難圈之劃設、
防災據點指定及防救災動線系統規劃,茲分述如下:
圖 2-1-1 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圖
資料來源:何明錦、李威儀(2000),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一、防災避難圈之劃設
防災避難圈的劃設,除了做為居民避難與救災的行政管理依據 外,也需反映都市居民的避難需求。同時,各圈域內也可以根據本 身的地理區位及空間設施條件,分別訂定適合的避難行動。此外,
防災避難圈也是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其他救災空間系統的基 本運作單元。
防災避難圈之圈域內避難人數設計,基本以涵蓋 3 萬~4 萬 5 千 人為原則,目的在具體掌握可能實現的避難人數;同時居民自發性 避難範圍,盡可能以步行 300 公尺範圍以內,亦或所有需要避難之 人員在 5~10 分鐘內可以步行至避難場所。防災避難圈之劃設應考量 都市的人口分布、學區、鄰里組織、道路系統及避難空間分布等相 關資料。
防災避難圈依不同距離之劃設指標,區分為三個層級之防災避 難圈域:(一)「鄰里防災避難圈」為發生災害剛開始,最短步行距
離所能接觸到最近避難據點的服務範圍;因此,劃設單元必須以一
表 2-1-2 國內防災避難圈相關研究之彙整表
依空間層級訂定相關防災設施劃設指標,藉此做為各項防災據點之 基本組成結構。對於防災據點的指定,依各避難據點有效避難面積 至各層級道路的可及性、人員疏散可能性及避難圈之最短距離進行 考慮。各防災據點分述如下:
(一)避難據點
對應不同避難人員分別可停留時間的長短,也對應災害發生不 同時序列中所扮演的角色,避難據點之劃設可分為以下四個層級,
有關避難據點其種類特性的差異與比較,參見表 2-1-3。
1.緊急避難據點:指震災發生後 3 分鐘之內,避難居民尋求緊急 躲避的場所,屬於個人的自發性避難行為,在對策上並無特別 指定之場所,完全視當時狀況加以運用。
2.臨時避難據點: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避難場所(臨時 收容場所與中長期收容場所)的避難居民為主,其服務範圍是 以居民步行距離為界線,並以待援的方式,經由引導進入層級 較高的收容場所,或待餘震結束後,視情況決定下一步行動之 場所,指定的對象以鄰里公園與綠地為主。
3.臨時收容場所:此一層級是以較大面積之區域性公園或全市性 公園為指定對象,目的為提供大面積的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 的處所。
4.中長期收容場所:此一避難場所的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能夠進 行災後都市復建完成前避難生活所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居 民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必須擁有較完善的設施與可 供防護的場所。
表 2-1-3 避難據點種類特性表
上述消防、醫療、物資及警察等防救災據點規劃,應依其不同
道,災害發生後,為使搶救工作順利進行,應對緊急通道之人員及 車輛實施通行管制,以使實施救災物資運送及支援救災之人力及物 資,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災區或避難據點。
(二)救援、輸送通道
救援及輸送通道必須維持 15 公尺以上,配合緊急通道架構成 完整之交通路網。此層級道路主要提供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區路徑,
及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
(三)消防通道
消防避難通道應盡可能連接到每一個街廓,因此以防災避難圈 域內 8 公尺以上之道路為指定對象。其中更要保持消防車輛進行暢 通與確保消防機具操作基本空間,並且滿足有效消防半徑 280 公尺 的要件,以避免街廓內之路網產生消防死角。
(四)避難通道
以防災避難圈域內 8 公尺以下道路為指定對象,此道路層級的 劃設原則,為輔助性的路徑,以連絡其他避難空間、據點或前三個 層級道路【(一)~(三)】。
參、都市防災最適化計畫
都市防災計畫之目的主要在確保都市環境於遭受自然或人為侵襲 時(後),仍能達到都市安全的最高目的。然而受限於政府財政的負擔 能力,必須進一步針對安全目標的經濟效益進行有效的評估。對於防災 計畫的最適化評估,首先必須考量評價的基準,由於災害的發生直接對 生命與財產造成威脅,而對於財產的損失估計,可以藉由建設成本損失 額加上一定的利率還原因子,可以金錢損失方式做為估計結果。有關生 命安全的估算,特別是人命損失的估計,尚須以可能發生的機率進行概 估。如此,都市防災計畫制定時,涉及市街地的狀態評估就十分重要。
對於防災計畫的評估,必須建立對於實際空間的二次元評價基準,茲將 人命安全(反之為損失)的尺度定為人 L,而經濟性定為 U。就評估開 始的狀況設定為 h 與 u(空間上的原點位置)。在所建構的市街地二維空 間中的座標點,即代表防災計畫的提案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參見圖 2-1-2。
圖 2-1-2 防災計畫的評價空間
註:有關 x 的定義可以為各種改善安全之措施,例如拓寬 4m 以下之道路,或加強 避難據點等。
資料來源:青木義次(2006),建築計 .都市計 數 。
針對計畫提出 p(x),可以進一步就技術面或制度面進行分析。茲定 義 p(x) P--- (2.1.1)
在 1 對 1 的計畫可能提案集合 P 中,如何選擇可能的計畫 p(x)。由 於評價的過程中充滿著不確定狀態,參見圖 2-1-3。假設 p(x)代表計畫 提案中必須處理既有都市發展中產生的兩個課題,課題一為新的計畫,
所有道路路寬 100%為 6m 以上計畫道路;課題二為建成區的計畫道路 上存有 4m 以下道路。因此,就道路寬度的比例問題,可以下式表示:
a=tP(x)+ (1-t)n --- (2.2.2)
生命安全L 經濟性U
計畫p(x):於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中規定路寬4m以下 優先擴寬為路寬6m以上
計畫實現的可能集合A(x) a: t*100% >6m
a: (1-t)*100% <6m
由此假設,進一步推導生命安全的經濟利益為
tL(x)+(1-t)L0,tU(x)+(1-t)U0--- (2.2.3)
圖 2-1-3 不同提案組合的變化圖
資料來源:青木義次(2006),建築計 .都市計 數 。
如此,面對諸可能提案的變化,可以綜合整理出計畫能實現的可能 集合為 A(x)。由於各項改善計畫的提出,必須同時能反映二個象限的指 標意義,因此,再進一步假設更積極落實計畫目標所採取的各項正面作 法,t>0,因此,A(x)可以進一步定義為
| 1 , 0
A x a a tp x t n t --- (2.2.3)
而以圖 2-1-3 的說明可以發現長期的計畫的目標實踐上,各項計畫 的考量,皆十分均衡的考慮經濟性與生命安全。
由於防災計畫地實施屬於多面向(multi-dimension),因此,近代也 逐漸發展多次元的方法,嘗試可以將金錢量化評估,與數化生命值或文 化財等不能以計之考量條件整合進行評價。由於各種計畫方案提出,受 到規劃者與決策者價值觀因素的影響很深,參見圖 2-1-4。
pA
第二節 居民避難行為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