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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音樂科 壹、術科測驗說明

在文檔中 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頁 165-168)

一、施測題目:

樂器演奏或演唱 施測程序:

(一) 主辦學校統一說明考試內容和方式。

(二) 主辦學校提供大型樂器予考生。

(三) 由應考學生以個人為單位,於指定時間內進行術科測驗。

二、施測方式:由應考學生以個人為單位,依指定之術科測驗題目於限制時間內現場實務操 作應試。

三、施測內容說明:

(一)術科測驗的目的在發掘性向對音樂領域有美感、興趣的人才。

(二)以考生的樂曲完整性、演奏(唱)技巧、演奏(唱)詮釋,作為評分標準,樂器演奏或 演唱採個別面試。

(三)測試內容:

樂器演奏或演唱:考生準備三分鐘內的演奏或演唱等相關之表演。

四、施測時間:樂器演奏或演唱:3 分鐘 五、計分方式:

(一)術科測驗占考試總成績 100%。

(二)術科測驗以百分計算,由 3 位校內外評審依『評分標準』個別評分,予以取平均 成績(分數取至小數第 1 位數,小數第 2 位數採四捨五入)為考生術科測驗成績。

(三)評分標準

音樂科 評分項目 計分分數比率

1 樂曲完整性 40%

2 演奏(唱)技巧 30%

3 演奏(唱)詮釋 30%

合計 100%

七、工具與材料表

音樂科 主辦學校 提供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平台鋼琴 2 台 依考生專長及報名人數規劃考場

2 定音鼓 4 個

3 61 鍵馬林巴木琴 1 台

4 小鼓 1 台

5 爵士鼓 1 組

音樂科 考生 自備工具、材料表 除大型樂器外私人樂器請自備

貳、命題原則說明

一、命題原則分析

命題原則 分析結果

具聯接性 術科測驗考題能聯結與對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領 域之能力指標。

可區別性 術科測驗考題符合音樂、時間藝術、表演藝術、美感、創意等 性向,能區別考生對藝術群之學習興趣及發展潛能。

可操作性 經過主辦學校統一說明後,考生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術科測 驗;演奏(唱)部分除大型樂器外,私人樂器請自備。

可量測性 演奏(唱)方面則就樂曲完整性、演奏(唱)技巧、演奏(唱)詮釋 等面向觀察並給予評分。

二、評分檢核細目分析

施測目的 測驗項目 測驗方式暨評分說明 相對應基本能力

術 科 測 驗 的 目 的 在 發 掘 性 向 對 音 樂 領 域 有 興趣的人才,以 考 生 的 樂 曲 完 整性、演奏(唱) 技巧、演奏(唱) 詮釋,作為評分 標準。

樂器演奏或 演唱

1.測驗方式:樂器演奏(演唱)

(1)選擇樂器演奏者,需選擇一項樂 器,並自選曲一首演奏,測試時間 為 3 分鐘以內(可以選擇無伴奏、

CD 或是伴奏)。

(2)選擇演唱者,需自選曲一首演唱,

測試時間為 3 分鐘以內(可以選擇 清唱、CD 或是伴奏)

2.評分說明:由 3 位校內外評審依「評 分標準」個別評分,取平均成績為考 生術科成績。

3.樂器演奏或演唱評分標準:

樂曲完整性 40%

演奏(唱)技巧 30%

培 養 學 生 藝 術 知 能

提 升 藝 術 鑑 賞 能 力,並以啟發藝術 潛能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藝 文素養,傳承與創 新藝術的能力

三、與九年一貫課程聯接性分析

命題 內容

九年一貫 7、8、9 年級課程 技術型高中 藝術群課程 學習

領域 主題單元 指標編號 能力指標內容 部定一般、專業 及實習科目

樂 器 演 奏 或 演 唱

藝 術 與 人 文

探索與

表現 1-4-1 了解藝術創作與社會文化的關係,表現 獨立的思考能力,嘗試多元的藝術創作

音樂 展演實務 藝術概論 藝術欣賞 音樂展演實務 音樂基礎實務 音樂創作基礎實務 審美與

理解 2-4-7

感受及識別古典藝術與當代藝術、精緻 藝術與大眾藝術風格的差異,體會不同 時代、社會的藝術生活與價值觀

實踐與

應用 3-4-9 養成日常生活中藝術表現與鑑賞的興 趣與習慣

參、術科測驗考場時間配當表

項次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08:30-09:00 報到 查驗考生身分

2 09:00-09:10 各考場測驗說明 1.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2.術科測驗說明開始時,即不得入場。

3 09:10-14:40 樂器演奏或演唱測驗時間 術科測驗 3 分鐘,實際施測總時間依 報名人數調整。

4 10:40-11:00 整理術科場地 考生離場前須完成個人考試區域範圍 之清潔工作

A28 觀光事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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