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測題目:創意手工提盒製作 二、施測程序:
(一)主辦學校統一說明考試內容和方式。
(二)主辦學校提供材料與工具給予考生。
(三)由考生個人於指定時間內,依施測內容進行術科測驗。
三、施測方式:由應考學生依指定之術科測試題目,並於限制時間內現場實際操作,完成創意提 盒製作。
四、施測內容說明:
(一)術科測驗目的在發掘對手工藝、美感及創意等家政領域有興趣的人才。
(二)以考生的創意、配色及整體作品表現之能力做為評分標準。
(三)測試內容:創意手工提盒製作
利用考場所提供的紙盒模型及各項素材為材料,藉由剪貼將平面紙模組合成立體提盒 形式,並加入個人創意及色彩搭配裝飾,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創意提盒製作。
五、施測時間:100分鐘
(一)試題說明:10分鐘(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二)試題實作:90分鐘。
六、計分方式:
(一)術科測驗占考試總成績70%
(二)術科測驗以百分計算,由3位校內外評審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並取3位評審平均 成績(分數取至小數第1位數,小數第2位數採四捨五入)為考生術科測驗成績。
(三)評分標準
幼兒保育科 評分項目 計分分數比率
1 整體及作品完成度 30%
2 作品美觀度 30%
3 作品創意性 30%
4 環境恢復及態度 10%
合計 100%
七、工具與材料表
幼兒保育科 主辦學校 提供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美工刀 支 1
2 打洞器 支 1
3 A4 切割墊 張 1
4 雙面膠 捲 1
5 各色粉彩紙 包 1
6 半現成素材 包 1
7 剪刀 支 1
8 色鉛筆 盒 3
9 兩腳釘 盒 10
10 泡棉膠 捲 1
11 提盒紙模 張 1
幼兒保育科 考生 自備工具、材料表 無
以下空白
貳、命題原則說明
一、命題原則分析
命題原則 分析結果
具聯接性 術科測驗考題能聯結與對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領域之自然與 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等能力指標。
可區別性 術科測驗考題符合藝術人文和空間關係等性向,能區別考生 對創意美感之學習興趣及發展潛能。
可操作性 術科測驗考題可運用材料、工具…等,經過主辦學校統一說 明後,考生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測驗。
可量測性 術科測驗學生創意及配色的能力,並依作品完整度給予評分
二、評分檢核細目分析
A04 表演藝術科 壹、術科測驗說明
一、 施測題目:才藝專長 二、 施測程序:
(一) 主辦學校統一說明考試內容和方式。
(二) 主辦學校提供材料與工具予考生。
(三) 由考生個人於指定時間內,依施測內容(才藝專長)進行術科測驗。
三、 施測方式:由應考學生依指定之術科測試題目,並於限制時間內現場實際操作,
完成才藝專長之測驗。
四、 施測內容說明:
(一) 術科測驗的目的在發掘性向對戲劇、音樂和舞蹈等表演藝術領域有興趣的人才。
(二) 以考生的演出完整度及表達能力、創意發想、肢體協調...等之基本能力作為評分標 準,採用綜合題型方式實作測驗。
(三) 測試內容:才藝專長
考生準備三分鐘內的戲劇、音樂、或舞蹈等相關之才藝表演演出。
五、 施測時間:13 分鐘/每生
(一) 試題說明:10 分鐘(含考生提問及評審解答)。
(二) 試題實作:才藝專長 3 分鐘。
六、 計分方式:
(一) 術科測驗占考試總成績 70%。
(二) 術科測驗以百分計算,由 3 位校內外評審依「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並取 3 位評 審平均成績(分數取至小數第 1 位數,小數第 2 位數採四捨五入)為考生術科測驗成 績。
(三) 評分標準
表演藝術科 評分項目 計分分數比率
1 表演熟練度 40%
2 表演完成性 30%
3 表演技巧性 30%
合計 100%
七、工具與材料表
表演藝術科 主辦學校 提供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CD Player 台 1 2 MP3 播放器 台 1
表演藝術科 考生 自備工具、材料表
項目 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CD、表演道具及其它表演所需 工具材料
除主辦學校提供之工具材料 外,其餘表演所需請自備。
以下空白
貳、命題原則說明
一、命題原則分析
命題原則 分析結果
具聯接性 術科測驗考題能聯結與對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領域之藝術與人 文學習領域能力指標。
可區別性 術科測驗考題符合觀察、美感、創意與語文推理、知覺速度與 確度等性向,能區別考生對藝術群之學習興趣及發展潛能。
可操作性 術科測驗考題可運用材料、工具…等,經過主辦學校統一說明 後,考生能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測驗。
可量測性 測驗學生透過才藝與專長表演,展現其個人藝術創作與審美觀,
以其熟練度、完成性和技巧性給予評分。
二、評分檢核細目分析
施測目的 測驗項目 測驗方式暨評分說明 相對應基本能力 術 科 測 驗 的 目 的
在 發 掘 性 向 對 戲 劇、音樂、和舞蹈 等 表 演 藝 術 領 域 有興趣的人才,以 考 生 的 演 出 完 整 度及表達能力、創 意 發 想 、 肢 體 協 調...等之基本能力 作為評分標準,內 容不分科目,採用 綜合題型測試。
才藝專長
1.測驗方式:考生準備 3 分鐘之戲 劇、音樂、舞蹈等相關之才藝表 演。
2.評分說明:由 3 位校內外評審依
「評分標準」個別評分,取平均成 績為考生術科成績。
3.評分標準:
表演熟練度 40%
表演完成性 30%
表演技巧性 30%
合計 100%
4.術科成績占總成績 70%
瞭解自我與發展
潛能欣賞
表現與創新表達 溝通與分享
三、與九年一貫課程聯接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