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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Android 平台對於運營商業者之影響

第三節 Android 商業授權策略與合作方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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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Android 商業授權策略與合作方案介紹 商業授權策略與合作方案介紹 商業授權策略與合作方案介紹 商業授權策略與合作方案介紹

Android 平台除架構本身的原始碼授權策略外,Google 對於採用 Android 平 台的合作廠商或非合作廠商所應遵循之規範等皆有詳細條款內容之規定。自 Google 成立開放式手機聯盟(OHA)以來,已吸引包括半導體/晶片設計廠商、

軟體開發商、運營商、手機製造商與平台導入支援廠商等超過 74 家以上的業者加 入;而為增進合作廠商夥伴的開發效率以及平台貢獻原始碼的有效協同管理,

Google 因此基於商業策略考量,對於這些加入 Android 開發計畫的合作廠商夥伴,

分別推出各種適用的合作廠商授權方案與反分裂開發協議條款,而對於未加入 OHA 的其他廠商或業者,Google 亦推出參考性的 Android 相容性方案。透過各種 條款與合作方案之限制約束,讓 Android 平台與 Android 開放原始碼計畫於行動 通訊產業得以順利發展。本節之內容,主要將分別針對 Google 於產業中的合作廠 商、非合作廠商之間對於使用或開發 Android 平台的各種相關授權方案或合作規 範條款等進行介紹。

壹 壹 壹

壹、 、 、 、 合作廠商授權方案 合作廠商授權方案 合作廠商授權方案 合作廠商授權方案

與 Google 合作的廠商在採用 Android 平台時,必須遵循相關的授權合作方案。

在 2009 年 6 月的 Google I/O 開發者大會中,Google 行動平台技術總監 Andy Rubin 特別針對合作廠商說明三種適用之授權方案以供合作廠商自由選擇,其中每種方 案得享有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均有所不同,此三種方案分別為:

一一一

一、、、無限制合作方案、無限制合作方案無限制合作方案(無限制合作方案(((The obligation-free option))):):

此種方案為最自由開放之授權方案。不限於合作廠商(尤指手機等終端裝置 製造商),所有廠商皆可將各種版本的 Android 平台任意搭載於自家所推出的產品 上,且無須負擔任何義務或支付任何授權金,亦無須加入 OHA 或遵守任何合作 規範;另外,廠商可自由依各自需求於其產品上搭載各種應用程式,但不能預載 如 Google Search、GMail、Google Maps、YouTube、Google Calendar、GoogleTalk 等各種 Google 所推出的應用程式服務,也無法預設安裝 Android Market 與存取相 關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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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

二、、、輕度限制合作方案、輕度限制合作方案輕度限制合作方案(輕度限制合作方案(((The small strings option):):):):

基本上與第一種合作方案相同,但採用此種合作方案的廠商須與 Google 簽署 相關發行協議,並可預載 Google 的應用程式及可連接存取 Android Market,但運 營商業者可限制該款手機存取 Android Market 應用軟體。在 2009 年中與 Google 合作的廠商所推出搭載 Android 平台的近 20 隻手機產品中,約有 12~14 隻產品是 採用此種授權方案。

三三三

三、、、強度限制合作方案、強度限制合作方案強度限制合作方案強度限制合作方案((((The bigger strings option;;;;The no-censorship version))):):: 此種方案亦稱為『Google Experience』授權方案,採用此種方案的合作廠商 須在其產品上透過烙印『with Google』字樣以顯示 Google 商標,且產品內須預 先搭載一套由 Google 所提供的應用程式服務(Google Apps)綑綁搭配銷售,並 不 得 移 除 該 套 應 用 服 務 程 式 集 ; 另 外 , 採 用 此 方 案 的 廠 商 亦 無 法 將 這 些

「Google-branded phone」產品中 Android 平台的韌體(firmware)版本任意進行 升級,亦不得更新或升級其他客製化之內建程式109。另外,手機製造商與運營商 業者須同意不得限制終端用戶對於 Android Market 之存取,以確保終端用戶得以 透過 Android Market 自由下載所需要的應用軟體110。在 2009 年中與 Google 合作 的廠商所推出搭載 Android 平台的近 20 隻手機產品中,約有 5~6 隻是採用該種合 作方案,包括台灣廠商宏達電為美國運營商業者 T-Mobile 所製造的 T-Mobile G1 以及為英國運營商業者 Vodafone 所製造的 Vodafone Magic 等111

總結以上,Google 提出的三種合作廠商授權方案,讓廠商得以依自身市場定 位或發展策略等考量自由選擇採取何種方案,因此得以吸引眾多廠商加入開發。

本研究茲將三種合作授權方案整理如表 7 所示:

109 Google 堅持採用此方案的產品不得將其韌體版本與其他客製化應用程式升級之主要理由在於:

所有標示『with Google』之產品應傳達使用者一個完整且未經修改的 Android ExperienceAnything branded with their name should deliver the full, unmodified Android experience.

110 另外目前關於 Android Market 中應用程式下載收入的拆帳機制方面,在經由 Google 扣除必要 管理與手續費用支出後,將剩餘利潤以開發者 70%:運營商 30%之比例分配之。但須要注意的是,

此拆帳機制必須建立在手機製造商與營運商均獲得 Google 授權之前提下才能成立。

111 HTC Magic 於亞洲推行之版本並未採用此合作方案,而是採用輕度限制合作方案,因此可於 其 Android 平台架構下另外加入客製化的軟體及進行其他應用程式之更新與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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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合作廠商使用 Android 之三種授權方案整理

授權方案 合作

強度 授權方案規範內容 採用產品數量

(2009 下半年統計)

The obligation-free option 最弱

可將各種版本的 Android 平台任意搭載於 自家產品上,且無須負擔任何義務或支付 任何授權金,並可自由依各自需求於其產 品 上 搭 載 各 種 應 用 程 式 , 但 不 能 預 載 Google 所推出之應用程式,亦無法預設安

裝 Android Market 與共享其線上應用程式 服務。

N/A112

The small strings option 中等

基本上與第一種相同,但須與 Google 簽 署相關發行協議,並可預載 Google 的應 用 程 式 , 但 業 者 可 限 制 該 款 手 機 存 取 Android Market 應用程式。

12~14 隻

The bigger strings option (The no-censorship version)

最強

亦稱為『Google Experience』授權方案,

須在產品上烙印『with Google』字樣,產 品內須預先搭載一套 Google 所提供的應 用 程 式 集 綑 綁 搭 配 銷 售 而 不 得 任 意 移 除,且不得將產品中 Android 平台的韌體 版本進行升級,亦不得更新或升級其他客 製化之內建程式。另外製造商與運營商須 同意不得限制使用者對 Android Market 之 存取。

5~6 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12 由於所有廠商皆可採用此種合作方案,包括許多未加入 OHA 聯盟或其他產業之廠商,因此透 過此種方案所推出的終端裝置數量較難以進行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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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貳 貳

貳、 、 、 、 反分裂開發協議 反分裂開發協議 反分裂開發協議 反分裂開發協議

對於 Android 平台能否持續成長並發展的最重要關鍵因素,即在於使否能夠 有效避免並遏止原始碼分裂(fragmentation)的問題。有鑑於此,Google 於剛成 立 OHA 時,即與最先加入的 34 家合作廠商簽署一份『反分裂開發協議』,規定 各合作廠商基於 Android 平台架構所進行修改、開發出之客製化應用平台,須能 夠維持各平台之間的相容性(compatibility),即確保第三方獨立軟體開發者所開 發與發佈的各種應用程式能夠在不同的平台中順利運作無礙,且所有的應用程式 能以同一種 Java 虛擬機器加以執行,否則將視同違約。而此份協議另外提出,簽 屬協議的廠商所發行之終端產品,必須先經過 Google 內部之審核測試後,才能將 產品推出市場113。透過此協議之約束,OHA 聯盟內的成員在推行各自的客製化 Android 平台時將受到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制,以防止 Android 平台架構分支化過於 嚴重的問題發生。

參 參 參

參、 、 、 、 Android 相容性方案 相容性方案 相容性方案 相容性方案

除上述反分裂開發協議之外,Google 針對其他未加入 OHA 但仍欲使用 Android 平台的廠商及一般應用程式的獨立開發者,發佈了此份 Android 相容性方 案(Android Compatibility Program)114

Google 發佈此相容性方案的最主要目的在於確保使用者、應用程式開發者及 終端裝置製造商三者的權益,藉此達到 Android 平台的廣泛採用以擴大其影響力。

對於使用者而言,Android 相容性方案提供銷售管道如 Android Market 一個審核 過濾應用程式之工具機制,讓 Android Market 具備能分辨不同 Android-based 終端 裝置的特性,並依據用戶終端裝置種類提供能與其裝置搭配的應用軟體,而使用 者在連上 Android Market 時亦只會看到本身終端裝置所能夠執行的應用程式,確 保使用者透過 Android Market 所下載的應用程式皆已通過相容性測試,使所有的 Android-based 終端裝置使用者能夠享有一致性且最佳的使用體驗;對於開發者與 獨立軟體開發商而言,透過此方案所提供的相容性技術支援資訊則可確保其發佈

113 審核測試內容包括 API、硬體、性能、裝置設計、UI 規格及產品捆綁的應用服務等,加入 OHA 的廠商所推出之手機產品必須通過該測試後方能將產品推出市場。

114 參考網址:http://source.android.com/compatibility/index.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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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用程式或內容可在所有具備相容性的 Android-based 終端裝置上執行無礙;而 對於終端製造商而言,此方案確保在顧及軟硬體整合後的平台相容性之餘,能夠 保有進行自家終端裝置客製化與差異化設計之空間。

Android 相容性方案提供相容性測試的技術支援及規範文件予製造商及開發 者參考,以下介紹 Android 相容性方案的主要兩點內容:

一 一一

一、、、 、 相容性定義文件相容性定義文件(相容性定義文件相容性定義文件(((Compatibility Definition Document;;CCD); ))):::

CCD 可視為確保 Android 平台相容性的政策層面(policy)規範,每當 Android 的最新版本原始碼與 SDK 釋出時,CCD 的更新版本亦會隨之公佈於 Android 開 放原始碼計畫官方網站中。以近期釋出不久的 Android 2.1 CCD 文件為例,可發 現從軟體(包括應用程式界面(API)、使用者介面(UI)、虛擬機器(VM)等)、

多媒體(multimedia)、開發工具(developer tool)、硬體至性能(performance)層 面的相容性,Google 皆有列舉非常詳細的規範要求,供所有以相容性為目的而開 發 Android 作業系統平台的廠商與開發者遵守。

二二二

二、、、 、 相容性測試套件相容性測試套件(相容性測試套件相容性測試套件(((Compatibility Test Suite;;;;CTS)))):::

CTS 則可視為執行 Android 平台相容性的機制層面(mechanism)規範,亦隨 著 Android 平台而存在不同的支援版本。CTS 為一免費的相容性測試套件,包含 於 Android 原始碼之中,開發者僅須透過於 PC 下載並安裝 CTS 後與終端裝置連

CTS 則可視為執行 Android 平台相容性的機制層面(mechanism)規範,亦隨 著 Android 平台而存在不同的支援版本。CTS 為一免費的相容性測試套件,包含 於 Android 原始碼之中,開發者僅須透過於 PC 下載並安裝 CTS 後與終端裝置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