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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說明

第二節、 PHS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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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PHS發展歷程

本節將介紹PHS的開始背景與跨出日本推廣至亞太與其他國家,

經歷產業萌芽期、成長期到衰退期的發展歷程。

一、 日本發展PHS,推廣至其他國家

1989年在日本的NTT電信公司根據日本都會區人口密度大、人口 流動性較小的特點,開發研製有別於GSM和PDC(日本的第二代行動電 話技術標準)的競爭技術,就是後來PHS技術的基礎。

1995年,開始在日本由NTT-Personal、DDI-Pocket和ASTEL等3家 電信公司經營PHS,然而服務推出不久後,該技術被稱為:窮人的大 哥大,在日本發展大受限制,市場佔有率也逐漸下降。但是PHS這項 技術在一些國家和地區以較低的通信費以及較低的電磁波輻射,受到 歡迎,例如中國大陸、臺灣、越南、孟加拉、尼日、坦桑尼亞和洪都 拉斯等國家都曾經採用PHS的無線通信標準。

圖4-1 2011年PHS全球發展狀況 資料來源:PHS MoU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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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的技術雖說是由日本ARIB技術單位制定、管理,但該單位僅 訂定基礎規格,日本的PHS電信公司仍各別自主發展技術,例如 NTT Personal電信公司,屬於NTT電信集團,因為母公司具有綜合之電信 業務,所以為求營運綜效,以發展架設於公共電話亭之基站,手機則 結合家用電話與PHS手機,提供雙號共振的服務;DDI Pocket電信公 司以發展較大發射功率之基站,朝向發展行動電話之方向發展,而 Astel則將基站架設於電力桿,應用於設施管理等應用方向。

2004年NTT Personal被NTT DoCoMo合併,2007年因PHS技術發展 受到限制,NTT DoCoMo決定結束PHS服務。最後日本僅剩Willcom(前 身為DDI Pocket公司)一家電信公司經營PHS無線電話服務。

圖4-2日本PHS用戶數圖

資料來源:TCA(2013),本研究整理

日本為擴大PHS經濟規模,1996年開始推廣PHS技術輸出,成立PHS MoU論壇,並至全球各國招募會員與召開大會,推廣PHS技術與系統,

其中包括台灣、中國大陸、泰國、印尼、香港等亞洲與中南美洲等部 分國家,都列為推動PHS技術輸出的目標區域與國家。

DDI Pocket電信公司於2001年6月開始提供32kbps上網服務稱為 Air-H",開拓PHS新的用途,2002年Air-H"的最大通訊速度升級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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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kbps。2005年DDI-Pocket的大部分股份由美國投資公司卡萊爾 (Carlyle)公司收購,公司名稱改為Willcom,Air-H"服務也改名為 Air-Edge。Willcom電信公司開始推出固定月租費吃到飽的服務,並 將網路升級,提升Air-Edge的最高通訊速度到256kbps的速度,2006 年再次提高為402kbps,超過當時3G主流技術WCDMA的上網速度。

2000年左右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PHS電信業者大多以較低的通信 費以及較多的附加服務,部分受到歡迎,例如中國大陸、智利、臺灣、

泰國、越南、孟加拉、奈及利亞、坦尚尼亞和宏都拉斯等也都有電信 公司推出PHS行動電話服務。

二、 PHS在中國大陸的發展

1995年7月,日本開始推出PHS電話服務後,初期用戶成長快速,

除了日本廠商研發、生產PHS交換機、基地台與手機外,一家以華人 在美投資的公司UTStarcom也開始投入研發適合中國大陸的PHS系 統,它有別於日本的PHS系統,中國大陸是以市內無線電話觀點研發 PHS,使用既有市內電話交換機的冗餘容量,而特點就是以市內電話 的收費,且具備可移動的特性。

中國大陸在1995年後的幾年,行動電話的執照僅中國移動、中國 聯通等公司擁有,而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則僅能經營市內電話業務,

行動電話的成長極為驚人,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苦於沒有行動電話的 牌照,於是當時的中國電信開始實驗所謂的移動市話的PHS技術,引 進一種新的技術,企圖以市內電話平台提供移動電話服務,在既有的 廣大行動電話市場分一杯羹。

經過測試,證實採用PHS技術經營無線市內電話,技術可行,於 是經過一連串的鄉村開始發展策略,中國大陸信息產業部初期核准可 以在次級城市經營無線市話。因為開始推出時,以市內電話的收費,

通信費遠遠低於當時中國移動與中國聯通的行動電話通信費率,因此 用戶數成長快速,生產製造PHS系統的廠商除UTStarcom外,大陸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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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大廠中興電信、華為等公司也相繼投入研發生產PHS產品與設 備,最多曾經有多達十餘家中國本土手機製造商,先後投入研發、生 產PHS手機行列。

經過幾年的發展,中國大陸官方也順應市場需求,全面開放北 京、上海、重慶等一級城市,也可以經營PHS無線市話,PHS小靈通用 戶數最高曾經達到將近一億戶,是全球最大的單一PHS市場。

三、 PHS在台灣

台灣電信總局在1997年於開放GSM行動電話等四項行動通信業務 後,政府考量相關情勢與參考國際電信開放情形,在1999年開放1900 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當時的招標規定,限制以歐規的 DECT技術標準、美規的PACS技術標準與日規的PHS技術標準為限。

當時僅有兩家既有電信公司投標,一家是A公司,一家是聯邦電 信,兩家公司都是原經營呼叫器業務之電信公司,申請低功率無線電 話經營的主要考慮因素都是想藉由新的電信服務,將已沒落之呼叫器 業務逐步汰換,讓公司可以順利轉型至新的電信服務。聯邦電信所提 報之技術標準為PACS,因為沒有商業運轉之實際系統,最後終於放棄 經營PACS系統,繳回執照;而A公司則投入當時日本已相當成功,且 中國大陸成長快速的小靈通(PHS)系統建設,並於2001年開始PHS的服 務。

中國電信 1997-2011 2009取得 WCDMA移動執照

中國網通 1997-2010 政策決定朝整併

申請財務重整

出售4G執照予Softbank軟體銀行 NTT DoCoMo 1995-1997 最早結束PHS業務之電信業者

Astel 1995-2011 經營不易,結束營業 1995-迄今

Welcomm

A公司 2000-迄今

表4-2主要PHS電信公司經營PHS時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