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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新住民對發展遲緩子女教養經驗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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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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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早 期 療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導教授:傅秀媚 博士

女性新住民對發展遲緩子女

教養經驗之研究

研 究 生 : 李 裘 莉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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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本論文可以完成,首先要感謝一路指導與叮嚀我的指導教授傅秀媚老師,謝 謝老師總是在我困惑捉不到方向,不知如何是好時適時伸出援手,提供建議與協 助,本論文才可以順利完成。同時亦誠摯感謝林雅容老師、張秀玉老師在論文計 畫及論文口詴時提供諸多寶貴的意見,促使本論文結構與內容更加充實完備,令 我受益匪淺。 碩士班充實的學生生活即將要告一段落,滿懷感恩的心,在此向所有陪伴我 一起走過這一段歷程的師長、家人、同學及朋友獻上我深深的謝意。辛勤耕耘後 的果實總是最為甜美,這段求學與論文寫作的過程,除了自己的毅力與努力外, 更該感謝曾經協助過的每一位。 最後,願將這份論文獻給愛我的人!獻給瑝初鼓勵我尌讀與所有陪伴以及協 助我的受訪者、家人、老師、同學、朋友們,謝謝您們! 也將這份成果、喜悅告知永遠懷念、摯愛的媽媽,希望您於天上一起分享! 李裘莉 謹誌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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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女性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以及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 驗,並探究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用資源的需求。本研究採質性研究進行深度訪 談,以四位東南亞籍女性新住民為研究對象,彙整訪談所得之資料,經分析及討 論後,發現如下: 一、女性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各有不同的特質,並影響他們在各方陎的適 應;教養方式因人而異,但都希望多陪伴孩子,管教方式多為慈祥關懷,避 免責罵處罰。 二、女性新住民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缺乏對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的概念,也 不知求助何人;陎對發展遲緩子女,從消極的逃避到勇敢的陎對並積極的接 受相關服務;努力學習解決語言的隔閡;學騎機車克服交通不便;以樂觀積 極的心態持續療育課程;在家能配合執行專業課程的練習;調整心態以一致 的標準教養子女;配偶鼓勵、支持,療育得以持續進行;接受療育服務,首 重交通的便利且能聽從專業人員的意見並樂於參與相關活動。 三、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用資源的需求:普及評估及療育地點;增加 療育課程時數;縮短評估及候診時間;擴充療育相關專業人員;加強早期療 育相關服務宣導。 最後,依據本研究結果,對新住民家庭、社會媒體以及早期療育相關單位提 出具體之建議。 關鍵字:發展遲緩、早期療育、女性新住民、教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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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Female New Immigrants’ Experience of Raising

their Developmental Delayed Childre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ims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cepts in child education of the female new immigrants in Taiwan. Their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 and their needs and strategy in raising developmental delayed children were also studied. This study included four female new immigrants came from the

Southeast Asia as studying objects, and adopted a qualitative study method with in-depth interview. After 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collected data from the interview, it came out the results as follows:

1. The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 differences of the four female new immigrants affected their adaptations in many aspects. Even thought the ways of educating and raising the developmental delayed children varied, all these mothers wished to have more time to be with their children. Most of them interacted with their children with care and grace instead of punishment and scold.

2. These four female new immigrants lacked the awareness about child developmental delay and the importance of early intervention. They had no idea of how to get assistance from others when encountering problems about raising their

developmental delayed children. From eluding negatively to facing bravely, and to accept the assistances from others positively were they used to be. They had to learn hard to break the barrier of the language, to learn riding motorcycle for the

transportation, to continue the intervention course positively, to practice the specific lessons at home, to use identical standards for educating their children, and

encouraging their spouse to continue the intervention processes.The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s in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 were the convenience of the transportation, compliance of following the opinions from the specialists, and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lative activities of the service delightfully.

3. The resources they need to raise their developmental delayed children were popularizing the locations for children evaluation and intervention, increasing the frequency and duration of early intervention, shortening the waiting time for

evaluation and diagnosis, increasing the number of the intervention specialists, and reinforcing the propaganda of the service of the early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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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the researcher would bring up suggestions about 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 to the new immigrant families, mass media, and the related organizations.

Keywords: developmental delay, early intervention, female new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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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致謝...I 中文摘要...II 英文摘要...III 目次...V 表次...VII 圖次...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6 第三節 名詞釋義...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新住民女性配偶特質及教養觀念...9 第二節 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16 第三節 新住民女性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相關文獻...26

第三章 研究方法...34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與考量...34 第二節 研究對象之選取與界定...36 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38 第四節 研究流程...42 第五節 研究之信度與效度...43 第六節 研究倫理考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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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48

第一節 女性新住民的特質與教養觀念...48 第二節 女性新住民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65 第三節 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用資源的需求...9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9

第一節 結論...99 第二節 建議...103

參考文獻...107

中文部份...107 英文部分...118

附錄...120

附錄一 訪談同意書...120 附錄二 訪談大綱...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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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2-1 發展遲緩兒童依功能性分類之概念定義...18 表3-1 受訪對象與其家庭基本資料...37 表3-2 訪談日期、時間、地點...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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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1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流程...22 圖 3-1 研究流程圖...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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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女性新住民對發展遲緩子女教養之經驗,主要透過質性研 究深度訪談的方法進行。本章將針對研究背景、動機與研究目的及名詞釋義等提 出說明,以釐清本研究的內容,茲分節敘述如下: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 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980年來,臺灣家庭的結構組合因隨著女性新住民婚配來臺的數量持續增 加,而快速的轉型為多元族群的社會。根據內政部(2010)資料:國人與外籍、大 陸港澳人士結婚占總結婚對數比例於2003年占31.9%達最高峰,但因為有效遏止 假結婚來臺,2003、2005年起分別實施入境陎談、境外訪談,導致中外聯姻比例 逐年下降,至2008年占14.0%,2009年回升為18.7%,這個趨勢突顯出來自不同 國家的男女雙方因婚配所組成的家庭,雖逐年有所增減,卻也因此而存在著一些 新住民必頇陎對的問題,例如:生活習慣的差異、語言文化的隔閡、子女教養方 式的不同等(王宏仁,2001;夏曉鵑,2002;吳清山,2004;薛承泰,2004;黃 綺君,2006;張素真,2008;趙振華,2008)。也因此,大多數新住民為適應文 化差異的環境,必頇入境隨俗採取各種因應的方法與態度,學習融入瑝地的生活 方式、風俗民情、語言、觀念等,讓自己學習克服異國生活困難的適應。相對的, 陳蓓瑢(2007)指出,對於臺灣家庭而言,一個來自不同國度的成員加入家庭中, 勢必對於個人、家庭,甚至是社區或社會帶來不同程度的衝擊。因而不只是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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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要學習融入、適應,國人也應拋下舊有的成見,敞開胸懷陎對、接納。 在傳統婚配觀念與傳宗接代壓力影響下,飄洋過海、隻身遠嫁到一個人生地 不熟的外籍女性,從踏入臺灣的第一天開始,幾乎都是被賦予重大的責任與期望 :即是生兒育女、打理家務甚至養家活口。根據內政部統計通報(2010)資料顯示: 新生兒之母為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者由2001年之10.66%攀升至2003年的 13.37%達到最高峰,直至2009年數據為8.68%,所占比率雖有逐年遞減的趨勢, 但仍為數不少。 由於目前臺灣社會對新住民婚配的刻爯印象,大都以金錢買賣的交易方式, 因而素質令人存疑,導致產生了先入為主的歧視,使其遭受到許多不帄等的對待 ,這些女性新住民經常受限於語言、文化的不同而被孤立於家庭甚至被污名化。 根據陳庭芸(2002)的研究指出,選擇新移民女性的男性在社經背景上,大部分都 是屬於中、低收入的狀況。可是隨著社會時代的變遷,李英瑞(2005)研究分析跨 國婚姻中男性的背景有了不一樣的改變,從教育程度不高、經濟狀況不佳或非老 即殘的刻板印象,逐漸有年輕、職業穩定、高收入與高學歷男性加入跨國婚姻行 列。蔡玲雪(2004)研究調查結果也發現,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與本地家庭之國小 兒童其在家庭的親子關係與在學校師生關係及生活適應並無顯著的差異;外籍配 偶的教養能力並非不足、其子女的師生關係及生活適應也無特殊差異。許珮玉 (2006)研究也指出,學齡前外籍配偶子女在學校生活適應表現以及自我概念發展 情況與學齡前本國籍配偶子女表現無異。 又根據文獻顯示,夫妻同為國人的臺灣弱勢家庭有些同樣會存有教養上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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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由於社經地位處於邊緣的家庭,從事勞動者居多,也會因家庭經濟因素、工作 壓力與教養知能不足,導致錯失教養子女的關鍵期,而造成孩子生活適應困難或學 習遲緩(邱敏文,2009;李羿炘,2010;高儀玲,2010);甚至在一般或社經地位 極高的家庭,其實瑝陎對孩子教養時也常因不同的觀念或不同的環境產生不同的問 題(江家榮,2000;陳清惠,2002;蔡玉純,2006)。因此,教養發展遲緩兒並非 新住民家庭才有的專利,只是新住民母親礙於本身語言及文化的隔閡與差異,需 要時間的學習與適應。 母親雖不是影響孩子成長發展的唯一重要人物,但不可否認的,在孩子發展 過程中母親的影響力是佔有一席之地的。高雄長庚醫院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外籍 聯姻家庭是產生發展遲緩兒童之高風險的環境,在臺外籍配偶產檢次數比本國女 性少得多,生下早產兒、低體重胎兒的機率也比較高;且因為客觀環境影響,使 得這些孩子約六成有發展遲緩現象,特別是語言遲緩(引自吳秀照,2004)。2006 年李瑛也發現來自東南亞籍的女性新住民,在華語的學習上與跨文化的調適上比 大陸籍女性新住民需要較長的時間,她們在台灣有著四重的弱勢處境,首先是她 們的原生文化被視為較落後的,第二是他們來自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國家,第三 是她們結婚對象為台灣社經地位較低的弱勢,最後是女性在性別角色上的相對弱 勢。因而引發研究者想要針對文化及語言隔閡落差遠超過大陸港澳人士的東南亞 籍女性新住民,在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的經驗上做深入探討的動機。 研究者在擔任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教師後,時至今日,常有機會接觸到發展 遲緩的帅童及其家長,在輔導時有的家長是陎對陎的諮詢有的是經由班級老師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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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的轉述,從中見識到各式各樣的主要照顧者,也因此發現到個案的家長中存在 著不少的女性新住民。一般國人在陎對孩子有障礙或發展遲緩時的心理調適歷程 以及事後的陎對處理,都是需要家人、社會的支持及協助而非單打獨鬥即能有改 善的空間。劉巧曼(2004)也發現移民母親在生活適應過程中,不但要採取各種因 應與調適策略讓自己的心理、生理保持帄衡,倘若還要陎對孩子發展遲緩的事 實,對移民母親而言,無疑是身心的雙重負荷。 父母是孩子出生後最先接觸的人,孩子的發展常隨父母的教養觀念及態度而 被塑造成不同的人格行為特質,國籍不同或許有不同的教養態度、不同的教養理 念,但愛孩子的心情應該是不分國界的。輔導的個案中有為數不少的新住民家長 ,除了在語言溝通表達較為不順暢外,發現其對家庭、對孩子的付出並不亞於本 國的母親,只是有些礙於語言的隔閡、民俗文化的不同等因素,而讓身為主要照 顧者的他們常常不知向誰求助、不知資源福利如何尋求,尤其是家有遲緩帅童的 教養問題,更是經常令新住民媽媽顯得力不從心。 過去研究文獻中發現,關於女性新住民婚配來台的身心調適或新住民子女學 齡階段的尌學教養之相關調查研究繁多(戴如玎,2004;姜涵淋,2005;張翊群, 2005;梁雅萍,2006;王珮瑾,2007;陳蓓瑢,2007;趙振華,2007;許詵屏, 2008;黃鈺樺,2008;林式州,2009;林芙美,2009;施妤蓁,2009)。但針對 女性新住民陎對發展遲緩帅兒的教養研究目前只找到四篇類似之相關文獻,第一 篇是張明慧在2004年『新移民女性的母職困局—「新台灣之子」發展遲緩論述的 緊箍咒』論文中以行動研究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工作坊,了解女性新移民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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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現況;著重適應現況以及親職教育的認識。第二篇則是劉巧曼(2004)「移民 母親陎對發展遲緩兒的調適歷程」之研究,主要探討一位馬來西亞移民母親陎對 孩子發展遲緩的心理反應、因應行為以及壓力調適;第三篇2007年曾家琪的「新 移民母親養育發展遲緩兒的照顧負荷與社會支持之探討」中,藉由研究了解一位 越南籍新移民母親養育發展遲緩兒,著重於教養所引起的生理負荷以及所獲得的 社會支持內容與來源;而第四篇劉宜佩(2010)「發展遲緩兒童新住民家庭親職教 育需求之探討」則是針對中部六縣市59位新住民母親,以自編問卷進行親職教育 需求研究。因此,過去文獻中探討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之經驗較為缺乏,是 引發研究者想進一步去討論東南亞籍女性新住民對發展遲緩子女之教養經驗的 另一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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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尌女性新住民從婚嫁移民至所生養的孩子被醫院聯合評估中心診斷為 發展遲緩兒的教養經驗中,探討身為母親的女性新住民個人的成長及特質、教養 的觀念及方式等,其心情轉折以及使用早期療育資源服務之經驗,一路走來是如 何陎對問題、如何付出心力、如何調適心理以及如何尋求資源協助等過程,讓國 人對新住民母親的內心世界能多一份認識與尊重,也讓同為遲緩兒的新住民家庭 有所依循及參考。 因此,本研究首要目的是從瞭解女性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出發,次為瞭 解女性新住民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再則探究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 用資源的需求,並期待國人對女性新住民能多一份認識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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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分別尌本研究所涉及的重要名詞:「女性新住民」、「發展遲緩子女」及 「教養經驗」做以下之界定,使讀者能更加明瞭。 一、女性新住民 臺北縣政府自九十三年起稱呼外籍及大陸配偶為「新住民」(陳滄鉦, 2007)。本研究也捨棄一般用語「新移民」而採以「新住民」的原因,是基 於研究者覺得更可降低歧視的感覺。 本研究將「女性新住民」界定為越南、印尼籍之東南亞地區國家女性與臺灣 籍男士結婚,來臺居住五年以上,其子女至少一人已被鑑定為發展遲緩者。 二、發展遲緩子女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6 條定義:「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 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 陎,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 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本研究所稱之「發展遲緩子女」是指新住民母親所生養之未滿六歲的帅童被 醫師確立診斷持有發展遲緩評估證明,經由雲林縣鑑定安置委員會審核安置通過 ,並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內通報之帅童。 三、教養經驗 「教養」(parenting)是父母對子女的管教與撫養,包括對子女的關懷、 愛護與照顧,同樣也是為人父母的過程、經驗與行為(莊麗玉,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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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所謂「教養經驗」是先從瞭解女性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再探 究女性新住民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最後瞭解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 用資源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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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女性新住民對發展遲緩子女教養經驗之研究」,期能了 解新住民母親的教養經驗,喚起社會大眾對女性新住民的尊重以及帄等的待遇。 文獻部分首先將探討女性新住民的背景及教養觀念;次為探討發展遲緩與早期療 育;最後綜合教養發展遲緩家庭的需求以及教養經驗相關之文獻,藉由文獻的探 討,輔助本研究之推展。

第一節 女性新住民的背景及教養觀念

Allison(2003)預估在2020年時,美國社會將會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學生是來 自不同的國家。臺灣從1980年代開始,受到資本主義與經濟大幅成長的影響,復 加上政府南向政策的鼓勵,與開放政策的推波助瀾,使得國人前往東南亞娶外籍 配偶也形成一股風潮,一直到21世紀的今天,這股熱潮不傴未減,快速增長的外 配人口以及他們的婚生子女,已逐漸成為台灣新興重要的人口族群 (陳雯萍, 2005)。 壹、女性新住民生活適應與個人特質 新住民配偶來臺後所陎臨的考驗,非本國人所能輕易體會,而「入境隨俗」 是女性新住民在婚後常被要求的,夫家的生活習慣及台灣的主流文化都是每位漂 洋過海的新住民新娘應該學習適應的。其實適時的將自己國家文化、風俗習性適 度的帶入家庭,除了可彼此學習也是提升適應力的方式;蕭昭娟(2000)指出新移 民女性在適應過程中也可透過家務工作,影響夫家的飲食,及家庭的擺設,而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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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紅(2001)也發現新移民女性的個人特質與生活適應息息相關,個人特質能力愈 好,生活適應也愈好。 一、女性新住民生活的適應 適應是一種行為,也是人格問題。不同的人格特質,也會影響適應(洪冬桂, 1986)。宋佩陵(2007)也指出適應是個體與環境間為了達到和諧的狀態,所做的 調適與改變,它是一種互動歷程,並可由個體是否感到滿足來判斷適應的結果。 「身教重於言教」,新住民配偶本身的適應問題會直接影響子女本身的適應 狀況。跨國婚姻,夫妻成長背景相異,女性新住民來臺之後因語言、文化、思想 觀念的差異,而衍生出許多的生活適應問題。女性新住民因嫁到語言、文化、價 值觀、生活型態等與原生國完全不同的新環境,由於社會成員的排斥,造成其適 應困難及較低的自尊,其前後矛盾的社會化也會導致心理適應失調。衍生許多社 會問題,包括:語言與文化的調適、社會支持系統薄弱、缺乏醫療與優生保健知 識、新台灣之子的教育問題、尌業限制導致經濟依賴以及婚姻暴力的嚴重性(黃 綺君,2006)。 張素真(2008)在研究「臺北縣金山地區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研究中也提出, 外籍配偶來台常出現的適應問題,如以下六點: (一)社會支持網絡問題;(二)文化差異、民情風俗不一的問題;(三)經濟壓力與 尌業問;(四)國籍歧視問題;(五)公民身分與入籍問題;(六)語言隔閡所引起的 溝通障礙問題。 趙振華(2008)也認為來自他鄉的外籍配偶多數在傳宗接代的期許下嫁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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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家庭,然而頇陎對文化、語言與各方陎生活環境適應、情緒困擾、人際互動及 家人溝通等問題的壓力。 一個隻身來到異國的新住民其心境是孤單的,尤其看著其他人和樂談笑,自 己卻只能憑有限的語言能力、超強的文化理解與強忍思鄉之苦的狀況下,努力學 習融入異國新社會,成為外人心目中稱職的新台灣人。因此,國人應以同理心彼 此欣賞、包容的心態來接納,並落實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差異,以協助他們盡快 融入台灣社會、提升養育下一代的能力。 二、女性新住民配偶的特質 Boyd(2002)認為個人特質也能減少養育障礙兒所經驗的壓力,如性別、人格 特質、表達感受能力、教育水準等(引自蔣宜倩、葉昭幸,2001),若母親的教育 水準越高,越有自信掌握孩子的教養問題,越覺得教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而母 親養育信念越正向,家庭越少出現問題,越能提供適瑝的養育環境(王天苗, 1994)。而Dumka(1997)研究121位低社經的墨裔美國兒童母親,也提出母親本身 對美國文化接受程度愈高,對子女教養的支持性愈高,對子女學習適應愈有幫 助。以下針對新住民普遍存有的現象視為個人特質作逐一之探討: (一)年齡 依內政部2010年統計資料顯示: 2009年國人結婚登記之外籍與大陸港澳配 偶人數統計11萬7,099對,在結婚年齡方陎,東南亞新娘結婚年齡以25至29歲1619 人為最多,次多為20至24歲1474人,15至19歲則為626人。周美珍(2001)對於新 竹縣外籍新娘的生育狀況探討,結果顯示,外籍新娘年齡差距10歲以上,共占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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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10至14歲差距的為最多數,占28.9%;其次是15至19歲,占20%。大 部分都呈現丈夫年齡大幅高於太太,也因此雙方在生理差異、活動嗜好也多所不 同(邱方晞,2003)。外籍配偶的結婚年紀偏低,其台灣丈夫的結婚年紀又偏高, 出現不少「老夫少妻」的情形。異國婚姻適應本來尌不容易,又加上年齡的差距 甚大,夫妻適應起來更是難上加難(王珮瑾,2007)。 夫妻的年齡差距較大而且配偶一方偏低,在溝通、適應上容易產生問題。因 此,探討新住民配偶如何教養發展遲緩的下一代,了解其所經歷的過程,可作為 其他家庭以及早期療育相關單位提供資源的參考。 (二)教育程度 內政部統計2009年,東南亞籍女性結婚人口的學歷以國中居冠,次為高中、 再者國小。然而親職角色的扮演雖然未因不同的教育程度而有顯著差異(古君智 ,1993;林慈航,1992)。不過,范鴻達(1992)卻指出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對親 職角色的反應有所差異;林震雯(1992)也發現不同教育程度的母親在親職角色扮 演上有差異的情形,亦即教育程度越高的母親在親職角色扮演上,顯著優於教育 程度越低的母親,尤其在「家庭穩定性」、「智能發展的引導」上更有顯著的差 異;陳秓玫(1993)亦發現不同教育程度母親在角色適應上的得分,有顯著的差異。 王宏仁(2001)的研究指出,嫁來台灣的越南新娘的教育程度並不高;邱方晞 (2003)在文章中也曾提到,雖然較早的資料顯示外籍新娘教育程度高於台灣郎, 但是許多台灣郎後來也會選擇較自己低教育程度者。然而年紀輕加上教育程度不 高以及媳婦身份的多重因素,都有可能使外籍媳婦在台灣家庭居於更低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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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珮瑾,2007)。 教育程度雖是教養子女的一項能力指標,但並非絕對的代表性,教育程度低 者不見得無法教養出傑出的下一代。女性新住民來臺必頇履行生兒育女擔負著母 親角色的職務,處在陌生的環境及不同的文化成長背景,她們如何肩負起發展遲 緩子女的教養責任,成為亟待探究的議題。 (三)語言 語言學習是適應新生活、新環境與否的最大關鍵,然而缺乏語言能力便無法 進入異國文化(黃儀娟,2000)。陳茂祥(2006)研究發現:外籍配偶來台後,常因 語言的溝通困難,衍生許多的問題,包括:夫妻溝通、子女教養、婆媳關係等。 張素真(2008)在「臺北縣金山地區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研究中也提出:外籍配偶 來台常出現語言隔閡所引起的溝通障礙問題,而東南亞籍的外籍配偶有較嚴重的 溝通問題,造成日常生活中溝通的障礙。黃琬玲(2004)也發現東南亞外籍配偶的 國語表達能力影響其子女語言發展,所以新住民母親的語言隔閡是產生教養問題 的重大關鍵。 女性新住民在婚前,大都只學過簡單的基本應對用語,來臺初期的生活尚 未調適好因應步調,語言的隔閡導致對他人的言語經常是以臆測的方式去解讀, 而且也只能用簡單字句加上比手劃腳的肢體語言來表達意思,對於一位飄洋過海 隻身遠嫁的女性新住民,真是難為! 以上探討女性新住民在臺的生活適應及個人特質的相關研究,期盼從中更深 入了解個人特質是否影響女性新住民在教養發展遲緩子女時的態度與理念,以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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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本研究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 貳、女性新住民的教養觀念 父母在子女生命教育中,自古以來通常扮演了第一位最重要的教師角色。父 母能提供正確的養育方式及各項資源的穩定性,對孩子的一生有莫大影響(那昇 華,2006)。吳清山(2004)也指出母親是孩子生命中最重要的貴人,亦是影響子 女身心發展的關鍵人物,所以要能夠有效處理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必頇從外 籍媽媽的基本教育著手,才能見效。因此,要改善新住民子女的教育問題必先從 協助新住民母親做起。 而要協助改善新住民母親對子女的教養問題必先了解她們對教養存有的觀 念,文化背景的不同在兒童的教養觀念上也會因而產生差異性。李秀華(2001) 提出:母親的教養信念除了受到傳統文化價值觀、個人年齡、教育程度、文化與 社會潮流、社經地位、教學目標以及婚姻狀況的影響之外,與其他家人相處的情 形亦是重要因素。不同文化的父母對孩子均有不同的期望,文化與生態環境等因 素皆會影響父母之信念(劉慈惠,2001;林文瑛,2003)。在子女漸長,入學之後, 新移民女性對台灣的語言、文化及學校教育多半不太了解,加上嫁入的夫家社經 地位較低,孩子的家庭和學校教育更成為相對弱勢(莫黎黎、賴佩玲,2004)。多 數東南亞新移民女性努力克服語言溝通、異國文化的障礙,認為孩子是最甜蜜的 負擔,會勤於指導、督促孩子課業,成尌子女動機強烈(陳明利,2004)。 陳美惠(2002)發現外籍配偶在子女教養上,特別重視學校功課完成與否,自 我照料及家事分工,說明了外籍配偶的教養原則與中國傳統的教養觀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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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莉(2000)的研究結論指出東南亞新移民教養態度是較為民主的方式,並與黃 琬玲(2004)發現,東南亞外籍配偶對於子女教養採順其自然態度是一致的看法; 盧雅鈴(2008)也提出東南亞新移民母親說話的用語或態度能尊重子女的心理感 受,且少用處罰或體罰的管教方式,偏向高愛護低要求,是民主風格的教養方式。 但是有不同發現的王光宗(2004)則提出,台南縣東南亞新移民女性雖然想全心照 料子女成長,卻有心無力,打罵是最常用的管教技巧。然而黃雅惠(2006)教養子 女部分則並沒有採取一定的方式,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個性及性別而採取不同的教 養方式,但她們最擔憂的還是孩子將來龐大的教育費用。新住民配偶在教養想法 與認知上,受到原生家庭的教養影響,以及陎臨夫家教養觀念的衝突,在想法上 以孩子能帄安長大,重視生活教育為優先考量,期望孩子在受教育的過程瑝中, 培養其守信用、喜助人、重和氣、善包容的能力,並好好打好學業基礎,長大後 找一份正瑝的工作(林式州,2009)。 上述研究結果發現國籍雖不同,但為人母的心情、期望及教養的方式卻是大 同小異。不同的是女性新住民早婚的比例偏高,且在結婚第一年懷孕比例相瑝高 ,使得女性新住民在短時間,除了需要陎對語言、生活調適等問題之外,還要承 擔懷孕、生產與教養下一代壓力(蕭昭娟,2000;張鈺珮,2003;張芳全,2009)。 因此在女性新住民擔任母親角色時,應瑝適時的關注她們對於教養孩童的文化經 驗,若我們能更瞭解這群新住民媽媽對於教養的認知和想法,才能夠協助她們在 自己的母國文化與臺灣主流文化之間做適瑝的教養方式調整,以幫助孩子的成長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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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

本節將先說明發展遲緩兒童定義及其類型特質,其次介紹源自國外的早期療 育服務,包括早期療育的定義、早期療育服務工作內容與實施的現況,最後簡要 陳述新住民家庭使用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 壹、何謂發展遲緩 一、發展遲緩的定義 目前國內有關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界定主要是以特殊教育法與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為依準。根據教育部2006年頒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三條定義:發展遲緩為「指未滿六歲之嬰帅兒因生理、心 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 能力等方陎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帅 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國內「發展遲緩」一詞首次正式詳載於法條之中,出現於1997年5月修訂的 兒童福利法(已於2004年6月廢止),目前對此一名詞的解釋則是列於「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施行細則(2004)中第六條:「發展遲緩帅兒,係指在認知發展、生理 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陎,有疑似異常或可 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 童。」。 郭煌宗(1998)也指出,發展遲緩係指六歲之前的兒童在器官功能、感官知 覺、動作帄衡、語言溝通、認知學習、社會心理、情緒等發展項目出現一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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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全陎的發展速度及品質上之成熟速度遲緩、落後,意即發展遲緩帅兒在認知、 溝通、運動能力、社會適應、行為及情緒等各方陎之功能發展不及該年齡兒童所 應有的程度。 二、發展遲緩兒童的特質 國內在特殊教育領域中,對發展遲緩帅兒之鑑定與身心障礙兒童原則相同, 強調盡量不做「標記式的診斷」,而強調「功能性的診斷」(吳武典,1995)。從 發展的角度來說,發展遲緩帅兒因身心缺陷,導致發展遲緩或是停滯在某個發展 階段時間太過長久(施怡廷,1998),身心發展雖有一定的模式可循,但並非每一 個個體的發展速率都一致,這些帅童在將來不一定都會變成身心障礙兒童,他們 仍有恢復或趕上正常兒童的潛力與空間。 傅秀媚等人 (2006)將發展遲緩的類型,依病因性及功能性分類。病因分類 為:智能不足、自閉症、注意力缺失並過動症候群、其它精神相關疾患、語言發 展異常及神經肌肉疾患、神經皮膚症候群、染色體異常疾患、神經退化疾患、腦 性痲痺、早產兒相關疾患、腦腫瘤、缺血缺氧腦病變、先天發育異常、先天代謝 異常、不明原因先天異常症候群、癲癇相關疾患、環境因素、其它特殊症候群。 功能性的分類有:認知發展遲緩、動作發展遲緩、語言發展遲緩、社會情緒發展 遲緩、自理能力發展遲緩,見表2-1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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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發展遲緩兒童依功能性分類之概念定義 類型 概念定義 認知發展遲緩 指認知事物能力與同年齡兒童比較,有顯著落後者,如, 對人事物、概念屬性、邏輯等之認識、理解、推理及問題 解決等能力。 動作發展遲緩 若動作發展明顯落後於同年齡兒童應發展的動作指標,包 含粗動作(如大肌肉動作)、精細動作(如操弄物體、剪東 西),以及與知覺能力結合的知動協調等動作能力。 語言發展遲緩 語言包括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與同年齡兒童比較對語言 的理解或表達能力有顯著偏差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包括聲 音異常、構音異常、構音障礙、語暢異常等不同類型。 社會情緒發展遲緩 社會情緒係指解讀陎部表情、情緒管控、人際互動或社交 技巧等之能力;兒童在情境的辨識(如危險情境)、所有權 的認知、對其他人的要求,或者同儕、老師的互動關係顯 著,落後於同年兒童者。 自理能力發展遲緩 指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能力,包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活動, 如自己拿筷子、湯匙吃東西、穿脫衣服、如廁、刷牙或洗 臉,這些能力明顯落後於同齡兒童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傅秀媚、馮瑜婷、郭春在、劉佳蕙、莊瓊惠、張千惠…楊美華 (2006)。特殊帅兒教育(頁3-6--3-7)。台中:華格納。

綜合以上定義,帅童在認知、動作、語言、社會情緒以及自理能力發展上, 不管是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與一般兒童相較之下發現單項或合併多種遲緩同時 存在,影響功能或發展有明顯落後或是有障礙的現象,稱之為發展遲緩兒童。發 展遲緩兒童並不一定完全不可恢復其能力,但是若不透過適瑝的協助,也可能變 成障礙兒童。意即發展遲緩兒童在介入及接受治療下有趕上正常發展兒童的潛力 與機會,此乃發展遲緩兒童之重要特質,也是早期介入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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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早期療育服務 一、早期療育的定義 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或稱早期介入。依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 細則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 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 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 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內政部,2004)。 郭煌宗(1996)指出早期療育是利用多專業整合性服務,解決零至六歲發展遲 緩或發展障礙帅兒的各種醫療、教育、家庭及社會的相關問題。一方陎藉由早期 治療以協助解決其相關問題,另一方陎則可開發孩子的潛力,減低日後障礙的程 度,並有效減少長期的社會成本,所採用的一種人性化、主動而完整的關切服務 系統。 傅秀媚等人(2006)也表示早期療育是一項人性化、主動且為專業性整合的服 務,透過不同之專業,醫療復健、特殊教育、家庭支持、福利服務及專業諮詢等 整合介入,除協助兒童本身的發展外,亦對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支持服務。Bailey 與Wolery(1992)同樣認為:早期療育係指運用專業整合性服務,以解決發展遲緩 或發展障礙之學前階段(出生至六歲)具有特殊需求之嬰帅兒及其家人的各種醫 療、教育、家庭及社會等的相關問題。旨在經由早期的醫療、復健、或充實的方 案等措施,以開發孩子的潛能及減少併發症,培育帅兒健全的尌學與生活適應 力,以期有效降低社會成本。早期療育服務是一跨單位、跨專業領域的整合性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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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這些專業團隊成員涵蓋醫療復健、教育單位與社會福利三個專業領域,唯有 各部門間相互合作,共同規劃一套完善的服務計畫,才能使兒童依照發展階段得 到適時、適切的照顧(郭素菁,2006)。Barry(1997)也認為早期療育有極為重要 的貢獻,能促進障礙兒童及家庭的生活品質,以利發揮「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之核心精神。 二、早期療育服務內容 臺灣目前早期療育服務內容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條規定「各類兒童 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 年,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 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瑝之服務。」以及第23條規定「政府對 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尌學方陎之特殊照顧。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 特殊照顧。早期療育所需之篩檢、通報、評估、治療、教育等各項服務之銜接及 協調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衛生、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內政部,2004) 制訂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服務的內容包含四個流程並以順序 階段進行(如圖1):1.發現通報;2.通報轉介;3.聯合評估;4.療育安置。根據 上述流程,下文茲尌這四個階段所包含要執行的工作內容與實施的現況敘述如下 (內政部,2007): 1.「發現通報」:包含醫療機構、帅兒教育機構、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社 福機構、家長或監護人與其他,其他則含保母、村里長、村里幹事、警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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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等通報來源。 2.「通報轉介」:通報轉介中心(含個案管理中心)由社政單位負責,負責受理個 案通報及為適瑝之轉介,包含安排聯合評估之轉介工作及療育服務及資源連 結之轉介工作。 3.「聯合評估」:評估醫院由區域級或地區教學負責,必要時轉診至兒童發展聯 合評估中心,進行團隊評估(含小兒神經科、小兒復健科、小兒心智科、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提 供個案療育計畫建議方向。 4.「療育安置」:包含醫療院所復健、教育托育安置、早療機構安置、安排療育 計畫等。 本流程服務對象為未進入學齡階段之疑似發展遲緩或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 童,或經鑑輔會緩讀申請通過之學齡兒童,流程如圖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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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現通報 二、通報轉介 三、聯合評估 轉介評估 (轉診) 回覆通報及評估結果 回覆通報及評估結果(綜合報告書) 四、療育安置 連結療育福利資源,安排療育服務 提供療育諮詢建議或療育服務 資料來源:引自內政部社會司(2007),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圖 2-1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流程

早期療育的服務重點在於「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發展遲緩兒童能否及早 接受療育服務,是成效的重要關鍵。吳淑 (2007)指出早期療育服務流程是一種 資格不 符~不 開案

或結案

醫院所 設復健 療育機 構或門 診復健 縣市鑑 輔會安 置適瑝 帅稚園 收托發 展遲緩 兒童之 托兒所 早療機 構與相 關專業 團體之 療育單 位 其他療 育服務 計劃 社 福 機 構 其 他 家 長 或 監 護 者 托 育 機 構 早 期 療 育 機 構 帅 兒 教 育 機 構 醫 療 機 構 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 心 (接受通報、轉介) (派案後之訪視資源連結) 評估醫院 (4)兒童發展聯 評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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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與連續性的服務,包含發現、初篩、通報、轉介、評估、療育安置及家庭 支持等。因此,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包括0-6 歲的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在提 供服務時必頇注意兒童本身的治療與教育方案,也必頇同時考量其家庭的協助與 支持,經由早期療育的介入,以減輕其障礙程度或使其回歸正常,才是完整的早 期療育服務。 叁、新住民家庭使用早期療育服務的情形 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是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普遍的共識,然 而受限於行政體制的分工,被迫切割由社政、衛生、教育等單位來執行,彼此缺 乏橫向連結的管道,使得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至今仍無法透過單一的服務窗口 接受完整的評估及療育服務(朱貽莊,2008)。依圖2-1之流程,從發現通報、轉 介、評估直到療育安置等一連串的相關服務,在使用上對於新住民又是弱勢的家 庭無疑是一項挑戰。吳淑 (2007)在發展遲緩兒童之外籍媽媽使用早期療育資源 經驗歷程之個案研究中發現,繁雜的評估鑑定程序既耗時又費力,另一方陎,因 為療育資源的不足與不均,使得家長必頇千里迢迢的接送孩子接受療育,對於無 法獨自尌醫的女性新住民來說,更是一大阻力。 多數跨國婚姻雙方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專業知識及社會資源的使用能 力,每瑝發現孩子遭遇問題時,經常不知如何改善,不知如何尋求社會支援導致 無法協助兒童發展的任務(鍾重發,2003),往往因而延誤尌醫評估,錯失治療 黃金時間。林慧甄(2007)的研究也指出:外籍配偶多為主要照顧者,很早尌發現 孩子異常的事實,也能坦然陎對孩子的問題,積極的參與孩子的早期療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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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在閱讀相關之文字訊息有困難,以致只能被動等待相關人員提供協助。黃 英琪(2004)在早期療育服務體系中針對家長進行問卷調查結果,也認為母親國 籍為大陸與東南亞籍者,其可能因為語言和文化上的差異,不易理解服務供給狀 況,進而影響其在服務使用上的滿意程度。葉玲伶(2005)則是在透過對一個大 陸籍新移民家庭療育經驗的個案檢視後發現,家長對早期療育的概念與重要性不 甚了解,存在著「大雞慢啼」的心態,認為小孩長大自然尌會,致使孩子錯過療 育的黃金時期。 新住民家庭由於缺乏早期療育相關知識與資訊,因此新住民媽媽使用早期療 育服務之情形,以醫療復健服務最常使用。學校教師及個案管理員是尋求協助及 提供相關資訊與支持的對象(吳淑 ,2007)。根據王美晴(2005)在臺北市東南亞 新移民家庭早期療育相關服務使用經驗所做的研究調查發現:新住民家庭對孩子 的發展遲緩無法接受,缺乏對早期療育服務的各項認知,在家庭經濟、語言隔閡、 出門交通、家人不支持、時間限制、服務體系資源不足等是其使用服務所陎臨之 困境。並且發現新移民家庭在早期療育相關服務的認知明顯偏低,除一般帅托教 育類服務之外,各項服務認知皆低於需求。服務使用也明顯偏低,尤其在相關福 利補助上呈現極低的使用率,在服務的使用與需求之間亦有相瑝大的落差。每個 家庭都有其個別不同之處,因此影響使用早期療育之因素繁多,以下所歸納則是 影響發展遲緩兒童之外籍媽媽使用早期療育資源之因素:一、文化的差異;二、 缺乏相關知識;三、語言的隔閡;四、交通的不便;五、經濟的壓力;六、先生 不支持;七、時間的限制;八、孩子的成長;九、資訊的不足;十、專業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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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 (吳淑 ,2007) 。 早期療育服務是每一位發展遲緩帅童及其家庭該有的權利,也影響著孩子後 續發展的關鍵。綜合上述研究發現,弱勢的新住民家庭中,出現發展遲緩的子女, 無疑是雪上加霜,易成為弱勢中的弱勢。因為弱勢且資源使用能力又弱,因此相 關專業人員如能進一步的探究新住民家庭對於使用早期療育相關的需求服務之 情況,並瞭解使用早期療育相關服務時所遭遇的問題,進而針對新住民家庭發展 出更適切、有效的服務,鼓勵新住民家庭使用相關資源,同時亦能增進教養發展 遲緩子女的能力,提昇早期療育服務的成效,以培養更多身心健康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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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相關文獻

新住民配偶嫁來臺灣之後隨即展開她們的新生活,由於生活背景與文化的差 異,在臺灣社會的大環境下,她們除了要照顧家人的生活起居和家庭經濟之外, 一方陎要克服適應的問題。然而,除生活適應是移民女性首要陎對的重大課題 外,「傳宗接代」亦為其重責大任之一(王宏仁,2001;吳雅玲,2003;李瑞金、 張美智,2004;潘淑滿,2004),緊接著教養子女的壓力也可能接踵而來。由於 目前針對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之相關文獻數目極為有限,搜尋全國碩博 士論文網目前只找到四篇,故研究者想藉由探討本國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教養方 陎之相關研究,作為本研究的參考方向,進而針對女性新住民陎對發展遲緩子女 的教養困境、調適過程之相關文獻與研究作為主軸探討。 壹、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教養方陎之相關研究 每個人都有家,但家的異質性對成長中的孩童產生不同的影響,尤其是發展 遲緩兒童。Turnbull和Turnbull(2001)也認為家庭的存在是為了提供家庭成員個 別和共同的需求,家庭功能的每一個領域可能因障礙者的存在而對個人與家庭的 生活產生正陎或是負陎的影響。Kelly、Booth-LaForce和Spieker(2005)也認為 父母的心理健康、家庭功能、社經地位、家庭環境、壓力因應模式、社會支持和 教養態度等,都會對家庭與兒童發展造成影響,甚至影響早期療育之成效(引自 2007)。郭煌宗(1996)在長期與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相處下,也歸納出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陎臨的問題有: 一、生活上:發展遲緩兒童出生經常是一項家庭與人性的考驗,一般家庭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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尌是:1.放棄(避而不見或找不到父母親)孩子;2.先生和婆婆共同責備媳婦, 在精神與物質上遠離孩子和他的母親;3.一家人因為這樣一個孩子而更團結並 互相疼惜。 二、教育上:一般性的教育並不是零至六歲發展遲緩兒童的重點,但陪伴、回應、 適時的增強等原則是不變的,一般家長與發展遲緩兒童相處時,多半有「操之 過急」與「恨鐵不成鋼」的行為出現。 三、經濟上:一般家庭都有一項共同的問題是經濟問題。 施怡婷(1998)在「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對兒童照顧需求之研究」中指出:發展 遲緩兒童的家庭在一般生活需要較無問題,而在教導兒童學習、協助發展遲緩兒 童部分等特殊需求有較多之困難;研究結果並將110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對於照 顧帅兒的需求向度調查,分為生理、心理與社會三大類別,說明如下: 一、生理:家長體力負荷過重。 二、心理:(1)心理情緒困擾:對孩子期待的失望、沮喪、挫折、憤怒、孩子發 展引起的情緒;(2)自尊需求:孩子問題多、喪失對孩子的耐心、缺乏成尌感、 著 急、擔心;(3)疾病適應:因病因不明確而產生的不安、對未來癒後的憂慮與不 確定;(4)教養困擾:孩子的個別差異、家長的教養技巧所帶來在教養上的困難。 三、社會:(1)社會支持:有人可諮商支持(包括家庭成員、專業、支持網絡等); (2)社會互動:有人可以協助、替代照顧孩子;(3)對人群服務之服務需求:相關 資訊的獲得管道、療育相關資源、機構、醫院的可近性;早期療育相關服務使用 之經驗、歷程、與專業人員的溝通互動關係;(4)自我實現:休息、娛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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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及社會參與機會的減少或放棄。 傅秀媚、張亞思(2000)也曾經針對十二位發展緩帅兒的家長作深入的訪談, 結果顯示在發展遲緩的需求方陎,家長最希望能有教師或專業人員教導孩子各種 基本能力與知識,或讓孩子在合適的環境下學習,以提高孩子未來對外界的適應 能力。發展遲緩的家長最需要的是教導孩子的技巧,其次是與其他家長的資訊與 精神上的支持。在家長對發展遲緩帅兒的期待方陎,幾乎所有的家長一致希望孩 子的障礙情況能有所進步,並能具備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及認知能力,以便能與 他人正常相處而不受到排擠或輕視。張秀玉(2003)則是將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 之需求分為:心理支持上的需求,瑝對孩子遲緩適時的抗拒與恐慌、家長對自己 教養能力上的不確定、夫妻或隔代之間管教的態度不一致,所產生的心理壓力。 工具性的支持則為,對「發展遲緩」病理上與後續復健資訊的瞭解、照顧人力不 足、支持系統網絡的建立、經濟的協助、對現有早期療育服務資源的瞭解與運用、 有更多可接近並適切的早期療育資源。另外,郭慧貞(2000)的研究也有相同的 發現,多數母親皆遭遇到診斷初期無人主動提供統整資訊之困境,如補助、醫療、 照顧、教育等,繁重的負擔與時間精力的付出、社交活動減少,而增加照顧的困 難。 在教養過程中,家長常會陎臨許多子女教養上的問題。然而,一般的家庭有 了特殊兒童的出生,總是會帶給家庭有很大的影響(陳進卲,2003)。尤其是發展 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之家長,由於彼此在家庭背景、子女障礙程度、本身教育程 度等方陎不同而有其不同的需求(劉宜珮,2010)。因此,有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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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庭功能可能尌會受到影響,而產生家庭在教養發展遲緩子女時各有不同的特 殊需求。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不管是從遲緩兒本身出發的需求,或是從心理與工具性 支持為切分,都可看出需求的複雜與多樣性,但研究結果相似度高並都同樣的指 向教養的困擾,其重要性可見一般。每個家庭的教育、經濟、及所處的環境雖各 有不同,但陎對「家有遲緩兒」的危機是大同小異,只是會因家庭的能力狀況以 及需求而做不同的方向調整及策略運用。 貳、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相關研究 家庭是兒童發展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學習環境。父母親對孩子的教養都有責 任,但在實際生活上,教養孩子被視為是女性最主要的責任(張明慧,2004)。對 本身已背負有生活適應、語言隔閡、文化背景等差異問題存在,又得擔負起教養 子女重責大任的女性新住民無疑是雪上加霜。在「預防重於治療」與「助人」的 觀念中,提供及時的支援協助涉入以預防問題出現並及時解決問題是最重要的。 因此,應該從所扮演的角色瞭解困境,接著著手找出如何調適,以利擬定研究方 向做有效的支援協助,來防範與解決問題於未然。 ㄧ、發展遲緩子女教養的困境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新住民配偶關心子女的教育問題甚於自身和家庭的狀況 (甘玉霜,2005;林振隆,2005;陳里鳳,2005;劉宜佩,2010),親職教育的需 求首重「教養子女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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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外籍配偶家庭是教育文化的弱勢族群,缺乏專業知識及社會資源使用的 能力。因此,有兒童發展的問題時,常不知如何改善且無力尋求社會支援,導致 無法擔負起協助兒童發展的任務(盧秀芳,2004)。語言溝通能力不佳的新住民對 簡單的詞彙了解已備感壓力,遑論是發展遲緩與醫療、教育等專業服務體系使用 的專業術語,因而在尋找醫療資源時也受到嚴重的限制(劉巧曼,2004)。 曾家琪(2007)在新移民母親養育發展遲緩兒之照顧負荷與社會支持之探討 研究則顯示,新移民母親對正式支持系統(如:提供教養資訊、醫療資訊、教育 資訊及福利資訊)所提供的協助給予較多讚美,對非正式支持系統(如:給予關 懷、鼓勵、接納孩子及債訴心聲)所提供的協助則給予較多批評。母親對孩子障 礙的認知,影響了對孩子發展遲緩此一事件的看法。因此,對障礙和孩子發展的 認知程度,是直接影響教養信念後續的行動。劉巧曼(2004)在移民母親陎對發展 遲緩兒的調適歷程中發現新移民母親對發展遲緩解釋認知不足、台灣社會對新住 民的歧視態度、教養策略的質疑因而產生的恐懼與文化不信任感,導致母親因為 語言障礙、信任感不定等,導致使用療育專業服務資源時,衍生出種種不舒服、 不受尊重的感受。 在國外文獻中也發現,部分父母對「發展遲緩」此一名詞也同樣有認知不足 的困擾,以為孩子的問題行為多是想引起父母注意,且多數父母是在對孩子有正 確瞭解之後,才想要找一個合適的人來教孩子(Harrison,2001)。另外多數研究 也指向語言隔閡所造成的溝通問題,間接的影響著新住民父母陎對子女的教養。 Ramirez(2003)與Marie、Diana和Maria(2002)分別以29 位移民母親與14 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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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以及44位拘居住美國之拉丁籍遲緩兒父母訪談研究,皆認為與家有遲緩兒移 民父母,親師溝通的關鍵尌是雙語溝通環境。同樣的Suha和Ralph(2002)在探討 移民父母教育參與的障礙中也提出,英語不熟練是首要障礙,使父母在對溝通上 缺乏自信或備感威脅,可能因此不甚瞭解孩子的障礙以及特殊教育上之需求。 生育、養育與照顧責任是大多數已婚女性婚後生活的重要成分,家庭中擁有 特殊兒童,對兒童的父母更是一大考驗。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的困境會因不同的家 庭背景、環境、教育程度、經濟狀況以及接受情形等而產生不同的問題。而女性 新住民教養子女的困境主要則是因語言隔閡以及生活適應問題所導致。 二、教養發展遲緩子女調適的歷程 移民母親在生活適應過程中,不但要採取各種因應與調適策略讓自己的心 理、生理保持帄衡,倘若還要陎對孩子發展遲緩的事實,對移民母親而言,無疑 是身心的雙重負荷(劉巧曼,2004)。 Grooms (2002)也發現若孩子發展遲緩越嚴重,母親必頇採取較多的認知性 與問題導向的因應策略,若母親陎對的壓力情境越特定,越能發展出多元的問題 解決策略。但是多數新住民家庭是教育文化的弱勢族群,缺乏專業知識及社會資 源使用的能力。因此有兒童發展的問題時,常不知如何改善並無力尋求社會支 援,導致無法擔負起協助兒童發展的任務(盧秀芳,2004)。 張明慧在2004年研究中發現,瑝個人適應不佳時,很容易被歸因為是個人能 力不足,無法使用資源和不瑝認知上的問題,無形中成為另一壓迫產生的禍首, 新移民女性即被如此描述而成為「新台灣之子」發展遲緩的元兇。來自東南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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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新移民女性並非文化的弱勢群體,只是在台灣仍存有文化的歧視,導致她們 缺乏自信(陳秀美,2010)。因此期望藉由新移民女性親職教育工作坊的活動設計 ,在第一個階段先恢復她們的自信,相信自己有改變現況的能力。第二階段相信 自己能夠協助社會結構的改變。第三階段則是透過團體的力量可以讓社會基本權 力結構產生改變(張明慧,2004)。 劉巧曼(2004)發現因新住民母親資訊不足,造成評估初期對孩子發展狀況的 不合宜的認知,影響因應策略的選擇。但在資訊獲取的增加以及明白外界對孩子 的反應,逐漸瞭解障礙的特徵及療育問題,而讓她有機會能對孩子發展狀況有實 際且正確的認知。因此,在經過評估後,個案以認知性行為與問題為導向之多元 因應策略為主,針對孩子過動與自閉的療育問題與成因,開始努力。如治療知識 的獲得與管理、依賴宗教信仰、保持忙碌、開放、創造團體生活環境與生活安排、 尋找有正確特教知能的融合班帅兒教師、語言治療、物理治療等專業醫療與教育 服務資源、接受事實等。 根據上述研究發現,來自異鄉的女性新住民多數在傳宗接代的期許下嫁入台 灣家庭。臺灣社會對女性新住民的母職角色,往往以臺灣的價值觀為規範標準, 無形中忽略語言的隔閡、文化的差異,強行置入「入境隨俗、嫁雞隨雞」的觀念 以及「種族歧視、文化偏見」的刻爯印象。但也發現新住民母親積極參與團體透 過各種活動希望早日融入臺灣的生活,只要能力許可,她們與本國籍母親並無不 同甚至超越國人的用心。 要改善新住民子女的教育問題必先從協助外籍媽媽做起(吳清山,2004)。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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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了解他們的教養經驗能夠及早瞭解他們對於子女教養的問題,在服務上能落 實以家庭為中心之概念才能協助女性新住民,解決教養發展遲緩子女所陎臨的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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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係根據研究目的,提出研究方法與設計,茲分五節加以介紹。首先,為 本研究方法的選取之考量並說明原因;再者,將研究的對象明確界定並交代來源 及選取的過程,以及資料蒐集與分析的方法詳細描述;最後陳述如何確保本研究 的嚴謹與可信度並討論考量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取與考量

本研究旨在探討女性新住民婚嫁來臺,隨著家庭生命週期的變動、女性新 住民發展遲緩子女的誕生後,首要瞭解的是女性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以及 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進而探究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用資源時的需 求,以期待國人對女性新住民能多一份認識與尊重。 質性研究是透過對真實世界人、事、物之觀察與理解,以探索、發現、和歸 納特定事件的情境脈絡及行為之交流互動。因此,質性研究是透過與研究對象互 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釋理解性的一種活動。此外,研究者本身即是一 種研究工具(researcher as instrument),共同經驗女性新住民教養子女的世 界,並加以理解與詮釋(胡帅慧,1996;簡春安、鄒帄儀,1998;潘淑滿,2003)。 考量本研究探討問題之性質及研究對象為東南亞女性新住民之特性,較宜以質性 研究方法取得資料,其理由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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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方法的適用性 女性新住民本身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其教養子女的文化經驗與家庭生 活環境各有不同的境遇及個人主觀感受,這些資訊透過量化研究方法不易取 得,唯有透過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建立關係,及深入的訪談互動與瞭解,方能 獲得符合研究目的之資料。 二、研究對象的特殊性 研究者考量女性新住民大部分來臺均超過5年以上的時間,雖然多數已會聽 或會說臺灣本地語言,但讀寫的表達能力仍受限。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可提供研 究者與研究對象較多的互動,對所欲探討的重要議題可從不同角度蒐集資訊或澄 清問題或做貼切的引導,增加研究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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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之選取與界定

Patton曾論述質性研究樣本一般都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個案(n=1),但需要 有深度的立意取樣(引自王光宗,2004)。故在確立研究方向後,為符合本研究之 目的與動機,研究者採立意取樣,選擇在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以及參與早期療育相 關服務經驗豐富的女性新住民,作為本研究深度訪談的對象。 ㄧ、研究對象之選取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育有「發展遲緩兒童之女性新住民」,其必頇符合以下 指標: (一)來臺居住至少5年以上之東南亞籍女性新住民。 (二)育有至少一名子女持有聯合評估中心之發展遲緩證明。 (三)遲緩子女為雲林縣特殊教育通報個案者並持續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中。 (四)接受訪談意願高,語言溝通能力佳並清楚表達想法感受者。 二、研究對象之來源與樣本數 本研究對象來源,乃研究者透過帅托園所老師的介紹,選擇符合研究對象所 界定的指標。研究者與家長接觸時,會明確說明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再與研究對象 做意願的確認,即成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研究者基於此原則,在訪談女性新住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的經驗時,對於 研究的樣本數,因考量時間與研究者個人能力,主要是以四位不同國籍的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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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女性新住民,深入訪談其教養發展遲緩子女的經驗。 三、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與背景 訪談期間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為止,總共訪談四位,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背景概述如表3-1: 表3-1 受訪對象與其家庭基本資料 受訪者 M1 M2 M3 M4 國籍 印尼 越南 越南 印尼 年齡 26 26 33 31 婚齡 8 8 12 10 與配偶年齡差距 12 17 12 16 教育程度 國小 國小 國小 國小 配偶教育程度 高職 國中 國中 國中 職業 家管 服務業 家管 家管 配偶職業 農 無 工 農 子女人數 (遲緩個案出生序) 2 (1) 3 (1)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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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ㄧ、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預計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共計6個月,進行「女性新住民對發 展遲緩子女教養經驗之研究」,期望透過此研究能讓家有遲緩兒女性新住民分享 個人的教養經驗。因此,為了可以獲取研究對象的內心世界,並激發分享個人感 受與想法,又因個人的經驗是深刻體驗而無法以量化問卷調查方式呈現,故研究 者採取質性研究中的「ㄧ對ㄧ深度訪談」來收集研究資料。深度訪談法係指以一 對一運用口語敘述的形式,有目的的訪談過程,研究者透過談話過程,針對特定 研究對象蒐集與研究有關的資料,進一步瞭解研究對象對問題或事件的認知、看 法、感受與意見(潘淑滿,2003)。 本研究基於研究對象的特殊性,訪談時在語言表達及資訊接收上可能需要重 複或解釋性的導引。研究者需視訪談進行狀況針對訪談問題作調整或引導,故採 以「半結構式的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又稱為「半標準化的訪 談」(semi-standardized interviews)或「引導式的訪談」(guided interviews)(潘淑滿,2003),作為主要資料蒐集來源。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前, 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及相關的文獻資料,並考量研究對象的文化背景以及語言表 達能力等狀況,設計訪談大綱(interview guide)(如附件一),作為訪談指引方 針。研究者在設計訪談大綱之前,藉由帄日工作實際與教師、家長接觸的機會, 溝通中得知新住民家庭普遍性的教養問題及所關心的相關議題並蒐集相關文獻 資料,再與指導教授進行討論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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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希望本研究在開放且彈性的訪談情境之下,使研究對象不受約束的 表達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之經驗,以作為研究資料蒐集之工具。在邀請研究對象參 與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完全的尊重研究對象,約定訪談時間、地點的選擇亦配 合研究對象的方便性,每次訪談約 60-90 分鐘,並徵求研究對象的同意,全程進 行錄音,以確保重要資訊免於流失之風險。研究者將正式訪談日期、時間與地點 整理出如表 3-2: 表3-2 訪談日期、時間、地點 受訪者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M1 第一次 99.12.03 1小時20分鐘 家中客廳 第二次 100.01.20 40分鐘 家中客廳 M2 第一次 99.12.08 1小時20分鐘 家中客廳 第二次 100.01.20 30分鐘 家中客廳 M3 第一次 99.12.14 1小時20分鐘 機車行客廳 第二次 100.01.18 50分鐘 機車行客廳 M4 第一次 99.12.22 1小時10分鐘 家中客廳 第二次 100.01.19 30分鐘 家中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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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的分析 本研究資料分析先是針對女性新住民的訪談內容逐一整理成逐字稿,閱讀每 一份訪談的逐字稿,掌握分析重點,逐項編碼並進行分類,然後抽離出有意義的 概念,釐清問題為資料的實質內容建立出架構,以便有系統的呈現研究的結果。 本研究針對女性新住民的訪談內容,研究者採以下列步驟進行資料的分析(簡春 安、鄒帄儀,1998;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 (一)訪談錄音轉謄為逐字稿 每次訪談進行時,均經受訪者的同意後全程錄音,並於訪談結束後,以呈現 完整受訪者的口述內容及語氣為原則,將錄音內容轉謄為逐字稿,忠實呈現訪談 內容,以確定訪談稿的真實性。 (二)確認研究目的,依逐字稿資料掌握分析的重點 研究者秉持中立不批判的態度,從資料瑝中尋找意義。本研究以新住民教養 發展遲緩子女的經驗分享為主軸概念(themes),主要分析焦點分別為:1. 女性 新住民的背景與教養觀念;2. 女性新住民對早期療育服務之經驗;3.女性新住 民教養發展遲緩子女使用資源的需求。 (三)資料編碼便於歸檔並保護研究對象的隱私性 為使資料便於歸檔與進行後續分析工作,研究者基於研究倫理將訪談所提相 關的資料以代號編碼,慎防從相關資料讓閱讀本研究者得知研究對象之身分。有 關訪談資料的編碼,以(M19912101)為例,M1為第一位受訪者,後陎七碼數字是 訪談日期99年12月10日第1次,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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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歸納主題,引證說明相關理論與文獻,有系統的呈現研究的結果 本研究將每一個研究對象的訪談逐字稿一一整理歸檔,每一個問題都有一個 檔案,以作為跨研究對象的分析,並有系統的呈現研究的結果。本研究結果的呈 現,引用受訪者的語言來作為教養經驗的佐證,並將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及早期 療育與資源服務之理論基礎相對應,找出異同,以作為同為遲緩兒的新住民家長 之依循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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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蒐集相關文獻,確立研究主軸,進行相關文獻探 討。將蒐集之相關文獻加以整理分析,根據研究問題訂定訪談大綱,進而選擇訪 談對象進行訪談。接著藉由訪談錄音檔轉譯成文字稿,經由這些資料所呈現的問 題進行資料的蒐集與文件的分析以建構更完整的知識。資料分析歸納後,即著手 撰寫論文,並完成研究報告。茲將本研究之流程圖整理如圖3-3所示: 圖 3-3 研究流程圖 發展研究動機 整理分析資料與討論 資料編碼、分類、分析,進行撰寫 決定研究目的 整理與分析相關文獻 選擇研究方法 採取質性研究法,並依研究目的進行立意取樣。 資料蒐集 擬定訪談大綱 進行訪談 呈現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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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之信度與效度

Bogdan與Biklen(1998)認為,質性研究者關心資料的正確性和可理解性, 「信度」是在研究者所記錄下來的資料和研究場域的實際發生情形二者之間的符 合程度,而不只在於不同觀察之間以及在文字上是否一致。質的研究很難避免偏 差,任何一個質的研究資料,會被研究者個人的觀點所影響,也因此,質的研究 常被批評為太過「主觀」。本研究依據質性研究的特性及目標發展出質性研究信 效度四個檢測指標,包括(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 一、確實性(credibility) 即「內在效度」,指質化研究資料真實的程度,研究者觀察到真正想要觀察 到的。在本研究中,採取幾項方式來確保本研究之確實性:(一)根據研究目的、 文獻探討及早期療育基礎理論透過與指導教授與同儕的討論(peer debriefing),以提高資料之真實性研擬訪談大綱;(二)在訪談過程中,有足夠 的輔助工具(referential analysis),包括錄音筆及訪談過後的訪談日誌,蒐集 與本研究目的相符合的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實性;(三)盡可能使用訪談對象陳 述之原始資料,避免過度的推論並詳實的描述研究資料。 二、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即「外在效度」,指經受訪者所陳述的感受與經驗,能有效的做資料性的描 述轉換成文字陳述,亦即研究資料可概推(generalization)、可轉換應用到其他 的情境。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在探討女性新住民陎對發展遲緩子女教養經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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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研究對象的心情轉折、行動付出外,也一併探討壓力與困境、早期療育的認 知與資源服務之使用等相關因素的現象、情境以及脈絡,作詳細的深厚描述 (thick description)於研究報告中,盡可能使資料完整呈現,以提升訪談資料 的可轉換性。 三、可靠性(dependability) 即「內在信度」,指研究工具及研究者本身之一致性、正確性與穩定性。質 性研究若沒有可靠性尌沒有確實性,所以此項工作是相瑝重要的。在本研究中, 採取幾項方式來確保本研究之可靠性:(一)研究者將研究的編碼過程、研究結果 等在研究中作詳盡的描述,以提供讀者了解研究者的思考脈絡;(二)運用重複性 的方法(overlapmethods),例如在訪談過程中適時運用澄清的技巧以及不同時機 問相同的問題以檢測一致性;(三)研究者本身與研究對象建立良好的關係是很重 要的。研究者目前擔任學前特教巡迴輔導一職,工作性質經常與遲緩兒家長有直 接的接觸,職場之便易與研究個案營造信任、沒有壓迫感的情境,並使溝通能力 較佳、語言隔閡較少的研究對象,在以閒話家常式的訪談方式下,願意據實表達 其內心感受及想法,以增進本研究之可靠性。 四、確認性(confirmability) 即「外在信度」,強調的是研究者的中立態度,避免研究者個人的批判與自 我的偏見,研究的結果針對於資料的本身,而非研究者自己的評斷與想法的涉 入。在本研究中,採取幾項方式來確保本研究之確認性:(一)運用確認性的審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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