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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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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2008 年元月 頁 1-56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

的倫常關係

邱佳慧

*

提 要

本文的宗旨,擬通過對墓誌寫作的請銘過程,以及墓主臨終託付他人撰銘的 情況,來探究宋代社會倫常關係的表現。本文將焦點放到「請銘」和「撰銘」的 內容上,以文本取向來觀察墓主的人際關係。「請銘」是整個墓誌書寫活動的前 置作業,請銘的緣由與過程,其實提供了一些比墓主生平更為具體而可靠的資 料,當宋人面臨生死大事的關鍵時刻,墓主的臨終託付,或是門人弟子的請銘之 舉,蘊含了他們彼此之間最為看重的一段情感與關係,有時是墓主與撰銘者、請 銘者與撰銘者、甚至是墓主與請銘者等,這些關係的錯綜交結,反映出社會倫常 的秩序結構。 這種反映社會倫常秩序的觀點,說明了墓誌銘的社會性功能,同時也增補了 墓誌銘原先的宗教性功能,宋代墓誌文獻的紀錄,不僅說明了社會的喪葬文化, 也同時展現出社會倫常的秩序及其社會性。 關鍵詞:墓誌銘、請銘、撰銘、人倫關係

一、前言

本文的宗旨,擬通過對墓誌寫作的請銘過程,以及墓主臨終託付的情

* 元智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2)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況,來探究宋代社會倫常的關係。一方墓誌銘的立石,主要是為了說明墓主

生前的行誼與功績,這些內容提供了研究者瞭解墓主及其生活之時代背景的

材料,

1

然而,在應用銘文內容時,研究者往往因為墓誌銘「隱惡揚善」與「諛

墓之風」的特質,感到窒礙難行,為了解決這種窘境,本文將焦點放到「請

銘」和「撰銘」的內容上,以文本取向來研析墓主的人際關係。「請銘」是

整個墓誌書寫活動的前置作業,請銘的緣由與過程,其實提供了一些比墓主

生平更為具體而可靠的資料,當宋人面臨生死大事的關鍵時刻,墓主的臨終

託付,或是門人弟子的請銘之舉,蘊含了他們彼此之間最為看重的一段情感

與關係,有時是墓主與撰銘者、請銘者與撰銘者、甚至是墓主與請銘者等,

這些關係的錯綜交結,反映出社會倫常的秩序結構。

關於請銘主題的相關研究成果,有的僅止於討論行狀文本的書寫理論,

2

或是在文章爬梳的過程中,附帶的簡短描述而已,較少文章對這個主題進行

綜合性的探討。本文除了解讀銘文中的人倫關係之外,同時也從「請銘」與

「臨終託付」行為背後,觀察宋代社會倫常的表現,在歷史脈絡中又有何變

1 以墓誌銘文來研究墓主生平及其生活時代背景的文章,為數不少,在臺海兩岸方面,可參 考宋晞編輯的《宋史研究論文與書籍目錄續編》(臺北:文化大學出版社,2003),頁 262-264, 以及王明蓀、韓桂華編著的《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臺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2004),頁 99。上述二書中收錄了近年關於墓葬的相關文章,又如鄭曉江、吳定安,〈王安 石墓葬考辨〉,《江西師範大學學科(哲學社會版)》,第 36 卷第 2 期(2003.3),頁 78-84。 劉明科,〈宋渤海公高峴墓志銘考述〉,《文博》,1998 年 4 期,頁 88-90、96。李森、董貴 勝,〈北宋仇公著墓志考析〉,《濰坊教育學院學報》,第 15 卷第 4 期,2002 年,頁 67-68。 李森、王瑞霞,〈北宋蔡稟蔡亶墓志考釋〉,《聊城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 年第 2 期,頁 44、51-53 等文。在日本方面的研究成果,有些是利用墓誌銘文與其他史料比對 進行分析,如礪波護,〈魏徵撰李密墓誌銘—石刻文集間〉,《東方學》,103 期 (2002.1),頁 1-17;傅江,〈唐新城長公主つ—文獻墓誌兩面〉,《東洋史 苑》,56 期,(2000.10),頁 28-50;有些是利用墓誌銘探究墓主生存的時代背景,如近藤一 成,〈王安石撰墓誌を讀—地域,人脈,黨爭〉,《中國史學》,7 期(1997.12),頁 171-191。 2 俞樟華,〈歐陽修、曾鞏論墓誌銘—古代傳記理論研究之一〉,《浙江師大學報(社會科學 版)》,2000 年第 2 期(2000.3),第 25 卷,總第 104 期,頁 1-4。俞樟華、林怡,〈論宋代 三大長篇行狀〉,《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 19 卷第 4 期(2004.7),頁 22-26、49。蓋 翠杰,〈《先賢行狀》考證〉,《浙江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 年第 1 期,第 27 卷(總第 117 期),頁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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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化?這些都是本文試圖討論的部分。「臨終託付」行為背後,觀察宋代社會

倫常的表現,在歷史脈絡中又有何變化?這些都是本文試圖討論的部分。

本文的研究範疇,是以宋代史料研讀會自民國九十年度開始迄今,所閱

讀標讀過的墓誌碑銘,進行綜合整理,宋代史料研讀會長久以來,以傅斯年

圖書館所藏宋人拓片,作為研讀的主要資料,以電腦檢索傅斯年圖書館館藏

的宋代拓片約有四百三十四張,而宋代史料研讀會閱讀過的宋代拓片亦有二

百九十三張,其中又有百篇無關於墓誌銘拓片,換言之,如果以傅斯年圖書

館所藏,扣除百篇無關墓誌銘的拓片,再扣除一些載錄兩次的篇名,約莫也

只剩下三百餘張墓誌銘拓片,是故,宋代史料研讀會一百八十五張與傅斯年

圖書館三百餘張,從數據上來看,兩者雖有些微差距,但一百八十五篇墓誌

銘仍佔半數以上,雖然這一百八十五篇墓誌銘,無法讓我們取得綜觀之局,

但從數據比例的分析上,仍能窺視一些端倪,是故,這一百八十五篇墓誌銘,

仍有其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撰者與墓主的人倫關係

筆者以宋代史料研讀會自九十年度迄今,所閱讀過的一百八十五篇墓誌

銘,

3

作條列式整理,按閱讀年度、篇名、墓主、撰者及其與墓主關係、請銘

3 此處所指的 185 篇墓誌銘,有兩點必須說明:第一,墓誌銘的定義,包含「墓誌」、「墓誌 銘」、「神道碑」、「墓表」、「墓記」、「枕記」、「遺戒」、「石表」等不同形式的墓誌銘文,均 包含在內。第二,筆者以歷屆成果報告書,綜合整理 90 年度至 95 年度所閱讀過的所有碑 文,刪除非關墓誌銘或是非關宋代的碑文,所得為 185 篇。90 年度原統計篇數達 102 篇, 由於負責閱讀者標讀註解時,另外收錄其他相關的碑文,這種增加的碑文又有 3 篇,包括 孟淑慧閱讀的〈穆氏先瑩石表〉、〈張正中墓表〉、鄭銘德閱讀的〈故夫人黃氏墓誌銘〉,91 年度共計 31 篇,92 年度共計 16 篇,93 年度共 48 篇,94 年度共 50 篇,95 年度共計 46 篇。 扣除的部分,包括 90 年度兩篇內容關於選擇墓地的〈穆氏新兆域記墓誌銘〉、〈鄭靜閱買地 券墓誌銘〉,以及一篇由唐朝黃楶所撰〈朝散大夫使持節韶州諸軍事守韶州刺史上柱國陳府 墓誌銘并序〉、一篇元朝趙允迪所撰〈大元故亞中大夫僉海北廣東道肅政廉訪司事韓公墓誌 銘〉。91 年度 4 篇,92 年度 6 篇,93 年度 48 篇,94 年度 38 篇,95 年度 3 篇,均與墓誌銘 無關。另外,還要扣除重複閱讀的 8 篇碑文,包括〈成延年墓誌銘〉、〈宋故朱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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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者及其與墓主關係、撰者與請銘者關係等六項目,分項記載成〈墓誌銘墓主、

撰者、請銘者關係一覽表〉(如附表),另外,為了閱覽及文章分析之便,在

前面增設了編號、撰者與墓主關係代碼(英文字母大寫)、請銘者與墓主關

係代碼(英文字母小寫)三欄,再以撰墓關係代碼重新排序。在此,有其必

要說明,筆者並未含括書者或是立石刊刻者一併討論,是因為撰者與請銘者

在墓誌書寫活動中,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在許多例子裡,書者與立石刊刻

者,只是在墓誌銘書寫完成之後,幫忙代筆以及刊刻立碑而已,與墓主的關

係並沒有那麼密切,所以,筆者只針對墓主、撰者、請銘者三者進行分析。

一覽表顯示出墓主、撰者與請銘者之間關係的複雜性,舉凡夫妻之倫、

友人同僚、門生弟子、父子爺孫等人倫關係外,甚至發現有墓主本人臨終前

預作碑銘,或是特別囑咐特定友人撰寫墓誌的情況,類別著實不少。以撰者

與墓主的關係開始論述,扣除最末一類六十八篇關係不詳者(E)後,所餘

一百一十七篇尚可分為四類:

B

撰者與墓主

關係代碼

A

B1 B2

C D E

定義

墓主

本人

墓主

親戚

墓主親

戚的延

伸關係

友人同僚 門下弟子 關係不詳者

總計

篇數

1 65 17 24 10 68 185

(一)撰者為墓主本人

撰者與墓主是同一人的情況(A),在這一百八十五篇墓誌銘當中,只有

〈宋故族姬趙氏墓誌銘〉、〈張正中墓表〉、〈韓琦墓誌〉、〈曹遷(潘子儀)墓誌〉、〈胡琮墓 誌〉、〈王寀墓誌銘〉,以及一篇有篇名無內文的〈宋墓志殘石〉。加減計算過後,得 185 篇。 根據傅斯年圖書館檢索的宋代拓片約有四百餘張,其中當然包括墓誌銘以及其他種類的碑 文,如此看來,185 篇雖然只佔半數以上,仍舊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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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一篇,即魏宜(1042-1118)為自己所撰的墓誌銘,他在銘文中提到:

噫!暫寓之形,終於有盡,今老且病,行蛻而逝,則予之行藏始終,

當示於後,故書其大概,以藏於墓云。

4

魏宜自知終數之期將近,憂心一生的行誼無法被紀錄下來,故自書大概,以

藏於墓,像魏宜這樣自撰墓誌銘的情況,雖然相對較少,但最遲亦不晚于晉

代。

5

(二)撰者為墓主親戚及其延伸關係

這種情況佔了大多數,約有八十二篇,其中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親戚

關係(B1)、一種是因親戚而延伸出去的關係(B2)。前者佔有六十五篇之多,

約莫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十四篇的撰者即為墓主晚輩,如墓主子輩尹焞

(1061-1132)、何中行、吳自固、李鑄、姚煥、姚煇、祖左貞、陳岳、彭一

夔、彭應昂、黃度、穆涘、魏汝礪、梁鼎等人,亦有從姪、外甥、侄婿等,

另外,六篇是墓主孫輩所撰,如溫堯文是墓主趙宣(1020-1074)外孫等,還

有同輩親戚為墓主撰寫的,如席汝言是墓主席氏(1016-1085)的兄長、楊畏

是朱勣(1043-1091)表兄弟,甚或有些是姻親關係,例如韓琦(1008-1075)

為連襟趙宗道(995-1071)撰寫墓誌。比較特殊的應該要屬范子舟(1064-

1110)、陳煜、韓嵒(1100-1117)、韓恬(1042-1063)、韓愷(1041-1060)等

人墓誌,這五篇墓誌銘的撰者都是墓主長輩,因長幼有序之故,親族中長者

4 魏宜,〈魏宜墓誌銘〉,誌 3830,收於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 5 葛洪集,《西京雜記》(湖北:貴州人民出版社,1993),卷 3,〈生作葬文〉,頁 109,其文 記載:「杜子夏(杜鄴)葬長安北四里,臨終作文曰:『魏郡杜鄴,立志忠款。犬馬未陳, 奄先草露、骨肉歸於后土,氣魄無所不之。何必故丘,然後即化。封予長安北郭,此焉宴 息。』及死,命刊石,埋于墓側,墓前種松柏樹五株,至今茂盛。」這是晉代葛洪記載杜 鄴自撰墓誌銘的情況,在這篇獨特的墓誌銘裡,杜鄴表達了他對生死的曠達胸懷,這是最 早的一篇自撰墓誌。關於自撰墓誌銘的主題,亦可參考呂海春,〈長眠者的自畫像—中國古 代自撰類墓誌銘的歷史變遷及其文化意義〉,《中國典籍與文化》,1999 年 3 期,頁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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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為幼者撰寫墓誌的情況,在比例上並不太多,這五篇有一個共同點,即沒有

請銘者,換言之,撰者均是自欲為墓主書寫,有時是出自憐憫晚輩之心,有

時則是為了延續宗族的聲望。〈韓嵒墓誌銘〉敘述地十分清楚,文曰:

通之(韓紹弟弟)諱炤,官至朝請郎,有聲望,眾咸為不可無後,

乃以族人之□寵,繼毅冑之世,共養陳安人與其母□□而奉祭祀

云。

6

韓紹是墓主的伯祖父,其弟韓炤的兒子韓毅冑早亡,韓炤的孫子韓嵒受到族

人的寵愛,只可惜十八歲就得疾而逝,韓紹為了延續其弟一脈的聲望,故特

意撰銘。

這一類的第二種,筆者定名為「親戚的延伸關係」,所謂「親戚的延伸

關係」是指撰者與墓主的親戚有關係,而非與墓主有直接關係,舉例來說,

撰者可能是墓主親戚的長官、下屬或友人,這種佔了十七篇之多,筆者之所

以歸此類為親戚一類,是因為這種關係是從墓主親戚所延伸出來的,撰者與

墓主既沒有血緣關係,又並非友人同僚、或是門下弟子,實難歸於他類,再

者,促成墓誌銘成文的關鍵角色,往往就是墓主的親戚,故歸為此類,應較

恰當。

從許翰為孫覲(1030-1110)撰寫的墓誌銘中,可知許翰與孫覲兒子孫琪、

孫子孫傅均是好友,楊祖仁請友人魏介

7

為其母親楊龍圖妻恭氏(1038-1113)

撰銘,吳愬是郝珒同僚,故為其夫人趙氏(1091-1116)撰銘,劉次莊為長官

趙揚的妻子撰銘,嚴儒為下屬張行先的父親張郁(949-992)撰銘等等。這一

類墓誌銘,絕大部分都有請銘者,而請銘者正是墓主那位「關鍵性」的親戚,

撰者通常念及與墓主親戚之情誼而執筆,胡松年便是其中一例,胡松年因為

李丕「蚤預賢書,其為人能自修整」,嘗愛之,兩人因而成為舊識,一日,

6 韓紹,〈韓嵒墓誌銘〉,誌 3839,索書號 T622.614460,收於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 7 墓誌銘中,撰者單名介,但姓不詳,然傅斯年圖書館登載該篇墓誌銘為「魏介」所撰,故 筆者以此增補「魏」字。

(7)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李丕造門有請曰:

先父(李遠)不幸,業進士終不得一試於有司,享年止二十五。元

祐三年五月六日以疾終於家。後二十八年,先妣又亡,此人子之所

悲悼無窮極也。卜以政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合葬於昌樂縣東文鄉

陵賢里。敢求銘之,使狀其行事。

8

胡松年鑒於李丕如此悲悼難抑,便為之撰銘。類似的情形,也發生在許翰身

上,〈宋故贈朝散郎孫公墓誌銘〉曰:

其家卜葬其先大父(孫達),則狀其行與事而請銘於余。余既得交

於聖求父子間,又得於此考觀其世德之經緯本末,喟然嘆其積之遠

矣。

9

許翰與孫琪父子(孫琪、孫傅)交善,便允諾為之撰銘。值得注意的是,由

於撰者與墓主並無直接關係,撰者有意無意地會在銘文中,點出他得知墓主

行誼的方式或管道,以便烘托墓主德行,進而取信於後世,汪 於〈宋故樊

氏夫人墓誌銘〉透露了這個想法,銘文曰:

碩(高伯原)每捧所寄,流涕謂余言母夫人之惠之教,其□至此,

余於時已信夫人非常婦矣。崇寧四年余官外江,充實輒馳,□以母

夫人大事請銘,余惻然。……余黟人,去鄞亦遼絕,尚聞樊氏之風

為駭聽,況習知其說於充實之積素乎。將敘其行,又實于明之知夫

人者,余銘誠不妄,來者考之,毋以余為飾辭。

10

撰者汪 在銘文中,敘述他與高伯原同登弟子錄時,便已經耳聞樊氏夫人賢

8 胡松年,〈宋故李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史料拓本匯編》(北京圖書館金 石組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冊 42,頁 75。 9 許翰,〈宋故贈朝散郎孫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史料拓本匯編》,冊 42, 頁 63。 10 汪 ,〈宋故樊氏夫人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史料拓本匯編》,冊 41,頁 155。

(8)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明,他強調鑑於此,樊氏墓誌銘文絕非采飾之詞,可供來者考驗。又如晁詠

之與王平交游,王平之妻不幸而亡,王平便向晁詠之乞銘,他回覆說:

予與君遊,數聞君稱夫人之賢,知君悼夫人之深,嘗愛君之子奎,

年十歲,美秀明悟,誦書日數紙,學書落筆可喜,君以謂奎似其母,

故予益信夫人之賢,是宜銘。

11

晁詠之也同樣在銘文中,強調自己數聞夫人之賢,又見到氣質神采極似墓主

的王奎(墓主子)如此美秀明悟,故更加相信夫人賢明。由此可知,這種親

戚延伸出去的關係,撰者為了以昭公信,會特別在銘文中著墨。

(三)撰者為墓主友人同僚

撰者為墓主友人同僚的(C)共有二十四篇,其中友人所撰的墓誌銘又

比同僚為多,

12

這類墓誌銘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宋故朝散大夫上護軍致

政羅公墓誌銘〉,撰者舒亶既是墓主羅適同筆硯,又是同年生、同僚、同里,

兩人之間兼具四種倫常關係,又有四十年交情,可見交往之深厚,無怪乎,

墓主要親自向撰者請銘,畢竟,這種緣份並不多見,最能表述墓主生平者,

也唯有這位故人,銘文曰:

余與公少同筆硯、又為同年生,又嘗為同僚,今又為同里,投分實

四十年。自公寢疾,得日造其門,迨治命,與之握手而訣,且詰其

所欲屬我者,曾不及他。夫豈謂余自足以深知其心,而不待言與?

11 晁詠之,〈宋故夫人趙氏墓誌銘〉,誌 16880,索書號 T622.614980,收於傅斯年圖書館,傅 斯年圖書館載錄趙氏為王延年妻,但經筆者反覆閱讀銘文,方知趙氏並非王延年妻,而是 王延年子王平的妻子。 12 同僚所作的只有兩篇,一篇是一覽表中編號 164 的〈宋故清遠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 侯充荊湖北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荊南駐劄隴西開國公食邑四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致 仕贈檢校少保諡威定王公神道碑〉,一篇是編號 171 的〈□□三司推勘公事騎都尉賜緋魚 袋張君墓誌銘並序〉。

(9)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故當其葬也,為具論其平生,泣而為之銘。

13

舒亶與羅適交往將近四十年之久,自從羅適病後,舒亶曾經到家中造訪他,

羅適握住舒亶之手,一來與他訣別,二來意欲舒亶為他撰寫墓誌銘,以二人

情誼而言,這份責任自然是不在話下。有了友人同僚關係作為前提,撰者除

了會特意說明自己與墓主的交誼之外,對書寫墓誌活動,往往多了一種主動

的意願,常有如王安石(1021-1086)向請銘者回應「是宜以屬我」,

14

文彥博

(1006-1097)與范純仁(1027-1101)同表「義不可辭」的態度,

15

在在表露

出替墓主撰銘這件事,當之無愧的想法;同時,也多了一股痛失摯友的情懷,

如張仲容「悲噎感愴」、

16

又如柳子文「赴位哭」墓主之喪等情況。

17

當然,

友人關係不僅分類很多,情誼的深淺也大不相同,

18

如朱熹為黃中美撰寫的

墓誌銘,兩人雖為同郡,勉強可以算是友人,但終究不具交往日久的情誼,

請銘者可能慕朱熹文采,而向之請銘,朱熹一向對撰寫墓誌銘之事相當嚴

謹,為免自己書寫的墓誌銘,被評為諛墓不實之作,還特別向世人表明自己

13 舒亶,〈宋故朝散大夫上護軍致政羅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 冊 41,頁 68。 14 王王石,〈宋故王王王王王王王北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大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王公王朝 奉郎守侍御史上騎王尉賜紫金魚袋贈尚書工部侍郎蕭公神道碑〉,《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 石刻史料拓本匯編》,冊 39,頁 157,其銘文曰:「公以諸子故,累贈至尚書工部侍郎,而 墓碑未刻,汝諧請曰:『先人於王氏有故,子銘士大夫多矣。』王石曰:『然,是宜以屬我。』」 15 文彥博,〈北宋光祿卿致仕孔叔詹墓誌并蓋〉,誌 25671,索書號 T622.611222,收於傅斯年 圖書館,其銘文曰:「以公與余有布衣之舊,狀公行實,託為誌銘,義不可辭。」范純仁 為王尚恭所撰〈宋故朝議大夫致仕王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 冊 39,頁 159,銘文曰:「予與公遊既久,知公為詳,義不得辭,遂銘其墓,且以寓其哀 焉。」 16 張仲容,〈宋故符公之墓〉,《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18,其銘文 曰:「仲容且老矣,與公游,舊得其行王為詳,悲噎感愴,於是乎書。」 17 柳子文,〈宋故定州觀察判官仇府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135,其文曰:「一日暴疾卒,予赴位哭,其孤請銘以壽不朽,予因得其世次之詳。」 18 關於友人方面的探討,可以參考岡元司〈王宋期地域社會「友」〉《東洋史研究》, 61 卷 4 期(2003.3),頁 36-55;吳雅婷,〈宋代墓誌銘對朋友之倫的論述〉,王表於民國 92 年 10 月 18、19 日的〈宋代墓誌史料的文本分析與實證王用〉研討會,作者在文中將朋友 分為契好、同寮、研席之友、賓朋踵門王類。

(10)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受書考之,具得光祿大夫、蕲春夫人行事本末,歎息久之。因論其大者如

此,而並記其州里世次閥閱梗槩及子孫次第,請具刻於螭首之石如左方」。

19

由此可見,友人情誼的深淺,其實可以從文本上被解讀出來,真正熟知相交

的友人,大可不必以「受書考之」來證明銘文的可靠性。

(四)撰者為墓主門下弟子

撰者為墓主門下弟子者(D)佔有十篇,雖然篇數比第二、三類少很多,

但這類墓誌銘卻是觀察社會倫常轉變相當關鍵的資料。這類墓誌銘的撰者,

正因為是墓主門下,以晚輩的身分來書寫長輩的行蹟,措辭用語上,往往較

為謙遜,常以「蕪陋」、「不才」、「忝奉命述」等詞,表述自己為長輩書寫墓

誌銘的惶恐。但不容置疑的,門下弟子在整個墓誌銘成文的過程中,時常扮

演著關鍵的角色,許多請銘者以門下行狀向他人請銘,產生了一種「非學生

無以成行狀,非行狀,撰者無以盡知墓主生平事略」的情形,這種情形雖然

不是必然,但卻有其普遍性,例如慕容嗣祖為老師王寀撰寫行狀,還進而向

李堯文請銘;

20

王德(1087-1154)諸孤以墓主門人劉巖行狀向傅雱乞銘;

21

如王尚恭(1007-1084)諸孤以門人行狀向范純仁請銘。

22

有時,也會有墓主

請託門下紀錄行事的狀況,楊從儀(1091-1169)為自己預備送終之具時,便

託門下朱滸兄弟為他編撰陞除錄。

23

這些例證說明了一件事,在宋人的認知

19 朱熹,〈宋故朝議大夫致仕贈光祿大夫黃公神道碑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 編》,冊 43,頁 148。 20 李堯文,〈宋故洛陽王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30。 21 傅雱,〈宋故清遠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侯充荊湖北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荊南駐劄隴西開 國公食邑四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致仕贈檢校少保諡威定王公神道碑〉,《北京圖書館 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3,頁 57。 22 范純仁,〈宋故朝議大夫致仕王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38, 頁 159。 23 袁勃,〈宋故和州防禦使提舉臺州崇道觀安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七百戶食實封一百戶楊公墓 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3,頁 85,亦收於《金石粹編》,卷 249。

(11)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中,弟子對老師(墓主)的認識,有時候可能比墓主親屬更為熟悉,所以在

請銘之前,還需要弟子先行準備行狀,以提供撰者書寫的基本材料,這呼應

了《文心雕龍》對行狀的註解,該書引用《文體明辨序說》言:「其文多出

於門生故吏親舊之手,以謂非此輩不能知也。」

24

由此可見,門下撰寫行狀

的重要性不容忽略。

更甚者,當墓主弟子不再只是提供行狀的人,而是肩負「直書無愧」重

責的撰銘者時,這其中所隱含的意義就更多了。王森就是這樣一個例子,王

森是王公儀(1023-1093)的門下兼下屬,根據王森之言,他在官場上屢獲老

師推薦,是門下諸生中受益最多者。當老師逝世時,王公儀諸孤及弟兩次向

他請銘,第一次以書乞銘時曰:

先子平生事業,君知之為詳,不孝無以答昊天,願假忱詞以垂不朽。

25

王森以自己非當世聞人,深怕有辱老師為由推辭,諸孤再次請銘,強調撰者

乃深知墓主生平者尤佳,更甚於名聞之士,用更充分的理由來說服王森,其

文曰:

然聞諸禮曰:「無善而稱之,是誣也。」伊欲昭示先烈,取信後世,

莫若無愧於泉下,則當求知者以紀其實。故禮又曰:「有善而不知,

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

26

上述引文指出,王公儀諸孤以為昭示先烈行誼,取信於後世,才能無愧於墓

主,故求知者以紀其實,傳其善,乃是符合仁的表現,也是較為妥貼的辦法。

無獨有偶的,慕容伯才的諸孤也以同樣的理由,向父親門下王寀乞商量,其

文曰:

24 劉勰著、詹鍈義證,《文心雕龍義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冊 3),卷 5,〈書記 第二十五〉,頁 964。 25 王森,〈宋故左中散大夫知涇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上柱國清源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金魚 袋王公神道碑銘并序〉,《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131。 26 同前註,頁 131。

(12)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蓋聞《禮經》曰:「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

則銘父之美,有自來矣。今若告諸先君平生相知之居上位者,乞文

以銘其墓,是禮也。則又懼違先君之治命,且令速葬,期已迫矣。

進退遑惑,不知所出。

27

慕容伯才臨終前特別以四句詩囑咐門下王寀,切莫求文誌墓,違背他的遺

願,但對諸孤而言,這又有違「告諸先君平生相知之居上位者,乞文以銘其

墓」之禮,致使「進退惶惑,不知所出」,最後在兩相矛盾下,唯期許王寀

能夠本著《禮經》所言:「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為

墓主編次生平大略,王寀只得允諾。又如王劭與母親也是以「鴻儒宗師欲名

我先人者眾,獨於子親且厚,毋辭焉」的理由,要求李侁替老師王壽卿撰銘。

28

從這類墓誌銘文中,可以觀察到銘文書寫的傾向,已經從敦請鴻儒名士的

禮俗,漸漸轉變為「秉筆直書」的要求,而且,在諸多實際的情況中,熟知

墓主生平的先決要件,才是請銘者考量的重點。

三、請銘者與墓主的人倫關係

透過墓誌銘了解墓主生前的人際關係時,除了撰者之外,請銘者亦是另

一個可供觀察的角度,請銘者基於什麼立場和態度,在葬期底定之後,為墓

主向撰者乞銘,而這些立場和態度,或多或少可以提供我們了解社會倫常的

秩序。歸納一覽表的類別,扣除最末一類(f)關係不詳者三十五篇後,

29

銘者猶可分為五種,茲分述如下:

27 王寀,〈宋故朝請郎致仕慕容君遺戒〉,《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143。 28 李侁,〈宋故王魯翁先生墓誌銘〉,收於《芒洛冢墓遺文四編》(羅振玉輯,南京:江蘇古籍 出版社,1998),卷 6,頁 610。 29 附表中關於請銘者與墓主的關係不詳者(f)共有 35 篇,為編號 1-31、70、71、152、176 數篇,於此不列入討論。

(13)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請銘者與

墓主關係

代碼

a b c d e f

定義 墓主本人 墓主親戚 友人同僚 門下弟子 奉勅撰

關係不

詳者

總計

篇數

6 134 2 1 7 35

185

(一)請銘者為墓主本人

在一覽表中,約莫有六篇請銘者即墓主本人(a),撇開墓主魏宜為自己

撰銘的這一個例子,其餘五篇,有些被請託撰銘的人是墓主親戚,有些則是

友人門下,如趙宗道是向連襟韓琦請銘;楊從儀則是請幕僚袁勃為他撰筆;

劉珙透過弟弟劉玶,交付這份工作給既是從侄又是門下的朱熹;羅適囑咐四

十年的好友舒亶。這類墓誌銘的墓主同時又是請銘者,他請託了一位自己認

定最適當的對象,為他終生的行誼「蓋棺論定」,銘文除了代表兩人彼此間

的緊密關係外,亦隱含了墓主對自己墓誌銘的「期望」。韓琦於銘文中記載

了趙宗道交付他撰銘的緣由,文曰:

未幾,病且踰月,度必不起,遽取筆自書,命其子咸以誌父屬余(韓

琦)。七月二十九日,果卒,咸亟遣人持其所書,號訴來請。余泣

而視之,知子淵(趙宗道)所以屬余者,以友婿之分,又悉其生平

操守施護,使書其實,足信于後世,此其可辭。

30

從引文可知,趙宗道病入膏肓之時,命兒子代替他向韓琦請銘,韓琦以兩人

的姻親關係,又熟知墓主的生平操守,自許秉筆直書,取信後世。劉珙也在

30 韓琦,〈宋故朝奉郎守尚書祠部郎中充集賢校理致仕柱國賜緋魚袋□□□銘并序〉,《北京圖 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39,頁 55。

(14)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疾革時,手為書,授其弟玶,使以屬熹」,這當然與他和朱熹的特殊關係

不無關聯,朱熹早年喪父,由劉珙收教,兩人的情份又似父子,又像師生。

劉珙在世時,銜恨自責無法及早為先人立墓,如今,身頹力衰,已無心力執

筆,但他始終對這份責任耿耿於懷,朱熹得知劉珙遺願,於是「悉論載其實,

又泣而為之銘,以卒承彭城侯之遺命」。

31

值得注意的是,劉珙過世之時,其

弟劉玶仍在,他並沒有將撰銘之事交付其弟,卻交付給朱熹,這是十分令人

玩味。由韓琦和朱熹撰寫的墓誌銘可以得知,對墓主而言,他們向撰者請銘,

也等於默認了撰者對他的重要性。

墓主請託特定之人,而不請託其他人,有時與墓主對墓誌銘的期望有

關,所謂的「期望」,是指墓主希望銘文呈現出哪些部分,或是符合哪些撰

銘原則,正如舒亶在墓誌銘中表達墓主的想法,文曰:

自公(羅適)寢疾,得日造其門,迨治命,與之握手而訣,且詰其

所欲屬我者,曾不及他。夫豈謂余(舒亶)自足以深知其心,而不

待言與?故當其葬也,為具論其平生,泣而為之銘。

32

羅適認為舒亶深知他的心念想法,所以,不待多言,即託付撰者為他具論平

生。又如袁勃所言:

勃偶備員魚袋總幕,得親炙公言論。一日,公出示所錄(陞除錄),

委勃為誌。勃竊駭愕,因問其故,公曰:「僕以義自奮,以勇立節;

每遇戰事,許國以死,萬一得酬素志,則區區之心誰能表襮之,故

欲先為之計,儻得名卿鉅儒特書其事,他日瞑目無憾矣。」勃嘆曰:

「自中原俶擾,豈無忠臣謀士,力作中興?然於出處用捨之際,或

有愧焉。」……使人人皆如公徇國而不徇私,懷義而不懷利,則何

31 朱熹,〈宋故右朝議大夫充徽猷閣待制致仕彭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贈少傅劉公神道碑 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3,頁 125。 32 舒亶,〈宋故朝散大夫上護軍致政羅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 冊 41,頁 68。

(15)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患乎勳業之不立耶?

33

從袁勃行文文意上來看,他只是偶備員總幕,才得以親聞楊從儀言談,由此

可推論兩人關係並不十分密切,但楊從儀卻出示門人所輯的陞除錄,委請袁

勃撰銘,袁勃原先對楊從儀此舉十分驚訝,細問其故,楊從儀才表露心聲,

憂心自己有朝一日為國捐驅,未及表述愛國之心,冀望能得名卿鉅儒特書其

事。袁勃感嘆著說,倘使「人人皆如公徇國不徇私,懷義而不懷利,則何患

乎勳業之不立耶?」由這篇墓誌銘可知,楊從儀之所以委請袁勃,乃是冀望

同任官職的袁勃能了解他的志節,也能為他紀錄戰場上的優良行蹟。綜前所

述,當請銘者是墓主本人時,比其他類別的墓誌銘,似乎更能貼近墓主的想

法。

(二)請銘者為墓主親戚

請銘者是墓主親戚的墓誌銘(b),在一覽表中佔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共

有一百三十四篇,其中,又以墓主諸孤請銘的比例最多,約有一百篇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子輩請銘者中,並不一定都是墓主長子請銘,有時,也可能

是次子或幼子,不過,可以發現到多半是長子早亡,或是墓主無子,才會改

由其他親戚出面請銘,例如田積中過世時,由長子田正己與三子田正臣請

銘,至於次子田穜則已早亡;

34

因為長子錢長侯已亡,僅存次子錢康侯為母

親請銘;

35

黃中美墓誌銘由第四子黃永存請銘,前三子黃端愿、端平、端方

與幼子永年俱亡;

36

墓主溫仁朗共有五子,但次子溫仲素卒於外地,仲連、

33 袁勃,〈宋故和州防禦使提舉臺州崇道觀安康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七百戶食實封一百戶楊公墓 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3,頁 85,亦收於《金石粹編》,卷 249。 34 徐僉,〈宋故右朝奉郎權發遣廣南東路轉運判官公事借紫金魚袋致仕田公墓誌銘并序〉,收 於傅斯年圖書館。 35 王瑜,〈宋故殿中丞錢君夫人壽昌縣君高氏墓誌銘并序〉,《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 匯編》,冊 40,頁 129。 36 朱熹,〈宋故朝議大夫致仕贈光祿大夫黃公神道碑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

(16)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仲寶早逝,第四子澄沼落髮出家,僅存長子溫仲舒請銘;

37

舒之翰是墓主舒

昭敘姪子,因此時墓主長子舒之紹、次子舒之才皆先卒,惟存第三子舒之奇,

但年紀尚幼,故仍由舒之翰請銘;

38

石輅墓誌銘由四子石宗壽請銘,此時前

三子宗古、宗彝、宗彭皆卒。

39

強秉因無子,故由過繼子強愿請銘;

40

墓主王

鎡原有一子,但早亡,故其墓誌銘由女婿張成務請銘。

41

其中,比較特殊的

要屬張曙,他的墓誌銘由女婿席夷甫書寫,此時墓主六子俱在。

42

由諸多例

證可知,請銘者如果是墓主的子輩,多半還是由與墓主血緣關係最密切的人

出面。除子輩請銘外,其餘尚有其他人倫關係,包括墓主夫九篇、妻兩篇、

兄弟九篇、孫輩六篇、伯祖父三篇、宗族之人一篇等等。

43

這些請銘者乞銘的原因,多半是為了「行業不可不述」的想法,欲替墓

主保留一生輝煌功蹟與高風亮節的德行,故敦請熟知者執筆。他們請銘的對

象,許多都是墓主的友人或是親戚,誠如前節所言,撰者之所以能為墓主撰

寫墓誌銘,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撰者熟知墓主生平,是故成為被請

銘的對象,而撰者與請銘者多半有親戚關係,也就可以被理解了。

編》,冊 43,頁 148。 37 魏庠,〈溫仁朗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37,頁 194。 38 舒之翰,〈宋故內殿崇班銀卿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御史大夫其都尉南和縣開國男食邑三 百戶舒府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39,頁 113。 39 杜純,〈宋故太常少卿石公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91。 40 丘安常,〈宋故強君墓誌銘〉,收於傅斯年圖書館。 41 張起,〈宋故朝奉郎尚書虞部員外郎通判滁州軍州兼管內勸農事護軍賜緋魚袋王府君墓誌 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11。 42 魏用,〈大宋故殿中丞清河張公墓誌銘并序〉,《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38,頁 10。 43 在一覽表中,撰者為墓主丈夫的墓誌銘,包括編號 46、76、107、115、126、133、140、 142、151;墓主妻子的有編號 47 及 90;兄弟關係者有編號 38、81、82、117、130、131、 134、144、182;孫輩者有編號 43、84、94、100、119、120;祖父輩的有編號 88、108、 109;宗族之人有編號 55;妹婿類的有編號 33;女婿者有編號 45、49、60、124;姪甥類 者有編號 50、79、101、102、112、113、121、129、145。

(17)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三)請銘者為墓主友人同僚

墓主友人同僚為墓主請銘的情況(c),共有兩篇,這種情況在墓誌銘的

比例中極為少見,黃億實是因為客宿孟邦雄家中,後來便以自己所撰孟邦雄

行實,向友人李杲卿乞銘,撰者在墓誌銘中毫不諱言「僕不識公」,既受託

於黃億實,不得已,只好秉筆書寫。另外一例,於此稍有不同,因為這一篇

嚴格說起來,並沒有請銘者,而是撰者王存純粹出自於個人意願,替墓主虞

太熙所撰,換言之,王存也就等於是向自己請銘,他在銘文中表達了這項意

願,文曰:

予從其兄弟遊四十季,故知公為詳,……至是,閱其行狀,嘆曰:

「公之得於己者多,而見於行事者少。」士大夫雖有愛慕之者,未

必盡知之,存姑敘次所聞,庶見萬一云。

44

王存與虞太熙兄弟相交甚久,故也十分了解虞太熙,檢閱其行狀,感嘆虞太

熙的行事無法被眾人知悉,姑且敘述他與墓主交誼時,見聞之言行,以備後

傳。以上二例的墓主在過世之時,均有子嗣在世,孟邦雄尚有一男孟安世、

二女,虞太熙此時也有子男四人虞芹、虞芝、虞莊、虞謩,皆舉進士。王存

為虞太熙撰銘的原因,很明顯是基於朋友之情,至於孟邦雄的墓誌銘為何不

是諸孤乞銘,而是黃億實請李杲卿書寫,就不得而知了。

(四)請銘者為墓主門下

另外一種類別的墓誌銘,同樣佔極少比例,即請銘者為墓主門下(d),

在一覽表中惟有一篇〈宋故洛陽王君墓誌銘〉。這篇墓誌銘十分特殊,請銘

者慕容嗣祖是墓主門下,他以自己所撰行狀,向李堯文乞銘,他曰:

44 王存,〈北宋虞太熙墓誌銘〉,誌 6542,索書號 T622.612147,收於傅斯年圖書館,《江蘇金 石志》,卷 9,〈金石九〉亦有收錄。

(18)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昔我大父朝請公投組之歸鄉里,十餘年間得君,且□以教諸孫。既

相與游,處燕樂間酬詠茲久,益見其操,知為德人,迺不復一日□

間,嗣祖實與其教,今將永藏,不可以無聞。

45

先前慕容嗣祖的祖父回歸鄉里時,與王寀有所交往,並命諸孫求教於王寀,

從學交游的經驗,致使慕容嗣祖十分熟稔王寀的操守德行,是故要為老師請

銘。李堯文也因為聽聞慕容嗣祖賢能,鄉里又皆讚譽有加,於是願意撰銘,

並希望與慕容嗣祖見面。從這篇墓誌銘中,透露出兩個訊息,第一、墓誌銘

的書寫活動,有時候會被當成一種交誼的手段,或者稱之為媒介,慕容嗣祖

向李堯文請銘,李堯文的回覆是:「予(李堯文)官於河清,聞慕容公賢,

邑里無異譽者,恨不及見之,彼居以就士,宜或不茍,於是知君可人也,又

嘗往來,義不能辭。」

46

由此可見,撰者並不全然因為墓主德行過人,就願

意撰銘,有時反倒是因為請銘者的賢明,而促使李堯文願意接下這項任務。

第二、王寀原有四子,王景仁、王景山、王景文、王景元,次子早夭、景文

為道士,亦有孫男四人。此時的他仍有子嗣,按照一般墓誌銘所載,墓主諸

孤會以門下行狀向他人請銘,

47

但像王寀墓誌銘這樣,由門下撰寫行狀,又

由門下請銘的情形,則鮮少發生。

(五)皇帝下令請銘

最後一種,是屬於撰者奉勅書寫墓誌銘的(e),共有七篇,這一類的墓

誌銘,墓主與撰者通常均在朝為官,撰者授命為墓主撰銘。這類墓誌銘與本

文所要討論的主題關係不大,故不多贅述。

45 李堯文,〈宋故洛陽王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30。 46 李堯文,〈宋故洛陽王君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30。 47 墓主諸孤以門下行狀為長輩請銘的例證,如編號 164〈宋故清遠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 虞侯充荊湖北路馬步軍副都總管荊南駐劄隴西開國公食邑四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致 仕贈檢校少保諡威定王公神道碑〉、165〈宋故朝議大夫致仕贈光祿大夫黃公神道碑銘〉、172 〈宋故朝議大夫致仕王公墓誌銘〉。

(19)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四、社會倫常關係的表現

上述二節分析了墓主、撰者與請銘者之間錯綜複雜的社會倫常關係,可

知,從墓誌銘文所提供的資訊,去觀察宋代社會倫常,是一個可行之法,因

為,當墓誌銘作為一個文本,被研究者判讀的同時,撰銘者的文化心態及其

價值取向,也會被理解分析出來,當這些文化取向的例證越來越多時,社會

發展及變遷的軌跡也會變得更為清晰,這是一種個體和社會互動的結果。正

如 O’neill 所言,每一個個體在社會中,有很多不同的身體形態,有些是社會

的、醫療的、政治的、消費的和世界的,這些身體形態表現的平衡和取向,

正是個體社會秩序的展現。

48

簡單來說,某位墓主向他人請託,或者某位請

銘者向特定人士乞銘,這些行為的背後,都蘊含一種文化取向的社會認知。

如果,能從中找尋社會的規律,

49

就更能貼近宋代社會運行的真實狀況,進

而了解宋人社會倫常的表現,這些分析即便不是全面性的,然而,仍舊值得

史學家關注。至於宋人墓誌銘究竟突顯出了哪些社會倫常,可以從下列三個

方面來談:

(一)請銘原委的增加

48 O’neill, John:

Five Bodies

:

The Human Shape of Modern Society

.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13。英國學者崔瑞德 Twitchett,Denis Crispin 在《中國傳記寫作》一書也 提出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在中國,個人的社會身份大大不同於西方社會裡的情況,中國人 認為,個人不是社會所賴以形成的基本單位,而是各種不同的集團,帶有錯綜複雜關係的 那個社會複合體中的一份子,這種社會態度會深深影響著個人,因為個人被捲入每一種社 會關係當中,致使他必須對這些社會關係負責。 49 王保興,〈關於地方志纂寫中的社會文化價值問題的探討〉,《西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 版)》,第 21 卷第 1 期(2001.3),頁 14-15。李長莉,〈社會文化史興起〉,《天津師範大學 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 年第 4 期,總第 169 期,頁 30-36。王玉波,〈中國家庭史研究 芻議〉,《歷史研究》,2000 年第 3 期,頁 165-172。這數篇文章中不約而同談到了社會與個 人的關係,不論是關注於社會文化史的研究,或是家庭史的研究,都一再強調個人和社會 的關聯性。

(20)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宋人墓誌銘中對於「請銘」的緣由、過程和結果,比起前代,有著相對

充分的敘述,在唐代,尤其是唐代前期,墓誌多半不記載撰者姓名,記載撰

者姓名的墓誌要到開元(713-741)以後才慢慢地增多,宋人墓誌對墓主的描

述,也明顯地比唐代來得仔細,有很多宋人墓誌撰者於銘文之始,便說明自

己受人之託寫墓誌,翁育瑄把這種情況歸結為墓誌寫作的職業化傾向。

50

而,筆者認為還有其他的因素,促使墓誌銘中「請銘」內容的增多,原因之

一,是宋人對行狀與墓誌可信度的要求,再加上宋代社會高度發展,社會上

人際關係的複雜性,更甚以往,以一個人為例,其倫常關係並不僅限於家庭,

甚至擴及社會不同層次中,為了符合求實的原則,有其必要說明人倫關係,

及其請銘之緣由,所以,撰者經常會著墨於此。

墓誌銘發展到宋代,已經出現了一批專門以書寫墓誌維生的文人,在墓

主親友的敦促和生活費的雙重壓力下,「諛墓」的情況更顯嚴重,部分有識

之士為改善這種現象,紛紛針對墓誌寫作理論提出看法,呼籲文人秉筆直書

的重要性,曾鞏在〈寄歐陽舍人書〉中專門論述史傳與銘誌文章的異同問題;

歐陽修〈論尹師魯墓誌〉也涉及書寫的原則;

51

黃榦為朱熹撰寫行狀時,亦

附上一篇〈朱先生行狀書后〉,此文對行狀寫作的語言運用、材料取捨、目

的態度以及情感評價等問題,作了簡明的論述,他在文章中表明自己花費將

近二十年的時間,多方求證,只為呈現嚴謹精細的作品;

52

又或如朱熹對於

他人求銘之事,態度相當謹慎,《朱子語類》曰:

陳同父一子、一婿吳康,同來求銘文,先生(朱熹)是時例不作此,

與寫「有宋龍川先生陳君同父之墓」十二字。婺源李參仲於先生為

50 翁育瑄,〈唐宋墓誌的書寫方式比較—從哀悼文學到傳記文學—〉,發表於 2003 年 10 月 18、 19 日〈宋代墓誌史料的文本分析與實證運用〉研討會。 51 俞樟華,〈歐陽修、曾鞏論墓誌銘—古代傳記理論研究之一〉,《浙江師大學報(社會科學 版)》,2000 年第 2 期,第 25 卷,總第 104 期,頁 1-4。 52 俞樟華、林怡,〈論宋代三大長篇行狀〉《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 19 卷第 4 期(2004.7) 頁 22-26、49。

(21)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鄉舊,其子亦來求墓銘,只與跋某人所作行實,亦書「有宋鍾山先

生李公之墓」與之。

53

可見此時朱熹依往例,並不為人書寫墓誌銘,即使是鄉舊,也只為之題跋而

已。

導致請銘內容增多的另一個原因,筆者認為是因為墓誌銘的書寫,有時

候成為一種交誼的手段和工具,誠如前文所言,李堯文為與慕容嗣祖相識,

故答應為他的老師王寀撰銘,還有蘇軾為司馬光撰銘,是為了酬謝他先前為

母親書寫墓誌銘之故,既然是交誼的工具,自然就要特別著墨箇中緣由。

一覽表一百八十五篇墓誌銘中,有一百一十七篇記載了撰者與墓主的關

係,有一百五十篇記載了請銘者與墓主的關係,雖然這當中有極大部分是重

複的,但這也證實三者(墓主、撰者及請銘者)間多數是存在緊密的倫常關

係,請銘內容能讓後人了解他們彼此間關係,也可以作為後人評價墓誌銘可

信度的考量點,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常有撰者強調自己熟知墓主生平的原因。

宋人墓誌的這種特點,正好提供了觀察社會分層與社會秩序的材料,它

反映出當時社會環境的多元化,呼應著朱熹曾說:「國朝文明之盛,前世莫

及。」

54

宋代基於高度經濟發展,文化極為繁盛,社會各階層的交往也非常

廣泛,各種社會群體彼此交流之複雜,是故,墓誌銘中不僅僅可以觀察到墓

主的家庭生活,也可以發現許多以墓主為主軸,而連帶敘述到的歷史情境,

這當中自然論及社會及朝廷等其他更大的社會組成單位。所以,當宋人墓誌

銘文中,請銘內容越多越詳細的同時,我們能夠了解到宋代的社會情況,也

相對更多。

(二)門人弟子取代家庭成員的功能性

53 朱熹,《朱子語類》,收於《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冊 17,卷 107,〈朱 子四 內任 雜技言行〉,頁 3508。 54 朱熹,《楚辭集注 楚辭後語》,收於《朱子全書》,冊 19,卷 6,〈服胡麻賦第四十八〉,頁 305。方健,〈宋代的相見、待客與交游風俗〉,《浙江學刊》,2001 年第 4 期,頁 123-128。

(22)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一覽表所討論到的墓誌銘,有一篇由門下弟子請銘、十篇由門下弟子撰

銘的例子,當我們聚焦在這些文獻時,發現門下弟子「介入」墓主家庭的情

形,遠非只是為墓主撰寫行狀這麼簡單,有些門人代替墓主諸孤向他人請

銘,有些則親自為墓主撰銘,最特別的,要屬王寀,身為慕容伯才門下的他,

甚至參與了整個喪葬活動的過程,雖然,王寀的例子不是普遍性的,他參與

喪禮的背後,還牽涉到他與慕容家族的長久而緊密的關係,並不是所有門人

弟子都與老師兼有這樣緊密的關連性,但是,「門人弟子」在墓誌銘書寫活

動裡,扮演著十分重要角色的這件事,確實不容忽視。

回顧中國社會裡嚴明的喪葬制度,朱熹在他所著的《家禮》中,有專門

一卷總結喪禮儀式,對儒學士人而言,喪禮儀式在持家之道中佔有何等重要

的成份。

55

喪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喪制度,喪禮過程從最初階段「初終」,

進入第二階段「立喪主」,這儀式是由喪者長子為主喪之人,如無長子,則

以長孫代替,同時決定一位護喪之人,此人可以是家長,或是熟知禮法的子

孫,護喪之人的職責,是組織統籌喪禮的大小環節,第三階段是易服報喪,

死者內外有服親屬,須依照性別及親屬遠近關係,去除華麗的服飾,以表哀

悼之意,護喪者也在主喪者的同意下,向其他遠房親戚報喪,第四階段是整

頓死者的衣容,稱之為「沐浴」、「更衣」、「飯含」,這些儀式通常由專門人

士處理,第五階段是設靈座、魂帛、銘旌,這些全部設置完畢後,親友方能

入哭弔喪,最終,才行小斂、大斂之禮,最末兩項重要的儀式,都必須由親

屬親自完成,以彰顯死者與親屬間的親情。

56

綜前所言,喪葬儀式的進行和

55 徐少錦、陳廷斌,《中國家訓史》(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3),頁 375-448,文中論及 了許多宋代家訓的內容。費成康主編,《中國的家法族規》(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8),頁 237 之後收錄歷朝名家家訓,其中,可見祀奉祖先與孝順父母的基本課題。此外, 師瓊珮,〈朱子《家禮》對家的理解—以祠堂為探討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碩士論文 (2002.6),頁 57-102,敘述了《家禮》中對於喪禮的理解。 56 徐吉軍,《中國喪葬史》(江西:江西高校出版,1998),書中第七章針對宋元時期的喪葬情 形,有所敘述;游彪,〈“禮”“俗”之際—宋代喪葬禮俗及其特徵〉,《雲南社會科學》,2005 年第 1 期,頁 103-108。

(23)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親疏等第的劃分,是相當嚴謹。

喪禮同樣也是孝道實踐的證明和機會,在中國文化中,不難找到「孝」

這項具有原發性、綜合性、又符合儒學意義的核心價值,孝的最初形式,就

是強調對先祖的祭祀,以及慎終追遠的精神,《中庸》曰:「事死如事生,事

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57

把祖先死亡和祭祀這些事視為大事,就是一種孝

的表現,《荀子》〈禮論〉篇亦曰:「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

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始終如一也。」

58

又曰:

禮者,謹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

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

59

喪禮是以生者之事飾死者,大抵要像死者在生之時一樣,以送其死也,故事

死如事生,終始是一樣的道理,如果能將終始之道達於美備,也就是恪盡人

道了,而且,進一步把孝道觀念提升為道德修養的最高境界,《孝經》中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60

又說:「夫孝,天之經,地之義也,

民之行也。」

61

《論語》曰:「慎終追遠,則民德歸厚矣。」

62

是故,喪禮的

進行與孝道精神息息相關。

綜觀上述,不論是從喪禮的儀式,或是喪禮的精神層面來看,都是著墨

於身為人子的責任和義務,喪禮儀式中各個階段,也都是由墓主至親來掌控

處理的,鮮少提及門下弟子在這些活動中,需要擔負什麼工作。如果要說弟

子能為老師盡什麼心力,充其量,就是在墓誌銘書寫活動前置作業時,作為

提供行狀的人罷了。根據劉勰《文心雕龍》中云:「狀者,貌也。體貌本原,

57 朱熹集註,《中庸章句》,收於《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4),頁 35。 58 熊公哲註譯,《荀子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 年 10 月修定四版),卷 13, 〈禮論篇第十九〉,頁 396。 59 《荀子今注今譯》,頁 387。 60 汪受寬,《孝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開宗明義章第一〉,頁 2。 61 《孝經譯注》,〈三才章第七〉,頁 30。 62 朱熹集注,《論語集注》,收於《四書章句集注》,〈學而〉,頁 65。

(24)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取其事實,先賢表謚,並有行狀,狀之大者也。」

63

行狀具有描寫人物德行

狀貌的功能。《文心雕龍》又以《文體明辨序說》補充道:

漢丞相倉曹傅胡幹始作《楊元伯行狀》,後世因之,蓋具死者世系、

名字、爵里、行治、壽年之詳,或牒考功太常使議謚,或牒史館請

編錄,或上作者乞墓誌碑表之類,皆用之。而其文多出於門生故吏

親舊之手,以謂非此輩不能知也。

64

行狀主要是記載死者的世系身分、姓氏籍貫、生卒年月及其一生的行事大

略,通常由死者家屬、門生故吏起草執筆,以供朝廷議謚或撰寫墓誌銘之用,

最重要的是,行狀還非得由這些門生故吏親舊書寫不可,因為只有這些人和

死者的緊密關係,才能真正了解死者的生平事蹟。所以,依照禮俗的運作,

門人弟子應當也必須擔負的,便只是撰寫行狀這項工作。

然而,社會實際運作的情況,並不一定和禮儀規範相符,從〈宋故朝請

郎致仕慕容君遺戒〉中,就可以觀察到墓主門下王寀「參與」了整個喪葬禮

儀的進行,紹聖三年(1096)十二月廿四日,慕容伯才寢疾於河南清河縣里

第,卒前數日,曾召子囑咐家事,又召弟子王寀,叮嚀弟子謹記其遺願,留

與王寀四句詩:

道冠琴尾檳榔褐,不要朝衣近此身。

速葬便須開故穴,莫刊碑石罔他人。

65

這四句詩的大意,是希望他過世之後,晚輩不須為他向人乞銘,亦不以朝服

入殮,只須替他更換道服褐履即可,最重要的是,還要盡速下葬。慕容伯才

的這個決定,無疑造成子輩和弟子的困擾,畢竟,墓誌銘成文,「所使死者

63 《文心雕龍義證》,卷 5,〈書記第二十五〉,頁 963。 64 《文心雕龍義證》,卷 5,〈書記第二十五〉,頁 964。 65 王寀,〈宋故朝請郎致仕慕容君遺戒〉,《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0,頁 143。

(25)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無有所憾,生者得致其嚴,而善人喜於見傳,則勇於自立,惡人無有所紀,

則以媿而懼」

66

是故,死者親友鑒於此,多半希望能夠為死者德行留下證明,

墓主子輩與王寀正苦思無法之際,適逢王森到府弔謁,門人王寀便向他請教

解決之道,王森告訴他們,墓主雖然囑咐「勿求文以誌其墓」,但並不表示

不能為之「書其三代子孫之數」、「歷官之年月」、「終葬之時日」等事,門人

與子輩聽聞之後,遂同聲應諾,隨即為墓主編次世系。

在上述這個例子當中,有三個地方值得注意,第一、墓主向王寀囑咐遺

命,背後是否意味著墓主認為弟子王寀應該會為他請銘,也會替他辦一場隆

重的喪禮,只是這有違他的素志,所以,他特定召弟子前來面命一番。墓主

的這個舉動,間接證明弟子有時會「介入」家庭活動的運作。第二、王寀在

王森弔謁死者時,向他請益,這證明王寀確實參與了喪禮活動,雖然看不出

他在整個喪禮中的角色,但王寀長時間駐守在儀式進行場所的附近,應當是

可靠的。而且,當王寀出面向王森請教解決方法時,已經說明王寀握有某種

程度的主導權,可以決定「向何人請教」這件事,並不用擔心老師的子輩,

是否會不同意他的做法。第三,墓主世系及其生平,最終還是由王寀同王森

一起編次,墓主之子並未參與其事。從慕容伯才的例子裡,可以明顯地看到,

門人有可能掌握墓誌書寫與喪葬儀式執行的主導權。

儘管弟子明顯「介入」墓主家庭的例證,在一覽表中惟此一例,但表中

與門人弟子相關的墓誌銘,仍有數十篇之多,這是相當值得關注的現象,因

為喪葬文化直接反映了宗法社會中,人們的倫理思想和宗教觀念,

67

也表現

出人對環境的意識,包含社會環境和人文環境。

68

換言之,如果墓誌銘文獻

中,有證據顯示家庭的某些功能已經被取代,是否意味著人們對倫理思想也

66 曾鞏,《元豐類稿》,收於《中國文學名著第六集》(臺北:世界書局,1984),卷 16,〈寄 歐陽舍人書〉,頁 4A。 67 項曉靜,〈從古代喪葬制度中透射的倫理思想及宗教觀念〉,《安康師專學報》,第 15 卷 (2003.9),頁 32-34。 68 時鑑、徐西勝,〈喪葬習俗與殯葬文化〉,《東岳論叢》,第 22 卷第 2 期(2001.3),頁 75-77。

(26)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有了不同的定義。在這個例子當中,老師和學生的關係,其實比父子關係更

為親近,這種學術關係更甚於家庭關係的社會轉變,從朱熹的身上也能窺

得,朱熹的父親臨終前將他託付與三位友人,其中之一便是前文所提及的劉

珙,而不是託孤於家族中人,由此可見,對他們而言,同道友人的關係更加

重要。

進一步來談,門人取代家庭成員的功能,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變遷的徵

兆,這種轉變之所以可以被宋代社會所接受,因為,它仍舊符合社會穩定背

後的價值核心,當孝的定義被擴大,門人以「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想法

自許,同樣可以讓師生關係在孝道的框架下運作不悖。

69

(三)臨終請託的情形

一覽表中,有十五篇是記載臨終請託以及墓主向家人訣別的言詞,

70

中又可以分為兩種,其一是關於墓主向他人請銘,因前文曾經討論過,故此

不再覆述,其二是墓主在病榻上,作遺言的最後交代。撰銘者在描述墓主臨

終遺言時,常常以口語的形式,彰顯墓主豁達的生死觀,如成延年寢疾時,

「亟召親戚故人與之訣,而自視死生怡然如無卒念者。」

71

游師孟有感於身

疾,便向妻孥曰:「浮世幻化不異生死,又何戚戚於其間邪?」

72

又如王壽卿

忽感疾,從容對家人曰:「物莫逃乎數,我當去矣,遂洒然如蛻。」

73

他們對

自己的終期,不但毫無畏懼,反而帶著一種豁達的心情,迎接這件事,這種

69 陳勁松,〈儒學社會的社會分層與社會變遷的倫理控制〉,《浙江學刊》,2001 年第 3 期,頁 112-114。 70 記有墓主請託或是臨終訣別內容的墓誌銘,包括成延年、樊氏夫人、王士英、游師孟、王 壽卿、符世表、趙不沴、彭君妻劉氏、閻光度、蘇畋、祖士衡、楊從儀、虞太熙、慕容伯 才、趙宣、孫覲、姚奭妻李氏、任稷妻吳氏等人墓誌銘。 71 張羽,〈成延年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72。 72 段誨,〈宋故承節郎提轄開封府開封縣居養院游公墓誌銘并序〉,收於《芒洛冢墓遺文四編》, 卷 6,頁 608。 73 李侁,〈宋故王魯翁先生墓誌銘〉,收於《芒洛冢墓遺文四編》,卷 6,頁 610。

(27)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描述並不僅限於男性墓主,女性墓主的墓誌銘中,也會有類似的敘述,正如

樊氏一日臥病,病榻前子孫環侍,她淡然地對眾人說:「吾數窮矣。」

74

他們

似乎可以預知自己的終期,以他們自己期望的方式,靜候終時。

墓主的臨終交付,也表彰了他自己一生中最重視的事情,或是不容妥協

的堅持,如彭君妻劉氏生前嘗謂諸孤曰:「吾死,其葬於屋之近地,不必遠

葬。吾雖死,猶生也。」

75

趙宣得疾,也對諸子透露他對特定葬地的偏好,

他說:「吾嘗游淇水,甚愛其山川。百歲後,為我卜塋雙蘭原土,□慎無違。」

76

劉氏希冀死後就近埋葬,不必歸於祖塋,趙宣則相中了雙蘭之原,作為葬

地。

從墓主親自請銘和臨終交付的這些例證來看,墓主對許多事情,其實有

選擇和決定的權力,小到壽衣、喪禮的形式,大到葬地的選擇,墓主可以表

達自己的想法,也可以從自己的人際關係網絡中,挑選一位自覺最適合的對

象,為自己撰寫墓誌銘。

五、結語

慕容伯才的墓誌銘,挑起了筆者探究銘文中人倫關係的興趣,本文也嘗

試以綜合整理的一百八十五篇墓誌銘,作為討論人倫關係的主要文本,誠如

前文所言,透過歸納和研讀,的確能在墓誌銘銘文裡,發現許多不同的倫常

秩序,分析了撰者與墓主間的倫常關係,同時也討論了請銘者與墓主間的人

倫關係,進一步去探討不同類別的墓誌銘,描繪出怎樣不同的社會意象。

以此為基石,可以觀察到三個現象:第一、宋代墓誌銘銘文內,關於請

銘內容的描述增多,相較於唐代前期墓誌多半不誌撰者姓名的情況,宋代墓

74 汪 ,〈宋故樊氏夫人墓誌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55。 75 彭應昂、彭一夔,〈有宋彭母孺人劉氏壙記〉,《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4,頁 146。 76 溫堯文,〈宋故西頭供奉官趙君墓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冊 41,頁 146。

(28)

東華人文學報 第十二期

誌銘不僅清楚紀錄撰者何人,更對請銘原委有著相對充分的敘述,這個特點

正好提供我們觀察社會秩序的材料,或多或少反映出宋代社會倫常關係的多

元化,當宋代墓誌銘文中,請銘內容越多越詳細的同時,我們能夠了解到的

宋代社會情形,也相對更多。第二、證據顯示,學術關係裡的門人弟子,漸

趨取代家庭成員的功能性,門人弟子在墓誌銘活動當中,充其量,原只是一

個提供老師行狀的人而已,但在這批文獻資料中,我們卻可以清楚地看到許

多喪葬禮俗的進行,由原先以親族為主導角色的儀式,卻被門人弟子取而代

之;原先由親族照顧遺孤的慣例,卻發生墓主轉而託付同道友人的情況,此

類種種並非墓誌文獻中的特殊案例,這是否意味著或許宋代社會秩序運作

中,部分家庭功能已日漸萎縮,學術團體的互相依賴性卻增多,即便,這兩

種情況不一定呈因果關係,但是,門人弟子的角色加重,卻是不爭的事實。

第三、墓主臨終託付與請銘,透露了更多墓主本人的想法和意願,因為請銘

原委的描述增多了,讀者不再只是閱讀到墓主一生的豐功偉業,而是更貼近

墓主地觀察到墓主對死亡的態度,或是墓主對喪葬儀式和撰銘者的選擇。

綜前所論,宋代墓誌文獻的紀錄,不僅說明了社會的喪葬文化,尤其在

「請銘」和「撰銘」的原委內容中,我們更加清楚地觀察到這些社會倫常的

秩序運作。

責任編輯:陳進金

(29)

從「請銘」與「撰銘」探究宋代社會的倫常關係

附表:〈宋代墓誌銘墓主、撰者、請銘者關係一覽表〉

表格中×代表 1.筆者因為缺字無法判讀 2.銘文中未言明其關係

撰墓關係代碼:A=撰者是墓主本人

B1=撰者是墓主親戚

B2=撰者是墓主親戚的延伸關係

C=撰者是墓主友人同僚

D=撰者是墓主門下弟子

請銘墓關係代碼:a=請銘者是墓主本人

b=請銘者是墓主親戚

c=請銘者是墓主友人同僚

d=請銘者是墓主門下弟子

e=撰者是奉勅撰

編 號 撰銘 關係 代碼 請銘 關係 代碼 閱讀 年度 篇 名 墓 主 撰者與 墓主關係 請銘者與 墓主關係 撰者 與請 銘者 關係 01 90 宋故朱君夫人范氏 墓誌銘 朱舜舉妻范氏 (1058-1099) (×) 林貺 × × 02 90 宋故遂寧郡君趙氏 墓誌銘 符世表妻趙氏 (1058-1104) (×) 張璉 × × 03 90 錢旦墓誌銘 錢旦 (1081-1101) × × × 04 90 錢昷墓誌銘 錢昷 (1075-1099) × × × 05 90 宋故孺人王氏墓誌 銘 吳震妻王氏 (1060-1118) 劉唐允 (×) × × 06 90 宋故忠翊郎符侯墓 誌銘并序 符佾 (1085-1120) × × × 07 90 大宋故朝議大夫行 河南府伊闕縣令弘 農楊府君墓誌銘 楊龜從 (895-957) (×) 史兢 ×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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