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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百貨的懷舊觀光與消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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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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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臺灣師範⼤學臺灣語⽂學系 碩⼠論⽂. 指導教授:莊佳穎 博⼠. 在林百貨的懷舊觀光與消費實踐. 研究⽣:江雅雯. 2019年8⽉. 撰.

(2) 摘 要 本研究以座落台南的⽂化資產林百貨作為研究對象,從台灣⽂化資產保存 的歷史考古、觀光景點的建構過程,探討「林百貨」觀光景點的形成以及其意 涵,並以觀光客/消費者的⾓度進⾏省思。. 研究結果指出雖然林百貨被包裝為源⾃⽇本時代、現代化的消費場所,林 百貨並不盡然以重現昭和時期的百貨公司為⽬的,⽽是打造⼀處可供觀光客想 像與漫遊的懷舊⽇本主題情境,然⽽為建構其現代化與美學等正⾯形象,也刻 意隱匿或彰顯了某些歷史⽚段。此外,林百貨所舉辦的再開幕遊⾏與導覽其所 欲彰顯的內涵,讓觀光客共享、回顧原屬於台南/台灣的歷史,使「林百貨」的 符碼意涵展現形塑⽂化想像的意圖,並採訪曾到此的觀光客,探討在此進⾏懷 舊觀光與消費經驗的看法。. 關鍵詞:懷舊觀光、⽂化觀光、林百貨、⽂化資產、⽂化想像. i.

(3) Abstract This study takes Hayashi department store as a study case which is the cultural heritage in Tainan, discuss the meaning of "Hayashi department store" and its implications through the process of the historical archeology and cultural attractions preserved in Taiwan's cultural assets, and reflects this sightseeing spot on the perspective of tourists/consumer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indicate that although this spot seems like a Japaneseera, modern consuming place, however, Hayashi department store does not aim to represent the department store of the Japanese-era, but build a nostalgic Japanese theme that can be imagined and roamed by tourists. However, in order to construct a positive image, it also deliberately conceals or highlights certain historical fragments. In addition, the re-opening parade and guided tour of the connotation allowing tourists to share and review the history of Tainan/Taiwan, so that the symbolic meaning of “Hayashi” shows the intention of shaping the imagination of Taiwanese culture. At last, this study interviews the tourists who have been here to discuss the nostalgic sightseeing and consumption experience, as a way to reflect on Hayashi's tourism strategy.. Key Words:nostalgic tourism、cultral tourism、hayashi、culture heritage、 imagnation of culture. ii.

(4) ⽬錄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第⼀章. 緒論........................................................................................................................... 1. 第⼀節. 研究動機 ................................................................................................................. 1. 第⼆節. 最新也最⽼的林百貨........................................................................................... 2. 第⼆章. ⽂獻探討 ............................................................................................................... 11. 第⼀節. ⽂化資產與保存政治......................................................................................... 11. 第⼆節. 從觀光景點到觀光客......................................................................................... 17. 第三節. 消費經驗 ............................................................................................................... 28. 第四節. 台灣-⽇本情結 .................................................................................................. 32. 第三章. 研究範圍與研究⽅法......................................................................................... 40. 第⼀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 40. 第⼆節. 研究⽅法 ............................................................................................................... 44. 第四章. 拜訪林百貨:觀光景點的形塑 ........................................................................... 49. 第⼀節. 從林百貨店到林百貨的⽣成 ........................................................................... 49. 第⼆節. 觀光經驗的建構 .................................................................................................. 55. 第五章. 在「林百貨」的⼈⽂歷史⾏旅 ........................................................................... 72. 第⼀節. 傳統的發明:再開幕週年遊⾏ ...................................................................... 72. 第⼆節. 我們的歷史記憶:⽂化觀光導覽 .................................................................. 77. 第三節. 店內品牌的選擇 ............................................................................................. 82. 第六章. 觀光客的消費實踐 .................................................................................................. 89. 第⼀節. 對林百貨的解讀 .................................................................................................. 89. 第⼆節. 商品與紀念品的選購決策 ............................................................................... 99. 第七章. 結論 ........................................................................................................................... 104. 第⼀節. ⽂化觀光與觀光經驗....................................................................................... 104. 第⼆節. 研究限制與開展 ................................................................................................ 107. 參考⽂獻 .................................................................................................................................... 109. iii.

(5) 第⼀節. 研究動機. 第⼀章. 緒論. 「……曾經,曾經有位青春⼩姐,梳妝⿑,著⾐裙,⿈昏時分輕快優雅地開了 ⾨,⾛上這露臺眺看。彼時,整座城市都還伏在她的腳底,只路邊燈柱與椰樹交 錯植在這貫穿古城的熱鬧街上;家屋對⾯,臨⽇本勸業銀⾏,左近,是頂樓開張 著遊樂園的林百貨;順著⼤路⾛下去,便是圓環州廳。 ⼀場戰爭還未來臨,⼀個摩登時代就要開啟。 她記得啊她記得,這條街,那時,都還叫末廣町。」1. 「……81 年前,12 ⽉ 5 ⽇這⼀天,林百貨開張了,開啟台南時尚璀璨⼀⾴,蔚為府 城潮流地標;暌違 81 年,寫著⼤紅「林」字的林百貨店旗,昨天再度升空飄揚, 宣⽰重⽣,現也正緊鑼密⿎趕⼯,盼趕在農曆年前開幕。」2 前文是吳妮文在台南加入居家看護團隊時前往患者住處,並藉者患者年輕時的照 片回想他們當時正蓬勃的年輕氣息。縱然眼前病患已垂垂老矣、雙頰陷落,但歷史的 畫面留下他們神色清明的模樣,與當時的末廣町及熱鬧街景一同如待放的花。於此, 可以回想在日本時代的末廣町商業活動興盛的面貌,從日本勸業銀行、圓環州廳到林 百貨店,末廣町與那時代的人都展現了欲創造時代摩登的一股活力,林百貨店更代表 著那時台南州進步的象徵。. 筆者在知道台南「林百貨」時已是 2013 年,這年因市府甫花費三年的光陰以盡量 保留原貌的方式修復建物,並在當年 6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總共兩個月的時間開放 參觀,並在一樓舉辦回顧以及修復工程之展覽。雖然只是一個歷史建物,但是令人意 外的是在這兩個月裡,在新聞報導中可以看見許多林百貨的老員工心裡仍惦記當年林 百貨店的風華,見到修復後的模樣,以「死也甘願」這樣的字眼表達心裡無法言喻的 激動,足以見得林百貨並未因為時間久遠而被人淡忘;另外,短短兩個月的空間開放 以及展覽,也吸引了總共將近 9 萬人次,適逢暑假期間,每個週末有三千至五千不等. 1. 該文節自吳妮民〈週間旅行〉,原載自 2011 年 10 月 5 日《中國時報》,後收錄至九歌出版社《九歌 一〇〇年散文選》;吳於 2012 年將之收錄於散文集《私房藥》。 2 本文引述自〈暌違 81 年 林百貨重升店旗〉,曹婷婷,《中國時報》,2013 年 12 月 6 日,搜尋日期 2015 年 9 月 19 日。 1.

(6) 的人次進場,加上林百貨因為建物老舊,具備人數控管的機制,一次只開放約五百 人,可得知有多少人願意排隊等候,加入回想林百貨的行列。. 在重新開放後,林百貨店仍沿用當初的百貨公司形式為經營主軸,並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升上店旗,象徵林百貨的重生,在 2014 年 6 月 14 日沿用原店名再開幕。林百貨縱 使曾經黯淡過,但它仍突破了長時間幾經變化與閒置帶來的隔閡;它自日本時代至今 日所蘊含的現代化魅力,正是今日重新營運的賣點,再瀏覽官方網站與導覽手冊的首 頁,都能看到這樣林百貨如此被介紹著: 1930 年代同時也是台灣進⼊現代⽂明的起點。⽣活上出現電燈、電話、⾃來⽔普 及、⾶機、汽⾞等⽂明器物。咖啡廳開始盛⾏,流⾏⽂化、電影、留聲機,爵⼠ 樂出現…。思想開放主張⾃由戀愛,洋服替代和服,西式教育⽇漸普及,這就是 1930 年代的台灣。 今日林百貨被賦予了引進現代化魅力的正面意涵,然而退一步來看,這樣的論述 是經歷詮釋的結果。無論是個人的文學作品到地方政府的觀光簡介,對昭和年代與林 百貨美好而正面的形容、懷念過去日本時代的文字或打造一處標誌日本時代的觀光景 點,不可能出現在 1970 年代。在當時,由於當時國民政府所操作的中原史觀使然,任 何日本政權在台灣所留下的足跡,必定被視為殖民歷程下的產物,必然要令人感到憤 恨羞恥,一切都是殖民化、皇民化的產物。而當時的文化資產。比較今昔兩者的便可 發現:同樣的事件與材料,在不同時空、不同觀點下的詮釋,使閱讀者產生了兩者完 全不同的文化想像。在從前以「倭寇」等貶義詞形容日本,略去了日本在台灣的建 設,到今日一改先前的殖民話語,以繁華、現代性、進步等表象包裝日本時代的產 物,更突顯了種種文化形式背後的政治性變遷,而今日林百貨作為文化觀光的景點, 其內涵又是如何被詮釋,展現何種面貌。. 第⼆節. 最新也最⽼的林百貨. 近年來,從地方人士到政府機關,台灣社會逐漸開始對原本荒廢已久的各時期建 築興起一股積極修復的活動,藉由古建物的修復並再開放,使原本去留不定的建築能 得以獲得新生。較為知名的老屋新生案例如台中宮原眼科、有政府機關所支持的如嘉 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嘉義酒廠以及大林的萬國戲院等等,這些在幾十年前見證著地 方繁榮,甚至是當地著名的地標,在歷史流轉後逐漸遭到廢棄的建築,閒置至近年才. 2.

(7) 獲得公部門提案以及各界人士的奔走之下才有修復的機會,除了以「重生」為修復概 念外,「再生」以及與現代週邊社區或社會「共生」也是老屋新生的取徑。 但回顧目前較為知名的案例,老屋能夠獲得大眾矚目,不僅單純因為本身的悠久 歷史之故,乃因結合了其他的因素作為行銷的動力。以台南林百貨為例,該建築在 2010 年開始修復,至 2013 年驗收完工,並以修復之姿展覽約 3 個月後隨即轉由當地 百貨業經營。營業之初,雖的確以台灣第二家百貨公司、台南地標並在沉寂許久後開 幕,不過過了超過八十年後的現在,接手的高青開發則以近年來頗受矚目的「文創」 為主軸,結合百貨公司的歷史作為發想,將各層樓改為主題樓層,並將林百貨試著結 合「台南的歷史」重新開幕,因此延續之今。 林百貨在 1932 年代創立之時,引領了台灣當時各式各樣的現代化,無論在建設的 嶄新面貌,以及消費型態的轉變,都在日治時期的中後期展現巨大的變化,雖然在台 灣建立百貨公司之時,林百貨一些設備就全世界的發展而言已經不算稀奇,但對台灣 則是更進一步邁向現代化的腳步,且由此可窺探日本在台灣如何體現「脫亞入歐」的 理念。 一、台南名所林百貨店——源起. 林百貨店所在的末廣町,並非自然形成的商業街區,該區域規劃建立的起因始於 日本時代的都市計畫策略。當時日人為了整合台南海陸運輸的動線,選擇以末廣町為 作為海陸串聯的點,由此向東連接台南驛(今台南車站),向西往台南連結新運河以 及新安平港,集合海陸的集散功能3,而建立街區的方式則以當時日本多採用的集體街 區開發,並全由日本商人成立共同建築的速成會組織,於 1927 年組織店舖住宅速成 會,決定於末廣町興建街屋,是具有目的性地籌備。 這一由日人組織主導的新興街屋 1932 年(日昭和 7 年)落成啟用,由於街區規劃 規模空前,設計相當西化,亦是台南第一條具有規劃的市街,林百貨店正是這樣的時 空背景下誕生。由於日本商人所開設的店家商品多樣,品質優越,其消費者除了日本 人外,也吸引當地的有錢人家來此消費,因此末廣町常被類比為東京的「銀座」,因 此有銀座通的俗稱4,是相當繁榮的商業街區,是兼具現代化與商業化的成功代表,甚 至有過再造第二個末廣町、造第三間銀座的提議5。 該建築命名的由來即以當時林百貨店的老闆林方一的姓氏為名。林方一為當時地 方頗有名望之實業家及金融家,政商關係良好,除開展實業事業外,也在臺南推行多. 3. 轉載於《台南市市定古蹟原百貨店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2001 年 4 月。 轉載於《台南市市定古蹟原百貨店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2001 年 4 月,該段 為訪談台南耆老顏德宏、蔡燦耀先生內容。 5 梅澤捨次郎著,〈臺南市末廣町店舖住宅建築に就て〉,《台灣建築會誌》,卷 4 輯 6。 4. 3.

(8) 項事業聯盟,在臺南是具有名望地位的成功人士,因此在林百貨店開幕時也連帶受到 矚目。 1932 年 12 月 5 日,在當時南部第一大城最重要的街道,今台南市中正路與忠義路 口的林百貨店開幕,與同年在台北開幕的菊元百貨一起開啟了百貨業的新扉頁,並與 1938 年在高雄鹽埕的吉井百貨店共稱日治時期三大百貨大樓。 林百貨在日治時期被稱為ハヤシ(hayashi,即為「林」日語發音)百貨店,一般 臺南市民則稱之為「五層樓仔」(Gō͘-chàn-lâu-á ),在新興街區的末廣町中相當搶 眼,因林百貨店是所有店舖住宅群組中樓層最高者(含神社/觀景台共六樓),也是面 積最大者(共 584 坪,佔所有住宅群組面積 17.39%)。 當時,臺灣日日新報除了以「期待臺南市能夠更加活躍」表達對林方一的肯定, 也提到林方一商店(即林百貨)的建築之所以令人引頸期待的新穎之處:整棟建物為 使用鋼筋混泥土建築(Reinforced Concrete)外,建物表面為求能在堅固之餘仍帶有美感, 亦使用「タイル張」(意即磁磚)用以仿造舊時的紅磚建築樣貌6。 鋼筋混泥土的建築工法在台灣當時是與日本的流行建築樣式同步,主因日本在大 正 12 年(1923 年)發生關東大地震,造成死傷慘重,縱使也有鋼筋混泥土建築因此倒 塌,但自此時日本便不再使用原本代替磚塊砌成的建築外觀貼片——即赤小口磁磚, 轉而使用黃褐色系的磁磚或紅色以外的磁磚,象徵舊時代的過去7。 此外,磁磚的命名及選擇也相當具有現代化的意味,原日本有各種正在使用的磁 磚稱呼,如貼瓦、數瓦等等別名,直到1922年才依全國磁磚業者東京大會中統一命名 為「タイル」(英文tile之音譯),選擇使用關東大地震之後被發現受到破壞較小的 「Scratch煉瓦」作為林百貨建物外表之磁磚(堀込憲二,2011:25)。總的看來,當 時林百貨在選擇建材以及建築方式上,大致與日本本土的主流相符,尤今在類似日治 建築稀少的情況下,林百貨店的存在更具有無法被取代的日治時期現代化象徵。臺灣 日日新報甚以「一宏偉建築即將出現」明示著林百貨具備的現代性在當時如何引領臺 南,以及其帶有現代化指標性的作用8。 林百貨店是由日本技師梅澤澀三郎所設計,其建築中的藝術裝置風格,反映出 1930年代時台灣現代建築的主要潮流,而融合當時新現代主義以及古典主義的建築, 被視為折衷主義的風格。由於末廣町的整體規劃,連接林百貨的街屋亦符合現代過渡. 6. 辛永勝、楊朝景,《老屋顏:走訪全台老房子,從老屋歷史、建築裝飾與時代故事,尋訪台灣人的生 活足跡》,臺北市:馬可孛羅文化,2015 年 4 月,頁 49-50。 7 關於磁磚顏色的變化,另有說法是日本政府為因應戰士,鼓勵台灣民眾於外牆使用具保護色彩的「國 防面色磚」,此流行於 1920-1940 年代。前文引自辛永勝、楊朝景著,《老屋顏:走訪全台老屋子,從 老屋歷史、建築裝飾與時代故事,尋訪台灣人的生活足跡》,台北:馬可孛羅文化,2015 年 4 月, 頁。135 8 檢自〈新人ごして 新興臺南市に活躍を期待さる 林方一式と事業〉,《臺灣日日新報》日刊, 1931 年 9 月 17 日,版 3 ,查閱日期:2015 年 10 月 17 日。 4.

(9) 樣式,卻又略有變化而別具個性,整體看來是相當前衛的商業建築9,裡頭現代化的設 備,在今日也被作為觀看過去的對象,如指針式電梯──即台語所謂的流籠仔──是 南台灣第一座老式升降電梯,對當時的台南人而言,到林百貨坐流籠、是個新奇時髦 的休閒活動,早期有俗語:「世界第一倯,戴草笠仔,穿淺拖仔,坐流籠。」(辛永 勝、楊朝景,2015:130)其中的「坐流籠」便是搭乘林百貨的電梯,也因為電梯顛覆 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這句俗語才能夠流傳至今,而看身著制服、一身時髦的電梯 小姐也是當時許多人爭相目睹的風景之一(陳柔縉,2009:100);而原有設置的手搖 式鐵捲門,以鐵鑄齒手動式控制昇降,也是當時最先進的「防盜設施」之一;其他如 沖水式的洗手間、在南台灣當時並不常見的電風扇,也都能在這裏一睹現代化的風采 (陳柔縉,2007:154-158)。 有關林百貨的資料記載,可參照栗山新造所著的《林方一君追想錄》,書中針對 林方一至林百貨概括之歷史介紹,其中包括成立林百貨的林方一初建立林百貨的奔波 過程、以及整個林百貨營業的榮華年代,乃至林方一因公事繁忙而病歿甚至於出殯等 均有記載10;另外,當時林方一家族成員以及林百貨外觀、各層樓之剪影也在其中,於 此,可以看出從林方一在當地的聲望,以及林百貨的出現如何標誌著台南。 二、林百貨店樓層規劃. 林百貨店內空間動線規劃遵循「最有效率」而非「最具象徵性」的原則,將附屬 空間(服務性空間,如電梯、樓梯、廁所等)集中設置,且空出主空間。當時的百貨 除了規劃用作販賣商品外,也曾經提供空間作展覽用途11。而在初開幕時,內部用途 可分為:一至四樓為「賣場」,四樓的一部份與五樓全部作「食堂」使用,而六樓為 「展望室」及「機械室」12,但因一般民眾從外觀目測為五樓,所以仍稱之為五棧樓 仔。依據林百貨官方網站所記載,當時的樓層配備如下:. 林百貨初開幕影像. 樓層介紹. 9. 傅朝卿將日治時期建築分為四類,一是華麗的西方歷史式樣,以展殖民政府的權威;二為東洋建築風 格,雖又細分幾類,但大致不脫離日本式樣;三為現代式樣,因關東大地震後日本積極接受現代建築觀 念,風格變得抽象化與幾何化,林百貨為一例;四為台灣建築風情,多見於民間或教會。引自傅朝卿 著,《日治時期台灣建築 1895-1945》,台北:大地地理,1999 年。 10 栗山新造,《林方一君追憶錄》,臺南市,出版社不詳,1933 年 1 月 31 日。 11 〈高工山岳部の『山の寫眞展』 林百貨店で開催〉,《臺灣日日新報》日文版,昭和八年 6 月 16 日,版 3。 12 官方相關重建修復計劃可參考文化資產局之文化個案導覽「專案計劃執行成果」部分: 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 aseId=DA09602000402&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siteId=101,檢索日期:2015 年 9 月 28 日。 5.

(10) 一樓: 販售菸酒、化妝品、糖果餅乾(和洋 菓子)、小日用品。. 二樓: 販售洋品百貨、小孩衣物、寢具等 商品。. 三樓: 販售織品與服飾。. 四樓: 販售碗盤餐具、玩具、文具與鐘錶 等商品。. 6.

(11) 五樓: 餐廳-洋食與喫茶館(茶、咖啡)。. 六樓: 機械室與瞭望臺,此外於 1933 年設 有花園與「末廣社」神社。. 再開幕後的林百貨店,目前改採以林百貨稱之,除了力求回到昭和時期具有鮮明 現代性的摩登時代外,另強調以「台南」作為摩登的窗口,以此強調林百貨/台南是探 索日治時期的新生活運動。各層樓規劃主題如下:. 圖 1:今林百貨樓層側視圖,自林百貨網站。. 一樓:台南好客廳:以台南著名的伴手禮及甜品為主要陳列品項。 二樓:台南好設計:以文創商品、工業設計等產品為該層樓主要陳列品項。 三樓:台南好時尚:以鞋類、配件類以及服飾為主要陳列品項。. 7.

(12) 四樓:台南好文化:主要展示林百貨店歷史以及修復相關展品陳列,並設有與台南、. 台灣相關文化書籍;此外亦設有「林聚點藝文空間」,該藝文空間平時播放影片,並 不定時舉辦藝文活動。 五樓:台南好餐廳:以小吃與點心為販賣項目。 六樓:台南好風景:該樓除了展示復原後的神社之外,亦有販售文創商品的商店. (HAYASHI Shop);樓頂的電梯機房自 2014 年再開幕後至今持續保持不開放參觀的狀 態。 除了經營林百貨,目前也固定以以下幾種方式持續對外宣傳: l. 林百貨網站13: 該網站以中、英、日種語言,分別介紹林百貨源起、今日樓層介 紹,此外特別有「林聚點藝文空間」以及「漫步末廣町」網頁,個別的內容,前 者主要發布林百貨的各種活動以及展覽、演講訊息,後者則是介紹林百貨鄰近的 老街古蹟景點以及歷史建物。. l. 臉書粉絲專頁:除了宣傳林百貨的藝文活動與宣傳活動外,亦會轉貼台南的文化 資訊與藝文活動14。 林百貨在今日被塑造為台灣在日治時期引進現代化的代表建物,它所蘊涵的風. 格、硬體設備、所提供的商品、象徵意義等等,都帶領人們激起對過去的歷史以及消 費社會的想像,具有深遠的影響,林百貨店不僅被視為是脫亞入歐的窗口,也是引領 市民/台灣集體記憶的窗口。而經歷沉寂與籌措經費的漫長時光,林百貨店得於 2013 年被修復,並結合台南歷史作為再開幕運轉的基調,以主題式的歷史/消費空間,更進 一步結合台灣的文化歷史,成為符號交換、流動以及再現的場所。. 第三節. 研究⽬的與問題意識. 林百貨店從開幕後,經歷了日本時代的台南指標、國民政府時期成為象徵權威的 公家單位,經歷年久失修的低潮後,又在今日重獲新生:台南市政府除了 1998 年將林 百貨訂定為古蹟,並定為市府所有以外,建物也擱置至 2010 年才得以開始修復工程, 於 2013 年 1 月修復完畢。政府在修復後,也於 2013 年的 6 月 30 日至 8 月 31 日兩個月 時間開放參觀,並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升上店旗,象徵林百貨的重生,並於 2014 年 6 月 14 日沿用原店名再開幕,至今經歷種種轉變,已八十年有餘,今日,觀光客不僅從. 13. 林百貨官方網站為:http://www.hayashi.com.tw。. 14. 林百貨的官方 Facebook 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HAYASHI.TW。. 8.

(13) 林百貨店建物本體來感受復古情懷,亦能從林百貨所販售的配件,或是員工依據日治 時期的制服再改良等等細節處體會,可見林百貨的符號無處不與日治時期的昔日摩登 相互呼應,再加上歷年來所舉辦的生日慶遊行與文化導覽,更添補了一處觀光景點的 歷史底蘊。縱然與臺灣其他百貨公司相較之下,林百貨無論是形象抑或經營型態都可 謂扞格不入,但是因具富有歷史的獨特性及話題性,受到的矚目仍可見一斑。. 然而,就如前文所言,無論是 1980 年代時的政府對日本在台建設為「皇民化」的. 指控,或是今日將日本時代引進的流行文化以「摩登」稱之,都是經過詮釋的結果, 而為了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今日觀光中介如何利用既有的材料進行不同觀點的詮 釋,林百貨將夾帶何種「過去」之形象以引起各方注意並召喚觀光客前來;除了展現 「摩登昭和」,林百貨又帶觀光客回到經過篩選後的「過去」;消費者基於何種因素 呼應其召喚,「林百貨」在當今消費者所產生的想像為何等等,都是值得思考的議 題。立基於前文基礎,筆者欲從林百貨歷史、集體記憶而與以及地方記憶的連結以及 後續產生的觀光現象,試與相關理論對話並且提出解釋及歸納,另一方面,則以消費 者作為分析對象,聚焦於購買林百貨販售之官方周邊商品為主軸,加入與消費者的訪 談,欲藉此得知林百貨本身帶給消費者何種想像,且促使消費者願意購買其商品,而 商品對於消費者而言又具備何種意義。綜合以上幾點,筆者提出以下欲解決之問題: 林百貨如何操作懷舊,以推展懷舊觀光並建構凝視(gaze)?. 一、. 林百貨店在二戰結束之後,便已經不再依循先前的用途,輾轉結束了林百貨身 為台南繁華指標的身份,而變成公部門的公有建物,但在委外重新經營之後,重舉 「台灣日治時期最具摩登指標之一」旗幟,仍吸引了許多人前來一睹風采。由於林 百貨現在已經是市定古蹟,因此筆者欲藉以林百貨為分析對象,探究觀光中介者如 何建構懷舊情境,以供觀光客體驗並捕捉懷舊氛圍。 二、. 「林百貨」在今日所召喚的文化想像?. 在二十一世紀的林百貨力求復甦,但在此時空下,該百貨定位必定已與二十世紀 的林百貨有所不同:它不但擁有市定古蹟的身份,又有台灣空前「文創百貨」的嶄新 樣貌,其意義在經歷層層轉變後,今日又被重新包裝詮釋。筆者欲在本文探究「林百 貨」的空間在再開幕之後的文本媒介、空間以及一連串的活動中,欲傳達怎樣的文化 想像? 三、. 觀光客如何解讀?. 林百貨從建物外觀、陳列商品的選擇、消費/觀光空間的架構以及進行許多的文化. 活動,旨都在要提供觀光客/消費者特定的意象,如對過去的想像,而由政府部門到在. 9.

(14) 地文化工作者所共同打造出來的觀光景點,觀光客是否能精確解讀與接收,又或者會 產生不同見解?. 10.

(15) 第⼆章 第⼀節. ⽂獻探討. ⽂化資產與保存政治. 雖然台灣觀光業發展至今已久,然而由於因歷史產物作為觀光景點時,在保存以. 及呈現的問題上,無不是有許多因素牽涉其中,其中,想要採取何種立場的歷史觀 點、應選擇保留或是汰除的背後,應以各種文化話語邏輯呈現,其實都隱含/彰顯了特 定的意識型態。由於林百貨是日治時期的代表建築之一,今天不但具有古蹟身份,且 在修復到重新營運的過程中,有來自各方的參與,包括地方企業、地方政府以及文化 工作者等等,但在進行決策則是內心文化意識形態的展現,各方立場可能會因意識型 態而有所磨合與對話,進行篩選與取捨,最後才成為我們今日所見的林百貨,因此本 節將針對文化資產的活用及保存政治略為闡述。. 一、名詞定義與界定. 文化遺產(Culture Heritage)是人類文明在歷史上留下的痕跡,我們藉此瞭解過 去發生的事情(陳永忻,2014),且無論從歷史、藝術、人文角度而言,均能彰顯其 普遍性價值的人類遺跡1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遺產納入世界遺產 的其中一分支,其涵蓋以下三種分類:紀念物(moun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場所(sites)16。 然而,台灣目前指涉這類人類所造的文明產物名詞鮮有以「文化遺產」稱之,根 據文化文化資產局的解釋,由於尤其綜觀台灣的立法內容以及對象,應為「文化資 產」會與本文所指稱之「文化遺產」所指涉的範疇部分相同。台灣目前管理文化資產 相關部門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管理台灣有形及無形資產;依據台灣現有法律所示, 文化資產應為「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 無形文化資產。」(粗體字為筆者所加),而有形文化資產分為人為與自然文化資 產;人為所建立的有形文化資產依據歷史、文化特殊性、藝術性、景觀、群聚/個體等 等因素,又分下列幾項: 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 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15. 見文化資產局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問與答名詞解釋網頁: https://twh.boch.gov.tw/taiwan/qa_detail.aspx?id=8 16 詳見 UNESCO 於 1972 年發布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 https://whc.unesco.org/archive/convention-en.pdf 11.

(16) 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 附屬設施。 聚落建築群: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之. 建造物群或街區。 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 值之場域。 史蹟:指歷史事件所定著而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所定著之空間及附屬. 設施。 文化景觀: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 類學價值之場域。 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圖. 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 由上可知,雖然文化遺產與文化資產所指涉的均是人類在歷史上所留下的產物。 因本研究對象之故,因此本文針對在台灣所具有特定意涵與價值、且已經被指定或登 錄的文明造物,採用文化資產局所使用之名詞,稱之為「文化資產」。 而所有被指定或登錄歷史建物雖都可被稱為文化資產,不過「古蹟」的意涵則依 據討論對象不同,其意義大相逕庭。一般所稱之古蹟,大多指的是具有年代的歷史建 物,定義十分寬鬆,然而依照這樣的定義來看,包括歷史建築以及紀念建築都具有歷 史感,因此「古蹟」一詞也容易造成意義上的混淆。而這幾個詞如何更細緻地分辨? 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法條中,古蹟指定應該符合三個基準之一:具有歷史、藝 術或科學價值;能展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或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且不易再現。而在歷 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中,歷史建築則應符合下列三項基準其中之 一:能表現地域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以及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 之特色;而若在歷史、藝文領域具有卓越貢獻人物相關的建造物與附屬建造物,若亦 符合歷史建築的標準,得登錄為紀念建築。 為避免在後文論述時造成意義上的混淆,筆者將依據法律條文所定,後文所稱古 蹟均為符合上述基準且已被指定者,而捨去一般指涉歷史建物的意涵;除了如特定名 稱已涵蓋古蹟二字外,對於相關人文相關建物將統稱為歷史建築。 二、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歷程. 古蹟保存的議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時常作為一種歷史記憶的再現方式,可依 據保存的對象、環境的營造投射出一想像社群(imagined community),並以視覺的方 式強化集體文化認同,藉此凝聚想像共同體的認知,因此古蹟的保存帶有高度的政治 性(顏亮一,2009)。. 12.

(17) 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非傳統文化的一部分,而是充滿政治角力的過程(黃素絹, 2000)。台灣古蹟保存的起點是在日治時期,然而此為日治的後期才開始。最初,殖 民政權透過市區改正的市區規劃,破壞清帝國時期所立之建築,直至 1922 年引進「史 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被指定的文化資產才得以受到保護,亦是台灣文化資產 首次法制化(林會承,2011)。然而縱使進入了文化資產進入了法制時期,當時古蹟 保存仍帶有選擇性,日本殖民政權保護古蹟的動機大抵上不脫殖民與教化的目的,從 當時被指定編列的物件可看出突顯殖民者立場的觀點之目的,並非以維護台灣的主體 性為考量。 到了二戰之後,古蹟保存工作呈現停滯狀態(左翔駒,2006)。二戰結束之際, 由於需要容納來自中國撤退的軍民,當時台灣許多寺廟、私家住宅園林成為容納軍民 的一時之選,又因為缺乏維護,建築遭受嚴重的破壞。但在此同時,中華民國政府為 一來為求一解思鄉情愁,二來建立身為中華文化道統的表率,因此短時間興建許多建 築,用以中央層級機關使用,尤其在 1966 年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後,中華民國政府為 了伸張文化建設的主體性,便順水推舟在台建設了中國古典樣式的建築(傅朝卿, 2017),並在 1968 年修訂閒置已久的古物保存法,以符合文化作戰之需求(林會承, 2011)。 1970 年代時期,當時為了土地集中開發之故,許多古蹟在當時不幸淪為祭品,直 到 1970 年代後期因為鄉土論戰之故,鄉土建築運動興起,鄉土意識開始萌芽,尤其以 林安泰古厝17即將因都市計畫而被拆除受到矚目,古蹟保存的議題才得已見到一線曙光 18. ,加上當時台灣為了迎合越戰時來台度假的美軍,才開始著手修復,成為同步發展國. 際/國內觀光的契機。其中以台南市政府在 1975 年為推動觀光節,擬定台南市名勝古 蹟三年計畫,是為國家政府部門在推動古蹟保存的起頭。尤其在 1981 年文建會19成 立,並在 1982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布之後,相關考察以及制度於焉展開,古蹟保存的 定義變得寬鬆,也有法源作為依據,保存概念也由單棟建築的重建漸漸擴大到街區的 保存。 然而,綜觀 1970 年代的古蹟保存歷程,日治時期的建築至此時仍鮮少被列入考察 對象,原因是當時古蹟認定的條件之一是需要具有悠久歷史,而日治時期所留下的建 物顯然不符合當時的條件,二來則是由於當時國民政府的中原史觀使然,日治時期的 建築顯然與當時政府所採納的觀點相左,因此當時在公布暫定古蹟名單時,日治時期. 17. 林安泰古厝為台灣閩式古厝,2000 年 5 月由台北市民政局規劃為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 在當時,台灣已公布暫定古蹟名單,然而因當時政府沿用日治時期的文獻資料以及標準,因此林安 泰古厝未被名列其中,雖然在當時引起各學界討論並爭取保留,然而在 1979 年遭到拆除並擇地重建, 並於 1985 年修復。前文摘自李乾朗,《臺灣建築史》,台北:五南,2008 年。 19 文建會於 2012 年升格為部,即今日之文化部。 18. 13.

(18) 建築完全未被列入其中20,這樣的揀選條件也突顯著當時政府並未以台灣發展脈絡的立 場客觀看待古蹟保存的事實,而是展現了強烈排日觀點以及與具有血脈相承意味的中 國-台灣分支脈絡思想。待到台灣進一步有意識地保留日本時期的建築,則是到了 1985 年的桃園神社事件21後始有保存的聲音(傅朝卿,1999),而桃園神社最終在 1994 年 被列為三級古蹟,也逼得當時政府不得不正面面對如何界定所謂台灣國族以及集體記 憶。而在桃園神社存廢爭議浮上檯面後,台灣許多日治時期建物如總統府、台北賓館 等等才陸續被列為古蹟,以國家法規給予相當的保護(李乾朗,2014)。 然而如陳建仲所提及,當時雖然古蹟的認定界線與解嚴前相比,已經開放得多, 但每當面對日本時期建物的保留與否,必定會引起諸多論戰,突顯古蹟作為國族如何 被想像的載體時,怎樣的文化能作為國家的代表尚未能有共通的定論。陳建仲 (2006)以台北勸業銀行舊廈及台南勸業銀行舊廈為例,兩者同樣引起了到底要視為 歷史或當作國恥的爭論,林百貨在爭取經費修復時也曾經面對同樣的問題22,再者,古 蹟呈現了特定樣貌、卻也可能掩蓋某一段歷史,在在引出古蹟從修復到再利用所面對 的種種政治、階級間的權力鬥爭。 1990 年代,在古蹟保存上除了國界的想像逐漸動搖之外,也漸漸更訴諸庶民以及 其日常生活。回顧日治時期的古蹟保存運動到 1980 年代止,台灣歷史文化的保存並非 被刻意居於邊緣化的位置,而是作為國族主義的操作工具,隨著政權的轉移以及當時 經濟發展之需要,當權者也不斷將既有的建物進行重塑、拆除,或者是賦予支配性的 意義,因此古蹟保存在早期並非為了維護歷史,而是排除過去特定的歷史,因此所呈 現出的觀點則僵化而狹隘,直到文化資產保護受到制度化之後所引起的廣泛討論,才 逐漸改變了原本以中原史觀為主軸的歷史敘事模式。 然而,歷史文化的保存觀點在 1980 年代仍然持續受到挑戰,原因有三:建築學界 認為當時推行的文資法不應限縮古蹟的認定,且應納入常民建築;此外,由於當時經 濟掛帥,影響當時的房地產開發限制,指定古蹟反而容易遭受到居民反對;當時由於 台灣的文化旅遊開始興盛,觀光景點需求增加,但是民眾希望觀光景點是去政治化 的,這顯然與當時歷史觀光所呈現的史觀相左(顏亮一,2009:21-23),例如當時所 20. 1972 年政府要求各縣市政府提報轄區內古蹟,並在經過刪改後,於 1979 年公布 334 處暫定古蹟,然 此時的暫定古蹟並無實質法律上效力。本文摘自《2002 年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國立文化資產保 存研究中心籌備處,2003 年 6 月。 21 桃園神社在 1935 年因應皇民化運動而興建,於 1946 年被充作新竹縣忠烈祠,1950 年變更為桃園縣忠 烈祠,2014 年因桃園升格直轄市而變更為桃園忠烈祠。桃園神社引起討論的起因於 1972 年台日斷交 後,內政部於 1974 年發布「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 其中明文規定「日本神社遺跡應即徹底清除」,此時期的神社大多在此時被破壞殆盡,而 1985 年桃園 神社也因缺乏修繕而即將拆除另起中國式建築而引起廣大討論。本文摘自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 理所網站 http://www.tycg.gov.tw/confucius/index.jsp,檢索日期:2018/5/2。 22 陳正一著,〈林百貨整修有異議 日人欺壓政治圖騰 有人認不該留〉,《中華日報》,2006 年 4 月 3 日,第 3 版。 14.

(19) 指定的古蹟,都是刻意導向單一的國族敘事,完全無法呼應民眾在文化觀光的需求。 基於上述幾點原因,古蹟保存的方式便發展出兩條路徑:一為聚落保存,另一為社區 總體營造。這兩者的保存方式在台灣的雖然背後支持的原因各異,但同樣認為應將歷 史記憶的詮釋權回歸到社區,且連帶一同連當地社區的生活方式、傳統文化等等無形 文化資產一同被納進保存的範疇,一別台灣以往由上而下、僅保存建物的模式。由此 與 1970 年代的古蹟保存相較,可看出從原本歷史大敘事,轉為更在地化、貼近庶民日 常生活的小敘事觀點,並保留了社區居民的生活方式,二來詮釋文化資產的話語權也 漸漸下放,不再由政府一手掌握,也祛除了原本濃厚的政治責任意涵,因此得以揮別 過往單一歷史、中央集權式的呈現,更重要的是重新塑造新地方的認同感,塑造一個 與「中國人」完全分理的「台灣人」認同(顏亮一,2009:70)。 由於社區總體營造的推行,台灣古蹟的保存聲音變得多元,除了揮別大歷史敘 事、特別是漢族中心的觀點外,也更著重以台灣各時期歷史之呈現,古蹟的保存形式 也從被動的維護到進一步活化並再利用,不再著重於建物本身保存的時間長短,而更 著重背後的歷史意義,且其意義更脫離了以中國/漢族為核心的論述。此外,形塑共識 的力量也不再由政府一手把持操作,反而是由下往上,一如許多文化工作者與工作室 因應而生,以凝聚社區的主體性,彰顯地方特色為努力方向,可以說是一種有機知識 分子的積極實踐。 而古蹟空間再利用的維護方式亦是從約 1990 年代始。這樣的概念在 1977 年就已 經在馬以工著文〈古屋的循環再使用〉見到,然卻是十多年後才逐漸受到矚目。這樣 的概念在許多年後受到矚目並非巧合,而是當時的社會情境使然,古蹟再利用的初衷 是由於先前凍結保存的保存方式,雖然保留了文化與學術研究價值,但極少被納入觀 光活動,亦有公私部門維修上的困難(胡寶林,2003),加上當時台灣的經濟轉型導 致許多產業空間閒置(林會承,2011),面對諸多待解決與難解的龐大難題,古蹟再 利用的方式,無非是將上述種種難題找到一個共通的解答。自此,相關機關單位舉辦 眾多研討會,而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的案例也因此因應而生,如西門紅樓、台南的 麻豆總爺糖廠以及台南州廳等皆是。而這一波 90 年代後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的風 潮,不但成功推廣了台灣的文化資產,也展現文化多元的聲音。 三、保存文化資產的政治性意涵. 文化資產的選擇、保存與使用,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各被賦予其特定意義,這 些古蹟以及其建構的地景具有政治性的變遷意涵;對文化資產的詮釋與行銷手法,背 後不僅是對美學好惡的選擇,也反映了特定意識型態,影響深遠。 由前文可概略得知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至今文化資產保存之歷程,綜觀看來,台 灣的文化資產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話語權都掌握在當權者手中,集權意味十分明顯,. 15.

(20) 至於掌握話語權的動機不言而喻——古蹟的保存對現代民族國家的想像具有直接的關 係。在這裏,我們必定會提到 Anderson 所提出「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的概念,Anderson 在著作中闡述印刷資本主義如何助長民族主義的發 展,更進一步提出國族即為一想像社群的概念,社群間的成員彼此之間既是緊密的, 也是去差異化的。在國族即為想像社群的命題下,為了打造理想的國族象徵,古蹟的 保存自然也具有文化策略上的必要性;藉著對古物保存與價值的詮釋想像,地方得以 緊密扣合特定的歷史文化,也反映出與過去的連結,藉此界定想像中的文化。就以台 灣的文資保存作為例子,由前文便能看到從日本時期至國民政府在這方面為了塑造文 化想像所操作的策略。 此外,文化資產保存與詮釋的話語權既可能反映在當權者的國族想像,亦可能是 為反映菁英階級階級的價值觀。在沈佩儀(2002)的研究中,可看到鹿港古蹟保存區 修復的決策過程中,建物的修復策略與地方居民的集體記憶不僅有落差,也將個別住 戶居住空間的個性給單一化,其關鍵在於當時的修復建築所執行的策略,因此可見古 蹟文物的保存、觀光與消費的過程中其實也保存了特定階級的觀點。由於古蹟生產者 即為中產階級,這些古蹟的存在便是為了要服務中產階級,替中產階級詮釋、為中產 階級定義,因此在相關的決策過程中,其實也反映出了決策者掌握了話語權,古蹟則 是為其立場與價值觀背書,在這樣的限制下,古蹟僅能以菁英的觀點包裝,往往未能 呈現真實的歷史樣貌。 雖然由前文看來,文化資產被當權政府作為彰顯支配意涵的表象,或為菁英階級 的美學觀點服務,但隨著文化資產的權力逐漸下放,使得政府機關外的許多人士得以 爲地方發聲;各界人士的參與,也使文化資產的界定、意義的詮釋甚至是表象的消費 都不再只是單向由上而下的掌握與輸出。如 1994 年推出的《社區總體營造》即為一 例,即使是由中央政府由上而下動員並挹注資源,此舉卻使得民間有機會深入挖掘已 經式微的儀式,或是當時已鮮為人知的歷史建築。另外如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樂 生療養院,當初由於台北捷運的興建,使得樂生療養院的去留逐漸為當地文史工作 者、學生、院民及學術界所重視,許多保存團體如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及 人權,各界人士持續爲保留樂生療養院奔走,在經歷長時間與政府部門的請求、抗 爭、協商後,樂生療養院終在 2009 被列為市定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這些為文化資產 保存而付出行動的主體即是 Gramci 所稱的有機知識份子(organic intellectuals),這些 行動主體積極組織並凝聚特定的共識,嘗試反抗既有霸權建立的秩序,而反映在文化 資產的結果便是成功營造有別於 1970 年代時台灣作為中國底下分支、既扁平又單調的 國族想像。 關於各個行動主體在近幾十年來針對文化資產所提出的各種文化策略,可試以文 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作為宏觀的探索視角。「治理」一詞,是為了與政府統治. 16.

(21) (government)其單向由上而下的方式有所區別,取而代之的是行動主體的組織性質以 及組織間的不同,不僅是脫離了國家作為施行文化策略的唯一主體,亦意味著治理組 織的複雜網絡體系,而文化治理的概念,即以空間為鬥爭場域,以文化為手段/目標進 行協商、爭議、再現(王志弘, 2003)。在這樣的理論架構下,都市所展現的樣貌, 背後必然象徵支持特定的意識型態、具有抹除文化想像的作用,或是各行動主體協商 後的結果。雖然本文重心並不完全放在文化治理,然而文化治理的所提供概念架構, 得以讓筆者在研究觀光景點建構的過程中,得到可參考的思考路徑。 最後,仍必須提問:文化資產的保存與觀光之間的關係為何?Urry 以歐洲旅遊為 例,提出「歐洲」概念本質的改變與辯證,正因現代大眾從事觀光活動而流動息息相 關,加上歐洲各國城市需要行銷在地,因此保留許多歷史、文化,舉辦眾多節慶活 動,藉以標誌歐洲的身份(江千綺譯,2013:211-221)。在地方與觀光客的需求兩相 交互作用下,大眾對「歐洲」的想像也開始有變化。正因旅遊活動會成為建構或是強 化社會認同或國家與歐洲關係之間再造的重要元素,這意味著旅行的過程中的所見所 聞,都將影響我們對地方/國家的想像,而為了展現特定的意象,哪些文化資產該被保 存/排除、如何保存、如何呈現,便是觀光景點的建構時必須被考量的問題。同樣地, 林百貨今日既是市訂古蹟外,並以文創百貨為銷售定位,從景點的打造、詮釋的觀 點、所舉辦的展覽與展演活動、商品的選擇等等,都影響我們如何想像過去,而應看 待林百貨,則受到了觀光中介者與文化工作者的影響,他們打造林百貨,並以他們的 觀點來解讀林百貨,然而在被觀光中介者與文化工作者所經過篩選的記憶吸引的同 時,又排除了某些人的記憶,因此筆者以極其簡短的篇幅回顧自日本時代至今古蹟保 存的方向以及意義,希望藉著林百貨修復再利用的案例,檢視古蹟背後的意義產製如 何被篩選與呈現。. 第⼆節. 從觀光景點到觀光客. 觀光至今已經發展為一複雜的現象,其中牽涉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教 育、生物-物理、生態及美學等等方面23,尤其近二十年來大幅度的成長,其經濟效益 已經優於石油出口等產業,在今日還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24,以台灣. 23. 轉引自 ICOMOS at the 12th General Assembly in Mexico, October 1999,網址:. https://www.icomos.org/charters/tourism_e.pdf。 24. UNWTO:http://www2.unwto.org/content/why-tourism 17.

(22) 為例,自 2010 年至 2014 年止,來台的旅客每年有增無減25,而以觀光為目的比例更是 驚人地高26;觀察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景點的人數,亦有明顯的成長幅度27。 觀光(tour)是具有強烈現代性意味的活動,其意義有別與「旅行」。旅行 (travel)源自中世紀古英文 travelen,意味著痛苦性質的移動,而旅行一詞的意義在於 自家出發後再回來,而這也是 Urry 在定義觀光旅遊時明確點出的一項特質,然而如前 文所述,觀光在今日已經不僅指涉旅行,亦是富含娛樂成分的商業活動。然而,一個 觀光活動的形成,除了觀光客之外,尚需要觀光景點、中介者等組織成為一連串的活 動才能成型,因此以下將依據觀光客、觀光類型以及服務階級等進行分項討論。 一、從文化觀光到懷舊觀光. 文化(culture)一詞在今日已在各領域被廣泛使用,但正因為涉入許多領域,而 這些領域彼此又互相交錯重疊,且文化是一個活生生正在產生的形式(a life form) (Chris Barker 著,羅世宏主譯,2010:49),其內涵不斷流動而難以被界定,在不同 研究領域就有略為不同的意義,因此「文化」的意義是相互比較而推定出來。即使如 此,Laura Desfor Edles(陳素秋譯,2006)指出「文化」可以粗略分為三種定義方式: 美學/人文定義、民族誌學式的定義以及象徵性的定義。 美學/人文定義:由於文化(culture)與「栽培」(cultivation)、農業(agriculture)等. 詞有相同字根,意為一文明或是美學展現最極致的成就,正因為抽象、複雜、具有美 學形式成就,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這種人文學或強調美學的定義方式,是較具 菁英觀點的定義方式。19 世紀的英國作家 Matthew Arnold 將文化稱為「世間被想到的 與說過的精髓」,是人類文明的形式,亦是合乎這類菁英或是連帶高雅文化產物之代 表。 民族誌學定義:強調所有知識、信念、藝術、道德、習俗及其他成員所獲得能力與習. 慣的複合體。這樣的定義除了避免陷入菁英化的詮釋外,亦強調是人類集體所共同生 產的結果,它無所不包且無所不及。 象徵性定義:同樣強調集體性,但強調的不是生活的總體,而是共享象徵體系或模. 式;文化體系則意味著在特定於時空的特定社會團體,各自團體都擁有各自的文化體 系,並以複雜的方式與其他社會團體交織。 25. 以近五年的來台人數為例,來台人次從 2010 年的 5,567,277 人至 2014 年 9,910,204 人,足以顯示來台 旅客人次成長 78%;人數成長指數以 1991 年=100 為標準,至 2014 年的指數為 534.39。資訊檢索自交 通部觀光局觀光統計年報:http://admin.taiwan.net.tw/statistics/year.aspx?no=134,檢索日期:2015-11-14。 26 這五年中,旅客來台目的為觀光的比例從 58.31%(2010 年)、59.69%(2011 年)、63.97%(2012 年)、68.35%(2013 年)、72.57%(2014 年),來源同註 25。 27 該資訊以主要休憩景點的人數作為統計對象,自 2010 年全國 302 處休憩景點、共 183,309,294 人至 2014 年 303 處休憩景點、共 288,074,468 人,五年來休憩人數共成長 57%。資訊檢索自中華民國交通部 觀光局歷年統計資料查詢系統:http://recreation.tbroc.gov.tw/asp1/statistics/year/INIT.ASP,檢索日期:201511-14。 18.

(23) Willams(劉建基譯,2003)則曾從文化(culture)一詞的在各語系國家流變以及 各別學術領域的角度來探討意義的變化,他認為「文化」一詞的意義到十八世紀後大 致被用在幾個方向:表達思想、精神美學等等發展的過程;表達一群人的生活方式; 較為知性、特別是有關於藝術方面的作品與活動,且該詞若用在學科領域,更反映出 該背後人類/生活方式以及藝術作品與前者的複雜關係,且難以藉由具體的使用方式解 決。然而,Willams 個人對於「文化」的理解較以人類學式為出發點,他認為文化一詞 強調的是日常以及與生活的結合,文化既是「生活的全部方式」(a whole way of life),即為已知的部分,同時也意味著藝術與學習,即為探索與學習的過程(Chris Barker 著,羅世宏主譯,2010:51)。因此,Willams 所認為的文化即為過去與傳統、 具有創意的表達以及某特定一群人的生活方式、習俗以及習慣(Melanie, S 等, 2010)。然而,「文化」雖難以用三言兩語概括,無論從何種角度定義、界定或是嚴 謹與否,都能發現其意義帶有深厚的人為成分,這說明了文化的生成需要一群人保有 相同或類似的特質、信仰、規範等等(黃金鱗,2017)。因此,綜觀上列學者說法, 「文化」可從一群人/特定共同享有一套相同/似價值觀、生活方式而建構出的後天習得 行為及其衍伸的相關知識。 由於「文化」一詞所呈現的面貌多樣以及語意涵蓋的曖昧性,雖未能精確定義其 意義,但除了具有人為成分外,其中還夾帶特定的象徵、模式以及意義,也可使某一 群人的「集體生活方式」意涵變得清晰可見且富有意義,因此該詞在今日已經被簡化 為可出售的形象與商品,甚至成為了經濟活動的抽象名詞(Sharon Zukin 著,包亞明主 編,2006)。因此,「文化」成為 1970 年代的歐美諸多企業以及地方政府的操作策略 手段,在今日已經成為無數經濟活動的基底,因此若從具有鮮明經濟意涵的觀光來探 究文化形式,同樣也具有多元化的面貌。 文化觀光是二十世紀末期開始發展的一種旅遊形式,為的是能夠展現地方與其他 城市的差異,是一個正在茁壯發展的產業,且次種類也越來越多樣(Melanie, S., Nicola, M., MacLeod & Margaret, H, R.,2010:31)。至今,由於文化觀光不僅是建立觀光景 點,還涉入了產品及體驗的組成(Bob Mckercher & Hilary du Cros,2010),以及推廣 的動機,又加上近年來不斷地發展各種類型的觀光主題,難以用簡潔的分類概念來涵 蓋定義,因此所謂「文化觀光」的概念依然含糊。 文化觀光可從觀光客、活動內容等等方面定義。Mckercher 及 Cros(2010)將「文 化觀光」同時以觀光產業內容及觀光客的角度略分幾項:觀光型、動機型、體驗或渴 望型、操作型定義。. 19.

(24) 觀光型定義:將此視為觀光新增一種獨特的觀光形式,以此吸引觀光客的好奇與興. 趣;從商業經營的角度來看,則是針對文化景點進行開發與行銷策略。 動機性定義:是基於觀光客的文化動機而進行的觀光,包括期待對該地的自然、人. 文、藝術、民俗、宗教、遺跡而前往造訪。 體驗性/渴望性定義:觀光客基於好奇,欲藉由體驗了解一個地方,體會不同於自己的. 文化,並從娛樂經驗中獲得教育的機會,以此拓寬眼界、增廣視野。 操作性定義:是最為廣泛使用的定義,不將目的、動機、體驗深度、是否符合期待等. 等納入定義因素,只要觀光客參與任何一項有關於文化的活動,均可被定義成文化觀 光客28,所從事的活動即符合文化觀光。 另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文化觀光定義為:體驗文化環境, 包含地景、視覺藝術及其展演、特別的(在地)生活習慣、價值、傳統與其他具有創 意及文化交流過程的旅遊29。綜觀前文對於文化觀光的定義,將發現所能被涵蓋在「文 化觀光」定義下的觀光形式與內容十分浩繁,因為有多少觀光客,就會有多少關於文 化觀光的定義方式(Mckercher&Cros,2010)。 以文化為內涵的觀光模式不斷地分化,因此可依此粗略分成幾個文化觀光的次類 型:包括遺產觀光(heritage tourism)、藝術觀光(arts tourism)、創意觀光(creative tourism)以及土著觀光(indigenous tourism)等(Melanie, S. et al.,2010),由於本文的 研究對象是具有歷史意涵的建物,因此次類中的遺產觀光會是本文著重的焦點。 由於本文所研究的對象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古蹟,因此需進一步提問文化觀光 所衍伸出的遺產觀光如何被定義?Cambridge Dictionary 將遺產定義為「在過去特定文 化或歷史所創造出來的產物(features),且在歷史上具有重要性,如傳統、語言或建 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 1972 年所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 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中, 將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依據文物、建築群與遺址等三類定義,詳列如下:. 文物(monuments):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性價值的建築物、碑. 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及聯合體。 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 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 28. 他們也將文化觀光客分為五種類型:目的型(the purposeful cultural tourist),為了了解文化以及尋求深 入的文化體驗;觀光型(the sightseeing cultural tourist ):同樣想要了解,但尋求相對較為淺薄的體驗; 偶然發現型(serendipity cultural tourist):並非純然為了文化動機,卻偶然得到深刻的文化體驗;休閒型 (the casual cultural tourist):對文化的動機薄弱,尋求膚淺的體驗;附帶型(the incidental cultural tourist):文化不是當初主要動機,卻參觀了文化景點。引自 Melanie, S., Nicola, M., MacLeod & Margaret, H, R. (2010). Key Concepts in Tourist Studies. London: SAGE。 29 Estonian, Latvian and Lithuanian National Commissions for UNESCO, Baltic Cultural Tourism Policy Paper, UNESCO, 2001-2003, p.12. 20.

(25) 遺址(sites):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 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地方。30 此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2003 年所通過《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則定義了無形文 化遺產,分別涵蓋口述傳統、表演藝術、社會禮儀、節慶活動、關於自然與宇宙的概 念和實踐及手工藝品的知識與製作技巧等31。 從上述列舉「遺產」的定義可知其實被認為是「遺產」的對象難以有明確的區辨 條件,也難以用存留的時間作為定義的分界,更與文化觀光的定義多有重疊之處。文 化遺產本就是文化發展下的產物,而藉著文化遺產,觀光客得以鑑往知來,或是滿足 對文化探索的需求,因此進行靜態活動如參觀或動態活動如參與節慶活動等等,應可 被納入遺產關觀光。今日,以遺產作為對象的觀光活動越來越多,人數也日漸增長, 尤其在全球化時代,標誌著地方獨有文化產物的觀光活動成為熱門觀光/消費對象,這 樣的現象正呼應 Urry(2016)所言:「無論是任何地方、任何東西,只要跟歷史沾上 邊,就有機會保留下來。」,這類的觀光型態是許多國家打造形象時所仰賴的手段, 為了包裝一個國家,尤其需要文化遺產的出現,並搭配各種節慶與觀光活動,藉由各 種媒介與載體在全世界流傳, 也因為要打造國家形象,如何利用文化遺產並講述歷史 成為一件重要的事(Urry,2016:197-198)。而對林百貨從被訂定為古蹟,到如何用 它來說故事,以召喚我們對過往的想像,其中林百貨扮演的角色、如何藉由觀光形式 展現其意涵,都是後續要繼續探討的部分。 從上列所採的定義看來,「文化觀光」發展至今已經難以用特定條件概括區辨, 因此筆者採取較為寬鬆的認定方式,只要以一地的人為產物為主軸策劃活動,藉此引 起遊客願意觀賞的動機,並且吸引觀光客進一步探究或甚至參與活動,即能符合文化 觀光的意涵。 而亦有同樣以過往儀式、建物等為對象的觀光活動,卻有以主張情感抒發及體驗 的「懷舊觀光」。「懷舊」(nostalgia)在今日意思多帶有懷念美好的過去之意,但 「懷舊」一詞所指(signified)其實經歷了長時間而有所變化。Nostalgia 是希臘文字 Nostos(回家)與 algos(痛苦)的結合,該詞第一次出現是由 Johannes Hofer 於 1688 年提出,Hofer 解析這個名詞猶如「思鄉病」(homesickness)之意;在「懷舊」被創 建最初之時,被視為是與現實脫節、且有害精神健康的疾病(李依倩,2006),一直 到二十世紀仍未脫離疾病的範疇,較為關鍵的不同則是被轉界定為心理層面的疾病。. 30 31. 引自 UNESCO:http://whc.unesco.org/en/conventiontext/,查閱日期:2018/12/20 引自 UNESCO:https://ich.unesco.org/en/what-is-intangible-heritage-00003,查閱日期:2018/12/20。 21.

(26) 到二十世紀末期,懷舊的所指已經漸漸與思鄉病有所區隔,學者也試圖將這兩個 詞彙分析並辨別。後來,因隨著現代交通發達,人們已經較少有因離鄉背井的思鄉情 懷(蕭至惠,2012),此時的懷舊已經試著將過去、溫暖、美好時光、孩童的溫暖結 合在一起,該詞所代表的涵義已經變成單純想回到過去的渴望,即為 Davis 所言簡單 懷舊(simple nostalgia),且成為每一個人隨時都會有的體驗,是一種正面快樂的經 驗,是一種正面的情感建構成的情緒,且只需與重要或者是美好的人事物相連,這樣 的機制正好能夠強化自我並確認生存意義。Hewison 則認為懷舊情緒在一個不滿、焦 慮、失望的年代最容易形成,因此懷舊風氣特別盛行的時期,必定為一個動盪不安的 年代,而在舊標準、舊價值崩解的年代,文物能夠賦予安全感,又像一處避難所,是 得以維持社會穩定與團結的重要元素,Urry 也認為懷舊風氣的盛行也反映出對未來缺 乏信心的展現,而經過制度化、系統化展現的文化遺產,能讓人們忘卻對現今社會的 種種失望,如李依倩(2006:77-80)在進行「古早台灣」圖像分析時,可看出許多文 本的懷舊多與人情味、歷久彌新、優秀的傳統等畫上等號,即反映出對今日社會的冷 漠、物品的大量複製等進行批判及諷刺。 懷舊不僅體現在文化資產的保存與詮釋上,也體現在儀式活動中。這樣的儀式可 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習俗,但亦有可能是短時間內被建構並強化,即為傳統的發明 (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尤其後者這類被建構的儀式本質上是象徵性意義居多,儀 式以舊情境的形式展現,然實際上是因應新時局的產物(Hobsbawn,2002:12),此 外,這類儀式多半會連結歷史與過往,填入舊時史料、使用舊時的語彙,藉由固定而 規律的展演活動,宣揚特定的價值觀或是行為規範,形式上雖為懷舊,然而卻加入了 新的詮釋觀點。林百貨在重新開幕後的每一年都會舉辦再開幕遊行,此為文化觀光行 程的一環,也是年度的重大儀式,集結許多地方人士共同參與,以懷舊歷史元素作為 每年的遊行主題。 不過有關觀光客進行懷舊觀光即意味著對當今社會失望的說法,Urry 認為該論述 過於簡略,缺乏納入當時時空背景以及文化的脈絡的分析;而在分析遊客接收訊息時 的立場,Urry(2007)也認為遊客不可能完全照觀光景點所給予的精準吸收,而是很 可能因為個人解讀不同而產生不同結果,因此若將前面所述的一套理論套用所有遊客 參觀歷史文物的動機顯然不盡適用,且並未完全考量到遊客在解讀時具有選擇權,而 不是全然被動的接收一切,如陳貞吟(2005)的研究中點出懷舊即是一種情感上的體 驗,林徐達(2010)以台灣電視劇《流星花園》、Long Stay 計畫等等解釋台灣懷舊想 像的操作與定位提出反思,點出了懷舊不需要一段擁有具體歷史經驗,而可能注入想 像,林徐達認為「它既作為一種理解手段亦是協調方式」,這點出了:懷舊經驗不需 完全憑藉真實,也不必然需要經歷過,既然未曾經歷過,便難以得到懷舊即為緬懷過. 22.

(27) 去、對當今失望的結論。但若要回溯現代人為何對參觀歷史文物或文化遺產如此著迷 的原因,則還是未定之數(Urry,2007)。 從時代背景到社會氛圍、個人經濟以及經驗影響等等面向彼此消長,任何一項均 足以影響現代人的觀光喜好與形態,因此動機很難一概而論,或許尚須靜待發展,答 案才有更清楚的輪廓。直至今日,對於懷舊經驗所引發的情緒究竟是好是壞,仍有許 多學者各持立場不斷試圖辯證,但可以確定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懷舊」儼然 已成為普遍大眾都共同經歷過的經驗,更普遍可見於現代的消費社會。 二、觀光客與觀光凝視. 當一個觀光客已經是現代社會的人所必備的經驗,由於人在工業社會必須投注長 時間的身心勞動,因此每逢休假時計畫出遊、企圖遠離工作以及生活的環境,到達與 日常生活截然不同的環境並進行體驗以達到放鬆的目,此外還能藉由旅遊彰顯其社會 地位,因此觀光活動成為現代人在平時進行勞動之餘所不可或缺的行程;而觀光在經 歷長久的累積轉變後,在全球所拓展的規模已然不容小覷,所產生的流動以及各種正 負面影響也因此更為深刻。於此,在勞動過程之後尋求脫離日常生活,擺脫千篇一律 的生活形式,將自己短暫投入全然疏離的環境四處旅行,讓感官投入一連串的外來刺 激活動,以達到偏離常軌(departure)的效果,的這樣的模式,顯然也已成為台灣人的 生活型態。 觀光客應如何被定義?MacCannell 認為現代所有的遊客即為神聖儀式中的朝聖 者,這些觀光客對自身以外的空間時間特別感興趣,為了挖掘自身以外的時代/地方, 他們汲汲於前往一求真相,這段過程即是探求本真(authenticity32)的行為,就如顏亮 一所言:「本真性是一個關乎歷史起源的問題,是一種尋覓過往的懷舊情懷因此所有 觀光行為,都是一次次朝聖的過程。」然而,對一個文化觀光客要懷什麼舊?朝聖什 麼?這端賴每個觀光客內心所想看見、浸淫的文化觀光景點。 除了以朝聖者的角度來定義觀光客,Urry 提供另一角度闡釋了觀光客追求本真的 動機,他認為,由於觀光的真實性都是仰賴論述所建構起來,觀光客所追求的都是符 號,這些符號背後是不是真實則為其次,因此觀光旅遊本身即是後現代的表現;某些 觀光客亦了解到觀光旅遊的本身即是符號的追求,而就以文化觀光的立場檢視,文化 觀光符號背後的意義可能是文化的,因此觀光客所追求的可是內心文化符號的象徵。 無論將追求本真的觀光客視為符號學家或者是朝聖者,不可否認觀光客大多仰賴 以視覺構成的觀光經驗,即使台灣自從日治時期起,觀光進入制度化,於此開始發展 多樣化的觀光型態,但到了今日,許多景點的安排,仍以視覺化的觀光經驗為建構景 32. 筆者在探蒐文獻的過程中,發現 Authenticity 一詞在華語被許多種版本,包括「本真性」、「真實 性」、「正港性」等等,雖然採用的中譯殊異,然而意義都是指事物原有的、道地的特質。為避免因中 譯版本間產生意義混淆的問題,在文獻回顧的過程統一採取譯為「本真性」。 23.

(28) 點的核心。大多的觀光客在進行觀光活動時,幾乎是仰賴凝視(gaze)來看周遭供給 的事物,期待能從其中獲得什麼,尤其現今數位攝影相當發達普及的現代社會,人手 一機,從手機到相機,透過鏡頭訓練日漸銳利的眼。 凝視的概念最初是由 Foucault 的醫學凝視(medical gaze)衍伸,雖與觀光凝視兩 者所觀看的對象有所不同,但同樣的概念是這種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都是經歷 長久一段時間熟稔訓練而得的結果;事物也並非只是單純地被觀看,必須要藉由詮釋 才能得到結果。人在進行凝視時,不但所看出去的各有差異,所得到的結果不盡相 同:在解讀時,我們從自身經驗、所習得的文化、日常生活接收到的各種資訊等等而 架成的框架(frame)建構凝視經驗,也因為框架的差異,因此在凝視時接收的訊息、 詮釋的方法也會各有異同。Urry 強調框架在分析這些凝視經驗的重要性,因這些凝視 經驗的差異源自於各自建立的框架,也是建立觀看秩序的重要工具。即使以凝視建立 觀光經驗的說法曾遭批判,卻無法否認凝視對於當代觀光經驗的建構佔有一席之地, 筆者亦認為即使現在的許多觀光景點試著以其他方式呈現,但無疑地從各類感官體驗 的比重,或是由現代人的觀光活動情形檢視,視覺仍是最立即得到刺激、也是觀光客 最普遍擁有的體驗,再加上科技普及,人們已經相當擅於以相機等攝影器材在遊歷過 程留下記號,因此觀光客若對凝視對象喜愛不已,則會將之化成具體的視覺物件 (objected),除了能予以保留,更能將之無限複製並進行傳播,對觀光客自身利益而 言,則是能夠在延長凝視的時間,或是作為證明自己曾到此一遊的證明(John Urry & Jonas Larsen,2016),因此視覺消費仍然是當今推展觀光景點時最核心的部分,而視 覺畫面若受到觀光客青睞,該觀光景點往往也較容易在短時間成為眾所皆知、許多人 爭相到訪拍照打卡的必到之處。 然而,尚須注意的是一個觀光景點/符號帶給觀光客的感受各自不同。符號並非從 單一路徑產生出單一的意義,從符號的產製到接收者中間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像是 呈現符號的風格與手法;接收者的個人經歷、社經地位、品味;當時社會背景等等, 正因符號的符徵(signifier)及符指(signified)的關係是破碎而流動的,這之間所產生 的連結在特定時空各有殊異,因此同樣的符號在不同的接收者身上進行運作,產生多 元的意義。如 Urry 認為觀光客的旅遊經驗的除了累積凝視的經驗外,凝視背後的意義 則為符號消費以及收集,觀光客的凝視都是經過符號化的、是集體的、是多元而流動 的;每個觀光客都是符號學家(semioticians),他們收集這些符號後,並憑藉個人經 歷以及當時社會背景所形成的文化鏡片(culture lenses)進一步解讀這些符號;現代觀 光客在進行觀光活動時,眼前所見之景點都不再是單純供觀賞的客體,而是將意義化 約為符號,藉著符號發揮隱喻(metaphor)或轉喻(metonymy)的作用,組織起一連串 的旅遊經驗。.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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