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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感化教育之理念與實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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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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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碩士論文. ‧. ‧ 國. 學. 政 治 大 少年感化教育之理念與實踐 立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Reformatory Education for Juvenile.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C h潘曉萱 engchi Hsiao-Hsuan Pan. v. 指導教授:謝如媛 博士. 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

(2) 謝辭 歷經八個月的論文寫作過程,一直最期待撰寫謝辭的時間,以為自己 構思最為完整的謝辭,反而卻最難以提筆表達這一路幫助我撰寫論文的感 謝。 表達非常多的感謝給予我的指導教授謝如媛老師,從大學二年級跟隨 老師學習刑法分則以及擔任老師的導生,第一次受到老師誇獎的刑分考卷, 第一次被老師提點讀書的缺點,在大學的過程中,雖然僅接受老師一年的 教導,但是內心對於議題的思考及感動卻開始漸漸發芽。熬夜看完《鹹豬 手事件簿》,第一個衝動是將內心的感想幻化成文字跟老師分享(雖然最後 好像電子信件遺失了),但是老師的教導一直伴隨著我大學的學習過程。初. 政 治 大 但是進入老師研究室就會有種平定心情的穩定感,老師給予我行政助理的 立 來到政大法研所的學習,適應一個全新的環境,內心仍然有壓力及徬徨感,. ‧ 國. 學. 職位,一步步地培養我處理事情的態度、討論問題思考的多元面向。老師. 在日本深造的一年期間,仍然定期用信件關心在台灣的謝門小孩,每一封 信件都是表達老師在日本對我們的關心。撰寫論文的這一年,從一開始的. ‧. 到處撞牆,每次在研究室和老師花費超過一小時的討論,到每個月固定召. y. Nat. 開的論文討論會,老師跟隨著我們一起討論論文的架構格式,一直到論文. sit. 口試前,仍然叮囑我們需要調整的脈絡。即將離開校園,老師給予我的叮. er. io. 嚀、建議與鼓勵,會是我進入另一個階段的重要信念,難以用文字表達對. n. al 老師的感謝,非常珍惜無論是大學以及研究所跟隨老師學習的時光,這一 iv n. Ch 路上的提攜及教導,都會深刻點滴地記錄在腦海中。 i U e ngch. 口試委員賴擁連老師,在口試的過程給予我非常多寶貴的意見,無論 是從實務執行面、語句表達的觀念,都讓我原先的論文可以有更加完善的 詮釋方式;針對論文所想表達「在社會化」的理念,老師透過簡單的比喻, 點清我一直無法用文字表達的想法,且口試本上老師所為的註解及標題建 議,都給予我論文有更完整的修改,讓我可以脫離原先思考的脈絡,藉由 不同角度看待現行感化教育執行的困難,真的非常感謝老師所給予我思考 上的啟發。另一位口試委員何賴傑老師,中氣十足的聲音,讓整場口試過 程進行得非常有活力,老師所提出關於感化教育如何落實教育的本質,釐 清本論文一直不夠清晰的論證,且藉由老師透過德國法討論的過程,補足 我對德國法的不熟悉外,也可以理解不同法制面對少年議題的討論;除了 i.

(3) 感謝何老師在口試過程所提出精闢的問題外,在政大研究所就讀的期間, 老師宏亮的聲音一直是刑法中心的招牌,且對社會公共議題投注的關心及 行動,一直鼓勵著大家實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非常謝謝老師讓我在研究 所學習過程,了解到法律人可以發揮的不同力量。 政大刑法中心的許恒達老師,碩一開始上老師的課程,震懾於老師快 速的思考能力及反應能力,每次和老師聊天的過程,都像是腦力激盪,謝 謝老師無論是課堂或者處理事情的教導。謝謝李聖傑老師,在碩二舉辦的 研討會,給予我最大的支持和幫助,每次和老師聊天,都能給予思考上很 大的啟發。在刑法中心與楊雲驊老師、陳志輝老師學習刑事法課程,都能 收到滿滿的收穫以及幫助。除此之外,謝謝林國全老師,不論是在商法課. 政 治 大. 程或者法學日文,活潑又深入地討論,每次在路上跟老師打招呼活力地反 應,都可以讓我一整天有很美好的心情,很開心能夠在政大和老師學習。. 立. 在大學時期,因為法制史課程認識的楊益誠老師,每一段時間定期的. ‧ 國. 學. 問候與聊天,都是激發我腦袋快速思考的時刻,跳脫法律人傳統討論的眼 光,用更開闊的角度誘發我看待每個事件,不論是法律、人生課題,老師. ‧. 都用幽默和智慧,指引我面對問題。非常感激即使離開大學生活,仍然可. y. Nat. 以保持與老師亦師亦友的聯絡,期待在未來執業的過程,仍然可以聆聽老. er. io. sit. 師最真切的叮嚀。. 謝謝一路看著我從大學長大到研究所的許大律師,從原先不服氣被講. n. a. v. l C 考卷寫太差,定期寫考卷給大律師批改的考生生涯,到現在竟然可以完成 ni. U. h. engchi 一本碩士論文的研究生,大律師一路上給予我另類的鼓勵以及日文幫助, 督促我快速成長,放榜前一天的沒自信,到今日我已經即將離開這個校園, 感謝大律師沿路的提拔,相信大律師未來仍舊會在法律界持續發光發熱。 因為一場演講,因緣際會地認識林文蔚先生,藉由鋼筆圖畫表達獄中 最真切的景象,在論文撰寫過程中,也時常透過電子通訊一起討論實務現 行的做法,讓論文並非只存在想像的討論中,而是注入現行制度所存在的 問題分析。林文蔚先生每一幅鋼筆畫,所帶來內心的悸動,一直是我在撰 寫論文過程中提醒自己所要保持的信念。謝謝你的每一幅畫所呈現的真實, 以及真切的討論,讓我了解論文所可以討論變革的方向。 這本論文的誕生,感謝所有謝門學姊、學弟妹們的幫助。一起分享論 ii.

(4) 文口試壓力的元棻學姊、媖淑學姊及張蕙,彼此的鼓勵,每個月一起焦慮 的論文討論會,以及口試當天四個人互相打氣及幫助,都是現在最珍貴的 回憶,尤其謝謝元棻學姊,不定時的鼓勵我要照顧身體認真撐下去。思宜 學姊即使遠在台南,仍然分享非常多的論文經驗,而且也因為一開始思宜 學姊的堅持,才開始建立論文討論會的雛型,讓我認真面對論文的壓力, 相信學姊在考試的過程也會發揮撰寫論文的堅忍精神。謝謝珮玉學姊,不 定時來研究室關心我的近態,分享好吃的水果,時常鼓勵我要加油。 謝門最可愛的學弟妹們,謝謝欣恩一直幫助我這個非常任性的學姊, 不論課堂報告、論文校稿,時常幫助我解決慌亂的時刻,每此都聽取我很 嚴重的哀號聲,這兩年可以認識欣恩學妹,真的是非常開心的事情。婷薇. 政 治 大. 學妹,一路跟隨論文討論會的召開,給予學姊們很多寶貴的意見,也看著 學妹一路邁向自己設定的目標,雖然之後無法陪伴學妹繼續進行論文討論. 立. 會,但一定要記得延續這個優良傳統。浩瑋是我擔任第一堂課輔助理接觸. ‧ 國. 學. 到的可愛學弟,看著他一路非常認真地往刑事政策邁進,閱讀大量書籍以 及認真發問,在寫論文的這一年,感謝學弟一直大力提拔我脆弱的日文,. ‧. 每次見面都大聲的跟我說學姊加油,對我論文的內容也提出非常多深刻的 問題,非常忙碌的時候仍然幫助學姊校稿,相信學弟在刑事政策領域仍然. sit. y. Nat. 會保持如此認真的心情,看待每一個未來的難關。俊儒一直在課堂上有非 常精闢的言論,每次跟學弟討論論文,學弟另類的思考都給予我非常多的. io. a. er. 靈感,且學弟投身參與許多社會活動,所累積的經驗分享,更是給予我非. n. iv 常多的感動,很開心在碩三這一年可以跟學弟討論非常多事情,雖然你每 l. n U 次都非常華麗登場又消失,但是真的謝謝你所給予我無論大大小小的靈感 engchi. Ch. 與想法。 謝門最好的好姊妹嘉菱,跟你經歷過無數個緊張、壓力的日子,看著 你達成人生最重要的目標,每一次無止盡的聊天講八卦,聽你抱怨上班的 壓力,跟你大談論文的瓶頸,謝謝你這一路上給予我最溫暖的鼓勵,每一 次漂亮的筆記和想法,都讓我在論文撞牆期有突破的希望。看著你即使在 壓力莫大的工作環境,仍然堅持自己最原先的理念,我們都要記住彼此曾 經信守的精神,期待十年後的合作。 從中正大學北上到政治大學就讀法律研究所,在一個原先陌生的環境 中,我認識了最棒的刑法組同學:在補習班被我搭訕的妙華,研究所三年 iii.

(5) 謝謝妳的照顧,無論是準備考試、辦研討會、課堂報告,謝謝妳總是富有 義氣地跟隨我上山下海,一起經歷過非常多的事件,也一起堅忍地度過, 從補習班一直延續到研究所的友誼,期待未來仍然可以微笑度過、一起大 聊面對的所有困難,因為妙華而認識的好女孩西西,驚人的中文造詣,獨 到地聊天邏輯,謝謝你一起成為刑法女孩兒,我們刑法女孩兒單飛不解散。 刑法組強者道哥,不論是報告、事情的處理,總是有最直接跟精闢的見解, 雖然辦研討會我都用最緩慢的做法,謝謝道哥還是一路地支持,論文寫作 的過程,感謝道哥給予最誠懇的意見和問題,讓我有信心面對口試的回答, 相信道哥未來仍然會持續在刑法的道路成為最閃亮的星星。擁有可愛聲音 以及善良個性的珮禎,每次都用最燦爛的笑容跟我說她今天發生什麼事, 寫論文晚上搭公車的時候,也時常迎接著從事務所下班回學校的妳,擁有. 政 治 大 程,謝謝妳一直攜帶我去吃三餐,看著你完成目標的過程,我們以後要一 立 起互相鼓勵,繼續再當互相幫助的好朋友。親愛的喬嵐,雖然這一年見面 美麗心境的妳一定會完成自己的理想。豪放個性的白白,在論文寫作的過. ‧ 國. 學. 時間很少,妳本身也要處理很多事情,但是只要聯繫的時候,都會給予我 真摯的鼓勵,未來的事情一定都會變好,我這個好姊妹也會一直站在你旁. ‧. 邊陪伴妳。每次都很開心跟我聊天的小寶,從進入研究所謝謝妳非常熱心 的帶領我認識政大的環境,一見面就會哇啦啦的大笑跟聊天,妳仍然往目. y. Nat. sit. 標前進,但是放心我一直都會陪著你努力,妳的付出及認真一定會得到很. er. io. 好的結果。文靜的蕎穎,雖然這段期間的見面頻率非常低,在研究所的期 間,妳淡淡說出俏皮的對話、舉辦活動的過程,都很開心可以和蕎穎一起 a. n. v i l n 經歷,期待下次可以到高雄和蕎穎玩耍的日子。小蛇和柏翔,在法日課程 Ch U i e h n c g 一起努力面對日文的挑戰,謝謝你們的鼓勵讓我堅忍度過報告時刻,很感 謝你們總是在刑法組適時地發揮騎士精神。 也謝謝刑法組可愛的學弟妹們:在一個團體報告認識的振珷哥,雖然 見面總是吵鬧的互嗆,這兩年給予我的所有意見,開啟我對辯論社的認識, 一堆冷知識的增長,很愛抱怨總是當振珷哥的書僮,但是非常開心能夠認 識你這個好麻吉,口試因為睡過頭而待在門外陪伴的義氣相挺,校稿過程 幫我蒐集一堆資料,謝謝你的一路支持,未來的定期聚會記得要準時出席。 因緣際會認識的芷涵學妹,一種一拍即合的熟悉感,每次見面都可以天翻 地覆的大聊天,在你身上發生的所有事情,讓我見證到人生很難的道理, 雖然每次都大聲嘲笑你,但是卻能夠很輕鬆的與你討論現在面對的所有抱 怨,很開心能夠在碩三的尾聲認識你這個好朋友,開啟我論文寫作最抒壓 iv.

(6) 的管道,我們要一起當土皇帝,一定要相信自己,你是我認識很聰明的女 孩。軒儀、歐陽徵學弟、彥廷學弟、妏瑄學妹和駿賢學弟,謝謝你們在刑 法中心聽我口試前緊張的報告,謝謝軒儀給我無止盡的信心以及鼓勵。其 他刑法中心可愛的學弟妹們,謝謝你們讓刑法中心,持續維持著一個溫馨 的氣氛,進中心聽到各位的加油聲,都給予很大的鼓舞,謝謝你們給予我 這個溫暖的大家庭。 政大少年偵探團的嘉瑋跟柏嘉學長,口試一路以來的認識到熟識,每 一次見面都是無盡地真性情,一起崩潰論文寫作的過程,非常幸運之後仍 然可以與你們探險,不能忘記我們成團的宗旨,一起勇闖更多關卡。從中 正一起到台北歷險的肉包,因為論文的趕稿,一直錯過聚餐,每次看到你. 政 治 大. 大叫肉包的開心,在研究所我們有更頻繁的接觸,謝謝你願意跟我分享心 事,雖然你都貼很詭異的圖片給我,但我真的可以感應肉包的心情,你跨. 立. 越好大的進步,也跟著你一起開心,要一直當分享心情的好朋友。. ‧ 國. 學. 律訓第二十二期第二梯次第一組可愛組員們,謝謝你們在律訓一個月 的期間,給予我開心以及生動的回憶。神人般的詹哥、貼心的重金助理阿. ‧. 根,一起成立的論文三人組,雖然迫於時間壓力暫時超英趕美的完成口試,. y. Nat. 我們論文三人組一定都可以如期完成論文。生活非常充實的威宏,謝謝你. sit. 非常盡責地一見面就追問我的字數,雖然沒有辦法達成你締造的目標,但. er. io. 是礙於你的進度壓力,慢慢地讓我的論文開始上軌道,相信永遠充滿動力. n. 的你,仍然會在執業生活帶來許多忙碌的活動,記得要在忙碌之餘多和大 a v. i l C n 家聯繫,保持減肥成功的身材。 hengchi U. 獻給我的閨密摯友們:帥氣的政峰大律師,在詭異的時間點突然變得 非常熟識,無話不談的默契以及互相爆炸的抱怨,感謝學長這半年在工作 之餘,還要聽我無盡撞牆的哀號,我們都要記住秉持的信念,一起成為目 標中的法律人。親愛的淵兒,能夠再次遇見上輩子的好朋友,是我最大的 幸運,謝謝你永遠給我溫暖的力量,每次的聊天都是最貼心的問候,不問 原因的支持,不遲疑的幫助,一直是心靈的良藥,雖然你時常忘記回覆我 的抱怨,但是知道你無盡的相信我,是前進的動力之一,計畫的旅行,一 定要如期完成,感謝能夠擁有你這個一輩子最棒的朋友。從高中認識到現 今的秀品,原先設定一起成立會計律師聯合事務所,我們都有完成自己的 目標,謝謝你陪著我面對九年來的大小困難,即使不同領域,每次見面仍 v.

(7) 然有談不完的話題,不論是我研究所的生活、你上班過程所遭遇到的困難, 兩個人仍然可以沒有隔閡的談天,我們都要趕快完成說好久的願望,謝謝 你一直當我最棒的好姊妹。木耳香菇二人組的冠兒,因為有你我可以逛遍 大台南的美食和觀光,每次貼心的禮物,都是滿滿的感動,大學一直到現 在的友誼,並沒有因為南北的分離而沖淡,最真誠的冠兒一定會完成自己 努力的目標,謝謝冠兒永遠給我最溫暖的笑容。在 160 多人的律訓,非常 幸運認識我的好寶貝依寧,短短一年多的相處,卻能夠擁有心電感應般的 默契,謝謝你一直當我的垃圾桶,仍然記得畢業旅行聊天大笑的過程,一 起討論未來執業的認真,定期聚餐總是可以忘記時間,感謝你總是第一時 間的支持我,閨密摯友姊妹情一定要永遠地延續。. 政 治 大. 從碩二下學期開始,陪伴讀書一年半的妹妹,這段時間看著妳從內向 開始漸漸變活潑,現在你已經可以學習付出自己的心力,達成一個目標。. 立. 雖然課輔的結果,妳沒有突飛猛進的躍進,但是妳一路走來的努力,慢慢. ‧ 國. 學. 地開始表達自己的想法,非常感謝上天讓我遇見你這個好妹妹。因為交通 因素,未來必須提前離開課輔的行列,但是你擁有一顆善良的心,我相信. ‧. 妳會珍惜自己、相信自己,即使在未來遇到很多困難,你永遠都是姊姊最 棒的妹妹,我相信你會成為最漂亮又最開朗的大正妹。. y. Nat. sit. 滿滿的感謝獻給我最愛最愛的爸爸媽媽,從大四準備考試的生活,在. er. io. 研究所打拼的日子,到趕論文熬夜的每一天,謝謝你們永遠用最強大的支. n. 持鼓勵我,包容我每一個煩躁的心情,看著我無措的煩惱,仍然永遠用最 a v. i l C n 大的力量相信我,能夠當米蟲家族的女兒,是我最大的感恩。回到家都會 hengchi U 有準備好的水果,聽著你們評析國家大事,聆聽我分享一天的心情,這段 時光都是我整天最開心的時候,謝謝你們一直是最稱職的好朋友。未來的 工作會越加忙碌,你們會是我辛苦工作背後支撐的力量,謝謝你們是我最 美好的家人。 天上我最愛最愛的親人們,雖然沒有辦法親手交給你們我的考試證書 或者我的論文本,但是抬頭望著天空,相信你們也都開心地看著我一路完 成的過程,謝謝你們一直保佑我、祝福我,你們一直都在我內心裡開心、 健康地活著。. 潘曉萱 vi. 2015 年 7 月 26 日.

(8) 摘要. 感化教育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處分中最為嚴厲的處遇內容,然而其 性質的確立,卻始終在「刑罰」與「教育」間游盪,假若未定性感化教育 的本質,則實際執行上恐會誤解感化教育的理念,甚而也無法達成少年事 件處理法所欲追求少年健全成長的核心目標,且因為現行感化教育執行機 構的強制性及封閉性,也非常容易誤解感化教育屬於懲罰的一環。因此本 文從感化教育理念定性加以討論,確認感化教育的本質精神後,加以檢視 我國目前實踐感化教育的過程,所遭遇到的五大問題。. 政 治 大 擇下已經擺脫早期刑罰的色彩,重新檢討我國感化教育的理念如何在這五 立 大問題下加以貫徹,且配合日本少年法的實踐與討論,希冀提供我國感化 感化教育核心理念的確立,理解感化教育屬於教育的一種,在立法選. ‧ 國. 學. 教育問題改善下有更加多元及豐厚的討論,同時理解感化教育「封閉」所 代表的意義,讓感化教育處所不再僅是消極的封閉機構,可以積極的落實 度。. ‧. 少年健全成長目的、培養少年未來離開院所面對社會肯認自我價值的態. sit. y. Nat. 最後,討論感化教育值得改善的方向,藉由展望之討論,讓理念可以. io. a. er. 確切地貫徹於感化教育的未來發展,進而期待感化教育未來的執行機構不. n. v l 再是與社會隔絕的封閉場所,而是可以伴隨著少年狀態,動態地改變封閉 ni C. U. hengchi 性質,與社會大眾互相連結,以少年為主體的進行感化教育過程。. 關鍵字:少年非行、感化教育、保護處分、封閉機構、在社會化、少 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專門矯正機構、少年虞犯、少年院、不完全封 閉機構、社會融合、少年生活環境調整. vii.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 ................................................... 1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範圍 ......................................... 3 第一項 文獻回顧................................................. 3 第二項 研究範圍.................................................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6 第四節 研究前提與論文架構 ......................................... 7 第二章 少年感化教育之功能與執行 .................................. 11 第一節 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理念及目的 .......................... 11 第一項 少年健全成長之目的...................................... 12 第一款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起源.............................. 12 第二款 「健全成長」的立法政策................................ 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二項 同心圓結構之精神........................................ 16 第一款 同心圓結構與國親思想.................................. 17 第二款 以新的態度詮釋感化教育................................ 18 第二節 非行少年的特性-以感化教育少年為例 ......................... 19 第一項 「少年階段」成為獨立涵義................................ 19.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款 少年之獨立法律程序.................................... 20 第二款 「保護少年」產生之質疑................................ 22 第三款 少年脈絡的形成........................................ 23 第二項 非行少年之所需.......................................... 25 第一款 生理上的需要.......................................... 26 第二款 安全上的需要.......................................... 28 第三款 愛與隸屬的需要........................................ 32 第四款 尊重上的需要.......................................... 35 第五款 自我實現的需要........................................ 36 第三項 接受感化教育少年之特性.................................. 38. Ch. engchi. i n U. v. 第一款 實務統計分析.......................................... 38 第二款 文獻探討感化教育少年之特性............................ 40 第三款 感化教育的判斷標準.................................... 44 第三節 感化教育之性質 ............................................ 49 第一項 感化教育定位之過渡...................................... 49 第一款 感化教育處於保安處分之定位............................ 50 第二款 感化教育屬於保護處分.................................. 52 第三款 以保護處分理解感化教育................................ 54 viii.

(10) 第二項 感化教育之內涵.......................................... 55 第一款 感化教育在教育與刑罰間游移............................ 55 第二款 目前感化教育所發揮之功能.............................. 58 第四節 感化教育之執行機構 ........................................ 61 第一項 少年矯正機構之不同樣貌.................................. 61 第一款 矯正機構之發源........................................ 62 第二款 多元少年矯正機構...................................... 63 第三款 引入教育理念的矯正機構................................ 65 第四款 對封閉式矯正機構之反動................................ 66 第五款 小結-少年矯正機構的反思............................... 68 第二項 我國執行感化教育機構之轉變.............................. 69 第一款 由少年輔育院執行感化教育.............................. 69 第二款 少年矯正學校之設立.................................... 76. 政 治 大. 第三章 現行感化教育之困境 ........................................ 81. 立. ‧. ‧ 國. 學. 第一節 我國實踐感化教育的五大問題 ................................ 81 第一項 感化教育機構監獄化之困境................................ 82 第一款 封閉機構之氣氛........................................ 82 第二款 在社會化為感化教育之目標.............................. 86 第二項 執行人員專業之欠缺...................................... 87 第一款 少年輔育院之訓導員.................................... 88. y. Nat. sit. n. al. er. io. 第二款 少年矯正學校之執行人員................................ 90 第三項 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雙軌實施困境........................ 90 第一款 少年輔育院及矯正學校之併行制度........................ 91 第二款 少年分派感化教育處所之標準............................ 94 第三款 主管機關的選擇........................................ 96 第四項 專門矯正機構的矯正...................................... 96 第一款 缺乏對少女矯正之重視.................................. 97 第二款 特殊教育矯正機構之缺乏................................ 99 第五項 司法實務誤解感化教育機構功能之缺失-以釋字第 664 號為核心 103 第二節 感化教育處所面對之困境-以日本法為比較中心 ................ 106. Ch. engchi. i n U. v. 第一項 日本少年院之分類....................................... 106 第二項 日本少年院收容問題之解決............................... 108 第一款 院所內職能教育的安排................................. 108 第二款 非行少女之專門機構................................... 109 第三款 日本醫療少年院....................................... 110 第四款 日本少年虞犯的處遇................................... 112 第三節 小結 ..................................................... 114 ix.

(11) 第四章 感化教育理念之貫徹 ....................................... 117 第一節 感化「教育」的理念 ....................................... 117 第一項 落實感化教育的「教育」................................. 117 第一款 多元專業納入教育平台................................. 118 第二款 感化教育環境的打造................................... 121 第二項 發揮平台功能的感化教育................................. 124 第二節 封閉機構的其他可能 ....................................... 125 第一項 封閉機構教育的進行..................................... 125 第一款 「封閉」於感化教育過程所代表之意義................... 126 第一款 利用同儕團體對少年的幫助............................. 128 第二款 少年矯正機構就少年在社會化之努力..................... 130 第二項 不完全封閉機構之設計................................... 132 第一款 不完全封閉的走向..................................... 132 第二款 與安置輔導的差異與選擇............................... 134 第三款 封閉機構的存在意義................................... 1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三節 管理行為的選擇 ........................................... 138 第一項 執行人員看待少年的正確態度............................. 138 第二項 教育觀點下的懲罰及獎勵................................. 141 第三項 戒具、考核房的使用..................................... 143 第一款 實際運作的情況....................................... 144.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二款 維持秩序的法律限制................................... 146 第四節 少年輔育院及矯正學校性質改變 ............................. 147 第一項 少年輔育院擺脫軍事化管理............................... 148 第二項 決定主管機關........................................... 149 第五節 參酌專業處遇的方向 ....................................... 150 第一項 矯正機構的平等選擇..................................... 150 第二項 特殊教育的需求與回應................................... 151 第六節 少年虞犯的明天 ........................................... 153. Ch. engchi. i n U. v. 第五章 感化教育之展望 ........................................... 155 第一節 與社會的接軌 ............................................. 155 第一項 感化教育重視社會融合的功用............................. 157 第二項 社會融合的落實......................................... 158 第二節 調整少年未來生活之環境 ................................... 160 第一項 少年成長環境之「調整」................................. 162 第一款 日本少年院之實踐..................................... 162 第二款 台灣感化教育之執行................................... 164 第二項 少年原生環境的替代..................................... 167 x.

(12) 第一款 公權力非完全「取代」少年成長環境..................... 168 第二款 我國現行制度銜接機構的進行........................... 168 第三節 精進課程設計 ............................................. 170 第一項 個別處遇計畫書之落實................................... 171 第二項 以九天技藝團為發想..................................... 173 第一款 讓少年獲得成就感之舞台............................... 174 第二款 同儕間之互助......................................... 176 第三項 積極的職能教育......................................... 178 第一款 院內的學習內容....................................... 178 第二款 院外的資源銜接....................................... 180 第四項 被害者同理教育的考量................................... 182 第一款 日本被害者同理教育的運作............................. 182 第二款 我國矯正教育面對被害者之議題......................... 184 第四節 小結 ..................................................... 185. 立. 政 治 大. 第六章 研究結果與未來展望 ....................................... 187. ‧ 國. 學. 第一節 研究結果 ................................................. 187 第二節 未來展望 ................................................. 195. ‧. 參考文獻 ........................................................ 19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i. i n U. v.

(13) 圖表目錄 圖 2-1:民國 93 年至民國 103 年 9 月兒童及少年犯罪人數統計……… 25 圖 2-2:2004-2013 年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家庭經濟狀況………………… 26 圖 2-3:2008-2013 年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中家庭婚姻狀況……………… 29 圖 2-4:2004-2013 年兒童少年犯罪因素「學校因素」之影響因子…… 34 圖 2-5:2013 年桃園少輔院、彰化少輔院及誠正中學收容少年罪名分佈…39 表 2-1: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家庭經濟狀況比率………………………… 27 表 2-2: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之家庭關係………………………………… 30 表 2-3:2011-2013 年感化教育於少年案件所佔比率………………………38 表 2-4:桃園少年輔育院 2010-2013 年收容人數……………………………75. 治 政 圖 3-2:2004-2013 年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因素的影響……………………100 大 立 圖 3-3:2010-2013 年虞犯總人數與接受感化教育虞犯人數曲線圖……104. 圖 3-1:2010-2013 年兒童少年保護事件女性所佔比例……………………97. ‧ 國. 學. 圖 3-4:日本平成 24 年少年院入院者的非行名稱……………………… 113 表 3-1:少年輔育院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統計………………………………101. ‧. 圖 4-1:感化教育處遇轉換過程……………………………………………136 表 4-1:2010-2014 年少年輔育院進行認輔制度狀況……………………130. Nat. sit. y. 表 4-2:2009-2013 年安置輔導件數所佔比率……………………………134. io. er. 圖 5-1:2004-2013 年少年兒童犯罪原因趨勢…………………………….161 圖 5-2:日本調整生活環境之流程介紹……………………………………163. a. n. v. i l C 圖 5-3:感化教育處遇計畫書實施流程……………………………………171 n engchi U 圖 5-4:彰化少年輔育院 2015h技能教育班級…………………………… 178. xii.

(14) 第一章 緒論 藉由緒論提出本文所探討之問題核心以及貫穿論述之主軸,進而開展 出論文討論之架構、思考脈絡與研究範圍,並提出本文所預期之研究結 果。. 第一節 問題意識 一、新時代的感化教育定位何在. 政 治 大 持謙抑原則,則應可期待少年法院法官以最謹慎之態度使用感化教育該處 立 遇。然而隨著司法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感化教育處所超收比例日趨提高 感化教育是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保護處分中最嚴厲之手段,若秉. ‧ 國. 學. 1. ,不禁感到疑惑,究竟在法律之設定,希望藉由感化教育,提供非行少年. 何種幫助?以及希望感化教育可以在整個少年司法處遇體系發揮何種功. ‧. 能?. sit. y. Nat. 將少年收容於感化教育場所,並將少年隔絕於原生成長環境、家庭、 同儕間之聯繫之外,對少年之成長歷程不可謂影響不大,而隱藏在對少年. io. er. 處以感化教育之必要性以及執行感化教育之核心理念為何?雖然立法理. n. al 由、教科書等均明確表示,現行少年司法希冀可以讓少年健全成長、取代 iv C. n. hengchi U 懲罰之概念,然為何仍需要將少年封閉於矯正機構?排除手段背後之理念 是懲罰還是教育?必須先了解處遇方式之核心價值為何,始不會誤用此一嚴. 厲之手段對待少年,因為以不同理念闡述處遇手段,絕對會得出不同處遇 結果,如何理解感化教育之理念以及本質,將會是可否發揮協助少年健全 成長發展之重要關鍵。. 二、隔絕手段的目的與意義為何 感化教育讓少年接受與外界社會封閉之處遇手段,是希望此阻隔之手 1. 依照監察院 2014 年調查報告,桃園少年輔育院 2010 年至 2013 年收容學生情形,呈現成長趨勢, 自 2011 年起有超額收容學生之情形,2011 年至 2013 年超收人數為 27 人、75 人、55 人,超收 比率分別為 7%、19.4%以及 14.2%。 1.

(15) 段發揮何種功能?以及此種功能之達成非要透過將少年與外在環境阻絕 一段時間始能達成?亦即「封閉性在感化教育所代表之涵義究竟為何?」 面對感化教育拘束少年人身自由,感化教育所背負之責任與配合少年事件 處理法之立法精神,便並非僅能消極地「隔絕」而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 然而何謂積極的作為?舉凡從現行感化教育處所的人員配置、課程規劃到 環境設置,所彌漫的氛圍是消極的監禁抑或是積極面對少年的未來?甚而 長久爭議輔育院與矯正學校的分立,此些問題如何連接「教育」理念重新 檢視及檢討。無論從法制面或者執行面,執行感化教育處所都仍存在尚待 檢討的環節時,透過外國法相關實證研究,或許得以給予我國實務更多刺 激與改變。. 政 治 大. 感化教育透過「封閉」特性隔絕少年,然而無法逃避必須面對的問題 在於:少年終究必須離開院所重返社會生活,倘若原先影響少年的高風險. 立. 環境並未相對應之改變時,感化教育的功能在少年回歸社會生活,仍然無. ‧ 國. 學. 法具體在少年身上產生影響。感化教育發揮之功能,必定有其界限,但是 面對少年成長環境之調整,感化教育是否可以發揮更積極之功能,而非目. ‧. 前運作是置於整體調整過程之外:另,少年成長環境的調整或是塑造, 「少 年」才是最重要的主體,倘若排除少年的意見或參與,調整成長環境的走. sit. y. Nat. 向可能背離少年健全成長之目的。因此,感化教育的進行過程,執行人員 有無意識到少年成長環境之調整也是其職責之一?如何在進行感化教育. io. a. er. 的同時,協助少年面對其成長之環境,讓二者互相調整到適當之狀態,成. n. iv 為得以鼓勵及乘載少年未來的環境。此些問題並非透過封閉環境之隔絕, l. n U 即可加以解決,僅有透過積極面對及聯繫,始能讓少年在離開院所時毋庸 engchi. Ch. 再度面對高風險之環境,並有能力抵抗高風險環境,感化教育可否積極發 揮其橋梁之功能,乃整體運作得否健全之關鍵。. 三、少年與社會連結的契機為何 雖然感化教育將少年隔離社會而收容於特定處所,但是少年必須回到 社會生存,在少年正處於創造力最旺盛之年紀, 「感化教育」的執行是否 斷絕了少年現在與未來的關係,封閉所帶來之考量反而全都被壓縮在「社 會異樣眼光」的結果,如何讓接受感化教育的少年得以與社會大眾保持一 定的聯繫,而並非透過媒體報導或是輿論的渲染,讓社會對感化教育少年 帶有誤解的眼光,將會是少年離開院所後得否感受社會支持的重要關鍵。 2.

(16) 相關課程之安排、活動之設計或者感化教育處所封閉性的調整,都會是少 年與社會建立連結之契機,僅是執行感化教育的人員是否開始或者願意投 入心力在此需要龐大聯繫之工作?抑或「戒護」的強調得以掩蓋相關行動 之採取?即使於感化教育院所內少年花費、耗盡許多努力調整自我態度、 自我的價值觀,倘若無法讓社會理解進而肯定,少年所付出的心血很容易 被扼殺及滅失,如何讓感化教育體系完善地與社會連結及溝通,而非僅是 隔絕少年,在執行感化教育當下值得加以檢驗與改善。少年離開院所與社 會間的無隔閡,透過觀察日本少年院法所為之相關規定,重新檢討我國執 行感化教育,無論是法制面或者實際執行人員的心態,均應檢討與調適, 讓少年重新回到社會生活時,是處在一個開放且包容的氛圍,始不會再度 進入犯罪淵藪的循環,此乃整體社會結構與感化教育進行當下所應該付諸. 政 治 大. 之關心,也才是執行感化教育所能發揮之重要功能。. 立. ‧ 國. 學.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研究範圍. 少年司法領域之討論,無論是立法精神之變遷、少年不同處遇之進行. ‧. 皆有相關著作或者論文加以探討,以其為基礎出發,加以建構本論文的相. y. Nat. 關深度與廣度,「感化教育」,雖然將少年與社會做短暫隔離,但往往對其. sit. 未來的人生造成深遠的影響。如何藉由感化教育理念之釐清,讓感化教育. al. n. 貢獻。. er. io. 的執行,能與時俱進,有助於少年身心健全與發展,是本論文希冀帶來的. Ch. 第一項 文獻回顧. engchi. i n U. v. 一、探討少年領域的教科書 少年領域的教科書,針對「感化教育」處遇多有相關之評述,包含蔡 德隆、楊士隆老師於 2013 年《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 ,陳慈幸、蔡孟凌老 師於 2013 年《少年事件法處理學理與實務》 ,均鳥瞰現行實務少年法院如 何判斷少年應否接受感化教育,以及現行執行處所(包含少年輔育院與誠正 中學)實踐感化教育之情形;周愫嫺老師於 2008 年《少年犯罪》 ,針對感化 教育的進行方式,認為應該採取社區式處遇之模式;黃徵男老師 2005 年的 《21 世紀監獄學-理論、實務與對策》 ,以少年司法歷史的演進,介紹現行 3.

(17) 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間的分歧與運作現況;林東茂老師 1978 年的《少年 事件處理法論》與黃棟陪老師 1980 年的《少年事件處理與感化教育》 ,則 是記載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感化教育的討論過程,與少年事件處理法起草時 的立法精神。其實我國討論關於感化教育之著述,並非僅限於傳統法律領 域,在犯罪學領域甚或教育領域均有相關之探討。. 二、國內學術相關論文及期刊文章 就相關學術論文之累積,2009 年國立中正大學葉眉伸所撰寫〈論少年 之感化教育〉可謂與感化教育最有直接關聯,藉由論述少年司法領域精神 之轉變,與執行感化教育機構之轉變,進而檢討少年處遇轉向處分之落實. 政 治 大 域的核心精神,2001 年國立台灣大學陳孟萱撰寫之〈少年司法保護制度之 立 契機-以美國少年法制為借鏡〉,從美國少年制度的發展對比我國少年司法 與輔育院改制學校化之重要性。其餘論文之檢討,多一再重申少年司法領. ‧ 國. 學. 立法精神之改變,以及透過少年主體性概念之再釐清,進而提出少年健全 成長權以及意見表達權之重要性;2011 年國立台北大學陳依農〈論少年司. ‧. 法之定位與功能〉,則是從日本少年制度的發展角度檢視我國少年司法之 精神,重申少年主體健全成長之保障。除以學理角度檢視我國少年司法領. Nat. sit. y. 域,也有論文從實際執行面加以討論:包含 2004 年國立中山大學陳振盛所. er. io. 撰寫〈矯正學校學生與矯正人員對矯正行為的建構〉之博士論文,透過實. n. 際與輔育院及矯正學校人員的訪談,以及相關理論之分析,提出矯正人員 a. iv. l C 與少年間的關係得以如何建立,透過正向認同互動關係之建構,得以讓少 n. i U. h. e n g c h 年國立中正大學卓雅苹〈從 年矯正處所與少年不會處在管理之立場;2014 貧窮、犯罪與社會排除論少年犯罪問題之研究〉的博士論文,透過與相關 實務人員與學者之訪談,用獨特的觀點建構少年司法,包含感化教育的執 行,進而期待社會結構之合作與感化教育執行人員間思想之轉換,始能幫 助少年未來之社會適應;2012 年國立中正大學葉孟翰〈以社會融合觀點重 新省思我國刑事政策〉,藉由歐盟針對社會融合概念之討論,檢視我國刑 事政策趨向嚴罰化之狀態,進而提出受刑人最後仍然必須回歸社會生活, 健全社區處遇以及以受刑人為主體思考的處遇方針,始能落實地幫助受刑 人復歸社會。 國內關於少年領域的期刊文章更是非常豐厚,包含法律領域無論從刑 事政策面向、甚或刑事訴訟程序部分,2005 年何賴傑老師〈少年法院組織 4.

(18) 不合法或無管轄權?〉針對少年法院和普通法院的管轄權,為詳盡的分析; 此外犯罪學領域,包含 2012 年賴擁連老師、許春金老師與陳玉書老師〈形 塑青少年中止犯與持續犯原因之縱貫性研究-整合控制性理論觀點〉 ,藉由 問卷分析提供不同觀察少年犯罪趨勢的角度,以及 1996 年周愫嫺老師〈少 年輔育院學生社會化模式研究〉 ,從輔育院少年的問卷分析,探討輔育院 封閉環境對少年造成的影響。. 三、日本相關領域之論著 回顧台灣相關著作及論文之論述後,本論文相關比較法例以日本少年 院法為比較對象,而日本少年院 2014 年 之修法以及相關措施之執行,長. 政 治 大 幸、古賀正義、伊藤茂樹所編著《現代日本の少年院教育》 ,全書以教育 立 學的眼光及角度切入現行日本少年院,讓少年院之討論擁有更多元的聲. 期在日本無論是法領域或者相關專業領域,均有諸多討論。2012 年広田照. ‧ 國. 學. 音;丸山雅夫老師 2012 年之《少年法講義》,除介紹日本少年院之進行外, 也透過相關命題式之提點,指出在日本少年院包含虞犯以及未滿十四歲以. ‧. 下少年收容之問題;2006 年葛野尋之老師所編著《少年司法改革の検証と. er. io. sit. Nat. 影響少年院收容的判斷及收容期限。. y. 展望》 ,則針對少年院近年收容趨勢,檢討日本少年法嚴罰化是否連帶地. n. al v 第二項 研究範圍 i n Ch engchi U. 前述所回顧之相關著作及論文,既多元又豐厚,然而相關論文之討論 多數集中於少年司法精神之確立,執行面上之討論較偏向討論輔育院與誠 正中學二分之問題;惟執行感化教育所秉持之理念,卻著墨較少,因此本 論文以下列為研究核心與範圍: 其一:檢視與確立感化教育理念。誠然感化教育規範為少年事件處理 法保護處分之一,然而伴隨早期立法之欠完備,致現行感化教育於刑法保 安處分仍然有其體系之定位,難免造成執行理念之混淆及地位不明。理念 之確立,乃是執行成敗前提,亦即先行確認環繞在感化教育執行過程最重 要的中心理念為何?始能探討現行感化教育的執行有無脫離該精神之貫 徹。 5.

(19) 其二:找尋感化教育的多元能量。除了前述教育理念之外,鑒於少年 非行行為背後隱藏許多複雜之原因,並非透過「法律」眼光即可加以理解 與解決,宜配合相關教育學與犯罪學之研究成果,期待共同形塑感化教育 的核心精神。 其三:瞭解感化教育執行現況。透過實務運作、執行人員心境轉折, 才能瞭解目前感化教育執行有無環繞核心精神加以運作,藉由運作現況之 檢討,包括人事、法規、課程安排、活動設計等,深度解析後,以研擬具 體、合理、可行的對策。 其四:探討感化教育成敗的潛藏因素。感化教育是否達成預期的教育 效果?必須坦誠面對與檢討,由於感化教育執行場所之封閉性,潛藏著感. 政 治 大 為主體之想法,得以積極的貫徹在實務之施行,並提出理論與實務的論 立. 化教育成敗的各種因素,如何以積極主動的作為,讓感化教育理念、少年 述。. ‧ 國. 學 ‧. 第三節 研究方法. y. Nat. 為能深入瞭解感化教育理念現況與趨勢,本研究以文獻探討為主,並. er. io. sit. 配合實務統計資料的分析,使理論與實際能更為契合。. n. (一)整合各領域觀點:探討感化教育之理念,不能單純從「法律」的 a. iv. l C 角度加以探討,必須擴及相關學術領域,除分析早期刑罰的論點外,也從 n. hengchi U. 教育的觀點檢討感化教育之本質,讓討論面向更為多元,另配合現行少年 事件處理法所揭示之立法目的,聚焦檢討感化教育理念之確立,俾建構本 論文之核心概念與架構,衍生論文思考脈絡的面向,進而以此為分析主軸, 觀察與研究現行感化教育執行之現況。 (二)檢視實務資料:為研究少年執行機構之現況,實務資料的檢討、學 者的論述,對本文研究佔有重要之地位,且少年調查表無法對外公開,因 此相關少年非行背後之原因,有賴於相關文獻、期刊論文以及實務家所撰 寫的文章。 (三)彙整分析國內外文獻:雖然少年領域的探討,有許多豐厚之討論, 然而感化教育理念之確立及理念描述,相關探討文獻卻顯較少,透過多元 6.

(20) 領域書籍、期刊論文的分析,以及日本少年院的相關討論,希冀可以建構 我國感化教育之核心理念。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多受日本法制之影響, 然而日本少年法早期仍然受到美國少年司法的影響,因此本論文論述中部 分以美國情形為討論的補充,希望藉由豐厚之資料、現狀分析,得以更確 立感化教育所具備之核心精神。國外相關最新討論資料、文獻分析,必須 仰賴網際網路資料之呈現,因此參用相關網路資源,希望可以補充相關論 述不足之問題,進而讓整體論文之架構與思考層面更趨周延與實用。. 第四節 研究前提與論文架構 一、研究前提. 政 治 大 現行少年輔育院原先稱為「少年感化院」,於 1959 年改變名稱為「少 立 年輔育院」,現行「感化教育」名稱的使用,可能是源自當時感化院的名. ‧ 國. 學. 稱而來,認為是在感化院所進行的教育手段,然而必須了解,在當時的時 空環境背景,所進行的「教育」過程,及少年輔育院條例所強調的「軍事. ‧. 化生活管理」,與現行背景所討論的感化教育必定仍存在差異性。1999 年 矯正學校的設立,在矯正學校所進行的教育過程,則多以「矯正教育」稱. y. Nat. er. io. 討。. sit. 之,因此「感化教育」與「矯正教育」名稱間的使用,必須先行釐清與檢. n. a l 「感化教育」加以規定,執行感化教育的處所, 少年事件處理法法條用 iv n. C. hengchi U 現行制度則是「少年輔育院」與「少年矯正學校」並行, 「感化教育」似. 乎代表著較大的觀念,矯正教育則是因為少年矯正學校的設立,始出現的 名稱,兩個名稱間的關係為何?以及是否需要為理念上的區分?必須在研 究論文前提,先行為明確的闡釋。 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希望可以釐清感化教育的本質理念,以及檢視 我國實務運作是否圍繞感化教育理念加以運作,雖然矯正教育是因為矯正 學校設立所出現的概念,所代表之理念可能更加符合本文所欲追求的討論 核心,然而鑒於法條仍然以「感化教育」為規範名稱,且矯正學校也是感 化教育執行的處所下,本文以「感化教育」的定位為討論重心,且並非侷 限於早期感化教育名稱所源自的理念,而是透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理念 的轉變,以及教育精神之詮釋,檢視感化教育之理念。因此本文名詞上之 7.

(21) 使用以「感化教育」為主,「矯正教育」的使用乃輔以探討矯正學校設立 之背景,及矯正學校成立時相關的討論內容。. 二、論文架構 本文架構共分成六個章節。 第一章 緒論:提出問題意識,進而揭示整體思考脈絡主軸,且鳥瞰國 內外相關文獻;此外也藉由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的闡述,讓本論文明確聚 焦於少年司法處遇中感化教育理念的確立與檢討現行運作下所產生之問 題及應對改進方案。. 政 治 大 念與目的開啟檢討感化教育理念之篇章,透過立法精神幾度之轉換,至現 立 今確立以「少年健全成長」之立法政策建構整體少年司法處遇的精神,以. 第二章 少年感化教育之功能與執行:從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之理. ‧ 國. 學. 及修法當下學者2所提出「同心圓結構」之思想,用活化的視野看待少年事 件處理法,縱使感化教育已經進入司法領域,仍然必須抱持著活化之態度. ‧. 看待執行過程,讓多元專業領域同時投入感化教育之過程,藉由少年司法. Nat. y. 精神的確立,開展本論文感化教育理念之討論。現行法體系之定位,感化. sit. 教育之本質屬於懲罰還是教育,透過文獻與學者之分析,建構感化教育之. er. io. 核心精神。另從歷史的脈絡討論執行感化教育機構之轉變,面對少年態度. n. 之改變背後所隱含之理念為何,以及我國現行執行感化教育處所之概況。 a v 第三章. i l C n hengchi U 我國執行感化教育之困境:探討於我國目前執行感化教育之實. 質面與制度面是否存在隱而未解決之難題,且透過比較日本少年院的實際 運作,希冀開啟我國現行狀態更寬廣之視野。藉由提出我國現行感化教育 執行所面對的五大難題:包含封閉式執行機構之環境氛圍、執行人員就少 年領域專業的欠缺、我國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分合的長久爭議、欠缺少 年專門機構的矯正,以及備受爭議的少年虞犯處遇。透過理解我國執行面 上所遭遇的困境,才能針對此些難題提出相應於感化教育理念的解決辦 法。 第四章 感化教育理念之貫徹:主要探討感化教育理念與現行實務執行 2. 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治制度的批評-一個系統論的考察〉,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29 卷第 2 期,2000 年 1 月,頁 118。 8.

(22) 所面對問題的精進之道。感化教育的教育理念是帶有多元眼光的過程,以 教育為核心進而融入多元領域的觀點,一同呼應於感化教育少年所欠缺的 需求。就由感化教育其教育理念的確立,進而再度檢視前開章節所討論目 前感化教育執行所面臨之難題,藉由感化教育精神的詮釋,具體落實於該 五大難題的解決,讓感化教育的執行得以更確切的落實教育之本質,以及 改善現行所面對的困境。 第五章 感化教育之展望:感化教育並非僅是一個靜態之處遇過程,而 是配合少年狀態之改變,相對應地以少年利益為核心出發,變更感化教育 的處遇內容,漸漸地與社會建立聯繫;同時少年成長環境之調整,在感化 教育執行的同時也相對應地加以落實,藉由理解少年之狀態後,配合相關. 政 治 大. 院外之資源連結,始能讓少年在離開院所的生活,不會再度重返原先高風 險的成長環境,感化教育的封閉性也始有意義與積極性之功能。且透過感. 立. 化教育靈活的課程安排,讓少年在這段暫時與社會環境隔離的日子,獲得. ‧. ‧ 國. 的生活。. 學. 相對應之需求,未來離開院所後,也確實擁有足夠能量在社會安定、坦然. 第六章 研究結果與未來展望:統整第一章至第五章的論述,希冀透過. y. sit. io. n. al. er. 遇內容。. Nat. 理念的闡述,能使感化教育的運作更加完善,走向以少年利益為核心的處. Ch. engchi. 9. i n U. v.

(2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0. i n U. v.

(24) 第二章 少年感化教育之功能與執行 我國現行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均有規定「感化教育」 ,除此些法律外, 早期懲治叛亂條例第 9 條3、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8 條4,也曾將「感 化教育」作為對政治犯行為之人思想改造,感化其不同政治理念而達到同 化為一致之目的5;然此種以「感化教育」為手段,對政治犯或流氓進行之 思想改造,是否符合原先「感化教育」之本質,均尚待討論。在懲治叛亂 條例以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均於 1991 年廢除後,現行感化教育似乎 回歸原先單純希望教化非行少年之目的。然而感化教育之理念以及欲達成 的功能為何?且我國現行執行感化教育之機構有無以及如何落實感化教 育功能,乃係檢討現行感化教育制度所須了解之面向。. 政 治 大. 立 第一節 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理念及 ‧. ‧ 國. 學. 目的. y. Nat. 1958 年少年法草案移送立法院審議,1962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公布全文. sit. 80 條,開啟我國針對「少年」用專門法律予以規範的歷程。然而該法制. er. io. 訂後,立法理念卻經過多次修法之變革,理念之確立涉及面對少年事件. n. a 時,應秉持何種精神來處遇少年。1971 年與 1997 年可謂對少年事件處理 v. i l C n 法有較大幅度之修改,尤其 1997 h e n年之修改決定我國現行少年事件之處理 hi U c g 方向,將少年事件之處理原則予以定調,本文探討之「感化教育」所依 據之現行法源既然是少年事件處理法,該法之立法理念自然亦會影響感. 化教育之執行,因此本文以下介紹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理念是以 1997 年 所確立之目標為分析方向。. 3. 懲治叛亂條例第 9 條「犯本條例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一、 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二、於犯罪發覺後,檢舉叛徒或有關叛亂組織因而破獲者。前項案件,經不 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者,得按其情節,施以三年以下感化教育。感化教育不得延長,認為無繼 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免除之;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4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 8 條「前條最高治安機關對於被逮捕人得為左列處置:二、情節輕微而 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5 葉眉伸,〈論少年之感化教育〉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碩士論文,2012 年 2 月,頁 50。 11.

(25) 第一項 少年健全成長之目的 1962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採取以「預防」為主要機能的「保護主 義」 ,其具體內容表現可用「少年宜教不宜罰」予以詮釋;惟 1971 年之修 改卻一反常態地將保護主義原則予以修改,加強應報主義之呈現,以「教 罰並重」取代「宜教不宜罰」;至 1997 年,卻又修法刪除處罰傾向,回復 原先保護主義之理念以及增加程序轉換之多元性6,惟不應僅以此種理解看 待現今少年事件處理法。當少年犯錯,社會應站在何種立場看待?是嚴厲 地指責或是理解少年背景之後,建構其成長及學習空間?少年事件處理法 立法原則一直在此種光譜間搖擺,1997 年修法將「少年健全人格發展權」. 政 治 大. 規定於第 1 條作為整體法律之立法原則,其所代表之意義與早期少年事件 處理法理念有莫大之不同,背後隱藏之理論更係展開以下「感化教育理念」. 立. 討論之前提,因此對「少年健全成長」當然必須要有透徹之理解。. ‧ 國. 學. 第一款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起源. ‧.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起草當時,深受日本少年法之影響。惟日本少年. Nat. sit. y. 法之制定,係於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以美國之少年法為參考,因而非可. er. io. 謂我國未受美國少年司法之影響;然而弔詭的是,我國刑事法制度長期承 襲歐陸體系之思考,卻在少年司法體系走向美國制度,難道其未受歐陸社. n. a. v. l C 會防衛理念之影響?實則不然,無論是 1962 年所制定抑或 1971 年修改之 ni. h. U. engchi 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都宣稱基於理性與愛,但卻透過少年司法程序標示. 一般少年及犯罪少年間之差異。有學者即認為此種少年司法系統,反而造 成一股更大之暴力氛圍7。立法之初,參酌國外針對少年多以專門法律予以 規範,進而開始召集各領域學者、實務家等商討少年法之訂立,但觀察當 時之立法背景,是希望以國家之力加以管理、規訓少年,為達迅速且有效 解決相關少年非行問題,僅僅是為了解決少年非行問題,而非陪伴少年解 決相關發生於「少年自身」之問題8。. 6. 李茂生,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檢討與展望-以刑事司法與福利行政兩系統的交錯為論點〉 , 《月 旦法學雜誌》第 74 期,2001 年 7 月,頁 50。 7 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治制度的批評-一個系統論的考察〉,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29 卷第 2 期,2000 年 1 月,頁 125。 8 陳孟萱, 〈少年司法保護制度之契機-以美國少年法制為借鏡〉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12.

(26) 立法之初,揭示訂立專門少年法之目的在於「少年犯罪案件,年有增 加,不良少年,結黨成群,到處滋事,危害社會,殊非淺鮮」。基於此種 屬於防衛社會而訂立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可知其展現之立法精神並未深入 考量影響少年非行行為之成因,所制定之法律是否確實可達到解決少年問 題,仍存有疑問。此時之少年,是國家為達處罰之「客體」 ,是整體國家 司法力量運作下之對象;縱使我國少年法有「虞犯」之規定,然而亦是基 於社會防衛之需要,將法律規制之界限往前推進,將立法者認為「再進一 步將會淪為犯罪」的「虞犯行為」納入少年法內體制,以求得以防止少年 犯罪於未然9。 此種情形,於 1971 年之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過程益發嚴重,當時立法 院討論過程便表達採取「寬嚴並濟」及「教罰並用」之原則10。此種立法. 政 治 大. 之氛圍,彰顯該次修法與推行少年法制之精神越趨遙遠,摒除少年之需保. 立. 護性理念,而將少年相關犯罪行為視為與「小成人」並無差異。尤其針對. ‧ 國. 學. 第 27 條之修法引起各界譁然:將少年事件處理之先議權,劃歸屬於檢察 官之權限,且參酌當時立法公報之逐條討論,討論如此的訂定是否無法彰. ‧. 顯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專門針對「少年」所制定之法律,而是一種透過刑法 手段處理相關少年犯罪問題?多數委員仍然秉持此部法律不可一味地「以. sit. y. Nat. 教代罰」,否則將導致少年犯罪問題越趨猖獗,透過教罰並重的立法,不. io. 遏止少年犯罪越趨嚴重之情形11。. al. er. 僅一方面可加強教育與保護之措施,另一方面也可加強刑法之處罰,有效. n. v i n Ch 透過鳥瞰少年事件處理法,1962 1971 年修法之討 i U e n g年之立法論述以及 h c 論過程,可知悉該立法過程,並未將少年做為整體法律秩序之「主體」, 雖然跟隨國際潮流將少年用專門法律予以規範,然而實際法律之規定,仍 然僅是將年輕的少年以「小成人」的刑事程序予以規定。立法過程的演進, 也呈現出台灣少年法制從 1940 年代直至 1980 年代末以前,約四十年之歷. 論文,2001 年,頁 87。 9 郭豫珍,《量刑與刑量-量刑輔助制度的全觀微觀》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頁 321。 10 民國 60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之立法公報院會紀錄「少年事件處理法雖於民國 51 年公布,因 當時立法原則,係對少年犯罪事件以管訓代替刑罰。衡諸美日各國對少年事件立法採用是項原則, 其結果皆未能盡如理想,少年犯罪,仍日漸增加。此於少年法之未能發揮理想作用,誠屬無可否 認之事實。我國近年來台灣地區之少年犯罪,依統計數字顯示,逐年均有增加趨勢,情形日趨嚴 重。」。行政院向立法院所提出之修正理由及要點,亦強調「按少年犯罪既日益嚴重,而美國、 日本從寬之立法,又未見能收弭犯罪之實效,吾人當不能蹈其覆轍,因此在原法尚未實行前,加 以檢討…」 11 參酌〈立法院公報〉第 60 卷第 21 期院會紀錄,1971 年 3 月,頁 12。 13.

(27) 程,少年犯罪問題是透過高壓控管,政府並未對少年犯罪提出具體政策予 以解決12,而是希望藉由防衛社會高度壓抑之立法,進而防堵少年非行行 為之產生。. 第二款 「健全成長」的立法政策 歷經大約四十年關於少年法政策之討論,台灣法制看來似乎尚未有重 大變革,仍然站在一種較壓抑、控管之立法政策。然而少年立法政策至 1997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修法,已產生重大之轉換。依照當時立法公報之資料 記載:. 治 政 大 前防範與事後輔導刻不容緩,而本法之規定或有不合時宜,或保護少年仍 立 有不週,或其相關法令已有修正、廢止,為適應當前社會之需要,即應速 「由於社會結構急遽變遷,青少年犯罪率逐年增加,青少年問題之事. ‧ 國. 學. 作配合修正。」. 實際上,修法背景的描述並未精確地表達當時整體社會氛圍。隨著解. ‧. 嚴時代的來臨,無論政治、經濟等發展,均呈現與前期台灣社會不同的發. y. Nat. 展;相對地,關於少年犯罪也開始產生與前期不同之面貌,集團化、年輕. sit. 化、暴力化等特徵,成為少年犯罪之特色13。隨著相關研究的產出,政府. er. io. 也重新思考將少年犯罪以社會防衛之態度予以處理,是否妥適,或者確實. n. al 可以解決相關少年之問題,且越來越多社會資源可以投入處理少年犯罪問 iv C. n. 題。無論是教育系統、福利系統、相關處理少年事件之專門法官、少年保 he i U. ngch. 護官及少年調查官等,均已累積足夠能量投入少年問題之處理,奠基了 1997 年之大變革。. 1989 年制定少年福利法,開啟少年福利領域之法制化,惟是否代表少 年事件處理法將越趨向刑事事件之處理,二分少年刑事及少年福利二大不 同領域?造成少年犯罪之成因並非單一要素,是複數原因所交織的結果, 無論是少年家庭背景、個人因素甚或整體社會變遷,當然一般成人犯罪也 是多重因素所造成,惟少年屬於一段介於轉變、面臨選擇的階段,少年為 犯罪行為,各國法制以及我國立法開始思考應如何對少年予以處遇,讓其. 12. 周愫嫻,《少年犯罪》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初版二刷,頁 4。 周愫嫻,《少年犯罪》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初版二刷,頁 4。 14. 13.

(28) 毋庸背負被烙印之標籤,得以面對受肯認之未來。1997 年少年事件處理法 之修正,便是帶有許多改革目的之角度重新檢視關於少年之立法,此次修 法具有二大特點:其一,加強福祉性機能,藉由提高少年保護官及少年調 查官處理少年事件之地位;其二,則是加強少年程序上人權之保障機能, 展現出該次修法版本以「少年」為核心主體,將修法方向定調為「以保護 優先主義為經,全件移送原則為緯14」。 1997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若干法條,第 1 條之修改即可彰顯整部法 律走向之變革,「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 其性格」,學者論述此條即是規範少年之人權以及成人的責任。申言之, 少年的人權是少年得以「健全(自我)成長發達權」 ,而所謂成人責任則是希. 政 治 大. 望透過「矯治性格」、 「調整成長環境」等二種手段,來提供少年健全自我 成長之機會15。此條文之展現,已經與前開討論少年概念演進之走向脫離,. 立. 透過另一種眼光理解「少年之成長」:希望少年如何成長?是符合國家、. ‧ 國. 學. 社會、老師、家長期待的少年始為健全的少年?抑或是讓少年可以擁有充 足資訊,讓其了解如何做出適合自己未來的選擇?此種概念之轉換,便代. ‧. 表如何看待少年之地位,是將其處於「國家客體」抑或是少年擁有自主權 之「少年主體」?1997 年之修法,所闡明的少年司法,已經形塑出少年主. sit. y. Nat. 體之地位,少年可以對自己的成長過程握有選擇、自主之權利;而國家或 者家長,則是定位在了解少年其成長與選擇的協助者,而非替代少年主體. io. a. er. 之地位,應由少年選擇以及創造屬於少年本身所希望之未來。此種少年健. n. iv 全之「自我」成長,並未被限制發展方向,代表一種空間性之存在而非定 l. n 16 U 點之存在,擁有多種複雜性,且是不能預測其發展之任何可能性 。 engchi. Ch. 立法目的雖然揭示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方向之開展,然而亦有學者認為: 社會對待少年犯罪之態度已有共識,即少年犯仍具有未來之可塑性,需要 更多之勸導及教育,因此將少年犯與成年犯分隔處理,乃事出必然,似無 必要於立法說明部分,增加如此高深之立法目的,以及課予執法者可能力 有未逮之要求17。. 14. 陳孟萱, 〈少年司法保護制度之契機-以美國少年法制為借鏡〉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論文,2001 年,頁 100。 15 李茂生, 〈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目的規定釋疑〉 , 《月旦法學雜誌》第 40 期,1998 年 9 月,頁 34。 16 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治制度的批評-一個系統論的考察〉,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29 卷第 2 期,2000 年 1 月,頁 128。 17 林東茂,〈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 ,《月旦法學雜誌》第 50 期,1999 年 7 月,頁 145。 15.

(29)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於 1997 年修法後,開始將少年定位於可自行選 擇未來的地位,而非處於以往國家思想或家長思想少年應有形象的框架中, 國家或社會環境處於支援少年之地位而非支配少年未來之角色,讓少年可 於充足之資源下,發揮自身所具備之能量而規劃與開創自己的未來。此種 立法目的確實難以單純依靠「司法」即可達成,需要透過「心理」 、 「社工」 、 「教育」等系統介入,始能充分達成立法目的,透過明文之規範,讓社會 整體資源一起合作,確實解決複雜之少年問題。從立法目的之規定可由另 一種角度適當詮釋,並非課予司法者力有未逮之壓力,反而係透過此種規 定讓整體社會了解少年問題需要各方共同之努力。當立法政策已經脫離原 先少年之概念,即需受保護性、天真爛漫的形象,轉變成一種少年可於健 全環境下,開創以及選擇自行所欲掌握之未來,於此種理念下處理少年非. 政 治 大. 行行為,可用更寬廣的視野看待少年問題。. 立. ‧ 國. 學. 第二項 同心圓結構之精神. 少年事件處理法從 1997 年修法後,開始產生新的樣貌,縱使仍有許多. ‧. 為德不足的法條尚未修改,然而卻開創與早期少年法制不同之立法精神,. sit. y. Nat. 而貫穿新法之概念,修法學者稱其為「同心圓結構」18。. io. er. 同心圓結構概念之形成,背後代表許多與早期少年司法政策不同之概 念,其將少年司法系統中許多行動規範予以整合。同心圓之概念,必然以. n. a. v. l C 少年為整體架構之核心,尋求少年之最佳利益,進而設計第一層與第二層 ni. h. U. engchi 之保護圈:擔任第一圈保護者,乃親權者與教育者,第二圈保護者,則由 司法與行政機關予以擔任19。不同保護圈具有先後發揮功能之順序關係, 僅有當第一圈保護者功能遭破壞,無法繼續勝任時,第二圈力量始會介入 少年問題中,同時也透過第二圈之力量,排除外在環境可能直接介入少年 生活,藉由同心圓之層層結構,讓少年確實在圍繞之環境下健全地自我成 長。. 18. 林端,〈法律與青少年-從法律社會學看新版「少年事件處理法」 〉, 《月旦法學雜誌》第 40 期, 1998 年 9 月,頁 74。 19 李茂生,〈少年犯罪的預防與矯治制度的批評-一個系統論的考察〉,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29 卷第 2 期,2000 年 1 月,頁 118。 16.

(30) 少年為討論核心 第一圈保護者:親權者 與教育者 第二圈保護者:司法及 行政機關.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一款 同心圓結構與國親思想. ‧. y. Nat. 雖然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無法脫離歐陸體系防衛社會之目的,惟無. sit. 可否認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受有美國體制之影響:美國少年司法之理. er. io. 論基礎沿襲自英國衡平法院所起源之「君父思想」(Parentpatriae)20,此概. n. 念傳達以國家取代雙親或其教育上代理人(教師)之地位,進而從事教養 a v. l. i. Ch 未成年人的工作21;該想法傳達出國家有照顧並保護無自助能力之人的責 Un en chi. g 任,倘若該父母親權人無法善盡其養育子女之義務,國家便有代行親權之 法定責任22。從而,國家得到一個有力的著力點,說明為何其可以設置一 個封閉機關加以教化少年:當該名非行少年已經無法再由家長或教師予以. 20. 郭豫珍, 《量刑與刑量-量刑輔助制度的全觀微觀》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頁 307。 李茂生,〈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基本策略-後現代法秩序序說〉,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論叢》 第 28 卷第 2 期,1999 年 1 月,頁 182。 22 施慧玲,張旭政, 〈論國家介入親權行使之法理基礎-以兒童人權為中心價值的論證體系〉 ,2002 年人權報告,2003 年 2 月 10 日,頁 5。 1838 年美國賓州最高法院宣告判決「這個慈善團體的目的在於訓練被收容者,令其勤勉,並將 道德與宗教訓誡深植於其心中,教導其生活手段。除此之外,其亦是一種將少年們隔離,使他們 不會受到不適當的朋友的壞影響,並進一步想要改善他們的地方。為實現這個目的,於雙親無法 擔負起教育之責,或並不適當的場合,難道不允許國家或社區基於君父思想替代父母擔起監護之 責?」學者論此為至今所發現最早於文獻使用君父思想合理化少年司法制度之案例,李茂生, 〈我 國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 ,《律師通訊》第 184 期,1995 年 1 月,頁 30。 17 21.

(31) 教導而脫離規範時,國家基於國家親權主義,一個非常強而有力之介入地 位,由國家代替家長予以管教少年,此時教導少年之重擔由國家予以負責。 兒童與少年均是國家未來之棟梁,由國家積極介入予以導正其不良行為, 甚或可以認為國家得以介入兒童及少年所有生活,透過維護兒童與少年之 名義介入少年成長。 國家親權主義建立一個國家介入少年成長良好的理由,讓國家面對相 關非行行為時,認為其父母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教養者的角色,而將少年納 入國家的管教範圍。雖然國家親權主義之討論,讓國家面對少年犯罪問題 時,並非僅再以處罰或報應之觀點予以討論,而添入保護與教育之角度; 但是,保護之分界為何?換言之,當國家以「保護」而非「懲戒」之名義. 政 治 大. 時,相關限制國家權力之界限便會放寬,卻可能產生國家得以用「保護」 之名行排除、遺棄少年之實。因此國家應「保護」少年至何種地步,一直. 立. 是爭論不休之議題,支持自由主義之論者,認為應賦予父母充分之親權教. ‧ 國. 學. 養少年成長,國家僅能立基於監督者角色;支持干預主義者,則十分贊成 國家親權主義之思想,無論從政策或實際執行上,均非常贊同國家參與少. ‧. 年之整體成長過程23。. y. Nat. 我國於 1997 年所修訂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國家力量雖然仍扮演重要角. sit. 色,然而與國親思想有所差異或改變的地方在於:同心圓理念納入司法機. er. io. 關及行政機關,讓司法機能與福利機能同時包含於此討論平台,並非僅有. n. 國家司法領域予以控管,同時壓縮司法資源進入少年問題之時間及空間, a v. i l C n 畢竟司法之精神帶有較硬性的力量,一旦發生少年問題便以如此重的力量 hengchi U 逼迫少年面對,並非良好之解決方式。同心圓理念不是否定國親思想之精 神,而是壓縮國家力量介入少年問題之時間與空間,同時國家無法再用保. 護之名行管控之實,讓少年問題透過各種不同系統間之調和,而非再用「堅 硬」的力量壓制少年,是一種以互相協力的方式來面對少年問題。. 第二款 以新的態度詮釋感化教育 現行感化教育是規定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內之其中一種處遇方式,在上 述同心圓結構之規劃,已經到了第一層資源無法負荷,需要由司法系統介 23. 施慧玲,〈少年非行防治對策之新福利法制觀-以責任取向的少年發展權為中心〉, 《國立中正大 學法學集刊》第 1 卷,1998 年 7 月,頁 11。 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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