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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之調查研究暨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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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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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學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姚清發 博士. 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 之調查研究暨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比較. 研究生:蕭宏蘭.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2) 謝 辭 終於到寫謝辭的時候了! 在教書近二十年時,突然覺得好累,該讓自己休息一下,暫時逃離每天一直 上課的情境,但現實的生活壓力是很難讓人如願。突然想到如果去念暑期研究 所,那暑假就可以……。於是拿起書本,蒐集考古題,就這樣再次回到師大來念 書。 唸書是愉快的,但寫論文真的是不好玩,幸好一路均有貴人相助,才得以順 利完成。首先是指導教授姚清發老師,不嫌棄我資質駑鈍,一直給予鼓勵,四年 來一直沒有間斷。大學的同窗好友王綠琳博士,也是口試委員之ㄧ,不管在問卷 的統計分析或論文的書寫方面,都給了我最詳細的指導。黃文彰老師更是逐字閱 讀論文,幫我挑出許多需修改之處。謝謝,謝謝您們的指導,使我的論文能順利 完成。感謝台灣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李景美教授不吝提供問卷,使本研 究能順利完成。 另外,謝謝同事玉潔在處理數據時的耐心逐步教導;慧森主任協助問卷的修 改及施測,讓我順利完成數據的部份;化學科同仁的協助代課。一起讀書切磋的 同學,難忘每年短暫的暑末聚餐,大家盡興聊天的快樂時光。最重要的讀書夥伴, 也是四年同寢室的錦賢、瑞鳳、秀芬,幸好有大家生活上的扶持,課業上的討論, 才能撐過漫長的暑假。 最後要感謝親愛的老公─世增,謝謝你寬闊的心胸,成全老婆讀書的心願, 我才能無後顧之憂的從屏東遠赴台北追求知識。三個懂事乖巧的心肝寶貝─盈 慈、力源、俐慈,謝謝你們的自動自發,媽媽才能全力以赴專心課業。 學習的路永無止境,期許自己不斷的再努力精進。在教學上貢獻所長,引導 學生走出自己的一片天空。 蕭宏蘭寫于師大 97.8.2.

(3) 摘 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了解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現況及相關 性,並討論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對其濫用知識、態度的影響。 研究對象為九十六學年度屏東縣高中職學生,以便利取樣的方式抽出二所高 中、二所高職,高三、高一各二個班,合計共四個學校、十六個班,獲得有效樣 本 533 份。問卷內容主要是參考李景美教授、彭如瑩老師、林秀霞老師等的問卷, 經專家學者修改後而成,此問卷的 Cronbachα=.89,顯示問卷量表信度良好, 內部一致性高。問卷內容包括個人資料、藥物濫用知識、藥物濫用態度三大部分, 請抽樣班級集體填答回卷,施測時間為九十七年四月。 分析結果發現,屏東縣高中職學生在藥物濫用認知答對率 76.9%,表示大多 數學生對藥物種類、藥物作用有好的認識,但在濫用藥物的社會層面上得分較 低,有需要加強學生藥物濫用法律規範的知識。藥物濫用態度平均值為 4.33, 表大多數學生對藥物濫用態度為正向,即不贊成用藥,但有 44%的學生不反對飲 酒,38.7%學生不贊成禁止商店賣酒給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顯示飲酒的正確觀念 需要加強。 個人因素對藥物濫用認知、態度的影響結果是:女性、高中學生、三年級、 家庭管教方式民主、無偏差行為、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性藥物的態度是非常不同 意的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較佳。女性、高中學生、在校成績前 40%、家庭管教方 式非常民主、無偏差行為、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性藥物的態度非常不同意者的學 生,其濫用態度愈正向,即不贊成用藥。 本研究建議相關單位在高中職學生反毒教育上,應加強毒品濫用的法律罰則 及藥物的基本概念的知識,及學生的飲酒的正向觀念。. 關鍵詞: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態度. I.

(4)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rug abuse recognition and attitudes of general and profess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Pingtung County, and the relevance between drug abuse knowledge and drug abuse attitudes , and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s of personal factor, family factor and school factor on their drug abuse recognition and attitudes. The study samples are from the general and professional high school of 2007 academic year in Pingtung County. The samples were selected in a convenient way; two general high schools and two professional high schools were chosen, two grade 3 classes and two grade 1 classes were selected from each school. There are 16 classes in total, with 533 valid questionnaires. The questionnaire content is mainly the consultation of the questionnaires of Professor Li jingmei, Peng Ruying, Lin Xiuxia etc., then, amended by some experts and scholars. The Cronbach α of this questionnaire is 0.89, which represents the questionnaire is good, and 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is high. The content of the questionnaire includes three part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recognition of drug abuse and the attitudes of drug abuse. Students of the same class answered the questionnaires at the same time in a classroom. The sampling time is in April 2008. The results of the questionnaires reveal that 76.9% questions about drug abuse knowledge were correctly answered by high school students of Pingtung County. That means most students have good knowledge of drug types and drug effects. But score is relatively low in social aspect of drug abuse,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 legal knowledge of drug abuse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average value of drug abuse attitude is 4.33, which shows that most students have positive drug abuse attitude, and most students disagree to use drugs. But 44% of the students do not object to drinking, and 38.7% of the students approve the sale of alcoholic liquor to people who are under the age of 18. That indicates the correct drinking concep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influences of personal factor, family factor and school factor on drug abuse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are: students who are general high school female students in grade 3, democratic style of family, without II.

(5) deviations, and whose parents strongly disapprove their children of using drugs, have better drug abuse knowledge. Students who are general high school female students, top 40% on academic performance, democratic style of family, without deviations, and whose parents strongly disapprove their children of using drugs, have more positive attitude to drug abuse, which means that they strongly disagree to use drugs.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the government units which deal with anti-drug education should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the legal penalties for drug abuse and the basic concepts of drugs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Besides, the government units should also enhance the education of positive drinking concept.. Key words:general and profess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Drug abuse Recognition, Attitude. III.

(6)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1.1 1.2 1.3 1.4 1.5 1.6. 研究動機....................................................1 研究目的....................................................2 研究問題....................................................2 研究假設....................................................3 名詞界定....................................................3 研究範圍與限制..............................................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5 2.1 常見濫用藥物分類、結構與藥理特性............................5 2.1.1 藥物濫用暨毒品、管制藥品的定義........................5 2.1.2 藥物的來源............................................8 2.1.3 藥物的吸收、排泄和代謝................................8 2.1.4 常見濫用藥物分類......................................9 2.1.5 常見濫用藥物結構.....................................10 2.1.6 常見濫用藥物的藥理特性...............................10 2.2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歷史及現況.................................21 2.2.1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歷史.................................21 2.2.2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現況.................................22 2.3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因素與法律責任.............................26 2.3.1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因素.................................26 2.3.2 濫用藥物的法律責任...................................28 2.4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相關研究...................................29 2.4.1 前人研究.............................................29 2.4.2 青少年濫用藥物認知相關研究...........................31 2.4.3 青少年濫用藥物態度之相關研究.........................34 2.4.4 青少年濫用藥物認知、態度相關性之相關研究.............37 2.5 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37 2.5.1 尿液、毛髮的檢測分析法介紹...........................37 2.5.2 GC/MS 定量分析實驗步驟 ...............................39 2.5.3 GC/MS 的原理 .........................................42 2.5.4 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比較...............................45. IV.

(7)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51 3.1 3.2 3.3 3.4 3.5. 研究架構...................................................51 研究對象...................................................52 研究工具...................................................52 研究步驟...................................................54 資料處理、分析過程.........................................5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9 4.1 4.2 4.3 4.4. 受測學生基本資料...........................................59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認知現況及討論.............................62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態度現況...................................67 不同背景的受測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有無差異...................70 4.4.1 不同性別之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0 4.4.2 不同種類學校之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1 4.4.3 不同年級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1 4.4.4 在校成績不同的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2 4.4.5 成長期間影響最大的人不同的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 形.........................................................73. 4.4.6 家庭管教方式不同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5 4.4.7 是否有偏差行為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76 4.4.8 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性藥物態度不同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 差異情形...................................................76 4.4.9 綜合討論............................................78 4.5 不同背景的受測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差異情形...............79 4.5.1 不同性別之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差異情形.............79 4.5.2 不同學校種類之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差異情形.........80 4.5.3 不同年級之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81 4.5.4 不同學業成績之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形.........81 4.5.5 成長期間影響最大的人不同的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上的差異情 形.........................................................82 4.5.6 家庭管教方式不同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差異情形.......83 4.5.7 是否有偏差行為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差異情形.........84 4.5.8 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性藥物態度不同學生在藥物濫用態度上的 差異情形...................................................85 4.5.9 綜合討論.............................................86 4.6 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的相關性.................................88. V.

(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1 5.1 結論.......................................................91 5.2 建議.......................................................92 5.3 未來研究方向...............................................93. 參考文獻 ...................................95 附 錄 .....................................101 附錄 1 常見濫用藥物分類 .......................................101 附錄 2 常見毒品結構 ...........................................102 附錄 3 毒品分級及罰則 .........................................106 附錄 4 研究工具使用同意書 .....................................107 附錄 5 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對藥物教育需求及預防子女藥物濫用措施調查 問卷..........................................................108 附錄 6 專家效度名單 ...........................................112 附錄 7 專家修改意見 ...........................................113 附錄 8 正式問卷 ...............................................117 附錄 9 研究變項計分方式一覽表 .................................121. VI.

(9) 表 次 表 2.2.1 歷年學者進行之在校青少年學生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結果…24 表 2.4.1 對成癮性物質認知與態度的探討相關研究……………………………30 表 2.4.2 青少年濫用藥物知識相關研究…………………………………………33 表 2.4.3 青少年濫用藥物態度的相關研究………………………………………36 表 2.5.1 頭髮尿液檢體優缺點比較………………………………………………38 表 2.5.3.1 四極柱質譜儀和離子阱質譜儀的比較………………………………44 表 2.5.3.2 國內與國外訂定的 cutoff value(臨界值)………………………44 表 2.5.4.1 尿液中各藥物檢測分析比……………………………………………45 表 2.5.4.2 毛髮中各藥物檢測分析比……………………………………………49 表 3.3.1 形成本調查表之參考研究問……………………………………………53 表 3.5.1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和統計方法對照表……………………57 表 4.1.1 有效受測學生樣本數一覽表……………………………………………59 表 4.1.2 受測學生基本資料統計表………………………………………………61 表 4.2.1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得分之分佈表…………………64 表 4.2.2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測驗答案頻次分佈表…………………………65 表 4.3.1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得分之平均值、標準差分析表 68 表 4.3.2 受測學生藥物濫用態度分佈表…………………………………………69 表 4.4.1 不同性別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0 表 4.4.2 不同學校種類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1 表 4.4.3 不同年級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2 表 4.4.4 在校成績不同的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3 表 4.4.5 成長期間影響最大的人不同的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 異情形………………………………………………………………………………74 表 4.4.6 家庭管教方式不同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5 表 4.4.7 是否有偏差行為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76 表 4.4.8 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藥物態度不同學生對藥物濫用知識整體與分層面 之差異情形…………………………………………………………………………77 表 4.4.9 不同背景變項之學生在藥物濫用知識之差異結果綜合摘要表………79 表 4.5.1 不同性別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0 表 4.5.2 不同學校種類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0 表 4.5.3 不同年級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1 表 4.5.4 不同學業成績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2 表 4.5.5 成長期間影響最大的人不同的學生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 情形…………………………………………………………………………………83 表 4.5.6 不同家庭管教方式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4 VII.

(10) 表 4.5.7 是否有偏差行為與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情形…………85 表 4.5.8 父母對子女使用成癮藥物的態度與藥物濫用態度整體與分層面之差異 情形…………………………………………………………………………………86. VIII.

(11) 圖 次 圖 2.1.6.1 嗎啡、海洛因的結構式 ............................... 圖 2.1.6.2 可待因、西可巴比妥的結構式 ......................... 圖 2.1.6.3 異戊巴比妥、氟硝西泮的結構式 ....................... 圖 2.1.6.4 古柯鹼、安非他命的結構式 ........................... 圖 2.1.6.5 甲基安非他命、MDMA、MDA、MDE 的結構式............... 圖 2.1.6.6 大麻、麥角乙二胺的結構式 ........................... 圖 2.5.2.1 烷化的反應機構 ..................................... 圖 2.5.2.2 矽烷化的反應機構 ................................... 圖 2.5.2.3 醯化的反應機構 ..................................... 圖 3.1.1 研究結構圖 ........................................... 圖 3.4.1 研究甘梯圖 ........................................... 圖 4.6.1 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相關圖 .............................. IX. 11 12 13 15 17 20 41 41 42 51 55 89.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探討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之調查研究, 藉此研究希望了解屏東縣高中職學生對藥物濫用的認知與態度的情形,希望能提 供給相關單位適當的參考,使反毒教育更積極有效。本章共分五部份來說明,1.1 研究動機,1.2 說明本研究的目的,1.3 研究問題,1.4 界定本研究中的重要名 詞,最後 1.5 說明本研究範圍與限制。. 1.1 研究動機 長久以來藥物濫用的議題一直是世界各國所關切、重視的問題,更是影響青 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問題,台灣也難以置身事外。我國藥物濫用的情形日益嚴 重,這情形由最近 PUB 中盛行使用搖頭丸等藥品可知其嚴重性。因此我國政府於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宣示「向毒品宣戰」 ,於行政院成立「中央反毒會報」, 結合各部會力量,全力消滅毒品的危害。此外衛生署於八十八年成立管制藥品管 理局,以加強全面防制國內藥物濫用問題。根據法務部(2008)的統計,近十年 來,我國吸毒人口越來越多,毒品越來越多,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偵查終結起訴人數,近幾年來日益增加,從民國八十八年的 10,439 人,逐年 增加至民 95 年為 28,842 人。毒品缉獲量更是快速增加,民國八十七年缉獲第一 級毒品 1000 公斤,民九十二年為 8000 公斤。第四級毒品九十三年為 100 公斤, 九十四年增加至 7000 公斤,增加量最多。藥物濫用者產生許多社會問題,如偷 竊、強劫、殺人或自殺等,共用針具和清洗液也是傳染愛滋病的主要途徑之ㄧ, 因此藥物的濫用問題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 依據法務部之統計及行政院衛生署彙整 87 年至 94 年 11 月台灣地區毒品檢 驗案件顯示,多重組合之濫用藥物,其危害濫用者健康更為嚴重。且多重藥物併 用產生加成毒性導致死亡,致死的案例以 25-34 歲(34.1%)青年及 15-24 歲 (33.5%)青少年族群居多,由此可知藥物濫用對青少年的深遠影響。 1.

(13) 青少年時期是很重要的成長階段,不僅是個人進入成年的過渡期,也是尋求 自我認同的主要階段。在這個時期所形成的價值觀及行為模式,對未來均有深厚 發展。高中職的學生,正值青春年少,若不小心染上成癮性物質,將會遺害終生。 對家庭而言,會造成家庭結構及功能瓦解,家庭成員同受其害。學生使用成癮性 藥物的行為,不僅是校園、家庭應面對的問題,也是社會和政府應共同擔負的責 任。因此本研究針對屏東縣高中職生進行研究,希望了解屏東縣高中職生對藥物 濫用的認知、態度的情況,並針對常見藥物分析法做比較,期能做為高中職學生 藥物防制教育課程的參考。. 1.2 研究目的 1、了解屏東縣高中職生對於藥物濫用知識的現況。 2、了解屏東縣高中職生對於藥物濫用態度的現況。 3、了解屏東縣高中職生藥物濫用知識、態度的關係。 4、分析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學校因素、家庭因素與藥物濫用知識、態度有無 相關。 5、研究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的比較。. 1.3 研究問題 1、屏東縣高中職學生對於藥物濫用知識、態度的現況為何? 2、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態度的關係為何? 3、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能否顯著預測藥物濫用知識? 4、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能否顯著預測藥物濫用態度? 5、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優缺點的比較。. 2.

(14) 1.4 研究假設 本研究將驗證以下四項假設。 1、屏東縣高中職學生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間有顯著相關。 2、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能顯著預測藥物濫用知識。 3、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能顯著預測藥物濫用態度。. 1.5 名詞界定 1、屏東縣高中職生 指九十六學年度就讀於屏東縣高中職一年級、三年級的學生。 2、常見濫用藥物 指坊間常見或通用之易使人上癮之藥物,如安非他命、K 他命、古柯鹼、嗎 啡等。 3、藥物濫用知識 指受測學生填答研究者自編「青少年生活經驗調查表」,在藥物濫用認知測 驗的得分情形,內容包括藥物濫用基本概念、生理層面、心理層面、社會層面等 四部分。 4、藥物濫用態度 指受測學生填答研究者自編「青少年生活經驗調查表」,在藥物濫用態度測 驗的得分情形,內容包括藥物濫用者生理層面、心理層面、社會層面等三方面的 態度題目。 5、個人因素 指受測學生的性別、年級、偏差行為。分述如下: (1) 、性別:分為男生與女生。 (2) 、年級:分為一、二、三年級。 (3) 、偏差行為:指是否翹過四節課以上或抽過一整支煙或常喝酒(一週二. 3.

(15) 次以上、每次至少一杯),分為有或沒有。 6、家庭因素: 指受測學生與家庭的連結、父母親管教方式、父母親對子女用藥的態度。分 別敘述如下: (1) 、與家庭的連結:指受測學生成長期間,影響其最大的人,分為五 類:父親、母親、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 (2) 、父母親管教方式:分為五類,非常民主、民主、普通、不民主、非 常不民主。 (3) 、父母親對用藥態度:分為五類,非常同意、稍微同意、中立、稍 微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7、學校因素: 指受測學生學業成績、就讀的學校種類。 (1)、學業成績:指最近一學期的智育成績,分為五類:前%25、前 40%、中 間、後 40%、後 20%。 (2)、學校種類:分為高中、高職. 1.6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有四項限制 1、本研究的對象只限於屏東縣內的高中職學生,因此本研究結果,只能推論至 母群體。 2、本研究所得有關學生對藥物認知、態度及有關研究變項資料,僅限於研究工 具內容所涵蓋的範圍。 3、本研究採自填式問卷調查,由學生自己填答其對藥物的認知、態度,學生或 許會擔心師長知道,而有所隱瞞,而不確實填答。因此本問卷施測主要是委 託輔導室之輔導老師,並強調問卷的匿名性,以降低不確實的情形。 4、本研究探討的常見濫用藥物分析法優缺點比較是以國內相關 文獻的搜集比較為主。 4.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屏東縣高中職學生對藥物濫用知識與態度的探討,本章共 分四部份來說明:首先 2.1 介紹常見濫用藥物分類、結構與藥理特性,接著 2.2 說明青少年濫用藥物的歷史及現況,接著介紹 2.3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因素與法律 責任,最後是各專家學者對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相關研究。. 2.1 常見濫用藥物分類、結構與藥理特性. 2.1.1 藥物濫用暨毒品、管制藥品的定義 (一)藥物濫用的定義 長時間使用酒精或某種藥物稱為酒癮或藥癮,Adams 在 1920 年代就已提出" 癮"的特徵有三點,耐受性、禁戒症候群及復發。Adams 在 1953 年繼續提出" 癮"的五項特徵, (1)戒斷症候群產生, (2)迫切需要產生, (3)使用動機受欣 快感推動,(4)耐受性產生,(5)被所用的藥物支配。世界衛生組織(WHO)以 藥物「依賴」來代替「藥物成癮」這名詞,藥物依賴是指在沒有醫療的行為下, 重複的使用某種藥物,當不間斷或定期使用後,變成必須依賴此藥物。但檳榔、 香菸、酒精、強力膠等均不算是藥物。 社會工作百科全書所定義的藥物濫用是「連續的使用精神刺激性藥物,不論 結果會產生健康上、職業上、學業上、法律上、社會上或是經濟上的困難等問題 者稱之」。藥物濫用百科全書則將藥物濫用定義為「藥物濫用者乃適用於錯誤使 用藥物濫用的概括性名詞。意思是使用藥物以改變感覺、意識或身體上的需求得 到滿足;藥物的使用是非法方式或型態。也就是說,藥物的使用是在不適當的監 督管理下;使用藥物者是在自己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繼續使用」 。1994 年美國精神. 5.

(17) 醫學會,將這些成癮行為通稱為「物質相關疾患」,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物質濫 用與物質依賴,叫做「物質使用疾患」;第二種是指中毒、戒斷或物質導致的精 神上的疾病,統稱為「物質誘發疾患」 。把「藥物」改為「物質」 ,範圍變大。所 以酒、香菸、咖啡、檳榔均列入其中。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 版對藥物濫用的診斷標準定義為不當的濫用藥物,導致臨床上明顯的失去功能或 損壞,且在最近十二個月內發生,並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現象者─ 1、重覆使用物質,使其達不到其工作、學校或家庭中主要角色的任務。 2、一直使用物質,生理造成危害。 3、與用藥有關的違法問題一直產生。 4、即使已因使用物質而出現持續性或反覆性的社交或人際的問題,仍然使用 之。. (二)毒品、管制藥品的定義 根據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的定義(2008) : 「毒品」與「管制藥品」是一體 之兩面,非醫療使用目的而濫用藥物即為「毒品」,而由醫師診斷開列處方供合 法醫療使用則是管制藥品,說明如下: 1、毒品、管制藥品的定義 (1)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 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 神物質與其製品。 (2)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 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有需要加強管理的藥品。 且管制藥品只限供給醫藥及科學的使用。符合醫藥及科學上使用的合法藥品為管 制藥品,否則就是毒品。 毒品,是由「毒品危害管制條例」來管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是依毒品 危害防制治條例第二條第四項:「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之管 6.

(18) 理,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制定。管理的單位也不一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之管理機關為法務部(檢察司)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則是行政院衛生署(管制 藥品管理局),兩者為相配套之法律。 2、管理單位: 毒品:法部部檢察司 管制藥品: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3、分級原則: (1)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第一級:禁止醫療使用,高成癮性之麻醉藥品。 第二級:禁止醫療使用之影響精神藥品,或成癮性較第一級低之麻醉藥品。 第三級:醫療上使用,且成癮性較第二級為低之麻醉藥品,或醫療上使用,國內 有濫用之餘之影響精神藥品。例:FM2、小白板、丁基原啡因、Ketamine (K 他命) 第四級:濫用性較第三級為低之影響精神藥品,或有管制必要之前驅化學物質。 (2)管制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 管理。 第一級:成癮性較高,有高度濫用可能性之藥物或其他物質。國內未核准使用於 醫療用途之藥品、物質(如海洛因),或雖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而國內有造 成濫用之虞者(如嗎啡、鴉片、古柯鹼)。施用此類物質會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刑責。 第二級:有高度濫用可能性之藥物或其他物質(如 MDMA(搖頭丸)、LSD(搖腳 丸、一粒沙) 、PCP、古柯等) ;國內未核准使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物質(如 安非他命、大麻等),或須嚴格監督控管方可使用於醫藥或科學上之藥物或 其他物質(如 codeine、fentanyl、methadone) ;濫用可能造成嚴重心理或 生理依賴。施用此類物質會處三年以下刑責。 第三級:藥物或其他物質,其濫用可能性較第一級及第二級為低者;國內核准使. 7.

(19) 用於醫療用途之藥品、物質;濫用可能導致中度至輕度心理或生理依賴(如 Ketamine、FM2 等)。 第四級:藥物或其他物質,其濫用可能性較第三級為低者。國內核准使用於醫 療用途之藥品、物質或先驅化學品或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濫用產生之心 理或生理依賴性較第三級低者(如 phenobarbital、alprazolam 等)。. 2.1.2 藥物的來源 吳嘉麗(1999)將藥物的來源分成四種: 1 、 發 酵 : 例 抗 生 素 ( antibiotics ), 如 盤 尼 西 林 ( 即 青 黴 素 , penicillin) 、紅黴素(erythromycin)等。微生物新陳代謝後得到的產物。 2、化學合成:是一般藥物的主要來源,此類藥物係由化學合成而得,稱為化 學合成。如阿斯匹靈、安眠藥、鎮定劑等。有些是取材自天然產物,再稍加 改變官能基,即可得到產物。如海洛因(Heroin)和可待因(Codeine) ,是 利用天然嗎啡(Morphine)改變官能基而來,稱為半合成。 3、植物:植物鹼類通常是天然的含氮化合物,可從植物的根、莖、葉萃取而 來,如嗎啡分離自罌粟未成熟的蒴果。治癌有效的紫杉醇(taxol)是分離 自一種加州紫杉,但通常產量少。 4、動物:有些荷爾蒙,如雌激素可從雌馬尿中提取;另外胰島素(insulin) 也可從動物胰臟提取而得。. 2.1.3 藥物的吸收、排泄和代謝 藥物大部分是口服後進入腸胃而被吸收,再經由血液循環送至全身。若使用 靜脈注射,則會直接進入循環系統,藥效較快。藥物到肝臟時,會被分解代謝, 接著經過腎臟,此時水溶性的物質會經由尿液排出體外,脂溶性則再被吸收進入 血液。藥物大多是脂溶性,易穿過細胞膜被吸收。脂溶性藥物亦可經氧化代謝後 8.

(20) 變成水溶性,如此可經由腎臟排泄及降低毒性。代謝作用包括氧化、還原、水解 等。代謝作用大多在肝臟進行,肝臟內的酵素對藥物選擇性不高,若長期大量服 用某藥物,分解此藥物的酵素濃度會自動升高,以加速代謝此藥物,會造成病人 耐藥性增加,必須服用較高劑量,才能維持相同的藥效濃度。. 2.1.4 常見濫用藥物分類 劉毓芬(2006)將常見濫用藥物分類,結果如附錄 1 所示。參考行政院衛生署 管制藥品管理局出版之「物質濫用之防制.危害.戒治」一書,將常見濫用藥物 分為四類,其敘述如下: (一)中樞神經抑制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Depressants): 1.麻醉藥品類(Narcotics) (1)天然鴉片類:鴉片(Opium)、嗎啡(Morphine) 、可待因(Codiene) ,來 自罌粟花蒴果。 (2)半合成鴉片類:海洛因、二氫愛托啡因、丁基原啡因,以天然鴉 片生物鹼為基本結構半合成而得。 (3)合成鴉片類:潘他唑新、配西汀、特拉嗎竇、美沙冬等。 2.鎮靜安眠劑: (1)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 :西可巴比妥(紅中)、異戊巴比妥(青發)、 甲喹酮(白板、Methaqualone) (2)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三唑他(Triazolam) 、氟硝西泮(FM2)、 二氮平(Diazepam、安定、煩寧)、三氮二氮平(Alprazolam、蝴蝶片)。 3.其他類:佐沛眠、唑匹可隆、K 他命(Ketamine) 、伽瑪─羥基丁酸(GHB、液 態快樂丸) (二)中樞神經興奮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Stimulants): 1.古柯類:古柯鹼. 9.

(21) 2.安非他命類: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亞甲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 副甲氧基安非他命、Khat (三)中樞神經迷幻劑(影響精神物質): 1.大麻類:大麻煙、大麻脂 2.其他類:麥角乙二胺(LSD)、苯環利定(PCP)、西洛西賓、三甲氧苯乙胺 (四)吸入性濫用物質: 1.有機溶劑:強力膠、油漆 2.亞硝酸酯類(Nitrites): Amyl nitrite(Poppers、Liquid Gold、Pearls, C5H11NO2)、Isobutyl nitrite(C4H9NO2) 3.氧化亞氮(N2O):笑氣. 2.1.5 常見濫用藥物結構 常見濫用藥物其結構如附錄 2。. 2.1.6 常見濫用藥物的藥理特性 將行政院衛生署藥檢局藥物食品叢書出版社出版之「濫用藥物彙編─毒性、 代謝及檢驗」 、管制藥品管理局出版之「物質濫用(物質濫用之防制.危害.戒治)」 和其他相關書籍蒐集到的毒品的藥理特性整理分述如下: (一)中樞神經抑制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Depressants): 1.麻醉藥品類(Narcotics) 鴉片類麻醉藥品為臨床使用上作用最強之中樞神經抑制劑,主要作為止痛 劑,但亦具有其他用途,如止咳、止痢、輔助麻醉等,由於鴉片類麻醉藥品會產 生呼吸抑制、耐受性及生理依賴性等副作用,故多屬管制藥品及毒品,臨床使用 需要有嚴密的管制措施。現我國將之列入第一級管制藥品,若為鴉片複方製劑含 量每 100 毫升 0.5 克以上,則列入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 10.

(22) 鴉片:為罌粟植物未成熟蒴果,以刀劃開即有白色汁液流出,很快凝固變成 棕色膠狀,採集所得即為鴉片,抽取後為嗎啡或可待因。 (1)嗎啡:【Morphine;又稱 Duramorph、Morphia、Morphium、Junk、White Sniff】,分子量:285,分子式:C17H19NO3 嗎啡(結構式如圖 2.1.6.1)是 1806 年由德國化學家澤爾蒂納(Serturner) 首先自鴉片中抽提出來,有鎮痛及催眠作用,其鎮痛作用是自然存在的化合物中 無可匹敵者。1820 年由德國 Merck 藥廠正式生產製造,起名於 Morpheus,意為 「夢之神」。嗎啡是鴉片中最重要的生物鹼,為天然物中最早被提煉出來的生物 鹼。外觀為白色粉末或白色針狀結晶的中樞神經抑制劑,目前普遍使用者為鹽酸 鹽及硫酸鹽。熔點:197℃。嗎啡為兩性化合物,本身具酸或鹼特性,嗎啡是海 洛因及可待因的代謝物。嗎啡為癌症末期患者最常用的止痛劑之ㄧ,一般用注射 方式進入人體,被迅速吸收並代謝出來。用注射方式進入人體,約 90%嗎啡在 24 小時內自尿液排出。若以口服方式進入人體,僅 60%會在 24 小時自尿液排出。 半衰期約為二小時,嗎啡於尿液中的濃度與代謝物種類與尿液酸鹼度有很大關 係。嗎啡在血漿中會與蛋白質結合,故能在後 48 小時後仍能檢測到嗎啡之故, 同時嗎啡在人體主要分布在體組織之中,其中又以肝臟、腎臟、肺臟及大腦為主 要分布所在,使停藥後數天仍可自糞便或尿液中檢測出嗎啡,但其代謝速度仍然 很快。 NCH3. NCH3. H. H. H. HO. O. H. CH3COO. OH. 嗎啡. O. OCOCH3. 海洛因 圖 2.1.6.1 嗎啡、海洛因的結構式. (2)海洛因: 【Heroin:又稱 Diacetylmorphine、Diamorphine、Smack、Horse、 White Lady、Skag】,分子量:369,分子式:C21H23NO5 11.

(23) 海洛因(結構式如圖 2.1.6.1)學名為二乙醯嗎啡(Diacetylmorphine),由 無水醋酸酐與嗎啡加熱反應而得。1874 年由德國化學家首先合成的藥物。1898 年由德國拜耳藥廠生產製造,並正式將其命名為 Heroin,由德語 Heronisch 而 來,有「少量而有強藥效之奇妙藥品」。海洛因鹽酸鹽為白色結晶之中樞神經抑 制劑,熔點:173℃,海洛因的作用係在體內受酯水解酶-(esterase)水解成 3-O-、6-O-monoacetylmorphine 與嗎啡等成分,而產生藥效,與嗎啡一樣,都 具有鎮痛效果,其止痛效力為嗎啡的 2~3 倍,但極易產生成癮性,成癮性為嗎啡 的 8 倍,一旦成癮不易治療。海洛因靜脈注射 10~20 分鐘,肌肉注射效果約可持 續 3-4 小時。 (3)可待因:【Codeine;又稱 Methylmorphine、Empirine、Robitussin AC】 分子量:299,分子式:C18H21NO3 可待因(結構式如圖 2.1.6.2)亦為鴉片生物鹼,或由嗎啡甲基化而得,亦名 為 3-Methylmorphine,是具風化性的白色結晶粉末的中樞神經抑制劑,熔點: 154~158℃,屬於鴉片中的生物鹼,通常以硫酸鹽及磷酸鹽的型態存在。是鎮咳 糖漿中常見的主要成分(效果為嗎啡的 1/3) 。口服吸收良好,半衰期約為 3~6 小時,之後會經尿液代謝出嗎啡,因此在尿液可同時檢測出可待因、嗎啡,一般 在判定檢測結果係吸食可待因或嗎啡時,常以檢測結果中可待因或嗎啡兩者含量 比例做為判定標準。攝取單一劑量的可待因後,尿液中嗎啡濃度與可待因的濃度 成正比,且在可待因攝取 20~40 小時後,嗎啡的濃度會超過可待因。 NCH3 H. O H. H2C H3 C. CH. N CH. H3C HO CH3O. CH2. O. OH. N H. 可待因. 西可巴比妥(紅中). 圖 2.1.6.2 可待因、西可巴比妥的結構式. 12. H. CH2 O.

(24) 2.鎮靜安眠劑: (1)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 巴比妥酸鹽類是早期開發用於治療焦慮、失眠安眠鎮靜劑,該類藥品臨床上 用於催眠、鎮靜、誘導麻醉及癲癇之治療,依其作用時間長短情形可分為超短效、 短效、中效及長效四類型,這類濫用者主要為 Secobarbital,因其藥品膠囊外 觀為紅色,故俗稱紅中(結構式如圖 2.1.6.2)。Amobarbital,其因藥品膠囊外 觀為青色,所以稱為青發。行政院八十八年公告將 Amobarbital 及 Secobarbital 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其他巴比妥酸鹽類則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巴比妥酸鹽類 藥品因白天使用產生的宿醉作用較苯二氮平類嚴重,且安全性低,亦產生生理依 賴性,現已較少使用。 巴 比 妥 酸 鹽 類 (Barbiturates) 作 用 在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 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許多部位,因具有抑制鈉離子及鉀離子通透細胞膜的作用,會干 擾腦幹網狀的衝動傳遞作用,因而降低皮質整個衝動的傳延,減少運動的能力, 改變腦的功能,產生嗜睡、鎮靜和催眠的作用;還會增加運動皮質其電性興奮閥, 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單神經鍵和多神經鍵的傳導,因而具有抗痙攣之作用。本類 藥物因會抑制中樞神經,造成意識障礙,偶而有欣快感。且具有成癮性及耐受性 的問題,服用過量會造成運動失調、暈眩、呼吸困難、低血氧、酸中毒、昏迷、 甚至致死。突然停藥會有戒斷症狀發生,如頭痛、噁心、顫抖、甚至產生發燒、 昏迷致死。由於 Benzodiazepine 類之新型鎮靜劑出現,這類藥品在臨床上之使 用已日益少見。 H3C. CH3CH2N(C2H5)2. C2H5. O N. CH CH2 CH2 H3C. O. N. N. O. H Cl. O. N. H F. H. 異戊巴比妥(青發). 氟硝西泮(FM2). 圖 2.1.6.3 異戊巴比妥、氟硝西泮的結構式. 13.

(25) 巴比妥酸鹽類藥物口服經腸胃吸收或由皮下肌肉注射均有良好吸收性;長期 濫用會激發肝臟對這類藥物的代謝活性,導致其對抑制中樞神經效果會逐漸產生 較高的耐受度。這類藥物大部分在肝臟中代謝,再由尿液排泄。 (2)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及非苯二氮平類: 因副作用較巴比妥酸鹽為低,安全性較高,故已取代巴比妥酸鹽類,成為目 前最廣泛使用之安眠鎮靜劑,臨床上常使用於安眠、鎮靜、抗焦慮及治療癲癇等 用途。由於苯二氮平類藥品具成癮性,且被濫用的情形日益嚴重,國內管制藥品 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而 Benzodiazepines 類經行政院公 告分屬於第三級管制藥品(Triazolam(結構式如圖 2.1.6.3)及 Flunitrazepam) 與第四級(如 Diazepam、Flurazepam 及 Oxazepam)管制藥品。若 Triazolam、 Flunitrazepam(俗稱 FM2,結構式如圖 2.1.6.3)等第三類管制藥品非用於合法的 醫學或科學使用。 Benzodiazepines 之作用機轉係經由與中樞神經系統中特定的接受器結合, 進而加強 gamma-amino-butyrate(GABA)引起氯通道打開,造成細胞膜過極化 現象,使神經興奮性降低,因此產生中樞系統意志或鎮靜之藥理作用。其作用部 位可能包括脊髓(肌肉鬆弛)、腦幹(抗痙攣)、小腦(運動失調) 、邊緣及皮質 佈(情緒行為)。 (二)中樞神經興奮劑(Central Nervous System Stimulants): 1.古柯鹼(Cocaine): 古柯葉(Coca leaves)、古柯鹼(Cocaine,結構式如圖 2.1.6.4)屬於管 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之高根類麻醉藥品,作為局部麻醉劑及血管收縮劑,並具有 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劑作用。古柯葉經加工後,其萃取液可提煉成白色粉末狀之 古柯鹼。 1855 年 Caedicke 由巴西古柯葉提煉出結晶物質,為不純的生物鹼,1860 年 Niemann 分離出 Cocaine 並發現其可使舌頭麻木。1879 年 Von Anrep 發現皮下 注射古柯鹼可產生麻醉作用,應用於外科手術。1923 年 Tropanone 完成 Cocaine. 14.

(26) 之化學合成。古柯鹼的濫用,1880 年被引進美國,1980 年代初期在美國盛行, 隨後蔓延至歐洲、印度等地,成為嚴重的藥物濫用問題。濫用者通常使用以鼻吸 入的方式,亦有將藥物加熱後吸入其煙霧或皮膚、肌肉或靜脈注射方式使用。由 於古柯鹼經吸煙後幾乎迅速的通過血腦障壁,造成其藥理作用增加,危害性相對 的加重。現我國將之列入第一級管制藥品(毒品) 。鹽酸古柯鹼,常溶於水使用, 其水溶液毒性極強,0.5 克口服即能致死。為無色或白色結晶粉末,味苦、舌頭 麻痺感,溶於水、酒精、甘油,能使敏感的末梢神經暫時麻痺,阻斷傳導性,誘 發局部缺血,吸收後刺激中樞神經,接著發生快感,5~10%水溶液可做為局部麻 醉劑,供眼部、鼻、口、咽等黏膜麻醉作用。 古柯鹼為一種局部麻醉劑,屬間接作用之擬交感神經藥物,不會直接作用於 Adregenic 接受器,但藉著阻斷神經興奮之起始與傳導以達到麻醉之目的;古柯 鹼作用在鼻黏膜及口腔粘膜時,會引起強烈之血管收縮,而影響嗅覺及味覺,此 乃因古柯鹼亦為 Dopamine 接受器之致受劑,其機制很明顯係因施用古柯鹼會促 使腎上腺神經吸進 Norepinephrine,引起類似 Catecholamines 之影響而造成間 接腎上腺素作用,產生血管及瞳孔收縮等之中樞神經興奮現象。古柯鹼因具血管 收縮作用,故吸收速率較慢,但其吸收速率超過解毒速率及排泄速率,因此常發 生中毒現象。古柯鹼可經由任何使用部位吸收,包括黏膜及胃腸黏膜,中毒時甚 至膀胱亦可吸收。古柯鹼吸入後迅速地由血液及肝臟代謝,只有少部分未經分解 的古柯鹼由尿液排除。古柯鹼的主要代謝物為 Benzoylecgonine 及 Ecgonine methyl ester 具有藥理活性。大部分古柯鹼以 Benzoylecgonine 型態由尿液排 除,吸入後四小時內可由尿液中檢測之。 H3COOC CH. CH. CH2. O C. O. CH. N. CH2. CH3. CH CH3. H2C. CH. CH2. 古柯鹼. 安非他命. 圖 2.1.6.4 古柯鹼、安非他命的結構式. 15. NH2.

(27) 2.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 安非他命(結構式如圖 2.1.6.4),於 1887 年首先由 Edeleano 合成,甲基 安非他命於 1919 年被合成。1927 年人們發現安非他命具有解除鼻黏膜充血之藥 理作用,因此在 1932 年一種含有消旋安非他命,品名為 Benzedrine 之解除鼻黏 膜充血、治療鼻塞之吸入劑問市,同時期其具有神經刺激性之作用被發現,屬中 樞神經興奮劑,接著安非他命濫用的報告亦首次發表。1937 年安非他命錠在美 國以新藥核准上市,過去數十年來安非他命被用為支氣管擴張劑、食慾抑制劑及 抗憂鬱劑。甲基安非他命 1919 年被合成後,於 1944 年問市,用以治療因酒精、 巴比妥、麻醉劑及麻醉藥品等引起之麻痺、昏睡與精神恍惚,同時亦用以維持麻 醉外科手術下之血壓,但很快引起了濫用。1971 年美國將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 他命列為二級管制藥品,我國亦於民國六十年將之列於禁藥,七十九年十月九日 列為麻醉藥品管理,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公佈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安非他 命與甲基安非他命均屬第二級毒品。 二者均為 β-苯乙胺化合物,甲基安非他命之胺基上多一個甲基。純的安非 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的游離基(Free base)均為無色或淡黃色之油狀物,具輕 微腥味、氨臭,然而實際上二者大多以鹽酸鹽或硫酸鹽形成白色、微帶苦味之結 晶粉末,甲基安非他命有類似冰糖之片狀結晶,二者結晶均極易溶於水或酒精, 目前國內發現的都為甲基安非他命之鹽酸鹽,其結晶如細碎冰塊,因此亦暱稱為 冰塊,其熔點 170℃~175℃。 1、安非他命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影響: (1) 、對多巴胺(Dopamine)受體系統的作用:腦部成癮中樞(Reward system) 內的 Dopamine 系統,是各類成癮藥物的共通處,各種迷幻藥可直接或間接的活 化 Dopamine 神經的活性,而產生欣快感及幻覺。 (2)、對 Serotonin(血清素)受體系統之作用:安非他命對 Serotonin 的回 收會產生抑制作用,而使腦神經之傳遞物質─血清素(Serotonin)的分泌增加, 接著因身體回饋機制使 Serotonin receptor 的敏感度降低,並阻斷血清素的再. 16.

(28) 吸收,使該神經傳遞的物質急速消耗,因而使用者出現憂鬱、焦慮、注意力不集 中、記憶障礙及睡眠等問題。 2、對周邊神經影響: 安非他命會刺激交感神經 α 及 β 受體,而對周邊交感神經產生興奮作用。 安非他命經吸、食或注射進入體內後其血中濃度的半衰期平均 20(10~30)小時。 正常時約 30%之未代謝安非他命在 24 小時內由尿液排出,甲基安非他命(結構 式如圖 2.1.6.5)約 40%。48 小時後,血中或尿中濃度,可降低至幾乎測不到。. NH. NHCH3. O. CH3 CH3. 甲基安非他命. MDMA. NH2. O. NHCH2CH3. O. CH3. O. CH3. O. CH3. O. MDA. MDE. 圖 2.1.6.5 甲基安非他命、MDMA、MDA、MDE 的結構式. 3.MDMA/MDA/MDEA/MBDB MDMA ( 結 構 式 如 圖 2.1.6.5 ) 為 亞 甲 雙 氧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3,4-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的簡稱,化學結構屬於安非他命類結 構,具有安非他命的興奮作用及三甲氧苯乙胺(Mescaline)之迷幻作用。與 MDA (結構式如圖 2.1.6.5,3,4-Methylenedioxyamphetamine)、MDE ( 結 構 式 如 圖. 2.1.6.5 , 3,4-Methylenedioxyethamphetamine ) 及. MBDB(N-methyl-(1,3-benzodioxol-5yl)-2-butanamine)皆為同類化合物。 MDMA 俗稱 Ecstasy、E、XTC、M、AKA、忘我、亞當、狂喜、快樂丸、搖頭丸、 綠蝴蝶等名稱。1914 年,由德國 E.Merck 藥廠合成作為減肥用途,後來未上市。. 17.

(29) 其具有的迷幻作用於 1976 年開始被報導。美國聯邦緝毒局(EDA)於 1985 年將 MDMA 列為具有高度濫用性且禁止醫療使用的第一級管制藥品。1988 年,永久列 入第一級管制藥品。MDA 為 MDMA 的先驅物質,於 1960 年代後期及 1970 年代初 期被視為催淫藥而短暫流行,暱稱 Love Drug 或 Mellow Drug of America。1970 年美國因其濫用性高而將 MDA 列入管制藥品法第一級管制藥品後,流行隨即消 失。由於 MDMA 與 MDA 類似,且當時未被管制,因而成為 MDA 之替代品。. 1985 年 MDMA 被列管後,另一種類似化合物 MDEA 隨即出現,濫用者命名為 夏娃(Eve),其藥效比 MDA 及 MDMA 弱,作用時間也短。MDEA 也造成短暫流行, 最後美國政府將其列入第一級管制。MDMA、MDA 及 MDEA 三者,聯合國、美國、 香港等均將其列入最嚴的第一級管制藥品,我國亦已列入第二級毒品管制藥品。 MBDB 又稱 Eden 或 Methyl-J,是一種合成的精神興奮劑,於 1994 年已經被使用, 其為 MDEA 的同分異構物,亦為 MDMA 的 α-ethyl 類似物(Homologue) ,與 MDMA 有 類 似 的 藥 理 作 用 , 可 促 進 腦 部 Serotonin 的 釋 出 及 抑 制 Serotonin 和 Noradrenaline 的回收。但其欣快感、成癮性及神經毒性均較 MDMA 低。目前法 國、比利時、德國、義大利等國均已列管。 最常見的 MDMA 鹽類為鹽酸鹽,熔點約為 147~148℃。通常以白色藥片出售, 亦有粉紅、綠色。MDMA 是一種合成的影響精神物質,具有致幻覺及與類似安非 他命之興奮作用。一般以口服使用,服後二十至六十分鐘內產生作用,高峰期長 達二小時,藥效維持數小時。在正常尿液 pH 值下,約有 65%的劑量以原型排出, 在尿液中 24~72 小時皆可測得。. (三)中樞神經迷幻劑(影響精神物質): 1.大麻(Marijuana): 大麻(結構式如圖 2.1.6.6)是雌雄異株灌木,含有大麻膠會影響精神,使 用後會產生陶醉感,所以廣受歡迎。Marijuana 是由葡萄牙文的 mariguango 變. 18.

(30) 化而來,是陶醉的意思。 大麻有許多俗稱,最常用的有「草」、Dagga、Charas、Ganja、Marijuana 等。將大麻植物花頂端之數之分泌物乾燥後所得的大麻劑,在中東及北非地區稱 為 ashish , 遠 東 地 區 稱 為 「 卡 那 斯 」( Charas ), 是 天 然 產 品 中 含 大 麻 酚 (Cannabinols)濃度最高者,以吸用為主,效力最高。美國稱為 arijuana 者, 是泛指大麻植物的任何部位或抽提物,均會造成生理及精神之改變。大麻植物經 常混入香菸中。其濫用的方式,以抽吸為主。抽吸時,將乾燥的大麻以煙斗或水 煙斗吸用,Hashish 以鋁箔捲包後放在管中加熱或混在菸草、大麻草中抽吸。為 不讓大麻煙流失,常用雙手摀住,此為吸食大麻菸之特徵。現我國將之列入第二 級管制藥品(毒品)。 大 麻 植 物 最 富 藏 的 三 種 成 分 包 括 大 麻 酚 ( Cannabinol )、 大 麻 二 酚 (Cannabidiol)、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的異構物。1896 年,由大麻中抽提出一種不純的油體,被命名為大麻酚,其純體在 1930 年抽提 而 得 , 並 於 1940 年 被 合 成 , 熔 點 163~164 ℃ , 其 化 學 名 稱 為 6-Hydroxyl-2,2,5-trimethyl-4-n-amyl-dibenzopyran。以往皆認為大麻酚為發 生生理作用的主要成分,後經研究已證實其實是四氫大麻酚才是發生生理作用的 主要成分。1970 年代末針對大麻煙霧之化學成分研究,已有 150 種成分由煙霧 中分離,其中的一種成分 Benzopyrene 較香菸煙霧富藏 70%,此物質已被認為有 致癌性,同時發現大麻菸中含焦油(Tar)量,亦遠較焦油菸草煙捲高。 大麻因醫療及休閒用途已在世界上使用超過四千年,其主要之成癮活性成分 為△9-tetrahydrocannabinol(△9-THC,delta-9-THC)。抽吸大麻菸後,因抽 吸技術的差異,delta-9-THC 的生體可用率由 2~50%不等。通常開始吸抽後幾分 鐘內即發生作用,7~10 分鐘達到血中濃度高峰,20~30 分鐘內所產生的生理及主 觀的反應並非最大,一根大麻菸的主要成分很難維持 2~3 小時的長時間,口服後 30~60 分後開始作用。Delta-9-THC 在體內很快會轉變為仍具活性的代謝物 11-Hydroxy-delta-9-THC,其作用與 delta-9-THC 相似,其進一步代謝成為極. 19.

(31) 性 、 無 活 性 的 代 謝 產 物 , 經 由 尿 液 、 糞 便 排 除 。 delta-9-THC 及 代 謝 物 11-Hydroxy-delta-9-THC 在血中濃度達到高峰後急速下降,並快速的分布於末 梢脂肪組織緩慢代謝,排除之半衰期約為 30 小時。此與 delta-9-THC 及其他代 謝產物在人體血液中維持數天甚至一週後,仍可由尿液中測得的實際情形一致。 有時雖未親自吸用大麻,在被動下吸入其煙霧,也會造成大麻膠的吸收,而 在尿液中檢測出大麻代謝物的陽性反應。長期大量抽吸大麻者,雖其不具活性的 代謝物可能造成蓄積,仍尚無臨床上可檢測的蓄積現象,長期抽吸者對 delta-9-THC 的代謝較未曾抽吸者快。此外大麻還會改變巴比妥安眠鎮靜劑及酒 精的代謝。 H. C2H5. CON. C2H5. CH3 N. OH. CH3 H. H3C H 3C. C3H11. O. NH. 大麻. 麥角乙二胺(LSD). 圖 2.1.6.6 大麻、麥角乙二胺的結構式. 2.麥角乙二胺(LSD) LSD(結構式圖 2.1.6.6,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在美國的俗名有 陽光(Sunshine) ,加州陽光(Califonia Sunshine)等多種代名。是一種無色、 無味的物質,以膠囊狀包裝為主。在台灣及香港則以黑色砂粒狀小顆粒方式呈 現,叫做搖腳丸、一粒砂、蟑螂屎等名稱。1938 年,首次由麥角菌(一種生長 在黑麥或其他穀物中的真菌)支成分麥角酸(Lysergic acid)製造而來,現則 多由麥角素半合成而得。1950 年代,LSD 曾被使用在酒癮、精神耗弱症、社會行 為異常及絕症末期病人的疼痛治療,然而後繼研究顯示並無實際證據來支持它的. 20.

(32) 療效,而服藥時病人常併有抽搐、焦慮、憂鬱狀態或急性妄想、恐懼反應。甚至 在不服藥後仍有幻覺出現,因此間接因迷幻作用而車禍及意外事件死亡者卻時而 發生。目前 LSD 在世界各國軍已列為禁藥,國內也被列為二級毒品。 LSD 的主要作用是中樞交感神經興奮,對人體泌尿系統、大腦和神經中樞系 統具有強大的危害性,是最具活性、最強烈的精神興奮劑,人類受此藥物次機會 產生活力快感,增加聽覺、味覺、顏色觀感,產生錯覺與幻想,並會失去方向感, 難以集中精神、情緒快速變換等現象,服用 0.5~2μg/kg,即有反應,藥效作用 可達 5~14 小時以上。生理上會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噁心、頭痛 等現象,情緒及心理上產生欣快感、判斷力混淆、失去方向感及脫離現實感及幻 覺,嚴重者還會出現焦慮、恐慌、精神分裂症、自殺等暴力行為。若過量會導致 抽搐、昏迷,甚至死亡。長時間使用則會產生耐藥性、心理及生理依賴性,並出 現「倒敘現象」“Flashback",即使很久沒有使用 LSD,精神症狀或幻覺仍會 不預警地發生。因而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造成意外傷害甚至死亡。 LSD 可由腸道及鼻黏膜吸收,其效果均相當好,存在的形式大多是做成錠劑、 丸劑;或作成膠狀、液體滴在西墨只、方糖、郵票紙片等傳遞物上乾燥後再讓人 含在舌下吸食,或溶於飲料中;也可作成注射劑或雪茄,因此一般濫用者大多以 口服、抽吸或注射方式使用。LSD 在血液中,濃度的高峰約在吸食後 30~90 分鐘 達到,在血液中半衰期約為 2.9 小時;. 2.2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歷史及現況 2.2.1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歷史 民國四、五十年代,國民政府遷台時期,社會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此時美 國嬉皮文化流行,隨著美軍駐防台灣而入侵台灣,造成年輕人沾染惡習,濫用藥 物,開始大麻廣為追求新潮青少年所喜好,但僅侷限於與美軍有接觸的族群。六 十年代,便宜而易取得的強力膠開始流行,因符合青少年的經濟能力,所以造成 21.

(33) 全國性廣泛濫用吸食強力膠。六十五年,「潘他唑新,pentazocine」(俗稱速賜 康,sosegon,又稱孫悟空),因易被濫用,所以在民國六十八年被列入麻醉藥品 管理,因此取得較為不易,而遏止繼續濫用。七十年代早期包括「紅中, secobarbital」、「白板,methaqualone 或 normi-nox」、「青發,amobarbital」 等類的安眠藥,被稱為「嗑藥」及「迷幻藥」 ,因易取得而成為濫用主流,且使 用者以女性為主;白板被列入禁藥後,另一種俗稱小白板的 Halcion 也開始有逐 漸被濫用的趨勢。隨著地下舞廳的流行,大麻再度氾濫,用大麻來製作的大麻煙, 俗稱老鼠尾,開始在青少年聚會場所迪斯可舞廳及冰宮等處流傳。民國七十年政 府開放洋菸及洋酒進口後,青少年有機會提早接觸菸酒,日後更造成毒品濫用流 行。那時安非他命大部分製造後以外銷為主,少部分用於國內濫用。 政治解嚴後,自由經濟快速成長,功利主義抬頭,二十四小時開放的遊樂場 興起,鄰近國家日、韓等國大力掃蕩安非他命,國內產製的安非他命在面臨輸出 市場的萎縮下,乃轉向國內市場傾銷,民國七十九年間甚至大舉入侵校園,戕害 青少年身心,肆虐社會,政府乃於七十九年十月將之列入「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加強管制,禁止醫療使用,非法持有吸食者均依法送辦。接著海洛因、嗎啡興起, 古柯鹼、大麻亦可輕易取得吸食;至近期出現 FM2(安眠鎮定劑)和在 PUB 竄起的 MDMA(影響精神的藥物,俗稱快樂丸、搖頭丸等),於八十四年相繼入侵校園及青 少年聚集的酒吧等場所,成為毒品的替代品。近年 K 他命快速流行,甚至混合著 各種藥效的劑錠興起,藥物的濫用可說是方興未艾,沒有稍減的現象,需要政府 正視此一問題,加強管理。. 2.2.2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現況 蘇東平(1982)研究臨床藥物濫用者指出,最常被使用的成癮藥物是強力膠、 迷幻藥、速賜康。黃惠玲(1993)對台北市高中、高職 803 位學生所做的調查發 現,曾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約 2.5%,使用的藥物以安非他命最多,占 95%,使用 強力膠或海洛因者較少。且此學生幾乎全數均曾吸菸或喝酒。林秀霞(1994)研 22.

(34) 究台北市公私立 661 位普通班國中生,得到曾飲酒比例最高(76.4%) ,其次為曾 吸菸(31.6%),曾使用過成癮性物質最低(0.6%)。使用的成癮性物質是安非他 命和強力膠。 李景美(1995)研究台灣地區 4487 位國中生,1155 位高中生,及 2214 位 高職學生中,有三至四成半曾吸菸,七至八成曾經飲酒,年紀愈高,曾吸菸、飲 酒的比例愈高。受測學生少數使用過成癮性藥物,國中生 1.0%,高中生 1.1%, 高職生 3.7%,高職生使用成癮性物質比例比國中升、高中生高;使用的藥物以 安非他命為主,其次為強力膠、海洛因等。受測學生開始吸煙年齡早於開始飲酒 年齡,又再早於開始使用成癮性藥物的年齡。年級愈低的學生,愈早開始吸煙、 飲酒及使用成癮性藥物。 李蘭等人(1997)調查台北市八十三學年度高職學生使用成癮藥物的行為,以 2476 位學生為樣本,以研究樣本之成癮藥物使用以安眠藥最高(男生:3.69%, 女生:5.5%)、強力膠次之(男生:1.68%,女生:1.34%)、安非他命第三(男生: 1.90%,女生:0.39%),加權處理後,使用非法成癮藥物的盛行率為 2.67%。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頁資料顯示,在學生濫用行為研究方面 (周碧瑟,1997),對 12,591 位青少年調查發現,在校青少年用藥盛行率達 1.0%~1.4%,到 2004 年增加至 1.6%(郭憲文,2004) 。在不同年紀上,高職生用 藥盛行率 1.9%最高,次為國中生 1.4%,除高一外,隨年級的增加用藥盛行率有 增 加 的 趨 勢 。 濫 用 藥 物 種 類 從 1992~1999 年 是 以 安 非 他 命 排 第 一 位 (41.7%~75.0%),2004 年則是搖頭丸高居第一位(26.3%)。自民國八十一年至 八十六年,藥物濫用(毒品)相關犯罪一直占少年犯罪事件的前二位。 陳為堅等(2007)調查在學學生(國中生、高中生及高職生),和街頭外展所 接觸到的高危險群 12-18 歲青少年,結果顯示:非法藥物的粗盛行率,依年級區 分:國一 0.45%,國三 0.79%,高一 0.52%,高三 0.62%,高職一 1.35%,高職三 1.11%,高職生高於高中生,除高職生外,三年級高於一年級。依性別區分:國 中男女生分別為:0.65%和 0.60%,高中男女生為 0.82%和 0.31%,男性比例高於. 23.

(35) 女性。將歷年來各學者研究在校青少年學生藥物濫用調查結果整理如表 2.2.1 所 示。 表 2.2.1 歷年學者進行之在校青少年學生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結果 研究期間. 學者. 研究名稱. 結. 果. (非法藥物使用盛行率) 1992,. 周碧瑟. 1994~1997 教授. 青少年用藥盛行率與 1.0 % ~ 1.4 % 危險因子之探討. 及 1999 年 1994~. 鄭泰安.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流 國一:0.9 %,國二:1.5 %. 1997 年. 教授. 行病學研究. 1998~. 鄭泰安. 青少年藥物濫用之追 國一:0.93 %,國二:1.53 %. 1999 年. 教授. 蹤研究. 2002 年. 陳 為 堅 街頭青少年的藥物濫 11 %(台北市上課時間於街頭 教授. 國三:11 % 國三:3.56 %. 用調查. 遊盪之青少年) 22 %(社工開案輔導之青少 年). 2003 年. 陳 為 堅 台北地區青少年藥物 國、高中生:1.5 % 教授. 濫用調查-全國性青 少年調查之先導調查. 2004 年. 郭 憲 文 台灣地區在學國中、高 國、高中生:1.6 % 教授. 2004 年. 中生藥物濫用之調查. 陳 為 堅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 國中生:0.75 %,高中生:1.28 教授. 使用調查(ⅠⅡⅢ). % ,高職:3.04%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盪之青少 年:男:2.5 %,女:1.3 %. 2005 年. 陳 為 堅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盪之青少 教授. 2006 年. 使用調查(Ⅱ). 年:男:11.65 %,女:8.85 %. 陳 為 堅 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 Year2004: 1.41 % 教授. 使用調查(Ⅲ). Year2005: 1.03 % Year2006: 0.69 %.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網頁(2008). 根據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2008)的統計,我國藥物濫用現況特徵:. 24.

(36) (1)毒品的種類不斷推陳出新。 (2)不純且無均質毒品之吸食。 (3)多種毒品之混合使用。 (4)吸食方式之多樣性。 (5)合法藥物被濫用。 (6)因毒癮而感染愛滋之人急速增加。 (7)與聲稱名稱不符。. 依據精神醫療院所藥物濫用通報統計結果顯示,目前國內主要濫用的物質 為:K 他命、海洛因、安非他命、MDMA、benzodiazepines 類安眠鎮靜劑及強力 膠,但濫用藥物種類已有多樣化的趨勢,且合成毒品佔大多數。根據陳為堅等 (2006)研究結果表示,搖頭丸等合成毒品已成為近年來非法物質濫用的主流。 如表 2.2.2 所示。. 表 2.2.2 台灣地區在校青少年用藥種類比例順位 調查年度. 第一位. 第二位. 83. 安非他命(75.0%) 強力膠(11.7%). 海洛因(5.9%). 84. 安非他命(70.9%) 強力膠(8.6%). 海洛因(5.4%). 85. 安非他命(67.0%) 海洛因(7.0%). 大麻及古柯(各 5.0%). 86. 安非他命(43.1%) 強力膠(23.9%). FM2 安眠鎮靜劑(9.2%). 87. 安非他命(41.7%) 強力膠(11.6%). 搖頭丸(MDMA)(10.7%). 93. 搖頭丸. (62.7%) K 他命(43.9%). 大麻(15.3%). 94. 搖頭丸. (57.4%) K 他命(44.0%). 大麻(13.9%). 95. 搖頭丸. (49.7%) K 他命(46.9%). 強力膠(17.7%).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2008). 25. 第三位.

(37) 2.3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因素與法律責任. 2.3.1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因素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原因很多,且常是多個因素一起造成的結果,大多數的研 究共歸納出三個因素 (一)個人因素: 高金桂(1983)針對用藥少年的研究中,顯示出 231 名用藥者,男性比率(佔 58.87%)多於女性(佔 41.13%),教育程度則是國中(65.07%)最多,且用藥青少 年的求學過程不順利。黃鼎馨(1994)研究結果也顯示男性比女性用藥比例高, 且初次用藥年紀在 15~16 歲居多,這時是青少年面臨強大升學壓力的時期。謝淑 敏(1993)也提出吸膠少年首次吸膠年齡是以 14~18 歲居多,首次吸膠原因是朋 友影響和好奇心驅使,但繼續吸膠原因則是心理困擾。吸膠青少年的人格特質非 常極端,叛逆衝動、孤獨寂寞等,其實吸膠者非常脆弱,易受情緒困擾,無法約 束控制自己的行為,無法有效的遵行社會規範,故需以藥物來補償其人格缺陷, 所以長期吸膠的主因是與人格有極大關係。 蘇東平(1982)指出,濫用藥物的動機在於內心苦悶,無法反抗社會權威。 張鳳琴(1992)研究 734 名用藥青少年中,用藥原因是振奮精神、好奇模仿、解 除焦慮等因素。李璧伊、王建楠(2006)認為青少年使用藥物的深層動機,是內 在自我衝突矛盾,和內在人格功能缺失。所以青少年濫用者常會:自我脆弱,感 到無力無助;態度悲觀,有自卑缺陷;對於慾望衝動的滿足無法延遲;情緒不成 熟,不穩定且常強烈起伏;面對挫折,產生退化補償行為,有違反社會規範傾向。. (二)家庭因素: 小孩從小在父母的呵護下成長、茁壯,父母成為小孩模仿的最主要對象。父 26.

(38) 母的偏差行為更易成為青少年學習藉口,所以父母的行為深深影響孩子。根據台 灣省社會處的調查發現,在十二歲至十八歲的青少年中,超過五成的人認為「父 母親」是最了解他們的人;也有研究發現,「母親」較常是青少年求助的對象。 家庭在青少年嘗試使用藥物、持續使用藥物及預防青少年濫用藥物行為上,都扮 演重要角色。 陳嘉玲(2006)將家庭因素分成 1、家庭背景:社經地位低、單親、家人有用藥行為、父母對藥物認知差與 子女用藥態度贊成者,愈易用藥。 2、家庭互動因素:與家人連結強,子女會接受父母反對藥物濫用的價值觀, 可拒絕同儕影響,不會有濫用行為的產生。父母管教民主的家庭,子女藥物 濫用情形較少。親子間常緊張爭吵、家庭氣氛不和諧,是青少年藥物濫用危 險因素。 李蘭等人(1997)針對台北市高職生使用成癮物質行為研究顯示,拒藥自我, 效能得分愈低者、未與家人同住者及曾翹家者,使用藥物機會較大。謝淑敏(1989) 提出吸膠青少年中破碎家庭比例高,且親子關係不協調、不健全者居多。 黃鼎馨(1994)提出如國中輟學、家庭經濟在普通以下,父母教育在國小以下 者的青少年,較易用藥。該青少年在角色或人際關係上經常無法合乎相互的期 待,而產生適應上的困難,會容易採取用藥行為來因應或逃避這些感受。 蘇東平(1982)指出,用藥行為反應出家庭狀況,當家庭有特殊問題或失 去對孩子的控制力和聚合力,則子女用藥比率會較高。洪百薰(1998)認為,家 庭解決問題的能力差會導致青少年藥物濫用。1993 年法務部調查發現,用藥少 年比一般少年,父母親的溝通情形是「不易溝通」(含稍難溝通、極難溝通)者 較高。周碧瑟(1997)指出,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特別是青少年的偏差行為的發 生,受父母身教、家庭和諧度、家庭溝通橋樑順暢與否等因素影響。彭少真(1991) 認為對於家庭關係方面,家庭關係良好、凝聚力強,其子女比較不容易有用藥行 為出現。. 27.

(39) 綜合以上可得,家庭對於子女藥物使用行為形成的影響有四點: (1)父母酒精及藥物使用行為。 (2)父母的態度是否贊成。 (3)父母和子女間的溝通方式。 (4)家庭問題處理技巧。 (5)家庭的完整性。 當家庭出現問題時,會造成孩子心理、人格上的缺失,而有各種偏差行為的 產生,包括用藥,所以家庭可說是影響青少年用藥的最重要因素。. (三)社會因素 青少年時期是由父母影響進到同儕影響的過渡期,經由同儕之間的相處及模 仿,摸索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當青少年的生活重心逐漸由家庭轉向學校時,同 儕團體因為成員之間同質性高,彼此相處時間長,在相互影響下而表現同一行為 的機會也升高。台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1997)研究台北縣在學青少年生活價值 觀與毒品濫用認知調查結果顯示:最容易導致少年濫用藥物的原因是朋友引誘或 影響。李蘭等(1997)也提出有參加社團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機會較大。謝淑敏 (1993)提出吸膠青少年對朋友的看法和影響都是負面的,但卻又難以抗拒朋友的 邀約。林秀霞(1994)提出同儕愈不贊成使用成癮性藥物、無同儕用藥者,愈不 贊成用藥。. 2.3.2 濫用藥物的法律責任 我國原主管成癮性物質之配套法令為「肅清煙毒條例」及「麻醉藥品管理 條例」,以煙毒及麻醉藥品為一體之兩面,故針對非法流濫用及合法使用之麻醉 藥品進行防制及管理。但因毒品問題日趨嚴重,因此依據聯合國 1961 年「麻醉 藥品單一公約」、1971 年「影響精神物質公約」及 1988 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 28.

(40) 藥品和精神物質公約」的管理精神,法務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將老舊的「肅清煙毒 條例」及「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分別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管制藥品 管理條例」,並於八十七年、八十八年公佈實施。詳細罰則如附錄 3。. 2.4 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相關研究 2.4.1 前人研究 國內對成癮性物質的探討研究整理如表 2.4.1,由表可知研究對象以青少 年:國中生、高中生、高職生(林秀霞,1994;李景美,1995)等為主,顯示青 少年濫用成癮性物質的嚴重性,且引起學者的重視而研究之;但彭如瑩(2001) 是以國中家長為對象,研究家長的藥物教育對青少年的影響。而龍紀萱則是以戒 治所的藥物濫用者為對象,作質性研究,探究其藥物認知歷程與成癮行為發展模 式,了解濫用相關的主要影響因素。研究的區域包括台灣省(李景美,1995), 北部台北市(林秀霞,1994;李蘭、洪百薰、楊雪華、童淑勤、晏涵文,1997)、 台北縣(邱錦昌,1997) ,中部(龍紀萱,2006) ,花東區宜蘭縣(張任一,2006)、 花蓮縣(王錦懋,1996)及南部屏東縣(鄭斐芬,2000)等。研究的成癮性物質 包括毒品(邱錦昌,1997) 、藥物(林秀霞,1994;李景美,1995) 、菸品(張任 一,2006)、檳榔(鄭斐芬,2000)等。研究受測者對成癮性物質的知識(林秀 霞,1994;李景美,1995;王錦懋,1996;邱錦昌,1997) 、態度(林秀霞,1994; 李景美,1995;王錦懋,1996;邱錦昌,1997)及用藥現況(林秀霞,1994;李 景美,1995;李蘭,1997;邱錦昌,1997;張任一,2006),並加以分析其影響 因子(鄭斐芬,2000;龍紀萱,2006) 。研究方法有問卷調查法(林秀霞,1994; 李景美,1995;鄭斐芬,2000)、質性訪談(龍紀萱,2006)和準實驗法(王錦 懋,1996)等。對成癮性物質認知與態度的探討相關研究資料整理如表 2.4.1。.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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