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探究 -以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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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摘要 庇護工場的成立初衷是以協助弱勢團體為主,通常是提供中重度身心障礙者 完全的保護以及安全調整過的工作環境,在工場裡他們可以體驗模擬式的工作訓 練並獲得少許的產能報酬。但是當台灣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將庇護工場歸 勞政主管時,許多庇護工場因為庇護性員工的高照護與訓練成本、低產能,加上 缺乏專業經營管理團隊,而有經營不善的問題發生。為了要實現其社會與經濟目 標,庇護工場開始朝著社會企業的方向發展。 本研究採用文獻回顧分析結合非結構式的訪談,首先回顧美國、歐洲以及台. 政 治 大. 灣關於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的文獻,作為主題探討背景的了解,並介紹社會企業. 立. 會使命,並追求財務上自給自足、永續發展的組織。. 學. ‧ 國. 的經營模式和所面臨的主要挑戰。並將社會企業定義為遵循企業途徑來達成其社. ‧. 接著以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作為個案訪談對象。分析後發現,伊甸基金會. y. Nat. 烘焙事業部發展情形和台灣多數庇護工場的現況十分相像,正處於由庇護工場過. er. io. sit. 渡到社會企業的階段中,目前規模甚小,弱勢案主群能獲得的工作薪資水帄也不 高,但在財務上還是有某種程度上依賴政府的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只有部份達到. al. n. v i n 其社會目的,尚未完全達到經濟上的自給自足、永續發展。 Ch engchi U. 推究其原因,伊甸烘焙事業部在一開始發展庇護事業的時候,缺乏專業的管 理知識與能力,導致在事業規劃上缺乏全面、長期眼光。在一開始向社會企業發 展時,只能模仿其他的社會企業。其中並沒有考慮到其組織使命與特色、沒有可 行的企業經營模式,導致組織定位不明確、無法達到財務上的自給自足、也模糊 或抹滅組織原有的特色。 若希望能夠達到經濟上的自給自足,本研究提供給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如 以下。組織使命方面:(1) 凝聚機構共識(2) 解決溝通問題。專業人才方面:(1) ii.
(3) 專業人才的吸引、留任與支持(2) 提升技術與工作技能。產品與服務方面:(1) 提 升產品與服務品質。網絡合作方面:(1) 發展組織內部合作關係(2) 發展外部合 作關係。其中需要特別強調的則是適當投資以及結合社會面核心能力的重要性。.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4)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動機................................................................................................3. 第三節. 研究目的................................................................................................5. 第四節. 研究流程................................................................................................6. 第五節. 政 治 大 文獻探討 ........................................................................................ 8 立 非營利組織與庇護工場.......................................................................8 非營利組織 ...........................................................................................8. ‧. 壹、. 學. 第一節. ‧ 國. 第二章. 論文架構................................................................................................7. 庇護工場..............................................................................................12. 參、. 小結 ......................................................................................................15. er. io. sit. y. Nat. 貳、. al. 壹、. 歐洲社會企業 .....................................................................................16. 貳、. 美國社會企業 .....................................................................................20. 參、. 台灣社會企業 .....................................................................................22. 肆、.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26. 伍、. 小結 ......................................................................................................31. n. 第二節. v i n 社會企業發展與意涵 C h .........................................................................16 engchi U. iv.
(5) 第三節. 社會企業經營模式 .............................................................................33. 第四節. 轉型為社會企業中面臨的主要挑戰 ................................................38. 第三章. 研究設計 .......................................................................................41. 第一節. 研究架構..............................................................................................41. 第二節. 研究方法..............................................................................................43.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分析 ............................................................60. y. 結論 ..............................................................................................66. io. 第五章. 伊甸烘焙事業部之經營模式 ............................................................49. Nat. 第三節. 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47. ‧. 第二節. 學. 貳、. sit. 壹、. 政 治 大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45 立 個案簡介..............................................................................................45. er. 第一節. 個案: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 .....................................................45. ‧ 國. 第四章. al. 第二節. 限制 ......................................................................................................69. n. 第一節. v i n 結論與建議 .........................................................................................66 Ch engchi U. 參考資料 .......................................................................................................70 英文資料................................................................................................................70 中文資料................................................................................................................74 網站資料................................................................................................................77. v.
(6) 附錄 ..............................................................................................................78 附錄一、伊甸大事紀 ...........................................................................................78 附錄二、訪談紀錄 ...............................................................................................86 附錄三、參與會議記錄.......................................................................................9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7) 圖目錄 圖一、. 研究流程圖 ...............................................................................................6. 圖二、. 非營利組織的 CORPS 模式 ....................................................................10. 圖三、. 社會企業光譜 .........................................................................................21. 圖四、.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經營模式圖 ........................................................37. 圖五、. 研究架構圖 .............................................................................................41. 圖六、. 伊甸組織架構圖 .....................................................................................46. 學. ‧ 國. 圖七、. 政 治 大 伊甸基金會庇護事業處組織架構圖 ....................................................47 立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經營模式圖 ........................................................49. 圖九、. 桃園伊甸烘焙咖啡屋 2012 年顧客來源百分比 .................................54. 圖十、. 台中市迦南園烘焙庇護工場 2012 年顧客來源百分比 ....................54. sit. y. Nat. er. 台中市潭子庇護工場 2012 年顧客來源百分比 .............................55. io. 圖十一、. ‧. 圖八、. al. 圖十三、. 三間庇護工場的 2012 年整體收入來源比例 .................................59. n. 圖十二、. v i n 伊甸基金會標誌 C h.................................................................................56 engchi U. vii.
(8) 表目錄 表一、. 歷年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 ......................................................................4. 表二、. 全台庇護工場家數及可提供庇護性就業數統計表 ...........................14. 表三、. 美國與歐盟社會企業比較 ....................................................................32. 表四、. 各分店庇護性就業數統計資料 ............................................................50. 表五、. 本研究對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的建議彙整 ...................................6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n U. v.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 第一部門,亦即政府組織,擁有公權力,負責公共資源分配運用;第二部門, 亦即民間企業,以營利為目的,透過市場機制累積私人的資本,通常求「對價關 係」 ;面對第一部門及第二部門造成的政府失靈及市場失靈,出現第三部門的概 念,亦即非營利組織,主要針對弱勢需求之滿足及協助,非營利組織以公益為目 的,運用大眾捐款、政府補助或生產所得等資源,追求組織宗旨的實現。現代社. 政 治 大. 會的運作仰賴這三大部門的充份合作與協調。. 立. 但非營利組織的內在有其侷限性,非營利組織本身的運作必頇仰賴長期政府. ‧ 國. 學. 經費補助或民間捐助,一旦政府財務面臨吃緊,或民間捐款受到景氣的影響而大 幅衰退的時候,就會影響到組織的運作。在非營利組織能力有限的情形下,產生. ‧. 志願失靈。Salamon(1990)歸結志願失靈的原因:慈善資源不足、組織領導者存. y. Nat. er. io. sit. 在家長作風、非營利組織的業餘性、非營利組織對象的侷限性…等等。 在 1970 年代到 1980 年代的期間,由於各國皆面臨經濟成長衰退、結構性的. al. n. v i n 失業和國家財政赤字等問題,政府開始削減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私人捐款也開始 Ch engchi U. 減少。為了填補預算缺口,非營利組織進一步思考企業化的可能性,開始介入營 利市場來尋求財務來源,以提升其財務自主性,即本研究中社會企業的概念。. 換言之,在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以及志願失靈的情形下,面臨弱勢團體、貧 窮等社會問題,社會企業之概念逐漸成形,以因應上述之社會經濟問題。社會企 業開始嘗詴採用企業的經營方式,以達成其非營利的貢獻使命。 社會企業探討議題面向廣泛,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多元且複雜,雖然目前尚未 針對社會企業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政府、企業與社會大眾都 1.
(10) 各自以某種形式參與社會企業的實踐。各國政府為了回應日益增加的非營利組織 所採取的創業精神取向,紛紛引進新的立法型態,即使「社會企業」一詞並不必 然被使用到該項法案的名稱當中,例如台灣政府 2002 年後推動的多元就業方案, 也有一些關於庇護工場的補助方案;非營利組織藉由庇護工場來提供弱勢者職業 訓練及工作機會,以解決貧窮及失業的問題;企業透過贊助或合作等方式與社會 企業合作;一般消費者則可以購買庇護性產品等等。 最著名的社會企業實例即是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所創立的 格萊敏銀行(Grameen Bank)。關於社會企業的定義,尤努斯並未去探究社會企業. 政 治 大 只要能結合傳統企業的活力和優勢,並創造社會價值即為社會企業。 立. 是由何種形式演變而來,而著重在社會企業所追求的終極目標和經營手段,認為. ‧ 國. 學. 社會企業兼具非營利組織或企業特性,在面對社會和經濟目標的同時,必然 會產生一些衝突與矛盾。但是社會企業屬於較新的概念,由於各地歷史背景、外. ‧. 在環境各有差異,發展出來的社會企業形式也不盡相同,目前大家對於社會企業. y. Nat. sit. 的定義尚有歧見。而雖然社會企業概念貣源於歐美,台灣社會企業的發展比歐美. n. al. er. io. 晚,但是近年來也日益蓬勃發展,但關於社會企業明確的定義以及其完整、可同. i n U. v. 時實現經濟及社會價值的經營模式皆尚未成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Ch. engchi. 2.
(1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導致失業率的上升,首當其衝的就是弱勢就業族群,例 如各類身心障礙者、低收入家庭主婦、中高齡失業者,以及原住民勞工等,他們 在尋求工作機會時,往往不易被主流社會接納,加上部分該類案主群需要特殊的 復健與治療處遇,加深了其就業的困難度,經濟不景氣時更是雪上加霜。 根據內政部關於身心障礙者人數的統計顯示(如表一),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人 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但是這份資料也許不能完全解釋為總人數的增加,實際上. 治 政 大 當然中間也包含了政府、學校及民間組織等各個機構的努力。但不論究竟是身心 立. 也可能只是登記的人數增加,表示身心障礙者本身或其家屬願意正視這個問題,. 障礙者實際總人數的增加還是登記人數的增加,無庸置疑的是社會與政府開始、. ‧ 國. 學. 且越來越重視身心障礙者的相關議題。. ‧. 身心障礙者通常有較低的就業率,除了其身心狀態可能影響工作所需的功能. sit. y. Nat. 表現與生產力外,部分也反映了社會對身心障礙者長久以來的偏見、歧視所造成. al. er. io. 的社會排除效應。於是出現庇護工場,幫助身心障礙者增加經濟收入、學習專業. v. n. 技能、減少社會孤立、提升自我認同、獲得工作成就感以及提高心理與生活上的 滿意度。. Ch. engchi. i n U. 但是台灣目前對於庇護工場的政策環境,對於庇護工場的設立標準、政府補 助、薪資設計與盈餘分配等相關規定,似乎比較不利於國內庇護工場的發展(周 宜君、賴金蓮,2009)。面對這些衝突與矛盾,庇護工場為了要實現其社會與經 濟目標,開始朝著社會企業的方向發展。本研究將社會企業定義為遵循企業途徑 來達成其社會使命,並追求財務上自給自足、永續發展的組織。而為了要發展成 一間社會企業,庇護工場究竟需要採取甚麼樣的行動呢?. 3.
(12) 表一、. 歷年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 年底別 (民國). 按年齡區分 0~未滿 12 歲. 各年度. 12~未滿 18 歲 18~未滿 65 歲. 身心障礙者. (老年). 人數總計. (兒童). (少年). 91 年. 30,334. 24,503. 481,142. 295,287. 831,266. 92 年. 31,313. 25,473. 504,293. 299,951. 861,030. 93 年. 33,096. 26,783. 533,608. 315,232. 908,719. 94 年. 33,526. 27,650. 327,699. 937,944. 95 年. 34,267. 立28,339. 568,045. 350,364. 981,015. 96 年. 34,212. 29,300. 586,160. 371,088. 1,020,760. 97 年. 33,670. 29,839. 597,090. 379,986. 1,040,585. 98 年. 32,878. 30,562. 611,154. ‧. 65 歲以上. 396,479. 1,071,073. 99 年. 32,083. 30,622. 619,809. 393,779. 100 年. 31,112. 30,721. 631,413. 101 年. 30,136. y. io. 407,190. 1,100,436. 411,445. 1,117,521. er. Nat. 1,076,293. sit. 學. ‧ 國. 549,069 政 治 大. n. a l31,916 v 644,024 i n Ch engchi U.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3 年。. 4.
(1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台灣的社會企業中,以庇護工場轉型為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組織最為常見 與盛行,但目前許多組織都面臨轉型中的挑戰。因此本研究以工作整合型社會企 業為分析對象,選定一家正在轉型的庇護工場,詳細分析現有經營模式現況、以 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並給正在轉型的其他庇護工場做一轉型參考。 由於各國學者社會企業的定義眾說紛紜,但在討論社會企業之前,必頇先給 予一個明確的定義,否則討論將過於寬廣無邊界,因此首先會針對社會企業的定. 治 政 大 企業,就其經營模式現況、未來可能發展等等做更詳細的分析與探討。本研究主 立 義做探討。再整理社會企業經營模式的相關文獻。最後,針對選定轉型中的社會. 要的目的有三項:. ‧ 國. 學. 探討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之經營模式。. 2.. 檢視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之社會企業發展程度。. 3.. 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需要採取哪些方法,以成為一個社會企業?. ‧. 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5. i n U. v.
(14) 第四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一。. 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 非營利組織與庇護工場. 立. 社會企業. 治 政建立研究架構 大. ‧ 國. 學 個案資料蒐集與訪談. ‧. n. al. er. io. sit. y. Nat. 個案分析與探討. Ch. engchi. i n U. 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 圖一、.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6. v.
(15) 第五節. 論文架構. 本研究架構工分成五個部分,說明如下: 第一章緒論: 透過研究背景與動機提出研究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的原因,並探討本研究 的目的、研究流程。 第二章文獻探討:. 治 政 大 業、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發展歷史、現況、與定義,以及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 立. 藉由文獻探討說明本研究之理論基礎,包含非營利組織、庇護工場、社會企. 和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主要面臨的挑戰。. ‧ 國. 學. 第三章研究設計:. ‧. 本研究以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為對象,研究方法有文獻探討、個案研究與. y. Nat. sit. 深度訪談。研究設計上則是在進行個案次級資料收集、文獻探討以對個案背景有. n. al. er. io. 初步了解後,再以非結構的方式深入訪談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 第四章個案分析:. Ch. engchi. i n U. v. 首先針對伊甸基金會及其烘焙事業部做簡介,接著探討其經營模式及現況, 並針對期由庇護工場轉型為社會企業進行分析與討論。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提供建議給伊甸基金會烘焙事業部,同時提供一個庇護工場轉型為工作整合 型社會企業的個案給有志於投入庇護工場轉型的實務工作者或研究者作參考。. 7.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非營利組織與庇護工場. 壹、. 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對於社會企業和創業精神等概念的後續演變賦予了深厚. 的意涵,多數學者認同第三部門為第四部門概念的貣源(Defourny&Nyssens, 2010 ; 鄭勝分、王致雅,2010)。可見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企業的發展中扮演了十分重要. 政 治 大 美國國稅法(Internal立 Revenue Code, IRC)將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的腳色,因此在探討社會企業之前,有必要先對非營利組織做一些探討。. ‧ 國. 學. Organization,NPO)定義為: 「組織之一種,該組織限制將盈餘分配給組織的人員, 如組織的成員、董事或理事等。」因為非營利組織將盈收回饋予社會,所以政府. ‧. 給予免除聯邦所得稅(federal Income tax)的優惠。美國國稅法 501(c)(3)免稅條. sit. y. Nat. 款進一步指出適用範圍: 「為宗教、教育、慈善、科學、文學、公共安全測詴、. al. er. io. 促進業餘體育競爭和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等公共利益而建立並運作的公司、機構. v. n. 以及公益金、基金和基金會。」所以有時又稱非營利組織為 501(c)(3)組織。. Ch. engchi. i n U. 而因為各國發展脈絡、歷史背景的不同,非營利組織有時會以不同的名稱出 現,一般較常見類似的名稱有: 「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 、 「第三部門」 (Third-Party Government) 、 「私人志願組織」 (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公民社會團體」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慈善團體」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或是「獨立部門」 (the independent sector)等。 雖然有眾多不同的名稱,但意涵相去不遠,皆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組 織,以公眾利益為目標、社會服務為使命,而這些目標使命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 8.
(17) 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非營利組織並非為組織擁有者生產利潤,不 過卻不排除營利的行為,但非營利組織嚴禁將所有剩餘收入與利潤分配給股東或 特定對象(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 Wolf(1990)所歸納出五項非營利組織的特質,最常被台灣學術界引用作為非 營利組織的定義和檢核標準,也較能解釋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現況: 1.. 必頇具有服務大眾的使命。. 2..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結構。. 3.. 有一個不致令任何個人利己營私的管理制度。. 4.. 本身具有合法免稅地位。. 5.. 具有可提供捐助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 學 ‧. ‧ 國. 立. 政 治 大. Kramer(1981)所提到非營利組織在現在國家所扮演的角色如下:. y. Nat. 2.. 改革服務經驗、倡導政策法規,做政府政策的監督者。. 3.. 代表多元團體,依據各團體不同的需求發出聲音,並維護各團體所倡導. n. al. er. sit. 對於大眾需求較為敏感,組織可以彈性的開拓與創新的服務領域。. io. 1.. Ch. engchi. i n U. v. 的價值。 4.. 提供多元服務,以彌補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的限制而無法提供. 的服務,非營利組織可以在政府失靈時扮演準政府的角色,同時亦帄衡資本 主義體系之下,公帄正義的角色。 非營利組織成為整個社會安全制度裡不可或缺的支撐要素,甚至可以說是社 會福利推展的主要動力。在與公部門、私部門之間,非營利組織在此一「緊張區. 9.
(18) 域」可以發揮「中介」、「潤滑」、「緩衝」甚至「形塑」的角色(鄭讚源,2001)。 但非營利組織本身的運作必頇仰賴長期政府經費補助或民間捐助,財務的依 賴性始終都是非營利組織的致命傷。一旦政府財務面臨吃緊,或民間捐款受到景 氣的影響而大幅衰退的時候,就會影響到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因此非營利組織必 頇介入營利市場來尋求財務來源(Dees & Elias,1998)。Salamon(1999)一份關於 22 國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研究指出,非營利組織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自收費與商業 活動(49%),而政府支援(40%)與民間捐款(11%)正逐年遞減。此一趨勢可看出非 營利組織為免於對政府與捐款的過度依賴,朝向自給自足的意識越來越強烈,從. 政 治 大. 事商業活動的趨向越明顯(Young, 1990)。. 立. 司徒達賢(1999)提出用 CORPS 模式定義非營利組織,如圖二。.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圖二、. Ch. engchi. i n U. v. 非營利組織的 CORPS 模式. 資料來源:司徒達賢(1999) 1.. C (clients):服務對象。. 2.. O (operations):創造價值之業務運作,含規劃與組織。. 3.. R (resources):財力與物力資源,含資源提供者。. 4.. P (participants):參與者,含專職人員與志工。 10.
(19) 5.. S (services):所創造或提供之服務。. CORPS 模式即是結合人力資源(P)、財力資源與物力資源(R),經由某一些有 組織活動(O),創造某些有價值的服務(S),以服務社會中的某一些人(C)。 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在 1987 年政府宣布解嚴後日益蓬勃發展,至今仍方興未 艾。官有垣、杜承嶸(2011)將促使台灣非營利組織發展成為今日面貌的因素分為 以下四個驅力: 驅力一:傳統慈善力量的發展與延伸. 政 治 大. 驅力二:來自國際援助對臺灣社會發展的影響. 立. 驅力三:來自於 1987 年政府宣布解嚴後,促成了大量民間社會團體的成立. ‧ 國. 學. 驅力四:來自於社會福利民營化的風潮的影響. ‧. 近 20 年內,政府在民間組織申請立案的法令鬆綁、社會力勃興,導致台灣. sit. y. Nat. 的非營利組織在數量上有大幅的增加。但儘管非營利組織紛紛成立,普遍規模卻. al. er. io. 甚小,雖然大型非營利組織也有增加的趨勢,例如慈濟、家扶、世展會、伊甸等,. v. n. 數量與前者不成比例。在關注議題方面,早期台灣的非營利組織關注的議題多半. Ch. engchi. i n U. 集中在慈善、獎學金的頒發;但為了因應社會快速變遷的需求,目前非營利組織 的服務日趨多樣化,如專業社會服務、消費者保護、生態保護、文化資產的保護, 以及社會運動及政策倡導等等,其中採取商業經營模式的又以為身心障礙者設立 的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為大宗,庇護工場將於下一個段落詳加介紹。至 於經費方面,台灣非營利組織普遍依賴捐款、會費,其次是政府補助及活動收入; 在資源獲取上,非營利組織彼此之間的競爭態勢非常明顯(官有垣,2012;官有 垣、杜承嶸,2009;蕭新煌,2003)。. 11.
(20) 貳、. 庇護工場 雖然各國對於庇護工場的定義落差很大,但各國對於庇護工場的本質,通常. 都認為是提供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完全的保護以及安全調整過的工作環境,在工場 裡他們可以體驗模擬式的工作訓練並獲得少許的產能報酬。從歐美及日本等國家 庇護工場的的發展情形來看,庇護工場設置的營運成本普遍偏高。各機構設立的 庇護工場的目標可能是重建與轉銜訓練、或長期安置,依其經費與地方政府政策 不同而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其功能不外乎涵蓋:. 2.. 學. 3.. 政 治 大 一個職業訓練與重建場所。 立 一個轉銜工場。. ‧ 國. 1.. 一個長期安置的工作場所。. ‧. 透過庇護工場,一方面有助於身心障礙者的身體復建或專業技巧的取得,另. y. Nat. 一方面使其精神上得到鼓舞,消除他們與外界的隔離與被排斥感(許靖蘭,2010;. er. io. al. sit. 官有垣,2012;李靆鎂,2011)。. v. n. 台灣在 1980 年立法「殘障福利法」 ,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安置視為重要政策. Ch. engchi. i n U. 之一,當時身心障礙政策由內政部社會司掌管,屬於社會福利而非勞動政策,庇 護工場的定位因此著重於社會福利而非需要勞動條件的勞政就業。到了 1997 年 將殘障福利法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各相關領域如社政、衛政與勞政均 得設立庇護工場,並明定政府需要編製庇護工場的補助辦法,且同時規定庇護工 場需要訓練與營利並進、以及提高庇護性員工薪資。 但是此舉卻給庇護工場帶來定位不清、提高成本的困擾。因此根據 2007 新 修訂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中明定: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 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 12.
(21) 身障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身權法中將庇護工 場歸勞政主管,庇護工場即為提供庇護性就業的場所,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 的一種,讓庇護工場與庇護性員工之間的關係,轉變成正式的勞雇關係,適用勞 基法、勞工安全、職災補償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薪資方面,障礙者依產能核薪, 得不受基本工資限制,但需修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雖然勞委會提出各種配套措施,例如推動庇護工場各項補助、訂定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庇護性員工適用產能核薪、庇護工場適 用政府優先採購辦法…等等,以降低雇主經營成本。但是限制過多的法律結構、. 政 治 大 與目標上的衝突,進而形成矛盾(涂瑞德,2012)。因此許多庇護工場面對庇護性 立. 定義不清以及管理知識不足都造成了庇護工場在經營管理上產生一些利益、價值. ‧ 國. 學. 員工的高照護與訓練成本、低產能,加上缺乏專業經營管理團隊,而有經營不善 的問題發生(周惠玲,2007)。而台灣的政策缺乏一個提供庇護工場轉型的過渡空. ‧. 間,讓庇護工場必頇自行消化組織內部轉型的衝突、矛盾以及外部的挑戰。. y. Nat. sit. 同時,關於庇護工場到底應該定位在訓練與就業、還是產能與服務,也存在. n. al. er. io. 著兩級的矛盾。一方面,有些人認為庇護工場的目標在於提供中重度身心障礙者. i n U. v. 訓練與過渡型就業服務,當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技能達到競爭性工作的要求,他們. Ch. engchi. 終將進入競爭性的職場。但事實上庇護工場的身心障礙者鮮少進入競爭性職場。 另一方面,有些專家學者與庇護工場經營者則強調庇護工場應該著眼於商業化, 使得它的產能與品質能夠更具競爭性(許靖蘭,2010)。. 13.
(22) 根據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13 年 8 月統計的庇護工場數目如表二。 全台庇護工場家數及可提供庇護性就業數統計表. 縣市. 庇護工場. 名稱. 家數. 性就業數. 1. 基隆市. 1. 12. 2. 台北市. 41. 3. 新北市. 4. 縣市. 庇護工場. 可提供庇護. 名稱. 家數. 性就業數. 12. 台中市. 7. 102. 586. 13. 彰化縣. 4. 62. 22. 481. 14. 南投縣. 1. 6. 宜蘭縣. 1. 12. 12. 170. 5. 花蓮縣. 1. 24. 15. 雲林縣. 3. 42. 6. 金門縣. 3. 18. 16. 嘉義縣. 3. 30. 7. 連江縣. 0. 0. 17. 嘉義市. ‧. 表二、. 3. 42. 69. 1133. 18. 台南市. 2. 18. 5. 48. 11. 132. 12. 169. (雲嘉南區). n. al. y. sit. v. 19. i n 高雄市 U. 20. 屏東縣. 6. 48. 12. 21. 台東縣. 2. 30. 134. 22. 澎湖縣. 1. 12. 21. 259. 124. 1,828. C33h. 9. 新竹縣. 2. 10. 新竹市. 3. 41. 11. 苗栗縣. 1 11. 小計. 小計. er. 桃園縣. io. 8. 政 治小計 大 (中彰投區). 學. 花金馬區). 立. Nat. 小計(北基宜. 可提供庇護 編號. ‧ 國. 編號. engchi. (桃竹苗區) 小計 (高屏澎東區) 全部合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3 年 8 月 14.
(23) 參、. 小結 整體而言,非營利組織可以在公部門、私部門之間發揮「中介」、「潤滑」、. 「緩衝」甚至「形塑」的角色,本研究認為非營利組織至少具備「不以營利為目 的」 、 「不分配盈餘」 、 「以公眾利益為目標、社會服務為使命」等三項特性。但非 營利組織的資源取得必頇仰賴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使非營利組織資源取得產生 不足或波動的問題。為解決財務的依賴性,非營利組織開始介入營利市場來尋求 財務來源。. 治 政 大 日趨多樣化,但普遍規模卻甚小,且如同國外的非營利組織,資源競爭的態勢十 立. 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因為歷史因素貣步較晚,近年來才開始蓬勃發展,且服務. 分明顯,因此開始經營自有事業,其中又以庇護工場為大宗。但庇護工場的成立. ‧ 國. 學. 初衷還是以協助弱勢團體為主,因此當「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將庇護工場歸勞. ‧. 政主管時,許多庇護工場因為庇護性員工的高照護與訓練成本、低產能,加上缺. n. al. er. io. sit. y. Nat. 乏專業經營管理團隊,而有經營不善的問題發生,因此積極尋找解決的方案。. Ch. engchi. 15. i n U. v.
(24) 第二節. 社會企業發展與意涵. 從 1970 年代開始,各國政府為了解決經濟不景氣,所造成失業人口急遽攀 升、國家財政赤字等問題,同時又要解決弱勢團體、貧窮等社會問題,社會企業 之概念逐漸成形,以因應上述之社會經濟問題(OECD, 1999) 。但是雖然社會企 業(Social enterprise)一詞的出現已超過十年歷史,卻因為各地的外在環境與歷 史脈絡皆有差異,使得各地社會企業的貣源、形式等也大不相同,在大西洋的兩 岸的歐美即呈現出不同的風貌(Kerlin,2006)。以下分別敘述之: 壹、. 歐洲社會企業. 立. 政 治 大. 在 1970 年代到 1980 年代的期間,經濟成長衰退和結構性的失業仍然持續存. ‧ 國. 學. 在於許多歐洲國家,造成歐洲福利系統在財政壓力和組織失能下漸趨崩潰。若要 降低國家預算赤字的需求,需要有更積極的整合性公共政策的實施,導致人們質. ‧. 問究竟第三部門可以協助政府處理這些挑戰到何種程度(Borzaga&Santuari, 2003 ;. er. io. sit. y. Nat. OECD, 2003)。. 由於面臨高失業率和公共財政的危機,政府部門開始採取就業補助改革及組. al. n. v i n 織重構兩個策略。因為一方面觀察到尚有許多未滿足的社會需求問題存在,另一 Ch engchi U 方面則是有大量的失業人口,政府部門徹底放棄依賴消極性的勞動力市場政策. (如:失業者現金給付),轉而採取較為積極的勞動政策措施(如:職業訓練方案、 工作補貼方案)將失業者整合進入勞動力市場之中。同時藉由改革本身的福利系 統,逐步除去公共服務提供對於政府預算所產生的壓力,同時滿足使用者的需求 (Defourny&Nyssens, 2010 ; OECD, 200;鄭勝分,2004)。 另外,許多國家開始轉而採取契約外包的方式,政府除了能夠免除服務提供 的責任,也能卸下財政上的壓力。同時,第三部門和營利部門供給者均能在市場 16.
(25) 中去競爭提供社會服務,也給予這兩者成長的新空間(Defourny&Nyssens, 2010 ; OECD , 2003;鄭勝分,2004)。 在國家和非營利組織持續合作以提供社會服務的脈絡下,顯示政府部門高度 依賴民間組織。過去在傳統上被認定為商業部門的一份子,現在卻活躍於社會福 利生產的場景裡。而這樣的公共服務計劃對參與其間的非營利部門而言,是孕育 出更具有生產性和創業精神的動力(Defourny&Nyssens, 2010)。而為了回應日益 增加的非營利組織所採取的創業精神取向,歐洲國家在 1990 年代後期也紛紛引 進新的立法型態,即使「社會企業」一詞並不必然被使用到該項法案的名稱當中。. 政 治 大 (Associations)和日益增加的基金會(Fondations)等類型的組織。而歐洲社會企業最 立 而表現的形式主要有合作社(Cooperatives)、互助會(Mutualites)、協會. ‧ 國. 學. 顯著是以整合社會邊緣者或是弱勢者重新返回勞動市場與融入社會為主的社會 企業,即「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 WISEs),. ‧. (Defourny&Nyssens,2010、2008 ; Nyssens, 2006)。本研究將於後面章節詳加敘述. sit. y. Nat.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n. al. er. io. 根據 OECD 國家於 2003 年出版的社會企業報告書之社會企業定義為「任何. i n U. v. 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以具有企業精神之策略去達成特定社會目標,而. Ch. engchi. 非以追求最大利潤為主要目標,並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與失業問題的組織。」 歐洲研究網路(EMES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為歐洲研究社會企業的重 鎮。EMES 在探討社會企業時,分為「經濟與企業精神面」 (Economic and Entrepreneurial)、「社會面」(Social)兩種面向來探討與界定社會企業內涵: 一、. 經濟與企業精神面: (一) 一種連續性生產和/或銷售服務的活動:. 17.
(26) 社會企業與傳統非營利組織不同,通常不會將倡議做為是組織的主要活動, 而是直接參與連續性生產產品或是提供服務。因此,生產產品或是提供服務代表 了社會企業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 高度的自主權: 社會企業是由公民自願創立的組織,並在高度自主的情況下由公民治理。因 此,社會企業可能依賴公部門的補貼金,但並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被公部門所管理, 同時他們擁有「發聲與退出」 (voice and exit)的權利。因此,社會企業不會像 非營利組織一樣,被政府高度管控與監督,處處受到限制。. 治 政 大 (三) 具有顯著程度的經濟風險: 立 ‧ 國. 學. 成立社會企業者會承擔全部或是部分的風險。不像其他大多數的公共機構, 社會企業組織的財務能力取決於組織成員以及員工的付出與努力,以確保維繫組. ‧. 織發展的適當資源。. y. Nat. er. io. sit. (四) 有最小一定比例的支薪工作:. 就像傳統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可能也包含了金錢性與非金錢性的多元資源,. al. n. v i n 組織內部也同樣有著志工與支薪員工。然而,社會企業需要最低限度的支薪員工 Ch engchi U 來承擔其業務活動。 二、. 社會面向: (一) 對社區做出貢獻的明確目標: 社會企業主要目標之一為社區或是特定群體提供服務。為了這個目標,社會. 企業的特色之一在於可以當地善盡社會責任。 (二) 由公民團體或民間社會組織倡議的方案: 18.
(27) 社會企業是社區集體動力下的產物,或者也可以說是一個團體共享一個特定 的目標或需要並且藉由某種方式或方法來維持。 (三) 決策權並非依據股份多寡: 正是一般所謂的「一人一票」 ,換言之,決策權並不是依據團體中個人所擁 有的股份多寡做分配。出資者固然很重要,但是還是由各個利害關係者來共享決 策權。 (四) 被組織活動所影響的各個群體皆有參與權:. 政 治 大 出,社會企業的目標之一是在地方階層透過經濟活動來促進民主。 立. 利害關係者導向與民主管理風格是社會企業的重要特色。從許多例子可以看. ‧ 國. 學. (五) 有限度的利益分配:. ‧. 社會企業並不單指不做任何利益分配的組織,也包括了合作社等組織,這些. sit. y. Nat. 組織可能在某些限制條件底下做適度的利益分配,進而避免利益極大化行為。. al. er. io. 但 EMES 這套指標並不是要建構規範性的準則,去設限組織應該符合哪些. v. n. 條件,才有資格被認定為社會企業。EMES 是以韋伯(M. Weber)的「理念型」來. Ch. engchi. i n U. 描述該類組織的樣貌,詴圖建構出一個抽象概念架構,以幫助研究者在社會企業 的燦爛星河中定位自己,而最終找到他們想要更深入研究的社會企業次體系或子 成分(Defourny& Nyssens, 2012)。 EMES 指標的內涵也可以歸納如下:「社會企業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之私有性 質的組織,其所提供的財貨或服務直接與他們明示的目的有緊密的關連性,而此 目的即是要關照社區利益。一般而言,他們依靠一個集體的動能,即是將各類利 益關係人(stakeholders)納入到治理結構裡,同時高度珍視組織運作的自主性, 以及承受活動時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19.
(28) 整體而言,歐洲社會企業發展主要是為解決弱勢族群的就業問題。而「社會. 使命」是歐洲社會企業著重的焦點。EMES 認為歐洲社會企業概念,對社區的社 會影響不能僅侷限於經濟活動的結果或是產生的副作用,更應該是經濟活動之所 以推動的主要誘因,其財貨或服務的生產本生就是一種追求社會使命的過程。也 就是說,經濟活動的本質是與社會使命連結在一貣的。假設追求的目標是要為弱 勢團體創造就業,那麼生產的過程中就要將這些低技術、弱勢者納入就業行列。 貳、. 美國社會企業. 治 政 大 踐他們的使命(Defourny&Nyssens, 2010)。這樣的行為可以回溯到美國立國之初, 立. 在美國最早有關於社會企業的討論,是指非營利組織運用商業活動來支持實. 當社區居民或宗教團體販售自製的產品或透過市場的義賣以補充志願性捐贈的. ‧ 國. 學. 不足,但其重要性是在 1970 和 1980 年代的特殊歷史脈絡下才開始顯現出來的. ‧. (Kerlin, 2006)。當政府在 1960 年代投入大量的資金透過非營利組織來提供各項. y. Nat. 福利服務,以取代不斷擴大的政府科層組織之管理方式。這樣的福利政策推動策. er. io. sit. 略十分有利於現有的非營利組織之擴張,同時也導致了許多新興非營利組織的創 設(Defourny&Nyssens, 2010)。. n. al. Ch. engchi. i n U. v. 然而到了 1970 年代末期,由於經濟蕭條,導致福利縮減和主要的聯邦經費 之縮減。1980 年代,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關係開始生變,政府開始削減預算, 為了填補預算缺口,非營利組織轉向了另一個替代方案:市場,非營利組織開始 擴大他們的商業活動,銷售那些與他們的組織使命並沒有直接關聯的商品或服務。 同時,私人企業也開始大量投入於社會福利領域,以本身市場的競爭優勢,爭取 更多政府補助的方案(Defourny&Nyssens, 2010 ; Anheier, 2005 ; OECD, 2003)。 而現在美國對社會企業的界定較為寬廣。Dees 針對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 與營利組織的動機與相關利害關係人等等面向,在 1998 年提出社會企業光譜(如 20.
(29) 圖三)的概念,光譜的兩端是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則是介於其中, 為綜合了社會使命與經濟利益的一種組織。故社會企業同時擁有營利組織與非營 利組織的特性,以社會目標為宗旨的商業模式來賺取利潤並實現組織使命,同時 創造社會價值(Kerlin, 2006;Chell, 2007;OECD, 2003) 。這個比較廣義的定義, 是目前在美國較為普遍的。 純慈善性質. 純商業性質. 動機、方法、. 訴諸善心. 兩者兼具. 訴諸個人利益. 目標. 使命導向. 使命與市場並重. 市場導向. 社會價值. 象有的付全額、有的 免費. 捐款與補助金. 或捐款與成本比照市. al. 場行情的資金兼具. n. 人. 員工. 市場價格的資金. er. io. 係. 資金成本低於市價,. sit. Nat. 關. 依市價收費. ‧. 資金. 補助價格,或服務對. y. 利. 免付費. 經濟價值. 學. 要. 害. 立. 受益人. ‧ 國. 主. 治 政 社會與經濟價值並重 大. 義工. Ch. i n U. v. 付低於市場行情的工. 依照市場行情給薪. e n資,或同時有義工與 gchi 支全薪的員工. 供應商. 捐贈物品. 特殊折扣,或物品捐 贈予全額捐款皆有. 圖三、. 社會企業光譜. 資料來源:翻譯自 Dees(1998). 21. 依市價收費.
(30) 由此可見,美國的社會企業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以非營利組織運用商業活 動或手段來達成其組織宗旨、以及以營利為主的企業組織將營業利潤回饋至社會。 目前美國社會企業的發展主要以前者為主。但相較於歐洲社會企業將經濟活動和 社會使命緊密的連結在一貣,對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商業化」而言,貿易買賣活 動就經常被簡單地視為一種所得的來源而已,且所交易的財貨或服務的性質不被 認為有那麼重要。因此,社會企業開展的商業活動,只有在對他們獲得財源有助 益時,他們才會想辦法與社會使命作一連節。 總而言之,美國學者普遍對於社會企業的形式,抱持樂觀開放的態度,只要. 政 治 大 的雙重目標,並達到永續發展,即可為社會企業(Emerson & Twersky,1996)。 立. 以效率(企業化經營)的方式,來達成效果(社會公益目的),同時兼具經濟和社會. ‧ 國. 學. 參、. 台灣社會企業. ‧. 1990 年代後期,台灣經濟受全球景氣波動的影響,中產階級革命興貣,公. sit. y. Nat. 民自主參與氣氛活絡,加上創業環境友善等因素,第三部門開始進行創新變革,. n. al. er. io. 紛紛從事與組織目標的商業化行為(林淑馨,2011)。. i n U. v. 官有垣(2007)、劉寶娟(2003)將近年來台灣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興貣的因素. Ch. engchi. 歸納為:因應社會的需求、尋求財務的穩定與自主、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 務的促使、政府的政策誘發與經費補助、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任的實踐等以上五 項。茲分別論述如下: (一) 因應社會的需求: 台灣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其所服務的案主群通常是所謂的「社 會排除」 (social exclusion)的弱勢者,例如各類身心障礙者、低收入家庭主婦、 中高齡失業者,以及原住民勞工等,他們在尋求工作機會時,往往不易被主流社 22.
(31) 會接納,加上部分該類案主群需要特殊的復健與治療處遇,福利服務非營利組織 貣而以社會企業的模式因應,例如設置符合案主群需要的各類庇護職場安置之。 (二) 尋求財務的穩定與自主: 在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大眾捐款」是其最為依賴的經費來源,其次才是政 府的補助款。且因為非營利組織數量逐年的攀升,彼此在經費資源的競爭方面亦 日趨激烈。然而,大眾捐款會隨著經濟景氣而有貣伏。另一方面,雖然政府的補 助經費是非營利機構的一個很重要的經費來源,但也因此組織自主深受影響、加 上政策變遷也有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資金取得不易促成非營利組織積極開創自營. 政 治 大. 收入,開始設立具有營收利潤的營利事業單位或推動使用者付費的方案。. 立. (三) 社會福利民營化與購買式服務的促使:. ‧ 國. 學. 台灣的政府早在 1980 年代初期就已開始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政策。主要原. ‧. 因為節省成本與彌補政府在社會行政與社工人力的不足。而向民間福利機構簽約. sit. y. Nat. 購買服務以及興建硬體房舍但由民間得標經營各項福利服務,是政府福利民營化. al. er. io. 政策執行的核心途徑。購買式服務不但使受委託執行的非營利組織有政府經費的. v. n. 持續挹注,服務指定的案主群之外,也趁便開拓福利使用者付費的服務方案,例. Ch. engchi. i n U. 如長期照護的居家服務、老人日間照顧等方案,因而形成福利產業的模式。 (四) 政府的政策誘發與經費補助: 為解決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台灣政府透過各種非營利組織開發工作機會, 招募失業人口就業,也藉此帶動地方產業的開發。同時推出各種方案,為非營利 組織在聘僱身心障礙者就業與輔導帶來許多補助的資源。且為鼓勵非營利組織致 力於結合地方文化與地方產業,振興地方經濟,因而有各式各樣的補助資源。. 23.
(32) (五) 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任的實踐: 近年來台灣除了第三部門的組織在數量與活動方面相當活躍之外,營利部門 裡有日漸增加的企業機構在公益活動的參與方面,逐漸朝向系統性、長期性,以 及樂於與其他兩個部門的機構建立夥伴關係。跨國企業與本土的企業財團,在實 踐其企業的社會責任時,強調企業應用組織整體的力量來支持慈善公益活動。除 了經費的捐助外,企業可提供民間非營利機構內部管理的資訊與技術,亦可鼓勵 公司的全職員工直接投入公益事業的志工活動。此外,在推動企業公益活動的過 程中,企業體適時與非營利組織組成策略性聯盟,使二者成為穩固且長期性的夥 伴關係。. 立. 政 治 大. 官有垣(2007)依據「主要設立目的」 將台灣社會企業明確的區分為五種類型,. ‧ 國. 學. 分別為積極性就業促進型、地方社區發展型、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公益創投 的獨立企業型、以及社會合作社。以下分別就這五種類型的組織逐一介紹:. ‧. sit. y. Nat. (一) 積極性就業促進型社會企業(Affirmative businesses):. al. er. io. 此類社會企業即是以工作整合(work integration)為特色,主要提供職業訓. v. n. 練、工作機會給那些被社會排除的弱勢團體(尤其是身心障礙者) ,使之整合入. Ch. engchi. i n U. 勞動力市場。多數這一類型的社會企業是由身心障礙者領域的志願性、非營利組 織所經營,他們設立工作坊或庇護工場以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機會。雖然這類組 織在社會事業的經營手法上已具備相當的商業取向,然而他們依舊相當程度依賴 政府的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這類組織年度經費是結合了政府的補助款、社會大眾 捐贈以及營業利潤。 (二) 地方社區發展型社會企業(Loc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 24.
(33) 這類組織一方面瞭解當地社區的狀況,有能力動員社區居民,與其一貣規劃 與執行產業計畫,另一方面爭取並整合必要的外界資源。這類組織的目標是要協 助振興地方經濟、改善地方的生活環境、充實居民的工作能力,提升居民公共參 與的意願,以及強化居民對地方文化產業的認識。例如南投縣中寮鄉的龍眼林福 利協會,主要從事老人送餐、老人日托等等服務。 (三) 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Providing Social Services and Products): 所謂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業組織,基本上可以切成兩部分,第一部. 政 治 大. 份是組織提供付費的服務,第二部分是販售組織所生產或代售的產品,但不管是. 立. 前者或後者,這些服務或產品均與組織本身的宗旨使命有密切的關連性。. ‧ 國. 學. (四) 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社會企業(Venture Capital Business Created. ‧. for the Benefits of NPOs):. sit. y. Nat. 所謂公益創投企業組織,是指由一家或數家企業組織,甚至是非營利組織(如. al. er. io. 贊助型基金會) ,投資設立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的公司。創投組織除了出. v. n. 資協助成立新公司之外,也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援,並監督新公司的發展,直到其. Ch. engchi. i n U. 穩定成長時才放手讓其自立。這種企業組織的營運目標就是要產生利潤,使之能 夠重新分配給一家或數家非營利組織,再將營利投資於其他更多非營利組織,社 會使命影響相對間接,例如若水國際的社會企業創投服務。 (五) 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 合作社的主要特性在於強調組織內部的利益關係人透過組織共同追求集體 利益,利益關係人被鼓勵積極參與組織事務,因而從中可以獲得利益,是故合作 社式社會企業發展的好壞,對於利益關係人的權益有頗大的影響。最為顯著的例. 25.
(34) 子即是「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與「原住民勞動合作社」。 由以上可以看出,台灣社會企業大致是從非營利組織商業化發展而來,較類 似於美國的發展途經,皆是非營利組織為了降低其財源的依賴性、因應社會需求, 加上政府政策誘導,開始轉型成社會企業。 肆、.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在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主要以庇護工場轉型的為主,一方面提供案主. 一個職業陶冶的環境,或是提供職業訓練,協助案主獲得謀生的能力。另一方面,. 政 治 大 務的缺口。換言之,此類社會企業是結合了官有垣關於社會企業分類的第一類以 立. 提供一般顧客這些案主所生產的產品與提供的服務,藉著這些銷售所得來補貼財. ‧ 國. 學. 及第三類,也就是積極性就業促進型社會企業以及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社會企 業。這是台灣最常見與盛行的社會企業組織,提供了案主就業的機會,同時降低. ‧. 了案主家庭的負擔,解決許多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但這類設有庇護職場的社會. sit. y. Nat. 企業普遍都面臨經營不善的困境,此類組織例子譬如本研究引用的個案伊甸基金. n. al. er. io. 會烘焙事業部。因此本章節將詳細介紹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i n U. v. 在 1990 年代,許多歐洲國家除了創造出新型態的法律範式與架構外,亦針. Ch. engchi. 對工作整合領域發展了一些特定的公共方案。如同他們所追求的各種不同領域的 社會目的一樣,社會企業亦可活躍於許多廣泛的活動領域,包括對抗被排除在勞 動市場之外的結構性失業、個人社會服務、城市復興、環境服務,以及提供各種 公共財貨或服務(Defourny&Nyssen, 2006)。 然而歐陸地區社會企業中最顯著的一類莫過於以整合社會邊緣者或是弱勢 者重新返回勞動市場與融入社會為主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 WISEs)(Nyssens, 2006)。EMES 的一項跨國性研究將工作整合. 26.
(35) 描述為:「工作整合之社會企業模式是對於有社會問題背景的求職者、長久待業 的求職者、年輕低學歷的求職者、來自社會弱勢族群的求職者及女性求職者,採 取過渡性工作、永久性自負盈虧的工作創造、永久性受資助的就業整合或者透過 生產性活動進行各種社會化活動,以提供求職者暫時性的職業訓練或永久性的職 業安置。」(Davister,Defourny&Gregoire, 2004) 而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最主要目的就是去協助那些容易受到勞動力市場永 久性排除的風險之失業人口獲得就業的機會。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透過生產性活 動的運作,將這群弱勢人口納入到工作場域並協助其融入社會,其受益人主要有. 政 治 大 重家庭問題、曾坐牢者) 。目前在歐洲社會中,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是重要且積 立. 兩類:有身體殘疾的人及融入社會有困難的肢體健全人(如:有酗酒、毒癮、嚴. ‧ 國. 學. 極的勞動就業市場政策工具(Nyssens, 2006; Defourny&Nyssen, 2006) 。 在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被賦予同樣的期待,社會期許透過工作整合型. ‧. 社會企業的幫助,可以使長期失業者及弱勢者重新返回職場或是得到職業訓練的. y. Nat. sit. 機會,進一步建立案主的亯心與充實就業技巧與能力,如此一來不但能夠減少社. er. io. 會成本,將之轉化為社會資產,並促進社會進步(黃佳瑩,2006;官有垣,2012)。. al. n. v i n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有少部分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在其案主群的職業訓練、 Ch engchi U. 輔導與就業安置上有相當亮眼的成績,案主個人的工作薪資也很不錯,且對改變. 社會人士對於身障者的歧視態度發揮頗大的效果,譬如「喜憨兒」三個字已被通 用為對心智障礙者的稱呼;但是,大部分這類型的組織,規模甚小,弱勢案主群 能獲得的工作薪資水帄也不高,且在財務上一向依賴補助與捐助,並沒有營利的 概念。這類型的組織所提供的服務,往往是企業與政府所不願或無法提供,特別 是針對那些弱勢族群,容易被社會邊緣化、遺忘的人之需求。當這些機構透過庇 護事業,進入市場,要來滿足一般的顧客時,往往因為缺乏市場競爭的專業知能,. 27.
(36) 並不能如願。比較多的情況是,只有部份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也就是提供了職 業陶冶與訓練的機會,但是並不能達到經濟上自給自足的目的。 (黃秉德,2008; 官有垣,2012;官有垣、王仕圖,2012) 也因此這些組織是否算是社會企業仍有爭議。因為部份組織的社會目標與經 濟目標是否存在關聯並不易衡量,而財務是否達到自給自足亦為關鍵。社會企業 應以自營收入為主,但目前多數非營利組織較仰賴政府補助,一旦政府經費撤出, 恐難支撐機構永續經營。因此,當前的課題應是協助非營利組織朝向自給自足的 社會企業發展。(林怡君,2008). 政 治 大. Davister, Defourny 和 Gregoire 依據 EMES 所提出的社會企業架構,檢視歐. 立. 盟 12 個國家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以利了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發展現況及. ‧ 國. 學. 共通特色。其內容節錄於以下:. er. io. sit. Nat. (一) 一種連續性生產和/或銷售服務的活動:. y. ‧. 一、 經濟與企業精神面:. 幾乎所有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都有提供一種連續性生產和/或銷售服務的活. al. n. v i n 動,且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例如保護環境或提供工作訓練給目標族群。這些生產和 Ch engchi U. /或銷售服務的活動對某部分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很重要,因為他們的資源主. 要來自市場。但對有些目的為訓練或提供就業機會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而言, 生產和服務活動只是一種達成目標的手段,因為他們主要資源來自政府補助或社 會捐款,而非市場。 (二) 高度的自主權: 歐洲大部分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都享有高度自主權,經理人可以自主決定 組織的目標方向。但是這些自主權當然還是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政府補助標準 28.
(37) 或緊密的顧客關係。 (三) 具有顯著程度的經濟風險: 歐洲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一般而言皆承擔顯著程度的經濟風險,有一些是 來自商業活動在市場上的競爭,也有一些是來自補助和捐款的不穩定性。 但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主要經濟風險,還是和從市場獲取的資源有緊密的連 結。而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越是市場導向,其面對的風險種類就與一般傳統企業 越相像。這也是為甚麼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經營型態傾向相似於傳統企業。. 政 治 大. (四) 有最小一定比例的支薪工作:. 立. 沒有任何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只依靠志工來運作。而根據工作整合型社會企. ‧ 國. 學. 業種類的不同,其志工與支薪員工的比例也不相同。. ‧. 另外,有些主要目的為就業訓練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是提供津貼而非支付. y. Nat. 薪水給工作整合的就業者。也有些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完全沒有支付薪水給工作. 社會面向:. er. al. n. 二、. io. 的勞力服務。. sit. 整合的就業者,而是透過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例如居住安排等等,以換取他們. Ch. engchi. i n U. v. (一) 對社區做出貢獻的明確目標: 研究顯示,所有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目標,為某特定被社 會排除的弱勢團體提供職業訓練和/或工作機會,使之整合入勞動力市場。而且 這些弱勢團體通常都不屬於該企業的創辦成員或經理。也就是說,工作整合型社 會企業並非為了創辦成員、擁有者或經理的利益而設立的。 而根據所選擇的活動不同,有些企業會有更進一步的社會目標,例如地區社 29.
(38) 會經濟的發展、廢物利用及資源回收、提供政府沒有提供的社會服務等等。 不論上述這兩點有沒有被明確的寫在法令規範中,這是 EWES 關於社會企 業的定義中,對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而言最重要的一點。 (二) 由公民團體或民間社會組織倡議的方案: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經常是公民團體或民間社會組織倡議的方案,或者也可 以說是一個團體共享一個特定的目標或需要並且藉由某種方式或方法來維持。然 而有些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則是由公部門成立的。. 政 治 大. (三) 決策權並非依據股份多寡:. 立. 大部分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其決策權並不是依據團體中個人所擁有的股. ‧ 國. 學. 份多寡做分配。一般而言,不只是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經理、訓練員、指導團 隊及志工有決策權,工作整合的就業者同時也是接受組織提供服務的受益人也可. ‧. 以共享決策權。. y. Nat. al. er. io. sit. (四) 被組織活動所影響的各個群體皆有參與權:. v. n. 大部分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員工和/或使用者參與的程度各異,基本上都. Ch. engchi. i n U. 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而言雖然讓員工和/或使用者參與決策的行為受到鼓 勵,但並未的具體的執行。究其原因,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目標族群有很大 的關係:接受工作整合的人許多都是身心障礙者,不一定有能力能夠做出最合適 決策;另外,有些工作整合就業者雖非身心障礙者,但他們接下來會被轉介入一 般勞動市場,在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只停留很短的時間,因為由他們做決策並不 十分恰當;最後,還有一些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受公部門管理,並沒有提供工作 整合就業者參與決策的機會。 (五) 有限度的利益分配: 30.
(39) 大部分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是不做任何利益分配,或做有限度的利益分配。 這些利潤大都被拿來重新投資在社會和工作整合相關的計畫中。而這些利益不得 分配或有限度分配的限制,經常會受到法律的規範;但也有些地區的法令並沒有 規範,此時這些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利潤分配制度就比較不一致,根據各企業 制定而有不同。 以上為 Davister 等人對歐盟 12 個國家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現況的觀察, 但值得再次的強調的是,EMES 這套指標並不是要建構規範性的準則,去設限組 織應該符合哪些條件,才有資格被認定為社會企業。而是以「理念型」來描述該. 政 治 大 們想要更深入研究的社會企業次體系或子成分。 立. 類組織的樣貌,以幫助研究者在社會企業的燦爛星河中定位自己,而最終找到他. ‧. ‧ 國. 小結. 學. 伍、. 在探討各國社會企業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一些共同特質。首先,社會企業其. sit. y. Nat. 實是建構於原本的第三部門上發展而來的。其次,第三部門之所以會逐漸朝社會. al. er. io. 企業的方向發展,政府的資助和政策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腳色,政府經費資助的部. v. n. 分逐漸下降,而商業收入的部分卻顯著增加。但是因為各國歷史脈絡的不同,各. Ch. engchi. i n U. 個地區的社會企業的焦點和特性也不盡相同。本研究將 Kerlin(2006)關於歐美社 會企業的比較整理於表三。 而台灣在發展社會企業的過程中,興貣原因與資源不足的問題有關,特別是 財務資源,這與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概念相似;而實際的發展卻以庇護工場 轉型為社會企業為主要內涵,與歐洲最盛行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相似,但 是台灣主要是以社會福利的角度出發,而歐洲主要是以降低失業率為主要考量。 根據以上的文獻整理,對社會使命的強調是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最根本的差. 31.
(40) 異,而對商業要素的強調,追求財務上的自給自足永續發展則是與非營利組織最 大的差異。本研究將社會企業定義為遵循企業途徑來達成其社會使命,並追求財 務上自給自足、永續發展的組織。 表三、. 美國與歐盟社會企業比較 美國. 歐盟. 重點. 營業收入. 社會利益. 組織型態. 非營利組織. 協會/合作社 1. (501(c)(3)). 政 治 大 很多. 所有非營利活動. 立. 社會企業類型. 策略發展. 基金會. 學院研究. 商學與社會科學. 機制. 市場經濟. 政府/歐盟 社會科學 社會經濟. 欠缺. n. al. 低度發展但在改善中. er. io. sit. Nat. 法律架構. 普遍. ‧. ‧ 國. 有限. 少數. 學. 服務接受者涉入程度. 有關人的服務. y. 焦點. Ch. 資料來源:翻譯自 Kerlin(2006). engchi. i n U. v. 1. 美國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中的一項條款,條款中列出了享受聯邦所得稅(federal Income. tax)減免的非營利組織。適用範圍:為宗教、教育、慈善、科學、文學、公共安全測詴、促進業餘體育競爭和防止虐待 兒童或動物等公共利益而建立並運作的公司、機構以及公益金、基金和基金會。. 32.
(41) 第三節. 社會企業經營模式. Zott(2010)等人系統性的整理了經營模式(Business Model)的相關文獻,發現 雖然自 1995 年開始有大量文獻出現,但經營模式並未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而一 般研究者通常會採用符合其研究主軸的經營模式以利研究進行。但整體而言,經 營模式可以視為一個系統,描述組織各個關鍵元素,以及各個元素之間的關係; 同時研究中也發現各經營模式的共通點,主要有三點: 1.. 經營模式是一個在產品、公司、產業或網路層次之外的新分析單元. 2.. 以宏觀、系統性的角度來看企業如何營運,不僅包括企業做了甚麼,也. 立. 相較於價值獲取,更強調企業價值的創造。. 學. 3.. ‧ 國. 包含他是如何做到的. 政 治 大. ‧. 而討論經營模式的文獻,大部分都是以一般企業的角度出發。雖然經營模式. y. Nat. 具有普遍適用性,應可應用於具有企業性質的社會企業上,但是社會企業有別於. er. io. sit. 一般企業,相較於一般營利事業的目標是利潤極大化,社會企業則更重視社會使 命的達成,並遵循企業途徑來達成其社會使命,追求財務上自給自足、永續發展。. al. n. v i n Austin(2006)指出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有四個根本差異: Ch engchi U 1.. 市場失敗:市場失敗對於一般企業與社會企業有不同的意義,一般企業. 將市場失敗視為一個問題,社會企業視將市場失敗視為一個機會,為社會價 值之所在。 2.. 組織使命:一般企業的主要使命為創造利潤,社會企業則首重社會目的. 之達成。 3.. 資源動員:受限於社會使命之追求以及盈餘分配的限制,社會企業在資. 33.
(42) 源運用上較無彈性,且較無法獲得優秀的人力資源。 4.. 績效衡量:社會企業頇同時納入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的績效衡量,且必. 頇滿足多方利益關係人的目標,社會價值的績效難以量化,因此社會企業績 效衡量不易。 由此可之,社會企業各個經營模式元素的內涵和側重的面向,也會和一般營 利事業有所差異,因此在社會企業經營模式的組成與內涵上,有必要另行探討。 Grassl(2012)提出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應具備以下幾點:. 政 治 大. 經營模式必頇由社會使命驅動。. 2.. 經營模式必頇對社會產生正面的外部效果。. 3.. 經營模式必頇具備創業精神。. 4.. 經營模式能夠透過有效規劃與管理,在市場上達成競爭力。. ‧. ‧ 國. 立. 學. 1.. y. Nat. sit. 而社會企業有不同的類型,其經營模式也會不同。本研究中探討的工作整合. n. al. er. io. 型社會企業,其主要目的為提供就業訓練或就業機會給標的服務人口。以往的非. i n U. v. 營利組織,將使命對象放在價值鏈的末端,把使命對象視為社會價值的接受者,. Ch. engchi.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則是將使命對象從社會價值的被動接受者,轉為主動創造者, 黃秉德(2013)提出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如圖四。 以下分別說明各元素內涵: 一、. 受益人 受益者主要有兩類:有身體殘疾的人及融入社會有困難的肢體健全人(如:. 有酗酒、毒癮、嚴重家庭問題、曾坐牢者)。藉由短期職業訓練輔助低度殘疾者. 34.
(43) 進入就業市場,提供中度殘疾者穩定就業機會,至於對於重度殘疾者,則目標則 不在幫助其進入勞動市場,而是讓其了解社會規範、改善其生活方式。除了提供 受益人就業相關的服務,同時提供受益人所需的照護服務。而受益人則透過工作 整合模式,提供勞力給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二、. 聲望 企業聲望是企業的利害關係人直接或間接地從組織機構的某些事件或行動. 所傳遞的訊號,所產生的主觀情感,而對組織形成一種相對穩定且長期的整體評. 治 政 大 契約、吸引較優良的應徵者、與顧客較易接觸等等。且實證結果發現,企業聲望 立 價。擁有良好的企業聲望的組織能夠訂定較高的產品價格、與銀行締結較有利的. 與獲利性有顯著性的正向關係,同時企業聲望與風險成顯著性的負向關係. ‧ 國. 學. (Mcguire, Sundgren&Schneeweis, 1988)。而對受益人的照護成果可以提高社會企. Nat. io. sit. y. 生產服務. er. 三、. ‧. 業在社會責任或公民責任這些方面的聲望。. 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直接參與連續性生產產品或是提供服務,受益人透過工. al. n. v i n 作整合模式,提供勞力,而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則提供顧客這些受益人所生產的 Ch engchi U 產品與提供的服務,藉著這些銷售所得來補貼財務的缺口。對於資源主要來自市 場的社會企業而言,這些生產服務的活動尤其重要。 四、. 顧客 即組織訂為目標,要接觸或服務的個人或組織群體。一個組織必頇決定,要. 服務哪些客層,又要忽視哪些客層,一旦決定了之後,才可以集中資源,致力與 滿足特定客層的需求,並建立關係。. 35.
(44) 五、. 品牌 品牌是一個名稱、術語、標誌、符號或設計或是這些元素的結合,用來辨識. 單一銷售者或群體銷售者的商品和服務,能夠區隔其他也滿足相同需要的產品或 服務。品牌權益,則是被賦予在產品或服務上的附加價值。品牌權益有三組主要 的驅動力量: 1.. 選擇組成品牌的品牌元素(例如:品牌名稱、網址、商標、象徵符號、. 角色人物、代言人、口號標語、廣告詞、包裝和招牌)。 伴隨的行銷活動和行銷方案。. 3.. 藉由連結至其他一些實體,而間接的將其他聯想移轉到品牌上。. 立. ‧. ‧ 國. 收入. 學. 六、. 政 治 大. 2.. 收入為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而收入必頇扣除成本才能得. y. Nat. sit. 到利潤。收入可能包括銷貨收入、政府補助、及社會捐款。但由於社會企業尚未. n. al. er. io. 有一個法律實體來定義它,關於其財務結構,有人認為只要有自營收入即可、有. i n U. v. 人認為自營收入需要超過半數或有顯著比例才能算是社會企業,更有人認為必頇. Ch. engchi. 要達到經濟上的自給自足永續發展才能稱之為社會企業。根據本研究的社會企業 定義,社會企業則必頇要達到經濟上的自給自足永續發展。. 36.
(45) 政 治 大. 立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經營模式圖. 圖四、. ‧ 國. 學. 資料來源:黃秉德(2013),伊甸基金會社會企業工作坊。. ‧ sit. y. Nat. 整體而言,經營模式圖左半邊屬於經濟面,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提供產品服. io. er. 務給顧客,同時經營品牌,以賺取自營收入;圖右半邊屬於社會面,利用所賺得. al. 的收入,提供受益人相關服務,若表現傑出,不但可以創造聲望,也會帶來社會. n. v i n Ch 捐款及政府的補助,當然聲望也會對品牌有正面的影響。而受益人則是透過工作 engchi U 整合模式,提供勞動,以利生產服務等活動的進行。. 37.
(46) 第四節. 轉型為社會企業中面臨的主要挑戰. 非營利組織為免於對政府與捐款的過度依賴,朝向自給自足的意識越來越強 烈,開始逐漸轉型為社會企業。本研究將目前非營利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所面臨 的主要挑戰,分為政府政策、組織使命、產品與服務、人力資源、財務、以及網 絡合作等六個方面來探討。 一、. 政府政策方面 社會企業尚未被普遍接受,雖然在一些國家的社會企業可以因為其類似非營. 政 治 大. 利之地位得免稅或優先權,但目前大多數地區的社會企業還是沒有一個合法性界. 立. 定和支持系統(Borzaga&Solari,2004;呂朝賢,2008;周宜君、賴金蓮,2009)。. ‧ 國. 學. 二、. 組織使命方面. ‧. 在非營利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時,很容易面臨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的衝突,. y. Nat. sit. 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與營運績效,很可能使社會企業背離自己最初的使命。相較. n. al. er. io. 於傳統非營利組織刻意與商業利益區隔,社會企業鮮明的商業模式混淆大眾,導. i n U. v. 致社會大眾對於社會企業缺乏認同及價值混淆。另外,也由於商業文化有時會與. Ch. engchi. 社會企業的精神牴觸,而一般社會福利機構的主要是由社會工作人員負責,他們 可能因擔心經營事業與機構使命不一致,而持反對或抗拒的態度,導致機構內部 。 共識不易凝聚(Dees, 1998;沈慶盈、龔煒媛,2009) 三、. 專業人才方面 社會企業是一種新興的組織形式,需要商業的專業知識,但受限於非營利組. 織的慈善形象,轉型中社會企業若需要提高較高的薪資給專業人才,很容易受到 外界的質疑。由於不像一般企業可提供較佳的薪資水準,以致專業經營管理人才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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