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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同型塑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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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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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曉春 博士.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同型塑的探究. 研 究 生:謝佩芳. 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

(2) 目錄 謝誌 摘要. IV VI. Abstract VII 第一章 研究緣起....................................................................................................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4 第一節 一、 二、 第二節 一、 二、 第三節 一、 二、 三、. 家庭暴力與社會工作........................................................................ 4 社會工作與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4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及社工工作內容........................................ 6 專業認同............................................................................................ 9 國內外關於專業認同的看法........................................................ 9 跨專業互動下對專業認同的影響.............................................. 13 認同的相關概念.............................................................................. 15 自我認同...................................................................................... 16 社會認同...................................................................................... 18 集體認同...................................................................................... 20. 第四節 研究框架.......................................................................................... 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25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25 一、 本研究之立足點.......................................................................... 25 二、 研究對象的選擇.......................................................................... 26 三、 資料收集方式.............................................................................. 27 第二節 研究設計.......................................................................................... 28 一、 資料分析...................................................................................... 28 二、 研究倫理考量.............................................................................. 29 三、 研究甘特圖.................................................................................. 30 第三節 研究嚴謹性...................................................................................... 30 一、 確實性.......................................................................................... 31 二、 可轉換性...................................................................................... 31 三、 可靠性.......................................................................................... 31 第四章 研究結果.................................................................................................. 33 第一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自我認同.......................................... 33 一、 現實與理想的抉擇:茉莉.......................................................... 33 I.

(3) 二、. 看似柔弱,實則堅強:百合...................................................... 35.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二節 一、 二、 三、. 社會工作是一份工作:月季...................................................... 37 在流動中試圖掌握自己的社會工作生涯:鳶尾...................... 39 追求所認定的社會工作:桔梗.................................................. 42 在實務中生根(深耕):芙蓉.................................................... 44 追尋專業的意象:鈴蘭.............................................................. 46 小結.............................................................................................. 48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認同.......................................... 51 與個案服務直接相關的互動對象.............................................. 52 與個案服務間接相關的互動對象.............................................. 87 小結.............................................................................................. 92. 第三節 一、 二、.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集體認同.......................................... 96 集體想像...................................................................................... 96 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 103. 三、 小結............................................................................................ 106 第五章 討論與反思............................................................................................ 108 一、 研究發現與討論........................................................................ 108 二、 研究者的反思與研究限制........................................................ 115 參考文獻 121 一、 中文文獻.................................................................................... 121 二、 英文文獻.................................................................................... 124 三、 網路資料.................................................................................... 126 附件一、訪談指引.................................................................................................... 127 附件二、研究參與同意書........................................................................................ 128. II.

(4) 表目錄 表1 表2 表3. 台灣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設置與服務概況 ................................... 7 受訪者基本資料................................................................................................ 27 研究甘特圖 ................................................................................................... 30. 圖1 圖2 圖3 圖4. 圖目錄 研究架構圖 ...................................................................................................... 24 茉莉的社會工作歷程 ..................................................................................... 35 茉莉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35 百合的社會工作歷程 ..................................................................................... 37. 圖5 圖6 圖7. 百合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37 鳶尾的社會工作歷程 ..................................................................................... 41 鳶尾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42. 圖8 圖9 圖 10 圖 11 圖 12 圖 13 圖 14 圖 15. 桔梗的社會工作歷程 ..................................................................................... 44 桔梗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44 芙蓉的社會工作歷程 ..................................................................................... 46 芙蓉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46 鈴蘭的社會工作歷程 ..................................................................................... 48 鈴蘭進入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48 受訪者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的時間點 ....................................... 51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與法院外網絡關係圖................................................ 52. 圖 16.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與法院內網絡關係圖.............................................. 52. III.

(5) 謝誌 論文終於寫到了這個階段,接近完成了,回想這一路走來,也終於體會到 做研究的一些眉眉角角,這三年半的時間很感謝我的家人們願意支持我做這個 決定,成為我的幕後金主,支援我在求學階段的開銷,讓我可以好好的回歸到 學生的身分,單純的學習、做想做的事情。 回想在這份論文的過程裡,有許多的感慨與感激,最感謝的是曉春老師, 謝謝老師的溫暖、耐心的包容,在這份論文與自己的狀態相互碰撞的時候,依 然指引我繼續往前完成它,每份論文都是跟每個人的生命故事有所交織與呼應 的,因為它是我期待了解的議題,也使得自己在面對瓶頸與限制之中,即便很 痛苦,仍捨不得放下。雖然在論文的瓶頸與低谷的時候,確實我也幾度很想要 就此放棄,但終究還是走了過來,爬上了一個小小的坡,也看到了與過去的自 己不同的視野。感謝擔任口試委員的王行老師、陶藩瀛老師,願意真誠的幫助 我拉開一個可能的空間與想像,一起談論這個議題,給予我很大的支持,幫助 我有更高層次的思考與提點。 感謝潘淑滿老師、沈慶盈老師、王永慈老師和彭淑華老師,都在我的學習 過程中增進與開拓我的知識,我想在我過去的求學階段中,大概是在這個階段 最敢跟每位老師打屁聊天的時期吧,這樣的經驗也幫助我可以理解老師們在教 學以外的生活樣貌,而更覺得老師們是立體、親和許多,也一窺學術的生涯之 路。 這份論文能夠完成,真的很感謝受訪者們願意敞開心胸,和我一起分享她 們的生活,雖然基於保密無法說出每一位的真名,但是沒有你們的幫助,我無 法更清楚的了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真實的想法與感受,你們開拓了我 更大的理解。感謝現代婦女基金會和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願意 接受我的研究申請,讓我有機會獲得受訪者寶貴的經驗與學習她們的實務智 慧。希望這份論文的呈現,可以不至於愧對幫助過我的受訪者們,她們所提供. IV.

(6) 的寶貴資訊。 在研究的路途上,感謝我的朋友們一路的陪伴,雖然同學們的步調有的 快、有的也還在努力,但我們始終都還是在一塊呢,很感謝有你們的一路相 伴,相互增進知識的質性婚暴小組:姍瑾、國妤、瀞儀和詠麗,禹岑、伊玲、 怡旬、幼蘭、思穎、佩如、雯君、怡君、元瑋、良甫、逸任,還有一起跟論文 奮鬥的曉春小組的成員們:芬如、鳳雲、乘斌、舜君、秋如學姊、嘉琳學姊, 一起加油打氣的柏蓁、穎姍,還有提供我不同知識觀點的好室友郁焄,陪伴我 度過情緒低潮的多年好友宜蓉,幫助我擺平麻煩行政事務的文婷學姊,這一路 走來接受到不少人的幫助與鼓勵,在此致上萬分感謝。 我想這份論文對自己最大的幫助,應該是嘗試的用不同的方式去練習「說」 這件事,以及看見自己的限制和狀態,我是一個不太有自己聲音的人,那個聲 音也許是在過去的成長經驗裡,習慣被壓抑著,也可能是來自過去的知識訓 練,我「說」不太出來,然而當我在看待社工的處境,她們處在外在的壓力與限 制之下,如何的說出自己的聲音,朝向她們期待成為的社工,多少也鼓勵了自 己,可以慢慢的摸索與等待。回歸到自己的私人生活經驗,也確實體驗到如何 在碰撞與拉扯之中,慢慢的看見了自我,過程雖然痛苦,但我想現在的自己也 可以更坦然的接受,現階段所找尋的自我,儘管我還是「說」得不多,但我很感 謝經過這段時間的歷練,可以看見自己也認識自己。. 佩芳 2013.01.31. V.

(7) 摘要 國內第一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於 2002 年設立,2007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 法後,明定各縣市地方法院均須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並成為台灣社工 一新興的工作場所。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日常實務中除了提供家庭 暴力被害人服務,也需要與司法、社政、警政等保護網絡成員保持密切的互動 合作。研究者認為在契約委託且須與司法體制密切工作的實務場域中,可能會形 塑獨特的社工認同。研究者期待透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服務個案及與重 要網絡成員的互動經驗,瞭解社工形塑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歷程。 研究者透過既有文獻的閱讀,認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同的形 塑,實質上是由社工的自我認同、社會認同以及集體認同三者交錯形塑而成。 而,本研究訪談了七位現在或曾經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的社工,其中年資 最短的為 10 個月,年資最長的是 7 年。 從七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實務經驗中,可看到社工的個人認同部 分,從個別社工選擇就讀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的動機、接受社會工作相關教育, 並在進入實務後逐漸與社工對社會工作專業的認同融合,原先的個人特質部分 反而逐漸模糊。在社會認同部分,社工因職務和職責所需,與網絡成員的互動 分為與個案服務直接相關及間接相關兩類。在與個案服務直接相關的互動中,著 重相關工作規定和規範,並參照個案的需求和權益為考量,呈現社工以「專業」 和「職務」為依歸的社會認同樣貌。在與個案服務間接相關的互動中,社工一方 面企圖向法院系統協商爭取資源,另一方面也幫社會工作專業開發更多的個 案。在集體想像的部份,社工在一開始懷抱著各自的社會工作助人想像,並在 實務中找尋符合社工專業教育所教導的樣貌,一方面補充現有家庭暴力服務網 絡的不足,另一方面則期待藉由維護司法而達到社會正義。 本研究從試圖呈現家庭暴力事件社工專業認同樣貌的研究關懷出發,最終 理解社會工作專業認同是個不穩定的概念,此一現況也反應在家庭暴力事件服 務處社工專業認同上,社工如何在複雜的實務脈絡中建構多元而複雜的認同,也 仍在持續發展的過程。. 關鍵詞:專業認同、社會認同、自我認同、集體認同. VI.

(8) Abstract The first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was built in Taiwan in 2002. With the 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in 2007, provided city and County Court for set up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becoming the new service type for social workers. The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social workers, not only have to service domestic violence victim in the daily practice, but also interact with network members like judicial, social, police. Researcher believes in the field of compact and requires working closely with the judicial system. It may shape the special social worker of professional identity. Researcher look forward to social work services of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and interactive experience with key members of the network, understand the process of shaping the social worker’s professional identity. After researcher read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o read, the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s at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essentially by self-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s, social identity and collective identity are interlaced form. This study interviewed seven social workers working at the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whose work the shortest time is 10 months, the longest time is 7 years. I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respondents.The pers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s, which start on social worker’s motivation choose to study social work-related department. After they enter to practice. The images of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 integrate the social worker’s self-identity. Blur the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of respondents. In part of the social identity, social workers for 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teraction with the members of the network divided two types of related directly and indirectly cases work services. In the related directly cases work service, social workers focus the provisions and specifications. The social workers give priority to the interests and needs of the case.The soci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s is “professional” and “Office”. In the related indirectly cases work service, social workers plays a representative role of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 On the one hand to the consultation of the court system more re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also helps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more cases. The collective imagination of social workers is beginning of their respective social work helps people imagine. Social workers looking for in practice with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 education taught. While complementing the existing family violence network inadequate, on the other hand is looking forward to through the maintenance of Justice and achieving social justice. This study attempts to render the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s at the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Finally understand concepts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 VII.

(9) identity is unstable. This reality is also reflected in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 at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The professional identity of social worker is a complex 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and complex. The Social workers at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 in the continued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identity.. Keywords: professional identity, social identity, self-identity, collective identity. VIII.

(10) 第一章. 研究緣起.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會寫有關社會工作專業認同這個題目,起因於我大學畢業後的工作經驗, 當時擔任方案委託的派駐人員,因為工作環境的特質、自身對於知識的熟悉程 度以及方案需考量續約的不穩定性,而對於自己如何看待這份工作感到困惑。直 到研究所時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進行期中實習經驗裡,再次看見了在社會工 作場域中也存在類似的現象,而讓我對於處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 看待這樣的服務場域裡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深感興趣。 大學畢業時,我在因緣際會下進入一般的民間公司工作,大約持續了三年 左右的時間,直到考上研究所才告一段落。那家公司因為是承接政府的委託方 案,所以需要在地方政府裡派駐人員,以就近提供民眾相關的諮詢服務。平常 大多數的工作時間,我被放在政府部門,與民眾以及公部門的同仁一起工作, 每週只有一天回到公司跟同事開會並報告工作進度。在當時,在一個不熟悉又 缺乏同儕支持的工作環境下,如何對自己的工作產生認同其實是一個未臻明朗 的議題。記得當時在工作中所使用的專業術語與社會工作並不相同,在工作理 念上也相異,而自己在面對不同的專業以及業主時,需要學習跨越不同專業領 域的知識,然後妥善的運用知識去滿足工作的要求。此外,因為自己的角色主 要是面對民眾諮詢的窗口,大多時候因為時間點以及立即性的因素,都需要先 以自己所理解的專業知識向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相關的資訊。除此之外,因為 這份工作是方案委託,且每一年度都需要重新投標接受評選,所以每到方案結 束以及投標過程都會讓自己深深感受到工作的不穩定感。 進了研究所之後,我在碩二上學期進入士林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 處實習。在這段實習期間藉著學習社工實務的過程,也有機會觀察社工在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這個實務場域裡的生活樣態,深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工作 環境與自己過去的工作經驗有某部份的雷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 1.

(11) 同的處境,與前一段工作時對自我認同的困惑有許多雷同之處。根據張錦麗 (2004)的說法,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設立宗旨是以友善司法環境為目標,為 服務對象向司法單位倡導權益,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為了能有效連結司法體 系,將工作場域設置在法院內。各縣市地方法院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明文規 定皆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目前國內總共 20 個縣市,共計設置了 20 個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其中成立最久的也僅十年。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與我 先前的工作經驗相較下,有以下的共同點:首先,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是由當 地的社會局(處)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文以下將簡稱為家暴中心) 以方案委託的形式,委託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安排社工進駐,而非運用法院或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人力編制,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工作人力受到委託 契約的限制;其次,工作的地點都被安置在非以工作者本身專業為主的空間; 第三,與母機構同事的溝通與接觸僅限於會議,大多時候只以電話或 e-mail 聯 繫;第四,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除了具備社會工作的基本專業知能外, 也需要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認知,並與法官、書記官、律師進行對話, 這幾個特質上是相近的。 兩相經驗的對照下,讓我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這樣的工作 環境下形塑出身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認同感到好奇。此外,國內目前 針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相關的研究多著重於社工在陪同出庭的過程中的經驗 以及角色的探索(杜瑛秋,2004;吳秉正,2010;陳延道,2007),或針對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方案進行整體評估(王佩玲、沈慶鴻,2008),但鮮少有研究 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看待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專業認同 為出發點。因此,我想藉由這個研究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是如何在 密切地與社政、司法、警政等不同專業人員互動過程中,建構其對社會工作專業 認同。. 2.

(12)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期待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獨特的實務脈絡和工 作環境裡,藉由服務過程中與其他專業和個案的互動中,逐漸塑造出對於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的認同,因此擬定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服務個案的過程中,形塑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社工的專業認同? 二、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日常實務中與其他專業的互動,如何影響 社工型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藉由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所處的實務脈絡中,藉由社工 在實務場域中提供個案服務和與其他專業的互動經驗,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 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形塑。本研究目的為: 一、 藉由協助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整理於實務經驗中的反思,呈現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二、 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現有之實務規劃如何影響社工發展出社工專業 認同。. 3.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為了更能理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同建構可能涉及的層面,研 究者將分成三個方面進行文獻回顧與討論。首先,研究者將從家庭暴力與社會 工作之間的關係,說明國內的家庭暴力防治業務體制賦予的社會工作專業規範 性定位,並從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發展脈絡,說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既定 的社工實務的工作內容。其次,研究者將從討論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發展脈 絡,以及與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場域特質,可能型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 專業認同的樣貌;之後,研究者接著將討論認同的相關概念,以及與社工專業 認同形塑有關的相關討論。最後,研究者提出從自我認同、社會認同、集體認 同在實務工作環境脈絡裡相互交疊,形成社工專業認同的研究視野。. 第一節. 家庭暴力與社會工作. 以下研究者將從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業務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發展脈 絡,說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所處的工作環境與組織體制、規範性的實務 工作內容,以及所營造出從事家庭暴力相關業務社工的角色定位。 一、 社會工作與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根據柯麗評、王佩玲、張錦麗(2005)以及潘淑滿(2007)對於國內家庭暴 力防治發展歷程的整理,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尚未立法前,基於法不入家門的概 念,家庭暴力大多被當作是私領域裡發生的私事,對受虐或受暴婦女的社工服 務大多是非營利組織以志工關懷的方式提供。大約到了 1987 年左右,政府才以 經費補助的方式引進專業社工協助受暴或受虐婦女,服務內容多以個案工作為 主,重點在改善個別婦女的狀況,而非家庭暴力所涉及的社會文化整體層面。 1993 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引發了社會大眾及媒體的關注,國內婦女團體開始 集結連署強調應重視家庭暴力,內政部亦於 1994 年委託婦女新知基金會進行婚. 4.

(14) 姻暴力防治之研究,婦女新知基金會在研究報告中提出應制定「婚姻暴力防治法 規」的建議;同年,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與現代婦女基金會等 11 個民間團體也共同結盟組成「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企圖從民間的角度倡導政府 應立法重視家庭暴力。此外,法官高鳳仙從美國引進家庭暴力相關法規與資料 及其他國家相關法規與文獻,於 1995 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次草案」。 接著,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於 1996 年推動倡導設置《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委員 會》。其後,經家庭暴力防治法制訂委員會及女法官協會多次舉辦會議,並於 1996 年 8 月將《家暴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於是,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 法》終於在 1998 年 5 月 2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 6 月 24 日經總統公 布施行。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至今總共進行了四次修法,其中最大幅度的修正為 2007 年 3 月 28 日公布的版本,之後的三次修正則為小幅度的單項條文修正。從 立法到修法的內容來看,可發現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相關人員業務內容的規範 越趨細緻。例如,在最初的版本中,與社會工作人員相關的部份,大多含括在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的業務範圍內,包括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針對所 獲知的家庭暴力案件進行通報與協助訪視,提供被害人心理輔導、職業輔導、 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以及協助監督被害人子女會面交往等。2007 年的大幅度修正,則進一步將社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細緻化。例如,將服務 對象擴及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緊急安置的部份強調需提供短、 中、長期庇護安置;在資源補助方面,除了原有的,提供被害人身體和心理的 緊急協助之外,比照特殊境遇家庭給予補助並將服務內容拓展至脫離受暴情境 後獨立生活的協助;明確規定被害人得聲請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出庭,且社工得 於出庭時陳述意見;明定當地縣市政府在法院內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 社工在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中有了較清楚的定位,除了在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相 關服務時提供資源轉介之外,社工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也有了更多以社會工作專 業知能陪伴和介入的機會。 5.

(15) 二、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及社工工作內容 根據王佩玲、沈慶鴻(2008)以及張錦麗(2004)的說法,國內最早設置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緣由,為促進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之間資源有效的連結運 用,協助法院更加瞭解家庭暴力事件的真實,促進家庭暴力案件能獲得公平審 判,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獲得更多便利與完整的 法律與福利服務。故由高鳳仙監察委員於 2000 年台北市家庭暴力委員會議中提 案,並於 2002 年 1 月 12 日於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內開始嘗試設置專業社工人力以 協助安撫被害人的情緒、提供福利資源。基本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運作的 模式結合司法、社政和民間三方的資源,由地方法院提供場地,各縣市社會局 (處)或家暴中心提供經費以方案委託方式委託民間社福團體經營,專業社工人 力部份則由委託方案的人事經費全額支應,由負責營運的民間機構聘僱社工人 員。至今,根據王佩玲、沈慶鴻(2008)的研究資料以及研究者自行整理,全台 灣總共有 20 個縣市,設置 20 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都是採用這樣的方式。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在一開始設置時並沒有法源依據,一直到家庭暴力防 治法在 2007 年的第十九條增修條款中載明:「法院應提供被害人或證人安全出 庭之環境與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 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 相關協助」,才明確要求各縣市政府的地方法院都應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所。根據劉淑瓊(2008)與王佩玲、沈慶鴻(2008)的研究指出,目前國內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委託單位,主要由兩個較大民間社會福利機構承攬方案委 託,一個是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承攬四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另一個則 是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承攬八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其他則為 在地性的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人力配置上,大多數都 是安排三個員額的服務人力,通常是安排一位督導,兩位或以上的社工員。. 6.

(16) 表1. 台灣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設置與服務概況. 法院名稱. 委託單位. 正式成立 時間. 承辦單位. 承接時間. 委辦機構 更迭. 人力分配. 2007~10 年新 女性聯合會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市政府 2007 年 5 月 伊甸基金會 2012 年 2 月. 2010~11 年 1 位督導 台灣社區健 2 位社工員 康及家庭關 係促進會. 士林地方法院 台北市政府 2002 年 1 月. 現代婦女. 2002 年 1 月. 無. 2002 年 2 月. 無. 板橋地方法院 新北市政府 2005 年 7 月 勵馨基金會 2005 年 7 月. 無. 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市政府 2002 年 2 月. 基金會 現代婦女 基金會.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縣政府 2003 年 7 月 勵馨基金會.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縣政府 2005 年 4 月. 現代婦女. 2 位社工員 1 位督導 4 位社工員 1 位督導 2 位社工員. 2005 年 4 月 2003~04 年張 1 位督導 承接. 老師基金會 2 位社工員. 2005 年 4 月. 無. 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縣政府 2003 年 4 月 勵馨基金會 2003 年 4 月. 無. 基金會. 1 位督導. 1 位督導 4 位社工員 1 位兼任督導 2 位社工員. 2005~11 年現 代婦女基金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縣、市 政府聯合. 2005 年 8 月. 現代婦女基 金會. 2013 年 1 月. 會. 1 位督導. 2012 年中華 4 位社工員 民國幸福家 庭促進協會. 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縣政府 2005 年 6 月 勵馨基金會 2005 年 6 月. 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縣政府 2006 年 1 月. 真善美基金 會. 無. 2006 年 1 月. 無. 會. 承接. 雲萱婦幼文 教基金會. 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縣政府 2004 年 12 月 善牧基金會 2012 年 1 月. 7. 1 位外聘督導 2 位社工員. 2004 年 7 月 新女性聯合 2005 年 3 月 法人雲林縣 成立. 2 位社工員 1 位兼任督導. 2004 年財團 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縣政府. 1 位督導. 1 位督導 1 位外聘督導 3 位社工員. 2004~11 年新 1 位督導 知婦女協進 3 位社工員.

(17) 會 嘉義市政府 2004 年 12 月 善牧基金會 2004 年 12 月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市政府 2004 年 10 月 勵馨基金會 2008 年 1 月. 無 2004 年女性 1 位督導 權益促進會 2 位社工員.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政府 2004 年 12 月 勵馨基金會 2004 年 12 月. 無. 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縣政府 2003 年 6 月 勵馨基金會 2003 年 6 月. 無. 宜蘭地方法院 宜蘭縣政府. 2005 年 12 月. 蘭馨婦幼. 2007 年開始. 30 日. 中心. 承接.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縣政府 2005 年 4 月. 現代婦女. 2 位社工員. 女協會. 台東地方法院 台東縣政府 2003 年 7 月 勵馨基金會 2003 年 7 月. 無. 平安社會福. 基金會. 1 位兼職督導. 蘭縣真情婦 2 位社工員. 無. 澎湖地方法院 澎湖縣政府 2009 年 6 月 利慈善事業 2009 年 6 月. 2 位社工員. 2005~06 年宜. 2005 年 4 月. 基金會. 1 位督導. 無. 1 位督導 2 位社工員 1 位督導 1 位社工員 1 位督導 1 位社工員. 資料來源:參考王佩玲、沈慶鴻(2008) 。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方案研究評估。內政部 委託研究,以及研究者更新整理。. 研究者參考士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網頁資料(2012),家庭暴 力事件服務處的服務項目,包括: (一) 法律諮詢服務:提供與家庭暴力事件及兒童少年保護相關的法律諮詢 服務,並且協助被害人聲請民事保護令。 (二) 出庭服務:提供開庭前後的協助與服務,減少被害人出庭的不安。 (三) 個案服務與資源轉介:提供個案輔導的服務,並且聯結社會資源,協 助被害人減輕壓力並恢復更好的生活功能。 (四) 資訊提供:提供一般民眾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和社會福利的相關資訊。 就工作流程而言,各個服務項目又可再細分為出庭前、出庭時及出庭後三 階段。依照 98 年度現代婦女基金會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服務成效評 估研究資料,社工在此三階段中的主要工作分別為:. 8.

(18) (一). 出庭前:. 社工透過支持性會談幫助被害人穩定情緒,並提供角色扮演,幫助家庭暴 力被害人了解出庭時應如何回應問題,避免因開庭時情緒過於緊張而失去陳述 焦點,而開庭前後也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較容易因開庭引發衝突的 時機,因此社工也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擬定安全計畫,包括如何安全的出入法 庭,避免遭受加害人的跟蹤。 (二). 出庭時:. 因保護令為非公開審理,社工可依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需求協助陪同出庭, 幫助家庭暴力被害人舒緩情緒壓力,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進一步陳述創傷經歷 及協助解釋法庭專業術語功能,幫助受暴女性與法官、檢察官及律師間達成有 效溝通。 (三). 出庭後:. 社工視情況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釐清法庭中使用的專業術語,或進一步釐 清法官或檢察官對調查過程要求補強的證據,另視被害人實際生活情境與需 要,協助提供連結相關資源包括庇護服務、諮商與輔導、經濟補助或就業服 務。. 第二節. 專業認同. 以下將藉由社會工作專業認同及跨專業情境下社工專業認同二方面文獻的 回顧與討論,提出本研究關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同的想法。 一、 國內外關於專業認同的看法 在國內的文獻資料中,對於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的討論大致可以分為兩 類:(一)以 Greenwood、Wilensky 所提倡的專業特質作為專業認同發展的基 礎;(二)社工本身經驗為出發點,探討其如何建構自己的專業認同,以下將分 別描述目前的研究現況: (一)強調專業特質作為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發展的基礎:萬育維、賴資雯 9.

(19) (1996)歸納 Greenwood、Wilensky 對於專業特質的說法,認為專業認同是指個 體在社會關係的結構中,透過參與互動的過程,內化專業的價值觀、知識體 系、倫理守則、專業行為及目標等,因而形成專業的自我意向,使之具有專業 的職業人格、對專業生涯產生執著感的過程。這些曾針對社會工作學系在學學 生、從事兒童保護的社工人員、社福機構的工作人員、醫務社工等進行社會工 作的專業認同之研究,大多為透過問卷調查進行的量化研究,嘗試從社會工作人 員的個人人格特質、對社工的專業發展、決定增進自身的專業知能的投入程 度、對於所處的組織管理類型,工作滿意程度、離職程度等面向,預測並分析 社工的專業認同程度,認為社工對於社會工作專業的投入程度越高,就表示其 對社會工作專業的認同也越高(李美珍,1993;呂勻琦,1995;萬育維、賴資 雯,1996;張瑞芬,2002;廖靜薇,2003;陳金英、湯誌龍,2006;高智偉, 2008;李佩玲,2009)。研究者認為這類型研究較著重於個人在專業發展的脈絡 下,如何朝向成為一位專業工作者,去達成或符合專業的標準。此外,若參考 Meyer 和 Van Dick(2006)針對社會認同概念與承諾(commitment)所做的比較 分析也可以發現,國內現有對於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研究都比較偏向專業承 諾,而此專業承諾著重於先建立一個具體目標和行動方向,社工為了達成或是 維持專業的條件,而選擇將自己投入在其中,因此研究的結果也比較偏向社工 如何督促自己發展有明確目的性的專業承諾,認為當社工花了越多的時間與心 力投入於增進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服務年資,也就相等於社工對於專業的認 同程度是高的。 (二)從社工本身經驗為出發點,去探討社工主觀認定的社會工作專業是什 麼,以及社工如何在自己身上將專業建構出來。這類型的研究偏向以口述歷 史、敘事或對話文本的資料進行研究,從受訪者的個人生命中重大經驗、個人 與社會工作的遭逢,或所處時代背景的影響所造就的社會工作專業的樣貌。在強 調績效管理的大環境脈絡中,社工除了努力投入於助人工作之外,也多了需要 向其他專業發聲、證明自己工作的價值與意義(黃侃如 ,2007;羅曉瑩, 10.

(20) 2005)。有研究者提出,若社工本身未能妥善的正視自己與社會工作之間的關 聯,僅將社會工作的助人技巧視為工具性的專業技能,當社工亟於滿足外在對 於社會工作專業的期待與想像,反而讓社工忽視了自身的內在需求,使得助人 專業與社工的自我之間產生了分離(王佳琦,2008)。 除了上述二種關於專業認同的說法,國外有一些對於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發 展歷程的探討,從幾個方向著手,(一)從社會工作學生、社會工作的新手如何 發展對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二)從社會工作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探討社會工 作的專業認同;(三)從社工檢視個人實務經驗為出發點,談討社會工作專業認 同,以下將分別描述: (一)從社會工作學生、社會工作的新手發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從社會工 作的學生、剛成為社工的新手如何發展出對於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進行探討 (Miehls & Moffatt,2000;Boyer,2008),這些研究假設在剛開始接觸專業教 育的初期,就會開始累積對於社會工作的認同,而這個認同的轉變過程一直到 真正開始從事助人工作後,隨著個人的實務經驗的累積而漸漸穩定。而其他專 業研究專業認同的議題時,例如教師(Vloet,2006)、學校輔導者(Brott & Myers,1999)、營養系學生(Lordly & MacLellan,2012)和護理人員(Bjorkstrom, Athlin & Johansson,2008)的專業認同文獻相似,同樣也是著重受訪者的實習階 段到開始工作的頭幾年,因此若要瞭解一個專業認同的形塑可以從受訪者接受 專業教育的過程、以及剛進入專業的新手作為研究的時間點。但,也有研究指 出,專業認同的發展其實早在學生開始接受專業訓練之前,就已經存在學生的 個人經驗與生活中(Adams,K. et al.,2006;Lordly & MacLellan,2012),學生 對於所要學習的專業都會有具有一些基本的想像和初步的動機,只有少數的學 生可能會相當清楚了解專業的內容並且認同,專業教育的功能是進一步促進學 生發展對專業的認同,這個專業教育的過程通常除了課程教育之外,也包括藉 由實習的機會讓學生參與實務的行動,可以幫助學生認識專業者的言教、身 教。 11.

(21) 然而在社會工作的專業教育的過程中,Miehls 和 Moffatt(2000)提出社會 工作教育的觀點傾向從自我心理學、認知行為理論、發展理論去評估如何幫助 社會工作的學生發展出專業自我,主要在幫助學生能夠克服適應新的學習所帶 來的焦慮,並透過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內心世界的反思,更有效地將社 會工作專業技巧內化;然而,這樣的教育過程並未能幫助社會工作學生在面對 案主的過程中,減輕案主對社會工作學生的自我造成的擾亂與不安,而讓社會 工作學生更覺得實務與理論之間存在著差距。因此,需要藉由幫助社會工作學 生 反 思 , 體 認 到 自 己 是 說 的 主 體 ( speaking subject ) , 在 互 為 主 體 性 (inter-subjectivity)的對話過程中認識自己,而不單只在內心理(intra-psychic)型 塑自己對社會工作的認同。研究者認為該研究的重點強調社會工作學生在學習 社會工作教育的過程中,將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內化的過程,幫助學生去塑造社 會工作與他/她的關係,而在此階段中,案主或外在非社會工作環境的他人,對 於社會工作學生的專業認同形塑影響較為有限。 (二)從社會工作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探討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有學者提 出將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依照社工投入於助人專業的動機、看待案主的方 式、對於社工所能扮演的角色,而有所不同。Wilfried Ferchhoff 將社會工作認 同的類型分為三類(引自 Jung,2003/2004):第一類,社工是利他(altruistic) 的人,社工的動機是來自於倫理原則,助人工作是來自自願的和道德上的必要 性,此時的社工偏向所提供的服務是來自於主觀性、自發性的,社會工作是一 項志業,而社工所使用的助人技巧則來自於個人經驗,沒有一套既定的專業養 成規範,助人能力來自於社工個人天生的能力;第二類,社工是社會工程師, 社工的學習有一套基礎的方法、技術、分析、理性和科學,助人專業是在公共 機構以提供服務為目標的服務,社工是一個專家,提供法定規範下必須提供給 民眾的服務;第三類,社工像是一個詮釋(hermeneutic)的人,社工和案主成為 伙伴一起工作,他們觀察和解釋案主發生了什麼事情,在案主的環境中有哪些 衝突情境,社工運用專業能力以及科學的觀察技巧協助案主察覺這些議題。 12.

(22) (三)從社工檢視個人實務經驗為出發點,談討社會工作專業認同:Vloet (2006)提出專業認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沒有一個固定性的特徵,也不會被 完成(complete),而是透過實務工作者持續的從他的實務經驗或自傳中解釋與 再詮釋實務的意義。要了解專業認同需要考慮個人所處的脈絡,以及認同所呈 現的是與其他的次認同交互協商的結果。因此,社工對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 會依照實務經驗的多寡、所經歷的事件等,而對於社會工作有不同的詮釋與理 解,而為了理解社工的詮釋,也必須要考量社工所處的脈絡,這樣的解釋方式 將專業認同擴大為個人藉由理解過去從事專業的實務經驗,去形塑出個人獨有 對於專業認同的解讀。 從以上對於專業認同的相關說法可以發現,即便是討論社會工作專業認 同,也可以從學生接受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知識內化過程、社工與案主的專業 關係,以及社工反思自己的實務經驗給予詮釋而獲得,因此本研究基於上述文 獻,嘗試從 Vloet(2006)所提出對於專業認同的概念,透過實務工作者自身從 實務經驗中解釋與再詮釋實務的意義,作為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 認同的方向。 二、 跨專業互動下對專業認同的影響 在台灣家庭暴力防治體制中,投入的專業包括警政、社政、司法、衛生醫 療及教育領域的人員,因此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類似處於跨專業的工作環境 中。其中,社工透過電話聯繫或個案訪視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通報受暴事實, 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擬定安全計畫、聲請保護令以及連結相關補助、緊急安置 處所,幫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早脫離受暴狀態;法院方面則負責裁定保護令、 訴訟離婚及依子女最佳利益判決適宜負擔子女權利及義務者;衛生醫療及教育 單位則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子女通報家庭暴力案件,各單位在家庭暴力防 治業務中各司其職。此外,經評估為高危險的親密暴力案件,社工通常會透過 家庭暴力高危險案件網絡會議,邀請負責的司法、警政、社政、衛生醫療單位 13.

(23) 一同針對高危險案件召開會議,共同研議處遇方式,降低家庭暴力被害人可能 遭受致命危險的可能性。 國外對於社工與專業間合作模式的相關研究,大多著重社工在醫療照護、 學校、社會工作教育、法律等場域中與其他專業的互動研究。例如,Bronstein (2003)曾引用 Berg-Weger 和 Schneider(1998)對於跨學科合作(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on)的定義,認為跨專業合作是一個人際關係的過程,透過不同學科 成員共同達成一個共同產品或目標,並強調這項人際互動過程將有助於個別專 業者達成單獨專業無法達成的目標,亦即跨專業合作的目標在於整合各專業的 專業知能,完成個別專業所無法處理的複雜議題。在跨專業的互動過程中,不 同專業的成員要清楚了解自己在跨專業合作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但同時也 要對自己的角色保持一定的彈性,而不是固守著既定的專業角色規範,才能夠 創造創新的專業行動,達成團隊成員共有的目標。跨專業合作除了要能夠完成 單一專業本來就可以達成的服務目標之外,也要達成單獨專業無法達成的合作 目標。 國內的社會工作跨專業研究,大多強調是從各專業的互動中找到社工的角 色定位,在跨專業合作中其他專業期待社工發揮的功能,或是去談論網絡間如 何整合與分工,社工怎麼去期待其他專業發揮的角色與功能(洪佩宜,2010;張 秀玉,2009),但是較少去談論社工在跨專業的脈絡下怎麼去看待自己。例如, 以王佩玲(2008)針對 19 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進行的調查,家庭暴力事件 服務處最常運用法院進行溝通的方式是與法官直接溝通(佔 84.2%),其次是由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定期與法院及縣市政府召開聯繫會報(63.2%),再次之為 參與家暴中心定期召開與法院及縣市政府的聯繫會(26.3%)、邀請法官辦理個 案研討會(26.3%),其他的溝通管道則包括隨時與法官助理、書記官、書記官 長、科長直接溝通,提供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每月服務成果狀況、服務內容反 省、向法院進行倡議等(31.6%),在其研究中指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 最常運用與司法專業人員溝通的方式以立即性、非正式的溝通為主,研究者認 14.

(24) 為這樣的溝通模式呈現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地緣性,故能與法院人員進行緊 密互動。而王佩玲(2010)針對常與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接觸的司法體系成員: 法官、檢察官、警察這三個專業,了解其如何看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 工,這三個專業因為與社工的接觸程度不一,也影響到他們如何去看待社工在 家暴防治體系的角色,大致上來說他們都同意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家 庭暴力防治體系中對於被害人有支持的作用、提昇對於被害人的服務。大體上 來說,隨著司法人員與社工接觸的程度,以及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 專業定位的了解,通常也較能理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角色。然而,從 王佩玲(2008)的研究中也發現,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服務所遭遇的困難 之一,是因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持的立場是以被害人為服務中心,而與法院 強調司法中立的立場有所衝突,雙方立場上的衝突也影響社工在家庭暴力事件 服務處的定位。 Payne(2006)曾提出若從社會建構的觀點來看,社會工作在與其他專業團 體的關係中,可以幫助穩固社會工作的專業認同,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 工處在一個需要與司法專業權威保持頻繁互動的跨專業環境中,在這樣的工作 環境裡,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除了需要清楚瞭解社會工作服務信念、服 務意義及工作價值,提供案主如何在司法體系中獲得權益的保障,也會透過與 其他專業的互動過程中,去幫助社工如何去看待與實踐對於社會工作的專業認 同,釐清在這樣的環境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找到生存的樣態。 因此,本研究想要了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類似跨專業的工作環 境下,藉由與司法單位、社政單位的頻繁互動中,形塑出屬於家庭暴力事件服 務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第三節. 認同的相關概念. 以下,為了了解社會工作專業認同可能涉及的層面,研究者嘗試從認同相 關的概念,去瞭解自我認同、社會認同及集體認同如何去影響社會工作專業認. 15.

(25) 同的型塑,因此,以下將分別針對自我認同、社會認同以及集體認同的相關文 獻進行探討。 一、 自我認同 《牛津當代大辭典》(新修訂版)及《牛津英語字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對於自我(self)有如下的解釋,自我包括人或物的個性、本質,私 慾、利己以及相同的、一樣的;自我(self)也是一種內省或反身性的行動,在 個人與其他的關係中運用反思性的感受來了解自我。Sarah 和 Arthur(1994)則 認為自我概念(self-concept)是指每一個人對自己作為一個人所持有的主觀觀點 或自身的形象,因此自我概念是指我們怎樣看待自己,儘管其他人對我們對自 己的看法,以及認為我們是哪種類型的人表達不同的意見,但仍然認為我們可 以決定自己自我概念的樣貌。Mead 所提出的社會自我觀點則認為,語言與姿勢 是我們控制自己行為和最終發展出自我意識能力的唯一符號,而自我是處在主 格的我(I)和受格的我(me)這兩種意識狀態間的轉換過程中,我們不斷在 I 和 me 的觀點間選擇這種能力,使我們做到自我控制(Sarah & Arthur,1994)。 Jenkins(2006)認為 Cooley 的鏡中自我(looking-glass self)指出了自我概念的 三個基本要素:(一)我們是如何想像自己出現在別人面前;(二)我們是如何 看待別人對我們的評價;(三)我們如何感覺別人對我們的知覺所做出的反應。 我們在人際關係中不是一成不變的人,而是受到真實的他人或是假想中的他人 對我們的觀點的影響,因此自我是每個個體對於自己獨特的認同的反身性感 受,是以相對於他人是類同和差異而構成,我們透過與他人行為的比較歸納相 同與相異處,而瞭解到自己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人。Jenkins(2006)並且整理了 Cooley(1962,1964)和 Mead(1934)關於自我的看法,認為自我是持續性的, 實際上是個人內在的自我定義和外在他人所提供的定義的綜合,而個人認同和 集體認同的建構過程,就是認同的內外相互辯證(internal-external dialectic of identification)的過程。因此,別人如何設想我們是怎麼樣的人,跟我們如何設 16.

(26) 想自己是怎麼樣的人一樣重要,對外宣稱有某種認同之外,還需要取得他人的 認可(或拒絕),所以認同是協商的,也是雙向的。認同(identity)這個概念起 源於拉丁語的 identitas,意為相同(same)的意思。《朗文當代英語辭典》將認 同解釋為某些人對於他們的名字或是他們自己是誰的想法;個人或團體成員的 特質或態度,使他們有別於其他人;國家/族群/社會認同則表示對於特別的團 體、族群有強烈的歸屬感。《文馨當代英漢辭典》(第五版)與《牛津當代大辭 典》 (新修訂版)則認為認同包括完全相同、同一的狀態(absolute sameness)、 一致性(oneness),代表身份、本人、個性等。Jenkins(2006)提出認同的概 念呈現人在人或事物之間確定了兩種可能的比較關係:一方面是類同 (similarity),另一方面則是差異(difference)。認同並非原本就在那裡,而是 被建構的。替特定的人或事物的分類,讓人的自己與某些事物或人有所關聯, 這使得認同著重在於人的所作所為,若在社會關係的脈絡下,也蘊含某種程度 的反身性(reflexivity),藉由自身重新檢視自己的行為,更加明瞭自己與他人 的差異。 在與自我認同的研究中,Bogo et al.(1993)曾研究 230 位社會工作學生的 興趣、活動和自我認同如何影響社會工作學生朝向社會工作的認同,其研究中 考量的自我認同是以受訪者在生涯規劃的考量上是否以社工作為職業的頭銜, 以及將來考慮從事提供的服務領域是否與社會工作相關,研究中自我認同與偏 好的案主團體、實務行動和對於私人實務有興趣有顯著正相關,也發現對於學 習社會工作越久的學生,越不容易選擇其他的職業名稱。然而這份研究裡較沒有 談及太多分辨自我認同的概念,因此無法了解這些社會工作學生如何透過與他 人的關係去回推對於社會工作的想像,但可以提供一個簡單的概念即是當社會 工作學生選擇從事社會工作時,在他的自我認同裡有部分是對於社會工作有一 個想像,而這個想像可能來自於生命中的過往重要經驗,因而幫助社會工作學 生從事生涯的選擇。 其他對於自我認同的研究,Cheek(1989)將自我認同、社會認同、關係認 17.

(27) 同以及集體認同概念予以量化,針對 347 位心理系大學生進行施測,在其量表 中關於自我認同的部份強調個人價值觀、道德、情緒和自我知識這幾個概念, 但因為自我認同涉及的層面單就量化問卷仍是難以呈現個人在思考有關自我認 同時所考量的因素,僅能呈現的是個人由哪些因素來評斷自己的結果。 研究者認為最能細緻呈現一個人的自我認同的研究仍是以生命敘事為主, 例如張純子(2010)研究四位幼教工作者的專業認同歷程,在涉及受訪者的自我 認同部分是透過邀請受訪者說明個人的成長背景,包括家庭環境、父母的教養 態度、個人人格特質和興趣,林記民(2011)透過八位大學生的以敘事取向之自 我書寫團體,整理當事人生命敘事各階段中的關鍵事件、重要他人與故事情節 等,用以理解當事人的自我認同內涵及其轉變。 以本研究主要想要了解的是社工考量從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工作場 域,因此在探討受訪者的自我認同部份,在研究過程中邀請受訪者說明其個人 的成長背景,以及主要影響個人後來選擇成為社工相關的人生經驗為主,藉此 了解受訪者如何看待在社會關係下,與他人的互動關係,別人怎麼看待自己是 怎麼樣的一個人,自己怎麼去假想自己是怎麼樣的一個人,這兩種對於自己的 想像的拉扯,如何影響受訪者怎麼去看待自己身為一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 工的自我認同。 二、 社會認同 高夫曼將社會認同的概念具體化為一個身分類別,幫助我們去理解自己和 他人的區別,在個人的意識中社會認同成為一個得以辨識的特定的象徵與代 表,在社會的互動過程中,人們依照分類的標準,某些類別的人可能會出現在 特定的場合進行社會交往,人們可以預期在特定的場合將會遇到的對象,當特 定場合出現了陌生人,我們會嘗試從陌生人的外表,預期他的社會身份(social identity),社會身份除了具有結構屬性外,也包含了個人屬性(高夫曼,2010)。 這樣看來,社會認同包括了個人和群體在社會關係中,存在個人之間、集體之 18.

(28) 間,以及個人與集體關係之間,類同與差異的系統性建立和表意,社會認同是 我們對於自己是誰和其他人是誰的理解,以及其他人對於他們自身和他人的理 解。Jenkins(2006)認為高夫曼的印象經營策略說法讓自我形象(self-image) 和公共形象(public-image)變得戲劇化,透過印象經營的策略,可以幫助我們 注意到社會認同的表演面向,以及鑲嵌於其中的社會實踐中的事實。 高夫曼(2010)認為我們依賴對於他人的社會身份既有的想像,將之轉變為 對他人的規範性期待,並且視之為可正當提出的要求,當這些要求沒有達成 後,我們才會察覺到自己對別人提出了哪些要求,或是意識到我們所要求的內 容,唯有此刻我們才可能瞭解到我們對眼前的人應該是什麼樣子,一直都抱持 著特定的預設,我們所做的要求稱為實際上(in effect)的要求,我們歸納於此 人的性格也是為潛在回溯中所做的歸因,屬於虛擬的社會身份(virtual social identity),個人實際上真正擁有的類別和屬性,則可稱為真實的社會身份(actual social identity)。 而在社會認同相關的研究上 Cheek(1989)的 AIQ 量表將社會認同的概念著 重於關於個人的公眾形象,呈現他與他人的關係,包括社會角色和關係,個人 如何思考自己的言行舉止如何呈現在他人面前,Seta et al.(2007)援用 Cheek 的 AIQ 量表的概念,邀請參與者觀察三個希臘組織和三個無黨派的人的團體討 論,參與者會依照已知的社會角色與期待去解釋個人的行為,而非將行為的結 果回歸到個人的人格特質去解釋,在社會認同的脈絡下個人所做的行為不單只 是個人的決定,還涉及了個人如何去考量自己與社會團體的關係,而在張純子 (2010)對於幼教工作者的專業認同形成歷程部分也融入了社會認同的概念,其 強調社會認同是個人形象與公眾形象交互協商所呈現的結果,因此在其研究中 社會認同的部份以幼教工作者所處的社會脈絡為主,包括整體幼教的政策以及 影響幼教工作者實務內容的重要他人,幼教工作者如何去看待整體政策並與這 些他人進行互動,在本研究中影響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脈絡包括家庭暴 力防治法對於社會工作的規定內容與期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給予社工的 19.

(29) 期待與要求、影響社工工作內容的重要他人,都是影響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 工的社會認同重要因素,而也可以從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如何去感知重要 他人對於社工的期待,以及實際上自己如何去因應這個期待之間的落差,便形 成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認同。 根據上述,社工對於自己社會身分從既定的想像,轉化成為一位社工應該 扮演的角色及發揮的職業功能,形成社會對於社工規範性的期待,並且賦予實 際的要求,當社工試圖去執行要求時,現實條件的落差更會幫助我們澄清社工 的社會身分應該是什麼樣子。此外,對於社工社會身分的想像除了來自外在他 人,也包括社工自己對於成為一個社工應有的想像,當這兩種的想像與實際上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因應需求作出的實務內容之間的落差,就更能夠 釐清社會工作實質上的社會身分。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來說,在規 範性要求的部分,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期待社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對於承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機構期待,以及機構本身理念 對於社工的期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面對司法體制的人員對於社工的 期待,以及案主對於社工的期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藉由因應這些規範 性要求,辨識出實際可執行跟自我想像的之間的落差,而呈現社工真實的社會 身分。 三、 集體認同 Jenkins(2006)引用了挪威人類學家 Barth 對於族群認同的模型來闡述集體 認同如何產生差異,他指出 Barth 的族群認同模型有三個要素:第一,族群認同 是俗民的分類(folk classification),在任何特定的社會情境下,參與者具有的 歸屬和自我歸屬;第二,關注產生社會形式的過程,而非抽象結構;第三,探 討的焦點從族群的內容(例如各族群的歷史或文化特徵),轉向族群邊界維持與 群體成員招募(recruitment)過程。從 Jenkins(2006)的說法中,可以瞭解族群 認同強調群體的分類讓參與者感知自己對於群體的歸屬感,而歸屬感存在這個 20.

(30) 群體的運作過程,與外界有所差異,因而形成差異的邊界,藉由塑造邊界能夠 產生群體內部的類同,當我們與其他不同群體的人互動時,更能夠感受到彼此 價值觀的差異,進而幫助我們理解我們所認同的群體的核心的價值觀或是共 識,更而確立群體的存在。 除了群體跨界互動而覺知的群體差異可以促進群體/集體認同的構成外,類 同也是集體認同建構的重點,如果說群體認同化預設了成員認為彼此有最低限 度的相似,集體認同則意謂著成員之間擁有的共通點,如果少了共通點就沒有 集體。Jenkins(2006)曾經彙整 Cohen(1982,1985)關於共同體的說法而提出 了三個關於集體認同的論點,以強調共同體的象徵結構:第一,象徵產生了共 有的歸屬感,例如一些共同儀式,或是以共同體本身為焦點的儀式,都可以成 為共同體的象徵,為其代言;第二,共同體是人們在修辭和策略上援用的象徵 建構,以共同體的利益為名對外宣稱;第三,共同體的成員身份(membership) 意謂著與成員分享類似的事務感(sense of things),參與共同的象徵領域。作者 更進一步指出,共同體的象徵就像是群體成員間的最大公約數,它含括了共同 體最具象徵性意義的指稱/陳述,但同時也允許成員對於此具意義的象徵陳述/說 法有不同的理解。 Worchel et al.(2000)提出的團體身分認同建構的說法是將團體認同這個抽 象的概念名詞成為一個具體的象徵意義,包括探討個人在團體中所扮演的角 色、個人與團體之間的關係,以及當個人透過團體來增加自我形象,而團體也 透過個人來發展與增強團體的身分認同,團體的特徵直接影響成員和其他團體 成員的互動,使得外人可以對於團體成員產生辨識。相較於 Jenkins(2006)所 整理的集體認同分類中,Worchel et al.(2000)的團體身分認同是比較著重在不 同團體成員之間的區別性與團體內成員之間的共通性,也就是團體成員的身分 成為一個共同體的象徵。 與集體認同相關的研究 Luhtanen 和 Crocker(1992)嘗試以社會認同理論(實 際上是集體認同)發展集體自尊(collective self-esteem)的測量表,在其研究中 21.

(31) 將個人在社會團體中的自尊表現分為四個面向,包括個人自尊、個人在集體中 的自尊、公眾在集體中的自尊和認同的重要性,該研究提出個人在集體中仍存 有自己在所歸屬的團體中的感受,但也會受到集體的評價,使得個人得以評估 在這樣的集體關係中舒適與否,並選擇是否繼續保有對於集體的認同感。楊培 珊(2009)研究以小型老人養護機構的社工員團體督導紀錄進行分析與歸納,呈 現小型老人養護機構的社工員如何透過團體分享與討論的形式,慢慢的探索出 社工的身份認同,尋求團體與其他專業團體的區別性,在其研究中對於社工的 集體認同比較固定在社會工作人員所組成的實際團體中,將集體認同聚焦在實 際可接觸得到的社會工作群體中,因此成員間可以藉由實際的討論將社會工作 的集體認同加以具體化,而本研究中所欲了解的集體認同的概念偏向個人如何 去自覺對於社會工作這個專業集體的想像與感受,事實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的社工之間也尚未組合成一個具體的集體,因此,研究可能呈現的是家庭暴力 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去看待身為在家庭暴力防治體制中社會工作專業集體中 的一員,而專業群體與其他群體的邊界則是藉由不同的專業之間的互動去強化 差異。 當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執行社會工作實務時,會與其他的專業 者,包括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警政人員(基層員警、婦 幼隊、家防官)、家庭暴力防治業務的個管社工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成人保護 組、家庭暴力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的受託單位),以及所服務的案主進行互 動。此外,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過去所接受的社工專業教育、在職訓 練,讓其對所處在的社會工作專業群體中有一個模糊的概念,當社工與其他專 業者接觸時,其所使用的語言、執行實務工作內容與重點、服務的內容這些方 面的差異也就形成了不同專業群體間的邊界。邊界不一定是具體的,而是一個 抽象的感受,但它確實可以幫助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去認知,他所抱持 的共同價值觀與其他群體的不同。除了與其他專業的互動接觸而體察到邊界, 也有可能從本身接觸社會工作的經驗上,察覺到身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 22.

(32) 工與其他不同領域社工的差異,特別是對社會工作的信念和價值觀的差異,形 成家庭暴力服務處社工獨特的群體認同。 因此,當我們在檢視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共同體象徵時,可能是對 外我們都宣稱自己是在從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實務/服務;然而,對 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實務的實質內容、程序和服務細節,卻可以有 各自的表述和說法。也就是說,身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從事社會工 作實務/服務時,在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下,還是會因人、因縣市、因承 辦機構而有不同的實務操作程序和服務內容,而這些在遵守共同的基本價值下 的細微的差異,共同建構了台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的實務樣貌。. 第四節. 研究框架. 在本節中,研究者嘗試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社工的定位以及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的發展脈絡,初步了解目前的體制中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 規範性期待,而一方面也試圖從國內現有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相關研究中,瞭解 目前在國內期待社工朝向專業分類的氛圍下,社工致力於滿足專業的角色規 範,表現合乎社會工作專業規範的行為,較少從社工的實務經驗中去檢視與思 考社會工作應該成為哪樣的專業,以及社工可能藉由與他人的互動關係而影響 社工如何看待自己的專業。 因此,本研究希望能藉由理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從現有的 實務脈絡中,去形成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社會工作 專業認同可能涉及的因素以目前社會工作整體的專業環境作為脈絡的知識外, 也從社工的自我認同、社會認同以及集體認同幾個概念中,探究社工對於社會 工作專業的想法。而本研究所探討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發展專業認同的 時間點定位自社工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之後,從實務經驗中反思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專業,以及社工認為家庭暴力事件服 務處的社會工作應該是什麼樣「專業」,並且對其所懷抱的願景與想像。. 23.

(33) 對於社工的自我認同部分,以社工選擇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時,有關於 個人經驗的部分,影響社工選擇從事助人工作的想法,可能來自於過去的生命經 驗或是生命中的重要他人的影響。而在社會認同的部分則從社工處於現有的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性脈絡,包括政策制度的規劃、委託單位的契約規 範、社工與母機構或督導的互動方式、與司法人員的互動等,藉由互動的經驗中 規範性期待與社工真實呈現的社會身分的落差,幫助社工去定位出具體的社會 認同,並藉由與不同的專業團體的互動經驗,可能讓社工察覺到身為社會工作 群體的一員,社工如何去看待與專業團體之間的關係,社工所認定的社會工作專 業團體身份也可能影響社工對於社會工作的實務想像,從這幾個面向中去拼湊 出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社工專業認同. 自我認同  選擇進入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 處的個人性考 量與動機. 社會認同  實務脈絡中的重 要他人對於社工 的期待. 圖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擬。. 24. 社工在實務脈絡及實踐 經驗中形塑的自我認同. 集體認同  與其他專業團 體之間互動經 驗的差異比較  集體性想像、 價值觀.

(34)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本研究旨在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實務脈絡中提供個案服務 與其他專業團體的互動關係中,所呈現出的社工的自我認同、社會認同和集體認 同,這三者交織下,所型塑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在 考量研究方法的選擇上,將以質性研究為主,根據陳向明(2002)彙整相關學者 描述質性研究的特色,包括:著重在自然情境下對個人的「生活世界」以及社會 組織的日常運作進行探究,並且對被研究者的個人經驗和意義建構做解釋性理 解(interpretive understanding)或領會(verstehen),研究者透過自己親身的體 驗,對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義建構做出解釋,研究本身是對多重現實(或同 一現實的不同解讀)的探究和建構的過程,由於資料的取得除了來自被研究者之 外,也包括研究者曾實地投入後,增添對被研究者所處的生活世界脈絡性的知 識,在資料的呈現上多運用深描(thick description)方式,透過縝密的細節表現 呈現被研究者的文化傳統、價值觀念、行為規範、興趣、利益和動機,運用歸 納方式在資料中產生理論假設,也因質性研究著重理解特定社會情境下的社會 事件,而不是對與該事件類似的情形進行推論。質性研究強調研究者與被研究 者之間的關係,因此研究者需要對於自己的角色、個人身份、思想傾向、與被 研究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所有可能影響研究過程與結果的因素進行反思。 過往少有文獻提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實 務脈絡中,對於其專業認同之探究,故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研究方法,藉由 研究者與被研究者間的互動來理解被研究者獨特的經驗與感受。 一、 本研究之立足點 國內現有針對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文獻較缺乏透過瞭解社工的自我認同、 社會認同以及集體認同的概念作為研究構想,因此在參考類似的研究文獻時僅. 25.

(35) 能參照其他專業曾以自我認同、社會認同作為專業認同的研究經驗。而在研究場 域的熟悉程度上,研究者過去曾在士林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進行研 究所的期中實習,且於實習結束之後偶爾擔任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職代社 工,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整體環境有基本的了解,但研究者平常身處的 環境仍是以學校為主,並非每天都沉浸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文化群體內, 因此研究者本身仍是一個「熟悉的局外人」(陳向明,2002),因此,本研究藉 由訪談現在或曾經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的社工,提供更貼近實務現況的 工作經驗,以及受訪者在實務脈絡中所感知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工作 專業認同,透過研究者分析與整理,而探究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工作 專業認同的樣貌。 二、 研究對象的選擇 本研究著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日常的實務脈絡中藉由提 供個案服務,與司法、社政、警政等專業團體的互動經驗中,嘗試建立家庭暴力 事件服務處的社會工作認同。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透過目前國內主要承攬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業務的現代婦女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 會,於 2012 年 6 月透過正式的研究申請方式請機構協助邀請有意願參與研究的 受訪者,因研究內容期待受訪者分享個人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專業 理解,研究者本身也透過先前擔任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職代社工的機會,邀請 符合訪談條件的受訪者。 本研究總共訪談了七位過去或現在服務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年 資最淺為 10 個月,年資最深則為七年,希望藉由社工不同的年資經驗,提供對 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更為清楚的想像。訪談進行的時間為 2012 年 7 月至 8 月,每位受訪者皆訪談 1 小時 30 分至 2 小時左右,訪談地點則借用機構的會 議場地或學校的小教室,場地皆為安靜適宜,較少干擾噪音的空間,受訪者基 本的資料如表 2。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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