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會寫有關社會工作專業認同這個題目,起因於我大學畢業後的工作經驗,

當時擔任方案委託的派駐人員,因為工作環境的特質、自身對於知識的熟悉程 度以及方案需考量續約的不穩定性,而對於自己如何看待這份工作感到困惑。直 到研究所時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進行期中實習經驗裡,再次看見了在社會工 作場域中也存在類似的現象,而讓我對於處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 看待這樣的服務場域裡的社會工作專業認同深感興趣。

大學畢業時,我在因緣際會下進入一般的民間公司工作,大約持續了三年 左右的時間,直到考上研究所才告一段落。那家公司因為是承接政府的委託方 案,所以需要在地方政府裡派駐人員,以就近提供民眾相關的諮詢服務。平常 大多數的工作時間,我被放在政府部門,與民眾以及公部門的同仁一起工作,

每週只有一天回到公司跟同事開會並報告工作進度。在當時,在一個不熟悉又 缺乏同儕支持的工作環境下,如何對自己的工作產生認同其實是一個未臻明朗 的議題。記得當時在工作中所使用的專業術語與社會工作並不相同,在工作理 念上也相異,而自己在面對不同的專業以及業主時,需要學習跨越不同專業領 域的知識,然後妥善的運用知識去滿足工作的要求。此外,因為自己的角色主 要是面對民眾諮詢的窗口,大多時候因為時間點以及立即性的因素,都需要先 以自己所理解的專業知識向前來諮詢的民眾提供相關的資訊。除此之外,因為 這份工作是方案委託,且每一年度都需要重新投標接受評選,所以每到方案結 束以及投標過程都會讓自己深深感受到工作的不穩定感。

進了研究所之後,我在碩二上學期進入士林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 處實習。在這段實習期間藉著學習社工實務的過程,也有機會觀察社工在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這個實務場域裡的生活樣態,深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工作 環境與自己過去的工作經驗有某部份的雷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專業認

同的處境,與前一段工作時對自我認同的困惑有許多雷同之處。根據張錦麗

(2004)的說法,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設立宗旨是以友善司法環境為目標,為 服務對象向司法單位倡導權益,故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為了能有效連結司法體 系,將工作場域設置在法院內。各縣市地方法院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明文規 定皆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目前國內總共 20 個縣市,共計設置了 20 個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其中成立最久的也僅十年。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與我 先前的工作經驗相較下,有以下的共同點:首先,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是由當 地的社會局(處)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文以下將簡稱為家暴中心)

以方案委託的形式,委託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安排社工進駐,而非運用法院或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人力編制,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會工作人力受到委託 契約的限制;其次,工作的地點都被安置在非以工作者本身專業為主的空間;

第三,與母機構同事的溝通與接觸僅限於會議,大多時候只以電話或 e-mail 聯 繫;第四,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除了具備社會工作的基本專業知能外,

也需要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與認知,並與法官、書記官、律師進行對話,

這幾個特質上是相近的。

兩相經驗的對照下,讓我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這樣的工作 環境下形塑出身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認同感到好奇。此外,國內目前 針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相關的研究多著重於社工在陪同出庭的過程中的經驗 以及角色的探索(杜瑛秋,2004;吳秉正,2010;陳延道,2007),或針對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方案進行整體評估(王佩玲、沈慶鴻,2008),但鮮少有研究 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看待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專業認同 為出發點。因此,我想藉由這個研究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是如何在 密切地與社政、司法、警政等不同專業人員互動過程中,建構其對社會工作專業 認同。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期待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獨特的實務脈絡和工 作環境裡,藉由服務過程中與其他專業和個案的互動中,逐漸塑造出對於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的認同,因此擬定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如何在服務個案的過程中,形塑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社工的專業認同?

二、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在日常實務中與其他專業的互動,如何影響 社工型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藉由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所處的實務脈絡中,藉由社工 在實務場域中提供個案服務和與其他專業的互動經驗,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 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的形塑。本研究目的為:

一、 藉由協助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整理於實務經驗中的反思,呈現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二、 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現有之實務規劃如何影響社工發展出社工專業 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