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自我認同
八、 小結
2004
年 1998
年
2003 年
2007 年 2004
年
2008 年
知識,受訪者在學習的過程中,其實並不能明確的知道自己日後真正想要進入 的服務場域,而是在學習的立場上廣泛吸收相關資訊,了解社會工作所運用的 知識概論,比起原初選擇就讀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時的動機,有更多對於社會工 作實務的想像。
有的受訪者在經過實習課程之後,才開始對於未來想要投入的服務場域有 多一些認識,例如:鳶尾在實習期間接觸到婦女保護業務工作後,而決定日後 想以婦女保護工作為主,而茉莉、月季和芙蓉則是曾到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實 習,這三位日後也因為對於服務場域的熟悉而選擇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 作,而百合、桔梗和鈴蘭則是在大學畢業後接觸第一份工作,才開始啟發對於 社會工作服務場域的興趣。由此部分,可以看到相較於學校所提供的知識教 育,受訪者在經歷社會工作場域實習經驗之後,經過實際參與社會工作實務的 操作與演練,知識的學習結合身體的經驗,更可以幫助受訪者覺察未來想要投 入的實務領域。在社會工作的實務場域裡,家庭暴力防治相關的服務多半歸類 在婦女、兒童相關領域,因此,部分受訪者原本可能對於婦女或是兒童相關領 域有比較多的興趣,之後才會選擇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
這七位受訪者都在修習完社會工作課程後,選擇從事社會工作,而她們進 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時間點,只有桔梗是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剛開始運 作時進入的,而芙蓉則是在研究所的實習期間曾進入尚在試行運作的家庭暴力 事件服務處,茉莉、百合、月季、鳶尾、芙蓉與鈴蘭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時,該服務處大約都運作了約三年以上的時間,已有基本而穩定的運作模式了
(可參照圖 14)。而她們的個別的年資與經歷,只有鳶尾是接受機構的人事調 動一開始即擔任督導職位,但因為先前已有在婦女保護業務工作的五年經驗,
只需要稍微調整服務的內涵、加深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理解,以及學習 與司法人員的互動技巧,桔梗、芙蓉和鈴蘭則是從社工員開始累積服務年資 後,才轉任為督導職位,尚不需重新適應環境只需適應擔任督導之後新增的工 作內容,督導與社工員工作內容的主要差異在於社工員以個案服務、其他網絡
成員互動為主,督導除了提供個案服務之外,還需要另外負擔行政工作以及負 責與法院的行政管理階層和法官互動,與網絡合作的細節可從下節了解。
然而依據工作年資的長短,受訪者對於社會工作的認同上也有一些不同,
受訪者在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前,已從事過第一份社會工作,例如:百 合、鳶尾、桔梗、芙蓉和鈴蘭,多半對於社會工作的內涵有所瞭解,也對於自己 想要成為什麼樣的社工有多一些具體的想法,而因為實習的機會曾接觸過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的茉莉和月季,雖然在實習經驗中大致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 處的樣貌,但因為年資尚淺,還需要在實務工作細節中找尋自己可以成為什麼 樣的社工,不過,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並不因為年資而有明顯落差,除了鳶尾、
桔梗、芙蓉和鈴蘭對於自己要成為什麼樣的社工有比較清楚的描述之外,從茉 莉、百合和月季的描述裡,想要成為什麼樣的社工仍不是很具體。
這七位受訪者在從事社會工作時,多半對於社會工作是什麼有一些基本的 價值與信念,在年資較長的受訪者中,已經逐漸可以看到她們嘗試在實務中落 實自己的信念,例如鳶尾是延續了前一份工作經驗裡希望呼喚更多人重視家庭 暴力議題,當她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之後,除了修正原先對於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停留在表淺的想像之外,更希望讓更多人認識她所相信的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呈現其所認定社會工作的價值與信念;而桔梗則是不斷追尋自己心 中所相信的社會工作,督促自己朝其邁進,鈴蘭與桔梗相似,也在實務過程中 慢慢找到自己所相信的社工的樣貌;芙蓉則是希望繼續豐富自己的實務知識,
呈現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在網絡合作的重要性;而工作年資較淺的百合、月季 和茉莉,是在工作分際上慢慢確立自己所堅持的部份,如何在維護個案權益上 與網絡成員進行互動,那些可以退、哪些不能退讓等。
而這七位受訪者的家人對於子女選擇從事社會工作的態度上,大致可分為 兩種情況,一是不一定清楚知道社會工作的內涵什麼,但因為社會工作相對於 其他專業的薪資條件保障較少,擔心子女未來的經濟狀況缺乏保障而反對,例 如茉莉、百合和芙蓉的家人;二是不清楚社會工作是什麼,但尊重子女的選
擇,只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即可,例如桔梗、鈴蘭和月季的家人,受訪者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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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蘭
2008 年 桔梗
月季 茉莉
200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