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反思
二、 研究者的反思與研究限制
(一) 研究者的反思
本研究起始於個人過去工作時的感受性經驗,再度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看見了相似性,推想在這樣的服務場域內的社工或許也有類似的感受,在這樣 的契機之下開始了這個研究,然而當個人的感受性理解回歸到學術文獻的閱覽
時才發現,自己原初的感受性理解可能只看見了現象的表面,而認同其實可以 透過更多的層面來理解,認同有來自心理性、社會性的不同解釋,即便經歷了一 整個研究學習的過程,也只能說比起原初的感受性經驗,對於社會工作的專業 認同有了更多的一些理解,但也有更多的困惑。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是在以服務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宗旨上所設置的服務,
這和依循法理和強調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的立場並不一致,雖然家庭暴力事件 服務處社工以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權益為出發,跟藉由司法保護被害人的權 益並不衝突,但對於司法體制的執行人員來說,一方面不熟悉家庭暴力案件的 特殊性,一方面仍想兼顧受暴和施暴兩造的權益並維持法理的公平性,相對於 立場明確選擇站在保護被害人權益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較難獲得司法 人員的認同。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與法官的互動經驗裡,可以看到不同 的法官對於家庭暴力案件的切入點並不一致,除了法官的心證之外,也包括了 法官如何去看待家庭暴力案件的被害人,而呈現了過與不及兩種不同的樣貌,
完全不關心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官,可能會覺得審理這樣複雜而繁多的案件,對 於他的個人實踐上可能沒有太多的助益,但熱衷投入的法官,也可能在這個過 程之中想要藉由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來進行更多的社會實踐,過與不及都 可能造成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困擾。
然而,法官對社工的影響力之所以大,是因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想 要打入法院的體系,就需要獲得法官的認可,才有可能被司法體制所接納,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工作內容雖然受到契約規範,但實際上仍是有很多的 工作空間是受到法官的影響。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規範性期待,除了來自於 體制,也來自有權力影響社工的網絡成員。一個科層清楚且有具體法條依據的 司法專業,相對於一個在社會上還不夠有清楚具體形象,只有助人的理念在背 後支撐的社會工作專業,兩種專業之間的遭逢所產生的衝撞,在在呈現在家庭 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身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需要在兩個專業之間的衝 撞中,找到平衡。
要在專業的衝突之間維持平衡已不容易,更何況創造平衡的立基點都還未 穩固,這個不穩固一部份是來自於社工專業與司法體系間的契約委託關係,另 一部份則是來自於並不清晰的社會工作專業形象。契約委託限制了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社工能投入的程度與經營關係的時間,即便許多的社會工作方案不一 定都能有長達數年的工作時間,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若想要在一個不熟 悉社會工作的司法體制中立定基礎,時間的長度勢必影響社工能夠建立關係的 穩固程度,契約的委託機制讓這樣的方案增添了很多不確定性和不穩固,也限 制了操作方案的社工對自身展演的想像,試想如果只確定執行方案的時間只有 接受委託的一兩年,其實很難發展出跨越兩三年以後的長遠規劃;另外,如果 社會工作是一個清楚而具體的專業,那麼社工可以依照他對於社會工作的理 解,以及他人所認知的社會工作,輕而易舉的說服其他專業,然而從受訪者的 經驗裡卻發現不是這麼容易,連資深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要說出自己的 專業評估,都需要事先累積很多服務經驗、個案的資料,藉由這些資訊作為與 法官互動時的背景知識、增強自己對專業的自信,對於資淺的家庭暴力事件服 務處社工來說,還在累積足夠的實務經驗、專業的自信也還在發展,在這個階 段要說服社會角色形象穩固的法官,勢必更不容易。
在探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自我認同時,在社工選擇進入家庭暴力 事件服務處工作前、就讀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前,多半仍能看出屬於個人的樣 貌,然而在進入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工作之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自 我認同逐漸與社會認同重疊,而難以看到如同原先比較清楚的個人特質部分,
偏向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如何在工作的過程中,滿足規範性期待,社工 自我的聲音變弱了。這樣的情況也可能是因為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光是滿足 工作的要求與來自多方的期待,就已在日常實務中耗費很多心力,藉由工作規 範來框定社會認同,雖然比較具體,但實際上與不同的網絡成員間工作的細節 仍有很多的變動性,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運用建立關係來達成工作的目 標,有時候可能會在為了維持關係而過度滿足對方的期待下,反而迷失了原先
的工作目標。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一方面在工作中尋找他想要成為的社 工,一方面也在現有的體制下摸索可以成為的社工,而大多是等到社工的年資 有所累積後,熟悉實務現況的運作方式,才有餘力慢慢讓社工的自我呈現出 來,或是比較能靜下心來,思考除了執行業務之外,個人對於現況和體制的質 疑,然而在這個過程裡,也可能因為時間的關係,而慢慢消磨掉原初在與網絡 成員互動時一些不舒服的感受和困惑,不得不適應了法院的工作環境與體制。
在本研究的看見,回歸到原初的研究動機與個人曾經從事契約委託的工作 經驗,雖然工作內容並不相同,但也在受訪者的經驗中看見那個說不清楚的沒 有歸屬感與無力。起先,我原初以為是源自於工作場域的物理環境,借用了法 院的場地與資源會讓社工感覺自己只是個過客,但從受訪者的經驗裡再次感受 到那些沒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網絡成員,才是用來檢視社工自我認同的對象,因 為在業務往來的過程中,有著共同的服務對象與目標,重點強調如何完成工作 目標,此時個人的情緒感受不一定會出現。但在與間接相關的法院人員的互動 裡,因為沒有共同的服務對象與目標,回歸到同樣都是在法院工作,但家庭暴 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始終不被視為法院的一份子,無法取得法院的資源,而其他 人也不一定了解社會工作是什麼,當回過頭想要與母機構的人員保持聯繫,但 始終還是存在著一些隔閡,那個沒有歸屬感才又再度被強化。
在研究過程裡,藉由受訪者的分享,幫助我更理解社會工作實務脈絡裡的 複雜性,也在受訪者所追尋的社會工作專業樣貌裡看到某部分的自己。鈴蘭所 分享她尋找社會工作專業的過程,從一開始對於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的相信,
嚮往醫務社工鮮明的專業形象,藉由一個具體的外在專業服飾來武裝自己、肯 定自己,也藉由一個具體的形象來說出社會工作這難以言喻的專業,不管它是 什麼、但至少外觀上看起來就很專業,呼應在法院裡的穿著法袍的司法人員也 都一樣具備了專業的形象,但實際接觸之後,也會發現披了專業的外袍不等於 真正具備專業,內涵反而才是更重要的,又或者其實不只是知識的展現,因為 社會工作的效益是發生在人與人的實際接觸上,社會工作是什麼樣的專業又更
難以被描述,或許相較於我們已熟知的其他專業,正因為過往的專業形象的分 類不太能夠切合描述社會工作,要清楚說明社會工作到底是什麼樣的專業、甚 至讓他人理解,其實很困難。鈴蘭對於專業的描述,某程度也讓我相信社會工 作的專業其實存在實務智慧裡。社會工作的專業結合了理論性知識以及實務智 慧的應用,它不一定是社會工作教育所闡述的理想樣貌,同時也結合了每個人 的自我認同,而長出了一個每個人所看到的、相信的、多樣性的社會工作。而 茉莉的掙扎與茫然,也呈現了社工除了要面對與個案、網絡成員互動的混雜 性,自身還在尋找對於社會工作的相信之外、家人不一定理解與支持,還需要 面對外在的社會經濟條件限制、媒體對社會工作的不友善氛圍,以及工作環境 的體制等多重的力量相互拉扯。
在訪談的過程中,也發現自己以往不論是在實務中或是研究時,多半是著重 在理解對方的想法,因此常常著重在詢問想法的層面,而脫離受訪者的現實脈 絡,經過研究訪談與分析的經驗,也開始幫助自己學習從受訪者的經驗中去練 習辨識她所隱含的信念與想法,對於自己來說這樣的改變並不容易,但也是一 種新的學習。
在寫論文的過程中,也是自己的耐心與急躁的拉扯賽,如何秉持著耐心細 細鑽研,甚至練習在文本中仔細說出自己的意見與想法,是這份研究給自己帶
在寫論文的過程中,也是自己的耐心與急躁的拉扯賽,如何秉持著耐心細 細鑽研,甚至練習在文本中仔細說出自己的意見與想法,是這份研究給自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