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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三地新教徒對女性統治的認知與詮釋—比較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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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十六世紀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三地新教徒對女性統治

的認知與詮釋—比較的視野(第 2 年)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5-2411-H-004-023-MY2 執 行 期 間 : 96 年 08 月 01 日至 97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林美香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馮奕達 報 告 附 件 : 國外研究心得報告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2)

九十五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完整成果報告

計畫主持人:林美香(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計畫名稱:十六世紀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三地對女性統治的認知與詮釋—比 較的視野 計畫編號:NSC95-2411-H-004-023-MY2

目錄

一、

前言---1

二、

蘇格蘭的新教革命與女性統治---1

(一) 諾克斯---1

(二) 布坎南---7

(三) 小結---15

三、

法國的新教運動與女性統治 ---16

(一)凱薩琳王太后的統治---16

(二)胡格諾派對凱薩琳統治的詮釋---18

(三)小結---29

四、

英格蘭、蘇格蘭、法國三地論述的比較---31

五、

研究結果與討論---34

六、

計畫成果自評---37

(3)

一、前言

本計畫以比較的觀點,研究十六世紀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三地新教徒, 對女性統治的認知與詮釋有何差異。十六世紀歐洲在英格蘭、蘇格蘭、法國、低 地國、納瓦爾、西班牙等地,均有女主臨朝統治或代幼主攝政,如蘇格蘭自 1554 年至 1567 年,由蘇格蘭瑪麗女王(Mary, Queen of Scots)及其母瑪麗王太后(Mary of Guise)統治;法國在 1560 年至 1589 年之間,由凱薩琳(Catherine de Médici) 王太后攝政。因此,女性統治是十六世紀歐洲許多政治、宗教思想家都必須面對 的政治現實,也由此發展出精彩的辯論。另一方面,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值 女性統治之時,亦正是新教徒發展其反抗權(right of resistance)理論的關鍵年 代,但過去研究政治思想史的學者,多忽略此一共有的政治背景。因此本計畫不 僅要從新教徒的反抗理論作品,探索他們對女性統治的態度,也要由此層面重新 檢視他們的反抗理論。 本計畫以兩年的時間順利完成,期間分為三個階段進行,一是蘇格蘭的女性 統治及蘇格蘭新教徒對女性統治的理解。二是法國的女性統治,及胡格諾派 (Huguenots)反抗女性統治的理論。三是將上述兩者的研究成果,放在比較的 脈絡下,重新檢視英格蘭、蘇格蘭、法國三地關於女性統治的論述,有何相似性 與差異性,並從其中建立對近代早期歐洲政治、思想與文化的認識。以下的報告, 也將分為三個部分,分段陳述這三個階段的研究成果。

二、蘇格蘭的新教革命與女性統治

1554 年至 1567 年,蘇格蘭歷經了瑪麗王太后與瑪麗女王的統治,這段時間 也發生了兩次的宗教革命,一次是 1559 年至 1560 年間,一次是 1567 年。雖然 宗教未必是這兩次動亂發生或成功的原因,但兩次行動後蘇格蘭新教都獲得相當 程度的進展,尤其是第二次革命使新教成為蘇格蘭的國教。除了革命行動之外, 新教徒的革命理論也在這段期間臻於成熟。但是,多數的新教徒,包括向來被認 為比較激進的諾克斯(John Knox, 1514-1572)與布坎南(George Buchanan,

1506-1582),他們對瑪麗王太后與瑪麗女王都抱著期待的心理,因為在瑪麗王太 后攝政時期,或瑪麗女王親政初期,對新教釋出許多善意和包容。許多新教徒樂 觀的以為可以透過和平的方式,改變統治者的宗教。以下即以諾克斯與布坎南為 代表,討論這段時期新教徒對蘇格蘭女性統治的認知。

(一)諾克斯

諾克斯出生且成長於蘇格蘭,面對祖國的女性統治,他展現了不同於《第一 響號角》(First Blast of the Trumpet against the Monstrous Regiment of Women,1558) 一書所呈現的態度。在寫《第一響號角》之前,諾克斯已與蘇格蘭的瑪麗王太后

(4)

有所接觸,因為在 1555、56 年之間,諾克斯獲蘇格蘭新教人士之邀回到祖國傳 教,至 1556 年中方返回日內瓦。傳教期間諾克斯吸引了不少蘇格蘭貴族與民眾, 同時也引發天主教教士的反感。在他離境後,天主教教會欲控其為異端,要求王 太后嚴格審判,但最後因王太后的干預,審判並未進行。諾克斯因此寫信給王太 后,這封信也是他寫給十六世紀女性統治者的第一封信。許多學者會提到諾克斯 寫給伊莉莎白女王的信,1但若要瞭解諾克斯對女性統治最早的意見或態度,其 實必須從他寫給瑪麗王太后的信開始。 在這封信中,諾克斯沒有顯露一絲對女性統治的厭惡或否定,開頭即以非常 尊敬的語氣,自稱為「順服的子民」(humble subject)。全文充滿了對瑪麗王太后 的期待,盼望她能保護新教徒,接納新教的教義,猶如古代的異教君主(如巴比 倫國王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 604-542 B. C.]),即使不能瞭解耶和華的信 仰,也能善待猶太先知們。諾克斯認為只要王太后能繼續其「中庸和慈愛」的態 度,上帝必定會賜福予她,也會帶給她「被當代人與後人所稱頌」,且充滿「喜 悅的政府」。2諾克斯也還稱讚女攝政是一位「如此尊貴,擁有傑出智慧與恩典的 女主」,懇求其能理解並接受新教信仰。3可惜的是,瑪麗王太后收到這封信之 後, 草草閱畢即交給身旁的主教,並說:「大人,請您讀讀這篇謾罵文(Pasquil)

吧!」諾克斯在後來所寫的《蘇格蘭宗教改革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 in

Scotland, 1560-1567)中提及此事,他對王太后的反應非常失望,也認定她沒有 細讀此文。4諾克斯於是在 1558 年 7 月再寫了一封信,並連同第一封信在日內瓦 出版。5 在第二封信中,諾克斯不再以優雅的態度陳述他的意見,反而使用了許多威 脅性的用語。例如,他要求王太后不要助紂為虐,任由天主教教士殘害新教徒, 他說:「夫人,如果妳還希望活著,請謹慎小心」,不要成為天主教教士的共犯, 否則「懲罰與瘟疫」必然降隨。6諾克斯甚至認為上帝已經向瑪麗顯示祂的不悅, 因為瑪麗先是喪失了兩個兒子,不久又失去丈夫。這就是上帝施予瑪麗,也是施 予蘇格蘭最嚴厲的懲罰,因為這些人過世後,蘇格蘭王位只能由女子繼承,而女 子承繼父親的職銜,「必定會把榮耀轉移給外人」。7在提到女子繼承王位的這一 段,諾克斯也碰觸了女性統治的問題,但只有短短數語。他說: 1 諾克斯寫過兩封信給伊莉莎白,分別在 1559 年 7 月 20 日與 1561 年 8 月 6 日,見 John Knox,

Works of John Knox, ed. David Laing (Edinburgh: James Thin, 1845; reprint, New York: AMS Press,

1966), vol. 4, 28-31; 126-127。 2

John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Regent of Scotland,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4, 76-78.

3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78. 4

John Knox, The 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 in Scotland,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1, 252. 5

諾克斯共寫三次信給瑪麗王太后,最後一次是在 1559 年 10 月,蘇格蘭新教徒發動革命之後。 即使在此情況下,諾克斯也從未否定她的統治權。此信見 Knox, The History, vol. 1, 435-436 或 ‘Knox to Queen Regent,’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6, 81-82.

6

John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Regent of Scotland: Augmented and Explained by the

Author,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4, 437.

7

(5)

女人的統治很少有長久的歡樂與愉悅,因為自然並未賦予她們一個良好政府 所需的堅定精神。所以上帝才會宣稱祂從不讓女人統治男人,只有在祂盛怒 與不滿之下。8 這些話與他之前(同年春天)所出版的《第一響號角》相較,對女性統治的 態度有程度上的差別。在這封信中諾克斯並不主張女人統治違反所有的法律,而 是將女人治國看做上帝展現憤怒的工具。如果這是上帝所賜,諾克斯就無法由此 推衍出反抗女性統治的正當性。而且這封信中所指責的罪,並不是瑪麗王太后以 一介女流臨駕男性之上,而是因為她「維護最糟糕的偶像崇拜」與迷信。在這封 信中,諾克斯也提到人民不應該盲目地服從君王,但他並不是因為統治者是女 人,才主張人民要反抗,而是因為統治者「反叛神」。在這種情況下「抗拒[君王] 邪惡的法律和意旨是可以被上帝接受的,而且是對君王忠誠的。」9此外,諾克 斯在這封信中主要批評的對象並非女王本人,而是女王身邊「邪惡的幕僚」,那

些「教宗派」(Papists)和「假先知」(false prophets)們。即使他要王太后悔罪、

改信,也仍處處透露寄望之情;他甚至以體諒的口吻指出,王太后若改變信仰恐 危及自己的政權,也有失去至交好友之虞,但是諾克斯相信,「如果您能和我一 起思索,為何要為上帝的榮耀不顧一切危難,」各種可能的災難都會消失。10 期待之心非常明顯。 綜合這兩封信來看,諾克斯基本上接受了瑪麗王太后的統治。雖然他一貫認 為女人的天性不適合治國,但他並不以王太后的性別問題做為鼓動人民反抗的基 礎,事實上他的反抗論述在信中也不明顯。相較於《第一響號角》中對女性統治 毫不退讓的反抗立場,真有天壤之別。況且,他在《第一響號角》中不允許任何 特例讓女性統治獲得合法的基礎,「不論是底波拉(Deborah)的例子,或為西羅 非哈的女兒們(daughters of Zelophehad)所設的法,或無知的大眾愚蠢的同意, 都不能捍衛上帝已明白譴責的事。」11但在給王太后的信中,諾克斯僅指出王太 后的權柄是「借來的、特殊的、不穩定的」,12卻從沒說是不合法的。 以反抗理論而言,諾克斯面對蘇格蘭的情形也比他面對英格蘭溫和許多。在 《第一響號角》中,諾克斯幾乎不分階級的要求英格蘭人,「不要遲延……應速 推翻這個怪物的職位與權威……一個女人在上統治男人就是違反自然。……首先 他們應該無畏地宣告,然後判處她死刑」。13然而,在寫給蘇格蘭貴族與平民的 書信中,諾克斯主要的訴求在建立新教成為公開而合法的信仰;其次他要貴族負 起此項天然而神聖的責任,也要平民透過君主或貴族的幫助,獲得新教牧師的指 導。他並未對貴族或平民宣揚全面的宗教革命行動,而像是在指導達到全面改信 之前的中程階段,即透過每個家庭、每個教區據點式的傳布方式,讓新教能深植 8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Augmented and Explained, 452. 9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Augmented and Explained, 441. 10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Augmented and Explained, 452. 11

John Knox, First Blast,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4, 417. 12

Knox, A Letter to the Queen Dowager: Augmented and Explained, 452. 13

(6)

在蘇格蘭境內。 蘇格蘭女攝政的宗教政策,也許更是影響諾克斯採取溫和態度的原因。王太 后本身雖信仰天主教,但攝政期間尤為重視政治穩定,以及外交上與法國聯盟的 建立,對宗教問題不以強硬的手段處理,以取得新、舊教貴族普遍的支持。14 若與英格蘭的瑪麗女王相較,蘇格蘭的女攝政少有處死新教徒的案例,也主動干 預對諾克斯的審判,所以英格蘭的福克斯(John Foxe)能集結被「血腥瑪麗」

所屠殺的受難者,寫成《殉教者行跡》(Acts and Monuments, 1554),諾克斯卻只

能在《蘇格蘭宗教改革史》中舉出一位在 1558 年 4 月 28 日,被王太后送上火柱 的老教徒麥恩(Walter Myln)。15 在 1554 至 1559 年瑪麗攝政期間,因其寬容政策,蘇格蘭境內少有因宗教問 題而受難的案例,反而難以激起新教徒同仇敵慨、視死如歸之心,這是蘇格蘭新 教反對力量難以壯大的原因之一,16更是諾克斯採取相對溫和態度的主因。但諾 克斯仍有一不變的原則:宗教是他唯一的判準。只要在宗教上他對某特定的女王 懷抱期待,他就不採取絕對否定的立場,反而以迂迴的方式,模糊或淡化女性統 治的政治現實,以免讓自己與女王毫無調整空間。 諾克斯對王太后的態度到了 1559 年之後,趨於嚴厲,此亦相應於王太后本 身宗教政策的轉變,以及蘇格蘭政局的動盪。蘇格蘭瑪麗女王與法王太子法蘭西 斯(Dauphin François,即後來的法蘭西斯二世[François II, r. 1559-60])在 1558 年 4 月完婚,而英格蘭瑪麗女王(Mary I, 1553-58)於同年 11 月駕崩。瑪麗王太 后在外交任務已成、英格蘭新教勢力復興之際,逐漸改變宗教政策並加強對新教 的控制。諾克斯指出,在 1559 年 3、4 月之間,女攝政的態度突然有巨大的轉變,

她一切舉止行事都開始「顯露內心的邪惡」。17接著,1559 年 7 月初法王亨利二

世(Henri II, r. 1547-59)駕崩,法蘭西斯繼位,英格蘭伊莉莎白(Elizabeth I, 1558-1603)政府也更加擔憂法國對蘇格蘭的控制力,唯恐將來法、蘇在共同的 君主統治下,與西班牙連成鎖鍊圍堵英格蘭。因此英政府更加積極支持蘇格蘭境 內的新教徒。蘇格蘭新教徒在 5 月間已有零星的行動,至 7 月成立「蘇格蘭大議 會」(The Great Council of the Realm),並在英格蘭軍隊的援助下,於 10 月革除王 太后的攝政權,轉由數位新教貴族主持朝政。王太后在 1560 年 6 月過世之後, 蘇格蘭貴族在 1560 年 8 月召開國會,正式革除教宗權威、摒棄彌撒,接受新教 規範,蘇格蘭自此在名義上成為一個新教國家(雖然多數人民仍接受天主教信 仰),這次的國會則被稱為「宗教改革國會」(Reformation Parliament)。18 14

參見 Rosalind K. Marshall, Mary of Guise (London: Collins, 1977), 199-230; Jenny Wormald,

Court, Kirk, and Communit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81), 92-111;

15

Knox, The History, vol. 1, 308-309. 16

蘇格蘭新教勢力在瑪麗攝政時期難以成形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自 1540 年代以來,均依 賴英格蘭的支持,而此時英格蘭由瑪麗一世統治,蘇格蘭新教徒失去奧援。見 Michael Lynch, “Calvinism in Scotland, 1559-1638,” in International Calvinism, 1541-1715, ed. Menna Prestwic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225-226; Gordon Donaldson, Mary Queen of Scots (London: the English Universities Press, 1974), 36.

17

Knox, The History, vol. 1, 315. 18

(7)

在新教貴族發動革命期間,諾克斯又回到蘇格蘭傳教。這期間他對王太后的 批評頗為不善,如他在 1559 年 10 月所寫的信中,急促地要求她改變態度,否則 會「加速推展上帝施予妳及後代的災難和報復」。19另外,他在 1560 年開始撰寫 的《蘇格蘭宗教改革史》中,也不斷批評瑪麗的奸詐、虛偽,及兩面手腕。在王 太后過世之時,他批評道:「她結束了她不愉快的一生,我們說不愉快,是對蘇 格蘭而言,從她來開始,到她離開的那一天。」20但即使如此,諾克斯也從未嚴 厲否定王太后的統治權,只說:「我們會在一切合法的事情上,服從妳的權威和 統治,直到妳公開宣稱自己要做國家的敵人。」21 至 1560 年蘇格蘭革命成功之後,新教貴族掌權不到一年。蘇格蘭瑪麗女王 由法國回到祖國親政,諾克斯也開始面對一位新的女性統治者。對蘇格蘭新教貴 族而言,瑪麗親政初期並沒有帶給他們太大的困擾,因為從她踏上蘇格蘭土地的 那一刻起,一直對蘇格蘭宗教現況保持尊重的態度。22她雖然不承認國會所通過 的宗教法案,但她也不想禁止新教信仰活動,甚至在財政上支持新教教會的運 作,她唯一堅持的是個人能保有彌撒禮。此外,在 1561 年新組成的女王議會(the Queen’s Council)中,有 16 名新教貴族,只有 4 名為天主教貴族,政府的重要 官員亦由舊人擔任,所以新教親英派仍是蘇格蘭政府中的主導力量。23對新教貴 族採取妥協的策略,大體上維持了瑪麗政府的穩定(只有在 1565 及 1566 發生短 暫的新教叛變),但也創造了宗教與政治的矛盾,一方面女王的內府(household) 仍是個天主教世界,仍行彌撒,且女王的親信多為法國人。另一方面,她的議會 與政府卻是由新教貴族主導,傾向與英格蘭維持密切的外交關係。 部分新教的激進者,無法接受這種妥協或矛盾,在瑪麗親政第一個月便曾發 生數名新教徒欲衝入王宮打斷女王彌撒的事件。24 1560 年代掌管蘇格蘭新教教會 的諾克斯,對此事也無法容忍,曾謂:「一次彌撒」比「一萬名武裝的敵人,入 侵我們的領土」更可怕。25諾克斯後來在寫給英格蘭大臣西塞爾(William Cecil) 的信中,又指責瑪麗「生來就是帶給這塊土地一場瘟疫」,而且她所帶來的災難 「比十個死刑還可怕」。26 這些誇大的修辭,是否代表諾克斯否定瑪麗女王的統治權?或者,他已改變 了在王太后攝政時期所持的態度?若從他與瑪麗親身對談的內容來看,必非如 19

Knox, “Letter to the Queen Regent,” in Works of John Knox, 82. 20

Knox, The History, vol. 1, 71.原文為:‘Short thairefter shce fynischeit hir unhappy lyfe; unhappy, we say, to Scotland, fra the first day sche enterit into it, unto the day sche depairtit this lyfe, . . . .’ 21

Knox, “Letter to the Queen Regent,” 82. 22

‘Randolphe to Throckmorton,’ August 26, 1561, Calendar of the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Scotland

and Mary, Queen of Scots, 1547-1603, vol. 1, ed. Joseph Bain (Edinburgh: H. M. General Register

House, 1898-1969), vol. 1, 547. 瑪麗親政甫始,頒佈了一份詔令,禁止任何人意圖更改宗教現況, 即讓蘇格蘭宗教狀態維持在「女王陛下抵達她的國土時,所見到的公開而普遍的型態。」換言之, 她不想進一步確立新教改革,也不想回復天主教信仰。此詔令見 Knox, The History, vol. 2, 272-273. 23

Jenny Wormald, Mary Queen of Scots: a Study in Failure (London: Collins & Brown, 1991), 115-116.

24

Knox, The History, vol. 2, 270-271. 25

Knox, The History, vol. 2, 276. 26

(8)

此。在十六世紀討論女性統治問題的學者中,諾克斯是唯一一位曾與女王直接對 話的人,從 1561 年到 1563 年之間,他與女王曾有五次會談,而且他在《蘇格蘭 宗教改革史》一書中留下了這幾次會談的記錄。這五次中最精彩的在第一次,也 就 1561 年 9 月 4 日的會談。這次談話中亦觸及女性統治的問題,因為女王一開 頭便指控諾克斯寫了《第一響號角》一書,否定她正當的權威,並意圖煽動蘇格 蘭人民反抗女王及其母的統治。女王認為自己應該要找全歐洲最有學識的人來反 駁諾克斯的言論。 面對女王的指責,諾克斯並不否認寫了這本書,而且他相信自己所提出的理 論,禁得起他人的批判。接著: 女王:「那你就是認為我沒有正當的權威嗎?」 諾克斯:「……在每個時代,有學識的人自有他們的意見,而且通常與整個 世界普遍的意見不同。但他們還是和其他人同住一個社會裡,同時 耐心的忍受他們不能改變的錯誤與缺點。……我已把我的意見表達 給全世界。如果這個國家不認為女人的統治有何困擾,那他們所許 可的事我不會再反對。而在我的內心,將會滿足地活於您的統治之 下,一如保羅活在尼祿(Nero)之下。我的希望是,只要您的手不 沾染上帝聖徒的血,我和我的書都不能傷害您或您的權威。因為事 實上,夫人,那本書是特別為反對英格蘭邪惡的耶洗別而寫。」 女王:「但你談的是所有的女人。」 諾克斯:「確實如此。但在我看來,陛下如有智慧應不要再為此事煩擾,因 為直到今日那本書都未干擾您個人或您的權威。……如果我意圖要 破壞您的地位,我可以選一個更恰當的時間,就如現在您本人在國 內的時候。」27 這段對話顯示諾克斯曖昧的立場,既不否定他在《第一響號角》倡議的理論,卻 又願意接受公眾的同意做為女王合法統治的基礎。 前文曾提到諾克斯以宗教為唯一判準,也提到他認為未接受新教與已全面信 仰新教的國家,兩者與上帝的關係是不同的,後者與上帝之間有一「契約」。歷 經 1559-1560 年革命的蘇格蘭,此時是不是一個與上帝締結新「契約」的國家了? 瑪麗的信仰與對彌撒禮的堅持,是不是一個全面進入新教信仰的國家對上帝的背 叛?瑪麗的行為是不是同於英格蘭瑪麗一世一樣,犯了背棄信仰之罪?諾克斯對 這些問題的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因為當激進的教徒欲干擾女王的彌撒時,諾克斯 同情他們行動的理由,乃是因無法忍受「這塊上帝已用祂的力量把偶像崇拜趕出 去的土地,在他們的眼前又被玷污。」28此外,他在 1563 年對貴族講道時,反 駁蘇格蘭「尚未經由法律或國會建立我們的宗教」之說,主張新教已透過一合法 27

Knox, The History, vol. 2, 278-280. 28

(9)

的國會,於蘇格蘭境內成立。29既然如此,他為何不從「契約論」的立場,鼓勵 人民「立即」反抗瑪麗女王,並對她處以死刑,一如他給予英格蘭人民的勸告。 諾克斯對瑪麗心存期待似乎是唯一的解釋。在他與瑪麗的對談中,保持了相 當大的宗教彈性,他願意接受一個不完美的國家與信仰狀態,猶如處於使徒保羅 的時代,即基督教會未得到羅馬帝國正式認可之前的狀態。30同時,在與瑪麗對 談的結尾,諾克斯說:「夫人,我向上帝祈禱,能賜與您此時所在的蘇格蘭,相 同的恩寵,如同底波拉(Deborah)所在時的以色列。」31底波拉是十六世紀支 持女性統治者必會引援的典範,諾克斯亦曾以相同的例子,期許支持新教的伊莉 莎白女王。32諾克斯不吝以底波拉的例子,比附於信仰天主教的蘇格蘭瑪麗女 王,顯然他對瑪麗的權威相當寬容。 諾克斯在其他四次與瑪麗的對話中,33雖然有尖銳的話語,也仍對女王充滿 期待,包括他期望女王能撥冗聆聽新教教義,以便理解真信仰的內涵;他也期望 女王與臣民之間能建立共同的契約(mutual contract),讓「他們在上帝[許可範圍] 內服從您,您則必須為他們維持法律;您得自於他們的是服務(service),他們 求之於您的是保護與防衛……。」34當然,諾克斯也從未因對瑪麗女王的寬容而 放棄反抗之論,例如他在 1563 年對貴族的演說中表示:「如果她在上帝裏不與你 們同路,你們也不必與她在魔鬼裏同行」。35只是此時的諾克斯並未鼓動立即的 革命,而一般新教貴族或地主階級也缺乏反抗的動機,因為瑪麗並未威脅到他們 的教會,也未傷害他們的政治利益。

(二)布坎南

瑪麗女王於 1565 年 7 月底與兼具都鐸與司徒亞特家族血統的達恩利(Henry

Stewart, Lord Darnley)成婚。36瑪麗的婚姻並未為蘇格蘭帶來穩定的政治,在 1566

及 1567 年又相繼發生兩次動亂。1566 年的動亂起於部分貴族不滿女王重用「出 身低下的外國人」,特別是來自義大利的瑞奇歐(David Riccio),而忽略了本國

29

Knox, The History, vol. 2, 385. 30

Duncan Shaw, John Knox, A Quatercentenary Reappraisal (Edinburgh: the Saint Andrew Press, 1975), 64.

31

Knox, The History, vol. 2, 286. 32

見“Knox to Queen Elizabeth,” July 20, 1559, in Works of John Knox, vol. 4, 50. 33

第二次在 1562 年 12 月,第三次在 1563 年 4 月,第四次在 1563 年中,最後一次在 1563 年 12 月。在第四次談話中雙方交鋒激烈,根據諾克斯記載,瑪麗兩度失控啜泣。諾課斯與瑪麗女王的 對話,呈現了當時兩種不同思維的對抗,也呈現了兩人不同的性格。關於兩人對話之相關研究, 見 Jenny Wormald, “Godly Reformer, Godless Monarch: John Knox and Mary Queen of Scots,” in

John Knox and the British Reformation, ed. Roger A. Mason (Aldershot: Ashgate, 1998), 220-241;

Duncan Shaw, “John Knox and Mary, Queen of Scots,” in his John Knox, 51-72. 34

Knox, The History, vol. 2, 334, 372-373. 35

Knox, The History, vol. 2, 385,相關言論亦見 281-282 . 36

達恩利乃是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四世之遺孀瑪麗‧都鐸(英王亨利七世的長女),與第二任丈夫 所生之女瑪格麗特(Margaret Douglas),嫁與雷諾克斯伯爵(Earl of Lennox)之後所生的兒子。 因此兼具英格蘭與蘇格蘭兩王朝的血統。

(10)

「舊貴族與勳爵的意見和指導」。37當時宮中又傳出女王與瑞奇歐有染因而疏遠

國王,於是不滿被邊緣化的貴族與不安的國王達恩利,在 3 月 12 日共同闖入女

王的起居室,在女王面前手刃瑞奇歐。38事件發生後,女王與國王的關係更形緊

張,至 1567 年 2 月達恩利竟意外身亡,引發諸多猜測。瑪麗被認為是最可能的 兇手,一則因為她一直想為死去的瑞奇歐復仇:二則她與一位新教貴族包斯威爾 (James Hepburn, Earl of Bothwell)有染的傳聞,甚囂塵上。某些貴族懷疑瑪麗 與包斯威爾聯合密謀害死達恩利,以遂兩人斯守之願。依諾克斯記載,達恩利死 後女王並未依照習俗閉居內室,守喪四十日,反而在四天後便敞開窗戶,十二天

後出外遊獵,又將國王生前所用之盔甲、馬匹暨隨從均贈與包斯威爾。39此外,

瑪麗賜與包斯威爾大片土地,並任命他為丹巴爾城堡駐守官(Keeper of the Castle

of Dunbar),這些行為也啟人疑竇。 更令人意外的發展是,1567 年 4 月包斯威爾強行將女王帶往駐地丹巴爾, 並強暴了她。至 5 月包斯威爾與原配離婚,隨即與女王成婚,並被敕封為奧克內 公爵(Duke of Orkney)。多位貴族無法接受這項婚姻,如阿爾吉珥(Argyll)伯 爵、莫頓(Morton)伯爵、安索爾(Atholl)伯爵等人,以保護王儲詹姆士(瑪 麗與達恩利所生)為名,組成同盟(參與者稱為「同盟貴族」[confederate lords]), 起兵反叛。瑪麗與包斯威爾則聯合其他效忠女王的貴族,如杭特利(Huntly)伯 爵、克羅佛(Crawford)伯爵等人對抗。雙方對峙月餘,同盟貴族最後戰勝,包 斯威爾北逃至挪威,瑪麗則被禁於洛河雷溫城堡(Lochleven castle),後被迫遜 位與其子詹姆士六世。至 1568 年瑪麗南逃至英格蘭,一直待到 1587 年,被伊莉 莎白政府以謀逆的罪名送上斷頭臺為止。 1567 年蘇格蘭的叛亂中,有不少傾向新教的貴族參與,但諾克斯的反抗理 論並未有顯著的影響力,叛亂行動仍以非常傳統的調子進行,起義者宣稱要「保 護王子免於被他父親的謀殺者所害、」要「將女王從他[包斯威爾]的牢籠中解救 出來」,並且要審判包斯威爾謀害國王的罪行。40猶如 1559-1560 年的行動,此次 貴族起義並非針對君主本身的權威,而且戰爭結束之後,要求女王遜位的主張是 非常少數的意見,甚至部分貴族忌於如此激進的決策而退出同盟。這些退出的貴

族與原先支持瑪麗的貴族,在瑪麗南逃之後形成「女王派」(the Queen’s Party),

為維護瑪麗的統治權,與擁護詹姆士統治的「國王派」(the King’s Party)繼續戰

鬥。此內戰延續了七年,最後國王派在英軍援助下獲得全面的勝利。 1568 年瑪麗避居英格蘭之後,國王派為了鞏固政權,逐漸將謀殺達恩利的 罪名轉移到女王身上,並且宣稱他們握有重要的罪證,也就是包斯威爾戰敗後, 為求脫身而供出的數封密函(稱之為Casket Letters)。這些密函是包斯威爾與瑪 麗魚雁往返的信件,除了濃情密意之外,也有兩人討論謀害達恩力的計畫內容。 37

引自 Julian Goodare, “Queen Mary’s Catholic Interlude,” in Mary Stewart: Queen in Three

Kingdoms, ed. Michael Lynch (Oxford: Blackwell, 1988), 159, 161.

38

Knox, The History, vol. 2, 520-521. 39

Knox, The History, vol. 2, 550. 40

Knox, The History, vol. 2, 556, 558. 亦見“Robert Melveill to Cecil,” May 7, 1567, in Calendar of

(11)

這些信件的真偽至今無人可確定,但國王派依此指控瑪麗與謀殺案有直接的關 係,並在蘇、英兩地擴大宣傳瑪麗的罪行。此時為國王派提供說帖的便是蘇格蘭

著名的政治理論家布坎南。41從 1567 年開始,他陸續寫了《審判蘇格蘭瑪麗女

王》(Detectio Mariae Reginae Scotorum, 1571,以下簡稱《審判》)、《論蘇格蘭王

權的規範》(De iure regni apud Scotos dialogus, 1579)42和《蘇格蘭史》(Rerum

Scoticarum historia, 1582)。這些作品雖然出版時間不同,但多在 1567 年到 1573

年之間寫成,它們為當時攝政的莫瑞伯爵(James Stewart, Earl of Moray)辯護, 並對外說明蘇格蘭的政治革命,使布坎南繼諾克斯之後,成為歐洲十六世紀重要

的反抗理論家。43

早在 1550 年代布坎南仍在歐陸期間,他已結識不少克爾文教派中比較激進 的人物,如英格蘭新教流亡者古德曼(Christopher Goodman),以及蘇格蘭的諾 克斯,也認識了一些法國胡格諾派的領導人,如朗格(Hubert Languet)、貝薩 (Théodore de Bèza)及莫賀內(Phillipe du Plessis Mornay)等人,他們在思想上 或有差異,但均主張人民有某種程度的反抗權。布坎南吸收克爾文派反抗思想, 在瑪麗下台後不久即著手撰寫《論蘇格蘭王權的規範》一書。這本書是他在反抗 理論上最重要的貢獻,並且與其他反抗理論作品有許多相似處,例如它著重「君 王」(kings)與「暴君」(tyrants)之別,也主張人民擁有反抗暴君的合法權利, 因為布坎南認為政治權利源自於人民,而非君主;國家之建立源自雙方契約(a mutual pact),而不是來自主人與奴隸的關係。44 布坎南特出之處在於其人文主義的特色,例如此書即以人文學者常用的柏拉 圖對話形式來寫作,而非神學家常用的問答或辯證的形式。此外,他甚少以聖經 為根據,而是引用大量希臘、羅馬的政治思想與典範,尤其倚重斯多葛主義 (Stoicism)對理性與自然法的強調。因此他的作品其實更接近文藝復興時代「公 民人文主義」(civic humanism)的屬性,強調公民的政治參與以及公民道德(civic virtues)之涵養。45布坎南除了仰賴斯多葛主義,同時也依靠歷史充實他的反抗 理論。在《論蘇格蘭王權的規範》之中,他指出蘇格蘭歷史上曾有許多反抗暴君 的事例,那些殘酷的君主「有的被判終身監禁,有的被流放,還有的被處以死刑。」 46此外,他也指出蘇格蘭王國早期的君主,均由人民選舉而出,這一點證明了人 41

布坎南的傳記可參考 I. D. McFarlane, Buchanan (London: Duckworth, 1981). 42

布坎南將此書題獻給年幼的詹姆士六世,亦有輔助其教育之意。本書原文為拉丁文,目前有 多種英文譯名:The Right of the Kingdom in Scotland, The Constitutional Law of Scotland, The

Powers of the Crown in Scotland, The Art and Science of Government among the Scots。最新的翻譯為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ed. and trans. Roger A. Mason and Martin S.

Smith (Aldershot: Ashgate, 2004). 43

布坎南的政治思想可參見:Quentin Skinn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vol. 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339-345; Robert M. Kingdon, “Calvinism and Resistance Theory 1550-1580,”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1450-1700, ed. J. H. Bur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214-218; J. H. Burns, The True Law of

Kingship: Concepts of Monarchy in Early Modern Scotlan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6), 191-209.

44

George Buchana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ed. and trans. Roger A. Mason and Martin S. Smith (Aldershot: Ashgate, 2004), 153.

45

Mason, “Introduction,” i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l-liv. 46

(12)

民具有任命國王的權利,而後在甘尼斯三世(Kenneth III, 997-1005)時繼承制由 選舉轉為世襲,此亦出於人民同意,而且世襲君主仍不能違反人民的權利與法 律。47布坎南甚至沿著歷史的路徑,為他的反抗思想寫了一部《蘇格蘭史》。在 本書中他以更多歷史證據支持蘇格蘭人民自古以來擁有選舉國王、革除暴君的權 利。 《蘇格蘭史》這部巨著是 1569 年春天布坎南由英格蘭回蘇格蘭之後開始撰 寫,但直到他過世那一年才出版。這本書一方面是繼承諾克斯《蘇格蘭宗教改革 史》而作,48另一方面也是為莫瑞政權辯護的作品,為其推翻瑪麗統治的行為建 立歷史基礎,此基礎在於:「蘇格蘭國王的權威乃得自法律。這個王國從不習於 被一個人的奇想所指揮,而是要根據成文法與貴族的同意來統治。任何想要推翻 這種作法的國王,都要為他們的莽撞付出慘痛的代價。」49不過就史學而論,布 坎南在多處不惜扭曲歷史事實以達成目的,要讓 1567 的革命被視為一場捍衛傳 統自由、遵循祖宗先例的義行。 一般認為,布坎南是十六世紀克爾文派反抗理論中最激進的一位,因為他明 確地主張當統治者違反群體利益時,便成為「人民的敵人」,不僅全體人民可以 反抗他,「單獨的個人也可以殺了這個敵人。」50這種毫不模糊的宣示,與其他 克爾文派反抗理論家謹慎的立場大相逕庭,例如胡格諾派便強調個人不可發動革 命,以避免無政府的狀態,而要將革命權交付在「次級長官」(inferior magistracy) 或國會手上。布坎南的激進性該如何解釋?是否與瑪麗女王的統治有關?若從布 坎南的思想成形過程以及內部理論邏輯來看,女性統治並不是理論的核心動力, 女人治國也只是布坎南所謂的「暴君」類型之一。51他之所以將革命權交付給各 個人民,在於受西塞羅(Cicero)思想影響下,他認為政治社會的組成並不出於 上帝的安排,而是人在自然狀態下自願的選擇;國家之組成乃基於人民的同意, 統治者與法律亦由人民直接決定。52他的看法近於日後洛克所提的「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而且他在《論蘇格蘭王權的規範》一書中,從未提及任 何形式的代表制度或憲政團體來取代全體人民的權利。因此很自然地,當統治者 破壞人民福祉時,全體人民均可對他發動戰爭。53換言之,布坎南反抗理論的激 47

Buchana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97-101. 48

兩者的比較見 Roger A. Mason, “Usable Pasts: History and Identity in Reformation Scotland,” in

Kingship and the Commonweal: Political Thought in Renaissance and Reformation Scotland

(Edinburgh: Tuckwell Press, 1998), 165-186. 49

George Buchanan, Rerum Scoticarum Historia, in The Tyrannous Reign of Mary Stewart, ed. and trans. W. A. Gatherer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58), 53-54. 本文中關於布坎南《蘇 格蘭史》一書,引用多種版本,瑪麗女王的部分均以 W. A. Gatherer 所譯為本,其他幾卷則選擇 不同譯本。

50

Buchana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153. 51

參見 David Norbrook, “Macbeth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iography,” in Politics of Discourse: th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of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ed. Kevin Sharpe and Steven N. Zwicker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78-116; Rebecca W. Bushnell, Tragedies of Tyrants: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ater in the English Renaissanc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0),

108-115. 52

Buchana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27. 53

(13)

進性與女性統治並無明顯的關連。 若從女性統治的議題來看,布坎南是否也比其他新教思想家更激進呢?一般 政治思想史家多將他的多部作品一體討論,並由其中理出濃厚的反抗思想,然而 若將有關瑪麗女王的部分分離出來,可以發現他為國王派向蘇格蘭、英格蘭或歐 洲其他國家(特別是法國)所擬的說帖中,重點都不在人民的反抗權,或否定女 性統治的正當性以鼓動人民起義。他總把焦點放在瑪麗的婦德上,而且是瑪麗這 位特定的女王;並由瑪麗淫亂的行為導衍革命行為的正當性。例如 1568 年 10 月,他為了代表莫瑞伯爵前往約克,參與為審判瑪麗是否謀殺親夫而舉行的會 議,布坎南行前便草擬了一篇短文,內容在證明瑪麗與包斯威爾確有奸情,且兩 人聯合謀殺了達恩利。這篇短文後來出版為《審判》一文,同時以拉丁文、英文、 蘇格蘭文、法文印行,並題獻給伊莉莎白女王。這篇文章也成為第一份公開指控 瑪麗罪行的文件,以及後來許多貶損瑪麗之文的範本,對當時政治的影響恐怕要 遠遠超過《論蘇格蘭王權的規範》一書。54 布坎南透過《審判》一文建構瑪麗的負面形象,這個形象是由以下幾個人格 特色所組成。首先是她的善變,她輕易而匆促的陷入與達恩利的愛戀,但結婚後 很快就感到後悔。於是她不再尊重達恩利,不久更公開表現對他的厭惡,甚至不 讓他參加兒子的洗禮。55第二是瑪麗的淫蕩,她與已婚的包斯威爾之間產生不倫 的情愛,在她產子後不久,竟在包斯威爾人馬陪伴之下,離開愛丁堡與包斯威爾 私會。之後,包斯威爾移居愛丁堡,女王不願住在王宮,反而要住在一戶民宅, 因為這戶民宅的後花園剛好可以通到包斯威爾居處的後門。布坎南相信就在這段 期間包斯威爾強暴了女王(比公開所知的更早),但此後女王並未拒絕他。對於 瑪麗的行為,布坎南評論道:「她不僅不顧做為一位女王的尊貴,也不考慮一個 已婚女人應有的莊重。」56第三是瑪麗的邪惡,布坎南指出她處心積慮想除去達 南對話的梅特蘭(Thomas Maitland)表示,他擔心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弒君,國家將形成混亂的 局面,某些人也許為了私利而推翻優良的君主,你爭我奪永無寧日。布坎南則表示,他絕不認可 任何非暴君的統治者被推翻,而且在這本書中,他只是一般性的解釋在出現暴君的時候,人民在 合法的範圍內「可以或應當」如何處理,而不是要「發佈號令行動」。以行動而言,他認為一定 要有縝密的計畫,同時要以謹慎的態度、十足的膽識來進行,再配合上人、時、地,及相關要素 才能成功,「如果任何人要躁進的推翻一個政府,他的錯不能怪在我頭上,就好像你不能怪一個 醫生給病人開了正確的處方,卻有人在錯誤的時間把藥給了病人。」Buchanan, A Dialogue on the

Law of Kingship among the Scots, 158-159.

54

從英格蘭的脈絡來看,這篇短文是當時瑪麗問題及繼承權爭議的一部分。瑪麗抵英尋求庇護 之後,伊莉莎白政府無從決定是否該幫助瑪麗恢復蘇格蘭王位,便在 1568 年 10 月召開約克會議, 從這次會議開始,便匯聚了瑪麗正反兩派的支持者,展開文字上的對抗。約克會議舉行時,代表 蘇格蘭新教政權的主要論述者是布坎南,代表瑪麗女王一方的則是賴斯理(John Leslie)。關於 這篇短文的出版與英格蘭內部爭論的關係見 James Emerson Phillips, Images of a Queen: Mary

Stuart in Sixteenth-Century Literatur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4), 61-67 , 這 篇 短 文 在 法 國 引 起 的 迴 響 , 見 Robert M. Kingdon, Myths about the 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s, 1572-1576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31-133; Alexander S. Wilkinson, Mary Queen of Scots and French Public Opinion, 1542-1600 (Basingstoke: Palagrave Macmillan, 2004), 88-102..

55

George Buchanan, Dectection Mariae Reginae Scotorum, in The Tyrannous Reign of Mary Stewart, 165-171.

56

(14)

恩利,以與包斯威威爾常相斯守。女王曾對達恩利下毒,失敗之後又與包斯威爾 共謀暗殺之事。女王先假意與達恩利和好,以撤除其防備之心。後來她安排達恩 利入住一處人煙稀少的地區,包斯威爾則趁黑夜換裝刺殺達恩利。達恩利遇害的 那一晚,布坎南說女王「一夜好眠,睡到隔日中午。」57瑪麗的邪惡,最後也表 現在她要與包斯威爾成婚的計謀上。她自導自演了一場被包斯威爾強暴與綁架的 戲,迫使貴族同意根據當時的習俗,用一場合法的婚禮來彌補女人貞節之失。58 但這項婚姻也終結了瑪麗的政權。 布坎南對瑪麗的指控也許不全是空穴來風,瑪麗令男人垂涎的美貌,與廷臣 之間常有的調情,又熱愛舞會、遊獵、宴飲之事,早在達恩利遇害之前,宮中便 時有穢亂之事傳出。59但布坎南刻意將這些無法證實的事件誇大、渲染,把人們 的焦點完全集中在瑪麗失德的行為上,這些事件不僅證明瑪麗沒有資格擔任統治 者,即使做為一個普通的女人,她都該受到嚴厲的指責。 布坎南在後來所寫的《蘇格蘭史》中,再度敘述了這一段歷史(第十七卷至 第十九卷),而且比《審判》的內容更加細密而周全。在這幾卷中,他從瑪麗仍 在法國宮廷的時期談起,再談她親政初期統治上的弊病,然後進入瑪麗穢亂情史 的雙高潮,也就是兩個謀殺事件:一是瑞奇歐被殺;二是國王達恩利被殺,尤其 是後者佔據了大量的篇幅。最後,布坎南再陳述貴族起而反叛的原因與過程,並 歌頌他們的勝利以及他們的領導者—莫瑞伯爵。 以上所述,是布坎南單獨對瑪麗統治所作的詮釋,從《蘇格蘭史》第十七卷 至第十九卷他都只限於瑪麗一人而論,並未以瑪麗的失敗否定所有女性統治者或 女性權威。不過在此書其他卷之中,還是透露了他對女性統治一般性的看法。這 些看法以比較隱諱的方式呈現,過去並未受到研究布坎南政治思想的學者的重 視。例如在第十六卷,他記載瑪麗母親攝政一事,指出蘇格蘭歷史上女性統治者 向來不受歡迎,王太后能在 1554 年獲得攝政權,「這在蘇格蘭是新奇且聞所謂聞 的景象。這是首次透過國會的法案,一個女人被推舉來治理王國。」60 事實上,蘇格蘭歷史上有許多女主攝政的案例,與布坎南時代最接近的是英 格蘭來的瑪格麗特(Margaret Tudor, 1489-1541)。她是英王亨利七世的長女,在 1503 年嫁予蘇格蘭王詹姆士四世(James IV, 1488-1513)。1513 年時,詹姆士四 世決定與法國聯盟,由北方對英格蘭發動戰爭,儘管當時瑪格麗特反對這項外交 政策,詹姆士仍命瑪格麗特攝政,綜理國務。而後,詹姆士四世不幸在福羅登一 役(Battle of Flodden, 1513)戰死,其子詹姆士五世(James V, 1513-42)即位, 才只是個一歲半的孩童,亦由母后瑪格麗特攝政直至 1528 年。這個例子顯示,

57

Buchanan, Dectection Mariae Reginae Scotorum , 175. 58

Buchanan, Dectection Mariae Reginae Scotorum , 179. 59

參見 David Parkinson, “‘A Lamentable Storie’ Mary Queen of Scots and the Inescapable Querelle

des Femmes,” in A Palace in the Wild: Essays on Vernacular Culture and Humanism in Late-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Scotland, eds., L. A. J. R. Houwen, A. A. MacDonald and S. L. Mapstone (Leuven:

Peeters, 2000), 141-160. 60

George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vol. 2 (Glasgow: Blackie, Fullarton & Co., 1827), 385. 布坎南在書中指出這件事發生在 1555 年,不過事實上應該是在 1554 年。

(15)

蘇格蘭如同許多歐洲國家,王后時常在國王遠征或幼君即位之時,擔負起攝政的 職責,瑪麗王太后為其女攝政的案例,也出於傳統,並無任何新穎奇特之處,布 坎南卻強調這樣的案例沒有任何歷史基礎。 不僅瑪麗王太后攝政在布坎南看來是奇特的創新,她的統治亦產生了許多有 違歷史傳統的「新模式」(new mode),例如她徵收新稅、徵召雇傭兵,都無法 被傳統蘇格蘭貴族或地主階級所接受。又如他排拒傳統貴族的政治角色,重用法 人,也是後來引發貴族叛亂,追求「古老自由」(ancient liberty)的重要原因。61 在《蘇格蘭史》第十二卷,有一個更明顯的例子反映了布坎南對女性統治的 看法。此卷他敘述詹姆士二世(James II, 1437-1460)意外死亡之後,繼位的詹 姆士三世(James III, 1460-88)僅有九歲,朝中展開了攝政權之爭。62一派以來 自勃根地的王太后瑪麗(Mary of Gueldres)為首,支持王太后在幼君教育與政 務上應享有優先權;另一派則以甘乃迪(James Kennedy, Bishop of St. Andrews)、 道格拉斯(George Douglas, Earl of Angus)等貴族為主,主張貴族分享政治權利 是古老的傳統,在君主未成年之前,應由貴族共同執政。 在兩派鬥爭的過程中,布坎南為王太后與甘乃迪撰寫了不同的演說詞。王太 后這一方,以母親的角色為取得攝政權辯護,她強調血緣上的親近性,「沒有哪 個人比母親更親近。若為了國王的安全著想,也沒有人會比母親更忠誠,因為萬 一國王駕崩,其他人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想望,而她能期盼的只有喪子之痛、孤 單與淚水。」接著,王太后又指出,由女人攝政或統治並非是一件新奇的事,「不 僅在不列顛,連在歐陸上最偉大、最輝煌的王國,女人都曾掌有至高的權威;而 且她們的統治好到令她們的子民從不感後悔。」63 甘乃迪這一方則引援歷史與傳統,提出了一條古法—甘尼斯法(law of Kenneth): 當 未 成 年 國 王 繼 位 時 , 王 國 應 當 召 開 三 級 會 議 ( the estates ) 或 國 會 (parliament),選出一位智慧與權威兼具的男人,在國王親自掌握統治權之 前,擔任他的監護人,並統治國家。 布坎南認為此法是在蘇格蘭王甘尼斯三世(Kenneth III, 997-1005)時代立下,但 甘尼斯並非創立了這條法律,而只是「復興並確立了蘇格蘭人古老的習俗」,「因 為我們的祖先從不將最高權力放在女人的手中,如果你閱遍我們的編年史,就會 61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827), 383, 427. 62 蘇格蘭在司徒亞特王朝時代,有多位幼主即位,如詹姆士二世即位時只有六歲,詹姆士三世 只有九歲,其後的詹姆士四世(1488-1513)、詹姆士五世(1513-42)、瑪麗女王,詹姆士六世也 都在未成年便繼位為王。這段漫長的時期,攝政權成為上層政治角力的焦點,也提供蘇格蘭貴族 分享政治權利的機會,蘇格蘭的王權因此與其他歐洲王權有了不同的發展,特別是與英格蘭相 較,蘇格蘭缺乏中央集權的演變,貴族與地方仍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直到詹姆士六世時代王權 才獲得大幅度的進展。參見 Wormald, Court, Kirk, and Community, 13-14; Lynch, Scotland: A New

History, 152-153.

63

(16)

發現你找不到女攝政這樣的名詞。」布坎南甚至認為在傳統的語言中,蘇格蘭人 對於國王之妻僅稱有一般性的稱呼,如Wife或Consort,而不像其他國家使用 Queen一字,64此亦顯示在蘇格蘭歷史上,即使是國王的妻子也不具有政治角色。 接著甘乃迪針對女性統治的錯誤,展開一段精闢的論述,內容與十六世紀反 對女性統治的言論如出一轍。他不但就傳統習俗而論,也以他國的案例增強論證 ( 雖 然 不 符 合 史 實 ), 如 他 指 出 薩 克 森 人 ( the Saxons ) 因 王 后 艾 絲 伯 格 (Ethelburga)的暴政,立法限制任何女人被稱之為「王后」Queen,也不准她在 公開場合坐在國王之旁。又引了古代東方女王賽米拉米(Semiramis)、贊諾比雅 (Zenobia),以及十五世紀那布勒斯女攝政喬安那(Joanna of Naples)的統治,說 明女人掌權所帶來的災難。65 然後,甘乃迪再就一切法律的根本—自然法,來論女性的本質與角色。他指 出上帝創造男女,賦予兩者的德行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卻有程度上極大的差 別,男人在智力與體力上均強過女人,因此上帝為男女安排了不同的功能與角 色:男人適於仲裁糾紛、發號施令、統領三軍;女人則適於梳理線球、紡紗織布。 如果男女反過來各自從事不適合他們的工作,就產生「錯亂」與「瘋狂」。66 些言論像極了十五、六世紀承繼希羅思想的人文學者,若我們想到布坎南本身便 是一位學養深厚的人文學者,這些話語出自他筆下也不足為奇。由於兩性的差異 源於自然之始,並由上帝烙印在人類的心靈中,成為萬法之源,甘乃迪認為這樣 的法律不靠公眾的同意,也不會被人間的法律所革除,而且任何人違犯這樣的法 律,不僅會受到法官的處罰,更會直接受到上帝的懲處,「如果男人穿上女人的 服飾要處死刑,女人戴上男人的衣冠,要受到多麼巨大的處罰?」67 王太后與甘乃迪對立的言辭,正是十六世紀歐洲對女性統治辯論的縮影,其 內容顯示布坎南對當代女性統治的辯論相當熟悉,若再對照他所處的政治狀態, 這幾段演說更饒富現實意義。在寫作技巧上他讓王太后的演說簡短而無力,訴諸 情感而非法律,儘管王太后提到其他國家存在女性統治的案例,但又無法明確指 出其例為何。此外,他不僅讓王太后本人呈現了女性論述能力的貧乏,還安排了 一群不知名的群眾,在市集上慨嘆蘇格蘭古風不在,「在千百個男人之中,竟沒 有一人可來治理蘇格蘭的事務,而要讓一個女人來做嗎?……那些半生戎馬的男 人……現在也要屈從於一個女人嗎?而且她還是一個外國人。」68透過他們直接 訴諸民族情感與男性榮譽感的聲音,也凸顯王太后性別與身份的弱點。 第十二卷所敘述的這段歷史,在其他史書中找不到可信的證據,69除了主要 64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690), 402. 65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690), 403, 406. 66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690), 403. 67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690), 404. 68

Buchanan, The History of Scotland (1690), 400. 69

布坎南寫《蘇格蘭史》一書,主要根據的作品是 1527 年由人文學者 Hector Boece 所寫的《蘇 格蘭編年史》(Scotorum historiae a prima gentis origine, 此拉丁文本在巴黎出版,1540 年譯為英 文在愛丁堡[Edinburgh]出版,STC 3203)。但 Boece 的著作中並未提及甘乃迪的演說,也沒有討 論 女 性統 治的 危 險。 另一 個 可供 對照 的 作品 是英 格 蘭史 家 Raphael Holinshed 的 《年 鑑》 (Holinshed’s Chronicles, London, 1577),而 Holinshed 也為提及布坎南所敘之內容。

(17)

人物確實外,其言論均出於布坎南所創。他把這段紛爭放在十五世紀的時空中, 真正的目的卻是要用來反對 1561 到 67 年之間瑪麗女王的統治,並為國王派人士 驅趕瑪麗下台一事,提供一道「祖宗之法」,而且是萬世不改的「自然法」。然而, 儘管這一段歷史敘述深具現實目的,它僅佔全書的一小部分。整體而言布坎南對 女性或女性統治的認知與前輩人文主義學者差異不大,但比「英格蘭的諾克斯」 或其他英格蘭新教流亡者都要緩和。簡言之,雖然瑪麗的統治是促使他提出反抗 理論的原因,但對於女性統治本身,布坎南的言論相對而言比其他反抗理論家要 低調。更進一步來說,關於瑪麗的「暴政」,他把重點放在瑪麗的婦德問題,而 只對女性統治本身的合法問題稍加著墨。 布坎南為何他要如此低調而間接的表達對女性統治的看法呢?在他的讀者 中,有一位是參與十六世紀女性統治辯論的要角,及為伊莉莎白女王辯護的霍爾 德(Henry Howard)。他在為伊莉莎白一世所寫的《女性統治合法性的辯護》(A

Dutiful Defense of the Lawful Regiment of Women, 1590)中,曾批評了布坎南扭曲

歷史的作法,甚至一眼看穿了布坎南的顧忌,他說:「若不是擔心觸怒我們的女 王,布坎南會非常樂意討論這個主題。」放在當時的背景來看,這是相當合理的 解釋。1567 之後的蘇格蘭政府與新教教會,非常仰賴伊莉莎白女王的支持,布 坎南即使真心反對女性統治,或只是藉著反對女性統治以削弱瑪麗女王的合法 性,也不得不小心謹慎面對伊莉莎白的反應,不再重蹈諾克斯的錯誤,因此「他 不敢用他自己的嘴,講出心中所相信的事。」70

(三)小結

整體而言,在女性統治議題上,蘇格蘭新教徒的表現貧乏而和緩,即使原本 立場比較激進的諾克斯,在瑪麗王太后與瑪麗女王面前也變得保守,還對瑪麗女 王說:「如果這個國家不認為女人的統治有何困擾,那他們所許可的事我不會再 反對。」至於第二代的蘇格蘭新教徒,以布坎南為喉舌,專注於瑪麗個人浮蕩多 變的情慾,以此吸引各個階層好奇於女王私生活的人,當然也能打動不同宗教立 場的人,進而為國王派鞏固政權,但他們在女性統治議題上,並沒有重要的發展。 這種策略選擇最可能的原因,在於蘇格蘭新教徒對伊莉莎白女王的依賴。簡單來 說,伊莉莎白的存在,決定了這時期蘇格蘭地區議論女性統治的基調,他們不希 望在攻擊一位女王時,反傷害或觸怒另一位女王,因此他們總是圍繞著瑪麗的婦 德來論,而且這樣的策略也更凸顯了伊莉莎白貞節之優越與可貴。瑪麗道德的失 敗不但成為蘇新教徒在 1567 年之後,為新政權辯護的利器,1571 年之後竟也成 為英格蘭政府繼續軟禁瑪麗的論證之一,布坎南的《審判》一文其實是由英格蘭 政府主導出版的,一方面用以抗拒法國要求釋放瑪麗的壓力,另一方面則增強與 蘇格蘭新教政權的結盟。71 70

Thomas Howard, A Dutiful Defense of the Lawful Regiment of Women, Newberry Case MS. fJ5452.634, Chicago University, f. 69v.

71

(18)

三、法國的新教運動與女性統治

(一)凱薩琳王太后的統治

十六世紀法國雖沒有女人繼承王位的狀況,不過也出現了兩位攝政的女主, 分別是法蘭西斯一世(François I, r. 1515-1547)的母親路易絲 (Louise of Savoy, 1476-1531),及法王查理九世(Charles IX, r. 1560-1574)與亨利三世(Henri III, r. 1574-1589)的母親凱薩琳。前者在 1515-1516 及 1523-1529 兩度擔任攝政,後者 在 1560-1563 及 1574-1575 也兩度取得攝政權。72本計畫主要討論的對象是凱薩 琳,一方面因為她與伊莉莎白女王(英格蘭)及瑪麗女王(蘇格蘭)處於同一時 期;另一方面她的時代是法國新教運動波瀾壯闊的時期,新教徒與她妥協、衝突 的過程中,也為我們留下他們對女性統治的看法。 凱薩琳走上政治舞台的時候,正是法國內部宗教對立最為激烈的時代。新教 力量在亨利二世時代(Henri II, r. 1547-155)逐漸壯大,為打壓異端,國王於 1547 年在巴黎高等法院(Parliament of Paris)設立特別法庭審訊異端份子。這個法庭 以酷刑著稱,被時人名為「焚燒法庭」(Chambre ardente)。73然而新教運動並未 因烈火而銷聲匿跡,尤其是屬克爾文教派的胡格諾教徒(the Huguenots)力量日 漸茁壯。在日內瓦總部的指導下,胡格諾派在 1550 年代末期,不但吸收不少貴 族階層的改信者,也漸深入法國東南地區。他們在納瓦爾國王(King of Navarre) 與孔德王子(Prince of Condé)領導之下,也曾策劃多次武裝行動。74然而胡格 諾派的力量,一直侷限於東南邊陲,在政治的中心區—北部與東北部地區,天主 教的力量在王室與吉斯家族(the Guises)的支持下,仍然屹立不搖。 在 1560 年與 1561 年之間,兩方的衝突使得內戰隨時有爆發的可能。凱薩琳 掌權後,第一要務便是致力於國內的和平。不論是政治上吉斯家族與其他貴族家 庭之間的鬥爭,或宗教上天主教與新教的對立,她都選擇了中間、寬容、妥協的 道路,以求取國家的安定。75但這條中間的道路,並未獲得兩方的滿意,和平仍 然遙遙無期。不過對新教徒來說,凱薩琳執政為他們的前景帶來一絲光亮,因為 她不但與胡格諾領導人之一克里尼(Gaspard de Coligny, Lord of Châtillon and Admiral of France, 1517-1572)互動良好,並於 1562 年頒佈「一月詔令」(Edict of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4), 63; Alexander S. Wilkinson, Mary Queen of

Scots and French Public Opinion, 1542-1600 (Basingstoke: Palagrave Macmillan, 2004), 89.

72

關於路易絲的生平參見 Dorothy M. Mayer, The Great Regent, Louise of Savoy, 1476-1531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1966), Paule Henry-Bordeaux, Louise de Savoie, règente et roi de

France (Paris: Perrin, 1971).

73

J. H. M. Salmon, Society in Crisis: Fra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75), 87-89.

74

參見 R. M. Kingdon, Geneva and the Coming of the Wars of Religion in France, 1555-1563 (Geneva: Librairie E. Droz 1956), N. M. Sutherland, Huguenot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75

(19)

January),禁止任意逮捕或處死胡格諾教徒,同時也准許胡格諾教徒在鄉村地區 舉行崇拜。此外,更令新教徒感到振奮的是,凱薩琳准許新教牧師在宮中傳教, 並讓她的孩子在宮廷中學習新教的教義與祈禱方式。因此當時新教的領導人物, 多主張支持凱薩琳的攝政權,76也如蘇格蘭新教徒對瑪麗王太后那般,充滿期待。 不過,從 1560 年至 1572 年之間,儘管凱薩琳費盡心機與權謀,周旋於兩敵 對勢力之間,終未能阻擋宗教戰爭的發生。法國第一次宗教戰爭於 1562 年爆發, 並持續至 1566 年。次年又爆發第二次宗教戰爭;1568 年爆發第三次宗教戰爭, 直到 1570 年天主教與新教兩方接受「聖日耳曼詔令」(Edict of Saint-Germain), 才獲得暫時的和平。77歷經這三次宗教戰爭後,凱薩琳與胡格諾派之間,互信日 漸薄弱而敵意日增。例如在第二次宗教戰爭時,胡格諾派所散發的宣傳小冊中, 不但要求審判吉斯家族,也要求凱薩琳下台,不再干預政務。這些宣傳作品,也 從愛國主義的立場,主張驅除王太后所晉用的義大利廷臣與金融家。78凱薩琳與 胡 格 諾 派 之 間 的 和 平 關 係 , 至 1572 年 的 「 聖 巴 瑟 勒 謬 日 大 屠 殺 」( 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完全凍結。而這場大屠殺也是法國十六世紀宗教衝

突的高潮。79

對於這場悲劇,有些史家認為凱薩琳應負最大的責任,從暗殺克里尼到下令

全面撲殺胡格諾教徒,凱薩琳是主要的決策者。80這個傳統的看法,為凱薩琳蒙

上了黑色的面紗,「邪惡王后」(the wicked queen)成為凱薩琳的標準形象,一直

流傳至今日,81我們在大仲馬(Alexandre Dumas)的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瑪歌

皇后」(La Reine Margot, 1993 年上映)中,也能見到這位嗜血的老女人。不過,

在 1973 年學者薩蘭得(Nicola Sutherland)曾挑戰這個黑色傳奇(Black Legend)。

她以十六世紀下半葉的國際關係為基礎,指出這場大屠殺是天主教世界(包含吉 斯家族、西班牙、教廷)欲阻止法國介入荷蘭事務的結果,並藉此破壞納瓦爾國 王與法國王室聯姻。在整個「滅絕計畫」(policy of elimination)中,凱薩琳雖參 與決策過程,卻不是主導者。82 76

R. J. Knecht, Catherine De’ Medici (London: Longman, 1998), 77, 82-83. 77

其內容詳見 N. M. Sutherland, Huguenot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358-360.

78

J. H. M. Salmon, Society in Crisis: Fra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75), 168-170.

79

聖巴瑟勒謬日大屠殺之後,法國持續發生宗教戰爭,在 1572、1573、1577 年,分別爆發第四、 第五、第六次內戰。

80

Héritier, Catherine De Médici, 94; J. E. Neale, The Age of Catherine de Medici (London: Jonathan Cape, 1957), 78; Ivan Cloulas, Catherine De Médici (Paris: A. Fayard, 1979), 283.

81

Elaine Kruse 在 “The Blood-Stained Hands of Catherine de Médicis” in Political Rhetoric, Power,

and Renaissance Women, eds. Carole Levin and Patricia A. Sullivan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中,討論了凱薩琳的邪惡形象,以及她的形象如何用以攻擊其他的法國王 后,見 148-150。關於凱薩琳自十六世紀至二十世紀形象的演變,亦見 N. M. Sutherland, “Catherine de Medici: the Legend of the Wicked Italian Queen,” 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9-2 (1978): 45-56. 近來學界對凱薩琳的統治能力與技巧,趨向正面肯定,如 Katherine Crawford, “Catherine de Médici and the Performance of Political Motherhood,” 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31-3 (2000): 643-673. 82

Sutherland, The Massacre of St Batholomew, 338. 另一位學者 Jean-Louis Bourgeon 跟隨薩蘭得 的說法,指出西班牙政府才是幕後最大的黑手,見其 L’assassinat de Coligny (Geneva: Droz, 1992), 45.

(20)

不論事實為何,凱薩琳本人非常樂意讓當時的天主教世界相信,這一切都是

她長久精心策劃的結果,並且她喜悅地接受「王國之母」(Mother of the Kingdom)

與「基督之名的保護者」(Conservator of the Christian name),這兩個教宗及西班

牙國王封予她的稱號。83而受害的胡格諾派也持有相似的看法,將主要的罪責歸 咎於王太后。例如古拉(Simon Goulart)便認為聖巴瑟勒謬日大屠殺是預先謀劃 的,撲殺行動可回溯至 1570 年「聖日耳曼詔令」的頒佈,這份詔令刻意地給予 胡格諾派宗教自由,目的是讓他們產生錯誤的樂觀與安全感;然後國王再假意的 讓克里尼回到宮廷在國王身邊任職。下一步,王室鼓動荷蘭地區的新教徒叛變, 以誘使胡格諾派在巴黎集結軍隊前往支援;此外,又設計了一場婚禮,讓更多新 教徒聚集在首都。最後,以暗殺克里尼為誘餌,鼓動胡格諾派暴動,王室再一舉 殲滅。84 這種「陰謀論」不斷地出現於大屠殺之後胡格諾派大量的宣傳作品中。85 他們對大屠殺的瞭解與詮釋,使他們必須與國王和王太后正面為敵;他們的行動 不再只是要剷除國王身邊「煽動的叛徒」(指吉斯家族),而是要推翻瓦洛王朝(the Valois Monarchy)的專制。在政治理論上,1572 年後的胡格諾教徒,致力發展 其革命理論與憲政主義。86同時也在這個時期,我們在胡格諾派的宣傳作品中, 可以讀到他們如何看待凱薩琳的統治;或者從更廣泛的角度來說,他們如何詮釋 女性統治。

(二)胡格諾派對凱薩琳統治的詮釋

(1)出身不良的義大利女人 胡格諾教徒對凱薩琳統治的看法,可先從直接描繪這位王太后的《凱薩琳傳》 (Discours merveilleux de la vie, actions et deportemens de Catherine de Médicis,

Royne mere . . .)一書談起。此書約寫於 1574 年中,首版則於 1575 年發行,在 同年及次年便再版十次以上。除了法文版之外,也多次發行德文版與英文版。它 是所有胡格諾宣傳作品中,流傳最快、最廣的小書,同時也是流傳最久的一部作 品,因為在十七世紀這本書還曾多次發行。87它的作者多說是艾斯汀(Henri Estienne),不過目前仍然無法確定。從內容來看,作者應該是位胡格諾教徒,他 視凱薩琳為 1572 年大屠殺的罪魁禍首,為了不讓凱薩琳的利爪繼續威脅法國 83

引自 R. J. Knecht, Catherine De’ Medici (London: Longman, 1998), 161. 84

Robert M. Kingdon, Myths about the 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s, 1572-1576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42-43. 大屠殺之後,不少胡格諾派的宣傳作品由 Simon Goulart 集結為 Mémoires de l’estat de France sous Charles IX,並於 1576 年至 1577 年間在日內瓦 出版,共三冊。

85

見 Donald R. Kelley, The Beginning of Ideology: Consciousness and Society in the French

Reform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287-297.

86

Quentin Skinng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vol. 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302; 303-304.

87

Robert M. Kingdon, Myths about the 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s, 1572-1576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201.

(21)

人;不讓她的毒藥「迷幻我們,且將我們變成野獸的形貌,或剝奪我們的意識」, 他決定不忌「腥臭」,也要將凱薩琳的惡行公諸於世,以警醒世人。88 《凱薩琳傳》一書充斥著毒辣、煽動性的語言,正能呼應許多新教徒心中對 這位邪惡王太后的想像,也為新教徒宣洩滿腹的仇恨。這本書從凱薩琳的義大利 背景談起: 凱薩琳是個佛羅倫斯人。在所有國家中,論狡猾與精明,義大利是最出名的。 在義大利中,又以土斯坎尼(Tuscany)地區為最;而土斯坎尼中又以佛羅 倫斯技高一籌,……。她來自麥迪奇家族,這個家族原先名不見經傳,也不 知從何而來。後來有個賣木炭的,掙得了些財產,又收養了一個兒子。這個 兒子後來做了醫生,就用麥迪奇做家姓[the Medicis,意指醫生]……,還拿 五顆藥丸當家徽。89 對於麥迪奇家族的起源,作者不忘刻薄地說:「從佛羅倫斯最早的歷史看起,你 完全找不到這個家族」。他指出麥迪奇家族靠著放高利貸累積財富,再透過各種 賄賂的手段,逐漸成為佛羅倫斯的統治者,「深沈的虛偽根植在他們的本性中; 各種欺騙的手段他們隨時都準備好」。90 在《凱薩琳傳》作者的眼中,奸詐、欺瞞、偽裝與腐敗的種子,早已根植於 凱薩琳的血液中。更不幸的是,凱薩琳的誕生早就預言了是一場災難的開始。據 說她的父親羅倫佐(Lorenzo, Duke of Urbino, 1492-1519)在凱薩琳出生後,曾央 占星家卜其吉凶,卜者即言:她將會是大災難的起因;最後會毀了這個家以及她 嫁去的地方。91這類預言,不論在任何時代都能引起一般讀者高度的興致,也最 樂於口耳相傳,若再證諸史事,更能見證凱薩琳所帶的惡兆。法國不幸的成為這 個惡兆實現的地方,而這個結果也是由麥迪奇家族的陰險所帶來的。這件事必須 回溯到 1532 年,教宗克來蒙七世(凱薩琳的叔公),他周旋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查理五世(Charles V)與法王法蘭西斯一世之間,這位沒有原則而善變教宗,一 方面與法王結盟,並以凱薩琳與法蘭西斯之子亨利的婚約,做為兩方結盟的保 證。另一方面,教宗私下與查理五世密謀抵制法國,在婚約訂成之後,教宗便向 皇帝說:他送給法國的妻子,「不久就會給他們帶來災難」。92 對胡格諾教徒來說,麥迪奇家族根本就是偽善的祖師爺,因此馬基維利 (Niccolò Machiavelli)才要將他的《君王論》(Il Principe),題獻給凱薩琳的父 親。這個巧合,又讓凱薩琳成為「馬基維利主義」(Machiavellism)的化身與代

言人。93《凱薩琳傳》描述了凱薩琳到達法國後各種虛偽的表象,以及暗殺的手

88

Ane Mervellous discourse vpon the lyfe, deides, and behauiours of Katherine de Medicis, Quene

Mother, . . . (Edinburgh: J. Ross, STC 10551), 4.

89

Ane Mervellous discourse, 5-6. 90

Ane Mervellous discourse, 8. 91

Ane Mervellous discourse, 15. 92

Ane Mervellous discourse, 19. 9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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