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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校訂課程與課程評鑑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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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與課程評鑑

林政逸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

一、前言

基於對於學校教育品質的提升、績效責任的要求、家長與社會大眾對於學校 教育的關心,以及對於教育政策或方案成效的檢驗等因素,教育評鑑所扮演的角 色益形重要(張鈿富,1999;秦夢群,1977)。其次,課程評鑑屬於教育評鑑之 一環。依據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範,學校要定期針對課程設計、實施 與效果進行課程評鑑,課程評鑑屬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職掌(教育部, 2014),因此,學校教育人員必須了解課程評鑑之意涵、課程評鑑之相關法規與 實施方法,透過課程評鑑之回饋訊息,改進學校課程、進行課程修正,改善教師 教學與學生學習。特別是校訂課程(亦稱彈性學習課程),因為有四大類: 跨 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以及其他類課程,且需要學校花費時間進行課程規劃與設計,故校訂課程的評鑑 方面,必須花費更多心思進行,以不斷精進學校課程品質。基於此,本文先分析 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重要任務之一–進行課程評鑑;其次,探究國教署《國民中學 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重要條文,及對於學校進行校訂課程課程評 鑑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提出進行課程評鑑的相關作法供國中、小參考。

二、課程評鑑之法規與實施

以下先分析課發會與課程評鑑之關係;其次,評析《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內容與學校進行校訂課程評鑑之思考方向。 (一) 課發會與課程評鑑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規定,學校經成立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進行課程評鑑。有關「課程評鑑」 的實施,有以下規定(教育部,2014): 1.各該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 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 成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 可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2.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 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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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之重要依據。 3.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 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 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二)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評析與學校進行課程評鑑 之思考 國教署(2018)訂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以下 分析該法規之重要條文,以及對於學校進行校訂課程評鑑可能產生的影響。 1. 學校實施課程評鑑之目的 (1) 確保及持續改進學校課程發展、教學創新及學生學習之成效。 (2) 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課程政策規劃及整體教學環境之改善。 (3) 協助評估課程實施及相關推動措施之成效。 從上述法條所提及之評鑑目的可以看出,課程評鑑的主要目的在於希望提供 課程設計、實施與效果等「回饋訊息」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了解課綱之 「實施成效」,並提供課綱「修訂或改善」學校課程與教學之重要參照依據。換 言之,學校課程評鑑並非要排名或比較各校優劣,而是聚焦於教師的教學與改善 學生學習。在校訂課程的評鑑方面,透過課程評鑑,不斷改善課程與精進課程品 質,以發展學校課程特色,豐富學生的多元學習。 2. 學校課程評鑑之對象 學校課程評鑑,以學校課程總體架構、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為對象。 前項各課程對象之評鑑,應包括課程之設計、實施及效果等層面;其評鑑內容如 下: (1) 課程設計:課程計畫與教材及學習資源。 (2) 課程實施:實施準備措施及實施情形。 (3) 課程效果:學生多元學習成效。 前項學生多元學習成效,應運用多元方法進行評量,並得結合學校平時及 定期學生學習評量結果資料為之。 學校實施課程評鑑,得參考附件,進行自我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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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項法條可知,學校課程評鑑是以「學校課程總體架構、領域學習課程及 彈性學習課程」為對象,在這三者中,各校在「學校課程總體架構」與「領域學 習課程」,因為有課綱的規範所以大致相同,但因為「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又分為四類,且各校實施的彈性學習課程種類又不同,在進行課程評鑑時,將會 遇到較多問題。例如:「彈性學習課程」的課程時間長短不一,有些課程可能長 達一年、甚至二年,有些課程也許幾週即進行完畢。不同的實施時間,如要分開 評鑑,學校會增加一些負擔;但如要合併評鑑,在實施上也會面臨困難。其次, 因為「彈性學習課程」分為四類,在這四類中,還有不同的規劃(例如:食農教 育、國際教育……),如何確立課程評鑑的目標?選定評鑑人員?選擇評鑑方法? 蒐集那些課程評鑑的資料?學生學習成效如何評估?都將考驗學校人員的智 慧,必須花費一些時間與精神共同研究加以實施。 此外,法條提到要評量「學生多元學習成效」,關於何謂「學生多元學習成 效」,學校在進行課程評鑑時,可能對於此點會比較困擾。王如哲(2010)認為 學生學習成效包含:(1)兼顧「直接的」和「間接的」學生學習成效;(2)兼重「認 知的」、「情感的」及「動作技能的」不同向度之學生學習成效;(3)可涵蓋「國 家的」、「機構的」、「方案的」、「班級的」等層級之學生學習成效。 學校在進行課程評鑑時,必須思考課程的不同層級,擬訂不同的課程目標, 檢核學生在這些不同層級的課程成效表現如何?總綱的目標屬於「國家層級」的 目標,學校的願景或目標則屬於「機構層級」的目標;此外,學校規畫的課程方 案或是班級教師自行規劃的課程則分別屬於「方案的」或「班級的」課程。 除了上述三項原則之外,學校在進行校訂課程之評鑑時,也應兼顧量化數據 及質性描述,並且可以以用前、後測呈現學生進步情形,更能全方面呈現學生的 學習成效;或是可考慮辦理「學生校訂課程多元學習成果發表會」,給予學生多 元展能的機會! 3. 學校課程評鑑之組織及進行方式 學校實施課程評鑑,宜分工合作,就選定之評鑑課程對象,結合其課程發 展及實施之進程適時為之;並得結合既有課程及教師專業發展組織運作適時進 行,例如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領域教學研究會、科目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 會議、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共同備課、觀課、議課活動,或教學檔案評估等。 從法條可知,學校實施課程評鑑的組織及進行方式,相當多元且具有彈性, 可以利用學校現有之課程發展或教師專業組織進行,或是結合現行學校在進行之 共同備課、觀課、議課活動。其優點在於簡便易行,不會增加學校太多負擔,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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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結合現行課程發展或教師專業組織進行,讓課程評鑑失去主體性,變成只 是附加的活動,亦有可能產生流於形式之問題。 4. 學校進行課程評鑑之人力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及實施課程評鑑,得結合下列專業人力辦理: (1) 校內各(跨)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教師、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及專長教 師。 (2) 邀請或委由其他具教育或課程評鑑專業之學校、專業機構、法人、團體或 人員規劃及協助實施。 有關學校進行課程評鑑人員的條件,法條的規範也是相當多元,可以由校方 教師進行,也可以委託外在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但如果是前者,必須思考學校 教育人員是否具備教育評鑑知能?或具備教育評鑑相關實務經驗?其次,進行課 程評鑑的教育人員還須受到教育評鑑倫理之規範,例如:避免產生寬大的誤差(大 多評高分或高的等第),導致課程評鑑流於形式。惟有具備教育專業、教育評鑑 知能以及教育評鑑倫理,方能進行專業的課程評鑑。另外,因為校訂課程有四大 類,彼此的課程性質差異甚大,評鑑委員還必須具備相關課程的專業背景較為合 宜;同時,為避免流於形式,建議可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擔任評鑑委員,從外部不 同的角度協助學校檢視成果。 5. 學校進行課程評鑑之方法 學校實施課程評鑑,應就受評課程於設計、實施與效果之過程及成果性質, 採用相應合適之多元方法,蒐集可信資料,以充分了解課程品質,並進行客觀價 值判斷。 前項課程評鑑之多元方法,包括文件分析、內容分析、訪談、調查、觀察、 會議對話與討論及多元化學習成就評量等。 課程評鑑的多元方法,各種方法都有其優、缺點以及適用的地方,實施校訂 課程評鑑必須針對不同的評鑑指標加以選擇。其次,學校必須利用相關會議場 合,正確解讀評鑑指標與評鑑重點,了解各項評鑑指標的真正意涵,方能選擇合 適的評鑑方法以及準備相對應的佐證資料。再者,不論是常用的問卷調查、觀課 或訪談師生,學校都必須確保教師具備編製問卷的基本技術、觀課的專業知能或 具有訪談的培訓或相關經驗等,方能進行專業的校訂課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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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校課程評鑑結果之運用 學校應及時善用課程評鑑過程、結果之發現,辦理下列事項: (1) 修正學校課程計畫。 (2) 檢討學校課程實施條件及設施,並加以改善。 (3) 增進教師及家長對課程品質之理解及重視。 (4) 回饋於教師教學調整及專業成長規劃。 (5) 安排補救教學或學習輔導。 (6) 激勵教師進行課程及教學創新。 (7) 對課程綱要、課程政策及配套措施提供建議。 關於學校課程評鑑結果之運用,法條總共列了 7 點。但是,誠如評鑑學者

Dr. Dan Stufflebeam 所言:An evaluation’s most important purpose is not to prove, but to improve。課程評鑑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改善課程,且每一週期評鑑的缺點一 定要有所改善!透過校訂課程評鑑,使學校的校訂課程能夠日益精進,確保達到 成效。 7. 學校課程評鑑之後設評鑑 學校應定期就實施課程評鑑之效用性、可行性、妥適性及正確性等,進行檢 討,並即時改進。 此項法條提到的是「後設評鑑」的概念,是參考美國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 (JCSEE)發展出「教育方案、計畫及教材 的評鑑標準(Standards for Evaluations of Educational Programs, Projects, and Materials)」方案標準(惟略過第五項「評鑑績效性」指標標準)。學校在進行課 程評鑑,可能會對課程評鑑產生一些想法或建議,學校可以提出來,俾利修正整 個課程評鑑方案,使課程評鑑方案更臻於完善。惟可以加以思考的是,如果要真 正進行課程評鑑的後設評鑑,不宜讓學校執行,畢竟學校非評鑑機構,也缺乏專 業的評鑑人力。應當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專家學者或評鑑機構進行,像是大 學校務評鑑或系所評鑑之後設評鑑,即是委由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進行。

三、結語

教育評鑑不應僅被作為績效責任評估的工具,而應化為學校內建機制,以促 進學校發展與革新,並進而帶動教師的彰權益能,此當是評鑑所該被賦予的新意 義(潘慧玲,2003)。Sanders(2002)倡議評鑑成為組織內建機制,組織文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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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視評鑑,組織的運作使評鑑得以持續,且持續使用評鑑增進組織效能。 課程評鑑屬於教育評鑑的一環,不僅是靜態資料的檢查,更是對一項課程計 畫、教學過程、課程與教材研發,或學生學習成效的檢示,因此,未來除使學校 珍視課程評鑑之外,透過校訂課程評鑑,可協助學校發展優質的校訂課程,培育 學生具備三面九項核心素養,達成12年國教的目標。 參考文獻  王如哲(2010)。解析「學生學習成效」。評鑑雙月刊,27。取自http://epaper. heeact.edu.tw/archive/2010/09/01/3388.aspx  王全興(2009)。CIPP 評鑑模式的概念與發展。慈濟大學教育研究學刊,5, 1-27。  秦夢群(1997)。教育行政:實務部分。臺北市:五南。  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臺北市:作者。  國教署(2018)。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課程評鑑參考原則。臺北市:作 者。  潘慧玲(2003)。從學校評鑑談到學校本位課程評鑑。北縣教育,46,32-36。  潘慧玲(2004)。邁向下一代的教育評鑑:回顧與前瞻。載於國立台灣師範 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主編),教育評鑑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23。臺 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張鈿富(1999)。教育政策與行政-指標發展與應用。臺北市:師大書苑。  謝文全(2012)。教育行政學(四版)。臺北市: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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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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