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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之建立與檢定─以1997 年中共「十五大」為例(王嘉州)Update: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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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類型之建立與檢定

—以 1997 年中共「十五大」為例

王嘉州

(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

摘 要

本文提出「政治利益總量」與「經濟利益總量」兩項指標,並就 其在中央與地方之分配情形,區分出四種關係類型:「開放且分權 型」、「封閉而分權型」、「封閉且集權型」、「開放而集權型」。 研究發現,1997 年的中央地方關係為封閉而分權型,其優點是有利於 國家政治統一與經濟發展,缺點為政治的集中化與區域差距的擴大。 各省與中央的關係則四種類型均有,封閉而分權型占 51.61%,封閉且 集權型為 29.03%,開放且分權型有 12.9%,開放而集權型僅 6.45%。 關鍵詞:開放、封閉、集權、分權

壹、前言

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理論建構可區分為三種途徑:文化— 價值途徑(cultural-value approach)、結構途徑(structural approach) 及程序途徑(procedural approach)。文化觀點強調歷史連續性的重 要,及集體信念對民族整合與國家建立的影響。結構途徑將中央與地 方的關係概念化為「制度支配下互動模式的運行」,認為中央與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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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衝突起源於中央結構的安排與地方對其角色與利益的認知存在落 差,因而研究焦點置於財政與經濟計畫的安排。程序途徑認為,中央 與地方的關係等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為求能夠在某些政策議題獲得共 識,所進行的策略互動過程,包括溝通、說服、討價還價、讓步等。1 在上述三種觀點之下,各有不同的研究成果:文化觀點的理論包 括「地方主義」2與「發展型地方主義」(developmental localism) 3;結構觀點的理論則有「財政聯邦主義」(fiscal federalism)4、「國

家能力」理論5及「市場維護的聯邦制理論」(the theory of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6;程序觀點的理論包括「非零和的分析架構

(non-zero-sum framework)」7、「地方履行政策的模式(patterns

of local policy implementation)」8、「雙向負責(reciprocal

ac-Jae Ho Chung, “Studies of Central-Provinical Rela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Midterm Appraisal,” The China Quarterly, No.142, 1995, pp.487-490.

請見張雅君,〈論中共的地方主義〉,《中國大陸研究》,第 36 卷第 10 期,1993 年 10 月,頁 5-18;Luo Xiaopeng, “Rural Reform and the Rise of Localism,” in Jia Hao and Lin Zhimin, ed., Changing Central-Local

Relations in China (Oxford: Westview Press, 1994), pp.113-134.

吳國光、鄭永年,《論中央-地方關係:中國制度轉型中的一個軸心問題》 (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 年),第 2 章。 胡書東,《經濟發展中的中央與地方關係—中國財政制度變遷研究》(上 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5、6、186。 王紹光、胡鞍鋼,《中國國家能力報告》(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 年),第 1 章。

Barry R. Weingast, Yingyi Qian, Gabriella Montinola,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48, No.1, 1995, pp.50-81.

Linda Chelan Li, Centre and Provinces: China 1978-1993, Power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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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ability)」論9及「委託人—代理人(principal-agent)」理論。10 上述研究各有其解釋力,但並未解答以下三個問題:第一,中央 與地方的關係可區分為哪幾種類型?第二,不同的關係類型與地方的 經濟行為有何關連?第三,不同的關係類型,將使中央政府有何得 失?因此,本文旨在建立中央與地方關係之類型模式,並以 1997 年中 共「十五大」為例進行檢證,以確定此類型模式之有效性。在類型模 式建構過程中,首先採結構途徑,不過將修正該途徑過於強調財政的 傾向,而加入分析中央委員的分布情形,以作為平衡。如此,兩個變 項就可建立二乘二的類型表,區分出四種關係類型,然後再結合程序 途徑,就可賦予各種類型行為取向,以描述其所會產生的影響,以及 中央政府在不同的關係類型下將有何得失。 本文之研究對象為中國大陸中央政府與 31 個省級行政區,不包括 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文章架構上共分四部分,一為前言, 說明研究目的與對象;二為分析架構,建構出中央與地方政經關係的 類型模式;三為資料檢證,以 1997 年的資料進行檢證;四為結論,說 明研究發現。

貳、分析架構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亦即利益的關係,11主要包含政治利益與經濟利

Jae Ho Chung, Central Control and Local Discretion in Chin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6-8.

Susan L. Shirk,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p.90-91.

Yasheng Huang, Inflation and Investment Controls in Chin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entral-Local Relations during the Reform Er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p.180.

辛向陽,《大國諸侯: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之結》(北京:中國社會出版 社,1997 年),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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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12故本文將提出政治與經濟兩面向的指標,以作為衡量中央與地方 關係之類型的標準。

一、政治利益的衡量

本文將以中共中央委員數目作為衡量政治利益的指標。因為,中 國共產黨是政權體系的核心,13領導政府與政治,14而中央委員會是黨 的最高領導機關,15且是學界分析中共決策與政策執行的重要指標。16 基本假定為:擁有越多的中央委員,就擁有越大的政治利益。 政治局委員及其常委均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因中共中央委員 會全體會議原則上一年舉行一次,閉會期間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 員會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17故政治局委員與政治局常委的重要性高 過中央委員,至於其重要性與人數的多寡成反比。從表 1 可知,「十 二大」以來,四次黨代表大會中,約八到十位中央委員產生一位政治 局委員,約三到四位政治局委員產生一位政治局常委,故為計算方 便,可將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三者的重要性比例律定 為 1:9:27。18經此律定,便可得出計算政治利益的公式如公式一: 寇鐵軍,《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研究》(大連:東北財經出版社,1996 年),頁 38。 胡偉,《政府過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31。 謝慶奎、楊鳳春、燕繼榮,《中國大陸政府與政治》(臺北:五南圖書出版 公司,1999 年),頁 183-184。 請見〈中國共產黨章程〉,第 20 條,載於景杉主編,《中國共產黨大辭典》 (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1 年),頁 883。 趙建民,〈塊塊壓條條: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新關係〉,《中國大陸研 究》,第 38 卷第 6 期,1995 年 6 月,頁 70。 同註 15,第 20 條及 21 條。 亦即一位政治局常委的重要性等於 27 位中央委員,也等於三位政治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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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一:PI = CC× 1 + PB× 9 + PBSC× 27。19 說 明:PI =政治利益的總量;CC =中央委員人數;PB =政治局委 員人數; PBSC=政治局常委人數 表 1 中共「十二大」至「十五大」中央委員人數 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 十五大 中央委員人數 210 175 189 193 政治局委員人數 25 17 20 22 政治局常委人數 6 5 7 7 資料來源:中共年報編輯委員會,《1999 中共年報》(臺北:中共研究雜誌社,1999 年),第 3 篇,附錄六。 在得出政治利益總量後,接續所要處理的就是利益分配的情形。 通常的處理方式是從中央與地方所屬中央委員數目的消長分析兩者勢 力的變化,20但本文將從中央委員的籍貫所在地、崛起地、現職所在地 等三方面進行分析。基本假定為:中央委員除代表現職地的利益外, 也代表其籍貫地及崛起地的利益,其中,現職地利益>崛起地利益> 籍貫地利益。因為,基於本位主義,中央委員將為現職地爭取利益,21 以作為日後升遷之基礎。22基於穩固權力來源,中央委員將顧及崛起地 以十五大為例,政治利益總量為 193*1+22*9+7*27=193+198+189 = 580。 例如, Lowell Dittmer,〈中國新領導—從分工、政治背景與政策傾向評 量〉,載於田弘茂、朱雲漢編,張鐵志,林葦芸譯,《江澤民的歷史考卷: 從十五大走向二十一世紀》(臺北:新新聞文化公司,2000 年),第 3 章。 同註 5,頁 125。 鄭永年,《江澤民的政治遺產:在守成和改革之間》(新澤西:八方文化企 業公司,2002 年),頁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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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23基於傳統文化,中央委員有照顧籍貫地利益的傾向。24

中國人一向講究「人際關係」,25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正是人

際關係的主要來源地。「關係」可定義為「一種能影響資源分配的社 會資源。」26Xuezhi Guo指出,即使至今,「關係」仍有效地影響著

中國政治精英的行為,27他並將其區分為制度面(instrumental

dimen-sion)、禮儀面(etiquette dimension)、道德面(moral dimension)、 情感面(emotional dimension)等四面向,各面向的內涵如表 2。本 文結合 Xuezhi Guo 對關係的分析,以說明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之 意義,並提出歸類方式及其占政治利益的比例,如表 3。其中現職地、 崛起地、籍貫地占政治利益的比例為作者主觀認定,以合乎常理推斷 及方便計算為原則。所謂常理推斷有二:第一,現職地的比重>崛起 地>籍貫地;第二,現職地的比重>崛起地+籍貫地。所謂方便計算 指其比重為均為 10%的整數倍。28因此,在中央委員的政治利益上, 現職地可獲得 0.6,崛起地可獲得 0.3,籍貫地可獲得 0.1。在政治局委 員的利益上,現職地可獲得 5.4,崛起地可獲得 2.7,籍貫地可獲得 0.9。在政治局常委的利益上,現職地可獲得 16.2,崛起地可獲得 8.1, 籍貫地可獲得 2.7。 同註 3,頁 39。 高新,《降伏「廣東幫」》(香港:明鏡出版社,1999 年),頁 278。 Lucian W. Pye,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Cambridge: The M.I. T. Press, 1970), p.171.

陳俊杰,《關係資源與農民的非農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頁 35。

Xuezhi Guo, “Dimensions of Guanxi in Chinese Elite Politics,” The

China Journal, No.46, 2001, p.67.

符合上述條件者僅有兩組,即 0.6:0.3:0.1 及 0.7:0.2:0.1,其中第二組 因現職地比崛起地多 2.5 倍,似乎過高,且崛起地僅比籍貫地多一倍又顯然 低估崛起地的重要,故本文採第一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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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四種關係面向及內涵

制度面的關係 禮儀面的關係 道德面的關係 情感面的關係 內涵 利益交換 人情 忠、義氣 感情、恩情

資料來源:整理自 Xuezhi Guo, “Dimensions of Guanxi in Chinese Elite Politics,” 同註 27,頁 72-87。 表 3 現職地、崛起地、籍貫地之意義與歸類方式 現職地 崛起地 籍貫地 關係的類型 制度面的關係 情感面的關係 道德面的關係 情感面的關係 禮儀面的關係 情感面的關係 內涵 利 益交換 、感情 、恩 情 忠 、義氣 、感情 、恩 情 人情、感情、恩情 歸類方式 指 進行分 析時其 職務 所 在地, 若當時 職務 為 地方幹 部,則 歸類 入 所 在 省 級 行 政 區 內 ;若為 中央政 府的 部 門,則 歸類入 中央 政 府;若 為軍職 ,則 歸入中央政府。29 指 其最初 獲選為 中央 委 員 前 之 職 務 所 在 地 ,若當 時職務 為地 方 幹部, 則歸類 入所 在 省級行 政區內 ;若 為 中央政 府的部 門, 則 歸類入 中央政 府; 若 為軍職 ,則歸 入中 央政府。 即通常 所稱的 「哪裡 人」, 如 江 澤 民是 江 蘇揚州 人,故 在籍貫 上 將 之 歸 類 為 江 蘇 省 。 若 查 無 籍 貫 地 者,則不列入計算。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根據上述分析,可得出計算中央與地方政治利益的公式,如公式 二之一及公式三之一,並得出中央與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如公式 二之二及三之二: 公式二之一:中央的政治利益= A1 的 CC×0.6 + A1 的 PB×5.4+A1 的 PBSC×16.2+B1的 CC×0.3 + B1 的 PB×2.7+B1 的 PBS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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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二之二:中央占政治利益的比例=中央的政治利益÷政治利益的總 量 公式三之一:地方的政治利益= A2 的 CC×0.6 + A2 的 PB×5.4+A2 的 PBSC× 16.2+B2 的 CC× 0.3 + B2 的 PB× 2.7+B2 的 PBSC×8.1+C2的 CC×0.1 + C2 的 PB×0.9+C2 的 PBSC×2.7 公式三之二: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地方的政治利益÷政治利益的總 量 說明:A1 =現職地為中央;A2 =現職地為地方;B1 =崛起地為中 央;B2 =崛起地為地方。 C1=籍貫地為中央;C2 =籍貫地為地方;CC =中央委員人 數;PB =政治局委員人數;PBSC =政治局常委人數。

二、經濟利益的衡量

從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占國家財政的比例分析中央與地方經濟力 量的消長,乃學界普遍使用的分析指標,30但通常僅是針對預算內的財 政收支進行分析,而中國大陸政府的財政收入卻包含預算內收入、預 因中央政府仍控制著軍隊,請見鄭永年,《政治漸進主義:中國的政治改革 和民主化前景》(臺北:吉虹資訊公司,2000 年),頁 70-72;何頻,〈贏 得權力之後:江澤民塑造新體制的機會與挑戰〉,載於中國局勢分析中心主 編,《中共最高決策層》(香港:明鏡出版社,1997 年),頁 38-41;閻 淮,〈中國大陸政治體制淺論〉,《中國大陸研究》,第 34 卷第 8 期,1991 年 8 月,頁 23-24。

請見 Zhang Le-yin, “Chinese central-provincial fiscal relationships, budgetary decline and the impact of the 1994 fiscal reform: An evaluation,” The China Quarterly, No.157, 1999, pp.115-141; Hsu Szu-chien, “Central-Local Relations in the PRC under the Tax Assignment System: An Empirical Evaluation, 1994-97,” Issues & Studies, Vol.36, No.2, 2000, pp.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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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外收入和非預算收入等三大類。31 預算內收入是由「稅收、稅收附加、基金、專項收入、規費等組 成」,32其數額即為國家財政收入,等於「中央財政本級收入」加上 「地方財政本級收入」。33中央財政本級收入包括各項稅收、國有資產 收益、專項收入、其他各項收入、債務收入等五種,而地方財政本級 收入則為除債務收入外之其他四種。34 預算外收入是中國大陸經濟的一大特徵,35意指「根據國家規定設 立,由各部門各單位自收自支,不納入國家預算收支的財政資金」,36 亦即「獨立於預算之外,用於特定活動或機構的專項資金」,37主要包 括五大部分:第一,社會保障資金;第二,政府集資;第三,私自轉 換制度內資金;第四,通過「創收」等形成的小金庫資金;第五,鄉 鎮政府自籌資金。38 賈康、白景明,〈中國政府收入來源及完善對策研究〉,《經濟研究》,總 第 362 期,1998 年 6 月,頁 46-54。 同註 31,頁 46。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編,《2001 中國財政發展報告—轉軌經濟 中的稅收變革》(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年),頁 43-46。 黃仁德、鄭文發,《中共改革開放後的財政調控》(臺北:華泰書局,1997 年),頁 16-18。 張月玲、蕭國金,〈我國預算外資金的歷史與展望〉,《財經理論與實 踐》,第 21 卷第 104 期,2000 年 3 月,頁 67。 郭北辰主編,《現代財政學》(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 年), 頁 317。 黃佩華,〈費改稅:中國預算外資金和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改革〉,載於 Ri-chard M. Bird, Robert D.Ebel, and Christine I. Wallich主編,《社會 主義國家的分權化:轉軌經濟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北京:中央編譯出 版社,2001 年),頁 379。

賈康、閻坤,《中國財政:轉軌與變革》(上海:遠東出版社,2000 年), 頁 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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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預算收入另稱「制度外收入」、「預算外的預算外收入」、 「非規範收入」等,39意指「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憑藉行政權力或壟斷地 位,完全採取各種非稅收入形式收取的沒有納入預算內外制度管理的 各項財政收入的統稱」,包括「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費」、 「制度外集資攤派」、「制度外罰沒」、「小金庫」等五種。40 綜合上述說明所得出的經濟利益總量應等於預算內收入+預算外收 入+非預算收入,但此計算方式存在兩大問題:第一,忽略財政赤字, 而中共從 1950 年到 2000 年的 51 年中有 32 年出現財政赤字,改革開 放以來僅有兩年出現結餘,90 年代以來更是年年赤字。41第二,缺乏 非預算收入之資料,不論《中國統計年鑑》或《中國財政年鑑》中均 只有預算外的收入或支出,而無非預算收入或支出。因此,本文將經 濟利益總量定義如公式四: 公式四:經濟利益總量=全國財政收入+全國預算外收入+全國財政赤 字 得出經濟利益總量後便可分析中央與地方(包含各省級行政區) 所分配到的經濟利益。本文將中央政府的經濟利益界定為中央政府的 可支配收入;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界定為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因 此,必須再計算預算內收入的分配。在 1994 年以前,中央政府的可支 配收入為本級收入加上地方上繳收入,再減去補助地方支出;而地方 政府的可支配收入為本級留用收入加上中央補助收入。421994年開始, 中央政府的可支配收入等於預算收入減稅收返還,加原體制上解,減 同註 31,頁 48。 盧洪友,〈非稅財政收入研究〉,《經濟研究》,總第 362 期,1998 年 6 月,頁 58-59。 請見中國財政年鑑編輯委員會編,《2001 中國財政年鑑》(北京:中國財 政雜誌社,2001 年),頁 344-345。 詳細分析請見,鍾鼎編著,《大陸財政現況》(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993年),第 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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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體制定額補助,減移轉支付;而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等於預算收 入加稅收返還,減原體制上解,加原體制定額補助,加移轉支付。43 若根據上述分析建立計算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經濟利益的公式, 將面臨資料取得的問題,44胡鞍鋼對此提出變通方式,第一,將地方的 財政赤字視為中央對地方的財政援助額或財政移轉支付;第二,將地 方財政盈餘視為該省區向中央財政上繳數。45本文仿其方式認為,若中 央財政預算支出減去財政預算收入為正時,表示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與 稅收返金額小於地方上解中央的金額,故中央的經濟利益要加上此金 額;若為負,表示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與稅收返金額大於地方上解中央 的金額,故中央的經濟利益要減去此金額。同理,若地方財政預算支 出減去財政預算收入為正時,表示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與稅收返金額大 於地方上解中央的金額,故地方的經濟利益要加上此金額;若為負, 表示中央對地方的補助與稅收返金額小於地方上解中央的金額,故地 方的經濟利益要減去此金額。據此,可訂出計算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 經濟利益的公式,如公式五之一及公式六之一,及中央與地方占經濟 利益的比例,如公式五之二及六之二: 公式五之一:中央政府的經濟利益=中央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中央財 政本級收入+(中央財政支出-財政收入)+預算外收入 =中央財政支出+預算外收入 公式五之二:中央占經濟利益的比例=中央政府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 總量 請見蔡嘉裕,〈從大陸分稅制論其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與問題〉,《中國 大陸研究》,第 41 卷第 11 期,1998 年 11 月,頁 25-43。 筆者雖蒐集到 1990 年至 2000 年地方上解中央及中央補助地方的數據,但無 各省市的資料,且同樣無稅收返還的數據資料。前述資料請見,《2001 中 國財政年鑑》,頁 370。 胡鞍鋼,〈艱難的制度創新—對分稅制改革的初步評價〉,《東亞季刊》, 第 28 卷第 1 期,1997 年 1 月,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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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六之一: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地方財 政本級收入+(地方財政支出-財政收入)+預算外收入= 地方財政支出+預算外收入 公式六之二:地方占經濟利益的比例=地方政府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 總量

三、中央與地方關係之類型

依據公式三之二之計算,地方占政治利益比例的極小值與極大值 分別為 0 與 1,0 代表中央獨占政治利益不與地方分享,1 代表地方獨 占政治利益未與中央分享。通常的發展方向乃由靠近 0 的地方往遠離 0 的方向變化,46故將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等於 0 界定為「封閉」,將 1界定為「開放」。此外,依據公式六之二之計算,地方占經濟利益比 例的極小值與極大值分別為 0 與 1,0 代表中央獨占經濟利益不與地方 分享,1 代表地方獨占經濟利益未與中央分享。通常的發展方向乃由靠 近 0 的地方往遠離 0 的方向變化,故將地方占經濟利益的比例等於 0 界 定為「集權」,將 1 界定為「分權」。據此,可得出中央與地方關係 的四種類型:封閉且集權型、封閉而分權型、開放而集權型、開放且 分權型,分別位於圖 1 的四個角落。 標出地方占經濟與政治利益比例均為 0.5 的兩條線,即可區分出四 種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的範圍。此外,由於本文除分析中央與地方的 關係外,另將觀察各省級行政區與中央間的關係,而省級行政區共有 31個,故必須將各省的政治利益再乘以 31 方能顯示出其與中央間的真 實關係,否則其位置恐將永遠或絕大多數較接近 0。至此便可對四種關 係類型下定義如下: 林尚立指出,中央集權是中國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基本特徵,且從新中國 成立即按照中央集權的原則確立政府體系。林尚立,《當代中國政治型態研 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33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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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且分權型:地方在政治與經濟利益上所占的比例均超過 0.5,亦即地方在政治與經濟利益的分配上均多於中央。 封閉而分權型:地方在政治利益上所占的比例為 0.5 以下,但在 經濟利益上的比例為超過 0.5,也就是地方所占政治利益少於中央,但 經濟利益多於中央。 封閉且集權型:意指地方在政治與經濟利益上所占的比例均在 0.5以下。亦即地方在政治與經濟利益的分配上均少於中央。 開放而集權型:地方在經濟利益上所占的比例為 0.5 以下,但在 政治利益上的比例為超過 0.5,也就是地方所占政治利益多於中央,但 經濟利益少於中央。 圖 1 中央與地方關係之類型圖 占 占 為分析不同關係類型下地方政府之行為方式,李芝蘭(Linda Che-lan Li)所提出的五種地方政府行為方式(請見表 4),可作為思考的 起點。本文假設:若地方占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比例越高,則其行 為方式越趨向第四與第五種;反之,則越趨向第一與第二種。本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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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芝蘭所提之五種地方政府行為方式,分別賦予具體衡量指標如 下:第一,以「各地區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代表「與中央 討價還價爭取更優惠的政策」的情形,因為中央政府以審批方式嚴加 控制此類投資,47故其比例越高,代表爭取到的政策越優惠;第二,以 「各地區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代表「與中央討價 還價爭取更優惠援助」的情形,因為地方對國有企業補貼越多,代表 留在當地的資金越多,也就越有藉口要求中央補助;第三,以「行政 性收費占全國之比例」代表「靈活運用中央的政策」,因為在中央鼓 勵收費的年代,各地收費規模便迅速膨脹,而從 1997 年起中央治理亂 收費,仍無法完全禁止地方的亂收費,48此現象正是「上有政策,下有 對策」的具體表現;第四,以「各地區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 例」49代表「發展新的投資領域」的情形,比例越高,代表發展新投資 領域越成功;第五,以「各地區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代表 「國際化」的程度,比例越高,國際化程度越高。 王紹光、胡鞍鋼,《中國:不平衡發展的政治經濟學》(北京:中國計畫出 版社,1999 年),頁 197、218。 賈康,趙全厚,〈費稅體制的理論分析架構、國際比較研究與中國的費稅改 革研討〉,載於劉溶滄、趙志耘主編,《中國財政理論前言Ⅱ》(北京:社 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 年),頁 447-470。 亦即包括集體工業與其他經濟類型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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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地方政府的五種行為方式 方 式 內 涵 一 與中央討價還價爭取更優惠的政策 其目的在獲得更多的權力與與更大的空間 以調動投資 二 與中央討價還價以獲得更多的援助 爭取中央資源的直接投入,例如財政上的 預算或特別預算資源、更多的銀行貸款、 更高的投資規模上限 三 靈活運用中央的政策 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心態對中央 政策進行各種創造性的解釋,好達成地方 的目標 四 發展新的投資領域 發展非國有經濟,以繼續擴展投資 五 國際化 努力吸引外資的投資

資料來源:整理自:Linda Chelan Li, Centre and Provinces: China 1978-1993, Power

as Non-Zero-Sum, 同註 7,頁 44。 透過表 5,將有助於豐富本文所提出四種中央地方關係類型的內 涵,並可預測中央地方關係的變化。本文將表 5 的優缺點賦予可運作的 意義:「國家統一」意指中央所指派的省長與省委書記人選能獲得省 人大及省黨代會同意任命。「地方自治」意指省長與省委書記人選為 當地所提名且獲省人大及省黨代會同意任命。「政治參與」則指省長 與省委書記人選為中央與地方共同商定且獲省人大及省黨代會同意任 命。「宏觀經濟穩定」是指國家財政未出現赤字或當年財政赤字較前 一年減少。「地區差距」是指各省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差距較前一年擴 大。「政治集中化」指以高壓手段對付異議人士。「地方主義」,表 現為地方抗拒執行對其不利的中央政策。「經濟發展」等於國內生產 總值(GDP)的年增長率為正,或雖為負,但較前一年增長。「經濟 衰退」則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年增長率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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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集權、均權、分權在政治及經濟上的主要優缺點 集權 均權 分權 政治上的主要優點 國家統一 政治參與 地方自治 政治上的主要缺點 政治集中化 政治集中化或地方主義 地方主義 經濟上的主要優點 宏觀經濟穩定 地區均衡發展 經濟發展 經濟上的主要缺點 經濟衰退 經濟衰退或宏觀經濟不穩定 地區差距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結合表 5,可得知四種中央地方關係類型的優缺點如下:第一,開 放且分權型的優點是可促進地方自治與經濟發展,缺點是造成地方主 義與宏觀經濟的不穩定;第二,封閉而分權型的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 治上的統一與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政治的集中化與地區差距的擴 大;第三,封閉且集權型的優點是國家的統一與宏觀經濟的穩定,缺 點為政治集中化與經濟衰退;第四,開放而集權型的優點為促進地方 自治與宏觀經濟穩定,缺點為造成地方主義與經濟衰退。

參、資料分析

此處將遵循分析架構所提方法,依序分析中央與地方在政治利益 及經濟利益的分配情形,並據以為中央與地方關係之類型定位。

一、政治利益的分配情形

根據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等名單, 依據公式一,首先可算出政治利益的總量為 580,其中因中央委員有六 人籍貫不明,一人籍貫為臺灣,均不列入計算,故政治利益總量減少 0.6,變為 579.4。接續可分析出上述人員在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 上之分布,並依照公式二之一到公式三之二等四個公式,計算出中央 委員、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委所代表的政治利益在各地之分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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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結果如附表 1、2、3。 中央委員的籍貫地分布極不平均(附表 1),江蘇、山東、遼寧、 湖南、浙江、吉林、安徽等七地計有 114 人,占總數的六成一,光江 蘇就有 33 人,占了一成八,比例之高,除與該地熱中求取功名的歷史 傳統有關外,50江澤民因素也不能排除。山東也有 23 人之多,其中 11 人任軍職,或許該地的從軍傳統正是最佳解釋。人數為零的五個省 市,除重慶與雲南外,青海、寧夏與海南的人口數為除西藏外最少的 三個省。崛起地分布相對平均,但出現兩極端,竟無人是在任職政治 中心北京時獲選為中央委員,而屬邊疆地區的新疆竟有五人,居各地 之冠,合理解釋應是越重要的地區,其幹部所歷練過的職務越多,加 上中共幹部升任中央委員時的職務通常為省委副書記或省長,故北京 的市長或市委副書記早在其他省市任職時就已具中央委員身分。51現職 地分布極為平均,除雲南一人,新疆三人外,其他省市均為二人,顯 示「十五大」起已建立各省市均有兩名中央委員的體制。52此有兩點意 涵:第一,維持各省間政治力量的平等;第二,使各省市在中央均有代 表。53至於新疆比各地多一人,可能與該地民族紛爭難以解決有關。54 江蘇的 33 人中有 19 人是任職中央各部會,六人任軍職。 如十五大時,北京市委副書記張福森連任中央委員,而其初次擔任中央委員 是任職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副書記時。 十四大時的分配尚未如此平均,有一省無中央委員,一位的有十省,兩位的 有 15 省,三位的有四省。 Dittmer亦指出,「有個逐漸形成的共識認為,各省政府應該在中央委員會 享有代表的權利,而各省在中央委員會的代表也被預期是代表各省的利 益」。同註 20,頁 49-50。 垂水健一,〈第十五屆中國共產黨大會後的情勢—向中央反映地方意見的趨 勢〉,載於陳永生主編,《十五大後中國大陸的情勢》(臺北:政治大學國 際關係研究中心,1998 年),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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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委員籍貫地僅分布於 13 個省市(附表 2),光山東與江蘇 就有七人,占了近三分之一,為各省之冠,天津、浙江、安徽、湖南 也各有二人。在崛起地的分布上,地方有十人,中央十人,軍方二 人。地方的十人中,上海就有三人,分別為江澤民、吳邦國、黃菊, 其他省市均只有一人,這明顯是因江澤民的安排,也代表「上海幫」 勢力的增強。55 在現職地的分布上,地方有五位,分別是賈慶林(北京市委書 記)、黃菊(上海市委書記)、謝非(廣東省委書記)、吳官正(山 東省委書記)、李長春(河南省委書記),其中李長春升任政治局委 員乃為三個月後接任廣東省委書記預作安排。56因此,在「十五大」上 令中央另眼相看的省市僅為北京、上海、山東、廣東等四地。儘管如 此,在政治局初組成時能有五位地方首長已屬史無前例之事,仍是象 徵地方勢力的增長,其所代表的意涵有二:第一,重視沿海經濟的發 展;第二,平衡中西部的政治需求。57中央有 15 人,其中有五人是從 地方崛起的,顯示將近一半的政治局委員與地方關係深厚,這對中央 與地方關係的調和應有所幫助。 七位政治局常委中,籍貫地為江蘇的有二位(附表 3),分別是江 澤民與李嵐清,其他五位籍貫地分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四 川。在崛起地上,有三位崛起於地方,江澤民崛起於上海,李瑞環崛 政治局被認為屬上海幫者,計有江澤民、朱鎔基、吳邦國、黃菊等四人。請 見趙建民,〈中共十五大的政治經濟分析〉,載於陳永生主編,《十五大後 中國大陸的情勢》,同註 54,頁 58。不過,朱鎔基雖曾任職上海,但崛起 地卻在中央,其初任中央委員時的職務是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主任、黨組書記,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此點與江澤民、 吳邦國、黃菊不同。朱鎔基的資歷請見沈學明等主編,《中共第十四屆中央 委員名錄》(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3 年),頁 36-37。 高新,《降伏「廣東幫」》,同註 24,頁 332。 趙建民,〈中共十五大的政治經濟分析〉,同註 55,頁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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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天津,胡錦濤崛起於貴州,其他四位均崛起於中央。在現職地 上,七位均任職於中央,不但無地方代表,連軍人代表也無,這是中 共建政後的首次。在政治局常委所代表的政治利益中,地方僅占兩成 三,中央占七成七,此與在中央委員及政治局委員中的比例不符,顯 示中央仍獨占決策權力。或許觀察中共政權是否由中央集權制轉向聯 邦制的指標之一,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地方代表能否達到一半 的比例。 綜合上述,可將中央與地方各省市在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政 治局常委上所分配到的政治利益整理如附表 4。從該表發現,地方占政 治利益的三成四,中央為五成七,軍方為 9%,而單以中央地方為對 比,則為六成六比三成四,中央比地方多了將近一倍。若僅觀察 31 個 省級行政區各自政治利益占總數的比例,將發現各省間差距甚大,其 特點有四:第一,最大值為上海的 4.4,最小值為雲南的 0.16,兩者相 差 4.244;第二,平均數(1.1)大於中位數(0.74),顯示資料呈右 偏,亦即各省的政治利益多數位於平均數與最小值之間;第三,25%的 省市,政治利益小於 0.35,50%的省市,政治利益小於 0.74,75%的 省市,政治利益小於 1.36。第四,在平均數之上的有上海等 12 個省 市。 另為觀察各省級行政區與中央間的關係,故將各省的政治利益再 乘以 31 以顯示出其與中央間的真實關係,否則其位置恐將永遠或絕大 多數較接近 0。在放大 31 倍後,有六個省市的政治利益比超過 50%(圖 2),依次為上海、天津、山東、江蘇、貴州、廣東,其中上海更超過 100%,高達 136.43 ﹪,顯示上海所分配到的政治利益已超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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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放大 31 倍後各地之政治利益比

二、經濟利益的分配情形

根據公式四可算出 1997 年經濟利益的總量為 12850.2 億,根據公 式五之一至六之二,可算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省級行政區的經 濟利益量及其占總量之比例,並可得出放大 31 倍後各省級行政區的經 濟利益量與總量之間的比率,結果如附表 5。 1997年的經濟利益分配情形具有七大特點:第一,地方所得利益 大於中央,為七成六比二成四,不僅顛倒在政治利益上的比例,且差 距更加懸殊;第二,各省財力差距極大(請見表 6),最富裕的廣東年 財政收入是最貧窮的西藏的 181 倍,差距達 540.9 億;第三,地方財政 赤字高達本級收入的五成四,且各省財政均為赤字,更有八省其財政 赤字大於財政收入;58第四,地方預算外收入高達本級收入的八成五, 且各省均有預算外收入,更有九個省市其預算外收入高於本級收入。59 分別是內蒙古、吉林、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及新疆。主要是屬邊 疆省分,除吉林外,均屬西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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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各省財政收入與財政赤字及預算外收入成高度正相關(請見表 7),60亦即財政收入越高,則財政赤字與預算外收入亦越高,反之亦 然;第六,各省經濟利益差距的倍數比各省財力差距縮小,由 181 倍 縮小為 23 倍,但其數額增大,由 540.9 億擴大為 901.9 億。與第五點 參照,可知各省間已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趨向;第七,各省占經 濟利益總量的比例放大 31 倍後,比例在 50 ﹪以下者有 11 個省市,占 總數的 35 ﹪;超過 50 ﹪至 100 ﹪以下者有 12 個省市,占總數 39 ﹪; 超過 100 ﹪者有八個省市,占總數 26 ﹪(請見圖 3)。 表 6 1997年各省經濟利益差距情形(單位:人民幣 億元) 範圍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本級收入 540.9 3 543.9 137.53 110.39 財政赤字 145.9 16.9 162.8 74.18 33.75 預算外收入 309.2 2.8 312 116.45 83.70 經濟利益量 901.9 41 942.9 328.15 208.80 占總量之比例(%) 7.02 0.32 7.34 2.55 1.62 放大 31 倍後的經濟利益比(%) 217.58 9.89 227.47 79.16 50.37 資料來源:以附表 5 資料計算所得。 表 7 1997年地方財政收入、財政赤字及預算外收入之相關分析 本級收入 財政赤字 預算外收入 本級收入 1 財政赤字 0.696*** 1 預算外收入 0.766*** 0.693*** 1 資料來源:附表 5。 說 明:表中數字為 Pearson 相關係數。***表在顯著水準為 0.001 時 (雙尾),相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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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放大 31 倍後各地經濟利益比

三、中央地方關係之類型

根據前述關於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分析,即可繪出 1997 年中央 地方關係類型分布圖,61如圖 4。在 1997 年,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 與占經濟利益的比例均成中度正相關,62亦即越富有的省分通常擁有較 高的政治利益,而擁有較低政治利益的省分通常也較貧窮,反之亦 然。 分別是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西、重慶、四川。其中東 部地區三個,中部兩個,西部三個。 相關係數在 0.6 以上即可視為高度相關,但有的學者主張必須要在 0.7 以上。 不論何種標準,本文此處分析之變項,均符合第一個標準,且多數符合第二 個標準,故稱其為高度正相關應無疑義。許禎元,《政治研究方法與統計》 (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 年),頁 332-333。 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與占經濟利益的比例在放大 31 倍後,分別有一個與 8個省分超過 100 ﹪,此已超過開放與分權的極限,將無法在類型圖中找到 定位點,故均以上限 100 ﹪進行繪製。 在 1997 年,r = 0.503,P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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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1997年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分布圖 八成四(26 個)的省分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大於政治利益,說明中 國大陸所進行的地方分權經濟面多於政治面。63其他五個省分中,青海 與西藏最為貧困,其經濟利益小於政治利益無足為奇。另三省市為貴 州、天津與上海,均有現任政治局常委從該省崛起,使其擁有較高的 政治利益,但除上海同時擁有高水平的經濟利益外,貴州與天津的經 濟利益僅有其政治利益的一半,其原因除了地理環境因素外,從該省 市崛起者所任職務應是主因。從上海崛起的江澤民身兼國家主席、總 書記、軍委主席等三大職務,而從天津崛起的李瑞環僅是全國政協主 席,從貴州崛起的胡錦濤則為中央黨校校長,相較之下,江澤民可給 鄭永年亦指出,「比起政治方面,經濟方面的分權可說是全方位的」。請見 鄭永年,《朱鎔基新政:中國改革的新模式》(新澤西:八方文化公司, 1999年),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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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上海經濟發展較多協助乃理所當然。 1997年的中央地方關係為封閉而分權型,64也就是地方所占政治 利益少於中央,但經濟利益多於中央,其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治上的 統一與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政治的集中化與區域差距的擴大。在國 家政治的統一上,自「十五大」以來,省長及省委書記的換屆選舉, 均在中共中央的掌控下,並未出現非規劃人員當選之情形,65其掌控方 式為「中央先行委任後,再經換屆改選連任」。66在經濟發展上,1997 年國內生產毛額實質增長率為 8.8 ﹪,保持正成長,雖比不上 1992 至 95年的兩位數成長,但已屬不易,尤其 97 年有亞洲金融風暴,67故其 經濟成長可謂甚為耀眼。政治集中化則表現在對異議人士的強力鎮 壓:第一,1998 年 6 月至 9 月有八位籌組「中國民主黨」的異議人士 被捕;68第二,1998 年 12 月拘捕並重判民主分子,其中有四位為被判 十年以上徒刑,另有 100 多位被捕待審。69地區差距情形也隨時間增加 (請建表 8),1996 年各地區人均 GDP 的標準差為 1,873,到 1997 年 增大為 2,098,1998 年更增大到 2,326;而在各地區人均 GDP 的的差 距範圍上,1996 年為 9,686,1997 年為 10,919,1998 年為 12,032, 也顯示出各地區的差距逐年增大。 座標分別為(0.3404,0.7916)。 翁祖焯,〈中共重要人事動態〉,《共黨問題研究》,第 24 卷第 2 期,1998 年 2 月,頁 100。 《中共省級黨委領導成員人資調查》(臺北:中共研究雜誌社,1999 年), 頁 12。 麥朝成,《大陸與兩岸經濟情勢報告:1997-1998》(臺北:行政院大陸委 員會,1999 年)。< http://www.chinabiz.org.tw/books/mac/T&C&E-87-88/ index_h.htm>. 〈大陸人權政策觀察〉,《大陸工作簡報》,1998 年 10 月。 〈「北京之冬?」─國際輿論及媒體對大陸當局近期鎮壓民主運動的看 法〉,《大陸工作簡報》,199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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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1996-98年各省級行政區人均 GDP 差距變化情形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範圍 1996年 1,837 10,328 642 9,686 1997年 2,098 11,609 690 10,919 1998年 2,326 12,770 738 12,032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計算,各省人均 GDP 之數據,請見胡鞍鋼主編,《地區與 發展:西部開發新戰略》(北京:中國計畫出版社,2001 年),頁 324-325。 至於各省與中央的關係則四種類型均有,封閉而分權型的省分最 多,共有 16 個,占總數的 51.61%。居次的為封閉且集權型,共有九 個省分,占總數的 29.03%。再其次為開放且分權型,共有四省分,占 總數的 12.9%。最少的是開放而集權型,僅有二個省分,占總數的 6.45%。 若結合各省與中央關係的類型及其地理位置與行政區類別,可得 出表 9,從中發現,封閉而分權型的省分有 62.5%位居中部地區;封閉 且集權型的省分有 77.8%位居西部;開放且分權型的省分全部位居東 部。換言之,中部地區 90.9%的省分與中央的關係屬於封閉而分權型; 西部地區 77.8%的省分與中央的關係屬於封閉且集權型;東部地區的省 分與中央的關係屬於封閉且分權型及開放且分權型均各有 36.4%。此 外,80%的自治區與中央的關係屬於封閉且集權型,顯示僅有「自治 區」之名而無「自治」之實,不論政治或經濟的利益並未獲特別保 障。四個直轄市恰各分布於四種中央與地方關係的類型,更證明不論 其為「省」或「直轄市」或「自治區」均無改於其與中央之關係。 觀察各省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與五項地方政府行為方式指標之關 係,可有以下發現(請見表 10):第一,若該省占全國政治利益之比 例越高,則其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就越高,且其國有企業政 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越高,且其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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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越高,且其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越高;第二,若該省占全國 經濟利益之比例越高,則其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就越高,且 其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越高,且其行政性收費占全 國之比例越高,且其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例越高,且其實際 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越高;第三,地方政府的行為方式與經濟利益 的相關性高過政治利益。因此,四種關係類型中地方政府的行為均含 括五種方式,但比重略有不同:在開放且分權型中,五種方式均能運 用自如。屬於封閉而分權型的地方政府,主要採「與中央討價還價以 爭取更優惠的政策」、「靈活運用中央政策」、「發展新的投資領 域」及「國際化」等四種。封閉且集權型及開放而集權型的地方政 府,其行為方式均為「與中央討價還價以獲得更多的援助」。 表 9 中央與地方關係類型的地理分布情形 封閉而 分權型 東部:北京、福建、浙江、遼寧、河北 中部:山西、江西、吉林、廣西、安徽、黑龍江、 湖北、湖南、雲南、河南 西部:四川 自治區:1 直轄市:1 省:14 封閉且 集權型 東部:海南 中部:內蒙古 西部:西藏、青海、寧夏、甘肅、重慶、新疆、陝西 自治區:4 直轄市:1 省:4 開放且 分權型 東部:廣東、江蘇、山東、上海 直轄市:1 省:3 開放而 集權型 東部:天津 西部:貴州 直轄市:1 省:1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說明:有框線者為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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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1997年各省之政治利益、經濟利益 與五種行為方式指標之相關分析 政治利益 經濟利益 A B C D 經濟利益比例 0.50** 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A) 0.60*** 0.73*** 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B) 0.45* 0.36* 0.47** 行政性收費占全國之比例(C) 0.25 0.78*** 0.54** 0.02 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例(D) 0.59*** 0.88*** 0.71*** 0.33 0.65*** 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E) 0.51** 0.77*** 0.81*** 0.28 0.66*** 0.89* 說 明:表中數字為 Pearson 相關係數。***表在顯著水準為 0.001 時 (雙尾),相關顯著。**表顯著水準為 0.01時 (雙尾),相關顯著。*表顯著水準為 0.05 時 (雙尾),相關顯著。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摘要:1998》,頁 61、62、102 及《中國統計年鑑:1998》,頁 642 之數據計算 所得。

肆、結論

經過上述分析,已證明本文所建立之類型模式具備有效性。在以 1997年中共「十五大」為例的檢定中,共有以下五大類之發現: 在政治利益的分配上,共有三點發現:第一,中央委員的籍貫地 分布極不平均,崛起地分布相對平均,但出現兩極端,即無人在任職 政治中心北京時獲選為中央委員,而屬邊疆地區的新疆竟有五人。現 職地的分布極為平均,除雲南一人,新疆三人外,其他省市均為二 人,顯示「十五大」起已建立各省市均有兩名中央委員的體制;第 二,政治局委員的籍貫地僅分布於 13 個省市,光山東與江蘇就占了近 三分之一,為各省之冠。在崛起地的分布上,地方有十人(上海占三 人),中央十人,軍方二人;第三,七位政治局常委中,籍貫地為江 蘇的有二位,其他五位籍貫地分屬天津、浙江、安徽、湖南、四川。 在崛起地上,有三位崛起於地方,其他四位均崛起於中央。在現職地 上,七位均任職於中央,不但無地方代表,連軍人代表也無,這是中 共建政後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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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利益分配上,具有七大特點:一、地方所得利益大於中 央;二、各省財力差距極大;三、地方財政赤字高達本級收入的五成 四,且各省財政均為赤字;四、地方預算外收入高達本級收入的八成 五;五、各省財政收入與財政赤字及預算外收入成高度正相關;六、 各省間已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趨向;七、各省占經濟利益總量的 比例放大 31 倍後,20 個省市超過 50 ﹪。 在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分配關係上有三點發現:第一,地方占 政治利益的比例與占經濟利益的比例均成中度正相關。八成四的省分 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大於政治利益,說明中國大陸所進行的地方分權經 濟面多於政治面;第二,各省與中央的關係則四種類型均有,封閉而 分權型的省分占總數的 51.61%。居次的為封閉且集權型,為 29.03%。 再 其 次 為 開 放 且 分 權 型 , 有 12.9%。 最 少 的 是 開 放 而 集 權 型 , 僅 6.45%;第三,1997 年的中央地方關係均為封閉而分權型,也就是地 方所占政治利益少於中央,但經濟利益多於中央,其優點是有利於國 家政治上的統一與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政治的集中化與區域差距的 擴大。 在地方政府的行為上有三點發現:第一,若該省占全國政治利益 之比例越高,則其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就越高,且其國有企 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越高,且其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 的比例越高,且其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越高;第二,若該省占 全國經濟利益之比例越高,則其基本建設投資額占全國之比例就越 高,且其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占全國之比例越高,且其行政性收 費占全國之比例越高,且其非國有工業總產值占全國的比例越高,且 其實際利用外資占全國的比例越高;第三,地方政府的行為方式與經 濟利益的相關性高過政治利益。在開放且分權型中,五種地方政府行 為方式均能運用自如。屬於封閉而分權型的地方政府,除「與中央討 價還價以獲得更多的援助」外,其他四種均常運用。封閉且集權型與 開放而集權型的地方政府,其主要行為方式均為「與中央討價還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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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更多的援助」。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未來的發展主要有三種可能:第一,維持在 「封閉而分權型」小幅度變動,其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治上的統一與 經濟上的發展,缺點為政治的集中化與地區差距的擴大;第二,若欲 凸顯宏觀經濟穩定的重要,則將從「封閉而分權型」移向「封閉且集 權型」,其優點為國家的統一與宏觀經濟的穩定,缺點為政治集中化 與經濟衰退;第三,若愈加強地方自治,將從「封閉而分權型」移向 「開放且分權型」,其優點是可促進地方自治與經濟發展,缺點是造 成地方主義與宏觀經濟的不穩定。 (收件:2002 年 12 月 3 日,修正:2003 年 5 月 14 日,採用:200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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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中央委員之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分布 籍貫地 崛起地 現職地 合計之政 治利益 比率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1北京 6 0.6 0 0 2 1.2 1.8 0.94 2天津 4 0.4 3 0.9 2 1.2 2.5 1.30 3河北 7 0.7 2 0.6 2 1.2 2.5 1.30 4山西 7 0.7 4 1.2 2 1.2 3.1 1.61 5內蒙古 2 0.2 2 0.6 2 1.2 2 1.04 6遼寧 14 1.4 5 1.5 2 1.2 4.1 2.13 7吉林 10 1 4 1.2 2 1.2 3.4 1.77 8黑龍江 2 0.2 2 0.6 2 1.2 2 1.04 9上海 3 0.3 5 1.5 2 1.2 3 1.56 10江蘇 33 3.3 3 0.9 2 1.2 5.4 2.81 11浙江 11 1.1 2 0.6 2 1.2 2.9 1.51 12安徽 10 1 2 0.6 2 1.2 2.8 1.46 13福建 4 0.4 3 0.9 2 1.2 2.5 1.30 14江西 5 0.5 3 0.9 2 1.2 2.6 1.35 15山東 23 2.3 2 0.6 2 1.2 4.1 2.13 16河南 5 0.5 2 0.6 2 1.2 2.3 1.20 17湖北 5 0.5 0 0 2 1.2 1.7 0.88 18湖南 13 1.3 3 0.9 2 1.2 3.4 1.77 19廣東 6 0.6 2 0.6 2 1.2 2.4 1.25 20廣西 1 0.1 2 0.6 2 1.2 1.9 0.99 21海南 0 0 2 0.6 2 1.2 1.8 0.94 22重慶 0 0 2 0.6 2 1.2 1.8 0.94 23四川 6 0.6 2 0.6 2 1.2 2.4 1.25 24貴州 2 0.2 3 0.9 2 1.2 2.3 1.20 25雲南 0 0 1 0.3 1 0.6 0.9 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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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中央委員之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分布(續) 籍貫地 崛起地 現職地 合計之政 治利益 比率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26西藏 1 0.1 3 0.9 2 1.2 2.2 1.14 27陝西 3 0.3 2 0.6 2 1.2 2.1 1.09 28甘肅 1 0.1 4 1.2 2 1.2 2.5 1.30 29青海 0 0 3 0.9 2 1.2 2.1 1.09 30寧夏 0 0 2 0.6 2 1.2 1.8 0.94 31新疆 2 0.2 5 1.5 3 1.8 3.5 1.82 地方合計 186 18.6 80 24 62 37.2 79.9 41.38 中央 0 0 73 21.9 90 54 75.9 39.59 軍方 0 0 40 12 41 24.6 36.6 19.02 總和 186 18.6 193 57.9 193 115.8 192 100.00 資料來源: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整理自: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共「十五大」及其 情勢發展之初探》,1997 年,附件 6;中國局勢分析中心主編,《中共最高決 策層》(香港:明鏡出版社,1997 年)。政治利益及比率由作者自行計算。 說 明:籍貫地中有六人不明,一人為臺灣,均不列入計算,故籍貫地總人數僅 18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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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政治局委員之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分布 籍貫地 崛起地 現職地 合計之政 治利益 比率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1北京 0 0 0 0 1 5.4 5.4 2.73 2天津 2 1.8 1 2.7 0 0 4.5 2.27 3河北 1 0.9 0 0 0 0 0.9 0.45 6遼寧 1 0.9 1 2.7 0 0 3.6 1.81 7吉林 1 0.9 0 0 0 0 0.9 0.45 9上海 1 0.9 3 8.1 1 5.4 14.4 7.27 10江蘇 3 2.7 0 0 0 0 2.7 1.36 11浙江 2 1.8 0 0 0 0 1.8 0.91 12安徽 2 1.8 0 0 0 0 1.8 0.91 13福建 0 0 1 2.7 0 0 2.7 1.36 14江西 1 0.9 1 2.7 0 0 3.6 1.82 15山東 4 3.6 1 2.7 1 5.4 11.7 5.91 16河南 0 0 0 0 1 5.4 5.4 2.73 18湖南 2 1.8 0 0 0 0 1.8 0.91 19廣東 1 0.9 1 2.7 1 5.4 9 4.55 23四川 1 0.9 0 0 0 0 0.9 0.45 24貴州 0 0 1 2.7 0 0 2.7 1.36 地方總和 22 19.8 10 27 5 27 73.8 37.25 中央 0 0 10 27 15 81 108 54.55 軍方 0 0 2 5.4 2 10.8 16.2 8.18 總和 22 19.8 22 59.4 22 118.8 198 99.98 資料來源:同附表 1。

(33)

附表 3 政治局常委之籍貫地、崛起地、現職地分布 籍貫地 崛起地 現職地 合計之政 治利益 比率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人數 政治利益 2天津 1 2.7 1 8.1 0 0 10.8 5.71 9上海 0 0 1 8.1 0 0 8.1 4.29 10江蘇 2 5.4 0 0 0 0 5.4 2.86 11浙江 1 2.7 0 0 0 0 2.7 1.43 12安徽 1 2.7 0 0 0 0 2.7 1.43 18湖南 1 2.7 0 0 0 0 2.7 1.43 23四川 1 2.7 0 0 0 0 2.7 1.43 24貴州 0 0 1 8.1 0 0 8.1 4.29 地方總和 7 18.9 3 24.3 0 0 43.2 22.87 中央 0 0 4 32.4 7 113.4 145.8 77.14 總和 7 18.9 7 56.7 7 113.4 189 100.01 資料來源:同附表 1。

(34)

附表 4 「十五大」後中央及地方的政治利益分配情形 中央委員的 政治利益 政治局委員 的政治利益 政治局常委 的政治利益 合計的 政治利益 比率 % 放大 31 倍後的 政治利益比﹪ 1北京 1.8 5.4 0 7.2 1.24 38.52 2天津 2.5 4.5 10.8 17.8 3.07 95.24 3河北 2.5 0.9 0 3.4 0.59 18.19 4山西 3.1 0 0 3.1 0.54 16.59 5內蒙古 2 0 0 2 0.35 10.70 6遼寧 4.1 3.6 0 7.7 1.38 42.78 7吉林 3.4 0.9 0 4.3 0.74 23.01 8黑龍江 2 0 0 2 0.35 10.70 9上海 3 14.4 8.1 25.5 4.40 136.43 10江蘇 5.4 2.7 5.4 13.5 2.33 72.23 11浙江 2.9 1.8 2.7 7.4 1.28 39.59 12安徽 2.8 1.8 2.7 7.3 1.26 39.06 13福建 2.5 2.7 0 5.2 0.90 27.82 14江西 2.6 3.6 0 6.2 1.07 33.17 15山東 4.1 11.7 0 15.8 2.73 84.54 16河南 2.3 5.4 0 7.7 1.33 41.20 17湖北 1.7 0 0 1.7 0.29 9.10 18湖南 3.4 1.8 2.7 7.9 1.36 42.27 19廣東 2.4 9 0 11.4 1.97 60.99 20廣西 1.9 0 0 1.9 0.33 10.17 21海南 1.8 0 0 1.8 0.31 9.63 22重慶 1.8 0 0 1.8 0.31 9.63 23四川 2.4 0.9 2.7 6 1.04 32.10

(35)

附表 4 「十五大」後中央及地方的政治利益分配情形(續) 中央委員的 政治利益 政治局委員 的政治利益 政治局常委 的政治利益 合計的 政治利益 比率 % 放大 31 倍後的 政治利益比﹪ 24貴州 2.3 2.7 8.1 13.1 2.26 70.09 25雲南 0.9 0 0 0.9 0.16 4.82 26西藏 2.2 0 0 2.2 0.38 11.77 27陝西 2.1 0 0 2.1 0.36 11.24 28甘肅 2.5 0 0 2.5 0.43 13.38 29青海 2.1 0 0 2.1 0.36 11.24 30寧夏 1.8 0 0 1.8 0.31 9.63 31新疆 3.5 0 0 3.5 0.60 18.73 地方合計 79.8 73.8 43.2 197.1 34.04 中央 75.6 108 145.8 329.4 56.85 軍方 36.6 16.2 0 52.8 9.11 總和 192 198 189 579.3 1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附表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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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1997年中央及地方的經濟利益分配情形(單位:人民幣/億元) 本級收入 財政赤字 預算 外收入 經濟 利益量 占總量 之比例% 放大 31 倍後的 經濟利益比% 1北京 182.3 54.1 138.5 374.9 2.92 90.43 2天津 89.9 32.9 60.8 183.6 1.43 44.29 3河北 176.1 94.4 138.1 408.6 3.18 98.58 4山西 92.8 50.7 80.9 224.4 1.75 54.13 5內蒙古 66.1 76.8 50.5 193.4 1.51 46.66 6遼寧 228.2 112.4 214.4 555.0 4.32 133.88 7吉林 82.9 84.9 89.2 257.0 2.00 62.00 8黑龍江 136.2 84.2 120.1 340.5 2.65 82.14 9上海 332.5 76.3 83.8 492.6 3.83 118.83 10江蘇 255.6 108.8 312.0 676.4 5.26 163.18 11浙江 157.3 82.9 241.6 481.8 3.75 116.24 12安徽 140.5 66.7 126.7 333.9 2.60 80.55 13福建 162.9 61.5 171.0 395.4 3.08 95.39 14江西 88.4 61.8 84.8 235.0 1.83 56.68 15山東 290.4 117.4 301.8 709.6 5.52 171.18 16河南 185.7 98.7 163.6 448.0 3.49 108.08 17湖北 139.9 83.8 124.1 347.8 2.71 83.90 18湖南 137.2 93.6 168.4 399.2 3.11 96.29 19廣東 543.9 138.8 260.2 942.9 7.34 227.47 20廣西 99.2 71.6 102.1 272.9 2.12 65.84 21海南 30.9 16.9 23.5 71.3 0.55 17.20 22重慶 59.3 41.7 69.5 170.5 1.33 41.12 23四川 172.9 102.2 182.8 457.9 3.56 110.46

(37)

附表 5 1997年中央及地方的經濟利益分配情形 (單位:人民幣/億元)(續) 本級收入 財政赤字 預算 外收入 經濟 利益量 占總量 之比例% 放大 31 倍後的 經濟利益比% 24貴州 55.9 55.9 45.9 157.7 1.23 38.04 25雲南 150.4 162.8 86.9 400.1 3.11 96.52 26西藏 3 35.2 2.8 41.0 0.32 9.89 27陝西 76.5 61.2 61.9 199.6 1.55 48.14 28甘肅 46.9 57.4 37.4 141.7 1.10 34.18 29青海 10.9 25.6 7.6 44.1 0.34 10.64 30寧夏 14.1 19.5 11.0 44.6 0.35 10.77 31新疆 54.5 68.9 48.0 171.4 1.33 41.35 地方合計 4263.3 2299.6 3609.9 10172.8 79.16 中央 4226.9 -1694.4 145.1 2 677.6 20.84 總和 8490.2 605.2 3755 12850.4 100.00 資料來源:1.地方及各省市本級收支:《2001 中國發展報告》,頁 404。 2.中央本級收支、預算外收入:中國財政年鑑編輯委員會編,《2001 中國財政 年鑑》,頁 372、374、386、387。 3.財政赤字、經濟利益量、比例、放大 31 倍等欄為作者自行計算所得。

(38)

Construction and Examination of the Typologies

of Politic-Economic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in PRC the Case of 15th

CCP Congress in 1997

Chia-chou Wang

(Ph.D.,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conceives of two major indicators: the “Total Sum of Political Interest” and the “Total Sum of Economic Interest”.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ality of central-local distribution, these can be sub-divided into four relationship typologies: 1. “Open and Decentralized”, 2. “Closed and Decentralized”, 3. “Closed and Centralized” and 4. “Open and Centralized”. Research has found that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was a Closed and Decentralized type in 1997. The advantage of such a situation is the uniformity of the political st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disadvantages are that conflicts focus on the center and differentiation among the regions becomes larger.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in China is clearly manifested in four different typologies: “Closed and Decentralized” 51.61%, “Closed and Centralized” 29.03%, “Open and Decentralized” 12.9% and “Open and Centralized” 6.45%.

數據

表 4 地方政府的五種行為方式 方 式 內 涵 一 與中央討價還價爭取更優惠的政策 其目的在獲得更多的權力與與更大的空間 以調動投資 二 與中央討價還價以獲得更多的援助 爭取中央資源的直接投入,例如財政上的 預算或特別預算資源、更多的銀行貸款、 更高的投資規模上限 三 靈活運用中央的政策 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心態對中央 政策進行各種創造性的解釋,好達成地方 的目標 四 發展新的投資領域 發展非國有經濟,以繼續擴展投資 五 國際化 努力吸引外資的投資
表 5 集權、均權、分權在政治及經濟上的主要優缺點 集權 均權 分權 政治上的主要優點 國家統一 政治參與 地方自治 政治上的主要缺點 政治集中化 政治集中化或地方主義 地方主義 經濟上的主要優點 宏觀經濟穩定 地區均衡發展 經濟發展 經濟上的主要缺點 經濟衰退 經濟衰退或宏觀經濟不穩定 地區差距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結合表 5,可得知四種中央地方關係類型的優缺點如下:第一,開 放且分權型的優點是可促進地方自治與經濟發展,缺點是造成地方主 義與宏觀經濟的不穩定;第二,封閉而分權型的優點是有利於國家政 治上
圖 2 放大 31 倍後各地之政治利益比 二、經濟利益的分配情形 根據公式四可算出 1997 年經濟利益的總量為 12850.2 億,根據公 式五之一至六之二,可算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省級行政區的經 濟利益量及其占總量之比例,並可得出放大 31 倍後各省級行政區的經 濟利益量與總量之間的比率,結果如附表 5。 1997 年的經濟利益分配情形具有七大特點:第一,地方所得利益 大於中央,為七成六比二成四,不僅顛倒在政治利益上的比例,且差 距更加懸殊;第二,各省財力差距極大(請見表 6),最富裕的廣東年 財政
圖 3 放大 31 倍後各地經濟利益比 三、中央地方關係之類型 根據前述關於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分析,即可繪出 1997 年中央 地方關係類型分布圖, 61 如圖 4。在 1997 年,地方占政治利益的比例 與占經濟利益的比例均成中度正相關, 62 亦即越富有的省分通常擁有較 高的政治利益,而擁有較低政治利益的省分通常也較貧窮,反之亦 然。 分別是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西、重慶、四川。其中東 部地區三個,中部兩個,西部三個。 相關係數在 0.6 以上即可視為高度相關,但有的學者主張必須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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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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