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涵 :凡非屬流動負債者之負債稱之。 (1) 長期銀行借款:企業向銀行融資1 年以後始需償還之借款。如土地抵押借款、產品開發借款等。 非流動 負債 (2) 長期應付票據與款項:企業開立到期期間超過1 年的長期票據,其目的為向特定對象籌措資金。 種類 (3) 應付公司債:係指企業籌措長期資金,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所發行出售的債權憑證。 (4) 應計退休金負債:公司依勞基法需按月提撥勞工退休基金。沒有足額提撥者,就是退休金負債。 (5) 融資租賃負債:係指形式雖為租賃,實質類似分期付款買入資產的租賃交易,需認列租賃資產與負債。 (1) 取得資金容易:無須繁複的申請手續。 (2) 避免股權分散:因無須發行股票即可取得資金。 (3) 資金成本較低:因風險低,投資人期望的報酬率較低。 優點 vs 股票 (4) 所得稅額較低:應付公司債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可認列,具有稅額扣抵效果。 (5) 具備舉債謀利(財務槓桿)效果。 (6) 享受通貨膨脹帶來之好處。 應付 公司債 擔保品 :有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信用公司債)。 記名 :記名公司債、息票公司債(無記名公司債)。 債務解除 :定期償還公司債、分期償還公司債、可收回公司債及可轉換公司債。 債券 (1) 一般公司債:無論公司是否獲利,皆須按合約定期支付利息。 分類 付息來源 (2) 收益公司債:係以特定收入來源來支付之公司債。如興建高速公路籌措之公司債,以過路費收入支付本息。 (3) 所得(盈餘)公司債:公司有盈餘才支付利息之公司債。 (1) 實物償還公司債:如石油、天然氣與礦藏公司以約定之實物數量來折算金額償還之公司債。 特殊條件 (2) 高折價(無息信用)公司債:以低價出售之無息公司債。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1) 國內: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將公司債分為AAA、AA、A、BBB、BB、B、CCC、CC、C與D十個等級。 評等 (2) 國外:Moody及S & P將公司債分為七個等級。 (1) 董事會(股東會)通過。 (2) 訂定公司債條款,包括票面利率及到期日等。 (3)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行。 發行 步驟 (4) 公告公司債發行事宜。 (5) 印製公司債。 應付 公司債 (6) 與承銷商或投資者商議發行價格,發行公司債。 規定 :公司債理論發行價格=未來須支付之本息依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和。 (1) 平價發行:有效利率=票面利率,發行價格=公司債面額。 價格 (2) 折價發行:有效利率>票面利率,發行價格< 公司債面額 。 決定 P. 514 (3) 溢價發行:有效利率<票面利率,發行價格>公司債面額 。 註:折溢價發行之公司債,發行價格通常以面額的「百分比」表示,例如面額100萬按103發行。 定期償還 發行時 (1) 按面額貸記「應付公司債」科目 公司債 會計處理 分錄 (2) 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額以「應付公司債溢(折)價」科目記錄,為應付公司債之附帶項目。 (1) 第一步驟:應將「所收金額」分為公司債「發行價格」及「應付利息」兩部分。 介於 兩付息日 (2) 第二步驟:應將「發行價格」再區分為「應付公司債」與「折、溢價」兩部分。 P. 515 (3) 應付利息部分:可貸記「利息費用」,以與下次付息時借記「利息費用」金額部分抵銷。 (1) 依據IAS39規定,公司債發行時所發生之交易成本,應作為發行公司債所得價款之減少。 發行成本 P. 516 (2) 重算有效利率:公司應依據公司債發行所得價款淨額,計算有效利率。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1) 利息支付:企業應於合約訂定之付息日,依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並認列「利息費用」。 利息 費用 A. 若報導結束日≠付息日,應計算上次付息日至結束日間之應計利息並調整入帳。 P. 517 (2) 期末調整: B. 分錄:借「利息費用」、貸「應付利息」。 A. 原則上應採「有效利率法」。 (1) 攤銷法: B. 當折溢價金額非屬重大,則企業可考慮採「直線法」攤銷。。 A. 現金利息=應付公司債面額×票面利率。 流通期間 折溢價 (2) 有效利率法: B. 利息費用=期初應付公司債帳面金額×有效利率。 會計處理 攤銷 P. 519 C. 溢(折)價攤銷數=現金利息-利息費用=A-B。(收多還多) (3) 溢(折)價之攤銷:使應付公司債帳面金額逐期減少(增加),並隨到期日之接近而漸接近面額。 (4) 流通在外期間:帳面金額=未來應支付之利息與本金按有效利率折算之現值和。 意涵 :公司若買回已發行之公司債而未將其註銷,則此買回之公司債稱為庫藏公司債。 (1) 買回公司債庫藏時:應沖銷其溢折價、按公司債面額借記「庫藏公司債」。 應付 定期償還 公司債 公司債 庫藏 買回 (2) 帳面金額與買回價格之差額:應認列「買回公司債損益」。 公司債 處理 P. 520 (3)表達:在資產負債表上「庫藏公司債」為「應付公司債」之減項。 (1) 出售分錄:與一般出售相似,僅有面額需貸記「庫藏公司債」不同而已。 再出售 處理 (2) 再出售折溢價:仍須按有效利率法,在剩餘時間予以攤銷。 到期 (1) 公司債到期時所有溢折價應已全部攤銷,應付公司債之帳面金額與其面額相等。 清償 債務清償 (2) 發行公司依面額償還公司債,不產生任何損益。 會計處理 行使 (1) 意涵:可轉換公司債,投資者可依約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之股票,此時公司債務即已解除。 轉換權 (2)處理:請參考第十三章「潛在普通股與每股盈餘」的內容。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1) 資金充裕:收回已發行公司債,節省利息費用。 原因 (2) 市場利率降低:發行新債取代舊債,節省資金成本。 (1) 對可收回公司債行使收回權:支付價款為公司債條款中所列之收回價格。 方式 定期償還 債務清償 提前 (2) 於公開市場向投資者買回公司債:支付價款為當時公司債之市價。 公司債 會計處理 清償 P. 522 處理 應付 公司債 (1) 可視為多個到期期間不同的定期償還公司債合併而成。 特色 (2) 應假設一次發行的分期償還公司債,各期間的公司債市場利率均相同。 發行價格 (1) 分別計算:計算各次到期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以有效利率折算之現值)。 計算 P. 524 (2) 全部加總:將各次到期公司債之發行價格加總。 有效 重要性 :為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之方法 。 分期償還 利率法 公司債 計算 :所有計算方式與認列,皆與「定期償還公司債」同。 折溢價 攤銷 意涵 :不論公司債之到期日為何,每張公司債每年攤銷之溢折價數額相等。 P. 525 流通額法 計算 :按每年流通在外公司債面額佔各年全部加總面額的比例,計算該年之溢折價攤銷數。 適用 :當其每年攤銷數與有效利率法差異不大時,可權宜採用之。 P. 526 債務清償 :處理方式與定期償還公司債相同。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意涵 :票據到期日若超過一年即為長期應付票據。其通常有固定到期日,並且附有利息,但無公開發行與銷售市場。 入帳 (1) 現值:以將來應支付之利息與本金按公平利率折現後之現值入帳。 金額 會計 (2) 現值與面額之差額:則為應付票據折(溢)價,應列為應付票據之抵減或附加帳戶。 處理原則 利息費用 (1) 付息之長期應付票據:利息費用之計算與認列,與定期清償公司債相同。 調整 (2) 不付息之長期應付票據:僅會折價發行,其計算與處理與定期清償公司債之折價相同。 (1) 借入現金而開立:按上述會計原則處理即可。(P. 528) 長期 (2) 借入現金,且給予某些權利而開立:(P. 529) 應付票據 A. 計算所給予之權利價值=所得現金─票據現值。 情境 處理 B. 給予之權利:應於開立票據時認列為「預收收入」,並於持票人享受權利期間依享權比例轉列收入。 (3) 購買非現金資產而開立:(P. 530) A. 資產成本:應以約當現金價格(或票據現值)為其成本。 B. 票據面額與現值間差額:應於付款期間按有效利率法認列為利息費用。 (1) 考慮因素:應考慮開票公司之信用、合約限制、抵押品、當時基本利率、付款方式及其他條件等。 設算利率 選擇 (2) 選定後:不得因嗣後市場利率之變動而改變。 意涵 :係指企業透過契約或交易之安排,借取資金而避免負債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上之融資方式。 (1) 少認列負債可降低負債比率,有助企業信用等級之提昇,及獲得較佳之條件舉債。 資產負債 目的 (2) 可避免企業違反貸款合約中對負債金額或比率之限制。 表外融資 (3) 資產負債表上資產之價值常嚴重低估,某些負債不予列報可部份抵銷資產低估之效果。 (1) 視為出售之應收帳款:參考第五章。 (2) 融資租賃之安排:參考第十九章。 方法 (3) 成立特殊目的個體:本章介紹。 (4) 利用不合併之子公司:高等會計學範圍。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意涵 :係指企業可透過合資聯營方式成立特殊目的個體,以達到資產負債表外融資之目的。 (1) 由多個需共同產品或服務之公司出資籌組新公司,由新公司從事專案投資。 資產負債 特殊目的 表外融資 個體 方式 (2) 以新公司名義借款,取得專案投資所需資金,並以其收入償還借款。 (3) 新公司之專案借款由籌組新公司之各公司提供擔保。 目的 :出資之各公司即能取得所需商品及服務,但於其資產負債表上不需列報高風險之投資及大額之負債。 (1) 各類長期負債:可分別列示,亦可僅列總數並以附表或附註揭露其明細。 表達 (2) 一年內將到期之長期負債:應轉列為流動負債。 (3) 企業預期且有裁量能力再融資或展期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長期負債:仍應列為長期負債 表達 揭露 (1) 負債之性質、到期日、利率及其他約定事項。 (2) 抵押品之名稱、數量及性質等。 揭露 (3) 預期非以現金清償者,其清償方式。 (4) 未來五年及其後每五年應清償之負債金額。 (5) 任何有關資產負債表外融資之資訊及合約內容。 附錄:債權減損與債權協商 意涵 :係指企業的一項債權依目前狀況評估,很有可能無法依既定條件收回所有到期金額時,債權即有減損。 規定 :若報導結束日有客觀證據顯示債權已經發生減損時,應進一步衡量及認列減損損失(或呆帳費用)。 債權 減損 (1) 顧客發生顯著財務困難。 (2) 顧客逾期支付貨款。 客觀證據 (3) 企業因顧客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因素,給予顧客原不可能考量之讓步。 (4) 顧客很有可能宣告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1) 對重要客戶之債權:企業應優先單獨作減損評估。(參考第五章) 評估 (2) 非重要客戶或正常營業產生之債權:應依信用風險特性分類、然後予以合併評估減損。 (1) 減損損失=債權帳面金額-債權可回收金額。 認列 衡量 (2) 可回收金額:係指相關債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依原始有效利率折算之現值。 債權 減損 (1) 認列減損後,每期利息收入=期初債權帳面金額 x 原始有效利率。 P. 534 後續 衡量 (2) 利息收入與該期現金流入間之差額:應作為債權帳面金額之調整。 前提 :若後續期間有證據顯示減損業已減少,而該減少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 減損 迴轉 計算 :迴轉利益=可回收金額-債權帳面金額。借「應收票據」、貸「減損迴轉利益」。 限制 :迴轉後之債權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減損迴轉日該債權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意涵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依約償付債務時,債權人同意給予在正常情況下所不願給予之讓步,稱為債務清償協議。 目的 :以協助紓解債務人之困難,避免因採取立即求償措施而蒙受較大損失。 (1) 以資產抵債:債務人將其公允價值低於債務金額之資產移轉予債權人,以清償全部或部分之債務。 協商 (2) 以股票抵債:債務人發行權益證券予債權人,以清償全部或部分之債務。 債務 可能結論 協商 (3) 修改合約條件:減輕債務人經濟流出之負擔。 (4) 以上三種方法之綜合運用。 (1) 認列資產處分損益=所移轉資產之淨公允價值-所移轉資產帳面金額。 債務人 資產股票 (2) 認列債務整理利益=債務之帳面金額(含應付本息)-所移轉資產(或股票)之淨公允價值。 抵債 P. 537 (1) 應以所承受之資產(或股票)之淨公允價值,作為取得資產(或投資)入帳之依據。 債權人 (2) 認列債權整理損失=資產(或股票)淨公允價值-債權帳面金額,若原已提列「備抵呆帳」應先予沖銷。 重大差異 :協商後負債之折現值,與原負債之現有折現值差異若達10%以上,則其條款修改具重大差異。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
亞洲大學 邱紹群 老師編制 第11章 長期負債 資料來源:中級會計學新論 7版(林蕙真著) 情況 :債務協商具有重大差異。 原負債 (1) 原債務視為已消滅,應認列新債務,貸記「應付整理債務」。 已消滅 (2) 認列債務整理利益=債務帳面金額(含本息)-協商後債務折現值-債務協商相關成本費用 。 債務人 處理 (3) 以後每年利息費用=期初帳面金額 x 新有效利率,並調整債務帳面金額。 (4) 債務到期時:支付現金並沖銷債務帳面金額。借「應付整理債務」、貸「現金」。 情況 :債務協商不具重大差異。 原負債 (1) 債務協商相關成本費用作為原債務帳面金額減少。 不消滅 (2) 計算新有效利率:為使未來支付之本息現值=協商後債務帳面金額(調整(1)後)之折現率。 債務 修改 債務人 協商 債務條件 處理 (3) 以後每年利息費用=期初帳面金額 x 有效利率,並調整債務帳面金額。 P. 540 (4) 債務到期時:支付現金並沖銷債務帳面金額。借「應付票據」、貸「現金」。 規定 :協商結果無論是否有重大差異,會計處理皆相同。 債權人 (1) 原債權視為已消滅(應轉銷),並認列新債權,貸記「應收整理債權」。 處理 (2) 計算債權減損損失=債權帳面金額(含應收本息)-債權可回收金額。 會計 處理 (3) 可回收金額:係指相關債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依原始有效利率折算之現值。 (4) 以後每年利息收入=期初帳面金額 x 有效利率,並調整債權帳面金額。 (5) 債權到期時:收取現金並沖銷債權帳面金額。借「現金」、貸「應收整理債權」。 條件 :合約條件修改後或新簽訂之合約中若有或有性支付之約定。 或有 條件 (1) 債務人:應按或有負債規定處理。 處理 (2) 債權人:應按或有資產規定處理。 期前收回公司債 收回日為 付息日? (1)記錄上次付息日至收回日 間之應計利息。 (2)攤銷該段期間之溢折價。 否 決定收回時應付 公司債帳面價值 是 決定收回時 支付之代價 計算期前 收回公司 債(損)益 沖銷應付公司債、 未攤銷溢折價及相 關應付利息,認列 收回公司債損益。 收回公司債 損益應列為 營業外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