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研究--以新北市某國中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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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誌 時光飛逝,回首研究所這三年來的日子,終於在這一刻劃下完美的休止 符,此刻內心充滿感動及感恩,如今能順利完成學業,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太 多了。 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鄧毓浩老師,雖然已退休,但仍熱心地協助我撰寫 論文,從一開始的擬訂題目至論文修正完成過程中,給我許多寶貴的意見及方 向,同時感謝口試委員林安邦副教授和劉秀嫚副教授,給予美雪寶貴的建議, 使研究架構和內容更加嚴謹、紮實,使我的論文更臻完備,在此獻上最深的敬 意與謝意。 再來,感謝所有曾經指導過我的教授們,尤其是信豪老師、永清老師在論 文撰寫上給予的大大協助,感激不盡。 也感謝研究所一起上課的所有同學, 由於大家的相互砥礪、支持和鼓勵,我才有努力完成學業的動力,開拓了我的 視野。其中特別感謝素月和兆琦協助問卷的專家評定,讓我的問卷可以順利產 出,兆琦在論文口試時的大力相助,讓我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專心於論文發表。 三者,感恩學校的同事們幫忙發放問卷,意華老師和大學室友惠君提供不 少的課程資料和意見,美環老師的英文翻譯諮詢,淑宛主任、榮照老師、晴雅 老師協助問卷的專家評定,以及美珠老師三年來擔任我的心靈導師,讓我在這 三年的心靈垃圾有傾倒之處。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這三年來忍受我因課業、工作雙重壓力下,對你們 的忽略,在此希望將這份喜悅和成果,與您們分享。 說實在地,在這學習過程中得到太多貴人的幫助,不知如何謝起,僅能 藉由這篇論文的完成,來感謝大家對我的包容、關心與照顧。我也期許自己用 更多的熱情,帶著這些感謝與祝福,繼續傳遞著教育的熱忱! 陳美雪 謹誌. I. 2017 年 06 月 15 日.
(3) 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研 究—以新北市某國中為例 摘要 本研究在探討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的關聯性,其目的在瞭 解:一、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二、不同背 景(包含:性別、年級、家庭社經地位、家長的管教方式、擔任幹部的經驗、 接觸新聞的頻率)與法律知識、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的差異情形。三、進一 步探究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的相關情形。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 利用改編的「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問卷,採分層立意抽 樣方式 ,抽取七、八、九年級共 440 位在學學生進行問卷填寫,所得資料利用 SPSS 22 的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和事後多重比 較、皮爾森積差相關考驗進行結果分析。此研究結果如下: 一、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程度現況,整體上屬於不佳;在年級、家庭 社經地位、擔任幹部的經驗方面有顯著的差異;且呈現九年級優於八年 級優於七年級,高社經地位者優於其他,曾擔任幹部者優於不曾擔任 者。 二、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整體上屬於中等程度;僅在家 長的管教方式上有顯著性的差異,且呈現民主式的管教方式優於權威式 的管教方式。 三、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呈現顯著性的正相關。. 關鍵詞:法律知識、司法系統、國中學生、司法系統信任. II.
(4) A Study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Trust for the Judiciary Systems - for Example to a Junior High School in New Taipei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dentify and describe the followings: 1. The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trust of the judiciary system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New Taipei City. 2. The differences among the students' backgrounds (including gender, grade, family socioeconomic status, parental discipline, experience as a class leadership, and frequency of watching news). 3. Further, to explore the relativity between the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trust for the judiciary systems. In order to investigate the above, the study tool "A questionnaire of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for the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trust of the judiciary systems", has been modified by the research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purpose. The research method is stratified purposive sampling and the subjects are 440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cluded seventh, eighth, and ninth graders. The collected data we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SPSS 22, t-test, one-way ANOVA, Scheff’s post hoc method, and Pearson correlation analysis.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ere shown: 1. The overall level of the students' legal knowledge is poor, the variance analysis between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backgrounds and their legal knowledge shows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grade", " family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experience as a class leadership". Meanwhile, ninth grader is better than eighth and seventh、the high family socioeconomic status is better than others、being the leaderships is better. 2. The students' trust for the judiciary systems is at mid degre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parental discipline and the democratic parenting type is better. III.
(5) 3. The relevance between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trust for the judiciary systems shows positive correlation.. Keyword: legal knowledge, judiciary system,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trust for Judiciary system. IV.
(6) 目 次 謝 誌……………………………………………………………………………… Ⅰ 中文摘要……………………………………………………………………………Ⅱ Abstract. ……………………………………………………………………………Ш. 目 次. ……………………………………………………………… ……………Ⅴ. 表 次 ………………………………………………………………………………Ⅶ 圖 次 ………………………………………………………………………………Ⅹ.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研究動機… ……………………………………… …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15. 第三節. 名詞解釋……………………… ……………………… …………16. 第四節. 研究範圍和研究限制………… ……………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九年一貫課程國中階段的法治教育探討…… …… ……………21. 第二節. 司法系統信任的意涵………………… …………… ……………34. 第三節. 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相關研究…… ……… ………4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 ……………63.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66.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72.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75. 第五節. 研究步驟………………………… …………… …………………83. 第六節. 資料處理………………………… ……… ………………………85. V.
(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現況及不同背景變項與法律知識 之差異分析………………………………… ………… ………… 87. 第二節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及不同背景變項與對司 法系統的信任之差異分析 …………… … …… …… …………116 第三節.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的相關 分析……………………………………… ………………………13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51. 第二節. 建議…………………………………………… …………………156. 參考文獻 中文……………………………………………………… …………………163 英文………………………………………………………… ………………170. 附錄 附錄一. 預試問卷……………………………………… …………………171. 附錄二. 正式問卷……………………………………… …………………178. VI.
(8) 表 次 表 1-1-1. 2006 - 2015 年社會信任調查排名. ……………………………………05. 表 1-1-2. 對於社會上大多數的人的信任度………………………………………06. 表 1-1-3. 社會上民眾對於具有指標性意義的 10 個對象的信任度調查 ………08. 表 1-1-4. 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的民生安全信任度調查 …………… ……………09. 表 2-1-1. 105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答對比率……………………………23. 表 2-1-2. 布盧姆(B. S. Bloom)的認知領域六個層次內容 ……………… … 25. 表 2-1-3. 八年級翰林版公民教科書第四冊中的司法認知的主題軸和分段能力指 標…………………………………………………………………… … 27. 表 2-1-4. 八年級階段翰林版公民教科書中的司法認知的基本內容 …… …… 29. 表 2-3-1. 法律知識的相關研究……………………………………………………42. 表 2-3-2. 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相關研究……………………………………………48. 表 2-3-3. 105 年一般民眾的法律知識與性別相關表……………………………55. 表 2-3-4. 105 年一般民眾的法律知識與學歷相關表……………………………55. 表 2-3-5. 101 年到 105 年一般民眾對法官與法院的信任………………………56. 表 2-3-6. 民眾對司法各項敘述認同者與法律知識等級之關係…………………56. 表 2-3-7. 101 年至 104 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 ………………………………………………………………… ……… 57. 表 2-3-8. 學生對法院的信任的國家百分比………………………………………58. 表 2-3-9. 學生對司法各項敘述的認同比例………………………………………59. 表 2-3-10. 各區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 61. 表 2-3-11. 亞洲地區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 ……61. 表 3-3-1. 受試學生背景變項分析摘要表…………………………………………73. 表 3-4-1. 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雙向細目表…………………………………76. VII.
(9) 表 3-4-2. 專家學者名冊 ………………………………………………………… 77. 表 3-4-3. 教育程度等級分類表 ………………………………………………… 78. 表 3-4-4. 職業類別及等級區分表…………………………………………………78. 表 3-4-5. 加權合併職業類別、教育程度以區分社會經濟地位…………………79. 表 3-4-6. 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各題分析摘要(預試) ………………………………80. 表 3-4-7. 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各題分析(預試) ……………………………80. 表 3-4-8. 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和法律知識測驗的內部一致性考驗(預試) ………81. 表 4-1-1.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總分描述性統計摘要……………88. 表 4-1-2.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答題情況摘要……………………89. 表 4-1-3. 不同性別之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的 t 檢定分析摘要表 … 94. 表 4-1-4. 不同年級之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要 ………………………………………………………………… … 98. 表 4-1-5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摘要. ………………… ………………… …………………102. 表 4-1-6 家長管教方式不同的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 表 4-1-7. ……………… ……………………………… ……………106. 擔任幹部經驗對於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的 t 檢定分析摘要 表………………………………………………… ……………… ……109. 表 4-1-8 接觸新聞頻率不同的國中學生在法律知識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摘. …………………………. ………………… ……… 113. 表 4-2-1.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總分現…………… … ………117. 表 4-2-2.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各題統計摘要… ……… 118. 表 4-2-3. 不同性別之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 t 檢定分析 摘要表 …. ………………………… ……… ………… …………… 122. VIII.
(10) 表 4-2-4 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 ………………………………… …………………… 125. 表 4-2-5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之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 127. 表 4-2-6 家長管教方式不同的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摘要………………………………… …………………. 130. 表 4-2-7 擔任幹部經驗在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 t 檢定 分析摘要表………………………………………………… …………. 133. 表 4-2-8 接觸新聞頻率不同的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分項總分方面的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摘. ………………………… …………………………. 135. 表 4-3-1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相關係數摘要 表…………………………………………………………………… ……142 表 4-3-2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各是卡方統計摘要……………………145 表 4-3-3 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各題卡方統計摘要……………148. IX.
(11) 圖 次 圖 2-1-1. 布盧姆(B. S. Bloom)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 ……………………24.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65. 圖 3-5-1. 研究步驟……………………………………………………………… 84. X.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將說明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具體的研究問 題,並對本研究重要的名詞「法律知識」、「司法系統」、「信任」、「司法系統信 任」作說明,最後界定本研究的範圍和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動機. 壹、研究背景 一、近年來各項重大社會案件的爭議判決 接觸法律以來,經常在課堂上聽到「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翁岳 生,2007)、「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蔡兆誠,1998)這樣的說法,小 時候在家中也經常聽到法官會秉持正義的概念,好人會獲得最後的勝利,壞人 要為自己的惡行負起最大的責任,連續劇中「包公(包青天)」正義凜然的審判 場景深植於民心,至今社會上不知尚有多少人依舊認為法官的作為要像連續劇 中的「包公(包青天)」一樣。 然而近幾年來社會上的重大案件,例如:食安案件—頂新混油案:檢察 官最高求刑 30 年,一審判決相關人等皆無罪 (顏 宏 駿 、 林 良 哲 、 陳 冠 備 、 吳 亮 儀 、 張 聰 秋 ,2015)。重大刑案—湯姆熊割喉殺童案:檢察官求刑死刑, 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奉秦、李恩慈、劉榮輝,2013;蔡沛 琪,2016)。警察值勤開槍造成通緝犯死亡案:該名警員遭判刑 6 月定讞 (蘋果 即時電子報,2015)。這些案件從偵查起訴到一審判決結果的過程,民眾對於司 法展現「正義」的期望非常的高,當頂新混油案的一審判決的結果出爐和警察 值勤開槍造成通緝犯死亡案的判決定讞後,部分民眾無法接受此種結果 (自由 時報電子報,2015;錢利忠,2016),湯姆熊割喉殺童案的判決,讓受害兒童家 屬亦無法接受 (Kairos,2016)。因此,不信任感油然而生。很多人在問:「我們. 1.
(13) 的司法是怎麼了?」、「司法是保障好人還是保障壞人呢?」、「作惡的人都不用 受到報應、不用負責嗎?」、「法官都是恐龍嗎?」、「還是都不食人間煙火 呢?」 、「受害人受到這麼大的傷害,為何刑責這麼輕呢?」、「有錢人的命真得 比較值錢嗎?」、「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梁耀鑌,2017;孫健智,2017)… 等。楊仕隆(2016)認為這是「法官必須依法判決,但人民在看整個判決過程, 只會看到結果,不會看法條」而造成這樣的情況;鄭俊昇(2016)也說到我們也 了解法官是解決糾紛的最後一道防線,若這道防線的信任破產,則大家對判決 都不服,那是會造成社會問題的。 八○年代開始,政府開始進行司法改革,希望可以提升人民對於法院和 司法人員的信任度,但目前依據 2015 年的群我倫理促進會的「台灣社會信任 度」調查報告和 2016 年的天下雜誌「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報告來看,人民 對於法官的信任度並不高。要改革就要知道問題所在,除了司法系統本身跟不 上時代的進步需要改變外(法操,2016),楊仕隆(2016)認為民眾只會看到判決結 果,不會看法條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長久對於審判結果的失望就造就了現 在的不信任。因此,民眾的法律知識也是對司法系統的信任高或低的重要環節 之一。. 二、. 2015 年遠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報告. 從 2001 年起「群我倫理促進會」每二到三年就會進行一次「台灣社會信任 度調查」 ,在 2011 年群我倫理促進會委託《遠見雜誌》民調中心做的「台灣信任 調查」在司法信任項目中即顯示出民眾比較信任警察,其次是檢察官,法官的 信任度最低。若和其他社會角色一起評比,民眾對法官和檢察官的信任度,竟 還低於向來低分的新聞記者,只略高於民代、外勞、名嘴和命理師(徐柏棻,2011)。 由陳宛茜(2015)根據 2015 年遠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報告整理 出表 1-1-1. 2006-2015 年社會信任調查排名比較可知,社會大眾最信任的人前. 2.
(14) 5 名都是與人們生活上接觸較多且可以經常直接接觸到的人,而除了「家人」 和「鄰居」外,其餘 3 個對象—醫生、中小學老師、基層公務人員都是較具有 高度專業性的人且在生活中亦容易接觸到的人。因此,可知社會上的人們,對 專業性強的人,對其信任度也就比較高;與人們生活上接觸比較頻繁的人,也 比較容易得到較高的信任度。(聯合報,2015) 反觀最不受信任的 5 個對象—法官、總統、新聞記者、民意代表、政府官 員,其中法官被列進去不信任中,而且從 2006 年就開始被列為第六名屬於不信 任層級,2008 年退至第十名,2013 年跌至第十一名,2015 年又回到第十名(聯合 報,2015)。據我們所知,法官具有高度的專業性,但為何民眾對於法官的信任 度一直這麼的低,根據法操(2016)評論將此歸責為一、法官裁 判 書、處 分 書 等 書 類 的 書 寫 方 式 與 民眾生活有過大的隔閤,民眾難以理解內容,民眾對他不 熟悉自然就容易誤解;二、司法系統長久以來處於封閉狀態,面對社會的進步 而不思改革,造就這樣的結果;但許士均(2011)認為亦可能是因受到少數法官涉 貪瀆及恐龍法官做出烏龍判決的影響。 法官有著這麼低的信任度,司法的公正當然也受到質疑,尤其是 2010 年 「925 白玫瑰運動」的大遊行之後,人民對法官的確是存在著不信任的情況(表 1-1-1),持續至 2015 年的調查仍被列入最不信任的行列,故 2016 年新總統上任 的新政策之一乃在於司法改革加速進行,話說新總統上任之後開始加速進行政 見的兌現,在司法改革方面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此次會議成員以政府部 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人士共同參與,不同於以往由法律專業人士主導,並 採分組議題討論的方式進行。 此次國是會議從開始籌備會議到目前各組議題的建議產生,爆發不少爭 議,例如:為落實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決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選 任方式改由總統圈選,給人有「政治干預」的感覺(吳威志,2017);「事實審 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牽涉到個案隱私權甚至人身安全,且恐引發全民公審 3.
(15) 疑慮,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劉世怡,2017);限制媒體不得評論偵審案件,並決 議其不得進入檢察及警察辦公處所,被認定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林俊宏、劉 榮、劉志原,2017);擴大律師代理與強制辯護,將來沒請律師恐不能打官司, 更是被批侵害訴訟權(林俊宏、劉榮、劉志原,2017)。再上分組成員亦無法接 受會議的運作,如:刑法權威台大教授林鈺雄認為「議題超載,委員超限」議 題高達 106 項,像「亂放天燈、後患無窮」,發言 1 分鐘,會議根本無法充分 討論(吳威志,2017);人民有感的死刑及食安議題也不見了(蘇友辰,2017;林 俊宏、劉榮、劉志原,2017);以及林鈺雄教授、陳重言律師退出司改國是會議 等。 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目除了在改善司法亂象,重振司法的威望外, 最重要的是在提升人民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但觀看會議過程及決議的內容,不 僅是法學專家充滿疑慮,連一般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且會議未討論人民最有 感的問題反而製造一些奇奇怪怪的問題,讓民眾反而更懷疑司法系統,話說這 樣的改革能改變民眾對司法系統的不信任嗎?此外,司法改革針對的是政府部 分,而要思辨司法系統的原則、運作和程序的合理性、合法性,必須具有相當 的知識背景,因此,是否民眾的法律知識也應有所增長呢?故本研究不僅要測 驗法律知識的程度,也要去測量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是否有關聯 性存在。. 4.
(16) 表 1-1-1. 2006 ~ 2015 年 社會信任調查排名 名次. 2015 年 共. 2013 年. 2008 年. 2006 年. 14 名. 共 14 名. 共 13 名. 共 12 名. 家人. 1. 1. 1. 1. 醫生. 2. 2. 2. 2. 中小學老師. 3. 3. 3. 3. 鄰居. 4. 4. 4. 未排名. 5. 5. 未排名. 未排名. 政府官員. 14. 14. 11. 10. 民意代表. 13. 13. 13. 12. 新聞記者. 12. 12. 12. 11. 總統. 11. 10. 7. 9. 法官. 10. 11. 10. 6. 對象. 最 信 任. 基層公務人 員 最 不 信 任. 資料來源:陳宛茜(聯合報,2015/05/31). 三、. 2016 年天下雜誌「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報告. 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2004)認為「信任」是不可或缺的 「社會資本」,甚至比「物質資本」更為重要,而且是民主社會運作的基石, 更是決定國家興衰的關鍵。陳東升(2016)也認為一個信任度高的社會,不用花 費時間和成本監督、防弊,機構就可以充分發揮去做該做的事而民間也會有更 多的創新。這令人想到網路流傳的文章,其標題為「智慧填補不了道德的空 白」 ,裡面內文提到訪談性的電視節目中,主持人最後問了當時接受訪談的嘉 賓—知名青年企業家,事業成功的最關鍵是什麼?這位知名的青年企業家利用 故事來說明。 一個年青人到法國求學,在半工半讀的情況下完成在知名大學的學業並 且自信滿滿認為能在歐洲找到令他滿意的工作,在就學期間為了能省則省,他 發現歐洲的地鐵採自助式方式也不太驗車票,他精確估算過逃票而被查到的機 率只有萬分之三而已。因此,在這四年期間就真得如他所精算的,他只被查到 三次,他也一直以此為傲,直到他頂著知名大學的學歷,面試後卻一直無法被. 5.
(17) 錄取而探究原因,才知道並非他能力不足也不是公司不懂得他的才幹,而是對 方公司說的兩件事:「一、你不尊重規則。不僅如此,你擅於發現規則中的漏 洞並惡意使用。二、你不值得信任。而我們公司的許多工作的進行是必須依靠 信任進行,因為如果你負責了某個地區的市場開發,公司將賦予你許多職權。 為了節約成本,我們沒有辦法設置複雜的監督機構,正如我們的公共交通系 統。所以我們沒有辦法雇用你,可以確切地說,在這個國家甚至整個歐盟,你 可能找不到雇用你的公司。」 然而,真正讓他產生一語驚心之感的, 卻還是對方最後提到的一句話: 「道德常常能彌補智慧的缺陷,然而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空白」 (取自: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網頁,2016/07/18). 由此文章可以了解信任對於公司運作的重要性,當然也說明了信任對國 家、社會的運作是多麼的重要性。 在 2016 年天下雜誌的調查中詢問民眾「是否信任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不 分年齡層的整體結果有 68.9%的民眾抱持信任的態度,僅 25.9%的民眾抱持不 信任的態度(表 1-1-3)。而在依年齡層調查中,將民眾分為 20 歲到 29 歲、30 歲 到 49 歲、50 歲以上三組來調查,發現越年輕的世代對於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整 體信任度越高(表 1-1-2),尤其是 20 歲到 29 歲階段的年輕世代信任者高達 80.3%,不信任者僅不到 19.6%;而 50 歲以上的人信任者也高達 61%,不信任 者為 30.5%,可知臺灣已邁入高信任度的民主社會。 1-1-2. 對於社會上大多數的人的信任度 年齡. 20 ~ 29 歲. 30 ~ 49 歲. 50 歲以上. 信任. 80.3 %. 74.2 %. 61.0 %. 不信任. 19.6 %. 22.9 %. 30.5 %. 其他. 0.1 %. 2.9 %. 8.5 %. 信任與否.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2016/05/24. 另外,該雜誌針對 10 個具有指標意義的對象—法官、記者、立法委員、政 6.
(18) 府官員、地方縣市官員、企業負責人、警察、基層公務員、中小學老師、醫生 進行調查,在這 10 個具有指標意義的對象中,受到社會高度信任的有醫生、 中小學老師、基層公務人員和警察,他們都擁有社會大眾 70%以上的信任度, 其中醫生、中小學老師和基層公務人員三個在群我倫理促進會的調查中,也是 在最信任的行列中位居前 5 名,故此兩個機構的調查有一定的可信度。 在天下雜誌的調查中,以「法官」和「警察」兩種與司法系統的相關性較 高,依常理來說兩者調查的結果應當是差不多的,但結果卻發現民眾對法官的 信任度僅有 28.4%排名是最後一名,而警察的信任度高達 70.5%排名是第四名 (表 1-1-3);賴擁連、章光明(2016)提到根據 2012 年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簡稱 WVS)長期針對台灣民眾的調查發現,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程度達 63%,可見法官與警察受到信任的情況與常理是不合。從解嚴以來到近 年來的太陽花社會運動對公民不服從的實現,可見台灣逐漸邁入成熟的民主國 家,民主與法治密不可分,警察的專業性和公平性受到民眾的肯定,亦可知今 日我們面對的是一個高信任度的社會,而司法又是所有糾紛最後的解決途徑, 但法官的信任度卻是僅有 28.4%,是目前要求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 影響人民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到底是什麼呢?值得去一探究竟。. 7.
(19) 表 1-1-3. 社會上民眾對於具有指標性意義的 10 個對象的信任度調查 信任與否. 信任. 不信任. 其他. 法官. 28.4. 65.4. 6.2. 記者. 34.9. 58.3. 6.8. 立法委員. 39.0. 53.0. 8.0. 政府官員. 40.2. 50.7. 9.1. 地方縣市議員. 46.9. 45.4. 7.7. 企業負責人. 48.4. 37.6. 14.0. 警察. 70.5. 26.0. 3.5. 基層公務人員. 72.0. 22.0. 6.0. 中小學老師. 79.8. 13.1. 7.1. 醫生. 88.4. 8.9. 2.7. 對社會上大多數人. 68.9. 25.9. 5.2. 對象.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2016/05/24. 此外,根據熊毅晰(2016)分析三個年齡層—20 歲至 29 歲、30 歲至 49 歲、 50 歲以上者,對於法官、警察和治安的信任度中發現 20 歲至 29 歲對於法官的 信任度較高,而 50 歲以上的信任度則不足,有一段的差距。在此可知年齡與 人民對法官信任似乎有關聯性存在,那麼在國中學生也會有相同的結果嗎?由 表 1-1-4 亦可知人民對於司法體系有 25.9%的信任低於治安 57.1%信任與前面人 民對法官的信任 28.4%低於警察 70.5%的信任有關聯性存在。法蘭西斯‧福山 (2004)認為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現代化的社會,必須仰賴信任才能有效運作。 而目前臺灣就處於此種現代化的社會,若無法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度提升,那麼 糾紛可能無解決之道,民主政治的運作亦可能受阻。. 8.
(20) 表 1-1-4. 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的民生安全信任度調查 項目. 信任. 不信任. 其他. 災害應變體系. 57.2. 38.7. 4.1. 治安. 57.1. 41.7. 1.2. 教育體系. 40.9. 55.6. 3.5. 核能體系. 36.7. 55.7. 7.6. 司法體系. 25.9. 67.7. 6.4. 食品安全. 16.5. 82.2. 1.3.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2016/05/24. 四、國中的法律與生活課程 司法帶來真得是正義的表現嗎?透過研究所課程再次學習了法治教育研 究課程、人權思想研究課程、現代法治思想課程,重新省思司法的功能真得僅 在於解決糾紛嗎?讓受害人獲得應有的補償和公平正義的伸張嗎?法治教育、 人權教育的教學到底要教的是什麼?學生要了解又是哪一些呢? 在國中的正式課程中的法律與生活課程應屬公民第四冊的內容最多法律 的概念,而且在教學上亦發現所有內容中,又以權利救濟課程被學生認為是最 困難的部分。課本內容從和解(訴訟外的和解、訴訟上的和解)、調解、仲裁、 到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四者之中以「訴訟」對他們來說尤 其困難,面對大量的訴訟程序且課文內容偏重於各種訴訟上的名詞解釋和訴訟 法條文的摘錄,片段式的內容,若學生想要採自學方式的確有其難度,因而教 師的引導方式越趨顯得重要,但要如何引導呢?現今的考試制度大多著重於課 文內容的解釋、名詞解釋,或由實例來判斷是何種犯罪行為或該如何處罰,再 加上現今國中課程往往都是考選擇題,對於內涵、說理的部分要測出是有難度 的。 教師受限於考試,考試又是由課文中出題,可能造成了教師被教課書、 被書商綁架的冏境,學生從課程中習得的知識,可能無法讓他們去解釋一個完 整的法律案件,那麼引導學習的教師在教學上應該如何改變呢?到底國中學生. 9.
(21) 學習到多少的法律知識呢?由於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樣的教學方式 是否可以讓學生對司法系統產生信任呢? 此外,在學校的活動中,每年固定有法治教育課程,不管是菸檳毒的防 治、法律常識增能、警務人員到校的宣導…等,更不用說各位老師平日對於學 生觸法或觸法之虞的法律知識的加強或概念解說,由此可見學生學習到的不僅 是正式課程給予的,尚有其他活動課程的,範圍可說是非常的廣泛。學校教育 是一種有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的途徑,而在學校教育中又以國中階段的法治教 育是採有系統性教學方式最早開始的階段,這樣學習到的法律知識成效是否會 與學生的個人背景有關呢?對於司法系統的信任是否又與學生的個人背景有關 呢?再加上由司法院每年所進行的「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報告」得知,成 年人的個人背景與法律知識有相關性存在,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度亦和成年人的 個人背景有相關性存在,法律知識的程度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度之間又有相關 性(司法院,2015)。這樣的調查結果雖然它是針對「成年人」進行的調查,但 對於剛開始有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的學生是否也有這樣的結果存在呢?是很值 得去探討的議題,也許可以歸納比較出一些相關性,以提供給公民教師、推動 法治教育的相關單位之用。. 貳、研究動機 除了上述的四項背景因素之外,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來自於教學實務現場 面臨的困境,包含課堂上學生對於法律內容的質疑、學生家中面對訴訟案件的 求助情況、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談及的法律知識與現實的差異等三方面加以論 述。. 一、公民課實景 面對生活上常用的法律知識介紹時,在刑法部分常被學生認為是討論最 為激烈也是最為有興趣的課堂,但也可以發現學生對於一些較爭議性的判決有 10.
(22) 強烈的反彈意見,例如:富味鄉公司被爆出販賣混油案,最後獲判無罪定讞 (林志堅、蔡玲慧,2016);頂新混油案的被告之一,頂新前董事長遭檢察官求 刑 30 年,一審時和其他五位被告全部被宣判無罪(自由時報,2015); 警 察 值 勤 時 擊斃通緝犯,警察判刑 6 月定讞(蘋果日報,2015)。 甚至會質疑法官的公 平公正性,質疑司法真得是解決爭議的最後公平的途徑嗎? 看到學生熱烈的發表個人意見,在教學上是一大值得高興之事,終於有 一個課程是學生他們自己想去進行的課程,而不是我們強加給他們的。在這過 程中聽著他們的不斷的互相去回應對方的問題,說服對方同意自己的意見,也 充滿了對於法官審判的結果有著強烈的怒氣和不滿,但也可以發現學生對於很 多法律知識方面的概念有著嚴重的不足,尤其在訴訟程序上的用語和過程的了 解對他們來說是屬於較艱澀、較容易誤解的。因此,研究者認為法律知識可能 會影響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故有研究之必要。. 二、學生家中面對訴訟案件的求助 到目前為止的教學生涯中,接過無數學生或家長的詢問事情的電話,其 中一位當年度剛畢業的學生打來的電話,讓我深深感受到身為一個公民老師的 價值為何?該名學生在學校的學習上不管任何課程(體育課和電腦課除外)大多 不熱衷,公民課程對他來說也不是重要的,每天就是沉迷於線上遊戲,甚至因 而差點中輟,但因家中半工半讀的姐姐車禍身亡之後,他突然間長大了許多 歲,開始關心起家人也不再曠課造成家人的擔心。 為了姐姐的車禍官司,他唯一想到能幫助他的竟然是公民老師,而不是 課程中介紹的各種權利救濟途徑,讓研究者有著很深的感觸,原來學生學習了 這麼多的法律知識之後,其實他們最快想到可以協助自己解決糾紛的方法,並 不是依著學校課程教授的或從其他地方獲得的法律知識去解決,他最信任的還 是「人」的部分,而且是和自己接觸最深且具有專業的人,才是他最為信任的. 11.
(23) 人,完全符合群我倫理促進會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結果。 回憶這件事更加深研究者對於學校課程不管在正式課程中或潛在課程中 對於權利救濟的認知與信任的關係更有興趣,更覺得應去了解國中學生的法律 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是否與學生的個人背景有相關性存在,國中學生的法 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是否亦有相關性存在?是否如同成人一樣呢?. 三、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談及的法律知識與現實的差異 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權力、 規則與人權」中規定國小高年級和國中學生應達成的目標如下: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6-4-3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 機會均等權及環境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以及違反義務或 發生衝突時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6-4-5 說明個人如何爭取及保障權利、紛爭解決的機制及司法系統的基本 運作程序與原則。 由指標可知從國小高年級就必須達到了解我國憲法中規定的人民的權利 與義務,直至國中畢業必須達成了解司法系統運作的程序與原則,這乃是成為 現代公民的基礎認知之一。因此,對於熟悉與司法有關的知識乃是國中學生必 須達成的目標,國中公民教科書的編撰亦以此能力指標為標準,在第三冊的課 程中介紹到孟德斯鳩 (Montesquieu ) 提倡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和孫中 山先生提倡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的五權分立,兩者都強調「司法 權獨立」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在第四冊的課程中除了介紹憲法、法律、命令的 制定原因、執行和遵守法規對社會的重要之外,更說明了司法系統運作的原則 和程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識。若以研究對象使用的翰林版的課本來看, 12.
(24) 課本中的法律知識介紹了法院中的司法人員的職責(包含法官、檢察官、書記 官、通譯、法警)、法院的組織(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專業法院)和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程序及基本原則、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等。 而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被放上傳播媒體大肆報導的案件往往是刑事方面 的糾紛,此時就必須對法官、檢察官、警察的職責和刑事訴訟的程序有所了 解,才能理性的判斷和分析案件,但在國中刑事訴訟課程中,僅介紹以下幾 個:1、法官、檢察官的職權方面:(1)法官須依法獨立審判。(2)檢察官代表國 家進行犯罪追訴,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起訴的工作。(3)警察維持社會秩序 的公務人員,法警是負責提解犯人、警衛的事務等。2、告發、告訴、自訴、 公訴的差別。3、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4、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由此可知國中教科書中並沒有將在傳播媒體上會出現的法學專業術語全 部都納入,例如:羈押、交保、限制出境或住居…等,而且就可能因為如此, 讓學生在法律知識的形成上是片段式的累積,面臨各種司法案件時,可能就不 太容易去解讀媒體的內容是否正確。此外,社會大眾有可能因專業術語不懂, 或者無解讀法條之能力,或任由倫理道德觀點、應報理論凌駕於罪刑法定的原 則之上,故只能依著媒體的批評來評論案件(法操,2016)。讓學生擁有自己的 批判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公民教育想達到的目標之一,而法律知識只是基 礎,因此,國中學生已學習多少的法律知識是有必要去了解的。. 參、小結 由上述可知,從爭議性的判決造成民眾的質疑 ,到面對民間團體(群我倫 理促進會、天下雜誌)的調查和司法院的調查結果,證實成人的法律知識與對 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具有相關性存在且呈現程度越高者,對司法系統的信任越 高,而且個人的背景不同與法律知識程度,以及個人背景的不同與對司法系統 的信任之間皆有相關性存在。. 13.
(25) 國中階段是正式地、有系統地學習法律知識的最初階段,成人的法律知 識養成亦以此時期為開端,依經驗法則來看,國中時期法律知識學習情況,可 能會影響到其成年時的法律知識程度,而成人的法律知識又與對司法系統的信 任之間呈現法律知識越高者,對司法系統的信任越高,相對地在國中時期對法 律知識的學習效果,是否也會影響其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程度呢? 故本研究即將探討國中學生在此階段的法律知識程度如何呢?現階段的 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又如何呢?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程度與其個人背景 (性別、年級、家庭社經地位、家長管教方式、擔任幹部經驗、接觸新聞的頻 率)有關嗎?對司法系統的信任與其個人背景亦有關聯嗎?又法律知識的程度 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是否有相關性存在嗎?透過此次調查,以做為公民教 師、推動法治教育相關單位參考之用。. 14.
(26)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主要如下: 一、瞭解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現況,以及不同背景與法律知識之間的 差異和關聯情形。 二、探討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以及不同背景與對司法系 統的信任之間的差異和關聯情形。 三、探討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相關性。. 貳、研究問題 根據前述的研究背景、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而形成本研究要加以探討的 問題如下: 一、瞭解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現況為何?以及不同背景與法律知識之 間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差異和關聯? 二、探討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現況為何?以及不同背景與對司 法系統之間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差異性和關聯? 三、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是否具有顯著性的 相關呢?. 15.
(27)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所使用的主要名詞有「法律知識」、「司法系統」、「信任」、「司法 系統信任」 ,其名詞定義依序如下:. 壹、法律知識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乃是國中學生,故本研究所指的「法律知識」係 依據一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二為 105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問卷」的「司法認知」定義而來。故法律知識 包含五個部分:一、司法人員的職權;二、司法人員的隸屬和養成;三、訴訟 程序;四、權利救濟途徑;五、責任歸屬。在操作型定義上而言,本研究所指 的「法律知識」,係指受試者在「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中所呈現的得 分。得分越高,代表法律知識程度越高;反之,則越低。. 貳、司法系統 本研究的「司法系統」乃依據歐陸法系的認定和大法官釋字 392 號的見 解而來,包含法院組織、法官、以及被視為司法人員的檢察官。. 參、信任 本研究的「信任」乃依據學者法蘭西斯‧福山 (2004) 的定義而來,「信 任」(trust)乃指一個團體有共同規範,令人有歸屬感,成員之間對彼此的態 度、誠實、合作行為有所期待即是。. 肆、司法系統信任 本研究的「司法系統的信任」乃是對於司法人員、司法判決,甚至是對 司法組織、司法規範的信任態度,以及民眾認知的法官判決之結果與民眾期望 之間的一致性程度,而民眾主觀上對司法的認知與感受是影響民眾信任與否的 關鍵。此乃依據王錦雀(1995)、顏美秀(2003)、黃信豪(2014)、Hetherington 16.
(28) (2005)和 Newton(2007)的政治信任定義而來,故內容分為三部分:一、對司 法獨立的信任;二、對司法專業的信任;三、對司法清廉和公正的信任。在操 作型定義上而言,本研究所指的「信任」,係指受試者在「國中學生對司法系 統的信任調查」問卷中所呈現的得分。得分越高,代表對司法的信任程度越 高;反之,則越低。. 17.
(29) 第四節. 研究範圍和研究限制. 壹、研究範圍 在美國和德國作的 KOL(民眾法律認知和意見)調查,發現民眾普遍相信 法律比較有利於有錢有權者,但絲毫不影響對法官的高度信任(蘇永欽, 2011)。和臺灣的調查比較起來發現臺灣民眾對法官的信任非常的低,這種情況 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呢?透過司法院對一般民眾的調查發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與 法律知識有相關性存在,對於國中學生是否有此關係呢? 因此,本研究欲探 討的範圍如下:.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針對新北市某國中學生進行調查工作,此學校總共六十三個班級, 總人數為一千八百人左右,包含六十個普通班和三個音樂班,預試採分層立意 抽樣,各年級抽一班,共三個班;正試施測時再從剩餘六十個班級中,採分層 立意抽樣,各年級再抽出五個班,總共十五個班級,四百四十位學生進行施 測。. 二、就研究變項而言: 本研究分為三個部分:一為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現況,以及不 同背景與法律知識的差異性與關聯性;二為新北市某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 任現況,以及不同背景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差異性與關聯性;三為新北市某國 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間的相關性進行研究。研究的變項包 含: (一)自變項: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個人背景 個人背景方面包含性別、年級、家庭社經背景、家長的管教方式、擔任幹 部的經驗、接觸新聞的頻率六個面向為研究範圍。. 18.
(30) (二)依變項: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統的信任 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以「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測驗」來測量;國中學生對 司法系統的信任方面以「國中學生對司法系統的信任調查」來測量。.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母群體為一千八百人左右,採分層立意抽樣方式,樣本人數為四百 四十人進行調查,人數上尚顯不足,而且學生填寫問卷時間,以及負責發放問 卷者皆為各班導師,因此,無法確保受試者可以在完全一致的環境中來作答, 勢必會因此影響其準確度,此為無法避免的限制。. 19.
(31) 20.
(3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某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與對司法系統的信任之研 究,其研究重點在於對象是國中學生,內容在於了解學生的背景變項是否與法 律知識及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有差異性與關聯性存在,以及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 統的信任之間是否有相關性,故本章文獻探討將針對「九年一貫課程國中階段 的法治教育探討」、「司法系統信任」、兩個部分,共分為三小節,包含九年一 貫課程國中階段的法治教育探討、司法系統信任的意涵、法律知識和對司法系 統的信任相關研究探討,以下分別予以說明。. 第一節. 九年一貫課程國中階段的法治教育探討. 我國國民中學階段的法治教育從能力指標看來,目前國民中學階段涉及 法治教育且較有系統地教授相關知識,只有社會領域的公民科第四冊和重大議 題中的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而且大都集中於第六主題軸 權力、規則與人 權,其他領域較無連貫性,故本研究的法律知識只單就社會領域的公民科第四 冊和校園中的法治教育活動加以分析。以下就以研究對象使用的 2016 年翰林 版公民科第四冊的內容和校園的法治教育活動加以論述,分為法律知識的意 義、認知發展理論、我國國中階段正式課程中的法律知識內容、校園的法治教 育活動、小結等五個部分:. 壹、法律知識的內涵 目前國內有關「法治認知」、「法治知識」、「法律知識」、「法律常識」或 「法學知識」的研究,裡面的內容大概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對於司 法人員的認識與職權了解、司法系統的訴訟程序運作和原則等,若以目前國內 司法院每年都會進行的「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問卷」的內容來給看,亦可 發現此處的「法律知識」強調的是社會大眾對於法官、檢察官的職權、訴訟程 序運作和原則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21.
(33)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乃是國中學生,故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 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的指標 6.權力、規則與人權來看,我們 的國小高年級學生到國中畢業為止,他們最終必須達到對司法系統之了解與在 生活上的應用。 因此,若依這能力指標的內涵、教科書的內容與司法院「105 年一般民眾 對司法認知調查問卷」的內容來看,可發現此問卷中的「司法認知」與「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的指標 6.權力、規則 與人權的內容是相同的。故本研究所指的「法律知識」的認定係依據以下而 來: 一、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 二、司法院「105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問卷」的內容。 因此,本研究中所指的「法律知識」。包含五個部分,一司法人員的職 權;二為司法人員的隸屬和養成;三為訴訟程序;四為權利救濟途徑;五為責 任歸屬。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的分段能力指標,這 些認知都是在國中課程學習時就應習得的基本能力,但目前國中學生是否具有 這樣的基本能力呢?因此,本研究將以法律知識測驗來了解情況。 另外,司法院透過「105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問卷」,以民眾在 20 個(含法官檢察官行政隸屬與職權範圍及 16 題司法常識敘述) 問題的回答 情形來綜合衡量(表 2-1-1),可知在法律知識上,七成以上的民眾都具有中等程 度以上,但因此調查針對的是成年人,若換成是國中學生,其程度又是如何 呢?依據常理來看,因為國中學生仍在學習印象會較深刻,測驗出來的程度應 該會高於一般民眾的認知,但結果是否如此呢?這將會於第四章研究與討論一 一做比較。. 22.
(34) 表 2-1-1. 105 年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答對比率 答對比率 高(18-20 題). 4.5%. 中高(16-17 題). 17.1%. 中(11-15 題). 55.0%. 中低(8-10 題). 15.4%. 低(0-7 題). 8.0% ※平均答對:12.7 題,答對率:63.5% 資料來源:司法院(2016). 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認知發展理論 邱明星(2006)認為「認知(cognition)」乃指個體以感覺、知覺、記 憶、想像、判斷、推理、思考及其它知的機能和外界發生作用,而認識外界所 存在的各種事物或景像的性質、狀態,進而了解這些事物景像間所存在的關係 或法則的作用及行為,從整體而言,認知歷程是包括個人心智技巧的獲得、知 識的形成、語言的發展、訊息的處理及應用、高層次的心智活動及心智結構的 成長等多方面歷程。對於認知發展的階段有很多學者提出看法,若要與本研究 的「法律知識」有關的應以皮亞傑 ( Piaget ) 的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布盧姆 ( B. S. Bloom )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兩位學者的較具有關聯。 (一) 皮亞傑 ( Piaget ) 的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和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皮亞傑 ( Piaget ) 依據年齡將認知發展分為感覺動作期 ( 0-2 歲 ) ( Sensorimotor Stage ) 、前運思期 ( 2-7 歲 ) ( Preoperational Stage )、具體運思 期 ( 7-12 歲 ) ( 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 ) 和形式運思期 ( 12 歲以上 ) (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 四個階段,而國中學生的年齡為 12 歲以上,故應 屬於第四階段形式運思期 (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 ,在這個時期個體能運 用抽象的、合於形式邏輯的推理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也就是說他們已經能夠 思考一些像是「正義」或「內心和平」等沒有具體形象能夠表達的抽象概念 ( Lutz & Sternberg ,1999) (引自陳宥儒譯,2008)。此外,皮亞傑 ( Piaget ) 依據 年齡將道德發展分為無律期 ( Anomous ) ( 5 歲以下 ) 、他律期 ( Heteronomous Stage ) ( 5-8 歲 )和自律期 ( Autonomous Stage ) ( 8、9 歲之 23.
(35) 後 )。在自律期者,其道德意識已逐漸成熟,開始可以依個人的價值,對行為 的善惡作獨立的判斷。逐漸步入「自為立法、自為執行、自為反省」的道德成 熟階段(沈六,2002)。 (二)布盧姆(B. S. Bloom)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 美國學者布盧姆(B. S. Bloom)在「教育目標認知分類手冊」一書中,將 認知領域分成六個層次:. 圖 2-1-1 布盧姆(B. S. Bloom)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 源自:教師行動學習研習網(2013). 2016 年 11 月 01 日. http://jeromewen0531.blogspot.tw/2013/04/k-12-b-bloom.html. 24.
(36) 表 2-1-2 布盧姆(B. S. Bloom)的認知領域六個層次內容: 層次. 內容. 知識(Knowledge). 即是記憶、認識,能回憶重要名詞、事實、方法、規準、原理原 則等. 理解. 要能對重要名詞、概念之意義有所掌握,能轉譯、解釋. (Comprehension) 應用(Application). 指學生能將學得的抽象知識,包括知識概念、方法、步驟、原則 通則等等,實際應用於特殊的或具體的情境中. 分析. 指對某種用以溝通的訊息,包含的成分、元素、關係、組織原理. (Analysis). 等加以分析解釋,從而使人更能理解其涵義,並進一步說明該訊 息的組織原則及傳達效果. 綜合 (Synthesis). 指學生能將學習到的零碎知識綜合起來,構成自己完整知識體. 評鑑(價). 系,或呈現其間的關係. (Evaluation). 學生能再學習後對其所學到的知識或方法,依據個人的觀點給予 價值判斷。. 源自:教師行動學習研習網(2013). 2016 年 11 月 01 日. 研究者自行整理. http://jeromewen0531.blogspot.tw/2013/04/k-12-b-bloom.html. 由上述的皮亞傑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和道德發展階段理論來看,國中學生 的年齡是 12 歲到 15 歲之間應是屬於第四階段形式運思期 (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和自律期( Autonomous Stage ),郭爾堡的道德發展理論的特徵可知第二 期習俗道德期對整個社會規範的形成是很重要的階段,也是人們對於民主和法 治的概念基礎階段,再加上布盧姆將教育目標的認知領域分為知識、理解、應 用、分析、綜合、評鑑六個層級或者是安德森修正為知識向度和認知歷程向度 兩種,透露了認知的最終目標是在生活上的運用與思辨的能力。而本研究中的 「法律知識」內容,原本就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它包含司法組織的了解、運作 程序、法律的認識和守法的概念…等,故國中學生在此時學習法律知識是合理 的階段,也是必要的一種學習,有助於日後成為一位具有民主法治素養的現代 公民。. 25.
(37) 參、我國國中階段正式課程中的法律知識內容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社會學習領域的課程目標中第 5 項提到要培 養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以及負責任的態度。我們知道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相輔相 成的概念,民主素養的提升有賴於社會的法治化和社會大眾的知法、守法態度 的建立,更重要的是要懂得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要面對的責任,故可知培養 民主素養、遵守法治規範和負責任態度是很重要的。在第 7 項中也提到還要發 展批判思考、價值判斷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學習的目的之一就在於利用習得的 知識來解決生活上的問題,獲得正確的價值觀以待未來面對問題時,可做出正 確的批判思考模式和擁有正確的價值判斷能力。 故在分段能力指標 6-4-3、6-4-4 和 6-4-5 中提到學生要有能力去意識到在 生活中法律和其他社會規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倫理道德)的不同與其相互 間是會發生衝突的,發生時該如何去解決這樣的狀況;另外也要懂得如何利用 各種方式及司法途徑去解決生活上與他人發生的糾紛以及保障自身的權利,而 擁有這些能力的基礎來自於有系統的學習是其中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這種以 學生為主體,培養國民應具備的基本能力,而制定的課程目標、主題軸及分段 能力指標,不管是書商編輯教材或教師自編教材,皆不能脫離這個的範圍(鄧 毓浩,2011)。如表 2-1-3、表 2-1-4 所示:. 26.
(38) 表 2-1-3 八年級翰林版公民教科書第四冊中的司法認知的主題軸和分段能力指標 單元主題. 單元內容要項. 分段能力指標 5-4-4 分析個體所扮演的角 色,會受到人格特質、社會. 1、法律的基本概念. 1、法律的功能. 制度、風俗習慣與價值觀等. 2、法律的位階. 影響。. 3、現代公民應具備的法治觀.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 念. 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 以及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 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5-4-5 在面對個體與個體、個 體與群體之間產生合作或競 爭的情境時,能進行負責任 的評估與取捨。 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 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2、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1、人民的基本權利. 6-4-3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學. 2、基本權利間的限制與衝突. 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 3、人民的基本義務. 存權、自由權、機會均等權 及環境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 衝突。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 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 以及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 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6-3-3 瞭解並遵守生活中的基 本規範。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 3、民法與生活. 1、民法規範的事項. 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 2、權利行使的原則. 以及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 3、民法的行為能力. 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4、民事責任. 6-4-5 說明個人如何爭取及保 障權利、紛爭解決的機制及 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 原則。. 4、刑法和行政法規. 1、刑法的意義. 27. 6-3-3 瞭解並遵守生活中的基.
(39) 2、犯罪行為的成立. 本規範。. 3、刑罰的種類與目的. 6-4-4 舉例說明法律與其他社. 4、行政法與行政責任. 會規範的差異及相互關係, 以及違反義務或發生衝突時 所須面對的法律責任。 6-4-5 說明個人如何爭取及保 障權利、紛爭解決的機制及 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 原則。. 4-4-2 在面對爭議性問題時, 能從多元的觀點與他人進行 理性辯論,並為自己的選擇 與判斷提出理由。 5-4-6 分析人際、群己、群體. 5、權利救濟. 1、和解、調解與仲裁. 相處可能產生的衝突及解決. 2、訴訟的種類. 策略,並能運用理性溝通、. 3、我國的法院. 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 原則。 6-4-5 說明個人如何爭取及保 障權利、紛爭解決的機制及 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 原則。 6-3-3 瞭解並遵守生活中的基. 6、少年的法律常識. 1、常見的少年犯罪行為. 本規範。. 2、少年事件處理法. 6-4-5 說明個人如何爭取及保. 3、其他與少年有關的法律. 障權利、紛爭解決的機制及. 4、資訊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 原則。. 資料來源:翰林版教師手冊(2016). 28.
(40) 表 2-1-4. 八年級階段翰林版公民教科書中的司法認知的基本內容. 主 題. 內容. 說明. 軸 1.基本人權與國民義務 以生活事例說明基本人權的內涵,例如言論自由、遷徙 基本人權與國民義務. 自由、隱私權、參政權、工作權、學習權、財產權、生 存權、環境權等,及其彼此間可能有的衝突關係,並說 明國民服兵役、納稅、受教育等義務。 1.政府部門的權力分立制衡 以直向與橫向的權力分立制衡的觀念,提綱挈領地說明 現行中央與地方政府組織架構。. 民主與法治. 2.民主與法治. 權. 說明民主與政黨政治的概念,以及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參. 力. 與形式(如投票、助選、參選、表達政治意見),並說明依. 、. 法行政、依法審判、依法立法的重要性。 1.法院的組成及相關人員. 規 則. 說明法院的組織架構,以及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 與. 等的功能與角色。 2.民事法律生活. 人. 說明民事法律生活,包括對於財產與親屬繼承事項之處. 權. 理,以及民事紛爭解決機制,例如法院內的民事訴訟程 序,以及法院體系外的仲裁、私人和解或調解。 法律的內容與執行. 3.犯罪與懲罰 說明對於嚴重侵害國家、社會或個人利益的犯罪行為應 科以刑罰,以及刑事訴訟程序上追求真實與程序上人權 的保障。 4.憲法或行政法上爭議的解決 說明行政法上的爭議應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解決,如民 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爭議,用盡救 濟途徑仍無法解決時,則應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資料來源:國民教育社群網(2016/09/15)。http://teach.eje.edu.tw/9CC2/9cc_97.php. 江志勇(2016)認為法治教育包含「法律知識」、「法治精神的認識」、「基本 人權的重視與保障」、「建構公民社會」四個面向;林佳範(2002)認為法治教育 29.
(41) 包含身教和言教,身教方面包含認識人權理念和人權保障制度運作的認識,身 教方面要落實於日常生活與學生的教育關係中,肯認學生為主體;再由表 2-13 和表 2-1-4 來看,法律知識是國民應具備的基本能力之一,內容上包含「人 民的權利與義務」、「司法系統的運作和原則」、「民法、刑法與行政法與生活的 關係」、「權利救濟的運作模式」、「強調人權的重要性」和「法治的精神」等。 可知目前國中階段的學生學習的法律知識內容,已涵蓋基本的日常生活中常用 的法律知識且強調人權的觀念與落實,重視權利的救濟和政府的守法觀念,以 及以學生為主體的概念。 在現代強調民主法治的社會,對於制度、組織及組織內的人員的信任有 一定的需求,但整個內容中並未提及對司法系統的信任部分,雖然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綱社會學習領域的課程目標中第 7 項中強調要培養學生具備批判 思考的能力,但並非要學生不信任司法系統,因為若對司法系統不信任,那麼 追求公平正義的最後手段可能就不存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亦可能無法達成,故 本研究除了探討學生的法律知識外,亦將學生的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列入研究範 圍。. 肆、校園的法治教育活動 社會上曾流傳一句話「與其將來拿大筆的錢去蓋監獄,不如現在將它花 在教育上」,這句話雖是強調教育的重要性,但更是說明了「法治教育」在教 育上有多麼的重要。依據民國 86 年教育部和法務部共同訂頒的「加強學校法 治教育計畫」,我國制定了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實施要點以養成師生守法之良 好的習慣,奠定法治社會的基礎。在此要點中規定實施的原則包含四項:以全 校師生為對象做整體性的施行、採用體驗的方式教授實用的生活法律知識為 主、結合社區的資源並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的程序來推動。因此,每年中小學都 必須依據此要點辦理法治教育的活動,最常見的辦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30.
(42) 1、演講式宣導:這是大部分學校最常採取的方式,一般都是協調警察治 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人員甚至律師、社工人員、公益團體內的人員或校內 專業老師…等對全校師生進行的法治教育宣導,內容包含交通安全、拒菸檳和 反毒宣導(紫錐花運動)、霸凌防制宣導、智慧財產權及個資保護…等,內容皆 以生活上實用的知識為主。最特別的是有些學校可以邀請到更生人到校,訴說 自己的過往經驗,以達警惕的效果,更加強了學生的印象。 2、戲劇表演:邀請宣導法治教育的公益性社團、高中職或大專院校的社 團到校進行宣導。由於這種方式的宣導深受大家喜愛,學生的印象會更深刻, 因此,公益性社團往往經常性的滿檔,常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等待,才有機會請 他們到校宣導,如近幾年來長期與法務部合作進行反毒宣導的「紫風車劇 團」,其演出的戲碼、劇情深受大人、小孩的喜愛,在各地每次的演出都大受 歡迎;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則是與各大專院校的法律服務社團合作,利用 戲劇的演出的方式來探討網路犯罪、青少年飆車、校園霸凌、藥物濫用…等犯 罪問題。但公益社團的維持也不容易,常需要政府機關的資金補助,才有辦法 運作下去,法務部曾在 104 年說明了他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法治教育活動,年 度經費僅 40 餘萬,反毒宣導業務經費僅 300 餘萬(法務部網站新聞稿, 2016/09/25),可知這些公益團體可以獲得的經費補助是相當的少。 3、有獎徵答活動、法律大會考:由於每年都須辦理與法治教育相關的活 動,因此各縣市教育局也都會提出不同的活動方式來進行,例如:針對學生的 活動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2 年紫錐花運動「反毒健康小學堂」有獎徵答活 動、民國 99 年時法務部法律基本常識測驗等。 4、校外參訪活動: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各縣市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 署、警察局都有辦理學生到各機關參訪的活動,學生透過參訪可以了解各機關 實務的運作的情況和司法程序,有需求時如何尋找到協助的資源,一般生活上 的法律知識,毒品的認識與危害的認知,甚至有模擬法庭的體驗和法庭旁聽… 31.
(43) 等,這些經驗都是校內無法真實體驗到的。這些活動是需要半天以上的時間來 進行,國中課程有進度的壓力,故大部分國中教師會選擇在寒暑假的輔導課來 進行。 以上四種方式經常被運用,而各校是否有依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實施要 點的規定辦理是學校評鑑時的評鑑項目之一,而法令中亦要求司法機關、大專 院校的法律服務社團、公益團體甚至司法相關的人員都應積極的參與法治教育 的推廣,況且政府在財政困難之下,仍補助從事法治教育推廣的團體,可知我 國對於法治教育的看重。因此,當國中學生除了透過教科書可以有系統地學習 到法律知識之外,透過法治教育活動更可以真實體驗司法系統的運作原則和程 序。採用這樣推動方式的成果預期由江志勇(2016)的行動研究結果來看是符合 的,他認為體驗學習取向的法治教育課程對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的學習有正面 的提升,而且法庭旁聽和模擬法庭的活動是學生最喜歡的課程活動,可以增進 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法律知識(江志勇,2016)。. 伍、小結 在憲政體制的國家中,大多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概念,雖說 我國是採五權分立,但司法權亦是獨立的一個權力,可見司法對一個憲政體制 的國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識對於要成為一個現代公民的人更是一種基本能 力而已。 一般來說認知發展的階段與年齡的增加有關,但是其改變的根本原因並非 在於年齡的增長,而是認知結構的變化有關,這從皮亞傑的實驗研究即可看出 來。因此,對於學校課程的安排,照理說,應依學生的心智發展來編排課程並 觀察是否安排得宜,但是由於目前學校的實際運作情況,教師的課程安排不僅 需依著課綱來走,而且依課綱而發展出來的教科書也將「法律知識」的難易度 給予訂下,要求教師至少要讓國中學生認知達到該程度,再加上會考的內容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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