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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外交:如何面對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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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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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東亞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教廷外交:如何面對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 The Holy See’s Diplomacy: The Mission to Divided and. 政 治 大 立Disputed Nations.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王. i Un. v. 韻 博士. 研究生:凃京威 撰.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 Lord, make me an instrument of your peace. -Prayer of Saint Francis. 主啊,讓我做祢的工具,去締造和平。 —聖方濟和平禱詞.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5) 謹以「教廷外交:如何面對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論文紀念 我的外祖父母 陳海林(Raphael)弟兄 林哲華(Rosa)姊妹.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7) 摘 要 教廷外交如何在「宗教道德」與「現實權力」之間找到平衡點?教廷依照「哪 些原則」參與國際行使它的外交權?教廷基於保護它的「國家利益」——它在各 國天主教會的利益,教廷與各國政府交涉時,通常優先顧及各地教會的安全、教 產的保護、教會組織的自主權等涉及教會安全、傳教權利及教會共融的自身議題。 若是與俗世國家有政教爭執,教廷可能進一步與該國洽談簽署政教協議 (concordat)或其它專項類別的雙邊協議,透過協議簽署及該國國內法落實,確保 該國天主教會利益受到法律保障。教廷外交也可能透過與各國政府磋商及維持良. 政 治 大 符合教會主張的法律規範。站在主權國家的視角,教廷按照理性抉擇,出於最大 立. 好關係,促進各國政府推動符合教廷信理的政策,例如,廢除死刑或禁止墮胎等. ‧ 國. 學現實主義認為「國家會自利自助(self-help)」的觀察。. 學. 化自身利益的目的,根據它的「國家利益」保護和發展天主教會,符合國際關係. ‧. 然而,教廷作為世界宗教及國際道德權威的角色,它的外交似乎也秉持聖經. sit. y. Nat. 的教導的精神,為充滿競爭和殘酷的現實國際政治帶來希望。像是面對國際人道. io. al. er. 危機時,在維護各地教會利益外,為苦難人民「多說點話多做點事」,彰顯並落. iv n C hengchi U 和關懷道德需求的兩項工作間,有時也會出現矛盾和衝突,如何紓解這些矛盾? n. 實它促進世界和平及人權保障的國際倡議。然而,教廷外交在維護教會自身利益. 是誰支配教廷外交的決策?教廷外交依據什麼原則? 筆者認為,因為教廷是個神權專制(Theo-absolute monarchy)國家,輿論對於 教廷外交的觀察,習慣以「教宗」本人特質來解讀教廷外交決定,將教廷的外交 責任歸咎於教宗的人格特質與政治偏好。不過,筆者認為教廷面對外交事務的抉 擇,並非全然是教宗任意的(arbitrary)決定。新任教宗即便再創新,仍須奠基在歷 代教宗文件、教會訓導的指引做抉擇。此外,教廷整體機構內,不同部委及樞機 主教間不同立場、觀點、看法、職權的制肘,也可能影響教宗的決策。. DOI:10.6814/NCCU202001823.

(8) 因此,本文嘗試在複雜的教廷政治中,提出教廷外交可能依循的基礎原則, 並且以教廷面對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抉擇作為案例。筆者提出有關教廷參 與國際社會的原則,首先引述自教廷外交研究文獻、教會史文獻或是教會人士的 對外說法,筆者相信這些觀點並非空穴來風,它們可能出自長久以來的社會訓導 (Social Doctrine),也可能是教廷建立主權國家後逐漸形塑的外交慣例。如果能將 教廷外交的歷史個案,歸納為教廷外交的普遍原則,將有助於解釋教廷外交的行 為,並運用在中華民國與教廷維繫外交關係之參考。. 關鍵字:教廷外交、教宗外交、聖座外交、中梵關係、臺梵關係、分裂國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9) Abstract There are tensions in the Holy See diplomacy among divinity and secularity. People hope the Holy See acts as moral sovereignty rather than a realist. However, it may be a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Holy See diplomacy.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declares that the Holy See follows the rules of the realist to obtain their religious rights. As tiny as the city-state like the Vatican, there are few militaries, commercial methods that could implement in the global society. However, the magnificent impact of Catholic belief distinguishes the Holy See and the other secular sovereignty. With the Lateran Treaty of 1929, the Holy See and the Vatican city-state are two sovereignty on. 政 治 大. one land. But the Vatican city-state gives the diplomatic rights to the Holy See, in totally. 立. control its bilater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involvement. Therefore, the Holy See is. ‧ 國. 學. the main actor in its bilateral relations. The author finds that the Holy See follows the. ‧. rules of the realism, which acts in three patterns: (1) follows the recognition of Christianity countries and does not make bilateral relations with those countries who. y. Nat. er. io. sit. keep violating the right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2) adheres to the neutral principle and does not get involved in the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crisis. (3) does not proactively cut. n. al. Ch. i Un. v. off the existing bilateral relations. The findings are somehow different from the. engchi. common sense of the Holy See diplomacy, who seems always behaving as the moral actor in the global crises like migration, war, et cetera. But, according to the thesis, in which research on multilateral relations among the Holy See and split countries, the author finds that the Holy See acts as rational sovereignty and follows the rules of realism and the three patterns. Furthermore, the thesis also concludes the prospect of Sino-Vatican relations and gives diplomatic advice to those who regard the issues. Keywords: The Holy See, Holy See’s diplomacy, Papal diplomacy, Vatican diplomacy.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0) 謝 辭 論文的契機來自三個小小的奇蹟,第一是我在 2016 年復活節領洗加入天主 教會大家庭,第二是教廷與中國大陸建立聯合工作小組開始雙邊協商,第三是行 政院大陸委員會委派我撰寫有關教廷與中國大陸的研析報告。 剛剛成為天主教友的我,因為擔憂中華民國恐不保與教廷的外交關係,加上 工作所需,於是一頭鑽進教廷的外交世界。不過,當研究越看越深,卻發現自己 所知的內容,實在過於淺薄,於是這本在有限時間內完成的論文,只能視作閱讀 筆記,提供未來華文教廷研究起步的參考資料。然而,直至於此,仍然誠摯感謝. 政 治 大 這份碩士論文的完成,特別感謝王韻老師,因為他的支持,得讓我能在中國 立. 天主以祂的召叫賦予我這份使命,但願持續在這研究,愈顯主榮。. ‧ 國. 學. 大陸研究執牛耳的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反而以研究歐洲小國為論文主題。此外, 非常有幸成為王韻老師指導的第一位臺灣學生,更感謝老師在研究過程提出的各. ‧. 種挑戰和修改,因為有老師的幫助,論文才能愈趨完整。同時,感謝兩位口試委. sit. y. Nat. 員梁潔芬修女和何思慎老師。這份論文的題目,首先是經過何思慎老師的啟發,. io. al. er. 才讓我意識到原來教廷面對分裂國家的抉擇是我們觀察外交行為的可行案例;梁. iv n C hengchi U 全數移交給我,盼我傳承衣缽,由衷感謝梁修女的器重和幫助。 n. 潔芬修女在研究過程,不僅幫助我逐字逐句修整,更將他畢生累積的文獻素材,. 就讀研究所期間,特別感謝台灣經濟研究院南臺灣專案辦公室及高仁山主任 的財務支援,讓我讀書作研究沒有後顧之憂,並能夠在讀書同時維繫職業生涯, 以及容忍我像風一樣不定時在辦公室來來去去。最後,要感謝我家人的支持,特 別是爸媽方方面面的關心,這份論文才能在實際撰寫的一年內快速產出。 撰寫論文的一年,生命出現許多意料之外的變化,回頭來看,每個變化都代 表死亡。然而,在天主的帶領下,我不斷逾越這些死亡,走向重生。生命的變化 掌握在祂手中,而人所能做是盡力度過每個當下祂所賜予的生命,逝者已遠矣, 來者猶可追,天主的恩賜,往往在細小我們未經看見之處,願天主永受讚美。.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1) 目 第一章. 錄.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4. 第三節. 教廷實務運作文獻.......................................................................... 11. 第四節. 教廷外交理論文獻.......................................................................... 15. 第五節. 章節安排說明.................................................................................. 20. 第二章. 研究途徑與理論框架.............................................................................. 22. 第一節. 現實主義與三個核心命題.............................................................. 22. 第二節. 教廷外交之概念界定...................................................................... 27. 第三節 第三章. 政 治 大 教廷外交的基本框架.............................................................................. 38 立 研究途徑及研究限制...................................................................... 34. 教廷的俗世外交面向...................................................................... 38. 第二節. 教廷的道德外交面向...................................................................... 48. 第三節. 現實主義的理論驗證...................................................................... 58. ‧ 國. ‧. 教廷外交在分裂與主權爭議國家的比較.............................................. 67. Nat. y. 第四章. 學. 第一節. 第二節. 教廷與分裂國家的三組特殊外交案例.......................................... 70. 第一節. er. al. iv n C hengchi U 教廷與兩岸天主教會發展背景...................................................... 76 n. 第五章. sit. 教廷外交關係:現實主義與分裂國家.......................................... 67. io. 第一節. 教廷與臺海兩岸的三角關係.................................................................. 76. 第二節. 教廷與兩岸雙邊關係發展.............................................................. 78. 第三節. 中華民國維繫與教廷外交之前景.................................................. 87. 第六章. 結論.......................................................................................................... 97. 第一節. 教廷外交特點及其特殊性.............................................................. 97. 第二節. 後續研究展望.................................................................................. 99. 參考文獻.................................................................................................................... 101 索引:中文暨外文譯名譯稱對照表........................................................................ 111 作者簡介.................................................................................................................... 115.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2) 圖. 表. 目. 錄. 圖 1 比較教廷與分裂國家各主權體之外交關係 ............................................. 36 圖 2 教廷與俗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數量統計 ................................................. 46 圖 3 教廷與俗世國家建交流程圖 ..................................................................... 56 圖 5 比較教廷與分裂國家各主權體之外交關係 ............................................. 68 圖 6 于斌樞機主教牧徽 ..................................................................................... 79 圖 7 教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及與中華民國斷交可能路徑圖 ................. 90 表 1 聖座、教廷中樞、梵諦岡城國名詞比較表 ............................................. 27. 政 治 大 表 3 教廷與俗世國家建交公報文字架構 ......................................................... 59 立 表 2 教廷外交官、宗座代表層級及教會聖統制對照表 ................................. 55. ‧. ‧ 國. 學. 表 4 教廷在中國天主教會及聖統制等級 ......................................................... 7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3)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2016 年 5 月教廷珍藏的「埃德薩耶穌聖容像」,經過在臺北故宮博物院展 覽數個月後,最後一個晚上移師臺北聖家堂舉行感恩彌撒。數千名天主教友、外 交使節、記者媒體把臺北聖家堂擠得水泄不通,只為見聖像一面。當時我在中華 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任職,銜命撰寫有關中國大陸宗教政策的研究報告,為瞭 解天主教會的立場,便約幾位記者朋友同行參與這場宗教盛事。 「這應該是最後一次在臺灣看到教廷官方代表了。我中國外交部的採訪對象. 政 治 大. 說,他們已經和梵蒂岡談得差不多,就等高層決定何時建交」,剛從北京採訪回. 立. 來的記者 A 信誓旦旦地說。. ‧ 國. 學. 「但教廷向我們使館保證,他們只談宗教議題,不談政治問題」,我遲疑地 回應。另位記者友人 B 隨即說,「誰知道呢?就算教廷說他們『不會主動和任何. ‧. 國家斷交』,到時候,恐怕又是中華民國主動宣布斷交吧」。我們不太專心祭臺. Nat. sit. y. 上的彌撒進行到哪,倒是竊竊私語討論彼此對中梵關係的猜想。. n. al. er. io. 教廷和中國大陸建交的風聲,早在 1999 年底就在兩岸間刮起外交風暴。當. i Un. v. 年教廷國務卿蘇達諾樞機(Cardinal Angelo Sodano)在義大利外交酒會發表「遷館. Ch. engchi. 論」,首次提出教廷對臺灣斷交可能採取的模式。從 2000 年迄今,將近 20 年間, 每當兩岸關係緊張,「教廷將與臺灣斷交」的說法便成為在野黨的質詢利器。 不過,截至今日,縱然教廷和中國大陸建立聯合工作小組(joint working group) 密切協商,教廷仍然和中華民國保持良好外交關係,並且多次接受中華民國派遣 大使。為什麼教廷可以抵住中國大陸強大的經濟誘因及政治壓力,但其他邦交國 卻無法抵抗中國大陸的棒子與胡蘿蔔?教廷外交和其他俗世國家的外交是不是 有本質上的差別,使得教廷至今可以不受中國大陸的誘惑與壓迫干擾,這是本次 研究的主要待探究問題,也是本研究的第一重待解決疑問。. 1.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4) 首先,從歷史經驗來看,教廷是個在政治現實與道德宗教理想間不斷拉扯的 國家。以國際關係學中的現實主義理論(realism)的角度來看,教廷單純依靠觀光 的經濟體質、不足一提的軍隊、沒有天然資源和無法自給自足的自然環境,使得 教廷是個不折不扣的弱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教廷應該像其他弱國一樣,只 能選擇依附強權。然而,近代教廷在國際間的政治斡旋,卻顯示出它不屈從政治 現實的一面,不但有高舉包容與人道精神的「教宗外交」,斡旋於世界各地充滿 戰爭的角落;而且教宗的道德影響力更使德國納粹政權、波蘭共產政權均害怕教 廷干政;更甚者,就連美國出兵越南、波斯灣也需要過問教廷。正如同部分學者 主張,道德和宗教也是一種權力,屬於軟實力(soft power)或稱道德權力(moral. 政 治 大. authority),教廷經常在國際事務上發揮它以人道為基礎的政治影響力。. 立. 其次,從現實主義視角,摩根索(Hans Morgenthau, 1978)強調「權力」才是所. ‧ 國. 學. 有政治行為的根本。無論是國內政治或國際政治,政治家必須排除道德訴求,避. ‧. 免落入道德盲從的困境。然而,人類社會的普遍道德原則,不全然適用於國際社 會,個人固然可以選擇犧牲自己去捍衛某種道德原則,但國家不能為捍衛某種道. y. Nat. er. io. sit. 德信念而讓國家陷入滅亡的危險;對國家而言,最根本的道德原則就是維護生存 安全,因此國際政治講求權力及利益(蔡育岱、熊武,2010,頁 41–44)。. n. al. Ch. i Un. v. 教廷外交的雙重性來自,教廷本身是全球天主教會的行政中心,卻同時也是. engchi. 影響國際政治的重要領導者;天主教會本身在歐洲歷史,就曾與各國政治交往糾 纏不清。及至 1841 年,義大利民族主義者將原本佔半個義大利半島的教宗國 (Papal State),轉為義大利王國。後來義大利和教宗簽訂拉特朗條約(Lateran Pacts of 1929),將 0.44 平方公里的土地獻給教宗為獨立國,作為管治全球天主教會的 行政機構。綜合言之,教宗既是一國之君也是一教之首,因此,教廷具有「神聖 /道德(divinity)」和「俗世/政治(secularity)」的雙重角色。 綜觀當前教廷的政治實踐,不僅有俗世政治的一面,也把道德納入它的外交 考量因素。教廷基於自身的責任,必須顧及各地教會安全和教友數量發展,不過,. 2.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5) 教廷卻也會為了穆斯林在緬甸北部和敘利亞受到的人道災難,不惜犧牲自身利益, 與在地政權及世界大國站在對立面(Allen Jr., 2004, p. 21)。再者,教廷除了重視自 身國家利益外,也會為國際正義不斷自我犧牲,在在凸顯權力和道德的兩難張力。 因此,本研究的第二重待解決疑問,將著重於教廷依照哪些原則在權力與道德間 尋求平衡?.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3.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6) 第二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一)研究動機 教廷和中華民國自 1942 年起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迄今七十餘年不變。熟悉 教廷外交原則將有助於鞏固中華民國當前唯一歐洲邦交國,並穩固中華民國與其 它中南美洲天主教友邦之外交關係。 1942 年教廷接受中華民國重慶政府派任駐教廷公使,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於 1946 年 12 月決定在當時中華民國首都南京開設公使館(internuciature)及 派遣首位駐中國公使黎培里(Antonio Riberi)到任,正式開展兩國外交關係。. 政 治 大. 1949 年兩岸分裂後,教廷公使館短暫滯留南京,最終於 1952 年遷駐臺北。. 立. 1960 年間,中華民國與教廷在「反對共產主義」旗幟下,提升雙邊外交關係,由. ‧ 國. 學. 互設公使館,升格為互設大使館,並改互派大使級外交人員。中華民國「代表中 國」向教廷派遣大使的慣例,從 1960 年代開始執行至今,歷經 60 年不變。. ‧. 教廷是中華民國目前唯一的歐洲邦交國。中華民國與教廷的外交關係,除顯. Nat. sit. y. 示中華民國與普世天主教會的友誼,更對中華民國僅剩的 15 個邦交國有標竿作. n. al. er. io. 用,特別是有助於穩定中華民國與中南美洲天主教邦交國的外交關係。. i Un. v. 教廷與兩岸政權的「三角關係」,其根本是因為海峽兩岸「主權爭議」,及. Ch. engchi. 為爭奪「中國代表權」而產生的外交問題(陳方中、江國雄,2003)。因此,瞭 解教廷依據什麼原則,決定它對分裂國家各主權體的外交選擇,或許可以較為精 確地說明教廷對兩岸政權的外交行為。 兩岸分治以來,教廷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獲得中華民國政治領袖高度重 視(陳方中、江國雄,2003)。當時,政府也積極協助戰後初期臺灣天主教會的 復甦發展,給予戰後初期臺灣天主教會豐厚資源,並將天主教會在臺灣的自由發 展轉化成政治宣傳素材(張傳聖,2020,頁 43-44、46-47),藉著天主教會的自 由發展,宣示「自由世界」與「共產專制」社會的對立。. 4.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7) 國民政府遷臺初期,華人樞機主教田耕莘、于斌、羅光等天主教會指標性人 物,隨著國民政府來到臺灣安頓。隨即,由臺灣本地及中國大陸遷臺主教組織領 導的「天主教中國主教團」也在臺灣成立和運作 (趙中偉、梁潔芬、黃懿縈, 2020b),除領導臺灣地區天主教會,同時也象徵領導中國大陸各地的天主教會。 無論是華人主教隨國民政府遷臺,或者是在臺灣成立「天主教中國主教團」 , 都顯示那個時代,教廷及天主教會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承認(陳方中、江 國雄,2003,頁 281–284)。天主教會在臺灣的發展,除了為國民政府的「中國 法統」背書,更藉此鞏固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與教廷維繫的外交關係。. 治 政 大 (二)研究目的:剖析教廷與兩岸的三角關係 立 ‧ 國. 學. 中華民國維護外交空間的工作,並不平靜順利。1971 年中國大陸進入聯合 國,中華民國無奈退出聯合國;教廷也因為 1960 年代歐洲力捧社會主義,輕視. sit. y. Nat. 有外交關係。. ‧. 當時剛敗退臺灣的國民政府,有意不派使節來臺,故意擱置教廷與中華民國的既. io. er. 最終,因為羅光主教向教廷官員力爭,才維繫當前中華民國與教廷的外交關. al. iv n C hengchi U 教廷僅將派駐在臺北的外交人員,從大使換成暫時主掌使館業務的臨時代辦。然 n. 係,幫助中華民國保住教廷派駐在臺北的大使館(梁潔芬、郭文般,2020,頁 169) ;. 而,1978 年中國大陸宣布「改革開放」,打開大門走向世界,復加影響全球外交 倒向中國大陸,不僅限縮中華民國外交空間,同時也影響中華民國與教廷的外交 關係。 事實上,中共自韓戰後,長達數十年間,壓制天主教會在中國大陸的發展, 直到中共推行改革開放後,中共對教廷及天主教會的態度才有軟化。中共對天主 教會的公開發展,長期採取敵視的立場。 雖然,1950 年代中共建政初期,對宗教人士相對採取寬容政策;極力透過對 內對宗教團體的統戰工作,消弭可能的反對勢力,並對外營造出中共備受歡迎的 5.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8) 形象,以鼓勵宗教自由的形象,塑造有利中共穩定政局的社會支持 (梁潔芬, 1996,頁 119;陳聰銘,2016,頁 239)。然而,中共建政不到兩年,因為韓戰 爆發,1950 至 1953 年的 3 年間,中共與美國在韓半島(Korean Peninsula)正式交 戰,天主教會及其社福教育機構受到戰爭因素的波及,使得原本屬於人民內部矛 盾的宗教問題,演變成「站在廣大中國人民對立面」的敵我矛盾。 1950 年 1 月 5 日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發表聲明,稱「朝鮮和臺灣 不在美國西太平洋軍事保護範圍內」(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2011,頁 66–67)。 北韓領導人金日成遂藉此說動蘇聯支持朝鮮半島統一,並於 6 月 25 日發動韓戰 (陳永發,2001,頁 550)。韓戰爆發後,美國立即於 6 月 26 日調整對朝鮮及. 政 治 大. 臺灣政策,調動駐日本美軍以武力介入韓半島戰事,派遣駐菲律賓海軍第七艦隊. 立. 協防臺灣海峽。. ‧ 國. 學. 同年 10 月中共調整原本全力「解放臺灣」的戰略目標,10 月 19 日派遣「中. ‧. 國人民志願軍」介入韓半島戰事,正式與美軍交戰。隔(20)日,中共發起「全國 人民抗美援朝運動」(簡稱抗美援朝運動),並於 26 日成立「中國人民保衛世. y. Nat. er. io. sit. 界和平反對美國侵略委員會」,負責領導抗美援朝運動(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2011,頁 74、79-80)。抗美援朝政治運動的開展,揭開中共天主教會政策的新. n. al. Ch. 面貌,加速惡化天主教會在中國大陸的處境。. engchi. i Un. v. 中共利用韓戰強化中國大陸「反帝國主義」的愛國熱潮,使得與外國保持聯 繫的基督宗教團體,變成輿論攻擊的主要目標,藉此中共將基督宗教收納在共產 黨的掌控之下(Li Ma & Jin Li, 2014, p. 16)。1950 年 10 月,美中兩國在韓半島交 戰,美國凍結中國在美國的資產,使中國大陸國內反美情緒高漲(劉建平,2008, 頁 71;梁潔芬,1996,頁 113)。 1951 年 1 月 17 日中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北京召集 40 位天主教領袖開會 ——其中多半僅是教友而非教會領袖——周恩來稱「有許多外國傳教士以傳教之 名,實際擔任美國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特務工作,這些反革命份子,如果. 6. DOI:10.6814/NCCU202001823.

(19) 不從教會中清洗出去,勢必危害教會的存在。……正由於帝國主義份子長期操縱 著羅馬和美國天主教的高級機關,並且在中國長期豢養了像于斌之流的罪惡昭彰 的反動陰謀家,來控制中國天主教的教務,中國天主教的愛國運動的發展,就不 能不經過激烈的鬥爭⋯⋯」(陳方中、江國雄,2003,頁 239–240)。周恩來下 令,中國大陸所有教會慈善事業,不能接受美國援助,並下令一切教會慈善團體 與美國脫離關係(梁潔芬,1996,頁 113)。 韓戰期間,周恩來主導的天主教會議,是中共對天主教政策的關鍵決策點, 此後中國大陸天主教會長期受指使為帝國主義的執行者,並被視為站在共產主義 陣營對立面的敵對勢力。因為教廷、天主教會與美國政府的密切關係,以及教宗. 政 治 大. 庇護十二世(Pope Pius XII)反對共產主義的政治立場,中共認為教會顯著站在它. 立. 的政治對立面,因此不僅影響美國及基督教各教派在中國大陸的傳教權利,更擴. ‧ 國. 學. 及至天主教會、教廷聖統制、天主教機構、派遣傳教士、派駐外交使節的權利。. ‧. 自韓戰以後,中國大陸長期壓制天主教會的發展,更關押大量教會神職人員, 直到 1978 年中國大陸宣布「改革開放」後,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Pope Saint John. y. Nat. er. io. sit. Paul II)於 1981 年訪問菲律賓馬尼拉呼籲中國大陸與教廷對談,提出「一個真正 的基督徒,同時可以做一個真正的中國人」的訴求,並於同次出訪行程期間,派. n. al. Ch. i Un. v. 遣隨行的教廷國務卿加薩羅里(Agostino Casaroli)樞機主教訪問香港,拜會鄧以明. engchi. 主教,並於當年任命鄧以明為廣州總主教(安貝蒂,2005;梁潔芬、李允中,2020, 頁 146),教廷才在中共默許下,重新公開化中國大陸天主教會的聖統制秩序。 1. 自 1980 年代起,教廷與中國大陸經過 10 餘年的互動往來,1997 年中共藉 發布「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 ,首次表達與教廷建立外交關係的意願, 並提出兩項建交前提「教廷與臺灣斷交,且教廷不能干涉中國內政,包括宗教事 務」,這也是日後中國大陸與教廷交往的不變政策(Leung & Wang, 2016)。. 1. 聖統制(Ecclesiastical hierachy)是指天主教會內的聖秩階級、教權制度或教會的領導階層。 7.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0) 為回應中國大陸提出的建交條件,1999 年 2 月 10 日,時任教廷國務卿蘇達 諾樞機主教(Cardinal Angelo Sodano)向媒體表示,「只要中國大陸同意,教廷駐 華大使館不必等到明天,當晚就可遷往北京。此非與中華民國斷絕關係,只是將 使館遷回原地」(王豫元,2016)。當時香港《太陽報》、《南華早報》等媒體 更預測,教廷應會在 2000 年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喬一 名,2001)。 教廷在 2005 年亦派遣前外交部長、時任梵蒂岡圖書館長陶然樞機主教 (Cardinal Jean-Louis Tauran)訪問臺灣,拜會中華民國時任總統陳水扁,並在臺灣 靜宜大學以「教廷的外交(The Diplomacy of the Holy See)」為題發表演講(中華. 政 治 大. 民國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2005),雖有安撫臺灣民情的意味。惟事實上,陶. 立. 然樞機主教是來向臺灣教會預告,教廷將要和中共建交,請臺灣教會必要預先準. ‧ 國. 學. 備,教廷準備將與臺灣的外交關係,改為文化和社會性質的關係。2. ‧. 雖然 2000 至 2005 年間,這波關於「教廷以遷館之名,履行斷交之實」的輿 論風波,在兩岸間興起不少政治攻防,然而,最終教廷仍舊沒有按照蘇達諾樞機. y. Nat. er. io. sit. 主教的預言,將大使館「遷回」北京,主要原因仍圍繞著天主教會與中共間難解 的宗教衝突——特別是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Pope Saint John Paul II)於 2000 年 10. n. al. Ch. i Un. v. 月 1 日,封聖趙榮神父,及其他修士和平信徒(laity)等 120 位清朝至民國時期的. engchi. 殉道者。這個封聖事件,觸動中共敏感的政治神經,因為教廷選在中共建政及國 慶的 10 月 1 日封聖中華教會殉道者,似乎影射中共打壓中國大陸天主教會的發 展。 縱然教廷解釋,10 月 1 日是中華傳教主保(patron saint)聖女小德蘭慶日,因 此選在這天封聖中華殉道聖人。不過,中共就政治立場主張教廷此作為是「一再 干涉中國內政」,無助於改善與中國大陸外交關係(喬一名,2001,頁 31)。. 此係筆者與梁潔芬修女訪談,梁修女透露之詳情。相關內容,梁修女亦書寫在梁潔芬、李允中 (2020,頁 150–151) 。 8 2.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1) 然而,雖然教廷與中國大陸於 2000 年建交的契機消失,教廷與中華民國斷 交的「遷館論」說法,卻意外隨著中華民國政治民主化的腳步,成為近 20 年來 在野黨質詢政府的利器。無論誰執政誰在野,「能否維持教廷這個中華民國最後 的歐洲友邦」已成為檢視政府外交能力的重要指標。 綜合言之,兩岸都高度重視「與教廷建交」的政治意義,對中華民國而言有 「邦交國丟不得」的壓力;對中國大陸而言則是有誘因藉「教廷與臺灣當局斷交」 來施壓中華民國接受中共提出的統一方案,或者形成臺灣政治動盪,影響政治穩 定,以達到控制臺灣政局的效果。 數十年來,國際現勢更為有利中國大陸,許多國家一一與中華民國斷交,然. 政 治 大. 而,教廷卻仍能抵住中國大陸的誘惑與壓力,延續與中華民國的正式外交關係。. 立. 不僅是教廷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教廷與其他分裂國家的外交關係,僅有部分. ‧ 國. 學. 與歐美國家決策相同,如何解釋教廷外交與俗世外交相悖的外交決策,是本文主. ‧. 要的研究目的。. 1971 年中華民國迫於國際現實,退出聯合國後,歐美民主國家紛紛轉移它. y. Nat. er. io. sit. 們對「中國」的外交承認,中斷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 交。不過,教廷並沒有跟隨歐美民主國家的腳步改變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承認,僅. n. al. Ch. i Un. v. 從 1972 年起降低對中華民國派駐使節層級,改派任「臨時代辦 (Le chargé. engchi. d'affaires ad interim)」層級外交使節;教廷也沒有改變由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派 任駐教廷大使的既有事實。 以理性抉擇來看,教廷在中國大陸有保護天主教會避免受到中共迫害的現實 需求,此外,中國大陸的眾多人口對天主教會牧靈尤其重要,教廷理應跟隨其它 大國的外交決定,轉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然而,教廷卻在兩岸政治紛爭中, 選擇堅守對中華民國的外交承認。教廷特殊的外交決定,似乎顯示出教廷有別於 俗世國家的獨特性。因為教廷未有先例與天主教價值觀相同的國家,提出斷交的 先例。. 9.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2) 教廷作為國際間的道德權威,無論當前或歷史經驗,教廷若與壓迫宗教自由 的政權妥協,必將削弱教廷外交正當性,為何教廷會選擇與威權國家妥協?教廷 的國家利益是否和俗世國家有別?教廷在大國政治間,除了抗衡和扈從,還有其 它對策嗎?就教廷決策本身,什麼是影響教廷外交的核心因素?單就教宗個人特 質,就能影響教廷對外決策?教廷近 2,000 年的歷史,教廷的決策機制是否受到 歷史經驗的侷限?更精確問,教廷對外關係的決策,是否有其必須依循的慣例與 原則?教廷依循什麼原則或機制決定它的外交政策?本文將詳細討論。 從媒體上認識到的教廷外交,過於聚焦在時事問題,或是刻意描繪教廷的現 實選擇與道德理想間的落差,較缺少整體描述教廷外交行為的分析性文章。縱然. 政 治 大. 近年,初步有文獻探索教廷外交所依循的原理原則,不過文獻均在初探階段。由. 立. 此,本文將從國際關係學的視角,以摩根索(Hans Morgenthau)的現實主義為理論. ‧ 國. 學. 基礎,引用梁潔芬(Beatrice Leung, 1992; 2016)教會與俗世國家主權的權力衝突. ‧. (conflicting of authority)為核心理論,嘗試解釋教廷外交的行為模式與背後依循的 原則,並提出新原則修正現實主義無法解釋教廷行為的部分,最後以教廷實際面. y. Nat. n. er. io. al. sit. 對國家分裂時的外交決策作為例證。. Ch. engchi. i Un. v. 10.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3) 第三節 教廷實務運作文獻 (一)關於教宗的研究 近年有關教廷的學術研究發行不輟,Troy (2016, p. 4)指出,關於教廷外交的 文獻,主要聚焦兩個主題,教宗(the Pope)和教廷與個別國家的外交關係(traditional diplomatic engagement of the Holy See)。因為教廷與兩岸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關 係,也是教廷外交的其一面向,因此本文文獻回顧遂從教廷外交著手。 筆者認為,雖然教廷是神權專制(Theo-absolute monarchy)國家,不過教宗的 行為仍然受限於世界主教團、樞機團的制肘及協助(Allen Jr., 2004, p. 16),特別是. 政 治 大 Synods)的文件,應當仍對教宗行為形成限制。 因此,深度瞭解教廷的外交關係, 立 長久以來天主教會累積的歷史傳統與教會文獻,尤其是大公會議(Ecumenical 3. ‧ 國. 學. 不能停留在對教宗本人偏好的研究,必須探究教廷外交的決策機制和實際運作媒 介。所以,近年媒體輿論單就教宗方濟各個人背景,論斷現任教宗將對共產國家. ‧. 採取寬容政策的預判,並非研究教廷外交適切的方法。. sit. y. Nat. 教宗是天主教會牧首(杜筑生,2014,頁 91),4 更是教廷面對社會大眾的. io. al. er. 「看板人物」;2013 年,天主教會迎來新任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頓時,關. iv n C h Piqué Elisabetta e n g(2014)撰寫的「方濟各的生平及改革 chi U. n. 於新任教宗個人特質、生涯事蹟的書籍,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中英文出版市場。 例如,阿根廷記者. (Francis: Life and Revolution)」。Piqué 從她的視角,描述剛獲選為新任教宗的阿 有關教宗與世界主教團成員意見相左的案例,過去曾發生在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Concilium Vaticanum Primum) 於 1869 至 1870 年間關於教宗無誤論 (Infallibility) 的決定。縱然教宗基於其 地位在公告教會文書和任命職權,既往被尊崇無誤,但基於 1869 年羅馬城陷落,教宗庇護九世 (Beatus Pius PP. IX) 提出教宗無誤論,引起部分主教反對,最終對於教宗無誤論的決定限縮在教 宗公布信仰教理必須無誤,而非教宗永遠無誤,詳細論述見 Francis Rooney (2013, pp. 57-61)。 4 依據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法典》譯本,關於教宗身份及地位,天主教法典第 331 條明訂, 「羅馬教會主教享有主單獨賜給宗徒之長伯鐸的職位,此職位亦應傳遞於其繼承人,因 此教宗為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牧人;因此由於此職務,他在普世 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職權,且得經常自由行使之。」 ,臺南教區神父陳介夫(2011) 解釋, 「教宗是基督在世的代表⋯⋯天主教的最高領袖,梵蒂岡獨立國的元首,羅馬教區主教,西 方教會的宗主教,義大利的首席主教,羅馬教省的省總主教⋯⋯他的職位崇高,總攬全教會的大 權,可謂集全教會的立法、司法、行政權於一身。」(陳介夫,2011,頁 253)。從陳介夫神父 的解釋來看,教宗的身份同時具有俗世和宗教道德的兩面性,教宗是天主教會首領,但教宗同時 也是俗世國家梵蒂岡城國的元首,同時,教宗具有對天主教會集於一身的行政、立法、司法權。 11 3.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4) 根廷人伯格里奧(Jorge Mario Bergoglio),他的生長背景、他擔任阿根廷神父及主 教期間的重要事件,以及他被選舉為教宗的過程(Piqué, 2014)。Piqué 的作品,不 僅是第一部關於教宗方濟各的傳記作品,這本書更被翻拍為電影「平民教宗方濟 各(Francis: Pray for Me)」,相當具有傳播影響力。 此外,「伯格里奧的名單(Bergoglio's List)」作者 Nello Scavo 則是投身調查 教宗方濟各過去在阿根廷「骯髒戰爭(Dirty War)」期間,暗中透過個人網絡救助 受軍政府迫害異議人士的事蹟(Scavo, 2014),顯示當時由伯格里奧領導的阿根廷 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如何面對人權侵害事件。 另外,Rosario Carello (2018)則是透過 80 則故事介紹教宗方濟各,其中關於. 政 治 大. 政治參與,Rosario 指出教宗雖然從未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並曾清楚表明自己沒. 立. 有加入共產黨,但他閱讀不少政治書刊,尤其是共產黨出版的期刊 Nuestra Palabra. ‧ 國. 學. 和 Propositos,並重視奴隸和窮人遭遇的不公平待遇。Rosario 引述教宗方濟各,. ‧. 「參與政治是基督徒的義務,我們基督徒不能像彼拉多(Pontius Pilatus)那樣洗手 撇清責任。政治有時確實很骯髒,但若捫心自問,為什麼骯髒?問題是不是出在. y. Nat. er. io. sit. 基督徒沒有按照福音精神投入政治呢?」 (Carello,2018,頁 156–157)。從 Rosario Carello (2018)的論述可以看出教宗方濟各對不公平待遇的關注,以及他. n. al. Ch. i Un. v. 可能與共產黨間的淵源,這是瞭解教宗方濟各主掌教廷外交方向的可能研究路徑。. engchi. 雖然教宗以往的生活經驗,會影響教廷與意識型態差距較大國家的互動。透 過前述這些以教宗為核心的研究,我們可以瞭解某任教宗「可能是怎樣的一個人」 , 並藉此預測或解釋他對教會、國際政治議題可能偏好的立場。然而,這些關於教 宗的研究,較少觸及教廷外交直接運作的流程,我們也無法從這些文獻知道教廷 內部攸關外交決策的機制,畢竟教宗本人不可能僅靠個人瞭解和處理教廷與 180 餘個邦交國的外交關係(Allen Jr., 2004, p. 16) 。. 12.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5) 梁潔芬及郭文般(2020,頁 178)在「台灣天主教主教團催生橋樑教會」文 中,述及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與臺北教區前總主教狄剛的閒談,教宗聖若望保祿 二世指出,. 他(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既認識波蘭,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既對全 部過程知曉,亦可以依照教廷對波蘭的政策全程操盤,作最後決定。可 是在中國問題上,他不能深入參與談判,因為他對複雜的中國情況不太 清楚,所以要放手給下屬官員去處理。. 筆者 2020 年訪問梁潔芬(Sr. Beatrice Leung, Ph.D)修女,她進一步指出,因. 政 治 大. 為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Pope Saint John Paul II)自己懂俄語,因此面對東歐問題. 立. 時,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可以直接與東歐國家和蘇聯政治人物溝通,無需仰賴教. ‧ 國. 學. 廷官僚的翻譯協助;然而現任教宗方濟各,出身中南美洲,政治文化背景傾社會. ‧. 主義(pro-socialism),而且教宗方濟各青年時期的 1980 年代,教廷和當時歐美國 家一般,傾向接納社會主義,而對敗於共產政權的中華民國予以輕視,因此教宗. y. Nat. er. io. sit. 方濟各自然對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國家較為親近。. 不過,教宗方濟各不懂中文,必須仰賴教廷官僚的翻譯,使得教宗方濟各處. n. al. Ch. i Un. v. 理中共事務時,無法像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那樣直接面對蘇聯政府。由此可見,. engchi. 為瞭解或甚至推測教廷外交,單靠對教宗本人的認識與研究並不足夠,教廷機構 對整體外交政策的形塑更是關鍵。. (二)教廷與個別國家外交互動的研究 研究個別國家與教廷關係外交史的著作,長久以來是教廷研究文獻大宗。綜 觀教廷雙邊關係研究,教廷與兩岸的三角關係有最豐富的中文文獻,包含梁潔芬 (1992;1994;1996;2016)、陳方中(2003;2003)、李存娜(2003)、左宜. 13.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6) 恩(Tso, Y. E., 2011)、吳佩軍(2011)、鄭天龍(2012)、雷火劍(2012)、陳聰 銘(2012, 2016)等。 另教廷與愛爾蘭、波蘭、巴爾幹半島、以色列、英國、義大利、美國的雙邊 關係,亦有專書或期刊論文,其中又以與義大利、美國的雙邊關係受到最多研究 者的重視,例如,尹建龍和陳曉律(2008)、王亞萍(2013)、王靜(2015)、 Coppa(1999)、Pollard(2005)、Gallagher(2008)、Gayte 等(2017)、Dagnino (2017)等著作。 這些研究教廷雙邊關係的外交史作品,為後輩教廷外交研究者,提供豐富的 實證資料。不過,他們主要的研究目的多半是為回答教廷與各國外交關係的癥結. 政 治 大. 點,因此往往著重在歷史研究,缺乏跨國比較研究的視角,似乎難從個別案例為. 立. 教廷外交行為提供通則性的解釋。. ‧ 國. 學. 此外,各國駐教廷大使的回憶錄,以及派駐教廷記者、學者的研究紀錄,雖. ‧. 然並未運用國際關係理論解讀教廷的外交關係,或者並非全盤解析教廷的運作機 制,然而,他們的著作提供與教廷直接接觸的第一手紀錄,並且解析外界對教廷. y. Nat. n. al. er. io. 議題。. sit. 既有的迷思——例如梵蒂岡與教廷的差異、誰主宰教廷、教廷只有教宗說的算等. Ch. i Un. v. 例如,中華民國大使杜筑生(2014)、美國大使 Francis Rooney (2013)等兩. engchi. 位前駐教廷大使,從外交人員視角,寫出他們認知到的教廷、教廷外交,以及教 廷與一般俗世國家的差別。Francis Rooney 提到,教廷本身特殊的國際法身份, 造就教廷得以對國際間衝突事件,站在道德權威地位,遊說各國放棄武力衝突, 教廷追求國際和平與信仰實踐的行為,顯示出教廷與俗世國家追求各自國家利益 的差別。 在杜筑生和 Francis Rooney 的著作中,除回憶個人派駐經驗外,杜筑生系統 性地整理教廷歷史、國際法地位、外交概況等相關資料,豐富地介紹教廷這個跨 國宗教組織與主權國家共生的獨特小國,他的著作是近十年來首部專門研究教廷. 14.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7) 的中文文獻。而 Francis Rooney 在著作中,則是透露教廷與邦交國外交交涉的運 作過程,鉅細彌遺描述他代表美國政府與教廷交涉「不要公開反對美國出兵伊拉 克」的談判歷程。這些個人回憶錄,為教廷外交研究,提供豐富而縝密的談判案 例,並可以幫助研究者克服缺乏教廷一手檔案文獻的研究限制,讓研究者透過各 國外交官的回憶錄、解密的外交檔案,反向檢證教廷的外交決策過程。 然而,即便是有多年派駐教廷經驗的外交官,對於教廷特殊的國際法地位與 外交關係,仍然未必有精準的理解,比如對於「梵蒂岡(Vatican city-state)」和「教 廷(或稱聖座, Holy See)」兩者,Francis Rooney (2013)認為梵蒂岡僅是教廷維繫政 府運作的地點——將梵蒂岡視為地理名詞——並將梵蒂岡比喻為輿論藉「白宮」. 政 治 大. 或是「華盛頓」來指稱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和整個美國政府。不過,Francis Rooney. 立. (2013)的理解,錯誤忽略梵蒂岡城國實際具有的主權國家地位。因此,從外交官. ‧ 國. 學. 的回憶錄的理解也可以發現,教廷外交研究的困難度,光是涉及教廷主權的名詞. ‧. 就受其長久歷史發展的影響存在。. 最後,曾派駐教廷的記者或作家,如 John Allen Jr. (2004)和 Benedict Rogers. y. Nat. er. io. sit. (2015)則是藉著他們的派駐經驗,描述對教廷的一手觀察,特別是 John Allen Jr. 針對教廷的雙重國際法人格、組織架構、決策體系、思想體系全面地介紹,提供. n. al. Ch. i Un. v. 筆者作為教廷外交研究的基礎。不過,這些著作關注的是教廷整體運作的機制,. engchi. 較少著墨教廷外交的運作方針,因此,對於認識教廷外交的作法仍有其不足之處。. 第四節 教廷外交理論文獻 隨著教宗及各國與教廷雙邊關係的研究,逐漸豐富宗教歷史學及個人回憶錄 的書架。近十年來,為數不多關於教廷外交的專書及期刊論文,包含新加坡學者 Alan Chong (2010, 2011, 2013)、德國學者 Alexander Stummvoll (2018)、匈牙利學 者 Jodok Troy (2011, 2016, 2018)、美國學者 Timothy Byrnes (2017)等人的著作,. 15.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8) 漸漸構築起教廷外交的立體樣貌。這些研究多數以外文撰寫,透過不同研究方法 和理論假設,尋找描述教廷外交的適切用詞。. (一)國際關係史途徑 Stummvoll (2018, Chapter preface)深厚的天主教及國際關係學背景,讓他首 先關注到「教廷的外交官們如何將他們傳教的內容在國際政治中活出來」的實用 問題(Stummvoll, 2018, pt. preface)。實際上,教會的社會訓導(Social Doctrine)和 當代社會習以為常的價值觀,經常有內在矛盾,無論是對資本主義,或是對墮胎. 政 治 大 樣的社會趨勢,讓 Stummvoll 疑惑教廷如何在現代國際社會存活,並堅持它的宗 立. 和同性婚姻的看法,天主教會的主張經常違背主流社會「政治正確」的觀點。這. ‧ 國. 學. 教傳統,把它的價值觀落實到國際政治之中。. 為了解答疑惑,Stummvoll 引用英國哲學家麥金泰爾(Alasdair MacIntyre)的. ‧. 理論,詮釋稱教廷的社會訓導是跨越時空「活生生的傳統(living tradition)」. sit. y. Nat. (Stummvoll, 2018, pp. 6-12)。Stummvoll 認為,教廷外交藉著它富含謹慎彈性. io. er. (prudence)的作法,在堅持教理與現實妥協中尋求平衡,使得這悠久的傳統得以. al. iv n C hengchi U 以及聯合國關於婦女權利會議等事件中的實際決策,以歷史學和哲學的角度解釋, n. 在現代社會中展現出來。Stummvoll 透過檢視教廷在越南戰爭、波蘭民主化運動. 教廷如何將它關於「戰爭與和平」、「共產主義」、「性別倫理與家庭價值」的 教會倫理,運用在現實的國際參與,「活出」教廷長達兩千年的傳統價值觀 (Stummvoll, 2018, pp. 7-13)。. (二)國際關係自由主義、建構主義、現實主義、英國學派途徑 相較於 Stummvoll 對教廷「道德面」的關注,Byrnes (2017)、Chong (2010, 2013)則是將研究重點放在教廷的「俗世面」困境。他們都指出教廷是個「跨國際 (transnational)」的國家——國家利益不限於國內,教廷幾乎在全世界各個地方都 16. DOI:10.6814/NCCU202001823.

(29) 有它的利益。不過,就它的領土面積、人口密度、市場潛能、自然資源蘊藏量等 「硬實力」來說,教廷卻只是個小國(small state),它似乎無法運用「棒子和胡蘿 蔔」的現實主義邏輯來維繫它在世界各地的利益。 教廷還有其他方法保護它的國家利益嗎?Byrnes 和 Chong 不約而同都引用 國際關係學自由主義學者 Joseph Nye 的「軟實力(soft power)」理論,說明教廷雖 然無法透過軍事和經濟壓力,脅迫(coerce)各國做出有利教廷利益的決定,然而, 教廷卻可以透過它的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說服和吸引各國選擇與它合作, 進而做出有利教廷國家利益的決策。 綜合起教廷外交「道德面」和「俗世面」的兩面性,Troy (2016, 2018)的研究. 政 治 大. 則是以不同的國際關係理論,為教廷參與國際的行為提供理論框架。Troy 主張國. 立. 際關係學英國學派(English School)重視歷史、規範(norms)、國際法的研究方法,. ‧ 國. 學. 最適合理解教廷兼顧「政治」和「宗教」機制的「混合外交(hybrid mode of. ‧. diplomacy)」行為模式,用以回答教廷參與國際社會的目的、教廷在國際社會實 際扮演的角色、教廷如何在國際社會展現它的角色等問題,剖析教廷外交在國際. er. io. sit. y. Nat. 間的實踐機制。. Troy (2016, p. 2)首先指出,教廷作為跨國宗教組織,同時擁有領土和主權,. n. al. Ch. i Un. v. 這有別於其他宗教組織;教廷基於梵蒂岡城領土,同時也是主權國家,使得教會. engchi. 既是宗教組織也是國家,這也有別於其他國家的型態,因此,教廷是宗教研究和 國際關係研究的特例。 Troy (2016, pp. 7-8)認為,大部分教廷外交的文獻,5 都是從自由主義者或建 構主義者的角度來看教廷。因為,教會是國際規範的創造者,教廷根據聖經、教 會法典(Canon Law)、教理(dogmas)為框架,推動符合教會價值觀的國際政治,所 以必須要討論教廷的規範性主張能否或應否影響國際政治;保守派傾向支持教會. Troy (2016)舉例,諸如 Cullen and Bernard Hoose (2007)、Coleman and Ryan (2005)、Gremillion (1976)等。筆者認為前述文獻,Stummvol l(2018)也是採取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的立場,分析教廷 外交原則和實際案例。 17 5.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0) 傳統的政治觀點,諸如 Augustine 的現實主義(realism)、Thomas Aquinas 的義戰 論(just war theory);然而,自由派則質疑,教廷作為宗教團體,不應在國際社會 佔有特殊地位,特別是教廷經常運用它的聯合國觀察員身份,表達許多非自由派 價值(non-liberal value)的觀點,像是反對墮胎(Troy, 2016, p. 7)。然而,這些對於 教廷規範性理論的討論,或者教廷是否應該獲得國際組織席位的應然問題,並不 是屬於政治研究的範疇,因此,Troy (2016)認為建構主義的研究途徑並不是研究 教廷最好的方法。 其次,Troy (2016)也認為國際關係學的現實主義理論同樣無法作為教廷研究 的框架,因為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重視物質和權力分配,以及往往將權力和地. 政 治 大. 緣政治聯繫在一起,使這個理論若不配合軟實力(soft power / moral power),無法. 立. 適當描述教廷。因為,就數字面來說,教廷擁有 12 億信仰人口,而且教廷以宗. ‧ 國. 學. 教為基礎的的二軌外交(track-two diplomatic efforts)和教宗扮演橋樑的角色,促使. ‧. 許多國際衝突事件邁向和平,教廷的影響力確實巨大,不過教廷的影響力卻無法 在現實主義的理論中被描述出來(Troy, 2016, p. 8)。. y. Nat. er. io. sit. 就 Troy (2016)的觀點,他認為國際關係學——英國學派(English School)的研 究途徑,最為適合研究教廷。英國學派以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society)看待國際. n. al. Ch. i Un. v. 政治,並未明確區分規範性理論和現實政治的做法,實際上反應教廷的實存、存. engchi. 在的歷史、代表的道德規範,而教廷自 1929 年取得領土「重新回歸國際」的做 法也代表教廷參與國際社會的遊戲規則,因此,Troy 認為以英國學派重視國際 法、外交、國際機構,同時重視歷史、道德規範的研究途徑,最為合適研究教廷, 或是教廷外交。 綜觀前述著作,無論是 Stummvoll 重視宗教歷史學的做法,或是 Byrnes、 Chong 和 Troy 引入國際關係學理論的開創性做法,他們都為教廷外交研究構築 起初步的理論框架。特別是 Byrnes、Chong 和 Troy 的論述,打破過往教廷研究 聚焦在宗教歷史學及歷史研究方法的侷限,他們利用國際關係學理論方法,切分. 18.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1) 教廷宗教及俗世的兩面性,提供教廷種種社會訓導(Social Doctrine)如何落實到它 的政治及國際參與的不同解釋,有助理論化教廷外交的行為模式。 然而,實際上,由於教廷有別於其它俗世國家,它同時具有教廷和梵蒂岡城 國雙重國際法人格、它既是跨國宗教組織同時又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 「聖」、 「俗」兩面特質,往往誘使研究者偏好 「將教廷視為國際體系裡的特例」來描 述,特別是只專注解讀教廷外交的特殊案例,以及教廷在國際社會中的例外特質, 而沒有注意教廷外交中具有普遍性的原則與傳統,使得讀者容易產生錯覺以為 「國際關係學慣常使用的現實主義理論」全然不適用解釋教廷外交行為。雖然如 此,但筆者認為,縱然教廷有不符合理論預測的特殊案例,現實主義架構起來的. 政 治 大. 國際體系、國際政治為國家利益算計權力的本質,體現在教廷外交上,仍然相當. 立. 有說服力。. ‧ 國. 學. 教廷的外交行為在多數案例下,其實符合國際關係學現實主義的預測:小國. ‧. 的外交關係扈從大國決策避免與大國發生衝突、小國偶爾為避險而對某些國際問 題噤聲、小國為顧及國家核心利益而與強權妥協等理性選擇,都在當代教廷外交. y. Nat. er. io. sit. 中展現出來,多數時候教廷的外交行為與現實主義理論預測的小國外交並無差異。 只是因為教廷兼顧天主教會和主權國家的組成特質,使得它的國家利益「內. n. al. Ch. i Un. v. 容」有別於一般俗世國家,原本現實主義慣用的分析方法需要若干修正。而教廷. engchi. 為兼顧傳統教理與國際現實權力分配,使得它的外交行為表現出在道德與權力間 尋求平衡的兩難處境,這樣的兩難需要透過梳理教廷外交原則,補充解釋現實主 義無法完整說明的外交特例。 筆者雖然同意 Byrnes (2017)、Chong (2010, 2013)對於教廷「跨國際」及「小 國」特質的分析,然而筆者懷疑「軟實力(soft power / moral power)」是否已經充 分解釋教廷能夠抵抗強權 「棒子和胡蘿蔔」的實際因素。為從教廷自身外交例 證,找出教廷之所以可以在特殊案例表現出不同於現實主義預測的緣故,本文將. 19.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2) 在既有文獻的理論基礎上,繼續研究教廷與一般俗世國家相異的外交原則,並藉 著釐清這些特別的外交原則,作為修正說明教廷參與國際政治時表現出來的特例。 正如 Stummvoll (2018)和 Troy (2016)研究指出,教廷外交原則來自教廷「教 會訓導」的衍伸,也從教廷參與國際政治現實累積而來的歷史經驗發展而來,或 是教廷參與國際政治不得不的現實妥協;瞭解這些外交原則,有助於在國際關係 學現實主義的基本原理原則上,更為準確掌握教廷外交行為的內在張力。最後, 筆者也期望透過本文,增添中文學界對教廷外交的瞭解,並作為後續研究的媒介, 為未來更多有關教廷外交研究奠定文獻梳理的基礎。. 第五節 章節安排說明.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本文研究目的是針對教廷對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的三角關係,透 過研究教廷外交依循的原則與關鍵影響因素,藉此瞭解教廷對兩岸的外交策略與. ‧. 可能做法。因此,第一章基本檢閱教廷外交相關文獻,預先設定本文研究時間範. io. er. 雙邊條約、確立梵諦岡城國主權地位後的外交行為。. sit. y. Nat. 圍,為避免教廷主權存在與否的爭論,僅研究教廷與義大利王國於 1929 年簽訂. al. iv n C hengchi U 討論教廷外交所指之「教廷」主體,並釐清部分教廷外交文章對教廷與梵蒂岡等 n. 其次,第二章透過對教廷、梵諦岡城國、教廷中樞等名詞的定義,確定本文. 名詞的混用或錯用。再者,第二章提出教廷符合現實主義預測,並提出有關教廷 外交的三個行為模式(patterns),本文稱為教廷外交的主要原則及三個補充原則或 三個命題(propositions)。最後,說明研究限制,以及後續可能之衍伸研究,包含 田野調查及一手文獻調閱等。 第三章是主要研究發現,將以教廷「神聖/道德(divinity)」和「俗世/政治 (secularity)」的兩面特質,陳述教廷外交的慣習,以及相對於俗世國家外交的特 殊性。其中,將討論到教廷與俗世國家的建交公報、雙邊協議、政教協議,以及 教廷駐中華民國外交官透露之教廷外交慣例等內涵。 20.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3) 第四章討論教廷與分裂國家多方主權的外交選擇,藉此檢視本文主要原則與 三個補充原則。第五章則討論教廷與兩岸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關係,藉此瞭解教 廷與兩岸外交歷史,以及教廷外交原則在兩岸三角關係的運用,最後提出教廷與 中華民國外交前景的兩個情境(scenarios),並探討中華民國維繫及促進與教廷外 交關係之可行做法,作為本文基於理論提出的政策建言。最後,第六章總結教廷 外交特點與後續研究展望。.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21.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4) 第二章 研究途徑與理論框架 本文以教廷外交(Holy See’s diplomacy)為研究題材,時間幅度,限制於教廷 與義大利王國就「羅馬問題」解套以後的教廷外交。此時期,教宗藉著與義大利 簽署拉特朗條約(Lateran Pacts of 1929),建立新興主權國家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state),以及在義大利承認教廷擁有梵蒂岡城領土的基礎上,承認教廷是獨立 主權國家。雖然,教廷與俗世國家的雙邊外交,在羅馬問題的六十年間持續進展, 並未因為失去教皇國領土而不受俗世國家承認,然而,羅馬問題期間,以及更早 期教皇國時期的教皇外交(Papal diplomacy),因為敘事文本更為龐大,受限於研. 政 治 大 本文核心問題是,教廷如何執行它的外交政策?是否有它依循的基本準則? 立. 究期程,則不在本文研究範圍內。. ‧ 國. 學. 並聚焦在教廷對分裂或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行為。第一章文獻回顧,Allen Jr.(2004)及 Stummvoll (2018)均提出,教廷依循聖經(Holy Bible)和教會訓導(Social. ‧. Doctrine)指導,以照顧地方教會與國際弱勢為目的,行使它的外交權力。然而,. sit. y. Nat. 本文以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研究視角觀察教廷外交,則希望可以建立更為清晰、. io. er. 可否證(falsifiable)的教廷外交準則。. al. iv n C hengchi U 的現實主義理論基礎上,加入修正摩根索理論的三個核心命題,體現教廷與分裂 n. 本文主張,教廷外交符合摩根索現實主義理論的六項原則,並且,在摩根索. 及主權爭議國家間的權力衝突(Leung, 1992),作為預測和解釋教廷外交行為的準 則。有關本文理論架構,將在下節詳細討論。. 第一節 現實主義與三個核心命題 許多人可能認為,研究教廷外交是專屬於教廷外交學院訓練、從事外交事務 的神職人員。然而,即便我們只是教會內的一般教友,透過歷史教育和媒體觀點, 我們仍然多少有些關於教廷和天主教會的粗淺看法。雖然,這些看法沒有經過嚴. 22.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5) 謹的社會科學檢視,可能包藏著似是而非的概念,但這些常識性的觀點,也提供 不少研究教廷的線索。 透過觀察教廷的外交行為,筆者認為,教廷外交其實符合現實主義對於小國 的預測,教廷傾向於依從區域大國的外交決策,避免引發外交爭端。其次,教廷 以它的地方教會為國家利益,因此,凡遇到地方教會利益受害的狀況,教廷必須 適當調解,或者做出改變它外交關係的決定。 以現實主義的理論看教廷外交,現實主義理論重視「權力」和「國家利益」 的觀點,顯現在教廷為「調協地方天主教會與當地政府的關係,保護天主教在政 權下各方面的利益,福音精神的落實和教會社會訓導的實施」,教廷常須在與俗. 政 治 大. 世國家的權力博弈中務實妥協,以促使它的 「國家利益」透過外交交涉受到保. 立. 障。. ‧ 國. 學. 如同現實主義預測,教廷為保障它的俗世利益,多數時候教廷的外交選擇它. ‧. 就像其它弱國一樣,常扈從大國強權的外交決定——大國普遍承認的國家,教廷 就與以承認,反之則不予以承認,藉此避免教會捲入俗世政治的紛爭。比如說,. y. Nat. er. io. sit. 教廷與中國的建交過程,清朝時期受制於法國阻攔;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中華 民國建立外交關係則受制於日本的反制,因此,教廷的外交決策常受制於大國強. n. al. Ch. 權的干涉(陳方中、江國雄,2003)。. engchi. i Un. v. 不過,縱然現實主義能夠解釋教廷外交的多數案例,卻仍有些當代教廷外交 的特例,沒有辦法透過現實主義完整解釋,像是教廷面對分裂國家的外交抉擇, 並不完全符合現實主義的預測。以兩岸關係為例,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四十年 以來,各國覬覦它的龐大市場及國際影響力,紛紛與中國大陸建交。就教廷而言, 如果教廷與中國大陸合作,除能確保教區安全和發展極具潛力的宗教市場,更有 機會在國際間擴大影響力。 然而,教廷並沒有追隨多數歐美民主國家的腳步轉移外交承認,即便它有為 保護中國大陸教友、教產、教區、主教任命權的現實需求,它仍謹慎維持與中華. 23.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6) 民國的外交關係。因此,筆者揣測教廷外交並非任意獨斷的決定,而應有它潛在 的原則以及政策連貫性。 由此,筆者提出的理論,是教廷外交行為主要符合摩根索現實主義的六項原 則,如 Pfalezgraff Jr.及 Dougherty (1993, pp.63-65)指出:. 第一、人性中所包含的客觀規則是左右政治關係的力量。由於這些規則是無 法改變的,因此人類應當先去瞭解這些規則,再想辦法採取有效的政 策改善現況。 第二、決策者是依據國家利益決定政策,國家利益的具體表現即是權力的提 高;雖然各國採取的外交政策都不同,但都離不開這個原則;所謂國. 治 政 大 第三、生存是任何國家最低限度的外交政策目標,因此國家利益和國家生存 立 密切相關,甚至是一體的兩面。 際政治就是各國國家利益不斷調整的過程。. ‧ 國. 學. 第四、抽象的道德原則絕對不能做為國家的政策指導,不過,它可以隨著時 空環境的不同多少影響國家的政策與行為。為了追求國家利益,國家. ‧. 的道德標準必然有別於個人的道德標準,否則災難將不可避免。 第五、現實主義學者和決策者不應將國家目標放在建構普遍道德秩序上頭,. y. Nat. sit. 事實上,如果每個國家都依據國家利益決定外交政策,那麼國際關係. er. io. 就會更具有預測性。. al. iv n C 者重視福利,法律學者重視法治一樣,政治學者必須重視國家權力地 hengchi U 位的變化。在國際政治的角力場中,有些國家是在努力維持現狀,有 n. 第六、政治領域具有獨特性,政治行為只能用政治標準衡量。正如同經濟學. 些國家試圖向外擴張,還有的國家試圖提高自身威望,無論就內政或 外交而言,任何一項政策的目的都在於「維持權力、擴張權力或顯示 權力」。. 不過,為更細緻描述教廷外交的特殊狀態,筆者在摩根索理論基礎外,針對 教廷與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的外交關係,增列三個描述教廷外交行為的核心命題 (propositions)——維持政治中立、不與持續迫害天主教的國家建交、不主動與邦 交國斷交——藉以調整現實主義理論無法解釋教廷行為的部分。. 24.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7) 第一個核心命題——面對分裂國家及內政問題引發的主權爭議,維持外交中 立。教廷位處義大利首都羅馬境內,沒有獨立對外的邊境,即便教廷邦交國要派 遣使節都必須先過境義大利才能進入教廷(陳方中、江國雄,2003,頁 173–174) 。 6. 站在義大利政府立場,教廷參與國際政治必須避免與其他國家對立,否則它國. 對於教廷的制裁,恐將波及義大利。1929 年義大利與教廷領土協商時,義大利政 府特別強調教廷必須遵守「中立原則」。而必須堅守「政治中立」原則,使得教 廷在面對國際衝突時,不能直接「選邊站」,只能透過道德訴求來包裝對這場衝 突的看法,這是關於補充教廷外交原則的第一個命題。 第二個核心命題——不與持續迫害天主教的國家建交。社會大眾普遍認為,. 政 治 大. 「宗教必須行善或至少不作惡。天主教會這麼龐大的跨國宗教,理應是社會正義、. 立. 寬容慈愛的代表。所以,教廷不應該與威權專制的國家妥協」,社會大眾的看法. ‧ 國. 學. 雖然可能和教廷的考量有落差,但反應普遍輿論對教廷和天主教會的期待。從正. ‧. 面論述來說,教廷歷來重視其它基督宗教國家的態度和立場。比如說,面對新興 國家建立,教廷通常會參考歐美基督宗教大國是否已經率先承認該國,作為決定. y. Nat. er. io. sit. 是否與該國建交的考量因素(陳聰銘,2016,頁 227)。從反面論述來說,若教 廷考慮與人權侵害事件頻傳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教廷可能會以「能否為當地教. n. al. Ch. i Un. v. 區(diocese)、教友爭取到更多安全保證」作為與該國博弈的條件,而不會無條件. engchi. 向威權專制政權低頭。這是補充教廷外交原則的第二個命題。 第三個核心命題——不主動與邦交國斷交。教廷外交的第三個命題,與中華 民國特別相關。近廿年來,教廷與中國大陸將要建交的傳聞不斷。為了平穩教友 信心,並對臺灣社會交待,前臺北總主教洪山川經常在媒體說,「教宗不會放棄 臺灣,梵諦岡從來沒有跟任何一個國家主動斷交過」。檢視教廷外交的歷史,過. 中華民國於 1942 年與教廷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惟此時正處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華民國 與義大利為交戰國雙方。所有與義大利有交戰關係的國家,均已將駐教廷使館從羅馬遷入梵蒂岡 城,而新任的駐教廷公使,必須拿到義大利的簽證,才能從義大利進入教廷。陳方中(2003,頁 173–174)詳盡描述中華民國向教廷派遣公使謝壽康及駐教廷館員過程,其中,即描述必須透過 義大利進入梵蒂岡城的難題。 25 6.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8) 往教廷邦交國數量減少,主要原因是戰亂導致既有邦交國消失,或是邦交國單方 面取消與教廷的外交關係,例如越南共和國消失,導致教廷喪失與越南的外交關 係;或如,教皇國時期,美國國會決議中止對美國派駐教廷使館的財源,因而促 使美國決議與教廷斷交,導致教廷喪失與美國的外交關係。這是關於教廷外交原 則的第三個命題。. (主要原則) 教廷依循歐美基督宗教國家建交行為 → 所以,如果主要國家與 該國建交,則教廷與該國建交 (補充原則) 如果歐美基督宗教國家尚未承認該國主權,並且,該國持續迫害. 政 治 大. 天主教會 → 教廷不與該國建交. 立. (補充原則) 對於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因為,教廷堅守「中立原則」 → 所. ‧ 國. 學. 以,教廷延續既有外交關係,不與新興國家建交. ‧. (補充原則) 對於分裂及主權爭議國家,因為,教廷秉持不會主動與任何邦交 國斷交的原則 → 所以,教廷延續既有外交關係,不與新興國家. y. Nat. n. al. er. io. sit. 建交. Ch. engchi. i Un. v. 26. DOI:10.6814/NCCU202001823.

(39) 第二節 教廷外交之概念界定 教廷(或譯作聖座, Holy See)是全球天主教會核心,透過教會行政中央—— 羅馬中樞(Roman Curia)的運作,7 掌管全球近 13 億天主教人口、逾 40 萬神職人 員以及逾 5,000 個教區(Fides, 2018)。8 Holy See 的拉丁文原文 Sancta Sedes,意譯聖座,Sedes 是拉丁文座位的意 思,聖座是以羅馬主教的席位,意指他主掌教會的權力(夏其龍,2016,頁 55; Allen Jr., 2004),所以,中文譯作聖座是較貼近原文的翻譯方式。惟中華民國外 交部將它譯作教廷,因此,本文亦依循外交部的翻譯慣例,以利於讀者理解。. 政 治 大 廷, Roman Curia)、梵蒂岡城國(或稱梵蒂岡, Vatican city-state)等三個似乎可 立 然而,基於輿論困惑於教廷(或稱聖座, Holy See)、教廷中樞(或稱羅馬教. ‧ 國. 同處。. 學. 以自由代換使用的名詞(Allen Jr., 2004, p. 23),本節將依據文獻,分別解釋三者異. 詞 中文翻譯 內. al. 教廷 聖座. Ch. engchi. Romana Curia Roman Curia ministerium suum implent. 涵. 1. 主權國家。. er. Holy See. y. 名. n. 羅馬教廷. Sancta Sedes. io. 梵蒂岡 華蒂岡 樺棣岡. Nat. 梵諦岡. 文. sit. 坊間稱法 拉 丁 文 名 詞 英. ‧. 表 1 聖座、教廷中樞、梵諦岡城國名詞比較表. i Un. v. 教廷中樞 羅馬教廷. 2. 天 主 教 會 存 續為其主權 存續之充要 條件。 1. 政府機構。 2. 教 廷 及 天 主 教會的中央 行政部門,輔 助教宗處理. 關於聖座、教廷、羅馬中樞之中文譯稱,本文採中華民國前駐教廷大使杜筑生(2014)的翻譯方 式。杜筑生(2014)指出, 「教廷一詞有三種不同的含意」 ,其一「指宗聖座(Holy See or Apostolic See)及其所領導之教廷中樞(Roman Curia),包括國務院(Secretariat of State)、聖部(Congregations)、 宗座委員會(Pontifical councils)、法院、辦公處(Offices)、功能性委員會或小組(Commissions and Committees),及梵蒂岡城國行政管理委員會(Governor-ship)」 。其二「指教宗作為普世教會的牧首, 第一位教宗聖伯多祿宗徒的繼承人」 。其三「指管理普世教會機構的精神組織」 。 8 關於全球天主教會人口、神職人員、教區數量等統計數據,參考 Agenzia Fides (n.d.). VATICAN - CATHOLIC CHURCH STATISTICS 2018 - Agenzia Fides. Retrieved September 10, 2019, from http://www.fides.org/en/news/64944-VATICAN_CATHOLIC_CHURCH_STATISTICS_2018。 27 7. DOI:10.6814/NCCU202001823.

(40) 整個教會的 事務。 梵諦岡 梵蒂岡 華蒂岡 樺棣岡. Status Civitatis Vatican City State 梵諦岡城國 1. 主權國家。 2. 以 1929 年拉 Vaticanae 特朗條約與 義大利政府 互相承認而 建立的獨立 國家。.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製作. (一)教廷和梵蒂岡城國名詞釋義. 政 治 大. 教廷、梵蒂岡是兩個不同的客體,具有不同意涵,分別指稱不同對象。坊間. 立. 評論及媒體觀點談到教廷的外交關係時,往往粗淺以「教廷」或「梵蒂岡」代稱. ‧ 國. 學. 這個行使外交權力的國家。然而,究其內涵,教廷和梵蒂岡這兩個名詞,其實指. ‧. 稱到兩個完全不同層面的對象,兩者無法合而為一通稱。. 教廷(Holy See)是全球領土範圍最小的國家,教廷位在義大境內的臺伯河. y. Nat. er. io. sit. (Tiberis)左岸,以梵蒂岡城(Vatican City)為主要領土範圍,跨出梵蒂岡城外,羅馬 城(Roman City)內的天主教堂及聖座辦公大樓也歸屬教廷領土。然而,教廷這個. n. al. Ch. i Un. v. 國家的存在,並不立存於梵蒂岡城國的領土,而是立足於天主教會的存續。. engchi. 天主教法典(Canon Law)第 113 條第 1 項保證「天主教會及宗座,有法人資 格,乃天主所制定」(陳介夫,2011,頁 98),因此,天主教會的存續即代表 著教廷的存續,而基於宗教因素的存在,受普遍基督教世界國家的接納。9 所以, 無論教廷是否擁有現世領土,或者教宗是否在任,天主教會的存在即代表教廷主 權的存續。教廷作為國際社會成員的條件,並不受限於西伐利亞(Westphalia)體系. 教廷作為國家的法人資格,有其宗教信仰意涵,因此,雖然基於教會存續,教廷的法人資格廣 受歐洲傳統基督宗教國家接受,但是,其他非傳統基督宗教國家對於教廷的國際法人資格,則有 不同意見,甚至批評教廷作為宗教團體,不應該優於其他宗教團體,獲得參與國際社會的國際法 人資格及聯合國觀察員身份。詳見徐以驊(2015)頁 341 至 347。 28 9. DOI:10.6814/NCCU2020018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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