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7,6(5),頁 87-89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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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向管教思維看「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辦法」
卞一傑
臺中市立爽文國中教師
一、前言
《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規定「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
獎懲規定」。各教育局(處)依此為法
源依據,提出各縣市版本的國民中學
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準則),以供
轄區內的國民中學訂定學生獎懲輔導
實施辦法之用。原則上,國民中學可
依據各自的校園文化設立合適的學生
獎 懲 輔導實施辦法。 然而目前的狀
況,以筆者服務的臺中市為例,《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獎
懲 輔 導實 施要 點》 以 明確 文字 的 條
文,「建議」學生何種行為可予以嘉
獎,如「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
定,足為同學模範者」;何種行為可予
以警告,如「上課時不專心聽講,屢
勸不聽者」。學生行為相符於書面上明
確的條文,則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與
懲 罰 ,以此條文作為 學生獎懲的依
據。相對於臺中市的明確「建議」,臺
北市的《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
則》則未以明確文字說明學生特定行
為所對應的獎勵和懲罰為何,僅有獎
懲與輔導措施項目說明。但雖如此,
臺北市和臺中市的國民中學端所使用
的學生獎懲輔導辦法,卻有著以雷同
文字載明的獎懲條文。不只這兩個直
轄市,很多縣市的國民中學也是相似
的獎懲條文內容作為獎懲依據。
不難推測這樣的「巧合」應是各
校沿用以往規定所使用的文字敘述。
對於這現象,筆者認為目前的獎懲輔
導辦法之條文並非不好,而是國民中
學教育政策理念轉向培育學生多元發
展的能力,這樣的條文文字是否仍足
夠現今教育現場所需﹖獎懲輔導辦法
有無可能被賦予更強的功能﹖本文試
圖以正向管教的思維出發,思考學生
獎懲輔導可否在目前的教育氛圍中,
找尋出一絲改變的可能。
二、獎懲輔導辦法分析
《國民教育法》於 1979 年公布,
從第 1 條揭示「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
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
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
健全國民為宗旨」後,到 2014 年施行
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其總體目標
內涵「有效舒緩過度升學壓力,引導
國中正常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可知
國民教育從根本法源到現行政策,都
將學生的五育均衡視為重要的發展目
標。因此筆者認為規範學生在校行為
準則的學生獎懲輔導辦法,在本質上
也應以五育均衡發展為規範的依據。
目前各校使用學生獎懲輔導辦法
的現況,多以教育局(處)提供的實施要
點為本體,在懲罰上自行增加符合需
求的條文後做為各校的適用版本。為
降低校際文化差異造成說明的困難,
筆者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國民
中小學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點》作為
分析版本,並以德、智、體、群、美,
五育作為分類依據,整理要點中五育
所佔的獎懲比例,如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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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實施要點 分類比例表
獎懲
種類 德 智 體 群 美
嘉獎 .33 .07 .11 .37 .11
小功 .37 .10 .10 .33 .10
大功 .37 .11 .11 .32 .11
特 別
獎勵 .43 .07 .07 .36 .07
警告 .41 .03 .03 .48 .03
小過 .48 .06 .06 .35 .06
大過 .68 .05 .05 .18 .05
特 別
懲罰 .55 .09 .09 .18 .09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1 可看出目前學生獎懲輔導
要點,獎勵部分主要著重在德育與群
育兩部分。智育、體育與美育出現的
模式,都是「參與團體活動、比賽確
有成績表現」此種間接的鼓勵方式呈
現,再不就僅能用「其他行為符合鼓
勵者」這個項目來給予獎勵。教育現
場中的十二年國教政策、教師團體推
行的翻轉教育、熱衷實踐的創客運動
(maker movement)等教育運動,皆
鼓勵學生朝向多元學習的角度看來,
我 們 的學 生獎 懲輔 導 辦法 朝向 德 、
智、體、群、美,五育均重,是有其
必要性。
懲罰部分同樣也著重在德育與群
育兩部分,筆者推測這樣的要點,思
考方向應為著重方便教師、學校進行
學生生活教育。畢竟面對學生群,若
無明確的生活規範難以有效率地進行
意見傳達,及達到形塑學生品格的目
的。在智育、體育、美育上,懲罰並
沒有條文針對智育、體育、美育進行
懲處,而表 1 中會出現懲罰統計數據,
則是因為四種懲罰類別的最後一條皆
為「其他不良行為應予懲處者」。此條
文包含範圍寬廣,故筆者將此欄位列
入懲罰統計數據之中。教育著重因材
施教, 獎懲輔導要 點 設計上 不因智
育、體育、美育表現不佳而對學生懲
罰,這樣的做法符合正向管教的精神。
三、正向管教思維下的建議
教育部於 2007 年 6 月公布「教育部
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計畫推動
至今將逾十年,其倡導以正面行為取代
負面方式的教導思維,發展學生自律行
為 並 使 學 生 自 我 提 升 ( UNESCO ,
2006/2007)。此思維正可補上目前國民中
學對於學生獎懲輔導辦法僅為管理學生
之用的不足。王金國(2009)認為正向
管教不會只是消極的不使用體罰,教師
更應積極協助學生正向發展、正向管教
強調正向的態度與方法,以建立明確的
規範與標準,讓學生知道相關的規定以
協助學生發展自我管理(self-discipline)的
能力。在正向管教的思維下,學校層級
是否可有所積極作為,筆者認為可以從
以下四個方向進行學生獎懲輔導實施要
點的規劃配套﹕
(一) 訂定正向鼓勵、兼具五育的獎勵
規範標準
五育並重的獎勵規範,有助於強
化國民中學學生對於自我肯定及自我
探尋的多面向嘗試。學校商請相關領
域教師,依據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的
目標,訂定各校在此階段建構學生發
展及自我肯定所需的層面,並以此層
面規畫 適當的獎勵 規 定,確 立以 積
極、正向的態度協助學生多面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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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人員輔導知能融合獎懲輔導
辦法
教師管教學生不宜直接以處罰方
式處理,應先採取輔導作為。輔導作
為若能結合獎懲輔導辦法,讓管教的
功能除了有減弱學生負向行為外,還
可增強法治觀念、發展自我管理,以
期學生品格由他律道德轉進為自律道
德。
(三) 學生獎懲輔導辦法結合學區文化
各校皆有承襲自學校歷史的校園
文化,或受到鄰近社區所影響的風俗
文化。這些文化交會所激盪出的特有
學區文化正是學生結合學校與社區兩
種生活環境的最佳媒介。將學區文化
融入學生獎懲辦法的內涵,可得獎懲
輔導辦法結合生活的優點,並可將由
獎懲輔導辦法習得的法治精神作為學
區文化教育的法治層面支持。
(四) 增強學生對於獎懲輔導辦法的正
向思維
教師使用到學生獎懲輔導辦法,
多為進行負向行為輔導之用,若因擔
心落於浮濫而吝於獎勵,這樣的思維
就可惜了辦法所提供獎勵與懲罰兩面
向的功能。讓學生增加體會獎懲輔導
辦法正向意涵的機會,可利用新生訓
練、結合社會領域等課程安排方式,
強化學生以正向心態面對校園生活。
四、結語
國民中學教育政策理念趨向鼓勵
學生適性發展、採取多元進路,不同
智能、性向及興趣的學生在學校都應
被重視。因此與學生校園生活息息相
關的學 生獎懲輔導 辦 法也應 與 時俱
進,由目前著重管理的功能轉型為輔
助教師實現正向管教的工具。筆者認
為 各校應 重 新審視現 行獎懲 輔導辦
法,訂定正向鼓勵、兼具五育的獎勵
規範標準,並將其融入教育人員的輔
導知能以符正向管教所需。再將獎懲
輔導辦法與學區文化結合,將正向管
教思維擴及學生日常生活之中,並作
為學生日常生活法治觀念的支持。
學生獎懲輔導辦法核心價值與條
文的轉變,會是正向管教的重要一部
分。第一線教育人員得以具象化正向
管教的理念,來協助國民中學學生在
生理、心理迅速成長的時期,尋得適
合自己的發展面向。
參考文獻
王金國(2009)。正向的態度,正
向的教育—正向管教的理念與作法。
靜宜大學實習輔導通訊,8,1-3。
UNESCO(2007)。正面管教法-
接納、友善學習的教室(初版)。(李
美華譯)。臺北:人本教育文教基金
會。(原著出版於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