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體制與熟番身分: 清代臺灣的番人分類與地方社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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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3) 本論文寫作期間獲得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訪問學員獎助. ‧. 2014.8-2015.7. n. al. 2015.7-2016.8 v i n C h特此申謝 U engchi. er. io. sit. y. Nat.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博士培育獎助. II.
(4) 謝辭 七年前剛新婚的我,一個人北上至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念書,七年後終於 完成博士論文。這本論文裡能寫下一段在歷史舞台上發聲「微弱」的平埔族群故 事,對我而言是一種幸福的「挑戰」。 謝謝在大甲溪流域調查時遇見的每一位耆老與岸裡社人,是他們在地的故 事,深化我論文的厚度。石岡劉耀坤先生、霧峰郭双富先生、東勢張圭熒先生、 鯉魚潭潘大洲先生、外埔柯文成先生等人,慷慨無償提供論文相關的民間文獻, 是讓我論文得以順利完成的關鍵。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詹素娟老師,在博士班的階段,每當我遇到諸學業的挫折 與困難時,她總是帶著親切的笑容聽著我的抱怨,不斷的鼓勵我。在論文寫作的 過程中,更細心指出我推論的矛盾,修改我那詞不達意的文句。那爽朗且溫暖的 笑聲,總能適時緩解我寫作上的焦慮。.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感謝口試委員李文良老師、康培德老師、吳學明老師、洪麗完老師,在口試 時提出諸多建議,讓我得以能更周延的修正論文觀點。特別是洪麗完老師,在擔 任其助理的四年裡,她引領我走向關於平埔族群研究的領域。也感謝中研院臺史 所許雪姬老師、林玉茹老師等諸位師長,在臺史所工作的期間,總給我很多學識 上的指導。也謝謝張隆志老師,慷慨借我《岸裡大社文書》資料,讓我更有信心 投入平埔族群的研究。. sit. y. Nat. n. al. er. io. 謝謝國立政治大學臺史所薛化元老師、陳翠蓮老師、林果顯老師、李為禎老 師與張嵐妮助教在課業、生活上給我諸多的協助。也感謝國立暨南大學歷史系的 林蘭芳老師,沒有當年她的鼓勵,我不會有勇氣報考博士班。另外,也謝謝勝全、 峯楠、獻緯、思薇、婉玲、豪濱、景傑、家豪、冠妃等諸位學友,總靠著你們義 氣相挺,讓我「孤單」寫作與田野過程,變得多采多姿。.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我感謝我的家人,在這個外在環境欠佳的情況下,父親鄭德利先生、 母親郭春馨女士,不管在精神或經濟上依然全力支持我,讓我能任性的繼續求學。 父親的那句「將你的所學貢獻給臺灣這塊土地」,一直是讓我繼續從事研究的動 力。太太秀卿,總是分擔家務,讓我安心的從事田野調查。小女釉恩開朗的童言 童語,是讓我在寫作困頓時最好的慰藉。即將出生的小兒,因為你的來臨,也加 快我畢業的時程。總之,謝謝你們,有你們真好。. III.
(5) 王朝體制與熟番身分: 清代臺灣的番人分類與地方社會 摘要 本文試圖從歷時化的角度,說明清代番人分類體制形成的過程及對地方社會 熟番社的作用。在康熙朝,官方的番社分類系統──「野番、土番」,是在賦稅 認知下展開,並不具有文明化的概念;至康熙末年,對番人的分類稱謂才從「野 番、土番」轉變至「生番、熟番」。此分類體系,至雍正朝逐漸產生變化。雍正 3 年(1725)生番歸化潮的終止,讓官員面臨如何在原本的「生、熟」分類體系 中,安排界外納餉番社的問題,而在原分類中增添「歸化生番」類型。. 政 治 大. 進入乾隆朝以後,乾隆皇帝基於「國家統馭體制」 (生、化在外,熟番在內), 不願歸化生番移入界內,強制性地閉鎖番人之間身分屬性的流動。伴隨實體番界 的強化,官員們開始以「番界內外」 、 「納稅與否」為標準區別番人,並將分類化 約成「界內熟番、界外生番」,模糊了的化番角色。為了確立熟番類屬,官方開 始制定一系列相應的熟番政策,形成所謂「熟番身分制」,且賦予番社行政性的 「熟番特徵」。值得注意的是,乾隆朝的一系列熟番政策,表面看來似有規範個 人身分的傾向,實際上仍以「番社」作為區別的單位,甚至在隘、屯等制度執行 上,其員額與租額分配是以番社為單位,無形中強化了番社對番人的支配。. 立. ‧. ‧ 國. 學. y. Nat. sit. n. al. er. io. 身分制的落實,維繫地方社會「熟番」與「漢民」的群體界線,也影響兩者 互動的關係。在岸裡社群對於「水利、山林與土地」控制的例子可知,身分制的 作用在不同時空環境下,皆有不同程度影響的展現。其中影響甚深之處,反是王 朝支配權力薄弱的「番界邊區」。無論是山產交易或界外埔地的控制,熟番們皆 利用身分制的保護,具有能動性進行策略選擇,甚至與他者競爭。不過,熟番社 所競逐的利益,並未能雨露均霑,在部落階層化的前提下,大多數的利益集中在 部落上層菁英手中。這也這也埋下 19 世紀熟番遷徙與身分轉換的誘因。. Ch. engchi. i n U. v. 19 世紀前期,熟番身分制發生轉變,隨著熟番遷徙、帝國版圖擴張,官方 再度重啟「番人身分轉換」機制,提供生番、化番轉為熟番的可能性。進入光緒 朝後,番人分類體制鬆動變得更加劇烈。在「番人教化觀」與「普天之下皆是赤 民」的雙重概念前提下,沈葆楨等官員們主導的番政變革,將目光轉向山地的「生 番」,並開始刻意讓原本清晰的番人類屬趨於混同。作為行政分類的「熟番」類 屬,也正式消失於官方的番人分類框架。與之同時,成為「熟番」的部落開始經 歷劇烈變動,岸裡社熟番為了生存,分別採取遷徙、隱匿身分於當地社會或改信 基督教信仰等不同的生存策略。 然而,官方制定的「熟番、漢民」的人群類屬,僅停留在制度層面,未成為 IV.
(6) 地方人群區分彼此的稱謂。熟番只有在面臨官方行政事務或區分生番族群時,行 政性「熟」的特質才發揮作用。地方人群邊界的劃分,主要是來自族群性「番、 人」之別。這樣的區別,並未受熟番身分制取消的影響,而依然維繫至改朝換代。 終清一代維繫「番、人」這條隱形界線的機制,卻是熟番身分制與熟番族群性交 互作用使然。因此,熟番社也以行政性「熟番特徵」、族群性「番人傳統」兩組 符號,形塑我群邊界。 總結來說,本文認為所謂的「熟番身分」 ,不是帝國對番人文化表徵的分類 觀,而是治理臺灣地方社會的統治制度。清官員將行政性的「熟」與族群性的 「番」連結,符合熟特徵的人群,自然納入熟番的範疇。於此清廷治理下的「熟」 番社不再具有血緣上的意義,人群藉由婚姻、收繼等關係進入番社,成為帝國 統治下的熟番。身分制的落實,也讓熟番社更具有能動性的選擇與他者互動的 策略,甚至與之競逐。一直到 19 世紀末因相應制度的崩解,才逐漸加速熟番身 分符號的改變;番人從番社解析出來,開始走向一個由「番到人」的道路。.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關鍵詞: 番人分類、熟番身分制、熟番、生番、新清史.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The Dynasty System and Shu Fan Identity : Classification of Fan Aboriginals and Local Society in Taiwan in Qing Dynasty ABSTRACT The article try to use the historical approach to illustrate the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Fan aboriginals in Qing Dynasty and the influence on the Shu Fan(cooked aborigines) tribe in local society. The official way to separate Taiwan aboriginal as “Ye Fan”, “Tu Fan” was based on the tax payment in Kang Xi dynasty,but it transferred to “Sheng fan(raw aborigines)” , “Shu Fan(cooked aborigines)”in late of Kang Xi dynasty. The officer added the new type: “ naturalized Sheng fan” todescribe the Shu fan(cooked aborigines)who. 治 政 but still pay tax after大 the. lives beyond the boundary naturalization in Yong Zheng dynasty.. 立. end of the Sheng fan. ‧ 國. 學. Because of the “State - controlled system”, Emperor Qian Long wouldn’t move the naturalized Sheng fan into the boundary and locked the Fan’s identity. ‧. compulsively.With the strengthen of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the officer start to use “boundary” or “tax payment” as a standard to separate the Fan and reduce the. sit. y. Nat. category to Shu Fan inside the border or Sheng Fan outside the border.. n. al. er. io. Then the officer used lots of systems for distinguish the type of Shu Fan to build the Shu Fan identity to shape of the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hu fan tribe.This administrative identity system is based on tribe, not on individual person.However, the Shu Fan identity system collapsed slowly because the transferred of official system in 19th Century. Finally, Shu Fan , as an official administrative category, disappeared in the official document in late of 19th Century.. Ch. engchi. i n U. v. The implement of identity system in middle of 18th Century maintained the ethnic border of Shu Fan and Han at local society, it also affected the way they communicated with each other. As an example: The An-li tribe try to control the waterpower, mountain and land, displayed the identity system had different influence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At the same time, Shu fan tribe began to experience dramatic changes, In order to Survive, the An-li tribe adopted different strategies such as migration, concealment in the local community, or conversion to Christian faith. However, the category of Shu Fan and Han from official position only stay at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level, it didn't become the way for local people to distinguish each other.Shu, as an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istic, just used at facing the official VI.
(8) administrative work or separated Sheng Fan from themselves for Shu Fan. Fan and Han, as an ethnic characteristic, is the main way to distinct crowd at local.This kind of distinction did not affect by the abolishment of Shu Fan identity system, it still existed although the empire was replaced by a new one. The reason of this invisible border can be maintained in the whole Qing Dynasty is based on the Shu Fan’s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identity system and ethnicity.So, the tribe also used the Shu Fan as an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istic and aboriginal as an ethnic characteristic to build their ethnic border. In conclusion, what we talk about Shu fan(cooked aborigines) identity in Qing dynasty is not about the category of culture characteristic, is about the system to manage local society in Taiwan. The Qing officers combined the Shu of administrative characteristic and Fan of ethnic characteristic, the crowd who meets the characteristic of Shu would be classified as Shu Fan. So the Shu Fan tribe no longer had meaning of consanguinity in Qing dynasty, people become to Shu Fan by marriage or inherit into tribe. The implement of identity system made Shu Fan had more agency selection and strategy to communicate with others. The collapse of system make the symbol of identity change faster, Fan aboriginals was distilled from tribe and become to Han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Keyword: the classifity of Fan aboriginal、shengfan(raw aborigines) 、Shu fan(cooked aborigines) 、Shu fan identity system、New Qing History. Ch. engchi. VII. i n U. v.
(9)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二章 18 世紀初賦稅制度下的番人分類 .............................................................. 15 第一節 清初賦稅架構下的「土番」認識........................................................ 15 第二節 康熙年間番人歸化與社商貿易制度的改革........................................ 24 第三節 雍正年間生番歸化潮與番人分類雛型的形成.................................... 34 第三章 18 世紀中葉熟番身分制的構築 .................................................................. 46 第一節「番界」劃定與番人分類體制.............................................................. 46 第二節 區分「民、熟」:乾隆朝熟番身分制.................................................. 58 第三節 隘制與番屯:熟番部落的動員............................................................ 67 第四章 身分的作用:岸裡地域的人群競合 ........................................................... 80 第一節 大甲西社事件與中部熟番地域社群重整............................................ 80 第二節 乾隆朝岸裡社熟番、水權與土地控制................................................ 88 第三節 番社、山林與社地擴張:以岸裡社、樸子籬社為例...................... 103 第五章 19 世紀以來熟番政策與身分的變化 ........................................................ 122 第一節 嘉道年間番屯制與熟番部落:以彰化縣為例.................................. 122 第二節 嘉道年間熟番遷徙、版圖擴張與番人分類...................................... 133 第三節 不分民、熟:光緒朝的番政變革...................................................... 146 第六章 身分的崩解?岸裡熟番遷徙、入信與人群邊界 ..................................... 158 第一節 樸子籬社遷徙、地方記憶與傳說...................................................... 158 第二節 舊身分新信仰:基督化的岸裡大社.................................................. 168 第三節 「熟、漢」與「番、人」之間:地方人群劃分的邊界.................. 188 第七章 結論:王朝體制下的「熟番」 ................................................................. 199 附錄:契約文書編目表 ........................................................................................... 208 徵引書目 ................................................................................................................... 22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I. i n U. v.
(10) 圖次 圖 1-1-1 潘士萬家庭圖..................................................................................................2 圖 1-1-2 大甲溪中游岸裡番社分布示意圖..................................................................9 圖 3-1-1 乾隆臺灣輿圖.鳳山縣局部圖.....................................................................54 圖 3-1-2 乾隆中葉番界圖.鳳山縣局部圖.................................................................56 圖 3-3-1 岸裡社番駐防與交通圖................................................................................68 圖 3-3-2 隘番把守圖....................................................................................................69 圖 3-3-3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彰化縣圖.................................................................74 圖 3-3-4 乾隆朝臺灣汛塘望寮圖................................................................................75 圖 4-2-1 岸裡地域水圳圖............................................................................................95 圖 4-2-2 翁仔社田園圖................................................................................................98 圖 4-3-1 大甲溪中上游聚落圖..................................................................................104 圖 4-3-2 乾隆時期大甲溪中游岸裡社界外土地分布圖..........................................114 圖 5-1-1 水底寮養贍埔地區分圖..............................................................................125 圖 6-2-1 岸裡社群教會分布圖..................................................................................169 圖 6-3-1 潘士興家庭圖..............................................................................................193 圖 7-1-1 王朝體制下熟番身分演變圖......................................................................20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at. y. sit. n. al. er. 康熙 23、24 年番社賦稅變化.....................................................................17 蔣毓英《臺灣府志》戶口賦稅一覽...........................................................19 雍正年間生番歸化一覽...............................................................................36 雍乾年間番社分類一覽...............................................................................42 乾隆時期彰化縣番隘一覽...........................................................................70 蔴薯、日北屯編制一覽...............................................................................77 雍正年間岸裡社割地換水一覽...................................................................88 養贍埔地招墾契約一覽.............................................................................131 光緒 13 年番租、隘租一覽.......................................................................149 光緒 14 年番社通土口糧租穀支裁一覽...................................................151 明治 34 年樸子籬社域族群別人數統計...................................................159 岸裡社群相關基督教會設立一覽.............................................................171 大社教會受洗一覽(1871-1882).............................................................174 鯉魚潭教會受洗一覽(1872-1881)........................................................180. io. 表 2-1-1 表 2-1-2 表 2-3-1 表 2-3-2 表 3-3-1 表 3-3-2 表 4-2-1 表 5-1-1 表 5-3-1 表 5-3-2 表 6-1-1 表 6-2-1 表 6-2-2 表 6-2-3. 表次. Ch. engchi. IX. i n U. v.
(11) 第一章 緒論 19 世紀中葉著名的文人吳子光,因曾擔任岸裡社的社師,且社內文昌祠, 開館授徒,因此留下許多對於岸裡社的記載,其中一段描寫岸裡潘家家居飲食的 情況: 曩有潘君春文者,饒于財,慷慨好賓客,且精飲饌為海疆第一家。常招 飲席間,見尊壺者面其鼻。余曰:「嘻!此敬君禮也,古矣。」而出佳 釀有蔥白色與紅赤色者,即周禮所謂盎齊、緹齊也。......自起以後 如入護世城郇公廚,無美不備,真六經皆我註腳。 1 潘春文是岸裡社通事潘敦之孫,為 19 世紀初期岸裡社重要頭人之一。這段文字 除了顯現岸裡潘家生活、飲食之奢華外,讓人直覺地感受到這群被稱為「熟番」 的頭人家庭,所展現出的生活文化與漢人官宦家庭,並無相異。令筆者好奇的不 是岸裡社傳統部落文化,在接受漢化、儒化影響後的轉變,而是即使熟番從外貌、 生活型態等面向,都與漢人群體十分相似時,為何時人卻依然能清楚識別誰是熟 番?誰是漢人?.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現今典藏在日本天理大學岸裡潘士萬家庭圖,見圖 1-1-1,描繪當時岸裡社 頭人們的居家服飾、形體外貌。圖中所繪的主角是潘春文的伯父潘士萬,也是岸 裡社通事潘敦之子。從圖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所居處所、身著服飾,甚至已經 「薙髮」的外貌,若非已知他是「熟番」的身分,我們很容易將其視為一般漢人 家庭的生活圖。有意思的是,潘士萬的血緣並非是番人,他是由潘敦抱養的粵東 漢人,但潘士萬始終都被官方或其他漢人視為代表岸裡「熟番」的頭人之一。若 是這樣,那麼究竟清代官方所指涉的「熟番」是何類的人群?為何沒有番人血緣, 甚至外貌、生活習慣與漢人無異的潘士萬能成為熟番頭人?何以熟番們擁有與一 般清帝國臣民相同的「薙髮」特徵?這些歷史現象共同指向一個問題:清廷如何 識別「熟番」群體與賦予相應的身分。.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熟番」一詞是清代臺灣官方用以指涉人群的符號標誌,日治時期的行政體 系,沿用清代的舊習,在戶籍簿上作為「種族」記錄的分類之一。20世紀初的人 類學者也開始以「科學式」種族分類概念,將清帝國稱為「熟」的人群,劃入「平 埔族」範疇。然而,對於清帝國而言,「熟」的意義為何?又如何識別「熟番」? 「熟」作為「生」的對應詞,反映著帝國以「文明視野」對統治下的異族,進行 文化位階的判定。生番被認為是野蠻和拒絕馴化;熟番則是順從、馴化。生、熟. 1. 吳子光, 〈紀番社風俗〉 《一肚皮集》卷十七,收錄《吳子光全集》 (臺北:臺灣史蹟中心,1979), 無頁碼。 1.
(12) 番的歸屬,自然與帝國教化的概念緊密地聯繫起來。2 這種傳統王朝的分類觀, 雖然成為清帝國區分境內少數族群的統治意識,背後隱含的「文明演進觀」,就 台灣番社的例子看來,卻未必如此。.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圖 1-1-1 潘士萬家庭圖. Nat. sit. y. 資料來源: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参考館編, 《臺湾、平埔族生活文化の記憶》 (日本:天理大学附属. io. al. er. 天理参考館,2012) ,頁 17。. n. 清帝國對於臺灣熟番的治理政策,顯然是以「空間的民番隔離」、「身分的 差別管理」作為基本原則,歷經康、雍、乾三朝後形成「民、番(熟番)」有別 的雙元治理方針。3 清廷除了對漢莊、番社執行不同管理系統外,在雍正末年大 甲西社抗清事件後,嚴禁漢與非漢兩群人通婚,甚至於乾隆31年(1766)設立理 番同知,以專責處理涉及番社相關的行政、司法等事務。. Ch. engchi. i n U. v. 若從帝國臣民角度細究地域空間群體的分類,至少可分為「民、番」兩種。 番人按照「生活領域」 、 「政治服從」為標準,又可分為化外「生番」與化內「熟 番」,及中間存在的「化番」三種類別。在此脈絡下,我們知道「熟番」一詞是 在清廷人群分類制度下享有保護措施的族群類屬,但是究竟清帝國制度性規範的. 2. Frank Dikötter,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2,pp8-10。中譯本馮克著、楊立華譯, 《近代中國之種族觀念》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 頁 10-11。 3. 詹素娟, 〈從差異到混同──日治初期「帝國臣民」架構下的熟番社會〉 ,收錄於洪麗完編, 《國 家與原住民──亞太地區族群歷史研究》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9) ,頁 71-104。 2.
(13) 「熟番」分類,呈現何種的特徵 ?又如何成為地方社會人群識別彼此的邊界?熟 番所指涉的人群,又何以在 20 世紀初期被人類學者以現代性的「種群」概念, 化約成「平埔族」。 我們無法輕易回答這些問題,顯然必須從清廷人群分類制度的形成、變遷著 手,探究王朝身分類別(categories)的人群劃分之關聯性,4 進而思考清朝官方 政策下所指稱「熟番」群體的內涵?分類標準?何種制度性規範,能反饋地域熟 番社群,形成歷經政權轉換仍不墜的群體邊界。這種邊界是否影響後來日人學者 對熟番的「種群」分類?. 一、 「熟番」研究脈絡 熟番政策. 政 治 大. 既然「熟番」作為帝國統治人群分類體系的一環,理應檢視目前對清代「熟番」 政策研究的幾種取向。直接相關的是將帝國對熟番管控,置於制度史層面的整理。. 立. ‧. ‧ 國. 學. 伊能嘉矩《臺灣番政志》可謂熟番政策研究的濫觴。該書清楚描繪清廷熟番政策 的輪廓,包含租稅制度、番界政策、社學教育、番屯制、隘制、理番同知等的設 立。5 戴炎輝以淡新檔案為史料,梳理番社組織與運作的型態。6 在此之後,後 進研究者更針對各別制度進行深化的討論,例如尹章義關注番社通事、程士毅注 意理番分府設置等研究。 7. n. al. er. io. sit. y. Nat. 另一種研究取向則是將熟番政策置於帝國邊疆治理的脈絡下討論,最具代表 性的邵式柏(J. R.Shepherd) 、施添福、柯志明,分別以帝國邊疆治理與熟番社會 為議題,提出具理論意義的研究。施添福以岸裡社為個案提出「國家剝削論」, 認為岸裡大社在十九世紀大量遷徙,是來自於國家重課、重役的攤派。8 此研究 取徑,也影響後人對於熟番遷徙動力的解釋,例如黃于玲亦認為 19 世紀噶瑪蘭 4. Ch. engchi. i n U. v. 本文認為清廷具有兩種特質,一為作為明王朝的繼承者,沿襲傳統中國王朝的制度,例如賦稅 制度,另一則是亞洲帝國,其統治型態具有強烈非漢、非儒家化的特性。因此,我們重新思索清 帝國治理台灣番人的制度,可發現它是具有帝國雙重特性的展現。清廷所制定的番人分類體制, 強調番人身分特性,而無「化番為民」的思維。不過,卻同時沿用傳統王朝制度,作為識別番人 的辦法,如賦役、社學等。因此,本文仍視番人分類制度是王朝體制的一環,這也是本文題目為 何選用王朝體制,而非帝國體制的原因。不過,面對這樣的體制,我們仍不可忽略清廷作為多元 族群帝國,所展現統治多面性的影響。. 5. 伊能嘉矩著、溫吉編譯, 《臺灣番政志》 (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7)。. 6. 戴炎輝, 《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出版社,1979)。 尹章義, 〈臺灣北部拓墾初期「通事」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 ,收錄氏著, 《臺灣開發史研究》 (臺北:聯經出版社,1989) ,頁 173-278。程士毅, 〈理番分府與岸裡社(1766-1786)〉 (新竹: 清華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 7. 8. 施添福, 〈區域地理的歷史研究途徑──以清代岸裡地域為例〉 ,收錄於黃應貴編, 《空間、力與. 社會》 (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95) ,頁 39-73; 〈清代臺灣岸裡地域的族群轉變〉 , 收於潘英海、詹素娟編, 《平埔研究論文集》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5) , 頁 301-332。 3.
(14) 人的遷移是來自於設廳後國家的剝削所致。 9 邵式柏則從清廷消極、積極治臺的問題出發,採「政治經濟學」的角度,陳 述清廷的治理政策,是在維持族群現狀、財政與賦稅平衡的考量下,經過「理性 計算」原則所形成的決策,可謂是「國家理性說」的代表。10 柯志明《番頭家》 一書,就國家剝削論、理性國家論提出辯證,建立清代「族群政治」(族群三層 制)與熟番地權演變過程的模式,指出在「歷史制度」範疇下,熟番即使作為行 動者,也難以違逆外在的制度性安排,該書也成為理解番界、番漢族群關係的重 要著作。 11 前述三項研究,除邵式柏涉及平埔社群文化、生活變遷的議題外, 基本上可視為站在「國家治理」角度來理解「理番政策」下的平埔社群。 這兩種研究取向,提醒我們注意「熟番」作為帝國族群政治與相應制度下的 生成特質。不過,由於熟番身分並非前述研究者論證的重心,因此既有研究多將 「熟番」視為不證自明且有穩固邊界的人群集稱,以說明帝國對該群體的統治政 策。也因如此,本文認為將熟番身分置入族群政治制度脈絡下的研究視角,仍有 諸多補白的空間。. 立. ‧ 國. 學. 熟番身分. 政 治 大. ‧. 關於清代熟番身分的討論, 12 主要是將番人體系形成視為帝國統治「儒家 文化主義」作用使然,將「熟番」出現擺在自身研究脈絡,例如熟番意識、族群 政治等面向。最具代表性是鄧津華(Emma Jinhua Teng)的研究,鄧氏將學界常 用「政治服從、文明進化」為作為區別番人的判準,將「生、熟」番分類導向具 備文化交流、政治服從與地景詮釋等多重複雜概念,指出劃分的知識體系是受到. er. io. sit. y. Nat. 9. 黃于玲, 〈國家、族群與土地租佃制度──以清代噶瑪蘭廳對噶瑪蘭人的理番政策為例〉 , 《宜蘭. al. n. v i n C h Economy on the Taiwan John R.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 n g c h i U Frontier(1600-1800), Stanfor:. 文獻雜誌》33(1998),頁 3-42。 10.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中譯本邵式柏著,林偉盛等譯,《臺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 (1600-1800) 》(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6) 。 11. 柯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0) 。. 12. 目前對於熟番身分的討論,在日治、戰後初期的研究已有清楚圖像。詹素娟等人梳理日治時. 期戶口制度、國勢調查,甚至戰後平埔族群人口登記等面向,闡述國家身分認定政策與族群認同 變遷的關聯性,進而解開何以在戰後初期「平埔族群」放棄登記族群身分之謎。上述研究成果提 醒筆者注意身分政策與族群分類、認同意識間的關係,不過目前研究仍依循「生番-高山族」 、 「熟 番-平埔族」的分類架構,尚未能析論清代官方如何建立「生番、化番、熟番、漢人」分類體系, 因而也提供本文進而發展的空間。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份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 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 , 《臺灣史研究》12:2(2005 年 12 月) ,頁 121-166;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的「熟蕃」政策──以宜蘭平埔族為例〉 , 《臺灣史研究》11︰1(2004 年 6 月) ,頁 43-78。葉高華, 〈排除?還是放棄?平埔族與山胞身分認定〉 , 《臺灣史研究》20:3(2013 年 9 月),頁 177-206。 4.
(15) 中國文化意識形態的宰制。同時,鄧氏也以「原始性、匱乏性」修辭為概念,檢 視清官員文集中對「熟番」概念轉變,且將「熟番」類屬看作帝國文化意識下的 產物。 13 這樣的研究概念,也可在柯志明、洪麗完的研究中體現。柯志明《番頭家》 將熟番視為族群政治的一環,詳實論證康、雍、乾時期帝國因統治考量,在族群 分類上對應文化原理主義、劃界等距對待、從消極隔離到積極利用熟番等三階段 轉變。認為清帝國致力於「生、熟」的區別,主要是用族群歧異度來配合統治需 求,成功建構清代族群政治的研究典範。 14 洪麗完則意識到清初官方對人群的 政治分類,影響後續平埔社群關係發展,甚至 19 世紀作者以「平埔打里摺」為 例指出 19 世紀熟番遷徙埔里後,出現「熟番我群意識」。 15 上述具有啟發性的研究,將「熟番」分類當成帝國文化意識的展現。然而, 筆者認為熟番不僅是文化意識分類的產物,也是帝國治臺實質控制的群體類別。 近年新清史的研究成果,強調清帝國本身的性質與傳統中國王朝不同,特別在少 數族群的治理上,往往不再具有傳統「由夷變華」的文化思維。 16 因而,作為 帝國治理下族群符號的「熟番」,應不是「由生番變漢人」演變觀念下的中間存 在,而是具有實質統治意義的人群分類。關於此點,前述柯志明的研究已經精闢 地析論熟番類屬作為清帝國族群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在他論證中的「熟番」 類屬只是儒家文化主義下毋須證明的人群集稱。.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除前述研究之外,林欣宜是少數針對熟番身分問題進行討論的學者,該文討 論熟番身分、族群關係與地方社會發展,指出「熟番」是一種法律概念,帝國在 行政法律體系下賦予分類與權利義務,並以土地法律、民番通婚禁止、民番分別 統治體系建立制定身分特殊性。作者也以竹塹社說明熟番因身分的特殊性,進而 構成地方的族群關係,而身分有效性因土地開墾型態的進程,有所不同發展。17 筆者同意前文研究視角,認為若依循此研究途徑,我們就能擴大理解熟番身分在 地方社會之作用。. Ch. engchi. i n U. v. 13. Emma Jinhua Teng ,Taiwan's Imagined Geography Chinese Colonial Travel Writing and Pictures, 1683-1895. 臺北:南天書局,2005 . 14 柯志明, 《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 (臺北: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0) 。 15 洪麗完, 《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 (臺北:聯經 出版社,2009)。 16. 關於新清史研究的概念,主要是強調「清帝國非傳統中國王朝,它具有滿人特質」 。具體新清. 史學者的研究未直接涉及臺灣。不過,在討論西北、東北的其他非漢族群時也已經清楚指出帝 國為有效治理,施行不同以往的制度,將人群納入帝國臣民,但卻沒有要讓不同族群「夷」的 人變成共同文化者「華」的範疇。可參考 Pamela Kyle Crossley, Helen Siu, and Donald S. Suttoneds. Empire at the Margins : 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6. 林欣宜, 〈身分、群族關係與地方社會的發展:以清代竹塹社社熟番為例〉 ,發表於中央研究 院臺灣史研究所舉辦「國家與原住民:亞太地區族群歷史研究」研討會,2005 年,頁 1-27。 5 17.
(16) 不過,筆者認為仍有幾個面向可以繼續深究。第一,該文將熟番身分的法律 性視為帝國行政的結果,而未觸及帝國如何分類與賦予熟番法律性的政治過程? 第二,作者認為熟番身分作用的轉變,是因地方社會土地開墾型態轉變所致。若 是如此,那麼為何 19 世紀番地大量流失,熟番人數雖因而下降,但所依附番社 卻依然存續。筆者認為熟番身分作用可能是全面性構築地方社會「番、漢」分別 的族群區分,而非只單集中在土地關係。同時,林氏也未能考量 19 世紀官方制 度的轉變與熟番身分之關係。第三,熟番身分對於番社的作用為何?是否因為此 制度而造成熟番群體「族群化」(ethnicized)?也就是說,具有法律身分的熟番 是否可能反饋在番社,形成具有族群意義的「熟番」。 關於熟番身分的法律性質,王泰升指出生番因處境外而不具法律身分,18 熟 番雖處版圖內且具特殊性法律身分(編籍、納糧、應差) ,但由於清律性質屬「非 規則性」 (non-rule) ,與現在法制下,依特定規則(rule)認定身分不同。清代番 人身分歸屬判定並無絕對性,番人身分間充滿流動、不穩定性。 19 番人法律身 分具有流動性的論點,提醒筆者注意清帝國的番人分類,可能不具備「規則」, 而是「因地制宜」的結果?若是如此,究竟是誰被編入「熟」的範疇,身分又如 何固著在番社,甚至形構後來被稱作「熟番」的人群?.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 依循前述的問題脈絡,我們就可以擴展問題意識,探討清帝國究竟利用怎樣 的行政規範區別、選擇「熟番」?如何在族群政治架構下操弄、維持「熟番」群 體的邊界?我們知道所謂「身分認定」,指的是帝國對於個人身分屬性進行的規 範,不僅具有排他性,其背後也涉及該身分相關的義務與權利。 20 而清帝國作 為前近代國家,對於人群屬性的判定,是否涉及族群性的考慮?仰或是來自統治 需求的實際考量?面對此疑問,筆者認為對於熟番身分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將清 帝國番人分類的制定脈絡,擺回熟番政策中審視。職是之故,如果將番人分類與 熟番政策相加聯繫,就可把原本將熟番視為文化表徵的分類觀,轉成一套理解帝 國治理的統治制度。 21 這意味我們必須重新思索番人分類體系建立的脈絡與地 方實態。.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二、熟番身分與邊區治理 如果說熟番身分的確立,是作為帝國治理邊疆政策的一環。那麼,在清代族 群政治的操作下,「生番、化番、熟番」的指稱,因涉及不同時間階段國家對族 群角色權利、義務的規範,甚至地方治理的考量,隱含對象可能出現變異。 18. 王泰升文中對生、熟番的認定,依然是沿襲過往研究者認為清帝國是以文化優劣區分番人。 王泰升, 〈臺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人群、地域與法文化〉 , 《臺大法學論叢》44: 4(2015 年 12 月),頁 1639-1704。 20 詹素娟, 〈「山胞」到「民族」──臺灣原住民族身分認定政策與族群意識變遷之討論(1945-1997) 〉 收錄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 《兩岸分途:冷戰時期的社會與文化》 (臺北: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2006) ,頁 253-280。 21 在行文的過程中,本文對於清廷的指稱包含清帝國、清朝等詞彙。 6 19.
(17) 番人分類體系大致在十八世紀中葉清廷以番界劃定族群空間版圖後,三者之 間身分流動大致處於閉鎖、隔絕的狀態。這也說明清廷的族群分類,非能以簡易 「華夷」之辨概括析論,而是歷經康、雍朝,在乾隆年間逐漸完備的認知體系, 最終使番界內同屬帝國子民的人群,形成「熟番」 、 「漢民」兩組分類標籤。同時, 也賦予熟番「是番亦民」的雙重特性。體系建立的背後,不單是清代臺灣社會人 群基本分類界線的投射,也反映官方因地方治理考量,不斷利用基層行政空間、 國家控制、保護等措施,維持此分類範疇的努力。 不過,番人分類體系何能迅速滲透到地方社會,成為區辨人群的符碼,絕非 一日之寒。我們可以想像,這套體系背後制定的脈絡意涵,應不是憑空捏造,而 是呼應為迎合帝國族群政策的考量,在不同階段強化「熟番」類屬的角色權力、 義務規範。制度化的過程,漸次影響地域人群的互動關係,甚至是驅使帝國統治 下的番人走向「熟番」的範疇。換言之,分類架構建立的歷時化過程,即是地方 人群互動、重新劃分的結果。於此番人分類制度是具備國家與地方社會雙向影響 的特質,這正提醒我們不該將關注焦點只停滯於官方保護政策擬定的政治過程, 應以「微觀」的視角,思索國家制度與熟番地域社群(local community)貫時性 的變遷關係。 22.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因此,筆者將研究關懷從制度背後的帝國治理邏輯,擴展制度如何影響地域 社會間人群劃分與認同意識的生成。面對歷史時期熟番群體組成,不應單純從體 質、血緣等根基性的條件判斷。詹素娟、洪麗完對於地域社群的研究, 23 提示 我們注意國家政策與族群類別形塑的相互關係。事實上,族群形成往往是一群人 主觀意識的集合,而非客觀標準的區分,人們主觀認同是透過形塑族群邊緣差異 產生,且邊緣界線可不斷變動、劃定。 24.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在族群建構的脈絡下,本文問題視野就可進而展開:帝國制定的熟番分類制. 22. Ch. engchi. 這樣的研究取徑,在中國史研究的範疇中已經取得重要成果。例如,歐立德(Mark C. Elliott). 八旗制度不只是軍事組織,在行政管理、族群認同建構有重大的意義﹔蕭鳳霞(Helen Siu)和 劉志偉則利用明清時期珠江三角洲的地方士紳如何利用族群標籤來確立自身權益的過程,說明 蜑、漢的文化界線流動不定,族群分類在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過程中不斷重新劃分的結果。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2001; Helen Siu、 Zhiwei Liu,'' Lineage, Market, Pirate, and Dan: Ethnicity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of South China'',in Pamela Kyle Crossley, Helen Siu, and Donald S. Suttoneds. Empire at the Margins : 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 Modern China., pp27-57、285-310.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6. 23. 詹素娟, 〈贌社、地域與平埔社群的成立〉 , 《臺大文史哲學報》59(2003 年 11 月) ,頁 117-142;. 洪麗完 , 《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 (臺北:聯經 出版社,2009)。 24. 王明珂, 〈民族史的邊緣研究:一個史學與人類學的中界點〉 , 《新史學》4:2(1993 年 3 月),. 頁 95-120。 7.
(18) 度歷時化的演變過程,及被規範群體是否產生「族群化」作用?而這套制度又如 何影響熟番群體作為地方社會行動者,面臨其他地域族群的挑戰與文化接觸下, 所採取的行動策略。簡言之,本文欲呈現的是清帝國制度性的規範如何影響地域 人群具體操作、套利的辦法。 然而,把熟番視為行動者的前提,必須先破除「熟番弱勢觀」的屏障。此概 念是指因為 19 世紀熟番的遷徙或番人身分隱匿,研究者遂將 18 世紀以來番、漢 互動,視為「漢人欺壓熟番」的過程,並帶有「弱勢熟番」的既定印象。這種觀 念無疑掩飾熟番作為地域行動者的能動性(human agency)。 我認為如果將地域人群形成身分標籤的分野視為一種歷史發展的過程,就不 難發現,人群區分的邊界是透過彰顯某些儀式或文化符號,甚至是標舉族群性 (ethnicity)而來,用意包含文化詮釋、生存資源競奪、權力網絡操控等諸多面 向。所以,本文試圖揭示的是在熟番身分制度的影響下,熟番在面對與漢人互動 的社會情境,如何提出相互對應的生存策略,而不是簡單導向「涵化」、「漢化」 等文化、認同變遷層次。當然,我也無意顛覆在 20 世紀初期熟番成為隱而不見 群體的事實。只是本文想藉由上述的研究辦法,重新評估現存熟番歷史文獻,25 凸顯熟番作為地方歷史發展的行動者角色。.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不過,本文並無意從單一番社與身分制度的互動關係出發,藉此說明制度的 作用。在清廷統治之初,番人分類並非是一套設計完善的制度。身分制的形成、 完備與崩解,幾乎涵蓋整個清朝統治臺灣的時程。然而,推動制度的轉型,並非 全然是官方統治意識的影響,時常的原因是來自地方社會的作用力。. sit. y. Nat. n. al. er. io. 因此,本文採取的研究路徑是以析論清帝國番人分類體制建構的政治過程為 主,同時考量制度的構築是如何接受地方社會不同作用力的反饋。至於身分制對 熟番社及所處地方社會的影響,筆者僅以「岸裡社群」發展歷程中的幾個側面作 為探討個案。選擇「岸裡社群」的考量,主要在於豐富的岸裡文書,將有助於我. Ch. engchi. i n U. v. 們細緻考察熟番在面臨他者競逐時,熟番身分與其所採取行動策略的相互關係。 簡言之,筆者所欲陳述的是一部關於清代臺灣番人分類演變的「制度社會史」, 而不是熟番社演變史。 本文的研究希冀藉由討論「熟番身分」歷時性演變與番社、番人間相互的關 係,以回答為何「熟番、漢人」成為 19 世紀以來地方社會人群的分類框架。同 時,凸顯清代臺灣因治理特殊性所形成「民、番」二元統治框架,致使臺灣原住 民進入帝國版圖,以提供與中國西南少數族群轉向強調「符合國家禮儀」話語的 現象,形成對比性的經驗。 26. 25. 特別是現存大量關於番、漢關係的土地契約文書。. 26. 筆者在此並非指所有西南少數族群都在進入編戶齊民的過程中,放棄屬於自身的族群身分。. 而是指出西南少數族群利用與臺灣熟番不同的形式,與地域人群競逐的現象。例如,溫春來在 8.
(19) 三、岸裡地域環境與社群 本文以岸裡社群為理解熟番制度與番人主體性的個案,以下先略說岸裡地域 的歷史發展。所謂岸裡地域,是指在大甲溪流域中游熟番部落所居住的地理空間。 大甲溪流域發源於中央山脈、雪山山脈,中下游地形包含高低河階面、東勢丘陵、 新社河階群、豐原山地、后里臺地等地理區。整個地域基本涵蓋今日東勢區、石 岡區、神岡區、后里區等地。 27 活動於此地域的熟番社群主要是隸屬於巴宰族 (Pazeh)的岸裡社、樸子籬社、阿里史社,可參看圖 1-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1-2 大甲溪中游岸裡番社分布示意圖 (筆者自繪) 清代岸裡社群,社群結構是由原居后里臺地的麻薯舊社以社域擴散方式,形 成包含岸東、岸西、岸南、葫蘆墩、西勢尾、麻里蘭…….等九社血緣部落,加 上大甲西事件後由官方交由岸裡社行政託管的樸子籬社、阿里史社,外加烏牛欄 社、掃束社,形成以「岸裡大社」為主的「岸裡行政社群」。依照洪麗完對於社 的性質分類,岸裡社群組成模式同時具有血緣、行政社群兩種特質。 28 然而, 若從歷史後見之明來看,遭受託管的樸子籬社與阿里史社,並沒有在社群認同方 貴州西北部的例子指出普底黃氏,雖未放棄自身屬於彝人的根源,但卻習漢語、漢俗、修建祠 堂以維繫、擴張家族在地方社會的影響力。溫春來, 《從異域到舊疆-宋至清貴州西北部地區的 制度、開發與認同》 (北京:三聯書店,2008) ,頁 303-309。 賴志彰, 《大甲溪流域聚落與民居》(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9-19。. 27 28. 洪麗完, 〈從清治下「社」之多重性質看平埔社群關係發展:以臺灣中部為例〉 , 《臺灣史研究》. 1:1(2005 年 6 月),頁 1-41。 9.
(20) 面趨向岸裡社,反而因部落事務的繁複,逐漸脫離岸裡社群在行政、財政上的管 理。 雍正 9 年(1731)大甲西事件後,勢力逐漸擴展至大甲溪南岸的岸裡大社, 由土官敦仔(後稱潘敦)與來自粵東大埔縣通事張達京所組成的六館業戶進行「割 地換水」。讓粵東的墾戶因修築水利,得以進入臺中平原開墾,至此溪南岸裡地 域形成「熟番、粵東漢人」為主體的社會。在乾隆 23 年(1758)通事張達京因 私墾界外埔地,被官府勒令回籍。因此,潘敦開始身兼岸裡社通事、社主與土目 等職於一身,家族更是一躍成為岸裡地域的豪門鄉紳。其子潘士萬、潘士興;其 孫潘春文、潘捷文也都在乾嘉年間岸裡社群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29 乾隆 15 年(1750)因番界政策的執行,大甲溪中上游地域在今石岡區土牛 一帶以東(主要是東勢、新社臺地)被劃為界外埔地。活動於此地的番社,除岸 裡社外,仍有同屬岸裡社群的樸子籬社、後來歸化的屋鏊十三社。無論是當地的 粵東漢人或岸裡社、樸子籬社番,皆因劃界而影響原本的生計模式,甚至是與屋 鏊十三社的互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因為界外封禁政策,在法規上限縮人群的活動空間。當時能合法穿越番界的 人群有二,一為岸裡熟番,另一為軍工匠。岸裡社人,因掌握「社寮」,故仍與 界外的番人相互交易山產,甚至是在界外埔地自由活動。軍工匠則是因為採料修 補戰船的需求,而被允許合法的進入界外。彰化縣的軍工寮原設有兩處,一在 岸裡舊社(台中市后里區舊社村);另一在阿里史社(約在今台中市北屯區 附近)。軍工料採集由台灣道命令各地匠首負責,屬包工性質,利益來源是 來自界外山產如藤、雜木的販賣。小匠們是藉由領得軍工館所發執照,得以 合法販賣製造軍料所剩樟木、雜木。 30.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在乾隆中葉以來,世居此地的樸子籬社,開始將社地由原本的土牛社寮 角,擴張至新社臺地、東勢角一帶。 31 另方面,對於當地移墾的漢人而言, 29. engchi. 關於岸裡社的研究,張耀焜早在 1938 年即系統性說明岸裡社群發展與土地開發的關係。戰後. 的研究以 1981 年衛惠林《埔里巴宰七社志》最為重要,該書針對移居埔里的岸裡社人生活習慣、 語言、部落組織之考察,屬民族誌的調查。90 年代岸裡社群因資料的豐碩,在族群遷徙、部落 社會變遷、番社地權轉換、文化認同等層面皆有涉略。可參見張耀焜, 〈岸裡大社與臺中平原的 開發〉 ,收入臺中縣民俗研究彙編, 《臺中平原開發史研究會論文集》 (豐原:臺中縣民俗研究會, 1991) ,頁 140-164。洪麗完, 〈大社聚落的形成與變遷(1715-1945) :兼論外來文化對岸裡大社 的影響〉 , 《臺灣史研究》3:1(1997 年 6 月),頁 31-96; 《臺灣中部平埔族:沙轆社與岸裡大 社之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7);張隆志,〈族群關係與鄉村臺灣 ── 一個清代臺灣平 埔族群史的重建和理解〉(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等論著。 陳國棟, 〈 「軍工匠首」與清領時期臺灣的伐木問題〉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7:1(1995 年 3 月),頁 123-158。 31 溫振華在東勢、新社一帶早期進行完整的地方調查,也蒐集豐厚的契約文書,其中也包含樸 子籬社的契約。其論著觀點雖以漢番的土地關係為切入,實際上其早已注意到樸子籬社在界外活 動的情況。溫振華, 〈清代土牛界外的土地開墾──以東勢為例〉, 《臺灣經驗二》 (臺北:東大圖 10 30.
(21) 為了能順利在界外謀生,僅開始轉向與熟番社、軍工匠人合作。也因如此,熟 番們與軍工匠間在乾隆中葉開始,開始不斷的發生衝突與糾紛。 乾隆 55 年(1716)番屯制度的實施,番界被變相的取消,新社臺地、東 勢角埔地被納入界內的範圍。樸子籬社也逐步將擴張後的社域確立,先在新 社臺地成立山頂社(又稱山凸凸社、山冬冬社,約乾隆中葉成立),後至東勢角 成立東勢角社。這兩個番社的所在地域,在 19 世紀又隨著番人的遷移分化成為 幾個番社,分別是新社臺地大湳社、水底寮社;東勢角雞油埔大瑪璘頭社、二 社阿哆罕、三社扒打竿社(簡稱頭、二、三社)。 32 時至道光年間岸裡社群也步上中部熟番族群遷徙的洪流,岸裡、樸子籬、 阿里史等社人開始遷移至埔里盆地,定居在愛蘭台地、四庄等處。另有一支 岸裡社人則轉向「祖遺之地」鯉魚潭(今苗栗縣三義鄉)定居,成立「內社」。. 政 治 大. 19 世紀中葉番社遷徙後,岸裡社人在原居地的勢力逐漸弱化。樸子籬社 所處的東勢、新社一帶變成來自「粵東」移墾者所形成的地方社會。在神岡 地區岸裡社人的活動,也漸縮限在番社內。在同治年間岸裡社群(包含本社、 遷居社)開始分別接受基督教信仰,這也讓岸裡地域的人群分類邊界出現變 化,出現「信教的熟番、非信教的漢人」。整體而言,原本在 18 世紀中葉 「漢、番」群體勢力相當的岸裡地方社會,至此也轉成「漢強、番弱」的實 態。.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在上述簡略的岸裡地域歷史中,我們看到岸裡社群歷史發展有幾個轉折 時間與事件,分別是雍正 10 年(1732)「割地換水」、乾隆年間邊界番、 漢競逐、道光年間熟番遷徙、同治年間入信基督教。這些轉折正好讓我們得 以在熟番身分制的歷時性分析下,細緻考察身分制與部落社會的關係:雍乾 年間以來地方社會人群間逐漸強化壁壘分明的「番、漢」分類。在乾隆年間 岸裡社人又怎樣利用身分制度的保護,在番界事務與土地擴張,與漢人競逐, 甚至是以此套利。最後,在 19 世紀中葉以後,在清廷制度性框架鬆動的前 提下,熟番們又基於何種考量走向遷徙、信仰改信的道路。. Ch. engchi. i n U. v. 四、文獻史料與解讀視角 本文除利用目前已出版著官員奏摺、文集與方志外,主要的文獻有二,一 為《岸裡大社》文書。岸裡文書是目前已知留存最完整的熟番文書,內容包含岸 社與官方往來(案簿)、民間互動(契約文書)等史料,時間集中在雍正末期至. 書公司,1994),頁 225-269;《大茅埔開發史》 (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9); 《白冷圳歷 史調查研究》 (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2003)。 32 溫振華, 《大茅埔開發史》 (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1999),頁 24、46-47。 11.
(22) 光緒年間,其中又以乾隆年間為大宗。 33 本文主要使用岸裡社的〈案簿〉、〈票 簿〉與〈土地契約〉等資料,呈現岸裡社群在水利、山林與土地的控制上,所 面臨的困境與採取的因應之道。二、已出版、田野調查的契約文書、族譜、碑刻 等民間文獻。34 現存在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典藏的〈大社教會洗禮簿〉 、以 及田野所得東勢地區〈劉文貢公派下抄契〉與相關的族譜等資料,都是作為 19 紀岸裡文書缺乏的補充資料。 面對這些龐雜且非體系性的文獻史料,傳統研究的路徑是以史料文字內容描 述的脈絡構築「客觀」歷史,這種忽略史料生成的社會條件辦法,往往讓研究 者誤讀,建構出「文獻」的歷史,而非合乎歷史現場。李文良關於岸裡社地權頗 具啟發性的研究,指出熟番如何建構以「皇帝賞賜」為名的文化象徵,藉此強化 土地支配權,獲取更大利益。 35 此研究意義在於視「熟番」為積極的行動者, 而非面對優勢漢人族群中弱勢、被動的群體。更重要的是,他所採用解讀「文書」 的辦法,該文將契約文書的「製作」視為製造者用來標舉或確保某方權益,因文 書生產的背後常存著某套歷史制度運作的機制。.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這種的解讀文獻的取逕,王明珂的研究更為具體。王明珂提出「在文獻中作 田野」的概念,即思考文獻背後的「社會記憶」的文化、歷史書寫遺存,探索背 後個人或群體間利益與權力關係,社會認同與區分體系,嘗試了解相關的「文化」 與「歷史」建構過程。 36. al. er. io. sit. y. Nat. 承續此研究取徑,筆者認為若用制度史的眼光,並將這些文獻歸於地方脈 絡,進而理解文書生成的過程,及其內在人群的網絡與權力關係,思考為何地域 人群要表舉「熟番」身分等議題。舉例來說,岸裡社與六館業戶在雍正末年的「割 地換水」,過往研究者將其視為「番、漢合作」的典範。但如果仔細比對這些現. n. v i n Ch 該資料可分為幾個典藏地:第一,臺灣大學圖書館典藏,編號為 U G91 至 G144,內容除岸裡 i e h n c g 社土地大小租穀簿、番租田園冊外,更收有與官方往來文書,如猫霧捒案簿二本;彰化知縣票簿、. 33. 案簿各一本;理番同知票簿一本、案簿二本;文武衙門簿等,均為了解地方社會重要的材料。 第二,國立臺灣博物館除典藏岸裡社群相關文物外,其也收藏諸多關於岸裡地域的地圖,例如乾 隆 51 年岸裡社番把守圖。在文書方面藏有保甲門牌、監生執照、官府示諭、田租契、祭祀等資 料,提供本文了解岸社通事階層文化變遷的情況。第三,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之典藏,主要 向地方文物商徵集或田野採集而來。內容含有烏牛欄社、翁仔社、鯉魚潭麻裡蘭社、阿里史社等 相關文書與岸裡社文書與教會入會記錄、岸裡大社潘家文書(潘永安)。第四,日本天理大學典 藏有地圖 7 張、烏牛欄社保甲門牌、官方示諭、民間契約十多張。天理大學典藏可參見天理大学 附属天理参考館編, 《臺湾、平埔族生活文化の記憶》 (日本:天理大学附属天理参考館,2012) 。 34 在民間文獻方面,有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典藏〈臺中東勢地區文書〉 、〈東勢吳楊家族文 書〉 、 〈潘大由仁土地文書〉 、 〈劉中立家族族譜與史料〉 、 〈張達京家族文書〉 、 〈臺中大甲地區土地 文書〉 、 〈臺中大甲、臺中市等地區土地文書〉 。臺灣摩門教會典藏〈劉元龍公派下輪流祭祀原簿〉 〈劉氏來臺祖元龍公傳下族譜記〉等族譜資料。另經田野蒐集〈大茅埔張寧壽家族文書〉 、 〈郭雙 富藏岸裡文書〉 、 〈劉文貢派下抄契約〉 、 〈劉文進族譜〉 、 〈岸裡國小藏契約文書〉 、 〈黃五常派族譜 續編〉等。 35 李文良, 〈清代臺灣岸裡社的地權主張:以大甲溪南墾地為例〉 , 《歷史人類學學刊》3:1(2005 年 4 月),頁 1-29。 36. 王明珂, 《羌在漢藏之間:一個華夏邊緣的歷史人類學研究》 (臺北:聯經出版社,2003)。 12.
(23) 今留存的相關文書,我們馬上會注意到這些契約,無論是時間、租榖數,甚至給 墾範圍都充滿了歧異。面對此狀況,我們可以存有兩種立場,前者是視而不見這 些彼此矛盾的契約,簡化講出一段番漢合作的故事。後者則是將這些充滿「疑問」 的文獻,當作有意義的史料,做出「怎樣的社會環境讓岸裡社、六館業戶要製造 不同版本的契約,保障自身權益」的提問。採取前者的理解,我們將無法跳脫原 有既定的論述,熟番仍只是被動的接受者。但是若依循後者,熟番社將變為行動 者,讓我們進一步懷疑何以雍正 10 年(1732)11 月大甲西事件才初步平定,官 員也尚未決定善後措施之際,岸裡社就急於與漢人業戶訂立大規模的開墾契約。 同時,本文也運用上述概念以理解《岸裡文書》中,通事、頭人向官府的稟 文。這些主要集中在乾隆年間的稟文內容,時常描寫岸裡社被漢人侵擾的情形, 但若仔細比對陳稟事件的前後內容,我們仍可以推敲出些許例子是熟番頭人們為 了排除競爭者的手段。若是如此,理解這些稟文的方式,就不能單純當作漢人欺 凌熟番的描繪,而必須將這些向官府呈控的詞語,視為熟番維護自身權益的「宣 稱」。因此,筆者有意將利用這些熟番的「宣稱」,來說明身分制度的作用。.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本文另一概念是「田野與文獻」的研究取向,雖說田野現場的地表人文景觀 是長時間歷史發展過程積累而成,但在這背後反映的是不同群體在不同歷史時期 的刻劃。因此,田野實查不但能檢驗文獻資料的時空背景與內容的正確性,也能 釐清契約文書、族譜等民間文獻資料形成的地方社會脈絡。此外,這種辦法,讓 我們得以將田野間採集的傳說、鄉野軼事與既有文獻資料得以結合,以處理地方 社會留存的歷史記憶,進而深入思索 19 世紀以來熟番遷徙或身分意識伏流化後, 地方社會留存的「番、漢」論述之意義。. io. sit. y. Nat. n. al. er. 上述研究方法論,不僅能有效考察番人分類體制建構的政治過程與在地方社 會的作用力;同時,站在「地域性」視角審視的歷史圖像,可推導出清代台灣邊 區社會的擴展,不只是帝國軍事力量兼併邊區的擴張結果,也非全然文化主義下 「化生為熟」的文明化演進,而是看到一群身處邊緣的「熟番」如何運用王朝體 制,選擇符合自身利益,構築地方歷史的過程。也就是說,筆者認為邊區歷史發 展往往不是一個官員強力主導整合的歷程,而是官員、移民、原住民經歷曲折且 漫長的協調、妥協,塑造相對穩定的地方社會。 37. Ch. engchi. i n U. v. 總而言之,本文試圖提問清廷人群分類制度的形成、變遷,並思索帝國身 37. 誠如紀若誠(C. Pat. Giersch)所言,過往關於邊疆研究強調清帝國如何把偏遠蠻荒之地整合 起來,強調帝國在處理邊疆事務的重要性,這種傾向忽略移民、當地土著是實際行動者,很容易 導出邊疆地方社會簡單地變成「中國」一部分。因此他認為邊境除了是王朝統治具政治意味的「邊 界」(borderlands)外,更重要是多元人群互動,且在經濟、文化等面向具有多重性的「中間地 帶」(middle grounds)。是故,筆者援引紀若誠的看法,認為台灣的番界邊區不是帝國全然支配 的型態,而是在此區的族群不僅多元,且具有能動性的援引各種辦法互動,帝國制度在此區的落 實,表面上是官方控制力的提升,但實際上卻是在地勢力援引官方制度維護利益的呈現。 C.Pat Giersch, Asian Borderlands: The Transformation of Qing China’s Yunnan Frontier, Lond 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13.
(24) 分類別(categories)的劃分與地域社群的關聯性。全文論述的軸線,是以歷時 化考察熟番身分制度變化為經,並以岸裡社四個歷史轉折點作緯,採取「微 觀」角度,分析熟番身分與岸裡熟番生存策略的選擇、部落社會的轉變等議 題,希冀有效說明熟番身分制的制定與作用。.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25) 第二章 18 世紀初賦稅制度下的番人分類 清帝國領臺之初,對臺灣原住民的認識,是從對「番社」賦稅關係的建立所 展開。番社稅收,承襲自荷蘭、鄭氏時期的「贌社」制度,不同處則在於清初將 此稅收由「交易稅」改為「定額稅」;而此制度性轉折,連帶影響了地方上的人 群與物產交易慣習──即以社商為中心的貿易體制。當賦稅方式調整、劃界封山 政策在康熙末年確立後,官方勢必面對地方社會番、漢交易體系如何運作,新歸 化番社又以何種形式加入賦稅體系等問題。這些考量,正是清初官方的番人分類 由「土番」、「民人」轉向「生、化、熟、漢」的關鍵所在。. 第一節. 清初賦稅架構下的「土番」認識. 立. 政 治 大. 一、統治初期「土番」賦稅問題. ‧ 國. 學. ‧. 康熙 25 年(1686) ,首任知府蔣毓英在《臺灣府志》中以「土番」泛指在地 的「非漢住民」 ;其中,對西部平原地帶的番人如此描述: 「大抵番民剽悍,不善 治生,而南番尤窮於北番,亦因其地產之多寡不同耳。衣食之外,別無他計,予 以酒食,則懽欣趨事」;對山區之番,則形容「係化外野番巢穴,番獰路險,人 蹤罕到」。 1 若仔細翻閱承襲府志的記載,可以發現兩類番人的分野,除置身空 間的差異外,根本原由為是否納稅的番社。此外,府志中在前述文化性描述之外, 對於番社的描繪,多與賦稅餉額有關。由此可見,清廷的土番認識是由「賦稅」 繳納問題所延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既有研究已指出,鄭氏政權對臺灣番社的賦稅徵收,承襲自荷蘭東印度公司 的「贌社」制度;該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採取競標方式,由商人承包對番社的貿 易權利,藉此徵收間接稅。 2 然而,對「番社」或「社商」等人來說,「贌社」 的施行並非只是賦稅的完納,與之相伴的物產交易更為重要。如《巴達維亞城日 記》即記載蕭壠社的交易狀況,「鹿甚繁多,他們(原住民)將其射死後,就將 鹿皮、鹿肉加以乾燥,中國人能以廉價收購,與之物物交換。」3 《臺海使槎錄》 亦說:「臺灣南北番社,以捕鹿為業。贌社之商,以貨物與番民貿易;肉則作脯 發賣,皮則交官折餉。」 4. 1. 蔣毓英, 《臺灣府志》(臺北:文建會,2004) ,頁 140、199。 詹素娟, 〈贌社、地域與平埔社群的成立〉 , 《臺大文史哲學報》59(2003 年 11 月) ,頁 117-142。 3 中村孝志, 〈十七世紀臺灣鹿皮之出產及其對日貿易〉 ,收錄氏著, 《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上 卷》(臺北,稻鄉出版社,1997) ,頁 87。 4 黃叔璥, 《臺海使槎錄》(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文叢第 4 種,1958),頁 164。 15 2.
(26) 康熙 23 年(1684)鄭氏政權正式移轉清廷,首批文武官員於 11 月抵達,展 開統治。所謂政權交替,亦包含檔冊移轉,但對「番社」的理解,大概僅有社餉 總額、對編入贌社制度下土番社的初步認識。因此,在康熙 23 年的徵稅項目, 中央竟將社餉從「贌社餉銀」改為定額稅,此舉引發不少地方官的恐慌。因為接 收初期面臨兵荒馬亂、官方檔冊散軼,賦稅徵收成為官員首要的難題。 鄭氏時代的賦稅「原額」 ,約有六萬四千三百餘兩。康熙 23 年清廷初領臺灣, 朝廷官員商議原本免除該年稅餉,不久(12 月)又突然決定改為徵收原額的半 數,以支應兵餉。此一轉折,引來地方官員的議論,首任諸羅知縣季麒光即留下 許多討論賦稅問題的呈文,讓我們足以一窺清廷對臺灣賦稅的安排。5 在他的〈請 免二十三年半徵文〉指出,康熙中葉的官方稅別中,與土番攸關者僅有「社港贌 餉:年徵銀一萬九千三百八十八兩」, 6 說明土番雖與漢民同為帝國赤子,卻在 賦稅的徵收項目上有所不同。. 政 治 大. 仔細閱讀季麒光的文稿,可以看出當時的地方官明白「社港贌餉」並非是一 種固定的人頭稅,而是鄭氏時代對於番社「交易權的獨佔稅」。徵收的辦法,是 「每年五月叫贌,聽人承認,再歸由商人完納。因此若今年贌,則得;不贌,則 不得。」 7 是故,季麒光認為康熙 23 年地方官員尚未到任,不能順利舉行「叫 贌」 ,所以無法完納一半的稅額。8 同時,為了如期完賦,季麒光開始積極奔走, 試圖說服朝廷降低番社稅額。.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季麒光致力於制度改革,除有完納賦稅的考量外,另一原因是來自鹿皮收購 的壓力。清初承襲鄭氏政權將鹿皮輸出販賣,依照鄭氏政權最後一年的記錄,共 輸九萬張。9 但季麒光認為臺產每年僅有四、五萬張鹿皮,九萬張的額度其實是 鄭氏政權兩年輸出鹿皮的總額。加上包贌社商,因動亂多夾帶資本離臺,留存者 也苦無資金可以採買鹿皮,因此官員難以如期採賣足額的鹿皮。 10 面對如此環 環相扣的問題,解決之道是降低「贌社錢糧」。雖然季麒光知道贌社錢糧已奉部 5. Ch. engchi. i n U. v. 關於清初番稅之類別與變革,甚至與明鄭賦稅的承續關係,可參看柯志明、鄭喜夫相關研究。 筆者在這裡僅強調季麒光的賦稅改革將番社賦稅定額化的貢獻,以及對往後官員「番社認識」的 影響。鄭喜夫, 〈明鄭晚期臺灣之租稅〉 ,收錄於氏著《臺灣史管窺初輯》 (臺北:浩瀚出版社,1 975) ,頁 84-127。柯志明, 〈岸裡社的私有化與階層化:賦役負擔與平埔族地域社會內部政經體 制的形成〉,收錄詹素娟主編,《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施添福教授榮退論文集》(臺北:中央 研究院臺史研究所,2011) ,頁 59-71。 6 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香港:香港人民出版社,2006),頁 155-156。 7 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頁 156。 8 難於贌社的原因有二:第一,奸商將物品一倍,取其五倍;番物五倍,給其一倍,致使番民之 力窮困。第二,贌社之設,原是仰佐賦額,今日卻編入正課;再者,鄭氏時期是採用「時銀」, 與當時銀色相較,時銀一兩約值清代使用紋銀七錢。所以,若用今日之銀徵收稅餉,實則提高 30%,使商人憂慮虧額而卻步。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 ,頁 169-171。 9 據曹永和研究指出,清廷曾在統治初期命福建總督部院王國安與施琅運臺灣砂糖、鹿皮至長崎 貿易,以充臺灣軍餉。後因日本閉關政策確立,康熙 25 年將這批貨物改賣至民間,此後官方即 不再專賣此類貨物。曹永和, 《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 (臺北:遠流出版 社,2011) ,頁 108。 10 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頁 160-162。 16.
(27) 議定,難以請免請減,卻仍一面利用陳述鄭氏時期所用銀兩是清朝紋銀價值的 7 折,若按照檔冊數額徵收紋銀,無疑是提高稅額,因此希望中央能夠降低社餉的 原額。 11 季麒光〈覆議二十四年餉稅文〉可得知,康熙 24 年(1685)2 月朝廷即要 求地方官核對蘇拜奏稿、鄭克塽所獻原冊,釐清田園港社餉稅的實在徵收項目, 見表 2-1-1。 12 當時官方對土番社的賦稅分類,依繳納物不同可分為兩類:第一 類,諸羅三十四社土番捕鹿為生,鄭氏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營,名曰贌社。社 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輸社餉。13 第二,鳳山之下淡水等八社, 不捕禽獸,專以耕種為務,計丁輸米于官。 14 我們很容易將這兩段文字解釋成因生計模式不同,致使官方採用不同的賦稅 型態──社餉、丁口稅,而忽略贌社制的痕跡。據韓家寶的研究指出,荷蘭時期 贌社制已出現多種交易模式,靠近大員商館和虎尾壠地區之間的村落採貨幣交易; 虎尾壠地區仍以鹿皮製品交換;大員商館以南則以稻穀交換。 15 這說明社商的 利益來源,在南路八社是以稻穀收購,其他地區則是貨幣或鹿皮買賣。. 立. 政 治 大. 康熙 24 年稅額. 丁口 4,345 口,共徵米. 土番丁口 3,592 口,共徵米 4,645.3. 5,933.8 石,折粟 11867.6 斗. 石,折粟 9290.6 石. 徵銀 16,228.08 兩. 徵銀 11,269.656 兩. io. sit. 資料來源: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頁 158-168。. y. Nat. 土番社餉. 康熙 23 年稅額. ‧. 南路八社. ‧ 國. 社名. 16. 學. 表 2-1-1 康熙 23、24 年番社賦稅變化. n. al. er. 鄭氏時期,番社交易慣習可能沒有太大改變,官方遂利用交易體系的差異形 成雙元賦稅架構:「南路諸社,概徵丁米:識番字者,呼為教冊番,每丁歲徵 1 石;壯番,1.7 石;少壯番,1.3 石;番婦,亦每口 1 石, 17 共徵米 5,933.8 石; 而其他番社則徵銀 11,269.656 兩。」這種賦稅型式延續至清代,對土番社分別形 成「徵米」 、 「徵餉」兩種類型;賦稅總額,則在季麒光請命下才略有下降。季麒 光認為南路八社中的「老疾男女小番」753 口,如同內地孤貧,當格外優卹豁免 11. Ch. engchi. i n U. v. 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頁 222-223。 季麒光, 《東寧政事集》,頁 159。 13 周鍾瑄, 《諸羅縣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文叢第 141 種,1962),頁 102。 14 蔣毓英, 《臺灣府志》,頁 198。 15 韓家寶、鄭維中譯, 《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 (臺北:播種者文化,2002),頁 160-161。 16 據鄭喜夫的研究,康熙 23 年原徵稅額應該就是鄭氏永曆 37 年所徵稅額,而康熙 24 年稅額是 經過季麒光呈請後議定而成,但因為當時季麒光奏請的稅額是以時銀所徵收,後來底定的稅額是 以紋銀徵收,時銀一兩值紋銀七錢,所以在後來蔣毓英《臺灣府志》中底定土番稅額是 11,269. 656 時銀 X0.7=7888.7592 紋銀。鄭喜夫, 〈明鄭晚期臺灣之租稅〉,收錄於氏著《臺灣史管窺初 輯》,頁 84-127。 17 高拱乾, 《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文叢第 65 種,1960),頁 162。 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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