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tem 98765432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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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Wenner ( 1989) 所 言 , 體 育 運 動 提 供 一 個 被 世 人 所 共 同 認 可的談論主題,亦是運動員展露英雄本色 的場所。自十八世紀 機械時代的來臨,人們的勞動重擔減輕,每日工作產量的潛能 大增,由於自動化的結果,造成閒暇時間的增加,加上國民所 得的大幅提升,休閒意識高漲,休閒產業也因此更加符合巿場 的需求。目前全世界有超過八十個以上的國家發行彩券,年銷 售量超過八百億美元。其中美國的彩券巿場銷售量佔全世界銷 售量的三分之一。美國彩券發行的歷史甚至可追溯到殖民地時 期,獨立十三州為籌措公共工程計畫基金及教育基金而發行彩 券;美國著名的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及新加坡的國家體育 館 都 是 靠 彩 券 收 入 創 立 ( 台 灣 彩 券 巿 場 有 多 大 , 民 88)。 因 此 彩券的發行不僅可以籌措財源,更可促進體育運動的發展。. 依據中央政府九十年度總預算案,由於歲出赤字預算持續 惡化,致使政府累積債務餘額急速增加,以體育預算為例,行 政 院 體 委 會 下 年 度 預 算 非 但 未 具 體 反 映 總 歲 出 6.3% 的 正 成 長,反以 22.14%之 鉅 幅 負 成 長 , 且 其 歲 出 總 額 為 廿 五 億 五 千 四 百 八 十 萬 一 千 元 (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政 策 委 員 , 民 89)。 體 委會九十年度預算預算案被刪減體育行政業務預算七百五十 萬,一讀通過的年度總預算則為二十五億四千餘萬元,較去年. 2.
(3) 減少約三億三千多萬,其中競技運動處經費萎縮幅度最大達三 億 五 千 四 百 餘 萬 元 ,國 際 處 則 逆 勢 成 長 四 千 七 百 餘 萬 元 ( 王 麗 萍,民 89)。. 體委會收回選訓賽權,競技處業務量暴增,年度預算又遭 刪減,國內明年度將主辦八個國際競賽,而體育發展經費預算 卻捉襟見肘。依據中國民國體育白皮書中提及:研究開發運動 彩券,籌募體育資源為體育發展的長程推動策略(行政院體育 委 員 會 , 民 88), 因 此 探 討 國 外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成 功 的 方 式 , 瞭 解到發行運動彩券將有助於社會資源挹注及強化體育運動之 發展。由於目前學術界對於體育產業中的運動彩券之探討並不 多,因此本研究擬採用問卷調查的方法,來探究我國民眾對發 行運動彩券態度之研究,以刺激體 育運動相關產業之發展,為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問題背景,本研究的目的為: 一、瞭解國外運動彩券的發展狀況。 二、探討台中縣、巿民眾對發行運動彩券之態度,藉以評估國 內發行之可行性,以作為有關單位發行運動彩券之參考。. 3.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國外發行運動彩券的現況為何? 二、不同居住地區的民眾(台中縣、巿)對發行運動彩券之態 度為何? 三、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人口統計變項對發行運動彩券之態度 為何?.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一、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人口統計變項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 作用沒有顯著差異。 1-1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性別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作用 沒有顯著差異。 1-2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年齡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作用 沒有顯著差異。 1-3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教育程度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 作用沒有顯著差異。 1-4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職業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作用 沒有顯著差異。 1-5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每月所得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 作用沒有顯著差異。 1-6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居住地區在運動彩券態度上交互 作用沒有顯著差異。 4.
(5) 二、不 同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與 是 否 贊 成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2-1 不同性別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2-2 不同年齡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2- 3 不同 教 育 程 度 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2-4 不同職業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2- 5 不同 每 月 所 得 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2- 6 不同 居 住 地 區 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購買行為與是否贊成發行運動彩券沒有顯著差異。.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為台灣地區台中縣、巿二十歲以上民眾 為研究範圍。參考國外運動彩券與大陸體育彩票發行之方式及 其 相 關 資 訊 作 為依 據 , 藉 以 探 討 台 中 縣 、 巿 二 十 歲 以 上 民 眾 之 不同購買行為與不同人口統計變項對於發行運動彩券之態度 來進行研究分析,以期瞭解國內對發行運動彩券之態度。. 5.
(6)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 影 響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因 素 相 當 多 ( 政 治 因 素 、 經 濟 因 素 、 社 會 因 素 等 )本 研 究 僅 選 擇 其 中 之 變 項 , 來 作 可 能 性 之 關 係探討,無法確切推論其變數間之因果關係。. 二、本研究選取台灣地區之台中縣、巿二十歲以上民眾來探討 其對發行運動彩券態度,係因各縣、巿之發展狀況及文化 背景之不同,因此無法精確的推論至每一個縣巿。. 三、本研究之研究工具以問卷調查蒐集資料,是一種自陳 (self-report)的方式,可能會因受試者有所防衛而無法坦 承作答,不瞭解題意或其他外在因素等,造成填答問卷有 所偏差;其他屬於問卷調查法之限制亦為本研究之限制所 在。. 第七節. 名詞解釋. 一、運動彩券態度 本研究定義運動彩券態度為對社會風氣、發行方式、發售 方式、盈餘分配及促銷方式與限制等之態度。. 6.
(7) 二、運動彩券(Sports Lottery) 本研究定義之運動彩券為籌集發展體育事業基金,配合運 動賽會或運動項目而發行之彩券,依其發行性質與發行方 式之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與中獎方式,在中國大陸 則稱 為 「 體 育 彩 票 」。 本 研 究 依 其 發 行 方 式 分 為 傳 統 型 彩 券 、 立即型彩券、數字型彩券、樂透型彩券、簽注型彩券及電 腦型彩券。. 三、運動博彩(Sports Gambling) 本 研 究 定 義 國 外 之 運 動 博 彩 為 配 合 職 業 賽 會( MLB、NBA、 NFL、NHL)及大學聯賽的舉辦,來進行投注賽事或賽隊 之勝負、總分、讓分、賠率等,來接受民眾簽注的一種賭 博方式。. 7.
(8)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賭博性娛樂事業之發展. 賭 博 - 是 全 世 界 的 現 象 ( Hawkins,1982)。 自 人 類 文 明 開 始至今,法令不斷地在修改,企圖壓抑人類的賭博行為 ,但始 終無法達到根絕賭博的目的。賭博性娛樂事業最早源自歐洲, 約十七、十八世紀,係為迎合歐洲貴族遊樂所需而設立,以往 視之為遊戲,後來轉變成為現代的商業主體。賭博性娛樂事業 的商業化迅速發展,並成為世界潮流趨勢(曾紫玉,民 83)。. 一、影響賭博性娛樂事業發展之因素. 影響賭博性娛樂事業發展之因素眾多,試從政治、社會、 經濟及科技等四個層面來探討,以萃取影響其發展的因素(宋 秉明、陳思倫,民 83;曾紫玉,民 83)。. (一)社會層面 1、社會成本增加:賭博若成為一種習慣,不僅會造成社會 犯罪問題、沉溺賭博人口增加及個人 或家庭財務危機。. 2、宗教與道德觀:在社會文明的發展,一切道德權威和保 障都逐漸式微,因此宗教與道德觀均反對賭博。. 8.
(9) 3、醜聞案的發生:賭博業經營有相當大的潛在利潤,不法 份子經常藉由詐騙或舞弊行為來賺取暴利。. 4 、 人 性 的 潛 在 需 要 : 彭 德 中 譯 ( 民 78) 認 為 賭 博 是 遊 戲 的 一種,而遊戲是一種無條件、與生俱來的生存方式。 Bolen( 1976) 認 為 : 人 心 有 二 個 基 本 特 性 : 一 為 對 刺 激 和興奮之需求;一為對不確定性的憎惡。由於對規律生 活感到無聊,因而以賭博來阻止其不確定及不安全感。. 5、反稅收潮流:在七0年代末興起的反稅收的聲浪中, 由無法有效的禁止賭博娛樂事業的發展,便藉由合法 化的徵稅,來增加政府稅收。. (二)經濟層面 1、經濟式微,財政所需 (1)藉以賺取外匯、增加就業機會。 (2)作為地區性發展的工具。 (4)增加政府稅收的來源。 (5)觀光事業可促銷及提升國家形象。. 2、振興經濟發展觀光: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洲以發展觀 光事業來恢復其經濟的繁榮。. 9.
(10) 3、骨牌效應的影響:一九六三年美國新罕布夏省通過彩 券 而 引 發 的 連 鎖 反 應,迫 使 鄰 近 的 州 不 得 不 合 法 化 賭 博 以防止當地貨幣的流失。. (三)科技層面 1、工業革命:自動化節省許多時間與資源,導致人們對休 閒娛樂的需求增加,促使觀光潛在巿場的發展。. 2、資訊來源廣泛:資訊科技日新月益的發展,促使賭博業 者與犯罪組織脫離,提升人們對賭博性娛樂事業的接受 程度。. 3、賭博商業化的發展:隨著經濟繁榮與進步,導致新的休 閒娛樂事業加入,其經營皆以利潤為導向商業化。. 4、電子資訊與電腦的進步:每一項技術的革命,也都是一 次社會革命,因為技術的改變-吃角子老虎、電子化監 視系統、電腦型數字彩券及開獎技術等,可促使賭博性 娛樂事業的多樣化發展。. (四)政治層面 1、政局不安或戰爭:就歷史而言,只要國家的政局不安或 發生戰爭,其皆足以毀掉所有正常的企業營運。. 10.
(11) 2、企圖抑制或消滅非法賭博:非法賭博業為一種廣泛的社 會現象。多數國家採取禁止賭博的政策,但成效不彰, 在無法完全嚴禁的情況下,遂有賭博合法化的產生。. 3、政府的鼓勵或參與:自從美國政府贊助的彩券發行後, 政府的政策制定亦作了修正,除了制定法規外,也積極 地為其州的賭博作行銷與推廣。. 綜合上述之眾多變數,即是構成賭博性娛樂事業發展趨勢 之關鍵,其影響因素雖然區分為四類,但在現實情境中,每個 變項並非單獨存在,而是彼此交互影響。賭博 為人性潛在的需 求,在宗教、道德的反對及社會規範的制度下,由於無法有效 的禁止,因此遂有合法化賭博的作法產生。. 11.
(12) 表 2-1-1. 賭博性娛樂事業發展的因素. 類 別 社會層面. 影 響 變 數 1、社會成本增加 2、宗教與道德觀 3、醜聞案的發生 4、人性潛在的需求 5、反稅收潮流 6、 慈善的需要. 影. 響. 經濟層面. 1、經濟式微,財政所需 2、振興經濟發展觀光 3、骨牌效應的影響. + + +. 科技層面. 1、工 業革命 2、資訊來源廣泛 3、賭博商業化發展 4、電子資訊與電腦的進步 5、 媒體的刺激. + + + + +. 政治層面. 1、政局不安或戰爭 2、企圖抑制或消滅非法賭博 3、政府的鼓勵或參與. - + +. - - - + + +. 資 料來源:曾紫玉(民 83)。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之 探討。 p.79。一:負面影響、+:正面影響. 二、美國賭博合法化的發展. 鑑於世界彩券發行的歷史中,以美國的發行經驗最為豐 富,以下分為三個時期來探討(陳淑美,民 80): (一)第一期:殖民地時代至十九世紀早期(即南北戰爭前三 十年)大陸會議通過彩券公營化,發行彩券來籌措戰爭 的經費法案,此時期彩券種類繁多、銷售空前盛況。探 究其因,發現以公私營經銷商的特殊混合行銷方式及彩 券管理技術開始受重視影響最大。 12.
(13) (二)第二期:十九世紀初期至二十世紀中期的反賭時代 十九世紀初期是個主張女權運動、積極從事社會改革的 時代,反賭的原因,以敗壞道德的賭博方式、貪污、詐 欺行為、製造貧窮、以及沈溺賭博等社會問題等等。. (三)第三期:二十世紀中期恢復彩券發行至今 由 1963 年 新 罕 布 什 爾 州 恢 復 發 行 至 1988 年 為 止 , 除 了 彩券再度合法發行外,許多過去視為非法賭博的遊戲, 也得以享受合法化。. 13.
(14) 表 2-1-2 時. 間. 1830 前 1830-1860 1865 後 1865 後 1890-1910 1906 1914 1931 1945 後 1950-1952 1955 1960s. 美國歷年來賭博發展的重要事件 影 響 變 數. 開拓期的財政所需 專業賭徒詐騙 南北戰後,鬆弛疲憊 戰後財政所需 一 再 發 生 舞 弊 案 ,傳 福 音 者及政治家的倡導 肯德基州合法派利分成法 第一次大戰前太平歲月 Las Vegas 的 興 起 第二次大戰後教堂主要來 源漸依賴賭 研究顯示政府賄賂及犯罪 組織的涉入 拉斯維加斯的興起 賽馬及運動性賭博的資訊 來源增加. 1963. 新罕布夏州通過州彩券發行. 1970. 紐約州通過場外賽馬. 1978. 1988. 大西洋城賭博性娛樂事業開 張 賭業設法重振形象且企業化 經營 印地安賭博法規議案通過. 1989. 愛俄華州合法化商船賭博. 1960-1979. 現. 象. 第一波合法化賭博 賭博改革運動地發展 賭博再次興起 第二波合法化賭博 使賭博地下化 賽馬形式的轉變 賭法之更新 Las Vegas 成 為 首 要 觀 光 勝 地 反賭勢力大為削減對慈善性賭 博的接受 人民的反應不大 邁進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紀元 賭金登記者對黑社會組織之 依賴減少,改善人們對賭博 的印象 第三波合法化賭博產生骨牌 效應,政府角色之轉變 紐約人口稠密加上州政府積 極參與,人們接受程度大增 雖再創經濟奇蹟,但為失敗 之例,致長期無人敢跟進 進一步得到賭客的信任且中 產階級投入 經營之成功及法規之信優勢 引起反彈 密西西比河沿岸的骨牌效應. 資 料 來源:曾紫玉(民 83)。賭博性娛樂事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影響之探 討。 pp.25-26。. 三、美國各州之賭博合法化. 就「賭博政策」之制定而言,美國「賭博合法化」發展之 重 心 在 各 州 ( 含 華 府 及 其 它 屬 地 ), 美 國 50 個 州 即 有 50 種 各 具特色之不同賭博管制機制(沈宏毅,民 87)。 14.
(15) (一)「合法賭博業」於「美國各州」之發展 在 1980 年 末 期 及 1990 年 代 初 期 ,「 賭 博 合 法 化 」 之 風 潮 幾 乎 已 經 席 捲 全 美 各 州 , 如 : 1985 年 ,「 蒙 大 拿 州 ( Montana)」 將 「 投 幣 式 賭 機 (slot machines, 吃 角 子 老 虎 賭 機 )」 予 以 合 法 化 ;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 印 地 安 人 賭 博管制( IGRA)」。1991 年, 「愛荷華州( Iowa)」之「賭 船(casino riverboats)」終 於 得 以 合 法 經 營,因 而 加 速「 賭 博合法化」於「美國各州」之發展趨勢。. 「美國各州」之「合法賭博活動」有五種較為流行的重要 型式: 「賓果彩獎( bingo )」、「彩券( Lotteries)」、「 合 資 賭 注 法 賭 博 活 動 (Parimutuel betting)」、「( 賽 馬 及 賽 狗 ) 場 外 賭 博 活 動(off-track betting)」與「合法賭場( casinos)」。 其 中 , 賓 果 是 最 多 給 予 合 法 賭 博 的 方 式 , 其 次 為 賽 馬 ( 林 岩 哲 , 民 85, p.143)。. (二)「美國各州」之主要「賭博管制政策」 可歸納為: 「禁賭」 、 「執法不力」 、 「容忍」 、 「 低 度 管 理 」、 「高度管理」與「積極參與競爭」等六種類型(沈宏毅, 民 87)。. 1 、「 禁 賭 」 政 策 : 由 「 立 法 機 關 」 制 定 法 律 來 禁 止 各 種 型 式 之賭博活動。. 15.
(16) 2 、「 法 令 執 行 不 力 」: 政 府 法 律 雖 明 文 規 定 「 禁 止 某 特 定 事 項」,但是,檢警機關卻因故而未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3、「 容 忍 」 政 策 : 州 政 府 因 應 「 賭 博 活 動 」 之 態 度 「 消 極 地 」 監督「賭博活動」;因而允許「私人社交性賭博(private social gambling)」。. 4 、「 低 度 管 理 」 政 策 : 某 些 特 定 種 類 之 合 法 賭 博 業 , 僅 受 到 州政府有關當局較低的管理標準及程序規範。. 5 、「 高 度 管 理 」 政 策 : 係 指 「 州 政 府 設 置 專 責 監 督 管 理 之 行 政 機 關 , 來 執 行 規 範 『 賭 博 相 關 事 項 』 之 規 定 」, 包 括 : 進 行 個 人 及 賭 博 經 營 機 構 「 背 景 調 查 (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並於事前對每種「賭戲(games)」 建立「遊戲規則(the precise rules)」。. 6 、「 積 極 參 與 經 營 」 政 策 : 美 國 各 州 大 多 採 取 「 積 極 參 與 經 營 」 之 賭 博 政 策 , 全 美 國 50 州 之 中 已 有 37 州 「 公 營 賭 博 機構」並積極建構「電子彩券網路」。. 四、賭博合法化對美國社會之影響. 合 法 賭 博 業 為 美 國 社 會 帶 龐 大 的 財 政 收 入 與 巨額 之 經 濟 利益及提供人民就業機會與消遣娛樂之管道。賭博合法化無論 16.
(17) 在財政經濟、心理、或社會等三個層面上,對於美國社會亦構 成 諸 多 負 面 影 響 ( 沈 宏 毅 , 民 87)。 試 就 下 列 三 個 層 面 來 探 討 「賭博合法化」對美國之影響。. (一)財政經濟層面 1 、「 賭 博 繁 衍 」 與 「 巿 場 飽 和 」: 當 合 法 賭 場 之 經 營 者 為 避 免 面 臨 當 地 巿 場 飽 和 ( market saturation), 而 採 取 向 外 地 開 設 新 的 合 法 賭 場 - 即 「 繁 衍 ( proliferation )」 之 方 法,因而加速巿場飽和及產生利潤削減效應。. 2、 「 替 代 效 應 」與「 吞 噬 作 用 」 :當合法賭場吞食( to devour) 從 當 地 經 濟 所 替 代 ( substituted ) 或 轉 移 (diverted ) 而 來的大筆金錢,將使當地諸多企業無力與之競爭,終至 倒閉。. 3 、 工 作 : 美 國 賭 博 協 會 ( American Gaming Association) 於 1997 年 10 月 , 對 全 美 合 法 賭 博 業 從 業 人 員 所 為 之 研 究報告顯示,合法賭場對於可提供美國人民良好之工作 機會及薪資待遇。. 4 、 稅 收 : 合 法 賭 博 業 所 產 生 之 「 稅 收 」, 雖 佔 美 國 各 級 政 府整體財政稅收之一大部份,但與其因此而必須付出的 代價相比後(如偏執性賭博)恐怕會產生「損益相抵」 之現象。 17.
(18) (二)「心理」層面 「賭博」一詞,在學術上之定義為:一群人志願地結合, 以某種不確定事務的發生結果,來使他們之間的金錢或其他有 價物品,發生轉移的一種行為或活動(轉引自王廷傑,民 80 )。. 賭博合法化對個人心理構成之不利影響中,以「偏執性賭 博 」為最大,為了改善並預防他人沾染此疾,現正大力推行「 負 責任之賭博( responsible gambling)」。「 偏 執 性 賭 博 」 係 為 一 種 「 嗜 癮 ( addiction )」 - 即 一 個 人 無 法 抑 制 、 急 於 「 實 行 ( to perform) 」 ,並且發生其難以避免之行為。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 賭注、賭得更為 頻繁,才能達到滿足,最後,將會嚴重影響其 日常生活之各層面。. (三)「社會」層面 1997 年 12 月 , 由 美 國 賭 博 業 協 會 ( American Gaming Association) 資 助 的 調 查 報 告 「 合 法 賭 場 與 犯 罪 : 證 據 之 分 析 (Casinos and Crime: an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 顯 示 : 賭 博 與犯罪之間並無直接關聯性。然而有一些專家認為「合法賭博 活動」其實是變相地鼓勵非法賭博活動。. 根據全球性彩券製造商「 GTECH」 公 司 委 託 「 美 國 人 觀 點 公 司 」( American's Viewpoint, Inc.)1998 年 10 月 所 做 全 美 賭 博 調 查 報 告( National Gaming Survey)顯 示:受訪之美國人民中, 有 67%支 持 「 合 法 賭 博 業 」、 有 76%支 持 「 賓 果 彩 獎 」、 有 72% 18.
(19) 支 持 「 彩 券 」。 由 此 可 知 大 多 數 美 國 人 民 其 實 並 不 反 對 「 賭 博 合 法 化 」, 只 是 在 眾 多 型 式 之 「 合 法 賭 博 活 動 」 中 有 其 特 定 之 偏好。. 反觀國內,近年來對於「賭博合法化」支持與反對的聲浪 不 曾 間 斷 。「 賭 博 」 實 係 人 之 天 性 , 古 今 中 外 亦 然 。 此 外 , 我 國各級政府近年來用於各項建設經費與社會福利之預算數額 激 增 , 但 年 度 歲 收 卻 無 法 隨 之 增 加 , 致 使 政 府 之財 政 狀 況 緊 縮;我國處於亞洲金融風暴與全球性經濟不景氣等大環境之不 利因素影響下,許多人士遂主張「與其全面禁賭,卻又屢禁不 止 , 不 如 適 度 開 放 , 以 接 收 管 制 及 增 加 稅 收 」; 並 建 議 有 關 當 局可以仿效國外之成功案例,選擇性開放部份型式之「合法賭 博活動」,以茲因應。. 對於一個國家或整體社會而言,無論是否開放「合法賭博 活動」社會中仍普遍存在著許多「非法賭博活動」現象。「賭 博合法化」有其正負兩面之影響,因此必需透過完善而周延的 立法規範、縝密周詳的事前計劃、嚴謹法令政策並徹底執行, 定 期 檢 討 修 訂 賭 博 的 相 關 措 施 , 方 可 將 「 賭 博 合 法 化」 的 效 益 充分發揮,進而為國家、社會及民眾謀取最大之福祉。. 19.
(20) 第二節. 彩券之發展. 一、彩券. 世界各國的政府,由於財源日益拮据,為了增加財源籌措 的管道,皆視彩券為一項重要財源,藉由彩券發行來籌集相關 資金,並將盈餘用以增進社會福祉。其優點為:可提供合法賭 博的機會、挹注政府財政收入、減輕稅收之壓力(劉代洋,民 82), 因 此 各 國 政 府 對 各 種 博 彩 事 業 已 從 過 去 的 「 寓 禁 於 徵 」, 演 進 到 目 前 視 為 一 種 商 業 性 的 休 閒 娛 樂 事 業(陳慧琪,民 89)。. 多年以來,地方財政艱難的現象普遍存在,而且有愈來愈 惡化的趨勢,然而開源節 流不外是解決財政問題的兩大法寶。 鑑於先進國家發展經驗顯示,發行彩券是政府籌措財源最有效 的 開 源 之 道 。 彩 券 是 一 種 軟 性 ( soft) 的 賭 博 工 具 , 彩 券 的 發 行等於是合法賭博的開放,因此仍具有很多爭議(張幸如,民 89), 贊 成 者 和 反 對 者 常 依 其 個 人 觀 點 而 有 不 同 的 主 張 , 特 別 是國內公益彩券發行後的種種效應及政府財源入不敷出之 際,各個單位紛紛自籌經費,尋求贊助。試以發展體育運動產 業的立場而言,是否也可以發行其相關彩券,藉以增加體育運 動單位的資源與發展。. 20.
(21) (一)我國彩券之發展 台 灣 彩 券 發 行 始 於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的 愛 國 獎 券 。 當 時 政府 播 遷來台,為籌措財源,以發行愛國獎券的盈餘支應省政建設。 民國四十年愛國獎券銷售金額只有新台幣七千萬元,民國七十 六年激增到八十二億三千萬元。不過,二年後,愛國獎券卻走 入 歷 史 。 起 因 於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興 起 之 「 大 家 樂 」, 其 對 獎 方 式 是依附愛國獎券號碼,以少量的金錢獲得高倍彩金(賴建華, 民 85)。 當 時 每 期 簽 注 賭 金 高 達 一 、 二 百 億 元 ,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風氣。為了抑制賭風,政府被迫於民國七十七年起停止發行愛 國獎券而劃下句點。. 愛國獎券被大家樂擊敗,肇因於中獎率太低,只有五.四 八%。大家樂特點有:相當彈性、中獎機率高、刺激性大、 簽 賭 方 便 及 多 樣 化 、 無 須 扣 繳 所 得 稅 等 ( 王 廷 傑 , 民 80)。 因 此 在 愛 國 獎 券 停 止 發 行 後 賭 風 更 熾 ,「 大 家 樂 」 組 頭 改 依 附 香 港 六 合 彩 之 開 獎 號 碼 , 而 興 起 另 一 股 風 潮 - 「 六 合 彩 」。 為 了 因 應「六合彩」之效應,行政院准許臺北市政府於七十九年九月 推出「臺北市社會福利愛心彩券」。.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原本預估愛心彩券每月銷售量為三百 萬張,但第一期銷售了六百萬張,第二期賣了二千一百萬張, 第三期一千一百七十二萬四千張。三期愛心彩券總共銷售三千 八百七十二萬四千張,臺北市政府獲益金額共九億七千萬元; 不過,刮刮樂只發行了三期就停止發售,原因是彩券太過於倡 21.
(22) 銷,一般學者認為反而會助長賭風。彩券熱潮因而銷聲匿跡, 直 到 謝 長 廷 以 地 方 對 抗 中 央 , 重 新 發 行 「 高 雄 巿 公 益 彩 券 」, 才重拾大眾對彩券的熱情(台灣彩券巿場有多大,民 88)。. (二)我國彩券發行之比較 台灣彩券之發行始於民國三十九年的愛國獎券,歷經二十 八年後停止發行;嗣後於民國七十九年發行愛心彩券;日前於 民國八十八年發行公益彩券。除政府發行之彩券外,民間廣為 風行的彩券有大家樂及六合彩,彩券發行之前後期間歷經四十 年,茲依彩券之不同的特性及目前發行的公益彩券來做分析比 較,列表資料如下:. 22.
(23) 表 2-2-1 愛國獎券 *. 各種彩券之比較表. 愛心彩券 *. 大家樂 *. 台灣六合彩 *. 公益彩券 **. 發行目的 發行機關. 省政建設 台灣省政府. 社會福利 臺北巿政府 財政局. 個人目的 無. 個人目的 無. 籌措賑災財源 財政部. 受委託機關 彩券種類 獎金比例. 台灣銀行 被動型 60%-70%. 臺北巿銀行 即開型 75%以 內 , 另 外 批售折扣及發 行費用不得超 過 15%. 無 主動型 所有賭金 之 90%左 右. 無 主動型 採取和組頭 對賭之方式. 台灣銀行 即開型、被動型 64.93%. 盈餘比例. 30%左 右. 25%. 10%. 不定. 35%. 兌獎依據. 公開搖出之 號碼為依據. 採刮刮樂立即 顯示得獎金,另 採幸運獎則和 愛國獎券相同. 以愛國獎 券之開獎 號碼為依 據. 以香港六合 彩之開獎號 碼為依據. 採刮刮樂立即顯 示得獎金額,另 採幸運獎則和愛 國獎券相同. 兌獎方式. 伍獎以上向 台銀兌獎, 以下向經銷 商領取. 2000 元 以 上 向 巿 銀 兌 獎 2000 以下向經銷商 兌獎. 直接向組 頭領取. 直接向組頭 領取. 1000 元 (含 )以 下 , 可 至 台 銀 等 10 家金融機構領獎. 銷 售 額. 39 年 至 76 年 共 670 億. 三 期 共 12 億. 無法估計. 無法估計. 第 一 期 30 億. 銷售方式. 承銷商必須 為公司組織. 分一般戶及愛 心戶. 組頭販賣 或採電話 下注. 大多採電話 下注. 一般戶、殘障及 低收入戶. 課稅方式. 印花稅、營業 稅及所得稅一 次扣繳. 印花稅、營業稅 及所得稅一次 扣繳. 不須課稅. 不須課稅. 印花稅、營業稅 及所得稅一次扣 繳. 營運成本. 約 10%. 約 10%. 無. 無. 約 10%. 發行次數. 每月一至三期. 每月一期. 隨愛國獎 券開獎而 開獎. 每星期二、 四開獎. 每月一期. 逾期未領 獎 金. 視為放棄權利 其 中 50%撥 為 台灣省社會急 難救助之用, 另 外 50%則 為 春節特別獎. 視為放棄權利 其 中 50%累 積 為下期獎金, 另 外 50%為 社 會福利基金. 較少有逾 期未領獎 金,若有 則歸組頭 所有. 較少有逾期 未領獎金,若 有則組頭不 必支付彩金. 視為放棄權利 逾期未領獎金 全數歸入公益 彩券之盈餘. 資 料 來 源 : *賴 建 華 ( 民 85)。 彩 券 需 求 之 估 計 與 巿 場 潛 力 分 析 , pp.41-42。 **本 研 究 整 理 ( 民 89)。. 23.
(24) (三)國外彩券發行狀況 目 前 為 止 , 歐 洲 32 國 家 中 有 27 國 發 行 彩 券 , 美 國 有 38 州發行彩券,在亞洲也有 11 個國家發行彩券。目前世界上擁有 大型彩券的國家有愛爾蘭、加拿大、英國、澳州和美國等 ( Walker,1998) 。 彩 券 正 以 每 年 6% 至 10% 的 成 長 速 度 , 逐 漸 成為各國社會經濟中的重要一環(驚蟄,民 86)。. 1、以全球五大洲銷售彩券總額分析 以 一 九 九 三 年 資 料 顯 示 : 歐 洲 以 377 億 美 元 之 銷 售 額 居 冠,其次是美洲、亞洲、大洋洲、非洲。其特點有三:發 行歷史悠久、發行國家及機構最多,國民所得水準較高。. 2、以國家為一銷售單位分析 根據“國際博彩商務雜誌”公布的世界彩票銷售年報披 露 : 全 球 彩 票 銷 售 額 為 1200 億 美 元 , 比 去 年 增 長 10%。 排 名 前 8 位 的 國 家 分 別 是 美 國 364 億 , 西 班 牙 103 億 , 德 國 97 億,英國 96 億,日 本 76 億 , 法 國 66 億 , 義 大 利 97 億,加拿大 51 億(神奇的第三次分配,民 1999)。. 3、以世界各彩券組織分析 日 本 以 單 一 發 行 彩 券 組 織 , 年 銷 售 額 66 億 美 元 , 佔 居 世 界第一。. 24.
(25) 4、以每人每年簽注彩金分析 依一九九三年資料顯示,全球每人每年簽注彩金數以新加 坡 431 美 元 位 居 榜 首 。 數 據 顯 示 , 個 人 簽 注 彩 金 前 十 名 地 區組織中,均為先進國家,其國民所得都相當高,所發行 的彩券種類,以猜數型之電腦彩券為主。. 5、以發行彩券種類分析 當 今 世 界 上 共 有 110 個 國 家 在 發 行 彩 券 , Mikesell & Zorn (1988) 及 Alm, Mckee & Skidmore( 1993) 等 人 指 出 , 美國目前流行的彩券種類大致有下列六種(體育彩票, 2000;彩券的類型,1998;陳克勤,2000):. (1)傳統型彩券(passive drawings) 即是所謂的搖獎方式,彩券號碼已事先印製,購買者不 能 自 己 指 定 號 碼,待獎組銷售結束後,再搖出中獎號碼。. (2)立即型彩券(instant games) 彩券上有部分區域被覆蓋著,購買者當場可將覆蓋薄膜 除去,即知道有無中獎。另外有些立即型彩券還可以參 加額外的對獎。. (3)數字彩券(numbers) 由購買者自行選取一個三位或四位數的組合,然後按序 列和組合兩種方式來預測數字或順序,猜中者即有獎。 25.
(26) 此種彩券幾乎是天天都有開獎。獎金的計算有二:一種 是 對 賭 方 式 ( fixed payout system ) 及 合 資 賭 博 方 式 (pari-mutuel system)。. (4)樂透彩券(lotto) 購買者在一個限定範圍內選擇號碼(香港的六合彩即是 此 種 類 型 ), 例 如 從 1 至 44 中 選 擇 六 個 號 碼 。 經 常 是 每 個星期開獎,獎金制度通常是大獎採用合資賭博方式, 小獎採用固定獎金對賭的方式。因為中大獎的機率很 低 , 未 中 獎 的 獎 金 將 持 續 累 積 , 因 此 特 大 獎 ( jackpot) 的獎金金額非常龐大。. (5)簽注型彩券 即是體育運動競賽彩券,一般也稱足球彩券,因為這種 彩券是以預測體育比賽的結果,尤其是足球比賽的結 果,猜勝負或 0 比 0 之外的平局,但常因賽季的結束而 關閉或轉向別國賽場。. (6)電腦型彩券 利用電腦技術來銷售傳統型運動彩券的一種方式。由於 電腦技術的介入,使彩券的發行更安全可靠、公平準 確,且可分散銷售,節約資源。. 26.
(27) 依據上述資料得知彩券之發行,不僅可以增加政府之稅 收,又可有效遏阻不良的非法賭博,進而達到籌措資金與促進 各 項 政 策 之 發 展 。 驚 蟄 ( 民 86) 研 究 顯 示 , 先 進 國 家 中 國 民 所 得與彩券簽注彩金都相當高,且為政府籌措到相當可觀之財 源,因此,可做為提升我國經濟發展與彩券發行之借鏡。. 二、運動彩券. 運動彩券係因運動或運動賽會而發行之彩券,可依其項目 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則與中獎方式。經由國外成功的經驗 得 知 ,社 會 集 資 的 各 種 方 式中 ,以 發 行 體 育 彩 券 最 為 有 效 , 因 體 育 彩 券 發 行 的周 期 短 、 收 益 大 , 是 集 民 眾 資 金 發 展 體 育 事 業 的 一 個 重 要 途 徑( 中 國 足 球 俱 樂 部 黑 幕 之 十 二 , 2001) 。張 發 強 (1997) 指 出 , 體 育 產 業 是 為 了 滿 足 人 們 日 益 增 長 的 體 育 需 求,而使體育產品進入生產、消費和服務的產業。其核心是把 體育事業看成是一個生產體育產品和提供體育服務的產業和 行業,運動彩券亦是如此,藉由彩券與體育運動項目或賽會舉 辦相結合,提供一種分配中獎的機會,讓民眾在參與體育運動 之餘,亦可享受到另類的感受。. 運動彩券未必就等於運動博彩(比賽彩券)以大陸為例, 在封閉的環境之下,其國務院還會向體育總局下令發行體育彩 票,原因很簡單,體育彩票本身不過是一種「彩券」而已。大. 27.
(28) 陸每年藉由體育彩票發行而增加上億元的稅收,並將這些收入 應用在建設基層體育及地方的體育設施。因此如果運動彩券不 涉及比賽,是否就沒有黑金介入的問題?其只是一種藉著運動 名義由民間集資回饋給民間的方式,尤其在政府編制體育經費 預算如此有限下,發行運動彩券之所得不僅可以增加學校運動 經費,更可以使廣大基層教練得到應有之待遇(陳筱玉,民 89b)。. (一)各國體育經費之財源 目前世界各國有關體育與運動相關之財源,約可分政府體 育預算;體育發展基金;公營競賽及彩票、獎券收益,以及體 育產業經營等。分類簡述如下(趙麗雲,民 88): 1、政府之體育相關預算 在 運 動 風 氣 盛 行 的 歐 洲 國 家 , 通 常 以 GDP 的 0.18~0.42% 分 配 作 為 中 央 及 地 方 的 體 育 預 算 。 以 1990 年 為 例 , 歐 洲 國 家 體 育 預 算 比 例 , 法 國 為 0.42% 、 德 國 為 0.35%、英國 為 0.24% 、 義 大 利 為 0.20% , 而 我 國 目 前 對 每 位 國 民 的 體 育投資僅有(0.077%)。. 2、體育發展基金 體育發展基金的設置為世界先進國家保障該國體育長期 的發展。因此在歐洲各國:德國、英國、法國等,均設有 國家層級之體育發展基金,日本亦不例外。日本體育發展 基金來源大部分由政府籌措,少部分則由民間企業捐資。 28.
(29) 3、公營競賽及運動彩券、獎券收益 世 界 各 國 常 見 以 公 營 競 賽 之 門 票 、 廣 告 、 權 利金 收 益 以 及 彩券盈餘分配作為體育振興重要財源者,例如日本利用賽 馬、自由車賽、汽艇賽、摩托車賽等運動之公營競賽收益 支應體育經費外,還另發行獎券,由其收益金中提撥部分 作為體育振興事業財源。. 4、體育產業盈收 世紀末以來,由於體育經濟功能的不斷開發,體育產業呈 現快速且國際化發展趨勢,例如體育產業最發達的美國, 八十年代末期就有超過六00億美元的產值。再如義大利 以「足球工業」為主體的體育產業,年產值超過二十四億 里 拉 ( 約 一 八 二.五 億 美 元 , 每 年 平 均 三 二 0 美 元 ), 躋 身 於義大利國民經濟十大部門的行列。. 英 國 體 育 產 業 的 年 產 值 約 計 六 十 八.五億英鎊,相當於當年 用於體育投資的五倍。另外,大陸體育產巿場營利所得,包括 足球、籃球競技之門票、廣告收益及體育彩票等十項主要體育 產 值 , 在 1998 年 也 以 一 百 億 人 民 幣 , 躋 身 大 陸 當 前 最 興 盛 產 業 。 而 體 育 彩 票 自 1994 年 到 去 年 為 止 , 共 發 行 六 十 二 億 人 民 幣,公益稅收為十八億六千萬人民幣。由此可知,體育對經濟 的促進作用日益明顯。. 29.
(30) 5、運動資訊科技服務隱然成形 隨著運動科學研究之急速發展及國際運動交流的熱絡,再 加 上 網 際 網 路 的 開 發 與 推 進 , 特 別 是 自 1970 年 代 後 期 以 來,世界各先進國家開始投入運動資訊專業資料庫之開 發,並致力於提供服務,且確立了跨國合作之體制(網路 化)。. 目前國內職業運動式微,在如何振興體育的方法中,已有 單項協會與企業紛紛倡導發行運動彩券來籌募體育事業發展 基金 , 因 此 運 動 彩 券 不 僅 是 世 界 的 潮 流 , 也 是 未 來 的 運 動 產 業 趨勢,其不僅可以挹注社會資源,強化我國體育運動的發展, 更可以提升體育相關產業之繁榮與進步( 中國足球俱樂部黑幕 之 十 二 , 2001)。 體 育 運 動 是 公 益 事 業 , 體 育 的 發 展 是 需 要 政 府和民間來相互結合的,綜觀去年全球的體育產業達到了四千 多億美元的產值,國內體壇應該更加努力來開發屬於台灣的運 動產業與未來(高正源,民 89a)。. (二)國外運動彩券的發行狀況 先進 國家都把發行運動彩券作為 增加政府 財源的重要方 法。 如: 美 國 、 義 大 利 、 加 拿 大 、 法 國 、 英 國 、 保 加 利 亞 、 俄 羅 斯 等 把 發 行 體 育 彩 票 作 為 扶 植 體 育 事 業 的 有 力 支 柱( 中 國 足 球俱樂部黑幕之十二,民 2001): 1、 美 國 的 體 育 博 彩 業 ( 含 發 行 彩 票 、 賽 馬 博彩 等 ) 的 平 均 收 入近 40 億美元。 30.
(31) 2、保加利亞從 1957 年開始發行體育彩票,幾十年來,利用 體育彩票收入修建體育場 415 個,足球場 86 個,排球場 165 個,游泳池 312 個,體育館 24 座 , 其 他 體 育 設 施 1 萬 多處。. 3、 日 本 的 自 行 車 彩 票 收 入 十 分 可 觀 , 僅 1992 年 由 博 彩 者 下 注 的 資 金 就 有 1.92 萬億元,44 年 來 資 金 已 達 31.1 萬 億 日元。. 4、 義 大 利 人 為籌集 5 千 萬 , 每 周 售 出 的 足 球 彩 票 也 是 5000 萬 美 元 , 平 均 每 人 每 周 購 買 了 一 美 元 的 足 球 彩 票 ,如 今 義 大 利 每 年 發 行 足 球 彩 票 近 24 億 美 元 , 所 得 收 益 用 於 開 展 39 個體育項目。. 5、 法 國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體 育 經 費 是 透 過 發 行 彩 票 獲 得 的 ,1980 ∼1990 年 , 法 國 體 育 彩 票 公 司 撥 給 全 國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會 的 經費為 50 億法郎。. 國外運動彩券的發行,經常是配合賽會或者某些特定的目 的而發行(例如:擴建或整修體育場館與設備、優秀 選手之培 訓)。 在 美 國 只 有 內 華 達 州 的 運 動 賭 博 ( sports gambling) 是 合 法的,由於其運動彩券性質大都屬於猜賭型,依據國際賭博研 究協會估計,每年違法的賭注金額約為三百八十億美元 ( American Gaming Association, 2000), 不 僅 吸 引 了 許 多 民 眾 31.
(32) 去參與運動、購買彩券與觀看比賽,正因如此,巨額獎金引發 了 黑 社 會 及 運 動 投 注 業 者 ( bookies) 的 介 入 , 致 使 運 動 賽 會 的 本質及運動員的表現深受影響。. 在大學聯賽中,更因運動投注業者的介入而影響比賽的真 實性與運動員的競技運動表現,巨額獎金所散發的誘惑與壓 力,讓許多運動員在不知不覺身陷其中,而大受影響。密西根 大 學 研 究 指 出 , 有 45%的 男 性 運 動 員 曾 參 與 過 運 動 賭 博 , 其 中 有 5%為 足 球 運 動 員 及 籃 球 運 動 員 ( King,1999)。 運 動 賭 博 之 行 為 如 遭 舉 發 確 定 後,則 是 處 以 刑 罰 與 終 身 禁 賽,例 如:在 1994 年 North Western 對 Iowa 的 美 式 足 球 比 賽 中 , 有 四 位 球 員 坦 承 在 比 賽 中 放 水 , 因 而 斷 送 了 良 好 的 運 動 生 涯 ( Geoff Dodd and Amy Leeking,2000)。. 經由上述資料得知,全球體育產業的發展趨勢,是可以作 為 國 內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借 鏡 , 惟 其 在 法 令 的制 定 及 其 相 關 的 配 套措施是需要有詳細而明確的規劃,否則發行運動彩券的風險 成本太大。在國內有限的體育經費預算下,如何募集體育運動 產業發展所需之基金?仍有待我們去努力,鑑於先進國家成功 的開發運動產業之經驗得知,發行運動彩券確實是增加政府稅 收的一種方法,完善法令的制定與規範,是發行運動彩券的先 決要件,如此才能將其正面效益發揮最大並將其負面影響降至 最低。. 32.
(33) (三)發行運動彩券的作用與意義 體育比賽因具有公正、公開、公平的競賽規則,又有觀賞 性、競爭性、結果不確定等礭定性等特點,被世界各國作為發 行 彩 券 之 重 點 , 由 於 體 育具 有 公 益 性 和 全 民 性 , 因 此 運 動 彩 券 的 作 用 與 意 義 如 下 列 四 點( 河 北 省 中 國 電 腦 體 育 彩 票,2000a) :. 1、成為國家政府財政收入暨體育經費的主要來源 彩券收入是瑞士體育事業的主要經費來源,根據統計, 1992 年 瑞 士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的 總 數 入 用 於 資 助 體 育 運 動 達 5700 萬 瑞 士 法 郎 , 1993 年 全 國 體 聯 90%的 經 費 來 源 於 運 動 彩 券 收 入 ( 而 國 家 經 費 預 算 只 佔 4%), 國 家 奧 委 會 經 費 的 60%、各單項協會的 12%也源於運動彩券的收入。. 2、宣傳體育,吸引民眾關心、參與體育 以運動項目為重點的競猜型運動彩券,是為了要吸引民眾 來了 解 比 賽 知 識 、 關 注 比 賽 、 研 究 比 賽 , 更 可 讓 一 些 原 本 對體育不甚了解的人來接觸體育進而培養人們對體育運 動的興趣。. 3、提供就業機會,開闢新的事業 彩券除了它的集資功能外,另一個很重要的作用是帶動了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 根 據 世 界 彩 券 期 刊 La Fleru’s Lottery World 統 計 : 1998 年 底 , 美 國 38 個 州 級 彩 券 管 理 機 構 共 雇用了 6500 位工作人員,平均每個機構為 171 人。 33.
(34) 4、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 隨著體育運動的普及,民眾購買運動彩券的頻率也隨之提 高,因此更加關注每場比賽的結果和各種資訊,運動彩券 因而成為民眾休閒娛樂生活不可或缺的部份。. (四)反對發行運動彩券的理由 一般民眾擔心開放發行運動彩券後,會助長台灣賭博風 氣、敗壞社會風俗、黑金掛帥、及增加「偏執性賭博」所引起 之 社 會 事 件 ( 林 華 韋 , 民 89)。 因 此 , 反 對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的 理 由有下列四點: 1、 運 動 彩 券 的 發 行 非 但 不 能 抑 制 非 法 賭 博,反 而 會 擴 大 賭 博 人口。 2、政府作莊,吸引人民將大量金錢投入非生產性的彩券活動。 3、會敗壞社會風俗,影響民心。 4、「 偏 執 性 賭 博 」 與 犯 罪 事 件 的 增 加 , 造 成 社 會 不 安 與 亂 象 。. 一般的學者及民眾普遍認為彩券發行過多,便會助長賭博 風 氣 , 彩券 在 學 理 上 被 稱 為 合 法 賭 博 工 具 之 一 , 但 它 與 逃 稅 、 詐欺及幫派犯罪的非法賭博是截然不同的。但彩券畢竟是一種 利弊共存的形式,因此,需要由國家專營並制定法律來予以規 範。在全世界發行彩券的國家與地區中,絕大多數進行了國家 立法,其目的為:確定政府控制的形式和程序,維持巿場統一 有序的措施,對籌集資金的使用和範圍進行約束。. 34.
(35) 綜合上述,運動彩券的發行在國外運動早已行之有年,不 僅增加國內運動人口進而提升競技運動水準外,更利用體育發 展基金來建造、推展各種運動軟硬體的設備,提升優良國家的 運動風氣及休閒運動。國外成功的作法與經驗 值得我們觀摩與 學習。. (五)發行運動彩券的功用 經由國外及大陸運動彩券發行之成功借鏡,我們瞭解到運 動 彩 券 的 好 處 :( 一 ) 取 之 於 民 , 用 之 於 民 , 有 利 於 發 展 體 育 事 業 ;( 二 ) 吸 引 了 大 量 的 人 關 心 體 育 活 動 ;( 三 ) 為 職 業 球 隊 和其它體育項目提供了一定的發展資金; ( 四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 ( 五 ) 促 進 體 育 水 準 的 提 升 。估 計 目 前 全 球 約 有 100 多 個 國 家 把發行運動彩券做為發展體育事業的支柱。以中國大陸為例: 其 於 1994 年 到 1996 年 底 已 順 利 的 發 行 22 億 的 體 育 彩 券 , 並 帶動體育運動之發展(許建民,民 88)。 1、募集大型賽會之經費 1994 年所核准發行的體育彩票主要目的,是為了要補充 1994~1995 年度 12 個大型運動會的經費不足。. 2、發展體育事業 中 國 大 陸 所 發 行 的 彩 票 , 除 了 50%做 為 彩 票 獎 金 之 外 , 其 餘 皆 用 於 推 展 體 育 事 業 上 。 自 1994 至 1996 年 底 止 , 共 籌 集資金 6.6 億人民幣,主要用於「奧運爭光計畫」和「全 民健身計畫」上,充分的展現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5.
(36) 3、提昇體育產業之競爭力 在巿場經濟下體育應當走產業發展的方式,將事業型的體 育機構逐步轉變為經營單位,這樣才能引進巿場機制,增 強體育事業的發展。. 縱 觀 國 外及 中 國 大 陸 發行體育 彩 票運 動 彩 券 的 歷 史 , 主 要 有四個特點(中國足球俱樂部黑幕之十二,民 2001): ( 1 )各 國 政 府 把 發 行 體 育 彩 票 做 為 籌 集 體 育 發 展 資 金 的 重 要 管道。 ( 2 )由 政 府 批 准, 體 育 部 門 經 營 彩 票 業 。 一 部 分 是 由 政 府 主 辦 發 行 , 一 部 分 是 政 府 批准 發 行 許 可 証 , 由 體 育 部 門 經 營 發 行 , 不 允 許 別 的 部 門 和 私 人 發 行 彩 票 。 其優 點 : 運 動彩券主管單位向政府負責,經營的 運動彩券票公正、 安全、有法律保証,並將收入用於發展體育事業。 ( 3 )國 家 對運 動 彩 券 發 行 實 行 法 律 保 護 。運 動 彩 券 業 必 須 由 國 家 體 育 部 門 集 中 統 一 經 辦 , 不准 私 人 經 營 , 並 通 過 法 律 對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公 眾 監 督 與 檢 查 , 保 証 運 動 彩 券的 合 法性和正當用途,避免各種弊端和不良後果。如西班 牙、法國、羅馬尼來等國家在體育法中確定,體育彩票 是體育發展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 ( 4 ) 各 國 政 府 對 運 動 彩 券的 發 行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的 優 惠 政 策 , 如規定在稅收、信貸、新聞宣傳方面給予各種優惠條 件 ;使運 動 彩 券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處 於 一 種 公 認 、合法的地位。. 36.
(37) 綜合上述,運動彩券的發行,事實上不僅提供民眾一種休 閒娛樂的參與,更促使社會的經濟與繁榮,猶如是一種「希 望」, 讓 每 位 參 與 者 都 有 機 會 實 現 屬 於 自 己 的 理 想 。 所 以 , 我 們 大 家 應 該 以 疏 導 代 替 嚴 禁 , 來 教 育 我 們 的 民 眾 , 以 平 常心 看 待運動彩券的發行,以協助國內運動產業之發展。. 三、運動彩券發行之模式. 運動彩券的發行在國外已有多年的歷史,各國依據其運動 發展之特色與發行目的來發行不同運動種類的運動彩券,此舉 不但為各個國家創造優渥的財政收入,更帶動了全球商業化運 動之風潮。本文試就義大利( 如 表 2-2- 2) 、巴西(如表 2-2- 3)、 及 中 國 大 陸 幾 省( 如 表 2-2- 4)等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模 式 , 來 做 分 析探討:. 37.
(38) (一)發行運動彩券之模式. 表 2-2-2. 義大利運動彩券之發行方式 義. 起. 源. 大. 利. 二次世界 大戰期間法西斯集中營裡一名記者為了消耗時間而 發明,這種賭博制從 1946 開始實行,並於 1948 年由義大利 奧委會接管了經營權。. 發 行 機構. 1.合法的賭球機構 :托托卡奇歐( TOTOCALCIO) 2.非法的賭球機構 :托托內羅( TOTONERO). 發 行 次數. 每週一次. 遊 戲 規則. 每週彩票上有聯賽甲乙丙組對陣情形 ,每人必須猜中甲組聯 賽全部九場比賽和乙、丙組聯賽中四場比賽的結果,才算中 獎,所以總共得猜對十三場比賽。. 彩 券 種類. 猜賭型. 兌 獎 依據. 十三場足球聯賽之勝負. 資 料 來源: 義 大 利 賭 球 國 營 化 ( 民 86)。 民 生 報 , 3 月 6 日 , 第 三 版 。 本研究整理。. 38.
(39) 表 2-2-3. 巴西運動彩券之發行方式 巴. 起. 西. 源. 1784 年 , 巴 西 米 納 斯 古 拉 斯 州 為 修 建 議 會 大 廳 和 今 天 的 獨 立 紀 念館,經立法機關 批准發行了巴西有使以來的第一張彩票。. 發 行 機構. 1961 年 7 月 14 日,巴西發布總統令,決定將“聯邦彩券”交 由聯邦銀行負責管理和發行,至此,巴西的彩券業正式由聯邦 國家統一管理經營。. 彩 券 種類. 1.聯邦彩券 2.聯邦體育彩券 3.數字彩券(樂透 ) 4.斯娜彩券. 彩 券 型式. 體育彩券主要以競猜足球比賽為主,稱為對錯足球彩票 (Loteca-Loteria do Certo e do Errado)於 1970 年 4 月 19 日開 始發行,每周一期,週一早晨公布結果。. 獎 金 結構. 投注金額 1、45%作為獎金 2、8.3%作為管理 費 3、9%作為發行費 4、37.7%作為社會基金. 發 行 方式. 為了增加彩券的魅力,吸引更多的購買者,巴西聯邦銀行由專 業人員組成了全國最大的廣告宣傳機構,並利用各種傳播媒介 進進行廣泛宣傳機構。. 資 料 來源: 四 川 省 體 育 彩 票 管 理 中 心 ( 民 89)。 體 育 彩 票 手 冊 , p.26。 本研究整理。. 39.
(40) 表 2-2-4. 中國大陸各省體育彩券之發行方式. 福建省體育 電腦彩票. 北京電腦 體育彩票. 發行目的. 發展全民健 身計劃和奧 運爭光計劃. 募集社會 資 金 ,資 助全民健 身計劃和 奧運爭光 計劃及促 進體育事 業之發展. 發行單位. 國務院、 中國人民銀 行、國 家體育總局. 受委託 機 關. 西藏區體育 彩 票. 北京巿西城 區體育彩票. 懷柔縣體育 彩 票. 籌集第六屆 全國少數民 族傳統體育 運 動 會 ,西 藏賽區部份 資金. 發展全民 健身計劃 和奧運爭 光計劃. 改善體育 設 施 ,推 動 體育事業. 北京巿政 府、中國 人民銀行 、國家體 育總局. 西藏自治區 政府、 國家體育總 局. 北京巿政 府、中國 人民銀行 、國家體 育總局. 國家體育 總局. 福建省體育 彩票管理中 心. 北京巿體 育彩票管 理中心. 西藏區體委 體育彩票管 理中心. 北京巿體 育彩票管 理中心. 國家體育 總局彩票 管理中心. 彩券種類. 被動型. 被動型. 被動型. 被動型. 被動型. 獎金比例. 50%. 50%. 50%. 50%. 55%. 兌獎依據. 公開搖獎為 依據. 公開搖獎 為依據. 依據銷售現 場兌獎張貼. 公開搖獎 為依據. 公開搖獎 為依據. 兌獎方式. 1.特 獎 福建省體育 彩票管理中 心領獎 2.二 獎 彩票購買所 在地領獎 3.三 四 五 獎 購買點換取 獎金. 至各銷售 點兌獎及 領獎. 跟銷售現場 兌獎人員當 日兌獎. 至各銷售 點兌獎及 領獎. 至各銷售 點兌獎及 領獎. 銷售方式. 銷售點. 銷售點. 銷售點. 銷售點. 銷售點. 發行次數. 每週二期. 每週一期. 沒有固定. 沒有固定. 沒有固定. 逾期未領 獎 金. 視為放棄 權 利 ,納 入 調節基金. 視為放棄 權 利 ,納 入 調節基金. 視為放棄權 利 ,納 入 調 節基金. 視為放棄 權 利 ,納 入 調節基金. 視為放棄 權 利 ,納 入 調節基金. 資料來源: 各 省 發 行 彩 券 ( 民 89)。 http://ft-search1.sina.com.tw/cgi-bin/Sina/webgais2.exe 本研究整理。. 40.
(41) 四、各國博彩現況分析. 博 彩 係 指 依 賴 機 率 來 分 勝 負 之 競 技 ,(涂淑芳譯,民 8 5 )。 目前博彩事業已成為全球公認(不論是先進國家或是發展中國 家)的一種社會現象,各國的地方政府為了廣開籌措財源的管 道,對於各類博彩事業(如彩券、賽馬、職業球賽競賭、賽狗、 賭 場 、 電 動 遊 樂 器 、 慈 善 賓 果 遊 戲 、 奇 諾 (keno ) 及 其 他 各 種 商業性遊戲等)的賭注已從過去的嚴格禁止到寓禁於徵,演進 到目前則視為一種商業遊戲事業( commercial gaming industry) 發展(劉代洋,民 85)。. 世界各國政府對於博彩事業是否合法化的地位,端視各國 文化及歷史背景而定。有的國家開放部分項目的賭博遊戲,有 的則是全面禁止。台灣開放賭博合法化的議題早已多次被立法 委員炒得炙手可熱,從政府官員到一般民眾,對於這樣的議題 都有不同的見解,試就各國有關博彩現況來加以分析探討(林 華韋,民 89)。. (一)各國博彩現況分析. 1、美國博彩概況(林華韋,民 89) (1)內華達州賭場經營 內華達州是美國合法賭場規模最大的地區,也是全美國職 棒運動賭博唯一合法的地方,賭場的遊戲有:骰子、基 諾 遊 戲 、 41.
(42) 自 動 販 賣 機 ( 吃 角 子 老 虎 )、 撲 克 牌 賭 法 、 輪 盤 賭 博 等 , 著 名 的 運 動 賭 博 項 目 有 : 板 球 、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 NFL、 NBA、 及 大 學聯賽(Jim Feist’s National Sports Services, Inc. 2000)。 令人意外的是聯盟、球團等職棒相關事業與博彩事業毫不相 關,由此可知在美國職業棒球經營者與博彩事業經營者間的界 線劃分得極為清楚。. 運動賭博是合法賭場開發較晚的賭博項目,包含籃球、美 式足球(Football)、 足 球 (Soccer )、拳擊( Boxing) 和 賽 馬 等 知 名 的 運 動 項 目。賭 博 監 管局 執 行 部 副 主 管 Gary D. Orton 等 七 人( 1999) 表 示 , 美 國 雖 有 不 少 的 合 法 賭 場 在 經 營 , 但 是 非 法 的地下賭場數目與賭金遠超過合法的賭場。. (2)樂透彩券(Lottery) 美 國 彩 券 的 發 行 始 於 60 年 代 , 新 罕 布 甚 州 ( New Hampshire) 在 1963 年 及 紐 約 州 ( New York) 在 1996 年 開 始 舉 辦 州 內 彩 券 的 販 售 , 至 1980 年 代 有 十 四 州 舉 辦 了 彩 券 的 活 動。. (3)美國賽馬 賽馬也是美國重要的競技賭博事業之一。美國賽馬事業以 州為單位,州政府成立賽馬管理處監督州賽馬委員會,委員會 為 民 間 非 營 利 機 構 ,盈 餘 收 入 除 開 銷 與 投 資 外 均 交 州 政 府 處 理 , 博 彩 稅 佔 7.3% , 多 數 用 於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 美 國 商 業 化 賭 42.
(43) 博最重要的項目就是賽馬,參與賽馬的人數遠超過觀賞職業美 式足球、職業棒球和職業籃球的總人數。. 2、英國博彩概況 (1)英國國家樂透彩券(The National Lottery) 英國競技運動賭博事業相當多樣性,但目前並無體育彩券 的 發 行,只 有 全 國 性 的 樂 透 彩 券( Lottery)- 國 家 樂 透 彩 券( The National Lottery)。 自 1993 年 發 行 以 來 每 年 均 有 一 定 比 率 ( 約 5.6%)補助體育、藝術、歷史古蹟、慈善事 業(林華韋,民 89)。 而體育方面的補助款,則統籌由英國體育委員會審核每個申請 案 , 並 決 定 分 配 數 額 。 自 1996 年 起 也 開 始 補 助 年 輕 優 秀 的 運 動選手與主要的國際競技運動。. (2)英國賽馬 英國在一五一0年,創立賽馬場後,數百年來賽馬活動便 一直為英國人的主要休閒活動之一,英國之賽馬由「賽馬投注 局 」( The horserace Totalisator Board ) 及 賽 馬 稅 局 ( The Horserace Betting Levy Board ) 管 理 , 其 均 向 秘 書 長 ( The Secretary of State)負責。賽馬 所 帶 來 的 稅 收 , 一 直 對 英 國 政 府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 英 國 投 注 額 分 配 表 : 中 獎 人 彩 金 為 82%、 中 央 博彩稅為 4%、賽馬場佣金為 14%(劉代洋,民 85)。. 43.
(44) (2)英國職業運動 二十一世紀初的英國職業體壇分外熱鬧,從南非板球「假 球」案開始,存在於足球、橄欖球、撞球和賽馬界中的賭博醜 聞一一浮現,其中以橄欖球、撞球和賽馬對球員或騎師涉及場 外交易的行為約束條文制定的非常鬆散,致使賭博事件的發生 率提高。令人意外的是,對橄欖球隊僅規定比賽球員不得參與 他自己上場的那場賭博,其他則沒有明文規定(詹健全,民 89)。 因 此 存 在 於 各 種 職 業 比 賽 中 之 約 束 法 令 , 是 影 響 職 業 運 動發展之重要關鍵。. 3、法國體育彩券(La Francaise des Jeux) 法 國 是 全 球 最 早 特 別 為 體 育 發 行 彩 券 的 國 家 之 一 , 1539 年 開 始 發 行 國 家 體 育 彩 券 , 歷 經 變 革 後 , 法 國 政 府 於 1979 年 1 月 設 立 國 家 彩 券 及 樂 透 協 會 , 政 府 是 最 大 的 莊 家 , 佔 51%之 資 本 ,49%之 資 本 則 分 配 於 長 久 參 與 國 家 彩 券 及 樂 透 商 業 化 之 協 會,形成法國一個重要的營運單位。此後該協會陸續推出 Tacotac、 Loto Sportif 、Tapis Vert 等 彩 券 , 到 了 1991 年 更 名 為 La Francaise des Jeux, 並 於 1997 年 共 收 入 343180 億 法 郎 , 國 家 抽 取 96,560 億 法 郎 , 其 中 8,250 億 法 郎 提 撥 作 為 國 家 體 育 發展基金會。體育彩券的收入全部變成法國城鄉推展社區及校 園運動的基金(林華韋,民 89)。. 前全國體總副秘書魏香明曾經指出,廿世紀初法國為了增 加國內運動人口從而提升競技水準,以十到三十年為期,分別 44.
(45) 在國內建造、推展各種運動軟硬體,經費九十%幾乎由國家支 出 ( 體 育 彩 券 收 入 )。 美 、 英 等 國 雖 未 特 別 為 「 體 育 」 設 立 彩 券名目,但政府或私人發行的彩券收入中也都有定額挪作教育 基 金 , 例 如 : 加 州 彩 券 局 發 行 的 樂 透 券, 也 規 定 收 入 的 三 十 四 %必須給學校發展教育(陳筱玉,民 89a)。. 4、日本博彩概況 日本的博彩事業有賽馬、彩券、競艇、自由車。在日本, 彩券發售收益乃是為了地方公共團體經營之公共事業,或以部 令訂定之國際交流推進事業、地方博覽會等事業、長壽社會對 策事業、衛星通信網路管理及營運之相關事業、藝術文化振興 事業、災害對策事業,為充實其財源為目的而發售之。日本職 業足球從今年球季開始發行彩券之後,其銷售收入分配比例 為:40%上 交 國 家 ,40%做 為 營 運 成 本 ,20%用 於 納 稅 , 部 份 盈 餘 由 日 本 奧 會 規 劃 為 「 國 際 教 練 學 院 」 的 運 作 經 費, 以 落 實 強 化運動員的競爭能力(高正源,民 89b)。. 5、中國大陸體育彩票 1994 年 3 月 , 為 了 籌 措 1994-1995 年 度 大 型 運 動 會 舉 辦 經 費 ,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批 准 國 家 體 委 會 在 1994- 1995 年 發 行 體 育彩票(林華韋,民 89)。. 45.
(46) (1)體育彩票發行 中 國 大 陸 於 1994- 1995 年 間 發 行 10 元體育彩票,為此,國 家體委會向第四十三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第八屆全國各季運 動會、第三屆全國城巿運動會、第三屆亞洲冬季運動會、第五 屆 全 國 少 數 民 族 運 動 會 、 第 四 屆 全 國 農 民 運 動 會 等 12 個 大 型 運 動 會 舉 辦 地 區 下 達 了 體 育 彩 票 銷售 額 度 指 標 , 總 額 達 9.54, 佔額度的 95.4%。. (2)體育彩票財務管理情況 國家體委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依據全國頒佈的有關經濟法 規 實 際 情 況 , 制 定 了 「 中 國 體 育 彩 票 會 計 制 度 」, 為 彩 票 發 行 的參考指標,以確保體育彩票的依法經營及發行。. (3)體育彩票銷售情況 體育彩券依巿場來運作,並非由政府來推派。部份大型運 動會舉辦省的巿場容量有限,短期內無法完成銷售任務,因此 由其他省巿承擔代銷的工作,代銷活動的發展不但確保大型運 動會所需的資金,並且培育了潛在巿場的發展。. (4)收益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銷 售 體 育 彩 票 的主 要 目 的 就 是 協 助 提 供 大 型 運 動 會 舉 辦 經費的不足,以體育彩票銷售的現況來看,銷售各單位基本上 按 照 國 家 體 委 20 號 令 的 要 求 和 國 家 體 委 體 育 彩 票 管 理 中 心 有 關收益金管理的規定來辦理。 46.
(47) (5)制度建設情況 根據國務院及體委會的情況,國家體委會明定體育彩券 「 統 一 發 行 、 統 一 印 刷 、 統 一 銷 售 的 原 則 」, 國 家 體 委 體 育 彩 票 管 理 中 心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共 同 起 草 「 1994- 1995 年 體 育 彩 票 發 行管理辦法」對體育彩票的相關細節做了明確的規定,為體育 彩票法制化與規範化的管理奠定基礎。. (6)彩票成功發行的原因 A、各級體委領導重視,是體育彩票工作順利發展關鍵 B、強化法制管理、銷售活動井然有序 C、運用巿場規律、不斷拓展體育彩票巿場 D、充分利用宣傳媒介,提高體育彩票的知名度 E、銷售網路已初步形成,為長期發行奠定了基礎. 6、香港賽馬 根據馬會提供的資料,早於一八四一年賽馬即由英國人帶 入香港,一開始只是英國上流社會人士於植民地內的一項休閒 活 動 , 但 政 府 彩 票 是 1975 年 9 月 經 香 港 政 府 “ 英 皇 御 准 香 港 賽馬會”獨家發行各種獎券。並透過-賭博稅法來監管註冊彩 票公司。在香港主要發行賽馬彩票(簡稱馬票)和六合彩(河 北 中 國 電 腦 體 育 彩 票 , 2000a)。 賭 馬 在 許 多 國 家 都 是 合 法 的 賭 博行為,較具代表性的國家為美國及英國、日本及香港,在這 些賽馬、賭馬制度健全的地區,馬會每年都把大量盈餘捐作慈 善款項,回饋給社會大眾。 47.
(48) (1)賽馬簡史 香港的賽馬制度源於英國, 1884 年 由 一 群 熱 愛 賽 馬 的 人 士 成立了香港賽馬會,所有賽馬活動由馬會主辦,而投注業務則 交給其他單位來經營,馬會從中收取佣金。馬會為非營利的機 構,賽馬的一切盈餘均撥款捐給慈善機構及補助社區計畫(林 華韋,民 89)。. (2)賽馬事業 香港馬會為一間有保證的有限公司,其組織並不接觸投注 業 務 , 香 港 政 府 在 1973 年 鑑 於 場 外 非 法 賭博 太 過 猖 獗 , 於 是 授 權 馬 會 設 立 場 外 投 注 處 , 1974 年 又 開 放 電 話 投 注 服 務 , 在 政 府進場主導後,香港馬會發揮極大的公益效能,其淨額盈餘皆 從賽馬及投注業務方面獲取,支付賽馬獎金,營運費用及稅 項、扣除改善賽馬及投注設施而作之投資後所餘之款項,均悉 數撥捐給慈善機構及補助社區計畫(邱俊吉,民 89)。. 7、新加坡足球賭博方式 1968 年 成 立 了 合 法 的 博 彩 操 作 機 構 - 新 加 坡 彩 票 公 司。該 公司主要目的是為了民眾提供一條合法博彩途逕,打擊非法賭 博活動,並將銷售彩票所籌集的資金主要用於資助體育事業, 1993- 1997 年 捐 款 2000 萬新 幣 資 助 新 加 坡 體 育 理 事 會 的 2000 年 體 育 發 展 計 劃 , 其 平 均 每 年 捐 助 400 萬 新 幣 ( 河 北 中 國 電 腦 體 育 彩 票 , 2000b)。 1999 年 3 月 18 日 新 加 坡 的 國 家 法 令 正 式 通過,允許足球賭博的合法化,是以新加坡職業足球賽的比賽 48.
(49) 結果進行預測,由國家立法公開讓民眾下注。開辦第一年總下 注 金 額 高 達 二 億 新 加 坡 幣 , 約 為 新 台 幣 40 億 元 , 盈 餘 的 大 部 份均回饋作為所有的體育發展使用。新加坡足球賭博方式有三 種: (1)押每場職業聯賽的哪一隊獲勝、和或負。 (2)押每場比賽的總進球數。 (3)採「讓半球」的方式押賭,因為球隊實力有強弱差異, 所 以 當 A 強 隊 碰 到 B 弱隊時,A 隊如讓半球,當雙方踢 平,則押 B 隊 獲 勝 者 贏 。 任 何 一 場 比 賽 都 在 賽 前 24 小 時開放押注,至開賽前半小時才封盤,在各地點均設下 注 站 , 就 是 不 准 在 比 賽 球 場 公 開 下 注(何長發,民 89 )。. 8、台灣職棒之博彩方式 博彩在我國法律上屬違法行為,參與賭博活動將因賭博罪 受到法律的懲罰,在台灣社會上仍舊存在著許多各式各樣的賭 博現象,如地下賭場、電玩及職棒崛起後的職棒簽賭等。運動 精神真諦,是在公平的競賽規則下,參賽者發揮所能,爭取勝 利。職棒之所以迷人,除了球員登場時全力以赴,更在各隊實 力相近,每場比賽誰輸誰贏, 事前無法預知(劉美稚,民 88 )。. 台灣棒球運動的賭博已經有二十年以上歷史,過去只是單 純的在球場外圍對賭,隨著職業棒球運動的開打後,由於賭資 龐大遂引起不法黑道組織覬覦,因而以威脅利誘的暴力手段來 獲取暴利,終因「職棒選手挾持事件」因此爆發了職棒選手受 49.
(50) 賄放水事件,致使我國的職棒運動陷入空前低迷狀態。下列為 各種職棒賭博的類型(林華韋,民 89):. 1、對賭 雙方只賭棒球的的輸贏即可。. 2、輸贏賭盤 賭局組頭根據情報,分析比賽雙方隊伍的近況,開出讓分 的賭盤。例如封王在望戰績一路長紅的 A 隊與排名長期墊 底的 B 隊交戰,組頭設定 A 隊讓 B 隊二分,表示押 A 隊 贏 的 賭 迷 必 須 是 比 賽 結 果 A 隊 贏 B 隊 四 分 以 上 才 算 贏,否 則就是押 B 隊的賭迷贏。一般這種賭盤的遊戲規則由組頭 自訂並收取賭資的 5%作為手續費,如未賽完九局以裁定 勝負為比賽結果。. 3、賭打擊 在打擊方面的賭法非常多樣化,比如單局的安打數、整個 比賽的安打數、單一球隊的安打數、雙方球隊單場安打和 及安打差,或是全壘打、盜壘數多寡都屬這一類的賭法。. 4、賭投手 在投手方面就是賭先發投手會被擊出幾支安打或全壘打, 以及投手個人成績,如失分、自責分、單場防禦率、單場 三振數以及獲保送次數等。 50.
(51) 5、單押型 單押和局,以每個單位固定金額下注,凡是押中和局者可 獲得較大金額的賠率。. 6、「立即樂」 此種賭法的涵蓋範圍比較有彈性,如某選手在這場比賽是 否能擊出安打、能否擊出打點、或是正處於低潮期的選手 能否出現安打,這種是以比賽現場球迷臨時起意的隨機賭 法。. 7、遊戲卡 遊戲卡為主要玩法就是採取與媒體合作的方式廣為發售 遊戲卡,藉以招攬賭迷。以一張一百元的價格出售遊戲 卡,在遊戲卡內含有一百個點數,由該集團提供電話號碼 給買遊戲卡的賭迷,依照電話中所提供的項目,選擇想要 賭的項目以及自己想要下注的點數。. 依 據 表 2- 2- 5 資 料 對 各 國 彩 券 比 較 後 發 現 , 發 行 運 動 彩 券 之 國家大都為已開發國家,其國民所得亦較高,發行單位以政府 單位為多,發行時間以配合職業聯賽來發行,彩券之形式則以 簽注形為主。. 51.
(52) 表 2-2-5 國 家. 彩券類型. 各國彩券之比較. 發行單位. 發行時間. 彩券形式. 美. 國. 1、 樂 透 彩 券 2、 運 動 彩 券. 州政府. 沒有固定時間 配合職業賽會 及大學聯賽. 兌獎形式 簽注形式. 英. 國. 國家樂透彩券. 英國政府 授權私人 組織發行. 每週一次 週 三 .六 開 獎. 兌獎形式. 法. 國. 足球體育彩券. 法國政府. 配合職業 足球聯賽. 簽注形式. 日. 本. 足球體育彩券. 日本政府. 配合職業 足球聯賽. 簽注形式. 體育彩票. 國家體育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依據各省的 發行條例. 兌獎形式 簽注形式. 新加坡. 職業足球彩票. 新加坡政府. 配合職業 足球聯賽. 簽注形式. 台. 職業棒球. 民間組頭. 配合職業 棒球聯賽. 簽注形式. 中國大陸. 灣. 資 料 來源: 林 華 韋 ( 民 89)。 職 業 棒 球 運 動 研 究 , pp.121-135。 本研究整理。. 綜合上述得知,在政府的有效引導之下,博彩行為似乎不 完全只有負面的影響,有些國家甚至因為博彩事業活 動而獲得 更多充足的財政資源,我們或許可以藉由這些成功的經驗,重 新的思考「發行運動彩券之可行性」的問題。尤其現在職棒運 動的營運因賭博事件發生後一直處於衰敗的窘境,而賭博行為 亦然無法完全抑止,職棒運動發展每況愈下。因此,建議未來 可參考國外博彩運動的相關法令與措施,成立相關賭博管理委 員會,將賭博行為由非法的地下化活動引至合法的程序,以「 開 放運動彩券合法化」的方式來刺激體育運動產業之發展。 52.
(53) 第三節. 運動彩券與博彩之相關法令. 運 動 彩 券 或 任 何 一 種 運 動 賭 博 行 為,其本身都是一種充滿 利 誘 的 行 為 , 在 任 何 國 家 , 如 果 沒 有 完 善之 法 令 及 配 套 措 施 , 其都有可能被黑道所利用。因此美、英、日等國在規劃彩券發 行時,連同相關法律、主管機構、彩券收益後分配比例,舞弊 處罰條例等,都一併制定,使得運動彩券對社會負面影響得以 在官方嚴密控制下,降到最低程度。本文試就美國、英國、日 本及香港以及我國彩券管制法令來作分析比較(劉代洋,民 85)。. 一、國外彩券合法化之法令. (一)美國「印地安那州彩券條例」(The Indiana State Lottery Article) 1、立法目的 以彩券最有效、最便利地增進印州人民福祉,促進首都之 發展。. 2、主管機關 州議會(The General Assembly)授權州彩券管理委員會 (The State Lottery Commission)永久獨佔經營,一切 在印州發行之彩券,並向州議會負責。. 53.
(54) 3、運作實務之要求 (1)設立「安全部門」(Divison of Security) (2)安全部門主管及受僱於安全部門調查員之權利。 (3)彩券零售商(Retailer)之規定。 (4)獎金之支付. 4、罰則 (1)非法購買彩券,應受處罰。 (2)非法販賣彩券,應受處罰。 (3)偽造變造彩券者應受處罰。 (4)意圖詐欺或意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而洩漏有關 彩券之秘密者,應處罰。 (5)未經授權而以印州名義經營彩券者,應受處罰。 (6)零售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受處罰: A、借錢給他人以要求購買彩券。 B、非以現金方式買賣彩券。 (7)公司未經委員會書面許可而以彩券名稱命名,應受 處罰。. (二)英國「1993 年國家彩券法」(National Lottery etc. Act 1993) 1、立法目的 (1)授權私人(似限於組織)發起全國性彩券, 而此種 彩券集合為「國家彩券」。 54.
(55) (2)規範國家彩券之營運規則及收入分配。. 2、營業項目 國家彩券,即由在英國境內所經營之全國性彩券之總稱。. 3、主管機關 可分為「國家彩券執行長」(the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National Lottery),及其上級機關「秘書長」(Secretary of State)。. 4、運作實務之要求 (1)彩券之淨收入 (2)國家彩券分配基金(National Lottery Distribution Fund) (3)分配: A、分配制度 (a)秘書長經會計局長同意後,先撥一筆經費到 統一公債基金,以供下列支出: 執行長行政上之支出。 秘書長行政之支出。 「國家公債委員」(National Debt Commissioners)支出。 (b)所剩數額,分配如下: 20%,發展藝術。 55.
(56) 20%,發展體育。 20%,發慈善事業。 20%,充實國家遺產。 20%,供跨世紀(西元 2000)以及邁向 第三個一千年的計畫所需經費。 (c)秘書長尚可決定就分配基金中額外多撥一 點給其中幾個項目。 (d ) 秘 書 長 得 變 更 撥 款 比 例 或 更 換 其 分 配 機 構 。. 5、罰則 (1)違反秘書長所訂規則 A、處罰客體 (a)發起人處罰,除非其能證明該行為未經發起 人 同 意 且 其 已 盡 力 防 止 其 發 生。發 起 人 之 經 理、秘書或其他相類似人員,若同意此等行 或該違法行為屬之。 (b)主管範疇者,應處罰之。 (c)其他參與此違法行為者,亦應處罰。 B、處罰方式 (a)如為簡易判決(Summary Conviction),課 以不超過法定最高額之罰鍰。 (b) 如 經 起 訴 判 決 (Conviction on ndictment),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課罰鍰或併處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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