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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進黨對台灣政治文化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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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進黨對台灣政治文化之影響

根據艾爾蒙對政治文化之三種分類, 即(1)部落的政治文化(parochial political culture), 是指人民對政治系統皆無認知, 也無從評價。(2)參與的政治文化

(participant political culture), 是指人民對政治系統及輸入面有認知, 也略有所 評價。(3)臣民的政治文化(subject political culture): 指僅具備整體體系及輸出取 向, 而欠缺輸入及自我參與取向者。威巴認為政治文化是包括經驗性的信仰, 表 徵之符號及價值判斷所交織的體系。他認為政治信仰的解釋, 包括: 對國家認同, 合群的精神, 對政治工作表現的評價及對政治過程之看法。(Pye and Verba, 1965:

139)

應用艾爾蒙及威巴之分類來分析台灣的政治文化, 大體上是可行的, 有很多 的研究即採用此方法。事實上, 台灣的參與性政治文化所指涉的內涵與一般西方 國家的參與性政治文化是有所不同的。本文將就國家認同、省籍情結及民粹思想 三層面來探討民進黨對台灣政治文化的影響。

第一節 民進黨與國家認同

在民進黨建黨之初, 黨內派系主要有「新潮流系」 、「前進系」、「康系及超派 系」、「美麗島系」, 在台灣前途的立場上, 「新潮流系」主張台灣獨立; 「前進 系」較傾向統一, 但不反對自決; 「康系及超派系」及「美麗島系」則是抱持程 序要求的「自決」主張。在避免衝突及達成組黨目標的前提下, 「自決」黨綱是 各派系都還可接受的折衷。(吳俊德,2001:31)

1986 年民進黨的「住民自決」黨綱, 經一全大會通過, 是民進黨首度正式提

出「公民自決」的概念, 在黨綱基本綱領的「和平獨立的國防外交」部份中清楚

表明, 第三款規定:「台灣的前途, 應由台灣全體住民, 以自由、自主、普遍、公

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聯合, 都沒有決定台灣政治歸屬的

權利」 。;第四款又規定:「台海兩岸之問題, 應由全體住民透過自由意志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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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由國共雙方基於違背『人民自決原則』的談判解決方式」 。這種「住民自決」

的主張, 已經是對於當時言論尺度很大的突破(徐銘謙, 2001:57)。

本節擬從民進黨建黨後至執政前後至, 屬於國家認同部份分為四個時期來探 討民進黨與國家認同的關係: 分別為漸進台獨時期(1987~1991)、爭議修正時期 (1992~1996)、務實轉型時期(1997~1998)、新中間時期(1999~2000)。

一、漸進台獨時期(1987~1991)

此時期民進黨的國家前途主張, 是台獨主張逐漸浮上檯面的路線。從 1987 年民進黨二全大會開始, 「台灣獨立」就正式出現在民進黨重要的政策文件中, 從 此民進黨在國家認同層次上的主張從住民自決論時的模糊漸漸轉為具體, 台灣前 途的目標越來越清楚, 直到 1991 年台獨正式納入黨綱。1990 年開始, 民進黨下成 立的台獨組織包括「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委員會」和「保衛台灣委員會」, 台獨聯 盟也遷回台灣成為民進黨內的一支派系, 在法制化的努力方面, 包括新潮流系提 出的「中國關係法草案」 、陳水扁的「兩岸基礎條約」, 處理台灣國家結構規範的 憲法草案的「民主大憲章」與「台灣共和國憲法」, 綱領化的努力方面是在 1991 年通過的「公投台獨黨綱」(徐銘謙, 2001:103)。以下就此時期民進黨的國家認同 理念, 分別從二全大會決議文、四一七決議文、一○○七決議文、台獨黨綱來探 討。

(一) 二全大會決議文

民進黨內主張台灣獨立的新潮流系並不滿足「住民自決」黨綱, 不斷地推動 台灣獨立納入黨綱的目標實現。1987 年 8 月 30 日「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總 會成立, 在組織章程明文主張「台灣應該獨立」, 成為台灣第一個以組織名義公 然主張台獨的團體, 9 月 8 日當時的黨主席江鵬堅公開宣佈認同「台灣政治受難者 聯誼會」的基本共識, 並成為該會名譽會員, 國民黨預備要逮捕該會領導人蔡有 全、許曹德等人, 引起台灣長老會等各界團體的聲援遊行示威, 台灣獨立的口號 首次出現在街頭遊行。

10 月 13 日, 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聲明, 台灣前途由全體住民共同決定。另外,

民進黨江蓋世也開始尋求黨內簽署支持, 在聲援示威的現場進行提案連署, 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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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將「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列入黨綱, 在二全大會召開前夕, 徐炳豐 等 45 位黨代表正式提案要求列入黨綱, 洪奇昌等提案, 104 人連署的「將人民有 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列入本黨行動綱領」案。但由於國民黨的施壓以及民進黨內 部的爭議, 導至民進黨第一屆第七次中執會於 11 月 2 日建議全國黨代表大會採取 大會決議文方式, 聲明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 以避免升高民進黨與國民黨 間的對立與緊張, 同時也可以緩和黨內激進勢力。姚嘉文遂擬提案, 建議二全大 會通過決議, 聲明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

費希平、朱高正都反對列入行動綱領, 而吳乃仁、紀萬生、林濁水、賁馨儀 等發言贊成。當時黃信介已整合美麗鳥系, 包括美麗島系在內的黨內許多菁英顧 及當時剛解嚴的政治環境, 以及國民黨的施壓, 不願與國民黨正面衝突。 而新潮 流系則面臨美麗鳥系與統派的壓力, 原本擬將台獨言論自由的主張列入黨綱, 最 後邱義仁為顧全黨內和諧, 在派系折衝下, 最後同意尤清、姚嘉文等黨員代表之 提議, 決定以大會決議文方式通過「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 並決議將在 政策研修小組下設立一個專案小組繼續討論, 同時也將就該案召開縣市黨部座談 會, 廣徵各地黨員的意見, 提報下次全會參考。而在這份文件中, 民進黨政策首次 出現「台獨」的字眼 (徐銘謙, 2001:92~93)。

(二) 四一七決議文

1988 年 4 月 16 日民進黨召開二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一次臨時會, 新潮流黨代

表積極遊說推動「台獨修綱」(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之自由)案, 但美麗島系反對,

最後新潮流系考量表決實力不足以對抗美麗島系, 又無法聯合穩健的康系與統派

的前進系, 同時在當時的緊張局勢下一旦通過「台獨修綱」案, 可能引發黨內分

裂以及國內政治風暴, 因此接受協調以替代修綱的大會決議文形式表達訴求, 暫

擱置原提案, 大會決議文由康寧祥擬定, 謝長廷加以修改, 陳水扁也提出淡化激

進色彩的「四個如果」納入決議文中, 於是大會通過後來通稱的「四一七決議文」,

在既有的住民自決論述上逐步加強台獨主張的份量, 即『為穩定台灣人民信心,

澄清台灣國際地位, 本黨重申: 台灣國際主權獨立, 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 以此對台灣國際現狀作確認, 決議文第二個重點即是由陳水扁提

議增列台獨的四個如果前提: 「如果國共片面和談, 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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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如果中共統一台灣, 如果國民黨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 則民進黨主張台 灣應讓獨立」(徐銘謙, 2001:94~95)。

從內容來看, 原來的「台獨修綱」案與最後通過的「四一七決議文」有相當 大差別, 「台獨修綱」案在層次上屬言論自由, 在當時威權體制下可能會造成政 治衝突; 而「四一七決議文」則是將層級拉高至主權地位, 雖然實質文字內容多 屬事實狀態描述, 但造成的政治衝突較「台獨修綱」案小。(吳俊德, 2001:43) 郭正亮認為「四個如果」是台獨論述的重大突破, 將台獨當作手段, 將台獨 作為兩岸互動與國內政黨互動的結果, 只要國共兩黨避免某些行為, 就能避免民 進黨走上台獨之路(郭正亮,1998a:65~66)。

(三)一○○七決議文

新潮流系有鑑台灣外交生存空間壓縮, 是因國民黨政府台灣主權不明確的原 因, 而國民黨一方面積極籌備「國家統一委員會」且力邀黃信介擔任副主席, 黃 信介因考量名稱中「統一」字眼會造成黨內爭議, 於是拒絕(吳俊德, 2001:67); 另 一方面國民黨內保守派仍欲維持原憲法中的主權範圍及體制, 使新潮流系欲予以 反制, 再加上受到 1989 年鄭南榕自焚事件激化台獨運動, 以及 1990 年台獨聯盟 遷台的影響。新系於 1990 年 10 月 7 日, 民進黨第四屆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 上, 提出「確認台灣領土範圍」的提案, 要求表決「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 外蒙古」 。美麗島系原本反對進一步擴張台獨主張, 但在國民黨揚言解散民進黨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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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決定一致對外, 因此決議由姚嘉文、吳乃仁、陳水扁、謝長廷、傅正等 五人小組負責修改原提案, 最後經謝長廷草擬修正版本, 將敏感的「台灣」字眼 改為「我國」, 以刻意模糊的方式不指明國號, 避免直接否定中華民國法統的爭 議, 「主權」改為「事實主權」以事實宣示取代位階較高的法律用語, 將國家改 為地理名詞, 為轉圜解釋預留彈性空間, 最後通過修正版本為「我國事實主權不 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 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 應建立在事實領 土範圍之上」, 這就是後來著名的「一○○七決議文」, 又名「事實主權決議文」。

這份文件的意義在於民進黨首度表達「反對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的立場,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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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 10 月 5 日, 郝伯村在立法院院會強調, 民進黨若通過「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主張, 政府

必定依法辦理; 內政部也認為「主權案」, 己違反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 只要民進黨討論通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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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進一步確定台灣的領土範圍, 第二、等於承認中共政權是統治中國大陸的有效 合法主權政府, 承認兩岸分裂的實際現狀。第三、為落實四全大會通過的主張, 成 立「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委員會」(徐銘謙, 2001:95~96)。

決議文通過後, 也化解了一場黨內分裂及遭到鎮壓的危機, 但新潮流系將此 決議文視為台獨運動的進一步具體成就; 美麗島系則認為此決議文只是對於現狀 作出更精確的描述。不過新潮流系受到此決議文的鼓舞, 加上從 1990 年底到 1991 年底, 憲政改革遲緩、獨派人士進行整合、李登輝與郝伯村關係緊張、民進黨黨 主席選舉等因素下, 提出了更激進的統獨論述。(吳俊德,2001:71)

(四)台獨黨綱

1991 年 5 月, 民進黨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人民制憲、創建國家宣言」, 為台 獨黨綱預作準備。1991 年 8 月 29 日, 民進黨所主導舉辦的「人民制憲會議」通 過「台灣憲法草案」, 標榜「台灣共和國」國名, 一時之間, 黨內台獨聲浪高漲(董 思齊,2001:78)。1991 年 10 月 13 日第五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新潮流系的林濁 水提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黨綱提案指出, 基於台灣為一主權獨 主國家的事實、世界主權獨立的潮流、更基於台灣與中國大陸亟需清楚定位為兩 個主權獨立國家, 因而提案於民進黨基本綱領中增列「建立主權獨立自立的台灣 共和國」條款。爾後經陳水扁修正, 加上公民投票作為前, 成為民進黨黨綱基本 綱領第一條, 會後發表「民主制憲, 執政建國」大會宣言。

林濁水提出的黨綱版本為「一、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 制定新憲, 使 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 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 重返國際社會; 二、依照台灣 主權現實, 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 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 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 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三、以台灣社會共同體 為基礎, 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 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 使人民之國家社 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 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 建 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陳水扁在條文最後接續加上「…

的主張, 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在大會通過前, 台獨目

標與民主程序首度直接衝突, 雙方最後為求妥協, 接受陳水扁提議的修正, 達成

共識, 使台灣共和國的主張成為台灣人民的選擇之一(陳水扁辦公室,1992:7)。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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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還將原有黨綱中提到「中共」的字眼, 全部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至此 時期民進黨正式直接將台灣獨立的主張明確化, 確立民進黨成為名符其實的「台 獨黨」 。由陳明通在 1989-1992 年間所調查的結果, 可看出大部民眾高達 6 成的台 灣民眾認為民進黨是主張台灣獨立的政黨(如表 6-1)。

表 6-1: 民進黨是主張台灣獨立還是中國統一的政黨

台灣獨立 中國統一 不統不獨 其他或未答 合計 N N N N n 1989 413 31.7 56 4.3 15 1.2 817 62.8 1031 100 1991 912 65.9 29 2.1 38 2.7 405 29.3 1384 100 1992 921 65.9 42 3.0 49 3.5 386 27.6 1398 100

資料來源: 陳明通,1998:17

而吳俊德研究後認為通過的「公投台獨黨綱」, 民進黨是以民主程序掩蓋住 台獨立場, 在「公民投票」的保護下, 降低了這一份統獨論述的激進色彩。而李 登輝與郝伯村本來要嚴辦的立場, 最後也只由調查局與警方拘捕了 11 人, 不過, 這 11 人均是「台灣建國運組織」與「台獨聯盟」的成員, 民進黨主其事者沒有一 個被抓。政黨審議委員會本要予以解散, 最後也是「議而不處」。(吳俊

德,2001:96-97)

二、爭議修正時期(1992~1996)

此時期民主憲政的改革正持續進行, 民進黨的國家認同問題也進入修正期, 本時期擬分為台灣主權宣達書、修正台獨黨綱的提議、國家發展會議的立場三部 份來探討。

(一) 台灣主權宣達書

起因是 1993 年 8 月中共發表了 「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 對台政策白皮書, 從

台海歷史發展以及國際主權繼承等面向, 闡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向國際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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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介入內政。 為了回應中共, 國民黨政府於 1994 年 7 月, 以「台海兩岸關係 說明書」, 反駁中共的主張, 認為兩岸自 1949 年即分裂分治作為回應。而民進黨 中國事務委員「有鑑於兩岸政權對兩岸關係定位的表述, 嚴重扭曲兩岸關係的現 實, 對當前及未來兩岸間良性的互動發展, 有著負面的影響。為此, 我們覺得有必 要針對國共兩黨在各自之政策白皮書所提出來的兩岸關係定位表述, 做一批判性 回應; 並指出解決當前兩岸問題之合理的、現實的思考方向與解決架構」, 因此 這份「台灣主權宣達書」可以說是, 民進黨的兩岸政策白皮書, 主要是為直接反 對兩岸政權的「一個中國」國家定位, 表明民進黨的立場。民進黨有下列三點分 析:

第一、以聯合國憲章來分析: 聯合國憲章也同樣強調自決原則, 國家主權確 立必須基於人民的同意, 因此中共沒有權利擅自在未經台灣人民同意下, 宣示對 台灣擁有主權, 民進黨的中國政策以及有關兩岸定位的主張是基於「自決原則與 自決權利而定的」, 民進黨堅持的原則是「台灣的前途, 台灣的人民有最終的決 定權」, 在此原則之下, 主張應「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 及對外主權之範圍」, 使得兩岸的來往得以依據國際法原則規範。

第二、在回應有關台灣與中國關係歷史的部份, 民進黨強調「基於台灣人民 之主體性來觀照的歷史角度來瞭解台灣的歷史」, 即台灣四百年的歷史觀, 中國 從未「有效管轄」台灣。至於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在既有的國際法文件, 沒有 一件正式文件決定了台灣的歸屬國」, 而最權威的一份文件即是舊金山和約, 僅 是日本放棄對台澎的各項權利, 並未說明歸屬, 所以依據自決原則主張, 「台灣是 台灣人民的台灣, 台灣人民對於台灣的未來, 有最終的決定權」 。而台灣依據國際 法對國家主權的界定, 擁有土地、人民與政府, 「台灣是一個真真實實的獨立國 家」。

第三、在兩岸關係定位上, 反駁中共所謂「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認為這

種解決方式, 只能為台灣帶來香港式的「鳥籠式的高度自由」, 而國民黨的「一

個中國, 兩個政治實體」, 雖然較為貼近現實地承認「兩岸政權自 1949 年以來都

不曾在對方的統治域內擁有主權, 但卻各自的統治領域內擁有獨立主權」, 應「以

台灣歷史、社會發展之共同歷史記憶為基盤的台灣共同體意識」, 因此民進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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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在此現實的基礎上重構兩岸秩序, 這樣才能建 立「互惠的、平等的、安定的」真正和平的架構。

在爭議修正時期, 一方面, 民進黨仍然重申自決原則以及一中一台的主張, 即重申過去在台灣前途上該黨的既定立場, 另一方面, 在論及台灣是一個真實的 獨立國家時, 顯然又已經承認現有的政府體制的意味。

(二) 修正台獨黨綱的提議

台獨黨綱通過後, 民進黨歷經 1992 國代選舉得票率創歷年最低, 以及省市長 選舉, 主打「變天」訴求的省長選舉與以「快樂、希望」的台北市長選舉結果形 成強烈對比, 因此在 1994 年年底的六全大會上, 首度出現修改台獨黨綱的爭議, 要求修改台獨黨綱的立場, 將選舉的失敗與民進黨的台獨色彩作連結, 認為必須 要修改台獨黨綱了, 但是當時擔任秘書長的蘇貞昌以及新潮流系都反對, 蘇貞昌 認為民進黨主張的是「公投黨綱」, 而非外界誤解的「台獨黨綱」, 新潮流系甚 至認為外界不了解該黨台獨的具體主張, 所以應該在全代會上以決議方式制定台 獨時間表, 訂定出近、中、長期的目標。結果在眾多意見紛歧的情形下, 全代會 以「爭議性過大」擱置修改「台獨黨綱」之議。

接著民進黨在第六屆第十次中執會上, 黨內「台獨基本教義派」、「台獨務實 派」再次角力, 因此在這在次會議中通過了三種不同版本的黨綱修正案, 分別針 對台獨黨綱原條文「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部份做修改:

甲案的內容是, 維護台灣主權獨立及政治自主, 即認為台灣主權獨立已是現 狀而非建國目標, 現階段應與以維護而非追求建立的目標, 因此若要與其他國家 結盟、合併或統一, 都必須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由國會同意及公民投票程序。

乙案為「建立主權在民的台灣共和國」, 去除公民投票, 以更激進的主張強 調「強制建國、制憲」。

丙案是在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現狀前提下, 透過公民投票更改 國名及制訂新憲法, 也是在承認台灣目前已經獨立的現狀。

1995 年初第六屆第二次全國黨代表大會召開前, 台獨聯盟領導人張燦鍙認

為民進黨絕對不能放棄台灣獨立建國理想與目標, 國家定位問題絕非空洞的意識

型態爭論, 國家主權是國家一切的基礎, 也是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因此絕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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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的餘地。

1996 年總統大選受挫, 黨內對台獨黨綱再起爭議, 4 月 12 日「新世代反對運 動大辯論」, 新生代認為民進黨的台獨主張易形成「台獨法西期」, 且無法理性 地討論台獨理念實踐的困境, 他們主張應將台獨議題轉化成多元的社會議題, 不 切實際的中國政策也應轉化成務實的中國政策。5 月 7 日, 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 周奕成與其他新生代共同發表「台獨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主張台獨運動不是民 進黨或任何團體黨派的私產, 而是台灣人民的公共財, 台獨的目標不在於變更國 號、國旗、國歌, 進一步將台獨運動與反對運動或民進黨執政關連性打破, 讓台 獨運動超黨派化, 台獨運動應告別過去的悲情迎向未來的希望, 團結台灣人民共 同進行政治改革, 一致對外, 保衛台灣。黨內主辦的選後檢討會討論「台獨黨綱 的實踐問題」, 許多新世代更指責台獨基本教義派是「以主觀意願喊台獨口號、

不給討論空間、沒有包容心、做最負面的示範」。

1996 年 6 月召開的七全大會上, 將中執會通過的台獨黨綱三案並陳的修正案 列入討論議程, 經過激烈辯論後, 最後仍然沒有通過任何修正, 台獨黨綱因此繼 續維持(徐銘謙, 2001:137-139)。

很多政治觀察家都認為此時民進黨雖逐漸接近執政的機會, 但由於台灣社會 的統獨意識型態已漸趨淡化, 民進黨對於執政的準備應該著重在「釋清選民對台 獨的疑慮」(宋朝欽、何榮幸,1993:22-24)。

民進黨也可將台獨理念的內涵深入評估, 進一步落實到公共政策的層面, 而 加以具體規畫。例如將「公民投票」作為台獨建國的手段, 「福利國」作為台獨 建國後的施政方向,「一中一台」當成是台獨建國的外交政策。

(三)國家發展會議立場

1996 年 10 月 2 日民進黨決議參加「國家發展會議」, 由張俊宏、邱義仁、

等負責籌備會, 先針對議題進行黨內研討, 其中, 兩岸關係議題分組工作小組的

督導常委為中常委陳水扁, 執行秘書陳忠信。中常會於 11 月 20 日通過民進黨在

參加國發會時有關憲改部份的主張, 即「建全國會功能」、「單一國會制度」、「廢

除國民大會」 、 「單一選區兩票制」等。國家發展會議「兩岸關係」議題專題綜合

研討會於 12 月 8 日討論初步共識意見時, 針對於「兩岸關係未來走向」 、 「一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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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原則」及「國統綱領之看法」三項議題, 決定由各黨自行表述立場。接著在 12 月 11 日民進黨中常會通過國家發展會議有關兩岸關係之議題, 提出以「台灣優 先、安全第一」為基本原則、以 WTO 的架構建立兩岸經貿關係, 在凝聚朝野的 共識的情形下, 準備重啟兩岸對話與協商的主張, 作為該黨參加國家發展會議的 基本立場說明。

在基本原則上, 重申「一中一台」的主張, 在國家認同層次上, 宣示台灣的現 狀即是獨立國家, 與中國的關係是一般國際關係。為確保國家安全應使台灣國際 化, 推動各種形式的外交。為使朝野各政黨, 在兩岸關係議題上尋求共識, 應「從 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出發, 確立國家利益與目標」, 即是確立「台灣優先、安全第 一」的原則。而在基本政策方面, 在經貿政策上, 應將一切兩岸的經貿往來置於 WTO 的架構中, 兩岸並應共同就加入 WTO 事宜做雙邊協商。在兩岸談判的部份, 朝野應共同作業、分享資訊、釐清協商議題, 堅決反對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 而 談判時, 應推動官方談判, 並受國會監督:在大陸政策決策體系部份, 應當建立並 擴大在野黨參與的機制, 除在現有大陸決策體系的參與外, 立法院也應增設「兩 岸關係委員會」。(徐銘謙, 2001:185) (如圖 6-1)

國家政策安全方針之決策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

負責關係

大陸政策之決策 行政院會 立法院

監督關係

大陸政策之決策規劃與執行 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相關院會

大陸政策之執行 海基會

協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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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線表指揮關係, 虛線表協調關係) 圖 6-1:大陸政策決策體系與監督機制運作圖

資料來源: 徐銘謙, 2001:185-186 國、民兩黨在國家發展會議的「兩岸關係議題」部份, 達成幾點共識, 針對 大陸政策成立朝野協商機制獲得正面回應, 共識之一的「自 1949 年中共政府建立 後, 兩岸即成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 卻造成民進黨立院黨團向黨中央提出抗議 的場面, 然而在六年前的立院黨團即已經提出「台灣與中國關係法」草案與行政 院版的「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併案審查, 立法精神就是以「兩個政治 實體」定立兩岸關係。這種立院黨團與黨中央的矛盾, 以及立院黨團前後不一致 的立場, 正是民進黨決策整合的主要問題(徐銘謙, 2001:186)。

三、務實轉型時期(1997~1988)

此時期台灣內部的民主化已經成功, 民進黨的主要政治訴求已經隨著時空轉 變, 兩岸問題成為台灣未來必須面對的最重要問題, 也是兩黨競爭最重要的政 策。尤其是國民黨完成本土化轉型後, 民進黨有關台灣前途的論述部份被國民黨 吸收, 促使民進黨必須重新思考政黨定位, 進而與國民黨主流派進行市場區隔, 擴張選民基礎, 因此提出更細緻的中國政策成為首要任務。此時期以中國政策研 討會來探討。

(一)中國政策研討會

這是民進黨在 1992 年中國政策綱領後, 第一次在黨內提出正式的中國政策, 結束了爭議不休的「新興民族」與「戒急用忍」的階段, 此即「強本西進」主張, 在台獨轉型論述以及中國政策的大方向確立以後, 展現在民進黨的政策文件中的 政策, 較以往具體、 「務實」的政策, 因此本時期在中國政策方面的特色即是「務 實」。(徐銘謙, 2001:152)

1998 年舉行的中國政策研討會, 研討會前的書面意見是由民進黨三個重要 的決策機關派出代表, 包括黨中央的中評執委及黨部主管推薦代表、立委黨團推 薦代表、國大黨團推薦代表以及非正式代表等 41 位代表, 共提出 31 篇書面意見。

會議進行採取甲乙兩方交叉辯論, 後開放記者詢答。其中美麗島系代表甲方,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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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則為正義連線、新潮流系、福利國連線。(徐銘謙, 2001:162) 各派系的意見歧異可從表 6-2 看出:

表 6-2: 中國政策研討會中民進黨各派系大陸政策比較 派系議題 新潮流 台獨聯盟 正義連線 福利國連線 美麗島 美國對台海

兩岸的政策

對中政策:

戰略島鏈防 線與建設性 交往

對台政策:

提昇台灣國 際地位與節 制台灣激怒 中國

幫助台灣是 美國修理中 國不可缺的 籌碼

維持現狀 謝長廷:台 灣國際運作 空間大幅緊

張俊雄: 維 持現狀

把中共當成 戰略伙伴, 共同建構國 際新秩序

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與 經濟發展並

國家安全為

兩岸經貿不 能與國家安 全扺觸

國家安全與 經濟發展並 重, 但不依 賴中共

以經濟整 合、經濟互 賴牽制中共

交流內容 不鼓勵 不鼓勵 同意雙方首 長互訪 兩岸經貿交 流應在兩岸 共同加入 WTO 後

體育、文 化、科技、

新聞、社會 交流, 考慮 適度開放

以經貿關係 與社會整合, 開創兩岸新

談判主軸 從具體、不 具敏感性的 議題展開, 強化對話及 溝通機制,

未表示 事務性與政 治性齊頭並

事務性商談 三通、兩岸

經貿正常

化、強化對

話機製

(13)

以拖待變 協商議題 建構安全合

作機制、緩 合軍事衝突 的信心措 施、漁事糾 紛、打擊犯 罪、新聞交 流、司法協 助、經貿往 來、互設辦 事處、政治 性議題與國 家定位

未表示 共同打擊犯 罪、司法機 關相互協 助、台商投 資保護協 定、人身財 產保障、智 慧財產權、

改善航運、

通訊、港澳 問題、互設 分支機構

事務性議題 不必限制 謝長廷: 在 WTO 的架 構下進行兩 岸經貿關係 之談判

1. 兩岸經 貿正常 2. 兩岸投

資保障 體系 3. 解除兩

岸通商 限制 4. 排除兩

岸直航 障礙 5. 簽署兩

岸通話 協定 6. 兩岸政

府採購 事項 7. 兩岸聯

合開發 事項 兩岸經貿主

支持戒急用 忍、延緩台 灣與中國經 濟整合的速

支持戒急用

許陽明: 有 條件的西進 沈富雄: 具 有台灣特色 的中國投資 計劃

張俊雄:支 持戒急用忍, 反對三通 謝長廷: 有 計劃第三通, 一併處理直

三通、經貿

正常化

(14)

航問題 對外關係 持續追求外

突破、參與 國際組織

1. 申請加 入聯合 2. 建立雙

螯外交 的戰略 架構 3. 與中東

歐國家 建立友 關係

1. 推動以 台灣名 義加入 聯合國 2. 嘗試與

東南亞 國家建 立安全 聯防體 3. 強化與

世界各 國經濟 利益的 連結

張俊雄: 為 避免成為美 國眼中的

「麻煩製造 者」, 台灣應 往加入世界 銀行、國際 貨幣基金等 方向努力

1. 台灣主 權國際 2. 發展台

灣為亞 太營運 中心 3. 促動中

國的和 平轉型

資料來源: 趙永茂,1999:97-98 陳水扁並未參加中國政策研討會, 並且在中國政策研討會之前, 就認為大辯 論不大可能獲得任何結論, 因此不出席。在中國政策討論期間, 陳水扁又在場外 表示「台獨黨綱」就是民進黨的主流意見, 中國政策辯論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而 會後對民進黨所提的「強本西進」的共識, 陳水扁也批評是文字遊戲, 具體內容 待充實。(徐銘謙, 2001:177)可見民進黨派系間至此時期也是立場互異, 要取得共 識並不太容易, 但也較爭議修正時期來得務實。不管如何, 民進黨在中國政策研 討會後, 無論是在過程中的民主風範及派系誠意溝通的原則下, 都取得社會各界 一致好評。民進黨也在會後確定台獨轉型路線, 即維持現狀即是台獨的論述, 同 時主張兩岸應全方位的談判, 這此均是此時期的重大突破。

四、新中間時期(1999~2000)

(15)

此時期為民進黨邁向執政時期, 故其國家認同政策朝向中間修正, 以取得人 民信任, 進而取得執政權, 本時期以沈富雄所提台獨黨綱修正案及台灣前途決議 文來探討。

(一) 沈富雄提台獨黨綱修正案

1998 年底民進黨台北市長選舉失利, 一般認為台獨黨綱難以吸引中間游離選 民的票是主因之一, 而市長敗選的陳水扁有意投入 2000 年總統大選, 於是沈富雄 在 1998 年 12 月中旬以個人名義提出台獨黨綱修正案, 以突破民進黨發展瓶頸, 進而強化選票基礎。根據沈富雄修正案中的說法, 台獨黨綱基於以下幾點原因有 修改的必要:

1. 現階段民進黨的台獨立場已轉型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 內涵, 但是目前的台獨黨綱卻並未反應出這種改變。

2. 現行的台獨黨綱主張台獨的基礎是從批判國民黨和政治環境出發, 而這 些政治環境的時空環境已經不再, 民進黨黨綱應轉換成符合民主化逐漸完成後的 台灣。

3. 在過去的媒體誤導之下, 民眾已經對於台獨主張有武力建國、推翻政府等 誤解, 民進黨也被視為「台灣暴力黨」 。因民進黨的台獨黨綱使得民眾誤以為民進 黨的大陸政策是「危險的」, 而國民黨的大陸政策是「安全的」 。因此, 若藉由修 正台獨黨綱, 可洗清台灣民眾對台獨的負面印象。

基於上述 3 項原因, 沈富雄版的台獨黨綱修正案, 建議下列修改:

1. 將原案中「有關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主張」, 修改為「建構並捍衛 完整獨立之主權國家」。

這種修改主要是要去除「建立」二字所帶來的革命建國的印象, 並且表明現狀 就是獨立, 台獨的主張是要「捍衛」現狀, 同時也要「建構」國體的內涵及合法 性。

2. 將原黨綱中,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訂 新憲法的主張, 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修改為「代表 國家的國號及其他象徵的符號, 如有更改必要, 應由全國人民依法修訂」。

另外, 不採取公民投票的字眼, 改為在民主的架構下依據憲法體制或法律程

(16)

序採取的正常途徑, 民進黨即使執政, 也不會以威權或民粹的方式, 斷然以公民 投票或總統頒令的方式, 改變國號等國家象徵。選民都有最終的決定權。

3. 建議新增加入「台灣主權之確立乃基於民主程序、客觀要件及台灣全體人 民之共同意志, 而非公元 1921 年在南京所建構之法統的延續; 唯其完整性仍有待 進一步修憲或制訂新憲而達成」。

增加這條論述, 主要是為說明台灣主權獨立的現狀內涵, 特別是要區別民進 黨與國民黨對「我國」所涵攝的重大認知差距, 民進黨認知的「我國」是由台灣 民眾基於國民主權原理所「逐漸形成」的國家, 並非國民黨所堅持的法統, 藉此 來反制中共的「一個中國」、「一國兩制」原則。(徐銘謙, 2001:225-226)

12 月 17 日民進黨由黨務發展委員會第三組召集人張俊雄, 邀集民進黨內台 教會、獨派、建國黨及新國家連線, 討論關於民進黨修改台獨黨綱的意見, 在 12 月 24 日民進黨黨綱黨章研修小組第一次會議, 由黨務發展委員第五組召集人游 錫堃邀集黨內獨派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 各派系內部有贊成與反對的不同意見 (趙永茂, 1999:143,148-150)。以下是各意見的整理:

台獨黨綱原提案人的林濁水持反對的意見, 他認為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是台獨 的「行動綱領」, 如果改成只是台獨的宣示, 缺乏實踐台獨的具體政策, 就算改了, 也不一定會扭轉民眾對民黨的印象。

邱義仁認為修改黨綱代價太高, 又未必能特定族群的疑慮消除。另一方面民 進黨黨綱必須包含「建立國家」和「公共政策」兩個層次, 若經沈富雄修正即以 失去建立國家層次, 所以民進黨黨綱原有的有關建國綱領本文, 最好如美國憲法 般不要任意修改。不過對於沈版修正的公投建國倒是表示肯定, 認同台灣主權已 經完整而獨立, 無須以公民投票確認, 不過台灣需要的是制憲公投。

劉世芳則傾向支持修改台獨黨綱, 認為台商的選票有一百餘萬, 為使台商安 心及增加陳水扁的選票的前提下, 修改台獨黨綱實有必要。黃昭堂也認為, 即使 台獨黨綱的相關文字作修正, 也未必能夠贏得原本支持國、新兩黨選民的信任, 反會引起原本支持台獨選民的疑慮。

高俊明也以「爭取中間選票, 將流失更多台獨票」, 反對修改台獨黨綱, 這些

看法非常能代表獨派人士的意見。

(17)

姚嘉文也反對修改台獨黨綱, 認為選舉失敗與台獨綱黨並無關連, 將兩者連 結是推卸責任的做法。林義雄認為, 民進黨應主張台灣是獨立的國家, 並以公投 方式決定, 這樣才能增進台灣人民的利益, 有助於台灣的外交。

最後, 新潮流系、福利國連線、獨派人士態度上大都傾向反對修改的立場, 而 正義連線與美麗島系內部也以反對立場居多。採取增列附加條款的折衷式主張, 反而能獲得較多數派系的認同。最後民進黨決議成立黨綱研修小組, 共同討論台 獨黨綱的修正問題。(徐銘謙, 2001:227)

(二) 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獨黨綱修正案雖然在各派系的反對下沒有修正, 但是民進黨內對於台灣現 狀已經獨立卻早已有所共識。黨綱研修小組在不更動黨綱的情況下, 由郭正亮與 林濁水共同撰寫「台灣前途決議文」草案, 以重新詮譯台獨黨綱的解釋文方式處 理。1999 年 5 月 8 日, 民進黨召開「為兩千年做好準備」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代 表大會, 會中最重要的任務, 就是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與「兩千年總統初選 提名條例」 。就在會議召開前兩天, 許信良宣在退出民進黨, 決議文案在進行討論 時, 反對的意見已是少數。所以此兩案均順利通過。(吳俊德,2001:127)

「台灣前途決議文」除了迫認現狀即是獨立, 更進一步承認依照現有憲法, 台 灣的國號是中華民國, 但是標明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以及依國際法所有的水 域, 而且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獨立國家, 而任何欲更動現狀的主張, 都必須與住民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肯定目前台灣不再堅持以「中華民國」加入國際組織, 而且台灣在積極尋求 國際發展時, 應當放棄「一個中國」主張。另外延續民進黨自中國政策研討會後 形成的全黨共識, 認為「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 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 貿互惠合作, 建立和平架構, 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認為國內「在面 對中國的壓力時, 朝野的差異已從國家認同的價值層面, 縮小至確保國家安全與 主權獨立的政策層面」, 一方面清楚說明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國家前途層次主張已 經相近, 剩下來的差異主要是在公共政策層次而已; 另一方面也認為朝野也應當

「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 整合有限資源, 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而公投法

制化的主張, 是為「落實直接民權, 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

(18)

志」。(徐銘謙, 2001:227-228)

林濁水及張俊宏認為這份決議文之所以會提出,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 2000 年總統選舉(吳俊德,2001:128)。而這份決議文也首度提高全國黨代表大會的決議 文層次, 這也是這份決議文值得特別重視的地方。原本沈版的台獨黨綱修正案精 神, 經由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形式得到確立。更可以視為民進黨台獨的轉型, 並且 是為民進黨總統大選解除民眾對台獨疑慮的文件, 在不更動台獨黨綱的前提下, 所做出的台獨黨綱解釋文, 也可以說是至今民進黨在台灣前途主張上最大的共 識。但有些人認為這些決議文只是為總統大選的策略而設計, 民進黨大陸政策並 未產生結構性的改變(趙永茂,1999,154-155,164) 但事實上民主黨已為陳水扁執政 的新中間路線做國家認同層次的定調, 並且實質地調整民進黨的中國政策方向 (徐銘謙, 2001:228)。

民進黨的統獨論述從「四一七決議文」、「一○○七決議文」到「公投台獨黨

綱」, 三個論述一個比一個還傾向獨立, 到了「台灣前途決議文」, 卻從主張獨立

回到定義現狀, 從激進化再轉為溫和(吳俊德,2001:11), 可見民進黨雖然面臨黨內

派系爭議, 但在外在環境的壓力下, 及選舉考量下, 使得台獨論述不得不向中間

靠攏。

(19)

第二節 民進黨與省籍情結

省籍本只是單純地由地理的界線來區分人們, 但省籍問題在台灣卻成為社會 中的重要現象。特別是在選舉的過程中, 省籍問題總是成為候選人之間的爭論焦 點, 指責對手挑起「省籍情結」是大型選舉中常見的現象。省籍之所以成為爭議 的焦點, 最根本的原因是台灣特殊的歷史經驗, 因此, 我們必須回到歷史, 才能 瞭解省籍對於台灣民眾政治態度的影響力。

在台灣, 所謂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區分在於移入時間的不同。相對於 1945 年以 後因國民黨政府戰敗而移入的外省人(包括其後代); 本省人則是在清朝即移入台 灣, 並已經世居百年。真正使省籍成為族群差異主要因素, 是戰後國民黨在台灣 的統治。

1947 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以及其後長達九個月的「清鄉」工作, 形成本省人 與外省人之間無法跨越的鴻溝。這個鴻溝不但並未隨著時間而撫平, 反而因國民 黨在台灣建立威權體制而定型。國民黨政府, 為了能夠持續其統治的正當性, 將 中共視為叛亂團體, 將台灣視為「反攻大陸的復興基地」,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 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在此同時, 國民黨政府將「中國意識」灌輸給台 灣民眾。這些由黨團體系所建構的圖像, 透過各種方法傳遞給民眾, 將當時權力 結構的合理化, 也形成人民的自我認同。

對於由中國移入的第一代外省人而言, 國民黨所建構並傳遞的中國民族主義 內涵與其過去的成長背景與生活驗相符合; 第二代與第三代透過家庭社會化的影 響, 亦形成與中國民族主義相一致的民族圖像。但對於本省民眾而言, 便產生張 茂桂所謂的「日常生活世界與抽象系統世界的差異」(a discrepancy between a daily life-world and a more abstract “system world)。也就是說, 在日常生活中, 本省人透過語言與風俗習慣來認同族群; 但在抽象生活中, 他們被灌輸的是中國 認同。日常生活與抽象世界的差異, 使他們在形成中國認同時, 也形成台灣認同。

但對本省人而言, 這個雙軌的認同在威權統治下並未有太大的反彈。但 到了

1980 年代末期, 反對運動挑戰國民黨, 並建構了一套支撐台灣民族主義的族群傳

(20)

說, 來對抗國民黨威權統治的背後的中國法統(王甫昌, 1996: 129~205)。

王甫昌認為反對運動及「共識動員」的需求下, 反對勢力逐漸提出與「中國 民族主義」相反的共同體想像: 「台灣民族主義」 。由於本省人居多, 故反對勢力 提出「台灣民族主義」時, 包含較多「本省人」的意象。 「台灣民族主義」的敘述 包括了: 台灣人的歷史是由四百年前漢人移民到台灣開始, 並經歷不同外來政權 的統治。透過語言(台灣的俚語、歌謠、故事以及音樂), 及語彙象徵符號的使用, 塑 造出類似國民黨「中國民族主義」圖像的「共同體想像」。具體的「台灣民族主 義」的內容如圖 6-2。

共同祖先 過去苦難

(渡海先民) (外來政權)

共同文化 歷史記憶

(四百年文化) 過去光榮 (二二八)

(?)

我們是誰?

(台灣人)

象徵符號

語言文化(台語 (新國旗、公元)

、台灣文化) 國家認同 (台灣共和國)

政治使命 教育內容

(獨立建國 (台灣文化、

、出頭天) 台灣歷史)

(21)

圖 6-2: 台灣民族主義的內容

資料來源: 王甫昌,1996:186

早年由於二二八事件後的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 本省人多半視政治為畏途, 因此早期民主運動的領導人士如籌組「自由中國事件」的雷震、鼓吹自由主義的 台大教授殷海光、「文星」雜誌主筆李敖等人, 均為外省籍知識份子(鄭

聲,1995:113)。在 1970 年代之前, 雖然有許多本省籍人士如郭國基、郭雨新、許 世賢等人參與政治反對運動, 但在傳播民主思想上, 沒有外省籍知識份子來得有 影響力。

在 1970 年代初期, 蔣經國國民黨一方面大量在中央層級的政黨部門與行政 部門提拔台籍政治精英, 且積極吸收黨員; 另一方面則大幅增加增額中央民意代 表的名額(倪炎元,1995:192)。這項措施, 逐步開放了政治社會與民間社會的聯繫, 也得本省籍人士開始有參與政治的機會。

黨外勢力在黃信介、康寧祥等人崛起後, 開始進一步組織化。反對運動組織 化的過程中, 一方面提供本省籍人士比較有利的參政機會, 同時許多國民黨培養 出的台籍政治菁英, 在不滿國民黨後也投向反對運動; 另一方面, 反對運動則基 於歷史因素(如自由中國事件), 以及為求台灣政治民主化的目標, 也與外省籍反 對運者(如費希平、傅正)緊密地結合。在民進黨的創立過程中, 費希平與傅正都 是創黨十人小組的成員(高銘聰,1988:99)。

由於本省籍人士佔多數(尤其是閩南語族群), 使得民進黨成立之後兩項本省 人的資產逐步浮現-「閩南語」、「二二八以來的歷史悲情」。再加上海外獨派人 士的「返鄉」以及民進黨黨內派系的鬥爭, 使得後來的發展漸趨近王甫昌所提出 的「台灣民族主義」。

閩南語原本就是台灣最多人使用的母語, 但在國民黨的刻意下, 閩南語被賦 予負面的印象。但語言的使用並不是這麼容易就可改變的, 閩南語還是在非官方 或非公開的私下場合私底下流傳, 這是無法禁止的。

在 1987 年 3 月 20 日, 民進黨向當時行政院長俞國華進行關於自決問題的質

(22)

詢時, 立委朱高正突然以閩南語發言: 「本席現在關始, 就要用台灣話來講, 我在 此講國民黨過去所作所為完全違背民主政治該做的….。」在發言到老委員的鼓譟 之下, 發生了「三字經」的對罵事件。事後朱高正表示「做一個反對黨就要有反 對黨的樣子, 要知道我們不是對委員講話, 而是對人民講話, 這也是我用台語質 詢的理由之一。」此後閩南語成為在國會等公眾場合可以使用的語言。

1987 年至 1991 年間, 民進黨不斷的將「台獨」理念加入黨的決策之中, 使得

「台獨」主張成為「黨綱」 。結合著各種社會運動, 推動「台灣民族主義」, 使得

「台灣意識」開始滋生。 (董思齊,2001:142~143)。

然而, 隨著民進黨內台獨聲浪的崛起, 在國家認同上不贊成台灣獨立的外省 反對運動者, 有人選擇退出民進黨(如費希平、林正杰)或逐漸淡出(如傅正), 有人 選擇加入台獨的陣營(如鄭南榕、范巽綠、1992 年成立的「外省人台灣獨立協會」), 這種狀態使得族群對立逐漸加溫。(王甫昌,1998:159)。

在台灣, 一般認為有四個族群: 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以及原住民。這樣 的認知是一個建構過後的觀念。因各族群意識的出現, 都有其不同來源, 例如本 省與外省是以「省籍」作為區隔, 「原住民」是「漢人」不同, 「客家人」與「閩 南人」是以語言作區分。因此我們很難將四大族群中的族群下一個共通的定義。

因而我們對這四大族群的理解是屬於「建構的」。由於媒體報導、一般的評論或 一般人民認知的建構下, 常會將「省籍」、「族群」、「國家認同」當成可以交換使 用的三個詞語(張茂桂,1997:37)

從民進黨內的結構來看, 台獨理念是使外省反對運者必須思考要選擇靠攏台 獨, 或離開民進黨。若再進一步深入族群問題的內涵時, 則會進一步發現另一個 省籍問題: 民進黨內的「福佬沙文主義」。

長時間來, 民進黨的支持者多為本省籍中下階層群眾, 因此不論是在中央黨 部或地方黨部內, 呈現本省籍佔大部分的情形, 甚至是閩南人佔大多數。這種情 形使得民進黨在各種場合, 都以閩南語進行演說, 閩南語幾乎成了民進黨的「官 方」語言。

民進黨內的「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是到了第五屆黨主席許信良任內才成立;

1995 年民進黨內總統初選時, 許信良動員大量客家支持群眾與許多閩南人支持

(23)

的彭明敏對抗(高銘聰,1988:100)。

外省第二代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指出, 在 1994 年省長選舉時, 民進黨喊出

「台灣人支持台灣人」, 就是一種族群動員。他認為民進黨內「仍在利用族群矛 盾得到利益的領導人」, 應反省「大福佬沙文主義」, 不能只利用族群矛盾。他 還認為, 不管是標舉「台灣人尊嚴」的彭明敏, 或是主張「台灣黨」的許信良, 都 在利用族群意識抄政治捷徑。彭明敏訴諸民進黨的本省人支持者, 許信良則試圖 和最大的本省人勢力國民黨結合, 兩人都未考慮政治捷徑所可能帶來的族群衝擊 (郭正亮,1998a:91)。另外, 段宜康 1996 年「新世代反對運動大辯論」中, 也坦承 民進黨似乎變得沒有不講台語的自由。這些都可見到民進黨「大福佬沙文主義」

的性格。

在外部情勢上, 台灣民主化與國民黨本土化的發展, 使得民進黨選舉路線, 逐漸融於體制中, 因此民進黨也亟於化解長期累積的族群矛盾。其實在 1993 年 8 月, 民進黨中央出版的《政策白皮書》中, 就已提出「族群與文化政策綱領」, 標 榜「多元融合, 族群共榮」的基本原則。但在實際付諸行動時, 卻無法擺脫自己 對種族情緒的偏見(郭正亮,1998a:85)。

在 1990 年 2 月國民黨提名第八任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時, 黨內發生嚴重的政 爭, 此後國民黨內劃分為「主流」與「非主流」兩大派。這場政爭使得國民黨內 部的省籍情結白熱化。為了安撫「非主流派」, 國民黨黨內的改革派與舊勢力一 方面以軍人出身的郝伯村組閣, 另一方面設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來弱化改革派 的「獨台」色彩。

此時民進黨當然極力反對郝伯村組閣。因此李登輝就成為民進黨所支持的對 象, 藉以對抗郝伯村, 而「李登輝情結」也在此時發酵。當民進黨將台獨列入黨 綱時, 國民黨的中常會決議要嚴厲譴責民進黨, 而郝伯村也認為李登輝應該按

「人民團體組織法」, 認定民進黨為非法組織, 並予以解散。不過李登輝卻僅將

該案交給「政黨審議委員會」處理(王力行,1994:273)。此時調查局開始逮捕「台

灣建國運動組織」以及「台獨聯盟」的成員, 台獨與反台獨的爭辯又成為輿論關

心的焦點。民進黨在 1991 年的選舉中主打「台獨牌」, 結果落敗, 使民進黨日後

改採低調的方式, 並將主力放在批判郝伯村。

(24)

1992 年王建愃提出「土地增值稅」時, 郝伯村也被加入了「反商」這個罪名。

原本目的在公平賦稅、降低土地炒作的政策, 卻在媒體的渲染下成為「外省人部 長搶本省人土地」的衝突對立。使得在 1992 年底, 國民黨主流勢力加入了民進黨 的「反郝」行列中, 而 1992 年底的立法委員選戰中, 民進黨以及國民黨地方派系 一致地以「反郝」為主要訴求。

郝伯村於 1993 年 3 月下台。此時, 國民黨內的次級問政團「新國民黨連線」

一再的質疑國民黨主流派的作法, 並提出改革時間表。因此受到國民黨不予提名 立委(包括陳癸森、周荃以及李勝峰)及停止黨權(包括吳耀寬及王滔夫)的處分。

1993 年 3 月 14 日, 「新國民黨連線」連線於高雄市雄中體育館舉辦「批判金權 政治, 追求省籍融合」問政說明會, 遭到部份群眾的砸場破壞, 引起「三一雄中事 件」, 再加上在國民黨十四全大會中對「欽賜當然黨代表」的質疑, 最後促成「新 國民黨連線」出走。

1993 年 8 月 10 日, 陳癸淼、趙少康、周荃、郁慕明、李勝峰、李慶華脫離 國民黨另組新黨, 並以中國國民黨的「正統」自居。從新黨的主張可發現, 他們 的政見主要是「反金權政治」、「反台獨」, 而他們對於對國家定位的主張大致承 續過去國民黨的「中國民族主義」(董思齊,2001:149~150)。

新黨的成立對國民黨的影響最大, 使得 1994 年的公職人員選舉成為三黨競 爭的態勢, 但此次選舉卻將台灣帶入「族群動員」的競爭。例如新黨對民進黨支 持者在參與活動時「吃檳榔、穿脫鞋、攤販充斥、滿地垃圾」的選民形象, 以及 對新黨群眾活動的「井然有序、沒有攤販、不留垃圾」的選民形象對比的強調。

民進黨也以「不愛台灣」 、 「中共同路人」 、 「挑撥省籍情結」等罪名攻擊新黨(王甫 昌,1998:170)。這種挑起省藉情結及社會對立的作法, 在日後甚至成為「愛台」 、 「賣 台」的標籤。而此台北市長選舉原本只是地方選舉, 卻被當成「中華民國保衛仗」

1994 年底台北市長選舉辦, 是省籍衝突與矛盾最大的展現。新黨候選人趙少

康以「中華民國保衛戰」口號, 成功的凝聚外省族群票源; 而民進黨候選人陳水

扁, 雖然主打「快樂、希望」, 強調「先來後到都相同, 新一代的台北人」這種族

群融合理念(鄭聲,1995:116)。但是選戰外觀形式上, 卻呈現了極高的社會對立氣

氛, 彷彿隨時可能爆發族群衝突。

(25)

從 1994 年開始, 新黨展現一定的選舉實力, 並在都市中產階級中, 展現比民 進黨更「清廉」的形象, 所以民進黨無論是在國會及台北市議會中, 與新黨合作 的狀況, 也經常能夠迫使國民黨讓步。在這種雙方討論及合作空間增大的情形下, 族群動員顯得沒有意義, 且可能破壞雙方的合作基礎(高銘聰, 1988:100)。

此次選舉後, 族群對抗、反李和擁李派的政治衝突、或是獨派和統派意識型 態的爭議、本省人和外省人的互相抵毀, 變成台灣社會的對立。兩黨在面對社會 上的對立情況下, 民進黨也在郝伯村下台後的政策白皮書中就已提出「多元融 合、族群共融」的原則, 並出了一本《多元融合的族群關係與文化》的專書, 國 民黨則進行「生命共同體」、「新台灣人」的建構(董思齊, 2001: 150)。

1995 年, 許信良出版《新興民族》一書, 他認為所謂「台灣民族」必須建立 在經濟的基礎上, 而不是建立在論述「台灣民族無論在歷史、血緣上都與中國無 關」的基礎上。這種新的「民族」概念, 試圖扭轉以「台灣民族主義」主導的激 進台獨色彩。(許信良,1995:348~350)。

在 1995 年底的立委選戰, 基於民、新兩黨省籍情結與炒熱選戰的策略之下, 依舊爆發了許多衝突事件, 如民進黨立委尤宏動員群眾鬧場, 造成新黨候選人姚 立明受傷。而為了化解省籍造成的族群衝突, 民進黨透過發表文章、舉辦說明會, 譴責尤宏等人行為不當, 試圖沖淡省籍衝突(郭正亮, 1998a: 81)。

民進黨開始試圖與新黨建立較為良好的互動關係, 脫離長期以來以族群意識 作為對抗的激烈方式。1995 年選戰過後, 民進黨發表<迎接大和解時代的來臨:

我們對大聯合政府的基本立場>聲明, 表示「任何有意義的政治力與社會力, 皆 有權參與組成政府…..台灣社會必須邁向一個大和解時代, 才能圓滿化解種種內 憂與積弊, 尤其是國家認同混淆、族群關係緊張、黑金政治蔓延等等。」以及<

社會改造運動的開始: 迎接大和解時代的來臨>, 強調黨內對族群和解與「大聯 合政府」的主張。1995 年 12 月 14 日, 民進黨與新黨的領導人在立法院咖啡廳進 行首度會談, 最後並在「共同反對中國威脅」等議題上達成初步共識。

此行動引起民進黨內的反彈。沈富雄等正義連線派系成員召開記者會, 公開

表示反對「大和解」; 陳婉真等激進台獨人士, 在新黨拜訪民進黨中央黨部時, 丟

(26)

擲雞蛋抗議(郭正亮, 1998a:82)。

在 1996 年總統大選中, 民進黨候選人彭明敏方面也否決了中央黨部「大和 解、大聯合政府」的主張, 而強化「反統一」的訴求, 將台獨議題再度激化。選 舉結果, 民進黨只獲得 21﹪的選票, 遭到空前的挫敗。彭明敏的總部把敗選歸咎 於「大和解」主張, 而民進黨則多認為激進台獨的論述是挫敗主因。如此互相指 責的結果, 使得民進黨內台獨論述與族群問題的論戰再度爆發(郭正

亮,1998a:84)。

在這場論戰中, 1996 年 4 月 12 日的「新世代反對運大辯論」顯得特別重要。

(郭正亮,1998a:91)。另外, 新生代指出民進黨的缺失:

1. 濫用族群矛盾現象, 把新黨貼上「外省黨」標籤, 卻不誠實面對新黨 選票中六成的本省籍選民, 這對民進黨發展並無助益。

2. 標舉「台灣人出頭」, 卻不能認真對待客家、外省、原住民等族群。

3. 堅持教條的台獨原則, 卻沒有提出實踐台獨的方法, 以至形成「台獨 法西斯」文化。

4. 民進黨的閩南語文化, 難以爭取以北京話為主的年輕人支持。

這些論述一方面促使民進黨反省原先的教條化的激進台獨, 確立了向務實台 獨的路線, 也導致了激進派台獨的出走; 另一方面則深刻的反省了族群議題。

從這些爭議來看, 新黨的成立直接衝擊了民進黨是「台灣唯一反黨」的角色, 瓜分了在野黨清新、具希望性及正當性, 且瓜分了「雖不完全贊同民進黨但反國 民黨」的選票, 讓一般選民在「反國民黨」中仍可作一選擇。而面臨新黨的挑戰, 民進黨必需要在意識型態、選票鞏固及政治位置做一適當的調整。

民進黨的目標從政治民主化到台灣獨立, 使本省與外省人形成緊張的互動;

但在回歸「務實台獨」與公共政策後, 民進黨逐漸採取「認同台灣就是台灣人」

的態度, 也逐步揚棄長期以來大福佬沙文主義。事實上, 我們從近年來來民進黨

極力避免在選舉中以族群動員的方式激化選民; 不再以強調「外省黨」的方式對

待新黨, 而能採取議題合作的方式; 很多民進黨人士在記者會中, 也已能不再堅

持使用閩南語為唯一語言(高銘聰,1988:102~103), 可見民進黨已逐漸不再以省藉

情結挑起社會對立而以務實的公共政策為主。

(27)

民進黨的轉型過程提示了我們台灣將在「民主」的架構下來進行「國家認同」

論述。當台灣人民定期地在這塊土地選舉的同時, 事實上也就是在認同一個國家

的存在。換句話說, 政治民主化的過程已預設了這個國家的存在, 而人們在共同

參與國家事務的過程中也正是在共同形塑一個想像的民族(林佳龍,1999:15)。

(28)

第三節 民進黨與民粹主義

民粹主義(populism)是指在傳統社會瓦解後, 少數精英打著社會平等、爭取 自由或國家獨立等理想, 訴諸人民的感情與群眾心理, 但本質上仍是由上而下的 精英主義(elitism)。這種民粹主義在十九世紀中產生於俄國, 到本世紀三○年代的 拉丁美洲, 如阿根廷的裴隆主義, 曾盛行一時,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許多新興國 家領袖以民主為包裝來號召人民無條件的支持領導階層, 都可算是民粹主義的形 態(彭懷恩,2000:320)。民粹主義(populism)的本質, 強調政治領袖和民眾的直接共 鳴。政治領袖訴諸個人的魅力號召, 試圖喚起民眾響應, 暫時脫離各自原來所屬 的組織建制, 以便瞬間凝聚出當下時刻的群眾集結, 共同導向政治領袖所號召的 集體行動。民粹政治始終帶有高度流動、短暫爆發的運動性質, 民眾所認同的政 治目標, 並非政策議題或意識型態, 而是政治領袖當下所作的信念號召或議題詮 釋, 因此始終帶有濃厚的人治成分(郭正亮,1998a:201)。

而所謂的「民粹主義」色彩是指新國家的權力運作者, 直接向人喊話, 接收 反對運動的「人民」訴求, 取得統治的正當性基礎, 再回過頭來反擊舊勢力, 接收 權力架構。(王振寰,1996:89)

我國過去所建立的權威價值體系因反對運動而遭到嚴重的挑戰, 而這種挑戰 主要屬於一種反既有體制的平等主義。在反對運動為了達到特定的政治訴求的挑 戰下, 任何既有的體制及規範都受到破壞, 大的如憲政體制, 小的如行政措施, 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反對運動所製造出來的反傳統價值觀念。例如, 不畏法律制裁, 願意坐監, 甚 至舉辦盛大的坐監惜別會, 鼓動群眾包圍法院, 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 在議會內 打架, 在總統宴會上掀桌鬧場, 在議會內以口頭及肢體行動來侮辱政府官員。這 些反傳統價值之行為, 對台灣之政治文化造成兩種影響。一是促成民粹主義之興 起; 二是對傳統的尊敬體系之破壞。

一般民主政治論著中, 認為民主政治與民粹政治極為接近, 二者都以民意為

本, 但前者強調在法律體系內運作民主政治, 而後者強調反既成體制, 在法律之

(29)

外或遊走於法律邊緣來運作民意政治。民粹政治不僅破壞了原有的社會尊敬體系, 而且也將民粹化思想帶入社會各個階層, 如學校、各種社會團體等。民粹主義為 少數人刻意地操縱, 製造輿論, 甚至鼓動成為一種風潮。

在很多場合, 民粹主義也挾帶在民主程序中, 例如遊行示威、選舉, 法律規定 人民有示威遊行的權利, 也可以公開競選, 但示威遊行卻經常超出原先申請核准 的路線, 或是佔領街頭、車站做大規模的演說和造勢、在公共場合辱罵甚至毆打 不同理念的人、破壞公物、造成交通阻塞、與警察發生衝突等等。在競選演說時, 內容若涉及毀謗、公然侮辱罪時, 法律對此似乎束手無策。

此種反傳統價值之行為透過新聞媒體宣傳後, 會造成人民一種印象:「只要敢 作, 就有所得」。一般人民的內心雖渴望民主政治, 但一旦面臨切身利害關係時, 民粹思想就佔了上風。因為人民的觀念認為司法判決並不一定公正及對司法程序 的不信任, 所以反而透過民粹式的抗爭確可立即保障權利和利益。

隨著民粹思想的散播, 動員的廣度和深度更廣更深。例如反對黨或抗爭團體 針對某項議題所舉行的群眾大會, 往往會動員鄉間的剩餘勞動力參加。而這些人 經常是南北奔波參加各種各樣的抗爭活動, 成為職業的抗爭者。由於這些人大都 出身純樸的鄉下, 反應了台灣鄉下的價值觀念正在變化之中。

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政治人物為了贏得選舉, 必須深入鄉下, 向鄉下人 推 銷其政治理念, 也使鄉下人的保守心靈逐漸開放。過去民進黨廣泛深入基層, 利 用宣傳爭取民眾的支持, 使其支持率節節上升。

在西方國家的「民主」是用來解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權力關係的一種設

計, 它要求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需具有道德意識, 相互尊重彼此的權力範圍和

義務, 最重要的一點是它並沒有破壞代表統治一方的公權力, 而維護公權力的後

盾則是司法權。換句話說, 民主與威權是可同時並存的, 二者並不是相互排斥

的。而在台灣的民主觀念中, 認為要民主就必須打倒權威, 把民主和威權看成兩

對立的東西, 所以經常可看到民眾為了爭民主而求打倒權威。在民粹運動下許多

機關的公權力都被民眾挑戰, 例如破壞公共設施。而民眾難道不知道此舉是犯法

的嗎?但在他們的心理認知上, 卻把民主與反權威看成同一件事, 爭民主就必須

打倒權威, 破壞公物變成反權威的一種心理反應(台灣公論報,1993.12.4: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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