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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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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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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EDB(HE)CR 2/2041/14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在 2016/17 至 2018/19 三 年 期 向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提 供 的 經 常 撥 款

引 言

在 2 0 1 6 年 1 月 2 6 日 的 會 議 上 , 行 政 會 議 建 議 , 行 政 長 官 指 令 —

( a ) 通 過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所 建 議 並 載 於 附 件 A 的 指 示 學 額 指 標 分 布 ; 以 及

( b ) 支 持 教 資 會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合 共 5 3 5 . 5 7 1 億 元 經 常 撥 款 的 具 體 建 議 。

理 據

2 . 政 府 以 整 筆 撥 款 的 形 式 向 八 所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提 供 經 常 補 助 金 , 通 常 以 三 年 為 一 個 資 助 期 , 以 配 合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學 術 規 劃 周 期 。 教 資 會 已 向 政 府 提 交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的 撥 款 建 議 。

學 額 指 標

3 . 教 資 會 就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指 示 學 額 指 標 分 布 ( 按 院 校 及 程 度 劃 分 ) 所 提 的 建 議,載 於 附 件 A。現 將 主 要 學 額 指 標 概 述 如 下 —

( a )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 相 等 於 全 日 制 學 額 1) 將 維 持 每 年 1 5 0 0 0 個 ;

( b )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高 年 級 收 生 學 額 將 逐 步 增 加 , 由 2 0 1 5 / 1 6 學 年 的 4 2 6 5 個 , 增 至 2 0 1 6 / 1 7 學 年 的 4 6 0 0 個 、 2 0 1 7 / 1 8 學 年 的 4 8 0 0 個 , 以 及 2 0 1 8 / 1 9 學 年 的 5 0 0 0 個 。 換 言 之 , 為 副 學 位 課 程 畢 業 生 而 設 的 公 帑 資 助 銜 接 課 程 學 額 將 會 持 續 顯 著 增

1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 否 則 本 文 件 所 載 的 學 額 指 標 均 以 相 等 於 全 日 制 學 額 數 字 表 示 。

(2)

加 。 顯 著 增 加 學 額 , 有 助 本 港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持 續 健 全 發 展 , 提 供 多 階 進 出 , 利 便 學 生 在 自 資 與 公 帑 資 助 界 別 之 間 , 以 及 在 副 學 位 與 學 位 界 別 之 間 的 流 動 。

( c )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不 同 年 級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將 減 少 6 4 7 個 , 至 2 0 1 8 / 1 9 學 年 的 3 1 9 5 個 ( 或 1 6 4 6 個 收 生 學 額 ) , 原 因 是 不 符 合 既 定 公 帑 資 助 準 則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2繼 續 按 議 定 時 間 表 分 階 段 取 消 , 而 各 學 科 學 生 人 數 亦 視 乎 政 府 的 特 定 人 力 需 求 3而 有 所 改 變 ;

( d ) 因 應 政 府 對 特 定 人 力 需 求 的 改 變 , 在 2 0 1 8 / 1 9 學 年 ,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不 同 年 級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學 額 , 將 約 有 1 7 9 8 個 ( 即 1 2 5 9 個 收 生 學 額 ) ; 以 及

( e )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學 額 將 維 持 在 5 5 9 5 個 4。 4 . 一 直 以 來 , 政 府 通 過 推 動 公 帑 資 助 和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界 別 優 質 及 持 續 的 發 展 , 致 力 為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靈 活 多 元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升 學 途 徑 。 受 惠 於 兩 個 界 別 的 發 展 , 適 齡 人 口 組 別 中 約 4 6 % 的 年 輕 人 現 時 能 夠 修 讀 學 位 程 度 的 課 程 ; 連 同 副 學 位 學 額 一 併 計 算 , 修 讀 專 上 課 程 的 年 輕 人 現 已 接 近 7 0 %。 近 年 , 政 府 實 施 一 系 列 措 施 5, 進 一 步 增 加 資 助

2 根 據 政 府 的 政 策,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一 般 應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副 學 位 課 程 如 (a)需 要 較 高 的 開 辦 費 及 運 作 成 本 , 或 須 使 用 昂 貴 實 驗 室 或 儀 器 ; (b)可 滿 足 特 定 人 力 需 求 ; 或 (c)較 少 人 修 讀 但 有 保 存 價 值 , 則 可 繼 續 獲 得 資 助 。

3 一 般 而 言,政 府 不 會 為 分 配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學 額 而 指 定 個 別 學 科 的 人 力 需 求,只 有 下 列 少 數 專 業 除 外 : (a)公 營 機 構 為 主 要 僱 主 , 而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是 開 辦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的 主 要 機 構 ; (b)特 定 學 科 的 學 額 單 位 成 本 特 別 高 ; 或 (c)社 會 有 充 分 理 由 要 求 確 保 提 供 充 足 人 才 。

4 此 為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不 分 年 級 的 學 額 總 數 。

5 有 關 措 施 包 括 :

(a) 增 加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額 (見 上 文 第 3(b)段 );

(b) 由 2015/16 學 年 起,推 行 指 定 專 業 / 界 別 課 程 資 助 計 劃,資 助 每 屆 約 1 00 0 名 學 生,

修 讀 配 合 本 港 人 力 需 求 選 定 範 疇 的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該 計 劃 可 惠 及 三 屆 學 生,目 前 正 檢 討 其 成 效 ;

(c) 推 行 香 港 卓 越 獎 學 金 計 劃 , 由 2015/16 學 年 起 , 資 助 每 屆 最 多 10 0 名 傑 出 學 生 在 香 港 境 外 的 知 名 大 學 升 讀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課 程,以 培 育 更 多 元 化 的 頂 尖 人 才,推 動 香 港 的 發 展 。 該 計 劃 惠 及 三 屆 學 生 , 然 後 再 檢 討 其 成 效 ;

(3)

的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 為 高 中 畢 業 生 開 拓 更 寬 更 廣 的 升 學 途 徑 。 全 面 推 行 這 些 措 施 後 , 加 上 學 生 人 口 下 跌 , 並 假 設 中 學 畢 業 生 的 成 績 保 持 在 相 若 水 平 6, 我 們 預 計 到 2 0 1 6 / 1 7 學 年 , 可 為 所 有 符 合 入 讀 大 學 基 本 條 件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提 供 足 夠 的 公 帑 資 助 及 自 資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

撥 款

5 . 我 們 按 照 既 定 做 法 , 根 據 學 額 指 標 及 學 生 單 位 資 助 額 計 算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撥 款 限 額 。 學 生 單 位 資 助 額 會 按 各 級 課 程 的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計 算 , 並 按 物 價 和 薪 酬 水 平 變 動 ( 如 有 的 話 ) 作 出 必 要 調 整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的 三 年 期 內 , 整 個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的 建 議 撥 款 限 額 為 5 3 5 . 5 7 1 億 元 ( 或 每 年 1 7 9 億 元 , 與 2 0 1 5 / 1 6 學 年 的 1 7 1 億 元 相 比 , 增 加 4 . 7 % ) 。 撥 款 限 額 計 及 多 個 項 目 , 其 中 包 括 —

(a) 必 要 的 價 格 和 薪 酬 調 整 ;

(b ) 逐 步 增 加 高 年 級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收 生 學 額 所 需 的 額 外 款 項,以 及 因 應 學 額 的 變 動 而 作 出 其 他 必 要 的 調 整 ;

(c) 在 醫 護 學 科 額 外 提 供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所 需 的 補 足 撥 款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第 8 段 ) ; 以 及

(d ) 因 政 府 各 部 門 由 2 0 1 6 - 1 7 財 政 年 度 起 實 施 節 約 開 支 措 施 而 須 作 出 的 調 整 7

6 . 教 資 會 會 按 其 釐 定 個 別 院 校 所 需 經 常 補 助 金 額 的 方 法 , 把 資 源 分 配 給 八 所 資 助 院 校 。 教 資 會 主 要 根 據 上 文 第 3 段 所 述 的 指 示 學 額

( d ) 推 行 內 地 大 學 升 學 資 助 計 劃 。 我 們 將 提 前 檢 討 如 何 擴 大 此 項 三 年 試 驗 期 的 計 劃 的 範 圍 , 讓 更 多 在 內 地 讀 書 的 學 生 受 惠 ; 以 及

( e ) 推 行 多 元 卓 越 獎 學 金 , 資 助 院 校 每 年 錄 取 約 2 0 名 在 體 育 、 藝 術 及 / 或 社 會 服 務 等 方 面 有 卓 越 表 現 的 本 地 學 生 ,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6 申 請 入 讀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中 學 畢 業 生,最 低 基 本 入 學 要 求 為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文 憑 試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取 得 第 3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同 時 於 數 學 科 (必 修 部 分 )及 通 識 教 育 科 亦 取 得 第 2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在 2015 年,有 61 136 名 日 校 考 生 報 考 文 憑 試,

當 中 有 24 547 名 考 生 (即 40.3%)符 合 最 低 基 本 入 學 要 求 。

7 政 府 為 推 動 各 部 門 重 整 工 序 和 重 訂 工 作 優 次 實 施 多 項 開 支 控 制 措 施,包 括 開 支 封 套 持 有 人 普 遍 須 節 約 開 支 。 就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而 言 , 各 院 校 須 每 年 合 共 節 省 2.431 億 元 全 年 費 用 , 即 在 2018/19 學 年 節 省 1.34%的 開 支 。

(4)

指 標 分 布 評 估 經 常 補 助 金 額 。 評 估 各 資 助 院 校 在 教 學 和 研 究 方 面 所 需 資 源 的 方 法,詳 載 於 附 件 B。教 資 會 根 據 此 方 法 擬 於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的 三 年 期 分 配 予 八 所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源 , 詳 列 於 附 件 C 。

新 學 制 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增 加 一 年 修 業 期 所 需 撥 款

7 . 政 府 在 2 0 0 4 / 0 5 學 年 決 定 , 院 校 在 新 學 制 下 提 供 多 一 年 大 學 教 育 可 獲 得 的 撥 款 , 由 政 府 、 院 校 、 家 長 及 學 生 按 共 同 承 擔 的 資 助 模 式 分 擔 , 每 年 的 總 經 常 成 本 約 為 1 8 億 元 , 當 時 院 校 接 納 此 水 平 。 考 慮 到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其 後 有 所 增 加 及 物 價 變 動 等 因 素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的 三 年 期 間,全 年 成 本 將 調 整 至 約 2 6 億 元 ( 2 0 1 5 年 價 格 ) 。 新 學 制 自 2 0 1 2 年 9 月 起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實 行 , 至 今 已 有 三 年 , 推 行 順 利 。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經 審 慎 重 整 並 延 長 一 年 , 為 學 生 帶 來 裨 益 , 有 助 他 們 為 日 後 升 學 就 業 作 更 好 準 備 。 舉 例 而 言 , 新 設 計 的 通 識 單 元 , 現 已 佔 全 部 課 程 約 2 5 % 至 3 0 % 。 此 外 , 各 院 校 在 標 準 四 年 課 程 內 提 供 更 多 海 外 交 流 、 工 作 體 驗 和 實 習 機 會 。 院 校 大 多 採 用 統 一 收 生 機 制 , 錄 取 學 生 入 讀 某 一 學 院 , 而 非 指 定 課 程 。 換 言 之 , 學 生 享 有 選 科 空 間 , 無 須 急 於 選 定 主 修 / 指 定 課 程 , 反 而 可 先 嘗 試 不 同 的 科 目 , 到 二 年 級 時 才 決 定 主 修 科 。

在 醫 護 學 科 額 外 提 供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所 需 的 補 足 撥 款

8 . 政 府 將 根 據 醫 護 人 力 規 劃 和 專 業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的 初 步 結 果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增 加 5 0 個 醫 科 、 2 0 個 牙 科 和 6 8 個 其 他 醫 療 專 科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額 。 由 於 這 些 臨 牀 課 程 的 單 位 成 本 較 高 , 而 且 若 干 課 程 的 修 業 期 較 長 , 政 府 會 按 既 定 撥 款 公 式 為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提 供 所 需 的 補 足 撥 款 。

把 未 用 款 項 轉 撥 至 下 個 三 年 期

9 . 在 資 助 期 內 , 院 校 可 按 其 認 為 適 當 的 方 式 使 用 經 常 補 助 金 。 此 外 , 根 據 一 貫 的 做 法 , 院 校 可 把 現 時 資 助 期 ( 即 2 0 1 2 / 1 3 至 2 0 1 5 / 1 6 ) 內 的 未 用 款 項 轉 撥 至 下 個 資 助 期 ( 即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 作 為 一 般 儲 備 , 但 轉 撥 款 額 不 得 超 過 所 得 經 常 補 助 金 總 額 的 2 0 % 。

學 費 指 示 水 平

1 0 . 撥 予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經 常 補 助 金 屬 虧 絀 資 助 金 , 計 算 方 法 是 從 各 資 助 院 校 估 計 所 需 的 撥 款 總 額 中 扣 減 假 定 可 得 的 學 費 及 其 他 收

(5)

入 。 假 定 可 得 的 學 費 收 入 按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釐 定 的 學 費 指 示 水 平 計 算 。

1 1 . 我 們 現 時 並 無 計 劃 調 升 學 費 指 示 水 平 , 並 會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把 指 示 學 費 維 持 在 現 有 水 平,亦 即 就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位 程 度 課 程 8而 言 ,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4 2 , 1 0 0 元 , 並 以 此 作 為 計 算 撥 款 限 額 的 基 準 。 儘 管 如 此 , 我 們 察 悉 學 費 水 平 已 近 二 十 年 保 持 不 變 。 政 府 已 邀 請 教 資 會 研 究 其 他 地 區 有 關 學 費 政 策 的 做 法 , 並 因 應 香 港 的 情 況 向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方 案 , 以 供 考 慮 , 使 政 府 能 就 未 來 路 向 作 出 有 依 據 和 理 性 的 討 論 。

建 議 的 影 響

1 2 . 建 議 對 財 政、經 濟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會 有 影 響,詳 情 載 於 附 件 D。

建 議 符 合《 基 本 法 》, 包 括 有 關 人 權 的 條 文 。 建 議 對 公 務 員 、 生 產 力 、 環 境 、 家 庭 及 兩 性 沒 有 影 響 。

公 眾 諮 詢

1 3 . 建 議 乃 根 據 各 院 校 所 提 交 並 獲 教 資 會 建 議 的 學 術 發 展 建 議 而 提 出 。

宣 傳 安 排

1 4 . 我 們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

查 詢

1 5 . 如 對 本 摘 要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 可 向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高 怡 慧 女 士 查 詢 ( 電 話 : 3 5 0 9 8 5 0 1 ) 。

教 育 局

2 0 1 6 年 1 月

8 教 資 會 資 助 副 學 位 程 度 課 程 的 指 示 學 費 固 定 為 學 位 課 程 的 75%,惟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開 辦 的 課 程 除 外 , 這 些 課 程 現 時 大 部 分 收 取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15,040 元 。

(6)

附件A 2016/17 至 2018/19 三年期指示學額指標最終分布

(按相等於全日制學額計算)

研究院修課課程學額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71 53 53 177

浸大 183 130 130 443

嶺大 - - - -

中大 667 584 584 1 835

教院 402 359 359 1 120

理大 15 15 15 45

科大 - - - -

港大 748 702 657 2 107

總計 2 085 1 843 1 798 5 726

研究院研究課程學額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548 489 428 1 465

浸大 231 195 162 588

嶺大 59 49 41 149

中大 1 380 1 272 1 177 3 829

教院 67 58 51 176

理大 575 502 438 1 515

科大 1 041 919 820 2 780

港大 1 463 1 329 1 215 4 007

暫時分配的研究生學額(註 1) 231 782 1 263 2 276

總計 5 595 5 595 5 595 16 785

學士學位課程學額

(包括高年級學額)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11 170 11 170 11 170 33 510

浸大* 5 956 6 041 6 114 18 111

嶺大 2 450 2 428 2 406 7 284

中大 14 684 14 734 14 784 44 202

教院 4 181 4 222 4 219 12 622

理大 12 569 12 823 13 064 38 456

科大 7 924 8 004 8 055 23 983

港大 13 685 13 732 13 742 41 159

總計 72 619 73 154 73 554 219 327

(7)

學士學位課程高年級學額 (數字已包括在上表“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內)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2 790 2 790 2 790 8 370

浸大 969 1 106 1 231 3 306

嶺大 260 260 260 780

中大 868 868 868 2 604

教院 232 312 348 892

理大 2 939 3 188 3 424 9 551

科大 270 300 301 871

港大 662 701 703 2 066

總計 8 990 9 525 9 925 28 440

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

(數字已包括在上表“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內)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2 095 2 095 2 095 6 285

浸大 1 171 1 171 1 171 3 513

嶺大 531 531 531 1 593

中大 3 297 3 297 3 297 9 891

教院 582 582 582 1 746

理大 2 342 2 342 2 342 7 026

科大 1 951 1 951 1 951 5 853

港大 3 031 3 031 3 031 9 093

總計 15 000 15 000 15 000 45 000

副學位課程學額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841 841 841 2 523

浸大 - - - -

嶺大 - - - -

中大 - - - -

教院 1 044 1 021 1 000 3 064

理大 1 713 1 573 1 354 4 640

科大 - - - -

港大 - - - -

總計 3 598 3 435 3 195 10 227

(8)

學額總數

院校 2016/17 2017/18 2018/19 總計

城大 12 630 12 553 12 492 37 675

浸大 6 370 6 366 6 406 19 142

嶺大 2 509 2 477 2 447 7 433

中大 16 731 16 590 16 545 49 866

教院 5 694 5 660 5 629 16 982

理大 14 872 14 913 14 871 44 656

科大 8 965 8 923 8 875 26 763

港大 15 896 15 763 15 614 47 273

暫時分配的研究生學額(註 1) 231 782 1 263 2 276

總計 83 897 84 027 84 142 252 065

* 包括職前教育文憑課程, 該課程會當作學士學位課程資助。

1. 由於以競逐方式分配研究院研究課程學額,在 2016/17 至 2018/19 三年期每年提供的 5 595 個研究院研究課 程學額中,有些會暫時分配給院校。本表所載數字顯示截至 2015 年 7 月的情況。

2. 由於四捨五入,數字的總和可能與相應的總計略有出入。

簡稱

城大 香港城巿大學 浸大 香港浸會大學 嶺大 嶺南大學 中大 香港中文大學 教院 香港教育學院 理大 香港理工大學 科大 香港科技大學 港大 香港大學

(9)

附 件 B

釐 定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經 常 補 助 金 額 的 方 法

教 資 會 所 採 用 的 撥 款 方 法 在 1 9 9 4 年 制 定 , 並 一 直 用 以 評 估 各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所 需 的 經 常 補 助 金 。 教 資 會 定 期 檢 討 和 改 善 有 關 方 法 , 確 保 其 合 適 及 切 合 時 宜 。

2 . 教 資 會 撥 予 各 院 校 的 經 常 補 助 金 , 主 要 分 為 整 體 補 助 金 和 作 指 定 用 途 的 撥 款 兩 種 。 教 資 會 經 常 補 助 金 的 宗 旨 , 是 資 助 各 院 校 從 事 教 學 與 研 究 工 作 , 以 履 行 各 自 的 角 色 和 使 命 。

整 體 補 助 金

3 . 自 2 0 1 2 / 1 3 學 年 起 , 新 學 制 已 在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推 行 。 因 此 , 除 了 現 時 撥 予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三 年 修 業 期 以 及 其 他 修 課 程 度 課 程 的 撥 款 ( 下 稱 「 現 有 款 項 」 ) 外 , 我 們 亦 為 新 學 制 下 新 增 一 年 修 業 期 額 外 提 供 一 筆 經 常 撥 款

( 下 稱 「 新 增 款 項 」 ) 。 就 此 , 「 兩 筆 撥 款 」 的 分 法 / 撥 款 方 式 已 由 2 0 1 2 / 1 3 至 2 0 1 4 / 1 5 的 三 年 期 起 應 用 , 以 釐 定 撥 予 院 校 的 整 體 補 助 金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 院 校 最 終 仍 獲 得 一 筆 過 的 整 體 補 助 金 , 而 「 兩 筆 撥 款 」 的 形 式 並 不 會 影 響 院 校 現 時 運 用 整 體 補 助 金 的 自 主 權 。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三 年 修 業 期 以 及 其 他 修 課 程 度 課 程 的 「 現 有 款 項 」 撥 款

4 . 在 「 現 有 款 項 」 下 , 整 個 教 資 會 資 助 界 別 所 得 的 整 體 補 助 金 額 , 分 為 三 部 分 -

( a )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 約 7 5 % ( b )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 約 2 3 % ( c ) 專 業 活 動 用 途 撥 款 - 約 2 %

(10)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5 . 教 學 是 所 有 院 校 不 可 或 缺 的 職 責 及 使 命 , 而 整 體 補 助 金 主 要 用 於 教 學 。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是 根 據 學 生 人 數 、 修 課 程 度 ( 即 副 學 位 、 學 士 學 位 、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和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 、 修 課 形 式 ( 即 兼 讀 和 全 日 制 ) 和 學 科 等 因 素 計 算 得 出 。 有 些 學 科 需 要 特 別 設 備 或 實 驗 室 , 或 須 佔 用 教 職 員 較 多 時 間 , 教 學 成 本 較 高 。 按 概 括 學 科 類 別 劃 分 的 相 對 成 本 加 權 數 值 分 為 3 個 成 本 類 別 , 詳 情 載 於 下 表 :

學科類別 學科成本類別 相對成本加權數值

修課課程( 1 ) 研究課程( 2 )

1 醫學 2 牙醫學

A 醫學及牙醫學 3.6 1.8

3 與 醫 學 及 衞 生 有 關 的 學科

4 生物科學 5 物理科學 6 工程及科技

7 藝術、設計及演藝

B 工 程 及 實 驗 室

為本的學科 1.4 1.4

8 數學科學

9 電腦科學及資訊科技

10 建築學及 城市規 劃 11 工商管理

12 社會科學 13 法律

14 大眾傳播 及文件 管理 15 語言及相 關科目 16 人文學科

17 教育

C 其他 1.0 1.0

註:

(1 ) 包括副學位、學士學位和研究院修課課程

(2 ) 包括研究院研究課程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6 .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發 放 予 院 校 , 以 資 助 院 校 聘 請 研 究 所 需 的 職 員 、 提 供 所 需 設 施 ( 例 如 辦 公 地 方 及 設 備 ) , 以 及 資 助 一 定 程 度 的 研 究 活 動 。 為 推

(11)

局 ( 研 資 局 )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的 結 果 , 逐 步 把 研 究 用 途 的 部 分 撥 款 , 以 更 具 競 爭 性 的 形 式 分 配 。 教 資 會 會 於 九 年 內 ( 由 2 0 1 2 / 1 3 學 年 起 ) , 以 上 述 方 式 分 配 約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的 5 0 % 。 其 餘 則 根 據 院 校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的 表 現 發 放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內 , 2 0 1 4 年 研 究 評 審 工 作 的 結 果 已 用 於 分 配 部 分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

專 業 活 動 用 途 撥 款

7 . 這 方 面 的 撥 款 旨 在 資 助 不 涵 蓋 於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和 研 究 用 途 撥 款 範 圍 的 專 業 活 動 , 撥 款 額 按 教 學 人 員 的 數 目 計 算 。

為 新 學 制 下 新 增 一 年 修 業 期 提 供 的 「 新 增 款 項 」

8 . 為 新 學 制 新 增 一 年 修 業 期 提 供 的 撥 款 會 當 作 一 筆 獨 立 的 款 項 處 理 , 並 全 數 用 作 「 教 學 用 途 撥 款 」 , 按 ( i ) 1 . 4 的 成 本 加 權 數 值 計 算 醫 學 、 牙 醫 學 、 工 程 及 實 驗 室 為 本 學 科 , 及 ( i i ) 1 . 0 的 成 本 加 權 數 值 計 算 其 他 學 科 的 撥 款 以 分 配 給 各 學 系 。

院 校 內 部 的 整 筆 撥 款 分 配

9 . 上 文 所 述 的 方 法 , 只 用 作 釐 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整 體 補 助 金 額 。 獲 批 撥 款 後 , 各 院 校 享 有 決 定 如 何 善 用 資 源 的 自 主 權 , 但 須 為 所 作 的 決 定 負 責 。

指 定 用 途 補 助 金 及 按 照 公 式 計 算 以 外 的 調 整

1 0 . 教 資 會 明 白 以 公 式 計 算 為 本 的 撥 款 模 式 , 無 法 兼 顧 不 同 院 校 的 各 種 需 要 , 因 此 在 其 建 議 中 , 為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內 設 下 列 特 定 需 求 撥 款

( a )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現 時 主 要 由 研 究 基 金 的 投 資 收 入 資 助 。 此 外 , 我 們 會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內 每 個 學 年 由 撥 款 限 額 中 轉 撥

(12)

( b ) 教 學 發 展 及 語 文 培 訓 補 助 金

教 資 會 十 分 重 視 教 與 學 的 質 素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 教 資 會 會 向 教 學 發 展 及 語 文 培 訓 補 助 金 撥 款 5 . 6 2 8 億 元 , 當 中 5 , 0 0 0 萬 元 會 用 作 競 爭 性 撥 款 。

( c ) 知 識 轉 移

教 資 會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內 每 個 學 年 會 預 留 6 , 2 5 0 萬 元 予 院 校 強 化 知 識 轉 移 的 能 力 和 擴 展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

( d ) 中 央 撥 款

與 過 去 三 年 期 撥 款 安 排 相 似 , 教 資 會 除 平 均 每 年 為 卓 越 學 科 領 域 計 劃 的 項 目 預 留 9 , 0 0 0 萬 元 款 項 外 , 亦 會 在 中 央 層 面 從 撥 款 上 限 中 預 留 約 1 % 的 款 項 ( 在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為 5 . 4 億 元 ) , 資 助 該 三 年 期 內 的 新 措 施 。

( e ) 其 他

教 資 會 亦 同 意 就 院 校 的 特 定 活 動 作 出 數 項 數 額 不 大 按 公 式 計 算 以 外 的 調 整 撥 款 , 涉 及 款 項 總 額 約 每 年 6 , 8 0 0 萬 元 。

* * * * * * * * * *

(13)

附件 C

2 0 1 6 / 1 7 至 2 0 1 8 / 1 9 三 年 期 內 分 配 予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經 常 撥 款

學年(七月至翌年六月)

2016/17 (百萬元)

2017/18 (百萬元)

2018/19 (百萬元)

三年期 總計 (百萬元) 以整體補助金的形式發放的經

常補助金 (註 2)

香港城市大學 2,284.6 2,282.7 2,288.3 6,855.6

香港浸會大學 1,085.5 1,090.5 1,102.0 3,278.0

嶺南大學 408.1 399.4 392.5 1,200.0

香港中文大學 3,893.9 3,875.8 3,877.3 11,647.0

香港教育學院 809.4 805.3 802.2 2,416.9

香港理工大學 2,837.5 2,861.4 2,880.4 8,579.2

香港科技大學 2,119.0 2,139.5 2,157.2 6,415.6

香港大學 3,982.0 4,011.6 4,038.8 12,032.4

經常補助金小計 17,419.9 17,466.2 17,538.7 52,424.8

於 2016/17 至 2018/19 三年 期內行將以指定用途補助金及 撥款的形式發放的經常補助金 (註 3)

430.8 340.8 360.8 1,132.3

經常補助金總計 17,850.7 17,807.0 17,899.4 53,557.1

註:

1. 由於採用四捨五入的計算方法,上述數字的總和可能與總計略有出入。

2. 有關金額為暫定數字。以角逐方式分配研究院研究課程學額和研究資助局資助項目的撥款有確 實結果後,這些數字或會稍作增減。

3. 包括: 行將撥出用於知識轉移之撥款; 以角逐方式分配予整個界別於教與學、語文培訓及國際化 的策略範圍之撥款; 研究用途補助金; 卓越學科領域計劃之撥款及其他中央分配的補助金。

(14)

附件D 建議的影響

對財政的影響

我們依據既定框架,推算教資會資助界別的整體撥款需求。該框架已 顧及薪酬/價格水平及學額數目相對於上一個撥款期的變動。實施教資會 2016/17 至 2018/19 三年期的經常撥款建議(即撥款限額),估計涉及開支 合共 536 億元(或每年 179 億元) —

財政年度 (四月至翌年三月)

百萬元

2016-17 13,388.0 2017-18 17,817.9 2018-19 17,876.3 2019-20 4,474.9

上述三年期的每年經常撥款,與 2015/16 學年的 171 億元相比,增加 4.7%。

政府會在相關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的撥款以滿足撥款限額所需。

2. 因應逐步增加 1 000 個高年級收生學額及在相關醫護學科增加 138 個 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的建議,除了教資會的經常撥款建議,在其他範 疇亦會有額外撥款需求。就學生資助,全年費用為 2,850 萬元;就醫院臨 床實習方面,全年費用為 600 萬元。

3. 此外,由於增加醫護學科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我們估計需要工 程撥款,以額外提供 1 930 平方米1教學大樓空間及 6 個學生宿位。另一方 面,每個額外的高年級學士學位課程收生學額亦涉及全年約 18.06 平方米 1 額外教學大樓空間及 1.03 個學生宿位(即 1 000 個高年級學士學位課程收 生學額共涉及 18 062 平方米額外大樓空間及 1 030 個學生宿位)。在批地 方面,亦可能有額外需求。我們將按既定機制尋求工程撥款。

1 按淨作業樓面面積計算。

(15)

- 2 -

對經濟的影響

4. 就資助院校 2016/17 至 2018/19 三年期經常撥款所作出的建議,將有助 本港高等教育界持續發展,尤其是維持教學和研究的質素。增加高年級學 額,有助提升本地人力資源的質素,以配合不同行業的人力需求,有利於 保持香港的經濟活力和整體競爭力。

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5. 建議的經常撥款能提供充足合適的教育機會,讓人發揮潛能,因此符 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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