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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漢代對奢華風氣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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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漢代對奢華風氣行的措施

漢代奢華風氣盛行,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漢代政府針對這 些現象與問題,採取了多項措施,諸如禁奢詔令的頒布、禮制的 制定及重視教化等因應的措施,但效果相當有限,奢華風氣始終 沒有消弭的跡象。漢代士人秉持儒家整齊風俗的教化觀念,對奢 華風氣的導正抱持高度的關切,針對奢華風氣所衍生的流弊,他 們提出「崇儉奢黜」 、 「貴義賤利」 、 「重本抑末」等觀點,期望能 挽救衰頹的世風。

第一節 漢代政府的措施

壹、禁奢詔令的頒布

漢代奢華風氣綿歷不絕,奢靡的消費風氣不僅浪費了大量的 人力與物力,奢僭的心態更對國家統治構成直接的威脅,兩漢政 府對此有深刻的體認,因而採取因應的措施,例如漢武帝天漢元 年(100 B.C.)秋, 「閉城門大搜」 ,註引臣瓚曰: 「漢帝年記六月 禁踰侈,七月閉城門大搜,則搜索踰侈者也。」李奇曰: 「搜索 巫蠱也。」師古曰: 「時巫蠱未起,瓚說是也。踰侈者,踰法度 而奢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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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針對奢侈踰法度者,採取制裁的手段以打擊之。

這是漢代針對奢華風氣較早採行的政治因應措施,此外,較為常 見的就是頒布禁奢詔令,例如成帝永始四年(13B.C.)六月詔曰:

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 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 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 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 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穀,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 埋過制。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節,家給人 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其

603 《漢書˙武帝紀》,頁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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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

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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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帝的詔書中可以看出:儒家強調以禮制區別尊卑貴賤之等級 的觀點,已被視為聖王之治,但奢侈逸豫的風氣大盛於公卿列侯 親屬近臣,在車服、第宅、女樂、婚喪等方面皆有過制,此一奢 僭的風尚已出現快速蔓延的現象,即所謂「吏民慕效,寖以成 俗」,如此何以要求庶民百姓生活儉節?成帝下令「申敕有司,

以漸禁之」及「司隸校尉察不變」,期望落實政治力量禁制的作 用。但證諸史實,奢華風氣並未因中央的一紙詔令而有任何的改 善,最主要還是在於禁奢政策是否完全落實?貴戚豪強與一般庶 民是否確切遵循禮制的規範?若有違制踰等的情形發生,政府又 會給予何種懲處?這些問題若不能切實的解決,僅憑一紙詔令想 要遏止奢華風氣的蔓延,其實是緣木求魚的作法。

哀帝綏和二年(7B.C.)六月,也曾下達詔書曰:「制節謹度 以防奢淫,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諸侯王、列侯、公主、

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爭利,百姓失職,

重困不足。其議限列。」注意到貴族豪強兼并土地,多畜奴婢,

奢淫過制的問題,有司條奏對諸王、列侯等名田畜奴婢給予限 額,不得過品,賈人則不得名田、為吏,違者以律論,對於奢華 風尚則主張: 「齊三服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 止,無作輸。……掖庭宮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 上,免為庶人。禁郡國無得獻名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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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宮中應以身作則,

倡儉於天下。

漢武帝以降奢華的風氣日益普遍,若國家無法以更實際、更 有效的措施加以裁抑,僅憑禁奢詔令,是無法達到任何效果,所 以平帝朝時,安漢公王莽奏請制定「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

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606

,希望藉由明確的等級規範之

604 《漢書˙成帝紀》,第 324-325 頁。

605 《漢書˙哀帝紀》,頁 336。

606 《漢書˙平帝紀》,頁 355。

(3)

制定,讓官民皆有依循的原則,違制者施以一定的刑責,如此才 能確切的禁止奢華風氣的蔓延,但王莽這一建議並未得到採行,

奢靡逾制的風氣繼續延續下去。

東漢時奢靡的風氣持續擴散,中央對此採取類似西漢的作 法,屢見皇帝下詔書禁奢,但也只能反覆申明舊令,缺乏實際有 效的作為。明帝永平十二年(69A.D.)詔云:

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 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

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飢寒,絕命於此,豈祖考之意哉!又 車服制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眾。有司其申明 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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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喪葬、車服過制奢靡的現象,下達禁制詔令,但採取的措施 只是「有司其申明科禁」,無法發揮實際的效用。章帝建初二年

(77A.D.)詔曰:

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娶送終,尤為僭侈。有司廢 典,莫肯舉察。春秋之義,以貴理賤。今自三公,並宜明 糾非法,宣振威風。……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 為之禁,先京師而後諸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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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貴戚近親奢縱無度,但「有司廢典」,並未依循科條制度予 以糾舉。貴戚官僚階層因政治身分,更應遵守典章制度的規定,

以為民榜樣,但奢僭的風尚在這些統治階層中大為盛行,又因其 政治地位,有司放任不予舉發,遂導致奢僭的風氣無法改善。和 帝永元十一年(99A.D.)下達的禁奢詔令中,主要還是針對相同 的問題,文曰:

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

607 《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頁 115。

608 《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頁 134-135。

(4)

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

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

市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毋因科令,加虐羸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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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主要告誡的對象仍以「貴戚近親」、「百僚師尹」等統治階 層為主,指責「有司不舉,怠放日甚」,認為戒奢僭應從上位者 開始,至於一般市道小民,只是「申明憲綱」,甚至還強調「毋 因科令,加虐羸弱」,使得禁奢詔令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安帝 永初元年(107A.D.)下詔:「三公明申舊令,禁奢侈,無作浮 巧之物,殫財厚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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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五年(118A.D.)再度下詔,重申 禁奢之令,文曰:

舊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務崇節約。遭永初之際;

人離荒 ,朝廷躬自菲薄,去絕奢飾,食不兼味,衣無二 綵。比年雖獲豐穰,尚乏儲積,而小人無慮,不圖久長,

嫁娶送終,紛華靡麗,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京 師尚若斯,何以示四遠?設張法禁,懇惻分明,而有司惰 任,訖不奉行。秋節既立,鷙鳥將用,且復重申,以觀後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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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說明奢僭的風尚蔓延已廣,雖 立有科品制度,但因「有司惰任」導致規範、法禁執行不力,無 法發揮實際的效果。桓帝永興二年(154 A.D.)因京師地震,詔 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並下詔曰:「其 輿服制度有踰侈長飾者,皆宜損省。郡縣務存儉約,申明舊令,

如永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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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亦曾建請:

永平初,詔書下車服制度,中宮皇太子親服重繒厚練,浣 已復御,率下以儉化起機。諸侯王以下至于士庶,嫁娶被

609 《後漢書˙孝和帝孝殤帝紀》,頁 186。

610 《後漢書˙孝安帝紀》,頁 207。

611 《後漢書˙孝安帝紀》,頁 228-229。

612 《後漢書˙孝桓帝紀》,頁 299。

(5)

服,各有秩品。當傳萬世,揚光聖德。臣以為宜集舊事儀 注本奏,以成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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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之與東漢諸帝屢屢下達的禁奢詔令綜合來看,明帝詔書中的

「有司其申明科禁」、章帝詔書中的「科條制度」、和帝詔書中 的「申明憲綱」、安帝詔書中的「舊令制度,各有科品」及桓帝 詔書中的「申明舊令,如永平故事」等說法,東漢或許有一套生 活禮制的明文規範,雖然如此,但落實的程度令人質疑,因而對 奢華風氣的約制效果相當有限。

兩漢諸帝屢下禁奢詔令,對輿服的規定也明訂條文,但始終 無法禁抑奢華風氣,主要是因為法令的規定與執行之間出現落 差,在中央王朝控制能力較強時,禁制規範較能落實,反之隨著 中央統治權力的衰頹,奢靡、僭越的現象亦隨之大起。此外,法 令的制定永遠是晚於現實一步,當一社會弊象出現後,政府才會 制定相關的法律禁制之,但此時這一社會問題常已成為普遍的風 尚,無法以法律達來成禁斷的目的。漢代奢華風氣始終無法以法 律的制定來遏阻之,這兩者是重要的原因。若再加上社會、經濟、

政治等因素,以法律來轉變社會風尚的訴求會更加的薄弱。

除了下達禁奢詔令以遏阻奢華風氣之外,在兩漢朝臣提出戒 奢建言時,皇帝會採行某些具體的作為,以示倡儉於天下。元帝 時貢禹上疏指陳奢華風氣盛行,首先指出: 「今大夫僭諸侯,諸 侯僭天子,天子過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亂,矯復古化,在於 陛下。」強調皇帝要以身作則,示儉於天下,接著詳述宮中奢靡 消費普遍,諸如:

故時齊三服官輸物不過十笥,方今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 人,一歲費數鉅萬。蜀廣漢主金銀器,歲各用五百萬。三 工官官費五千萬,東西織室亦然。廄馬食粟將萬匹。臣禹 嘗從之東宮,見賜杯案,盡文畫金銀飾,非當所以賜食臣

613 《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蔡邕語,頁 3678。

(6)

下也。東宮之費亦不可勝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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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為示儉於天下,「乃下詔太僕減食穀馬,水衡減食肉獸,省 宜春下苑以與貧民,又罷角抵諸戲及齊三服官。」

615

西漢宮廷內 設有織室,在地方郡國則在陳留襄邑、齊國臨菑二地,設有直屬 於宮廷的服官,服官之織品主要是供應宮廷之需求,貢禹指出齊 三服官由「輸物不過十笥」到「作工各數千人」,此一對比或許 有誇張之處,然可想見宮廷對衣飾的需求與消費日漸增加,遂使 宮廷所屬的手工作坊規模也隨之擴大。哀帝時有司奏稱「齊三服 官、諸官織綺繡,難成,害女紅之物,皆止,無作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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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 採納其奏議,主要是針對過度講究的服飾製作施以限制而已。後 漢章帝時亦曾「詔齊相省冰紈、方空縠、吹綸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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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表達 皇帝善納建言,示民儉樸,宣示的意味大於實質的效果,而臣屬 服飾奢靡的風氣並未因此而稍有改善。

東漢和熹鄧皇后以「鬼神難徵,淫祀無福,乃詔有司罷諸祠 官不合典禮者」 ,並詔令:

減大官、導官、尚方、內者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自非 供陵廟,稻梁米得導擇,朝夕一肉飯而已。舊大官湯官經 用歲且二萬萬,太后 止,日殺省珍費,自是裁數千萬。

及郡國所貢,皆減其過半。悉斥賣上林鷹犬。其蜀、漢釦 器九帶佩刀,並不復調。止畫工三十九種。又御府、尚方、

織室錦繡、冰紈、綺縠、金銀、珠玉、犀象、瑇瑁、彫鏤 翫弄之物,皆絕不作。離宮別館儲峙米糒薪炭,悉令省之。

又詔諸園貴人,其宮人有宗室同族若羸老不任使者,令園 監實覈上名,自御北宮增喜觀閱問之,恣其去留,即日免 遣者五六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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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漢書˙貢禹傳》,頁 3070。

615 《漢書˙貢禹傳》,頁 3073。

616 《漢書˙哀帝紀》,頁 336。

617 《後漢書˙章帝紀》,頁 135。

618 《後漢書˙皇后紀上》,頁 422。

(7)

都是針對宮中各項奢靡消費進行減約的實際作為,這些由帝后以 具體行作為倡儉於天下,與禁奢詔令的頒布相同,僅具有宣示性 的象徵意義,對奢華風氣的導正效果極為有限。要遏阻奢華風氣 的流行,必須要有更為具體的措施,在儒家禮治思想的影響下,

制定禮制規範的原則,以建立上下尊卑有別的消費等級遂成為政 府與士人共同的認知。

貳、禮制的制定

春秋時代以降,由於周室稱弱,諸侯坐大,五霸迭起,兵禍 連結,綱常凌替,使整個社會悖戾不寧。思想家在尋求社會重新 歸於治的反思中,認為原來維繫人際社會關係的規範與制度遭到 破壞,使得相互制約的社會機制失靈,才會導致社會秩序失控、

政治動盪不安的亂象出現。因此,必須重新確立人們相互間的關 係,才能有效地制約和規範人們的行為,因而提出了強化禮制的 作用,藉以穩定政局和社會秩序,這就是春秋時代禮治思想的淵 源。禮治觀念在當時受到重視,其實反映了封建制度的崩解,導 致社會流動性出現,造成傳統貴賤尊卑等級制度遭到破壞。

「禮」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內涵,成熟於西周時期,周禮制訂 了人們行為的基本規範與準則,從國家大事、社會活動到個人的 日常生活,每個人的一切行為都受到禮的制約,尊卑有序,貴賤 不愆,社會各階層各有其權利和義務,這是一個上下有序的理想 境界。孔子說: 「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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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生嚮往與追求 的是周代禮治的理想,因此,對社會上禮崩樂壞衍生的奢僭行為 感到痛心疾首。孔子強調禮的功能並以此為核心,探討了個人消 費和國家財用所應遵循的原則。在個人消費方面,他認為依個人 的社會身分,遵循「禮」的規範而有不同的物質享用等級,士人 在未取得爵祿時「食無求飽,居無求安」

620

,過著貧苦的生活,

這是與其身分地位相適應的,一旦取得了爵祿,消費水準就可以

619 《論語˙八佾》,頁 56。

620 《論語˙學而》,頁 18。

(8)

隨之提升,即「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

621

。孟子也有類似 的看法,他認為狩獵、歌舞、宴飲等娛樂,正是所謂「大人」的 日常享受,都是包含在「禮」的範圍之內,講究身分、隆殺與儀 節。

622

戰國時代進一步發揮孔子禮治思想的是荀子,他用「性惡」

來說明當時社會上存在矛盾、衝突和爭奪的根源,並以性惡論為 立論基礎,提出以「禮」調節矛盾和紛爭,他指出: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

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 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 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 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 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今人之 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今人無師法,

則偏險而不正。無禮義,則悖亂而不治。

623

人性惡所以要以禮義矯正之,若缺乏禮義的約束,人人依其性惡 放縱欲求,社會必會產生紛爭與衝突。根據這個看法,他解釋「禮」

的起由: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

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 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 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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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欲求是永無止盡的,如果沒有一個「度量分界」將會引發紛 爭,在物質條件並不充裕的環境中,如何「使欲不窮於物,物不 屈於欲,二者相持而長」,即物質供給與欲求滿足能相互配合,

621 《論語˙先進》,頁 240-241。

622 《孟子˙盡心下》,頁 596-598。

623 《荀子˙性惡》,頁 289-290。

624 《荀子˙禮論》,頁 231。

(9)

這就必須要依靠「禮」的規範和約束,「是禮之所起也」。與孟 子重視「仁義」、偏於內在心理的思路不同,荀子強調外在規範 的約束,這表現在他繼踵孔子的復禮的思想,提出了「隆禮」的 主張,在荀子的心目中,「禮」是重建人文秩序、社會規範的有 效資具。

荀子禮治的思想影響漢儒非常深遠,太史公在《史記》中就 專列〈禮書〉一篇衍申其義,首先指出「禮由人起」 ,肯定禮是 人類所獨有的,禮是由人而起,更具體的說是由人之「欲」而起 的,人的欲求相似, 「人體安駕乘,為之金輿錯衡以繁其飾;目 好五色,為之黼黻文章以表其能;耳樂鐘磬,為之調諧八音以蕩 其心;口甘五味,為之庶羞酸鹹以致其美;情好珍善,為之琢磨 圭璧以通其意。」 「禮」是為了「整齊萬民」而設,上明「君臣 朝廷尊卑貴賤之序」 ,下及於「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 之分」 ,強調「事有宜適,物有節文」的原則,如此才能「防其 淫侈,救其彫敝」

625

西漢建國之初,關切的是政治統治的穩定與社會經濟的復 甦,尚無餘力從事禮儀制度的建立,禮治的觀念相當淡薄,禮制 的建設也不完善,連最能彰顯國家權威的朝廷,都尚未制定宮廷 禮儀,無上下之別、貴賤之分,每逢高祖宴請群臣,朝臣飲酒爭 功,酣醉狂呼,甚至拔劍擊柱,高祖對此大感苦惱,叔孫通因而 建請高祖制定朝儀,高祖七年(200B.C.)十月,長樂宮修建完成,

諸侯朝臣皆來朝歲之際,叔孫通制定的朝儀開始正式實施,席間 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高祖 乃感歎曰: 「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

626

自叔孫通為漢朝制定禮儀之後,帝王及有識之士開始注意到 禮儀的實際功效,出現了隆禮的觀念。漢文帝時賈誼強調禮治的 重要性,他指出:

625 《史記˙禮書》,頁 1157-1158。

626 《漢書˙禮樂志》,頁 1030。

(10)

尋常之室、六尺之輿,處無禮,即上下踳逆,父子悖亂,

而況其大者乎!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 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

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 官行法,

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 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627

「禮」不僅涵蓋整個生活層面,也是國家之大法,他強調:

禮者,所以固國家,定社稷,使君無失其民者也。主主臣 臣,禮之正也;威德在君,禮之分也;尊卑大小,彊弱有 位,禮之數也。禮,天子愛天下,諸侯愛境內,大夫愛官 屬,士庶各愛其家,失愛不仁,過愛不義。故禮者,所以 守尊卑之經、彊弱之稱者也。

628

因此,賈誼認為應該將禮治的思想落實在實踐的層面,他曾上書 建請文帝明定禮制,曰:「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制度,興禮 樂」,遂論壹定禮法,要求改變漢朝從秦朝沿襲而來典章制度,

重新興制禮樂,並起草制訂了各項禮法儀典,但「大臣絳、灌之 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629

景帝時又有 錯多次議請更定「法令」,

並曾「更令三十章」,這實際上只是一個禮法的問題,但因事涉

「侵削諸侯」,引起了吳楚七國之亂

630

,「天子誅錯以解難」,

「是後官者養交安祿而已,莫敢復議」

631

。武帝時制禮的呼聲再 度興起,太史公指出:

今上即位,招致儒術之士,令共定儀,十餘年不就。或言 古者太平,萬民和喜,瑞應辨至,乃採風俗,定制作。上 聞之,制詔御史曰:「蓋受命而王,各有所由興,殊路而 同歸,謂因民而作,追俗為制也。議者咸稱太古,百姓何

627 《新書˙禮》,頁 214。

628 《新書˙禮》,頁 214。

629 《漢書˙禮樂志》,頁 1030。

630 《史記˙ 錯列傳》,頁 2747。

631 《史記˙禮書》,頁 1160。

(11)

望?漢亦一家之事,典法不傳,謂子孫何?化隆者閎博,

治淺者偏狹,可不勉歟!」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

封泰山,定宗廟百官之儀,以為典常,垂之於後云。

632

董仲舒也以漢承襲秦之風俗惡薄,提出制定儀禮以這更化善治的 看法,曰:

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

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柰何。法出而 姦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 俞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 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 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 化而不能更化也。

633

但當時武帝征討四夷,銳志武功,無暇留意禮文之事,董仲舒禮 治的理想落空。漢宣帝時,王吉再度提出制禮的呼籲:

《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今俗吏 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獨設刑法以 守之。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權譎 自在,故一變之後不可復修也。是以百里不同風,千里不 同俗,戶異政,人殊服,詐偽萌生,刑罰亡極,質樸日銷,

恩愛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空言也。

王者未制禮之時,引先王禮宜於今者而用之。

634

王吉並上疏:「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但「上 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635

漢成帝時,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 枚,議者以為 祥。劉向因是說上:

632 《史記˙禮書》,頁 1160-1161。

633 《漢書˙禮樂志》,頁 1031-1032。

634 《漢書˙王吉傳》,頁 3063。

635 《漢書˙禮樂志》,頁 1033。

(12)

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

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

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 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

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 敢於養人也。

636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劉向卒,成帝崩,事又未成。可見西漢 制禮過程並不順利,禮治的理想也無法達成,因禮制的闕如,使 得奢華風氣快速蔓延。

在這種舊的禮制規範遭到破壞,而新的禮制規範又未能及時 確立的情況下,人們往往隨心所欲,自行其事,競相僭越的現象 也因而層出不窮。東漢士人對此有深刻的體會,所以制禮的呼籲 再度出現,班固在《漢書˙禮樂志》中先針對西漢的制禮過程作 一說明:

今海內更始,民人歸本,戶口歲息,平其刑辟,牧以賢良,

至於家給,既庶且富,則須庠序禮樂之教化矣。……今大 漢繼周,久曠大儀,未有立禮成樂,此賈誼、仲舒、王吉、

劉向之徒所為發憤而增嘆也。

637

繼而指出:「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 異,故君臣長幼交接之道寖以不章。」

638

可見得東漢制禮過程也 問題重重。

東漢光武帝時,曹充持慶氏禮,任博士職,曾從帝巡狩岱宗,

定封禪禮,還,受詔議立七郊、三雍、大射、養老禮儀,明帝即 位之初,曹充就上疏建請制禮,曰: 「漢再受命,仍有封禪之事,

636 《漢書˙禮樂志》,頁 1033-1034。

637 《漢書˙禮樂志》,頁 1075

638 《漢書˙禮樂志》,頁 1035。

(13)

而禮樂崩闕,不可為後嗣法。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大 漢當自制禮,以示百世。」

639

子曹 「博雅 通,尤好禮事。常 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 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

640

與父同 樣有禮治的理念,亦上疏具陳禮樂之本,明改制之意。史載其經 過:

詔召玄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

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諺言『作舍 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 不得下。……」章和元年正月,乃召 詣嘉德門,令小黃 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  曰:「此制散 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 盡心集作。」 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 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 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 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641

章帝所謂「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明白 指出制禮的困難在於眾禮家意見紛紜,即使曹 已編修完成「天 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但後來因為章帝崩逝,和帝即 位「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 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 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和帝時,張奮曾上疏 曰:

聖人所美,政道至要,本在禮樂。《五經》同歸,而禮樂 之用尤急。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

莫善於樂。』又曰:『揖讓而化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先王之道,禮樂可謂盛矣。……臣以為漢當制作禮樂,是 以先帝聖德,數下詔書,愍傷崩缺,而眾儒不達,議多駮

639 《後漢書˙曹 傳》,頁 1201。

640 《後漢書˙曹 傳》,頁 1201-1202

641 《後漢書˙曹 傳》,頁 1203。

(14)

異。臣累世台輔,而大典未定,私竊惟憂,不忘寢食。臣 犬馬齒盡,誠冀先死見禮樂之定。

642

後拜太常復上疏言制禮,帝雖善之,猶未施行。桓帝時荀爽也曾 上書言禮制之重要性,語曰:

夫寒熱晦明,所以為歲;尊卑奢儉,所以為禮:故以晦明 寒暑之氣,尊卑侈約之禮為其節也。《易》曰:「天地節 而四時成。」《春秋傳》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尊卑之差,

上下之制也。昔季氏八佾舞於庭,非有傷害困於人物。而 孔子猶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洪範》曰:「惟辟 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 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所謂害于而家,凶於 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別,嚴 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則禁亂善俗足用之要。

643

明白指出禮的作用在於明「尊卑之差,上下之制」,尊卑奢儉之 別都要以禮為規範的依據,並認為當時奢僭風氣盛行,造成貴賤 無等的混亂現象,都是因為禮制未定,實應建立禮儀等級之制,

如此才能「禁亂善俗足用」。漢代施政者對禮儀的輕忽,導致制 禮始終無法上軌道,禮治的觀念未受到應有的重視,許多禮儀的 制定僅止於整理、解釋的層次,未落實於實踐的層面。

綜觀兩漢制禮過程始終是議而未決,即使制定完成,也並未 頒行天下,所以,始終無法發揮禮制的規範力量,奢靡僭越的風 氣也無法得到導正。主要是因為漢代已非傳統的封建時代,社會 階層之間森嚴的等級區隔早已瓦解,禮制規範的約束力已遭到破 壞,欲藉禮制的力量導正風氣,實際上是無法達成的要求,禮制 規範僅是讓民眾有遵循的依據,若要讓人民完全不逾舉,必須要 有更強的約制力量,換言之,要有國家法律之制裁力量的支持,

642 《後漢書˙張奮傳》,頁 1199-1200。

643 《後漢書˙荀爽傳》,頁 2056。

(15)

「禮」 、 「法」相互配合之下,才能對社會風氣產生明顯的導引力 量,因此漢代士人除了強調禮治的觀念,也主張應該以法治輔之。

儒家認為道德是調整人際關係的行為準則,它以善惡範疇作 為基本的評價形式,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個人的內心信念 而產生作用,道德屬於社會軟性制約,主要憑藉的是人們的自覺 自省,若缺乏自我反省與自我約束,道德規範的力量有限,必須 以教化的方式使道德的認知深入人心,才是落實道德訴求的有效 方法。但是,道德規範是自我要求、自我節制的內在制約,並不 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因而外在的、強制性的規範──法,有 其存在的必要性。從荀子開始,儒家援引法治觀念的傾向逐漸明 顯,但他強調「禮」 、 「法」二者,禮具有更重要的地位,是起著 指導作用的最高原則,法則是為了實現禮治原則而運用的手段。

「禮義者,治之始也」

644

、 「法者,治之端也。」

645

強調禮義才 是治國的根本與出發點,其基本理念是: 「禮者,法之大分,類 之綱紀也。」

646

荀子雖然重法,但基本上還是在儒家傳統的禮治 框架下看待這一問題。漢文帝時的賈誼有相同的看法,他認為:

「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 ,他強調禮優於 法、先於法,雖然「法之所用易見」 ,但禮「貴絕惡於未萌,而 起教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647

「禮」以潛移默 化、預防未然的方式達成教化的目的, 「法」只有事後懲戒的效 用,並不能積極的導引社會風氣遷善。

鹽鐵會議中政府與民間代表雙方曾就「禮治」與「法治」問 題展開激辯,桑弘羊指出: 「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

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罔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罪漏則民 放佚而輕犯禁。……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

648

: 御史補充指出: 「執法者國之轡銜,刑 者國之維 也。」

649

644 《荀子˙王制》,頁 103。

645 《荀子˙君道》,頁 151。

646 《荀子˙勸學》,頁 7。

647 《漢書˙賈誼傳》,頁 2252。

648 《鹽鐵論˙刑德》,頁 565。

649 《鹽鐵論˙刑德》,頁 567。

(16)

分肯定了法治對於治理國家的作用。針對桑弘羊等人的「法治」

觀點,文學提出反駁: 「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穀也。故法 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

而緩其刑 也。網漏吞舟之魚,而刑審於繩墨之外,及臻其末,

而民莫犯禁也。」

650

,並引證秦之亡乃因任法, 「昔秦法繁於秋 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姦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 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 任也。」所以,

文學強調「禮治」的理念,認為「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651

東漢晚期,政治黑暗,動亂頻仍,在人心浮動、社會不安的 時代,士人一方面求助陰陽災異的思想,力圖發揮力量以維繫政 權;但另一方面,有許多眼光冷峻、觀察敏銳的思想家,針對種 種社會弊端進行深刻的揭露與批判,並提出補弊起廢的改良方 針。他們對時代亂象有深刻的體認,他們雖然仍秉持儒家濟世、

淑世的理念,但不再侷限於儒家禮治的理想,因對現實有深切的 瞭解,使他們不約而同的強化「法治」的概念,認為「禮」 、 「法」

並重,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王符認為治理國家除德教外,還必須強化法制的落實,他對 刑法的作用有深入的認識,主張「議者必將以為刑殺當不用,而 德化可獨任。此非變通者之論也,非叔世之言也。」將法令的地 位提高,強調:

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先王之政 所以與眾共也,己之命所以獨制人也,君誠能授法而時貸 之,布令而必行之,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己 之命所以獨制人也,君誠能授法而時貸之,布令而必行之,

則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從己令矣。己令無違,則法禁必行 矣。故政令必行,憲禁必從,而國不治者,未嘗有也。

652

650 《鹽鐵論˙論葘》,頁 558。

651 《鹽鐵論˙刑德》,頁 565-566。

652 《潛夫論˙衰制》,頁 243。

(17)

在法制思想的影響下,他重視信賞必罰的原則,認為在衰微 之世,賞罰的執行必須強而有力的落實,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夫 積怠之俗,賞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故凡欲變風改俗 者,其行賞罰也者,必使足驚心破膽,民乃易視。」

653

荀悅亦主 張: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 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

654

也重視信賞必罰的原則,曰: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

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

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

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

655

漢代執政者延續秦朝法治的精神,比較傾向以「法」治民的 原則,但秉持儒家理念的思想家則不斷提出重視禮樂制定,強調 教化的原則。這些言論不斷的被提醒,從另一方面來看,反映兩 漢王朝對於儒家以禮樂教化的方式來達成移風易俗的努力是不 夠落實的。此外,漢儒對禮儀的制訂,似乎較強調外在儀文的整 理與修訂,容易流於形式化。 「禮儀」一經制度化、規整化之後,

即取得類似國家律令的權威性,也就是說具有相當的強制性,在 相當長的時間之內, 「不變」是其主要特徵。當生活方式、經濟 發展等出現轉變,社會風氣隨之產生相應的變化,這時可能就與 規範化的禮法產生衝突,或者是新的風俗形成時,國家禮法無法 及時的將之納入規範,將會對政治力的控制構成威脅。這是由於 時間的差異性所造成的衝突。此外,還有空間性的差異所造成的 衝突,這是指在同一時期因自然地理條件的差異而形成不同的風 俗習慣,歷代王朝相當重視「整齊風俗」 、 「移風易俗」的實現,

主要是著眼於風俗畫一有助於大一統政權維繫的觀點。

漢代國家律法的威嚴受到破壞,應該也是當時奢靡逾制現象 普遍的原因之一。漢代法制雖已頗具規模,但法的獨立性尚未完

653 《潛夫論˙三式》,頁 209。

654 《後漢書˙荀悅傳》,頁 2060。

655 《後漢書˙荀悅傳》,頁 2061。

(18)

全建立,法制仍是依附在政治之下,可以為了要達到某些政治目 的,而更改或曲解法令,這使得「法」的客觀性、同一性與強制 性遭到破壞;此外,法的執行必須依靠強而有力的政治力量,政 治力量衰微使國家法令無法得到貫徹。漢代期望經由法律的制定 來遏阻奢華風氣的蔓延,因缺乏主、客觀條件的配合,而無法發 揮法治的效果;再者,法令的力量是相當有限的,因為法律的制 定永遠落後在問題之後,每當一個社會問題出現,到相關法令的 制定完成,都已經過一段時間,尤其是已成為社會問題之後,才 會引起政府的重視,因此,以法律來解決此一問題或改善此一現 象,都是事後的補救措施,其效果相當有限,漢代企圖以法律的 制定來導正奢華風氣,其面臨的困境就是如此。

 、教化的作用

漢代奢華風氣盛行,政府採行多項措施,希望能導正此一社 會風氣,帝王雖屢次下達禁奢詔令,但成效極為有限,因缺乏實 際的禁制措施,這些詔令僅具宣示的意義。除了政令宣導外,漢 代政府期望將儒家崇儉黜奢的理念經由教化的方式,使之深入民 心,藉以導正奢華的風氣。漢代士人在論述風俗的相關課題時,

強調移風易俗的必要性,認為價值觀念對社會風氣具有明顯的導 引力量,因此,儒家極為強調道德教化與風氣澄清的重要性,並 主張這是為政者責無旁貸的權力與義務,行教化厲風俗是政府施 政的重要內容,並與國家意志的貫徹有直接的關聯性,風俗淳厚 代表的是國家統治的成功,反之,則是政治力量衰微的象徵,所 以風俗的整治與澄明隱含著中央集權的意涵,風俗與教化的聯結 是王權的彰顯,而國家教化的原則必須訴諸於道德理念的宣揚與 落實。

教化的觀點是建立在人性論的基礎上,在古代眾說紛紜的人 性論思想中,有一種佔主導地位的觀點,即「性習論」 。孔子指 出: 「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656

, 「性」指生性,是先天具有的自 然本性; 「習」指習性,則是後天習得的社會本性。人的本性中

656 《論語˙陽貨》,頁 367。

(19)

與生俱來的先天因素是接近的、差不多的,但由於環境、教育等 後天因素習染的結果,人表現在外的行為會出現很大的差別。孔 子既看到了人的生性、自然本性,也看到了人的習性、社會本性;

既看到了先天因素在人性發展中的一定作用,也看到了後天因素 對人性發展的重大影響。墨子對人性也有類似的觀察,曾見染絲 者而嘆曰: 「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

五入必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657

認為人的自然本 性猶如素絲,全依所染的顏色而有不同的色彩,藉此衍申人的本 性無所謂善、惡之別,完全是取決於後天環境和教育的影響。

荀子所提出的「性偽合論」 ,是性習論的另一種表述。荀子 認為: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

658

,這個概念成為其人性論的 基本論述,與孟子的性善觀是針鋒相對的。荀子認為人的本性有 兩個方面,一稱之為「性」 ,主要包括耳、目、鼻、口、形等生 理機能,以及追求溫飽、聲色、安逸等的生理欲望;另一則稱之 為「偽」 ,是人們在接受後天禮義法度的薰陶,以進行自我道德 修為的結果,所謂性偽之合,就是用人的社會性去改變人的自然 性的過程。凡是後天在禮義法度、社會道德影響下而習得的一切 都是「偽」 。荀子肯定環境對人性發展有很大的作用,認為「習 俗移志,安久移質」

659

,即所謂「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 涅,與之俱黑」

660

,他認為教育可以導正人之性惡,通過教育之 教化功能,可以使人積善而化性,他以「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 聲,長而同俗,教使之然也」

661

為例說明教化的作用。

先秦儒家「性習論」的觀點為漢代士人所承襲,武帝時董仲 舒強調在具有善質的先天因素的基礎上,通過後天因素即「王教 之化」去發展真正善的社會本性。他提出「天地人」三者為本的 看法,

662

並指出「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

657 《墨子˙所染》,頁 7。

658 《荀子˙性惡》,頁 289。

659 《荀子˙儒效》,頁 91。

660 《荀子˙勸學》,頁 3。

661 《荀子˙勸學》,頁 2。

662 《春秋繁露˙立元神》,頁 168。

(20)

樂,所以奉人本也。」

663

他強調質樸之性,非教化不成,使之明 制度規範,守尊卑上下之別,才能防範人欲所導致的紛爭。他指 出: 「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呇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

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 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664

此外,

董仲舒把人性劃分為「聖人之性」 、 「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

三個等級,後世認為他是「性三品論」的始倡者。他在《春秋繁 露˙實性》篇中指出: 「聖人之性不可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名 性。名性者,中民之性。」

665

〈深察名號〉則明確地把人性劃分 為上、中、下三個等級: 「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

性待教而為善」

666

董仲舒認為「不可名性」的聖人之性為上等,

「不可名性」的斗筲之性屬下等,而可以「名性」的中民之性則 屬中等。斗筲之人在他看來是天生貪欲重的人,他們「之從利,

如水之走下」

667

。天給予中民以善質,而且這種善質的性,經過 聖人的教化,便可達到善。董仲舒從性三品論出發,進而認為聖 人之性不須教,斗筲之性無法教,中民之性應當教,他所說的性 與教的關係,乃是指中民之性與教化的關係而言的。所謂: 「天 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 受未能善之性於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 性為任者也。」

668

這是必須對中民進行教育的依據。按照董仲舒 的意見,教育的作用就在於把善質成善的可能性轉化為善的實踐 性。是不是中民具有善質的性都可通過教育轉化為善呢?董仲舒 的回答是否定的,關鍵在於接受教育者的自覺性與積極性。董仲 舒的「性三品論」影響後世深遠,東漢王符即認為: 「上智與下 愚之民少,而中庸之民多。中民生世也,猶鑠金之在爐也,從篤 變化,唯冶所為,方圓薄厚,隨熔制爾。」

669

王充也主張上等人 生來極善,不能移異,下等人生來極惡,不能教化,只有中人生

663 《春秋繁露˙立元神》,頁 169。

664 《漢書˙董仲舒傳》,頁 2503-2504。

665 《春秋繁露˙實性》,頁 311-312。

666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頁 300。

667 《漢書˙董仲舒傳》,頁 2503。

668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頁 302。

669 《潛夫論˙德化》,頁 378

(21)

來有善有惡,亦可善可惡,即通過教化,可以移異。王符、王充 的看法與董仲舒的「性三品論」是如出一轍的。

漢代士人的教化觀中很重視君王的垂範作用,董仲舒指出

「爾好誼,則民鄉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好邪而俗敗。由是觀 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視效,遠方之所四面而內望也。」

670

《鹽鐵論》中賢良曰: 「夫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

671

王符指出: 「國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亂者,君暗也。」

672

「是故世之善否,俗之薄厚,皆在於君。」

673

仲長統認為: 「我 有公心焉,則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則士民不敢行其 險矣;我有儉心焉,則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徵也。」

674

荀爽指出: 「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

春秋傳曰: 『上之所為,民之歸也。』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

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

675

漢儒重視教化的治國原則,並強調君王應為民表率,

676

一方 面是受到儒家聖王思想的影響,一方面也說明了當時政治之不清 明,是因君王失職衍生的政治亂象。儒家對風氣善惡之所繫,強 調人治的色彩,認為「上行下效」 、 「風行草偃」是必然的現象,

所以,在上強調君王以身作則,為天下臣民學習的榜樣;在下則 重視吏治,認為循吏對地方的教化具有決定性的引導力量。在奢 華風氣的檢討上,仍不出如是的思考模式,所以,對漢代奢華風 氣的探討,必須從儒家的觀點出發,才能作深入的解析,這是學 術思想對社會風氣導引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實際例證。

670 《漢書˙董仲舒傳》,頁 2521。

671 《鹽鐵論˙疾貪》,頁 416。

672 《潛夫論˙明暗》,頁 54。

673 《潛夫論˙德化》,頁 380。

674 《群書治要》引《昌言》,頁 790。

675 《後漢書˙荀爽傳》,頁 2051。

676 瞿同祖指出:「儒家既堅信人心的善惡是決定於教化的,同時又堅信這種教化,只 是在位者一二人潛移默化之功,其人格有絕大的感召力,所以從德治主義又衍而為 人治主義。所謂德治是指德化的程序而言,所謂人治則偏重於德化者本身而言,實 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他的人格為全國上下所欽仰,他的行為為全國上下所模倣,

成為一種風氣,為風俗善惡之所繫。」參見氏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 北,里仁書局發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初版三刷),頁389。

(22)

第二節 漢代士人對奢華風氣的批判

奢華風氣在兩漢是一普遍且延續時間極長的社會現象,其涵 蓋層面極廣,影響更為深遠,引起漢代士人高度的關切,在「整 齊風俗」及「移風易俗」的自我期許下,兩漢士人對奢華風氣不 斷提出批判,在批評之餘,更主動的提出許多解決之道,在學術 思想主流――儒家的影響下,漢代士人的相關論述大多由儒家的 觀點作出發,但漢代儒學的發展經過長期的演變,已非先秦儒家 的原貌,漢代儒學已融合道、墨、法各家的學術內涵。漢代士人 在討論奢華風氣之解決辦法時,常圍繞著崇儉黜奢、貴義賤利、

重本抑末等主題作深入的論述,希望從儒家理念的宣揚與落實,

能夠挽救奢華風氣所衍生的社會弊象。漢代著名的鹽鐵會議上,

賢良、文學不僅就武帝朝的工商管制政策之功過利弊進行全面的 檢討,並提出他們認為是體現「聖人之道」的一些經濟觀點,其 論述的焦點主要是: 「崇儉黜奢」 、 「重本抑末」和「貴義賤利」 。

「崇儉黜奢」 、 「重本抑末」和「貴義賤利」這三個觀點,在 先秦時期都已出現,但它們並不是專屬於某一家的理論, 「貴義 賤利」一向是儒家強調的思想, 「重本抑末」原本是法家的重要 政策, 「崇儉黜奢」的觀點則是儒、墨、道等各家都曾論述,而 性質、特點又各有不同。但是,在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卻把 這幾個觀點整合起來,將之視為儒家一套完整的理想,對國家施 政提出全面性的檢討。鹽鐵會議上,民間代表的文學首次發言,

就明白揭櫫這三個理念,語曰:

竊聞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廣道德之端,抑末利而開仁

義,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可移也。今郡國有

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

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夫文繁則質衰,末盛

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 。民 則財用足,民侈

則饑寒生。

(23)

677

「防淫侈之原」必須「崇儉」,「廣道德之端」則在「貴義」,

「抑末利而開仁義」一語,不但包含「貴義賤利」的思想,還將

「抑末」的觀點也涵蓋進來;而「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 。民  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則將「重本抑末」與「崇儉黜奢」

作觀念的聯結。如此一來,原本出自不同學派、不同來源的三個 觀點――貴義賤利、重本抑末和崇儉黜奢――形成一個有機的整 合,缺一不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不斷宣揚這個觀點,又如:

夫導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俗薄則背 義而趨利,趨利則百姓交於道而接於市。老子曰:『貧國 若有餘,非多財也,嗜慾眾而民躁也。』是以王者崇本退 末,以禮義防民欲,實菽粟貨財。市、商不通無用之物,

工不作無用之器。故商所以通鬱滯,工所以備器械,非治 國之本務也。

678

「義利」、「本末」、「奢儉」兩兩對比的概念已揭示出來,此 後與政府代表桑弘羊等官員,在辯論國家各項施政之利弊得失 時,雙方始終圍繞著這三個主題作論辯。宣揚貴義賤利,是「以 禮義防民欲」

679

;提倡崇本退末,是為了「防塞利門」,以免百 姓趨利「為非」和「庶人盜」

680

;鼓吹崇儉黜奢,是為了防民淫 佚。他們承認宮室、輿馬、衣服、食飲等物質欲求是「人情之所 不能己」

681

,但必須「為之制度以防之」,他們所說的「防之」,

是害怕「百姓仿傚頗逾制度」

682

進而強調「崇儉黜奢」的重要性。

貴義賤利、重本抑末、崇儉黜奢等觀點,在鹽鐵會議中都被 當作儒家的觀點來宣揚,都被儒學化、道德化,他們認為這些觀

677 《鹽鐵論˙本議》,頁 1。

678 《鹽鐵論˙本議》,頁 3。

679 《鹽鐵論˙本議》,頁 3。

680 《鹽鐵論˙本議》,頁 4。

681 《鹽鐵論˙散不足》,頁 349。

682 《鹽鐵論˙散不足》,頁 349。

(24)

點是「先王之法」 、 「聖人之道」

683

,把這些觀點或原則高舉成為 判斷是非善惡的絕對標準,甚至是永恒不變的神聖教條。隨著儒 家思想獨尊地位的逐步取得,這些論點也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地 位,不僅在漢代發揮深遠的影響,更為後世學者所承襲,對歷代 奢華風氣提出批判者,其論述的角度大多不離「崇儉黜奢」 、 「重 本抑末」與「貴義賤利」這三個觀點。

壹、「崇儉黜奢」

「奢」與「儉」是針對人們消費狀況而提出的相對概念,奢 儉思想是關於如何正確處理人們消費行為的理倫和主張。在古代 自然經濟條件的限制下,因為生產工具與技術的原始,社會物質 的生產相當有限,此時提倡儉約,降低物質消費和享受欲望,有 助於緩解消費需求和物質供給之間的矛盾,才能保證社會安定和 發展,奢儉論因而成為古代經濟思想領域中的重要課題。 「奢」

和「儉」原本只是針對消費行為所提出的經濟概念,但因為要強 調社會資源均衡分配的原則,逐漸將這一經濟概念賦予道德褒貶 的意涵,這就是傳統經濟觀念――以儉為善,視奢為惡,換言之,

「崇儉黜奢」成了古代最主要的消費觀念。

古代的「崇儉黜奢」論還有一個特點,即強調在上位者應力 行儉約的生活,禁斷奢靡的物質享受,因為在古代生產力低的情 形下,統治階級生活的奢儉,不僅關係到財用的豐匱,還會影響 賦斂的輕重,君主追求奢華的享受,將會造成人民沉重的賦役負 擔,不利於國家的統治,甚至會導致亡國的危機。周初統治者即 以殷亡為鑒,反覆宣揚勤儉可以興邦,奢逸足以亡身的道理,強 調崇儉黜奢的重要性, 《尚書˙太甲上》就已指出: 「慎乃儉德,

惟懷永圖」 ,史載: 「成王既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於先王廟,

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為王業之不易,務在節儉,毋多欲,以篤 信臨之,作《顧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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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統治者堪稱是我國歷史上「崇 儉黜奢」論最早的創導者,在當時主要還是針對統治階層,以此

683 《鹽鐵論˙遵道》,頁 293。

684 《史記˙周本紀》,頁 134。

(25)

作為其消費行為的規範原則。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封建禮法的崩 解使得侈靡之風日甚,反對奢靡僭越,要求節用克儉的呼籲不斷 被提出。如魯大夫臧哀伯對魯桓公說: 「清廟茅屋,大路越席,

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

685

;晉大夫御孫對魯莊公說:

「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

686

;晉叔向也主張: 「昔史佚 有言曰: 『動莫若敬,居莫若儉,……夫宮室不崇,器無彤鏤,

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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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無不力言節儉之善,泰侈之禍。

奢儉應以何為準呢?當時強調以「禮」作為判斷奢儉的標 準,超過這一標準的消費就是奢,如魯莊公把宗廟的楹柱繪以彩 色,並把屋椽刻鏤雕飾,便被批評為「皆非禮也」

688

,並遭受指 責說: 「今先君儉而君侈,令德替矣。」

689

按尊卑等級進行各項 消費行為才是合乎禮的作為,超過「禮」所允許的消費標準便是

「奢僭」 ,因為重點在於禮制的維護,所以奢華風氣在當時強調 的並不是經濟層面,而是「僭越」的政治意涵。春秋戰國時代對 奢靡僭制的記載普見於《國語》 、 《左傳》等文獻史料,反映此一 風氣的盛行,當時人們對越禮逾制的奢靡行為,之所以有如此多 的抨擊與非難,無非是新舊思想矛盾、社會大變動的反映。但就 奢儉論的發展來看,西周時崇儉黜奢思想還只是作為統治階級行 為規範的一般原則被提出來,而春秋戰國時期以「禮」作為奢儉 的衡量標準,並被賦予了鮮明的社會倫理的道德評價,這標誌著 奢儉的理論化、道德化,於是「崇儉黜奢」作為古代重要的經濟 倫理思想已經正式形成了。

先秦諸子在消費問題上多數是提倡節儉,反對奢侈,但他們 對「崇儉黜奢」的論述又各有強調的重點。孔子把「節用而愛人」

690

作為治國的重要原則,在個人消費方面,他提出「奢則不遜,

685 《左傳˙桓公二年》,頁 86。

686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頁 229。

687 《國語˙周語下》,頁 9。

688 《左傳˙莊公二十四年》,頁 229。

689 《國語˙魯語上》,頁 2。

690 《論語˙學而》,頁 9。

(26)

儉則固。與其不遜也,寧固」

691

的原則,孔子把禮制所規定的消 費標準作為區別「奢」 、 「儉」的界限,主張人們在食、衣、住、

行、陳設以及喪葬、祭祀等方面,都應該嚴格遵從禮的規定,只 有依循禮制的標準才是合理的的消費行為,超過禮制規範者為

「奢」 ,低於禮制標準者則為「儉」 , 「奢」與「儉」都偏離了正 當的消費標準,但兩相比較下, 「儉」比「奢」要好,因為「儉」

只是顯得固陋小氣,而「奢」則是「不遜」的表現。春秋戰國時 代,隨著封建制度的崩潰,各國貴族無視於傳統禮制的約制力,

紛紛從各方面突破,越來越多的大夫、陪臣在生活享用方面僭用 諸侯禮,甚至用天子禮的情況亦時有所聞,例如:管仲之「塞門」 、

「反坫」 ,季孫氏之「八佾舞於庭」 ,魯大夫臧孫辰之「山節藻梲」

692

等等,都是僭越身分等級的享用。在物質享用方面僭用諸侯、

天子之上層統治者的等級,這不是經濟上花費的問題,而是一種 政治上「不遜」的心態,孔子正是從這種角度來看問題。道家強 調「寡欲」 、 「知足」 、 「知止」 ,在實際的消費行為上都歸結為「尚 儉」的理想,老子說: 「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

三曰不敢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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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崇儉也是道家經濟思想的重要的 內容。

諸子各家大多數都持「節用」的消費觀,其中以墨家的論述 最為深入, 「節用」此一概念也可視為墨家學說的主要內涵。墨 子認為:鼓勵人民積極從事生產,提高生產能力的同時,必須要 注意到節制消費,如此才能使人民生活安定。在《墨子•辭過》篇 中,揭露了統治者因追求奢靡享受而厚斂於民的各種表現,以宮 室為例,他認為只要「室高足以辟潤濕,邊足以圉風寒,上足以 待雪霜雨露,宮牆之高,足以別男女之禮」就足夠了,但「當今 之主,其為宮室則與此異矣。必厚作歛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

以為宮室,臺榭曲直之望,青黃刻鏤之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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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飾為例,他 認為「衣服,適身體、和肌膚而足矣,非榮耳目而觀愚民也」 ,

691 《論語˙述而》,頁 153。

692 《論語˙公冶長》,頁 101。

693 《老子˙第六十七章》,頁 41。

694 《墨子˙辭過》,頁 17-18。

(27)

只要「冬則練帛之中,足以為輕且暖,夏則絺綌之中,足以為輕 且凊」就足夠了,但「當今之主,其為衣服則與此異矣。冬則輕  ,夏則輕凊,皆已具矣。必厚作歛於百姓,暴奪民衣食之財,

以為錦繡文采靡曼之衣。鑄金以為鉤,珠玉以為珮。女工作文采,

男工作刻鏤,以為身服。此非云益 之情也,單財勞力,畢歸之 於無用也。以此觀之,其為衣服非為身體皆為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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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飲食 為例,他認為只要能夠「增氣充虛、彊體適腹」就足夠了,但「今 則不然,厚作歛於百姓,以為美食芻豢,蒸炙魚鱉,大國累百器,

小國累十器。前方丈,目不能 視,手不能 操,口不能 味。

冬則凍冰,夏則飾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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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城廓,建宮室,置衣著,治飲食 等方面,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針對此他提出節制消 費、減少徵斂的要求,極力反對君王追求驕奢淫逸的生活加重對 人民的剝削。他主張宮室、衣服、飲食、舟車、蓄私,都應有所 節制, 「凡此五者,聖人之所儉節也,小人之所淫佚也。儉節則 昌,淫佚則亡。此五者,不可不節,夫婦節而天地和,風雨節而 五穀熟,衣服節而肌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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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國君生活儉節或淫佚與國家興 亡聯結起來。

墨子主張把人們衣、食、住、行等需求,都維持在一個低度 的消費水準上,求其適度即可,貫穿著崇尚節約、反對奢侈的精 神。墨子節制消費的另一個內容就是「節葬」 ,他主張葬埋之法 為: 「棺三寸,足以朽體。衣衾三領,足以覆惡。以及其葬也,

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壟若參耕之畝,則止矣。」

698

極力反對當 時厚葬的風尚,他指責王公大人之喪葬: 「必大棺中棺,革闠三 操,璧玉即具,戈劍鼎鼓壺濫、文繡素練、大鞅萬領、輿馬女樂 皆具,曰必捶 差通,壟雖凡山陵」 ,是「輟民之事,靡民之財,

不可勝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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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利於民生經濟。墨子的「節用」觀是以滿 足基本生理需要為標準,他主張在食、衣、住、行等方面的消費 應以保持生存和健康為標準,符合此要求的消費行為就符合「節

695 《墨子˙辭過》,頁 19-20。

696 《墨子˙辭過》,頁 20-21。

697 《墨子˙辭過》,頁 22。

698 《墨子˙節葬下》,頁 111-112。

699 《墨子˙節葬下》,頁 114-115。

(28)

用」的標準,超過此準則者為奢侈、淫僻,是應該遭到譴責的。

墨家的節用標準是一個按生理需要規定的標準,而不是像儒家所 主張的那種貴賤等級標準。司馬談曾對墨家節用的觀點有相當深 入的分析,他認為: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 循;然其彊本節用,不可 廢也。……墨者亦尚堯舜道……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 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

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 遵』。要曰彊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

雖百家弗能廢也。

700

不僅指出「彊本節用」為墨家學說的特點,且有其實踐的必要性,

但也指出節用說「儉而難遵」的缺失,特別是針對其薄葬的觀點 提出批評。此外,王充在《論衡》中也曾經表示對墨家節用、節 葬觀點的不贊同,漢代士人節用、儉葬的觀點多取諸於道家,固 然有時代學術氛圍的影響,但也顯現出墨家學說確實有不近人 情、窒礙難行之處。墨家主張個人的消費只要能滿足生活最低需 求即可,在物質文明不斷進步的時代,這種主張確實讓人覺得脫 離現實而難以接受。墨家「節用」的思想是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 礎上,在生產技術原始、物質條件落後的時期,確實有其學說發 展的空間,但在物質文明已有相當程度的漢代,這種強調刻苦自 厲的學說就喪失其吸引力。

先秦諸子中對消費與生產關係論述深入者還有管子,不同於 墨子由節用的觀點出發,以維持生活最低消費來保障生產的角度 為其主要論述;亦不同於荀子「制禮明分」的原則,是從政治等 級的觀點著眼;管子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強調生產與消費互動的 關係,特別的是注意到消費對生產具有正面的意義,甚至提出相 當獨特的看法――「侈靡論」,鼓勵富人多從事高額的消費,藉 以帶動生產活動,有利於窮人的謀生。這在先秦諸子普遍主張「尚

700 《史記˙太史公自序》,頁 3289,3290-3291。

(29)

儉」的論述中,是獨樹一幟的看法。 《管子•侈靡》篇中首先指出:

飲食者也,侈樂者也,民之所願也。足其所欲,贍其所願,

則能用之耳。今使衣皮而冠角,食野草,飲野水,孰能用 之?傷心者不可以致功。故嘗至味而罷至樂,而雕卵然後 瀹之,雕橑然後爨之。丹沙之穴不塞,則商賈不處。富者 靡之,貧者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獨自為也,

為之畜化用。

701

「雕卵然後瀹之,雕橑然後爨之」,意指煮雞蛋先畫上彩色然後 煮,燒木柴先雕上花紋然後燒,這是關於侈靡消費最著名的兩句 話;然後則舉厚葬為例,具體地說明富者的大量消費,可以使貧 民、工匠、女工等有工作可做,文曰:

巨瘞堷,所以使貧民也:美壟墓,所以文明也;巨棺槨,

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猶不盡,故有次 浮也,有差樊,有瘞藏。作此相食,然後民相利,守戰之 備合矣。

702

管子的「侈靡」思想是強調富者的大量消費,勞動者才能得到工 作的機會,富人的物質需求越高,一般人民謀生的機會就越多,

這點出了消費與生產二者之間的關係。〈侈靡〉篇所論,已經不 限於侈靡消費本身,而是著眼於消費對生產的正面影響,這在古 代經濟思想中是相當獨特的看法。

「侈靡論」鼓勵富人多從事高額消費,因「其積多者其食 多」 ,在「積」與「食」之間建立一種適當的比例關係,根據「積」

的有無多寡來決定「食」的狀況,所謂「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 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

703

, 「積」是指消費方面的儲備, 「食」

則是指所有的消費,而不是專指飲食一方面的消費。 《管子》把

701 《管子˙侈靡》,頁 195。

702 《管子˙侈靡》,頁 199。

703 《管子˙權修》,頁 7。

(30)

「積」與「食」之間的這種比例關係看作判斷消費侈儉的「度」 , 消費超過了儲備所允許的範圍就是奢侈,這個「度」的原則,上 至國君下至庶民都要遵守,即《管子•八觀》篇所說的:

主上無積而宮室美,氓家無積而衣服脩,乘車者飾觀望,

步行者雜文采,本資少而末用多者,侈國之俗也。國侈則 用費,用費則民貧,民貧則姦智生,姦智生則邪巧作。故 姦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匱不足之所生,生於侈;侈之 所生,生於毋度。故曰:審度量,節衣服,儉財用,禁侈 泰,為國之急也。

704

《管子》並不像墨家對所有人的消費都用一樣的「度」來衡量,

而是主張:

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 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

穀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雖有賢 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祿不敢 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以燕以饗廟,將軍大 夫以朝,官吏以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 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 車。

705

不同等級的人有不同的「度」或消費標準,「度」所強調的消費 高低是由個人積儲多寡來決定,消費只要是超過個人積儲所允許 的範圍,就是奢侈,如此奢侈的標準,雖因個人積儲不同而互異,

但不變的原則是在個人積儲與消費之間要維持一個適度的均衡 點,即所謂「度」的原則。《管子》的這種看法與儒家略有差異,

儒家雖然也強調「度」的原則,但這是由政治身分來決定,是以 禮為規範,制定一個符合上下尊卑的消費等級標準,社會中的每 一個人都有對應其身分的消費等級,這個消費等級是固定不變

704 《管子˙八觀》,頁 74。

705 《管子˙服制》,頁 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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