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
第四章第四章 研究研究研究研究結結結結果果果果分析與討論分析與討論分析與討論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針對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共寄發484份調查問卷,回收 375份,問卷之回收率為77.5﹪,其中有效問卷357份。本章是依據問卷調查所得資料 統計分析後,進行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教學現況之 分析;第二節為教學困擾狀況之分析;第三節為因應方式之分析;第四節為綜合分 析與討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第一節 教學現況分析教學現況分析教學現況分析教學現況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臺北地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現況,將本研究對象之 本學期每週授課節數、是否超鐘點、教師證登記科目與任教科目、任教科目安排原 因等教學現況之統計分析,並說明如下。
壹壹
壹壹、、、、本學期每週本學期每週本學期每週本學期每週授課節數授課節數授課節數授課節數
357位填答者中,本學期每週需授課節數之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1。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每週需授課「0-4節」者計160人,佔44.8﹪為最多;其中教師兼主任佔73.5
%。其次「5-8節」者計142人,佔39.8﹪;其中教師兼主任佔19.3﹪。「9節以上」者 計55人,佔15. 4﹪;其中教師兼主任僅佔7.2﹪。
就不同學校地區而言,每週需授課「0-4節」者以臺北市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佔 56.3﹪高於臺北縣;而「5-8節」、及「9節以上」者則均為臺北縣高於臺北市。
就不同學校規模而言,每週需授課「0-4節」者以大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佔 71.4﹪高於中、小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需授課「5-8節」者以中型學校 佔49.2﹪之比例最高;「9節以上」者則以小型學校佔38.7﹪之比例最高。
就不同處室之組長而言,每週需授課「0-4節」者以輔導室組長所佔比例最高,
為40.6﹪;每週需授課「5-8節」、及「9節以上」者則均為訓導處之組長。
綜合上述,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授課「0-4節」者以臺北市 之比例高於臺北縣,且教師兼主任者之比例高於教師兼組長;大型學校每週授課「0-4 節」者所佔的比例高於中、小型學校;以不同處室之組長而言,則輔導室組長所需 授課節數較少、訓導處組長之授課負擔最高。調查結果與李柏佳(2000)、梁坤明
(2005)等人的研究結果相近。各縣市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不一、
臺北縣高於臺北市;且各縣市對於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都 是依照學校規模訂定,且其規定的節數不一,教師兼主任之授課節數低於教師兼組 長。
表4-1 本研究樣本之本學期每週授課節數統計表
類別 人數(%) 職務 人數(%) 學校地區 人數(%) 學校規模 人數(%)
0-4節 160(44.8) (1)主任 61(73.5)
(2)組長 99(36.3) (1)臺北市111(56.3)
(2)臺北縣 49(30.6) (1)小型 15(16.1)
(2)中型 80(46.2)
(3)大型 65(71.4)
5-8節 142(39.8) (1)主任 16(19.3)
(2)組長126(46.2) (1)臺北市 67(34.0)
(2)臺北縣 75(46.9) (1)小型 42(45.2)
(2)中型 85(49.2)
(3)大型 15(16.5)
9節以上 55(15.4) (1)主任 6(7.2)
(2)組長 48(17.6) (1)臺北市 19(9.6)
(2)臺北縣 36(22.5) (1)小型 36(38.7)
(2)中型 8(4.6)
(3)大型 11(12.1)
0-4節 組長99人 (1)教務處 26(33.8)
(2)訓導處 34(31.5)
(3)輔導室 28(40.6)
5-8節 組長126人 (1)教務處 37(48.1)
(2)訓導處 54(50.0)
(3)輔導室 29(42.0)
9節以上 組長48人 (1)教務處 14(18.2)
(2)訓導處 20(18.5)
(3)輔導室 12(17.4)
貳貳
貳貳、、、、本學期本學期本學期本學期是否超鐘點是否超鐘點是否超鐘點是否超鐘點
357位填答者中,本學期是否超鐘點之統計分析結果,如表4-2。「沒有超鐘點」
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計68人,佔19.3﹪;其中教師兼主任所佔25.3﹪高於教師兼組長。
「有超鐘點」者計288人,佔80.7﹪;其中教師兼組長所佔之比例高達82.8﹪。
且「有超鐘點」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中,超「1~2節」者計184人,佔51.5﹪為最多,
其中教師兼主任佔49.4﹪、教師兼組長佔52.4﹪。
就不同學校地區而言,「沒有超鐘點」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中臺北市佔31.5﹪
高於臺北縣;而「有超鐘點」中,超「1~2節」者臺北市佔48.2﹪、臺北縣佔55.6﹪。
就不同學校規模而言,「沒有超鐘點」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中以大型學校所佔 30.1﹪高於中、小型學校。中型學校「有超鐘點」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佔85.0﹪比例 最高,且超「3~4節」者佔30.1﹪為最高;但超「1~2節」者則以小型學校之56.0﹪最 高。
就不同處室之組長而言,「沒有超鐘點」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輔導室組長所 佔之27.9﹪為最高;而「有超鐘點」中,訓導處之組長超鐘點比例最高,為87.0﹪。
綜合上述,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八成以上「有超鐘點」,教師兼 組長之超鐘點比例高達82.8﹪,且其中五成以上為超「1~2節」者;臺北縣組長超鐘 點情形高於臺北市、且以訓導處之組長超鐘點情形最為嚴重;就學校規模而言,85.0
﹪中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有超鐘點」,且高達30.1﹪為超「3~4節」者,高 於大型或小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可見中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課務 的負擔最為沈重。
上述調查結果與梁坤明(2005)、謝承慶(2000)、李柏佳等(2000)的研究結 果相符合,兼任之行政職務不同,兼辦行政工作每週平均所花時間有顯著差異;學 校規模大小有差異,但是其教師員額編制一樣,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表4-2 本研究樣本之本學期是否超鐘點統計表
類別 人數(%) 職務 人數(%) 學校地區 人數(%) 學校規模 人數(%)
沒有超鐘點 68(19.3) (1)主任 21(25.3)
(2)組長 47(17.2) (1)臺北市 62(31.5)
(2)臺北縣 7(4.4) (1)小型 28(30.1)
(2)中型 26(15.0)
(3)大型 15(16.5)
有超鐘點 288(80.7) (1)主任 62(74.7)
(2)組長226(82.8) (1)臺北市135(68.5)
(2)臺北縣153(95.6) (1)小型 65(69.9)
(2)中型147(85.0)
(3)大型 76(83.5)
超1~2節 184(51.5) (1)主任 16(49.4)
(2)組長126(52.4) (1)臺北市 95(48.2)
(2)臺北縣 89(55.6) (1)小型 43(46.2)
(2)中型 90(52.0)
(3)大型 51(56.0)
超3~4節 94(26.3) (1)主任 20(24.1)
(2)組長 74(27.1) (1)臺北市 36(18.3)
(2)臺北縣 58(36.3 (1)大型 19(20.4)
(2)中型 52(30.1)
(3)小型 23(25.3)
超 5 節 以
上 10(2.8) (1)主任 1(1.2)
(2)組長 9(3.3) (1)臺北市 4(2.0)
(2)臺北縣 6(3.8) (1)大型 3(3.2)
(2)中型 5(2.9)
(3)小型 2(2.2)
沒有超鐘點 組長46 (1)教務處 13(16.9)
(2)訓導處 14(13.0
(3)輔導室 19(27.5)
有超鐘點 組長208 (1)教務處 64(83.1)
(2)訓導處 94(87.0)
(3)輔導室 50(72.5)
參 參 參
參、、、、教師證登記科目與教師證登記科目與教師證登記科目與教師證登記科目與本學期本學期本學期本學期任教科目任教科目任教科目任教科目
357位填答者中,教師證登記科目與本學期任教科目之統計結果,如表4-3。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師證登記科目以「健康與體育」計65人,佔18.2﹪為最多;其 次依序為「自然與生活科技」計50人,佔14.0﹪;「綜合活動與輔導」計41人,佔11.5
﹪;「數學」計43人,佔12.0﹪;「國文」計36人,佔10.1﹪;「社會」計28人,佔 7.8﹪;「英文」計21人,佔5.9﹪;「藝術與人文」,計14人,佔3.9﹪;「其他」計 25人,佔7.0﹪。另有33位其教師證登記科目為兩科以上。可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教師證登記科目以「健康與體育」者為最多數,且其擔任職務以 訓導處之組長為最多數。
本研究調查問卷中「教師證登記科目」分成上述9類科目,在統計分析時,為避 免分類太細而使群組間的差異度降低,無法達顯著性差異。因此,將教師證登記科 目分成「語文」、「數理」、「藝能」、及「其他」等四類,其中「語文」包含國文、英 文、社會;「數理」包含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能」包含藝術與人文、綜合 活動與輔導、健康與體育;「其他」則包含電腦、社團及有兩科以上登記科目者。
本研究有效問卷統計結果,教師證登記科目為「語文」者計87人,佔24.4﹪;
「數理」者計93人,佔26.1﹪;「藝能」者計123人,佔34.5﹪;「其他」者計54人,
佔15.1﹪。可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師證登記科目以「藝能」
類者人數為最多。
而本學期任教科目統計結果,「語文」者計80人,佔22.4﹪;「數理」者計94人,
佔26.3﹪;「藝能」者計134人,佔37.5﹪;「其他」者計49人,佔13.7﹪。
研究者將上述「本學期任教科目」和「教師證登記科目」加以比對後,發現勾 選「語文」者人數減少7人、但「藝能」增加11人、而「其他」減少6人;顯示「本
學期任教科目」和「教師證登記科目」兩者一致性很高,但也許是授課節數的限制,
而使有些教師由任教「語文」科目改為「藝能」科目。
表4-3 本研究樣本之本學期任教科目統計表
兼行政教師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1)國文
(2)英文
(3)數學
(4)社會
(5)自然與生活科技
(6)藝術與人文
(7)綜合活動
(8)健康與體育
(9)其他
*登記兩科以上
(1)36
(2)21
(3)43
(4)27
(5)50
(6)14
(7)41
(8)65
(9)25
*33
(1)10.1
(2)5.9
(3)12.0
(4)8.0
(5)14.0
(6)3.9
(7)11.5
(8)18.2
(9)7.0
*9.2 教師證登記科目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1)87
(2)93
(3)123
(4)54
(1)24.4
(2)26.1
(3)34.5
(4)15.1
任教科目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1)80
(2)94
(3)134
(4)49
(1)22.4
(2)26.3
(3)37.5
(4)13.7
再就本學期任教科目之統計結果,如表4-4。臺北地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之任教科目以「藝能」者為最多,教師兼主任佔33.7﹪、教師兼組長佔40.6﹪。
再就不同處室之組長而言,教務處組長以任教「數理」者為最多,佔51.6﹪;
訓導處組長、及輔導室組長均以任教「藝能」者最多,各佔53.8﹪、及49.3﹪。
就不同學校地區而言,臺北市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本學期任教科目以
「藝能」者為最多,佔43.1﹪;臺北縣則以任教「數理」科目者最多,佔32.5﹪,其 次「藝能」,佔30.6﹪。
就不同學校規模而言,無論學校規模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本學期任教科目均 以「藝能」科目為最多,其小、中、大型學校所佔比例分別為32.3﹪、35.2﹪及47.2
﹪,且學校規模越大,比例越高;另外,中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任教「數理」
者比例最高,佔30.1﹪。
綜合上述,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任教「藝能」科目者為最多,
尤其以訓導處組長所佔的比例最高;且臺北市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任教「藝能」科 目之比例高於臺北縣許多,而臺北縣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以任教「數理」科目之比 例高於臺北市許多。另外學校規模越大,任教「藝能」科目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比 例越高;特別的是,中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任教「數理」者之比例高於其他 學校規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這可能是因為中型學校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超鐘點 比例最高,而使任教數理科目教師願意兼任行政職務。
表4-4 本研究樣本之本學期任教科目統計表
類別 人數(%) 職務 人數(%) 學校地區 人數(%) 學校規模 人數(%)
語文 80(22.4) (1)主任 18(21.7)
(2)組長 54(21.3) (1)臺北市 38(19.3)
(2)臺北縣 42(26.3) (1)小型 25(26.9)
(2)中型 36(20.8)
(3)大型 19(20.9)
數理 94(26.3) (1)主任 24(28.9)
(2)組長 64(25.2) (1)臺北市 42(21.3)
(2)臺北縣 52(32.5) (1)小型 21(22.6)
(2)中型 52(30.1)
(3)大型 21(23.1)
藝能 134(37.5) (1)主任 28(33.7)
(2)組長103(40.6) (1)臺北市 85(43.1)
(2)臺北縣 49(30.6) (1)小型 30(32.3)
(2)中型 61(35.2)
(3)大型 43(47.2)
其他 49(13.7) (1)主任 13(15.7)
(2)組長 33(12.9) (1)臺北市 32(16.2)
(2)臺北縣 17(10.6) (1)小型 17(18.2)
(2)中型 24(13.9)
(3)大型 8(8.8)
語文 組長52 (1)教務處 22(28.6)
(2)訓導處 20(18.9)
(3)輔導室 10(14.5)
數理 組長64 (1)教務處 40(51.6)
(2)訓導處 23(21.7)
(3)輔導室 1(1.5)
藝能 組長104 (1)教務處 12(15.6)
(2)訓導處 57(53.8)
(3)輔導室 34(49.3)
其他 組長33 (1)教務處 3(3.9)
(2)訓導處 6(5.6)
(3)輔導室 24(34.7)
肆肆
肆肆、、、、任教科目安排原因任教科目安排原因任教科目安排原因任教科目安排原因
357位填答者中,任教科目安排原因統計結果,如表4-5。整體上,兼任行政職 務教師之任教科目安排原因為「教師證登記科目」者274人,佔76.8﹪為最多;其中 教師兼組長所佔比例高達82.0﹪,高於教師兼主任之60.2﹪。其次「學校配課需要」
者47人,佔13.2﹪,其中教師兼主任佔27.7﹪高於教師兼組長。
就不同學校地區而言,臺北縣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任教科目安排原因為「教師 證登記科目」佔85.0﹪高於臺北市者;臺北市則「學校配課需要」者佔17.8﹪高於臺 北縣。
就不同學校規模而言,無論學校規模其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任教科目安排原因 均以「教師證登記科目」者為最多,其中小、中、大型學校所佔比例分別為79.8﹪、
79.5﹪、及75.3﹪。至於勾選「學校配課需要」者,在大型學校佔18.0﹪為最多。
綜合上述,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任教科目安排原因仍以其教 師證登記科目為主,可見學校在安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課務時,大多能以其「教 師證登記科目」為依據,也就是能依照教師的專長來配課,尤其教師兼組長其任教 科目安排原因以「教師證登記科目」者所佔比例高於教師兼主任;而教師兼主任因 其所需的授課時數較少,以國文教師為例,其學科的教學時數高達5節,而大型學校 之教師兼主任僅需授課1節,因此學校必須安排其任教可能其非專長的藝能科目,因 此,教師兼主任之任教科目安排原因為「學校配課需要」者比例高於教師兼組長。
表4-5 本研究樣本之任教科目安排原因統計表
類別 人數(%) 職務 人數(%) 學校地區 人數(%) 學校規模 人數(%)
教師證登記科目 274(76.8) (1)主任 50(60.2)
(2)組長223(82.0) (1)臺北市138(70.1)
(2)臺北縣136(85.0) (1)小型 71(79.8)
(2)中型 136(79.5)
(3)大型 67(75.3)
領域教師證所登記 14(3.9) (1)主任 2(2.4)
(2)組長 12(4.4) (1)臺北市 11(5.6)
(2)臺北縣 3(1.9) (1)小型 6(6.7)
(2)中型 7(4.1)
(3)大型 1(1.1)
第二專長科目 5(1.4) (1)主任 1(1.2)
(2)組長 4(1.5) (1)臺北市 3(1.5)
(2)臺北縣 2(1.3) (1)小型 0(0)
(2)中型 4(2.3)
(3)大型 1(1.1)
學校配課需要 47(13.2) (1)主任 23(27.7)
(2)組長 24(8.8) (1)臺北市 35(17.8)
(2)臺北縣 12(7.5) (1)小型 11(12.4)
(2)中型 20(11.7)
(3)大型 16(18.0)
自己主動要求 7(2.0) (1)主任 3(3.6)
(2)組長 4(1.5) (1)臺北市 6(3.0)
(2)臺北縣 1(0.5) (1)小型 1(1.1)
(2)中型 4(2.3)
(3)大型 2(2.2)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第二節 教學困擾狀況分析教學困擾狀況分析教學困擾狀況分析教學困擾狀況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狀況,並依不同 背景變項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情形加以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壹 壹 壹
壹、、、、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之分析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之分析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之分析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之分析
為了解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遭遇的困擾狀況,
研究者在自編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現況調查問卷」中,將國民中學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教學困擾狀況分為「教師個人因素」、「學生因素」、「學校 因素」、「社會因素」等四個層面,並以「完全同意」的5分到「完全不同意」1分,
採五點量表分別計分,分數越高表示對教學困擾的知覺程度越高,分析的方法係以 列出各層面之「平均數」、「標準差」、與「每題平均得分」,以了解國民中學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的程度。
研究者將教學困擾分成幾乎沒有、輕度、中度、及重度困擾等四種程度,而本 研究問卷之教學困擾狀況採五點量表,其全距為4分,因此,將困擾程度分成下列四 種程度:平均數1.00-1.99者屬於幾乎沒有困擾、2.00-2.99者屬於輕度困擾、3.00-3.99 者屬於中度困擾,4.00-5.00者屬於重度困擾。
本研究357份回收之有效問卷中,統計分析其平均數、標準差、每題平均得分情 形,結果如表4-6。
表4-6 本研究樣本之教學困擾狀況統計表
層 面 平均數 標準差 題數 平均數/題數(M) 困擾程度
教師個人因素 53.28 13.94 21 2.54 輕度
學生因素 20.85 6.22 8 2.61 輕度
學校因素 29.45 9.00 12 2.45 輕度
社會因素 14.96 4.86 6 2.49 輕度
整 體 118.53 28.90 47 2.52 輕度
由表4-6的統計結果可知,整體來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 困擾狀況之平均數為2.52,因此,其困擾程度屬於輕度困擾。再就教學困擾因素各 層面之得分而言,各層面之得分差距不大,但以「學生因素」之平均數最高(M=
2.61),其次依序為「教師個人因素」、「社會因素」,最低為「學校因素」。
綜合上述,目前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之現況,無論在 整體上或「教師個人因素」、「學生因素」、「學校因素」、「社會因素」等各層 面之困擾程度均屬於輕度困擾。
貳貳
貳貳、、、、不同背景變項教學困擾之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教學困擾之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教學困擾之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教學困擾之分析
為了解不同背景變項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差異情形,將本研究 問卷之教學困擾狀況,針對研究樣本之填答結果,以平均數、標準差、t考驗、及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分別就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性別、婚姻狀況、
師資養成背景、任教年資、兼任行政職務年資、本學期擔任職務、任教科目等不同 背景變項加以探討,茲將統計結果分析如下。
一一
一一、、、、不同性別教學困擾之不同性別教學困擾之不同性別教學困擾之不同性別教學困擾之分析分析分析分析
本研究不同性別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之平均 數、標準差與t考驗,統計結果如表4-7。
表4-7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性別教學困擾統計表
層 面 性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教師個人因素 1.女
2.男 194
163 54.83
52.43 14.33
13.29 2.31 .02*
學生因素 1.女
2.男 194
163 20.65
21.08 6.09
6.39 -.65 .52
學校因素 1.女
2.男 194
163 30.11
28.66 9.27
8.62 1.53 .13
社會因素 1.女
2.男 194
163 15.27
14.59 4.44
5.31 1.32 .19
整 體 1.女
2.男 194
163 120.97
115.76 29.08
28.54 1.67 .10
*p< .05
由表4-7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性別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並未達顯著差異,僅女性得分略高於男性。再就各層面而言,
不同性別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狀況在「學生因素」、「學校因素」、
及「社會因素」等三個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僅在「教師個人因素」層面上之知覺 有顯著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 .05),且女性得分略高於男性。
綜合上述,不同性別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教學困擾上,
並未達顯著差異,但女性得分略高於男性;再就各層面來看,僅在「教師個人因素」
層面上達顯著水準,且女性得分略高於男性。此種現象指出,女性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在整體教學困擾狀況及「教師個人因素」層面的困擾程度略高於男性;可能是女 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肩負家庭、子女的教育和學校行政事務三項重責大任,在難以
兼顧下自然容易造成其困擾。
二二
二二、、、、不同婚姻狀況教學困擾不同婚姻狀況教學困擾不同婚姻狀況教學困擾不同婚姻狀況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婚姻狀況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之平均數、
標準差、t考驗,統計結果如表4-8。
表4-8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婚姻狀況教學困擾統計表
層 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 顯著性
教師個人因素 1.已婚
2.未婚 229
127 51.92
55.74 14.08
13.47 -2.49 .01*
學生因素 1.已婚
2.未婚 229
127 20.80
20.99 6.21
6.26 -.28 .78
學校因素 1.已婚
2.未婚 229
127 29.36
29.62 8.96
9.14 -.26 .79
社會因素 1.已婚
2.未婚 229
127 14.98
14.91 5.13
4.37 .12 .90 整 體 1.已婚
2.未婚 229
127 117.06
121.27 29.10
28.57 -1.32 .19
*p< .05
由表4-8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婚姻狀況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 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並未達顯著差異,僅未婚者得分高於已婚者。再就各層 面而言,不同婚姻狀況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狀況在「學生因素」、
「學校因素」、「社會因素」等三個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僅在「教師個人因素」
層面上之知覺有顯著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05),且未婚者得分高於已婚者。
綜合上述,不同婚姻狀況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之教學 困擾並未達顯著差異,但未婚者得分高於已婚者;再就各層面來看,僅在「教師個 人因素」層面上達到顯著水準,且未婚者得分高於已婚者。此種現象指出,未婚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教學困擾狀況及「教師個人因素」層面的困擾程度高於比 已婚者。未婚者通常年資較淺,對於學校的生活也許還在適應階段,就必須負擔繁 雜的行政事務,在難以兼顧教學工作的情形下,自然容易造成其困擾。
三三
三三、、、、不同師資養成背景教學困擾不同師資養成背景教學困擾不同師資養成背景教學困擾不同師資養成背景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師資養成背景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 況之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如表4-9。
表4-9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師資養成背景教學困擾統計表
層 面 師資養成背景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檢定 顯著性
教師個人因素 (1)一般大學教育學程
(2)師大或師範院校
(3)教育相關研究所
(4)其它
(5)總和
115 155 77 8 355
53.70 54.07 50.84 57.38 53.33
13.79 14.72 12.76 11.54 13.97
1.21 .31
學生因素 (1)一般大學教育學程
(2)師大或師範院校
(3)教育相關研究所
(4)其它
(5)總和
115 155 77 8 355
20.66 21.24 19.94 25.13 20.86
6.23 6.12 6.43 5.33 6.24
2.06 .11
學校因素 (1)一般大學教育學程
(2)師大或師範院校
(3)教育相關研究所
(4)其它
(5)總和
115 155 77 8 355
29.85 30.04 27.58 32.25 29.50
8.67 9.08 9.35 7.19 9.00
1.67 .17
社會因素 (1)一般大學教育學程
(2)師大或師範院校
(3)教育相關研究所
(4)其它
(5)總和
115 155 77 8 355
15.36 14.77 14.62 16.63 14.97
4.21 4.35 6.65 2.39 4.87
.77 .51
整 體 (1)一般大學教育學程
(2)師大或師範院校
(3)教育相關研究所
(4)其它
(5)總和
115 155 77 8 355
119.57 120.12 112.99 131.38 118.65
28.80 29.50 28.32 20.19 28.95
1.68 .17
由表4-9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師資養成背景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教學困擾狀況並未達顯著差異,僅「其它」者得分最高,而教 育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分班)畢業者得分最低。
再就各層面而言,不同師資養成背景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 狀況在「教師個人因素」、「學生因素」、「學校因素」、「社會因素」等四個層 面上,均未達顯著差異;且師資養成背景為「其它」者在四個層面之得分均高於其 他師資養成背景者。
綜合上述,不同師資養成背景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教 學困擾上並未達顯著差異,但「其它」者得分最高,而教育相關研究所(含四十學 分班)畢業者得分最低;再就各層面來看,僅師資養成背景為「其它」者在「教師 個人因素」、「學生因素」、「學校因素」、「社會因素」等四個層面之得分均高 於其他師資養成背景者。顯示師資養成背景為「其它」者,不像師範院校或教育學 程者,在求學階段就已經清楚自己為人師的職業志向,因此,其在教學上容易形成 困擾。
四四
四四、、、、不同任教年資教學困擾不同任教年資教學困擾不同任教年資教學困擾不同任教年資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任教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之 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如表4-10。
表4-10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任教年資教師教學困擾統計表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 面 任教年資 平均
數
標準
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檢定 多重 比較 教師個人
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54.17 56.69 51.81 49.95 53.33
14.68 15.92 10.78 12.11 13.93
組間 組內 總和
739.41 189.40
3 352 355
2219.22 66667.33 68886.55
3.91**
(2)>(4)
學生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20.68 21.03 21.13 20.66 20.85
6.30 6.72 5.24 6.43 6.23
組間 組內 總和
4.88 39.13
3 352
355
14.65 13774.46 13789.11
.13
學校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29.31 31.43 29.74 27.42 29.46
9.12 9.66 7.81 8.72 9.01
組間 組內 總和
236.81 79.77
3 352 355
710.43 28080.10 28790.53
2.97*
(2)>(4)
社會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14.55 15.52 15.40 14.63 15.97
4.31 4.77 4.21 6.00 4.86
組間 組內 總和
23.05 23.66
3 352 355
69.13 8326.58 8395.72
.97
整 體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118.71 124.66 118.07 112.66 118.62
29.80 33.37 22.96 26.00 28.91
組間 組內 總和
2170.88 824.69
3 352 355
6323.65 290289.50 296613.15
2.6*
*p< .05 **p< .01
由表4-10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任教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 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教學困擾狀況達到顯著差異(p< .05),且任教年資「5年以上未 滿10年者」之得分明顯高於「15年以上」者。
再就各層面而言,不同任教年資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教學困擾狀況在
「學生因素」、及「社會因素」二個層面並未達顯著差異,而在「教師個人因素」
(F=3.91,p<.01)、及「學校因素」(F=2.97,p<.05)二個層面上之知覺有顯著 差異,達到顯著水準,因此,進一步用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得知:
(一)在「教師個人因素」層面上,任教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者(M=56.69)
教學困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15年以上」者(M=49.95)。
(二)在「學校因素」層面上,任教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者(M=31.43)得分 教學困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15年以上」者(M=27.42)。
綜合上述,不同任教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上、及
「教師個人因素」、「學校因素」二個層面上均達到顯著水準,即教學困擾上達到 顯著差異,且任教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感受教學困擾程度之得分明顯高於「15 年以上」者。顯示任教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 教學困擾程度較高,此調查結果,值得加以深入探討。以研究者的經驗而言,任教 年資「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對於學校的生活多數已經適應,但面臨婚姻或參加進修
等生涯規劃的抉擇,可能因此造成其困擾。
五五
五五、、、、不同兼行政年資教學困擾不同兼行政年資教學困擾不同兼行政年資教學困擾不同兼行政年資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兼行政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 之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如表4-11。
表4-11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兼行政年資教學困擾統計表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 面 兼行政年資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檢定 多重 比較 教師個人因
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54.78 53.06 50.06 45.77 53.31
14.48 13.32 12.75 10.31 13.95
組間 組內 總和
731.80 190.11
3 352 355
2195.39 66920.23 69115.63
3.85*
(1)>(4)
學生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21.17 20.51 21.71 18.65 20.88
6.32 5.77 6.42 6.09 6.20
組間 組內 總和
60.59 38.27
3 352 355
181.76 13470.05 13651.81
1.58
學校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30.32 29.40 29.29 23.31 29.49
8.81 9.09 9.68 6.73 8.98
組間 組內 總和
380.08 78.04
3 352 355
1140.23 27470.72 28610.96
4.87**
(1)>(4)
(2)>(4)
社會因素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15.18 14.65 15.41 13.81 14.97
4.46 4.17 7.60 5.60 4.86
組間 組內 總和
19.97 23.66
3 352 355
59.90 8328.87 8388.77
.844
整 體 (1)未滿5年
(2)5年以上未滿10年
(3)10年以上未滿15年
(4)15年以上
(5)總和
121.44 117.61 116.97 101.54 118.65
29.58 27.82 26.68 23.79 28.87
組間 組內 總和
3194.65 813.45
3 352 355
9448.96 286333.03 295781.99
3.872*
*p< .05 **p< .01
由表4-11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兼行政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教學困擾狀況達到顯著差異(p<.05),且兼行政年資「未滿5 年」者得分明顯高於「15年以上」者,顯示年資越淺者其感受教學困擾程度越高。
再就各層面而言,不同兼行政年資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 在「學生因素」、及「社會因素」二個層面並未達顯著差異,而在「教師個人因素」
(F=3.85,p<.05)、「學校因素」(F=4.87,p<.01)二個層面上之知覺有顯著差 異,達到顯著水準,因此,進一步用Scheffe,法進行事後比較,得知:
(一)在「教師個人因素」層面上,兼行政年資「未滿5年」者(M=54.78)教學困 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15年以上」者(M=45.77)。
(二)在「學校因素」層面上,兼行政年資「未滿5年」(M=30.32)及「5年以上 未滿10年」者(M=29.40)教學困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15年以上」者
(M=23.31)。
綜合上述,不同兼行政年資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在整 體上、及「教師個人因素」、「學校因素」二個層面上均達到顯著水準,即教學困 擾上達到顯著差異,且兼行政年資「未滿5年」者得分顯著高於「15年以上」者。顯 示兼行政年資「未滿5年」教師對於學校行政各方面都還在適應中,因此有較高的困 擾產生。
六、不同不同不同不同職務職務職務職務教學困擾教學困擾教學困擾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職務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之平均 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如表4-12。
表4-12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職務教學困擾統計表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 面 職務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平 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檢定 多重 比較 教師個人
因素
(1)主任
(a)教務處組長
(b)訓導處組長
(c)輔導室組長
(2)總和
50.82 51.81 52.30 57.10 53.30
12.70 13.90 12.92 12.80 13.96
組間 組內 總和
811.08 187.82
4 351 355
3244.32 65923.12 69168.44
4.32**
(c)>(1)
學生因素 (1)主任
(a)教務處組長
(b)訓導處組長
(c)輔導室組長
(2)總和
20.17 21.35 20.64 20.62 20.82
6.44 6.46 5.88 6.00 6.22
組間 組內 總和
45.36 38.59
4 351 355
181.455 13544.40 13725.85
1.18
學校因素 (1)主任
(a)教務處組長
(b)訓導處組長
(c)輔導室組長
(2)總和
27.73 28.83 29.33 30.62 29.47
7.55 9.16 8.37 8.86 9.00
組間 組內 總和
309.58 78.42
4 351 355
1238.32 27526.34 28746.66
3.95**
(c)>(1)
社會因素 (1)主任
(a)教務處組長
(b)訓導處組長
(c)輔導室組長
(2)總和
14.94 14.60 14.87 15.06 14.96
5.97 4.79 4.20 4.14 4.87
組間 組內 總和
17.92 23.74
4 351 355
71.67 8332.85 8404.52
.76
整 體 (1)主任
(a)教務處組長
(b)訓導處組長
(c)輔導室組長
(2)總和
113.66 116.58 117.14 123.41 118.55
26.08 30.24 27.29 26.29 28.94
組間 組內 總和
2886.45 814.36
4 351 355
11545.79 285841.07 297386.85
.54**
*p< .05 **p< .01(註:19位組長未填寫處室)
由表4-12的統計結果可知,就整體而言,不同職務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的的教學困擾狀況達到顯著差異(p< .01),教師兼組長得分顯著高於教 師兼主任。
再就各層面而言,不同職務之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學困擾狀況在「學 生因素」、及「社會因素」二個層面並未達顯著差異,而在「教師個人因素」(F
=4.32,p<.01)、「學校因素」(F=3.95,p<.01)二個層面上之知覺有顯著差異,
達到顯著水準,因此,進一步用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得知:
(一)在「教師個人因素」層面上,教師兼組長教學困擾知覺之得分顯著高於教師 兼主任,且輔導室組長(M=57.10)教學困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教師兼主 任(M=50.82)。
(二)在「學校因素」層面上,教師兼組長教學困擾知覺之得分高於教師兼主任,
且輔導室組長(M=30.62)教學困擾知覺程度得分顯著高於教師兼主任
(M=27.73)。
綜合上述,不同職務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整體教學困擾 上、及「教師個人因素」、「學校因素」二個層面上均達到顯著水準,即教學困擾 上達到顯著差異,且教師兼輔導室組長教學困擾程度顯著高於教師兼主任。一般來 說,教師兼組長任教年資較淺,其授課時數的負擔又高於教師兼主任,因此,其比 較容易產生教學困擾輔,尤其輔導室組長雖然授課時數較低,但必須參加認輔的工 作,而使他們有較高的教學困擾感受。
七七
七七、、、、不同任教科目教學困擾不同任教科目教學困擾不同任教科目教學困擾不同任教科目教學困擾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之分析
本研究不同任教科目之臺北地區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教學困擾狀況之 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統計結果如表4-13。
表4-13 本研究樣本之不同任教科目教學困擾統計表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 面 任教科目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檢定 多重 比較 教師個人因素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5)總和
51.88 53.27 53.93 53.80 53.28
13.52 14.68 13.98 13.33 13.94
組間 組內 總和
76.03 195.45
3 353 356
228.09 68993.46 69221.55
.39
學生因素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5)總和
20.20 22.24 20.04 21.43 20.85
5.89 6.22 6.35 6.06 6.22
組間 組內 總和
107.18 38.16
3 353 356
321.54 13470.99 13792.53
2.81*
(2)>(3)
學校因素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5)總和
28.90 29.37 29.41 30.59 29.45
8.89 9.01 9.44 8.04 9.00
組間 組內 總和
29.62 81.39
3 353 356
88.86 28731.43 28820.29
.36
社會因素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5)總和
14.75 15.10 14.98 15.02 14.96
4.00 4.62 4.61 6.95 4.86
組間 組內 總和
1.83 23.79
3 353 356
5.49 8399.03 8404.52
.08
整 體 (1)語文
(2)數理
(3)藝能
(4)其他
(5)總和
115.72 119.98 118.36 120.84 118.53
27.39 30.22 29.82 26.57 28.90
組間 組內 總和
363.88 839.49
3 353 356
1091.62 296338.05 297429.68
.43
*p<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