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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未來展望】 1.透過行政法人化,改善兩廳院營運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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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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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錄一---訪談題綱

本研究參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原訂定之角色功能,並依據非營利性 組織角色功能之相關文獻,擬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非營利性質之角色功 能表,再訪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學者專家及其他表演藝術團體相關組 織,以歸納求得各組織間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角色功能之共同認知與建 議。另外,本研究依據所收集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各大議題事件之相關 文章,而擬出關於表演藝術產業範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之影響 情形、爭議事件等議題令受訪者進行發想,以求得學者專家及其他表演 藝術團體相關組織各組織對於各議題之意見與看法,而其訪談內容綱要 如下:

一、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訪談內容

(一)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對本身組織之角色功能定位

包含組織現行扮演之角色功能、組織未來可以扮演之角色功能、組 織未來的態度想法定位。

(二)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至今之意見觀點

包含表演藝術產業範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之影響情形、爭 議事件等議題進行發想。

二、針對其他表演藝術團體相關組織訪談內容 (一)個案組織簡介

包含成立緣起、成立宗旨、組織架構、經費來源、工作項目等。

(二)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包含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現行扮演之角色功能、未來可以扮演之角 色功能、以及個案組織未來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態度想法定位。

(三)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至今之意見觀點

包含表演藝術產業範疇、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之影響情形、爭 議事件等議題進行發想。

(2)

訪談題綱一

個案組織簡介

請簡要說明或提供貴組織之相關資料:

(一)成立時間

(二)組織架構(人員與編制情形)

(三)經費來源

(四)工作業務(項目、演出節目型態)

(五)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與其共同主辦、獨立主辦、

由中正文化中心主辦)

(六)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度、與中正文化中心(是否建立溝通 管道?)

(七)與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是否加入協會?)等。

訪談紀錄

(3)

訪談題綱二

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一) 對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之組織宗旨,請問貴單位認為國立 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所應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 原因?

表 1 法人化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組織宗旨與展望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設置目的】

為營運管理國家戲劇院及國家音樂廳,以確立其國家 級表演藝術中心之定位,提升國家文化藝術形象、創 造國際競爭優勢,並推廣表演藝術及社會藝術教育活 動,提升國民文化生活水準,特設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未來展望】

1.透過行政法人化,改善兩廳院營運體質。

2.建立「專業、團隊、紀律、親和」的組織文化。

3.打造一個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

4.成為亞洲第一、世界一流的劇院。

5.提供專業、精緻,以及著重服務的藝術舞台。

6.提供優質體貼的觀眾與民眾服務。

(二)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前 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 參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三)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 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四)針對貴組織,您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有何角色功能明顯的 被突顯出來?請說明原因?

(五)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貴組織認為與其合作之最佳角色分配模 式為何?

(六)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法?

(4)

訪談題綱三

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一)您認為表演藝術產業之範疇為何?市場性為何?

(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

推動成效為何?

對表演藝術環境產生改變的問題點與助益之處為何?

認為表演團體、經紀公司與中正文化中心之互動關係為何種模式

?(合作、競爭、衝突、依賴)

認為針對表演藝術團體的扶植取向為何?

是否有較具規模之代表性計畫?是否具引導表演藝術環境之作 用?

在場地、場租與節目評議制度各方面是否會造成表演團體或經紀 公司有節目推廣上的困難?

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市場決定機制,而忽略弱勢(非 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三)爭議事件:

針對募款一事之看法為何?

近來於檔期安排與評議節目之種種問題,引發部分民間團體有所 議論之看法為何?

訪談紀錄

(5)

表 2 角色功能參考:

對企業 (A)溝通者(提供藝術與企業間溝通機會)

(B)媒合者(媒合企業贊助、投資藝術,建立合作模式)

(C)其他 對藝文界

各組織間

(兩廳院 本身、表 演藝術團 體與經紀 公司)

(D)改革者、倡導者(改革藝文生態環境、提倡創新觀念)

(E)合作者、夥伴者(各藝文組織間相互服務、成立合作模式)

(F)整合者(整合表演藝術組織、以倡議結盟方式以作共同訴 求與作為)

(G)藝術社群經營者(提供穩定檔期,使表演團體有固定檔次)

(H)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維持舞台設備之更新與維護)

(I)節目製作者(製作展現我國文化與特質的節目)

(J)其他 對社會大

(K)民眾教育與培養者(利用活動舉辦、刊物等方式推廣新理 念,增進大眾對藝文的認知)

(L)其他

對政府 (M)先驅者(提倡任何創意觀念或方案的開拓與創新)

(N)諮詢者、建言者(成為政策智庫中心或政策諮詢機構,提 出政府看不見、未正視之問題以供政策參考)

(O)參與者、執行者(參與政策規劃或執行政府所委託之事務)

(P)協助者、支援者(補充政府不足之處,包括參與、執行、

合作、行銷與推廣)

(Q)研究調查者(從事國內外藝文生態環境相關、趨勢之調查 研究)

(R)影響者(影響政策方向與走向)

(S)遊說者(說服政策決策者支持並通過相關法案或政策)

(T)監督者、制衡者(監督與制衡政府的政策與作為)

(U)行銷者、推廣者(協助行銷與推廣政府的政策理念)

(V)對抗者、批評者(反抗、批判、挑戰政府的政策)

(W)旁觀者、冷漠者(對文化政策沒有想法)

(X)其他

(6)

附錄二---訪談紀錄

訪談單位:李泰祥展望樂集音樂工作室

訪談時間:民國 95 年 4 月 4 日十六時至十九時 訪談對象:藝術總監 蘇俊明先生

一、個案組織簡介

問:請簡要說明或提供貴組織之成立時間、組織架構、經費來源、工 作業務、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 度、與中正文化中心及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等?

答:工作業務以演出為主,以李泰祥老師之作品為主,經費來源由文 建會或各基金會申請,還有票房,比例來說大約補助經費五成,票房五 成。

而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通常採獨立主辦的方式,然後 直接向兩廳院申請場地。

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度真的很難,因為藝文活動提供給民眾較大的作 用是在於娛樂,而目前整個藝文環境除了表演團隊的演出之外,還有許 多影視媒體提供相當程度的娛樂性質,因此在過去以娛樂功能為主的表 演,若沒有提昇或發展其他功能,那麼對表演團體要推動藝文活動來說,

實在是一件很難的事情。例如過去沒有電影時,只要隨便一場表演都是 觀眾滿場、一票難求的情況,因此,或許表演團體也應該要思考與思考 如何提升品質的問題,而不在只是定位在娛樂大眾的功能上。另外就是 宣傳與包裝的問題了,因為藝文團體通常也不太習慣去作包裝這件事,

這也是應該要思考的地方。

並不會與中正文化中心有常態性的溝通與聯繫,除非是私人的交情 等。而反觀目前,有與中正文化中心密切的溝通的團體,通常是具有票 房保證的節目團體,只能說這樣的狀況對於新進的團體與個人或是不欲 知名的團體來說,是比較沒有機會在兩廳院表現的。兩廳院是一個專業 機構,有專業的人力、物力等資源,應該真正的去評選出優質的而卻不 被大家所熟悉的團體,就像有樂壇新秀的活動都應該多作。

與其他團體或多或少都會有所互動,一方面資源共享,一方面也可以 跨界合作等等,如李泰祥老師的團體也會與十方樂集、管弦樂團等有密 切之合作關係,但並沒有參加協會。

二、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問:對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之組織宗旨,請問貴單位認為國 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所應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 因?

(7)

答:由兩廳院的設置目的其實很難看出它對企業界有所想法與企圖 心,而針對藝文界來說,由它想建立「專業、團隊、紀律、親和」的組 織文化以及打造一個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兩項就可以說明它大概會涵蓋 有改革與倡導者、合作與夥伴者、整合者、藝術社群經營者、兩廳院場 地維護與管理者、節目製作者等角色,而我也認為這是兩廳院必須要有 的功能。

對政府的方面,兩廳院也必須藉由諮詢與建言者、參與與執行者、協 助與支援者、研究調查者這些角色來達到並提升至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 的地步。

問: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 前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參 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答:企業贊助多半是以利益為出發點,因此只要應該是為了樹立品牌 文化之形象與節稅等等,而我不認為中正文化中心有溝通與媒合之動 作,而是它可能提供一個平台讓企業看到,所以它其實是站在一個被動 的立場,而通常贊助的事是由表演藝術團體主動去跟企業界尋求資源與 贊助。因此還是較少會由兩廳院去執行這件事情。

藝術社群經營者,這是一定有的,至於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也是 它最基本的事務,另外關於節目製作者,是有,但是我並不認為它製作 的節目有製作出展現我國文化與特質的節目,他實際上並不往這一方向 去走,沒有固定的方向可言,算是多元發展的,其實我也並不排斥。值 得思考的是在日本許多具有保存意義的文物是由日本政府單位—正倉院 來執行的,而民間才是從事創新的工作,但是在台灣則完全相反,這是 很有趣的一件事。

參與者、執行者(參與政策規劃或執行政府所委託之事務),至於研 究調查者,由表演藝術雜誌中就有文章與統計數字,至於其他就沒有了。

問: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 藝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文化產業無法變成強勢產業,除非與企業結盟,國外著名的秀、

表演,都不是單單一個劇團可以完成的,因此我期許它能夠與企業結盟。

而在作為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之同時,也希望能夠有執行製作節目 之能力,而教育民眾的確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創意觀念或方案的開拓與創新是希望能夠預見得到的,然而實在看不 到在目前的政策中,沒有多少是談到文化的部分,或許是不被討好的關 係吧,協助者、支援者(補充政府不足之處,包括參與、執行、合作、

行銷與推廣),希望是基於立足文化之上,來作政府無法做到之事。研究 調查者(從事國內外藝文生態環境相關、趨勢之調查研究)

至於影響者(影響政策方向與走向),我想頂多是做到影響政府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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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可能從文化活動、演出、刊物方面著手,很難去做到監督與制衡的 角色功能。而兩廳院法人化後很可能越來越傾向營利單位,良性影響會 提高工作效率,會讓原本所扮演的角色再更明顯一點。

很重要的角色認為是溝通、媒合、節目製作、民眾教育培養與影響者 等角色,另外只有提供藝術與企業間溝通機會才能夠進而媒合企業贊 助、投資藝術,建立合作模式等等。

問:針對貴組織,您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有何角色功能明顯 的被突顯出來?請說明原因?

答:沒有吧。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貴組織認為與其合作之最佳角色分配 模式為何?

答:我想節目的共同製作會是很好的模式,在製作經費跟包裝行銷方 面,甚至由中正文化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節目都很好,而表演團體只 要負責演出就好。例如兩廳院節目單在行銷這方面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 宣傳品,只要再提升傳單品質就會更好。

簡單來說就是表演團體是表演者,而兩廳院則是演出場地,

因為對表演團體來說,節目開銷最大的壓力還是來自場租,雖說是表 演主與場地的角色分工,但是卻不能以二元論來論斷,而是用分工的方 式來運作。

問: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 法?

答:沒有了。

三、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貴組織認知多少?

看法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其實不多,這樣則代表一個現象,就是兩廳院沒有主動的讓表演 藝術團體或其他組織明白改革的意義與作用,因此對表演團體來說實在 是不知道有重大的轉變,而就我們這個團體來說,兩廳院仍舊是一個很 好的演出場地,所謂的很好是指它的名氣夠大也很好聽,可以累積演出 的資歷。

行政法人後需要自負盈虧,必須要有績效的問題,光就這一點就很容 易失去非營利性質;再者它又不是一個真正可以與政府完全脫離的單 位,因為經費由政府提供,因此政府仍舊掌有相當大的行政人事決定權。

因此如此法人化的模式並不是最理想的,而我認為較好的方式還是要等 兩廳院自己有能力自給自足的時候才行,這也是表演團體最好的經營方 式。因此也樂於見到兩廳院最後可以走向自給自足的情況,這樣完全民 營不被干擾的狀況才有辦法成長的快、做到最好。

(9)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貴組織認為與中正 文化中心之互動關係為何種模式(合作、競爭、衝突、依賴)?請說明 原因?

答:我想競爭與衝突都不太可能存在於所有表演藝術團體裡面,合作 與依賴是一定的現象,那當然盡量希望不要有依賴的狀況產生,而所謂 合作,例如兩廳院可以提供場地,又或者它也可以製作節目,那我們在 它的場地演出或合作共同製作節目。因為兩廳院畢竟在亞洲地區來說算 是相當具知名度的,因此對許多表演團體來說是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就 因為如此,我說除了合作關係之外還有著一種依賴的關係存在。

衝突的話,除非有些表演團體有自己的中小型表演場地,例如新舞 台,不然實在不太可能有衝突事件。也或許是藝術經紀公司,因為單就 引進國外團體來台演出就會是一種衝突,因為兩廳院與藝術經紀公司同 時都可以引進國外團體,也會造就許多利益上的衝突事件。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貴組織在場地、場租與節目評議制 度各方面是否有節目推廣上的困難?

答:節目評議制度:其實困難在法人化前就已經存在了,許多團體都 很希望能夠到兩廳院演出,而進入兩廳院演出是必須經過評審的,我想 重點在評議制度或者是評議委員的素質,而與其說評議制度有問題,其 實倒不如說是評議委員的素質問題。而就算法人化後評議委員在體制上 是有經過嚴格挑選的,仍舊還是會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因為評議委員仍 有派系問題。改進的方式,表演節目類型的細分或許是一點,另外可以 讓所有表演團體自己提出評議委員的人選,覺得夠資格的人選才入選,

而不是由政府決定的人選,難免會陷入令人質疑的狀態。

場地:就音樂團體來說,提出場地申請並不會有太多的問題,只要申 請,通常是不會有問題的。因為演出通常是一場,不若戲劇團體可能需 要帶狀的天數,就很容易造成時間上挑選的問題。

場租的話的確是稍高一點,應該由可能的票價與可能的回收來作一個 平衡的考量基準。或許對新興的團體而言,場租的部分是稍高一點。

問:除上述問題之外,貴組織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至現在尚有 無其他明顯之差異情形?請說明原因?

答:沒有了。

問:您認為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評議委員(專家)決定市 場機制,而忽略弱勢(非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答:那是一定會的,而且我也認為這是可喜的現象。因為如此來說,

好的節目就會被留下來,但是對於非主流藝術而言,仍舊需要存在,因 這也是政府單位必須特地花錢去作保留的一塊,因為保留的工作是不可 能由民間來施作的。感覺上目前是由傳藝中心在作戲曲保存的工作,而 中正文化中心越來越像是一個提供場地的管理者與經營者,其實這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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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就可以很明顯的去劃分出每個單位各司其職的狀況,也可以讓分 工更明顯、更明確。因此我認為表演藝術是可以走向市場決定機制,而 這也是必然的。而站在文化圈的一份子,我是希望各種弱勢或非主流的 藝術、具價值性的藝術,是可以被保留下來的,但我想中正文化中心不 需要作這件事情。因為轉型後兩廳院很難再去照顧到所謂的新興或非主 流的藝術團體,因此或許該由表演的素質才取決一切,因為只要夠好,

觀眾就會接受。我想表演團體本身也需要自我檢討,或許應該由本身素 質還有行銷包裝作的好,例如歌劇魅影,就作的很好。

而我也相信由市場決定機制去取決,會是一個良性的競爭,也能夠提 高國內的藝術素質。或許以後成立文化部或傳藝中心,非主流的藝術也 可以經由這些部門來照顧與補助。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除政府補助外,亦可向民間企業 進行募款一事,對此民間部份團體頗有微詞,請問貴組織對此事之看法 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我想向民間進行募款是一件好事,而重點是如何去分配募款目前 的市場,然後帳目是否清楚,這才是重點。因為若同樣站在表演團體的 立場考量,所有的表演團體都可以向民間募款,為何兩廳院不可以,它 是可以的,只是如何去分配這樣的市場。至於兩廳院未來募款的款項必 定很高,那麼要如何運用以及誰來規劃?或者是營運之後剩餘的款項又 該如何分配?是否會去回饋給表演藝術團體或民眾?這才是要期待的地 方。

(11)

訪談單位:表演工作坊

訪談時間:民國 95 年 4 月 10 日十四時至十六時 訪談對象:經理 謝明昌先生

一、個案組織簡介

問:請簡要說明或提供貴組織之成立時間、組織架構、經費來源、工 作業務、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 度、與中正文化中心及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等?

答:表演工作坊 1973 年成立,至目前約 21 年了。

關於組織架構,固定辦公人員共有七位,其餘是採辦兼職方式,如企 畫文宣、技術組、網路組等,演員部分是以案件方式尋找,

主要經費以票房為主,所以票房約佔 90%左右,贊助部分公私部門 不到 10%,工作業務主要是以演出為主,另外還有一些出版品等之業務。

常態表演模式原則上兩種,有共同主辦部分(兩廳院出資一半然後分 票房一半或抽票房)及中正文化中心主辦而表坊製作(兩廳院只出錢,

表坊包含製作、宣傳、行銷包裝等,票房歸兩廳院)等模式。外租已經 很久沒有了,因為外租的機會實在很少,必須要與很多戲劇團體來共同 競爭兩廳院自製節目外的剩餘時間,實在沒有把握,不是因為實力不好,

而是光戲劇就有很多不同性質的團體,另外還要考量兩廳院開放的外租 時間是否符合自己劇團的時間,所以考量因素也多,而競爭也不少。所 以表坊近年來的常態都是與中正文化中心自製性質的節目來合作。這也 是必須要事先與兩廳院確認合作關係,如果要等到開放外租的時候才確 認,機會就變得更少了,萬一外租沒租到,就完全沒有檔期了。因為例 如在評比的時候,有戲劇的第一名、傳統戲劇第一名、舞蹈第一名等,

那麼也只能夠抽籤決定,萬一又沒抽到,那這檔戲就沒法製作了。

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度,主要是大家還是認為藝文活動是一個附 屬品、屬於精神層面的。國外的人民卻是把表演活動當作非常重要以及 日常生活中的一件重要的事。因此可以說我國的藝文活動第一不是教育 養成的,再來傳媒包裝也不夠,所以就推廣來說是有其困難度的。

與兩廳院的溝通部分主要是與企畫部有所意見溝通,因為會去談節目 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的話,是有加入表演藝術聯盟,但目前沒有什 麼在聯繫吧。

二、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問:對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之組織宗旨,請問貴單位認為國 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所應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

(12)

因?

答:就宗旨來說,實在看不到兩廳院對企業有何想法,當然兩廳院 是有在作這件事,但是也不是很明確。國外的劇場是可以跟企業結合的,

但是兩廳院現在只有利用活動來與企業互動,應該要朝國外模式去發 展,應以本身劇場能力來與企業結盟,進行常態性的互動,如新加坡。

整個企業與兩廳院有無長期贊助活動,如年度贊助,然後又如何回饋 給企業,這些都沒看到。現在的方式大部分都是短期贊助,如一場表演 節目就有某企業的掛名協辦等等,或許這也是台灣企業界喜歡短期性立 即效果的原因。目前國內表演團體有在接受企業作長期年度贊助的大概 就是雲門與表坊,不是針對單一劇碼,而是針對表演團體。

兩廳院或許可以媒和或者作溝通的角色,但是目前真的都不明顯。

研究調查者(從事國內外藝文生態環境相關、趨勢之調查研究),我 並不覺得兩廳院有從事如此之工作,也不認為兩廳院適合,因為從事國 內外藝文生態環境相關、趨勢之調查研究,應該由政府單位如文建會這 樣的機構來作,或許兩廳院可朝向保存在兩廳院演出之節目為主即可。

而以兩廳院這樣的組織來說,它是不適合扮演說服政策者、遊說者、

對抗者等如此的角色,這樣的角色應該由文建會來執行,而非是兩廳院,

因為其實國內的非營利組織對政府來說,是很無力的、是弱勢的、沒有 權力的。兩廳院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它應該以專業精簡的人力來完成各 項功能與業務,達到它的角色功能,但是實在無法要求它再去另聘一組 人做到其他如成立政策諮詢中心等角色,只需要把它內部人員的專業性 發揮出來就好了。

問: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 前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參 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答:就政府而言,兩廳院仍舊只是被動的在接受政策安排。

至於針對企業窗口,我想媒合者與節目製作者,都有一點。兩廳院是 有主辦的狀態,但是它只是出資,由其他表演團體負責執行製作節目,

但是就製作而言,兩廳院應該要一開始就想清楚要製作的戲是什麼主 題、為何製作,才去邀請表演團體來參與,至少應該到如此層面,目前 或許小劇場就會有機會,至於大劇場就沒有這樣的現象。兩廳院既然具 有國際觀,應該要去發想及製作可以引導藝術團體朝向國際化狀態的精 緻藝術與節目,如此方可奠定國際性地位。

至於改制到現在實在不認為它的角色功能有何更凸顯之處,唯一可以 確定的是,兩廳院仍舊是國內最佳的、也可以是耀居世界舞台的極加表 演場地。

問: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 藝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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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表演藝術團體來說,我們期望兩廳院的就是當表演團體進入 兩廳院時只負責演出的部分,而兩廳院就可以提供掌握相當的幫助及資 源。

在國內的部分,首先要保證進到兩廳院的節目一定是好節目,而不管 節目是外租或自製,都可以先把節目宣傳好,

另外在國際上,是不是能夠舉辦或發起國際性的節目,一些有意義或 震撼性的活動,如此才能透過兩廳院把國內的表演發送到國際上,讓全 世界焦點可以放在台灣身上。

問:針對貴組織,您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有何角色功能明顯 的被突顯出來?請說明原因?

答:法人化後至目前,實在看不出來他有更凸顯的角色存在,我想 除了駐警換成保全之外,大概就是節目自製的部分有所提升,還有檔期 的問題等等。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貴組織認為與其合作之最佳角色分配 模式為何?

答:當然對我們而言,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表演團隊只負責演出的部 分,因為其實表演團體最擅長的不過是演出的內容,而兩廳院其實與媒 體接觸的部分較為頻繁,除了場地另外它還有刊物、售票系統等部分,

擁有的資源比表演團體還多許多。對於新進的團體,兩廳院技術組部分 還可協助提供其技術部分。

問: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 法?

答:我們大部分只接觸到兩廳院企畫部,因此對表演團體而言,其 實接觸的部門少,就很難感受到有多大的改變。

三、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貴組織認為與中正 文化中心之互動關係為何種模式(合作、競爭、衝突、依賴)?請說明 原因?

答:以合作為主,就算是引進國外團體,其實也算是間接的刺激了國 內團體的發展,有些人或許會持負面態度,認為引進國外團體造成國內 團體的票房不佳,但是就長期來說,也許會是一件好事,因為這樣同時 也會刺激國內團體的成長。國外團體的製作費高很多,使得設備、所有 細節及品質都能要求到最完美的階段,還有裝台的時間也必須延長,演 出檔期也變成很長,如此能夠回收成本,也許未來國內團體也可以朝向 這方面學習並前進。

如果兩廳院能夠同時做到除了節目製作之外的所有細項,包括宣傳、

技術指導等,那麼表演團體就有可能會形成依賴的狀況。

或者說製作費也可以由兩廳院出資,對表演團體來說,會是更好的合

(14)

作方式,因此我們是樂於見到這種情況的呈現,而表演藝術在省下製作 費的同時,或許跨國界或跨領域的創作也會更多。因為表演團體在成本 與回收之間一直是很矛盾的狀態,如夢之夢可以如此的呈現,其實是靠 兩廳院投資大半的製作費,我們是不可能作得下去的。

我是贊成國外節目的引進,但是在策略上要有所規劃,或許兩年一次 引進,也或許檔次可以放在冷門時段如農曆年前後觀眾較少的時期來進 行演出,因為當計畫考慮周詳時,相信負面的聲浪會因此降低很多。但 當一受到排擠時,負面聲浪則會不斷呈現。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貴組織在場地、場租與節目評議制 度各方面是否有節目推廣上的困難?

答:應該沒多大變化,只是說在自製與外租節目情況應該要有所調 整,但是還是會有問題點發生,因為當自製節目比例提高,則會對某些 團體有所影響,當他們無法與兩廳院有的密切合作關係或溝通管道不夠 順暢時,再加上兩廳院自製節目比例提高的狀況下,等於是在兩廳院演 出的機會縮小了。

例如下年度目前看出來的只剩 3 個檔期,那如果妳沒有參與兩廳院自 製節目,那麼只有三個檔期的機會,但同時要與國內各個團體競爭,機 會實在不多。

問:您認為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評議委員(專家)決定市 場機制,而忽略弱勢(非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答:那是一定會的,而且我也認為這是可喜的現象。因為如此來說,

好的節目就會被留下來,但是對於非主流藝術而言,仍舊需要存在,因 這也是政府單位必須特地花錢去作保留的一塊,因為保留的工作是不可 能由民間來施作的。感覺上目前是由傳藝中心在作戲曲保存的工作,而 中正文化中心越來越像是一個提供場地的管理者與經營者,其實這樣也 很好,就可以很明顯的去劃分出每個單位各司其職的狀況,也可以讓分 工更明顯、更明確。因此我認為表演藝術是可以走向市場決定機制,而 這也是必然的。而站在文化圈的一份子,我是希望各種弱勢或非主流的 藝術、具價值性的藝術,是可以被保留下來的,但我想中正文化中心不 需要作這件事情。因為轉型後兩廳院很難再去照顧到所謂的新興或非主 流的藝術團體,因此或許該由表演的素質才取決一切,因為只要夠好,

觀眾就會接受。我想表演團體本身也需要自我檢討,或許應該由本身素 質還有行銷包裝作的好,例如歌劇魅影,就作的很好。

而我也相信由市場決定機制去取決,會是一個良性的競爭,也能夠提 高國內的藝術素質。或許以後成立文化部或傳藝中心,非主流的藝術也 可以經由這些部門來照顧與補助。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除政府補助外,亦可向民間企業 進行募款一事,對此民間部份團體頗有微詞,請問貴組織對此事之看法

(15)

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在主流之外,應該也需要保留一定的非主流藝術方面,但這是要 經過董事會去評量的,不過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要經過數據來評量,其實 也是蠻令人擔心的,例如表演團體的年資、經驗、或觀眾一定要達到某 個基準等等評量項目,如此的數字不見得能夠拿來判斷好壞團體或優劣 節目。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募款一事,您的看法為何

答:主要還是兩廳院現在募款只募自己的款項,但是不是能夠擴大,

作法上也能夠媒介其他表演團體,例如要尋求企業贊助時,是不是也能 夠同時贊助兩廳院推薦的表演團體等等方式,如此負面訊息就會縮小,

又如引進國外團體事件,是否也可以在表演結束之外邀請國外團體與國 內團體作一種交流,例如技術或舞台或演出方面的訊息交流,就會有其 正面的意義出現,我想國外的一些設備或技術是應該要去學習的。因此 在作法上是不是能夠多為其他表演藝術團體著想,就不會只被批評而沒 有支持。當然兩廳院在自籌款項的部分也很大的壓力,但如果能盡量站 在表演團體的立場著想,或許會更好。

(16)

訪談單位:河洛歌子戲團

訪談時間:民國 95 年 3 月 29 日十四時至十六時 訪談對象:團長 劉鐘元先生

一、個案組織簡介

問:請簡要說明或提供貴組織之成立時間、組織架構、經費來源、工 作業務、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 度、與中正文化中心及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等?

答:組織於民國 76 年成立,由於想將歌仔戲搬上螢幕而成立組織。

組織架構中,成員不定,要看戲曲的大小,才能夠決定演員,平時一 齣戲有時 10 多人,有時則不止,很難去說個數字。

經費來源 60~70%由票房收入,再來則是民間募款佔 30%~40%不 等。主要工作則是以每年推出一齣新戲為原則。

二、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問: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 前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參 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答:就現實來講,就是有合作夥伴者、藝術社群者、場地維護管理 者、節目製作者及民眾教育者。

而對於藝術社群經營者來說,在歌仔戲的立場來說並沒有非常顯著,

因為要到兩廳院演出之表演藝術團體實在太多,而兩廳院卻沒有一個辦 法來解決非主流或小團體檔期不夠之問題。應該可以分類來處理檔期,

例如可專為歌仔戲等地方戲曲設置表演檔期,如一年 2 個至多個檔期時 間,讓地方戲曲可以不必跟其他不同性質之表演團體競爭場地,因為歌 仔戲也可以帶動觀光人潮以增加觀光票房收入,如澳洲及日本觀光客等。

問: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 藝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我的認為應該是先驅者及藝術社群經營者這兩者,而對於未來 的期望,我只希望兩廳院能夠以先驅者的立場,來共同開創表演藝術的 市場,幫助表演藝術團體能夠有更多演出之機會。另外針對藝術社群經 營者,更希望能夠在評審機制時,有明顯的類別劃分,不要將所有的藝 術表演都一起審查,這樣很不公平,也希望能夠對歌仔戲等戲曲每年固 定提供穩定之檔期。

問:針對貴組織,您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有何角色功能明顯 的被突顯出來?請說明原因?

(17)

答:我認為是合作伙伴者、藝術社群經營者、場地維護管理者、節 目製作者及民眾教育者等,其實差不多跟上述一樣。對政府的這一塊角 色功能,本人並不是很清楚,所以不便回答。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貴組織認為與其合作之最佳角色分配 模式為何?

答:希望兩廳院能夠做好提供穩定檔期的功能,能夠讓地方上的表 演藝術團體可以持續的在兩廳院表演,也希望政府能夠多設置一些更佳 的表演場地,讓全國各地都有好的場地可以表演,不要只有兩廳院這樣 一個地點可以演出,因為對歌仔戲而言,實在無法經常性的在兩廳院演 出,原因有檔期、場租、地方補助等等問題,我們實在得考慮到製作成 本的問題。

問: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 法?

答:沒有了,大概之前就都講過了

三、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您看法為何(支持 或反對?請說明原因?)

答:支持,但對我們而言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只是過去是由兩廳 院來邀請我們表演,場租不用付,有演出費用拿但是票房收入全交給兩 廳院。現在則是要付場租,而可享有票房收入。

問:您認為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評議委員(專家)決定市 場機制,而忽略弱勢(非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答:其實我們的期望仍一再地強調兩廳院應該要給予地方戲曲固定的 檔期時間,這樣才能避免地方戲曲的流失,而讓觀眾有機會在兩廳院觀 賞到歌仔戲的演出,否則在其他演出場地有時候舞台真的不適合,卻也 無可奈何。

另外,歌仔戲製作的曲目通常由編劇到最後的排練至少需要一年的成 本時間,,而且舞台是要事先就設定好的,如果在申請演出時,卻不能 夠在兩廳院演出,那麼這齣戲就完了,因為這齣戲已經無法到其他不符 的場地來進行表演,那樣損失的成本實在不是我們承擔的起的。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除政府補助外,亦可向民間企業 進行募款一事,對此民間部份團體頗有微詞,請問貴組織對此事之看法 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針對募款一事,本人是認為到沒有這麼嚴重,因為相信兩廳院 要募款的對象類群,應該跟地方戲曲的募款對象不相同,相信不會因為 兩廳院之後募款的因素,就會造成我們沒辦法募到款項。只是還是要一 再強調,希望兩廳院能夠多留些表演空間給予歌仔戲曲,讓歌仔戲能夠 常態性的在國家劇院進行演出,讓觀眾永遠看得見歌仔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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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單位:自由策展人

訪談時間:民國 95 年 4 月 13 日十六時至十九時 訪談對象:劉毓雯女士

一、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問:對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之組織宗旨,請問貴單位認為國 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所應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 因?

答:我認為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應該要找國外好的節目予以引進並且 能鼓勵國內好的團隊創作更精緻的作品,如此才是發揮最好的功能。

另外在藝術教育者方面應該要提供一般觀眾更多元的藝術推廣相關 活動,至於輔導國內優質團隊國際交流的機會也是很好的角色功能展現。

問: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 前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參 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答:針對企業的窗口,我認為應該有媒合者這個角色,尤以歌劇魅 影此一案例之運作最為明顯。

而針對藝文界,我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願景中應該具有合作與夥 伴者、整合者、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節目製作者等角色,同時並 舉辦多項劇展與自製節目,讓藝文演出活動更行活絡。

另外對於社會大眾的部分,民眾教育與培養者是一項很重要的角色部 分,因為它可以利用活動的舉辦以及刊物的發行等方式,來增進大眾對 藝文的認知例如舉辦藝術宅急便等活動,都會是很好的方式,值得繼續 推行。

最後對於政府之窗口,我想應該是有參與者、執行者,以及協助者、

支援者等角色,因為一方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它是能夠參與政策規劃或 執行政府所委託之事務的,它可以將政府政策所欲執行之相關於藝文活 動之策略付諸行動,幫助政府來服務民眾;另一方面它亦能夠補充政府 不足之處,來為表演團體服務,就像它可以幫助表演團體進行節目執行 之事務,也可幫助表演團體補足行銷與推廣之業務,因為一般表演團體 可能在行銷推廣之方面人員會比較缺乏,因此擔任這些角色其實是在造 福更多的藝文組織與團體吧。

問: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 藝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在未來的部分,我覺得對企業之窗口來說,我會期望的是溝通者 這個角色,我認為它可以仿效國藝會之藝企平台,扮演提供藝術團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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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的一個溝通平台,讓企業界與藝術團體有機會互相認識,進而互 相合作。

針對藝文界之窗口,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應該要有藝術社群經營者這個 要角,並且讓評選節目的標準與流程更公開透明化,因為當國立中正文 化中心承擔起我國最好的表演空間之同時,他就應該要有一套標準並公 開化的評選機制,雖然現在是有的,但是我認為還是不夠,它可以作得 更好。

最後針對政府之窗口,我期望會有遊說者這個角色,就是說服政策決 策者,支持並通過相關法案或政策,引導藝文政策之走向,相信這是一 個極困難之事,但是卻值得期待。

問: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 法?

答:沒有了。

三、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問:您認為表演藝術產業之範疇為何?市場性為何?

答:我認為只要是有活人參與互動方能完成之藝術,如音樂/舞蹈/

戲劇等,都可稱為表演藝術。而針對市場性的話,我想它就像是製造業 中的手工業,市場性為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中最低的,因為就我的認知 來說,在台灣的話其市場性真的太低了,但是在國外的話倒是不一定,

因為國外有許多國際性或跨國化的節目,它的影響力極大,因此相對的 迴響就很多,其實這種跨國性的表演節目也很值得我國參考。

問:您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度?

答:在我的經驗中來說,我會認為推廣藝文活動在台灣真的是很高,

你知道現在的報紙的藝文版面都縮編了,而現在的藝文活動也越來越邊 緣,可見藝文活動在台灣漸漸的不被重視了,這實在令人很難過。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您認為對表演藝術 環境產生改變的問題點與助益之處為何?

答:其實我沒有很多的感受,不過我是認為改制為行政法人之後的國 立中正文化中心,它感覺上有更多元的新節目產生,同時也有與一些企 業還有表演團體密切合作,像它會邀請一些固定的優秀團體進行年度的 合作演出,如雲門及表坊等團體。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貴組織認為與中正 文化中心之互動關係為何種模式(合作、競爭、衝突、依賴)?請說明 原因?

答:我認為大部分應該是合作的方式吧,若說要表演團體與兩廳院互 相競爭,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兩廳院擁有的資源實在太多了,一般的民 間團體很難與之相互競爭的。而衝突是一定有的,當兩廳院引進國外團 體時,一方面可以申請的檔期縮水,影響國內表演團體申請場租之問題;

(20)

一方面國外表演節目之引進也同時會使經紀公司面臨爭取國外團體演出 之機會降低之情況,因此衝突是難免的。

問:您認為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評議委員(專家)決定市 場機制,而忽略弱勢(非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答:我想大概就是節目評議制度太過嚴苛吧,也或許是我們實在是不 太明白節目評議是如何進行的、標準在哪裡,因此無法去判定評議制度 的標準是好的還是不好的。

問:除上述問題之外,貴組織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至現在尚有 無其他明顯之差異情形?請說明原因?

答: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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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單位:外表坊時驗團

訪談時間:民國 95 年 4 月 13 日十七時至十八時 訪談對象:執行製作 孫千琪女士

一、個案組織簡介

問:請簡要說明或提供貴組織之成立時間、組織架構、經費來源、工 作業務、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常態表演模式、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 度、與中正文化中心及其他團體間的互動關係等?

答:外表坊成立時間六年,在兩廳院實驗劇場演出,基本成員六人,

包括團長、表演指導、舞台監督、兩個行政人員等,而每一次演出節目 就會有其他不同的演員來搭配。經費來源票房、政府補助(國議會:依 某一節目計畫方式申請、文建會:一整年的補助)、周邊商品等等。工作 業務部分主要以演出為主,一年兩齣自製節目,另外也有邀約演出的部 分。

另外常態表演模式,兩次為兩廳院自製而邀請外表坊承辦、兩次是藝 術節邀約(委託製作),另外還有其他節目的等等,因此應該算是在兩廳 院的自製節目部分居多,若是由外表坊獨立製作然後到兩廳院申請場地 演出的大約有 3 次。跟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溝通管道的話,與其節目企 畫部時常溝通,因此雙方的想法都可以順利的表達與溝通。

而與其他團體互動模式,以前有過小劇場聯盟,但現在聯繫並不頻 繁,也不清楚還有無運作,但除此之外其實還蠻經常性的與其他劇團聯 絡與合作。

二、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角色功能定位

問:對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之組織宗旨,請問貴單位認為國 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所應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 因?

答:在針對兩廳院的組織宗旨方面,我會認為應該是有溝通者、媒合 者、改革與倡導者、合作與夥伴者、整合者、藝術社群經營者、兩廳院 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節目製作者、協助與支援者、行銷與推廣者等角色。

針對企業而言,兩廳院是應該要從事溝通與媒和的角色,因為兩廳院 很適合當作表演團體與企業界的中介角色,在我們的經驗來說,兩廳院 也曾扮演過這樣的角色,就拿之前的銀河鐵道來說,兩廳院會主動引薦 BEN-Q 與兩廳院、外表坊三方合作,讓外表坊能夠獲尋經濟贊助,同時也 讓 BEN-Q 可以在表演藝術中展現企業的商品與形象,這是很重要的事情。

而針對藝文界來說,我認為有改革與倡導者、合作與夥伴者、整合者、

(22)

等角色,因為兩廳院在邀約表演團體時就要先有一個完整的想法,才能 夠領導團體去導出適合的劇碼,因此兩廳院是很容易去從事改革與倡導 這件事的,而在合作的過程中,兩廳院也會是個很好的合作伙伴,因為 兩廳院不只可以跟劇組單一合作,更可以引薦適合的對象,或是表演團 體認為好的合作對象再由兩廳院幫忙協商尋求合作的可能性等等,至於 整合的部分,相信兩廳院已經在扮演這樣的角色了,因為在兩廳院要自 製一齣節目時,他就必須去想到合作對象,如表演團體(音樂者、舞者、

劇團、藝術家等等)及企業贊助等等,還有如何分工種種的想法,所以 整合是必要的角色。而藝術社群經營者、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節 目製作者這三點是一定有的,兩廳院會經常性的提供檔期給適合的合作 對象,也因為我們跟兩廳院合作機會頻繁,所以認為它是有達到這個功 能的。至於場地維護管理是一定有的,而且兩廳院的舞監專業性能力很 強,也能協助表演團體,另外就節目製作者來說,兩廳院一直在作著這 樣的工作吧,至於是否製作我國文化特質的節目,兩廳院其實一直在製 作具創意的新方向的節目,這也很難去定義,因為在我的觀念裡,或許 現在製作出來的新的節目,其實也是一種可以展現我國文化特質的節 目,不一定說一定要地方戲曲或很傳統的節目才會算是展現我國文化特 質。因為新的節目也可以是一種文化特質的作品。

最後針對政府,我認為是協助與支援者、行銷與推廣者等角色,兩廳 院可以提供的是協助與行銷、推廣的功能,兩廳院其實在會員這一塊經 營得很成功,因此也擁有廣大的會員可以去從事這一方面的工作,與表 演藝術團體比較,對他們而言這是比較輕而易舉的一件事。

問:在現階段中,貴單位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藝術環境中目 前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請參照所附表格《非營利組織之角色功能參 考》填選)?請說明原因?

答:我想應該有包括溝通者、媒合者、合作與夥伴者、整合者、藝術 社群經營者、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節目製作者、協助與支援者、

行銷與推廣者這些角色吧,或許有些不夠明顯,但是確有些微的表現了。

而我要談的是,民眾教育這一角色其實也比較難去界定,目前我也沒 有感覺有接觸到,當然節目訊息一定有,但大部分都是演出訊息,但針 對民眾,教育與培養是應該要多作部分。雖然有辦講座或雜誌,但是感 覺上還是只能吸引某些固定的族群,如本身對表演節目就有興趣或本身 是從事相關工作的,實在很難去擴大觀賞的族群,我想對大眾而言,還 是有一段距離吧。

而針對改革者來說,其實兩廳院還可以著力在這一塊,因為目前可能 還沒有很明顯的感覺,但是卻值得期待,因為感覺兩廳院有在努力往這 一方面前進。其他的剛剛上述都談得差不多了。

問:在未來的階段,貴單位認為法人化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表演

(23)

藝術環境中未來可以發揮的角色功能為何?請說明原因?

答:整體中最為關鍵之角色,還是民眾教育與培養者、先驅者、諮 詢與建言者等角色,影響層面也較大,這是兩廳院站在付出的角度上來 看,而且也是最難的部分。我認為先驅者、諮詢與建言者兩者其實很難 做到,因為這不只要有學者背景考量,還需要有劇場專業背景能力、經 營能力,以及對文化有長遠政策計畫之考量者,才能夠做到的。但我認 為兩廳院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也很適合去執行的。至於其他角色,或 許其他單位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就由其他單位去執行就好。

法人化後的兩廳院最重要的還是在經營這件事,因此應該多在推廣節 目、節目多元化與相關組織合作等事宜上,而若能夠再加強例如民眾教 育以及扮演先驅者的角色,其實會很好。因為它可以協助府來執行政府 所做不到的事,

問:針對貴組織,您認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有何角色功能明顯 的被突顯出來?請說明原因?

答:會感覺法人化後的兩廳院比較像是在從事藝術經紀這件事,在製 作節目與票房回收的部分是最被突顯出來的,還有兩廳院也引進國外表 演節目進來,這些是法人化以來最有印象的事件吧。換句話說他真的有 些像是大型的藝術經紀公司,同時也引進國內外的表演藝術節目進來。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貴組織認為與其合作之最佳角色分配 模式為何?

答:在法人化後其實合作的模式是有在改變的,過去可能就是兩廳院 負責提供場地,經紀公司負責引進國內外表演藝術,而表演藝術團體只 負責演出部分,是蠻明顯的工作劃分。但現在來說,感覺上兩廳院製作 的比例明顯的變大了,介入表演的也較多,有時也可能是企業方面的期 望介入,但整體而言是真的介入較多,比較不像過去只有行政方面、單 純的場地租借功能而已。現今的兩廳院、表演團體與經紀公司在角色的 扮演上,似乎已經很難去劃分清楚他的界線,因為已經相互的重複了彼 此的角色與功能。只是目前來說,兩廳院因為擁有絕大多數的資源,因 此在角色扮演上,也肩負了更多的功能性,並且還有著整合、媒和的角 色,將過去沒有機會介入的企業製造合作的管道,或是針對跨界的表演 團體產生合作的可能性等等的嘗試,其實這都是過去前所未有的新作 法,而兩廳院是可以做到的,即使它現在是以經營的立場來進行運作,

但是仍舊可以作個整合所有團體的要角。

問:對於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後之角色功能,您還有何意見與看 法?

答:應該就沒有了吧

三、個案組織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之看法 問:您認為表演藝術產業之範疇為何?市場性為何?

(24)

答:音樂、戲劇與舞蹈是原本就有的,但現在會有所謂的跨領域出現,

因為過去可能製作一場節目只能有某個領域為主角,但是現在製作一場 音樂劇,可以音樂與舞蹈同時可以是主角,各領風騷,這是我所指的跨 領域合作的新興範圍。或許是結合視覺藝術等等的不同體驗。

跨領域的節目在市場上來說是很有機會的,藉由跨領域的製作,可以 讓各領域的觀眾之間產生交流,也讓某一部份的觀眾可以藉機去體會其 他藝術的感動與價值。

問:您認為推廣藝文活動之困難度?

答:首先是票價問題,因為一場小劇場的表演在如何便宜,都還是比 一張電影票來的昂貴,更何況是大劇院的戲碼。但又因為藝文團體礙於 成本問題,因此實在無法壓低票價。

還有就是觀眾可能會停留在看不懂或是觀眾只想要放鬆、娛樂的狀 態,因此觀眾沒有習慣或是沒有意願去欣賞表演時,其實真的是很難推 動,因此才會說,或許兩廳院可以針對民眾教育與培養這一點,來對民 眾進行推廣作用,真的可以讓藝文或劇場活動的欣賞變成是一種大眾的 習慣,是日常生活中所不或缺的一種陶冶。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您認為推動成效為何?

答:其實還不錯,因為就外表坊與兩廳院的合作經驗來說,票房方面 都賣得很好,主要原因是兩廳院尋找的合作對象都很專業,也很符合劇 場需求,就像先前說的,跨界的合作方式會使雙方不同觀賞領域的觀眾 相互交流,也能夠去欣賞或認同其他表演藝術領域的價值性。

問:轉型後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您認為對表演藝術環境產生改變的 問題點與助益之處為何?

答:對外表坊來說是幫助大於困難,因為在多次合作的狀態下,兩廳 院會協助外表坊去解決所面臨的困難,因此是真的改善了很多,也因為 如此,使得節目的製作會比以往來的更大、更複雜,也朝向更專業前進。

不過就行銷與包裝上面來說,其實兩廳院的包裝還很樸素、不夠具專 門。但真正推展成功的我想還是藝術家的合作,因為觀眾是會衝著藝術 家的名聲而來,但不太會因為兩廳院本身的 DM 如何而來欣賞演出。

問:針對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一事,貴組織認為與中正 文化中心之互動關係為何種模式(合作、競爭、衝突、依賴)?請說明 原因?

答:我想以表演藝術團體來說應該是合作吧,因為表演藝術團體在製 作的部分還是要去解決技術與演出的部分,因此在資源需求面,還是要 兩廳院來協助。

問:法人化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您認為針對表演藝術團體的扶植取 向為何?

答:其實以外表坊而言,兩廳院是真的給予蠻大的資源協助,因此在

(25)

扶植取向來說,兩廳院應該針對新興團體多多給予演出的表現機會,因 為兩廳院最大的優勢就是它擁有全國最好的表演場地,因此若能夠給予 演出的機會,相信對表演藝術團體而言,這種幫助是很實質優渥的。而 且每年文建會與國議會就已經在進行補助的動作了,所以兩廳院若能朝 開放多次機會給新興的實驗團體演出機會,相信這對表演團體來說會是 很好的機會。

問:法人化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是否有較具規模之代表性計畫?是 否具引導表演藝術環境之作用?

答:感覺上好像是「歌劇魅影」節目的引入吧,這引起很大的討論,

所以很有印象。其實國外節目的引進,影響最大的應該是經紀公司吧,

因為相信以後就會有許多大型節目陸續的被引進來,如「鐘髏怪人」「吉 屋出租」等劇碼,這都是相互影響的,因此未來經紀公司或許也會朝這 方向去作吧。而針對國內表演團體而言,由於劇團表演性質與方向不同,

而且節目製作大小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說會去比較,也很難會被影響 到吧。應該也沒有所謂的指標性作用吧,或許對果陀、綠光等大型團體 就可能會被影響,去製作更不一樣的劇作。

問: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法人化後,貴組織在場地、場租與節目評議制 度各方面是否有節目推廣上的困難?

答:在共同製作的部分,評議制度都還好,因為之前有過密切的溝通,

其實是不會有太大的落差,而以自製節目去申請場租的部分也都蠻順利 的,可能是劇團的走向是符合兩廳院的取向的。因為就我們經驗來說,

兩廳院是不會去干涉劇團的創作與節目內容的。

問:您認為在評議制度的過程是否容易導致評議委員(專家)決定市 場機制,而忽略弱勢(非主流)的藝術需求?請說明原因?

答:倒是不認為會有這樣的狀況,因為其實與兩廳院合作的團體真的 很多,如果說是新興或不知名的團體的話,我就不清楚,因為兩廳院其 實在實驗劇場的部分還有蠻多可以配合的表演團體。

而像外表坊是一個經常性與兩廳院合作的團體,其實也比較不適合回 答這問題,因為一直溝通很良好,沒有什麼大問題,所以不會遇到所謂 的排斥效應或有排擠的現象發生。

問:針對募款一事之爭議,您的看法為何?

答:我認為募款的事情應該需要被監督,因為有募款的營利行為就應 該要有回饋社會的作法,就它現在的角色與身份,是需要去照顧表演藝 術團體或回饋給民眾的。也應該多辦些推廣的活動而非是營利的事情。

如此,一方面可以使表演團體能更有演出的機會,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民 眾更熟悉藝術、更接近藝術,形成一種生活習慣,因此我會認為針對如 何經營所募得款項,才是重點。

問:近來於檔期安排與評議節目之種種問題,引發部分民間團體有所

(26)

議論之看法為何?

答:之前小團體也有所反彈關於兩廳院引進國外團體的事件,包括藝 術經紀公司認為兩廳院不讓「貓」劇來台演出之事件,其實這真的很難 說對還是錯。因為這與內部經營有所關係,而當它又是法人化之後,我 們實在很難去評判這些事件的對與錯,因為不能再以政府單位立場去要 求它了。

數據

表 2  角色功能參考:  對企業  (A)溝通者(提供藝術與企業間溝通機會)  (B)媒合者(媒合企業贊助、投資藝術,建立合作模式)  (C)其他  對藝文界 各組織間 (兩廳院 本身、表 演藝術團 體與經紀 公司)  (D)改革者、倡導者(改革藝文生態環境、提倡創新觀念)  (E)合作者、夥伴者(各藝文組織間相互服務、成立合作模式)(F)整合者(整合表演藝術組織、以倡議結盟方式以作共同訴求與作為) (G)藝術社群經營者(提供穩定檔期,使表演團體有固定檔次)(H)兩廳院場地維護與管理者(維持舞台設備之更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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