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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則介紹專業教育,旨在探討中醫專業教育 與中醫人才培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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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第一節先提出專業化的概念做為後續探討的基礎。第二節討 論資格要求的基礎。第三節則介紹專業教育,旨在探討中醫專業教育 與中醫人才培育的關係。第四節為其他國家中醫發展的介紹與分析。

第一節 專業化和資格要求與專業教育的關係

壹、專業化的特徵與內涵

有關專業工作特徵之分析,論者頗多,但看法卻有所不同。美國 教育學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NEA)早在1948年就提出 八項專業規準:(1)應屬高度的心智活動;(2)應具有專門的知識 與技能;(3)應有專門的職業訓練;(4)應須不斷的在職進修;(5)

應為永久的終身事業;(6)自訂且遵守其應有的專業倫理;(7)應 以服務社會為鵠的;(8)應有自律的專業組織。

國外學者Liberman(1956)、Ornstein(1981)與Hoyle(1983)

等也提出了與NEA的專業規準相近的看法,他們認為專業化的標準是 包括了社會服務、專門知識與訓練、專業自主權、證照或文憑制度、

專業團體、專業倫理與社會地位等。而國內學者如蔡碧璉(1993)、

陳伯璋(1994)、謝文全(1996)、陳奎熹(1999)也認為專業化應 包括專門的知識與技能、利他性的公眾服務、執業者個人的與專業團 體的專業自主、長期專業教育與繼續的在職進修、專業組織與倫理規 範、以及對於證照或文憑的頒發有完善的管制措施。

因此潘文忠(2003)綜合上述學者專家的觀點,認為一個組織的 專業化特徵與內涵應該包括:(1)重視專業知能;(2)具有專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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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3)信守專業倫理規範;(4)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

(5)建立專業組織;(6)強調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7)實施完 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施。茲分項說明如後:

一、重視專業知能

專業服務所依據的是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亦即專業人員必須以專 業的知能做為行動的基礎,避免以個別的經驗,在嚐試錯誤中作判 斷。而專業人員所具備的知能,對於外人而言,是具有某種程度的神 秘性(陳奎熹,1990)。例如專業程度高的律師,其執業時所必須具 備的法律知能,就非一般行業者所能具備與了解。

強調專業知能是專業化的重要特徵,唯有專業人員能擁有專業所 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方能於專業領域中提高服務品質,確保服務績 效。因此,重視專業知能,加強人員專業知能的培訓,使專業工作者 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能,是專業化建構的重點,將有助於專業服務品質 的提昇。

二、具有專業自主權

相當程度的獨立自主性,是從事專業工作所不可或缺的要素。此 一專業特徵可從兩方面加以說明,首先是指專業不但要具有非此職業 者所無法具有的專門知識與技能,並要將此專業知能轉授為權力(郭 玉霞,1991);其次是指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都能依據其專業知能 做判斷與抉擇,並能擔負起專業職責,盡量避免外人之干預(陳奎熹,

1990)。例如醫生及律師都是典型的專業人員,當他們在醫治病人和 援引法律條文時,都是依據其專業知能所下的判斷,非專業人員是無 從左右其工作。

三、信守專業倫理規範

專業人員享有專業自主權,即須自治自律,因此必須訂定專業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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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或公約,供全體成員遵守,作為行為準則,以建立其專業形象,維 持其服務水準,始能對服務對象與社會負起道德責任(謝文全,

1996)。專業自主是專業工作人員的基本訴求,而自主的前提乃建立 於專業倫理規範的訂定與信守。亦即,只有當專業人員能遵守其專業 組織的規範時(包含獎懲的效力),則專業組織方能不為外界非專業 人員所干預,而享有相當的專業決定的自主權。

四、規劃長期專業教育與進修教育

專業強調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專業知能包括職前長期專門及系統 的訓練,以獲得專門的知識及技能,並於在職時仍能不斷進修與研究 發展。至於長期專業教育所需的時間,一般說來,以受完大學階段教 育為最多,然而整體社會發展趨勢,則已逐漸將訓練時間延長至研究 所階段。

五、建立專業組織

專業化的認定條件之一,必須有專業組織的存在,且其運作是以 提昇專業形象,建立專業認同為主,進而促進組織成員的信任與認 同,並願意遵守專業規範,為專業工作努力奉獻(蔡培村,1995)。

一般技術團體成立「工會」,而專業人員則成立協會、學會等「專業 團體」。專業團體不同於工會,工會強調會員的自我利益;而專業團 體則除了注重成員的利益之外,更關心被服務者的權益,因此,建立 專業團體,可視為專業化的特徵(鄭肇楨,1987)。

六、強調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

專業人員必須具備「服務重於報酬」的信念,認為從事該專業,

係基於服務社會大眾的動機,而非純粹是基於經濟報酬,或個人私 利。有了這種信念之後,才能體認本身工作的重要性,加深其責任感。

而專業人員更應能終生獻身其所從事的專業,唯有視其專業為終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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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人,才會願意將其心血投入該專業,善盡其職責(謝文全,1996) 視專業為利他服務的永久志業,則能激發服務的熱忱與責任感,並且 為使自己服務的品質能不斷提昇,更能自我鞭策,不斷追求專業成長。

七、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施

專業組織經由組織專業規範,對於全體專業組成分子施予素質的 監督與規範。其做法乃透過組織團體,以認可資格或核發證照的方式 選擇組織成員,獲得公眾對其成員的信任,以建立其社會地位。例如 醫師、建築師、律師及會計師等雖然其資格與證照核發係由政府辦 理,但取得證照之後,各專業團體的專業規範卻十分嚴謹,其目的正 是藉由實施完善的證照與文憑管制措施,來確保專業人員的素質,以 獲取公眾對其成員的信任,建立其在社會上的專業地位。

貳、中醫師專業化的議題

長久以來,「專業化」一直是各專業從業人員自我期許與不斷努 力的目標,在社會快速變遷的影響下,各專業從業人員唯有藉由資格 制度的建立,才能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楊振昇,2000),中醫師亦 不例外。因此,在追求達成專業化的過程中,專業資格要求與專業教 育的建立乃是一項重要的途徑。

為維護醫療服務品質與提昇醫療服務績效,不論中西醫均有走向 專業化的趨勢。過去西醫再各國的現代醫學教育的快速發展之下,西 醫的相關從業人員均已受過其所屬的專業教育,甚至為因應專業的深 化,更發展出各類的細專科之訓練與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唯中醫部 分,因非屬現代醫學的主流,因而相關之措施與制度仍未完備。所幸 近年來,世界各國已逐漸重視中醫等傳統醫學的專業訓練與教育,並 也開始逐步建構專業的資格制度與標準。隨著中醫等傳統醫學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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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在領導中醫藥學的臺灣與中國,必須以豐富中醫藥專業知識與 技能作背景,調和多元或對立的立場,當作相關問題解決的基礎,才 能達成中醫改革的理想。

中醫師資格與教育制度與中醫師專業化發展關係密切,因為中醫 師的資格與教育制度乃是促進中醫師專業化發展的重要手段與過 程,具有品管的功能;而中醫師的專業化發展則是建立或推動中醫師 專業證照制度與專業教育制度的最終目的與結果,有助於藉此促使中 醫師走向專業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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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醫師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在人力資源發展的活動中,資格檢定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它引導著人力資源發展的方向。在過去的中醫專業的資格要求上,除 了實行學歷文憑制度外,對於自學者或已執業的人員往往提供了較為 寬鬆的門檻,使其較易獲得專業的資格,這不但嚴重妨礙和限制了人 力資源在不同層次和不同領域的發展,造成不應有的社會分層分化,

而且造成了經濟結構與人力資源結構的失衡。本節就資格要求相關的 文獻探究,以建立中醫師專業的瞭解。

壹、社會學理論與資格要求

Luhmann(1997)指出人類社會分化的方式可以區分為「區隔式 分化」、「中心與邊陲的分化」、「階層分化」以及「功能分化」。而所 謂的區隔式分化意指整個社會分為平等的次系統,例如家庭、部落等 就是區隔式分化。在這個系統中,分工的程度非常的低,也且只允許 一些的複雜性。

其次,中心與邊陲的分化,依 Luhmann 解釋這種分化尚未發生。

再者,階層分化中,次系統是不平等的等級關係,這種系統的區分是 二分的,例如城市/鄉村、貴族階級/平民階級等。最後,功能分化則 是社會分化為各種不同功能的次級系統,每個功能彼此間是相互依賴 的,而且所有功能在社會中都是必要的。在這種系統中,要把不平等 當作平等,換言之,功能系統是在其不平等當中保持平等。例如,政 治、經濟、科學、法律、教育等,這些都是功能分化下的次系統(謝 斐敦,2002)。

從 Luhmann 社會分化的型態中的「功能分化」來檢視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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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因在社會中存在著不同的專業,但這些專業的功能必須藉由一 些條件與限制才能有所區隔,因此在這樣的社會結構底下,資格制度 中的要求便是區隔專業功能的准入條件,如欲執行中醫醫療業務者,

必須取得中醫師資格者,具備中醫師執照始可。

貳、專業資格體系須與專業工作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

當產業需求方面發生變化之後,專業資格是必須與其有一致性的 調整,並使專業的人力資源能獲得能力的發展,也有助於人力資源的 有效率運用。專業資格反映了專業人員為適應專業工作需要而運用特 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專業資格與專業工 作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專業的實際工 作標準和操作規範,以及專業人員從事這種專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 平。專業資格制度是規劃、培育、開發、利用、管理和監控從業人力 資源的專業資格狀況的綜合體系,是一個由一系列子系統組成的完整 的大系統,它包括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國家職業資格制度,2002)。

一、專業分類和專業標準系統是專業資格制度的起點和基礎

科學的專業分類和動態的專業標準體系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現實 的經濟活動和職業活動的內在特徵,反映了科學發展和技術進步的對 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要求。如德國從自由經濟時代來臨之後,工商業 急速發展,促使證照制度的範圍從傳統的技藝延伸至工、商、農、服 務業等各種行業。在現代,德國證照制度發展已趨成熟,遍及十三種 生涯領域,多達 450 多種職類,深深影響德國人民的就業與生活,也 促使各行業的積極發展。因此,以專業活動為導向,以專業能力為核 心的專業標準體系,就成為整個專業教育培訓檢定考核的準繩和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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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教育培訓系統立基於專業分類和專業標準

專業教育培訓系統是在專業分類和專業標準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培養和專業資格形成的系統。從工作內容上,它包 括與專業分類和專業標準相符合的課程設計、教材編制、教學裝備開 發和符合能力培養要求的師資;在具體的形式上包括學校教育,其他 就業前訓練,以及產業內專業教育訓練和社會性職前或者在職教育訓 練。事實上,對於大多數從業人員來說,專業教育和專業訓練將成為 他們終身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資格教育訓練體系是專業資格制 度的主體部分。

三、專業技能檢定系統是專業資格制度的另一個主體部分

專業技能檢定系統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命題組織管理、題庫開發、

測驗考核方法的確定、社會化管理的專業技能檢定考核的實施;專業 技能檢定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向需要資格認證的從業人員提供專業技 能檢定服務。

四、專業資格證書運作是完備專業資格體系的系統

專業資格證書運作系統的核心是被確認的專業資格在產業市場 上的認可和使用。從事專業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並取得 專業資格,政府還可以對部分技術複雜、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 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專業進一步進行強制性的就業准入控制。但是,

在現代專業資格證書在產業市場的的流通,主要不是靠政府對其的認 同,而是靠專業資格證書本身的效用,以及產業對它的認同,從業人 員對它的認同。從這個意義上,可以清楚看到,專業資格證書制度是 把教育訓練活動和經濟生產活動聯繫起來的關鍵,也是把教育訓練活 動和就業聯繫起來的關鍵。

綜上所述,專業資格體系是一個包括了標準、訓練、檢定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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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子系統的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發展體系。在中醫師專業領域,專業 資格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推動專業技能開發事業走向市場化、規範 化、社會化,推動人力資源發展和經濟發展需求,和市場就業需求更 緊密地結合起來,真正成為經濟起飛的發動機。

參、資格考試為專業資格體系檢定的方式 一、資格考試制度的性質

專業資格體系中的檢定,往往是透過實行資格考試的方式來達 成,這是國際上一種普遍的作法。它是一種執業資格水平考試,不是 錄用考試,也不是任職考試,並且是由國家用法律形式確定,法律授 權實施的考試。通過考試者取得從事專門職業的資格,獲得准入條 件。能否從事專門職業,取得資格是從事該專門職業的必要條件。因 此將資格考試的性質確定為國家統一規劃,從事專門職業的資格考 試。此一性質的確定,將突顯了資格考試的統一性、專業性。

二、資格考試的內容與科目

資格考試的內容和科目設計理念,主要展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 資格考試和專業教育的關係。資格考試內容的確定,對專業教育產生 了重大的影響,引發了建立專業引導機制和改革、調整專業和課程設 置的教育改革。資格考試在內容和科目的設計上,應考慮目前學校專 業教學的基本內容和教學評估的基本指標,基本上儘量做到了兩個結 合。第二是資格考試必須與專業相銜接。從專業准入的角度出發,從 為專業提供儲備人才的實際需要,全面檢視應考者的理論知識,對現 行專業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從事專業的素質和能力等。

三、資格考試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一般要求

資格考試制度作為一個專業的准入制度,以及保證專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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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關係到從業資格制度和專業的改革發展,也關係到專門人才培養、

選拔的方式,另對於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亦有極大的 關連。資格考試是有利於提高專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標準,促進專業 效能的提升,也會使專業人員形成共同的專業信仰、知識、技能,並 促進專業人才的流動,而逐步形成一個專業共同體。當然資格考試也 有利專業教育和專業儲備人才的培養,進而實現教育和考試的合理銜 接。

四、資格考試與專業教育建構起彼此互動的關係

資格考試的確立,實現了專業制度維護,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 特徵。資格考試成為一個溝通了學校教育與專業之間的關係的橋樑。

在實現准入制度的歷史進程中,資格考試、教育、專業之間必然要形 成一種互相依存、互相促進、共同發展的互動關係。

五、資格考試制度為專業提供了人才導向

資格考試的確立和實施,提供了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專業的 用人導向。一是擴大了專業人員的遴選範圍,這不僅是專業人員的選 拔方式的改變,更重要的是錄用管理制度的改變,創造了一個全面、

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條件﹔二是提高了專業人員的素質和准入條件,從 根本上保證了專業人員的專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重點是從專業人 員任職的學歷條件和專業人員的考試條件提高了專業的准入資格條 件﹔三是提升了專業人員的資質水平、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由於資 格考試制度的實施,從實質上規定了專業資格和任職相分離的專業人 員選拔制度,給符合條件的人員創造和提供了進入專業領域工作、擔 任專業人員的機會和途徑,產生了新的用人機制和用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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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中醫師專業資格須能掌握中醫專業的基礎和臨床技能 一、衛生專業必須實施嚴格的准入制度

在中國目前部分地區醫學教育呈現出盲目發展的局面,因此其衛 生部、教育部已停止了初高中畢業生和非衛生專業人員的自學考試、

函授、電大、網絡等醫學學歷教育,並再次強調衛生專業隊伍必須實 施嚴格的准入制度。中國衛生部科技教育司司長說(中華人民共和國 衛生部網頁,2005):

醫學與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關。這就決定了醫學教育必須高度 重視和強調實踐環節的特殊性,也就是說,醫學院校的學生在成 為醫生前必須經過嚴格的臨床實踐和考核。自學考試、函授、電 視大學和網絡教育,難以實現醫學教育的臨床實踐和考核的特殊 要求。初、高中畢業生和非衛生技術人員僅僅通過理論知識的學 習,無法達到合格醫生的要求,不能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也 就不能進入衛生技術隊伍。

因此可瞭解資格要求對於衛生專業人員的重要性,當然中醫師也 不例外。

二、歷史上中醫在資格要求上已有一定的規範

而在中國古代就已有文獻描述宮廷的醫療組織。「周禮/天官」

分醫為四科(食醫、疾醫、瘍醫、獸醫),其中食醫即專門負責皇帝 的飲食。歷代宮廷的醫療保健均由太醫負責。直接給皇帝看病的醫生 又常叫做侍醫或御醫。太醫隸屬於太醫局。圍繞著帝王的醫療,又設 立了尚藥局(或御藥院)等藥物採辦調劑機構,分工嚴密,各負其責。

如隋代尚藥局每季由太常官檢查藥物,儲新換陳,專設御藥庫儲存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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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常備藥物。宮廷用藥除必要的採辦之外,還接受各地方政府及各國 的貢獻,由專人檢驗收貯。此外,在北齊、隋、唐、元、明等朝代,

還有專為皇太子服務的藥藏局和典醫監。

從漢代起,宮廷一般都設有專為后妃、宮女服務的醫療機構,掌 管醫藥、喪葬等事。其中乳醫、穩婆(接產)等多由婦女擔任。負責 看病的醫生有時由尚藥局或太醫院選派。御用醫生的選拔十分嚴格,

民間醫生醫術高明者可以直接徵辟入宮,但一般均來源於考試選拔或 官辦醫學校培養出來的優秀人才。御醫可以直接為皇帝治病,因此醫 術高明者常可獲得高官顯爵,甚至參與朝政(如宋代的王繼先、元代 的許國楨等)。

所以長久以來,歷史上的中醫在資格要求上已有一定的規範,但 近代西方醫學的引進後,國人輕中醫重西醫,以為西醫為進步的代名 詞的情形,使得中西醫醫學發展之間存有嚴重之落差,西醫方面其整 體發展已為世界一流水準,反觀中醫,仍以體制外的發展為主體。故 為確保中醫師之醫療品質,促進中醫教育之正常發展,應將中醫師之 培育及甄選鑑別回歸正規教育體系,如臺灣立法院於 2001 年 1 月 1 日及 2002 年 1 月 6 日修正通過專技人員考試法及醫師法,採十年長 期漸進之過渡方式,明訂中醫師特考之落日條款,規定經中醫師檢定 考試及格者於 2011 年以前,得應中醫師特考(考選部,2005)。

三、中醫師資格考試制度之設計應審慎周延

中醫師資格考試制度之設計,包括考試類科、應考資格、考試科 目、試題題型與及格方式等,過程中皆應邀集有關主管機關、公會團 體及學者專家共同會商,獲致初步結論後研擬考試法規,並依行政程 序法之規定踐行預告程序,廣徵意見以為修正參考後,始得通過施 行,其過程更應審慎周延。如臺灣辦理中醫師之考選,為因應臺灣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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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背景、社會需求、教育及醫療水準等因素,區分為中醫師高考與中 醫師特考二種,其中高考係受有正規中醫教育,修習完整之中醫專業 學識及中醫臨床診療訓練,或已具備西醫師資格,研習中醫相關學科 者方得報考。至中醫師特考係針對自修研讀或由補習教育之非本科 系,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而設,其應考人並未經完整之現代化中 醫培訓。因此,針對不同之應考人,考選部分別訂定考試規則,設計 各別考試制度。

又如香港的中醫師註冊審核旨在測試考生所具備的中醫專業基 礎知識和臨床技能是否達到執業所需的專業水平。審核範圍包括中醫 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

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學及針灸學。審核以面試形式進 行,每位考生須分析和解答兩個不同病例,包括一個完整病例和一個 不完整病例,每個病例回答三組問題。完整病例選取來自中醫內科、

中醫外科、中醫婦科、中醫兒科、中醫骨傷科和中醫針灸科的常見病 證。目的是測試考生在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和方劑學 等方面的中醫藥基礎知識,以及臨床知識和技能。不完整病例則選取 與每位考生在表列中醫申請表上報稱的主要執業範圍相關的常見病 證,目的是測試考生對病情資料的綜合分析能力,以及臨床知識和技 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2006)。

為確保中醫的專業水平,中醫師資格認定須能掌握中醫專業的基 礎和臨床技能。由於傳統中醫藥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執業資格試須就 全面基本的中醫藥學知識作出專業的考核。傳統中醫學發展了多樣的 診斷和治療方法,但它們都是建基於中醫藥基礎理論。採用任何的中 醫診治方法,都必須對中醫藥基礎理論具備基本的知識,才能作出合 適的診治。中醫師資格考試組織在制定考試範圍時應參考了其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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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和各地中醫的考試模式以及考試範圍,並結合當地的情況。如香 港即參考西醫及中國的考試方試,將中醫執業資格試分兩個部分,包 括第 1 部分的筆試及第 2 部分的臨床考試。考試範圍包括中醫全科之 基礎及臨床科目,另加上現代醫學的基礎知識,及有關香港的醫療體 制、中醫藥規管制度等內容。這也顯示了當地民情的重要性。

伍、臺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中醫師考試資格分析 一、中醫師檢定考試將予以廢止

李震洲(2001)在「新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析」指出,

專技考試原為建立專技人員經正規教育養成,以確保職業水準之政 策,而刪除高普檢定考試。但在正規教育較不發達的領域,為培養專 業人才,因此保障原高普檢定考試及格之應考權益,定有特別條款以 玆適用。爰此,中醫師檢定考試亦予以取消,因國內正規中醫教育尚 不發達,為顧及中醫人才之培養,所以中醫師檢定考試在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施行後的一定期限內,仍依原檢定考試規則 辦理。

臺灣第一所的大學中醫學系設立僅40年,而中醫於業界的發展歷 程則已淵遠流長,為了將中醫專業證照制度化,有必要納入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中。然而,中醫此專業在面臨國家級考試的應考 資格限制,在學歷與科系資格的規定則可能發生已從業多年的中醫 師,卻不得應考之窘境。為妥善解決從業中醫多年者之權益,主管機 關採行之解決方案為:「中醫師檢定考試在本法修正公布施行後五年 內繼續辦理五次,以作為過渡。中醫師檢定考試及其補考,仍依原檢 定考試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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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醫師考試的法律規範

至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認定方式,為了能夠科學化認定應 考資格,遂改採第一款本科系所,第二款相當科系所(以修習一定學 分數為認定標準)之原則,此一基本構想甚佳。因此在中醫師考試的 應考資格,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7號解釋謂:

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 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醫師從事醫療行為,不僅涉及病患個人之 權益,更影響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自須具備專門之醫學知識與 技能,醫師既屬專門職業人員,其執業資格即應按首開規定取 得。……醫師應如何考試,涉及醫學上之專門知識,醫師法已就 應考資格等重要事項予以規定,其屬細節性與技術性事項,自得 授權考試機關及業務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之補充。

次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九條規定:

(第一項)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 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二、普通考試相當類、

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第二項)前項 第一款所定研究所畢業資格者,如各該職業管理法規對其執業有 特殊限制者,不得應考。

2002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醫師法第三條規定:

(第一項)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中醫師考試:一、公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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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者。二、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 醫學系、科畢業,並修習中醫必要課程,得有證明文件,且經醫 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者。三、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畢 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醫師考試及格,

領有醫師證書者。……

考試院同年4月11日配合上開醫師法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中醫師高考規則)第五條規定:

(第一項)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 業證書者。(二)中華民國91年1月17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 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修習中醫基礎理論(包括內 經、難經、中國醫學導論、中國醫學史)七學分、中醫診斷學四 學分、中藥藥物學六學分、中醫方劑學四學分、中醫內科學(包 括傷寒論、金匱要略、溫病學)13學分、針灸學五學分,且任修 習中醫眼科學、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中醫外 科學其中二科各三學分,合計在45學分以上,得有證明文件,且 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者。三、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 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醫師考試 及格,領有醫師證書者。……

因此,依上述規定,中醫師高考之應考資格,不論依醫師法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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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院所發布應考資格之規定,均已明白列舉國內、外中醫學系畢業者 得應本考試。

但隨著考試規則陸續發布,各方不同意見逐漸湧現,此一從嚴定 究竟阻卻了多少人的報考機會,因為沒有具體數據資料無從推估,但 其可能引發之後續效應,值得密切加以觀察(李震洲,2001)。上述 則說明「相當科系」之認定門檻,以修習一定學分數為認定標準。在 此所謂「修習一定學分數」的修習科目認定,仍須依據主管機關所認 可之特定科目。

三、應考資格之建立基礎

夏文媛(1994)認為取得證照認知的影響程度依序為:年齡、工 作部門、教育程度、性別、工作年資、現職年資、職位,而月薪的影 響甚微。葉淑芬(1999)則認為應考資格應具備有:國籍、年齡、體 格檢查、不得應考資格限制、學經歷、性別等應考資格之限制。徐有 守則認為國籍、年齡、體格檢查、不得應考資格限制、學經歷等為應 考資格應具備之限制,並且將以上議題區分成三類,分別為基本條件 資格(國籍、年齡、體格檢查)、消極資格(不得應考資格限制)、

積極資格(學經歷)。徐有守認為,一般應考資格之認定均僅限於積 極資格部分言之,然而,依據臺灣考試相關法令,僅有積極資格仍不 能參加考試(徐有守,1997;葉淑芬,1999)。

就基本資格論之,須具備國籍、年齡、體格三項法定基本要件;

其次以消極資格條件而言,則依據各類考試法中有關「不得應考」的 各項規定條文;而就積極的資格條件中,則認為必須放寬不同考試不 同等級的資格和不同類科的資格;至於「身體檢查」之部份,則依據 臺灣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第三條之規定說明。然而,徐有守在 考銓制度一書中(徐有守,1997)其認為國籍、年齡、體格檢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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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應考資格限制、學經歷等為應考資格應具備之限制,並且將以上議 題區分成三類,分別為基本條件資格(國籍、年齡、體格檢查)、消 極資格(不得應考資格限制)、積極資格(學經歷)。就以上之分類,

葉君與徐君各自提出不同分類之看法。

「平等之概念」雖非屬應考資格之實質性議題,就平等之觀念,

卻是我們對於應考資格限制的根本判定標準。惟有在平等觀念的考量 下,同憲法第七條所規範的方為真平等,並且以平等為基石方能符合 應考資格中最基本要素(江明修和蔡金火,1999)。

因此,就理論上而言,在應考資格中,國籍、年齡、學經歷、體 格檢查(身心理健康程度)等項議題,為不可忽視之必備應考資格條 件。

四、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應考資格相關議題,可由各類科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規則中有相關之規範。目前臺灣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高等考試規則共有14項類科,其中與本研究有關的即為: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明定各項應考資 格與相關規定。就考試之級別,中醫師考試則同具有特種考試之級 別。各職類考試之級別之設定為何?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條之規定係由考試院定之。另外,依考試規則中,各項應考資格之 相關規定,皆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 試施行細則的法令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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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培育中醫人才的教育訓練

壹、從 Luhmann 教育系統分化的觀點看專業教育

就 Luhmann(1990)的觀點而言,教育系統屬於功能分化之下的 次系統。Luhmann 認為,每個系統之內,一開始都是同質性的,後來 才逐漸區辨出同與異,進而分化。就教育系統而言,也是一樣的狀況。

例如學生要入學時,必須是同樣的年齡,藉由年齡作為指標,區分出 不同年級的學生,然後將同年齡的學生聚集一起,這就是一種分化(謝 斐敦,2002;Luhmann, 1990)。學校制度可以說是教育系統分化的核 心系統,而學校系統分化最基本單位就是學校的班級。除了班級以 外,教育系統內部的分化還可以依循不同的標準,例如不同系科的差 異,或同系中不同學科模組的差異。

上述是解釋教育系統內的分化,而就 Luhmann 的理論,教育系 統的分化與專業發展關係甚密。他援引 Adam Smith 的觀點,商業社 會堅信人有能力的不同,因此建立了工作上的各個領域。這種專業上 的能力並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透過教育系統來培育。換言之,教育 訓練必須顧及未來,為日後可能的專業發展做準備。

貳、專業的建立最早源於13世紀有關執業醫師的規定

至於「專業」的觀念,在歐洲中古時期大學興起後,即已存在。

當時歐洲大學教師的資格,以得有學位為專業證明,像早期神學、醫 學、法學等科,演變到後來稱為專業(林清江等,1980)。至於專業 制度與標準的建立,最早則可溯源自13世紀神聖羅馬帝國時代對有關 執業醫師的規定。當時的規定是:(1)需通過醫學院教師所辦理的 考試;(2)完成三年邏輯課程的學習;(3)完成五年學院課程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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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年督導的實習經驗;(4)違反規定施予的罰責與收費標準(林 幸台等,1992)。

參、專業教育為形成專業的基礎

關於專業的定義,Carr Saunders認為專業是以特殊知識研究與訓 練為基礎的職業,其目的在提供特殊技術服務或指導,以獲致某些報 酬(Peter, 1983)。Shanker(1985)提出,專業是指一位專家能相當 獨立的執行任務,例如在手術臺上,任何人都不能要求動手術的外科 醫師決定手術的刀法,像這種由醫師所做的醫療決定能被信任,才被 稱為專業。

多數的學者所提出的是專業應具備的特徵或要素,也就是一個職 業(occupation)之所以為專業的條件。這些條件包含的範圍很廣,

包括進入這個專業之前的層面、專業本身的層面、社會文化的層面 等,大體說來,成為一個專業所具備的條件是:提供專門的服務

(service to society)、理論體系(body of theory and abstract

knowledge)、專門的教育(special amount of education)、專業協會 組織(professional association)、自律(autonomy)、專業倫理守則

(code of ethics)、社會認可的專業權威(authority)、利他主義

(altruism)。而如果必須符合所有的條件才能堪稱為一個專業的話,

大部分的學者都認為,醫學是一個專業化程度相當高的行業,當然中 醫專業也不例外。(林朝鳳,1981;林清江,1982; 張苙雲,1998; Abbott, 1988; Chitty, 1993; Freidson, 1986;Hoyle, 1980;Kelly, 1981;Leddy &

Pepper, 1998;Schwirian, 1998)。

特別的是由專業知識所組成的專業教育,為這些專業形成的條件 中,佔有極大的重要性。根據Schultz把知識分為「專業知識」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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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知識」兩類,其中專業知識主要是指有助於物質資本品質提昇的知 識,而經濟現代化的要素之一即為把握專業人力資本的累積。此外,

Porter在國家競爭優勢書中提到,影響國家競爭優勢的生產因素分為 高級和初級兩類,而真正重要的競爭優勢必須藉由高級、專業型、具 有創造和提昇動力的生產要素才能達成。從人力資源的角度來看,此 指的高級因素是指高等專業教育出來的人力(胡宇芳,2004)。

換言之,現今要使職業能有所成長,僅擁有識字能力的勞動力已 不符合現實所需,所需要的勞動力已轉變為高級專業人才資源,因 此,一個職業要能形成專業,且在其國家甚至全球能有一席之地,須 掌握擁有專業知識的高等教育資源。而本研究所指的專業教育亦為高 等教育。

肆、高等教育發展之模式

有關高等教育的發展理論,Martin Trow在1973 年發表「從菁英 型走向大眾型高等教育轉型過程所面臨的問題」(Problem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Elite to Mass Higher Education)的論文當中,將世界高 等教育的發展分為三種類型,分別代表高等教育不同的階段。這三種 類型分別為「菁英型」、「大眾型」及「普及型」的高等教育規模(史 朝,1999a,1999b;楊思偉,2000;Trow. 1973)。

依照Martin Trow的觀點,所謂「菁英型」高等教育階段,係指高 等教育的學生佔同年齡層學生的15%以內稱之。在菁英型階段,高等 教育入學管道有很大的限制,這時高等教育機會是開放給少數特權

(privilege),是給出身較好或較有能力的人就讀。在此階段,高等 教育功能著重在於學生的心靈陶冶與人格培育方面,且在為培育一位 有受過專業訓練的社會菁英。此時,在課程與教學方面,會因為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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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目標及功能的不同而有所改變。菁英型階段的課程屬於「高度 結構化」模式,它反映了學位課程的學術性或專業需求的專門性,以 人格塑造為主要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多半採家教式或專題研討式的方 式進行,重視師徒之間的個別關係(蕭唯善,2004)。

所謂「大眾型」高等教育,依Martin Trow的觀點,係指高等教育 的學生佔同年齡層學生的15%~50%之間稱之。當高等教育在學率漸 漸增加到15%以上時,人們會視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就讀是一種在某種 制度化資格下的「權利」(right)而非「特權」。在此階段,高等教 育仍然以培育專業化的菁英為目標,但是從以往強調以人格培育為主 要的教育目標轉變為更多知識與技能的傳遞。在課程與教學方面,大 眾型教育的課程結構比菁英型階段更加彈性化,不但增加課程間的彈 性結合,也容易跨越修習不同的專業領域或不同的機構修習專業課 程,是屬於「半結構式」的課程模式。在此階段,強調的是知識與技 能的傳授,進行正規化的教學方式,教育機構多利用多人數式的講課 方式,並時常有教學助教的協助,比起菁英型教育階段,大眾型教育 階段師生關係開始減弱(蕭唯善,2004)。

所謂「普及型」高等教育係指高等教育的學生佔同年齡層學生 50%以上稱之。當高等教育在學率擴充到50%以上時,人們會視進入 高等教育機構就讀是一種「義務」(obligation),高等教育已經不是 具有很高地位和特別能力的少數人所享有的特權,而且,隨著更多的 人接受高等教育,獲得大學學位可使人們保有最好的工作與機會和經 濟報酬,這將大大的促使人們把進入大學當作一項義務。在這個階 段,高等教育隨著社會及科技快速的轉變,功能已經不再是培育菁 英,其所關注的焦點是在培育一個能適應產業社會的全體國民。在課 程與教學方面,普及型教育「非結構化」的課程型態是其特徵。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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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了大眾型教育彈性的課程型態,但教學的結構化更趨減弱,課程之 間的界限逐漸消失。一旦進入此階段,學習與生活之間的區別更趨減 少,整個教學過程中很難再有明確的課程要求。此時,進入高等教育 機構學習是現代社會為了解決或應付當代生活問題所提供的資源。其 教學方式不僅再侷限於師生的面對面互動,受教育者可以透過錄影 帶、錄音帶、電視、電腦或其他科技教學輔助系統進行學習,師生間 的個別關係逐漸被這些新的學習方式所取代(蕭唯善,2004)。

綜上所述,雖然各國的高等教育類型各異,如臺灣已成為普及型 的高等教育類型,但以中醫專業來看,由於醫療專業在各國都十分重 視,大都將其列為管制項目,如臺灣即是,對於醫療專業的培訓人數 皆需經過審核才能予以招生,因此屬於菁英型的類型。

伍、中醫專業教育的歷史發展

中國傳統醫學在發展過程中,為適應各種不同醫療活動的需要,

形成了一系列的醫事管理與醫學教育制度,產生了各種官方和民間的 醫藥教育。在封建社會中,最先發展起來的是宮廷醫藥管理機構,然 後出現面向社會的各種醫事管理和醫學教育機構。此外也逐漸出現醫 療保健和慈善機構、藥業組織及醫書出版機構。這些制度和機構的建 立,對中國傳統醫學的教育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淺談中醫歷史,

2005)。

一、國家醫藥行政機關負責全國醫藥管理、教育、出版、外事交流等 事項

「周禮/天官」中已記載有醫師一職,負責掌醫之政令,聚集藥 物以供醫療之需。醫師之下又有士(負責醫療的醫生)、府(藥物、

器械及財務管理人員)、史(文書和病歷管理人員)、徒(各種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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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看護人員)四類人員。醫士接待社會上各種患者,分科診治,建立 病歷。年終根據治癒率來決定他們的級別和俸祿。秦代這種醫師的職 責由太醫令、丞掌管,他們除管理宮廷侍醫之外,也負責國家醫藥政 令。太醫令的名稱、職責,後世續有變遷,至隋唐時,形成了太醫署 和尚藥局兩大機構。尚藥局係宮廷的御藥房,太醫署則管理宮廷及王 公大臣的醫療事務,兼負責醫學教育,成為全國醫藥行政及醫學教育 的最高行政機構。這一機構在宋代又分為翰林醫官院和太醫局,翰林 醫官院掌供奉醫藥及承詔視療眾疾,太醫局則專門負責醫學教育(中 醫學的發展,2006)。

但元明以後,太醫院又行使全國醫藥行政及醫學教育職責。供職 於這些醫藥行政管理機關的官員統稱醫官。醫官中的某些人仍隨時聽 從調遣,為宮廷服務,但其管理範圍已不限於宮廷。唐宋元明時,國 家重要醫藥書籍的編纂都有醫官參加。北宋「聖濟總錄」、「聖濟經」

等書,都由醫官參與撰寫。此外,太醫院等中央醫藥管理機構還負責 選拔醫學人才,以充實宮廷和地方醫學管理機構。在對外交流活動 中,醫官又肩負為外國首腦治病、講授醫學等職責。外國醫學使者來 訪,亦由太醫院負責接待。因此國家的醫藥行政機構對全國醫藥管 理、教育、出版、外事交流等均起著重要的作用(中醫學的發展,2006) 二、官方醫學教育機構與醫學分科在後世得到部分繼承和改進

在晉代已有助教部培養醫家子弟。南北朝時期設置醫學,北魏有 太醫博士及太醫助教之職。隋唐兩代的太醫署才真正稱得上制度較健 全、分科及分工明確的醫學教育機構。太醫署分醫學、藥學兩部,醫 學又分四科,各科教職員工配備齊整。為配合藥學教學,專門闢有藥 園,有青年藥園生在其中學習認採種植藥物。各藥材產地還設採藥 師,以蒐集藥材。地方醫學校也在唐代開始設立。這一醫學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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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辦法在後世得到部分繼承和某些改進。宋代改太醫署為太醫 局,專管醫學教育,教員從翰林醫官院或尚藥局遴選。宋太醫局設九 科(後又或增或減)授徒,在校學生 300 餘名,其規模制度較唐太醫 署更為全備。同時在地方上也開始興辦醫學校。崇寧年間,醫學校實 行三舍制,按學員成績分為上舍、內舍、外舍三等,成績優良的可由 外而內而上升格。學員的出路取決於成績。上等者可進入尚藥局,其 餘則按等授官,充當醫學博士或外州醫學教授。但由於封建官僚制度 的腐敗,南宋的太醫局生甚至可以通過捐錢得名。古代官方的醫學教 育以宋代最為興盛。元代改太醫局為太醫院,另設醫學選舉司掌管教 育,地方也仿宋制設醫學校。此後,歷代醫學教育的機構雖然都還設 立,但其成效卻每況愈下(淺談中醫歷史,2005)。

歷代醫學校中均制定了考核制度。唐太醫署每年均有月考、季考 和年考。不同考試由不同級別的教授和官員主持。宋太醫局的醫學考 試分臨證考試及理論測驗兩種。學生到國家機關學校(如太學、律學)

及部隊實習,記錄診治病例,由各處學官和將校證明其療效。根據成 績確定能否畢業和俸祿,失誤者處罰或開除。書面考試分墨義、脈義、

大義、論方、假令法、運氣六項,包括基礎理論、脈診、處方用藥,

對醫學理論比較重視。但在臨床考績和書面考試之間,先取醫治,後 程文,即以實際治療能力為主要考核依據。南宋的醫學考試套用科舉 程式,地方上的醫學生或學醫者,可以通過不同層次的考試獲得進身 之機。元、明仍襲宋制,稍有出入。至清代,太醫院的學員基本上是 太醫的子弟(中醫學的發展,2006)。

醫學校分科制度可溯源於「周禮/天官」所載,但明確地將醫學 分科施用教育部門,則始於隋唐。最初的分科是粗略的,以後逐漸分 化。總的趨勢是隨著學術的發展,醫學分科愈來愈細。醫學的進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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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了一些科目(如清代已不設祝由科)。醫學的分科也反映了中醫 學發展的趨勢。各朝醫學校採用的教材大同小異,重視經典著作學習 是共同的特點(淺談中醫歷史,2005)。

三、民間的醫學教育以師傳和家傳為主要形式

除官辦醫學之外,中國傳統醫學的教育主要依靠師帶徒、家傳、

民辦醫校或自學等形式。在手抄醫書時代,醫書常被醫家珍秘不傳,

早期醫學經驗療法佔較大比重。因此,師傳和家傳是早期民間醫學教 育的主要形式。「禮記/曲禮」中甚至有醫不三世,不服其藥一說,

即反映了當時重視醫學經驗的世代積累的心態。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 人也可自學成才。這種現象在宋代以後更為普遍。醫書的彫版印刷為 自學者求書提供了方便。宋明清大批仕途失意文人以不為良相,則為 良醫的口號自許,通過自學和訪師求得指點而入醫林(淺談中醫歷 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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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其他國家中醫師資格與專業教育發展情形

壹、日本中醫師資格與專業教育發展情形 一、日本漢方醫學分為三個時期

日本的傳統醫學叫做漢方醫學,又稱東洋醫學,其所用之藥物稱 為和漢藥,而漢方醫學可視為古代中國醫學傳入日本,而日本化之中 醫學(成肇智,1999),其發展過程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張永賢,2004)

第一個時期在 5~15 世紀,中醫經由朝鮮傳入日本(公元六世 紀),而日本派遣唐使到中國,中國醫學始直接傳進日本。第二個時 期是 16~19 世紀,日本醫學宗法於中國金元時代,創始者為日人田 代三喜從中國留學後回國,將李東垣、朱丹溪學說帶到日本,該學派 的特點以滋養強壯為主,重陰陽五行之說,偏向於觀念醫學,被稱為 後世方派。在此時另一學派為古方派:此學派排斥空泛的理論,崇尚 實證醫學,此派後來超越後世派成為日本中醫之主流。而日本明治維 新後,隨著現代科學導入,日本醫學界全盤西化,造成日本漢方醫學 受到壓抑而衰落。第三個時期為 20 世紀以後,60 年代因中國對針灸 之研究與應用,引起日本人對漢醫的重新關注,再加上漢方濃縮藥出 現,增加使用便利性。且於 1976 年後,因部分漢方藥被納入日本的 國家醫療保險制度用藥,目前已給付 210 種方劑,對漢方產業發展注 入新的活力(陳介甫,1998;張永賢,1989;科技部國際合作司,2002;

張永賢,2004)。

進入 1980 年代後,日本漢方醫學快速發展,據統計資料顯示日 本從事漢方醫學為主的人員約 15,000 人左右,從事漢方醫藥研究人 員近 30,000 人,東洋專門醫目前也有 6,374 人。而在漢方醫學專業研 究機構約有 10 幾個。但日本東洋醫學會自 1987 年開始制定東洋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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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制度,並於旗下成立專門醫制度委員會,參加審查資格醫師至少須 先加入日本東洋醫學會滿五年資歷,認定學位教育審查及論文點數審 查,而後經過筆試及口試,才可成為東洋專門醫師。目前已獲得東洋 醫學專門醫有 6,374 人,而每年平均通過獲得此資格約有 30~40 人

(中華中醫教育在線,2003;張永賢,2004)。

二、日本無正式的漢醫培育制度

日本並無正式漢醫培育之制度,但近年文部省成立了正式的針灸 大學教育,並同意在西醫院內開設東洋醫學科,因此開始將漢醫納入 高等教育行列。目前日本針灸教育體系大致可分為二個層面,其中一 個層次是由厚生大臣認定的針灸專門學校,全國共有約 30 所,學制 為三年,占針灸培育機構的多數;另一層次是由文部大臣認定的學 校,包含:大學(以明治針灸大學為代表的全日制四年)、短期大學

(關西針灸短大及筑波技術短期大學的全日制三年)及盲學校(共 70 所的高中部針灸師培養),另外明治大學設有碩士三年及博士三年 課程教育。在完成其中任何層次的學習課程,取得畢業證書,即可參 加開業針灸師資格考試(張永賢,2004)。

整體日本漢方教育,共有 44 所公立或私立的藥科大學或醫科大 學的藥學部建立專門的生藥研究部門,有 20 多所綜合性大學設有漢 方醫學研究組織。此外,已成立一所專門針灸大學,96 所針灸學校,

167 所推拿按摩學校。日本沒有正式的中醫藥大學,所以自然缺乏系 統且高水平的漢方教育,事實上日本的傳統醫藥教育可解釋為現代醫 學的補充教育(戴昭宇等,2001;中華中醫教育在線,2003)。

日本針灸教育是以西醫為綜合基礎,以針灸為治療手段的臨床應 用,因此在課程設計上,西醫與針灸的課程比約為 1:1,除了基礎 的西醫及針灸課程,亦有西醫實習和針灸實習,專業課程總計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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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門七大類,共 138 個學分(李永芝,1996;戴昭宇等,2001)。目 前在大學及研究所課程僅有明治針灸大學提供,其由 1925 年創立針 灸學院,並於 1978 年改制短期大學,於 1991 年設立碩士班課程,1994 年設立博士班課程(張永賢,1989)。

此外,在大學中設立和漢診療所及研究所,並於 1990 年在國立 富山醫科大學設立漢方教授之職,並 1993 年開設和漢診療學講座,

這反應日本承認漢方醫學的學術價值與研究成果。日本在 1998 年實 施漢方醫學教育的醫學院只有 24 所(30%),近年來開設漢方醫學教 育課程的醫學院正穩定持續地增加,在 2001 年由日本全國大學討論 完成的醫學教育核心課程中,將藥學治療基本原理加入漢方醫學的內 容。至 2002 年 2 月 15 日日本漢方醫藥報報導的統計,日本有 57 所

(71%)醫學院,醫科大學設制漢方、東洋醫學課程,並獲得醫學生 高度評價。自今年起 2003 年,日本全部醫學院將「東洋醫學」列為 必修學分(張永賢,2004)。

日本在以醫藥學研究為主的組織共有 71 個,以針灸、氣功等為 主的學術團體共有 37 個,其中影響力最大為日本東洋醫學會,現有 會員一萬餘人。各學會創辦的研究刊物已達 32 種,並有漢方醫籍出 版,翻譯單位 21 處(戴昭宇等,2001;中華中醫教育在線,2003)。

三、日本僅設有針灸師考試制度

日本醫療制度,僅設有針灸師,而針灸師在日本被視為技術人員 的一種,其執業行為稱為醫業類似行為,其與正式醫療行為是有差別 的,且針灸師不行執行手術及處方給藥。

日本醫師考試是由厚生省辦理,層級如同臺灣衛生署,官方正式 制度上無漢醫考試。而日本針灸師考試是由地方政府(都、道、府、

縣)辦理,應考者必須有文部省或厚生省所認可機構之修習憑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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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目包含: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衛生學、診斷概論、臨床個 論、經穴概論、漢方概論、針灸法、醫事法規及針灸實地考試等 11 項科目(陳介甫,1988;張永賢,2004)。從業者必須持有此資格證 書才允許開業或從業,無資格者從業將視為違法。

日本自明法維新後,無漢醫制度,完全採取西方醫學政策,因此 自然也無漢醫行政管理機關或管理法令問題,惟有針灸師制度,仍保 有部份東洋醫療存在(陳介甫,1988;張永賢,2004)。據 1996 年日 本「衛生行政業務報告」統計,全日本針師、灸針約 69,000 人,按 每年約 5,500 人的增長速度計算,到 1999 年底針師、灸師大約為 75,000 人,其足夠於分佈於全日本都道府縣的每一角落。

日本國家醫療及醫學研究管理機構為厚生省及文部省,雖然針灸 按摩作為一種醫療手段已經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認可,但是日本厚生省 對其管理,偏向探討針灸按摩從業人員考試定級辦法,其目的在規範 醫療市場,展現政府管理功能,對其治療機理並不進行研究(張永賢,

2004)

貳、韓國中醫師資格與專業教育發展情形 一、韓國中醫改稱為「韓醫學」

韓國傳統醫學源於中醫,原稱「東洋醫學」或「漢醫學」,於 1986 年修訂醫療法後,正式改稱為「韓醫學」。因地理位置的鄰近,中國 文化在很早就傳入韓國,醫學也不例外,在中醫傳入韓國後,與韓國 自身治療法相結合,發展成為獨立特色的韓醫學(傅進軍等,2001)。

近代韓國的東洋醫藥協會創立於 1939 年,於大韓民國政府建立 的前一年(1947)年組成東洋醫學會,同年設立東洋大學館。1952 年制定漢醫制度,確定了漢醫與西醫併存的合法地位,而最初的漢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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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國家考試及檢定考試制度開始實施,且東洋大學館升級為漢城漢醫 科大學,其並於 1964 年併入慶熙大學校中的漢醫科大學。目前韓國 政府保健福祉部對傳統醫藥採取允許政策,在韓國的韓醫師具有廣泛 的基礎,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崇尚反迴自然,追求健康長 壽,對傳統醫藥的需求也日益高漲。

因受醫療體系互為獨立影響下,僅有韓醫師及第三醫學(韓西醫 結合醫學)醫師能運用韓醫學為病人進行治療,其承擔含診療、中藥 調劑、針灸、物理療法等工作。

韓國的醫學包含西醫、韓醫及第三醫學。韓方醫院的門診共有一 至五科內科(以五臟分類),及韓方婦人科、小兒科、眼耳鼻咽喉科、

神經精神科、針灸科、物理療法科、四象醫學診療室等診療科室,而 每個科室設有特殊的診療所或研究室(薛一濤,1998)。

韓國把韓西醫結合醫學稱為第三醫學。針對韓醫、西醫嚴格分家 的現狀,已逐漸重視發展第三醫學。如:慶熙大學的東西醫學研究所

(Institute of East-West Medicine)是東西醫兩種醫療體系合作治療疾 病的醫療機構,且因其設有西醫、韓醫、牙醫、藥學及附設醫院,故 為東西醫學研究提供有力條件。

而慶熙大學附設醫院並於 2000 年成立東西醫協診中心共有內 科、疼痛科、腦中風科、過敏科、老人科、腎病科、更年期科、東西 醫營養科及東西醫體檢科等科,且每科有一位韓醫及一位西醫合診,

目前全由健康保險所給付。而東西醫協診中心現有 13 個中心;(1)

東西醫癌症中心;(2)東西醫關節炎中心;(3)東西醫腦中風中心;

(4)東西醫神經科學中心;(5)東西醫脊椎中心;(6)東西醫腎臟 中心;(7)東西醫延遲衰老中心;(8)東西疼痛門診;(9)東西醫性 科門診;(10)東西醫過敏性鼻炎門診;(11)東西醫口臭門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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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醫多汗症門診;(13)東西醫營養治療門診。另外,部份韓醫診 所也邀請西醫師一起工作以方便檢查和開西醫處方,此也為開展東西 醫結合治療提供較好的合作機制(傅進軍等,2001;張永賢,2004)。

韓國於 1979 年開始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並於 10 年後醫療保險普 及全國,韓國於 1977 年對西醫實行健康保險;並扵 10 年後 1987 年 開始對韓醫學實行健康保險,醫療保險的對象是診察、住院、調劑、

針灸、生藥單味提取制劑 68 種類、利用生藥單味提取制劑的 56 張處 方,對中藥調劑醫療保險未有具體的內容,留有進一步改善的餘地,

但在韓國韓醫學和西醫學並存,均受到相同的重視(薛一濤,1998)。

韓醫在管理方面,政府保社部只負責對醫藥衛生事業做出宏觀規 劃及政策、制度的制定,而具體事務性工作大部份由韓醫師學會負責

(張海凌,1994;張永賢,2004)。

二、韓國韓醫培育制度已形成一個較完整的體系

韓國韓醫師的培育是由分布於韓國各地的 11 所醫學機構,其中 四所為綜合性大學(慶熙大學校、園光大學校、東國大學校、東義大 學校),由校內的韓醫大學承擔教育大責;另七所為專科大學(慶山 大學、太田大學、尚志大學、全州又碩大學、景園大學、世明大學、

東信韓醫大學),而大學校多數由個人或財團出資興建,國家投資興 辦的公立學校較少,但無論公立或私立其各方面的待遇均是平等的。

而所有的韓醫大學均只有韓醫學一個專業,每年培育約 700 名學生

(張永賢,2004)。

韓醫科大學的基礎課與臨床課時比例為 2 比 1;傳統醫學課與西 醫課課時比例為 1.5 比 1,完成六年大學學習要參與畢業考試,考試 由各校自行取行,應考科目與國家韓醫師資格考試科目相同,通過考 試取得學士學位。除了本科教育外,韓國在 1968 年設置了大學研究

數據

表 2.1  全美經 NCCAOM 認可的中醫藥、針灸學校和學院  州及學校  授與學位 NCCAOM 認可(年月) Arizona  Arizona School of  Acupuncture and  Oriental Medicine  針炙碩士  針灸與東方醫學碩士  認可(2003/11)  Phoenix Institute of  Herbal Medicine and  Acupuncture  理學碩士—針灸  理學碩士—東方醫學  認可(2004/05)  California  Ac
表 2.1  (續) 州及學校  授與學位 NCCAOM 認可(年月) New Mexico Southwest Acupuncture  College  理學碩士—東方醫學  認可(1989/10; 1995/05;  2000/05; 2004/05)  New York
表 2.1  (續) 州及學校  授與學位 NCCAOM 認可(年月) Texas  Academy of Oriental  Medicine  針灸與東方醫學碩士  認可(1996/11; 2000/11) American College of  Acupuncture and  Oriental Medicine  針灸與東方醫學碩士  認可(1996/05; 1999/05; 2003/05)  Texas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理學
表 2.2  各國中醫發展之比較 國 家  中醫醫療基本狀況  中醫培育制度  中醫資格考試制度 中醫行政管理組織 日 本  自 1987 年開始制定東洋專門 醫制度,並於旗 下成立專門醫 制度委員會,參 加審查資格醫 師至少須先加 入日本東洋醫 學會滿五年資 歷,認定學位教 育審查及論文 點數審查,而後 經過筆試及口 試,才可成為東 洋專門醫師。目 前已獲得東洋 醫學專門醫有 6,374 人,而每 年平均通過獲 得此資格約有 30~40 人。  日本漢方教 育,共 44 所公私立的藥科大學或醫科大學的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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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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