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舞蹈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舞蹈類)"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舞蹈類)

104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039965C 號函核定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早期發掘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施予系統之舞蹈教育,以充份發展其舞蹈潛能。

二、透過舞蹈認知、展演、及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與健全人格。

三、培養國民中學具有優異舞蹈才能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三、協辦學校: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肆、鑑定招生班級及人數:

一、新生:中山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等 2 校ㄧ年級新生各 1 班。

每班 30 人為上限(含通過管道二直接安置人數),男女兼收。

二、插班生:

(一)中山國中ㄧ升二年級 5 名。

(二)永仁高中(國中部)ㄧ升二年級 5 名。

三、依鑑定成績標準,擇優錄取。

伍、鑑定對象:

一、報名者須設籍本市,但不受學區限制。

二、新生: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三、插班生:原就讀於各國民中學者,一年級學生可報考「二年級插班生」。

陸、鑑定流程:

一、申請鑑定管道: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以術科測驗為評量工具。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限新生報考):近二學年(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7 日)參加教育 部主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舞蹈類競賽,獲個人賽特優及優等前三名獎項之競賽成績。

1 、由學校進行初審後送臺南市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 以下簡稱為本市鑑定小組 ) 進 行書面審查,通過者得予以直接安置,無須再施以術科測驗。

2 、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 ( 術科測驗方式 ) 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二、結果審查:依考生之競賽表現或術科測驗成績表現,由本市鑑定小組負責審核。

三、安置方式:依報考學校安置於該校之集中式藝術才能班。

柒、簡章索取:

一、網站下載:

1

(2)

( 一 ) 臺南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 載」區。

( 二 ) 中山國中網站首頁: http://www.csjhs.tn.edu.tw/

(三)永仁高中網站首頁:http://www.yrhs.tn.edu.tw/

二、紙本索取:自公告日起至 104 年 3 月 9 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至中山國中警衛室或永仁高中警衛室索取(春節及假日不開放索取)。

三、網路下載者,相關報名文件請以 A4 尺寸紙張列印。

捌、報名辦法及鑑定程序:

一、初審:

(一)報名時間: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ㄧ)至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同報考學校):

報名學校(單位) 學校地址 聯絡電話

中山國中(輔導室)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5 號 (06)2135133

(06)2134792 轉 501 永仁高中(教務處)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 (06)3115538 轉 19

( 三 ) 報名手續:分校報名,可由學校集體報名、家長或鑑定學生親自到場個別報名,或 代理報名,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1、繳交鑑定報名表【附件ㄧ】、舞蹈性向觀察推薦表【附件 2】各一份。

2、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競賽成績)者,須另繳交藝術才能傑出表現具體資料一份【附件 3】,並繳驗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7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競 賽,獲個人賽特優及優等前三名獎項之競賽成績優異佐證資料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資 料不全者,請於報名截止前備齊資料補正,逾期不予採認。所附資料之正本查驗後歸 還;影本及相關資料呈送鑑定小組審查,經審查認定通過者直接安置舞蹈才能班,免 參加術科測驗,若管道二審查未通過者仍可參加術科測驗,不影響其鑑定權益。

3、準備考生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請分別黏貼於鑑定報名表及准考證。

4、繳交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歸還。

5、繳交限時掛號信封一個,請貼足 32 元郵票,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 名及考生姓名。

6、繳交鑑定費用:12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 鑑定證明之學生免繳,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影本留存備查。完成報名手續後,恕不 退費,惟通過管道二直接安置者,可於 104 年 3 月 23 日(ㄧ)至 3 月 24 日(二)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持統一收據向原報名學校申請退費。

7、領取准考證。

8、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輔會鑑定證明公文影本,請浮貼於鑑定報 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提出申請,逾期無 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附件 4】

(四)初審結果公告時間:10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

(3)

二、術科測驗:

(一)參加資格:報名管道一或未通過管道二審查者。

(二)測驗項目:

1、體能測驗(15%):敏捷性佔 5%、柔軟性佔 5%、彈性佔 5%。

2、舞蹈測驗(85%):舞蹈基本動作佔 45%、舞蹈節奏佔 10%、即興佔 30%。

(三)測驗日期:104 年 3 月 29 日(星期日) (四)測驗流程:

時間 內容 地點

07:30~07:50

考生報到 永仁高中中正堂

07:50~08:00

測驗說明 永仁高中中正堂

08:00~08:20

預備 永仁高中藝文館

08:20~12:30

術科測驗 永仁高中藝文館

12:30~13:20

中午休息 永仁高中藝文館

13:20~13:30

預備 永仁高中藝文館

13:30~17:30

術科測驗 永仁高中藝文館

(五)測驗地點:

學校 地址 聯絡電話

永仁高中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 06-3115538#18 (六) 術科測驗規定:

1、術科測驗請隨示範動作測驗。

2、考生必須著素色緊身衣、褲襪(男生:黑色緊身褲、女生:粉色褲襪)及軟鞋。

3、頭髮請梳理整齊。

4、體能測驗時請著運動鞋,不宜著短褲、載護膝、護踝及暖身褲等。

5、違反以上規定者,提報臺南市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議處。

(七)鑑定標準及錄取人數:依下列順序之鑑定標準擇優錄取,並依報考學校安置入班。

1、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競賽成績)者,優先安置。【近二學年(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3 月 7 日)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舞蹈類比賽獲個人賽特優及優等前三名獎 項者,經鑑定小組審查通過後直接入班。】

2 、管道一 ( 術科測驗 ) :術科測驗成績核算依加總分數後,依總成績高低排序,由鑑 定小組訂定最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

體能測驗 (15 % ) :敏捷性佔 5 %、柔軟性佔 5 %、彈性佔 5 %。

舞蹈測驗 (85 % ) :舞蹈基本動作佔45%、舞蹈節奏佔10%、即興佔30%。

3 、若「術科測驗總成績」同分時以「舞蹈測驗」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舞蹈測 驗」同分數時以「舞蹈基本動作」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舞蹈基本動作」同分時以

「即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所有測驗項目全相同時,由本市鑑定小組評定之。

4 、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計算;術科測驗成績如有單科零分者,不予 錄取;測驗總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5、錄取人數依各校招生班級及人數(含通過管道二直接安置之人數)。(各校招生班級及人 數請參考「肆、鑑定招生班級及人數」)

(八)錄取公告:104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3

(4)

玖、報到及備取:

一、錄取生報到:於 10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持「家長印章及鑑 定結果通知書」向各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遺缺由備取生 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備取生報到:

(一)104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布各校缺額及報到須知。

(二)104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具備取資格之考生,持「家長印章」及「鑑定結 果通知書」於永仁高中統一分發,依術科測驗總成績高低順序,以現場撕榜單及現場

到方式進行,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備取資格,分發後未現場完成報到者視同 放

棄錄取資格;未能親自參加現場分發者,得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辦理(須出具身分 證明);亦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須出具身分證明並檢附委託書(附件六)。

三、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確認本學年度錄取學生(含新生及插班生)名單後不再遞補,開學 後因故出缺亦不再遞補之。

拾、鑑定安置結果公告:

一、各階段之鑑定審查結果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名單為準,審查結果公告於:

(一)臺南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二)承辦學校永仁高中網站首頁:http:// www.yrhs.tn.edu.tw /。

二、術科測驗鑑定結果另寄發鑑定結果通知書予以個別通知。

拾壹、附則:

一、報名鑑定之學生須依循鑑定流程申請;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 銷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參加測驗,受測考生須依規定時間憑准考證正本入場,並遵守一切試場規則,且應於測 驗完所有科目後始得離開試場,中途離場即喪失應考資格,考生應試期間,陪考者不得進 入試場。

三、准考證,請妥善保管,遺失者請自備照片及可證明身份含照片之證件(如:健保卡)向各報 名學校申請補發。

四、舞蹈課程常有劇烈肢體活動,若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扁平足、青蛙腿、聽力或視力障 礙、脊椎畸型發展、運動傷害或生理機能無法負擔者,欲就讀舞蹈藝才班宜慎重考慮。

五、經錄取就學後,如因各種因素欲轉學至本市其他舞蹈藝才班時,須滿ㄧ年後,於ㄧ年級 升二年級時提出申請。二年級升三年級時不接受轉學申請。

六、成績複查請於 104 年 4 月 6 日(ㄧ)至至 4 月 7 日(二) 8 時~17 時止逕向承辦學校(永仁高中) 申請辦理,複查費用,一科為新臺幣 50 元,並以一次為限,惟家長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

亦不得請求受理單位公布試務內容及試務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七、國中小藝術才能班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惟外聘教師不足鐘點費,得由學生家長支付。

八、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 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 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5)

拾貳、本簡章經本市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審議,陳臺南市政府核備後 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5

(6)

【附件1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報名表

( 請至欲報考學校報名,且不得重覆報名,如經發現重覆報名者,同時取消兩校錄取資格。 )

准考證編號:     (考生勿填)

欲報考學校

( 請打勾 )

□ 中山國中 □ 永仁高中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相片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太大者請自行裁剪)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項目□管道一 (術科測驗)

□管道二 (競賽優異) 身分證字

號 報考身份

□一般考生

□插班生

□低收入戶(免報名費)

□身心障礙(免報名費) 畢業(就讀)

學校 (校名全銜)

家長簽章 關係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公)( ) ;(宅)( ) 手機:

※ 右 欄 各 項 請 勿 填 寫

試場紀錄 鑑定

項目 體能測驗 舞蹈測驗

測驗 成績

報名手續 (一)

證 件

□戶口名簿影本 □舞蹈表現優良推薦表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無則免)

相關證件查驗無誤後 (承辦人員於此處核章) (二)

報 名 費

報名費 1200 元 (承辦人員於此處核章)

(三 ) 准 考 證

核發准考證後 (承辦人員於此處核章)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地點:臺南市中山國民中學輔導室、臺南市永仁高級中學教務處

二、 本表限於 104 年 3 月 2 日(一)至 3 月 9 日(一)前 (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 ) 送至欲報考學校報名,逾期不受理。

三、 報名表件各項資料請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正楷註填,並須絕對正確,倘有不符實情者,取消錄取資 格。

四、 報名應除攜帶本表外,尚需准考證、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 ( 影本存查 ) ,舞蹈表現優良推薦表【附件 2 】、貼足 32元限時掛號郵資之信封 1 個 ( 請填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電話 ) 。

(7)

五、 申請管道二者須再繳驗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書面審查申請表 ) 【附件 3 】 ( 需檢附佐證之正本並繳交影 本,影本不退還),送鑑定小組審查認定。

六、 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 成績資料,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 入學資料建置之用,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7

(8)

【附件2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舞蹈表現優良推薦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

原就讀學校

( 校名全銜 )

□舞蹈班 □普通班

生日 年 月 日 電話 ( )

手機 聯絡地址 □□□

二、舞蹈能力優異觀察量表:

觀察時間長短:□ 2 個月~ 6 個月 □ 6 個月~ 1 年 □ 1 年~ 2 年 □ 2 年以上

低 高

觀 察 項 目 1 2 3 4 5

1. 能變化各種不同的肢體動作來表現同一主題。 □ □ □ □ □

2. 肢體敏感度高,擅長動作之學習。 □ □ □ □ □

3. 善長動作模仿,反應良好,容易跟隨教師動作組合。 □ □ □ □ □ 4. 手腳靈巧,對方向節奏變化反應迅速,例如:體育課中表現優

秀。

□ □ □ □ □

5. 學習新的動作甚為快速優異。 □ □ □ □ □

6. 很快便能跟著音樂節拍起舞,是個良好的舞蹈人才。 □ □ □ □ □ 7. 表演逼真、投入,具舞台表演特質,是很好的舞台演出人才。 □ □ □ □ □ 8. 擅長於需要速度、彈性與協調性等能力的肢體動作。 □ □ □ □ □

9. 身體動作具有節奏感與韻律感。 □ □ □ □ □

10. 參與舞蹈、體育及表演藝術等相關的競賽表現優異。 □ □ □ □ □ 三、舞蹈表現與具體事蹟

推薦人 ( 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 ) 之觀察敘述

(9)

※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舞蹈才能特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推薦人簽名: 關係:□專家學者 □家長

填表日期: 104 年 月 日 □教師 □其他 ( 請說明 )

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

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9

(10)

【附件3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書面審查申請表 )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

原就讀學校

( 校名全銜 )

□舞蹈班 □普通班

生日 年 月 日 電話 ( )

手機 聯絡地址 □□□

※請填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至民國 104 年 3 月 7 日參加教育部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舞蹈類比賽 獲個人賽特優及優等前三名獎項(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及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正本於報名 時核驗後發還,影本存鑑定小組審議),依序排列於後;無者免填。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日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獎狀文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

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申請人親自簽名:

(11)

※ 無具體競賽事蹟毋須填寫本申請表。

11

(12)

【附件4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鑑定術科測驗 身心障礙考生特殊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畢業(就讀)學校 (校名全銜)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電話)

(手機)

證明文件 (請浮貼於右欄)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鑑輔會證明影本 (正本查驗後歸還)

※ 特殊需求項目:請依需求勾選並說明原因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需要考場 協助事項

請說明:

學生親自簽名:       

監 護 人代簽:       

( 學生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簽並註明原因 ) 原因:

原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13)

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

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13

(14)

【附件5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鑑定術科測驗

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104 年 月 日 ( 考生自填 ) 承辦學校收件日期:104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

電話 申請複查科目

( 在複查項目下劃

 )

□敏捷性 □柔軟性 □彈性

□舞蹈基本動作 □舞蹈節奏 □即興

申請人簽名

本市藝術才能班鑑定作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藝術才能班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於辦理藝術才能班鑑定事務之目的下,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成績作為藝術才能班鑑定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

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 ( 舞蹈類 ) 鑑定術科測驗

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104 年 月 日 ( 考生自填 ) 承辦學校收件日期:104 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科目 □敏捷性 5% □柔軟性 5% □彈性 5%

複查成績結果

申請複查科目 □舞蹈基本動作 45% □舞蹈節奏 10% □即興30%

複查成績結果 備註

(15)

15

(16)

【附件6 】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定 ( 舞蹈類 ) 備取分發委託書

考生 __________________ 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鑑 定 ( 舞蹈類 ) 備取分發,特委託 ________________ 君代為全權處理登記分發及報到 事宜。

考生資料: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住家) 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資料: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

與考生之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住家)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一、 本委託書得剪下或影印後填寫使用。

二、 本委託書所填寫資料請務必正確,並以正楷詳細書寫,字跡切勿潦草,如資料不正 確或字跡辨識困難時,承辦學校得拒絕受理。

三、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辦理分發時,不必填寫本委託書,但須出具身分證明。

四、 受委託人代為辦理分發手續時,須出具本委託書與身分證。

考生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班(舞蹈類)鑑定術科測驗

准考證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由承辦學校編號)

【考生注意事項】

一、 測驗場地: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 74 號 電話:(06)3115538-18

網址:http:// www.yrhs.tn.edu.tw/

二、 考生入場須攜帶准考證,未到預備入場時 間不得先行入場,除休息時間外,也不得 任意離場。

三、 測驗規定:考生請自備舞蹈服裝、鞋具,

頭髮梳理整齊;術科測驗時間視報名人數 分組及施測時間分配。

四、 請妥善保管准考證。遺失者請於考試當日 至請攜帶與報名表相同之照片及身份證明 文件(ex.健保卡、戶口名簿)至報到處申請 補發。

五、 成績複查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永仁高中申 請。

【術科測驗時間】

日期:104 年 3 月 29 日(星期日)

一、 07:30~07:50 報到 二、 07:50~08:00 測驗說明

三、 08:00~08:20 入場;測驗預備(暖身) 四、 08:20~12:30 術科測驗

五、 12:30~13:20 中場休息

六、 13:20~13:30 入場;測驗預備(暖身) 七、 13:30~17:30 術科測驗

八、 17:30 測驗結束

17

相片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太大者請自行裁剪)

(18)

鑑定時間日程表

月 日 星期 工作 備註

3

2 一

索取簡章

一、網站下載:

( 一 ) 臺南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之「文件下載」區。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 二 ) 中山國中網站首頁: http://www.csjhs.tn.edu.tw/

( 三 ) 永仁高中網站首頁:http://www.yrhs.tn.edu.tw/

二、紙本索取:自公告日起至 103 年 3 月 9 日止,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止,至中山國中警衛室 或永仁高中警衛室索取(春節及假日不開放索取)。

報 名

請至各報考學校報名

報名地點:

各報考學校 3 二

4 三 5 四

9 一

20 五 公告:初審結果(下午六時前)

管道二通過名單及管道一參加術科測驗名單

教育局網路公告

23 一 退費申請(通過管道二者) 地點:

永仁高中教務處

24 二 退費申請(通過管道二者) 地點:

永仁高中教務處

29 日 術科測驗 地點:

永仁高中

4

2 四 錄取公告(下午六時前) 教育局網路公告

6 一 成績複查 地點:

永仁高中教務處

7 二 成績複查 地點:

永仁高中教務處

10 五 錄取生報到 備取生接獲通知

兩天內須完成報到

27 一 公布各校缺額 永仁高中網路公告

5

4 一 備取生統一分發

地點:

永仁高中文苑樓 1F 高中視聽教室 11 一 確認本學年度錄取學生(含新生及插班生)名單後不再遞補 永仁高中

中山國中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四十六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一、鑑於 73.12.22 台內勞字第 267360 號內政部公布施行之「光學元件研磨技術士技

表演藝術:1.認識 世界傳統舞蹈類 型實際學習體驗 原民舞蹈與文化 2.實際體驗舞台 與劇場藝術魅 力。3.透過街頭 藝術、國際藝術 節的介紹,體驗

每班教師員額編制符合國民中學 每班應設置教師至少三人,國民 小學每班應設置教師至少二人。.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

複選通過標準:國語文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 PR97 以上,外 語文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或 PR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