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03 年 6 月 11 日中榮人字第 1030013072號函頒 107 年 4 月 16 日中榮人字第 1070100855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六點
一、 本院為促進性別平等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 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工作環境,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指導及規劃事項。
(二) 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 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
(四)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院長指定之 副院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其餘委 員就下列人員派(聘)任:
(一)派兼委員十三人,由本院兒童醫學中心、精神部、護理 部、醫學研究部、醫務企管部、社會工作室、職業安全 衛生室、口腔醫學部、工務室、總務室、政風室、主計 室等單位,配合業務職掌,指派適員擔任。
(二)外聘委員二人,由本院邀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擔任。
本小組為應特定議題及任務之需要,得組成分工小組,進 行規劃、協調及研議,並於會議中報告執行成效。
本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人事室主任兼任。幹事一人,
由人事室考核組組長擔任,以利議事運作及辦理組織內部 性別主流化課程、研習或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執行。
五、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中途離職時由原單位 推薦同一性別人選遞補,任期屆滿得予續聘,非本院委員 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
預算項下支應。
六、 本小組原則視需要召開定期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 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 小組開會須有過半數出席,決議事項須由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
七、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學者或 專家列席。
九、 本要點奉院長核定發布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 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