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兒童文學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文寶 先生
文化產業的型塑---- 劉興欽與內灣社區再造
研究生:黃玉蓮 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
謝誌
這本論文能夠完成,除了要感謝指導教授林文寶先生之外,還要感謝的人實 在太多,那就感謝上天吧。
文化產業的型塑---- 劉興欽與內灣社區再造
作 者 : 黃 玉 蓮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兒 童 文 學 所
摘 要
在 21 世紀的今天,台灣讀者閱讀漫畫最主要來源,絕大多數都是日本漫畫,
本土漫畫在市場上的占有率相當低,事實上,在 1950 年代,台灣漫畫曾經擁有 一段相當風光的黃金時期,劉興欽就是那個時代的代表畫家。
劉興欽利用幽默的筆觸,將台灣傳統的風土民情躍然紙上,即使歷經 50 年 歲月,劉興欽仍是台灣很受歡迎的漫畫家,特別的是,劉興欽的作品也意外帶動 了內灣的社區再造,兒童文學成了這個小鎮重新復活的契機。
本研究以搜集閱讀劉興欽、漫畫、文化產業相關資料,輔以實地訪談和田野 調查,深入探討劉興欽的漫畫之路、漫畫風格,及兒童文學如何成為社區再造的 軸心,與當地文化聯結,成為活水文化,一項富有新契機的文化產業。
關鍵字:劉興欽、漫畫、文化產業、內灣、社區總體營造、兒童文學
The sharp of culture industry ---
Liu Xing Qin and Nei Wan community restoration .
Yu Lien Huang
Abstract
In 21st century,Taiwan reader reads the cartoon mainly from Japan,not from Taiwan. In fact,In 1950 ages,The Taiwan cartoon once had a golden time. Liu Xing Qin is that time representative painter.
Liu Xing Qin uses the humorous brushwork,let Taiwan tradition local conditions and customs public sentiment appear gloriously on the paper,Even if has been through for 50 years. Liu Xing Qin still a very popular cartoonist in Taiwan.
Especially,Liu Xing Qin's cartoon also accident lead Nei Wan to community restoration. The children’s literature has become the turning point which this small town reactivates.
This research collects Liu Xing Qin, cartoon, culture industry correlation
data .Auxiliary by the interview and field investigation. Discusses the Liu Xing Qin's cartoon career and his cartoon style. And how does the children’s literature become the key point to the community restoration.
Key word:Liu Xing Qin、cartoon、culture industry、Nei Wan、
community restoration、The children’s literature
目錄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3
第三節 相關文獻探討……….. 4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10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1
第貳章 當兒童文學遇上文化產業 第一節 文化產業的定義……… 13
第二節 文化產業的範疇……… 20
第三節 當兒童文學遇上文化產業的實際案例……… 32
第四節 小結……… 41
第參章 台灣漫畫大師劉興欽 第一節 漫畫的定義和起源……… 42
第二節 劉興欽的漫畫之路……… 46
第三節 劉興欽漫畫的特色……… 50
第四節 小結……… 72
第肆章 劉興欽漫畫與內灣社區再造 第一節 內灣發展介紹……… 73
第二節 劉興欽漫畫參與內灣社區再造的過程……… 77
第三節 劉興欽漫畫元素在內灣社區再造的運用……… 81
第四節 劉興欽漫畫與內灣之間的雙向影響……… 95
第五節 小結……… 99
第伍章 結論和建議……… 100
參考書目……… 105
附錄 1 劉興欽學經歷、得獎紀錄與年表 ……… 109
附錄 2 劉興欽作品目錄……… 111
附錄 3 劉興欽訪談稿……… 116
表次
表 3-1 繪畫和漫畫比較表……… 44
表 3-2 劉興欽筆下不同類型的都市經驗……… 57
表 4-1 橫山鄉人口變遷與流動一覽表……… 77
表 4-2 橫山鄉老年人口比例一覽表……… 77
表 4-3 內灣國小在校人數變化表……… 78
圖次
圖 1-1 橫山鄉地圖……… 11
圖 1-2 劉興欽授權、曾惠泉繪製內灣導覽圖……… 12
圖 2-1 大榮町的柯南塑像……… 33
圖 2-2 大榮町的柯南導覽圖……… 34
圖 2-3 柯南大橋上的柯南塑像……… 35
圖 2-4 柯南偵探社……… 35
圖 2-5 「青山剛昌故鄉館」內有許多柯南的相關文物……… 36
圖 2-6 大榮町隨處可見柯南的見關塑像和看板……….………... 36
圖 2-7 麵包超人列車……… 38
圖 2-8 麵包超人公車……… 38
圖 2-9 地方限定的麵包超人麵包……… 38
圖 2-10 麵包超人美術館外觀……….. 39
圖 2-11 麵包超人美術館裡的柳瀨嵩畫作展……….. 39
圖 3-1 《阿欽的故事》裡描繪台灣人對於日本驚察的恐懼……….. 51
圖 3-2 《小村故事》裡描繪一聽到日本警察大家就拼命在藏東西………….. 52
圖 3-3 《小村故事》中把日本警察塗黑象徵警察帶給台灣民眾的陰影…….. 53
圖 3-4 《小村故事》裡反映日本統治者在經濟上的剝削…..……… 53
圖 3-5 《小村故事》裡有關日本皇民化的描繪……….. 54
圖 3-6 《小村故事》裡孩子對日本統治者的控訴……….. 55
圖 3-7 《阿三哥大嬸婆遊台北》裡刻劃鄉下人對都市的不適應之 1….…….. 58
圖 3-8 《阿三哥大嬸婆遊台北》裡刻劃鄉下人對都市的不適應之 2………... 59
圖 3-9 《老財福》裡刻劃鄉下人對都市生活的不習慣……….. 60
圖 3-10 《老財福》裡描繪鄉下人對都市生活的不安和恐懼……… 61
圖 3-11 《阿三哥大嬸婆遊台北》裡重現已被燒掉的台北中華體育館……… 62
圖 3-12 《小村故事》描繪四十年代台灣光復的歡樂景像……… 63
圖 3-13 《阿三哥大嬸婆遊台北》裡描繪滿是外國人的中山北路……… 64
圖 3-14 劉興欽手繪給本文作者的大嬸婆……….. 66
圖 3-15 《阿三哥大嬸婆遊台北》裡活潑逗趣的大嬸婆……… 67
圖 3-16 《老財福》裡極度不適應台北生活的老財福……… 69
圖 3-17 《丁老師》裡扮演學生母親角色的丁老師……… 71
圖 4-1 橫山鄉地理位置圖……… 73
圖 4-2 內灣村地理位置圖……… 74
圖 4-3 活靈活現的大嬸婆塑像……… 82
圖 4-4 阿三哥大嬸婆塑像被使用在內灣導覽圖上……… 83
圖 4-5 盤踞在電線桿上的機器人塑像……… 83
圖 4-6 大嬸婆野薑花粽的招牌……… 84
圖 4-7 內灣的漫畫步道……… 85
圖 4-8 劉興欽繪製一系列宣傳內灣的漫畫……… 86
圖 4-9 一出內灣火車站即可看到劉興欽漫畫……… 87
圖 4-10 劉興欽為加盟店繪製的宣傳漫畫之 1……… 88
圖 4-11 劉興欽為加盟店繪製的宣傳漫畫之 2……… 88
圖 4-12 「阿三哥招牌菜」門口的阿三哥塑像……….. 89
圖 4-13 生意興隆的大嬸婆藝品店……….. 89
圖 4-14 曾惠泉在內灣開設的漫畫工作室……….…. 90
圖 4-15 劉興欽漫畫館的入口導覽……….…. 92
圖 4-16 劉興欽漫畫館的內景……….. 92
圖 4-17 劉興欽漫畫館內的展示品……….. 93
圖 4-18 劉興欽漫畫館裡紀錄了劉興欽的創作之路………..… 93
圖 4-19 劉興欽漫畫館裡的漫畫體驗……….. 94
圖 4-20 劉興欽漫書館的真人漫畫表現板……….. 94
圖 4-21 遭到破壞的大嬸婆塑像……….. 98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認識我的朋友都說,打開黃玉蓮的電腦,絕對能發現「我的最愛」裡大多數 網站不是旅遊,就是兒童文學;走進黃玉蓮的家裡,電視轉來轉去,絕對又繞回 旅遊、卡通頻道;一瞧她的書櫃,旅遊書籍雜誌、童書繪本絕對是以「壓倒性勝 利」擊敗其他書籍。
是的,旅行是我的舊愛,兒童文學是我的新歡,舊愛、新歡兩樣都是我的心 頭肉,同樣都登上了「我的最愛排行榜」NO1!
當思考著論文題目時,舊愛跟新歡爭執不下,著實考驗著我「腳踏兩條船」
的功夫,該如何才能左擁舊愛、右摟新歡?我想起了我每一段旅行的開始與過 程,總是在遨遊兒童文學世界時不停地盤算著親身體驗的出走計畫,又在出走時 不斷地尋覓著兒童文學的蹤影!
來到法國巴黎,同行友人惦記著LV 名牌包包,而我卻滿腦子想著小王子及 他的玫瑰。朋友吵著要吃一頓麗晶飯店的下午茶,而我卻急著要找聖‧休伯里與 康綏羅落腳的卡斯特蘭路十號。
飛到英國倫敦,別人想一窺英國女皇的王室風采,我則一心掛念維尼熊的百 畝森林。來到湖區,遊客們驚嘆著不可思議的明媚風光,我卻滿腦子幻想著波特 女士與彼特兔嬉戲悠遊的模樣。
跑到日本東京,原宿、新宿可以隨便逛逛,日劇知名景點彩虹大橋也可省略,
但宮崎駿一手打造的吉卜力美術館不但是必訪景點,而且行程必排一整天。柯南 小鎮在鳥取,麵包超人美術館在四國,這些都是連日本人一生未必造訪的地方,
但因為有柯南、麵包超人的呼喚,因此,我毅然踏上旅途。
閒逛台灣內灣,一夥人望的是青山綠水,而我瞧得是阿三哥、大嬸婆的「古 意」可愛模樣,大家盡情徜徉的是客家小鄉風情,我則早就神遊到一本本《阿三 哥大嬸婆遊台灣》的逗趣劇情世界。
我的旅行總是脫離不了兒童文學,而兒童文學總是挑動我的旅行欲望!
米蘭‧昆德拉曾說:「生活總是在他方。」過去,這句話是我不斷出走的最 佳註解。因為無力抵抗於現實的殘酷無情,所以總是期盼踏上陌生土地,享受「脫 離現實軌道」的快感……而在一次次「黃氏獨家行程」的兒童文學之旅中,我體 驗了即使物換星移,兒童文學依舊在大人小孩心中發光的美妙,感動著兒童文學 跳出書本,真真實實與人互動的生命力,甚或帶動地方文化、再造發展的神奇……
突然,我覺得原來「生活不一定在他方」,只要相信心中擁有一片童真淨土,廢 地能變森林,小屋也能變城堡……一切就像童話一般,「相信就能帶來美好」,而 這正是兒童文學帶給我們最寶貴的禮物。
當然,相信之外,如何落實?擁有兒童文學這個寶貴禮物後,如何讓它與在 地文化做聯結?如何運用?怎麼奠定發展模式?如何解決困難,才能永續經營?
這些在在都關係著「童話是否能成真」!
因此,我興起了以此為論文研究主題的念頭,並鎖定台灣兒童文學與在地發 展最顯著的案例「台灣漫畫大師劉興欽與新竹內灣再造」,為論文研究重點,試 圖記錄劉興欽與內灣兩者結緣的開始、劉興欽的漫畫是如何影響內灣,及其後續 的演變,一路至今的結果,並試圖從中探討、建議兒童文學如何融入文化產業浪 潮、建立發展模式。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強調以文化為資本的「文化產業」,是 21 世紀全球矚目的一股新興勢力,歐 美、日本等國,皆有兒童文學成為文化產業重要一環的精彩案例,如日本宮崎駿 美術館、柯南小鎮、鬼太郎故鄉等,美國的史努比小鎮,英國的彼得兔故鄉、維 尼熊百畝森林,德國的童話大道等,而在台灣最顯著的例子,則是台灣漫畫大師 劉興欽與內灣社區再造。
內灣位於新竹縣橫山鄉,原是一個沒落、人口嚴重流失的小村落,在西元 2000 年,因當地居民彭瑞雲的一封懇求信,原定居美國的劉興欽燃起了對家鄉 思念之情,當時大方熱情地捐出了他筆下最著名的漫畫人物阿三哥、大嬸婆的肖 像權,以「一元」為象徵性代價,給當地村民使用,也讓內灣成了一個阿三哥、
大嬸婆進駐的知名漫畫村,帶動了一波地方發展、再造熱潮。
爾後,由於發展模式不清,規則不明,讓劉興欽與內灣反而產生不少糾紛,
也讓原本蓬勃發展的內灣大大受挫,漫畫村的發展更是中止,這番很不「童話」
的結局,雖令人嘆息,但也值得深入探討,這個原本走向正面的發展為何轉了彎?
劉興欽與內灣當初是如何結緣?劉興欽的漫畫如何影響內灣?兒童文學與文化 產業結合,究竟能維持兒童文學的主體性?亦或將全面讓位、由經濟主導?借鏡 內灣例子,釐清箇中問題,是本研究最大的目的。
二、研究問題
(一)兒童文學如何與文化產業結合、運用?
(二)兒童文學在和文化產業結合時,如何發展其主體性,避免淪為宣傳的工具?
(三)兒童文學和文化產業結合時,理想的發展模式為何?
第三節 相關文獻探討
文化產業、內灣、劉興欽是本論文研究三大交相探討的重點,因此在搜集相 關文獻、論述、書籍等資料時,也以此三者為範圍,並進行探討。
一、內灣
位於新竹縣橫山村的內灣,因為鐵路支線、及開發煤礦、伐木工業,在 50 年代繁榮一時,曾有「小上海」之稱,爾後因為停止伐木及停採煤礦等時代因素,
逐漸沒落,直至西元 2000 年,內灣鄉民呼應經濟部商業司的形象商圈再造計畫,
再度凝聚共識,希望能讓內灣榮景再現,之後更借助漫畫大師劉興欽筆下的阿三 哥與大嬸婆,成功地讓內灣聚焦。
以下論文、期刊便是著重探討內灣過去到現在的社會變遷、產業演進,如何 與文化產業接軌等,這些資料將有助釐清內灣過去背景、了解當地發展演變,有 助於本論文後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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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千慧 2005 商圈營造對 地方發展之 影響—以內 灣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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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研究是透過實地訪查與資料統計,來 分析內灣形象商圈營造過程、商圈環境 變動以及遊憩成長變動。最後並分由產 業面、社會面、環境面與行銷面,來分 析內灣形象商圈輔導計畫對地方發展的 影響,並進而對未來發展策略提出結合 附近地方生態資源、人文特色,朝向生
態旅遊方向永續經營,及對內灣遊客數 量實施總量管制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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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探討內灣一連串的變動,當地居民 是如何以社區總體營造的手法對幾經變 革的聚落,所遺留的文化資產進行「產 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的經營與開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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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灣的故事 聯經出版社這是劉興欽與蔡東照合作的圖文 書,以圖文並茂的方式,讓劉興欽化 身的劉老師與虛構主角阿燦帶領讀 者進入內灣世界,深入了解內灣地 理、文化等。
二、劉興欽
劉興欽是台灣國寶級的漫畫家、發明家,早期他漫畫中的主角阿三哥、大嬸 婆陪伴許多人度過快樂童年;他將天馬行空創意化為驚人的發明,也啟發許多 人。爾後,新竹內灣更因為他注入他的漫畫文化而有了新的發展契機,以下論文 及相關論述、書籍,涵蓋劉興欽個人、作品、創作觀與對內灣看法,試圖從中得 到更多資料,輔佐論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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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漫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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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蓮 200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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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欽漫畫裡 的老台灣—40 到 70 年代台灣風情 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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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漫畫評論家洪德麟曾說劉興欽 的漫畫是「畫出泥土的芬芳」,劉興 欽的確靠著畫筆,記錄反應了台灣 40-70 年代的街頭樣貌、人文風情 等。本期刊是針對劉興欽的漫畫文本 做分析,探討劉興欽的漫畫史、及其 作品中的時代背景、內容意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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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訪談劉興欽的文章,文中提及劉 興欽如何踏上漫畫之路,對自我作品 的解讀、定位,及他與作品阿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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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詳細地記載著這個生於日據戰 時的農村子弟,小時家困,爾後如何 突破困境、求學、奮鬥的種種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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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關於劉興欽,漫畫多、發明 多、得獎多的國寶級人物的故事,此 外,書中後半部也有篇幅著墨劉興欽 是如何看待自己四十幾年前的作品 重新復活,成了內灣的特色,並且影 響這個小村落再發展的過程,及他的 視野。
三、文化產業
伴隨全球化發展所造成的「文化普同性」,及國家經濟型態必需轉型等種種 背景因素下,各國紛紛思索如何以「文化」為「資本」,動員藝術文化,換取地 方文化復甦、經濟成長、空間再生的重要議題,在這個背景下,文化產業就成了 各國關注的重要建設策略,也成了 21 世紀新浪潮!本論文關於文化產業的文獻 探討,主要鎖定在於了解其緣起、定義與各國範疇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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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從二戰後法蘭克福學派對大眾文化 的批評,轉而關注其在經濟發展中扮演 的角色,特別是利用文化經濟政策推動 都市的再發展。因此,文化產業的經濟 衝擊分析成為近年來的研究重點。該研 究嘗試將十三項文化產業分成量產、現 場體驗、大眾傳播、傳統商品和創意服 務五種類型。並分別完成文化產業的產 業特性分析、文化產業經濟衝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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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化創 意產業?〉文化 產業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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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方法 (一)人物訪談
設定與此論文息息相關的幾個對象,如漫畫大師劉興欽、內灣劉興欽漫畫暨 發明館館長董秀珍、內灣形象商圈發展計畫駐地代表彭瑞雲等,與他們一一進行 深度訪談,目的是深入了解並建構劉興欽與內灣再造的源起、過程、演變,並希 望透過深度訪談,可以了解這群深深影響內灣的人對於劉興欽漫畫進駐內灣、帶 動發展的意見及立場。
(二)田野調查
以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為實體研究案例,實地踏勘,深入了解劉興欽漫畫進 駐前、後的演變(1999-2008 年),包括硬體改善、軟體活動,劉興欽漫畫是如何 被運用。
(三)相關文獻探討
搜集、整理、參考與劉興欽、內灣、文化產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期刊著作、
歷史文獻等相關論述資料,作為探討兒童文學與文化產業之間,劉興欽與內灣再 造之間的基本架構,以輔助論文進行。
二、進行步驟
先搜集、整理與劉興欽、內灣、文化產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期刊著作、歷史 文獻等資料,釐清概念、擬定方向,並進行實地探勘的田野調查,一一記錄演變 過程,再深入訪談與其發展相關的人物,以各種不同角度來建構論述。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空間範圍
本研究主要選擇以劉興欽漫畫進駐的範圍:內灣形象商圈為主,探討劉興欽 漫畫進入內灣後的主要分布,及其筆下人物阿三哥、大嬸婆是以何種姿態融合、
導覽內灣文化,並帶動內灣發展。
圖1-1 橫山鄉地圖
圖1-2 劉興欽授權、曾惠泉繪製內灣導覽圖
(二)時間範圍
本研究主要是以劉興欽漫畫進駐前、後的差異性、發展過程為研究內容,因 此是一個從1999 年至 2008 年長達十年的記錄觀察,橫跨了 1999 年內灣尚是沒 落小鄉,2000 年劉興欽漫畫進駐內灣,這個小村落開始大走紅,至 2006 年劉興 欽與內灣商家產生版權糾紛、內灣人氣開始下滑等過程。
二、研究限制
由於劉興欽與內灣社區再造是台灣兒童文學發展成文化產業一環的先例,因 此,從1999 年至 2006 年前都是偏向以田野調查、人物訪談為主,再佐以後起的 文化產業相關概念、論述,但2006 年後,由於劉興欽與內灣之間開始產生糾紛,
此研究議題變得相當敏感,原過去訪問過或擬定的訪談人士開始避談相關話題,
加上並無特定主管機關可提供數據、資料,因此本研究只能從陳述各方意見、及 佐以相關論述為主,難免有疏忽或不足之處。
第貳章 當兒童文學遇上文化產業
文化是文化,產業是產業,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兩者,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
「文化產業」,及其演變而出的「文化創意產業」如今卻成了 21 世紀全球矚目的 一股新興勢力,及世界各國急於發展的嶄新經濟型態。
中國大陸大張棋鼓地成立「大文化部」,將文化產業視為「文化戰略」,準備 以此提高國家「軟實力」,並在未來文化浪潮中攻下一城之地;台灣也積極推動,
由行政院核定為「挑戰 2008 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新台灣 十大建設」。
放眼望去,歐美諸國,更是已將文化產業視為國家致力發展的重要產業,在 美國,文化創意產業已是全國最大產業,而在英國,即使是全國第二大產業,然 而其就業人口市場卻是全國第一。1
看似 21 世紀朝陽產業的文化產業,究竟是什麼?它的核心觀念、發展範疇 是什麼?而在文化產業大浪中,兒童文學又可以如何結合、運用、發展、經營?
是本研究試圖探討的重點。
第一節 文化產業的定義
在深入討論文化產業的定義之際,我企圖先釐清文化工業及文化產業源起、
核心概念。
一、文化工業
40 年代,正值二次世界大戰,亦即是電視初探社會的時代,德國一派學者 見證了這個人類文明變革極大的混亂時代,也預測了往後將襲捲世界的媒體勢 力,這群人就是以「批判理論」聞名的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學者。
出身於動盪時代,法蘭克福學派學者們,曾經目睹希特勒是如何利用大眾傳 播媒介,操控大眾意識,創造法西斯奇景;而當他們流浪到美國時,又親眼看到
1
美國總統羅斯福如何精彩地利用大眾傳播做為宣傳工具。2
有鑑於「批文化外衣行宰制之實」的大眾文化、媒介各種現象,法蘭克福學 派中的兩人,阿多諾(Theodor Adorno)、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於西元 1947 年 合著了一本《啟蒙辯證法—哲學斷片》(Dialektik der aufklarung,Amsterdam)做為 批判,其中一篇〈文化工業:作為大眾欺騙的啟蒙〉,阿多諾及霍克海默採用「文 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一詞,取代大眾文化的概念,強調大眾文化的產品乃自 上而下作為社會控制與規訓工具的支配/管理/施給的文化,他們強烈表達了對 於文化淪為宣傳、控制與消費工具的不滿,而這也是「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 概念的首度出現。
阿多諾及霍克海默認為電視、廣播和雜誌製造了一個系統,把一切事物都貼 上了同樣的標籤,而這個系統就是文化工業,亦即是大眾文化,他們認為「文化 工業」是商品化、標準化、大量生產製造的源頭,「文化工業」高桿地愚弄民眾,
控制他們的意識。
阿多諾及霍克海默抨擊在這個過程中,人們的文化品味變得庸俗,獨特思考 性逐漸消失,人的主體性不再被強調,在「文化工業」中,消費者不過是被設計 的個體,是被資本主義所奴役宰制。
在壟斷下,所有大眾文化都是一致的,它通過人為的方式生產出 來的框架結構,也開始明顯地表現出來。那些高高在上的人不再 有意地回避壟斷:暴力變得越來越公開化,權力也迅速膨漲起來。
電影和廣播不再需要裝扮成藝術了,它們已經變成了公平的交 易,為了對它們所精心生產出來的贗品進行評價,真理被轉化成 了意識型態。3
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對「文化工業」的批判,主要是以消費主義世界的操縱性、
保守性和單向性為主要目標,他們認為,所謂的「文化工業」,就是透過物化、
商品化,按照宰制原則、貨物交換價值原則、有效至上原則,來規劃人類傳統的 文化活動,包括把文化裁製配合消費的需要,把文化當成機器的附庸,把利益的 動機轉利到文化領域和形式上,使得文化在先定計劃的控制下,大量作單調、劃 一的生產,等於是人性整體經驗的縮減化和工具化。
阿多諾也對文化產品提出指控,他認為文化工業各個部門所製造出來的文化 產品,都是計對大眾消費而量身打造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可以左右大眾的
2 見〈台灣地區文化工業的檢證〉,頁 190;及〈文化工業的概念如何評估〉,頁 9
3 見《霍克海默文集 第一卷,啟蒙辯證法—哲學斷片》,頁 135。
消費傾向,文化產品本身帶著商業目的,其製造目的並不是在滿足人們的真正需 求,而是在合乎市場需求,完全是為了獲得市場的利潤。4
二、文化產業
文化是一個運用最廣泛的名詞,因此,中國大陸學著花建在其《文化+創作
=財富》一書中寫到,「有一名加拿大的學者指出,我們不妨把文化當成一個通 用的軟體,它不但記憶體很大,運行很快,而且還擁有許多的介面,最大的介面 是「語言」,還有個介面是「民俗」,它當然還有另個介面,就叫做『產業!』」
5
因此,當「文化」這個通用軟體,使用「產業」的介面存在時,它就構成了 所謂的「文化產業」,當我們在談文化產業時,可以把「文化」當成它的內容,
而「產業」就是它呈現的形式。
在討論文化產業的定義時,我們有必要先釐清「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 業」、「創意產業」這幾個名詞,它們的名稱雖然不同,但內涵卻是相同的,這 三種產業同樣是以「文化」和「創意」做為主要源頭,有時「文化資源」是因為 加入了「創意的巧思」而有了新的生命,而「創意思考」是因為加進了「文化的 價值」而具有獨特的風貌6。由此看來,「文化」和「創意」是鑲嵌在一起的,
都是文化產業不可或許的元素。
因此,這可以說是同一種概念,卻以三種不同的名稱存在。為了討論的方便,
以下統稱為「文化產業」。
由於文化的定義廣泛,且對於不同背景、地域、傳統等的人皆具不同意義,
故世界各國對於文化產業的認知也會因社會人文等背景而有所不同,本研究將國 際間的定義,及學者的論見整理如下: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SECO)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是:「結合創作、
生產與商品化等方式,去運用本質是無形的文化內容。這些內容基本是受到智慧 財產權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商品或是服務。」「文化產業也可以被視為創意產 業(Creative Industries),或是在經濟領域的行話被稱之為未來性產業(future oriented industries),或在科技領域稱之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ies)。」7
4 見〈休閒與消費,另一種台灣經驗〉,《戶外休憩研究》,頁 93。
5 見《文化┼創意=財富》,頁 57
6 見〈文化產業的產業化思維〉,頁 38
英國將文化產業稱做「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其定義為:「源起於 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才華,透過生產與開發為智慧財之後,具有開創出財富、
就業的潛力。」8
芬蘭則在「文化產業報告」中,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充滿不確性的,包含 藝術的部份與經濟的考量,能夠把藝術轉換為市場可以接受的商品、產業。」9
丹麥政府則認為文化產業是在文化和產業部門融合後,出現的一種經濟型 態,他們稱之為文化及體驗經濟(culture and experience economy),對於以附加價值 與創意為基礎的體驗需求,使新穎與傳統的產品和服務隨之增加,消費型社會愈 富裕,花費在休閒、藝術和文化活動上的支出也越多,科技的進步大力推動了文 化及體驗經濟的發展。10
韓國在「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中,將文化產業定義為:「文化商品的開發、
製作、生產、流通、消費及與此有關的產業,是與音樂、動畫、遊戲、電影、卡 通、漫畫、廣播相關的產業。」11
香港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對創造性、技能和智慧財產權展開運用,以生產並 且分發社會和文化意涵的產品和服務的一類經濟活動,實現生產財富和創造就業 機會潛能的一個生產系統。」12
此外,文化產業相關的學者在文化產業的論述上,也有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界 定。
日本著名研究文化產業的學者日下公人,在其《無摩擦的輸出》一書中,談 到文化產業的定義:「首先創造某種文化,其次販賣文化及其記號。」13
台灣的學者漢寶德在〈城市文化的產業化〉一文中,談到了他認為的文化產 業:「有一類的生產事業,其內容的產出屬於文化的範疇。社會消費大眾花錢購 買這些產品,也是為了滿足一般認為屬於文化的需要,產業界從事此一服務,產 生了經濟的效應;他們賺了錢,使很多人有就業的機會,對民生有正面的貢獻。」
14
台灣學者劉維公在 2003《台北市文化產業發展現況與振興政策調查研究》
8 見〈休閒與消費,另一種台灣經驗〉,《戶外休憩研究》,頁 93
9 見〈休閒與消費,另一種台灣經驗〉,《戶外休憩研究》,頁 93
10 見《台灣文化產業特性與產業關聯之研究》,頁 15
11 見《台灣文化產業特性與產業關聯之研究》,頁 15
12 見《文化創意產業之品牌行銷研究》,頁 8
13 見《無摩擦的輸出》,頁 38
14 見〈城市文化的產業化〉,頁 111
中就摘要了曼徹斯特研究個案的定義「文化產業是特定貨品與服務的生產及流 通,而這些貨品與服務的主要價值來自於它們是意義的承載者(crrries of
meanings)—其形式可以是影像、符號、象徵、文字、聲音等。」
中國大陸的學者花建在《文化┼創意=財富》一書中,他認為文化產業是:
「以文化內涵為主的大規模商品生產和商業服務。」他更進一步的說明了,文化 產業的運作形態是:「以生產和經營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務為主要業務,以創造利 潤為核心,以文化企業為骨幹,以文化價值轉化為商業價值的協作關係為紐帶,
所組成的社會生產基本結構。」15
David Thorsby則認為文化產業為「其產業活動會在其生產過程中運用到某種 形式的創意;其產業活動會被視為與象徵意義的產生與溝通有關;其製成的成品 是,至少有可能是,某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16
綜合前面各國及學者各種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我們可以歸納出五項共通的核 心元素:(1)以文化資本為內容;(2)形式包括有文化商品及文化服務;(3)利用符 號意義創造產品價值;(4)民眾進行的是一種文化消費;(5)可以創造利潤,有益 民生。
三、文化工業與文化產業
關於「文化產業」與「文化工業」之間的釐清,曾任文建會副主委的陳其南 是這麼說的:
文化工業是指大量的、均一化的、庸俗化的、大眾化的、流行品 味的生產理念,是提供大量消費的,是被文化工業所操縱而失去 個人主體性和個人創意的生產機制,個人不但無法主導主化,反 過來是被工業生產所主導。文化產業和文化工業正好相反,它完 全是依賴於創意、個別性,也就是強調產品的特性、地方傳統性、
地方特殊性,甚至是工匠或藝術家的獨創性,強調的是產品的生 活性和精神價值內涵17。
在阿多諾的「文化工業」理論中,認為休閒、藝術與文化都是透過文化工業 而出現,其消費都受到交換價值的支配,顛覆了器物原先的使用價值,在「文化 工業」支配下的每一支產業、每一種產品,都是為了大眾消費而設計剪裁,藉著 文化商品化,提供給主體幻覺、欺瞞、麻痺、製造假需求與偽意識,強調的是複
15 見《文化+創意=財富》
16 見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頁 11
製、消費與消耗,它就像工業輸送帶一樣,製造出來的是「文化罐頭」,民眾並 不是真實的消費主體,而是被計算的消費客體,消費的不過是冷冰冰的符號。
但「文化產業」強調的是採用創意的思考,進行創作與生產,所製造出來的 文化產品,是具有獨特性、個別性及生命力,民眾消費文化時,不再是冷冰冰的 設定符號,而是具有文化意涵的生動符號。
過往阿多諾所擔心民眾只能單向被「文化工業」所宰制的狀態,並未全面性 的出現,反而是隨著資本、消費主義的抬頭,「文化工業」某個程度地產生了一 些變化,民眾亦即是消費者,用「消費」做為手段,奪回了不少「發球權」,要 求更深層的消費,文化及創意,因而演變出更加龐大的文化產業,又有人稱為「文 化創意產業」(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名稱雖略有不同,但內涵卻是相同,同樣是以「文化」和「創意」做為主要 源頭,有時「文化資源」是因為加入了「創意的巧思」而有了新的生命,而「創 意思考」是因為加進了「文化的價值」而具有獨特的風貌。由此看來,「文化」
和「創意」是鑲嵌在一起的,都是「文化產業」不可或缺的元素。
四、台灣文化產業的發展脈絡
1991 年台灣特別聘請日本千葉大學教授宮崎清來台,傳授有關日本當地有 關傳統手工藝振興,及如何帶動地方經濟、社區再造等案例及經驗。宮崎清的經 驗分享,不但刺激了當時正因都市化發展而造成鄉村人口流失、傳統工藝逐漸沒 落的台灣政府。
1994 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更採宮崎清經驗提出了「社區總體營造」
的口號,並大力推動。1995 年文建會並舉辦「文化‧產業」研討會,以「文化 產業化,產業文化化」做為努力方向,期盼能將文化產業納入文化政策,來帶動 社區總體營造、社區經濟,此時算是「文化產業」概念在台灣的發芽期。
當時主持會議的文建會副主委陳其南對文化產業有了初次的定義,他認為文 化產業著重的是創意及個性,產品必須具有地方傳統或工匠的特殊性及獨特性,
並且強調產品的生活性及精神價值。另外,文化產業需以地方本身做為思考主 題,是基於地方特色、條件、人才和福祉來發展的產業,因此需要地方民眾自己 構思、整合,在追求發展的同時也考慮到環境的保育、維護,他認為文化產業必 然要保護生態和傳統,而且期待永續經營。
爾後文建會進一步詮釋「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操作定義。「文化
產業化」指的是以文化為核心,經過精練、再造後發展成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產 業;「產業文化化」則是強調以文化做為傳統產業的包裝,或將傳統的產業整合 到地方文化特色之內,為產品附加在生產品、提供販售之外的文化價值。18
從以上背景、資料可以了解,台灣的文化產業與地方總體營造息息相關,較 關注於地方文化再造,1998 年台灣的文化業產才逐漸提升到政策面,及擴大相 關定義、範圍,如 1998 年當時的文建會主委林澄枝於台灣第一本「文化白皮書」
裡就提到:
我國如果想要跟先進國家並駕其驅,就有必要積極落實文化產業 化和產業文化化的理念和政策。……當台灣的經濟發展在規模和 技術上漸趨飽和之際,的確需要從創意和智慧方面尋求突破,因 此,未來的文化建設應該是整合經濟發展,進而促成文化和產業 的相互轉化和提昇。任何有前瞻性的中央和地方主政者,都不應 忽略這個課題。如何將此種文化理念轉化為國家和地方發展政 策,將決定未來的生活品質與國家競爭力。19
爾後西方國家的相關概念,如創意產業、知識經濟、內容產業等湧進台灣後,
原本只定位在社區總體營造概念衍生出的文化產業,逐漸將範圍擴大、開拓新的 領域,凡是透過文化與創意創造出來的產業,逐漸都被稱為文化產業,或文化創 意產業。
2002 年時,台灣文建會更首度將文化產業列為施政主軸,並由行政院將之 列入「挑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2003 年 3 月及 7 月,則由經濟部、教育 部、新聞局及文建會共同組成了跨部會「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確立了台灣 文化產業的範疇,將之分為創意生活、數位休閒娛樂、時尚、設計、廣告、建築、
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文化展演設施等 13 類。
同時也將文化產業定義為:「源自於個人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權 的形式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個生活提昇的行業。」
20。2003 年 9 月 24 日並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核修訂。
18 見〈文化‧創意‧產業—十年來臺灣文化政策的『產業』發展〉,《典藏今藝術》,頁 46。
19 《牛津當代大辭典》解釋 white paper 白皮書為「政府對議會的報告書,範圍不如藍皮書廣泛」,台灣第 一本「文化白皮書」於 1998 年 10 月林澄枝主委任內編印完成,階段性宣示文化建設工作目標,作為施政 參據。
第二節 文化產業的範疇
由於「文化」的定義非常廣泛,相形之下,連帶使得「文化產業」並無統一 範疇,知名文化學者David Throsby就認為文化產業是一個多變的產業,主要由核 心價值再與週邊文化、其他產業等交錯出無限可能,他將文化產業主要為三部 份:1.核心產業:音樂、舞蹈、劇院、文學、視覺藝術、工藝、錄影帶藝術、表 演藝術、電影、多媒體藝術。2.支援性產業:書籍及雜誌出版、電視與廣播、新 聞報紙、電影。3.週邊性產業:廣告、觀光與建築服務(設計)。21
雖無統一範疇,但由於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先發國家積極規劃發展的新興產 業,許多國家都設有專責單位,以管理文化產業相關事宜,而這些國家也都對文 化產業的範疇進行了定義,分述如下:
21 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頁 13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UNESCO認為文化產業是「結合創作、生產與商品化等方式,去運用本質是 無形的文化內容。這些內容基本是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產品或 是服務。」22
根據這定義,UNESCO 認為文化產業呈現的形式,主要分為有形的文化產品 及無形的文化服務、智慧財產權,而有形的文化產品、無形的文化服務,細部內 容如下:
範疇 內容
文化產品 一般指傳達意見、符號,與生活方式的消費品。它們透過告知,或 娛樂以建立集體身份,並影響文化活動。這些個人或集體創意的結 果是根值於著作權、透過產業流程與全球分銷,被重製及促進的文 化物品,包括:書本、雜誌、多媒體產品、軟體、唱片、電影、錄 影帶、聲光娛樂、工藝與時尚設計,為大眾提供多樣與不同的文化 選項。
文化服務 傳統上被理解成滿足文化興趣與需求的活動。其本身並不代表或為 物質成品,典型上它們包括了政府、私人及半公共機構或公司提供 給社區的有關於文化活動的整套支援性設施與措施,例如:表演與 文化節慶的行銷、文化資訊與保存(圖書館、檔案中心、博物館),文 化服務可以是免費的亦或是商業性質收費的。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
●英國
英國稱文化產業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這個概念是由英國工黨於 1997 年 6 月首度提出,而英國在同年也成立了創意產業小組(ministerial creative industries strategy group),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the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t)則於 1998 年提出創意產業的定義,2001 年提出「創意工業圖錄報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是國際間第一個為創意產業提出完整定義與範疇的 國家。
英國創意產業主要分為 13 項產業,概念在於著重個人才能、技巧、創意之 發揮,並藉以創造出經濟價值、商業運作、就業機會。
範疇 核心活動(主要產業活 動)
關聯活動 關聯產業
廣告 消費者研究、顧客行銷 管理及互動溝通、消費 者喜好與反映的確 認、廣告創意、促銷活 動、公共關係的推動、
媒體計劃、購買與評 估、廣告素材的營造
創意及自由工作坊、剪輯設 備、文宣品、攝影、電影和 數位攝製記錄、數位世代、
多媒體和網際網路產品、行 銷諮詢、廣告陳列
公共關係、促銷活 動、直銷、(美術)設 計、電視&廣播、電 影、市場研究
建築 建築設計、規劃許可、
產品訊息
建築環境、地景和其他特殊 設計、都市計劃、建築費用 控管計畫、建築遺跡保護、
簡報撰寫、可行性研究、專 案管理、投標文件評估、建 築監測、電子商務
營造業、結構工程 學、測量、物業管理
藝術與 古董市 場
藝術和古董的交易、零 售拍賣、畫廊、專業義 賣會、店鋪、倉庫、百 貨商店和網際網路
義賣與展示會、航運 業、印刷出版、攝 影、保險、銀行業 務、法律、旅遊業 工藝 創作、手工藝品的展示
及生產、 紡織品、陶 器、珠寶銀飾、金屬、
玻璃製品
材料的供應、通路、零售、
網路販售、生產與陳列、工 藝博覽會、工藝雜誌和書 籍、工具和機械
設計、時尚、藝術&
古董、市場、商品、
旅遊業
設計 設計諮詢、設計相關要 素的產業、室內和環境
精緻藝術、平面設計、時尚 設計、 工藝(即小規模家俱
公共關係和諮詢管 理、建築學、包裝、
設計 製作)、 多媒體、網址和數 位媒體設計、電視製作、互 動和數位的電視設計、工業 設計、研發、模具製作
時尚設計、廣告、家 俱和陳設品、個人用 品、交通運輸、醫 學、電子、時尚奢侈 品、財務、電信、製 藥、國營部門、食物 和飲料、消費品、零 售
時尚設 計
服裝設計、展覽用服裝 製作、顧問與傳播通路
雜誌出版、設計教育、平面 繪圖設計、產品設計、時尚 攝影、髮型及化妝造型、配 件設計、香水設計、時裝模 特兒的塑造
紡織品、製衣、服飾 零售
電影及 錄影帶
電影劇本創作、製作、
分配、展演
電影配樂、促銷、系列設計 的建物、宴會、週邊設備製 造、影帶租賃、攝影、燈光 照明、錄音、服裝設計、影 片與影帶通路權、 電影膠片 和磁帶的運送與存貯、即取 即付的影帶、數位電影的通 路、電影網址、後製及特效 電腦遊戲、多媒體和數位媒 介
電視、電影膠片生 產、音樂、 出版、
廣告、數位媒體、表 演藝術、推銷宣傳、
訓練
互動休 閒軟體
遊戲發展、出版、分 配、零售
影帶的情節(演員、導播、組 員的運用)、音樂原聲帶、數 位電視遊戲、線上遊戲、行 動電話電玩、電腦的製造、
通路和零售、遊戲控制臺的 製造、通路和零售
電視、軟體、網際網 路、電影與錄影帶、
音樂、零售、出版、
運動
音樂 錄音產品製造、分配與 零售、錄音產品與作曲 著作權管理、現場表演
(非古典)、管理、重 製及促銷、作詞與作曲
音樂、藝術及創意工作室、
產品、已出版音樂的通路及 零售、製作、樂器的零售和 通路、攝影、教育訓練
電子商務、出版、電 視及廣播、電影及映 像、廣告、表現藝 術、互動式休閑軟 體、軟體及電腦維修 服務
表演藝 術
內容創作、表演製作、
芭蕾、當代舞蹈、戲 劇、音樂劇及歌劇現場
旅遊業、酒館和餐館、企業 贊助、節慶舉辦、會場管理
(戲院、宴會廳、大眾娛樂
音樂、電視及廣播、
設計、電影及映像、
出版、特技表演
表演、旅遊、服裝設計 與製造、燈光
場所)教育、社區音樂、廣 告促銷、宴會舉行、音樂原 聲帶、節目播出
出版 創作、書籍出版、期刊 出版、報紙出版、雜誌 出版、數位內容出版
網際網路和數位媒體、影音 光碟、電子化存貯、圖書館 和教育、市場研究、管理諮 詢、學術研究、通路、印刷、
紙和墨水的出產、展覽和會 議、發行欄目的排定
電視及廣播、音樂、
互動式休閑軟體、軟 體及電腦維修服 務、電影及映像、網 際網路和數位媒體
軟體與 電腦服 務
軟體發展,包括:系統 軟體、合約、解決方 案、系統整合、系統設 計與分析、軟體設計、
專案管理、公共建設設 計
設備管理、諮詢與訓練、完 整合同的供應、辦公室軟體 和設備、軟體的維護、硬體 設計、製造和維護、資訊供 應和分布、通信服務、研發
管理諮詢、電信、網 際網路和數位媒 體、互動式休閑軟 體、製作出版、電視 與廣播、 音樂、電 影及映像、設計、廣 告、結構學
電視及 傳播
節目製作與配套、廣 播、傳送
網際網路和數位廣播、數位 媒體傳播、數位及互動式電 視、電腦遊戲、多媒體及數 位媒體、個人錄影機(PVRs, 即 TIVO)、即取即付的影 帶、備藝術創意工作室、公 關公司、電視廣告、攝影、
硬體的製作
廣告、電影及映像、
表演藝術、軟體及電 腦維修服務、製作出 版(包括音樂新聞)、
互動式休閑軟體、宣 傳推銷、旅遊業
資料來源:The Creative Indusries Mapping Document 2001,DCMS,2001 (http://www.culture.gov.uk/918.aspx)
●法國
法國本身擁有悠久的文化政策,其中也包括文化產業的領域,以範疇來看,
法國政府對於文化產業的認定上比較放在是個別的文化產業上。
產業類項 包含的細項產業與活動
紀念物 繪畫、攝影、雕塑、歷史文物及遺址、科學藝品、種族學、獎章、
考古文物、裝飾藝術、珠寶、文學、紡織、郵票、家具、建築、手 工藝品、版畫雕刻、畫、文件史料、音樂、書籍、彩繪玻璃、飾掛、
古董等等 文化展演設
施
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歌劇院、藝術中心、展覽館等等 流行文化產
業
流行服飾 、流行飾品、流行家具、設計名牌等產業
地方特色產 業
咖啡館、紅酒、香檳、花卉產業
文化活動 巴蕾舞蹈、展示、音樂、新年及聖誕晚會、歌劇、古典及現代音樂 會、商業及貿易展示、表演展覽、地方或社區文化活動、文化主題 慶典活動等等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
●芬蘭
芬蘭政府教育部於西元 1997 年成立「文化產業委員會」(Cultural Industry Committee),研擬文化產業政策,而芬蘭文化產業範疇中最特別的是將地方文化 產業另成一大類,重點在於展開保護傳統文化資產。
範疇 細項產業
都會性 文化產 業
大眾消費文化產業
(無空間依存性、具文化商品 性、為日常生活大眾消費品、
形塑世界文化階層體系)
流行文化產業:流行服飾、化妝品、家飾、
電影、音像產品、廣告媒體、設計品牌 文化事業產業:圖書、報刊、雜誌、文化刊 物、文藝培訓業、印刷業
設施文化產業(具空間依存 性、通常與土地開發、不動產 計畫連結)
會議產業:會議中心、商業中心、旅館、交 易中心、餐館
娛樂文化產業:歌廳、舞廳、遊樂場、休閒 娛樂設施、卡拉 OK
體育產業:世界奧運、區域/國際體育活動 文化設施產業: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
文化中心、歌劇院、自然科學博物館、海洋 博物館等文化設施
地方性 文化產 業
地方文化產業(具空間、地域 依存性、由空間特質或由歷史 傳承情感遺留支文化遺產,具 全球觀光人潮、經濟流動效 益)
地方文化傳統產業:傳統文物、古董業、傳 統民俗聚落、鄉土文化產物、歷史古蹟、風 俗民情、民俗文化活動
地方特色產業
地方民俗、文化慶典活動
地方休閒文化產業:文化、名勝古蹟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
●紐西蘭
紐西蘭文化產業範疇,主要也是依有形的文化產品、無形的文化服務為主,
其中與其他國家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將社區與政府服務等納入範疇中。
範疇 細項產業別 文化資產 博物館與畫廊 圖書館服務 圖書館
文學 印刷、出版報紙期刊與書籍、書籍與雜誌批發零售、書商、文具 商
表演藝術 表演:現場娛樂、劇場服務
音樂:樂器製造、音樂與樂器批發、樂器行與樂器零售、唱片行 視覺藝術 視覺藝術:藝術仲介、紀念品
設計:攝影工作室及商業攝影、廣告代理商、廣告服務、建築服 務、商業藝術家及展示專業、地區規劃顧問
電影及錄影帶 電影經營、影片與電台、廣告製作、影片流通、錄影帶租售 廣播 電台與電視台、廣播
社區與政府 文化服務、社會與社區服務、學前教育、電台與電視台、廣播、
宗教組織
其他 作家、音樂家、編曲家及其他獨立藝術家 資料來源:《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研究報告》
●香港
產業類別 細項產業別及活動
廣告 廣告公司與機構、公共關係服務、市場研究機構、其他廣 告服務
建築 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及結構工程 藝術品、古董及手工
藝品
珠寶製造、古董、藝術與工藝品、畫廊、博物館及視覺藝 術
設計 設計服務,包括時裝、平面、產品、室內設計及家具、鞋 類玩具及產品的設計服務
數碼娛樂 互動休閒軟體(遊戲)、動畫、教育及娛樂軟體
電視與影像 電影與視像機構、電影製作室、電膠片處理及電影院等 音樂 錄音與製作、音樂表演
表演藝術 表演藝術、現場表演及戲劇娛樂
出版 印刷、出版及有關行業(包括漫畫及多媒體出版)
軟體與電子計算 軟體顧問、軟體服務、數據輸入、網頁設計、設計與網路 應用等
電視與電臺 電視與電臺製成及有關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2003,香港特 別行政區中央政策組委託研究。http://www.cpu.gov.hk
●中國大陸
由於中國的文化事業發展,很多是附屬於各級行政單位跟國家機構,因此中 國大陸的文化產業主要是依「事業體制」,分為 13 類。
範疇 細項產業別
新聞出版業 印刷業、圖書報刊零售業、出版業、出版及紀錄媒介複製、
報刊雜誌
廣播電視、電影業 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製片廠、電影院
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 OK 廳、錄影廳、電子遊戲城、保齡球 館、溜冰廠、綜合娛樂場所、工藝美術品拍賣、畫廊 藝術業 演出表演團體、表演場所
群眾文化業 群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村鎮文化中心、文化俱樂 部
圖書館業 圖書館、檔案館
文物業 文物保護機構、文物拍賣機構、文物商店、文物科研單位 博物館業 博物館、管理機構
文化旅遊業 旅遊紀念品生產單位、旅遊景點經營單位、旅遊管理機構 博彩業 體育彩票、福利彩票、彩票管理機構、彩票銷售點 競技體育業 競技體育團體、體育俱樂部、競技體育場所、競技體育管
理機構
廣告業 廣告公司、廣告製作室、設計室
其他 網路業、文化經紀與代理、文化科技與科研、文化交流、
裝飾裝潢業
資料來源:中國大城市文化產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http:
//www.china.org.cn)
●台灣
目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由文建會、經濟部、新聞局和內政部四個部會共同推 動,教育部負責跨領域人才之培訓,文建會負責藝術產業扶植,新聞局負責媒體 產業,經濟部除負責設計產業外,另負責跨部會協調、彙總,目前台灣文化產業 共分為 13 項產業,範圍細項如下:
主管
機關 次產業 說明
文 建 會
視覺藝術產業
‧係指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 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 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 業
‧係指從事戲劇相關業務(創作、訓練、表演)、音樂劇及歌 劇相關業務(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音樂現場表演及 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台 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 舞台等)、表演設施(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經營管理、
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相關服務(道具製作與管 理、舞台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 業。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係指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館(村)、音樂廳、演藝廳 經營管理暨服務等之行業。
工藝產業 ‧係指從事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 制度等之行業。
新 聞 局
電影產業
‧從事電影片製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工業等之電影週邊產 製服務等之行業
‧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 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類
廣播電視產業
‧係指凡利用無線、有線、衛星或其他載具,從事廣播、電 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等之行業。
‧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 8630
(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出版產業 ‧係指從事新聞、期刊雜誌、書籍、唱片、錄音帶等具有著 作權商品發行等之行業
經
濟 廣告產業 ‧係指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 及裝置等行業。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同。
部
設計產業
‧係指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 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
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 等之行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係指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 等之行業。
建築設計產業 ‧係指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
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之行業。
創意生活產業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以創新的經營方式提供食、衣、住、
行、育、樂各領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務者。
‧運用複合式經營,具創意再生能力,並提供學習體驗活動 者。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設備(如:3DVR 設備、運動機台、格鬥競賽 機台、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
‧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如: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 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
‧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如: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 中心、示範型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數位學習中心)
資料來源:2003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陳義昭編著,2004 年,台北,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辦公室。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發現,文化產業所呈現的形式,主要分成文化商品及文 化服務,但在這兩個面項衍生出來的範疇,實在非常廣泛,因此文化產業並不像 是一個固定的抽屜,拉開之後,你可以找到哪些門類,範疇非常固定清楚,文化 產業比較像是一個飛速轉動的陀螺,它利用穩固的文化核心,不斷的轉動,而帶 動出不斷變化的邊緣產業,這也是文化產業的範疇愈轉愈廣,愈轉愈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