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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經過多年的討論,社會人士普遍認同三年高中、四年大學 的制度可以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學習空間,同時更順應二十一 世紀國際教育發展的大趨勢。新學制讓每個學生都有機會接受 三年的高中教育,讓課程更連貫和多元化,同時亦可因應學生 不同的學習需要、志向及興趣,幫助他們發展所長。此外,四 年制的學士學位課程,亦可讓大學生得到更均衡的全人發展。

學制改革會為香港帶來重大的長遠利益。然而,改革需要 投放大量資源,亦涉及複雜的籌備工作,必須詳細策劃,並取 得教育界及市民大眾的全力支持。中學及大學的教職員對教育 向來充滿熱誠與幹勁,我堅信他們定能迎接這挑戰。政府會與 教育界攜手合作,給予他們所需的支援,以確保新制度可以順 利推行。我們需要你的意見,以便制訂實施細節和訂定一個可 行的時間表。

政府會繼續為教育投放大量資源,亦會確保沒有學生因經 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然而,由於財政緊絀,我們需要與社 會各界共同承擔、共同努力,以制訂新學制的資助方案。你的 意見有助我們作出一個妥善可行的財政安排。

「3+3+4」學制會為我們下一代帶來直接而持久的裨益,

是一項回報豐厚的社會投資。你的參與和支持,是新學制成功 的關鍵。我深盼關心下一代的你,能夠積極給予回應。我亦在 此衷心感謝你提出的每項寶貴意見。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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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的 話

第 一 章 引 言... 1

背景...1

願景...1

目標...2

改革需要...2

優點...2

誠邀回應...3

第 二 章 新 學 制 ... 5

總結...7

第 三 章 課 程... 8

引言...8

主導原則...9

課程架構...10

國際基準...16

教學語言...16

授課...16

總結...17

第 四 章 評 核 及 頒 發 證 書 ... 18

新證書...18

主導原則...19

擴闊評核基礎...20

水平...22

高中學生學習概覽促進全人發展...23

由中學升讀大學...24

由求學過渡至就業、升學和接受培訓...25

總結...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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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配 套 措 施... 27

引言...27

提供足夠的高中學位...27

修訂高中班級人數...27

重整班級結構...28

修訂教師與班級的比例...28

教師的專業發展...30

提供優質學習材料及課本...32

與大學及專上學院的銜接安排...32

第 六 章 財 政 安 排... 33

政府的財政限制...33

對財政的影響...34

共同承擔的資助方案...35

第 七 章 重 要 事 項... 37

主導原則...37

第 八 章 誠 邀 回 應... 39

意向...39

課程設計...39

評核及成績匯報...39

配套措施...40

經費...40

推行...40

其他...40

表一:現行和新高中課程比較...11

表二:新高中的建議科目...14

表三:建議重要事項所涉及的重點工作...37

附錄一:辭彙...41

附錄二:通識教育科的課程架構摘錄(初稿)...44

(5)

第 一 章 引 言 背景

1.1 2000 年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教 統 會 )建 議 採 用 連 續 三 年 高 中 學 制,以 便 推 行 更 靈 活、更 連 貫 和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協 助 學 生 奠 定 更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為 全 人 發 展 打 下 穩 固 的 根 基,俾 能 在 知 識 型 社 會 中 終 身 學 習 。 教 統 會 這 項 建 議 獲 政 府 通 過 。

1.2 2003 年 5 月 , 教 統 會 轄 下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就 新 的 課 程、評 核 及 考 試 和 大 學 收 生 制 度 之 發 展,提 出 進 一 步 建 議1。 行 政 長 官 在 200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接 納 了 工 作 小 組 這 項 建 議 , 並 承 諾 會 就 推 行 學 制 改 革 的 詳 情 諮 詢 公 眾 。

願景

1.3 在「 3+3+4」新 學 制 下,所 有學 生 在 完 成 三 年 制 初 中(即 目 前 中 一 至 中 三)後 , 將 升 讀 三 年 制 高 中 。 同 時 , 目 前 兩 項 高 風 險 的 考 試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將 會 縮 減 為 一 項 考 試 , 而 這 項 考 試 的 評 核 方 式 將 會 更 全 面 , 並 輔 以 其 他 方 法 , 以 確 認 學 生 的 表 現,從 而 為 每 個 學 生 制 訂 學 習 概 覽;而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一 般 修 讀 年 期 則 會 由 三 年 延 長 至 四 年 。

1.4 高 等 教 育 仍 然 是 許 多 學 生 的 目 標,也 是 為 未 來 香 港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的 主 要 途 徑;而 中 學 則 提 供 一 個 均 衡 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讓所 有學 生 都 能 配 合 自 己 的 性 向、興 趣、能 力 和 社 會 需 要,繼 續 進 修、接 受 職 業 培 訓 或 就 業。因 此,新 高 中 教 育 將 會 與 各 種 進 修 途 徑 銜 接 得 更 順 暢,包 括 職 業 培 訓、副 學 位 及 國 際 主 流 的 高 等 教 育 學 士 課 程 等 。

1 檢討高中學制及與高等教育銜接工作小組的報告可在以下網站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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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1.5 正 如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編 訂 的《 終 身 學 習 全 人 發 展 》 報 告 所 載 ,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讓所 有學 生 都 能 均 衡 發 展 , 融 入 社 會 , 並 能 取 長 補 短 , 盡 展 所 能 。

改革需要

1.6 香 港 現 時 的 2+2 高 中 學 制,會 在 首 兩 年 後 進 行 一 次 篩 選 過 程 ; 這 制 度 在 過 往 行 之 有 效,但 時 移 勢 易,面 對 目 前 經 濟 及 社 會 的 轉 變 、 新 科 技 和 知 識 的 急 速 發 展 , 以 及 不 斷 激 化 的 全 球 競 爭 , 香 港 必 須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完 整 的 高 中 教 育,全 面 培 養 自 發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 日 後 社 會 繁 榮 福 祉 全 繫 於 此 。

1.7 中 學 教 育 奠 定 個 人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我 們 亟 需 一 個 既 可 照 顧 個 別 差 異,又 可 使所 有中 學 生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的 新 學 制。我 們 應 更 著 重 讓 學 生 學 會 學 習 , 而 不 是 在 狹 隘 的 範 疇 內 鑽 研 知 識 。 因 此,我 們 須 提 供 基 礎 更 廣 闊 的 課 程 和 更 多 元 化 的 選 擇,以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性 向 和 興 趣 , 並 鼓 勵 採 用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法 。

優點

1.8 「3+3+4」 學 制 的 優 點 如 下 :

(a) 所 有學 生 均 有 機 會 就 讀 三 年 制 的 高 中。目 前 只 有 約 三 分 一 的 中 五 畢 業 生 能 繼 續 升 讀 中 六 , 比 率 低 於 國 際 標 準 。 (b) 新 課 程 有 助 提 昇所 有學 生 的 語 文 及 數 學 能 力 和 擴 闊 知 識

基 礎,而 且 在 批 判 性 思 考、獨 立 學 習 和 人 際 技 巧 方 面 的 能 力,均 有 所 改 善;他 們 也 有 更 多 機 會 接 受 德 育、公 民 教 育、

體 育 及 藝 術 範 疇 之 其 他 學 習 經 歷。這 些 均 會 為 他 們 日 後 的 工 作 或 進 修 作 出 更 好 的 準 備 。

(7)

(c) 新 課 程 會 更 連 貫、更 多 元 化 和 提 供 更 多 選 擇,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 、 興 趣 和 能 力 。

(d) 新 學 制 與 各 種 高 等 教 育 資 歷(包 括 學 術、職 業 及 專 業 資 歷 )的 銜 接 更 順 暢 , 使 每 位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踏 上 成 功 之 路。

(e) 以 更 全 面 的 新 評 核 制 度 ,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 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紓 緩 目 前 過 份 著 重 考 試 的 壓 力 , 讓 學 生 可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參 與 具 效 益 的 學 習 和「 拔 尖 補 底 」的 課 程。 (f) 以 校 本 評 核 補 足 公 開 考 試 , 能 更 全 面 地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 特

別 是 那 些 無 法 以 一 次 過 的 筆 試 評 估 的 技 能。

(g)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評 估 , 清楚 反 映 學 生 達 到 某 個 等 級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及,讓 父 母、教 育 機 構 和 僱 主 更 了 解 學 生 的 成 績 。

(h) 透 過 四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各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可 讓 學 生 得 到 更 均 衡 而 全 面 的 教 育,所 提 供 的 基 礎 學 科 亦 為 學 生 日 後 的 專 門 研 究 奠 下 堅 實 的 基 礎 。

(i) 採 用 「 3+3+4」 制 度 後 , 香 港 的 學 制 可 以 更 好 地 與 國 際 主 流 的 學 制(包 括 美 國 及 中 國 內 地 )接 軌 。

誠邀回應

1.9 本 文 件 載 述 香 港 未 來 高 中 教 育 的 願 景,並 就 改 革 的 設 計 藍 圖 、 實 施 時 間 及 財 政 安 排 等 問 題 , 誠 邀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

1.10 歡 迎 就 本 文 件 及 在 最 後 一 章 載 述 的 問 題 作 出 回 應 , 請 在 2005

1月 19日 或 以 前 以 下 列 方 式 把 意 見 送 交 本 局 :

電 郵 : cdchk@emb.gov.hk 傳 真 : 2573 5299

2575 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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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寄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3 樓 教 育 統 籌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議 會 及 中 學 組

如 有 疑 問 , 請 致 電 2892 6460 查 詢 。 如 欲 得 知 本 文 件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或 課 程 改 革 的 進 展 , 請 瀏 覽 本 局 網 頁 ( 網 址 : http://www.emb.gov.hk), 網 頁 所 載 的 常 見 問 題 亦 能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 。

(9)

第 二 章 新 學 制

2.1 現 行 學 制 與 新 學 制 的 分 別 , 列 舉 如 下 :

2.2 新 學 制 並 非 純 粹 預 備 學 生 升 讀 大 學。除 了 一 般 學 校 科 目 外,新 學 制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高 中 課 程,亦 包 括 獲 專 上 院 校 認 可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資 格。同 時,這 些 院 校 亦 會 提 供 進 修 機 會,讓 學 生 取 得 副 學 位 程 度 資 格,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有 關 資 歷 可 視 為 獨 立 的 資 格 , 亦 可 用 以 銜 接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新 學 制 ( 「 3 + 3 + 4 」 )

高考

會考

現 行 學 制 ( 「 3 + 2 + 2 + 3 」 )

三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中 七 中 六 中 五

中 三 中 二 中 一

高 中 三 高 中 二 高 中 一 中 三 中 二 中 一 四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港中學文憑 的新公開試

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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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 圖 展 示 學 生 在 學 習 進 程 中 更 廣 闊 的 出 路 和 不 同 途 徑 。

新高中教育連結到終身學習的多種途徑:

獲取碩士或博士學位/其他資歷之持續教育

2 副學位課程包括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及文憑。

3 毅進計劃是為中五離校生或年滿 21 歲或以上的青少年開設的課程。在就業及進修資歷而言,完 成毅進計劃課程等同取得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及格。現正於學校試行「毅進/中學協作計劃」,並會 因應實施「3+3+4」學制而作出修訂。

4 職業導向教育現正以職業導向課程形式在中學試行,有關課程集中於對香港經濟有重要影響的範 疇。與毅進計劃一樣,職業導向課程的推行經驗會為實施「3+3+4」學制提供參考,以照顧不同 興趣和性向的學生的就業需要。

大二

初中

就 業

高 中 三 高 中 二 高 中 一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資 格 4

毅 進 計 劃 3

四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副 學 位 2

(11)

總結

1. 新學制會為所有學生提供三年高中教育。

2. 高中課程會多元化;讓學生有第二次機會而設計的其他教育 課程(例如毅進計劃及在中學試行的類似計劃),會因應新學 制而作出修訂。

3. 除傳統著重入讀大學的途徑外,新學制將推廣各種能靈活接 駁就業出路及進修專上與職業教育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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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課 程 引言

3.1 現 有 的 高 中 課 程 是 以 英 國「 中 六 」的 模 式 作 為 藍 本,實 際 上 是 少 數 精 英 學 生 的 大 學 預 科 教 育,需 要 深 入 研 讀 為 數 甚 少 的 專 門 科 目 。

3.2 現 有 的 高 中 課 程 涵 蓋 廣 泛 的 指 定 內 容。在 這 個 知 識 爆 炸 和 瞬 息 萬 變 的 時 代,準 確 掌 握 固 定 不 變 的 內 容 已 不 像 過 往 那 麼 重 要 。 反 之,現 今 社 會 更 重 視 學 生 能 了 解 科 目 或 學 科 範 疇 的 主 要 概 念 和 原 理,並 且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學 會 學 習 能 力,以 及 良 好 公 民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3.3 現 正 進 行 改 革 之 高 中 課 程,是 建 基 於 基 礎 教 育,旨 在 培 養 學 生:

善 於 運 用 兩 文 三 語 ;

具 備 廣 闊 的 知 識 基 礎,能 夠 理 解 當 今 影 響 他 們 個 人、社 會、

國 家 或 全 球 日 常 生 活 的 問 題 ;

成 為 有 識 見 、 負 責 任 的 公 民 , 認 同 國 民 身 分 , 並 具 備 世 界 視 野 ;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和 觀 點 , 並 成 為 能 批 判 、 反 思 和 獨 立 思 考 的 人 ;

掌 握 終 身 學 習 所 需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其 他 技 能 ;

了 解 本 身 的 就 業 或 學 術 抱 負 , 並 培 養 正 面 的 工 作 和 學 習 態 度 ; 以 及

建 立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 積 極 參 與 體 藝 活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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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原則

3.4 為 達 到 以 上 目 標,並 讓 每 位 學 生 都 能 接 受 更 高 水 平 的 教 育,高 中 課 程 需 建 基 於 現 有 優 勢 及 本 地 環 境 而 作 出 重 大 改 變。新 課 程 應 符 合 以 下 主 導 原 則 :

(a) 求 取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的 平 衡

既 拓 寛 知 識 基 礎,但 仍 容 許 深 入 學 習;擴 大 課 程 目 標 的 範 圍 , 加 入 正 面 價 值 觀 和 態 度 , 並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b) 求 取 理 論 和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平 衡

各 科 都 適 當 求 取 理 論 和 應 用 學 習 之 間 的 平 衡,課 程 內 容 嚴 謹 而 適 切 。

(c) 靈 活 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為 了 更 全 面 配 合 學 生 在 興 趣、需 要 和 能 力 上 的 差 異,必 須 設 計 各 種 不 同 的 科 目,以 照 顧 個 別 學 生 的 需 要,包 括 有 學 習 困 難 的 學 生 和 資 優 學 生 的 需 要 。

(d) 學 會 如 何 學 習 和 探 究 式 學 習

在 所 有 科 目 都 加 入 獨 立 學 習 的 元 素,培 養 學 生 自 主 和 終 身 學 習 的 能 力 。

(e) 更 順 暢 地 銜 接 不 同 出 路 和 途 徑

課 程 與 各 專 上 和 大 專 院 校 銜 接,讓 學 生 得 以 繼 續 接 受 學 術 及 職 業/專 業 教 育 與 培 訓 , 或 投 身 社 會 工 作 。

(f) 加 強 連 貫 性

避 免 科 目 過 多 和 減 少 內 容 重 疊,以 便 加 強 科 目 的 連 貫 性 , 改 善 學 習 質 素 。

(g) 密 切 配 合

以 小 一 至 小 六 及 中 一 至 中 三 的 課 程 與 評 估 為 基 礎,提 供 連 貫 而 不 斷 增 益 的 學 習 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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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3.5 為 確 保 學 生 的 學 習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方 面 取 得 平 衡,所 有 學 生 修 讀 的 課 程 都 由 三 部 分 組 成 ︰ 核 心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這 個 課 程 是 建 基 於 先 前 已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掌 握 的 知 識 和 學 會 學 習/共 通 能 力 , 並 透 過 不 同 的 組 成 部 分 ,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體 驗 所 有 學 習 領 域 的 學 習 經 歷 ,以 配 合 他 們 不 同 的 需 要 、 性 向 、 能 力 和 興 趣 。

(a) 核 心 科 目

所 有 學 生 都 會 修 讀 四 個 核 心 科 目,包 括 ︰ 中 國 語 文、英 國 語 文 、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 下 文 將 會 更 詳 細 論 述 。

(b) 選 修 科 目

為 方 便 學 生 自 由 選 擇,現 建 議 所 有 學 生 選 讀 兩 至 三 個 選 修 科 目 , 其 中 可 包 括 一 科 或 以 上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單 元 。 (c)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為 促 進 全 人 發 展,課 程 尚 有 學 業 以 外 的 其 他 重 要 目 標;因 此,學 校 會 舉 辦 推 廣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的 學 習 活 動,包 括 社 會 服 務 或 與 工 作 有 關 的 經 驗(例 如 就 業 見 習 ), 也 會 包 括 藝 術 活 動 及 體 育 活 動/運 動 。

3.6 表 一 把 新 高 中 課 程 與 現 行 中 四 至 中 七 的 課 程 作 比 較。新 課 程 三 個 部 分 所 佔 時 間 暫 訂 如 下 ︰

核 心 科 目 45 – 55 % 選 修 科 目 20 – 30 %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1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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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現行和新高中課程比較

現行制度 新制度

核心科目*

所有學生都修讀的 科目

中四至中五:

中國語文、英國語文(課 程甲及課程乙)及數學 中六至中七:

中國語文及文化和英 語運用

高中一至高中三 (中四至中六):

中國語文、英國語 文、數學及通識教育

選修科目*

學生可從學校開辦 的科目選讀

中四至中五︰

一般是四至五個其他 科目

中六至中七︰

一般是兩至三個高級 程度或高級補充程度 科目

高中一至高中三 (中四至中六)︰

一般是兩至三個其他 科目

其他資歷 並無正式承認或鼓勵

修讀其他課程所頒的 資歷

連接各種途徑與出路 的課程會獲得承認及 鼓勵

其他學習經歷

德育及公民教育 社會服務

體藝活動

與職業有關的經 驗

撥作其他學習經歷的 時間有限或匱乏 可能的話納入正規的 科目教授

一般來說,學生的校 內整體課時,其中 15-35%撥作其他學 習經歷

* 新 學 制 之 科 目 見 表 二

3.7 總 的 來 說 , 學 生 的 課 程 一 般 會 是 ︰ 兩或三個選修科目 (從二十科中選擇)

所有學生都修讀中

國語文、英國語文、

數學及通識教育作

為核心科目 職業導向教育

(選修科目以外的選擇)

其他學習經歷(德育 及公民教育、社會服 務、體藝活動及與職 業有關的經驗) 45 – 55% 20 – 30% 15 – 35%

(註 : 校 方 可 配 合 學 生 需 要 和 學 校 情 況 , 靈 活 分 配 核 心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和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內 之 課 時 百 分 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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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3.8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會 在 建 議 中 的 三 年 高 中 課 程 繼 續 成 為 核 心 科 目,以 配 合 政 府 推 廣 兩 文 三 語 的 語 文 政 策。要 使 香 港 的 文 化 更 多 采 多 姿,保 持 並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都 會 的 競 爭 力 , 精 通 中、英 語 文 是 關 鍵 所 在。此 外 ,這 兩 種 語 文 是 重 要 的 學 習 工 具,讓 學 習 者 可 以 依 據 自 己 的 需 要、興 趣 和 能 力,研 習 一 些 以 內 容 為 主 的 科 目 。

在 高 中 階 段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宗 旨,是 幫 助 學 生 拓 寛 和 深 化 他 們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小 一 至 中 三 ) 已 掌 握 的 語 文 能 力,使 學 生 無 論 在 個 人 及 智 性 發 展、社 交、進 修、職 業 培 訓 、 工 作 及 玩 樂 方 面,都 能 更 精 通 熟 練 地 應 用 兩 種 語 言。兩 種 語 文 課 程 都 提 供 大 量 機 會,讓 學 生 培 養 批 判 性 思 考、解 決 問 題 和 創 造 力 等 學 習 能 力,以 及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和 態 度,從 而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 兩 科 各 佔 總 課 時 之 12.5%。

數 學 科

3.9 數 學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與 《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 所 建 議 的 有 所 不 同 。 修 訂 模 式 只 會 開 設 一 個 核 心 數 學 科 , 另 有 兩 個 延 伸 單 元 , 但 學 生 只 可 從 中 任 擇 其 一。這 兩 個 單 元 旨 在 照 顧 學 生 的 興 趣 , 並 配 合 學 生 日 後 可 能 進 修 的 課 程,如 工 程 和 科 學 等。建 議 的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並 未 設 有 數 學 選 修 科,以 便 學 生 有 更 多 機 會 選 修 其 他 科 目 , 擴 闊 課 程 範 圍 。

3.10 其 中 一 個 延 伸 單 元 , 旨 在 配 合 工 作 、 日 常 生 活 和 日 後 升 學 所 需,簡 介 微 積 分、概 率 和 統 計 學 方 面 的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能;而 另 一 個 單 元 旨 在 把 學 生 的 數 學 領 域 擴 闊 至 更 高 層 次 的 數 學 概 念 及 程 序。學 生 只 可 修 讀 兩 個 單 元 的 其 中 一 個。換 句 話 說,學 生 可 以 只 修 讀 核 心 數 學 科 而 不 選 延 伸 單 元,或 修 讀 核 心 數 學 科 再 加任 何 一 個延 伸 單 元。學 生 在 核 心 數 學 科 和 延 伸 單 元 的 成 績 會 分 開 報 告 。 核 心 數 學 科 加 一 個 延 伸 單 元 的 課 時 建 議 佔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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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識 教 育 科

3.11 為 確 保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接 受 寛 廣 的 教 育,所 有 學 生 都 會 修 讀 通 識 教 育 科。這 科 通 過 研 習 題 材 廣 泛 的 當 代 議 題,拓 闊 學 生 的 知 識 基 礎,並 加 深 他 們 對 社 會 的 認 識。學 生 修 讀 這 科 後,會 更 了 解 香 港 社 會、中 國 的 發 展 和 在 現 代 世 界 的 地 位、全 球 化,以 及 促 進 在 社 會 、 國 家 和 全 球 層 面 的 公 民 意 識 。

3.12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獨 有 特 色 是 協 助 學 生 聯 繫 不 同 學 科 /科 目 的 知 識 和 概 念 , 從 多 角 度 探 討 問 題 , 並 利 用 自 身 的 經 驗 建 構 個 人 知 識,從 而 發 展 獨 立 學 習 能 力 及 跨 課 程 的 知 識 與 技 能,同 時 亦 補 足 其 他 核 心 和 選 修 科 目,使 學 校 課 程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請 參 閱 「 附 錄 二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程 架 構 摘 錄 ( 初 稿 )」 )

3.13 現 行 課 程 已 有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 因 此 , 這 科 並 非 新 設 科 目 ; 建 議 的 課 程 設 計 對 舊 有 課 程 加 以 擴 充 和 改 善 , 以 配 合 香 港 不 斷 改 變 的 環 境 。 我 們 會 根 據 推 行 現 有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通 識 教 育 科 、 中 學 會 考 綜 合 人 文 科 及 科 學 和 科 技 科 的 經 驗 和 反 思 , 協 助 其 他 沒 有 教 授 本 科 經 驗 的 學 校 。 本 科 的 課 程 和 評 估 設 計 靈 活 , 足 以 讓 學 校 及 師 生 採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法 教 授 和 學 習( 包 括 小 組 協 作 教 學 形 式 )。《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 建 議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課 時 分 配 為 1 5 % ; 斟 酌 衡 量 了 學 校 的 回 饋 後 , 現 建 議 改 為 1 2 . 5 % , 因 學 校 可 能 已 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為 學 生 奠 定 學 習 能 力 的 基 礎 , 亦 有 些 學 校 會 把 通 識 教 育 科 的 學 與 教 配 合 其 他 學 習 。

選 修 科 目

3.14 新 高 中 學 制 設 有 二 十 個 選 修 科 目 , 制 訂 時 已 兼 顧 各 項 相 關 因 素 : 內 容 嚴 謹 、 符 合 學 生 需 要 , 以 及 各 科 的 橫 向 連 貫 。 開 辦 倫 理 與 宗 教、體 育、視 覺 藝 術 及 音 樂 科 作 為 考 試 科 目 的 學 校,可 考 慮 把 這 些 科 目 的 部 分 內 容 融 入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 和 體 藝 活 動 , 以 促 進 全 人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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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學 生 不 會 像 過 往 般,分 流 入 讀 文、理、商 或 工 科 班。他 們 可 選 讀 一 些 能 培 養 其 興 趣 和 能 力 的 科 目,為 日 後 升 學 和 就 業 選 擇 開 拓 更 多 途 徑 。

表二:新高中的建議科目

學習領域 科目

中國語文教育 • 中國語文(核心科目)

• 中國文學

英國語文教育 • 英國語文(核心科目)

• 英語文學

數學教育 • 數學(核心科目+兩個延伸單元)

• 通識教育(核心科目)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 中國歷史

• 經濟

• 倫理與宗教

• 地理

• 歷史

• 旅遊與款待

科學教育 • 生物

• 化學

• 物理

• 科學

科技教育 • 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

• 設計與應用科技

• 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

• 家政

• 資訊及通訊科技

藝術教育 • 音樂

• 視覺藝術

* 表演藝術(尚待制訂)

體育 • 體育

如 欲 查 詢 以 上 各 科 課 程 的 初 步 設 計 , 請 到 教 統 局 網 站 瀏 覽

《 新 高 中 課 程 核 心 及 選 修 科 目 架 構 建 議 》 ( 網 址 : http://www.emb.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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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導 向 教 育

3.16 在 高 中 教 育 階 段,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提 供 了 學 校 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以 外 的 課 程 選 擇,使 高 中 課 程 更 多 樣 化。學 生 可 選 職 業 導 向 教 育,作 為 選 修 科 目 以 外 的 選 擇。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主 要 目 的 是 滿 足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性 向 及 興 趣。它 拓 展 了 學 生 的 機 會,提 昇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並 讓 他 們 為 未 來 的 職 業 教 育 和 培 訓 作 更 佳 的 準 備。有 關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課 程 質 素 保 證 工 作,會 由 校 外 評 審 組 織 負 責 , 而 所 取 得 的 資 歷 將 會 被 納 入 為 資 歷 架 構 的 一 部 分 ( 有 關 資 歷 架 構 的 資 料 已 上 載 教 統 局 網 站 : http://www.emb.gov.hk)。

3.17 開 辦 的 課 程 範 疇 , 包 括 : 商 業(如 基 礎 物 流 )

藝 術 及 媒 體(如 多 媒 體 遊 戲 設 計 ) 設 計(如 時 裝 及 形 象 設 計 基 礎 ) 服 務(如 美 容 護 理 )

表 演 藝 術(如 綜 藝 娛 樂 表 演 訓 練 ) 資 訊 科 技(如 電 腦 網 絡 )

工 程(如 基 礎 汽 車 維 修 )

食 品 及 製 作(如 基 礎 西 餐 食 品 製 作 ); 以 及

消 閒 、 旅 遊 及 款 待(如 康 體 、 文 娛 及 旅 遊 基 礎 課 程 )。

3.18 現 有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是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最 先 例 子。高 中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未 來 發 展,會 參 考 試 驗 計 劃 所 得 的 評 核 結 果 而 加 以 制 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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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學 習 經 歷

3.19 學 生 應 有 機 會 體 驗 德 育 及 公 民 教 育、社 會 服 務、體 藝 活 動,以 及 與 職 業 有 關 的 經 驗。這 些 學 習 經 歷 可 以 補 足 考 試 科 目 及 職 業 導 向 教 育,確 保 能 達 到 有 關 的 學 習 目 標,即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有 識 見 和 負 責 任 的 公 民、尊 重 多 元 價 值 觀 及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方 式,以 及 發 展 事 業 抱 負 。

國際基準

3.20 制 訂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課 程 時,我 們 會 參 考 國 際 上 最 佳 課 程 實 施 的 例 子,從 中 汲 取 經 驗。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和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委 員 會 轄 下 之 聯 合 委 員 會,由 課 程 及 評 核 專 家 組 成,將 會 考 慮 所 有 合 適 的 意 見 和 觀 點 。

3.21 各 科 課 程 設 計 完 成 後,我 們 會 因 應 本 地 情 況,比 較 新 加 坡、中 國 內 地、英 國 及 澳 洲 類 似 科 目 的 課 程 水 平,從 而 訂 立 基 準。課 程 也 會 參 照 國 際 學 歷 作 為 基 準 , 如 國 際 預 科 文 憑 課 程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課 程 都 會 不 時 修 訂 , 以 配 合 全 球 性 的 最 新 需 求 , 所 以 這 個 基 準 也 會 不 時 更 新 。

教學語言

3.22 課 程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過 程 , 都 容 許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進 行 教 授 及 評 考 。

授課

3.23 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在 推 行 新 課 程 時,較 以 往 更 靈 活 地 安 排 課 時。例 如 現 時 的 一 般 做 法 是 編 配 每 科 的 課 時 相 同;推 行 新 課 程 時,學 校 可 因 應 情 況,靈 活 編 配 部 分 科 目 的 課 時,同 時 也 可 採 用 整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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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時 間 表,俾 能 盡 量 開 辦 更 多 的 科 目 和 科 目 組 合 給 學 生 選 擇 。

3.24 由 於 高 中 學 生 人 數 增 加,學 校 可 靈 活 地 開 辦 比 以 前 更 多 的 科 目 組 合。不 過,為 配 合 更 多 不 同 學 生 的 需 要,學 校 可 與 鄰 近 的 學 校 建 立 網 絡,為 學 生 開 辦 更 多 科 目。我 們 亦 鼓 勵 學 校 給 予 學 生 更 多 實 質 的 選 擇 , 不 應 過 於 局 限 學 生 , 只 能 選 擇 以 文/理 /商 / 工 科 劃 分 的 固 定 科 目 「 餐 單 」。

3.25 政 府 現 正 興 建 新 的 高 中 學 校,俾 能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 包 括 非 主 流 課 程 。

3.26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安 排 的 現 行 措 施,在 新 高 中 學 制 仍 會 繼 續 。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 包 括 視 障 、 聽 障 、 肢 體 傷 殘 或 情 緒 及 行 為 偏 差 的 學 生,以 至 資 優 學 生,在 新 學 制 之 下,都 會 以 區 分 性 課 程 安 排 來 照 顧 他 們 的 需 要 。

總結

4. 高中課程會重新設計,以配合現代社會的需要,並照顧不同 學生的抱負、興趣、性向和能力。

5. 在高中階段的三年裡,所有學生都要修讀四個核心科目,包 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

6. 學生可從表二所列的科目,揀選兩至三個選修科目,或修讀 一科或以上的職業導向教育單元。

7. 學校可在上課日或以外的時間,為學生舉辦學習活動,達成 學業以外的課程目標,以助全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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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評 核 及 頒 發 證 書 新證書

4.1 在 現 行 架 構 中,學 生 的 表 現 是 透 過 兩 個 公 開 考 試 來 加 以 評 核 和 頒 發 證 書 , 而 這 兩 個 考 試 是 按 照 傳 統 的 英 式 考 試 制 度 而 設 立 的 。

4.2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中 五 完 結 時 均 會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中 五 學 生 在 中 七 完 結 時 會 參 加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4.3 為 了 落 實 「 3+3+4」 學 制 , 現 建 議 以 新 的 評 核 制 度 取 代 這 兩 個 考 試 ; 學 生 會 獲 頒 發 單 一 證 書 , 暫 時 訂 名 為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5。 學 生 一 般 會 在 中 六 或 高 中 三 年 級 完 結 時 , 參 加 這 個 評 核 和 考 試,以 取 得 新 資 歷。表 現 非 常 卓 越 的 學 生 在 作 好 準 備 後,便 可 參 加 考 試 。

4.4 新 證 書 能 為 所 有 學 生 提 供 一 項 通 用 的 資 歷,以 便 升 讀 大 學、就 業 、 進 修 和 接 受 培 訓 。 該 證 書 將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考 評 局 ) 負 責 頒 發 , 該 局 目 前 正 管 理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4.5 以 嶄 新 而 全 面 的 評 核 制 度 頒 發 單 一 證 書,取 代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可 減 低 現 時 過 於 重 視 考 試 的 情 況,並 可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施 教 和 學 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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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原則

4.6 建 議 的 新 證 書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 其 重 要 原 則 如 下 : (a) 配 合 課 程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的 評 估 和 考 核,應 緊 貼 新 高 中 課 程 的 宗 旨 、 目 標 及 預 期 的 學 習 成 果。為 了 提 高 公 開 考 試 的 效 度,評 核 程 序 應 顧 及 各 項 重 要 的 學 習 成 果,而 非 只 著 重 較 容 易 以 筆 試 來 評 核 的 範 疇 。

(b) 公 平 、 客 觀 及 可 靠

評 核 方 式 必 須 公 平,而 不 應 對 某 些 組 別 的 學 生 存 有 偏 私 。 公 平 評 核 的 特 色 是 客 觀,並 由 一 個 公 正 和 受 公 眾 監 察 的 獨 立 考 評 機 構 所 規 管。此 外,公 平 亦 表 示 評 核 能 可 靠 地 衡 量 各 學 生 在 指 定 科 目 的 表 現;如 他 們 再 次 接 受 評 核,結 果 亦 會 非 常 相 近 。

(c) 包 容 性

目 前 的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是 為 一 小 撮 精 英 學 生 而 設 計,他 們 大 部 分 都 希 望 升 讀 大 學。新 的 評 核 及 考 試,其 設 計 應 能 配 合 全 體 學 生 的 性 向 及 能 力 。

(d) 水 平 參 照

新 制 度 應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 即 把 學 生 的 表 現 , 跟 預 定 的 水 平 比 對;該 預 定 的 水 平 說 明 了 學 生 達 到 某 等 級 的 知 識 與 能 力 所 及 。

(e) 資 料 豐 富

新 證 書 和 相 關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應 為 不 同 人 士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料。首 先,應 向 學 生 反 映 其 表 現,並 就 教 學 質 素 向 教 師 及 學 校 提 供 回 饋 。 其 次 , 應 能 令 家 長 、 大 專 院 校 、 僱 主 和 公 眾 了 解 學 生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能 力 所 及,與 有 關 的 水 平 相 比 其 表 現 如 何。第 三,須 有 助 作 出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遴 選 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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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國 際 基 準

新 制 度 的 水 平 須 符 合 國 際 基 準,以 確 保 這 些 水 平 與 其 他 考 評 制 度 所 訂 定 的 相 若,或 更 嚴 謹。此 外,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須 得 到 國 際 認 可 , 以 便 學 生 往 海 外 升 學 。

(g) 行 政 上 的 可 行 性 及 效 益

新 的 評 核 及 考 試 制 度 應 以 切 實 可 行 和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推 行,避 免 衍 生 過 於 費 時 的 行 政 或 文 書 工 作,也 不 需 要 大 量 額 外 資 源 才 能 推 行 。

4.7 為 了 達 到 上 述 目 標,現 時 評 估 和 考 核 學 生,以 至 匯 報 成 績 的 方 法 須 作 出 多 項 改 革。我 們 會 提 供 足 夠 的 時 間,以 制 訂 評 核 工 具 和 示 例 , 並 就 有 關 水 平 達 成 共 識 。 建 議 作 出 的 兩 項 主 要 改 革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

擴闊評核基礎

4.8 為 了 確 保 評 估 配 合 教 學,有 必 要 採 用 多 樣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核 , 而 非 局 限 於 以 往 公 開 考 試 制 度 慣 常 採 用 的 方 式 。

4.9 舉 例 來 說,在 中 國 語 文 及 英 國 語 文 科,除 了 慣 常 會 考 核 的 閱 讀 和 寫 作 能 力 外,評 核 和 報 告 學 生 在 聽 和 講 方 面 的 能 力 亦 同 樣 重 要,這 觀 點 現 已 獲 廣 泛 認 同。近 年,考 評 局 已 推 行 創 新 的 方 法,

考 核 聆 聽 與 說 話 的 能 力。在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我 們 會 更 重 視 這 些 重 要 技 能 及 其 評 核 方 法 , 確 保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 公 平 、 客 觀 、 有 效 和 可 靠 。

4.10 課 程 內 有 各 項 共 通 能 力,例 如 溝 通 能 力、高 階 思 維 能 力、解 決 問 題 能 力、創 造 力 和 獨 立 工 作 或 團 隊 工 作 的 能 力,這 些 能 力 都 是 就 業 和 進 修 所 必 需 的,並 在 現 代 社 會 受 到 高 度 重 視。其 中 一 些 能 力 可 在 考 試 中 採 用 開 放 式 的 題 目 來 評 核 , 或 設 計 新 的 方 法,正 如 最 近 用 以 評 核 聽 講 能 力 的 方 法,這 些 都 會 在 各 科 的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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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計 劃 反 映 出 來。然 而,仍 有 部 分 能 力 未 能 在 公 開 考 試 的 範 圍 內 以 筆 試 評 核。為 了 評 核 這 些 能 力,我 們 會 引 入 校 本 評 核,作 為 各 科 頒 發 證 書 的 一 部 分 元 素 。

4.11 各 科 校 本 評 核 的 例 子 包 括 :

–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 產 品/模 型

– 習 作 夾 – 實 習 或 實 驗

– 已 解 決 的 問 題 或 應 用 方 法 – 聆 聽 及/或 說 話 活 動 – 表 演

4.12 教 師 現 時 亦 已 運 用 這 些 方 法 持 續 地 評 核 學 生,但 大 多 不 影 響 學 生 的 最 終 成 績。在 新 制 度 下,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會 計 算 在 學 生 的 最 終 成 績 內 。

4.13 校 本 評 核 確 認 教 師 的 專 業 判 斷 及 對 學 生 的 認 識,同 時 亦 與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有 密 切 關 係。然 而,很 多 人 都 會 關 注 客 觀 公 平 的 問 題。教 育 研 究 一 致 顯 示,教 師 能 準 確 地 為 自 己 的 學 生 評 級,但 難 以 知 道 校 內 學 生 與 其 他 學 校 學 生 相 比 時 的 等 級 為 何 。

4.14 為 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校 本 評 核 的 成 績 會 參 照 同 一 批 學 生 的 校 外 考 試 成 績,在 統 計 上 加 以 調 控;當 校 本 評 核 用 作 學 生 整 體 評 核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時,大 多 數 的 考 核 機 構 都 會 採 用 這 個 標 準 做 法 。 我 們 會 研 究 其 他 調 整 方 法,特 別 是 不 適 合 單 以 筆 試 來 評 核 的 科 目(例 如 視 覺 藝 術 及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又 或 是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 其 他 非 統 計 方 法 會 較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和 易 於 管 理。這 些 方 法 不 單 可 改 善 調 控 的 效 度 , 對 有 關 人 士 的 專 業 發 展 亦 有 裨 益 。

4.15 校 本 評 核 在 香 港 並 非 一 項 新 措 施 , 多 個 科 目 早 已 引 入 這 個 項 目 , 以 評 核 一 些 主 要 的 學 習 成 果 ; 並 會 於 2004-07 年 間 擴 展 至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另 外 九 個 科 目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四 個 科 目。在 汲 取 本 地 經 驗 和 眾 多 海 外 考 核 機 構 更 豐 富 的 經 驗 後,我 們 會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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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科 採 用 更 有 系 統 的 校 本 評 核。初 步 建 議 校 本 評 核 佔 每 科 總 成 績 的 20 – 30%。 但 某 些 科 目 (如 視 覺 藝 術 ), 其 校 本 評 核 的 百 分 比 或 會 較 高 , 以 提 昇 其 評 估 效 度 。

4.16 然 而,校 本 評 核 不 應 加 重 學 生 的 考 核 負 擔,亦 不 應 引 致 教 師 額 外 的 工 作 量 , 而 是 取 代 現 時 持 續 進 行 的 評 估 ; 經 過 精 心 設 計 , 著 重 考 核 不 能 以 校 外 筆 試 涵 蓋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水平

4.17 現 時 匯 報 學 生 成 績 的 制 度 一 般 稱 為「 常 模 參 照 」制 度。學 生 在 各 科 的 成 績 分 為 A 至 F 級,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學 生 被 評 為「 U」級 (未 能 評 級 )。

4.18 為 了 鑑 別 學 生 必 須 考 獲 什 麼 分 數,才 能 取 得 某 個 等 級,我 們 採 用「 對 照 組 」學 校 的 方 法。這 些 都 是 近 年 來 考 試 表 現 水 平 穩 定 的 學 校。我 們 進 行 分 析,以 鑑 定 在 每 次 考 試 中,對 照 組 學 校 按 預 定 百 分 比 考 取 不 同 等 級 的 學 生 的 得 分。這 些「 臨 界 得 分 」會 用 來 為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的 所 有 學 生 分 配 等 級。這 樣,現 行 制 度 可 確 保 學 生 的 水 平,但 有 關 水 平 只 是 憑 藉 觀 察 典 型 對 照 組 學 校 的 表 現 來 表 達,從 來 也 沒 有 具 體 描 述 的 。

4.19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看,現 行 的 匯 報 制 度,在 比 較 學 生 方 面,非 常 有 效 ; 但 卻 未 能 指 出 學 生 的 知 識 水 平 和 實 際 能 力 所 及 。

4.20 新 制 度 的 匯 報 方 法,既 可 比 較 學 生 之 間 的 成 績,以 便 作 出 遴 選 決 定 ; 又 採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 以 說 明 學 生 的 能 力 所 及 , 以 至 跟 預 定 水 平 相 比 , 他 們 的 表 現 如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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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上 述 工 作 須 確 立 有 系 統 的 步 驟 , 由 各 專 家 隊 伍 進 行 : 鑑 定 一 套 有 五 個 可 清 楚 識 別 的 表 現 等 級 ;

制 訂 各 表 現 等 級 的 描 述 指 標 ; 以 及

製 作 一 套 附 有 註 解 的 學 生 表 現 示 例,以 說 明 各 等 級 的 水 平。

4.22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制 訂 切 合 所 有 中 六 學 生 程 度 的 水 平。某 些 等 級 會 配 合 國 際 基 準 及 現 行 水 平,以 便 理 解 新 制 度 和 提 高 其 認 受 性 。

4.23 專 家 評 審 團 每 年 均 會 確 保 五 個 等 級 的 水 平 保 持 一 致,以 便 可 長 時 間 判 斷 各 屆 學 生 的 表 現 等 級 有 何 變 化 。

4.24 海 外 經 驗 指 出,如 能 按 照 一 套 條 理 清 晰 的 水 平 去 說 明 學 生 的 成 績,對 所 有 人 士 均 大 有 裨 益。這 些 資 料 除 了 對 最 終 的 使 用 者 有 顯 著 的 價 值 外 , 亦 有 助 師 生 明 白 如 何 才 能 達 到 最 高 的 表 現 等 級 。

4.25 改 用「 水 平 參 照 」模 式 匯 報 成 績 後,仍 可 運 用 比 較 性 或「 常 模 參 照 」的 資 料。除 了 整 體 的 表 現 等 級 外,現 建 議 考 慮 匯 報 每 名 學 生 的 表 現 詳 情。這 些 詳 盡 資 料 可 包 括 某 科 考 試 各 個 項 目 的 成 績,連 同 供 大 專 院 校 作 遴 選 用 途 的 指 標,以 顯 示 考 生 在 該 科 的 相 對 表 現。用 意 是 確 保 在 新 的 制 度 下,使 用 者 可 獲 得 更 多,而 非 更 少 的 資 料 。

高中學生學習概覽促進全人發展

4.26 為 評 估 學 生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 我 們 必 須 制 訂 確 認 各 類 成 績 的 方 法 。 為 此 , 現 建 議 制 訂 「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 概 覽 是 建 基 於 學 校 現 時 成 功 的 經 驗,並 會 記 錄 每 個 學 生 就 讀 高 中 時 的 一 切 學 習 經 歷 和 成 績。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可 隨 著 時 間 逐 漸 得 到 認 可,而 概 覽 既 可 提 高 學 習 動 機,同 時 亦 可 充 當 升 學、培 訓 及 就 業 的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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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證;僱 主 及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則 可 以 更 了 解 未 來 僱 員 和 學 生 的 質 素 與 能 力 表 現 。

4.27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就 像 一 個 文 件 夾,可 存 放 考 評 局 和 其 他 考 核 機 構 發 出 的 正 式 證 書。我 們 會 制 訂 概 覽 的 標 準 格 式,以 助 學 校 管 理 概 覽 的 內 容 和 確 保 使 用 方 法 一 致。概 覽 的 內 容 大 致 包 括 :

校 內 各 科 成 績

考 評 局 的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校 外 其 他 成 就 及 獲 頒 發 的 資 歷

其 他 學 習 經 歷(例 如 社 會 服 務 紀 錄 、 體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的 參 與 , 以 及 成 績 和 個 人 品 格)

4.28 新 學 制 用 意 是 讓 所 有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接 受 三 年 的 高 中 教 育,以 促 進 全 人 發 展。然 而,預 計 有 些 學 生 會 在 三 年 內,即 參 加 公 開 考 試 前 離 校。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轄 下 之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對 頒 發 證 書 給 提 早 離 校 的 學 生 未 有 定 論。我 們 會 再 進 一 步 探 討 , 但 不 贊 成 在 高 中 二 年 級 完 結 時 另 設 考 試 。 同 時,課 程 的 設 計 容 許 在 高 中 二 年 級 時 進 行 校 本 評 核 和 匯 報,而 高 中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則 會 記 錄 學 生 直 至 離 校 前 的 成 績 。

由中學升讀大學

4.29 新 制 度 對 學 生 從 中 學 升 讀 大 學 的 影 響 , 主 要 如 下 :

(a) 大 學 課 程 應 反 映 學 生 將 會 修 讀 四 年,而 非 三 年 制 的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並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讓 學 生 接 受 較 寛 廣 的 教 育 。 (b) 收 生 準 則 可 能 會 放 寬 。

(c) 學 生 可 能 會 由 學 院 , 而 非 由 個 別 學 系 取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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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大 學 收 生 安 排 的 詳 情,會 在 新 制 度 推 行 前 先 行 制 訂。我 們 已 成 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 著 手 制 訂 這 些 細 節 , 目 的 是 :

在 2004-2005 年 , 向 學 校 和 公 眾 提 供 新 入 學 安 排 的 概 略 資 料 ;

在 2005-2006 年 , 提 供 各 學 院 收 生 要 求 的 更 具 體 詳 情 。

4.31 大 學 一 直 以 來 都 表 示 支 持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安 排 的 建 議,並 渴 望 盡 早 推 行 新 制 度。大 學 員 工 亦 有 參 與 各 科 目 的 課 程 發 展,以 確 保 由 中 學 過 渡 至 大 專 的 學 科 學 習 能 連 貫 一 致 。

由求學過渡至就業、升學和接受培訓

4.32 並 非 所 有 學 生 均 會 升 讀 大 學;因 此,讓 學 生 可 依 循 一 些 切 實 可 行 和 具 效 益 的 途 徑,以 完 成 高 中 教 育,方 便 就 業 或 升 學 和 接 受 培 訓 , 至 為 重 要 。

4.33 我 們 會 作 出 銜 接 安 排,以 便 學 生 通 過 新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升 讀 各 類 副 學 位 程 度 的 職 業 及 專 業 課 程,包 括 副 學 士 學 位、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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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8. 現 時 的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將 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考試所取代,並頒發單一證書。

9. 運用各類評核方法以反映課程宗旨,包括運用經調控的校本 評核,並約佔各科總成績的 20 – 30%。

10. 採用「水平參照」模式,按一套有描述指標和示例的五個表 現 等 級 匯 報 學 生 成 績 ; 但 仍 可 取 得 學 生 相 對 表 現 的 有 關 資 料,並可包括供大專院校作遴選用途的指標。

11. 每名學生均有一個學習概覽,記錄其整個高中階段的學習經 歷 和 成 績 , 它 既 可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 又 可 作 為 全 人 發 展 的 顯 證,日後向高等機構及僱主展示。

12. 為了配合新制度,大學的收生程序要作出更改,取錄學生的 準則應更寬廣。

13. 為新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就業、升學和培訓等不同選擇 的銜接,作出明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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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配 套 措 施 引言

5.1 建 議 的 高 中 學 制 改 革 須 輔 以 一 系 列 的 配 套 措 施 , 包 括 : 提 供 足 夠 的 高 中 學 位 ;

修 訂 高 中 班 級 人 數 ; 重 整 班 級 結 構 ;

修 訂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比 例 ;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提 供 優 質 學 習 材 料 及 課 本 ; 以 及 與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的 銜 接 安 排 。

提供足夠的高中學位

5.2 中 學 的 數 量 與 定 位 問 題,必 須 因 應 最 新 的 人 口 推 算 及 對 資 源 的 需 求 而 不 斷 作 出 檢 討 , 這 已 被 廣 泛 接 受 。 按 目 前 的 人 口 推 算 , 毋 需 特 別 為 推 行 新 的 「3+3+4」 學 制 而 興 建 新 校 。

修訂高中班級人數

5.3 檢 討 高 中 學 制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工 作 小 組 的 檢 討 工 作,是 基 於 每 班 40 人 的 標 準 班 級 人 數 而 進 行 的。《 高 中 學 制 檢 討 報 告 》發 表 後,在 與 教 育 界 人 士 進 行 商 討 時,很 多 校 長 表 示,雖 然 他 們 可 接 受 報 告 提 出 維 持 這 個 班 級 人 數 的 實 際 考 慮,直 至 最 後 一 批 中 七 學 生 與 首 批 高 中 三 學 生 並 存 的 過 渡 學 年(包 括 這 一 年 ), 但 他 們 建 議,班 級 人 數 須 於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過 渡 學 年 後,予 以 修 訂。有 提 議 認 為 高 中 的 班 級 人 數 可 介 乎 35 至 40 人,視 每 校 實 際 學 生 人 數 而 定 。 此 外 , 初 中 成 績 評 核 機 制 或 需 予 以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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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 以 配 合 建 議 的 改 變 。

重整班級結構

5.4 政 府 的 目 標,是 讓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原 校 完 成 中 學 教 育。不 過,我 們 鼓 勵 發 展 不 同 的 班 級 結 構(包 括 衍 生 出 高 中 學 校 ), 以 切 合 全 體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 並 配 合 全 港 的 人 口 變 化 情 況 。

5.5 配 合 班 級 重 整 的 一 些 基 本 原 則 , 建 議 如 下 : 盡 量 保 持 現 時 的 班 級 結 構 。

高 中 學 位 的 供 求 會 按 全 港 層 面 來 考 慮 。

採 取 逐 步 推 行 方 式 重 整 班 級 , 並 會 先 獨 立 審 視 每 所 學 校 的 情 況 , 然 後 才 定 出 解 決 方 法 。

5.6 預 期 在 實 施 階 段 初 期,採 用 平 衡 班 級 結 構 及 非 平 衡 班 級 結 構 的 學 校 會 繼 續 並 存。雖 然 大 部 分 學 校 會 採 用 平 衡 班 級 結 構,部 分 學 校 的 初 中 或 高 中 組 別 會 有 較 多 的 學 生,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

5.7 這 樣 安 排 能 確 保 學 生 課 程 的 連 貫 性,亦 不 會 在 高 中 三 出 現「 合 併 」 班 級(即 高 中 三 的 班 級 數 目 會 與 之 前 一 年 的 高 中 二 班 級 數 目 相 同)。

5.8 過 渡 的 班 級 安 排 , 例 如 「 浮 動 班 」 (即 需 利 用 科 學 室 等 特 別 室 教 授 其 他 科 目)或 需 保 留 , 以 解 決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問 題 。

修訂教師與班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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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中 七 則 為 2:1。至 於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中 文 科 額 外 教 師 、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輔 導 教 學 的 額 外 教 師,以 及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所 建 議 的 額 外 非 學 位 教 師,則 會 作 為 對 學 校 的 補 足 性 編 制 。

5.10 為 精 簡 行 政 程 序 和 劃 一 向 學 校 提 供 的 措 施,我 們 需 要 合 理 調 整 教 師 與 班 級 的 基 本 比 例 , 以 落 實 「3+3+4」 學 制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把 現 有 人 手 編 制 的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納 入 修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 現 提 議 兩 個 諮 詢 方 案 :

(a) 把 下 列 的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悉 數 納 入 修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

(i)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 ; (ii) 學 校 圖 書 館 主 任 ; (iii) 中 文 科 額 外 教 師 ;

(iv) 輔 導 教 學 、 輔 導 服 務 及 課 外 活 動 的 額 外 教 師 ; 以 及 (v)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額 外 非

學 位 教 師 。 或

(b) 把 上 述 補 足 教 師 數 目 納 入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但 分 組 授 課 的 額 外 教 師 則 除 外。這 樣 的 安 排 可 鼓 勵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課 程。安 排 分 組 授 課 的 基 本 原 則 及 計 算 資 源 方 法 不 會 按 照 目 前 的 舊 有 安 排 , 而 是 會 因 應 新 高 中 課 程 而 予 以 更 改 。

5.11 在 上 述 兩 個 方 案,我 們 都 不 會 把 各 種 為 學 業 成 績 稍 遜 學 生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措 施 , 包 括 根 據 校 本 輔 導 計 劃、校 本 課 程 剪 裁 計 劃 及 融 合 教 育 所 提 供 的 額 外 教 師,納 入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以 確 保 收 取 學 業 成 績 稍 遜 學 生 及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的 學 校 能 取 得 相 關 的 額 外 資 源。現 提 議 按 照 每 名 學 生 每 年 所 需 為 計 算 基 礎,為 這 些 改 善 措 施 提 供 現 金 津 貼,以 便 更 靈 活 地 配 合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我 們 會 為 合 資 格 的 學 校 訂 定 校 本 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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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計 劃 及 校 本 課 程 剪 裁 計 劃 的 綜 合 津 貼 率 和 融 合 教 育 的 獨 立 津 貼 率 。

5.12 此 外,亦 建 議 修 訂 現 時 的 代 課 教 師 津 貼,讓 學 校 能 靈 活 運 用 撥 款,以 配 合 他 們 提 供 多 元 化 課 程 的 需 求,例 如 提 供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

5.13 在 推 行 新 訂 的 教 師 與 班 級 比 例,以 及 為 各 項 目 標 而 提 供 的 額 外 資 源 時,或 需 為 部 分 學 校 制 訂 過 渡 安 排,以 助 他 們 順 利 推 行 新 的 「3+3+4」 學 制 。 對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高 於 限 額 的 學 校 , 建 議 給 予 五 年 的 過 渡 期,讓 他 們 以 自 然 流 失 的 方 式,逐 步 減 除 超 額 教 師。至 於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低 於 限 額 的 學 校,額 外 的 教 師 會 在 五 年 內 分 階 段 提 供。必 須 注 意 的 是,只 有 少 數 學 校 的 教 師 人 手 編 制 與 新 訂 限 額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

5.14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學 年 為 教 師 供 應 帶 來 特 別 的 問 題 ; 預 期 學 校 需 增 聘 約 1200 名 臨 時 教 師 。 現 建 議 在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的 學 年,學 校 可 延 長 退 休 教 師 的 服 務 期,或 聘 請 臨 時 教 師 , 以 滿 足 過 渡 期 對 教 師 的 需 求 。

教師的專業發展

5.15 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是 教 育 改 革 成 功 的 基 礎。教 師 除 了 參 與 教 統 局 與 各 機 構 協 作 提 供 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之 外,我 們 鼓 勵 學 校 制 訂 教 職 員 發 展 計 劃,舉 辦 校 本 專 業 發 展 課 程,並 營 造 以 工 作 為 本 的 學 習 文 化;作 為 一 個 終 身 學 習 者,教 師 宜 修 讀 個 人 及 其 他 自 學 課 程 , 以 便 提 昇 自 己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從 而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

5.16 政 府 會 鼓 勵 教 師 培 訓 機 構 調 整 目 前 的 職 前 及 在 職 課 程,以 配 合 新 高 中 三 年 制 的 課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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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為 教 師 及 校 長 提 供 具 彈 性 選 擇 的 專 業 發 展 課 程,讓 他 們 有 充 分 的 準 備,以 應 付 整 個 課 程 的 管 理 及 每 個 科 目 的 具 體 變 革 工 作 。

5.18 這 些 課 程 將 特 別 著 重 整 體 課 程 管 理、知 識 更 新、能 照 顧 更 多 學 生 的 新 教 學 方 法,以 及 新 評 核 方 法 和 單 一 考 試。一 般 而 言,我 們 會 提 供 最 少 30 小 時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給 任 教 原 本 科 目 的 教 師 ; 若 對 教 師 而 言 是 新 科 目 的 話(如 通 識 教 育 科 ), 則 會 獲 提 供 最 少 35 小 時 的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 再 以 一 系 列 的 選 修 單 元 作 補 充 , 以 配 合 教 師 的 不 同 需 要 ; 所 有 校 長 、 副 校 長 或 學 務 主 任 , 以 及 就 業/學 生 輔 導 教 師 亦 會 獲 提 供 最 少 25 小 時 有 關 課 程 事 宜 的 培 訓,以 便 管 理 學 校 的 整 體 課 程、設 計 不 同 的 課 程 方 案 以 配 合 不 同 性 向、興 趣 和 能 力 的 學 生。我 們 會 安 排 發 出 問 卷 給 每 一 所 學 校,蒐 集 數 據,以 便 了 解 學 校 就 初 步 設 想 的 開 辦 科 目 所 需 的 專 業 發 展 。

設 計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的 原 則 如 下 :

有 關 新 課 程 和 學 與 教 寛 廣 模 式 的 講 解 , 以 及 需 大 量 教 師 的 科 目(如 通 識 教 育 ), 其 專 業 發 展 培 訓 會 在 推 行 新 制 度 前 三 年 開 始 。

會 按 需 要 , 定 期 為 該 科 目 之 新 教 師 開 辦 重 複 的 培 訓 課 程 。 若 有 需 要 的 話 , 安 排 到 校 式 的 支 援 服 務 。

會 安 排 未 能 修 讀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的 教 師 取 得 課 程 資 料(例 如 上 載 網 頁 , 或 設 資 源 套 供 領 取)。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的 課 程 資 料 備 份 會 存 放 於 資 源 中 心 以 供 參 考 。

各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均 會 納 入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架 構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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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優質學習材料及課本

5.19 我 們 會 採 取 措 施,確 保 適 合 採 用 課 本 授 課 的 科 目 在 實 施 新 學 制 之 前 , 有 優 質 的 課 本 以 供 使 用(見 第 37 頁 表 三 的 進 程 表 )。 若 出 版 商 表 示 沒 有 打 算 編 寫 某 科 的 課 本( 例 如 因 市 場 需 求 過 小), 我 們 會 推 出 課 本 奬 勵 計 劃 , 鼓 勵 出 版 商 編 寫 。 至 於 那 些 不 需 要 課 本 , 但 需 要 最 新 和 現 代 的 資 訊 以 達 到 課 程 目 標 的 科 目,我 們 會 為 教 師 提 供 學 與 教 資 源、指 引 及 專 業 發 展 課 程。我 們 歡 迎 大 學、專 業 團 體、社 區 團 體 及 商 業 機 構 提 供 上 述 資 源 和 課 程 。

與大學及專上學院的銜接安排

5.20 大 學 的 收 生 準 則 需 要 改 變,以 配 合 高 中 的 新 課 程、評 核 及 公 開 考 試 。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教 資 會 )會 繼 續 鼓 勵 各 院 校 放 寬 收 生 準 則 , 彈 性 地 容 許 學 生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及 在 不 同 等 級 入 學 。

5.21 至 於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院 校,實 施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會 令 整 體 大 學 學 生 人 數 增 加,經 常 開 支 因 此 而 提 高,同 時,亦 需 要 更 多 空 間 ; 有 關 院 校 需 為 此 制 訂 校 園 發 展 計 劃 。

5.22 在 第 一 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公 開 試 之 後 的 學 年,將 會 有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入 讀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換 言 之,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需 要 把 學 位 增 加 一 倍,以 應 中 七 及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畢 業 生 的 需 求。為 了 妥 善 安 排 中 七 學 生 與 高 中 三 學 生 分 別 入 讀 三 年 制 及 四 年 制 的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審 慎 籌 劃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5.23 專 上 學 院 亦 需 檢 視 其 課 程,包 括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課 程,確 保 能 與 新 學 制 充 份 銜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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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財 政 安 排

6.1 正 如 前 文 所 述 , 為 迎 接 廿 一 世 紀 的 挑 戰 及 知 識 型 社 會 急 速 發 展 的 需 要 , 我 們 必 須 協 助 學 生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及 具 競 爭 性 環 境 中 工 作 或 進 修 作 好 準 備 。 為 使 學 生 能 發 揮 潛 能 、 盡 展 所 長 , 我 們 須 提 供 一 個 能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需 要 的 多 元 化 三 年 制 高 中 課 程 , 以 及 與 國 際 標 準 看 齊 的 四 年 制 大 學 教 育 。

「3+3+4」改 革 需 要 大 量 資 源,以 應 付 在 籌 備 期、過 渡 期 (特 別 於 新 舊 制 兩 批 學 生 同 時 出 現 時), 以 及 新 制 度 全 面 落 實 時 的 財 政 需 要 。 為 要 審 慎 運 用 公 帑 , 我 們 必 須 研 究 可 行 的 財 政 安 排 , 並 就 未 來 路 向 與 社 會 人 士 達 成 共 識 。

6.2 政 府 多 年 來 一 直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在 教 育 上。在 2004-05 年 度,核 准 整 體 教 育 開 支 為 595 億 元,佔 政 府 整 體 開 支 近 23%。教 育 的 經 常 開 支 由 1996-97 年 度 的 338 億 元 增 至 2004-05 年 度 預 算 的 492 億 元,增 幅 為 46%。目 前,政 府 提 供 九 年 免 費 教 育 (小 學 及 初 中), 大 幅 度 津 貼 高 中 及 高 等 教 育 , 並 提 供 各 種 學 生 資 助 。 此 外 , 在 有 關 教 育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上 , 政 府 亦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 在 2004-05 年 度 有 關 開 支 達 66 億 元 。

政府的財政限制

6.3 政 府 自 1998-99 年 度 起 , 一 直 出 現 經 營 赤 字 。 財 政 儲 備 已 由 1998 年 3 月 31 日 的 4,575 億 元 降 至 2004 年 3 月 底 的 2,753 億 元 , 減 少 1,822 億 元 。 為 了 改 善 財 政 狀 況 , 政 府 已 訂 下 目 標 , 透 過 促 進 經 濟 發 展、削 減 公 共 開 支 和 增 加 收 入,以 期 在 2008-09 年 度 結 束 前,恢 復 財 政 平 衡。此 外,政 府 亦 承 諾 把 公 共 開 支 維 持 在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0%或 以 下。在 持 續 財 政 緊 絀 的 情 況 下 , 政 府 打 算 以 雙 管 齊 下 的 方 式,透 過 增 加 政 府 撥 款 及 提 高 學 費 , 以 應 付 改 革 所 需 的 開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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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的影響

6.4 「 3+3+4」 改 革 的 開 支 預 算 極 受 中 學 生 人 口 預 測 的 影 響 ; 中 學 生 人 口 預 計 於 2006/07 學 年 後 逐 步 下 降。以 下 有 關 開 支 預 算 是 以 最 新 近 的 人 口 預 測 為 基 礎,並 假 設 中 學 內 的 浮 動 班 會 繼 續 存 在 一 段 時 間 。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6.5 「 3+3+4」 改 革 需 要 大 量 基 本 工 程 的 投 資 。 我 們 估 計 大 約 需 要 用 34 億 元 興 建 新 的 大 學 綜 合 大 樓 及 設 施 , 以 容 納 增 加 一 年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而 增 添 的 學 生 。 此 外 , 亦 需 要 約 33 億 元 的 一 筆 過 開 支,用 以 發 展 新 高 中 課 程、四 年 大 學 課 程、教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 以 及 在 過 渡 期 間 所 需 的 額 外 班 級 。

中 學 教 育 涉 及 的 經 常 開 支

6.6 目 前,只 有 約 三 分 一 的 中 五 學 生 升 讀 中 六;在 新 學 制 下,基 本 上 所 有 學 生 都 可 升 讀 高 中 三 年 級。因 此,整 體 而 言,學 校 將 要 容 納 更 多 的 高 中 學 生 。

6.7 然 而 , 整 體 中 學 生 人 口 的 下 降 趨 勢 會 於 2 0 0 8 /0 9 學 年 後 較 為 顯 著 。 按 現 時 的 推 算 , 除 了 過 渡 期 的 高 峰 年 份 外 , 因 學 生 人 口 減 少 而 多 出 的 學 額 , 應 可 吸 納 額 外 的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 因 此 無 須 在 現 有 及 已 規 劃 的 項 目 外 , 再 另 行 興 建 新 校 舍 。 但 是 , 由 於 學 生 人 口 中 將 有 較 多 的 高 中 學 生 , 學 生 資 助 的 開 支 會 相 應 增 加 , 所 涉 及 的 金 額 約 為 每 年 2 , 0 0 0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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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在 2 0 0 4 - 0 5 年 度 , 一 個 中 四 或 中 五 學 額 每 年 的 經 常 費 用 預 計 為 3 3 , 5 4 0 元 , 而 中 六 或 中 七 則 為 5 8 ,6 5 0 元 。 現 有 釐 定 學 費 的 政 策 是 收 回 成 本 的 1 8 %;然 而,學 費 由 1 9 9 8 年 起 開 始 凍 結 , 現 時 中 四 或 中 五 的 學 費 每 年 為 5 ,0 5 0 元 , 中 六 或 中 七 則 為 8 , 7 5 0 元 , 以 加 權 計 算 平 均 約 為 6 , 0 0 0 元 , 即 只 收 回 成 本 的 1 5 % 。

6.9 政 府 會 繼 續 大 幅 度 津 貼 新 高 中 的 學 位 , 但 政 府 會 按 既 定 的 政 策 , 逐 步 將 學 費 水 平 回 復 至 成 本 的 1 8 %, 這 與 「 3 +3 + 4 」 改 革 並 無 關 係 。 新 學 費 以 現 時 價 格 水 平 及 以 加 權 平 均 計 算 , 大 約 為 每 年 7 , 2 0 0 元 。 假 若 學 費 分 四 年 逐 次 增 加 以 減 低 對 家 長 的 財 政 壓 力,學 費 增 幅 為 每 年 5 %。跟 現 行 做 法 一 樣 , 政 府 會 繼 續 為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高 等 教 育 涉 及 的 經 常 開 支

6.10 大 學 課 程 由 三 年 改 為 四 年 制 , 高 等 院 校 整 體 而 言 會 相 應 增 加 14,500 個 學 額。有 鑑 於 擴 大 規 模 後 能 提 昇 經 濟 效 益,以 及 綜 合 性 四 年 課 程 的 新 學 習 模 式,估 計 高 等 院 校 提 供 新 的 大 學 課 程 每 年 額 外 需 要 約 18 億 元 。 上 述 開 支 需 要 由 社 會 及 政 府 承 擔 。 現 時,由 於 政 府 正 大 幅 度 資 助 大 學 課 程,大 學 學 費 得 以 維 持 在 每 年 42,100 元 的 水 平 。 鑑 於 四 年 大 學 課 程 所 涉 及 的 財 政 負 擔 龐 大 , 政 府 無 法 再 按 照 現 時 的 資 助 水 平 作 出 承 擔 。

共同承擔的資助方案

6.11 由 準 備 階 段 到 新 學 制 完 全 落 實 為 止 的 十 年 期 間,改 革 所 涉 及 的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總 數 約 為 67 億 元 。 有 關 款 項 屬 一 次 過 的 性 質,並 且 在 一 段 較 長 時 間 內 逐 步 支 付。政 府 已 準 備 調 度 相 應 款 項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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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我 們 深 信 改 革 有 利 於 香 港 社 會 和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採 用 一 個 共 同 承 擔 的 財 政 安 排,以 應 付 改 革 所 需 的 經 常 開 支;所 涉 及 的 開 支 主 要 是 有 關 開 辦 多 一 年 大 學 課 程。有 鑑 於 擴 大 規 模 後 能 提 昇 經 濟 效 益 , 以 及 綜 合 性 四 年 課 程 的 新 學 習 模 式,政 府 期 望 高 等 院 校 能 以 最 佳 的 成 本 效 益 提 供 這 額 外 一 年 的 課 程。儘 管 如 此,由 於 當 中 仍 涉 及 龐 大 的 經 常 開 支,若 由 政 府 承 擔 全 部 費 用 , 則 其 他 教 育 服 務 將 會 受 影 響 ; 這 情 況 並 不 理 想。既 然 改 革 對 學 生 及 社 會 整 體 上 都 有 好 處,我 們 建 議 共 同 分 擔 費 用一 方 面 家 長 多 付 一 些 學 費,而 社 會 整 體 亦 透 過 政 府 撥 款 , 共 同 支 付 有 關 開 支 。

6.13 我 們 必 須 強 調,縱 使 採 用 共 同 承 擔 的 財 政 安 排,政 府 會 繼 續 為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 以 確 保 有 志 的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原 因 而 不 能 升 學 。 我 們 會 探 求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新 安 排 , 以 協 助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 例 如 : 延 長 學 生 貸 款 的 還 款 期 。

6.14 考 慮 到 政 府 的 財 政 狀 況 及 家 長 的 承 擔 能 力,現 建 議 由 首 年 推 行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起6,將 大 學 學 費 由 目 前 的 每 年42,100元 , 增 至50,000元 (以 現 時 價 格 水 平 計 算 )。 按 這 個 學 費 水 平 , 在 計 及 多 一 年 大 學 課 程 與 額 外 招 收 的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所 涉 及 的 學 費 總 計 在 內 , 家 長 大 約 負 擔 新 學 制 額 外 經 常 開 支 中 的7.5 億 元 。 至 於 政 府 則 負 擔 餘 額 , 即 約11億 元,並 支 付 所 有 的 基 本 工 程 及 非 經 常 開 支 。

6 . 1 5 「 3+3+4」改 革 會 為 下 一 代 帶 來 直 接 而 持 久 的 裨 益,社 會 繁 榮 福 祉 有 繫 於 此 , 是 一 項 值 得 進 行 的 投 資 , 我 們 期 望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共 同 承 擔 、 攜 手 貢 獻 , 實 現 新 學 制 帶 來 的 好 處 。

6 假 設 新 高 中 一 年 級 於 2008 年 9 月 推 行 , 四 年 制 大 學 的 學 費 則 會 於 2011/12 學 年 實

(41)

第 七 章 重 要 事 項

7.1 新 學 制 改 變 重 大,要 成 功 推 行,必 須 相 當 時 間 籌 備,並 周 詳 協 調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

主導原則

(a) 經 與 各 中 學 議 會 協 定,需 要 四 年 準 備 時 間 籌 備 改 革 所 需 的 關 鍵 條 件 ;

(b) 各 主 要 範 疇 的 發 展 工 作 和 構 思 與 行 動 應 同 時 進 行。這 有 賴 在 各 主 要 階 段,和 各 參 與 人 士 密 切 溝 通,並 諮 詢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

7.2 自 去 年 年 底 開 始 , 教 統 局 已 著 手 與 教 育 專 業 組 織 保 持 溝 通 (課 程 發 展 議 會、考 評 局 及 由 這 兩 個 組 織 成 立 的 聯 席 科 目 委 員 會 、 學 校 議 會 代 表 , 以 及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便 蒐 集 公 眾 人 士 對 推 行 細 節 的 意 見 。

7.3 有 鑑 於 我 們 需 要 四 年 準 備 時 間 籌 備 改 革 所 需 的 關 鍵 條 件,下 表 所 示 的 重 點 工 作 時 間 表,是 以 最 早 的 可 能 日 期 推 算;我 們 假 設 2008 年 9 月 推 行 新 高 中 一 年 級 , 在 這 情 況 下 , 現 時 就 讀 小 六 的 學 生 將 會 是 第 一 批 接 受 「 3+3+4」 學 制 的 學 生 。

表三:建議重要事項所涉及的重點工作

重點工作 實施前 4 年 (2004 年)

實施前 3 年 (2005 年)

實施前 2 年 (2006 年)

實施前 1 年 (2007 年)

實施年 (2008 年)

「3+3+4」

政策

公 眾 就 改 革 的 設 計 藍 圖、實施時間 及 財 政 安 排 等問題,作出 回應

於 3 月制訂 最終報告

9 月 有 第 一 批 修 讀 新 學 制 的 高 中 一 學生(2011 年 9 月 入 讀 四 年 制 的 大 學 學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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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實施前 4 年 (2004 年)

實施前 3 年 (2005 年)

實施前 2 年 (2006 年)

實施前 1 年 (2007 年)

實施年 (2008 年) 課程設計 就 科 目 的 課

程 目 標 和 設 計 進 行 首 次 諮詢

敲 定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目 標及設計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委 員 會 就 課 程 及 評 估 指 引 進 行 第 二 次諮詢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及 考 評 局 委 員 會 於 5 月 完 成 所 有 科 目 的 課 程 及評估指引

評核及考 試

初 訂 校 本 評 核架構 發 展 水 平 參 照評核

於 2 月諮詢 答題指示、模 擬試題/試卷 於 8 月向學 校派發手冊 課本及學

與教資源

開 始 編 寫 課 本

開 始 發 展 學 與教資源

適 用 書 目 表 於2 月備妥 學 與 教 資 源 已備妥 大學收生

準則

向 學 校 發 出 大 學 收 生 準 則 的 初 步 資 料

向 學 校 公 布 大 學 收 生 的 具體準則

專業發展 教師及校長的專業發展培訓會適時進行,以確保有充份

的準備,迎接轉變。

重整班級 結構

按學校個別情況與學校商議。待時間表敲定後,便會採取三年期的方 式策劃班級結構。

人手編制 按議定的安排,在過渡期及往後的日子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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