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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他們的愛: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施虐父母的親職功能及改善受虐兒童情緒困擾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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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喚醒他們的愛: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施

虐父母的親職功能及改善受虐兒童情緒

困擾之成效

張高賓

國立嘉義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 本研究乃以單一受試多基準線實驗設計,藉由親子遊戲治療方案之介入,透過方案進行以提升 施虐者親職功能,增進親子互動關係,改善兒童情緒困擾問題。本研究共有三戶家庭參與。三 位母親,平均年齡39歲。三位兒童分別為二男一女,平均年齡9歲。研究工具包括修訂個別運 用之親子遊戲治療方案、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親子遊戲互動關係量表及阿肯巴克實證衡 鑑系統。並以視覺分析、統計分析及社會效度獲得研究結果。研究發現修訂過的親子遊戲治療 方案對於增進二位施虐者的親職功能、依附關係及減輕二位兒童的情緒問題有顯著的效果。 關鍵詞:依附關係、情緒困擾、強制性親職教育、親子遊戲治療、親職 功能 兒童保護是台灣近年相當受到重視的社會問題,對於兒童保護個案的處理,並非只有兒童需 要安置、輔導、治療及保護等處理,對於施虐者及原生家庭也需要進行處遇,以幫助兒童早日回 到正常的原生家庭,防止虐待和疏忽事件再發生(馮燕,1992)。國內也依此原則於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增加提供施虐者親職教育輔導的相關規定。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05) 在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分析統計中,兒童少年受到虐待的類型以疏忽、虐待及不當管教三類型為最 高。該報告顯現施虐者的身份為受虐者的父母所佔比例超過八成為最高,且此份報告中顯示在施 虐者的個人因素分析中,以「缺乏親職知識」佔 64.9%為最高,其次為「婚姻失調」佔 44.9%, 此外尚有「缺乏支持系統」、「情緒不穩」、「貧困」等因素。也就是說施虐者缺乏親職知能是導致 兒童及少年受虐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婚姻狀況、個人因素及經濟能力也都會影響親職教養的功能。 因此從實務面透過親職教育課程學習是可以增加施虐父母因應壓力的能力,促進施虐父母在壓力 下促進其親職能力,應是降低兒童及少年受虐的有效途徑(朱美冠,2006)。而針對受虐兒童許多

∗ 本篇論文通訊作者張高賓,通訊方式[email protected]。 本文乃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編號NSC 99-2410-H-415-013)

(2)

研究發現其不安全型依附型態,使其心理社會發展會有更多行為問題,如離家出走、人際疏離、

自我感較差、反社會傾向、敵視及情緒困擾(

Golder, Gillmore, Spieker, & Morrison, 2005; Koback,

1999; Paradise et al., 2001

)。

Guerney

2000

)認為兒童的問題時常起因於父母缺乏對兒童教養的知識與技巧,而兒童的行

為問題是被父母的態度所影響。

Jernberg

Booth

1999

)指出主要照顧者與兒童的互動具有讓兒

童保持在最佳的喚起水準,且能加速兒童的發展。父母不僅是兒童的重要關係人,也是治療過程

中具有療效的重要因素(

Booth & Koller, 2001; Edwards, Ladner, & White, 2007

)。

Landreth

Homeyer

Glover

Sweeney

1996

)研究指出遭受虐待和疏忽的兒童,在人格發展上會存在著內 在衝突,且與人難以建立良好的關係,而針對上述之問題,協助改善其問題的方式就是藉由遊戲

治療作為處遇之策略。

Michael

Martin

2001

)針對遊戲治療期刊論文檢核其成效發現,有父母

親的參與不論是非指導性的親子遊戲治療,或者是具指導的親職教育訓練,重點是兒童在進行期

間,父母的參與對於其問題的改善很大,而父母的教養知能也能從中獲益。

Bratton

Ray

Rhine

Jones

2005

)針對近幾十年來

93

篇遊戲治療相關研究進行後設分析,結果發現讓父母參與遊 戲治療會對兒童問題改善情況產生最大的效益。 根據

Lahti (1992)

對親子遊戲治療歷程的質化分析中發現,親子遊戲治療不僅能增進父母的自 信及勝任感,減少對兒童的控制程度,幫助父母能將責任回歸兒童,亦能增加父母對需求的覺察, 不僅促進親子溝通,也能讓夫妻間的溝通獲得改善,對彼此也有較實際的期待;且親子遊戲過程 對兒童帶來的改變包括:增進親子溝通、增加責任感、減少退縮與攻擊行為、改變錯誤信念、以 及增加幸福感。

Landreth

Bratton(2006)

指出親子遊戲治療的焦點在於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以及 孩子的內在力量,因此治療的整體目標在於透過改善家庭互動、問題解決策略、以及增加家庭溫 暖與信任的感覺,來增強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張高賓(

2010

2011a

2011b

)對於家庭處遇方案的 執行,試圖結合親子遊戲治療方案以增進家庭重整的成效、改善寄養機構主要照顧者與寄養童的 關係,研究皆顯示親子遊戲治療對增進親職功能與親子關係、改善兒童不安全依附型為有很大的 成效。上述相關研究顯示親子遊戲治療能有效改善親職教養態度,有助於提供兒童一個安全且良 好的成長環境,並改善受虐兒童所衍生的相關行為問題。因此,如何加強施虐父母的親職教育與 輔導,幫助其和子女正向互動相處,消除或降低其施虐行為,舒緩兒童因受虐所導致的不安全感 及創傷情緒,為本研究重點。 一、強制性親職教育的應然與實然 鑑於兒童虐待問題日益嚴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明定的緊急保護、安置兒 童,及其他必要處分的方式,企圖經由公權力的介入確保兒童安全,並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前提, 幫助兒童健全地發展;此外該法

102

條明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經主 管機關依第

95

條第一項、第

96

條第一項或第

99

條處罰,其情節嚴重者,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 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國內的強制性親職教育方案多數偏教育性質,形式以講座、個別 諮商及團體輔導為多數,課程大都以兒童福利法及相關法規的認識、資源運用、壓力紓解、兒童 少年身心發展的相關知識、情緒管理、子女問題行為的瞭解與處理等課程為主,而各縣市的實施 方式至今仍無一「統一」、「標準」的實施方式出現,且成效是否顯著未有定論(吳倩華,

2004

)。 林惠娟(

2001

)即針對強制性親職教育實施困難之處列舉數點:(

1

)師資不足且良莠不齊;(

2

) 課程設計與教材不符合案主需要;(

3

)案主意願低落,強制力不足;(

4

)經費不足、經費限制 造成需將時數縮短;(

5

)目前以諮商為主,無法回歸親職教育本質,若以外展服務的方式可能比 較可行;(

6

)缺乏配套措施、評估案主需求標準及成效評估指標。整體而言,包括法源強制力的 不足、施虐者不願接受輔導、課程設計內容及相關評估指標,需更多相關研究投入探討強制性親 職教育的內容設計、實施過程與執行成效。吳倩華也針對研究結果在強制性親職教育之課程設計 上提出建議,認為應強化處理兒童問題的技巧、加強父母親職教育等為主;訓練焦點應以減輕父

(3)

母的壓力、控制及傳遞親子間的情感、教導父母正向且適當的處罰、認知、情感的行為技巧,並 增進施虐父母和兒童之間的互動和關係的處理及衝突為輔。 國內所做的強制性親職教育,在人力及物力等各方面的因素之下,通常是都以家訪或舉辦座 談會的方式,實際執行效果往往成效不彰(內政部兒童局,

2001

)。且在課程設計上,以顏碧慧(

1996

) 及辜惠媺(

2000

)之研究彙整發現其課程都只有六週,少於國外文獻的十週以上。由此可知國內 有關於施虐父母訓練方案的內容及課程有待持續的修正,以實際執行強制性親職教育並促進親職 教育。且施虐父母的再教育為一項高難度且極具挑戰性的工作,困難之處甚多,尤其經法院判決 需要接受相關處遇者,在執行人員的觀點其為一群抗拒、敵對、無法前來與毫無動機的人

(O’Hare,

1996)

,這對於能否達到提昇施虐者的親職教養及增進親子關係是個變數。張芳榮、李娟娟、謝宏 林、王梅麗與張達人(

2005

)研究發現,加害人在強制性治療團體進行中,強制治療的因素、成 員的參與動機、家暴議題上的否認、對治療師角色上的疑慮等,都會明顯地影響整個團體的歷程 發展。王行(

2007

)研究顯示,在處理施虐相關問題的介入方式,需跳脫以自願性案主為主的傳 統心理諮商工作模式,而應更敏感於權力與控制的互動,並發展出不同的治療關係。這其中或許 牽涉到執行者是否帶著偏見及非自願案主是否願意面對問題與改變的動機有關聯。因此透過實驗 設計以評選一套提供支持、同理與接納,將重點擺在帶領者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態度,以引導施虐 者做調整並達介入成效乃本研究之目的。 二、受虐兒童的特質 受虐兒童依受虐待時間長短與受虐嚴重程度而有不同的影響,虐待更因其種類不同而有不同 的行為反應(劉邦富,

2003

)。兒童虐待對兒童造成的嚴重影響,將使其無法完成各階段的發展任 務,致使長期生活在適應不良的陰影下(鄧啟明,

2000

)。研究者針對部份研究報告(李玉瑾,

1993

; 李鶯喬,

1992

;林亮吟,

1991

;陳意文,

2000

;陳學添,

2001

;鄧啟明,

2000

;劉美芝,

1999

Brown, Brack, & Mullis, 2008; Cattanach, 1993; Cicchetti, Rogosch, & Toth, 2008; Glaser, 2000;

Hildyard & Wolfe, 2002; Pistorius, Feinauer, Harper, Stahmann, & Miller, 2008; Pollak, Vardi,

Putzer-Bechner, & Curtin, 2005; Wu et al., 2004

)有關虐待對兒童影響整理如下:(

1

)發展上:兒童 虐待將使兒童在認知、情緒、行為與生理等發展上產生問題。包括四肢協調障礙、情緒障礙、智 力、運動機能及其他發展上皆有遲緩的現象。(

2

)情緒上:受虐兒童易呈現不快樂、沮喪、冷漠、 過度抱怨、憤怒、無助感、退縮、害怕、焦慮等。例如有分離焦慮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問題。 (

3

)認知上:兒童因受虐而認知發展低落,導致智能不足或學習無能,進而影響學校適應及造成 學業成績低落。(

4

)性格上:受虐兒童對自我有較多的懷疑,有較低的自我形象、較神經質、對 他人不信任、防衛心強、自卑、自責、否定自我、自我概念差、過度依賴、不易尊重自我及缺乏 自我價值感等。(

5

)行為上:遭受虐待的兒童在行為上會變得較自我防衛,會變得有攻擊性、衝 動、不易持續專注力、控制能力不足、難與人建立互信關係、有自虐、自傷行為。亦即在外向性 行為方面有攻擊與品行問題,在內向性行為有憂鬱焦慮等症狀,長期潛在的影響會與犯罪、反社 會行為、物質濫用等行為有關。(

6

)人際上:受虐兒童對於人際關係缺乏信任感,難以信任成立, 進而影響日後與他人信賴及親密關係的建立。他們多具有孤僻傾向、人際溝通技巧差、欠缺對他 人痛苦經驗的同理心反應、不易與人合作及易出現不良的同儕關係,且其人我界限模糊,習慣以 攻擊、排斥、拒絕等方式與他人相處。 兒童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階段,舉凡自我的認定、人際關係的反應模式、身心的成長都以兒童 期為發展基礎(李玉瑾,

1993

)。然而在家庭暴力過程,孩童原先最為信任的父母竟是出手打人的 加害人,面對矛盾及衝突,兒童的認知、行為及心理層面的衝擊將影響其未來的發展。

Golder

等 人(

2005

)研究發現安全的依附與主要照顧者有良性的情感連結,兒童獲得安全感,有足夠勇氣 對週遭情境進行探索;而依附的失敗除了會出現分離焦慮的情緒反應,還可能有身心症、失落悲

傷、社交問題及退縮行為等(

Barrett & Holmes, 2001; Feeney, 2000; Ginsberg, 2003; Ryan & Madsen,

(4)

際上展現出較多的敵意,對自己更隨時充斥著不安全感,並因而衍生出焦慮

Kagan

2004

)。而本 研究將兒童受創的焦點集中於其情緒困擾層面,冀希透過親方態度的調整及提供親子互動機會, 提供矯正性情緒經驗以提升其對人的信任感,並改善其情緒困擾。 三、親子遊戲治療 親子遊戲治療以遊戲治療的理論概念為基礎,目前最廣被使用的是兒童中心學派遊戲治療。 遊戲的經驗是有治療性的,因為它提供一個孩子與大人間安全的關係,因而孩子在當下以其方式、 時間,有更多自由的機會陳述自己的想法與情感(

Van Fleet, 2005

)。其方式上以個人中心理論為本 提供父母督導,並藉此訓練父母以兒童中心之觀點與兒童互動。親子遊戲治療的實施,當初乃將 父母視為是兒童治療過程的治療代理人,在家為孩子進行遊戲治療的訓練,利用父母對兒童的正 向肯定與關懷,增進其親子關係與協助兒童做改變(高淑貞,

1998

)。然本研究之對象乃以施虐者 為 主 , 對 於 能 否 持 續 進 行 並 參 與 研 究 , 牽 涉 到 介 入 的 可 接 受 性

(acceptability)

及 有 效 性

(effectiveness)

,包括此方案的可行性多高?實用嗎?是否常受侵擾?而上述種種因素也會決定參與

者是否將持續參與進行

(Eckert & Hintze, 2000; Kazdin, 2000; Nastasi, Moore, & Varjas, 2004)

Natalya

Edwards

Sullivan

Meany-Walen

Kantor(2010)

彙整研究顯示,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 父母的同理心與覺察、增進親子關係及減低兒童相關行為問題有顯著效果,亦即親子遊戲治療可 以達到可接受性及有效性。但對於是否能應用於強制性親職教育則有待本研究進一步證實。

Landreth

Homeyer

Glover

Sweeney

1996

)研究指出遭受虐待和疏忽的兒童,在人格發 展上會存在著內在衝突,且與人難以建立良好的關係,而針對上述之問題,協助改善其問題的方

式就是藉由遊戲治療作為處遇之策略。

Van Feelt

Sniscak

2003

)即表示透過親子遊戲治療,提

供家庭機會去建立凝聚力,訓練父母學習同理與支持,以處理有創傷經驗的兒童。

Jernberg

1993

) 研究發現遊戲中非語言、非解釋及緩慢的速度的特性,對於遭受虐待而有創傷的兒童是有效的。

Smith

2000

)彙整研究發現親子遊戲治療作為處遇的實徵性研究,已經有多篇研究證實其具有顯 著成效,包括兒童多元的問題、增進親子關係及對於身處高危險之特定家庭的處遇。國內外相關 研究皆證實透過親子遊戲互動或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親子關係品質與兒童安全信任的主觀感受 有相關(余祥雲,

2006

;洪淑雅,

2001

;張高賓,

2011a,2011b,2012b

;鄭如安、藍菊梅,

2009

;魏

渭堂,

1999

Borrego, Gutow, Reicher, & Barker, 2008; Clark, 1996; Costas & Landreth, 1999; Hakman,

Chaffin, Funderburk, & Silovsky, 2009; Herschell, Calzada, Eyberg, & McNeil, 2002; Johnson, Bruhn,

Winek, Krepps, & Wiley, 1999; Kale & Landreth, 1999; Kelly, Buehlman, & Caidwell, 2000; Pincus,

Eyberg, & Choate, 2005

),也能透過訓練與督導減輕親職教養壓力(

Clark, 1996; Costas & Landreth,

1999; Topham, Wampler, Titus, & Rolling, 2011; Winek et al., 2003

),且已經注意到此介入方式對於一

些少數族群的適用性問題(

Butler & Eyberg, 2006

)。

Lilly

2003

)表示親子遊戲治療提供機會讓父母與兒童在正向、安全與信任的環境中工作, 因此在家庭重整方案中被視為是相當有效的工具。而親子遊戲治療的理念,特別以非指導取向的 方式與兒童一起工作,並嘗試對兒童的遊戲不作控制或改變,這個概念對於一個疏忽或暴力家庭 的施虐者更深具情感連結的意義。

Landreth

2002

)認為在遊戲室中的遊戲治療者,不會替兒童間 接或直接的做決定,兒童學會自我控制及自我指導,且親子遊戲治療就是希望兒童能學會他們的 情感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旦這些感受能公開地表達並接納後,兒童的反應就不會太強烈,並更能 恰當的控制其情緒或行為。

Sniscak

2003

)觀察到當調和父母與孩子的權力不平衡狀態後,可以 降低反抗的行為。親子遊戲治療雖然訓練對象為父母,但遊戲互動本身確實也提供一個自然的情 境來讓雙方進入溝通,重新體驗依附關係,並達到彼此雙方心理修復的工作。因此親子遊戲治療 的介入能對兒童的行為問題有所幫助,改善兒童的適應能力,並增進親子互動關係(陳穎亭,

2006

Rennie & Landreth, 2000

)。依此,本研究以親子遊戲治療方案作為實際執行強制性親職教育處遇方

(5)

功能之成效。(2)探究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親子互動關係之成效。(3)探究親子遊戲治療對於 改善受虐兒童情緒困擾之成效。

方法

一、研究設計 本研究因研究對象時間配合狀況不一,經討論後無法以團體方式進行。因此採跨受試多基準 線實驗設計,作為評估其成效之範圍,以減少成熟或歷史因素對內在效度的威脅,並有助於控制 行為改變是否產生類化的情形,因此所有受試者在基線期僅做觀察,蒐集至少四個資料點,在依 變項出現等速趨勢後才進入介入期(鈕文英、吳裕益,2011),因此 S1、S2 及 S3 分別於第 4、7、 10 週進入介入期,並於三位受試者接續十週的方案執行後再進入維持期。本研究經向某社區諮商 機構及某社福單位申請獲准並與家庭簽訂同意書之後,分別於每週各進行一次。 研究者自 99 年 10 月起至 100 年 6 月止,開始每週一次,每次二十分鐘的親子互動遊戲單元, 並於每次遊戲單元結束後,透過錄影帶與父母進行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督導約一小時。由研究者擔 任示範、教授及督導角色,參與人員包括兒童及施虐者。本實驗的自變項為「親子遊戲治療」方 案,採行的親子遊戲治療模式是以 Landreth 為首發展的「親子遊戲治療十週模式」(Landreth & Bratton, 2006)。並配合受試對象及研究設計作部份修正,主要修改部分是將團體形式改為以個別 方式進行,此外此訓練模式是應用在家庭中,但因為研究對象的特質及情境因素,因此練習部分 是在某社區諮商中心的遊戲室完成,並在結束親子遊戲治療單元後隨即透過電腦中的錄影片段進 行討論、督導。本研究共進行 24 週的觀察錄影,分為基準期、介入期及維持期。本實驗的自變項 為單一治療「親子遊戲治療」介入,本研究採行的親子遊戲治療模式是以 Landreth 為首發展的「親 子遊戲治療十週模式」(Landreth 10-Week Filial Therapy Model)。依變項為親職功能、依附關係及 兒童情緒困擾,以作為治療效果變化的指標。每次親子互動錄影後以「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 及「親子遊戲互動關係量表」來加以評定共計 24 週;阿肯巴克實證系統量表則分別於基線期(前 測)、介入期(後測)及維持期(追蹤測)作自陳評估。由研究者及協同分析員從 24 次的親子互 動的錄影中,以相關量表加以評量。控制變項包括:(1)組間差異:以每位受試者為受試單位, 可以避免發生團體組間設計的混淆變項的干擾問題,因而提升實驗的內在效度。(2)評分員及情 境控制:由研究團隊進行治療方案的評估,以避免不同觀點的差異。此外遊戲室盡量控制為相同 內涵,以提升內在效度。(3)親子遊戲治療:3 位受試者的親子遊戲治療帶領均由一位具心理師 執照者擔任。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透過縣市政府社會處或社福單位轉介願意進行之家庭,其篩選標準包括:(1)經社工 轉介須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之施虐者,並有意願改變者。(2)參與親子遊戲治療之雙方無精神疾 患、物質濫用情形。(3)親子雙方願意進行互動,並簽署同意書足以穩定出席。(4)同意接受錄 音、錄影。 另外,本研究乃以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之施虐者,包含親方與受虐兒童(3 歲至 10 歲),在顧 及研究倫理下,有幾項的考量:(1)於進行治療前,與個案管理之社工作介入前之審慎評估,並 於同意書中告知相關違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保密例外範圍。(2)充分告知整個治療 過程的相關訊息,包括進行方式、研究者的處理模式、錄影、討論等,並於告知後再簽署同意書。 (3)在遊戲治療的過程中,若遭遇到個案的重大轉變且處在危機狀態,如兒童情緒起伏不定、親 方有再次施虐之虞等,則停止該個案之研究,並配合社工做緊急處置。(4)因研究主體是以施虐

(6)

父母的親子互動為主,若因故無法繼續後續的處理,為了個案的最佳福祉,應該中止、轉介,以 維個案的最大利益著想。 本研究透過轉介或招募有六戶合於本研究之家庭,其中兩戶因時間無法配合,一戶因施虐者 拒絕,故進入研究程序共三戶家庭。本研究對象皆為女性(以下分別以

S1

S2

S3

代表),

S1

42

歲高職畢業之家庭主婦,因無法長期忍受其

6

歲女兒的偏差行為(在幼稚園對同儕言語及行 為攻擊、說謊)及過動,故常因管教過當,被通報為高風險家庭經社福單位轉介之輔導個案,

S1

的改變意願不強,但為配合規定勉強參與;

S2

為長期遭受婚暴之

40

歲兼職女性,疑似憂鬱症,在 情緒低落時無法克制自己的情緒,因此會對其

10

歲兒子動粗或置之不理,去年底主動求助社服單 位,想改善其兒子的人際並增進與其關係;

S3

35

歲有酗酒前科之女性,屬家扶中心經濟扶助個 案,對於其

5

歲兒子不理不睬,或一時氣不過則拳打腳踢。 三、研究工具 (一)親子遊戲治療方案 本研究採行的親子遊戲治療模式是以

Landreth

為首發展的「親子遊戲治療十週模式」。

Landreth

Bratton

2006

)在其著作第

445

頁介紹一對父母所進行的親子遊戲治療,特別強調只要維持十 次訓練模式內涵,方式有所調整,訓練仍然有效,亦即可以將此模式運用於個別家長身上。因此 本研究對於模式訓練內容未做更動但方式略做修正,主要修改部分是將團體形式改為以個別方式 進行,此外此訓練模式是應用在家庭中,但因為研究對象的特質及情境因素,因此遊戲治療練習 部分是某社區諮商中心的遊戲室完成,並在結束親子遊戲治療單元後隨即透過電腦中的錄影片段 進行討論、督導。 (二)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 本量表採王純琪與張高賓(

2010

)修訂自

Landreth

所編製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共

17

項 技巧作為評估親職功能的工具,此檢核表透過對

81

次親子互動之評定,進行題目分析及信效度考 驗,在內部一致性信度為

.98

,折半信度為

.97

,因素分析結果總解釋變異量為

81.41%

,與張高賓 (

2012

)所編製親子遊戲互動關係量表之效標關聯效度為

.98

。評分範圍從

1

5

1

為無法做到,

5

為完全做到。採加總記分方式作評定。 (三)親子遊戲互動關係量表 本量表採張高賓(

2012a

)所編的量表作為評估依附關係修復依據。該量表編製理念採治療性 取向遊戲的內涵,主要理念是認為主要照顧者與兒童在出生後幾年內的互動,對於兒童未來的心 理健康是有影響的,其主要反映在兒童的依附關係型態,內涵以結構性、參與性、撫育性和鼓勵 挑戰等四個向度為主(

Jernberg, 1979

)。量表共計

16

題,分作四個因素分別是結構性、參與性、 撫育性及挑戰性。量表之計分以李克特式

5

點量表,

1

為無法做到,

5

為完全做到,採總加記分方 式作評定。全量表內部一致性信度為

.96

,分量表信度分別為

.90

.90

.94

.94

,折半信度 為

.92

,與王純琪與張高賓(

2010

)修訂自

Landreth

所編製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之效標關聯 效度為

.86

。因素分析結果總解釋變異量

77.70%

。並透過驗證性因素分析,進行二階分析,結果 顯示基本適合度標準、模式內在結構適合度各項指數符合規定。

(四)阿肯巴克實證衡鑑系統 本研究採用心理出版社出版,由陳怡群、黃惠玲與趙家琛(

2009

)修訂

Achenbach

Rescorla

編製之「阿肯巴克實證衡鑑系統(

Achenbach System of Empirically Based Assessment, ASEBA

)」來

評估兒童的身心適應,內容涵蓋八個症候群量尺:內化量尺包括焦慮/憂鬱、退縮/憂鬱及身體 抱怨,外化量尺包括違反規範行為、攻擊行為,混合的量尺有社會問題、思考問題及注意力問題; 計分加總後整體能力分數之百分等級愈低,顯示其症狀問題愈輕微,身心適應良好。量表分為學

齡前期與學齡期兩份量表。學齡前期適用一歲半至五歲,共

100

題,症候群量尺為:情緒反應、

(7)

112

題,症候群量尺為:焦慮

/

憂鬱、退縮

/

憂鬱、身體抱怨、社會問題、思考問題、注意力問題、 違反規範行為及攻擊行為。兩份量表的記分皆為

0

1

2

。 (五)觀察親子遊戲治療過程的工具 研究者將親子遊戲治療過程以錄影機紀錄,錄影內容將提供:

(1)

作為評定其互動之變化情形;

(2)

回饋參與方案之人員並作為討論分享其反應方式之適切性。至於觀察者一致性信度,由研究者 與另一位評分員進行評分之信度檢核。 (六)研究團隊 本研究之帶領者為研究者,具心理師執照,長期針對兒童議題進行相關研究,平時亦以遊戲 治療從事兒童諮商,此外也利用假日於社區諮商機構進行受虐兒童之心理創傷復原工作,治療取 向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另本研究亦協調一位於社區也從事遊戲治療之諮商心理師擔任協同評分 員;此外也由研究助理協助錄影拍攝工作,並於進行督導過程中照顧兒童避免造成干擾。上述二 人並於進行督導過程以反映團隊形式提供受試者回饋,亦即由研究助理於單面鏡觀看互動狀況, 並於研究者進行督導前提供施虐者回饋,再由研究者於督導過程討論,藉此取代團體回饋方式。 四、研究程序 研究者依據

Landreth

Bratton

2006

)之實務手冊,包括

10

個單元的內容,採一對一的個 別方式進行。實驗受試者分別要進入基線階段(

A

)、介入階段(

B

)、維持階段(

A

),合計受 試者需要

24

週,方能完成實驗階段。其中包括基準線觀察,受試者進行

20

分鐘遊戲互動,研究 者兼帶領者不提供任何督導;接續

10

週進行親子遊戲治療介入,受試者於每次開始後先進行

20

分鐘遊戲互動,後半段開始進行親子遊戲治療訓練與督導,時間約一小時,督導方式包括現場示 範或透過錄影片段於電腦播放時教導與說明;維持期為撤回階段,受試者依然於開始後進行

20

分 鐘遊戲互動,不作任何督導介入。每週進行遊戲互動或者訓練督導時皆需錄影,本研究共取得

24

週的親子互動影帶,以作為評定改變之依據。研究採錄影觀察記錄,以連續記錄方式,在每次二 十分鐘的錄影資料中,分別就親子互動關係及遊戲治療技巧劃記目標行為。首先記錄親子雙方在 口語及非口語上的互動次數,再記錄屬於目標行為的次數,以計算觀察指標的出現頻率(分為五 等級)作為評定分數。接續由研究者與協同分析員分別於

S2

10

次的遊戲互動單元,觀看錄影 以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第

2

5

9

題之信度檢核,作為「評分者信度」。 五、資料分析與處理 關於依變項評量分數的觀察者一致性信度,由研究者與協同分析員進行評分之信度檢核,於

S2

10

次的遊戲互動單元,觀看錄影以親子遊戲治療技巧檢核表第

2

5

9

題之信度檢核,作 為「評分者信度」。經透過

SPSS

分析語法求出評分者間一致性係數

Sperarman

係數分別是

0.826

0.837

0.946

。另外本研究的資料分析同時使用視覺分析、

C

統計分析(乃用來分析基線階段是 否分數是隨機無方向,其次各介入階段的得分是否有明顯的斜率改變,以驗證各種介入處理造成 得分出現顯著性的方向改變,亦即介入處理具有顯著效果)及效果量等(鈕文英、吳裕益,

2011

), 以增進資料分析的可靠性與準確性。此外也運用無母數統計分析了解兒童情緒困擾之改善狀況。

C

統計計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X X X X C i i i 2 1 2 1 (公式一)

C

S

C

z =

,

(

)(

)

2

1

2

+

=

N

N

N

S

C (公式二)

(8)

結果

一、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施虐者親職功能之成效 (一)三位受試者之統計結果 S1 部份,階段內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333,z 值 = 0.913, p > .05,顯示其分數為隨機分布,並無統計上的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268,z 值 = 0.944,p > .05,顯示親職功能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188,z 值 = 0.662,p > .05,顯示此階段親職功能未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結果發現從基 線期至介入期,C 值為 0.641,z 值 = 2.583,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但其效果 量 f2(= 0.04)值屬小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的分數雖比較高, 但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職功能之關連性不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226,z 值 = 1.063,p > .05,顯示親職功能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 0.144)值屬中效果,顯示其維持 期仍具有促進親方的親職功能。 S2 部份,階段內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189,z 值 = 0.586, p > .05,顯示其分數為隨機分布,並無統計上的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885,z 值 = 3.113,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0.161,z 值 = -0.5,p > .05,顯示此階段親職功能並未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分析結果發 現從基線期至介入期,C 值為 0.969,z 值 = 4.248,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 效果量 f2( = 1.483)值屬大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的分數很 高,亦即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職功能之關連性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896,z 值 = 3.924,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 1.314)值屬大效果,顯示其維持 期仍具有促進親方的親職功能。 S3 部份,階段內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627,z 值 = 2.206, p < .05,顯示其分數有趨勢,且統計上具有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083, z 值 = 0.293,p > .05,顯示親職功能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525,z 值 = 1.439,p > .05,顯示此階段親職功能並未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從 基線期至介入期,C 值為 0.855,z 值 = 4.027,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 量 f2( = 1.129)值屬大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的分數很高, 亦即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職功能之關連性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539,z 值 = 2.174,p < .05,顯示親職功能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 3.225)值屬大效果,顯示其維持 期具有促進親方的親職功能。 (二)跨受試分析 圖 1 所示,乃三位受試者接受實驗介入後的曲線圖。從三位參與者在基線期、介入期及維持 期在親職功能的改變情況來看,可發現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 S1 的親職功能未有明顯變化,但 S2、S3 受試者在提昇親職功能則具有正向的效果。在介入期, S2、S3 受試者皆呈顯著的上升趨 勢,當撤回介入,三者也呈現下降趨勢,其中 S3 的下降趨勢較為明顯。此外本研究中 S2 及 S3 受 試者在介入期皆呈現穩定上升趨勢,顯現其介入階段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的訓練成效顯著。以內 在效度而言,從統計分析結果皆顯著表示本實驗方案對於 S2、S3 受試者皆具有內在效度;至於外 在效度方面,三位受試者皆呈現一致性的方向;且從多基準線的跨受試分析也發現,當 S2 介入後, S3 尚在處於基線期觀察,S2 的評定分數大於 S3。亦即親子遊戲治療方案可以類推到其他受試對 象。再則三位受試者在基線期與介入期的重疊率分別是 10%、0%及 0%,表示介入對於親職功能 的立即效果大;至於撤回期三位受試者與介入期的重疊百分比分別是 60%、100%及 100%,表示 介入對親職功能具有維持效果。亦即停止介入,受試者對於所學的親子遊戲治療技巧依然對於提 升其親職功能具有持續的關係。

(9)

圖 1 親職功能跨受試分析 二、親子遊戲治療對於增進親子互動關係之成效 (一)三位受試者之統計結果 S1 在階段內之統計分析,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0.45,z 值 = -1.232,p > .05,顯 示其分數為隨機分布,並無統計上的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0.038,z 值 = -0.135,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455, z 值 = 1.600,p > .05,顯示此階段親子互動關係未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結果發現從基線期至 介入期,C 值為 0.356,z 值 = 1.436,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無顯著的增加趨勢,但其效果量 f2(= 0.03)值屬小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互動關係的分數有比較高,亦即 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子互動關係之關連性不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272,z 值 = 1.281,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 0.053)值屬小效果,顯示維 持期的親子互動關係之效果低。 S2 部份,階段內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748,z 值 = 2.317, p < .05,顯示其分數有趨勢並在統計上有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894, z 值 = 3.146,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735,z 值 = 2.277,p < .05,顯示此階段親子互動關係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分析結果發 現從基線期至介入期,C 值為 0.967,z 值 = 4.237,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趨勢,

(10)

其效果量 f2( = 0.766)值屬大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互動關係的分數很高, 亦即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子互動關係之關連性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899,z 值 = 3.933,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3.28)值屬大效果,顯示其 維持期仍具有促進親子互動關係。 S3 部份,階段內之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708,z 值 = 2.49, p < .05,顯示其分數有趨勢,且統計上具有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563, z 值 = 1.982,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500,z 值 = 1.369,p > .05,顯示此階段親子互動關係並未具有趨勢。階段間之統計分析結 果發現從基線期至介入期,C 值為 0.904,z 值 = 4.255,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 趨勢,其效果量 f2(= 1.205)值屬大效果,顯示其分數變動介入期較基線期的親子互動關係的分 數高,亦即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子互動關係之關連性強。再從介入期至維持期,C 值為 0.446, z 值 = 1.799,p <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有顯著的增加趨勢,其效果量 f2( = 1.345)值屬大效果, 顯示其分數變動維持期較介入期的親子互動關係的分數高,亦即介入的處理對於增進其親子互動 關係之維持效果強。 圖 2 親子互動關係跨受試分析 (二)跨受試分析 圖 2 所示,乃三位受試者接受實驗介入後的曲線圖。三位參與者在基線期、介入期及維持期 在親子互動關係的改變情況,親子遊戲治療對於 S1 在提升親子互動關係的效果是持平的,但 S2、

(11)

S3 受試者則具有正向的效果。在介入期, S2、S3 受試者皆呈顯著的上升趨勢,當撤回介入,三 者也呈現下降趨勢,顯現其介入階段的親子互動關係顯著。以內在效度而言,從統計分析結果皆 顯著表示本實驗方案對於 S2 及 S3 皆具有內在效度;至於外在效度方面,S2、S3 受試者皆呈現一 致性的方向;且從多基準線的跨受試分析也發現,當 S2 介入後,S3 尚在處於基線期觀察,S2 的 分數大於 S3。亦即親子遊戲治療方案可以類推到其他受試對象。再則三位受試者在基線期與介入 期的重疊率分別是 10%、0%及 0%,表示介入對於親子互動關係的立即效果大;至於撤回期三位 受試者與介入期的重疊率分別是 80%、71.43%及 100%,表示介入對親子互動關係具有維持效果。 亦即停止介入對於提升其親子互動關係仍具有持續的效果。 三、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兒童情緒困擾之成效 此部份乃透過阿肯巴克實證衡鑑系統,透過受試者及研究者評定兒童於基線期(前測)、介入 期(後測)及維持期(追蹤測)之分數,並透過 Wilcoxon 無母數檢定了解其情緒困擾改善狀況。 統計結果發現在立即成效上,結果顯示在介入期的焦慮/憂鬱(z = 1.826,p < .05)、退縮/憂鬱(z = 1.826,p < .05)、社會問題(z = 1.826,p < .05)、思考問題(z = 1.841,p < .05)、注意力問題(z = 1.841,p < .05)、違反規範行為(z = 1.841,p < .05)及攻擊行為(z = 1.841,p < .05)達顯著水準。 在維持期的 Wilcoxon 無母數檢定,焦慮/憂鬱(z = 1.841,p < .05)、退縮/憂鬱(z = 1.826,p < .05)、 社會問題(z = 1.826,p < .05)、思考問題(z = 1.841,p < .05)、注意力問題(z = 1.841,p < .05)、 違反規範行為(z = 1.841,p < .05)及攻擊行為(z = 1.841,p < .05)達顯著水準。亦即透過親子 遊戲治療訓練後兩位兒童情緒困擾有顯著減緩。 四、介入成效之社會效度 此部份主要以受試者訪談所得知結果的社會效度,分別針對在進行督導過程受試者的反應及 撤回期結束後的訪談彙整為主,也加入研究者自己的觀察省思。受試者 S1 在方案進行過程並無法 進入督導關係中,結束實驗後拒絕談論整個學習,因此社會效度僅止於 S2 及 S3 的資料。 (一)受試者肯定方案的介入是正向的 S2 提到以鼓勵的方式能激勵孩子正向的行為。「鼓勵,我覺得這個東西也滿重要的(S2-83)。」。 對於學習如何將親子遊戲治療技巧運用在日常生活,S2 也覺得頗有許多收穫,尤其能更同理小孩 的情緒與感受;此外也發現「我覺得這個方法帶來改變就是,父母的個性會慢慢改變。然後情緒 雖然有失控的時候,但比以前更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然後感覺生活品質有提高,我覺得比以前快 樂(S2-166)」。但是她也擔心「放多了覺得(他的)行為有點變糟(S2-45)。」,且認為在親子 遊戲治療的技巧中,最困難的是了解孩子行為背後的意圖,「有時候我還是會不知道他的意圖。我 覺得要看清他的意圖最難(S2-157)。」。S3 則從遊戲過程的督導,將所學轉移到在生活層面的類 化,S3 認同設限的實用性,。「現在帶小孩會比較輕鬆,小朋友的動作就會激怒我,有時生氣也不 知所措,現在我比較厲害了,會用設限了(S3-48)。」受試者逐漸在個人信念上作改變,且在進 行督導及遊戲互動中,受試者也能在個人議題上有所覺察。「現在會先看他們的行為動作,再來想 他們要做什麼,再告訴他們可以做的、不可以做的,就是老師你說的,給他們選擇啦(S3-23)。」; 「我是覺得他們有改變、我也有改變,不論是生活方式或管教方式,我之前是嚴厲的媽媽,像我 媽媽同款(台語),現在是隨和的媽媽,心情變很好(S3-50)。」 (二)依附關係議題及兒童情緒困擾獲得改善 S2 表示自己乃婚暴受害者,對小孩的管教時而補償,時而過度管教,在自己主動求助下,願 意做改變與調整。「他跟我關係會改變,我覺得是因為他發現媽媽在愛他,但是這樣也讓我同時去 體驗到,就是自己過去一直很多時候沒有認同到孩子,阿所以就是我覺得這樣的孩子,這種孩子 其實是還滿需要,人家有正面的回饋的,因為他們大部分是屬於被譏笑、斥罵、責備,就是一直

(12)

在做錯,這種孩子真的每天都在做錯事情,所以,我覺得,就是,用正向的觀點來看孩子(

S2-77

)。」

S2

也表示親子遊戲治療方案為自己帶來希望感,提供不一樣的互動方式,讓自己心情穩定,減低 教養孩子的壓力。使用親子遊戲治療技巧,例如:賦予孩子責任、鼓勵他接受挑戰,能將自己的 情緒與孩子的行為分開,自己更不容易發脾氣。「像選擇阿、責任賦予阿,責任賦予我覺得這部份, 就是告訴他這是你的決定阿,自我負責阿。就這部份把它交給他,我覺得這到外面應用的時候, 還滿好用的(

S2-39

)。」;現在所要花的時間跟精力變得很短,就是覺得比較容易溝通(

S2-35

)。」, 而小孩的情緒困擾相對就降低許多,「克制力有比較高!本來我說很快就會出手去捉弄別人或打 人,現在我很久沒看到這種情況了(

S2-122

)。」;「他對妹妹的容忍力好像有變好耶,就是說他 雖然跟妹妹爭寵,以前他跟妹妹會打(

S2-127

)。」。

S3

認為透過親子遊戲互動,在親子關係議題 上改善許多。「現在比較有安全感,他可以做自己的事情,

……

,我跟她說一些鼓勵、讚美的話, 他會很高興,他也比較專注,較聽話!(

S3-40

)。」;「以前小孩看到我生氣,他們會怕,他們就 會到房邊去躲起來,不會讓我生氣,怕我越來越生氣,現在不會,現在看到我,都笑笑的,會在 我旁邊,有時就撒嬌一下阿

!

S3-30

)。」。「小朋友現在比較獨立一點,也不會說像之前一樣會吵 吵鬧鬧,現在會獨立了,也會分享玩具了、會和睦相處、用講的,以前都搶著要,那現在會用說 的(

S3-36

)。」。兩位受試者反應透過設限、賦予責任、身體接觸等,尤其提供一段親子遊戲互 動時間,在親子近距離互動的情境下,兒童的情緒問題有較為改善。

討論

一、討論 (一)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施虐者之親職功能有立即及維持的效果 從階段間比較之研究發現,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升親職功能上有立即的效果,透過持續不斷 的督導,介入期的曲線趨勢是向上的,且

S2

S3

的效果量呈大效果;至於維持期,從效果量分 析結果也獲知

S2

S3

的效果量呈大效果。以內在效度而言,從統計分析結果皆顯著表示本實驗 方案具有內在效度;至於外在效度方面,從圖一得知當

S1

進行介入而

S2

尚在基線期,

S1

的曲線 相較於

S2

的曲線並未有提高許多,但當

S2

進行介入而

S3

尚在基線期,

S2

的曲線相較於

S3

的曲 線有提高許多,亦即本方案具有外在效度。探究上述之因,三位受試者中

S1

乃迫於無奈,在與其 進行研究前之會談,

S1

即表示出不願意參與之態度,但迫於被要求之無奈,故參與研究之進行, 而從研究過程的觀察記錄獲得的統計數據亦證明屬於無顯著的研究結果。相較於

S1

S2

S3

的 親職功能明顯改變許多,

S2

認為以鼓勵的方式能激勵孩子正向的行為,尤其能更同理小孩的情緒 與感受,因此呈現穩定正向反應。

S3

對於設限的運用頗感得心應手並誇讚具實用性,此種可能或 許可以解釋為原先

S3

在處理小孩問題上皆以打罵為主,但此方案雖講究兒童中心,卻也能呼應現 實,因此連結到

S3

以往的管教方式,只是多加入對兒童情緒與當下需求的反映。但值得一提是

S3

的曲線反應是偏兩極反應,在介入期是有顯著正向反應,但在撤回期卻呈現驟降。研究者整理

S3

的親子遊戲歷程,發現進行期間手足間存有競爭關係,隱含著手足議題干擾到

S3

在撤回期的效果。 然結果顯示,除再次證明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昇親職功能的實證基礎,也須將焦點集中於兩位受 試者願意嘗試改變的意願上。上述研究發現與一些研究相符(張高賓,

2011a

2011b

2012b; Clark,

1996; Costas & Landreth 1999; Topham et al., 2011; Winek et al., 2003

),亦即透過親子遊戲治療的訓

練對於增加其親職教養技巧有顯著改善。張芳榮等人(

2005

)研究發現在強制性治療團體進行中 成員參與動機、家暴議題上的否認、對治療師角色上的疑慮等,會明顯地影響整個治療歷程發展。 但若從本研究方案本身的基本假設及其實施精神,不難發現親子遊戲治療理論的特質,契合與非 自願案主工作的模式,而此方案也如王行(

2007

)的研究發現,處理非自願案主的介入方式,需 跳脫以自願性案主為主的傳統心理諮商工作模式,而應更敏感於權力與控制的互動。因此對於親 子遊戲治療能否作為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方案,從本研究的三位女性受試者中,有兩位獲得正向

(13)

且顯著的證據顯示,應能以親子遊戲治療做為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之方案,但其中介變項是否必 須是當事人願意改變?而調節變項是否為性別因素?因此是方案本身亦或當事人本身,或者是前 述變項間的交互作用,此部分有待未來繼續深入探究其因。 (二)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依附關係有立即與維持效果 從階段間比較之研究發現,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依附關係有立即的效果,透過持續不斷的 督導,介入期的曲線趨勢是向上的,且

S2

S3

的效果量呈大效果;至於維持期,從效果量分析 結果也獲知

S2

S3

的效果量呈大效果。以內在效度而言,從統計分析結果皆顯著表示本實驗方 案具有內在效度;至於外在效度方面,從圖

2

得知當

S1

進行介入而

S2

尚在基線期,

S1

的曲線相 較於

S2

的曲線並未有提高許多,但當

S2

進行介入而

S3

尚在基線期,

S2

的曲線相較於

S3

的曲線 有提高許多,亦即本方案具有外在效度。

S1

在效果的呈現雖然僅止於小效果,不管從圖示或數據 皆顯示,即便

S1

無法融入方案進行,但提供一個親子互動的機會,對於兒童而言卻感受到關係的 改變,當然更多改變需要

S1

在態度上的轉變,讓兒童感受到「與我同在」。整體而言,本研究發 現親子遊戲治療對於增進施虐父母與兒童互動關係有立即的效果,亦同時具有維持效果。本研究 結果呼應國內外相關研究皆證實透過親子遊戲互動對於改善親子關係尤其是兒童的依附關係有顯 著效果(余祥雲,

2006

;洪淑雅,

2001

;張高賓,

2011a,2011b,2012b

;鄭如安、藍菊梅,

2009

;魏

渭堂,

1999

Beckloff, 1997; Borrego Jr. et al., 2008; Clark, 1996; Costas & Landreth, 1999; Hakman et

al., 2009; Herschell et al., 2002; Kale & Landreth, 1999; Kelly et al., 2000; Pincus et al., 2005

)。並呼應 了

Michael

Martin

2001

)的研究發現,認為親子遊戲治療對於協助關係是重要的介入點。

本研究之對象乃以施虐者為主,對於能否持續進行並參與研究,牽涉到介入的可接受性

(acceptability)

及有效性

(effectiveness)

Natalya

等人(

2010

)彙整研究顯示,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提 升父母的同理心與覺察、增進親子關係及減低兒童相關行為問題有顯著效果,亦即親子遊戲治療 可以達到可接受性及有效性。

James

1994

)即認為透過親子雙方實際的互動,讓兒童感受到被同 理、了解與接納,它不僅是一種安全感與情緒的調節,更能在穩定的環境中獲得正面的身心滋養。 而從本研究三組對偶受試之視覺分析,及

S2

S3

在進行督導或事後的回應中皆呼應了

Natalya

等 人的研究彙整。因此,在親子互動的過程雙方有正向的接觸,施虐父母不僅了解兒童的需求及其 情緒表徵,同時又能讓兒童有較多的自主性;且能敏於覺察兒童的需求,兒童也能對於父母的表

現及調整有所回應(

Booth & Koller, 2001; Jernberg & Booth, 1999

)。誠如

S2

所言就是自己過去一

直很多時候沒有認同到孩子,

S3

分享自己的經驗認為我之前是嚴厲的媽媽,像我媽媽同款(台語), 現在是隨和的媽媽,心情變很好。亦即親子遊戲治療提供一個親子雙方互動的情境,親方參與兒 童的遊戲活動,透過教導與督導讓親方獲得省思機會,也對兒童有更多的了解與尊重,並積極正 向的看待兒童的行為問題;而兒童也能因親方態度的改變,感受到被尊重與被接納,而更擴展其 對自我正向的看法,並修復其不安全的依附關係。 (三)親子遊戲治療對於改善兒童情緒困擾有立即與追蹤效果 本研究以

Wilcoxon

無母數檢定考驗兒童情緒困擾改善程度,結果顯示在介入期與維持期的焦 慮

/

憂鬱、退縮

/

憂鬱、社會問題、思考問題、注意力問題、違反規範行為及攻擊行為達顯著水準。 亦即透過親子遊戲治療訓練後兩位兒童情緒困擾(含外化與內化行為)有顯著減緩。本研究中兩 位兒童的行為問題改善究其可能原因,在遊戲室內母親改變與兒童互動方式後,兒童感到自己被 肯定、欣賞、關注,於是在遊戲室外願意做更多的努力來改變自己的行為。此結果與

Sniscak

2003

) 所觀察到的部份是相同的,當調和父母與孩子的權力不平衡狀態後,可以降低反抗的行為;也與 陳穎亭(

2006

)、

Rennie

Landreth

2000

)研究結果類似,顯示親子遊戲治療的介入能對兒童的 行為問題有所幫助,改善兒童的適應能力,並助益親子互動關係。更印證

Michael

Martin

2001

) 研究發現不論是非指導性的親子遊戲治療,或者是具指導的親職教育訓練,重點是兒童在進行期 間,父母的參與對於其問題的改善很大。當親子遊戲治療方案介入之後,其理論基礎是要由兒童 領導,讓兒童做決定,將責任回歸給兒童等,兒童擁有了權力,就不會想要以爭辯的形式做為跟 母親間權力的抗衡,此外親子互動構築了依附關係修補的橋樑,兒童情緒獲得滋養,也降低其內 化情緒。這與

Landreth

2002

)倡導親子遊戲治療的理論基礎所指,在遊戲室中的遊戲治療者,不 會替兒童間接或直接的做決定,兒童學會自我控制及自我指導,且親子遊戲治療就是希望兒童能

(14)

學會他們的情感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旦這些感受能公開地表達並接納後,兒童的反應就不會太強 烈,並更能恰當的控制之理念是相符合的。並符合 Johnson 等人(1999)認為親子遊戲治療促成案 主改變的機轉,包含治療過程不將兒童視為問題人物、親子遊戲治療增進不同的關係,並能減少 親子之間的對立。 (四)彈性調整方案介入形式 根據研究團隊的省思發現,督導過程受試者容易述說其經驗,雖然整體目標希望讓受試者能 改變其親職教養態度,但因受試者的背景是被強制需進行親職教育的,因此需釋放部份時間讓受 試者討論及抱怨過去,讓受試者感受到被尊重,畢竟關係建立是一切介入的基石。在教導時語言 使用避免過於專業性,應調整其口語反應能符合受試者的文化。此外三位受試者,兩位在遊戲室 進行,一位在自家進行,情境是受到安排與控制的,因此如何讓方案中的技巧類化到生活層面需 要再回到情境中追蹤其成效。至於方案的調整若在單一個案研究時,方案介入的內容依然可以遵 循 Landreth 的 10 週方案內容,流程上可以於前三十分鐘由父母與兒童互動(反映團隊則透過觀看 記錄親方或親子間的互動狀況,除作為回饋用,也應用於督導時個人議題的澄清),接續先進行晤 談,重點以澄清個人議題為主,包括處理其童年經驗、了解學習的困難及再為方案單元的核心聚 焦,之後則進行影片督導及示範,在督導中加重態度層面的灌輸,最後再由反映團隊進行回饋以 增強受試者的自信。此方案的彈性調整也契合王行(2007)的研究發現,處理非自願案主的介入 方式,需跳脫以自願性案主為主的傳統心理諮商工作模式,而應更敏感於權力與控制的互動。 二、建議 本研究結果顯示修訂後的親子遊戲治療十週方案符合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內涵,亦即本研究結 果證實親子遊戲治療可運用於強制性親職教育方案,除提升其親職功能並增進施虐者與兒童之依 附關係,也能改善兒童情緒困擾。故社福單位可將此方案運用於家庭處遇方案,將此方案應用於 親職教育推廣訓練、強制性的親職教育課程等,以訓練施虐者改變其與兒童的互動方式,修復依 附關係並提升其親職功能,以作為家庭處遇的策略之一。而進行親子遊戲治療訓練時,建議強化 督導前與施虐者進行個別治療,除提供其宣洩,也能透過接納與同理,以多元文化尊重的態度獲 得施虐者的信任關係,接續在施虐者願意嘗試改變的前提下再開始進行親子遊戲治療。本研究也 發現親職功能及依附關係可能隨時間因素、缺乏督導或干擾變項(如手足競爭)控制問題而降低 其維持效果,因此於結束後持續提供個別諮商或鼓勵參與支持性團體,以提供其更多澄清個人議 題的機會。然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皆是女性,且自願改變者多,是否能類推到男性施虐者,且為非 自願個案;另受試樣本少、社會效度的質性資料蒐集又僅限於施虐者,因此在研究推論上須謹慎 為之。 方案修正採一對一進行,因此在訓練中加入反映團隊的運作,可以即時提供受試者正向回饋, 強化受試者的自信心及增進受試者的練習速度。此外針對方案修正部份,由於部分親子遊戲治療 的理念(如:讓孩子主導遊戲、不要問問題等)與華人傳統文化觀點不一致,因此會讓研究對象 在初期感覺十分困難,不知如何回應,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將那麼多技巧融入與子女的對話,因此 在實驗階段初期,督導者可以適時提供親子遊戲治療技巧的提示給受試者。 從研究結果也發現親職功能與依附關係的維持效果未呈正向變化,可能之因與增強撤除時間 太短有關,因此建議逐步調整撤回期為Ⅰ和Ⅱ,撤回期Ⅰ以撤回訓練方案為主,但持續與受試者 晤談,撤回期Ⅱ則全部撤除不進行任何介入。本研究之訓練方案乃彈性調整為前半部是親子互動 遊戲,採自由隨性進行,後半部則為本方案之進行,因此未來可以探討研究之成效乃來自於親子 互動遊戲或親子遊戲治療訓練,亦或兩者之結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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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圖 1  親職功能跨受試分析  二、親子遊戲治療對於增進親子互動關係之成效  (一)三位受試者之統計結果  S1 在階段內之統計分析,基線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0.45,z 值 = -1.232,p &gt; .05,顯 示其分數為隨機分布,並無統計上的一致性方向。介入期的 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0.038,z 值 =  -0.135,p &gt; .05,顯示親子互動關係無顯著的增加趨勢。在維持階段,C 統計檢定結果,C 值為 0.455, z 值 = 1.600,p &gt;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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