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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之成家育兒歷程與親職經驗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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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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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碩士論文. 同志家庭之成家育兒歷程與親 職經驗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 gay and lesbian experiences of family building, childcare, and parenting.. 指導教授:賴文鳳博士 研 究 生:蕭巧梅.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

(2) 謝辭 研究所三年,走過將近一千多個日子裡,終於一步步接近終點。 能夠堅持下去、放下中途放棄的念頭,直到順利完成碩士論文,心中 充滿無限感激…。 首先,感謝天上的父親!在我人生遭遇顛簸轉折、歷經艱難之際, 持續燃燒心中繼續讀書的欲望火苗,使我踏上準備研究所考試道路。 最終能夠考取師大研究所,是我人生中意料之外的驚喜。然而,金榜 題名的欣喜稍縱即逝,接下來面臨的是開始修課、寫報告、撰寫研究 計畫、正式進行研究等一連串辛苦的過程。這段期間,感謝家人的支 持、理解與放手,進而給出期許,使我得以安心、自信地完成學業。 此外,感謝研究同儕的一路相挺,期間雖經歷幾番爭辯、討論和批判, 終究化為激勵我繼續前進的養分和動力。 非常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賴文鳳老師,您在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上 啟發,不僅讓我再度看見、思索和反省社會中相對弱勢者的處境,鼓 舞我想要為他們做些什麼(doing something)—從研究的途徑成為其發 聲的管道。此外,我要感謝何慧敏老師,本於親職教育的專業,給予 研究計畫之訪談大綱擬定時的中肯建議,以及您批閱論文上的細心著 墨。特別感謝蘇芊玲老師,您在母職實踐上的經驗分享、女性主義研 究的鑽研、以及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典範,開啟了我對於相關議題 的視野。 最後,誠摯感謝同家會志工牽引我認識同志家長,以及參與這次 研究的同志媽媽和爸爸們—飛媽、川貝媽、琵琶媽、甜妹、樂弟和毛 爸,謝謝你們給予的信任、願意付出你們寶貴的時間參與其中,更謝 謝你們慷慨地分享這些獨特的生命故事與人生經驗。 聽完、寫過你們的故事之後,讓我更加體會到「生命從來就不是 容易的」 。但是,當你們實現相對一般人更難達成的人生夢想時,即 使知道逆流而上卻仍然勇往直前的態度和勇氣,令我深深感佩。你們 雖然披荊斬棘走上一條人煙罕至的路徑,卻為後人舖磚造路、留下得 以踩踏的足跡…。.

(3) 摘要 台灣現代社會對同志成家育兒議題日漸關心,同性婚姻在台灣尚 未合法之際,已存在的同志家庭如何走過成家育兒的親職之路?親職 對於子女人格發展具關鍵性影響,同志家長的親職經驗(親職角色觀 點及其展現、親子關係、教養理念及教養方式)直接影響同志家庭子 女。本研究旨在探究同志家庭成家育兒歷程及同志家長親職經驗,研 究方法採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邀請三個同志家庭(2 個女同志家庭、 1 個男同志家庭)作為訪談個案。研究資料包括訪談稿、媒體公開資 訊(新聞、社會團體網頁) 、即時通訊內容(Messenger 和 LINE 等), 運用質性資料分析軟體 NVivo 10 輔助資料分析進行。研究結果與發 現歸納如下:一、同志家庭成家育兒歷程大致經歷伴侶穩定交往、向 原生家庭父母出櫃、結婚、生育子女。二、已成家育兒的男、女同志 家長共同特徵為呈現高度同志身份自我認同與家庭認同。同志家長正 面看待自己的家庭,其子女亦展現高度的家庭認同。三、同志家長具 多重視角的親職觀點,包含從生理性別、家庭職務功能、與子女互動 形式、以及性別特質等面向。四、親職角色展現樣態方面,男、女同 志家長非以二元生理性別區分親職工作;同志雙親共同參與照顧養育 子女的親職工作;同志家庭中兼具傳統異性戀家庭父職與母職工作, 唯獨生理性別不同。五、同志家長教養方式為以身作則、重視人格養 成、積極參與子女教育、獎勵與懲罰交替運用等。六、同志家長教導 子女認同自身獨特家庭型態的方式有:不具性別刻板印象、接納孩子 性傾向的性別教育、為子女教育向學校出櫃、自幼教導多元家庭概念 以及反歧視和反偏見教育。本研究之結果可提供親職教育、性別平等 教育工作者、政策制訂者、及性別研究學者作為同志相關教育、政策、 及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同志家庭、同志家長、親職教養、親子關係、人工生殖.

(4) Abstract Contemporary Taiwanese’ concern for LGBT parenting has been on the increase. Though gay marriage is yet to be legalized, issues on how gay/lesbian families raise children have already emerged. Parenting has a crucial impact on a child’s development; in the case of gay/lesbian parents, their ways of raising a child (gender roles in the duo,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parenting philosophy and method) directly influence their child. This research is meant to explore LGBT parenting, LGBT families’ process of raising their kids and their experiences. Method to be used is qualitative, to be more exact, in-depth interviews, and the subjects are 3 LGBT families (2 lesbian families and 1 gay family). Qualitative data include interview transcripts, public materials in the media (press, social organization’s websites), communication records (Messenger, LINE, etc). The software NVivo10 is the tool to be used to analyze the qualitative data. The findings can be summarized as such: (1)LGBT couples often need to go through processes such as dating/forming bond, coming out of the closet to their own parents, getting married and giving birth to and raising kids. (2)LGBT couples already forming families with kids tend to have rather strong LGBT identities and family cohesions. LGBT parents hold positive attitudes towards their families and their children strongly identify with their families. (3)LGBT parents have the proclivity of believing in multifaceted views on parenting in terms of sex roles, allocated roles in families,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and gender characteristics. (4)Of parental roles, LGBT parents do not assign their roles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male-female binary division; both parents participate in raising a child; LGBT families do consist of characteristics of a heterosexual family; the only difference is that the biologically assigned sexual roles of the parents happen to be different. (5)LGBT parents’ methods of raising a child may include having parents -.

(5) -themselves as examples, emphasis on development of healthy personality,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children’s education, use of both incentives/ positive reinforcement and punishment. (6)Ways that LGBT parents talk about their families uniqueness to their children may include: no gender stereotypes, receptiveness to a child’s sexual orientation, being open about their own LGBT identities to children’s schools, instilling concepts such as diverse families, anti-discrimination and being open-minded/unbiased at an early age.. These research findings may. serve as a good reference or guidelines for educators on parenting, gender equality, policy makers and scholars on gender studies. Key words: LGBT families, LGBT parents, parenting,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artificial reproduction.

(6) 目錄 表次 ........................................................................................................... v 圖次 ........................................................................................................... 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台灣同志家庭發展現況 ................................................. 8. 壹、 台灣社會中多元家庭型態 ............................................. 8 貳、 同志家庭的發展現況 ..................................................... 9 第二節. 同志家庭多元化樣貌 ................................................... 13. 壹、 家庭的定義 ................................................................... 13 貳、 同志的家庭圖像 ........................................................... 15 參、 同志家庭之類型 ........................................................... 17 肆、 同志家庭之特徵 ........................................................... 18 第三節. 親職相關研究 ............................................................... 21. 壹、 親職定義及其內涵 ....................................................... 21 貳、 親職之重要性 ............................................................... 23 參、 不同理論觀點之親職探討 ........................................... 25 肆、 同志家庭親職教養相關研究........................................ 32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41 第一節. 質性研究方法 ............................................................... 41. 壹、 就研究主題而言 ........................................................... 42 貳、 就研究參與者而言 ....................................................... 42 i.

(7) 參、 就研究過程而言 ........................................................... 42 第二節. 研究設計....................................................................... 43. 壹、 研究參與者 ................................................................... 43 貳、 研究參與者來源 ........................................................... 44 參、 資料蒐集....................................................................... 44 肆、 資料彙整與分析 ........................................................... 46 伍、 個案研究的有效性與可信度........................................ 48 第三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者角色 ............................................... 49. 壹、 研究倫理....................................................................... 49 貳、 研究者角色 ................................................................... 5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2 第一節. 打造同志家庭-曲折乖迭的成家育兒歷程 ................... 52. 壹、 三個同志家庭的背景簡介 ........................................... 52 貳、 同志家長的成家育兒夢 ............................................... 57 參、 婚前「出櫃」與「現身」的掙扎和考驗 .................... 59 肆、 費盡千辛萬苦只為求子 ............................................... 62 伍、 養兒育女後的生活轉變與體驗 .................................... 67 陸、 來自多方的支持系統 ................................................... 71 柒、 展現同志家庭的自我認同—公開家庭型態、同志家庭存 在的價值肯定 .......................................................................... 75 第二節. 多重視角的親職觀點 ................................................... 83. 第三節. 「亦父亦母」 、 「父職、母職兼具」的親職角色展現樣態 86. 壹、 非以二元生理性別區分親職工作 ................................ 86 貳、 雙親共同參與照顧養育子女的親職工作 .................... 88 ii.

(8) 參、 兼具傳統異性戀家庭父職、母職角色,唯生理性別不同 89 第四節. 坦誠而緊密的親子關係 ............................................... 91. 壹、 孩子較親近主要照顧者 ............................................... 91 貳、 直接向孩子出櫃,解說他們的出生 ............................ 92 參、 重視培養緊密的親子關係—與子女單獨約會以及有「互 動」的陪伴 .............................................................................. 93 肆、 同志家長之於子女的獨特意義 .................................... 95 第五節. 同志家長的教養方式 ................................................... 97. 壹、 對子女的期望—天下父母心........................................ 97 貳、 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 98 參、 重視人格養成 ............................................................... 99 肆、 積極參與子女教育 ..................................................... 103 伍、 不同性別子女的教養差異 ......................................... 107 陸、 比學業成績更重要的事—追求快樂、國際觀、日常生活 知識技能 ................................................................................ 110 柒、 建立日常生活規範、培養生活自理能力 .................. 112 捌、 獎勵與懲罰交替運用的教養方式 .............................. 115 玖、 雙親教養差異的衝突與溝通協調 .............................. 117 壹拾、 第六節. 來自原生家庭教育的影響和衝突 ....................... 119. 教導子女認同自身獨特家庭型態 .............................. 123. 壹、 不一樣的性別教育 ..................................................... 123 貳、 從周遭生活環境中為子女找尋以及設定性別角色模範 124 參、 為子女教育而出櫃—擇友善學校、建立親師關係... 127 iii.

(9) 肆、 自幼教導子女多元家庭的概念 .................................. 129 伍、 反歧視和反偏見教育—愛和尊重 .............................. 130 第五章 結論與省思 ....................................................................... 133 壹、. 結論 ................................................................................... 133. 貳、 省思 ................................................................................... 137 後記 ....................................................................................................... 141 參考文獻 ............................................................................................... 144 中文文獻........................................................................................ 144 英文文獻........................................................................................ 149 附錄一 ................................................................................................... 155 訪談邀請函 .................................................................................... 155 附錄二 ................................................................................................... 156 受訪者訪談權益保障聲明及同意書 ............................................. 156 附錄三 ................................................................................................... 157 訪談大綱........................................................................................ 157. iv.

(10) 表次 表 2-1 民國 90, 94, 99 年台閩地區兒童家庭組成表……………………10 表 2-2 民國 90, 94, 99 年台閩地區兒童家庭之父母婚姻狀況………….10 表 3-1 訪談個案資料表…………………………………………………...44 表 3-2 個案訪談日期、地點、次數與時數彙整表……………………….45 表 4-1 同志家庭個案生命事件階段表.......................................................55. 圖次 圖 2-1 2013 年人口婚姻分配比率 (%)………………………………….8 圖 2-2 親職論述與社會文化、親職制度的循環關係……………….....29. v.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篇研究旨在探討同志家庭的成家育兒歷程與親職經驗,包括同 志家長生養子女的心路歷程,親職角色以及教養態度。本章主要分成 四節,第一節敘明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提出 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台灣同志運動風起雲湧,一年比一年聲勢浩大,同性婚 姻平權議題也甚囂塵上,來自各方的意見和討論沸沸揚揚,形成支持 方與反對方陣營在許多觀點上的交互論戰。舉例而言,立委侯水盛曾 經提出「同志結婚亡國論」反對同性婚姻,引發軒然大波並為失言道 歉(周富美、項程鎮、陳鈺婷、林相美,2003)。事實上,世界各國 同志人口比率一般不到 5~10%,對於人口趨勢的影響相對有限,這樣 的說法顯然是犯了過度推論的邏輯錯誤。歐洲的荷蘭是全球第一個通 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出生率反而比尚未通過同性婚姻的台灣要高, 如 2013 年荷蘭的生育率高於台灣1,顯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其生育率並無下降趨勢。 在台灣,同志伴侶以公開儀式結婚(儘管不具法律效力) ,生養 自己的子女組織家庭,同志家庭已為社會實存之現象。隨著生殖科學 和醫學技術不斷的演進和發達,有一些同志運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 女,在法律和社會制度外建造起同志家庭,平心而論,顯然不會是低 生育率的肇因者。同志運動中所爭取的婚姻權、成家權和收養權,除 了得回被現行體制剝奪的基本權利外,更是為了維護子女最佳利益, 使同志家庭子女獲得更多的法律保障。 受到國外婦女運動浪潮的影響,進一步帶動國內相關非營利組織 的創立和興起,像是婦女新知基金會致力於婦女權益的爭取。加上婦 女投入就業市場比例攀升,女性意識的覺醒進而爭取兩性平權,社會 不斷變遷的結果形成親職概念的轉變,所謂親職並不等同母職,因其 1. 各國生育率列表。http://zh.wikipedia.org/zh-tw/ 1.

(12) 也包含父職,一般大眾逐漸重視父親角色對於子女發展的影響。新好 男人、好爸爸的意識形態鬆動了原本僵化的性別角色分工,母親可能 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供應者,父親也可以是稱職的超級奶爸。 Luster 和 Okagaki (2006) 根 據 美 國 發 展 心 理 學 家 Urie Bronfenbrenner 於 1979 年提出著名的生態理論觀點探討親職,指出影 響父母親職行為的因素包含親職的信念、態度和觀點。孩子的發展隨 著時間推移,深受環境中與之互動的人事物之影響,而與孩子的主要 互動者就是父母。父母不適當的教養態度會帶給孩子負面影響,這些 影響可能造成內在退縮或焦慮的心理情緒困擾或外在的犯罪或攻擊 行為問題(Achenbach, 1991)。由此可知,父母親職角色對於子女生理、 心理情緒、社會人格等發展影響甚鉅,甚至持續到未來子女長大成 人。 由於父母親職角色對子女身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各種不同家庭 型態的生活經驗也會影響孩子的性格和人際互動。台灣社會因多元家 庭的呼聲風起雲湧,目前正處於變遷的過渡時期,當前立法院將費時 兩年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第一部分:婚姻平權與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於 2013 年 10 月 25 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時,也立即引發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雙方激烈的辯 論。一旦婚姻平權法案三讀通過,同志族群將可以合法結婚,同志伴 侶或配偶得以具備法律上撫養/收養對方子女的權利,然而反對修法 者提出同志家長能否勝任親職角色的質疑聲浪。 目前,台灣的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同志家庭的概念在一般主流 異性戀社會架構底下並不普遍,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仍停留在負面的 刻板印象中。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立場聲明:「同性戀本身並非意味著會有判斷力、穩定度、可信度、 或一般社會或職業能力的缺損」 ,並於 1974 年將同性戀在 DSM-Ⅳ (精 神疾患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中刪除(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究 與發展中心,2006;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13)。 美國心理學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也在 1975 年破除同性戀、雙性戀者長期以來被視為心理疾病的污名化 2.

(13)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13)。並於 2011 年作成同性伴 侶婚姻平等的決議,聲明同性婚姻合法化政策(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11)。美國精神醫學會和美國心理學會(APA)兩大學會都 是影響心理學界相當深遠的組織,鑒於許多科學研究報告及其專業倫 理作成的聲明和決議具有指標性意涵,除了澄清、解除社會大眾對於 同性戀、雙性戀者等少數弱勢族群的誤解和刻板印象,積極面也應當 還給他們享有人類生而平等的權益和福祉。 但是,在以異性戀者佔絕大多數所組成的社會結構中,大眾由於 缺少對同性戀者的認識或理解;或者源於恐同心理(homophobia);特 定宗教立場來反對同性戀者婚姻合法化、收養或生養子女。因此,對 於同性戀者的親職能力提出一些疑慮,包括持續將同性戀者視為一種 心理病態、質疑女同志的母性較女異性戀者不足、認為同性戀者與伴 侶的關係會影響與孩子的相處時間等。 針對這些同性戀者在親職上的顧慮,美國心理學會(APA)蒐集許 多歷年來相關研究結果顯示無法證實上述疑慮的真實性(Patterson, 2000, 2004; Perrin, 2002; Tasker, 1999; Tasker& Golombok, 1997),並於 2004 年針對同性戀者能否適任親職做出正式聲明:沒有科學證據顯 示是否能夠成為稱職的父母與其性傾向有關;同性戀者和異性戀父母 一樣可以為孩子提供健康且具支持性的環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4)。另外,也沒有研究證據表明同性戀家長不適任親 職,相較於異性戀父母的孩子,擁有同性戀家長的孩子,在社會心理 發展上並沒有遭受什麼樣的損害(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5)。由上述研究事實顯明,父母能否適任親職與其性傾向無關。 而父母教養行為是與父母的親職信念、認知、教養目標和其自我效能 感息息相關(林惠雅,1999;蔡秋雄,2003)。 當我們對於同志成家、育兒歷程與家長的親職教養經驗深入探討 並多一份理解,可以幫助社會大眾消減、破除同志不適任親職的迷思, 從中檢視這些迷思可能來自無端地或隨意的臆測,或只是因不了解而 產生的無知和恐懼,或是我們僅以異性戀中心的思考模式去看待異 己。 3.

(14) 在異性戀的社會體制中,同志無法享有結婚權利,想要建立家庭 和生育子女畢竟不像異性戀般能夠順勢而為,相對而言,他們走上的 是一條不容易的成家之路。我們想要探究和進一步瞭解的是同志家庭 的創建過程,也就是同志家長如何走上成家和養育兒女的歷程。同志 家長擁有子女之後隨即面對的即是親職教養的工作和挑戰,他們如何 照顧和養育子女也是我們所關心的。我們知道,兒童能否獲得良好的 撫育和照顧,朝向健康的發展狀態與家庭親職功能和家長的親職教養 行為息息相關。因此,本篇研究欲探討同志家長的成家、育兒歷程, 以及親職教養觀點及子女教養方式的重要性更不容小覷。.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關注擁有子女的同志家長們, 提出以下研究目的: 壹、. 探究同志家庭的成家育兒歷程,亦即同志家長建立家庭及養. 兒育女的歷程和體驗,其中包含想要生養子女的想法和原因。 貳、. 探討同志家庭中的親職角色,包含同志家長對於自身親職角. 色的觀點和看法,以及他/她們在養育照顧子女角色上的展現樣態。 參、. 發現同志家長的子女教養態度和方式,特別著重討論他/她們. 對於幫助子女建立自我家庭型態的認同之教養態度和方式。 最後,期待透過本研究提供同志家長一個得以發聲的管道,讓原 本沒看見的被看見、不被了解的被了解,更是使原來不能被看見的被 看見,即現形(蕭瑞麟,2011)。從他們為人父母的心路歷程與生命 故事中,揭露依舊被拒斥於社會結構體制外的同志家庭真實面貌。當 政府單位提出以「尊重多元家庭價值」為目標的家庭政策時,不能只 是流於表面文字上空泛的呼籲,而是透過了解同志家長身處的境遇, 能夠有所具體的作為好將政策落實。此外,依研究結果使從事親職教 育的工作者、以及學校單位相關教育人士,對於同志家庭有更多而深 入的看見和理解,進而喚醒社會大眾以平常心看待同志家庭。 4.

(15)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基於以上所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壹、. 同志家長成家及養兒育女的歷程為何?. 一、. 他/她們想要生養子女的原因或理由是什麼?. 二、. 他/她們在養兒育女上的體驗、感受和生活轉變為何?. 貳、. 同志家長的親職角色觀點以及親職角色展現樣態為何?. 一、. 他/她們如何看待自身的親職角色?. 二、. 在日常生活中他/她們如何展現和運作養育和照顧子女的. 角色? 參、. 同志家長對於子女的教養方式為何?他/她們如何教導子女. 認同自身獨特的家庭型態?.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篇研究指稱的同志家庭、同志家長、親職角色與家庭認同等名 詞解釋如下: 壹、. 同志家庭(lesbian/gay-headed families ). 本研究依據 Carrington(1999)對同志家庭的詮釋,同志家庭即為 同性伴侶間彼此承諾,相互扶持照顧,分享情感與親密關係、資源與 價值而組成的家庭。本篇研究係指由男同志爸爸、女同志媽媽和子女 共同組成的同志家庭。 貳、. 同志家長. 國外文獻所指女同志媽媽為「在同志伴侶關係當中利用人工生殖 方式生下小孩者」 ,視為最「純粹」的女同志媽媽(引自何思瑩,2008)。 本研究中同志家長係指自我認同為「同志」身分,以及為人父母的「親 職」身分,使用人工生殖方式(包含透過捐精者和代理孕母)而獲得 子女的男同志爸爸和女同志媽媽。. 5.

(16) 參、. 親職角色. 本研究指稱的「親職」 (parenting)2為父母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 對子女所有的教養與照顧。「角色」係指個人基於特定的社會「身分 地位」(status),社會期望此身分應該具有的一系列的行為(成令方、 林鶴玲、吳嘉苓譯,2003);也就是基於「父母」的身分所應當扮演 的角色而言。親職的內涵包括照顧、養護子女的勞務工作、對子女的 教養行為、為協助子女發展所提供的支持性環境與資源,以及親子互 動關係的情感連結(莊小玲、汪正青、黃秀梨,2010)。 肆、. 自我認同與家庭認同. 一、. 自我認同(self-identity). Stryker(引自 Dien, 2000)從符號互動主義的觀點將「自我」(self) 定義為藉由人們從進入一個內在或跨越不同的情境之中,他們極盡所 能地扮演情境中所需要的角色,帶有很明顯的階級結構的認同。「認 同」(identities)係指在不同的社會關係中,人們有一系列對於這些關 係中內化的角色期望,去扮演他應當要扮演的社會角色。簡單地說, 自我認同是指人類在社會發展或社會化的過程中,逐漸發現自己與他 人是不同,他人之間又是彼此不相同,在自己眼中以及在別人眼中是 什麼樣子(洪蘭譯,1997)。本研究中同志家長的自我認同即為認同 自己的同志身分,以及認同自己家長身分的多重認同。 二、. 家庭認同(family identity). 社會學家 Giddens(引自何思瑩,2008)指出自我認同是通過自 我探索,以及與對方的親密關係發展的聯合過程來完成的。本篇研究 第四章研究結果所討論的家庭認同,是通過同志家長與其子女之間親 子關係的聯合過程,呈現出他們對於同志家庭組成型態和價值的肯定。 伍、. 教養方式. 教養方式實質上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交互作用歷程,在此歷. 2. 朗文當代高級辭典(2000, p.1086) 。 6.

(17) 程中,父母將自身的信念、態度、興趣、價值觀和人生觀等傳遞予子 女。本研究所指「教養方式」係依據楊國樞所定義的教養方式,其同 時包含態度和行為層面(又稱管教方式),其中教養態度指的是父母 教養子女時的認知、情感及意圖;教養行為意旨父母教導或訓練子女 的實際行動或作法(引自蔡玉瑟等人,2006)。本研究所探討同志家 長的教養方式亦將教養態度以及教養行為層次包括其中。. 7.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同志家庭的建立過程,同志家長養兒育女之歷 程,以及同志家長養育和照顧子女的親職角色。首先,第一節係探討 「台灣同志家庭發展現況」 ;第二節闡述「同志家庭多元化樣貌」 ;第 三節則討論「親職相關研究」等,逐節進行文獻探討。. 第一節 壹、. 台灣同志家庭發展現況. 台灣社會中多元家庭型態. 一、. 家庭組成類型.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至民國一○二年底(2013 年)十五 歲以上人口婚姻狀況(行政院主計總處,2014)男性有偶比率為 51.12%、女性有偶比率是 50.46%,顯示一夫一妻傳統婚姻家庭模式 大約佔人口一半比例;另外一半則是未婚、離婚、喪偶等狀態,表示 其為單身、單親、同居或同性伴侶等各類家庭型態,如圖 2-1 所示。. 2013年底台灣15歲以上人口婚姻概況圖 60. 52.12 50.46. 50 40. 38.07 31.46. 30 20 10.07. 7.4 8.01. 10. 2.4. 0 有偶年台灣 15 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比率 未婚 離婚(%) 圖 2-1 2013. 喪偶. 男性 女性 資料來源:本表依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處調查報告由研究者自行整理. 圖 2-1 2013 年人口婚姻分配比率 (%) 資料來源:本圖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報告由研究者自行繪製. 8.

(19) 隨著時代變遷,台灣現今社會的家庭型態朝向多元化發展的趨勢, 根據文獻指出家庭組成類型包括三代同堂大家庭、核心家庭、無子女 /頂客族(Dual Income, No Kids)家庭、單親家庭、重組/繼親家庭、 隔代教養家庭、同性戀/同志家庭及同居伴侶等以各種不同的樣貌存 在於社會之中(黃迺毓、林如萍、唐先梅、陳芳茹,2001;彭懷真, 2003;Newman, Roberts & Syré, 1993)。 事實上,台灣社會家庭組成型態不僅是異性戀婚姻結構下的範疇, 仍包含其他多元家庭型態,像是上述文獻未提及無血緣連結的收養家 庭(含同性戀收養家庭)、家長或子女有身心特殊狀態的家庭,以及 台灣近一、二十年來愈益增多的跨國婚姻/新移民家庭等。 二、. 尊重多元家庭價值. 我國內政部在「家庭政策」制訂原則中明列「尊重多元家庭價值」 為目標,指出基於支持家庭的政策主軸,家庭成員不論性別、年齡、 身體條件、種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婚姻狀況,應受到尊重與 公平對待。包括單身家庭、單親家庭、繼親家庭、未婚生育家庭、未 成年家庭、同性戀家庭、外籍配偶家庭等多元型態家庭,都應予以尊 重(內政部社會司,2004)。上列重組家庭又稱繼親家庭;外籍配偶家 庭又稱為跨國婚姻或新移民家庭。此外,尚有一般上會大眾所悉知但 未被名列的收養家庭和身心特殊家庭等。隨著社會文化和經濟變遷、 個人自主意識抬頭和女性意識覺醒的結果,男女之間關係和互動形式 的變化而產生不同形式的婚姻狀態,以及各類各樣組合而成的家庭模 式,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家庭都應當獲得平等的對待與尊重。 貳、. 同志家庭的發展現況. 根據國外研究發現,在美國約有 10%~30%的女同志家庭有孩子, 約有 3%~5%的男同志家庭有小孩(Cherlin, 2010)。目前國內人口趨 勢的研究調查報告,無法得知育有子女的女同志和男同志家庭的比例 是多少,然而,有子女的同志家庭確實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 9.

(20) 一、. 隱身於異性戀婚姻與家庭結構中的同志家庭.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台閩地區兒童的家庭生活狀況(內政部兒 童局, 2010),分別於民國 90、94 及 99 年進行 3 次全國性的抽樣調查, 其家庭組成的項目包括(1)核心家庭(父母與子女) ,(2)主幹家庭(祖 父母、父母、子女) ,(3)混和家庭(祖父母、父或母之兄弟姊妹、父 母、子女),(4)單親家庭(父或母、子女),(5)隔代家庭(祖父母、 子女) ,及(6)其他。民國 90、94 及 99 各年度兒童家庭組成項目百分 比,請見表 2-1;父母婚姻狀況,詳見表 2-2。 表 2-1 民國 90, 94, 99 年台閩地區兒童家庭組成表 項目別. 總計(人). 核心%. 主幹%. 混合%. 單親%. 祖孫%. 其他%. 90 年. 4,147. 51.77. 24.43. 15.72. 2.68. 1.57. 3.83. 94 年. 3,000. 51.72. 25.70. 10.85. 3.27. 2.20. 6.26. 99 年. 2,809. 39.16. 37.38. 11.89. 8.58. 2.03. 0.96. 資料來源:本表依內政部兒童局調查報告由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 2-2 民國 90, 94, 99 年台閩地區兒童家庭之父母婚姻狀況表 項. 總計. 婚姻. 婚姻存. 婚姻. 已離. 未婚. 配偶. (養) 其. 目. (人). 存續. 續因工. 存續. 婚%. (含同. 一方. 父母雙 他. 且同. 作分處. 但分. 居)%. 死亡. 亡%. 住一. 兩地%. 居%. 別. %. %. 起% 90 年 4,147. 89.47. 2.07. 1.18. 5.28. 0.34. 1.64. 0.02. 94 年 3,000. 90.27. 2.71. 0.51. 4.00. 0.60. 1.77. 0.14. 99 年 2,809. 88.26. 1.52(合併分住與 7.43. 0.35. 1.4. 0.04. 1.08. 分居). 資料來源:本表依內政部兒童局調查報告由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表 2-1 和表 2-2 可看出,內政部 90,94 和 99 年全國調查報告, 10.

(21) 皆以異性戀婚姻關係直系血親作為家庭分類依據,家庭型態侷限於單 一主流的異性戀婚約架構的範疇,從其統計資料無法看出台灣是否有 同志家庭,也無法得到同志家庭的具體數目。但根據以下同志家庭成 員的自我敘說,揭露同志家庭如何在台灣社會異性戀婚姻架構的夾縫 中求生存,內政部這些數據恐怕沒有全然呈現台灣兒童的家庭生活真 實面貌。 我是小夏,我的媽媽是同志,除了讓我對性向認同有更大的空間之外, 我跟其他人沒有什麼不同…。我的媽媽十多歲就跟女生談戀愛…,結 了婚後,還繼續跟女生談戀愛,在母親那個年代,女人好像非嫁不可, 沒有單身的條件或自由…。媽媽忍受爸爸十年,後來決定帶我們離開, 但他們到現在還沒簽字離婚,因為爸爸不肯放人…。後來媽媽交了一 個大她十多歲的鐵阿姨…,我覺得自己像有二個媽媽…。老媽今年五 十歲了,她們兩人相互扶持,我也比較放心(p.115-116)(台灣同志 家庭權益促進會, 2010)。. 我(美菲)只不過是離過婚的女人帶著兩個拖油瓶!一直到今年我們 拍完婚紗照,妳(美菲的同性伴侶)替我戴上婚戒,以日月為證,我 才認同自己是同志媽媽,妳知道嗎?只是台灣的法律沒認同而已(p. 111)(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2011)。. 我(薰媽媽)的寶貝(兒子)是跟以前的伴花錢(人工生殖)去生來 的。在異性戀的社會裡,我是個單親媽媽(p. 93)(台灣伴侶權益推 動聯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2011)。. 從小夏的敘述得知她的女同志媽媽與先生分居但尚未離婚,美菲 則是與前夫離婚。小夏與美菲都是帶著孩子與同性伴侶共組同志家庭; 薰媽媽的孩子是透過人工生殖得來,與伴侶分手獨自撫養孩子。從國 內外研究資料顯示,同志家庭可以藉由不同的方式而有一個或數個子 女。有些是由於之前曾有段異性戀婚姻或曾和異性交往因而有了血親 11.

(22) 子女;有些則透過收養程序收養子女;也有透過代理孕母、或人工生 殖等方式得到血親或非血親的子女(Carter, 1993; Hare & Skinner, 2008;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2010;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和婦女新知 基金會,2011)。 雖然,上述同志家庭由於台灣現行法律的限制,在內政部的統計 數據中可能被歸類於分居、離婚、單親家庭等型態。同志家庭雖然在 現行法律尚未賦予合法婚姻之認定,然而在國外已逐漸被視為家庭型 態之一,自 2010 年至今這幾年以來,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 烏拉圭、紐西蘭、法國、巴西、英國、蘇格蘭、盧森堡、芬蘭和愛爾 蘭共和國等陸陸續續承認同性婚姻,此外,美國目前有三十五個州政 府及華盛頓特區將同性婚姻合法化3,讓同志家庭享有與一般家庭之 權利義務關係的權益。在國際社會潮流與臺灣多元家庭型態漸被接受 之際,同志家庭成員的福祉亦應得到照顧(內政部戶政司,2010)。 二、. 同志家庭的發展趨勢. 根據美國 2008 年「男女同志與異性戀教育網絡」(Gay, Lesbian and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 GLSEN)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美約有超過 700 萬個同志家庭,其家中至少有一個以上的學齡兒童或青少年正在 學校接受教育,而且同志家庭的數目正逐年上升(Kosciw & Diaz, 2008, p. 3)。 台灣的同志家庭發展的情形是如何呢?台灣第一個拉子(女同志) 媽媽組織於 2005 年創立「女同志媽媽聯盟 MSN 社群」 ,2006 年發行 網路電子刊物「拉媽報」 ,提供女同志媽媽資訊交流經驗分享的管道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2011) ,至 2011 年 4 月已發刊 30 期電子 報(LaMaNews, 2011),討論的主題也逐漸擴大涵蓋男同志爸爸。 根據 2007 年「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就「女同志媽媽聯盟」 的會員人數大略推算粗估約有 1200 名以上的女同志媽媽(台灣同志. 3. 同志歷史面面觀。 http://www.digibooks.com.tw/xpe/portal/52abd559-0edd-493a-8663-5dc2b91369fc/566ab4a9-2666-42 ee-8111-d2bf30b03daf/560714/read 12.

(23) 家庭權益促進會,2007)。到目前為止,我們只得知台灣確實有同志 家庭存在的事實,透過自發性的民間組織及交流平台提供同志家庭雙 親在生活、育兒等方面需要的資訊,但對於台灣同志家庭的具體數目, 尚無研究調查或官方統計資料得以瞭解。但這更提醒我們必須改變長 久以來對同志家庭存在卻視而不見的態度。. 第二節. 同志家庭多元化樣貌. 在探討同志家庭的樣貌之前,我們先從文獻和研究中一探家庭定 義和內涵之究竟。 壹、. 家庭的定義. 一、. 學者的定義. 對於家庭的定義,過去一般認為家庭是由婚姻、血緣等親屬關係 所組合而成。誠如 Goodman 在其所著《婚姻與家庭》一書中指出家 庭成員間基於血緣、婚姻和領養而有連帶關係(陽琪、陽琬譯,1995)。 然而,這類以血緣為親屬關係主軸的傳統家庭定義無法涵蓋社會上多 元家庭的面貌。 Muncie 指出人們也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卻不需要正式的婚姻 關係,有的人是與非異性的對象生活在一起;也可以決定和孩子生活 在一起,而親子之間可能有或者沒有血緣關係。Zinn 也提出家庭不再 被視為由親屬關係與感情組合而成的單位,而是一群有不同活動與利 益互相衝突的人們所組成(引自游美惠,2010)。 從社會新聞中報導剛出生嬰兒遭到棄養,以及親生兒子冷血弒父 殺母等駭人聽聞的事件。反觀那些收養失親兒的收養家庭,提醒我們 「只有血緣關係組成的才叫做家庭」 、「血緣關係才是親情愛的保證」 的迷思,血緣不再成為親屬關係的必要條件。 早期狹義的家庭概念如今逐漸擴增為,由那些願意一起分享親密 關係、資源及價值,互許承諾、互相影響的人們所組成的單位亦稱為 家庭(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彭懷真,2003)。 因此,家庭的意涵可以較寬廣的角度詮釋為:「家庭成員共同維繫持 續性、互惠的愛與實際照顧活動,並了解到他們必須提供、分享家人 13.

(24) 在物質上與情感上的需求與/或資源(Carrington, 1999, p. 5)」 。 由以上述家庭定義中瞭解同志家庭屬於廣義的家庭組合型式,在 女同志伴侶親密關係發展歷程的實徵研究中,發現女同志敘說家事分 配與家務分工時以:維持「家裡」乾淨是兩人共同的理念!...或是「為了 這個家」…(謝文宜,2009)等詞彙來描述,由此可知同志伴侶在參. 與日常生活家務中,將雙方之間的實際照顧活動的關係連結並定位於 「家庭」的意涵之中。 家庭成員的血親關係並不盡然是維繫家庭成員緊密關係的必然 條件,成員間對彼此的共同承諾、責任承擔、情感交流才使家成為家, 伴侶關係也是如此。 二、. 法律的定義. (一). 民法. 我國「民法」親屬編第六章4闡述家庭的定義為: 「稱家者,謂以 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條文接續提到說: 「同家 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 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民法中所謂家庭的定義是指,家長和有血親關係之親屬(直系、 旁系血親或姻親等)共同生活和居住在一起的組合。此外,也將家庭 的意涵擴張至由那些願意永續性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們組織而成, 將沒有親屬關係的人涵括進入家庭的領域之中。 同志家庭中的家長、伴侶與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無論有、無血 親關係也當然成為/稱為一個家庭。但是在實務上,由於同志伴侶雙 方無法定配偶關係,因此,與子女沒有法定血親關係的同志家長(也 是子女稱呼媽咪或爹地的一方)雖然與孩子、伴侶有持續性的共同生 活之實且同樣參與親職和家務工作,依照民法理當視為家屬。但實際 上卻無法定親子關係,沒有孩子的監護權也無法行使親權,在法律層. 4. 資料來源:全球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1122 至 1123 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6%B0%91%E6%B3% 95# 14.

(25) 面上變成是孩子的陌生人。 (二). 家庭暴力防治法. 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二項5所定的家庭成員為「現有 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是在 2007 年修法時, 將男女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和無法可結婚的同性伴侶同居關係, 也納入家暴法的保障範圍。由此得知,同性伴侶的同居關係視為家庭 成員間的關係。 大多數人們依賴家庭而生存,家人之間彼此相互扶持、緊密相繫 是人世間最為珍視的情感關係。兩個人因為相愛想要組織家庭,應是 生而為人理當被賦予的權利,亦是普世認可的家庭價值。美國有句諺 語說,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如果「心之所在」才是家庭成員彼 此凝聚「家之所以成家」的共識(紀大偉,2011),那麼典型異性戀 「一男一女和子女」的核心家庭,則不應再成為制式化家庭型態的唯 一選項。 貳、. 同志的家庭圖像. 每個人對於家庭的定義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數人都認可家庭是孕 育、培養與保護個人生命成長的重要所在。生長於不同的家庭型態之 中的個人,家庭對於他們具有深刻、獨特、不可磨滅的精神意義,其 中包含生長在異性戀家庭的同志,以及生長在同志家庭中的子女。 在過去相對保守封閉的社會裡,同志承受異常和精神疾病的污名。 同志一旦瞭解自己的身分,通常選擇隱匿或符合社會期望而進入異性 戀婚姻,欲與相愛的伴侶成家根本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或是選擇預備 孓然一身、孤獨走完一輩子似乎成為命中注定,成家,是一個奢華的 選項。 所幸,在過去將近三、四十年的時間裡,無論是精神醫學或心理 學的研究領域中,早已將同性戀除病理化。全球各地同志運動致力於. 5. 資料來源:全球法規資料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第二項。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AE%B6%E5%BA %AD%E6%9A%B4%E5%8A%9B%E9%98%B2%E6%B2%BB%E6%B3%95 15.

(26) 婚姻平權的爭取與實現,荷蘭、法國、英國、愛爾蘭與北歐等部分歐 洲國家、加拿大、美國部分州政府、紐西蘭與澳洲等陸陸續續通過同 性婚姻法案的宣示,以及在同志名人接續公開出櫃6、婚姻平權的新 聞媒體報導7影響與鼓舞之下,同志結婚成家,逐漸在異性戀的社會 體制中成為可能,也顛覆了異性戀社會文化的想像。 如果每個人心中都存有一份對家庭的憧憬和想像,那麼當同志朋 友走過滿佈荊棘充滿挑戰的自我認同旅途之後,也會同大多數一般人 一樣,起心動念開始勾勒理想中的家庭藍圖,無懼旁人異樣眼光,和 伴侶、子女攜手共同打造一個心之所在、以「愛」為名的同志家庭, 他們的子女也可以過得自在與幸福(陳姿婷、劉育豪,2011)。 同志基於人類天然本性也有成家渴望,期待能夠為人父母、希望 擁有孩子。自我期許成為「好父母」,善盡教養之責,讓孩子能夠健 康快樂的成長(張耐,2003) 。Berkowitz (2011) 訪談男同志的生育和 家庭計畫,一位生長於傳統異性戀家庭的男同志,在他十六歲出櫃前 總是計畫「未來希望有一個太太和 2.5 個孩子8,就像他的父母、祖父 母一樣(p. 522) 」。但是在他出櫃後,他仍然期望是有一個「丈夫」 和 2.5 個孩子(p. 522) ,顯示其生育和家庭計畫並沒有改變。這名男 同志的親職想像是他成年後生命歷程中常態性組成的一部分。由此可 知,他們所計畫的生命歷程軌跡相似於異性戀的男性。 再者,男同志認為成為一個父親之前所需要預備的是人格特質的 成熟度以及經濟的穩定(Berkowitz, 2011)。顯示無論是異性戀的男性 還是男同志,對於父職預備度的看法大致上相同。 那麼,女同志媽媽又是如何呢?根據研究顯示,美國女同志媽媽 所描繪的家庭圖像是愛孩子,家庭成員之間會花時間相處以及彼此引 以為榮。誠如一般父母一樣,她們參與孩子的教育、希望孩子感到快 樂、建立嚴格的指導方針、以及供應孩子物質和精神上的需求(Bower. 6. 蘋果即時電子報。蘋果執行長公開出櫃「很驕傲身為同志」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030/497601/ 7 華視新聞雜誌「同志結婚,仍需努力」http://kissmarriageequality.org/event-news/item/162-ctsnews 8 一般而言,美國家庭中會有 2~3 個孩子,取其平均值 2.5,喻表一個理想家庭中孩子的數量。 http://forum.wordreference.com/showthread.php?t=1418291 16.

(27) & Klecka, 2009)。當男、女同志勾勒起心目中的家庭圖像時,伴侶和 孩子似乎是組成家庭的重要核心成員,兩者皆具、缺一不可。事實上, 同志們在打造心中理想的家庭圖像時,似乎是從他們生長背景中的異 性戀中產階級的家庭樣貌刻劃出來的。成家時要有基本的經濟條件, 有一個配偶,人格成熟後準備生養孩子、教育孩子、滿足物質和精神 的需要,更希望他們健康、快樂的成長。 參、. 同志家庭之類型. 文獻中特別關注同志家庭時,為了區別與傳統主流樣貌型態不同 的其他多元家庭,也將其稱之為「非傳統家庭」或「非典型家庭」 (alternative families),因「alternative」有非典型、另類之意涵(Meislik, 2003)。然而,所謂的「非傳統家庭」並非「畸形」的家庭,而是一 種個人自由選擇的生活模式與需求的滿足(藍采風,1996)。 有些研究以不同的詞彙來指稱同志家庭,例如同性家庭 (same-sex family)(Rimalower & Caty, 2009);或將女同性戀、男同 性戀、雙性戀(bisexual)、或跨性別者(transgender)全部涵納進來 的 LGBT 家庭(LGBT family)(Dispenza, 1999; Kosciw & Diaz, 2008)。 同志家庭根據有無子女、有無伴侶、居住情況和有無長輩同住等 情形區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 依有、無子女作為區分. 同志家庭(gay and lesbian families)包括無子女的同性伴侶共同 組成的家庭,或是有子女的父母本身為女同性戀者或男同性戀者的家 庭(lesbian/gay-headed families)(Carter, 1993)。在有子女的同志家庭 中,依照子女來源也有兩種型態,一是前一段異性戀婚姻或關係而來; 另一類是在同志伴侶或配偶關係存續中,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獲得孩 子。 二、. 依有、無伴侶作為區分. 即擁有伴侶和子女的雙親同志家庭,以及沒有伴侶僅有其中一位 同志家長和子女共同居住的單親同志家庭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和婦女新知基金會,2011)。 17.

(28) 三、. 依共居、分居情況作為區分. 正如異性戀家庭型態有共同居住、分居等型態,同志家庭也有二 位女同志或二位男同志和子女共同居住的同志家庭;因工作或仍住在 原生家庭而與同志伴侶分居二地,但其中一位和子女共同居住的同志 家庭。 四、. 依有、無長輩/祖輩同住作為區分. 有些雙親同志家庭是和其中一位的原生家庭的父母居住在一起, 形成祖代、親代和子代的三代同堂同志家庭。若無與長輩同住,僅雙 親和子女組成的即為核心同志家庭。 五、. 其他. 由多位女同志和一個孩子共同組成的多人家庭形式,非以「血緣」 和「親密關係」的家庭創建型式(吳蕙如,2012)。此外,進入異性 戀婚姻的男、女同志,為了想要生養孩子與男同志協議結婚的女同志 家庭(林思妤,2007)。 從上述同志家庭類型發現組成同志家庭的基本成員有男同志爸 爸或女同志媽媽、共親職的伴侶或配偶(co-parent)與孩子。本研究 欲探討同志家庭之成家育兒歷程、以及親職角色運作和展現實況,因 而將其組成類型設定為有子女、有伴侶的男、女同志家庭。 肆、. 同志家庭之特徵. 一、. 子女來源的多元管道. 無論是女同志媽媽或男同志爸爸(以下稱同志家長)想要得到孩 子並不容易,有些是在先前異性戀婚姻關係中擁有子女,離婚後爭取 撫養權;有些則是透過人工協助生殖獲得孩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 盟和婦女新知基金會,2011),他們對於孩子以及與伴侶共同建立的 家庭,常有得之不易的珍惜感。自 1990 年代開始至今,台灣女同志 媽媽使用人工生殖科技的實踐隨著歷史進程形成不同的行動類型,從 起初的隱身偷渡進入醫療體制,到如今的遠赴海外進行人工生殖,女 18.

(29) 同志媽媽獲得子女的方式更加多樣性(何思瑩,2014)。在美國,一 些同志家長是透過收養方式擁有子女,且人數持續增加中,在美國以 外的世界中一些其他地方亦是如此(Farr & Patterson, 2013)。歸納起來, 同志家長的子女來源大致上從有前一段異性戀關係、人工生殖科技以 及收養而來。 二、. 女同志媽媽具有高度親職認同與同志身分認同. 研究指出女同志家庭在生育子女過程中,女同志媽媽是在高度期 待的心理狀態之下進行,因此也高度投入母職(洪于珊,2012)。女 同志媽媽界定為在伴侶關係中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孩子,她們被認 為同時具有高度親職認同與同志身分認同(何思瑩,2008)。在同志 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同志配偶間得以相互收養彼此的親生子女,成為 孩子的合法父母(即法定監護人) ,同志家庭中各種權利義務受到法 律的保障,其中包括親權、醫療權、繼承權、代理權…等等。 三、. 同志家長心目中的理想家庭. 美國學者 Strong 和 Devoault(1995)曾提出九項優質家庭的特徵, 包括成員為彼此的福祉而努力;互相支持;尊重彼此的差異;成員花 時間相處,具有凝聚力;授權給成員;承擔責任;允許孩子犯錯並願 意面對其後果;有相同的信仰;以及願意為其鄰居、國家和世界的福 祉而貢獻。Bower 和 Klecka (2009)曾訪談同志家長,請他們談一談對 於家庭的看法。同志家長大多認為,理想的家庭就是這個家庭對孩子 充滿了愛,彼此願意花時間和家人相處,而且以這個家和家庭成員為 榮。理想的父母會積極關心孩子的教育,希望孩子天天快樂,有清楚 的家庭原則,能滿足孩子的身心需求。基本上,同志家長所認為的理 想家庭和一般人所認為的理想家庭並無太大分野(Berkowitz, 2011)。 四、. 同志家庭之獨特優勢. 同志家庭是一種新興的家庭組成型態,在社會民主自由風氣愈益 開放的時代中才逐漸浮出檯面,被大眾看見、討論和研究。同志家庭 19.

(30) 具有新穎和獨特的家庭結構,他/她重新定義了一般人對於父母親職 的描述、以及家庭的樣貌。不僅如此,同志們挑戰了異性戀文化信念 和規範,將「同志」與「父母」在一般性別主義的觀點中為互斥的兩 種身分整合在一起,然後與異性戀核心的「家庭」結合在一起,組織 成同志家庭。 因此,有學者將同志家庭稱為先鋒者/先驅者(pioneers),開拓 出一種嶄新的、奇特的,跨越了以異性戀核心家庭作為一種理想的、 規範的家庭概念和家庭樣貌。嚴格來說,同志家庭沒有甚麼先前的典 範作為仿效的依循。同志們經營家庭時可能因為無前例可循而倍感艱 辛。然而,對照於傳統異性戀家庭,還是有以下某些特定的優勢(Clunis & Green, 2003),其中包含了:(一)更為平等的關係;(二)一種更寬 廣的觀點/視野;(三)更彈性與流動的家庭概念;(四)更多分擔了親 職的責任;(五)為孩子提供更多元化/多樣化的角色模範。 五、. 更加平等的親密關係和家務分工、更高的伴侶關係滿意度. 在 Kurdek(引自李怡青,2014)的研究中發現同性戀伴侶關係 較異性戀關係平等,特別在家務/家事分工上遠較於異性戀家庭來得 公平。原因是同志伴侶傾向以興趣和能力作為分工的依據,而非依照 傳統性別刻板以男、女性別來分配家務工作。 相關研究指出女同志家庭中的媽媽比較異性戀單親媽媽和有異 性戀伴侶關係的媽媽表達出更高的伴侶關係滿意度。除此之外,女同 志伴侶之間能夠協商出更平等的家務分工(Golombok etc., 1997)。 無論已婚夫妻、未婚情侶或是同志伴侶,其價值觀相似度、自我 揭露、信任與愛的投入程度愈高,衝突頻率與外在其他可能對象之吸 引力愈低,關係滿意度會隨之愈高(謝文宜,2009),由此可知,性 別組成並非關係滿意度的主要因素,無論是異性戀夫妻、情侶或同志 伴侶,如果雙方願意更多投入心力經營關係,那麼對於彼此的關係就 會更加的滿意。. 20.

(31) 第三節 壹、. 親職相關研究. 親職定義及其內涵. 一、. 親職的定義. (一) 英文“parenting”和“to parent”的定義 從字典中查找有關親職的定義有:英文字典將 parenting 作為名 詞使用,定義為「父母對子女的養育(照顧)的技能或活動」 (The skill or activity of looking after children as a parent)(朗文當代高級辭典, 2004,p.1423)。此外,parenting 意旨確保孩子的存活與發展的有目 的之活動,此定義將親職視為一種發展和教育的活動,無涉及由誰來 做(楊巧玲,2010)。 英文版醫學字典上的親職有「提供促進兒童理想生長的與發展的 環境」 (the provision of an environment that promotes optimum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dependent children)(引自莊小玲等人,2010)。 維基百科全書將親職 parenting(or child rearing)定義為「父母 對於孩子從嬰兒時期直到成人,促進與支持孩子在身體、情感、社會 和智能發展的養育過程」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and supporting the physical, emotional, social, and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of a child from infancy to adulthood.)(Wikipedia, 2014) 。 Hoghughi 將名詞 parent 當成動詞 to parent,意旨成人與孩童在一 起的過程、活動和互動,且沒有限定或未必是自己的孩子(引自楊巧 玲,2010)。 (二) 中文「親職」的定義 中文心理學辭典則將親職定義為「保護與養育子女,並且與子女 互動的歷程」 (溫世頌,2006) 。根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將親職教育定義為「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全國法規料庫, 2014) ,因此親職是指「父母職能」 ,顧名思義為父母的職責和能力。 根據林家興(1997)「親職教育」的定義為「…以父母為對象, 以增進父母管教的知識能力,和改善親子關係為目標…。」,而親職 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培養正確教養子女的態度,增進有效教養子女的 知識技能,以及改善親子關係。」由此推論親職的定義是「父母的教 21.

(32) 養態度、管教子女的知識能力和親子關係」 ,其中父母的管教知識能 力研究者將其稱作「父母的教養知能」 。 綜合以上英文和中文的親職定義,本研究將親職界定為父母在照 顧和養育子女過程中的一切活動和互動關係。照顧和養育子女的一切 親職活動,包括提供安全性和支持性環境保護及促進子女生長,滿足 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等身體或生理需求,以及情感性、社會性和智能的 發展需求。親職的意義也涵括了父母的教養知能和教育活動,以及親 子互動關係。簡言之,「親職」是身為父、母親角色所獨有的責任和 能力,它不同於一般成人立足於社會中的工作職務和角色。 二、. 親職的內涵. 國內學者指出親職的內涵,不只是照護(caring)子女時實質的 勞務工作(task) ,更包含了抽象關係的層次,亦即親子情感關係。因 此,將親職定位在育兒照顧勞務和建立親子關係兩面向(余漢儀, 1995)。社會學家針對母職的研究聚焦於母親撫育孩子過程中的親子 關係和照顧的工作,將母職界定成對於這些依賴性孩子的養育和照顧 一種社會實踐。因此,母職包含一連串動態的活動和關係的涉入 (Arendell, 2000)。從現象學觀點探討父母親職內涵,發現父母的親職 經驗為體驗孩子的成長、親子關係的建立、引導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與 父母角色的分工(高淑清、廖昭銘,2004)。 發展心理學家 Heath(2006)統整了教育、精神和醫學領域觀點, 認為父母角色包含養育、保護、疼愛與教導子女,並且作為子女的精 神典範。另外,也從關係導向和以能力為基礎的歷程來界定親職概念, 指出親職是一項複雜的任務,父母親會尋找和利用環境中所提供的機 會,同時必須避免掉有害的層面,藉機引導孩子邁向成熟,建立一套 親職歷程理論並且用來闡述親職角色組成內涵。也就是說,父母會運 用與親子之間互動關係和機會,來培養孩子的能力和發展。 綜合上述文獻,親職的內涵總括而言包含了:照顧、養護子女的 勞務工作;為子女建立規範的教養行為;提供促進兒童理想生長的與 發展的環境;親子間互動關係與情感連結(莊小玲等人,2010)。 22.

(33) (一) 優良親職的組成要素 諸多學者從比較宏觀的視野來分析親職,社會心理學家提出良好 親職的組成要素有:1、愛、關懷與承諾;2、能設立並持續落實適當 的管教原則;3、增進孩子的發展 (Hoghughi & Speight, 1998)。 (二) 親職角色的特徵 Rossi(引自賴怡霖,2007)提出親職角色的特徵,包括 1、女性 比男性更容易受到文化期望的壓力;2、親職角色不一定都出於自願; 3、親職角色具不可消滅性;4、親職的預備往往比其他角色顯得不足; 5、親職角色是一種動態的、發展性的角色,隨著子女的發展階段而 持續改變。 從上述這些特徵我們可以看見「親職」隱含了異性戀社會父權文 化中對性別角色的期望,女性因為社會文化信念的影響而承擔更多的 親職育兒工作。此外,異性戀母親在照顧子女的養育工作上因社會規 範對於母職的強制力,自認責無旁貸同時也承擔較多的心理壓力,相 對於異性戀父親而言備感壓力。 異性戀者能夠經由性關係懷孕生子、成為父母可能是在非預期、 非計畫之中的,因此親職角色不一定出於自身意願。然而,同志伴侶 或配偶無法藉由性關係受孕,當然也不會有意外懷孕的情況產生。本 篇研究參與者鎖定共同決定和一起參與生育計畫的同志雙親,其親職 身分是經過反思、籌備、規劃和行動而取得,可說是自願性的肩負起 父母親職角色。 貳、. 親職之重要性. 當我們瞭解親職的定義與內涵之後,接續進一步探討親職的重要 性: 父母是孩子第一個接觸、模仿和學習的對象。《家庭教育法》中 將親職教育列為家庭教育的首要項目,且親職教育的主要對象是父母 (全國法規料庫,2014a、b)。隨著時間推移,孩子各個面向的發展 深受環境中與之互動的人、事、物影響,而與孩子的主要互動者就是 父母。當孩子初來乍到這個世界,父母便是孩子第一個接觸和互動的 23.

(34) 對象,家庭就是孩子第一個社會化的場域。舉凡父母的言行舉止、管 教態度和方式、夫妻婚姻關係與溝通模式…等,在生活中都成為孩子 學習和模仿的面向,影響著他們未來的人格發展,可見他們對於孩子 的影響最為深遠。 再者,父母教養態度對孩子有極大的影響力。父母的教養態度和 方式,對於子女性格養成具關鍵性影響(蘇愛秋,2001)。未成年子 女大部分時間都留在原生家庭中,接受父母的教養和照顧,父母對於 子女的人格發展、身心健康和情緒教育有著極大的影響。父母的素質 和管教方式深遠影響子女一生,甚至一直到子女未來所建立的家庭 (林家興,1997)。研究指出父母不當教養的態度對子女產生負面影 響,倘若父母的教養態度不適當,將帶給孩子許多負面的影響,這些 影響包括可能造成內在退縮、焦慮的心理情緒困擾、外在的犯罪或攻 擊行為等問題(Achenbach, 1991)。由此可知,父母親職角色對於子女 生理、心理情緒、社會人格等發展影響甚鉅,甚至持續到未來子女長 大成人。 此外,一些研究指出父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影響孩子在道德、智力、成就、社會能力、以及心理適應等各方面的 發展(王珮玲,1993;邱珍琬,2005)。國外研究也顯示父親主動參 與育兒(參與父職)有助於幼兒智力與情緒發展 (Coltrane, 1995; Yogman, Kindlon & Earls, 1995)。上述研究指出父親對於子女各方面 發展的影響,證明父親角色的重要性,也間接鼓勵了父職的參與。 Chan, Raboy 和 Patterson(引自 McNair, 2002)等人針對女同志家長 的家庭功能進行研究,研究發現家庭過程(family processes9),舉例 而言,親職的壓力和衝突與孩子的社會功能密切相關,且進一步預測 和解釋孩子的社會心理功能。早期的研究將女同志家庭和異性戀家庭 中的孩子進行比較,研究結果發現沒有差異,從這項研究看見親職對 於子女社會功能的影響力和重要性。 最後,從親職教育的功能顯現父母親職的重要性,實施親職教育 9. family processes 意指家庭單位中的社會心理、生理和精神功能、以及家人關係而言。 http://medical-dictionary.thefreedictionary.com/family+processes 24.

(35) 對於預防「兒童虐待」和「子女疏忽」有非常重要的功能。根據研究 調查統計資料發現兒童遭受虐待和疏忽,施虐者多是兒童所熟悉的人, 其中親生父母的比例最高,若加上繼父母的比例更高。父母是兒童成 長過程中關係最為親密的人,父母若長期虐待和疏忽孩子,對於孩子 的人格和心理發展的傷害非常鉅大,嚴重程度非同小可(林家興, 1997)。 綜上所述,發現父母親職角色對於子女的全人及其身心發展具有 關鍵而重大之影響。不同家庭型態的家長教養方式與家庭生活環境和 經驗勢必也影響著孩子的性格和人際互動。因此,我們透過研究試圖 瞭解同志家長的養兒育女歷程、親職角色及其教養方式,同時也進一 步得知同志家庭子女在他們的家庭中所受到的照顧和教養之情形。 參、. 不同理論觀點之親職探討. 根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親職教育定義,為「增進父母職 能之教育活動」 ,由此得知親職理應包含父職和母職。以下論述不同 理論觀點對於親職內涵的探討: 一、. 功能論:傳統性別分工的觀點. 依據「功能論」的觀點,父親的職責主要是工作養家、母親主要 職責是照顧家庭(breadwinner/caregiver),是讓家庭發揮良好功能的 運作方式,男性、女性依據如此的性別分工模式,形成了穩定的「性 別秩序」(gender order)與特定的「性別配置」(gender arrangement ) (唐 文慧,2012,黃淑玲、游美惠主編)。 因此,大多數的家庭中父親擔任起家庭經濟供應者的角色,而母 親則為育兒照顧者的角色。究竟依據性別做為家庭分工是否為最佳化 模式,其實見仁見智,各方見解也有所不同,但目標皆是使家庭功能 獲得良好發揮。事實上,這樣的模式在人類社會發展上才將近兩個世 紀,也有不少研究顯示,在工業革命以前,這種「男性主外、女性主 內」的分工模式並非普遍現象,當時的家庭本身就是一個生產單位, 孩子也是貢獻家庭經濟的成員(楊巧玲,2010)。. 25.

(36) 二、. 生物決定論. 以「生物決定論」觀點來看,從生理結構因素而言,女性具有孕 育、延續生命的生殖功能,因而賦予母親養育的天職,認定母親天生 適合且應當肩負較多的親職責任,將母職等同於親職,形成母職天生 論的觀點。 母職天生的論點受到女性主義和社會學家的批判與質疑,女性是 否與生俱來比較有母性,比較有照顧子女之能和天生比較「適合」操 持家務工作,還是基於社會文化的規範、期望和要求而建構出來的特 質?有別於母職是基於先天的假設和論點,女性主義學者和社會學家 從社會建構理論的觀點出發,針對親職提出以下不同的論述。 三、. 社會建構論觀點. 女性主義學者 Ann Oakley(1974)反對母職天生論的觀點,她認為 母親並非生成,而是被造成的;女人並非天生會作母親,而是經由「學 習」而來。社會對於母親身分的認定通常建立在以下三種文化迷思: (一)所有女人都必須是母親;(二)所有母親都需要小孩;(三)所有小孩 都需要母親(Oakley, 1974, p.186)。事實上,並非所有女性都將當媽媽 這件事情作為生涯規劃,女人不必然成為母親,選擇以母親身分達成 自我價值感的肯定;孩子對母親的需要和依賴也沒那麼絕對化,有些 孩子對於父親或其他主要照顧者的需要和仰賴不亞於母親。 母職是社會與文化制約的產物,是父系社會為鞏固男性權力用來 壓迫女性的制度(顧燕翎,1996)。父權社會文化中期望女性作為賢 妻良母的角色,許多女性以此規範自我,雖然初始滿足於「賢妻良母」 的光環終久成為緊箍咒,許多母親總是因無法面面俱到而深感罪疚; 特別是職業婦女的母親在無法平衡家庭與工作專業角色的困境中產 生內疚感(Guendouzi, 2006)。原本已經在職場工作的母親,大多為了 家庭出現新生兒或年幼的孩子,必須投入大量心力和時間照顧和參與 家務而調整自己的工作,例如放棄升遷、減少加班、全職工作改為兼 職,甚至離開職場。一般為了滿足育兒需求而犧牲自己休閒活動時間 的通常也是母親(Berk、Folber、Shelton,引自楊巧玲,2010)。 26.

(37) 女性主義者認為撫育子女並非母職專有和獨有,父親角色在撫育 一職上具同等重要性。因此,父親應進入家庭私領域的活動,參與育 嬰和家務工作。撫育子女應由父母雙親共同分擔,讓兩性皆能夠體驗 父職和母職,為嬰幼兒成長奠定良好的基礎(陳惠娟、郭丁熒,1998)。 Glenn, Brown 和 Forcey(引自 Arendell, 2000)提出母職是由社會建 構而成,牽涉一套為人們提供養育和照顧的活動和關係。以社會學研 究觀點將母職視為一種社會實踐和社會性的活動,將母職的意涵從生 物性觀點區分出來,稱之社會性母職。社會性母職是指母親在行為、 思考和意識形態上能符合社會規範與期待的一切社會化行為。而生物 性母職即是母親天生具備子宮的生理構造,它提供了孕育胎兒一切滿 足其營養、溫暖和居所等基本生物需求。然而,生物性母職並不意味 等於社會性母職(張瀞文,1997)。 研究者曾經詢問友人在當母親之前、後的想法和感受,她的回應 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經由褓抱他、哺乳他、幫他洗澡和換尿布的日常 生活互動,在日積月累一連串的撫育和照顧活動中,才逐漸認知、體 認到自己已然成為一個母親。周遭現實生活中,可以發現無論父親或 母親都會展露出疼愛、撫育和照顧子女的慾望和親職本能。事實上, 男女在照顧能力上沒有所謂天生的差別,如蘇芊玲(1998)在美國唸 書時,觀察到一位男性保育員—德克(Derk),發現他照顧孩子的熟練 程度不亞於其他女性保育員。此外,研究者的兄長擁有兩個女兒,常 常看見他在日常生活中為小姪女換尿片、清潔和餵食的畫面。 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和文化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高,選擇投 入專業工作的職業婦女增多,同時身為母親和專業工作者的女性,試 圖在家庭和工作之間找到平衡點。蘇芊玲(1998)在她的母職實踐過 程和經驗中提到:「現代母親與其要求自己事必躬親、面面俱到,不 如學習分辨生活的優先次序。…除了與孩子的相處時間是不能輕易棄 守的原則之外,家務是可以簡化、取代和分工的(自序,頁Ⅴ) 。」 除此之外,她認為女性可以將母親或母職作為一個人生選項,也鼓勵 女人當一個自主的母親。女性成為母親後,不必然放棄自我成長的需 求,可以保有自己的工作和專業。在育兒工作上不必勉強自己獨攬責 27.

(38) 任、代勞一切,而是與丈夫共同承擔親職責任,不應剝奪男性應盡的 父職以及享受育兒的喜悅。 每一個身為母親的女性都有自己獨特性格和特質,有接受傳統文 化形塑和制約的賢妻良母:按時料理三餐、整理家務和相夫教子,雖 覺辛勞也甘之如飴;也有風格獨具比較勇於做自己、追求自我實現的 母親,不一定什麼事都幫子女預備妥當,結果子女反而獲得相對的自 由、自主機會,同時養成獨立和照顧自己的能力。 早期有關親職領域的研究,無論是發展心理學或是家庭研究領域 多指向母職角色,但親職並非專指母職而是包含了父職,有關父職的 研究後來才受到研究者關注,逐漸在學術界嶄露頭角。父職角色 (fathering;fatherhood)簡言之是為人父親之道,意指社會對於父親 這個身分或地位應具備的角色典範、價值和信念而言。早期對於父職 角色內涵的認知聚焦於提供子女經濟上的支持,主要為家庭經濟的 「供給者」。 近二十年來的時代變遷,社會隨著婦女勞動率攀升、兩性平權意 識的影響,父職的概念與時俱進轉變為父職參與(父親投入參與育兒 工作)的概念。父職參與的概念包含認知成分(即父職信念) 、行為 成分(即父職實踐) 、情感與關係的成分(王大維,2000) 。父職參與 的內涵包括「教育子女」 、 「提供女生活照顧」 、 「規劃子女前途發展」 、 「提供經濟支持」與「和諧關愛」等成分(王叢桂,2000)。 「父職」意義是社會建構而來,其內涵隨著不同世代、不同處境 的家庭文化對於父親的期待也有所不同。但是,以家庭為需要提供養 育需求的範疇中,父親的供給者角色通常視為基礎的父職任務。二十 世紀初以前,父職只需盡到養家活口的責任,足以稱為「好父親」。 到了六○年代,父職的供給範圍擴展到滿足妻兒的陪伴需求,如果只 是賺錢回家而忽視與家人情感連結,便不能算是一個好爸爸。隨後七 ○年代到八○年代出現的「周末爸爸」以及樂於家務分擔的「新好男 人」,發現父職角色產生質與量的變化(王行,2013)。 相較於現代社會,早期農業社會經濟狀況與條件不佳、人民生活 相當不容易,對於一個父親而言,最要緊的是想辦法掙錢以求溫飽,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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