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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多重視角的親職觀點

Luster 和 Okagaki (2006) 根 據 美 國 發 展 心 理 學 家 Urie Bronfenbrenner 於 1979 年提出著名的生態理論觀點探討親職,指出影 響父母親職行為的因素包含親職的信念、態度和觀點。本研究中的同 志家長皆出生於傳統異性戀家庭中,接受來自於異性戀父母的教育逐 漸成長。同志家長與一般家長最大不同在於性傾向的差異,他們的子 女受到相同生理性別的雙親養育和照顧。本節將呈現他們在現組同志 家庭中,對於自身親職角色的觀點和看法。

分析本研究參與研究之男、女同志家長的訪談資料,結果發現同 志家長都自我定位在與自己生理性別相符的親職角色上,男同志爸 爸—毛爸自我認定為父親角色;女同志媽媽—飛媽、川貝媽和琵琶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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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認定自己為母親角色。如琵琶媽所說:「以生理上的角度,我們兩 個都是媽媽。」

另一方面,女同志家長從家庭職務功能解釋親職角色,外出工作 賺錢偏向爸爸,顧家的就是媽媽。如琵琶媽說:「如果是用職務功能去 分的話,那她(川貝媽)會比較偏爸爸,因為她是出去外面賺錢,那我是 顧家的那一個。」

然 而 , 川 貝 媽 提 到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的 國 家 , 雙 親 都 稱 作

“parents”,無論其性別組合為何。她對於自身親職角色提出的見解 並沒有僵化地界定爸爸的角色,如果爸爸的角色只是賺錢,她就是爸 爸;如果不只是賺錢而是多面向的,那麼她和琵琶媽都是“parents”

中的其中一個,在異國她們都屬於合法的“parents”。她說:「如果 對爸爸的定義只是賺錢的話,那我就是爸爸了;如果對爸爸的定義是多重 的,那我們都是雙親、我們都是“parents”的其中一個。在○○○(同志婚 姻合法國家),我們兩個都叫“parents”。」從以上琵琶媽和川貝媽的闡 述中,發現傳統異性戀家庭中爸爸、媽媽各有其職務和功能的角色詮 釋,以及兩個媽媽都是作為孩子的雙親或“parents”的觀點與男同志 家長的敘說不謀而合:「我們都是孩子的父母,我們從傳統母親所承擔的 義務,和父親會採取的做法中,假定了所有的義務和責任。」(Berkowitz, 2011)。

一般異性戀家庭對於家務工作的建構與分配無形之中區分為媽 媽的家事和爸爸的家事,研究發現同志家長會以家務工作的性質來詮 釋親職角色。女同志媽媽以維修性質的家務工作,以及教孩子修理東 西來詮釋自己一樣做到了爸爸的家事;同樣地,男同志爸爸以做很多 媽媽的家務工作來詮釋親職角色。

我有時候會跟他們說:「你們知道嗎?其實我有時候也是你們的媽。

我有時候也會做很多媽媽做的事啊!早上起來誰煮飯給你們吃?誰 幫你們洗衣服?誰幫你們晾衣服?」對呀!這些事都是誰做的,然後 其實他們也有這樣的理解啊!所以,其實他們有一陣子都叫我「爸爸 媽媽」,哈哈哈!(20140813 毛爸訪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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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發現同志家長以「男人/爸爸的家事」和「女人/媽媽的家事」

來詮釋父親和母親的角色,也就是說,爸爸的家務性質和內容以及媽 媽的家務性質和內容有所不同,形成張晉芬、李奕慧(2007)在研究 中所指出家務分工性別化的解釋。

從與孩子的互動型式而言,一般大多認為爸爸是扮演陪孩子玩遊 戲,帶孩子從事動態休閒活動的主要角色。然而,在女同家庭中的媽 媽也具備相同的角色功能,琵琶媽提到說:「但是在對孩子的陪伴上來 講,像人家說好像只有爸爸會帶孩子去打球,騎腳踏車,可是我們兩個也 都一樣有做啊!下課後帶他們去打球、踢球、去騎車啊!」打球、騎腳踏 車等休閒性質的活動,較屬於父親角色的內涵和工作,如王舒芸(1996)

研究所示父職角色主要扮演教育和規範子女的工作,或是陪孩子玩遊 戲以培養親子關係;而母職角色扮演照顧生理需求的勞務工作。

從性別特質詮釋親職角色,男同志爸爸將母親角色與女性特質連 結,認為伴侶和自己同樣做到母親性別特質所做的事,像是安慰孩子、

蹲下來和孩子說話是一種母親溫柔形象的展現。

一般人家會說母親就是一個比較柔軟、是一個可以安慰孩子啊!像這 個角色他(指伴侶)做的比較多,可是我也會做。比方說孩子不開心 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會蹲下來跟孩子講話,然後蹲下來抱孩子,我們 不會站著。(20140813 毛爸訪談稿)

以上毛爸提到伴侶的柔軟特質以及較常安慰孩子,詮釋這樣的角 色比較具有媽媽的形象或特徵,將男性悉心、溫柔和照顧孩子來體現 媽媽的角色,這是因為社會建構了養育照顧的特質與母親/女性的角 色緊密連結在一起(Berkowitz, 2011)。

在此,重新檢視本研究中所發現與看見的同志家長對於親職角色 的觀點與詮釋,似乎帶有性別角色刻板印象之意味。正如 Berkowitz (2011)研究指出,同志家長或許是處於異性戀父權的文化脈絡底下,

他們仍舊受到來自異性戀原生家庭的性別和家庭社會化的影響,使得 他們對於家庭中親職角色的詮釋借用社會建構中既有的語言,因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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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傳統性別角色的特徵來描述其親職角色。

事實上,從上述男、女同志家長對於自身親職角色的論述中,發 現另一深層的意涵為他們極欲向外界發聲、澄清和說明的是,在親職 照顧工作上,同志家庭不因為缺少異性家長或家長性傾向之緣故就無 法勝任。相反地,同志家長無論是供應家庭經濟、親職勞務工作或家 務操作、親子關係中的陪伴與互動,都願意全心投入於父母角色應盡 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節 「亦父亦母」 、 「父職、母職兼具」的親職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