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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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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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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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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壹、訂定背景與目的 ... 1

貳、基本理念 ... 3

參、課程目標 ... 3

肆、核心素養 ... 5

伍、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規劃 ... 10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 10

二、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 ... 14

陸、課程架構 ... 20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 20

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 22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 22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 28

(二)-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 30

(二)-2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 49

(二)-3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 59

(二)-4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 67

柒、實施要點 ... 74

一、課程發展 ... 74

二、教學實施 ... 78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 82

四、教學資源 ... 83

五、教師專業發展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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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支持 ... 87

七、家長與民間參與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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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 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內涵 ... 7

表 2 各教育階段課程類型 ... 20

表 3 各教育階段領域課程架構 ... 21

表 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規劃 ... 22

表 5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各類型學校特殊教育之課程規劃 ... 28

表 6-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 31

表 6-2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分散式資賦優異資源班/方案學生領域/科目及學

分數 ... 33

表 6-3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 35

表 6-4-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音樂班之領域/科目及學

分數 ... 37

表 6-4-2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美術班之領域/科目及學

分數 ... 39

表 6-4-3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舞蹈班之領域/科目及學

分數 ... 41

表 7 各領域/科目選修課綱可規劃之加深加廣學分數 ... 43

表 8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 49

表 9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設置與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規劃表 . 58

表 10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 59

表 11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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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訂定背景與目的

特殊教育之對象,依據《特殊教育法》包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身心障礙學生係 指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 條,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 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 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及 其他障礙等類別學生。資賦優異學生係指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 條,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 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包括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 異及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等類別學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以下 簡稱本課程實施規範)之適用對象為各類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以及同時具備身心障礙 與資賦優異學生特質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民國 96 年起,教育部開始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修訂工作,朝向與中小學普通教育 課程接軌的方式規劃,並自民國 100 年起試用,此為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 殊教育部分之參考。 民國 100 年試行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分為國民教育、高中及高職三個版本的設計,以與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高中與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呼應與結合,強調特殊教育學生應首要考 量以普通教育課程進行相關的課程調整及教材鬆綁外,並需視學生需求加設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以因應普通教育課程的不足,且採用區分性課程與教學方式,強調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 輔導計畫與課程的結合度,以達至實施個人能力本位與重視學校本位課程的目標。教育部並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修訂過程中設置特殊類型教育組, 將此一課程大綱的理念與作法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中。 教育部於民國 103 年 11 月發布總綱,其內涵已朝融合教育之世界潮流發展,將特殊教 育學生之課程納入其中,且在實施要點八、附則(四)說明:「依據《特殊教育法》、《國民 體育法》、《藝術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特殊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 類型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 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特殊教育班課程規 劃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體育班、 科學班及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課程規劃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特殊 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由中央主管機 關另行訂定之」。此外,《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亦明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 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受到回歸主流、統合與融合等一系列特殊教育思潮的影響下,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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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甚或全時皆在普通班中接受教育的趨勢愈來愈盛行, 因此過去採類別與安置場所分別設計課程綱要的方式已不符合學生需求與教學現場之需 要。目前世界各國特殊教育的普遍趨勢即是將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在融合教育的環境中,且我 國已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據以實施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該公約 明定不得基於身心障礙而作出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中「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是 該公約的重要內涵。所謂「通用設計」是指盡最大可能在事前設計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 作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方案與服務設計;而「合理調整」則是指根據學生具體 需要,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 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如果學生所提出之調整需求未造成義務承擔方(如:學校、教師或政 府)過度或不當負擔,拒絕給予調整即構成歧視。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使 其能接受通用設計或獲得合理調整之方案與服務是本課程實施規範強調之重點。因此,本課 程實施規範秉持上述之理念研訂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以學生在各領域學習功能的缺損情 形,針對總綱部定各領域之課程提供調整的原則,並規範應視需要再提供其所需的身心障礙 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與相關支持服務,以增進身心障礙學生和一般學生一起學習的機 會。 有關資賦優異學生的課程規劃,應考量其特質、性向、興趣、優勢能力、學習功能及特 殊教育需求訂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進行課程調整,並視需要再提 供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與相關服務,以達至總綱提及之「適性揚才」教育目標。 針對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的課程需求,研訂適合其學習的 服務群科課程綱要有其必要性。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5 條「平等與不歧視」中 要求「為加速或實現身心障礙者事實上之平等而必須採之具體措施」的積極平權措施,現階 段有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 要」,供就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使用。惟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融合教育之意 旨,身心障礙學生所接受之教育,應以回歸主流為方向。循此,未來如有必要,再行調整。 本課程實施規範為總綱下一層級之文件,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之部定課程規劃與實施調整進行規範。若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之學習不需進行課程調整, 則依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範規劃課程;若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則可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以及本課程實施規範,調整其學習內 容、歷程、環境或評量。總綱明訂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為特殊教育學生之重要課程,學校須經 專業評估後,依據該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在校訂必選修課程中提供。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之實施得參考教育部訂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綱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且需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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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訂課程之彈性,以滿足學生之特殊學習需求,並訂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以因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在部定與校訂課程規劃之需要。高 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除需調整部定一般科目 外,專業與實習科目須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服務群科課程綱要」規劃。 綜上所述,本課程實施規範訂定之目的,係考量各類別、各安置場所與各教育階段之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需要,提供學校及教師規劃與實施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調整及相關支持措施之依據。

貳、基本理念

本課程實施規範根據總綱之全人教育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引 導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 的各種互動能力,協助其等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會、自然與文化的 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並呼應總綱之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元文化與 族群差異、關懷弱勢群體,透過適性教育,激發學生自信、學習動機與創新勇氣,發揮學生 之潛能,並使身心障礙學生具備自立生活之能力,以達「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 學習」的願景。 為達上述總綱之理念與願景,本課程實施規範之基本理念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一、落實融合教育: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作為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 賦優異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不再採取以類別或安置型態分開設計課程。 二、因應學生需求:設計符合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需求之補救 性、功能性或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善用課程調整: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 優異學生之需求,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並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 重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與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 及學習內容),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強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資賦優異 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 的功能,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密切結合,以充分發揮個別化教 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在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參、課程目標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設計應以學生為主體。在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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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方面,須因應學生之個別需求、能力的差異性,由學生之日常生活經驗出發,並隨學生 年齡與能力的不同,由低至高逐步設計與調整課程層次,以漸進方式達成各項目標,並需重 視與一般學生之交流與互動;資賦優異課程方面,則需視學生之特質、性向、興趣、優勢能 力及需求,加強其專長領域/科目課程之發展,包括採加深與加廣之充實方式,或以加速方 式進行有系統的濃縮,設計與調整課程層次,強化學生高層次思考、創造力、自主學習及獨 立研究能力,並需兼重認知能力與情意之發展,以培養學生服務與回饋社會之知能及熱忱。 針對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課程則須同時兼顧其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之特質與需求。 本課程實施規範依據總綱之四項總體課程目標應用於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 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規劃與實施,以協助其等學習與發展。 一、啟發生命潛能 啟迪學習的動機,培養好奇心、探索力、思考力、判斷力與行動力,願意以積極的 態度、持續的動力進行探索與學習;從而體驗學習的喜悅,增益自我價值感。進而激發 更多生命的潛能,達到健康且均衡的全人開展。 (一)身心障礙學生宜依據其能力與需求,藉由基本的個人姓名、性別、身體各部分 之認識,進而發展對自我性向、興趣與能力之了解,體魄之鍛鍊及生活習慣之 養成,以具備個人、家庭及社會生活適應之能力,逐步發展自我潛能、尊嚴與 自我價值。 (二)資賦優異學生宜藉由實施多元探索、深入研究與專長領域課程,提升其思考與 問題解決能力,並精進自我、發揮創意,以增進學生對自我潛能的了解並能充 分發展,進而自我實現,體現生命價值。 二、陶養生活知能 培養基本知能,在生活中能融會各領域所學,統整運用、手腦並用地解決問題;並 能適切溝通與表達,重視人際包容、團隊合作、社會互動,以適應社會生活。進而勇於 創新,展現科技應用與生活美學的涵養。 (一)身心障礙學生宜依據其能力與需求,並藉由多元感官學習、教育輔助器材之提 供或依其障礙限制調整之學習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由簡而繁逐步養成表達、溝 通與分享、人際互動及團體適應的能力。 (二)資賦優異學生宜藉由與生活環境結合之加深、加廣及跨領域課程探索,或兼顧 鑑賞、創作、應用、與生活/文化關聯之專題導向課程,發揮其獨立思考、創造、 展演、批判等能力及妥善運用各種符號和工具,以達至有效與高層次之表達、 溝通、分享、社區資源整合與互動之目標,進而適性發展領導能力、創造性、 美感情操及展現關懷社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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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進生涯發展 導引適性發展、盡展所長,且學會如何學習,陶冶終身學習的意願與能力,激發持 續學習、創新進取的活力,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的基礎;並建立「尊嚴勞動」的觀 念,淬鍊出面對生涯挑戰與國際競合的勇氣與知能,以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且願 意嘗試引導變遷潮流。 (一)身心障礙學生宜依據其性向與能力,循序由依賴成人或同儕、至半獨立之生活 技巧養成、逐步向具備自立生活技巧之方向邁進。同時需漸進涵養職業能力與 服務人群之熱忱,以達至生涯覺知、探索及準備之發展階段,以逐步養成不同 層次的規劃、組織與實踐的知能,增進自我決策及自立生活之能力。 (二)資賦優異學生宜發展多元興趣,提升內在學習動機;展現挫折容忍度與自我挑 戰之精神;並藉由引導自我覺知,了解優異或專長領域,擬訂生涯發展計畫, 促進優勢之持續學習與精進,以面對國際趨勢潮流之挑戰,發揮正向影響力。 四、涵育公民責任 厚植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權理念、道德勇氣、社區/部落意識、國家認同與國際 理解,並學會自我負責。進而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並深化地球公 民愛護自然、珍愛生命、惜取資源的關懷心與行動力,積極致力於生態永續、文化發展 等生生不息的共好理想。 (一)身心障礙學生宜依據其能力與需求,藉由課程設計及教育輔助器材之提供,增 進其了解公民的責任與義務,由自助、進而能助人與愛護生態,在生活中學習 達至與自身相關的公民責任,使所有身心障礙者能有效參與自由社會。 (二)資賦優異學生宜涵養其人文關懷與助人情操,鼓勵其發揮優異獨立思考、創造、 分享、社會參與等能力,以達至關懷社會、提升公民責任、爭取大眾福祉的目 標,進而能領導與創造更好之社會環境。

肆、核心素養

一、涵義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應根據總綱以「核心素養」做 為課程發展之主軸,以利各教育階段間的縱向連貫以及各領域/科目間的橫向統整。核心 素養主要應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的一般領域/科目,至於技術型、綜 合型、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則依其專業特性及群科特性進行發展,核心素養可採整合方 式或彈性納入。 「核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 與態度。「核心素養」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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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透過實踐力行而彰顯學習者的全人發展。 二、三大面向與九大項目 總綱中指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素養,強調培養以人為本的「終身學習者」, 分為三大面向:「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面向再細分為九大項目: 「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符號運用 與溝通表達」、「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 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一)自主行動:強調個人為學習的主體,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 學生應能選擇適當學習方式,進行系統思考以解決問題,並具備創造力與行動 力,且需培養學生在社會情境中,能自我管理,並採取適切行動,提升身心素 質,裨益自我精進。 (二)溝通互動:強調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應能廣泛運用教 具、學習工具、文具、玩具、載具、科技(含輔助科技)與資訊等工具,以及 應用語言(口語、手語)、文字及數學符號等社會文化工具,有效與他人及環境 互動,並強調學生應具備藝術涵養與生活美感。 (三)社會參與:強調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需要學習處理社 會的多元性,以主動參與方式與他人建立適切的合作模式與人際關係,培養與 他人或群體互動的素養,俾提升人類整體生活品質。 三、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以下為總綱針對國民小學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等三個教育階段 所訂定之核心素養具體內涵,期能培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在 「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上循序漸進,成為均衡發展的現 代國民,如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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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內涵 關鍵 要素 核心 素養 面向 核心素養 項目 項目說明 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國民小學教育 國民中學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A 自主 行動 A1 身心素質 自我精進 具備身心健全 發展的素質, 擁有合宜的人 性 觀 與 自 我 觀,同時透過 選擇、分析與 運用新知,有 效規劃生涯發 展,探尋生命 意義,並不斷 自我精進,追 求至善。 E-A1 具備良好的生 活習慣,促進 身 心 健 全 發 展,並認識個 人特質,發展 生命潛能。 J-A1 具備良好的身 心發展知能與 態度,並展現 自我潛能、探 索人性、自我 價值與生命意 義、積極實踐。 U-A1 提升各項身心健 全發展素質,發 展個人潛能,探 索自我觀,肯定 自我價值,有效 規劃生涯,並透 過自我精進與超 越,追求至善與 幸福人生。 A2 系統思考 解決問題 具 備 問 題 理 解 、 思 辨 分 析、推理批判 的系統思考與 後 設 思 考 素 養,並能行動 與反思,以有 效處理及解決 生活、生命問 題。 E-A2 具備探索問題 的思考能力, 並透過體驗與 實踐處理日常 生活問題。 J-A2 具備理解情境 全貌,並做獨 立思考與分析 的知能,運用 適當的策略處 理解決生活及 生命議題。 U-A2 具備系統思考、 分析與探索的素 養,深化後設思 考,並積極面對 挑戰以解決人生 的各種問題。 A3 規劃執行 創新應變 具備規劃及執 行 計 畫 的 能 力,並試探與 發展多元專業 知能、充實生 活經驗,發揮 創新精神,以 因 應 社 會 變 遷、增進個人 的 彈 性 適 應 力。 E-A3 具備擬定計畫 與 實 作 的 能 力,並以創新 思考方式,因 應日常生活情 境。 J-A3 具備善用資源 以擬定計畫, 有效執行,並 發揮主動學習 與創新求變的 素養。 U-A3 具備規劃、實踐 與檢討反省的素 養,並以創新的 態度與作為因應 新 的 情 境 或 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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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要素 核心 素養 面向 核心素養 項目 項目說明 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國民小學教育 國民中學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B 溝通 互動 B1 符號運用 溝通表達 具備理解及使 用 語 言 、 文 字、數理、肢 體及藝術等各 種符號進行表 達、溝通及互 動,並能瞭解 與同理他人, 應用在日常生 活及工作上。 E-B1 具備「聽、說、 讀、寫、作」 的基本語文素 養,並具有生 活所需的基礎 數理、肢體及 藝術等符號知 能,能以同理 心應用在生活 與人際溝通。 J-B1 具備運用各類 符號表情達意 的素養,能以 同理心與人溝 通互動,並理 解數理、美學 等基本概念, 應用於日常生 活中。 U-B1 具備精確掌握各 類符號表達的能 力 , 以 進 行 經 驗、思想、價值 與情意之表達, 能以同理心與他 人溝通並解決問 題。 B2 科技資訊 媒體素養 具 備 善 用 科 技、資訊與各 類 媒 體 之 能 力,培養相關 倫理及媒體識 讀的素養,俾 能 分 析 、 思 辨、批判人與 科技、資訊及 媒體之關係。 E-B2 具備科技與資 訊應用的基本 素養,並理解 各類媒體內容 的 意 義 與 影 響。 J-B2 具 備 善 用 科 技、資訊與媒 體以增進學習 的素養,並察 覺、思辨人與 科技、資訊、 媒體的互動關 係。 U-B2 具備適當運用科 技、資訊與媒體 之素養,進行各 類媒體識讀與批 判,並能反思科 技、資訊與媒體 倫理的議題。 B3 藝術涵養 美感素養 具 備 藝 術 感 知、創作與鑑 賞能力,體會 藝 術 文 化 之 美,透過生活 美學的省思, 豐 富 美 感 體 驗,培養對美 善的人事物, 進行賞析、建 構與分享的態 度與能力。 E-B3 具備藝術創作 與欣賞的基本 素養,促進多 元 感 官 的 發 展,培養生活 環境中的美感 體驗。 J-B3 具備藝術展演 的一般知能及 表現,欣賞各 種藝術的風格 和價值,並瞭 解 美 感 的 特 質、認知與表 現方式,增進 生活的豐富性 與美感體驗。 U-B3 具備藝術感知、 欣賞、創作與鑑 賞的能力,體會 藝 術 創 作 與 社 會、歷史、文化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透過生活美 學的涵養,對美 善的人事物,進 行賞析、建構與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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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要素 核心 素養 面向 核心素養 項目 項目說明 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國民小學教育 國民中學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C 社會 參與 C1 道德實踐 公民意識 具備道德實踐 的素養,從個 人小我到社會 公民,循序漸 進,養成社會 責任感及公民 意識,主動關 注公共議題並 積極參與社會 活動,關懷自 然生態與人類 永續發展,而 展現知善、樂 善與行善的品 德。 E-C1 具備個人生活 道德的知識與 是非判斷的能 力,理解並遵 守社會道德規 範,培養公民 意識,關懷生 態環境。 J-C1 培養道德思辨 與實踐能力, 具 備 民 主 素 養、法治觀念 與環境意識, 並主動參與公 益團體活動, 關懷生命倫理 議題與生態環 境。 U-C1 具備對道德課題 與公共議題的思 考與對話素養, 培養良好品德、 公民意識與社會 責任,主動參與 環境保育與社會 公共事務。 C2 人際關係 團隊合作 具備友善的人 際情懷及與他 人建立良好的 互動關係,並 發展與人溝通 協調、包容異 己、社會參與 及服務等團隊 合作的素養。 E-C2 具備理解他人 感受,樂於與 人互動,並與 團隊成員合作 之素養。 J-C2 具備利他與合 群的知能與態 度,並培育相 互合作及與人 和諧互動的素 養。 U-C2 發展適切的人際 互動關係,並展 現包容異己、溝 通協調及團隊合 作 的 精 神 與 行 動。 C3 多元文化 國際理解 具備自我文化 認同的信念, 並尊重與欣賞 多元文化,積 極關心全球議 題 及 國 際 情 勢,且能順應 時代脈動與社 會需要,發展 國際理解、多 元文化價值觀 與世界和平的 胸懷。 E-C3 具備理解與關 心本土與國際 事務的素養, 並認識與包容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J-C3 具備敏察和接 納多元文化的 涵養,關心本 土 與 國 際 事 務,並尊重與 欣賞差異。 U-C3 在堅定自我文化 價值的同時,又 能尊重欣賞多元 文化,拓展國際 化視野,並主動 關心全球議題或 國際情勢,具備 國際移動力。 註:上表中, A、B、C 代表核心素養「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等三大面向。國民小學、國 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所對應之教育階段的各項核心素養,依各階段的教育特質加以衍生,並加上階段別 之編碼;其中 E 代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J 代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U 代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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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規劃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根據《特殊教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應彈性設 計適合學生需求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融入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 個別輔導計畫實施。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 異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個別學生擬定 之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與後續鑑定安置等之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 具。 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或個別輔導計畫小組需藉由教育需求評估,確認學生之能力現 況及優弱勢能力,以了解學生之特殊需求,進而決定其所需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內涵。 (一)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1. 訂定與檢討時間: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個別化教育計 畫,其餘在學學生之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2. 訂定內容 (1)基本項目: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內容包括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 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 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轉銜輔導與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2)教育需求評估: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 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多元文化背景(如:族群文化、 宗教飲食習慣、性別)等,同時亦需考量學校與社區環境(如:設備、設施、 資源)及心理環境(如:教師態度、師生間的接納與支持)對學生學習可能 產生的影響。教育需求評估,應依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報告與學 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學、評量、環 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3)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包含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及校園中通用設計或無障礙環境等支持服務,以及 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 之服務等考試服務項目。 (4)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應依據教育需求評估結果,並得參考部定必修課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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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各領域課程綱要)、各領域(含專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該學習階段各核心素 養相關之學習重點擬定。至於校訂科目部分則應參照學校課程計畫發展。 3. 課程調整 (1)教師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包括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 環境及學習評量,以及學習節數/學分數,因此需含括所提供之部定各領域/ 科目及特殊需求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 (2)教師需根據學生實際的年齡與年級,參照各學習階段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 點,再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所敘明之學生能力現況與需求作為課程調整之 依據,列出符合該生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以編選與調整課程及教材的 方式達成。 (3)相關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請參照本節「二、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之說明 辦理。 4. 訂定過程 (1)個別化教育計畫必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並成立個別化教育計畫小 組,小組成員需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中依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特殊教育及 相關服務計畫。 (2)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參與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 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學校應確保身心障礙學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之 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及年齡之協助措施。 5. 行政程序 (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 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 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 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 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 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6. 注意事項 (1)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進行評估時,需檢視調整措施能否符合相關之客觀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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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包括a.相關性:該調整措施與有效實現該名身心障礙學生權利之目的具 相關性;b.比例性:該調整措施與能為該名障礙者實現之權利符合比例;c. 可能性:該調整措施在事實上與法律上可能做到(如:現行科技可以做到的 調整措施),或是實現該調整措施不會違反現行法律;d.財政上的可行性:窮 盡可得的財政支援還是可以提供;e.經濟上的可行性:提供該調整措施不會 危害義務承擔方(如:學校)之營運與生存,或實質傷害其核心功能之執行。 若學生所提出的調整措施,不符合上述標準之任何一項,學校得拒絕調整。 (2)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團隊評估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確認之調整需 求,若非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學校與教師需盡其義務與職責實踐該調整措 施,以免使身心障礙學生遭排拒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而違背《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第24條所明定之教育權。 (二)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 1. 訂定與檢討時間:資賦優異新生及轉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於其安置或 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在學舊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則應於開學前訂定;且每學 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2. 訂定內容 (1)基本項目:學生基本資料(含家庭背景)、鑑定評量紀錄(含認知/情意特 質、社會適應、性向、興趣)、優弱勢能力(含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及教 育需求評估、教育目標(含學年/學期教育目標、評量方式與標準)及特殊 表現、獨立研究、輔導紀錄(含生活、學習與生涯輔導)等項目。 (2)教育需求評估:對於學生之認知/情意特質、社會適應、性向、興趣、優弱 勢能力(含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課程需求(含領域學習課程、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認知教學與情意輔導及技能培訓等方面)、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同時亦需考量多元文化背景(如:族群文化、宗教飲食習慣、性別)與學校 條件(含資源、物理環境、心理環境),以及社區環境資源對學生可能之影 響進行評估。 (3)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包含學習所需之適性教材、相關設備設施或外聘專才 教師人力資源及其他必要之行政支持與服務。 (4)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需參考部定必修課程(包括各領域課程綱要)、領域 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綱要」(普通型高中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學生之專長領域課程,應 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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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訂定。關於校訂課程(科目)部分,則應依各類型資賦優異學生之特質 與需求訂定,並得參照學校課程計畫發展。 3. 課程調整 (1)課程調整方向:應依學生之個別或小組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包括:學習內 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學習評量,以及學習節數/學分數調整,以提供 部定各領域/科目及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科目的課程、學習節數/學 分數。 (2)教師需綜合考量學生的年齡、年級與發展情形,參照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 點,並根據個別輔導計畫中所載明之學生認知/情意(含社會適應)特質、 性向、興趣、優弱勢能力(含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與需求作為課程調整之 依據,列出符合學生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並以編選與調整課程及教材的 方式達成。 (3)相關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請參照本節「二、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之說明 辦理。 4. 訂定過程 (1)個別輔導計畫須以團隊合作方式進行評估,小組成員需於個別輔導計畫會議 中依學生之個別特質及需求,訂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2)個別輔導計畫小組參與訂定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 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學校應確保資賦優異學生有權就所有影響其本人之 事項自由表達意見,並獲得適合其資賦優異特質及發展之協助措施。 5. 行政程序 (1)須將資賦優異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 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個別輔導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輔導計畫會 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 學校提起申訴。 (3)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 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不通過決定係無理由 者,則學校應依該個別輔導計畫進行課程調整。 6. 注意事項 (1)個別輔導計畫宜朝全人教育培育之方向訂定,結合學校與區域特色,設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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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認知及情意發展之適切課程及目標。 (2)個別輔導計畫得採同質小組方式規劃設計,必要時得以協同教學方式實施。 (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 1.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因同時受到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的保障,應 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進行規劃。 2.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需根據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 需求,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及各領域(含 專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與資賦優異的專 長領域/科目的課程,並須提供所需之相關服務、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支持策略 與行政支援。 3.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之訂定與檢討 時間、訂定內容、課程調整、訂定過程、行政程序、注意事項依「身心障礙學 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辦理。 二、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課程需根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輔導計畫進行調整,故在課程需求規劃時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之能 力現況與需求評估發掘學生在每一項領域/科目之能力或表現情形,視需要調整每一位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並得視學 生需求安排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因此無法亦不適宜僅根據類別及安置場所進行身心障 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整體課程規劃。 (一)課程規劃 教師應以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在每一領域/科目之學習 表現作為該領域/科目調整之依據,故本課程實施規範依學生在各領域/科目表現區分 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及學習功能優異,作為本 課程實施規範適用對象在特定領域/科目課程規劃及實施之依據。 1. 學習功能無缺損領域 (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與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學生相近,該領 域/科目之課程需依據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安排。 (2)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輔 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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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領域 (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的學習非僅因學習動機和成就低落之影響,而係 因其身心障礙之限制,造成與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學生有部分落差。該領域 /科目之課程需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依據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劃 安排。 (2)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該學習 功能輕微缺損領域/科目之原班課程調整或外加式課程、並得至普通班級或 在社區/職場中以調整該領域/科目課程之方式進行融合教育,以及提供在原 安置班級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 策略或相關服務之協助。 3.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 (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因身心障礙影響致使其學習成就嚴重落後一般同 年齡或同年級學生。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進 行規劃,並得增減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 (2)學校應依學生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彈性調整該學 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科目之課程內容,進行該領域/科目之抽離式教學、或 在原安置之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進行教學,且須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 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4. 學習功能優異領域 (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表現優異或具潛能者(包括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 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 綱要之規劃,並得調整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 (2)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 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之充實教學。濃縮之領域/科目宜與原 普通班之任課教師相互配合。 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依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 輕微缺損與嚴重缺損情形規劃必要之課程調整;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應依據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情形提供必要之課程調整。有關身心障礙資賦優 異學生除需根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其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提供教學外,並須將個 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提供其他學習功能缺損領域/科目之課程與教學。 (二)課程調整原則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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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 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分析各教 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最後依照學 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教師 應分別參照下列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調整原則進行規劃與實施;若學 生為身心障礙資賦優異者,則需同時參照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類課程調整原則辦 理。 1. 身心障礙學生 (1)學習內容 ○1 針對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學生得依據總綱實施要點八之附則 (四),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經專業評估後,外 加其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 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 有關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 施。 ○2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內容的調整,得採「簡化」、「減量」、「分解」、 「替代」、及「重整」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 再根據調整過後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安排學習 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內容。 A.「簡化」指降低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難度。 B.「減量」為減少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部分 內容。 C.「分解」代表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分解為 數個小目標或學習內容,在不同的學習階段或雖在同一個學習階段但予 以分段學習。 D.「替代」代表原來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適用, 但須以另一種方式達成。 E.「重整」則係將該教育階段或跨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 習內容重新詮釋或轉化成生活化或功能化的目標與學習內容。 ○3 身心障礙學生之課程及教材應保持彈性,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均可能有顯著 個別差異存在,調整時得採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並經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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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是否需彈性增減各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由學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4 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或嚴重缺損的學生得依其身心狀況及能力先參 照原學習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學習重點,再採「簡化」、「減量」、「分 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進行調整。調整時,得參考各領域(含專 業群科)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再根據調整過後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編選教 材。其中部分因障礙限制而無法學習的學生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可能需加 以重整,甚至將部分較難的內容刪除,並需以小步驟學習新教材、充分練習 與累積複習舊教材的螺旋式課程設計方式進行教學。 (2)學習歷程 ○1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歷程的調整,需依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 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線索及提示(如:協助學生畫重點、 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採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 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個別化教學)等教學方法, 並配合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不 同的策略及活動進行教學。 ○2 學校應視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提供適性教材調整(如:點字版本、放大版本、 電子版本、有聲版本等)與教育輔助器材(如: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 盲用算盤、盲用電腦、調頻輔具、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協助學習。 必要時得提供助理人力、課堂手語翻譯等,確保以最適合其個人情況之語言 與傳播方法、模式,在最有利於學業及社會發展的環境中學習。 ○3 針對特定領域/科目具有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必要時得穿插一些遊戲活動 或將教學活動分段進行,並多安排學生練習與表現的機會,提供適度的讚 美、足夠的包容,再施以有效的行為改變策略和積極性的回饋方式調整;亦 得調整教學地點和情境,以激發並維持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 (3)學習環境 ○1 學校應提供符合通用設計之校園環境,並針對個別身心障礙學生需求合理調 整其學習環境。 ○2 學校得依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 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 的調整。 ○3 學校應提供所需的志工、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人力協助;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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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 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4)學習評量 ○1 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多元評量,包括學生起點行為之評估及 持續性的形成性評量,並依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作總結性評量。 ○2 評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同儕 評量、自我評量等多元評量方式,俾充分了解各類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歷程 與成效,以作為課程設計及改進教學的參考。 ○3 教師需視各領域或科目之特性、教學目標與內容、學生的學習優勢管道及個 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或服務。 A.評量時間調整指學生得提早入場或延長測驗時間。 B.評量環境調整指學生接受評量的地點除得於隔離角、資源教室或個別教室 之外,必要時亦得視需求提供個人或少數人考場,或提供設有空調設備、 靠近地面樓層、設有昇降設備或無障礙廁所之評量環境。必要時,需提 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 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俾利學生順利作答。 C.評量方式調整指得採紙筆、口試、指認、實作、點字試卷、放大試卷、電 子試題、有聲試題、觸覺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或專人協助書寫等。 D.其他評量調整包括教師在評量時給予必要的視覺或聽覺提示,手語翻譯或 板書注意事項說明等調整措施。 ○4 特定領域/科目具有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該領域/科目評量的內容或通過之 標準需依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所議決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包括得 進行內容難易度、題型、題數增刪等調整方式,或是根據試題與考生之適配 性調整計分比重。 2. 資賦優異學生 (1)學習內容 ○1 針對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資賦優異學生得依據總綱實施要點八之附則 (四),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經專業評估後,外 加其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包括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 究或專長領域等。有關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依據個別輔導計畫,以及參考 教育部研訂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 要」進行規劃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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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學習內容的調整,得採「加深」、「加廣」及「濃縮」的 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再根據調整過後之學習表 現及學習內容,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安排學習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 內容。 A.「加深」是指加深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難 度。 B.「加廣」是指增加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的廣 度及多元性。 C.「濃縮」是指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加以精 鍊整合。 ○3 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及教材應保持彈性,得視每位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差 異,採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調整,並經個別輔導計畫會議決議是否需彈 性增減各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執 行。 ○4 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得依其能力採用「加深」、「加廣」及 「濃縮」的方式調整原學習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學習重點。調整時,得參 考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進行該領域/科目的課程規劃,再根據調整過後之 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編選具挑戰性的教材進行教學。 (2)學習歷程 ○1 針對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歷程的調整,需依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 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時引導其進行批判思考、創造思考、問題解決 等高層次思考策略;採區分性教學(個別化教學)、多元感官、合作學習、 實作體驗、專題探究、服務學習等教學方法,並配合講述、發問、多媒體應 用、操作、實驗等不同的策略及活動進行教學。 ○2 針對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教學過程宜兼顧不同層次認知歷 程與知識類型,並可規劃主題探討、專題研究或創作,批判思考、創造思考、 問題解決等高層次思考活動,以情意培養為導向,提升其與自我、與他人、 與社會及與自然互動之能力。 (3)學習環境 ○1 針對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宜在該領域/科目學習時提供其具 有挑戰性、豐富的探索、討論及創作的環境,在校園設計學習角、學習中心 或提供個別學習桌,並得利用校外環境進行參觀、踏查、田野調查或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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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宜提供尊重、互動、接納及支持的社會心理環境,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 機,以及增進展現創意思考潛能的行為。 (4)學習評量 ○1 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多元評量,包括學生起點行為之評估及持 續性的形成性評量,並依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作總結性評量。 ○2 評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同儕 評量、自我評量等多元評量方式,俾充分了解各類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歷程 與成效,以作為課程設計及改進教學的參考。 ○3 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需從提高目標層次並引導自我設定目 標的獨立學習或自我評鑑為評量依據,亦需以多元智能的觀點,提供符合其 學習風格與優勢智能的彈性措施,以避免重複練習造成之浪費與厭倦感。

陸、課程架構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一)課程類型 根據總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二大類:「部定課程」與「校訂 課程」,如表2所示。 表 2 各教育階段課程類型 課程類型 教育階段 部定課程 校訂課程 國民小學 領域學習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國民中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校訂必修課程 選 修 課 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1.部定課程: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 (1)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展的「領域學習課程」。 (2)在高級中等學校為部定必修課程,得包含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般科 目」,以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 2.校訂課程: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 (1)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彈性學習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以及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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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主學習、領域補救教學等其他類課程。 (2)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包 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 及「彈性學習時間」(包含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 性課程及學校特色活動)。其中,部分選修課程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 組研訂,做為學校課程開設的參據。 (二)領域/科目劃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依據全人教育之理念,配合知識結構與屬性、社會變遷 與知識創新及學習心理之連續發展原則,將學習範疇劃分為八大領域,提供學生基 礎、寬廣且關聯的學習內涵,獲得較為統整的學習經驗,以培養具備現代公民所需之 核心素養與終身學習的能力。 部分領域依其知識內涵與屬性包含若干科目,惟仍需重視領域學習內涵。國民小 學階段,以領域教學為原則;國民中學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得依學校實際條件, 彈性採取分科或領域教學,並透過適當的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強化領域課程統整與 學生學習應用;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在領域課程架構下,以分科教學為原則,並 透過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 /實驗課程或探索體驗等課程,強化跨領域或跨科的課程 統整與應用。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共同課程之領域課程架構,如表 3 所示。 表 3 各教育階段課程架構 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教育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第五學習階段 (一般科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部 定 課 程 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國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本土語文/ 新住民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英語文 第二外國語文 (選修)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數學 社會 生活 課程 社會 社會 社會 社會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 藝術 藝術 藝術 藝術 藝術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 科技 科技 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 全民國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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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高級中等教育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第五學習階段 (一般科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校 訂 課 程 彈性學習 必修/選修/ 團體活動 彈性學習課程 校訂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 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規劃,學校得視學生 在特定領域/科目之學習功能,彈性調整各該教育階段部定及校訂課程之學習節數/學分數 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並得於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節數。 有關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核定設班之教育階段,依循國民小學(分三階段)、國民中 學、高級中等學校等學習階段之規定辦理,並視身心障礙學生需要規劃可銜接至高等或 成人教育、就業媒合、社會福利與醫療照顧等之系統服務。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1.課程規劃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者, 其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的規劃如表4所示。特殊教育學生須依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 別化教育計畫或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會議針對學生各領域課程規劃之學習 內容調整決議,惟有關領域/科目之調整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表 4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規劃 單位:每週節數 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科目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部 定 課 程 領 域 學 習 課 程 語文 國語文(6) 國語文(5) 國語文 (5) 國語文(5)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1)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1) 本土語文 / 新住民語文(1) 英語文(1) 英語文(2) 英語文(3) 數學 數學(4) 數學(4) 數學(4) 數學(4) 社會 生活 課程 (6) 社會(3) 社會(3) 社會(3) (歷史、地理、 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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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階段 階段 年級 領域/科目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第一學習階段 第二學習階段 第三學習階段 第四學習階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3) 自然科學(3) 自然科學 (3) (理化、生物、 地球科學) 藝術 藝術(3) 藝術(3) 藝術(3) (音樂、視覺藝 術、表演藝術) 綜合活動 綜合活動(2) 綜合活動(2) 綜合活動(3) (家政、童軍、 輔導) 科技 科技(2) (資訊科技、 生活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體育(3) 健康與體育(3) 健康與體育(3)健康與體育(3) (健康教育、體育) 領域學習節數 20 節 25 節 26 節 29 節 校 訂 課 程 彈 性 學 習 課 程 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 2-4 節 3-6 節 4-7 節 3-6 節 社團活動與技藝 課程 特殊需求領域課 程 其他類課程 學習總節數 22-24 節 28-31 節 30-33 節 32-35 節 2.規劃說明 (1)領域學習課程 ○1 學校得參照表4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的學習節數進行課程規劃。 每節上課時間國民小學 40分鐘,國民中學45分鐘。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 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整每節分鐘數 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2 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 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課程 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 域,並可進行協同教學,惟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學生因需進行跨領域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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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故不受跨領域學習節數之限制。 ○3 每週僅實施1節課的領域/科目(如第二學習階段的英語文與本土語文/新住民 語文)除了可以每週上課 1節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可以隔週 上課2節、隔學期對開各 2節課的方式彈性調整。特殊教育學生並可依據其 優先需求,集中安排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輔助科技應用、情意發 展科目)之節數,以爭取教學時效。 ○4 英語文於第二學習階段每週1節課,若學校在實際授課安排上有困難,在不 增加英語文第二、三學習階段總節數的前提下,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後,可合併於第三學習階段實施。上述實施方式,將同時增加第二學習階段 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減少第三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 ○5 第四學習階段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領域,均 含數個科目,除實施領域教學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亦得實施 分科教學,同時可在不同年級彈性修習不同科目,不必每個科目在每學期都 修習,以減少每學期所修習的科目數量,但領域學習總節數應維持,不得減 少。 ○6 教師若於領域學習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跨領域/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 提交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合作)教學節數可採 計為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7 領域課程綱要可以規劃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發展學生 整合所學運用於真實情境的素養。 ○8 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在部定課程特定領域/科目採全部抽離方式進行 教學者,仍宜在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內調整。各校得視身心障礙、資賦優異 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 畫,採用外加式課程方式,開設符合學生能力與需要之補救、充實及特殊需 求領域課程。 ○9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之課程包含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 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及特殊需求等領域,應依學生之能力與需求彈性調整 領域節數,惟各年級之學習總節數不得減少,以保障其受教權利。 ○10一至二年級社會、自然科學、藝術與綜合活動四大學習領域規劃統合為生活 課程。生活課程之學習內涵除四大學習領域外,得納入「生活自理」、「生活 常規」及「生活技能」等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相關能力訓練,並得參考「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生活管理科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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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進行教學。 ○11各校宜依據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階段、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之劃分規劃相關 課程,並依據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生理年齡與能 力,以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彈性調整各領域/科目之課程目標 與內容。 (2)彈性學習課程 ○1 彈性學習課程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提升學 生學習興趣並鼓勵適性發展,落實學校本位及特色課程。依照學校及各學習 階段的學生特性,可選擇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是其他類課程進行規劃,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 實施。 ○2 彈性學習課程可以跨領域/科目或結合各項議題,發展「統整性主題/專題/ 議題探究課程」,強化知能整合與生活運用能力。 ○3 「社團活動」可開設跨領域/科目相關的學習活動,讓學生依興趣及能力分 組選修,與其他班級學生共同上課。 ○4「技藝課程」部分,以促進手眼身心等感官統合、習得生活所需實用技能、 培養勞動神聖精神、探索人與科技及工作世界的關係之課程為主,例如可開 設作物栽種,運用機具、材料和資料進行創意設計與製作課程,或開設與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各群科專業與實習科目(含技能領域)銜接的技藝課程 等,讓學生依照興趣與性向自由選修。 ○5「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專指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 之課程: A.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 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該領域 /科目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施。 B.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 後,提供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 領域課程。該領域/科目需依據個別輔導計畫,以及參考教育部研訂之「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與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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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 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以及領域補救 教學課程。 ○7 國民中學得視校內外資源,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或 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供學生選修;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校 自行安排。 ○8 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 及文化學習活動。 ○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 為教師授課節數。 ○10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為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應依學校需求開課,各該 主管機關負監督之責。 (3)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 ○1 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 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 ○2 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 學習意願,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民族教育之權 益,應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一節課,供學生修 習。以上各種語文課程,得於假日或寒、暑假實施。 ○3 學校得依地區特性(如連江縣)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 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 ○4 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為尊重多 元文化及增進族群關係,學校得聘請專長師資,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 ○5 學校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的師資養成、資格與聘任,以及學生選習方 式,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6 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可結合其他領域,實施跨領域主題統整課程教學。 (4)學習節數 ○1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範 進行節數規劃與安排,惟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 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 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2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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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進行節數規劃與安排,課程之規劃宜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學校應依學 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該學習功能缺損領 域之原班課程調整或外加式課程,以及提供在原安置班級所需之學習輔具、 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3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其課程之規劃得先參照表4之該領 域/科目規範,惟學校應依學生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 議,彈性調整該領域/科目之課程內容、進行抽離式課程或在原安置之集中 式特殊教育班進行教學,或增減領域/科目節數,且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具、 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4 學生在體育科目有學習功能缺損情形者,得以適應體育實施之。 ○5 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其課程得參照表4之該領域/科目規範進 行節數規劃與安排。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 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充實教學。惟針 對該領域/科目之每週抽離、濃縮或外加式課程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 定學習總節數之10節為限,但得視學習需求在課後輔導等時段外加節數。 ○6 實施部定各領域/科目、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等外加式課程時,除得應用彈性 學習課程時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減修/免修該領域/科目之 節數外,並得利用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的時段進行教學,惟學習時間仍需以 每節上課分鐘數為教師授課節數安排之依據。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 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自 行安排。 ○7 學生在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等多數領域/科目均有學習功能嚴重缺 損的情形,其課程規劃得依學生之生理年齡、障礙類別與程度,根據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決議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彈性增減表4之 各該領域/科目所列之節數、合併科目為領域或進行跨領域之學習,並彈性 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節數,且得參考相關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 以培養學生之生活能力為核心。 ○8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修習領域/科目之節數調整, 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會議決議,並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審議通過,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 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9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之專長領域課程規劃,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

數據

表 1  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內涵  關鍵  要素  核心 素養  面向  核心素養 項目  項目說明  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國民小學教育 國民中學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終  身  學  習  者  A  自主 行動  A1  身心素質 與 自我精進  具備身心健全發展的素質,擁有合宜的人性 觀 與 自 我觀,同時透過選擇、分析與運用新知,有效規劃生涯發展,探尋生命意義,並不斷自我精進,追求至善。  E-A1    具備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身 心 健 全 發展,並認識個人特質,發展生命潛能。  J-A1
表 6-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單位: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名稱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調整說明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一般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20  16  4  1.各領域/科目授課年段 與學分配置依據領域綱要,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國語文部定必修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2學分。 3.數學部定必修課程於第二學年設計兩類課程,學 生 依 適 性 發 展 之 需要
表 6-3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單位: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名稱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調整說明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一般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16-20  12-16  4  1.各領域/科目授課年段與學 分 配 置 依 據 領 域 綱要,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國語文部定必修含中華文化基本教材2學分。 3.數學部定必修課程於第二學年
表 6-4-2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美術班之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單位:學分數 類別  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  名稱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調整說明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一般科 目  語文  國語文  20  16  4  1.各領域/科目授課年段與學分配置依據領域綱要,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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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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