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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市場檢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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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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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園產品採後處理技術之研究與應用研討會專刊 2005. p.199~204. 199. 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市場檢疫規定 葉瑩 1. 陳子偉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 1、技正 2. 摘. 要. 植物檢疫之目的是在防杜植物疫病蟲害隨農產品之國際流通貿易而傳入傳出國境。其 做法係在國際機場、港口執行輸入檢疫,防止國外疫病蟲害的入侵。另方面在農產品產地 或輸出港站實施輸出檢疫,俾國內農產品符合輸入國之檢疫規定而能順利輸銷。我國自 91 年 1 月 1 日起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會員,與其他 147 個會 員在農產品貿易上擁有相同之權利及義務。我國對 WTO 會員輸銷到我國之農產品,可採取 合乎國際規範的檢疫措施;相同的,我國農產品輸往他國,則輸入國也可以對我國採取同 樣的措施或要求,亦即我國農產品的輸出,相關田間防疫、輸出檢疫與檢疫處理等措施也 必須依照輸入國的檢疫規定來辦理。而保持我國為某些特定疫病蟲害之非疫區,做好國內 防疫工作,並生產品質優良且符合外國檢疫條件之農產品,亦是拓展我國產品外銷市場所 必須採行之措施。目前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國家為日本、加拿大、美國、東南亞、中國及歐 盟等,種類包括香蕉、芒果、楊桃、鳳梨、番石榴、葡萄、木瓜、荔枝、蓮霧、椪柑、印 度棗、洋蔥、結球萵苣、胡蘿蔔等。由於我國為東方果實蠅及瓜實蠅等害蟲之疫區,因此 國產之鮮果實,除了東南亞及中國等疫情相同國家外,其他國家如日本、美國等均對我國 產鮮果實採取禁止輸入或要求檢疫處理後方可輸入等檢疫規定。目前可經檢疫處理後輸往 日本之鮮果實為芒果、荔枝、柚子、葡萄與椪柑,輸往美國者為芒果、荔枝及楊桃,輸往 韓國者為芒果、椪柑及荔枝等。至於加拿大與東南亞國家,因上述果實蠅並非該等國家之 檢疫害蟲,故國產鮮果實毋須經檢疫處理即可輸出,而未黃熟之香蕉亦非果實蠅寄主,因 此不須經檢疫處理,可直接輸往日本。為積極突破輸入國之檢疫限制,協助我國農產品外 銷,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刻正向日本申請楊桃、火龍 果、網紋香瓜等之輸入,向澳洲申請荔枝、芒果、楊桃等之輸入,及向美國申請柚子與龍 眼等之輸入。而木瓜、芒果已分獲日本與紐西蘭認可,於 94 年起可進行輸銷。在蔬菜方面, 目前以日本為主要輸出國,洋蔥、結球萵苣及胡蘿蔔等均可經防檢局檢疫合格後輸出;牛 蒡、竹筍等輸至美國,須先向美國農部申請輸入許可,並經檢疫合格後始可輸銷。至於番 茄、甜椒及瓜類等因係果實蠅寄主,目前暫無法輸往日本等對果實蠅設有檢疫條件之國家。 未來防檢局除將繼續開發檢疫處理技術外,亦將透過與輸入國之技術諮商,尋求以整合性 防疫檢疫措施以及非疫生產點等方式,以突破輸入國對我國產品之檢疫限制,以促使國產 蔬果順利外銷,擴大我國產品的國際市場。. 前. 言. 植物檢疫措施係在防杜植物疫病害蟲經由農產品的國際流通貿易而傳入傳出國境。因 此,一方面在國際機場、港口執行輸入檢疫,防止國外疫病蟲害的入侵,以保護本國農業 生產安全,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同時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健康。另方面在防治與管制國 內重要植物疫病害蟲之發生與蔓延,同時維持本國為某些疫病蟲害的非疫國狀態,並在產 地或輸出港站實施輸出檢疫,以避免輸出本國外銷農產品之輸入國所管制的特定疫病蟲 害,亦即輸入國禁止輸入之檢疫疫病蟲害。我國在 91 年 1 月 1 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會員後,除可以和其他 147 個會員享有相同權益外,但也面臨 在貿易上更艱鉅的挑戰與競爭,尤其農產品貿易的自由化更成為國際間雙邊與多邊諮商談.

(2) 200 園產品採後處理技術之研究與應用研討會專刊. 判的焦點。農產品市場開放固然帶來部份好處,但亦使得國外疫病蟲害入侵的風險增高。 是以,採取必要之邊境檢疫措施,以防範疫病蟲害的入侵,實為我國現階段農業施政上的 重要任務之一。而加強國內防疫工作,維持我國為某些特定疫病蟲害之非疫區,不僅可阻 擋國外不符我國檢疫規定之農產品輸入,更有助於國內生產品質優良且符合外國檢疫條件 之農產品,以拓展我國農產品之外銷市場。 我國是 WTO 會員,對各國輸銷來台的農產品可以採取符合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 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簡稱 SPS 協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及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等國際規範的檢疫措施。同樣的,我國農產品輸往外國,輸入國亦 可對我國採取相同的措施或要求。由於輸入國的檢疫規定往往將輸出國的防疫措施列入檢 疫條件,因此我國農產品的輸出,相關的田間防疫、檢疫處理及輸出檢疫均須符合輸入國 的檢疫規定。. 輸出檢疫規定 一、農產品之輸出檢疫係依據我國輸出檢疫法規,並配合輸入國政府要求之輸入檢疫條件 來辦理,以協助業者順利輸銷國外市場。 二、我國執行輸出檢疫之法源為「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國要求提出檢疫證明者,輸出人得申請植物檢疫機關 檢疫,檢疫機關實施檢疫後,應發給證明。 前項檢疫,應在植物檢疫機關內實施。但檢疫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在該植物或 植物產品所在地實施。 三、輸入國無檢疫規定者,得免辦輸出檢疫。大多數農產品輸入國都訂有輸入檢疫規定,目 前在鮮果、蔬菜方面僅輸往香港及新加坡者未施行植物檢疫。 四、實施輸出植物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均列於「應施檢疫動物植物品目表」。未列於 表內之項目,如輸入國要求檢疫,輸出人仍可向植物檢疫機關申報要求配合辦理檢疫。 五、我國植物檢疫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 。. 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市場檢疫規定 我國目前蔬菜水果主要外銷市場為美國、日本、加拿大、東南亞、中國及歐盟。茲將 前述國家地區之檢疫規定簡要說明如下:. 一、美國 (一)下列鮮果實種類及檢疫處理方式已獲得美國認可,得在處理之後輸往美國: 1.芒果-以 46.5℃飽和蒸氣處理 30 分鐘。 2.荔枝-以 1℃以下 15 天或 1.39℃以下 18 天冷藏處理。 3.楊桃-以 0℃以下 10 天或 0.56℃以下 11 天或 1.11℃以下 12 天或 1.66℃以下 14 天 冷藏處理。 (二)下列蔬菜可於取得美國之輸入許可證後輸往美國: 蔥類鱗莖(Allium spp., garlic chive 除外) 、粉薯(Arrowroot) 、慈菇、蘆筍、竹筍、 牛蒡、甘藍(Brassica oleracea,禁止輸往阿拉斯加州) 、樹薯(Cassava) 、芋(Dasheen) 、 薑(Ginger root)、辣根(Horseradish,輸往夏威夷州須經處理)、乾葛(Jicama)、 野葛(Kudzu,禁止輸往佛羅里達州) 、蓮藕、椰子心(半天筍) 、蕪菁甘藍(Rutabaga) 、 蕪菁、當歸、山葵(根部及莖部) 、山藥(Yam,須經燻蒸處理)。 (三)除食用之乾豆類、堅果等不需申請輸入許可外,其他植物或植物產品輸美時,均應.

(3) 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市場檢疫規定 201. 先取得輸入許可證。但個人攜帶自用植物種苗在 12 株以下時,可免申請輸入許可。 (四)依據過去之經驗及紀錄,我國輸美植物或植物產品多因被檢疫發現介殼蟲等疫病蟲 害或未檢附輸入許可證而遭退運或銷燬。 (五)美國農業部動物植物檢疫局的植物檢疫規定查詢網站,其網址為: http://www.aphis.usda.gov/ppq/index.html。. 二、加拿大 (一)加拿大政府禁止蘋果、山楂、櫻桃、扁桃、葡萄、桃、李、梨、草莓、藍莓等溫帶 水果及番椒、茄子、番茄、馬鈴薯等茄科作物自世界各國輸入。 (二)東方果實蠅非加拿大檢疫害蟲,國產鮮果實毋須經檢疫處理即可輸入加國。 (三)加拿大農業與農業食品部有加拿大所有商品輸入規定查詢網站,網址為 http://airs-sari.inspection.gc.ca/AIRS/airs_decisions.asp?l=E. 三、日本 (一)我國為東方果實蠅發生國家,鮮果實類產品除經日本農林水產省認可之檢疫殺蟲處 理方法處理後之種類者,其餘均無法輸入。葫蘆科(瓜類)之生莖葉及果實、菜豆、 蠶豆、豇豆、番椒、番茄、茄子火龍果等鮮果實因瓜實蠅危害,禁止輸往日本。甘 藷屬(Ipomoea)、牽牛花屬(Pharbitis)及旋花屬(Calystegia)植物之生莖葉、塊 莖及其他地下部,樹薯之塊莖及其他地下部等,因受甘藷蟻象之為害,禁止輸往日 本。 (二)目前經日本政府認可之我國輸日鮮果實種類及其檢疫處理方式: 1.椪柑-果實中心溫度 1℃,14 天之低溫處理。 2.柚子-果實中心溫度 1℃,12 天之低溫處理。 3.葡萄-果實中心溫度達 0.5℃後,以 1℃以下溫度處理 12 天。 4.荔枝-以 46.2℃飽和蒸氣處理 20 分鐘後,6 小時內降至 2℃,持續處理 42 小時。 5.芒果-以 46.5℃飽和蒸氣處理 30 分鐘後,降至常溫。 6.木瓜-果肉中心溫度達 47.2°C 飽和蒸氣處理後降至常溫。94 年起可輸日。 以上之檢疫處理須由日本植物檢疫人員與我國植物檢疫人員會同辦理。 未黃熟之香蕉非果實蠅寄主,不須經檢疫處理可以直接輸日。 (三)牛蒡、洋蔥、結球萵苣、胡蘿蔔等蔬菜經防檢局檢疫合格後可輸日。冷凍果蔬輸往 日本須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註明凍結處理(需低於-17.8°C)、實施日期及儲藏溫 度等資料。 (四)日本政府對輸日之植物檢疫甚為嚴格,除發現疫病蟲害時一律須實施檢疫處理之外, 對發現雜草種子、土壤及其他有害動物等原因時都必須退運。 (五)日本農林水產省植物防疫所查詢植物檢疫規定網站,其網址為 http://www.pps.go.jp/。. 四、中國 (一)輸入中國之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 續,並在輸入前 7 天報檢。 (二)鳳梨、香蕉、釋迦、木瓜、楊桃、芒果、番石榴、蓮霧、檳榔、橘子、柚子、棗子、 椰子、枇杷、梅、李、柿子及桃等 18 種鮮果實可輸往中國。 (三)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查詢網站之網址為 http://www.aqsiq.gov.cn/cms/template/index.html。. 五、韓國 (一)我國生產之果樹及蔬菜鮮果實,除鳳梨、椰子、香蕉(未黃熟) 、芒果、荔枝及椪柑 以外,禁止輸往韓國。.

(4) 202 園產品採後處理技術之研究與應用研討會專刊. 1.芒果-以飽和蒸氣加熱使果實中心溫度到 46.5℃,繼續處理 30 分鐘後,以冷水淋浴 降至常溫。 2.椪柑-以果實中心溫度 1℃進行 14 天之低溫處理。 3.荔枝-以 46.2℃飽和蒸氣處理 20 分鐘後,6 小時內降至 2℃,持續冷藏處理 42 小時。 (二)韓國之輸入檢疫規定可至國立植物檢疫所網站 http://www.npqs.go.kr/china/查詢。. 六、東南亞地區 (一)香港 1.輸往香港地區供食用之水果蔬菜、供食用或工業用之穀物豆類及種子可免附植物 檢疫證明書或植物進口證,故無須辦理輸出檢疫。 2.香港規定輸入植物類除須事前取得植物進口證,並須檢附輸出國簽發之植物檢疫 證明書。而輸入植物種子需檢附輸出國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無須辦理植物進 口證。 3.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之檢疫規定網址為 http://www.afcd.gov.hk/quarantine/quarantine_c.htm。 (二)新加坡 1.自台灣輸往新加坡之水果、蔬菜等無須辦理輸出檢疫。 2.輸往新加坡之植物種子及不帶生長介質之植物須辦理輸出檢疫。 3.帶有生長介質之植物類,輸出前該生長介質須經藥劑處理,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上尚須加註未感染寄生性線蟲。 4.新加坡之檢疫規定可至該國農業食品及獸醫局網站 http://www.ava.gov.sg/javascript/main-ie.html 查詢。 (三)泰國 1.柑桔類、木瓜、鳳梨、西瓜、甜瓜、番椒、番茄、香蕉等須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 並依該國檢疫人員之指示處理後,方可輸入泰國。 2.泰國之檢疫規定可至該國農業部網站 http://www.doa.go.th/en/查詢。 (四)馬來西亞 1.供食用、藥用或加工用之鮮果實、蔬菜等不須申請輸入許可證。植物種苗及種子 等須申請輸入許可證,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並於輸出前經適當之檢疫處理。 2.馬來西亞國植物檢疫規定可至其農業部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agrolink.moa.my/pqnet/。 (五)印尼 1.所有植物及植物產品均需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植物種苗、種子等繁殖用植物材 料另須申請輸入許可。 2.印尼之植物檢疫規定可至印尼農業部農業檢疫局網站 http://www.deptan.go.id/karantina/home.htm 查詢。. 七、歐盟地區 (一)芒果、番石榴、楊桃等水果可輸往歐盟。 (二)歐盟之植物檢疫法規可至歐盟網站 http://europa.eu.int/eur-lex/en/lif/reg/en_register_035020.html 查詢。. 八、紐西蘭 (一)芒果以飽和蒸氣加熱使果實中心溫度到 46.5℃,繼續處理 30 分鐘後,以冷水淋浴降 至常溫後可輸往紐西蘭。自 94 年 4 月 12 日起可輸出。 (二)紐西蘭之植物檢疫規定可至該國農林部網站查詢 http://www.maf.govt.nz/mafnet/。.

(5) 我國蔬果主要外銷市場檢疫規定 203. 輸出檢疫程序 為符合輸入國之檢疫證明要求,輸出人於輸出蔬菜水果前應向防檢局申請輸出檢疫。 防檢局辦理輸出檢疫係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暨其施行細則、「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要 點」、「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並依據輸入國之規定與要求配合辦理,經檢疫合格由防檢局發給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後, 方可輸出。. 輸出檢疫問題 一、 我國為特定疫病蟲害疫區如東方果實蠅、瓜實蠅,致某些蔬果無法輸出或須經檢疫處 理始能輸出。 二、 檢疫處理技術之開發費時費力,並須獲得輸入國之認可。 三、 輸出人未充分暸解輸入國之植物檢疫規定。 四、 產品的生產、育成、製程或成品規格未能符合國際規範或輸入國要求。 五、 生產過程或產品製程未能落實優良管理。 六、 生產設施或設備不符合輸入國之規定。 七、 無法提供產品的性狀、健康紀錄或監測/檢測資料。. 因應措施 為促進我國之蔬菜水果等順利輸銷國外市場,必須強化下列的因應措施:. 一、保持非疫區狀態 一個國家如果維持為某一特定疫病蟲害之非疫區,或於國境內設置非疫生產點,則不僅 有利於相關農產品的輸出,亦有利於內外銷市場的競爭,即可對相同產品或該疫病蟲害涉及 之其他產品的輸入採取必要的檢疫措施,以防範該疫病蟲害之傳入。若一旦淪為特定疫病蟲 害之疫區,則可能造成嚴重之影響及經濟損失。例如我國自 2002 年以來陸續於輸入農產品 上截獲西方花薊馬,目前對於進口蔬菜如發現該害蟲均須經檢疫處理後,方可放行。若該害 蟲入侵我國,將可能對蔬菜、花卉產業增加數億元防治之費用,並且將使我國結球萵苣輸日 前須經檢疫處理而增加出口成本。. 二、疫病蟲害防治管理 蔬果在生長過程中,不僅要注意其品種、性狀、肥料之供應、環境衛生等,對疫病蟲 害的防治管理尤須注意,以免因其危害而影響收成,甚或導致貨源供應不足。另亦應避免 蔬果有化學藥物的殘留,惟有品質優良且無特定疫病蟲害的產品在市場上才有競爭力。. 三、生產符合輸入國檢疫條件的產品 植物檢疫是輸入國防範疫病蟲害傳入的第一道關卡,因此輸出之產品不僅需要講究品 質,更要符合輸入國之輸入檢疫條件。這些條件包括生產地之疫病蟲害狀況、田間防疫措 施、生產或製造程序與管理、生產設備與設施、檢疫處理方法等。. 四、開發檢疫處理技術 檢疫處理係在完全殺滅潛藏在產品上的有害生物,以避免其隨產品貿易而傳入或傳 出。我國因是東方果實蠅發生地區,因此經開發出芒果、荔枝、楊桃、柑桔等多種水果的 檢疫處理方法,通過美、日、韓、紐等國之檢疫處理認證而使該等水果得以輸銷這些國家。 此外,防檢局亦開發出火龍果、網紋香瓜、柚子、龍眼等之處理技術,並積極拓展更多外 銷市場,目前正向日本申請楊桃、火龍果、網紋香瓜等之輸入,向澳洲申請荔枝、芒果、.

(6) 204 園產品採後處理技術之研究與應用研討會專刊. 楊桃等之輸入,及向美國申請柚子、龍眼之輸入。為協助拓展外銷市場,防檢局將持續開 發符合輸入國檢疫要求的處理技術。. 五、瞭解輸入國檢疫規定 輸入國之檢疫規定會因國內與國際疫情之改變而隨時增修訂,因此蔬果輸出前應先瞭 解擬輸往國家之相關植物檢疫規定,以免不符規定而影響輸出。. 結. 語. 世界貿易組織之 SPS 協定提供該組織之會員在適當的保護水準下進行國際農產品貿 易,即其賦予會員為了保護其國民及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得以對輸入之農產品施以檢疫或 要求執行檢疫或特定處理等必要措施的權利。因此要拓展國外之農產品市場,需要政府和 民間的共同配合及努力。 目前政府在協助我國蔬果輸出時遭遇到的一些檢疫問題包括前述的非疫區問題、檢疫 處理技術的開發、輸入國檢疫規定之掌握、生產與病蟲害管理的落實、紀錄及監測資料之 完整性等。若輸出的產品不能達到輸入國之檢疫條件,則往往無法順利輸出。因此唯有生 產優良品質的蔬果才是跨出外銷的第一步,無論從生產、製造、成品、行銷等都應予有效 管理。另外業者亦須隨時掌握國內外疫情資訊,在產品輸出之前,詳加瞭解輸入國對該產 品之輸入檢疫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在植物疫情資訊與外國輸入植物檢疫規定方面,可參考防檢局網站 www.baphiq.gov.tw,或於必要時透過防檢局協助向輸入國洽詢。另防檢局將繼續開發蔬果 檢疫處理技術,強化整合性防疫檢疫措施,建置非疫生產點,必要時透過與輸入國進行雙 邊技術諮商,來突破輸入國對我國產品之檢疫限制。此外亦儘可能配合輸入國之要求條件 辦理輸出檢疫,以使國產優質蔬果能順利輸出,促進外銷。. 參考文獻 1.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200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編印。63 頁。 2.動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彙編。200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印。468 頁。 3.國際植物保護公約(1997 年) 。200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印。6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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