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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之仁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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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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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之仁義觀

穀梁傅之仁義觀

一、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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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何

論語中「仁」字凡百又八見, r 義」字二十四見,然皆各自單獨出現,未嘗有以 「仁義」二字連舉者。早期經典文獻,如周易、尚書、詩經中亦然。「仁義」二字連 舉者首見於孟子,且梁惠王篇之首章即言「亦有仁義而已矣」。自是遂多以「仁義」 並為儒家思想之內涵重心,而略無軒鞋矣。惟就其本質及功能言,仁義二者固有所不 同,似宜有所輕重。春秋二傅於此嘗有比較討論,安取穀梁傳中所見,試為闡述。

二、贊美W~實是

A 穀梁隱公元年傅: 「春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 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飯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 桓,則是成父之惡也o 兄弟,天倫也。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已廢 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日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 也。」 按:隱、桓摘庶長幼之問題,三傳所載頗有異同﹒左氏惟餃「魯惠公元妃孟子,孟子 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o 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日為魯夫人,故仲 子歸于我,生桓公。」是則隱公長而桓公幼;惟隱母聲子眼有「繼室」之稱,是即惠 公之夫人也。故三年經書「夏四月辛卯,君民卒J '傳曰. r 夏,君氏卒,聲子也o J 又日. r 不赴於諸侯,不反哭于寢,不耐于姑,故不日堯,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 書姓,為公,故日居氏。為公者為隱公之將讓於桓公也,故魯史不書夢葬,不稱夫人 不書姓也。然隱公實為魯君,且孟子早卒,則其母聲子自必以夫人之尊稱行於園中。 惟於卒葬之際,不以夫人之禮,略其夫人之名耳。此左氏之義也 o 準此而論,則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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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研究第十二期 得以長子而承重者,左氏蓋亦無異義也。 公羊則異乎是。其隱公元年傅云. r 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 莫知。」隱卑桓貴之說,蓋據下經「天王使宰垣來歸惠公仲子之間」之文而來。傳云: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是桓公猶未成君,而得天王專 使以賠其母者,桓公之貴可知矣。傳又曰. r 桓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 子以母貴,母以子貴。」據此以觀,公羊蓋以仲子雖非惠公之亢妃,地位宜在隱母聲 子之上;所生桓公亦當貴於隱公。是以傳曰. r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摘以長不 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貴當立,隱之讓桓,固得其正,此公羊之義也。然而隱

公二年經書「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嘉J '公羊直指此「子氏」為「隱公之母」。則

隱母之麗,經稱「夫人J '比之桓母仲子之卒,不書嘉葬,不稱夫人者,桓母固不足 以為貴矣。是就公羊以論公羊,其說未必可從。桓母臨未必為貴,則所謂隱卑桓貴之 說,亦未見可信也。且所謂「立摘以長J ' r 立子以貴」之說,顯為雙重標準,亦未 聞何所依據也。 穀梁之義則謂隱桓兄弟,隱以長兄承重,受命於君父,是謂「正也」。惠公初愛 幼小,意欲與桓,穀梁判之為「邪也」。是則正邪之分,仍在摘庶長幼之序。有摘立 摘,無摘立長。若使廢摘立庶,固無是理,廢長立幼,亦屬非禮,斯為禮制之常也。 隱公念在孝親,探先君之心意,將讓位於其弟,非禮壞制,陷父於不義之地。雖懷親 親之仁,終屬小惠小道而己,因特昭示春秋貴義之旨,以為論事之則焉。

三、 1二來勝道

A 穀梁信公二年傅: 「故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諸侯(不得)專封諸侯,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 故曰:仁不勝道。」 按:此緣經書「城楚丘」起也。楚丘者,衛之都且也。閔公二年經書「狄入衛 J '左 傳云「遂誠衛」。滅者國破君亡之謂。狄人入衛,殺衛懿公,當時衛實被滅。然左傳 記宋桓公收納衛民,立載公、載公卒,衛文公立,齊桓公乃集合諸侯之力修築楚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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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東傳之仁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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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衛國,衛國以是復存。齊桓存亡繼絕,救難分災,外攘或狄,內安諸夏,雖霸業 之盛舉,後世所樂道,然實猶代天子以專封諸侯也。論語季氏篇.r孔子曰:天下有 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齊桓既有專封衛國之 實,是即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矣,蓋與夫子修春秋以擾亂反正之冒不合。雖其存亡繼絕, 允為仁心之發揮,然與秩序體制相連,不宜曲護而傷大義,故云「仁不勝道」。斯為 穀梁對仁義價值觀念之考慮與判斷,亦每準此以釋春秋者也。 又此傅「諸侯不得專封諸侯」句,王引之經義述聞曰.r 下『不得』蓋涉上『不 得』而衍,唐石經已然。案臨言非天子不得專封,則無庸更言諸侯不得專封。且下文 言不與者,不與其專封也;若專封上有『不得』二字,則與下文不實也。」所論甚是, 今依其說以「不得」二字為衍文,並以此為下文之領句。

四、末以親親害尊尊

A 春秋文公二年輕: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擠傅公。」 穀梁傅曰: 「擠,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記也。逆爾巴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 無祖則無天也,故日文無天也。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 此春秋之義也。」 按:大事于大廟者,穀梁謂之「捨際J 0 r 捨察者,無分毀廟或未毀廟之神主,一皆 升入大廟,合食於大祖之前。是以眾主之排列當依尊卑先後為序,父昭子穆,世化井 然。惟信公為閔公之庶兄,而閔公先即君位;閔公嘉,而後傳公始為魯君。閔公在位 之際,倌猶為臣,依君臣尊卑及君次言,當是閔公在前,倌公在後然而傳為庶兄,依 長幼為序則是傳公在前,而閔公在後。於是此二君神主之列位進成問題。君尊臣卑, 嘗昭顯於朝廷內外;兄弟長幼,惟蝕念於一家上下。且君次臨有先後,廟制亦有常秩, 倌公嘉於十二月,至此未滿二十五月,是猶甜食於其祖桓公廟中,待文公三年終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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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研究第十二期 持曙庸置b 後始有所遷毀。而閔公原亦耐於桓廟,及文公奉傳公之主入耐之際,以閔公之子不為 魯君,不得為之立廟,故必奉閔主遷入大廟。先入大廟,即屬遠祖之列。今文公欲尊 榮其父,於拾祭大廟之時,以倌公臨為庶兄之長,乃擠升信主於閔主之上,形成越位, 故穀梁謂之「先親而後祖也J '謂之「逆爾巴也J '甚且謂之「無祖也」。蓋朝廷尊卑, 關乎國家體制,尊卑不定,禍亂之源。且崇祖敬宗,序列昭穆,此廟制之所由建立, 家族之所以收聚者也。文公重於私情,雖屬親親之仁,然而廢體制,亂昭穆,為害大 矣,故穀梁特標不以親親害尊尊者,闡明夫子修春秋之大義焉。

五、♀士

汀~o

王志

o

Flfl 禮記表服小記曰. r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J (又大 傳文略同)親親者仁之表也,尊尊者義之微也;重仁尚義,人道方顯者,此實人文思 想之覺醒,精神文化之提升,蓋自殷及周,始有以致之。故郁郁乎稱文,夫子從之也。 周行封建,子弟俱為屏藩,乃以家族型態治天下。區分捕庶,直系繼承,建設廟 制,倡立宗法,乃以家族組織收聚族人。規劃五等喪服隆殺輕重之差,乃以服制親和 九族也。故「周人貴親 J (見禮記祭義)者,其來有自矣。至於封建以立尊卑之制, 宗法以定親疏之序,喪服以明差降之等,體制秩序,倫理關係,於是建立,斯禮義之 至文,人道之至隆者也。故禮記中庸曰. r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 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周代數百年之國蚱,實奠基於此。 追至春秋,魯隱順親之志,讓位於弟,遂胎行小惠而楊惡之過;文公尊榮其父, 大廟擠位,遂予無祖無天之責;齊桓本仁德之懷,存亡救危,城楚丘以復衛,遂有諸 侯專封之譏。是皆近於親親之仁,和濟之愛者也,而穀梁咸以譏賣出之,昌言「貴義 而不貴惠」、「仁不勝道」、「不以親親害尊尊」、一似仁義自有高下,親親尊尊而 有差別者,此猶夫子之言, r 夫言豈一端而己,夫各有所當也 J (見禮記祭義)。禮 記喪服四制曰. r 門內之治恩掉義,門外之治義斷恩。」門內重親親之仁,恩情為先, 故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門外則尚尊尊之義,體制為大,故責魯隱之未 蹈道,魯文之亂昭穆,齊桓之專討諸侯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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